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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真 104-01-23 15:11

有一位大哥(過逝年紀55歲)~上父母已不在~沒娶老婆也沒小孩~於100年時過逝~順位繼承是兄弟姐妹.因已20多年沒在聯絡,有無資產負債都不知道,過逝時還先由兄弟姐妹出錢付喪葬費(等領勞保喪葬補助後歸還各兄弟)最近接到銀行的通知說這位過往的大哥有欠銀行錢~要這些順位繼承兄弟姐妹償還.

1.順位繼承人沒有得到任何財產.因為過往大哥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所以當時也沒申報遺產稅的.

2.現在銀行要來,要錢了~那順位繼承人是不是可以不用理會?

3.但是銀行一直會寄催繳通知單來說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全部人又沒繼承財產.那又該如何回覆銀行?沒有繼承任何遺產呢?最後會走上法院嗎?

謝謝你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仍是繼承人,但對方銀行的追討,您們可以主張限定繼承,即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清償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4 17:02

現行繼承制度下,繼承人對於被繼承債務,僅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大哥過世後未留有遺產,建議可發存證信函銀行表示其無權向其他兄弟姊妹討債。

Tony 104-01-23 14:08

您好!

昨日(2014/1/22)父親因收到一份繼承通知,想要諮詢各位律師朋友。

內容是,父親的母親(我的奶奶)改嫁,跟對方生有一名兒子,該人於民國103年7月3日亡故,因他膝下無人,故法院通知我父親為繼承人。但由於該人有債務問題,故我父親想辦理拋棄繼承

想請問各位以下幾個問題:

1.因為沒有往來過,不想理會,想直接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父親的其他兄弟姐妹因為家族人數不少怕麻煩,希望請我父親辦理限定繼承,請問如果辦理限定繼承,未來是否有麻煩。如果有麻煩,是否可以同時辦理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2.看網路通知,現在法令已經是採限定繼承為主,那我父親還需要辦理限定繼承嗎?

3.因為父親年事已大,想請問如果我前往辦理限定繼承,是否父親輩一樣受益?不用再前往辦理?還是需要我父親辦理,而我們受益?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3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沒有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則會承受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義務,並且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之後可能會有申報遺產稅、遺產分割、辦理遺產過戶等相關問題。

2、建議仍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3、繼承人為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的話,得由其中一位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即可,您可自行幫您父親或委託律師撰寫書狀後,交由您父親親自簽名或蓋章,再將書狀遞送至法院。

Tony 104-01-23 21:18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沒有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 ... (恕刪)

感謝朱陳律師的回覆,以下還有些許不明之處還請幫忙。

1.如沒有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則會承受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義務,並且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之後可能會有申報遺產稅、遺產分割、辦理遺產過戶等相關問題。

=>知悉繼承的意思,是以通知函到達時間而非死亡時間是嗎?

2、建議仍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因為跟該人並沒有連絡過,請問可前往何處申辦遺產清冊?

需要甚麼證明文件嗎?

3、繼承人為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的話,得由其中一位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即可,您可自行幫您父親或委託律師撰寫書狀後,交由您父親親自簽名或蓋章,再將書狀遞送至法院。

=>請問如果父親拋棄繼承?那其他兄弟姐妹怎辦?也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還是辦理拋棄繼承同時也能辦理限定繼承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3 23:26

1.如果通知函到達時,始知悉得繼承乙事,則以通知函時間為準。

2.繼承人可提供身分證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向國稅局申請列印被繼承財產歸戶資料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稅之核定資料等資料作為開立遺產清冊之基準,之後再具狀將遺產清冊等相關文件向被繼承死亡時戶籍地所在地法院陳報。

3.陳報遺產清冊只要繼承人中之一人陳報,其他繼承人視為已經陳報。但是拋棄繼承是各繼承人自行拋棄繼承。也就是說如果您父親拋棄繼承,其他兄弟姊妹中的其中一人仍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您父親拋棄繼承的效力並不及於其他兄弟姊妹;又如果其他兄弟姊妹之間,有其他人想要拋棄繼承,仍可自行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Tony 104-01-27 10:19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朱陳律師的協助,尚有一事仍須您的幫忙。

3.陳報遺產清冊只要繼承人中之一人陳報,其他繼承人視為已經陳報。但是拋棄繼承是各繼承人自行拋棄繼承。也就是說如果您父親拋棄繼承,其他兄弟姊妹中的其中一人仍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您父親拋棄繼承的效力並不及於其他兄弟姊妹;又如果其他兄弟姊妹之間,有其他人想要拋棄繼承,仍可自行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

=>目前父親擔心其他親戚辦理繼承不便,想申辦限定繼承。但又擔心日後麻煩,想申辦拋棄繼承。請問,倘若我父親辦理限定繼承後,我父親(同一人)可否再辦理拋棄繼承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7 16:35

您好,

建議還是由不同人辦理較無爭議。

陳報遺產清冊的書狀可由您協助完成後,再由其他兄弟姊妹簽名或蓋章即可。

您可以跟您的親戚約定由您擔任送達代收人(需在書狀上載明),法院相關文件就會寄送給您。

Tony 104-01-27 18:30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還是由不同人辦理較無爭議。

陳報遺產清冊的書狀可由 ... (恕刪)

 

好的!非常感謝朱陳律師的協助!

小管家 104-01-22 23:49

您好

我想請問,公證遺囑後若干年(立遺囑人往生後)若是土地增值,特留分是否也必須按比例(1/10)增加?還是依照公證當時的土地價值來計算呢?

另外,若是子女全部放棄繼承,是否由內外孫依父母的繼承比例來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4-01-23 05:59

您好!

特留分是以被繼承死亡時的遺產價值按比例計算,與遺囑訂立時間無關。
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則會由所有孫子女繼承,但應按孫子女人數平均分配,與子女人數無關,並不是沿襲子女的應繼比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特留分只針對比例

其他繼承人就是只能取得固定比例之特留分

總體財產價格提高

取得特留分的比例也不會改變

只是換算成現金的金額會提告

那是大家都一樣的

所以比例不會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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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104-01-22 17:13
民國58年初,10位非自耕農一起跟張姓自耕農購買了一塊地,並一起建房。當時大家協議各自依持有比例讓出「5公尺*120公尺」的道路用地,並依個人所需在兩側建屋並各自申請土地謄本及建照。房子剛建好該地區即因政府頒佈的疏洪政策而禁建,房舍合法,但該道路因買方均非自耕農而無法變更持有。 大家為保障權益並免稅,民國60年大家協議將該地變更地目為「道」,地主也於變更後將原始地契交由買方持有。 現該地區因屬都市計劃道路用地需徵收拆遷,大家才發現該道路用地已於民國99年被原地主之子女辦理繼承並出售。 目前尚有5位老人家健在,可出面證明當時的協議,且該地的原始地契也還在,請問對方是否涉及背信侵佔並盜賣我們的社區道路?我們該如何追訴並爭取合理的權益? 急需各位大律師的建議,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借名登記於對方,發生繼承事件,並發生變賣的情形,性質上屬於違約。此類案件有兩個問題,1、借名登記證明問題。2、繼承人如何辦理繼承

2、至於刑事的部份,借名登記認定背信的很少,本案比較接近民事糾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原地主之繼承人知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對於違背借名登記契約之行為,可嘗試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另關於造成損失之部分,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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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原地主之繼承人知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對於違背借名登記契約之行為,可嘗試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另關於造成損失之部分,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

如果你們是擔心道路無法走

那就不用擔心

因為這條路應該已經是既成道路

所以縱使新地主也不能阻止你們去走

故無論移轉給誰其實都不影響你們權益

 

但如果要告刑事背信等等

恐怕要看當初協議內容

且也要證明他的子孫知悉此事

 

所以要看你們的目的為何

才能去跟進後面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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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4-01-21 13:48

請問一下,前婆婆(59歲)現在癌症住院情況很不好,但前夫都避不見面,前小叔也無力照顧,都仰賴前婆婆兄弟姐妹照料,他們要如何提遺棄罪?由誰提出?還有如前婆婆過世,我女兒是否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因為她有欠卡債)?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前婆婆住院照顧,則其他人尚難成立遺棄罪,而其若死亡,則接下來即有繼承之問題,若其有債務大於債權,建議應辦理拋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佳佳 104-01-21 14: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前婆婆住院照顧,則其他人尚難成立遺棄罪, ... (恕刪)

 所以您的意思是因為現在有人照料,所以她的家人(小兒子、兄弟姐妹)就算對大兒子提出遺棄訴訟,也無法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27

您好,遺棄罪不會成立,建議直接起訴請求負扶養費用。

Tim 104-01-21 01:49

因母親過世有留下遺產債務,有房貸數百萬以及互助會貸款數百萬,因債務至急,家姊說願意扛起債務,只要把其中房子過戶給她變賣,便能處理全部債務,所有繼承人便同意並且過戶,為取信互助會債權人,我們在所有債權人前面簽妥協議書,承諾委任家姊償還房貸和互助會欠款,然而,家姊簽妥協議書一式三份後,給了兩位債權人協議書,自己留存一份,卻沒有給我們其他繼承人,爾後,向她要求影印協議書歸還給所有繼承人,卻多次不予回應。要去查視所委託房子也被保全擋了下來,說屋主交代不能給其他人進入,更在網路上發現家姊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變賣家具。至於,貸款部分,每月尚有數千元利息貸款銀行多次去電家姊要求其償還利息,並告知於元月三號貸款到期,須償還本金數百萬,家姊多次不予回應轉而要求銀行向本人要求支付利息,本人目前居住於貸款抵押房子,為了避免居住地被法拍,本人迫於無奈下,只好先行支付相關利息保險費用。基於種種因素,強烈懷疑家姊有背信的嫌疑,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經由地檢按鈴申告?如果她不承認委任或者償還相關債務,還有觸犯什麼相關發條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3:32

現行繼承制度被繼承人若有負債,繼承人得主張僅就遺產部分償還,先與敘明。又,令姊之舉可能有詐欺背信等嫌疑,可先向您姐姐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她出面處理母親債務,若拒不出面而欲提告,由於您無書面委託資料六存,就只能透過其他繼承人加以佐證,供參。

alex 104-01-20 12:30

如果今天繼承土地,但因為某種原因未辦理繼承登記,可否用附停止條件方式訂立私約去做贈與,也就是用附停止條件方式在契約中表明土地將來在法院裁判分割後,贈與契約始生效力,贈與契約這樣寫有效嗎?會有民法246條,民法第 759 條,民法第 828 條規定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辦理繼承,仍然會繼承財產

2、可以附條件。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從您的敘述中無法判斷希望達到的契約目的為何,因此難以精確分析)

 

 

Jeff 104-01-20 10:25

說明:

民國99年因繼承遺產糾紛,經高雄家事法庭判決後,債務人所繼承動產有他項權利之設定。今因債務人欲出售此繼承動產,擬於過戶前完成他項權利設定塗銷,而欲清償他項權利設定債權金額予債權人時,債權人不願意直接接受此債權金額之償還,試圖阻擾動產交易之進行。今若將此債權金額提存法院來處理,債務人有以下幾點問題請教:

1.債權金額提存法院是否需加計利息? 利率又如何計算?

2.提存至法院的那一個帳戶?

3.提存後,債務人是否需要發存證信函債權人?

4.債權人若收到存證信函後未於限期內至法院提領債權金額,債務人是否可訴請法院裁定,依法院之判決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他項權利之塗銷?

5.從訴請法院裁定到判決書下來之時間是否非常冗長?(預計多久時間?) 因為擔心會影響到動產交易之時效(目前已與買方簽立動產交易合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需先了解事件來龍去脈及判決內容,才能夠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1:30

您好!

應該以提存證明債務清償,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登記訴訟,以通常案件時程來說,一個審級大約要一年時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chy 104-01-19 00:23

我想請問:

如果繼承遺產(金錢)結果遭其中繼承人之一拿去買土地給其他繼承

包括他自己,結果他自己的地將其他繼承人的地包圍起來.那這個去買地的人

有無犯罪圖利自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名以金錢土地繼承人,於未經過其他繼承人同意,將公同共有遺產取出使用,可能有偽造文書竊盜等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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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Chen 104-01-18 19:17

請問一下

我阿公過世  但我媽媽要辦放棄繼承遺產要準備什麼資料??

要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備查,提出的證明文件包括:被繼承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非第一順位繼承人,因為他人拋棄繼承者,還要提出他人拋棄繼承通知書及收受的證據(證明知悉成為繼承人的時間點)。

小朱 104-01-18 14:20

您好,

想詢問祖母過世,房屋繼承權的問題

我爸很早就過世了,後來祖父過世,將房屋所有權,分給我與祖母各1/2,現在祖母也過世了,而我還有兩位姑姑。要請問的是,祖母那一半的房屋所有權,是只能由兩位姑姑來繼承,還是我爸一樣有繼承權? 而我能代位繼承權,除非我放棄繼承;不然祖母那半的所有權應該要切成3份,由我、兩位姑姑來繼承,對嗎?

由於我們雙方希望把房屋給賣掉(已經沒人住),如果要賣掉這間房屋,是否需要先完成繼承,以及過戶手續,才能來進行房屋的販售?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8 16:06

您好!

父親先於奶奶過世,您可以代位繼承,與奶奶的其他子女共同繼承奶奶遺產,應繼分依奶奶的所有子女數平均分配
若想賣掉繼承取得的動產,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一、除非祖母另有遺囑安排分配所有權持分,否則依法即由您(假設您是獨子女)代位繼承和另外兩位姑姑均分。

二、要先辦理繼承登記後才能將整筆土地出賣予他人,因為您代位繼承祖母後,所有之持分原則上僅有(1/2+1/6=4/6=)2/3,且人頭數只有1/3,除非得到另兩位姑姑同意,否則無法直接出賣該筆土地

三、可與兩位姑姑協調,如果可以找到買家談好價錢就併同繼承登記及買賣登記一起辦;如果對出賣對象及價錢沒有共識,可以先請求辦理繼承分割登記,如果姑姑仍不願意配合,可以申請調解或起訴請求分割祖母遺留之土地持分;或以土地共有人之身分,向兩位姑姑請求分割共有物。

 

馬偉涵律師 敬上

小朱 104-01-18 16:38
回覆 馬偉涵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除非祖母另有遺囑安排分配所有權持分,否則依法即由您(假設您是獨子 ... (恕刪)

 

感謝馬律師詳細的說明,可否再請問一下,祖母過世後,繼承的時間限制大概是多久呢?

姑姑那邊是說兩個月,辦理還要一個月的處理時間,如果超過兩個月會很麻煩。

請問超過繼承時間的話,大概會導致什麼問題呢?

再次感謝解惑~

您好:

一、我國繼承已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為原則,廢除「限定繼承」此一制度。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要拋棄繼承,也沒有債權人不明的情形(簡單講就是祖母生前經濟狀況單純未欠債),您「甚麼都不用作」,自然而然就是繼承人。

二、只有怕祖母負債較多、或因不知其他債權人存在而未使債權人公平受償,才需要依民法1156條在三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並透過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前來陳報債權;但即使沒有辦理,也不會因此負無限清償責任,只須就其他債權人未公平受償之數額負償還責任即可(民1162-1);此外有相關的就是「申報遺產稅」應在「祖母過世次日後六個月內」向祖母戶籍所在地得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三、除前開「陳報遺產、公示催告」有三個月之時限規定外,拋繼繼承亦需於三個月內辦理,令姑所稱辦理事項可能是我所提前項之「陳報遺產清冊」,但也可能是其他事項,為求慎重起見,特此提醒您簽署任何文件前,先洽詢專業人員意見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母之遺產由父親及二位姑姑應繼份各三分之一繼承之,父親之部分由您代位繼承,目前應先辦理遺產登記,待完成登記後,再進行買賣之作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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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 104-01-19 10:04

感謝各位律師提供的建議,

最後還有兩個問題想要做個確認,

 

一、 所以目前最晚應該在六個月內,辦理完繼承登記對嗎? 否則會有罰款。此外如果找到房屋的買家,是可以同時辦理登記過戶給買方的手續對嗎?(六個月內)

 

二、 由於祖母最後這兩年是跟著姑姑住,姑姑有在索取祖母請看護費用,以及喪禮費用。關於這個部分,想請問法律上是否有條文規定要有長子/孫負責嗎?還是應由繼承人平均分攤呢?

在麻煩各位律師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

一、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即可,沒有硬性規定要何時辦妥繼承登記;但一般都是辦繼承登記所以去申報繳納遺產稅。如找到買家打好契約繼承登記和買賣可一起辦理。(以上業務可洽土地代書)

二、祖母的看護費用如果是由姑姑支付,要看姑姑是基於何種意思支付,如從保守觀點「墊付」解釋,則算成祖母的債務;另外如果是喪葬費用,也係先由祖母遺產支付。此外,法律並無規定最終應由誰承擔全額費用,祖母債務同樣由繼承人按應繼分比例負擔(繼承人為債權人時亦然)。

阿謚 104-01-18 02:19

您好,事情是這樣阿公失蹤數十年,有報警失蹤人口有找回但又跑出去,阿公名下有土地問題,當初把土地借人蓋房子但有口頭說房子不能重建或翻修,如有這些就拿回,房子也老舊颱風後,屋主確翻修,但這時阿公還失蹤,阿嬤拿著土地權狀要收回土地,屋主確耍賴知道阿公目前失蹤,強要阿公本人自行來處理,但阿嬤每年都有在繳納土地稅,屋主確沒繳納還可收房租,目前霸佔為自己所有。

請問我該透過什麼管道來處理,如何過戶問題,或者順位繼承等等,感謝幫幫

我請教各位律師以目前來說阿嬤是配偶,但土地是阿公的阿嬤有權利像對方發存證信函並法院申訴對方侵占法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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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始能行使權利無誤,倘若您的祖父生死不明,可以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屆時就可以處理動產

2、反之,則除非有您的祖父授權,否則其他人無權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阿公失蹤數十年,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由繼承人辦理繼承,再向使用土地之人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阿公失蹤數十年,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由繼承人辦理繼承,再向使用土地之人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9 10:03

您好,

如您阿公失蹤滿7年或滿80歲失蹤滿3年,可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

之後再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繼承繼承土地後,土地所有權人即得向房屋所有權人提起返還土地訴訟

另外,建議您就有口頭約定房子不能重建或翻修乙事,先行蒐集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之進行。

阿謚 104-01-19 22:52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您阿公失蹤滿7年或滿80歲失蹤滿3年,可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 ... (恕刪)

您好請問幾個問題,失蹤人當初報警找回但又失蹤這點,是直接可到法院聲請還是要回警察局。

繼承問題,當初沒有立下順位繼承的話,那是阿嬤繼承還是兒女?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0 22:22

您好,

向法院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時,應檢附警局報案失蹤人口證明或 鄰、里長之證明等相關文件。

繼承順序是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定之。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討論。

納豆 104-01-14 22:24

夫親生前欠下大筆債務
我們沒有人想繼承債務是要怎麼辦?
辦理拋棄繼承?生前?死後?如何辦理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4 23:00

您好,

繼承人應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因拋棄繼承尚有許多程序跟細節必須注意,建議您攜帶相關文件委請律師辦理拋棄繼承相關事宜。

路人甲 104-01-14 22:06

請問一下我叔叔因病過世,我們都辦了拋棄繼承,那我叔叔的勞保可以領取嗎?

會不會跟拋棄繼承一同拋棄

我叔叔生前有汽車貸款汽車貸款的人說剩下的錢會從勞保裡面扣除

這件事是真的嗎?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4 22:47

您好,

倘若您叔叔的全體繼承人均已合法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繼承人當然無法領取已匯入您叔叔帳戶的勞保

如您指的「叔叔的勞保」是「勞保死亡給付」(如:喪葬津貼),

則不受影響。

沈恆 (沈律師) 104-01-15 07:16

您好!

勞保死亡給付並非遺產,不受拋棄繼承之影響,被保險人的家屬仍得按勞工保險條例所規定受益人順序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15 13:41

您好

叔叔生前有負債

雖說勞保不是遺產

不受拋棄繼承之影響

但一旦勞保給付進入叔叔的戶頭

即便成他的遺產

自然會被債權聲請法院依法查扣

除非你們可以比法院或債權人動作來要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5 14:29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即被繼承人身故前因保險事故發生可得請領之勞保給付,是否得視為繼承之標的,實務上有不同見解,有認為其屬一身專屬權而無法為繼承之標的。但無論採何種見解,因為您已經依法辦法拋棄繼承,則視為拋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當然亦包括原本可得請領之勞保給付。若您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可以直接致電勞保局詢問。

一、勞工保險係為公法契約的給付,就其性質而言仍不失為財產權,且勞保給付請求權不具有高度屬人性,因此,勞保各項給付的請求權,應可作為繼承的標的。再者,勞保條例第二十九條僅規定,領取各種保險給付的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用,並未限制不得繼承

二、依台內社字第251314號函,如果勞工在退職時,已經具備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雖於其後死亡,在保險給付二年請求權有效期間內,此項應得之老年給付,仍應准由其當序受領遺屬津貼人受領。

三、以傷病給付來說,只要勞工符合勞保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不論是勞工在申請傷病給付後死亡,或是死亡後由受益人提出申請,都可以依勞保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按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的順序,承領給付。

四、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路人甲 104-01-15 18:44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叔叔生前有負債

雖說勞保不是遺產

不受拋 ... (恕刪)

要是我們等到拋棄繼承完後再去申請死亡給付可以嗎?

要是在拋棄繼承期間不去申請死亡給付那錢會匯入我叔叔的戶頭變遺產嗎?

還有拋棄繼承是一申請就拋棄了嗎? 還是要一段律師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0 23:48

您好,

勞保中的死亡給付(如:喪葬津貼等)與拋棄繼承無涉,可同時進行。

勞保死亡給付是需符合資格的人另行向勞保局申請,並提出相關文件,此部分建議您將詳細情況電詢勞保局。

另拋棄繼承程序較瑣碎,如擔心無法自行處理,亦可委請律師處理。

Hampton 104-01-14 17:19

爺爺日前過世,有四名繼承子女遺囑留下一棟房子由長女及次男繼承

但是在辦過戶時,發現長女戶籍登記為"次女",應屬早期從大陸遷台時的錯誤,但爺爺奶奶皆以過世,也無親屬知情,無從考究。這個情形造成繼承系統表和戶籍謄本無法核對上,過戶程序被卡住。

在戶政機關調閱連貫的戶籍謄本,也證明從來沒有另外的"長女"存在,已有公文發下,但地政事務所要求必須還有所有繼承人的切結。而三男移民海外,他的切結需要本人回國或是授權才有辦法做到,可惜的是他基於某些心理平衡因素,對於此事遲遲不願配合。

目前家人仍在積極勸導他,但若拖過了半年的繼承時限被受罰,或是辦理共同繼承,都會影響到遺囑註明房產繼承人的權益。

此事有什麼法律途徑解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遺囑可能違反特留份規定,本文認為這個部份才是要求切結書的原因。

2、倘若無法提供切結書,則僅能提起訴訟解決。

3、倘若擔心罰款問題,可以先辦理繼承登記,在處理後續的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應僅能盡速先辦理繼承登記以免受罰

再提出分割遺產訴訟方能盡速解決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Hampton 104-01-14 14:50

據本人所知,在被繼承死亡後6個月內,繼承人應辦理完遺產過戶,否則會被罰錢。

而現在想問的是,若繼承人中有一位移民海外,遲遲不願配合回國參與協議,需要他切結的部份也遲遲無法藉由本人或海外授權來辦妥,那麼屆時期限接近時,其他繼承人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情況,以維護自身權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15:06

您好!

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在6個月內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此就不會違規受罰。等日後全部繼承人達成協議,再分割為各自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mpton 104-01-14 17:1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在6個月內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 (恕刪)

感謝回答!

但是爺爺已於遺囑中註明遺產分割的主要內容,現在則是苦於一些其他問題,需要每位繼承人都切結,才能圓滿完成遺囑

不過就是有一位不太願意配合,若共同共有繼承,雖然不會被罰,但還是會損害到其他繼承人的權益,畢竟遺囑中已經寫明,日後再協議並不能保證遺囑圓滿的實行。

這樣難道只能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嗎?

小溫 104-01-14 14:09

各位律師您好:

父親於民國93年底過世,並留有遺產一塊土地(當時價值50幾萬),立即辦理限定繼承,經法院裁定公示催告,也登報並呈送法院,之後無銀行報明債權土地我與我弟各繼承一半。

民國97年,因我父親身前有向大姑私下借錢,經我們同意將繼承土地過戶給大姑(無金錢往來)

直到去年103年底,中國信託寄信表明我父親身前有卡債11萬(3萬消費款+8萬利息),要我們償還,我們沒有理會。

今年104年初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大概是要從我們繼承遺產範圍支付債務,我們依法在20天以內向法院呈送民事異議書提出異議,目前就是等銀行調解訴訟

問題1.依民法第1162條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賸餘遺產應該是指繼承的那塊土地 現在問題是土地早已在97年過戶給別人 銀行要如何行使其權力?  對我們繼承人的私人財產進行扣押嗎?

問題2.假如有意與銀行調解,可否表明只償還"消費款+利息計算到繼承當天"? 有沒有法規依據?

問題3.假如之後又有五家銀行來表明其債權 是否就又要應付五次? 這樣也太麻煩了吧...

以上 煩請各位律師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14:59

您好!

已經將繼承遺產過戶,則代表無賸餘財產銀行已無法再行使權利,當然前提是大姑的債權是真的,過戶償債後已無剩餘。銀行不能扣押繼承財產。 沒有依據,利息要計算至清償日。 要逐一處理,但因已辦限定繼承遺產沒剩餘就不用還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牛大寶 104-01-14 12:55

各位律師您好 :
父親與母親離異多年,二十餘年沒連絡,日前已往生,為處理限定繼承,收集相關資產後,確認僅一台摩特車,負債查到的為:信用卡債約五萬(註記呆帳),至監理處查詢摩特車,已於民國
88年因欠牌照燃料稅加上未驗車,牌照遭到註銷,車體也已被環保署回收(已去監理處查詢並確認),目前牌照在監理處,監理處說必須繳清罰款約三萬才能改報廢。
請問律師 :

1.上網查詢相關資訊後,確認我必須先去辦理限定繼承後,才有權力去處理此車牌是嗎?
2.若辦限定繼承,將來還需要處理這張車牌嗎?上網查詢是說以繼承的正資產為限,若確認無接收到任何正資產的情況下,那還需要支付車子的罰款嗎?

3.若限定繼承還是必須支付罰款,還是直接辦理拋棄繼承就好?

謝謝

如果已經確認負債大於資產,建議直接拋棄繼承,可以免除很多不必要的陳報及程序負擔。

牛大寶 104-01-15 14:17

謝謝陳律師回覆

Jan 104-01-13 21:44

父親再娶,去世後,其子女和後母【共同共有繼承一筆土地,如果日後.後母再嫁,其再嫁配偶和其再嫁配偶所生之子女,是否還可以擁有這筆土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後母之財產,其配偶及子女為其法定繼承人,待後母去世後,可繼承財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4 00:48

假設您父親再娶前,僅有一子A(就是您),再娶後有繼母B其子女C、D,繼母再嫁,再嫁配偶為E和其再嫁配偶所生之子女F。

 

您父親去世後,繼承人有A、繼母B其子女C、D,應繼承土地一筆X地(假設無其他財產),假設無遺囑土地持分分配,則ABCD各取得應繼承土地之1/4。如果ABCD未進行土地分割,則X地為ABCD公同共有協議分割後,如屬均分,ABCD各取得X土地之1/4。

 

繼母再嫁,再嫁配偶為E和其再嫁配偶所生之子女F,無權繼承上揭X地。但繼母B有X地分割後1/4之土地,假設為Y地。繼母過世後,繼承共有子女C、D(不包含A)、再嫁配偶為E和其再嫁配偶所生之子女F,共計4人,則CDEF各取得應繼承土地Y地之1/4。Y地為X地之1/4。

因此,理論上再嫁配偶為E和其再嫁配偶所生之子女F,可能取得X地(您父親過世前)之1/16。

 

(本例不討論夫妻一方死亡後之剩餘財產分配,如生存之一方欲行使之,則繼承前,應先就剩餘財產分配,再計算應繼分)

郭小翔 104-01-13 21:29

各位大大您好,今天我收到一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通知。

內文寫到我是某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

可是那是之前我父親過世的公司(他是負責人),

該內容就是要我償還巨額罰款...可是,早在父親過世一個月內,

我就已經偕同兄弟姊妹和父親的兄弟姊妹辦理拋棄繼承完畢。

理應當連父親之前的公司的所有一切也都拋棄才對,

(可是當時說我變成該公司清算人,之後又變成法定代理人)

這中間我根本不知道我父親有這公司,我也沒有簽署過任何文件...

為何若干年後,我依舊被政府催討繳費呢?

(拋棄繼承的法院函至今我還尚存)

可以請了解拋棄繼承的大大們幫我解惑嗎?

現在的我非常無助,光是處理父親這些事情就處理了快五六年之久~

如今都快三十而立了,卻還要為了父親種下的因果償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2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嘗試法院准以備查拋棄繼承的文書呈報給執行署,表示已經辦理拋棄繼承無須負擔清償責任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4 11:09

公司解散、撤銷或廢止後,需經過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合法完結,公司的法人格才會消滅。

可能您父親是負責人,且是唯一的股東繼承發生後,股份或出資額為繼承人所繼承繼承人成為股東,但公司未經清算程序,所以股東成為清算人(公司法113準用79,或公司法322),清算人依據公司法第8條第2項規定,屬公司負責人。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亦是法定代理人。

先確認您這邊,有向法院於繼承開始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且法院有回覆准許。則既然拋棄繼承,也不會繼承父親對該公司的股份或出資額,從而不會成為公司清算人或法定代理人。行政執行分署已您為公司代表人之身分,通知繳納罰鍰,有應受通知對象錯誤之問題,可以依據行政執行法第9條之規定,提出聲明異議。

郭小翔 104-01-14 21:44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司解散、撤銷或廢止後,需經過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合法完結,公司的法人格才會消滅。

< ... (恕刪)

律師您好,

很感謝看到您這則消息,這剛好是我正在煩惱的事情,

因為我問了研讀相關法律的朋友,他們是說我已經錯過了清算人的聲明異議,

後面要先去行政署聲明異議,如果行政署不理會,就必須要去法院打訴訟官!

(因為朋友是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已經是執行層面了,很難處理)

 

然而看到洪律師這則留言,心中打了一劑強心針,

當時父親過世是元月初,我在元月十五號向地方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一案,

於四月初收到地方法院通知函告知拋棄繼承一案准予備查(過了),

至於清算人部分(有去判決書查詢系統查到)是在五月十八號被選派,

(至於為何有這公司和這耶東西,我根本不清楚!只知道我都拋棄繼承了)

 

所以現在我就是在平日要致電給行政執行署和法院聲請聲明異議,對吧!

 

感謝洪律師也感謝曹律師~替我解憂!

candy 104-01-12 11:58

律師好: 我二哥於民102年6月往生 至今已一年7個月了 現在想要辦理限定繼承 是否可以? 法律上是否有時效性? 請律師告知 謝謝!

一、法律強制限定繼承。但如有隱匿遺產等就會影響到。

二、若收到法院公文仍宜找律師詢問,不要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莎莎 104-01-11 11:14

你們好:我是我先生的再婚配偶,因為我先生懼怕前妻及為討好前妻之子,與前妻承諾不讓我繼承他的遺產,所以現在逐年用贈與方式及其他方式將我們目前財產(婚前與婚後)逐年贈與給前妻的兩位孩子,我目前與此先生育有一子,我先生一直說他財產繼承只願意給孩子,都不願意給妻子,如果依他說的 生前一直將財產贈與出去 ,到後他身後只留幾百萬,那我就只能分到一點點.乎繼承不到他的遺產(藉此法壓縮我的繼承部分)1.他轉移出去是我跟先生婚後增加財產部分,我以後可以要回來嗎?可以要回我法定應繼承部分嗎? 2. 還有我們是法定財產制 我的婚後財產是否要跟丈夫合併 以後他前妻孩子會分到我私有財產嗎?(股票,房子,存款)3.我丈夫如此脫產不讓我繼承法律無法保障我嗎? 4.他有一間房子是婚前買但用我們婚後財產繳清另一半貸款後立刻贈與給前妻孩子.那用一半我與丈夫婚後財產繳納的房貸我之後可以要回來嗎?(他前妻將此房轉賣)期盼你們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配偶處分財產的部分,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追加計算。(死亡前2年,夫妻財產制消滅前5年)。

2、剩餘財產必須就兩人的婚後財產後並計算差額。不過目前剩餘財產分配已經無法繼承,因此其前子女無法繼承取得。

3、可以請求追加計算。

4、使用婚後財產繳交貸款部分,屬於婚後財產

5、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計算及效力複雜,以上僅為原則性說明,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42

 只要贈與出去的就不算你先生名下財產了,

以後你先生死亡,你是一毛都分不到的,

即便房子有一部份是你跟你先生婚後賺的也一樣

你先生可能沒有想到對你小孩不公平的問題,

建議跟先生商量立即處理,

否則你婚後賺的錢被你先生贈與出去,

以後是什麼都得不到

candy 104-01-10 20:53

請問律師: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之前 是要在賣房子之前?還是之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題目意旨不明,若要辦理限定繼承,應於被繼承死亡後即可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辦理繼承相關手續之後
才可以處分繼承財產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candy 104-01-10 02:15

家父亡故後留有一間公寓 我們有4兄弟繼承 但是老二于102年6月死亡(父親2月亡) 上月30日收到法院寄來一分支付命令的公文 原來是老二生前有欠銀行錢(現金卡40餘萬)銀行要我們其他3兄弟負責償還 (我二哥沒結婚沒存款沒動產動產)而我們是在這法院公文來後才知道二哥的這筆債務 (20日內要提出異議書已寄出) 請問接下來我
們該怎麼辦?請了解此法律律師先生小姐告訴我 謝謝!!! PS我二哥在99年7月因藥物過量成為植物人 所以在99年之前的債務他也都沒說!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3:57

您好!

其他兄弟三人應是老二的繼承人,只要老二的債務未罹於時效繼承人即應在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老二的債務
因父親先於老二死亡,父親過世後所留房屋老二有應繼分1/4,這也會成為老二的遺產,因此在房屋1/4價值範圍內清償老二債務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4-01-10 20:47

 請問律師: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之前 是要在賣房子之前?還是之後?

CCC 104-01-09 20:35

爺爺前一陣子過世,因爺爺留有一間房子,但並未立遺囑。爺爺一共有三個兒子,其中一個前年意外過世,想請問這個過世的兒子的遺霜或是子女有爺爺遺產繼承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45

過世兒子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唷!

舉例甲父(無配偶)有三個小孩abc,a有二子a1跟a2,若a先於甲死亡,甲死亡後,b跟c個繼承三分之一,a1跟a2個繼承六分之一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死者的兒女可以主張代位繼承,共同繼承其父親的那一份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0 20:27

遺孀不能繼承爺爺的遺產,但子女可以主張(代位繼承),以上。

酒紅色 104-01-09 19:35

如果債權人要告我還亡父的債,我需要還嗎?

我已辦理拋棄繼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拋棄繼承,則與被繼承人所遺留之所有遺產債務均無涉,就您所述的狀況,無需理會。注意,倘若您任意清償,在法律上無法要求返還。

酒紅色 104-01-10 00: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拋棄繼承,則與被繼承人所遺留之所 ... (恕刪)

律師您好:

要告我的人是亡父的第三順位繼承者,所以是債權人,但同時也是債務人。

言下之意,他不就要向自己討錢??他如去辦理拋棄繼承?放棄跟自己討錢?

好奇怪的立場??

 

JESSIE 104-01-09 17:40

請問律師:財產辦理信託委託人過世,受託人不願解除其管理人身分,因當初96年辦理信託,受託人要代書辦理信託管理100年,所以還有93年時間,以致父親的遺產無法辦理繼承,若受託人有其它案在身,目前緩刑中,是否喪失資格?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9 18:49
Dear Jessie, 我不是信託法這一塊的專家,抱歉!但我有就教於其他律師並查閱相關法條,關於您說的情形,首先必須要看當初的信託契約有無約定何種情況下得以終止信託關係;其次,是繼承人有無終止信託關係之資格。就此部分,您如果方便可以寄信至我的信箱,我再做研究後再回復給您,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9 20:36

您好,若是動產信託,建議先去地政事務所將信託契約調閱出來,確認信託之目的為何,若信託目的已達,即可主張信託關係已經終止。

summeryei 104-01-08 22:43

我是在2棟房屋之間的法定預留空地賣滷味,當初80年前我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前蓋鐵皮,防止下雨漏水濕答答,隔壁屋主同意,但是他不願花錢,願意將這通到使用權讓我們使用,之前我們只是放東西,99年左右因又露水進來,我們又開始整修,隔壁屋主照之前表態不願出錢,讓我們使用通道,其實隔壁屋主只擁有通道的10/1而已,當時從新整理花了不少錢,於是想利用通道乾脆賣些滷味供上班族午餐食用,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直到100年底隔壁屋主突然暴斃,所有財產都由姐姐繼承,姐姐繼承財產後曾經來過現場看過,當時也沒說過什麼,直到今年12月突然提告我們侵占不當得利,要求我們要拆除鐵皮不能靠他們的牆,繼然他姐姐是繼承他的財產不也要繼承他當時承諾?他姐姐是新屋主她說她主張她不願意我們靠她的牆,我們不拆就要告我們竊佔及不當得利,如果我們不想拆上了法院是否我們是否有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空地應該屬於共有共有部分,使用必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

2、就您所述,您僅得到其中一個共有人同意,則使用該空地沒有合法權源,確實可能涉嫌不當得利

3、至於竊佔的部份,可以主張不熟析法律誤以為得到一人同意作為抗辯。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9 11:56

 看起來對方應該是告刑事竊占而非侵占民事上則主張不當得利

"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這點可能對您比較不利,即使您主張繼承人應繼承原隔壁屋主之債務(同意你蓋鐵皮連至隔壁房屋),所以也應同意您繼續使用通道的1/10(10/1?),那您還是應該證明有使用借貸關係之存在。

依據建築法規,法定空地上不能搭建任何建物,民80年,您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間蓋鐵皮,是否有向建管單位申請許可?或變更房屋設計?如無,即使您官司打贏了,對方報請政府拆除違建,結果有何不同?

似乎與對方進行協調處理此一紛爭比較可行。

summeryei 104-01-08 22:41

我是在2棟房屋之間的法定預留空地賣滷味,當初80年前我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前蓋鐵皮,防止下雨漏水濕答答,隔壁屋主同意,但是他不願花錢,願意將這通到使用權讓我們使用,之前我們只是放東西,99年左右因又露水進來,我們又開始整修,隔壁屋主照之前表態不願出錢,讓我們使用通道,其實隔壁屋主只擁有通道的10/1而已,當時從新整理花了不少錢,於是想利用通道乾脆賣些滷味供上班族午餐食用,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直到100年底隔壁屋主突然暴斃,所有財產都由姐姐繼承,姐姐繼承財產後曾經來過現場看過,當時也沒說過什麼,直到今年12月突然提告我們侵占不當得利,要求我們要拆除鐵皮不能靠他們的牆,繼然他姐姐是繼承他的財產不也要繼承他當時承諾?他姐姐是新屋主她說她主張她不願意我們靠她的牆,我們不拆就要告我們侵佔不當得利,如果我們不想拆上了法院是否我們是否有勝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跟前手有所約定(但仍應證明有此約定),但後手仍可以決定不繼續借用而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abyface 104-01-07 20:21

法律問題請教, 請不吝解答, 感激不盡, 叩謝.

問題1: 二樓原屋主加蓋頂樓後方廚房, 數年後往生, 房地產由兒子一人繼承, 一樓土地共有人應以誰為被告向法院請求拆除頂樓違建後方實質違建? (我是以謄本登記上之所有人為被告(即兒子), 法官暗示我一定告得成, 只是告錯對相, 是否應寄陳情狀, 更正被告遺產繼承人, 管理人, 使用人, 占用人?)

問題2: 二樓加建至三, 沒有室內梯相通, 沒有出租, 有稅藉資料, 無合法權狀, 無門牌, 只有室外梯通往三樓. 如果有室內梯是屬二樓所有, 二樓與三樓沒有室內梯, 三樓算是獨立戶, 法官又暗示我. 想請問室內梯 與 室外梯 在違建法律層面有何不同?


一樓是法拍屋為第四任屋主. 二樓沒有買賣過, 是兒子繼承而來. 其母親在世時曾與第二任屋主在85年間簽立頂樓分管合約. 本人主張大法官349解釋令, 對善意之第三人, 分管契約不發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占用共有部分,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對方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訴訟所告何人是程序上的重點,而本件涉及違建實際處分權人為何人,雖然法官有暗示,但仍無法直接為訴訟輔導,所以應再重新審視您所提的訴訟,以免程序被駁回白跑一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應該告遺產繼承人全體。

2.無室內梯之頂樓建物為獨立建物,屬獨立之動產,所以不屬於二樓建物所有權人單獨所有。

本所有多項處理拆屋類型之民事訴訟經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好爸爸 104-01-07 16:44

老婆家5個兄弟姊妹~

因為父母過世,因此共同繼承房屋土地

最近農會打來說父母當時有用房屋土地貸款30萬~

要求繼承者必須償還~

但是其中有一位拒絕償還~

請問他是否會失去繼承的權力?

或是只要兄弟姊妹談不攏~就要被強制法拍

若被法拍~誰會有優先購買的權力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全體繼承人必須就所繼承遺產範圍負清償債務責任,但是拋棄繼承者無需償還。

2、依法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繼承人請求清償,屆時再由該繼承人向其他繼承求償

3、原則上倘若是拍賣整個房屋,不會有優先承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人均不願償還,遭拍賣時您可參與投標,但無優先購買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三井壽 104-01-07 10:49

您好~因為父親去世後,我三姊弟與母親共同繼承父親留下的動產,因父親留有經法院公證之代筆遺囑,將所有持份留給弟弟(我本人),我因為知道有特留份的規定存在,所以一開始就有將各1/8(合計3/8)留給媽媽跟姐姐們去登記,但我媽與我其中一位姐姐有一些口頭協議,所以同意將其持份給我姐登記,但最近因細故兩人翻臉,我媽認為我姐已經不可能做到當初的協議,所以打算趁登記未滿兩年將其應繼承之特留份取回,近日已寄發存證信函給姐姐,希望她自行協助過戶返還,但若對方不配合,請教這樣的情形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可以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來起訴請求給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一直不願意配合,則只能透過訴訟程序來追回,當然訴訟上講求證據,所以您們也應先蒐集完整之事證,以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3:35

您好!

既然姐姐是協議並經媽媽同意而取得動產持分登記,這就不是繼承權侵害,沒有二年期限的問題。
媽媽若能證明姐姐違反協議約定且違反的效果是應返還登記,媽媽起訴請求返還登記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本件如沈大律師所述

重點應在於媽媽與姐姐當時之約定內容為何?有何證據可以證明?

建議應與專業律師正式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三井壽 104-01-09 16: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既然姐姐是協議並經媽媽同意而取得

感謝您的回覆~因為當時我是負責遺產分割登記的執行人,我姊和我媽說如果那份給她,她會好好孝順我媽,所以我媽口頭上同意她的持份給我姊,所以我也照我媽的意思把我媽的持份登記在我姊名下,但是最近鬧翻,我媽認為當初被騙了就想要要回來,因為當時都是口頭上說的並沒有立據,我姊也不願意自動返還,所以才想直接用特留份方式打官司,想說這樣是不是比較單純.

navymoon 104-01-06 21:25

請問,因我爸爸去世,有負債,沒遺產,我和哥哥均已辦拋棄繼承

因在辦理時,得知奶奶有養女,也就是我們的姑姑也是繼承人(爺爺奶奶均去世,我和哥哥沒結婚沒小孩)

但因當時很久沒聯絡了,也沒有姑姑的電話地址,

所以我們辦理時,有註明久未聯絡,無法通知

日前,我們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叫我們拿文去戶政事務所調姑姑目前的地址,並寄存證信函,再將收據拿去法院補件,我們也補了

存證信函寄出後,亦有與姑姑聯絡上

但現在問題是,姑姑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我們和姑姑住在不同區,姑姑是要到我爸爸去世時的戶籍地辦嗎?

另外,姑姑辦時,需要從頭辦到尾嗎?

也就是說,繼承系統表還要從頭寫到尾嗎?那不就還要我和哥哥的印鑑證明?

因為不太確認姑姑要如何辦,所以想請教一下,麻煩解惑,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21:55

您好!

姑姑拋棄繼承與您們已經辦理的程序一樣,也是去同一個法院辦理,印鑑證明只要附姑姑自己的就行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vymoon 104-01-06 22:3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教您,姑姑去辦時,是否還需我爸爸的死亡證明呢?(我手邊還有)

關於印鑑證明,因為我和哥哥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當初的聲明書是我和哥哥

那姑姑是第三順位,所以她的聲明書只要改成第三順位,然後蓋姑姑自己的就可以了嗎?

另外,姑姑要申請的戶籍謄本,是否要申請奶奶的?(就是需有我爸爸的資料在其中的才行?)

還有就是,姑姑是否也要附上爺爺奶奶的除戶戶籍謄本?

但有個問題是,因為姑姑是奶奶的養女,但不是爺爺的養女,所以應該無法申請到爺爺的除戶戶籍謄本,但我手邊也沒有了,所以我是否要再去幫姑姑申請呢?

懇請解惑,感謝!

 

VV 104-01-06 11:04

3年前父親過世後辦理繼承

去年各地土地重劃

領取所有權狀時發現其中一個分割地的部分土地被政府渠道佔用

一部分土地變成馬路

導致土地總面積縮小

請問可以申請國賠嗎?該如何要回我們的土地和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8

 要先確認政府是依據何規定佔用你家土地?是否有辦理徵收?

如果都沒有,那就有非法佔用的問題,可以向政府求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7 11:34
Dear Vivi, 您的土地被政府佔用,卻沒有先通知您?收補償,則屬於當時承辦之公務員過失,此部分符合提起國賠之要件,另建議您申請徵收補償。 如果需要進一步的協助,歡迎您聯絡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您好:

補充提醒您如要申請國賠有兩年時效之問題

提請注意

 

莎莎 104-01-05 16:18

律師們你們好:

我是我先生的再婚配偶,因為我先生懼怕前妻及為討好前妻之子,與前妻承諾不讓我繼承他的遺產,所以現在逐年用贈與方式及其他方式將我們目前財產(婚前與婚後)逐年贈與給前妻的兩位孩子,我目前與此先生育有一子,我先生一直說他財產繼承只願意給孩子,都不願意給妻子,如果依他說的 生前一直將財產贈與出去 ,到後他身後只留幾百萬,那我就只能分到一點點.乎繼承不到他的遺產(藉此法壓縮我的繼承部分)

1.他轉移出去是我跟先生婚後增加財產部分,我以後可以要回來嗎?可以要回我法定應繼承部分嗎? 2. 還有我們是法定財產制 我的婚後財產是否要跟丈夫合併 以後他前妻孩子會分到我私有財產嗎?(股票,房子,存款)3.我丈夫如此脫產不讓我繼承法律無法保障我嗎? 4.他有一間房子是婚前買但用我們婚後財產繳清另一半貸款後立刻贈與給前妻孩子.那用一半我與丈夫婚後財產繳納的房貸我之後可以要回來嗎?(他前妻將此房轉賣)

期盼你們回復                   

守候 104-01-03 12:00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土地是甲所有,因兒子娶妻生子而向甲請求某一部分拿去蓋房屋,但並未簽訂任何契約,也未收取任何租金,且其房屋已使用30~40年,而最近2~3年才被查獲而繳交房屋稅,而取得房屋所有權。且其兒子並未履行照顧甲之義務。而現今甲跟乙簽訂買賣契約,但因需要兒子其證件才有辦法順利完成過戶手續,但兒子卻不肯!

是否有甚麼方法可以不用兒子的證件而可以讓買賣關係成立??恢復原狀??

若甲使用遺屬,不讓兒子繼承,那麼未來土地和其房屋,兒子是否有任何權力可以主張??

還是在法規上適用那種法條??

謝謝!!!

一、若是使用土地興建房屋 因分屬不同人所有 地主非不得主張終止使用借貸 並請求拆屋還地 

二、未來可以立定遺囑 但得注意特留分

更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信:2388-8302/lju051@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委任律師向兒子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兒子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關於遺產部分,因兒子有無撫養您之事實,可主張民法第1145條規定,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主張您兒子對您有虐待之情形,剝奪其繼承權,亦可於繼承開始前,處理財產,無遺產,您兒子亦無法繼承;再關於您兒子不願撫養您之部分,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委任律師向兒子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兒子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關於遺產部分,因兒子有無撫養您之事實,可主張民法第1145條規定,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主張您兒子對您有虐待之情形,剝奪其繼承權,亦可於繼承開始前,處理財產,無遺產,您兒子亦無法繼承;再關於您兒子不願撫養您之部分,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

john 104-01-02 21:46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爺爺當初在三七五減租下有分到一塊土地 但現在這塊地的所有人有

地主 我爺爺 和我爺爺的弟弟 由於我爺爺的去世 我爺爺的部分是由我爸爸和叔叔繼承

我想請問 由於地主有說過這一塊地由我爸爸 叔叔 叔公三人決定好之後再來賣給我們他的部分

我的叔叔打算將他的部份給我們 ,已抵欠我爸爸的部分, 如此需要簽哪部份契約,以及由於我的叔公也想買下這整塊地 那當我父親拿到我叔叔的部分之後要處理的就是和我叔公的問題而已嗎?還是事後我叔叔還有機會聲明契約無效, 另外當初三七五減租土地需要有哪些特定的身分才能延續土地所有權利? 或者地主有權決定整塊地給誰嗎?(地主所雍有土地百分比最大),希望可以解決以上問題 將來和我叔公打官司比較方便 謝謝 

 

心痛恨意中 103-12-31 21:39

父母離婚,母親離家有快30年所有房,地所有權登記母一方(父親這月過世)。現母說明房,地都寫他名子。強佔以過戶。註以離婚有協議要過與我其哥二位。但遲遲拖延,目前得知(母親口說)15年時效已過,我繼承無效,但還是有辦法,母親有請律師不再多說,可馬上處理留電,最好可今馬上來家處理。

心痛恨意中 103-12-31 22:16

問題之發問是我認知可訴訟的一切,我都有證明文件(最原始的那份)所有費用都是父親一人付給付清,我想幫過世父親要回一個公道。4小孩也是父親帶大。明確了當,不拖直接訴訟!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我仍不解其意?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1:09

您好,建議您直接委任律師為您處理。

nana 103-12-31 10:51

您好:

我單親,有一個哥哥,自小與媽媽同住(監護權在媽媽),但因父母關係未明斷,從小就一直與爸爸有似有若無的關係(沒事不會聯絡,但爸家有大事有人去世會叫我們回去,說我們是?家子孫,爸爸要面子怕人說話,不然就問近況不會有啥交集)

十 年前本來我們一家人住一起(離婚狀態),後來房子被大伯貸款法拍,當時爸爸跟一位丫姨在交往,爸爸就搬去跟丫姨住,給了十幾萬媽媽貸了間小公寓,媽媽、 我、哥哥輪著繳房貸,這一兩年爸爸與一位丫姨(本身有2男1女)登記戶口了但不知有無報收養,爸爸平均月入10萬起,爸爸蓋了間新房、買了新車給丫姨,對 我們不聞不問,只說我們成年了就是要自立自足,但他對外都說養我們,買車買房給我們,養到大花了數百萬之類。小時有有零用錢,我到大學也是爸爸的錢,一個月八千零用,大學畢業後就自給自足了,哥哥國中後就自已賺錢沒跟爸拿錢了。

爸爸較疼我,所以有時跟爸爸要東西會買給我,機車手機價位較高,其他家用生活費我們都自己賺,但不疼哥哥,因哥哥個性硬會頂嘴,看不過去他這樣對我們。

爸爸說他要準備養老了,不想我們回去打擾他們的生活,感覺上是不太想我們回去,但他一樣想有連繫,總是一陣子就要問近況,所以我們不太想說,覺得只想知道對我們並沒幫助,他說老了不期望我們養他,他望丫姨子女或孫子或朋友孩子就好,有錢就能望。

雖然我成年,但媽媽哥哥都生病但不到無法謀力,目前只有我在工作,月入不高,壓力很大,想申請補助又過不了,跟爸難開口,除了被唸成年外也不會主動固定資助,只能這樣走一步算一步。

那丫姨婚前常走法院,與前夫有債務問題,登記後又有兒子債務問題及自己卡債,常跟爸說法律的事,子女成年不用養,說她的子女成年都自己賺錢過日子、可以辦拋棄之類的話。爸爸有財產土地,丫姨一直讓她子女回來討好爸爸。

近 期哥哥因一些事把爸惹毛(但我知道哥哥改了很多只是不如爸預期的全改),爸叫他永遠不要回那個地方,說要請代書辦拋棄繼承,要斷父子關係,哥哥出去了,他 說感覺爸終於說了真心話了,爸早就不要他了只是裝的,且早就想好要拋棄了,只是沒機會。爸說哥回去他出去很沒面子(身體調養期沒工作),所以哥不在他眼不 見為淨,看不到不知道什麼事都沒有。

我很困擾,以爸爸的環境他是不是該對我們有合理的資助呢?以後日子還長我應該負擔不了哥哥跟媽媽,但 我沒辦法像爸爸一樣不聞不問就丟著,如果爸爸真的不認子女,那他的財產會是丫姨子女的嗎?真的可以對哥哥進行任何拋棄申請嗎?如果哥哥或媽媽生病或生活困 難我可以合理的向爸爸要資助嗎?

不太甘心,我們過著苦日子省吃簡用,他們在享福,在外人還以為我們過的很好,都是爸爸在養,但因為爸爸對我不算很壞(若需要錢開口可以拿到,但不多且會被唸一堆,餓不死穿不暖的日子)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1:05

您好!

1.   兒女已成年,夫妻已離婚,父親沒義務再有任何資助。但若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且無法維持生活,還是可以請求父親扶養
2.   無法斷絕親子關係子女仍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但若哥哥對父親有重大侮辱行為,父親可以意思表示讓哥哥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na 103-12-31 11: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兒女已成年,夫妻已離婚,父親沒義務再 ... (恕刪)

您好 ,如果生活困難請求撫養是合理的嗎?是要向法院提起訴送嗎?
由媽媽或哥哥申請也可以嗎?

喪失繼承是由爸爸個人申請就能成立了嗎?是否也要由法院傳喚確認雙方
說詞後才能成立定奪呢?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1:18

您好:

1.扶養義務原則上是對自己的父母,所以哥哥在身體狀況都很好的情況下,你不用擔心要扶養哥哥。

2.在爸爸過世前,他是不可能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且未來假設爸爸過世,也是身為繼承人的你跟哥哥去辦理拋棄繼承,假設爸爸過世後資產扣除負債仍有賸餘,建議最多就是辦理限定繼承,不用拋棄。然後,電視上演的什麼斷絕父母子女關係,看看就好,跟我國法令不符。

3.哥哥因為跟爸爸不合,未來可能有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以上,放寬心,好好過好自己的生活,對媽媽好一點,加油!

nana 103-12-31 11:29
回覆 妮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扶養義務原則上是對自己的父母,所以哥哥在身體狀況都很好的情況下,你 ... (恕刪)

 

您好,哥哥與媽媽都有慢性病需長期服藥疾病,但沒讓爸知道,因為爸不養哥哥,他說他不擔,我要擔自己擔,不然就丟著自生自滅不要管,過自己的。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7:03

哥哥只要還有工作能力,沒有達到【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你就不用太擔心,而且,這是要看哥哥要不要告你。

Apple 103-12-30 19:3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小姑因病腦部受損嚴重,領有重度殘障手冊,智商退化到學齡兒童,說話不能完整說一句話,不太認得人.

小姑夫妻倆婚前婚後都住在我公公家.我公公家住有我公公,我小叔一家還有小姑夫妻倆,但是戶籍登記在這邊的只有一個小孩及我小姑.房子是我公公的,沒有貸款.公公已超過65歲,自由業,準備退休.我跟我先生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房子是婚前買的,登記在我的名下.尚有貸款.

上個月我小姑不能再住院,他先生要把人送回來,我公公不同意,他先生把人帶走後到現在,我們完全不知道小姑人在哪裡,問他先生也不說.

我小姑生病後,他先生把我小姑的存摺證件印章電腦都拿走,還去領了她的薪水,保險金等.醫療費他有支付,但是我公公也有借他一些錢,但他沒有還.我小姑之後可能可以領到退休金或是退職金.

我的問題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11.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小姑之配偶。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須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沒有,僅有法定繼承人方有應繼分。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可請求返還小姑之財產,惟若離婚,則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若小姑配偶無與小姑離婚,待小姑去世後,配偶為其繼承人。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而有不同處理共有物買賣之方式。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您小姑配偶非公公之繼承人,其僅能繼承小姑之財產。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若所有權為對方所有,不可拒絕其搬走之。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目前其為小姑之配偶,似不得不讓其搬小姑之東西。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若其配偶不告知您小姑之下落,可報警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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