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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 104-05-08 19:48

你們好!

小妹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我爸爸在今年的三月份往生了,他生前有貸款一部車子

但車子的貸款還沒有繳清,擔保人也不知道是誰…

所以這部車子是怎麼辦理下來的真的不知道…

車行的人有私下請律師來請我們辦理拋棄繼承

說我們一但拋棄之後那相關的費用就不用我們來承擔了

並且要我們在印鑑證明用途中勾選(不限定用途)…

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跟我們說(不限定用途功能很廣泛)要我們三思

聽他這?一說我的姐弟妹感覺像是被(一語驚醒夢中人)一直問我怎麼辦

我有打線上免費諮詢律師電話,但都尋求不到答案,現在感到很困惑

誰能為我們做解答?謝謝你們…

 印鑑證明的用途為辦理土地房屋移轉登記共有分割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私人借貸)、祭祀公業動產移轉變更、法院拋棄繼承權...等等。例如可以用印鑑證明透過戶政事務所審核當事人之原印鑑確實為本人所有,經辦理印鑑登記後,由該印鑑所蓋印出之印鑑證明書,可以供未來各種文件上,原來應由本人簽章處,若蓋上同一印鑑並附上印鑑證明,即是證明該文件確實由本人簽章,無庸本人需親自當場簽章。
實務上印鑑證明用途多樣化,其目的就是本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該法律事務,不用本人親自到場簽章,只要文件簽章與印鑑證明章相同,足以證明該文件係本人親簽無誤。
所以,印鑑證明及印鑑章不可隨便提供他人使用,否則被賣了,都還不知道!

丹丹 104-05-09 06:57
回覆 陳振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摁,我們知道了,謝謝你為我們解答。

丹怡 104-05-08 11:24
我跟前夫離婚有10年了,有ㄧ個女兒因為前夫ㄧ直不讓我見女兒所以很久沒見了,最近收到一張遺產共同同繼承的函,由前夫的二個兒女及我的女兒共同繼承,但我女兒未滿18歲,我是想問這樣我會要付擔遺產稅嗎?還有我要怎麼找到我女兒,謝謝

你會收到信函係因為妳女兒尚未成年,你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在他未成年期間的法律行為必須你承認,或者在他成年後追認才會生效。你並非繼承人,不需要負擔遺產稅。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08 15:40

1.你的女兒監護權歸前夫,但前夫去世,女兒成為繼承人,而你是母親,所以女兒的監護權會改歸你

2.你沒繼承權,繼承前夫遺產的是女兒,如有遺產稅也是女兒負擔

3.找女兒可先去查女兒的戶籍地址,再去找找看,不然因為女兒是未成人,有些事情還是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所以她也可能會主動找你,如果還是無法找到,不排除透過警察協尋

4.你收到一張遺產共同同繼承的函,是何人所發,也可循此去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yuri 104-05-08 07:40

姑姑賣屋 因當初買賣合約有簽約金糾紛

買家提告 訴訟當中 近日姑姑意外身故 

兄弟姐妹為繼承人 請問:

1.繼承人是否變成被告?

2.訴訟房屋可否買賣過戶?

3.如不能買賣過戶 會不會因訴訟期間超過半年而不能過戶或被罰錢

沈恆 (沈律師) 104-05-08 07:46

您好!

繼承人應承受被繼承被告的地位,成為該訴訟的當事人。如果房屋未受法院禁止移轉的處分,則訴訟中還是可以移轉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被告死亡的話

繼承人要承接訴訟

所以訴訟還是可以進行

至於房屋只要沒有被假處份扣住

那麼可以自由的處分不受影響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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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繼承人需聲明承受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喵將 104-05-07 23:13

繼承死亡繼承人有數人,其中甲因對被繼承人不孝(被繼承人生前曾向多人口頭表示,並有留下書面資料表示不將遺產分給甲),請問其他繼承人可否向法院提出撤銷甲的繼承權,追訴期又有多長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5-07 23:28

您好!

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要在遺產分割以前提出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喵將 104-05-07 23:3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要在遺產分割以前提出來。

目前土地已被甲辦理為公同共有,請問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有限定幾年內要提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辦理公同繼承,但仍可以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但本件也應確認該繼承人是否有子女,若有,則會有代位繼承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5-05 13:20

母親在民國84年間因父親意外過世而繼承一筆土地,當初因兒子想要開工廠,所以有先讓兒子蓋工廠,直至民國95年間兒子兒媳以遺失土地權狀為藉口,騙不識字的母親,自行取用母親的印鑑、身分證明文件等辦理贈與登記,直至103年間母親才無意間知道土地已被過戶,經多次私下追討無效,於是在親友協助下,104年4月間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然兒子並不回應當初如何辦理過戶也不願意返還土地,請問母親可以如何要回此筆土地?

另,母親已提出偽造文書告訴,然警方表示成案機率低。

母親現與兒子住一起,兒子並未對母親有虐待或施暴狀況,僅曾與母親有過幾次口角,兒子僅提供"住"予母親,吃及其他部分皆由其他親友協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地政事務所調閱當初的公契、傳喚兒子、兒媳婦到案說明,判斷是否有可以作為證據的事證。

2、倘若有查到有利的證據民事應該提起確認贈與不成立及塗銷登記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既以贈與為之,也可以另行研究是否有撤銷贈與之餘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政機關調閱土地登記相關資料,視登記謄本上之印鑑章及代理人為何人,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5-06 00:18

 謝謝各位律師提供的寶貴資訊,會再與親友討論如何處理,十分感激!!

嗶仔 104-05-04 20:18

請問律師

一、某父將房屋贈與其子,數年後子死,留有其孫及媳,但該息因長年對公公、丈夫、孩子全無聞問,既未曾親自做家事,亦不曾照顧教養孩,且離家多年 ( 均居於娘家),乃至其夫重病臥床之前一年亦懶得予以理會,住院期間亦不曾關切過,該父想問當年所贈與其子之動產可否基於媳婦為盡孝道,且不堪重大虐待等事由而將該屋收回 ( 可能係撤銷贈與之意 ) ?

二、此外,該媳對其夫之不聞問 ( 包括重病期間 ) 是否構成 [ 重大虐待 ] 之情形 ? 雖夫已身故,但其餘親屬得否主張該媳不得繼承系爭動產 ?

三、家人另外懷疑孫並非該媳與其子所生,如經鑑定確實非婚生子女,是否這時公公可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分取回原已贈子之房屋 ?

小孩部分受婚生推定,未經提起否認之訴的話此部分要推翻恐有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一、繼承的話,除非有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民法第1145條),不然是不能阻止其繼承的。

二、要主張民法第1145條的話,建議先搜集一些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判決參考一下,就知道贏的長怎麼樣,用什麼證據;輸的為什麼輸,什麼是沒有用的證據

三、你們需要沙盤推演一下,看那些招有效,那些招沒效。寧可事先沙盤推演,好過先宣戰再找武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4-05-05 03:57

您好!

1.  已經無法撤銷贈與
2.  即使有重大虐待,也要由被繼承人生前表示其喪失繼承權,不是其餘親屬可以代為主張的。
3.  如果沒有人合法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即使鑑定無血緣關係,小孩還是推定婚生而有繼承權,輪不到公公來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嗶仔 104-05-05 13:27

 

律師你好

 

請教你,如欲提起 [ 否認之訴 ],再以毛髮或唾液等物送一般鑑驗所檢驗 ( 拿孫與阿公的來驗 ) 後,如證實不同,是否就可提起所謂的 [ 否認之訴 ] ? 檢驗所之效力如何 ? 如對方否認其效力,再至大醫院檢驗實務上是否可行 ? 如孫於起訴後不願配合至大醫院作鑑定,是否 [ 否認之訴 ] 算為證據不足 ? 或者,未免對方否認,乾脆逕送大醫院檢定 ?

民法1145條1項第5款之規定乃在於 [ 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但被繼承人分明如今已受虐致死,且不懂法令,況實施暴力者乃其妻,在死前自是百分容忍對方,哪會顧及有動產欲使其妻不願繼承之情 ? 這當然是周邊之親屬實在看不過去才有此打算,再者,通常這種事情,當事人身心已受煎熬,哪有閒情想某人不得繼承之事,想問的是,如由其他親屬發動表示該意思是否可以 ?

如不可行,或其夫在未亡前曾對某人提起,或身邊好友曾聽聞被繼承人有此意思表示而出面作證,這樣算不算符合上開法律要件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6:07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和後續疑問一併解答。

1、確實如前幾位大律師所言,贈與是無法撤銷的,因為已經辦理完過戶登記等行為,所有權已經確定,故這方法不可行。

2、喪失繼承權的部分,因為法律要件規定得很清楚,就是需要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這個意思,但該表示得不拘形式,包含遺囑、其他書面或錄音錄影等都可以,現行實務以遺囑方式表明居多,但若被繼承人生前都沒留下這些,可能只是私底下有提過或唸過,即使有其他人可出面作證,勝訴機率仍然不高,因為法院難以得知被繼承人"確實" 有做過這樣的意思表示。甚者,如被繼承人一直都忍氣吞聲,僅是敢怒不敢言,連意思表示都沒有明白表示過的話,那頂多只是旁人推測之意,就肯定告不成了。

3、這方法可以試試看,但需要先提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在未有法院判決前,即使有做鑑定確認非婚生子女,亦因法律上的推定保障而無法否定其繼承權。至於將來若提其訴訟,兩造是否做親子鑑定以認定證據之部分,法院會視情況裁定是否要求兩造做鑑定,若法院有下這裁定被告仍拒絕做鑑定的話,自然對其信任度會大打折扣。

 

Wanlai 104-05-04 19:29

我有一位姐組是養女,因為死後留有債務,她的子女有拋棄繼承,我的父母跟兄弟姐妹也有拋棄繼承,之後我們就沒再聯絡。

之後過了數年,我的父親過世,由於已過世姐姐的兒女擁有代位繼承權,但無法再聯繫上她的兒女,我想請問在分配遺產時,是否可以略過她的子女,並由我的媽媽跟我們還活著的兄弟姐妹,自行用遺產分割同意書分配(媽媽跟我們還活著的兄弟姐妹,再加上已過世的姐姐,共9人)。

如果不行,是否留有財產的9分之1後,剩下我9分之8由我們分配,那要如何分配才合法。

如果以上2種方法都不可以,請告知本人該如何分配及該注意的事項為何。

 

沈恆 (沈律師) 104-05-05 04:07

您好!

您所提方式都不合法,遺產分配應得到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才行。
若有部分繼承人不同意或無法聯絡,應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由法院依法律規定來處理,等判決確定之後就可依判決內容分配遺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孟庭 104-05-04 16:35

律師您好,

我父親有一間店面,目前租給一房客作生意; 我父親總共有六個女兒。

因為第三個女兒有非常嚴重的酗酒的問題。

他想請問,

1) 若他百年後,這個店面是自動由配偶及六名子女共同繼承嗎?

2) 若是以上的情形,與房客簽約時,是否要配偶及六名子女的印章?

3) 但第三名子女的酗酒狀況讓我爸耽心是否無法順利蓋章,若如此,要如何先併除第三名子女繼承權或處理房產的權力?

 

以上,懇請賜教,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4 16:53

您好,謹就您的問題簡要提供意見如下(本意見僅供參考,如未來發生訴訟,仍需以實際狀況為判斷):

我父親有一間店面,目前租給一房客作生意; 我父親總共有六個女兒。

因為第三個女兒有非常嚴重的酗酒的問題。

他想請問,

1) 若他百年後,這個店面是自動由配偶及六名子女共同繼承嗎?--->這是法定繼承情形。

2) 若是以上的情形,與房客簽約時,是否要配偶及六名子女的印章?--->繼承後確實是需要共有人全體簽名較不會有爭議,或逾2/3以上共有人之簽名同意,但第三個女兒的應分配部分還是要幫他保留,避免其他共有人被訴請返還不當得利

3) 但第三名子女的酗酒狀況讓我爸耽心是否無法順利蓋章,若如此,要如何先併除第三名子女繼承權或處理房產的權力?--->除非可舉證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5-04 18:15

您好!

可以預立遺囑的方式,將店面部分只分配給其他人而不分配給三女兒,只要三女兒能分得其他遺產部分,不致侵害其特留分就行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4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考慮先將財產贈與給五位女兒,若無遺產,即無繼承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55

若有疑慮,可以生前贈與;亦可在遺囑中載明(當然會有特留分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父親可以生前先進行分配移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云 104-05-04 16:00

我先生於4月中往生 女兒已嫁人 兒子25歲未婚 我們有房子兩棟都是我先生的名字 先生的兄弟姐妹有6人 他們施壓給兒子 房子不能過給不跟他們同姓的人—(就是我)

 

請問我先生的兄弟姐妹有權利繼承嗎?

我跟孩子們要怎麼繼承才有利?

 

我公婆都過世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5-04 16:12

您好!

繼承人就是您及兒女三人而已,各有1/3的權利,若想公平分配,就是所有財產每人各分1/3。另外,您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完的餘額才是遺產,各分1/3。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4 16:17

您好

 先生的兄弟姐妹之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有其他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葉云 104-05-04 16:27

 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4 16:46

您好:

有關您提到的「我先生於4月中往生 女兒已嫁人 兒子25歲未婚 我們有房子兩棟都是我先生的名字 先生的兄弟姐妹有6人 他們施壓給兒子 房子不能過給不跟他們同姓的人—(就是我)」

所以您、兒子與出嫁的女兒都是繼承人,其他人的閒言閒語可不必理會。

以上,

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51

不要理其他人,您先生之婚後財產,畢竟是夫妻一起努力而來的,所以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另外,先生之第一順位繼承人及為您及子女各三分之一,所以不要理會他人。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6:01

您好:

兄弟姊妹雖有繼承權,但次序上是第三順位,您本人和您的子女才是繼承的第一順位法律上您丈夫所留下來的遺產,您有當然的繼承權,只要您不欠放棄繼承同意書,他們就沒有理由逼您放棄財產,您的權利是完全沒有問題的。若有後續的相關問題,或是您丈夫的兄弟姊妹有強暴脅迫等情事,歡迎來電本所或前來本所詳談,本所樂意提供協助。

104-05-04 13:58

想請問律師,我父親於今年3月分往生

1.去年5月份爸爸全額貸款買了一輛車(沒有擔保人),共60期,只繳了8期,車子在他往生前兩星期我就請車貸公司拖回去,因我們沒辦法幫他繼續繳後面的車貸,這樣車子的遺產稅我們還需要繳給國稅局嗎?

2.去年11月份爸爸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弟弟(以買賣方式),而爸爸往生後我們有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爸爸的債權清冊,目前沒有積欠銀行負債,但不知外面有沒有幫人簽本票或是欠款,所以想辦理拋棄繼承遺產只有那部車,但房子是往生前過戶的這樣會有問題嗎?如果辦理拋棄繼承是不是車貸公司拖去的車子被法拍後的差額我們將不用負責呢??

一、房子往生前過戶的話,如果是在二年內過戶還是會被國稅局認定是遺產的一部分,稅的部分記得跟國稅局確認一下。

二、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就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三、有很多人拋棄繼承之後發現還有其他遺產只是不知道而已。但是拋棄繼承之後就不能後悔,這個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5:56

您好:

1、若辦理拋棄繼承,自然沒有這樣的問題,後續的貸款當然跟你們無關。若無拋棄繼承,基於繼承是全部繼承的原則,所以消極財產如車子房子自然歸繼承人所有,但也須負擔後續的債務貸款問題。

2、房子部分確實可能會被國稅局列為遺產計算,並請你們補繳遺產稅,但這部分可以等國稅局的稅單有通知時再作打算,因為不一定會被追查到。但同樣的如果拋棄繼承則沒有這些問題,也不用繳交遺產稅。

104-05-06 13:03

謝謝律師的回答,但我還有些地方不清楚

爸爸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也算是遺產嗎?

那如果我們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等於拋棄爸爸往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嗎?

還有車子已被車款公司的人遷走了,那車子的部分我們還需繳稅嗎???

104-05-06 13:12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回答,但我還有些地方不清楚

爸爸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也算是遺產嗎?

那如果我們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等於拋棄爸爸往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嗎?

還有車子已被車款公司的人遷走了,那車子的部分我們還需繳稅嗎???


您好:

1、若辦理拋棄

小娜 104-05-04 00:46

您好~想請教律師

(一)我目前32歲,從未見過生父,從出生就是養父視如己出的撫養。因為母親完全不想談此事,所以無法確認是否有婚姻狀態,但已知的是:

1.身份證父親欄是生父的名字。

2.戶口名簿中我是「寄宿」的狀態。

3.這32年來完全未盡撫養義務(可以說是人間蒸發)

4.生父曾犯罪,為通緝犯。

雖然不知生父是生是死,但我想要跟生父在法律上斷絕所有關係,不管是撫養或者繼承,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希望不要有天突然被通知要撫養他,或者要負擔他的債務等等的!!我只想要對養父盡孝)

 

(二)

我的姓還是生父的姓(歐),而兩位弟弟都是從養父的姓(劉)

印象中,小時候家人為了讓我能從養父的姓,用盡各種方式找生父。

(據說那時是說 要生父先上法院拋棄親子關係,養父才能領養我,我才能改姓)

但不確定是生父不願意或是未找到人,總之就沒改成功。

 

想請問

1.我現在成年了,我可否以「未行撫養責任」的理由向法院聲請拋棄親子關係後,然後以養父行撫養責任的事由,讓養父領養我,並聲請改從養父的姓?

2.如果領養與改姓成功了,在法律上是否報稅也可以申報撫養生母+養父?

 

感謝協助!!願平安喜樂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生父目前通緝未到案,則無須取得您的生父同意,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

2、收養後,養父就是您法律是的父親,倘若符合稅務扶養申報,就可以申報。

 

翔燄 104-05-03 12:37

想請教律師,由於當初父親過世,限定繼承了一台車子,隨之這車子過戶給大伯後即報廢5000元!

由於銀行表示無法查出當年車輛的估價,要求僅以報廢金額作償還,但由於父親當初向多間銀行借貸,目前有一家銀行向我要求以報廢車輛價錢做償還,我有需要注意什麼嗎?

如果後續第二間甚至第三間銀行向我提出求償,我都需要一一償還嗎?

        如果我都不採取任何償還動作會有官司疑慮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03 15:59

你應依限定繼承的法定程序去處理才能免責

應注意的是,限定繼承不代表你可以任意去償還任何一個被繼承人之債務,而無視其他被繼承人之債務(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翔燄 104-05-04 01:02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應依限定繼承的法定程序去處理才能免責

應注意的是,限定繼承不代表你可以任意去 ... (恕刪)

請教阿彬律師

你所說的依限定繼承的法定程序去處理才能免責,這段話我不太懂,之前是繼承一台車子,有需要走什麼法定程序嗎?

另你所說「限定繼承不代表你可以任意去償還任何一個被繼承人之債務,而無視其他被繼承人之債務」,我的原文意思是說所有我父親有欠債的銀行應該平分我變賣車子的錢,而不是單一間直接索取??

新竹訴訟a683019a 104-05-01 15:38


     履行魏早賜(父親)(1)之口頭贈與分產契約:『因魏清淳(長子) 魏趨然(三子)同意退出本人原贈與各1/3土地辦理合建,本人同意改由魏清澤(次子)先受贈與取得全部中華路土地所有權興建房屋,但於繼承分本人香山土地時,魏清澤必須將中華路土地共47.5坪,以分時的市價乘47.5坪的價款總值,各1/3的部份總值,金錢補償給魏清淳 魏趨然以維持本人分配全部土地財產的公平。』              
1..諮詢  2..法律條文及架構 參考最高法院判決文  3..有權利則起訴狀  4..有能力則委任     新竹地方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僅有口頭約定?若是,則訴訟上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56

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新竹訴訟a683019a 104-05-04 08:16
回覆 新竹訴訟a683019a 的發言內容:

請來此口頭契約  民法條文為何.



   &nbs ... (恕刪)
小小 104-05-01 14:16

請問如果本身和媽媽都有債務,家父有財產,家父走後是否可拋棄繼承全由弟弟順位繼承。另外如果本身的債務有牽扯到家父做連帶保證人,是否會影響到家父的財產,要如何事先申請查閱家父的財產債務

執行者 104-05-27 12:26

 趕快去辦,這樣銀行就沒有辦法要到錢了,還有記得:要去法院辦拋棄繼承,而且要親自去辦,不會辦法院的人會教你,這樣就可以把財產都留給弟弟,記住不是用財產分割協議,而是要去法院辦拋棄繼承,切記、切記,趕快去辦。

小小 104-05-01 14:03

請問如果本身和媽媽都有債務,家父有財產,家父走後是否可拋棄繼承全由弟弟順位繼承。另外如果本身的債務有牽扯到家父做連帶保證人,是否會影響到家父的財產,要如何事先申請查閱家父的財產債務

有的債權人會訴請法院撤銷拋棄繼承之行為。

另,也有拋棄之後後悔的,拋棄完就不能後悔,所以拋棄之前要算清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4-05-01 17:54

您好!

債務的人可選擇辦理拋棄繼承。但若被繼承人是未清償債務的連帶保證人,則該連帶保證債務仍會由未拋棄的繼承繼承。關於財產債務,可向國稅局或聯徵中心查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此困擾,建議父親可先將財產規劃贈與給弟弟,若父親無遺產,即於所謂繼承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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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此困擾,建議父親可先將財產規劃贈與給弟弟,若父親無遺產,即於所謂繼承之問題。

羽浩 104-04-30 21:42

你好:

      我的父親在外有積欠債務,我退伍之後有幫他還,但是他不知節制卻一直惹事積欠債務,如今我因為他積欠債務影響到我未來的生活所以我一直不敢結婚,可是在我努力打拼之下,好不容易讓我母親以及兄弟姊妹有房子住(現今房子還在貸款中),可是他的債主太多又加上兩起車禍未除理,我害怕我努力的一切付諸流水,所以想請問律師,假如我父親還活這並且有工作能力的情況下,我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假如父親的債主要我還錢可是我還不出來我的房子以及帳戶會被查封凍結嗎?

     假如要打手機給我請在晚上8.30之後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22:10

您好!

繼承不能預先拋棄,也就是說拋棄繼承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後才能為之。另外,您本來就不需要幫父親還款,債主也不能找您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osemary 104-04-30 18:25

請教律師,我母親有一間房子(父親已過世),因為二個弟弟均在國外,他想要先立一張遺囑,指名這間房子的部分將來在她身後由我一人單獨繼承,請問是否可行?這樣做要如何才有法律效力?

 

謝謝!

Rosemary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要檢視您母親的遺囑是否有侵害您二名弟弟的特留分,如果有,未來您二名弟弟仍可主張特留分遭受侵害而向您請求。建議您應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撰擬遺囑事宜,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笨蛋 104-04-30 12:56

您好 我想請教您 今年4/2我爸爸去世

他名下有農地 爸爸的父母皆已不在 有一個妹妹住附近

父親膝下我們有三兄妹可以繼承 我是長子

我想請教一下:

1.我的弟弟妹妹都有欠錢 之前都有收過強制執行通知書 只是名下無收入也無財產 所以未曾處理 現在如果他們繼承遺產 銀行是否能強行拍賣?如果拍賣 會照平均市值還是政府公告地價?

如果他們放棄繼承 銀行會不會要求他們一定要繼承?

2.如果我弟弟妹妹可以放棄繼承 他們沒有繼承的那份 會是由我繼承 還是由我姑姑繼承? 因為父親的手足 似乎就在子女的下個順位...

謝謝解答唷^^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13:12

您好!

您的兄弟姊妹可以拋棄繼承銀行沒有權利干涉,其他兄弟姊妹都拋棄繼承後,遺產全由您一人繼承
如果其他兄弟姊妹未辦妥拋棄繼承銀行可以查封拍賣其繼承所得遺產,最終會以實際拍定價金為準。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30 13:28

1.你的弟弟妹妹如果繼承遺產,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拍賣會照市值去拍,拍賣不出去再減價拍賣,如果他們放棄繼承,銀行有可能主張撤銷他們拋棄繼承的行為,銀行這樣的官司應該不會贏,

但如有訴訟,仍宜由律師撰狀答辯較妥

2.如果你弟弟妹妹拋棄繼承(須至法院辦理),他們沒有繼承的那份會是由你繼承,除非你也拋棄繼承,才會由你姑姑繼承(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笨蛋 104-04-30 13:57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的弟弟妹妹如果繼承遺產,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拍賣會照市值去拍,拍賣不出去再減價拍賣,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回應

再次請教您 前陣子我妹還有一張累積不知道幾年的罰單沒繳 貌似也有強制執行通知書

這種情況下 他算是欠國家錢 還是欠銀行錢? 如果是欠國家錢 國家是否會強制他要繼承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繼承之後

銀行可以拍賣你弟妹的應有部分

可以讓你弟妹去拋棄繼承

然後由你繼承

 

但是要經過一些訴訟

因為銀行發現以後會打撤銷拋棄繼承訴訟

銀行贏的機會不大

所以可以這麼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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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104-04-30 10:22

情境描述:

A小姐於近日死亡,留有債務,其家人欲辦理拋棄繼承

A小姐的兄弟姐妹B小姐已過逝20年。

 

問題:

若第一及第二順位繼承人皆拋棄繼承時,第三順位的B小姐的子女有無法定繼承義務,是否需辦理拋棄繼承?原因及法條依據為何?

 

謝謝

Peter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就是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B小姐的子女屬於A小姐的外甥(女),不在上面的繼承人範圍,因此不會是A小姐的繼承人。

以上供參。

阿嬌 104-04-30 00:39

我爸和我媽在78年離婚,我跟媽媽,我爸於79年再婚,並於80年收養了他的配偶與前夫生的一個兒子,現在爸爸過世了,請問:

1.我爸於再婚前有買一棟房子,現在爸爸過世了,配偶有繼承權嗎?

2.我爸再婚後,阿公過世有留一塊土地,那現在爸爸過世了,配偶有繼承權嗎?

3.我爸再婚後把大部份的不棟產過戶給配偶,那爸爸過世了,我可以要求剩餘財產請求權嗎?還是剩餘財產請求權只適用於夫妻關係??

4.我爸收養了配偶的兒子,他也是有財產繼承權,那請問我爸收養前的財產,他也有繼承權嗎?

5.我爸所留下來的財產是配偶分一半剩下的才由子女均分,還是配偶和子女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5:50

您好!

您父親的現任配偶及收養的兒子都有繼承權,父親名下的財產現任配偶可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剩餘的才是遺產,包括婚前取得或是阿公留下來的財產都應納入遺產分配。另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只有配偶才有權利請求,子女並沒有請求權,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就婚後累計的剩餘財產進行分配法律有明確規定計算方法,但通常並不會是直接分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嬌 104-05-03 23:54

那再請問:爸爸生前登記至現任配偶的不棟產,那我們直系血親子女就無法有任何權利請求分配嗎?還是有什麼法條是可以請求分配的,剩餘財產請求權通常不是財產少的那一方才會使用,那怎麼知道我爸爸的現任配偶的財產有沒有比較多,可以用什麼方式把資料調出來嗎?

您上述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法官通常不會判一半,是這樣嗎?會視情形調整嗎?

如果爸爸過世後,配偶自行去移轉爸爸的財產,是不是可以告她偽造文書,這樣她會喪失繼承權嗎?那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會喪失嗎?

皮卡 104-04-30 00:08

 

我阿公留有一塊建地(山地保留地)被繼承人寫我爸名字,因為我爸生前都沒辦過戶就亡生了,我爸那一代的都亡生了,我爸是最後一個亡生的,姑姑有5子女,二伯有6子女,我爸有5子女,其餘的都沒子女,我爸他們各有一塊地,只差我爸都沒辦繼承,其他都辦了,各有各的地價稅,我爸亡生後,被繼承人寫我姐名字,我姐姐們都沒辦繼承,因為她們叫我來辦,辦好全部協議過給我,因為已過10年多了,所以我目前正在辦理申報遺產稅,我遇到的問題是,我只能申報我爸的部份,她們說也要請其他也就是我姑跟二伯的子女申報她們那一份,萬一有人欠稅會不會影響我爸那一塊地?我也不清楚這塊地到底有幾位繼承人,還是去那裡查會有記錄?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5:56

您好!

可以去國稅局調取被繼承財產清冊,再去地政機關查詢動產登記謄本。若都沒概念,還是委託專業地政士代為處理較妥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n 104-04-29 20:48

您好:我與姐姐共同持有一筆建地(各持二分之一),該筆土地上現有祖厝(二座平房),平房是曾祖父及祖父興建的,屋齡有六七十年以上了,祖父已過世五年了,平房並未辦理繼承,平房應該是沒有執照的,二間平房水電費帳單的名字都是我的,用自動扣款繳納二十幾年了,現在都當倉庫堆放雜物。現在我們想在該筆土地上自建二間新住宅(我跟姐姐各一棟),有想留下其中一間平房祖厝,請問這樣要新建的住宅可以申請建照及使用執照嗎?因為怕申請建照會有困難,有親戚說:反正祖厝本來就有水電,不用再申請建照了,直接蓋就好。但這樣以後會不會產生很多問題?若真的直接蓋不申請建照及使用執照,若干年後若有需要,例如買賣或繼承,可以再補申請執照嗎?麻煩大家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是新建,自應重新申請建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 104-04-29 08:27

三名子女與後母共同共有繼承農地及地上農舍, 因為是共同共有,請問我可以申請法院分割??那是會怎麼分(地形為長方形),農舍會一併分割??那需要其他三個繼承人的允許我才可以申請分割??.....不好意思,因為不太了解法律,所以急幫忙,謝謝!!(P.S:因為還有其他繼承問題,想找這方面的高手律師農地在苗栗,而住家在新竹,方便請留連絡方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農地分割除了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外

還有面積限制

分割之後不能過小

否則依農業發展條例是不能分割

如果無法協議分割

可以用訴訟方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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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9 09:49

您好: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多款但書,須看您是否有符合該條文後續規定之但書規定,否則即不得分割。另外,農地分割限制較多,原則上仍需有共有人同意,才得以分割,否則法院很容易駁回,或認定不符合上開條例第16條之但書規定。如需仔細討論您農地利用狀況,歡迎來電或來本所詳細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89年1月4日以後繼承取得,則仍可以訴請分割,本件管轄法院在苗栗地院,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公同共有,應先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拍賣投標,拍賣後再分價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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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公同共有,應先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拍賣投標,拍賣後再分價金之。

洪X峰 104-04-29 00:56

您好:

   家父於日前不幸過世.....名下留有一間房產, 一台汽車, 三個銀行戶口不到一萬元, 因家父過世前未留下任何遺囑,家母也已過世多年, 子女共三人, 依我目前的認知, 三人皆有繼承權, 因家父重病,於十年前已是重度殘障者,家姊也已外嫁,家兄是不孝子,於十年前已離家, 連家母過世都未回家處理喪事, 家父過世時亦同, 目前家父後事已圓滿完成,讓我比較有心力去處理後續遺產的處理, 過去十年時間, 家中經濟都是我和家姊在支撐, 每月固定由我匯入兩萬元至父親的銀行戶口繳納房屋貸款, 家姊匯入一萬元於另一戶口給父親當生活費用,家兄在外有不明數量的債務, 常有討債公司上門討債, 目前他人在新店戒治所服刑, 我想請問的是: 如能說服他辦理拋棄繼承, 監所內的程序為何?

如他不願意拋棄繼承硬要爭奪遺產, 我和家姊有什麼保護自身權益的方法?

問題較為煩瑣, 先在此說聲抱歉, 麻煩幫幫我,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父親是否曾經表示過不願意讓您的兄長繼承,是否有相關事證提出?倘若有,則可以主張被繼承人以表示的方法剝奪其繼承權。

2、反之,則僅能使其拋棄繼承,否則所有繼承人均可平均繼承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為剝奪繼承權,三人均有繼承權,若對方不願意拋棄繼承,應繼份各為三分之一;但可主張父親生前有向您借貸款項,請求先就遺產清償貸款項後,再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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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晨TK 104-04-29 00:23


小弟比較不懂法律
事情是這樣,為父剛往生不久而我們家的攤位證在很早之前是花很多錢去買的,為父往生後經網路查詢後,我們一開始以為他與動產一樣的辦法方式,所以我們就先以除戶在去國稅局申報繼承,沒想到要辦理攤位時,承辦人說要在他"沒除戶"時要辦理繼承
小弟很不懂這一塊,而我們擺攤擺很久也很有感情,想詢問各位法律大師
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這一塊的問題!?
還是需要當地議員官說!?

小晨TK 104-04-29 00:15


小弟比較不懂法律
事情是這樣,為父剛往生不久而我們家的攤位證在很早之前是花很多錢去買的,為父往生後經網路查詢後,我們一開始以為他與動產一樣的辦法方式,所以我們就先以除戶在去國稅局申報繼承,沒想到要辦理攤位時,承辦人說要在他"沒除戶"時要辦理繼承
小弟很不懂這一塊,而我們擺攤擺很久也很有感情,想詢問各位法律大師
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這一塊的問題!?
還是需要當地議員官說!?

小晨 104-04-29 00:03

 

小弟比較不懂法律

事情是這樣,為父剛往生不久而我們家的攤位證在很早之前是花很多錢去買的,為父往生後經網路查詢後,我們一開始以為他與動產一樣的辦法方式,所以我們就先以除戶在去國稅局申報繼承,沒想到要辦理攤位時,承辦人說要在他"沒除戶"時要辦理繼承

小弟很不懂這一塊,而我們擺攤擺很久也很有感情,想詢問各位法律大師

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這一塊的問題!?

還是需要當地議員官說!?

kiki 104-04-28 14:35

  朋友呆把對保書當成委託書【當然別人也是刻意要騙他的】

貸款的人去年103/09/19死亡了。都沒說我這朋友就是保人,連他的家人知道也沒說,一直到最近車貸公司傳了一封催繳簡訊才知道這件事,而他的家人在他死亡後也持續繳了這車貸約半年,問了鄰居說前兩星期搬走了,打了電話房子查封了,但是去查了地籍資料房子在103/10/08登記到別人名下,原因是買賣,發生日期是103/09/25,房子在短短的幾天就會被查封嗎?這代表了他們把房子賣了有人拿到了這筆錢繼承了這筆遺產,卻不幫他還債務,這樣有辦法向他的家人提告嗎?另外如果它的家人有辦拋棄財產又該如何處裡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權人可以針對債務人所遺留下來的遺產,請求繼承人付清償責任

2、就您所述的部份有點奇怪,倘若對方9月19日死亡,則10月8日應該無法買賣過戶才是。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利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ly 104-04-28 14:35

請問,哥哥於本月去世,有老婆及小孩(約2歲),父母健在,

目前所知有一銀行債務,但不確定是否大於目前資產,

以目前修法後情形,還需辦理限定繼承嗎?辦理限定繼承是否直系親屬皆可辦理?或是以目前只能由配偶辦理?

因不久前已辦理除戶,哥哥原本名下有一部機車,還可辦理過戶嗎?或是若辦理限定繼承這也是屬於他的財產之一,我們不能處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8 15:56

您好!

雖然沒強制一定要辦理辦理限定繼承程序,但為了讓繼承債權債務關係早日確定,最好還是依規定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開啟清算程序。被繼承人的機車當然也屬於遺產,需列入遺產清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K 104-04-28 14:17

                    你好  

                               我以16歲小孩立場提問:父親從出生至今未盡養育責任.若以立遺囑方式不知是否可從法定繼承人中刪除父親及那邊親屬.     因目前搭機和一些意外險並不能指定受益人.若以無配偶和子女狀況下要如何做才能確保母親這邊權益.{因還有同父異母之兄妹}

                                          謝謝!

遺囑處理還是會有特留分問題,應用信託來處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在遺囑中表達這部分意見

要清楚寫不准他繼承

也就是主張有重大虐待剝奪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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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4-04-28 12:48

您好

因母親驟逝,我係唯一繼承人,阿姨(母親的妹妹)要求分得一部分母親遺產,故我與阿姨簽訂一份協議書,同意將繼承的一定比例的金額分配給阿姨,並同意用低於市價行情出售某棟1/2房地產予阿姨,阿姨以分配比例之金額給付該動產價金,但事後因阿姨提出更多分配的要求,故在前述協議書均尚未落實執行前,意即我尚未給付任何金錢財物給阿姨,也尚未將動產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予她之情況下,我想撤銷前述協議,故想請教該協議之性質是否係贈與?是否牽涉買賣?可否以民法408條以存證信函主張撤銷

又請問「履行道德上義務」之實例、意義為何?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對方並非繼承

所以這性質應該為贈與

還沒給之前是可以撤銷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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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審視您們協議之內容,才能判斷是否贈與或買賣,當然若是買賣,對您可能會比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可以再蒐證,例如錄音,以取得更多足以證明全部都是贈與證據,此外,亦可提出相關資料予律師評估,再決定如何處理。

胖胖 104-04-28 00:16

您好:   以法律繼承權來說我無權~我想問的是~以民法條例兄弟姊妹是亡者當事人的所有繼承人來說~我是否有繼承權呢?因為事出有因~
我從小被送出寄養~每年都有陸續回親生家走動~一直到18歲時我親生的爸媽跟二姊當所有兄弟姐妹面把我承認為一家人~一直保持密切的聯繫與見面話家常~爸媽也在10多年前相繼過世~但現在我二姊因為手術而併發敗血症急救無效離世了~大家措手不及~他留有的變成了遺產~二姊無婚姻膝下無子女~由兄弟姊妹繼承~法律上我姓外姓~不知民法我有驗DAN有證明親血緣~我有權繼承嗎?民法裡面有提到親血緣的兄弟姊妹繼承~

胖胖 104-04-28 00:10

您好:   以法律繼承權來說我無權~我想問的是~以民法條例兄弟姊妹是亡者當事人的所有繼承人來說~我是否有繼承權呢?因為事出有因~
我從小被送出寄養~每年都有陸續回親生家走動~一直到18歲時我親生的爸媽跟二姊當所有兄弟姐妹面把我承認為一家人~一直保持密切的聯繫與見面話家常~爸媽也在10多年前相繼過世~但現在我二姊因為手術而併發敗血症急救無效離世了~大家措手不及~他留有的變成了遺產~二姊無婚姻膝下無子女~由兄弟姊妹繼承~法律上我姓外姓~不知民法我有驗DAN有證明親血緣~我有權繼承嗎?民法裡面有提到親血緣的兄弟姊妹繼承~我該如何才能有可繼承呢?謝謝~

您已被收養,對生父母方之遺產繼承權,對生母方之兄弟姊妹亦無繼承權。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你需先查看身分證戶口名簿之記載以確認於法律上的身分是否被收養,如確實被收養,於收養存續期間與原生父母及親屬間之關係即停止,自無從繼承,驗DNA也沒用。

小昆 104-04-27 19:01

現有一問題麻煩請教專業律師大大......

哥哥於88年過世,當時其銀行帳戶有一筆15萬元,在哥哥生前時有說該筆15萬要給父母(僅口頭承諾),後來父母將這15萬部份捐給慈善機構,哥哥的配偶(大嫂)也知道這件事,她當時並沒有反對。
大嫂當時也繼承哥哥其他全部的遺產....

現在(104年)因某些原因,大嫂和夫家這邊撕破臉,提出民事告訴,要父親返還這筆15萬款項。已屆開庭之日‧...請問?
1:父親是否可以主張《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但回復請求權須自知悉被侵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一樣...
所以大嫂的主張繼承該筆15萬已超過追溯時效???
2:父親還有甚麼主張可以保障自身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主張之權利為何?是借款返還還是繼承回復請求權?請檢附民事起訴狀以供判斷。

2、當時候存款如何領出的?請詳述過程,以利協助。

小昆 104-04-27 20: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主張之權利為何?是借款返還還是繼承回復 ... (恕刪)

 曹律師好:

1:對方主張"借款返還"

2:88年哥哥過世後,隔幾天戶頭領出這筆15萬 .但是是誰領出?以查無原由細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舉證應有困難,且時效上也可能逾期,但仍要視其請求權基礎為何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昆 104-04-27 18:50

各位 律師大大好:
現有一問題麻煩請教......
95年父親借親友之名參加xx股票抽籤,幸運抽中一張,也是由父親繳款中籤股款,該股票一直存放在集保中心,100年親友過世,101年由親友的配偶繼承股票和其股子和股利,現該親友配偶一直未返還股票和其股子(折算現值)和股利於父親,請問要如何提出民事訴訟引用那條法律??訴狀內容要怎麼敘述?前日已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股票和其股子可以以存證信函寄出的當日股價收盤價折算現值嗎?

敬請專業大大解答疑惑
感恩謝謝

 PS:借親友之名參加xx股票抽籤,該親友是父親的親弟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19:22

1.應釐清法律關係為何,這就要看個案具體情形

2.不同的法律關係,請求權基礎不同,主張錯誤也可能造成敗訴的結果

3.還要有相關佐證

4.會借名抽籤買股票,應非任何人皆有抽籤的資格,故法律關係並非單純(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 您父親以親友名義登記股票法律上雙方成立「信託契約」關係,股票雖然登記在別人名下,但實際所有權人為原出資購買者,通常須事先跟被借名者之間有適當的約定,包括先簽署移轉股份必要的文件,但若對方不承認是您父親借用親友名義買股票,您就必須證明該股票係屬您父親所有,包括當初買股票的款項及當初借名買股的協議書等,若可證明,您就可以終止雙方的信託關係,行使信託法律關係終止後之返還請求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uri 104-04-26 20:18

1.如果家人有立遺囑身故後部份土地贈予寺廟家屬可否請求特留份?

如可請求特留份是在何時提出?

 

 2被繼承人的債務 是只有法定繼承人需承擔 還是寺廟亦有繼承部份遺產 需與法定繼承人共同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求特留份,並可以據以請求遺產分割,至於債務的部分,則僅由您們繼承人來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01:16

1.如果家人有立遺囑身故後部份土地贈予寺廟,如遺囑未侵害到繼承人之特留分,則繼承人可由其他遺產獲得保障,如遺囑所指要遺贈之遺產已侵害到特留分,則繼承人可主張由遺贈之財產中扣減

 

 2被繼承人的債務,是只有繼承人需負清償責任,但因係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因此會不會影響遺贈,視個案情形而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yuri 104-04-26 20:02

我是姑姑銀行土地抵押借款的連代保證人

姑姑身故 資產大於負債

繼承人是他的兄弟姐妹

想請問

1.繼承人要繼承該筆土地時是否需重新設定?連代保證人一樣會是我嗎?

2.繼承人如果要賣掉該筆土地 銀行貸款是否需先結清才可賣?

3.如果繼承財產分割短時間喬不攏 又不繳貸款證人可否告知銀行 債務人已身故 保證人無力償還 直接請求銀行拍賣?

沈恆 (沈律師) 104-04-26 20:30

您好!

1.  不需要重新設定,連帶保證人也還是您。
2.  不需要結清貸款也可以賣,但買方一般會要求在買賣時約定清償貸款塗銷抵押權
3.  銀行本來就會拍賣動產,但不夠的還是會找連帶保證人追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火龍 104-04-26 11:08

繼承人有一債權人拿民國85年的兩百萬支票民事起訴狀,宣稱期間債務人有償還過20萬,98年過世後家屬有情義上給予10萬,今104年對繼承人提出情償債務之訴提出民法上"承認"之舉,。不知改如何應對?? 可否主張票據無效??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債權時效是3年,借款時效是15年。不過本文認為還過錢跟承認債務是兩件事情。

2、倘若是繼承事件,還可以主張繼承的限制責任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佩 104-04-25 22:19

您好~我母親是養女,養父母過世多年且有完成應盡之義務也未繼承遺產,因與原生家庭一直都有往來且相處隔洽,也都會回去探望生母,因父親已過世,目前只剩生母還在,因生母已91歲,想在生母還健在時能認祖歸宗,故近日申請終止收養程序,但生母已失智且原生家庭中五個兄弟姐妹只有一人同意(已簽屬終止收養同意書),其他人不同意,而養家部份只剩我的阿姨一人,已同意終止收養(已簽屬終止收養同意書)。想請問原生家庭中只要有人不同意是否就無法回歸原生家庭並回復本姓?當初收養已是很多年前(約民國40年左右),如無透過合法收養程序的話是否能以收養不成立回歸原生家庭?又或者是否有其他方法可回歸家庭並回復本姓,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5 22:38

您好!

終止收養只要養父母及養子女雙方同意就可以了,如果養父母已死亡,則由養子女向法院聲請,經法院許可就行了,並不需要原生家庭的任何人同意,因此並沒有您想像的困難,不需要擔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eggy 104-04-25 22: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終止收養只要養父母及養子女雙方同意就可以了,如果養父母已死亡,則由 ... (恕刪)

 您好!我們已經有跟地方法院申請終止收養,已收到法院通知書到家事訊問室接受調查,因書記官提出需要原生家庭兄弟姐妹的終止收養同意書才能成立,如主題所言,原生家庭生母已失智,只有兄長同意,其他四位兄弟姐妹不同意,書記官請我們私下協調並一個月後再詢問是否撤銷終止收養或爾後上法庭訴訟,請問我母親的狀況該怎麼辦?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您母親目前若無法與原生兄弟姊妹協商,似需考慮撰狀向法院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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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應依法律程序遞狀請求法院裁定、宣告終止收養關係,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peggy 104-04-26 13: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

 您好~原生家庭兄弟姐妹不同意的原因是遺產問題,但我母親做的事情跟原生家庭兄弟姐妹都差不多,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也會去探望父母,時常參加家庭聚會,甚至父親過世時訃聞上孝女也有我媽名字,養家也未繼承任何遺產(法院已查證屬實),所謂有顯失公平的地方是什麼?

winnie 104-04-25 16:26

我的公公於去年10月份過世,生前未同住(因為他有酗酒問題)過世後由我先生及2個兄弟辦理後事,清償房租水電費等,當時清理房子時,有聽鄰居說有時會跟他們借錢,大部份有還,另外他還有酒駕罰單9萬多,因為不確定有其他債務,所以3兄弟有在11月時去拋棄繼承,後來有申領他的勞保喪葬及死亡給付,以支付喪葬費用勞保局告知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已改母姓),他也有請領的權利,所以我先生有去找到這個弟弟並告知(找到這個同父異母的弟弟日期為2月初左右),也請他拋棄繼承,大概於四月初他們有提出拋棄繼承申請,但法院來了一份通知書,希望先生5月份過去協商室,事由是調查,因為這個弟弟的媽媽有填寫關係人是我先生,聽這個媽媽說法院想了解確切放棄的債務有哪些?但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另外他們是要我先生去證明他得知消息的日期嗎?不太懂,麻煩解惑~

Winnie你好:

拋棄繼承是指拋棄對被繼承人所留下的一切權利及債務,沒有選擇性的問題。

另,法院詢問知悉的時間是因為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為繼承後三個月內]書面向法院為之,可能是聲請的時候已經超過你公公過世後的三個月,法院要確認有無逾期提出的問題。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