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無其他子女或配偶
那麼就只有養女可以繼承
但如要贈與他人
必須要做成遺囑才可以
只是如果養女要爭取時
他最多可以要四分之一
如無爭取當然就按照遺囑內容辦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跟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被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的土地來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人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給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人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被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爸爸於2012年12月去世,最近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說爸爸生前有跟他們協商債務,銀行說爸爸一直到他去世前仍每個月償還銀行債務,但過世後就沒有再還錢了.所以現在債務金額可能跟當初談好的有落差,但是我們根本不知道爸爸生前有跟這家銀行進行協商!可是我(21歲)還有媽媽、哥哥(22)、弟弟(19)當初都沒辦拋棄繼承,請問現在那筆債務都要我們還嗎?還是會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因為銀行也不跟我們說到底欠多少錢,所以很擔心到時無法償還房子會被銀行收走,請問現在是一律限定繼承嗎?還是說要額外申請什麼步驟才是限定繼承?但現在都已經過世兩年多了辦限定繼承來的及嗎?還有銀行怎麼可以過了兩年多之後才跟我們說有這筆債務,這樣他這兩年來的利息可以照算嗎?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跟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被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的土地來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人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給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人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被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各位律師大大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事由為我堂弟近來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簡易庭),原告是我四叔,提告的理由是我堂弟佔我爺爺的房屋自居,起因為我爺爺在民國98年過世,他名下有一間房子,分別由我父親、姑姑、三叔、四叔以及我堂弟繼承(會有我堂弟繼承的原因是因他繼承我二叔那一份),我四叔自述在我爺爺過世一年後即告知要我堂弟將他那一份產權買下,貨繳付5分之一的房租給我四叔,但我堂弟不買、不賣、不付租金,把持舊宅鑰匙使用自由進出,為行使本人財產持分的權利,要求跟我堂弟追討5年的租金共18萬元,並認為我堂弟無法律上的原因受有利益,故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我堂弟返還不當得利。



各位律師大大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事由為我堂弟近來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簡易庭),原告是我四叔,提告的理由是我堂弟佔我爺爺的房屋自居,起因為我爺爺在民國98年過世,他名下有一間房子,分別由我父親、姑姑、三叔、四叔以及我堂弟繼承(會有我堂弟繼承的原因是因他繼承我二叔那一份),我四叔自述在我爺爺過世一年後即告知要我堂弟將他那一份產權買下,貨繳付5分之一的房租給我四叔,但我堂弟不買、不賣、不付租金,把持舊宅鑰匙使用自由進出,為行使本人財產持分的權利,要求跟我堂弟追討5年的租金共18萬元,並認為我堂弟無法律上的原因受有利益,故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我堂弟返還不當得利。






律師好:
先說明相關人員關係~
甲方:學校
乙方:興建者
丙方:各樓層持有人,例如A~C君
六十年代乙方興建一幢三層樓私人建物(合法),因都市計畫因素,變成私人建物占用(學校用地)不到2平方公尺的面積,經九十年代有開會協調,經市府也同意可辦理有償租借,其多數占用人已同意簽約租借,C君亦同。但C君過世後,其房屋由其中一名兒女(D君)分割繼承之。D君也知道這間房屋有占用到市有土地,但都不出面處理簽約及交款(1年僅四、五千左右),也說要拆就折,但實務上對其他占用戶不公平以及有礙建物公共安全。
一、在不簽約情況下,請問D君在法律(民法和刑法上)上有何責任?
參考法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刑法320條 竊佔罪
61年台上字第1695號
二、甲方再次通知D君簽約後,都未出面處理。是否得直接存證信函通知或向所在地申請調解?
三、如上述方法經通知後仍不理會,是否得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小額訴訟或民事簡易訴訟,那種方式比較好?
四、另一情況,在D君未出具授權書,D君親屬(F君)在去年已代為簽約(102-103年合約)和繳款。但合約簽約時,其簽約時應填內容(姓名、身分證、住址、電話)未完整填寫,僅填F君名字+代、F君身分證字號,是否有效?
五、同上,簽約後已隔一年多,D君對F君的行為卻不為反對之表示,是否成立D君成立表見代理,自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這部分是否有效?

律師 你好
我的岳父前幾日過世,後事辦完後到國稅局查帳,才得知其存款在過世當日早上被我岳父二哥領走(120萬),我們跟他溝通後,回覆是岳父生前交代他要辦後事用的,但事前沒告知我們,事後也一直不肯將喪葬費用明細給我們,也不肯將剩餘款項拿出來一直占為己有,之後就避不見面,經我們再三追查後,是岳父二哥聯合我岳母要分此筆存款,可是我岳母跟我岳父分居18年,18年來一直到生病期間也從未出現過,反倒是我妻子從小跟我岳父一起生活到出嫁,我們去警局備案,警察說要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能報案。妻子有一哥哥,從小跟岳母生活在一起,其兄個性懶散,不務正業,不想管事,只想等我們處理好再分錢。在岳父二哥與岳母串通好,故意推延時間不交出錢下,請問有何辦法解決?
定期存款部分約4百萬,還有房子一棟、土地數筆,岳母主張可分得所有財產1/2,剩下子女各得1/4,請問此說法正確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岳母是否得主張先分二分之一,此應為剩餘財產配請求,應為計算二人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非一定為二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人物:我母親、我阿姨、我母親的姪子、我舅媽等
簡介:
A沒有善盡身為孫子的責任照顧祖母(生活費也是近一年才
開始給),也不曾繳交房屋稅,卻能在將來擁有房子繼承權
。
房子登記在我阿姨與A的名下,目前我阿姨跟我外婆兩人
在住,兩人年事已高。我母親為娘家做牛做馬一輩子,卻
因為20年前被取消佔名,出資一部分的房子只能讓別人取
得利益,心有不甘卻也無計可施。
她很擔心有一天我阿姨和外婆其中一人過世,A把房子搶
走,讓其中一人沒家可住。(A就是這麼一個冷酷可怕的人)
除了鄰居證詞A不常去探望我外婆和阿姨,能提出什麼證
據消除A能繼承房子的權利呢?
前言:
我母親非台灣人,對她來說照顧娘家是生活中的一部分,
買我的衣服或鞋子時她會順便買給我阿姨或外婆、煮東西
會煮一大鍋因為要分一半給她們、買水果也是兩個家庭一
起買;過年過節都幫我外婆她們準備好好......從我出生以後
,幾乎從沒見過我母親超過3天沒回娘家,她跟娘家關係密
切,說難聽一點,有時候我覺得我媽看待她娘家勝過一切
,她幾乎就像沒嫁出去的女兒一樣對待她的娘家。
我外婆和我阿姨是我媽在照顧,出了什麼事我媽第一個知
道。反觀A和A的母親,從我外婆和阿姨身上撈了不少好處
,卻對她們的日常生活漠不關心,就像沒有血緣關係的外
人。例如,有次我外婆家停電,A的母親打電話給我媽要
她去看看,或是過年過節,意思意思給我媽一點錢叫她幫
忙準備,兩母子什麼也不用管。
事情由來:
約25年前,我母親與她的兄姐集資買了房子,當時房子是
登記我母親與我阿姨的名下。
後來重男輕女的我外婆(我母親出嫁讓她變本加厲更討厭我
母親),把房子改登記在我阿姨與A的名下。(當時我小舅,
即A的父親已過世,但A的母親與A的戶籍還在我外婆家。)
A雖然是住在他母親的娘家,但我母親、外婆與阿姨對A的
關照無微不至。A漸漸長大,學區不在我外婆家附近,去
探望我外婆跟阿姨的次數少了(一個月不到一次),加上近
幾年我阿姨失業改以資源回收為生;外婆年紀大,有點失
智,問題就開始了。
如上述所說的我媽是個孝女,來自重男輕女的傳統家庭,
她自認對娘家盡心盡力,但譬如說,當A和A的母親過年到
我外婆家吃著熱騰騰的我媽所準備的飯菜時,我媽和我們
初二去我外婆家拜年,受到的待遇卻是兩極化;或是我外
婆住院,我媽看護她時,我阿姨就會找些藉口不去交班,
而當A或A的母親去看護時(極少的時候,除非我媽打電話
去說,不然他們對我外婆的狀況都不聞不問;知道我外婆
住院,去看我外婆的同時,還不忘申請保險費,錢是入他
們的口袋),我阿姨就會提早回去接班。加上我阿姨嘴巴很
壞,老是找我媽麻煩,諸如此類,讓我母親非常不平衡。
最近A的母親還向我阿姨提出一人出一半裝潢我外婆家,
我媽認為她是想把房子出租給人。
因為A無法善盡身為孫子對待長輩的職責,房子相關的稅
務也都是我阿姨出的,於是我媽認為,這樣的孫子不該在
祖母或姑媽死後繼承財產,於是她曾要求A遷出戶口,放
棄房子等等,但想當然,有哪個笨蛋會不要錢?更何況是
種種作為讓旁人覺得是視財如命的A母子?
根據我媽的揣測,A與A的母親從我外婆和阿姨身上撈了不
少油水,像是保險、股票等,沒有證據,但甚至連其他不
太合法的事情或許都有了。
我母親近幾年為了這事跑遍各民代服務處,律師諮詢,得
到的答案都是”沒辦法”,還有的沒常識的白癡說她只要
錢讓她氣得要死。
於是我母親已經打從心底認為自己沒有姪子也沒有大嫂。
雖然說這件事說來說去好像都是因為錢,但我覺得我母親
是因為她真的付出很多心力,換到的卻是A無情冷血的回
饋,就像連續劇裡為男主角作東作西卻被拋棄的女二,又
氣又恨,但曾經的情意都已經煙消雲散,卻也只能從物質
方面討回自己的付出了。
因為我媽和我外婆她們的關係太過緊密,我覺得我們家也
不像一般家庭那樣溫暖又和諧,我也不是很喜歡我的母親
,但還是希望她能快樂一點就是了。






周姓男子六年前,被一名想延續香火的退伍老兵收養,去年養父過世,周繼承遺產後就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法官認為有違當初遞延續香火的收養目的,裁定不准。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六年前被收養,養父是退伍老兵,在國內無子女,當初講好收養是為延續香火。周的養父去年六月過世,周繼承一幢房子和一百多萬元撫卹金後,以養父死亡聲請終止收養。
周向法官說,養父生前住在安養中心,一直想收養他延續香火,為讓他安心養病才答應,但曾告知養父,等他過世後,會恢復和生父母的關係,養父並未反對,所以才要認祖歸宗。
法官審理時,發現周的養父未婚無子女,收養就是為了延續香火。周稱養父同意百年後,他可回復和生父母的關係,並無書面資料。
法官還檢視周養父生前遺囑,內容表明財產全歸養子,但沒有往生後同意終止收養的記載。認為周取得養父全部遺產不到一年,就以養父死亡聲請終止收養,重回生父母家庭,未來還享有生父母的繼承權,有違當初收養目的,裁定不准。
桃園地院前法官鄭新後指出,養父母死亡的終止收養案,不准的案例少見。收養多半是為傳遞香火,周繼承養父母遺產後想認祖歸宗,「拿了錢就走人」,還可以再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才會被法官認為不公平,裁定不准。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21/1051957-%E6%8B%BF%E4%BA%86%E9%8C%A2%E5%B0%B1%E8%B7%91%EF%BC%9F%E7%B9%BC%E6%89%BF%E5%BE%8C%E7%B5%82%E6%AD%A2%E6%94%B6%E9%A4%8A-%E6%B3%95%E5%AE%98%E4%B8%8D%E5%87%86
作者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7月13日 上午2:31
(一)民法第1080條之1定有:「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二)於養父母死亡後,有別於舊法僅限於養子女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始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新法毋寧放寬上開嚴格要件,但因收養關係之終止所影響雙方權益甚鉅,是以立法者賦與法院如認終止收養關係顯失公平者,得不予許可之權限,本件即屬適例。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你好~
日前父親往生,有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得知父親並無資產,只有2台10幾年不知所蹤的轎車,擔心日後會承擔不知名債務,所以想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2. 父親於6/15日住院,7/11往生,在這期間有申請父親的醫療保險,6/29日醫療保險款項匯入父親帳戶,我於7/11當日提領出來支付部分醫療費用,7/15又一醫療保險款項匯入,當日又提領出來支付剩下的醫療住院費用及部分喪葬費用,請問,這樣對日後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會有影響嗎?若有,該如何處理?把錢存回去?
3. 父親有農保,農保的身故給付是否可以請領?該款項屬於遺產嗎?
4. 若辦理限定繼承,假設父親資產僅餘1萬元,債權人於登報公告期間內,申請債權100萬元,該如何清償?不足的,會由繼承人自己的財產清償嗎?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除戶謄本只是證明死亡的一種方法而已。
二、即使沒有除戶謄本也是可以先辦拋棄 ... (恕刪)
謝謝律師很快的回覆!那請問就目前我爸沒有死亡證明跟其他證明,只是對方打來說不給錢就不給證明,這樣也能夠先去法院辦理拋棄嘛?(我們只有之前那場官司的和解筆錄等等的資料),是應該先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嘛?是要到被繼承人死亡所在的法院嘛?此種程序可否請律師或事配偶子女代辦呢?因為我爸年歲已高,不太清楚也沒辦法處理這些繁瑣的事情,至於限定繼承的部份,是現在都可以不用聲請或資料就是直接全面限定繼承嘛?因為我爸跟他們關係不好,對方只是想要再討一筆錢,也不會有別的財產,我爸只是想要跟他們劃清關係不要再有牽扯所以要拋棄!還是能夠在台北跟律師做諮詢,但不知道費用是否很高?謝謝



父親癌症後
小兒子在台南沒資產底蘊,鮮少有機會回家照料
而嫁出卻幾乎沒聯絡的大女兒便開始經常回家
(備註。大兒子28歲單身在台北,但與父親關係不融洽
(大女而29歲已婚在花蓮,小兒子20歲在台南
大女兒對此表示反對,因此父親留在台北,大女兒也往返照料著
直到父親過世後才出現問題
父親過世後,三名子女發現各自的保單被質借了不同的金額
小兒子90萬、大兒子55萬、大女兒10萬
以下列出資產資料
台新銀行約130萬現金存款
大女兒因保單被借的少,要求資產均分(負債不均處理)
大兒子與小兒子反對(因為被借的多,均分還是負債)
期間討論許久皆未有下文,小兒子前往花蓮發起和解
和解條件中
和解最後一項以大兒子給予大女兒20萬作為條件,讓大女兒答應和解條件
於是台新銀行拒絕提供幫助,
又卡回了需要三人同意才能領出繼承戶頭金額
三人相約共同找代書處理,但大女兒一而在再而三拖延放鴿子
因此大兒子拒付和解書中的20萬給大女兒
大女兒向法院申請凍結大兒子資產,於是事情拖到現在近兩年了
然而小兒子這邊有個問題一直沒處理
被拖延的90萬質借保單於今年9月將要付近7萬的年息
保單質借金額確定是父親過世前2年內借出,因此列為負債
而我是那個小兒子..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對於姊姊種種惡劣的行為已不詳述

律師您好:目前我老婆的父親(是養父)已過世,她大嫂要求喪葬費及母親(養母)的安養院費用要求我老婆要跟他們要一人出一半,目前已知是我養父有一塊土地,另外我老婆的阿公那時代有一棟房子那時候是直接過戶給我老婆的唯一大哥,也就是那棟房子是我老婆她大哥的名下,平常我老婆都會拿些費用給老人家當生活費,在她養父過世後也有拿10萬元補貼喪葬費用,我們沒有要與她大哥分任何財產,也就是一毛錢都不會拿,請問後續她養母的開銷費用一定要跟我老婆的大哥平分支出嗎?如果我們沒有支出該筆費用是否會構成棄養罪? 另外如果非得要平分支出 我們是否可要求房子與土地也要平分??(房子部份有證人可以證明是上一代留下來的),PS:目前我們已申請好拋棄繼承書


想請問個拋棄繼承的問題,我爸的母親她早年已跟我爺爺離婚並改嫁,也另外生了兩個女兒,日前她過世,我爸及我叔叔不想繼承其遺產及債務,故想辦理拋棄繼承,昨日我去地院買文件及諮詢,他說對方配偶已故,所以繼承第一順位是其下4個子女,所以他說只要我爸及叔辦理就好也不需通知另外兩妹妹(因為她不會因為我們拋棄而影響繼承權),但是我們沒什麼在聯絡也沒有盡扶養義務,也不知對方兩位姑姑是否也要拋棄,我有個疑問 那這樣若他們在三個月期限內也辦理拋棄就跟我們這邊一樣,也認為反正還有我爸跟叔叔繼承,所以就沒有通知我們下面的順位,請問這樣可以嗎?(大家都認為對方有繼承權而不需通知這樣好像有點矛盾,法院是說最好大家協調好)
另外一個問題是我們可以預先也幫我們這邊的孫子及曾孫輩直接跟父母一起先辦拋棄嗎? (需要通知其他同順位?)


關於您所詢問題:
倘您確實為無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且父母已過世者,依民法第1138條,令兄及令妹即為您的法定繼承人沒錯; 令兄及令妹特留分之計算,須先由應繼財產中扣除債務後,應繼分(兄妹各2分之1)之3分之1,故倘若應繼財產為1000萬,扣除債務後剩800萬,兄妹之特留分總共為240萬元。
第1138條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223條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1224條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第1225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您好:
如果未婚、無子女,仍要看父母是否尚存,如尚存,則其繼承順序在兄弟姐妹之上,由父母繼承(民法第1138條參照),如有贈與則特留份依民法第1223條為應繼份之1/2。
如父母已過世,則遺產確實全由兄弟姐妹繼承沒錯,各由兄妹二人繼承您遺產之1/2,如您不想留給他們,當然可以以遺贈的方式贈與他人,只是如果您的兄妹要主張,亦可主張其特留份,依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兄弟姐妹之特留份為應繼份之1/3,亦即他們原本的應繼分為各1/2,特留分即是再乘1/3,亦即總遺產之1/6。舉例而言,如您留下600萬之遺產,則他們可主張各100萬之特留分,其餘的才能留給遺贈人。
當然如果您真的很不希望留給他們,亦可再生前即將所有財產處分或贈與他人,就不會有上開之問題。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不與男方父母共同居住。
二、夫妻財產制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女方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三、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夫負擔全部。
四、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夫每月提供新台幣3萬元供妻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六、立約人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壹百萬元。
七、立約人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立約人:男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女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請問婚前協議書這樣寫可以嗎?有沒有哪裡要改的?
2.第二點的部分我真的不太懂該怎麼寫???

你所寫的契約內容,除了自由處分金的約定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法律都有強制規定。你的契約內容中有些與法律強制規定內容相同,此類屬於畫蛇添足的約定,不約定也有通姦罪或配偶的侵權損害賠償可以主張。有些約定違反強制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的約定,依照民法契約無效,所以約定了反而使整個契約無效。
另外,婚後的財產約定,你只能依照民法規定的類型進行選擇,選擇了之後還要向法院進行登記。約定了沒有登記,會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簡言之,你所擬的契約,除了自由處分金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可以全部刪除。
我常常看到一些當事人、代書、招搖撞騙的法律顧問(沒有律師資格的那種),隨便寫個契約內容來拘束相對人的行為,以為有一份契約就天下無敵了。事實上,債權契約將來要達成目的,首先應確認契約是否有效、有效契約對方不履行的話還要起訴,然後在勝訴確定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有時候無效的契約在訴訟中被認定無效,雙方須對於不當獲得的利益或行為要回復原狀或有損害賠償的問題,不但達不成目的還會造成訴訟成本發生及損害賠償等問題。
婚姻關係不是靠一紙婚後契約可以保障的,有時候婚姻關係可能就從婚前簽訂的婚後契約開始產生裂痕。婚姻,在婚前要看清楚對象,在婚後要多關懷對方,要有寬大的胸襟,才能夠讓婚姻長長久久。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如已經申請本票裁定了,但是對方名下無財產也無工作薪資可執行,但是卻有合法繼承遺產的部份,據說被家人拿走了,他口頭答應會索回支付卻拖延不行動,我可以申請債權人代位去處理此事嗎?該如何申請?此事我有以債權人身份與他家人傳訊和通過話,但是我感覺他和家人是故意不處理拖延的,車子他撞壞後說會修理至今沒修理停著,我車貸卻持續繳到我目前無力繳款,他家人也知悉卻仍是不出面調解此事,這真的使我蒙受極大的損害,目前我又於監理站發現車子撞壞後卻莫名奇妙的在台中停車停了五處地方,而且未繳停車費被罰款,由於這台車子當時是他未經我同意擅自開走說要修理的,我才沒追究此事,而且我目的只是希望車子修理賠償我就好,又知道他有遺產可以繼承賠償修理費,誰知道事情變成他家人拿走不歸還!若是提告頂多他進去關,我車子前面繳的幾十萬和剩下的二十多萬就能索討回來嗎?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前半段說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後半段說債務人有 ... (恕刪) 因為他名下目前確實無任何資產,而他阿公過世後他代位繼承他父親的部分,所以是合法繼承人之一,但是他伯父(也是繼承人之一)在完全隱匿的情況下賣掉房子後,錢沒給他,我就要求他去處理此事,也親耳聽見他伯母說錢平均三家分,但是拿給他媽媽了,可是他媽不給他,我就跟他說這件事應該就誰拿出這錢的誰負責才對,反正他去索討後突然又多出一張自書遺囑,而且還有錯字等很多疑點,反正我不管這些,那還是有特留份不是嗎?但是人家就是不給,而他就是拖著沒去處理!我就說可是我親耳聽見他伯母說錢是三家平分,當時還吞吞吐吐不說房子賣掉的總價,還是我以債權人身份逼他去查才知道買四百多萬,反正整件事情就是他好像無力處理他家人就是不給就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取得債權憑證後,後續才能繼續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我想詢問我外婆過世遺產的問題,因為我對這個不是很清楚,我姑姑是跟我們說我們是唯一一個可以繼承我外婆遺產的人,我上面有一個哥哥一個姊姊(我姊姊有欠錢,我哥哥已經有自己貸款的房子,我姑姑說山上房子就我去繼承,),我爸爸媽媽都往生了,我外婆上山生的小孩也都往生了,可是都沒有任何孫子,只有甚我們這些孫子,因為我是原住民對這些東西真的很不清楚,想問說我外婆上山的那些兄弟姊妹,堂的還是表的,可以去繼承我外婆的遺產嗎?如房子跟山上的一些土地?如果真的我們是唯一可以繼承的人請問我的戶口要牽下去南投才能繼承還是說不用牽過去?因為我目前住台中,我出生就住台中了,若山上的那些親戚不願意還是要霸佔的話我們該怎麼辦呢?若他們已經把部份土地賣掉了該怎麼辦呢?還有我們若真的是唯一可以繼承的人我們應該要怎麼去繼承那些財產呢!他們有理由可以霸佔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與戶籍並無關係
建議你先去國稅局查一下
是否有未辦繼承的狀況
除非他們都拋棄繼承
但若確實是由你們繼承
那麼他們霸占土地你們還是可以趕走他們
他們不可能能賣掉
但這案子挺怪的
並規劃後續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恐無法繼承哥哥之遺產(若無終止收養),建議應先終止贈與過戶程序,可考慮以其他種方式替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感謝三位律師的回覆. 看似"終止收養"是共同一致認為可解套的方式之一.
1. 當初我大伯收養我哥哥主因是他終身未娶, 他是榮民,領軍人退休俸,並有一公家配給之宿舍,加上他個人多年的儲蓄, 他怕過世後財產充歸國有,故依法律程序領養我哥哥. 如今他巳過世有6年多了, 請問我哥哥可以單方面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嗎? 法院會准嗎?
2. 如果法院准了我哥的終止收養,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那我大伯的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那我大伯的財產是否最後還是收歸國有?
3. 如果不辦理終止收養, 為免日後發生和大伯一樣的情形(我哥無法定繼承人), 我哥哥是否可以先立好遺囑,指定我和我弟弟為繼承人, 這樣他名下的財產就不會被充公了?
感謝各位先進律師再次的解答.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的回覆. 看似"終止收養"是共同一致認為可解套的方式之一.1. 當初我大伯收養我哥哥主因是他終身未娶, 他是榮民,領軍人退休俸,並有一公家配給之宿舍,加上他個人多年的儲蓄, 他怕過世後財產充歸國有,故依法律程序領養我哥哥. 如今他巳過世有6年多了, 請問我哥哥可以單方面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嗎? 法院會准嗎?
2. 如果法院准了我哥的終止收養,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那 他所繼承自我大伯的財產是否就失效(無繼承關係)? 我大伯的財產是否最後還是收歸國有?
3. 如果不辦理終止收養, 為免日後發生和大伯一樣的情形(我哥無法定繼承人), 我哥哥是否可以先立好遺囑,指定我和我弟弟為他的繼承人, 這樣他名下的財產日後就不會被充歸國有了?
感謝您再次的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出遺產分割訴訟一併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並向國稅局申請就遺產部分扣除剩餘財產分配後,重新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