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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 104-07-02 21:53

前陣子奶奶過逝~立了一封遺屬

房產二棟

一棟:孫子孫女及長男平分

一棟:孫子及孫女各1/4,長男1/10長女4/10

存款60萬:給次女

~~~~~~~~~~~~~~~~~~~

現在繼承辦理過戶後次女提告~房產的特留權

那如真的有特留~那房產會如何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2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特留分訴訟,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侵害繼承訴訟、返還所有物訴訟,不能一概而論。

2、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VACATION 104-07-02 15:13

各位先進律師

我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

前言

父親與母親離婚 監護權在媽媽

10多年來父親未提供扶養費,未曾連絡過。

最近偕醫院社工通知,父親傷重昏迷,在醫院也有欠一堆醫療費用

父親那邊親戚根本不想處理

由於媽媽從小撫養3個小孩,無力負擔費用

醫院要求,付清醫療費才肯開死亡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有什麼辦法嗎?

1.父親對子女毫無撫養,卻須承擔在外惹得一切,父親的父母,與旁系兄弟姊妹,難道都不用付半點責任嗎?只主張他們已經付遺產並在法院斷絕關係,她的一切與他們無關,我們子女沒分到遺產子女卻要承擔的他們家的事,很不合理

2.

醫療法(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第 76 條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
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
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醫療法之規定法令未規定須繳清欠費才能開死亡證明,那醫院應該不能拒絕開立死亡證明嗎?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有遺產,可以就遺產主張權益,倘若父親的親戚加以侵占,可以告侵占罪。

2、倘若只有債務,則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3、醫院的部分可以向衛生局檢舉

4、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倘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還是不用用自身的財產清償父親所留下來的債務,故而無須過於擔心。

Mimi 104-07-02 02:16

母親早逝,父親直到三年前病逝都未再娶。父親共育有二子二女。

父親有請律師留下見證遺囑遺囑中指定兒女四人均分他留下的一筆土地(含建物),我們兄弟姊妹也已遵從遺囑完成繼承登記。而父親生前已將此房屋出租,在我們繼承後因不急著賣,就繼續租給原來的房客,並以大姊為代表,在合約到期後與房客重新締約,匯款至她的帳戶,她再每月把錢分給我們。

本也相安無事,但約半年前,二哥三哥突然召集我們兄弟姊妹四人,說從伯父那邊拿到另一份新的遺囑(日期較前述遺囑更接近父親的死亡日期),此遺囑是父親親筆書寫蓋印,並沒有見證人蓋章(伯父證實是父親親自囑託,且大姊和我認得父親筆跡與印章,應非偽造)。遺囑中沒有提及財產分配,只交代了若父親死後房屋仍繼續出租房租給兩個兒子均分。

因此二哥三哥主張,大姊和我應將已分得的各1/4房租拿出來還給他們二位,但是大姊和我當然不願將已經收到囊裡的錢再拿出來,所以雙方鬧得有點僵。

小妹請教駐站的律師們,於法律上,究竟是兄長們的要求是否為對?若是兄長們就此事提起訴訟,大姊和我有贏的機會嗎?在此先感謝律師們願意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民法規定遺囑前後抵觸時,效力以後遺囑為主,不過您父親後面所為之

   自書遺囑必須要符合一定要件才有效,並非筆跡是您父親所寫就一定有效,這

    部分可能您要持該份遺囑委請律師細看之下才可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Mimi 104-07-03 03:01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現若假設該自書遺囑符合一切要件,那麼大姊和我就必須歸還房租給二位兄長嗎?

還是因為土地建物已經分配完成,租金收入已屬各持分人之權利?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建物已辦理分別登記,您可以共有人之地位主張享有租金之使用收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昆 104-06-30 20:52

律師你好

父親因癌症走的突然~有留下房子跟一些土地還有一些存款~父親在外有一位非婚生女的女兒~我知道繼承權也有他~但是在父親癌症這三四年間進出醫院和住院都自家配偶跟4個子女在照顧~從未看到她出現照顧過父親~連父親辭世大體移至家中也未曾來到家中來看父親最後一眼~連孝道都沒有~家人看不過去~很不想分他父親的遺產~於是我收集父親跟母親的名下財產想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想讓配偶(自己的媽媽)先佔一半的遺產然後剩另一半遺產是否也是配偶+5個子女(含非婚生女)來分呢?如果外面那位(非婚生女)分的也不過4~50萬~那可以把土地公告價值4~50萬分割給她呢?家裡沒有多餘的錢給他~想跟他斷絕所有關係~父親有房貸2百初萬~都有按時在繳貸款沒拖欠過~如果我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父親的債務會從房子土地來扣除2百初萬嗎?因為我申請那"法定夫妻財產分配權"的用意只想讓他(非婚生女)拿最少的部份~當然繼承後我們依然會繼續繳款付房貸~父親有一份保險理賠的要保人跟被保人都是父親自己連受益人也沒指定誰~這筆也納入他的遺產~那既然是遺產是不是也可以用"法定夫妻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來分配呢?  

1:請問父親已過世後~生存配偶可以主張申請"1030之1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嗎?有去詢問過地方法院~他們回答得不清不楚好像也不清楚這方面的相關訊息~實在搞不懂可以不可以申請~想讓母親扣除父親債務後剩餘遺產分配一半歸她~然後剩餘一半配偶+5名子女(非婚生女)均分

麻煩律師們幫小弟解答  謝謝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婚後財產,就可以結算剩餘財產分配,不過要看時的財產多,必須試算。

2、有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可以與遺產分割一起處理即可。

3、不過倘若無法協議,則必須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

Jessica 104-06-30 16:38

案例說明:某甲與其妻某乙於民國43年認養一女孩某丙,某乙過世後,某甲續弦某丁,某丁至死均未辦理對某丙之認養程序。甲、丙、丁三人均共同生活,某丙稱呼某丁母親。某丁於104年往生,某丙主張其具備繼承權,請問某丙之主張是否有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丁既然並未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女,則丁丙之間並無法律上之親子關係存在,丙對丁之財產應無繼承權存在,不過丙或許可主張其係丁生前扶養之人,請求酌給遺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Una 104-06-30 09:20

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為阿公過世後有我們不知道的土地,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所以不知道要繳稅,所以財產土地都被凍結,那現在想要把土地賣掉還稅,也因為凍結,所以無法處理,想請教律師有什麼可以解套的方法,讓財產不凍結,當然要還稅我們都願意,只是現在都被凍結,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小靜 104-06-29 23:11

如果父親本身公司債務越滾越多,導致跳票要怎麼處理?另外子女是否要立即辦放棄繼承才不會背債?

您好:

拋棄繼承係拒絕承受往生者生前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包括財產債權債務繼承人必須在知悉繼承後才可辦理,因此您必須在得知父親死亡後3個月內用書面向當地法院聲請,父母仍健在時無法事先聲請。若父親在世時,除非您自願擔任父親的保證人,才有替父親還錢的義務,否則父債子不用還。此外,拋棄繼承財產債務都拋棄,您必須衡量係要採取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靜 104-06-30 07:56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律師您好~想請問公司支票跳票該怎麼及時處理?可將債務重擔減至最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可能需進行重整狀態,才能避免債務持續擴大,並藉此重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跳票問題就看是否能補足資金, 或進行重整清算, 這跟法律較無關

2.除非為保證人, 在家父過世後放棄繼承

3.如果是債務問題, 有時後非法律可保障, 非正派資產管理公司會怎麼做無法確認, 要留意此點

104-06-29 21:45

你好,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如果未婚生子小孩戶口並"沒有登記父親的名字",媽媽單親自己養,而現在父親的媽媽去世了(也就是小孩的阿嬤去世),有債務,這樣的情況,小孩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戶口並沒有報父親的名字,也沒有結婚離婚小孩繼承債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目前尚未經生父認領,非生父之婚生子女,即不具有繼承人之身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認領,則尚無繼承之問題,即便其得繼承,也要等其父輩第一順位繼承人均放棄,才會輪到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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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2:15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述,另注意如生父有扶養小孩的事實則可視為認領,此時仍為婚生子女,當然也是繼承人。

小佑 104-06-29 08:25

死者本身有積欠銀行卡債,前幾天工作意外死亡,死者本身無財產,只有公司投保的意外死亡理賠金。問題如下:

1.試問銀行得否從保險理賠金扣除死者本身所積欠債務?

2.死者遺留一妻一子,妻子亦有積欠銀行卡債,若妻與兒同時繼承銀行得否從妻獲得

   死者遺留的理賠金中,扣除妻所積欠債務?(子未成年)

3.承上題,若日後可扣妻所欠卡債部分,妻因欠款甚高償還後生活困難,妻得否選擇辦理拋棄繼承,由子繼承受領理賠金?銀行方面又會有何動作抵制?

 

死亡理賠金並非屬於死者的遺產,因此即使拋棄繼承保險的受益人仍可以向保險公司請領理賠金。

因為已經知道死者負債大於遺產,死者的太太及小孩可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以免除後續的麻煩。

理賠金由誰請領,應該看保險金的受益人是誰,如果屬於太太及小孩共有的,太太仍會收到一半的理賠金,該部分理賠金進入帳戶之後,太太的債權人如果已經取得確定判決、假扣押、假執行等執行名義,即可對該帳戶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yao1_ 104-06-28 16:17

您好

我叔叔於近日往生,如需辦理拋棄繼承的話,是只要辦到父親那一輩嗎?

還是連我們孩子都要一起辦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8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辦理拋棄繼承的人為,您的叔叔的子女、孫子、配偶、雙親、祖父母、兄弟姊妹。

2、兄弟姊妹的子女無須辦理拋棄繼承

一、如曹律師所言。

二、相關人員在拋棄繼承之前要先研究叔叔有那些財產再考慮是否拋棄。這樣說的原因是因為有很多人拋棄繼承之後後悔的。拋棄繼承是這樣的,拋棄完就不能後悔…

三、如果沒有拋棄繼承的話,目前制度是限定繼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lsa 104-06-27 23:14
如主旨,叔叔已經失蹤多年,上月爺爺過世,房子想由奶奶繼承,但聽說因為叔叔之前所欠的錢對方有告他,所以叔叔被通緝中,會影響繼承的事,是真的嗎?房子會被拿去抵債嗎?請幫幫我,該如何處理?留下奶奶懂房子?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失蹤了、被通緝,都還是有繼承權,除非有法定喪失繼承權事由或是遭到死亡宣告。

2、倘若您的叔叔還是有繼承權,則其債務人確實可以向其所繼承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您的叔叔有符合法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朔月 104-06-26 20:29

1. 甲與乙結婚後生丙、丁。民國(下同)99年1月1日丙與戊結婚,生雙胞胎A、B, 均未成年。丙戊結婚時,甲曾贈與丙90萬現金。丙婚後遊手好閒,不事生產, 妻子生活居倚靠年老的父母甲和乙資助,100年12月5日乙出門工作前,見丙沉 迷線上遊戲,忍不住念了兩句,孰料丙惱羞成怒,至廚房拿菜刀將乙砍殺致死。 丙隨後被警察逮捕,104年1月3日受刑之宣告。甲因家門不幸,深受打擊,在 乙死後兩天即100年12月7日自殺身亡。問:
(一)乙、甲之繼承人各為何?各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比例若干?
(二)甲乙婚後並未約定財產制。乙遺產為180萬元(均為婚後財產),無債務。甲遺 產為土地一筆價值90萬元,此外對C、D各有債務120萬元(以上均為婚後財產)。 乙之180萬元財產應如何處理?請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再說明遺產繼承之結果。
(三)甲之遺產價值若干?甲之繼承人應對債權人C、D各清償若干債務
(四)甲之繼承人應如何分割遺產?請討論丙因結婚所受之90萬元贈與是否應歸扣? 並計算遺產分配之結果。

求助各位這要怎麼算阿??

ppp 104-06-26 07:36

本人有房屋設定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解惑,感激不盡。
情形如下:

家中有2間透天厝,分別登記在父母名下。84年母親過世,父親將母親名下的房子由我繼承,並委託A代書辦理。當時父親曾要我帶A代書去阿姨和舅舅家,請他們蓋章。(好像是說做我的財產監管人,假如我要解除定存或賣房子,需經他們同意才行的樣子。因年代久遠也不清楚了!後來我就去當兵了。)

92年父親也因病去世,由弟弟繼承父親房子,由B代書辦理。當時弟弟說父親曾說怕我把房子揮霍掉,要我房子給他質設。(記得當時B代書解釋,就是好像我跟弟弟借了350萬,假如有天我房子要被拍賣,他能先拿350萬後,再還錢給我的避險或保險方式。)

去年清明節掃墓時,曾和弟弟討論過取消質設之事,弟弟也認為時機成熟了,可以各自管理了,同意將取消質設(弟弟已結婚,育1女1子,我未婚。)。
同年5月,我約他一同去請B代書辦理時,他卻反說從沒答應要取消質設一事,還說質設是當初是父親請A代書辦的,父親的遺願他不敢違背啦...等,一些誇張離譜的話。當下我立刻和他發生爭執,並邀他與AB代書對質(因為當時他還在讀書,幾乎都是父親叫我與A代書辦的,所以我很清楚。),他但是他卻不願意配合,說要查我自己去查,還趕我離開他家。

今年清明節掃墓時再遇見他,掃墓完我又提起取消質設的事,沒想到他這次更誇張的說,質設是父親立在遺囑上的,有在法院公證過的。我當場質疑父親有立遺囑,為什麼他知道而我不知到呢?見證人是誰?遺囑的真實性?我要看遺囑內容!他依然說著遺囑在法院,要查自己去查,質設是母親過世後,父親就設定了,他是繼承父親的債權,我無權過問,一堆超級誇張的話。

回家後,我冷靜的思考了一下,突然覺得當初不該全權由他處理父親的後事!太相信他了,如今他這般出爾反爾,還說了那樣過份的話企圖激怒我,要我失控後做了衝動的事,他就更有理由不取消質設了。

因此,我想先由法律路線解決這件事,在此想先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我該如何查詢父親的遺囑呢?

2.質設如果是繼承於父親?我也是父親之子,為何無權繼承、過問呢?可以告他嗎?如果有遺囑的話,我該如何去法院調查呢?

4.我根本沒拿到他半毛錢?因為他大學畢業沒多久,就去當兵,退伍沒3個月,父親就過世了。此時,他在國泰人壽還做不到3個月!他哪來350萬借我?這樣我能申請債權無效,再取消質設質嗎?

5.如果要對簿公堂才能解決問題的話,我該如何蒐證呢?

請求各位大大幫忙,本人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06-26 08:49

您好!

對方所述應該都是推託之詞,無需隨著對方的藉口瞎忙,對方若不配合,您可向法院提起塗銷擔保設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筆金額者,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6-26 11:37

您好:

關於查詢公證遺囑一事,按公證法第98條規定:「公證遺囑,除請求人外,不得請求閱覽或交付正本、繕本、影本或節本。但請求人聲明願意公開或於公證遺囑死亡者,不在此限。」(法條中所謂請求人就是請求製作公證遺囑之人,即立遺囑人)。因此,依上述法律規定,人死亡公證遺囑就可以請求閱覽。 

那麼,要如何閱覽呢?您可以先向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詢問有沒有某某人所做成的公證遺囑。由於您請求閱覽之依據是公證法第98條請求人已死亡,所以您必須準備一份往生者全戶的戶籍謄本以證明死亡之事實,順利的話您就可查詢出公證遺囑文號、日期與承辦公證人姓名。接者您就可憑身分證到公證人那邊申請閱覽公證遺囑。 

您提到許多「質設」,但是法律對於動產是沒有任何質設的制度。設定質權是針對動產(例如汽車)及有價證卷(例如股票);法律上針對動產是用抵押權。倘若您要問的是抵押權抵押權必須經過登記,未經登記不生效力。您若要查詢抵押權之有無,可赴各地地政事務所查詢全份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謄本中他項權利部部分就會看到有無抵押權或是其他權利於該動產上。倘若他項權利部沒有登記張三之姓名及債權金額,張三就沒有權利於該動產上。 

您的法律問題複雜,而且有許多不合法律邏輯之處,實有必要來本所詳談以保障權益。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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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 104-06-29 20: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所述應該都是推託之詞,無需隨著對方的藉口瞎忙,對方若不配合,您可向 ... (恕刪)

感謝沈律師您的答覆,小弟也是認為對方所說全是子虛烏有的謊言,不過認為還是先查詢遺囑一事,再做是否塗銷之決定。只是小弟位處台中,不再沈律師的服務範圍,望沈律師見諒。在此再次向沈律師致謝,並恭祝沈律師心想事成.事事如意,謝謝。

芋仔 104-06-25 18:28

您好,

我父親已快70歲,最近交了女朋友(已有1個小孩),對方一直要求父親迎娶入門才有保障.

我擔心父親一輩子的努力都被拿走

我上網查,子女與配偶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子女與配偶平均分配.
配偶+配偶的兒子+三名子女

每人之應繼分為遺產總數的1/5,是否正確?。

 

但又有人說配偶有權要求可以先取財產的一半 ,另一半再由子女去平分,請問何者說法是正確 ?

 

 

沈恆 (沈律師) 104-06-25 19:18

由配偶及父親的子女平均分配遺產,配偶的子女不是父親的繼承人,不能分。配偶可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但分配額要以婚後財產計算,並不是直接分財產的一半。

一、你應該比較擔心的是你父親生前贈與或是拿房子去抵押送錢給對方。

二、如果你父親在活著的時候把所有的東西都給對方,那就沒有遺產的問題了。

三、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有時候你父親也只是印章被拿走而已,所以你父親的印章之類的要保管好。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小吳 104-06-25 14:36

您好:

想請教一下,朋友的媽媽過世超過三個月了,因不懂法律而不知要申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現在發現朋友的媽媽有負債,想問是否有其他的方式可補救?

煩請幫忙~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縱使未在知悉得為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拋棄繼承,依現行民法規定,對被繼承人之債務,亦僅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若您朋友未繼承任何遺產,也無須清償任何債務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吳 104-06-25 17:47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那如果有收到催討的銀行信件  是否可以不用理會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4-06-25 19:24

可主張限定責任就要積極主張,並保留證物,不要不理會。

冰小玥 104-06-25 09:19

請問該如何取得拋棄繼承的證明,因先前已有去法院填寫相關資料,但是至今都並未收到任何法院的公文,該如何查詢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25 13:35

若未收到法院准予備查函的話,可以去法院櫃檯查案號後,聯繫該股書記官詢問進度。

球球 104-06-24 23:45

不好意思,有個問題想請教

妹妹與妹夫已離婚,有一個小孩(監護權歸妹妹),妹夫前陣子過世,因為妹妹已經沒有婚姻關係,所以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妹夫的父母還在,父母的第二順位也可以照比例繼承嗎?還是必需第一順位拋棄,第二順位才能繼承
因為對方好像沒有打算把遺產留給妹妹的小孩,所以要我們簽拋棄繼承,包含連勞保遺屬津貼也叫我們簽拋棄繼承,如果我們不簽他們領的到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25 05:07

您好!

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不拋棄繼承就輪不到第二順位繼承。目前遺產都屬於小孩子所有,可要求對方交出全部遺產,否則可能涉犯刑事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國政 (Sam) 104-06-25 10:50

Dear 球球: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38條定有明文。由於您妹妹與其前夫婚姻關係已經解消,於其前夫身故之後,其自不具「配偶」此一繼承人身份;然令妹之子女與其前夫間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此一繼承人身份,卻與令妹、其前夫婚姻關係解消一事,毫無關連,親子間之關係無從解消,令妹之子具備法定繼承人身份,著無庸疑。

民法第1176條第6項前段復規定:「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繼承。」是故,自須待「直系血親卑親屬」此一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父母」此一第二順位繼承人方得有繼承之權利。

依您所提事實,對方不欲將遺產留予令妹之子女,故欲迫簽拋棄繼承一事,諒非其正當權利之行使,不必予以理會;有關勞保遺屬津貼一事,同上開意旨,自為具有法定繼承人地位之人所得享之權利。如對方更有進一步不明智、衝動行為,建請您或令妹速予本人聯絡,尋求完善、專業之法律諮詢服務!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網內互打免費),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6 09:49

您好:

民法第1138條和民法第1176條第6項前段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繼承。」。

因此,依據上開規定,您妹妹的小孩是當然且目前唯一的繼承人,除非他拋棄繼承,位於第二順位繼承人無法取得遺產繼承之任何權利,至於拋棄繼承部分,並無法強迫他人拋棄,故您妹妹可堅持不讓她的小孩拋棄即可,毋庸理會對方家人。如有騷擾之情形,則可透過其他訴訟管道解決。

有後續疑問或其他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tomcat 104-06-24 21:56

一、父親過世後,繼母及兄弟姊計5人合法繼承,但三弟因故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核備。事後三弟一直不願提供核備公文正本(先前已給影印本),且威脅我們不能使用影印本。但我們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房屋分割繼承,必須正本及影印本;又銀行及郵局存款繼承,也要提出正本及影印本;請問此拋棄繼承已經法院核備,若我們提出影印本可以辦理上開繼承嗎?還是有其他方法?

二、遺產分割協議書上,拋棄繼承人是否需要在協議書上簽章?

三、到銀行及郵局辦理存款繼承,須要全體繼承人到齊。請問:拋棄繼承人是否一定也要到?

謝謝諸位大律師提供建議!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取得核備文書,可以依法辦理相關登記

2、已經辦理拋棄繼承,則該遺產與其無涉,不論是相關登記遺產分割協議,均與其無涉。

沈恆 (沈律師) 104-06-25 05:17

您好!

已經拋棄的人就不再是繼承人了,任何遺產的事都與其無關。其他未拋棄的繼承人若能達成協議,簽妥遺產分割協議書就可以移轉登記遺產,不需要每個人親自到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拋棄繼承核備書,你們可以寫個聲請狀,敘明拋棄繼承案的案號、說明聲請人為其他繼承人,由於拋棄繼承人不願提供核備書正本給予你們進行繼承登記,向法院聲請發給核備書正本。

其他部分就如前面幾位律師所述,不於此贅述。

克魯斯 104-06-24 10:40

母親生前有立遺囑,內容寫到土地約由三位小孩(我、弟、姊)繼承,沒有寫到父親

 

母親於1/13過世之後,父親主張特留份,有請律師打特留份官司順便主張辦理繼承,,已經有請律師展延三個月,最慢應該要在10/13號前辦理繼承

 

在法庭上唯獨姊不同意父親特留份,另外她又說沒錢繳遺產稅(有錢故意不想繳)

,我一方面擔心這個官司會超過辦理繼承時間(目前官司才打一次,下次開庭是8/17),另一方面又擔心姊姊故意不想辦繼承簽名,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一、是否可以各自繳遺產稅?拿到屬於自己的那一份遺產

二、如果不行,我可能會拿房子貸款幫姊代墊遺產稅,土地用共同共有去辦理繼承,但是我又擔心她賴皮不還錢,是否可以強制把她的那份土地拿去變賣?

三、由於土地持有份,同一個地號連同我二伯四伯都有份,把她的土地拿去變賣是否也要經過我二伯四伯的同意?

四、除了以上這點,是否還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稅的部分,可以代繳全部,然後向其他未實際繳納的繼承求償(倘若沒有求償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取得求償之勝訴判決之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出賣自己的持份不用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應該通知其他共有人可以優先承買。

3、倘若無法透過協議分割,就只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再求償代繳之遺產稅。

風中 104-06-24 00:14

我外公過世了 有土地.我外公 有我媽媽 我舅舅.我阿姨.還有我另一個舅舅的4個孩子有繼承權(這個舅舅過世了)我舅舅我阿姨都願意拿印鑑出來給我媽媽去繼承.可是另一個舅舅的四個孩子 也不願意拿印鑑出來繼承她們四分之一的權力範圍.這樣我們可以自己去辦繼承的四分之三嗎.不然太久沒繼承會被政府拍賣.有人能幫解答嗎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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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01:26

您好!

可以自己去辦理遺產稅及動產過戶,但並不是您所述「辦繼承的四分之三」,您只能先將動產辦理登記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將來仍無法全體協議分配方式,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其中一位繼承人可以先辦理繼承登記,若無法協議如何分割,再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KI 104-06-23 23:00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爸爸剛過世,媽媽還在,當初他們買房買地時用了哥哥的名字只做為掛名,所有的支出及房貸皆從爸爸的退休俸扣款支出,現在哥哥提出要大家簽立拋棄繼承,原因是擔心爸爸年輕時有替人作保,但此事也已過二十幾年了,請問房子名字在哥哥的名下,我們其他兄弟姊妹若簽下拋棄繼承的話,是否往後就沒有資格提出均分爸爸的資產?第二個問題是媽媽也簽拋棄繼承的話還能領爸爸的退休半俸嗎?最後問題,爸爸當初是在一般借貸替朋友作保的,請問追訴期是多久?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01:33

您好!

您如果不是心甘情願要拋棄繼承,就不要簽拋棄繼承的任何文件,否則將來花很大心力都不一定可補救。如果只是擔心繼承債務問題,現在法律早已改成就繼承債務僅負有限責任,不需要用自己的原有財產償還繼承債務,用不著一開始就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25

現行法律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因此若不確定父親之債權債務關係,縱使不拋棄繼承亦可。

yuri 104-06-23 22:53

家人去世 目前正等取得完稅證明中

整理家裡時發現有一張"土地買賣意向書"

是和建設公司簽署 奇怪的是上網找不到這家公司 且意向書 簽名處只有甲乙方的名字和手機號碼 連身份證號都沒有 因為這筆土地已經有買家想買 土地持有人仍是身故的家人 完稅後就要辦繼承土地賣出了 想詢問這意向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意向書是代表已經同意把土地賣給對方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01:43

您好!

任何文件都要詳閱內容才能正確判斷其效力及權利義務關係,不能只看標題名稱,您只提供文件名稱「土地買賣意向書」』而無具體內容,實在難以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意向書應僅具有債權之效力,當然您們可以先否認該意向書為真正,且也應確認讓意向書是可時簽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31

建議先確認系爭意向書之簽訂時間及是否已轉訂金或是否有收款紀錄。

豪誠 104-06-23 18:23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最近收了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必須償還我外公的債務92年8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因為當時法律知識不足所以沒有辦繼承,並且債權人沒有通知我媽媽本人從92年至今我媽媽本人都沒有接到通知但今天打電話向我舅舅詢問時他表示有接到討錢的電話但他不以為意。

現在收到通知要還28萬我媽媽有點焦慮所以想麻煩律師幫幫我的媽媽。

您好:

 

依您提供的資訊看來,您母親是在92年間繼承您外公的權利義務,而您母親當時已年滿20歲,且並未辦理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以下先以上述情況為前提,提供法律意見,如果上述情況與實際不符,煩請再予告知。

 

首先要確定的,是您母親所繼承之外公債務,是否屬於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債務。白話來說,就是這筆債務28萬的債務是不是您外公生前為他人作保而背下的債務

 

如果屬於上面說的保證債務,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第1條之3第2項規定,原則上您母親得以繼承所得之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須以自己的財產清償,除非債權人證明有顯失公平的情況時,才例外負無限責任。因此如果您母親當年並未自您外公處繼承任何財產,或是繼承所得之財產不足以清償這筆28萬元之債務,您母親可對法院的執行命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全部或一部的執行程序。

 

如果是非屬於保證債務的一般債務,則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於98年5 月22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如果您母親當時是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或因未與您外公同住且財產各自獨立,於您外公過世時無法知悉這筆債務之存在,導致未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那麼原則上您母親也得以繼承所得之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進而對法院的執行命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除非債權人證明有顯失公平的情況時,才例外負無限責任

 

至於上述法條所謂履行繼承債務是否顯失公平之判斷,則要以個案判斷。您可詢問您母親當時的情形後,致電:0980432605或來所進一步討論(事務所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62號,如您居於臺南、屏東地區,另有據點可就近諮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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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小姐 104-06-23 18:18

最近與公公離婚20幾年的婆婆剛去世,她未再婚,去世前曾跟老公的哥哥說唯一的一間房子不留給我老公(哥哥自已的說法)。去世後,我老公會同國稅局和銀行開婆婆的保險箱,她所有重要的東西都在裡面(房契、保險、儲蓄、基金、黃金...未有遺囑),事後我老公申請三份印鑑證明,印鑑證明和印章都交給哥哥辦理遺產繼承,我老公不知沒他的名字,請仲介來看房子查出房子所有人為哥哥和姐姐,沒我老公名字,問哥哥,哥哥說婆婆有請代書律師遺囑(遺囑內容為房子不給我老公,遺囑在哥哥手上尚未拿給大家看),所以辦理過戶只能找婆婆設定代書(說婆婆遺囑生前交由代書保管),且不能寫我老公的名字才能過戶遺囑真假尚不知,有的話,我爬過文,法定繼承人也有應留分的1/2特留分,這樣表示除非我老公簽了放棄繼承的文件,才沒他的名字,他未簽過任何文件有被盜簽的可能嗎,哥哥說房子賣了,現金由哥、姐、我老公三人平分,沒他的名字有保障嗎?哥若反悔是不是我老公一毛錢也要不回來呢?

根據曹律師的建議,協議書自己繕寫,由三位法定繼承人簽名,這樣法律上站的住腳嗎?內容如房子賣出後的金額由三人平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1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拋棄繼承或是進行遺產分割協議,確實必須經過您的配偶簽名,倘若未曾簽名則確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2、遺囑的部分,確實會有違反特留分的問題,因此地政事務所也不會准予登記的,當初的印鑑證明是否是您的配偶的?可能直接被辦理了過戶,建議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異動索引,倘若查證屬實可以依法提告

3、倘若目前可以從新議定遺產分割協議,可以透過簽立協議書的方式處理,否則也可以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01:58

您好!

本件仍要看遺囑的內容才能正確論斷,如果遺囑有效且已就全部遺產指定分配方式,而您先生依遺囑雖未分配到房產,但若依遺囑分得的其他遺產已超過應得特留分,則遺囑本身並不會侵害您先生的特留分。且如果遺囑確實未將房產分配給您先生,其他繼承人憑遺囑即可辦理房產過戶,不一定是以非法方式過戶。建議您去地政機關調閱過戶文件,依正確資訊找律師諮詢才能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洪小姐 104-06-24 12: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以上律師的建言,我說明詳細一點,所有財產房子以外都轉為現金約140萬,放在哥哥的帳戶裡,(哥說因房貸約有100多萬尚未繳完,放帳戶裡為每月扣房貸1萬多元),國稅局清查後所有財產未超過1200萬(說未達1200萬不用繳遺產稅),那房子現值約1000萬上下,所以就特留分來說,房子我老公應該是有權利 ,就曹律師說的第二點比較有可能,哥哥拿我老公的印鑑證明直接把他的過戶給哥姐,如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異動索引呢(若不是我老公去申請,我可以代辦嗎)(遺囑說在哥手上,他也尚未拿出來給我老公看),哥說婆婆指定代書幫她找律師遺囑(生前遺囑代書那裡),才會過戶一定要找那位代書辦,其他代書無法代辦,且不能寫我老公的名字才辦的過(有這種事嗎?)(總財產大都在房子上面),如果請法定繼承人其中一人代辦繼承,他有辦法把名字全過到自已名字嗎(我老公把印鑑證明交給哥姐去辦,結果沒我老公的名字)。

就曹律師所言:遺囑的部分,確實會有違反特留分的問題,因此地政事務所也不會准予登記的--那他哥是如何辦到的呢? ???如果我老公想維持兄弟姐妹的和諧而被哥搞、放棄他的權利,那麼我能幫我兒子爭取嗎(我兒子有繼承權嗎)

另外簽立協議書需要律師見證嗎,還是哥姐我老公談好三人簽名就算數呢?房子目前沒我老公的名字要如何要求、與協議才能保有我老公的權利呢?

 

阿佳 104-06-23 17:37

你們立法者訂立的法律為何不能保障真正的勞工家屬 ?

某勞工 ( 即申訴人手足 ) 過世數年,日前申訴人收到勞動部寄來通知勞工遺屬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申訴人便依指示提供個順位死亡證明、除戶戶籍謄本,並附上依民法1145條第1項第5款主張第二順位其一之人無請領資格,結果,仍遭駁回之情事。

 

想請問的是 :

一、                一個素未謀面,自與勞工及申訴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離異後,即未曾教育、扶養、監護過其子女的人,居然在40年後可以理直氣壯,臉不紅氣不喘的地跳出來請領自與其配偶離異後再婚另組家庭後對其親生子女不聞不問,未曾養育過子女一日的第二順位之遺屬,何以得請領該死亡勞工退休金 ? 反之,真正跟該勞工過日子的第五順位遺屬卻只能眼巴巴的看著這位第二順位的遺屬將原屬於第五順位的遺屬的退休金領走,這種法律符合照顧系爭勞工之遺屬 ?

二、                經詢問律師,居然勞工退休金條例無民法之適用,為何不曾教養過子女的長輩有權利奪取晚輩應有的權利 ? 律師竟說 [ 對方領出來給他不就得了 ]。問題是這種遺屬既然當初不顧親情,不負責任,基於何種理由可以信賴該第二順位之遺屬把退休金領出來後會乖乖交給第五順位之遺屬 ?

三、                這種法令之設計令竟完全未考量實務上在社會中多有這種不負責任家屬之排除設計,實不合於時下社會現象百態之多元考量,連民法都已於99年1月27日修正1118-1條,這就是表示在社會上多有存在這種不負責任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情形而修法增訂以維公允之本旨,民法第1116-2明定無論在結婚撤銷離婚等情形下,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而受影響,如今,未依法盡後開法律扶養義務者,法律都以增訂之前開法律予以排除,並依民法第1145條相關判例之類推適用 ( 參考最高法院74 年台上字第 1870 號判例 ),規範人民與人民間私權的民法都與時俱進的修法了,何以晚於民國94年7月1日所訂定之法律未將上述一般社會實際發生之具體情節卻落後於社會現狀而未為修法 ?

四、                接著,申訴人就打去勞動部詢問由於申訴人亦找不到該第二順位遺屬,如何由第二順位的遺屬請領,勞動部人員居然回答法律規定應由第二順位的領就應由第二順位的領,那申訴人就問可是並不知悉該勞工死亡啊 ! 如何請領,他說這不關他們的事,他們也是找不到第二順位請領人,申訴人就反問,連你們都不到第二順位請領人,那他如何知悉有該請求權來請領 ? 是否得依知悉之日起算請求權時效 ? 他居然又說依規定請求權時效就是5年,超過就不得請領,沒有知悉的問題。

五、                試問,勞動部的說法合理嗎 ? 勞動部在勞工身故近4年後發文給第五順位之遺屬,原來是找不到第二順位之遺屬,既然請求權時效為5年,為何不必該遺屬知悉後起算 ? 如不必待知悉日起算,為何勞動部無義務盡必須找出該順位之遺屬之責 ? 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第2項不是明定 [ 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 ] 之規定,何以該律師卻說上開法律不適用民法繼承之規定 ? 法律分明以 [ 繼承權 ] 之法律用語規定由其餘順位繼承人請領啊 ! 怎麼說不適用民法呢 ?

六、                是以,懇請立法者解惑,到底該條例應否修法,以符合時事,抑或其實已明訂於法律中有排除不適格之繼承人。

 

懇請大律師解惑,無任感激。

就此,如要提訴,可以試看看。但在此之前,何不多問、多聽、多想,不要預設太多立場。畢竟跟國家打交道,不比跟私人為訟爭。祝福您能順利找到方法。

Chris 104-06-23 14:41

A 男 和 B 女 因昏頭而結婚,並產下一子為 C 。但婚後 A 男 仍不改花天酒地的性子,故 B 女 毅然決然地離婚,並爭取到 C 子 的監護權

A 女 考量到身後事,及資產配置的問題,想請教幾個問題:

1. 若 A 女 不幸於 C 子 成年前就過世,那孩子監護權一定是歸前夫 A 男 的嗎?還是可以先立遺囑指定監護人呢?另外在遺產上, A 男 是否也有繼承權呢?

2. 倘若是 C 子先過世,無論成年與否,那在遺產上, A 男是否也有繼承權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17:06

您好!

若生母死亡,孩子監護權會優先歸父親,先死的母親無法以遺囑指定監護人。另外,已經離婚的前夫妻,彼此間都沒有繼承權。 若C死亡遺產會由父母共同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冰小玥 104-06-23 14:15
律師 你好!! 想請問我先生的弟弟已去世1年半了,祂並無子女因當時並不知祂是否有債務所以並未辦理拋棄繼承 那是否將由父母繼承呢?但父母是離異的請問這樣繼承是夫妻共同持有嗎? 而今年6月我公公也過世了,我先生已去辦理拋棄繼承那我婆婆也需辦理嗎? 至今是並未收到執行令或是公文,只是近期從叔叔那得知弟弟是有債務的,所以想請教律師目前我婆婆跟我先生該如何去辦理呢??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23 14:59

您好,

一、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且無子女,倘若亦無配偶的話,您先生的弟弟的財產,將由其父母繼承,並不因為他們離婚而受有影響,而繼承債務部分,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二、您公公去世後,倘若您婆婆不願繼承,則需在知悉其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如您婆婆與您公公在您公公生前已辦妥離婚,則您的婆婆則無繼承權,即不用辦理拋棄繼承)。另外,需注意的是:如果子輩均拋棄繼承的話,若有孫輩、曾孫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話,倘若亦不願繼承,仍需辦理拋棄繼承

三、建議您檢具相關文件至律師處協助辦理。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17:14

您好!

弟弟的遺產,應由父母(公公、婆婆)共同繼承。 公公、婆婆已離婚,婆婆已不能繼承公公遺產,自然也無需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冰小玥 104-06-24 10:57

   律師

   你好!! 那再請教目前我婆婆能先去辦理什麼樣的資料,以防日後收到執行令或文時,可直接證明嗎? 還是要等到收到後再申請資料嗎???

小白 104-06-23 12:44

我們小夫妻買房~如果發生不幸或中途家變~要怎樣預防買房後可以不讓婆婆及男方兄弟繼承房產?

你們可以將房子移轉給被信託人,房子登記上屬於被信託人所有,將來你們死亡後,被信託人必須依照信託契約管理房子房子在你們死亡後不會變成遺產

joe 104-06-23 12:24

你好

繼承人為→甲

妻子為再婚女子,沒有子女→乙

親生子女→丙丁

不是親生子女但父親欄是甲→戊

丙丁戊為同母所生

親問戊可以繼承遺產嗎?

繼承死亡已經超過10天,乙想提出戊不能繼承,可否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17:22

您好!

如果戊與甲之間有合法的父子關係(例如收養),戊就能繼承甲的遺產;反之,則不能繼承。是否有合法的父子關係?您的說明並不清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e 104-06-23 10:15

你好

我朋友的戶籍是登記在母親的戶口,但是父親欄為被繼承人,父親於6/13日過世,父親再婚的妻子在今天提出父親託夢給她要去驗DNA,這樣是否對繼承權構成。(父親其他子女沒有否定我)

應該這樣講吧

繼承人為→甲

妻子為再婚女子,沒有子女→乙

親生子女→丙丁

不是親生子女但父親欄是甲→戊

丙丁戊為同母所生

親問戊可以繼承遺產嗎?

繼承死亡已經超過10天,乙想提出戊不能繼承,可否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其他繼承人沒有否認您,則可以直接參與遺產分割協議。

2、倘若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及遺產分割訴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t 104-06-23 05:13

律師您好,

近日母親一直逼迫我,要我簽下 “承諾書”,說這是 “家產一次性分配性”,日後我就 “不能再主張任何形式的分配”。

請教律師

Q1:這份 “承諾書” 的法律效力,是否等同於拋棄財產繼承書?

Q2:我若是簽下這份 “承諾書”,將來我還有沒有權力依法爭取我母親去世後留下的遺產

Q3:我父親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去世,我若是簽下這份 “承諾書”,我還有沒有權力依法爭取我父親的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06:58

您好!

承諾書的效力範圍需要綜合全部內容才能正確判斷;但繼承無法事先拋棄,故不會影響將來的繼承權;又,如果這份協議書就是為分配父親遺產而來,簽署後就會受拘束,不能再主張任何形式的分配,最好想清楚再簽,您堅持不簽也沒有任何人可強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儘速攜帶該文件(承諾書)與律師討論,請律師分析該文件之內容及意旨,以維護您的權益,避免在不了解權益情況下而簽署文件。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立 104-06-22 22:4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問題  由於我外公過世留有一棟房子 而我外婆繼承 外婆生有一男一女均過世 舅舅生了兩個女兒都結婚了  女兒生了一個兒子 由於外婆長期獨自生活

生病沒人照顧需住安養院 但因為無力負擔 孫女要幫她辦低收入戶資格不符合 好像有辦理房屋拋棄 外婆已過世快10年 想請問 如果辦理了 孫女都沒去辦理繼承 房屋所有人會是誰

而且由於許久沒人住 該建物地政也查無資料 有134樓唯獨沒有2樓

請問我該如何著手。麻煩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04:31

您好!

如果奶奶將已繼承房屋拋棄,該房屋就會歸屬國有,從此不會再由子孫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23 14:47

您好,

建議可先攜帶相關證件(如:身分證、除戶謄本)、印章至國稅局各分處、稽徵所,查詢您的奶奶(被繼承人)之財產財產狀況為何。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Robin 104-06-22 16:12

繼承動產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如果離婚另一半可以拿走動產的一半產權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而來的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數額。

2、不過還是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取得產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繼承取得之財產,非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潔 104-06-22 15:43

您好~
我有疑問想請問
若當事者並危在病床上

意識不清楚
名下有動產
(1)妻子是否可以拿房子抵押貸款來付醫藥費? (2)妻子可以賣房子嗎?
(3)當事者有五名子女其中有四名不願意照顧父親 能不能在當事者生前 讓其四名子女簽下放棄繼承? 或是任何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 (4)若當事者突然往生了 妻子是繼承當事者的全部遺產?還是子女也有? 因為此名媽媽 先生突然進醫院需要長期請看護照料 但子女不願意照顧 又擔心 老公往生  老公房子子女分光 自己沒地方住也沒人照顧 這方面的相關資訊 是否可以幫忙協助回答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只能在被繼承死亡之後才有辦法做,沒辦法預先拋棄。

2、倘若已經意識不清,則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准許處分動產用作給付醫療費用

3、倘若意識清楚,則可以成立遺囑,以未盡扶養義務為由,剝奪繼承權。

4、倘若都沒有先行處置,也沒有喪失繼承權,則由配偶及子女一起平均繼承遺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hn 104-06-21 23:29

父親是位老農夫有一小塊農田(約2~3分地),在種植水稻。全家人唯一的房子,也是父親的名字。問題1:如果以後要給兒子繼承時,要怎樣避稅? 問題2:如果現在先過戶一半的農地到兒子名下,過戶後父親一樣會繼續耕作,這樣的方式需要繳什麼稅目及費用

sunny_hung 104-06-21 15:53

各位律師 您好 :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因本人的舅舅於日前來到本人家中,僅略以地主通知欲將本人外公生前在耕作的三七五租佃土地上建築之老舊建物拆除而已,索取家母的印鑑證明與印章,本人欲請舅舅提供相關文件已便確認,舅舅卻將細節含糊帶過並聲稱若家母提供則不需拆除建物,否則日後若需強制拆除時,則須由不同意之繼承人負擔全部費用...
    在此同時舅舅也向本人的阿姨(即家母的姊姊)用相同手法索取印鑑證明與印章,阿姨並未提供...舅舅便拿出已備妥的文書急迫催促阿姨盡快簽名,阿姨在不及閱覽其內容的情形下也簽了名...

     為了要釐清舅舅拿取印鑑證明與印章的用途,本人的表哥去電向舅舅詢問,電話內容中舅舅坦承拿印鑑證明與印章是要做土地的處份,卻隱瞞三七五租約已於民國77年間由原承租人外公改為舅舅(此段通話已保留錄音檔)

     在這之後,發現建築物已被拆除,且舅舅與地主協議終止三七五租約,舅舅於今年三月取得一千多平方公尺的土地補償(已有地籍謄本可證明)

問題如下 : 

1.舅舅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侵占.偽造文書?

2.能否建議採 刑事訴訟 或 刑事訴訟連帶民事賠償 , 還是民事訴訟那個較為可行? 

3.因此事之土地涉及三七五租約,舅舅在本人外公尚未過逝前民國77年間,即辦理變更承租人是否違法?

懇請撥允回覆,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土地處分的部分應盡速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得處分,並且要求對方返還印鑑證明,否則之後就提告偽造文書

2、有關於租約的部分,已經超過時效了,因此要追訴很困難,外祖父何時死亡的?

sunny_hung 104-06-21 19: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土地處分的部分應盡速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 ... (恕刪)

首先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1. 先前已經發出存證信函,但對方回函表示我方無權爭取,今年三月份發現土地已經處份完成...那麼是否只能提告偽造文書? 詐欺,侵占是否成立呢?

2.外祖父是於82年間過逝, 好像也過時效了...那麼外祖母於外祖父過逝後是否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外祖母繼承順位同第一順位繼承人,本件應提起民事才能獲得最終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899 104-06-20 23:22
家庭因素不得不來詢問律師房屋是父親的,因為父親在30年前過世,遺產繼承權本應由媽媽繼承,但是因當時家中尚有三位小孩,好像是法律保證小孩,所以房屋由母親跟三位小孩分別各繼承1/4。 現今因家庭中有一人不孝順,經常對母親言語辱罵,且經常在家中破壞東西,是否有辦法走法律途徑取回他原本繼承部份歸還給母親。 另外這小孩已經長大現今40歲,情緒管理不好,容易在外與人衝突,是否他在外面發生法律賠償問題時,家人需要附連帶責任嗎?

您好:

1.  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有不法或不當之行為時,依民法1145條「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可剝奪其繼承權,但必須由被繼承人提出,也就是由您父親提出,但因為父親已經過世,無法因為這部分剝奪繼承您父親遺產的權利,但您母親遺產的部分,可因為兒子不孝預立遺囑表示其兒子不得繼承

2.  因為已經為成年人,具有行為能力,若在外面發生債務糾紛或其他問題,家人不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CC 104-06-20 22:24

查詢了有關拋棄所需資料

其中一項"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但父親已失蹤多年,也不知道是生是死?

那裡來的除戶戶籍謄本?該如何辦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2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生死不明,則必須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才有辦法辦理繼承

您好:

1.  拋棄繼承係拒絕承受往生者生前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包括財產債權債務,並在知悉過世3個月內用書面向當地法院辦理,因此係在得知父或母死亡後才能聲請,父母仍健在時無法事先聲請。若係生死不明的情況,必須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並由法院以判決宣告視為死亡遺產得以開始繼承,您才可辦理拋棄繼承

2.  依民法第八條死亡宣告之要件係必須已經失蹤,且失蹤超過七年以上,法院可依您的聲請,為死亡之宣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父親尚未死亡的話沒有拋棄繼承的問題。

二、其在外債務你無義務幫他解決。

三、不要亂簽名蓋章,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ruko 104-06-20 22:01

律師您好:
因家母於5月底病逝,我跟哥哥(均未婚,也無子女)後續有至聯徵中心查出母親在某銀行有約3百多萬債務,故我們兩兄妹有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當時有寄送存證信函通知舅舅阿姨們,所以他們知道家母已過世的事情),且法院已核准。但因先前外公過世時家母與舅舅阿姨們有因遺產鬧得不愉快,當時有打官司後法院判決外公的名下房子產權由舅舅阿姨及家母等4人平均分配,此為家母唯一財產,且也因此件爭產風波後,舅舅阿姨跟我們家已無往來

現因參考 貴網站繼承相關文章後得知家母過世6個月內要仍要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相關手續,否則會遭罰鍰,故想請教以下問題:
1.我們要如何得知舅舅阿姨們後續是否有辦理拋棄繼承?是否哪邊可以確認得到?
2.因我與哥哥已辦理拋棄繼承,所以後續我們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相關業務時,在不知道舅舅阿姨是否已辦理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爸爸的應繼分是否僅能先辦理二分之一?(因跟舅舅阿姨已無往來,故無法填寫 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
3.若後續有辦法確認到舅舅阿姨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那剩餘的二分之一是要再重新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一次嗎?若在我們得知他們有辦理拋棄繼承時已超過6個月期限了,這樣還是要支付罰鍰?

以上,再請律師協助了,感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地政事務所的動產繼承登記,無須全體繼承人就可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辦理公同繼承登記,日後若協議不成,再請求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侯先生 104-06-18 17:55

繼承收到存證信函 一定要回嗎?請教;今年3月因遺產,繼承為公司負責人,6月公司掛名15%的親戚股東,發存證信涵要求本人,退回民國87年所匯的250萬加股金(當時公司負責人為我父親),但因87-97年之間公司虧損3200萬,重新增資3200萬此股東並無出資,我父親因兄弟之情並無除名,現在收到存證信函 告我做不實報虧損報表,?造文書,侵占,背信等罪,限我7日內協商,不然要提出告訴,請教;收到存證信函一定要回嗎?不回會有何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建議以存證信函回覆表明立場及就事實過程做相當程度之陳述,之後訴訟可提出作為佐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存證信函如果不知道怎麼回寧可不回。

二、擬存證信函應該是要先研究背後的法律關係,在訴訟上可能的影響,然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三、存證信函限幾天內回復都是為了讓你著急,事緩則圓,急著處理只會壞事。

四、隨便的回存證信函就等著慢慢的後悔。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涉及之問題複雜,既已收到存證信函,應先一一研究釐清,以利將來主張,至於是否要回存證信函,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惟目前應先將問題釐清,才是重點,並議可與律師討論以便確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目前若欲對您提告,若欲回存證信函,應小心字句,避免遭對方蒐證,作為證據使用,若不知如何回應,建議不要回應之,應蒐集證據,已備對方提告時,可作為證據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目前若欲對您提告,若欲回存證信函,應小心字句,避免遭對方蒐證,作為證據使用,若不知如何回應,建議不要回應之,應蒐集證據,已備對方提告時,可作為證據抗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