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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3-02-09 22:44

DEAR 大大:

 想請問這樣的贈與是否成立?

102年爺爺和我一起到農會將現金350萬元,以臨櫃的方式提領,給我

當下我在農會用這350萬現金,加入他們所推銷的儲蓄險保單~

103年爺爺又以相同的方式(臨櫃的方式提領)領出350萬,給我

要我照顧她們的生活起居(以口頭要求,並無書面或公證),想請問

這兩筆現金贈與時~我的戶籍跟阿公同戶也沒有婚姻狀態更沒有創業之事實

直到阿公過往之後(還有一間房子)~我這兩筆現金算是贈與嗎?(我存摺無轉帳紀錄)

這兩筆金額是否能列入遺產?他的子女可以主張追溯回去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您所述的兩個贈與行為,依法都不會計入遺產範圍,也無須返還全體繼承人,但是倘若是在被繼承死亡前2年所贈與的,則國稅局查到的話,會要求您補稅。

kimzack 103-02-07 23:14

有個問題想請教,本人父親於年前過世,過世前有和其他兄弟(兄弟共4人)在出爺爺奶奶的生活費,但在過世之後,其他的兄弟(也就是我的叔伯),要求我要代替我父親出每個月對爺爺奶奶的生活費,請問這樣合法嗎??因為他們有說,若是不出就不能分爺爺奶奶的遺產

另外一提是,我父親在他們兄弟中排行老2,上面只有一個大伯父,但是大伯父只有女兒沒有兒子,而老三有一個3個兒子,其中一位跟我同年出生,但是早我一個禮拜出生,這樣我算是長孫嗎?

 


 不合法,你爺爺奶奶依法應由他們的兒子與女兒們扶養,且扶養繼承是兩件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07 23:40

 撫養祖父的義務第一順位在於你叔叔伯伯,

你不會因為沒有撫養兒喪失你對你祖父的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繼承權乃代位您父親所取得之繼承權,與扶養義務乃兩回事。目前扶養義務之第一順位仍為您叔叔及伯伯。若其有以您未盡扶養義務而侵害您的繼承權,可對其提起訴訟加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父母原則上由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負擔扶養義務  所以原則上需要由叔叔伯伯扶養  但前提是有受扶養必要  2.依你所述有爺爺奶奶都有財產可以自足  應該沒有被扶養的問題    3.長孫在法律上沒有特殊的地位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叔叔伯伯對爺爺奶奶之扶養義務,再您之前。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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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銘 103-02-06 21:09

我有一朋友在多年前與妻子離婚,但在離婚時妻子已懷著我朋友的孩子與他人結婚,那孩子順理成章變他人兒子,我朋友(今年58歲)現在父母雙亡、無再婚、無其他子女、有哥哥姊姊,我朋友想將遺產留給這無名分只有血緣關係的兒子(今年28歲、有同居),那是否要將其收養才有繼承權,因我朋友不想讓哥哥姊姊有瓜分他財產的機會,但這兒子已有有名分的父親,那還能收養他成為養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兒子可能已被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目前您兒子應先提起否認婚生之訴,推翻婚生推定後,再由您認領,方為您的婚生子女,為您之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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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103-02-06 21:44

所以無法將其收養為養子讓他有繼承權嗎?
推翻後他就與對方無任何關係嗎?
還是有其他辦法讓兒子能繼承我朋友的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兒子真的為對方的婚生子女,若您收養,亦會結束您兒子與對方之權利義務關係。簡單說,您兒子只能挑一邊繼承。除非您不變動現況,將您財產陸續贈與給您兒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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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依目前情況都沒有去提出否認子女訴訟或是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那個小孩確實是他人法律子女   2.如果要將遺產由他繼承  確實需要想法院請求收養許可  經收養後  該小孩才有繼承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這個可以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但是時間要快,不過本案最重要的在於證據,否則無法證明血緣關係,因為民事案件是不能強制驗DNA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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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hall 103-02-06 14:11

外祖父48年過世,土地遺產一直沒辦理繼承,土地後遭政府徵收,母親是日據時代被外祖父收養為養女招贅在家奉養外祖父,並傳外祖父姓氏傳宗接代,後來外祖父的長女(出嫁)回來爭產,並經法院判決確定,養子女為親生子女繼承分1/2

因此,母親心灰意懶仍舊未辦理繼承,現在外祖父的另一個女兒(日據時代被收養為媳婦仔,原先法院認為他沒有繼承權)的小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長女應繼分2/5,二女2/5,我母親(以立嗣為目的的養女)1/5,請問:1.其主張是否有理?   2.其應繼分應該依照原確定之判決?還是依照內政部頒的「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每人1/3? 

 您好,配偶與子女繼承均為按人數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三分之一,所以本案應該是三分之一,主張什麼五分之二這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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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06 15:40

您好!法院既然都已經認定媳婦仔沒有繼承權,那就是定案了,不用再分給他的後代,照原來判決1/2分配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判決已確定,對方目前起訴之請求,可主張前判決之既判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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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能先行確認案件是否經法院判決確定  如果已經法院判決確定  就有既判力 依法就不能再行爭執或為不同主張   2.如果繼承人間還是有疑義  就考慮是否有再審事由  否則就無法再爭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fremont 103-02-04 23:19

您好,我公公於2013年的10月去世,他在2012年2月時曾幫我先生買了一份七年期的儲蓄保險..保額是57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用我先生ㄉ名字,最近先生ㄉ兄姐說我先生ㄉ保險是我公公所贈與的..期限未超過兩年所以他們以繼承發生前兩年內的贈與需要併入遺產計算要求我先生歸還這筆錢好做遺產分配,我仔細看過條文..只說併入遺產總額>>>扣稅..並沒說併入遺產總額分配繼承...請問我先生需要歸還這筆錢嗎?保險是我公公生前授意ㄉ是否可算是老人家ㄉ遺囑呢?麻煩請幫我先生解答疑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保險契約之要被保險人均為您先生,對方必須先行證明確實為您公公所贈與,若無法證明,可不予理會,代對方起訴再行爭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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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09:09

您好!繼承發生前二年內贈與要計入遺產計算,是為了課徵遺產稅及保護債權人而規定,其他繼承人不能主張要計入遺產分配

1.如果是生前贈與應該是不屬於遺產範圍內  不需要列為遺產分配   2.對方應乾是主張1148之1規定  但對方可能對條文有所誤解  這應該是只繼承人對外的法律關係  應該不是列入遺產繼承分配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拉麵 103-01-27 20:39

律師,不好意思,

我再問您一個問題,如果車主名字是我朋友過世爸爸的名字,但車子貸款還款的是我朋友,那車子這部分也會無條件變成遺產讓其他兄弟姐妹分嗎?還是只要我朋友提出證明表示車貸是他在付就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謝謝

名字是爸爸的,形式上就可列入遺產,除非可以順利主張車子只是借爸爸的名字登記而已,這就要能有足夠證據證明借名登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車目前可能認定為父親之遺產,除非能舉出相關證據,該車非父親之財產,僅為借父親之名為登記,實際繳款及所有權人仍為您朋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johnson 103-01-26 02:13

我岳父只有我老婆一個小孩,上星期我岳父的第二任老婆有來信告知岳父過世的問題,同時間也告知岳父在苗栗留有一塊地,也告知說她與我老婆各有二分之一的遺產問題。因為我老婆與我岳父很久沒有聯繫,也不知道我岳父名下是否有任何的債務問題,一切都是聽我岳父目前的太太告知,那我應該去哪裡查詢我岳父的債務,又或者是有無欠錢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先國稅局調取遺產清單來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國稅局的財產、所得清單僅能看出被繼承人之正向財產,被繼承人所欠之債務基本上應無法藉由國稅局的財產、所得清單得知,尚請留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我國民法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是此,您可先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主張限定繼承。即使您岳父債務多於遺產,您亦僅就遺產數額內負責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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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麵 103-01-25 18:14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最近我朋友爸爸過世,但他名有車有房,但車子錢由我朋友支付,因我朋友的爸爸之前跟前妻有生一個孩子,但因為那時候跟前妻離婚後,那小孩就跟媽媽一起生活,目前定居美國。

這邊是想請問一下,那同父異母的小孩可以繼承遺產嗎?還是會因為都沒聯絡也沒撫養照顧爸爸,就可以不經過他的同意而把車房過戶給我朋友呢?

只要是婚生子女都有繼承權,沒撫養不會喪失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前妻的小孩仍有繼承權,所以他父親的遺產現為全體繼承人共同所有,所以若是要處分遺產,建議最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以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35

 該子女原則上還是有繼承權,不會因為沒有一起生活或沒有撫養而沒有繼承權,

除非你朋友父親生前有表示不讓其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小孩亦為您父親之婚生子女,對您父親亦享有繼承權。除非您父親對其有民法規定之表示失權情事,該小孩方喪失繼承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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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103-01-24 19:07

4年前爸爸過世時已辨限定繼承

那時爸爸的遺產有幾塊小農地市值約2百萬,

但因為債權複雜(被債權人抵押設定之類)賣不掉,也沒人要買,

到最近有幾家銀行找上門(欠了40多萬)..

疑問是..限定繼承系指繼承 正資產償還負債後,所剩餘的正資產,

但現在爸爸的農地跟本沒法便現償還,銀行也跟法院做支付命令了,

過幾天還要上法院答辯..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該已經提出異議,所以會進入訴訟程序,您們應主張已為限定繼承,不能對您們的財產去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54

 將現況向法官報告即可,銀行無權對你們自己的財產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對該支付命令加以異議,避免其確定。再具狀向法院表示您已主張限定繼承等情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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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羲 103-01-23 09:48

母親於我大學時先逝,因為當初資料都是哥哥在處理,我也僅剩這個親人,所以當初對於遺產分配都是由他在做處理。

現在已經過了7-8年,前半年我哥哥說我那邊還有百來萬的遺產(不知道是存款還是保險)在他那邊,因為父母當初設的網路銀行有共通,而我也不知道我有這一筆存款,就被私自拿去動用,現在我要追討,哥哥卻說除非我願意當保證人房子給他抵押他才有錢還我(共同持分)[哥哥最近直接寄文件來要我簽保證人,也沒有當面對保,這樣不算違法嗎?],我不願意,哥哥竟然告知說他把錢部份拿去借親戚、部分自己挪用,說借親戚的要我自己去追討,我現在只有臉書跟通訊軟體上有他告知欠我錢的對話紀錄,我有什麼方式可以把錢要回來。

我想問是否可藉由民事法庭私下調解(因為哥哥說他把錢都拿去投資,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要獲利了結),因為我父母都離開,我只剩下這個哥哥,我想當面找哥哥談,可是他卻不願意出面,只跟我用電話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兄長不與您談,亦不歸還屬於您的遺產,可能涉及刑事侵占罪,您可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告訴之,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或亦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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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被繼承死亡時到底遺留多少遺產,可以向國稅局調閱遺產清冊,並可以先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較具實益,提告刑事恐傷感情且緩不濟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27

 對方的態度,要用調解的方式處理,恐怕行不通,

建議提告侵占,法院還是會安排調解,你再跟你哥談談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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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alex 103-01-22 15:25

友人先生已於101.12.7歿. 有少許遺產也有遺書.

但因其外遇.所以依遺書友人得不到半毛錢.

只有他先生公務人員遺族的撫恤金可用.

目前繼承之程序已辦到.有完稅證明了.但子女尚未辦理繼承.

請問友人現在如何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是直接向家事法庭提出聲請嗎? 法庭就會強制執行嗎?

請告訴我執行的程序為何? 需要費用嗎? 謝謝..

(友人沒什麼錢耶...75歲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對其所有繼承人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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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3

 你這個還是要提告才能執行,先生留下的財產扣掉太太可以分得的部分後才是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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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103-01-20 08:46
外公因意外辭世未立遺囑
留下了遺產分配問題
因大多遺產都是外公外婆還有4位女兒打拼來
外婆因中風早早過世
之後外公再娶的外籍配偶並對外公財產無任何的貢獻
外公剛過世這位外籍人士馬上去銀行財產問題
後事辦完百日之後把老家透天厝換鎖不讓外公4位女兒回去
還請律師告4位女兒打官司要爭遺產
然而現在卻因台灣法律夫妻財產2分之1
她卻可以先分走2分之1剩下的2分之1她還要跟4位女兒在分5分之1
可是因為並無貢獻請問有什麼分法可以阻止直接分得2分之1
如果可以提出外公財產是再娶這位外籍新娘就有多少財產
這樣是不是可以只讓她分得外公在娶她之後的財產
而不是外公外婆4位女兒一起打拼來的大多數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配偶所得爭取者,為婚後財產分配,顧名思義以"婚後"所生之財產才能主張分配,而且您們也可以爭執其以一半之財產分配不符公平,而請法官裁減,因此,本件您們應好好防禦,才能讓傷害減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先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是此,應就該外配與外公結婚後,外公之財產方為婚後財產,其餘應定為婚前財產,減少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僅及於「婚後財產」,係以夫妻婚後財產之差額作為分配之範圍,而所謂「婚後財產」則是指婚姻關係存續(由結婚開始以至婚姻關係消滅這段期間)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因此本件該外配之主張未必於法律上站得住腳。

民法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民法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ili 103-01-19 13:28

我有一套房子抵押設定權100%給媽媽,十年為期限,還有一年到期!媽媽剛剛晚生幾天,請問這會變成媽媽的遺產嗎?我還有兄弟姐妹,媽媽之前有一直說要還給我,我有權力拿回來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房子所有權人,您仍拿的回房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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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繼承的是抵押債務,基本上房屋所有權仍屬於您,但若抵押債務清償,則有可能會被法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li 103-01-19 13:05

我有一套房子抵押設定權100%給媽媽,十年為期限,還有一年到期!媽媽剛剛晚生幾天,請問這會變成媽媽的遺產嗎?我還有兄弟姐妹,媽媽之前有一直說要還給我,我有權力拿回來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4: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房子所有權人,您仍拿的回房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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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繼承的是抵押債務,基本上房屋所有權仍屬於您,但若抵押債務清償,則有可能會被法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mily Chang 103-01-17 10:22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爸爸在跟媽媽結婚前有一個未婚懷孕的小孩, 他有入到我們家的戶籍為長女, 那請問法律上, 他能分到家中任何遺產嗎?

  家中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非贈與繼承) 是爸媽結婚後一起努力賺錢買的,

那如果爸爸先過世, 房子應該完全是屬於媽媽的, 還是會算到遺產部份 變成共有遺產的一部分呢? 有什麼解決方式? (例如: 過戶到我名下, 父母親立清楚遺囑等) 

那相同問題, 如果媽媽先過世了, 房子的一半會歸爸爸嗎? 還是可以依照母親的遺囑完全給我繼承呢?

  爸爸的保險 受益人是母親的名字, 想請問繼承遺產有包含死亡後的保險金嗎? 

 

有什麼辦法能讓外面的女人跟小孩  不要分到我父母親辛苦賺的錢?

又要怎麼樣證明那小孩根本沒盡到撫養我爸的責任, 讓他脫離我們家戶口呢?

 

麻煩你們了

真心希望可以幫媽媽解決這些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小孩既然已入到您們家的戶籍,則表示您父親已有認領,她仍與您父親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而對您父親的遺產具有繼承權.

二. 房子既已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即不會變成是您父親的遺產.

三. 您父親的保險受益人既有約定是您母親,則該筆保險金並不列入遺產範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上是妳爸媽的小孩的話,除非有法律上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不然就是有繼承權,房子部分既然是婚後所買,有一方過世後,會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後,再計算過世一方的遺產淨值是多少,不是說誰分一半這麼簡單的計算,保險金有受益人的話,就不是遺產,另外不想被其他人分財產的話,就在生前做好贈與,擬妥贈與契約過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mily Chang 103-01-17 11:48

父親過世的遺產,這小孩是可以分到1/3的嗎?(我、我媽、那小孩)

那請問法律上,我母親如果過世,這小孩能分到母親任何的遺產嗎?

 

 

您好: 

一.父親過世的遺產,這小孩是可以分到1/3的嗎?(我、我媽、那小孩)

    是的.

二.那請問法律上,我母親如果過世,這小孩能分到母親任何的遺產嗎?

    不行,因為其與您母親無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已認領該小孩,及其對您父親之遺產亦享有繼承權。該若登記於您母親名下,即為您母親之財產,非為您父親之遺產。關於保險金部份,亦不視為您父親真遺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許 103-01-14 19:31

關於債務繼承問題,請幫幫忙

岳父生前將遺產單獨給小舅子一人單獨繼承,以辦理各項手續完成兩年多了,小姨子並未分得遺產分文,兄弟姐妹間並無爭議,也就沒有任何問題,

但小姨子本身有自己的債務,當時因為債務不是父親所有,所以雖然未分得任何遺產也就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手續。【因為沒有必要】

現在債權者主張這樣的狀況,小舅子必須將遺產部份去清償小姨子的債務

有道理嗎?有法律的依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是此,若該房子是於繼承開始前兩年贈與,則不視為應繼財產。若為兩年內贈與,則是為所得之遺產。若是為所得之遺產,小姨子即對該遺產享有應繼份及特留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mber 103-01-14 11:47

我父親102年12月死亡,因父母親離婚多年,我們姊弟日不曾與父親連繫,所以對於父親財務往來狀況完全不清楚。

至稅捐處查遺產,無財產但有欠稅。且根據大伯及姑姑的說法,父親還有一些歧他債務(有欠別人錢)。於是大伯及姑姑非常擔心父親死後必須為父親還債。

所以要我們姊弟其中一人必須去辦理"限定繼承"再"拋棄繼承"。

大伯說的是對的嗎?一個人去繼承再拋棄就可以了?

再者,若只辦拋棄繼承,有誰需要去辦呢?我們姊弟,然後阿公阿嬤,大伯姑姑。這些人即可嗎?因為我有聽說有人拋棄繼承了,結果辦拋棄以後出生小孩卻變成債務繼承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目前民法的規定,無需擔心必須背負被繼承債務問題。

2、然倘若您想要一勞永逸的話,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又有關拋棄繼承的部份,必須由繼承人辦理或是委託他人辦理。

3、本文建議您釐清相關財產狀況之後,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包含您父親的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一起聲請拋棄繼承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此,目前我國民法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即您父親之債務,您僅就遺產額度內負責,超過遺產之額度,您毋須以自己之財產負責之。故您可至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主張限定繼承。或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均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黑子 103-01-10 12:59


96年的時候,我已成年的乾兒子返台繼續學業,他與居住在台的母親關係長期惡劣,兩人之間的爭執再回台後更是激烈。他媽知道我乾兒子在台灣還得要付學費,於是她便串通親戚把他在國外的存款盜領一空,企圖用錢來逼他就範。他們家的親戚沒有人敢管這件事,我乾兒子只好向我們夫妻求助,請我們收留他,幫他度過難關。我們心疼他,便幫他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用。這便是一連串噩夢的開始。
他媽便開始到處造謠說我們想貪圖他們家的遺產,我與她兒子有不正常關係等等。她也找親戚跑去我乾兒子子的學校鬧,逼得學校祭出學生個資保護,以免他們到課堂上騷擾

原先為了解決這些事情,我乾兒子試圖與其母見面談話,結果見面聊得不愉快,他媽就拿出電擊棒準備攻擊他,我跑下樓去阻擋,她居然說我拿雨傘戳她,到法院告我傷害。(她自己的朋友當天就在旁邊,在法庭上也表明並未看見我有動手。)我乾兒子為了這件事還去申請了家暴保護令,但因為並未有錄音證明其母持電擊棒攻擊時有出言恐嚇,故保護令未能核准。

後來要過年了,他媽又跑去找我先生公司的經理,說她只想要她這個孩子回去陪她過年,結果我們好說歹說的勸我乾兒子回家過年,結果他媽居然在安排給他住的房間偷藏金飾,還報警謊稱金飾失竊,意圖栽贓他,但後來因為栽贓不成,她便轉而向警方要求鑑定我乾兒子的精神狀況,將他強制就醫做精神鑑定也取走了他身上的鑰匙,以免他再回到家中。
經過醫師鑑定後,證明我乾兒子並沒有任何精神疾病,他媽居然要求醫師把他關三四個月,給他個教訓。醫師不同意,便主張為我乾兒子辦出院手續,請他媽簽字同意出院,但他媽這時候又開始談條件,拿出了一份同意書要我乾兒子簽,強調日後不再出現在她的工作場所及住處,她才願意簽字讓我乾兒子出院。我乾兒子也提出說只要同意書上明言雙方皆不可出現在彼此工作場所及住家,且其母一併簽署,他就會同意簽字。這時候他媽便開始反悔了,結果醫師看不下去,直接講明說簽不簽同意書並非出院必要條件,再鬧下去院方會依程序讓我乾兒子自行離院,希望他媽不要把事情做得太難看。他媽知道大勢已去,簽完字便把身無分文的他丟在醫院,自己回家,我乾兒子沒地方可去,便打電話請我們夫妻收留他。

過沒多久,他媽又向台北市的警察局檢舉我們綁架和誘拐我乾兒子,辦案的員警又找我們去作筆錄,但他媽這時候又刻意出國避風,辯稱說她並未去檢舉,而該案也在查無犯罪事實後簽結。但他媽後面還有步數,之後又向偵察隊謊稱她兒子被人下符,請偵察隊介入調查。
我們這幾年來幾乎就是在法院出庭,警局作筆錄和應付她找來的關係之中度過,我們夫妻也承受了極大的精神折磨與壓力,實在是不堪其擾。
為了杜絕這類事件,我乾兒子發出存證信函請其母停止濫訴,但她依然有恃無恐,還找人恐嚇我們。
我乾兒子多次打電話給她理論,她刻意不接,最後兩人在這些年來幾乎都只用簡訊往來;我乾兒子若跑去她的工作場所和住處與其理論,她就報警說有人騷擾她,可見她根本就不想讓他兒子回去與她同住。
去年她居然又再向基隆地檢署檢舉我們妨害我乾兒子的自由,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她提出的理由與之前台北市警局提出的是相同的,該案最終不起訴簽結。
她明明知道他兒子的行動是完全自由的,還一再檢舉我們,請問我們針對這次妨害自由的案件告她誣告,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行為提告誣告。且其他行為亦可能涉及相關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清楚對方提告時有提出什麼事證嗎? 如果沒有,也沒這件事,那就很有可能會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黑子 103-01-10 15: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行為提告誣告。且其他行為亦可能涉及相關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回答,請問她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 對方有可能全身而退嗎?
您提到其他行為可能涉及犯罪,請問她還有觸犯哪些法律? 
再次謝謝房律師您的解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對方告您是無相當證據及理由而提告,即有構成誣告罪之可能。除非對方提出相當之證據。另外就對方恐嚇您或公然侮辱您之言論,若您有相關之錄音證據,亦可提告之。是此,就對方之言論,應盡量錄音存證,以利證據之蒐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黑子 103-02-25 14:54

我已經對他母親提出誣告告訴,但開庭之後檢察官卻和我說被告當初並沒有說要告我妨害自由

我覺得有點莫名其妙,他母親跟著順水推舟,也說她當初沒有告我妨害自由

我只好在開庭後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她當初提告的內容,結果根據書記官那邊的筆錄,我乾兒子他母親那時候說,

"我要告XXX與XXX夫妻

因為他們要奪走我在國外的房子,所以我認為我是受害人

他們奪不成就要帶走我的孩子。因為孩子已經成年,我不能說拐,只能說帶。

而且,他們還假藉在大陸有一個朋友,從大陸帶回佛教文物,高價賣給我還有我哥哥。"

 

當初檢察官就是以她的說法作為妨害自由詐欺的依據,並著手進行調查,但最後兩個案子都是不起訴結案。我覺得很詭異的是,既然不起訴書裡都有特別說明妨害自由以及詐欺無法成立的理由,為什麼誣告案的檢察官還會認為被告當初沒有要告我妨害自由呢?根據他的說法,我有可能針對裡面的這些內容提出其他告訴嗎?

 

另外,我先生他自己也有向我乾兒子母親提出誣告罪的告訴,最近有通知他出庭,但是他的案子是由另一名檢察官負責,以他字案開庭,可是我告他母親的案子已經轉為偵字案了,請問在實務上來說另一名檢察官會把案子轉給審我案子的檢察官嗎?還是我們可以要求檢察官分別開庭審理?

再懇請律師解答,感謝。

CYNTHIA 103-01-10 02:25

我媽媽還在世的時候, 有說要給我40萬元, 但是在她要領錢給我的當天, 因身體不舒服而急診就醫, 她在醫院急診室的時候把銀行存摺印章交給我, 要我有空的時候再自己去轉帳. 我在她住院後的十天才去銀行轉40萬元到我的帳戶, 而我媽媽是在我轉帳日的兩週後才過世. 後來, 哥哥因為想要獨佔媽媽身後所有的財產, 他就以我盜領侵占媽媽存款的罪名提出詐欺竊盜的告訴, 來逼我簽署財產分割同意書(內容是要我同意由哥哥一人繼承媽媽所有財產), 並且告訴我只要放棄所有可繼承財產並返還40萬元, 他就會同意撤告和解. 我不想妥協, 也無法拿出媽媽授權同意給我40萬元的證據檢察官.  請問: 如果我無法拿出確切證據, 而被以詐欺竊盜罪判刑的話, 其刑責會有多重?  再者, 若我被判刑, 是否會失去繼承媽媽遺產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爭取無罪之空間,建議您不要輕易認罪,但即使您被判刑,仍不會喪失繼承之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您提示情形,即使您哥哥對您提告,您亦不一定會成立犯罪。仍可為無罪答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柔 103-01-09 16:48

我父親過世,但因阿公的遺產沒有達成共識未處理,現在父親過世,姑媽要分遺產,但父親有負債,請問父親的負債跟阿公的遺產有關係嗎?
因為我一直覺得他們開的條件非常不公平也求助無門所以一直沒有處理,剛剛姑媽委託代書電話來說,明天要姑媽們要去辦共同共有,說我有沒有去都沒有差別,想請問一下那是什麼?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0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共同共有只是將財產從被繼承人名義改為全體繼承共有,在法律上並無太大的問題。

2、倘若就遺產的部份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可以訴請法院分割遺產,以杜絕爭議,並避免日後有人偷偷過戶的行為。

阿男 103-01-02 14:14

爺爺過世前,將房子過戶給大兒子,其他子女並不知道,爺爺過世後,其他子女可以分配遺產嗎, 

房子生前已經過戶,其他人對人房子原則上沒有權利了,除非符合所謂的特種贈與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所謂的遺產是被繼承死亡時其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之統稱,循此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即已過戶移轉予其他人所有之所有權,當然也就不是遺產的一部分,而無法由繼承人依法承受。另外如果您所提及的大兒子是繼承人的話,可以看看有無構成民法第1173條之特種贈與而得予歸扣。

民法第1173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爺爺是否係於過世前2年內以贈與之方式將房屋贈與給大兒子?如果是,則該房屋視為大兒子所得遺產,可進一步檢視其他繼承人之應得特留分是否因此而不足,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過戶之時間是否為繼承開始前兩年內,若為兩年內可追加計算。及是否為因結婚分居營業等原因過戶,若為該等原因,亦可主張追加計算。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0 13:49

我想請問:

贈與父母物其價值各為3百萬,其無關義務問題。

若甲事後死亡,其遺產是否可依民法1030-3條追回呢?若可以,那假若今甲之父母,丁與戊,將其贈與物賣掉,價值各為6百萬,那甲之配偶乙 是否能請求?!

那該怎麼主張呢?

 你的問題,在訴訟實務上的重點是怎麼證明甲是為了讓配偶的剩餘財產請求減少而做贈與,如果能證明,也還在時限內,就可以主張,至於如何主張,當然對方都不會承認,所以就是起訴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2-12-30 14:1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問題,在訴訟實務上的重點是怎麼證明甲是為了讓配偶的剩餘財產請求減少而做贈與,如 ... (恕刪)

甲無法證明是為了讓配偶減少剩餘財產之請求,才贈與物給父母。贈與物給父母似乎只是單純之贈與。是若甲死後以1030-3追回其贈與財產分配財產問題,那父母已把贈與物給賣掉了,配偶是否可請求返還之? 謝謝律師指點!

 怎麼證明是訴訟上的技巧,另外1030-3的使用,不是用來請求拿回當初的贈與物,而是把當初贈與物的價值算進對方的婚後財產,來增加配偶可請求的剩餘財產金額,如果對方因此拿不出錢來,那可就不足額再對受贈人在他尚存的受贈限度內(如果是已經賣掉,那就是尚存的賣得金額)請求

 

102-12-30 15:1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怎麼證明是訴訟上的技巧,另外1030-3的使用,不是用來請求拿回當初的贈與物,而是 ... (恕刪)

了解了 謝謝黃律師你的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ang 102-12-28 20:57

我有3個哥哥都已過世.2哥有一個女兒.3哥有一個兒子.母親還健在.請問以後母親百年後遺產如何分配?

PS:我是最小的女兒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哥的小孩均可以主張代位繼承,所以基本上若您母親百年之後,則繼承原則上仍分為四等分,您可以繼承四分之一的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母親之遺產,您有您的應繼份,而其他哥哥之應繼份,則由其繼承代位繼承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敵 102-12-27 16:47

請問,我父親為養子,生父母及養父母已死亡,養父母死亡時父親未繼承財產,現在父親的原生父母過世後留有遺產,因膝下無子女且無親人,故為無人繼承財產,若我父親以終止收養方式,是否對原生父母親之遺產繼承權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00: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

您父親可以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另外請問您

1.父親養父母死亡的時間?

2. 父親本生父親的死亡時間?

3.父親本生父親的遺產是否已經選定遺產管理人?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以及給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無敵光 102-12-27 16:33

請問,我父親為養子,生父母及養父母已死亡,養父母死亡時父親未繼承財產,現在父親的原生父母過世後留有遺產,因膝下無子女且無親人,故為無人繼承財產,若我父親以終止收養方式,是否對原生父母親之遺產繼承權利?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又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間之權利義務(民法第1083條),故您父親可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並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無敵 102-12-27 19:01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又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 ... (恕刪)

再請問...??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 因此繼承人之資格應於繼承時開始判斷,故生父母死亡,我父親仍為養子身分,尚未終止收養,未具有繼承生父母財產之資格,後續終止收養(生父母已死亡),也能夠繼承財產嗎? 若不能繼承財產,這些都會收歸國有.....很虧

 

 

無敵 102-12-27 19:12

 

再請問...民法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 因此繼承人之資格應於繼承時開始判斷,故生父母死亡,我父親仍為養子身分,尚未終止收養,未具有繼承生父母財產之資格,後續終止收養(生父母已死亡),也能夠繼承財產嗎? 若不能繼承財產,這些都會收歸國有.....很虧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養父母均已死亡,欲以無終止收養契約之對象,而無法終止收養契約。除非,該收養契約有自始無效之事由,如為符合法律之規定等情形。歡迎您攜帶完整收養契約,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樣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敵 102-12-31 14:30

 1.父親收養並未有收養契約,因年代久遠(38年次),故當時是直接去戶政事務所戶口為養子,另外身分證後面父母欄卻是原生父母親的名子,且生活均與原生父母親生活,未與養父母生活

2.養父母先過世後,原生父母再過世,養父母過世時,並未繼承遺產(因為養子身分,故給予兄弟繼承,養子沒有繼承),現在原生父母過世,我父親想要繼承原生父母財產,

3.養父母過世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故我父親可聲請終止收養,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間之權利義務,這沒問題,但是...民法1147條又說,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

因此繼承人之資格應於繼承時開始判斷,故生父母死亡,我父親仍為養子身分,尚未終止收養,未具有繼承生父母財產之資格,後續終止收養(生父母已死亡),也能夠繼承財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2-31 21:04

您好!終止收養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因此,若本生父母已經先死亡,之後您爸才終止收養,則您爸應已不能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且此與您爸是否繼承養父母遺產無關。另外,雖然報戶口為養子,但依您所述情形,當年似乎並無真正收養的意思,若真如此,則收養無效,您爸即能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以上謹供您參考。

可以提請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也就是確認你父親對於生父究竟有沒有繼承權 

而你父親與養父母之收養關係是否有效就會是主要爭點

提供你參考。     許隨譯律師  0988211271 

無敵 103-01-03 09:21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應

再請問...

因父親的原生父母膝下已經無子女及後代可繼承遺產,亦即並無人擁有繼承人之資格,財產亦無人繼承...最終財產是否收歸國有?....如果要繼承的話....請問要如何解套?

1.終止收養關係......原本以為可採用....經沈恆律師指導後...才知終止收養之效力不溯及既往..看樣子這方法似乎不可行...

2.提請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3.提請收養關係不存在訴訟

謝謝

JM 102-12-27 00:28

您好,

結婚12年,無論婚前婚後, 我與妻子都沒有任何對相互財產的協議.

14年前我繼承了父親遺留給我的一間房子. 房屋登記在我的名下, 現在要面臨都市更新的問題, 使我有了疑慮, 老房子結婚前所繼承遺產, 並非婚後所購, 但是如果現在同意都市更新而改建, 萬一將來婚姻失敗走上離婚判決時, 這間房子算是婚前還是婚後所有? 離婚後是屬於我的還是會變成夫妻各半?

因為我還有弟弟同住, 弟弟害怕萬一我離婚之後, 將會失去老家而擔憂.

謝謝您的協助.

繼承而取得房子,此房子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民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不因婚前取得、婚後取得或改建而受影響。所以縱然離婚,亦不會有夫妻各半的情形發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吳大律師所言,又,倘若該屋因為都市更新而有財產轉換的部分,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與您的配偶商討,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2-12-27 17:15

您好,如果您真的很擔心這個房屋財產權利歸屬,建議您將該房屋信託,並且指定受益人。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法定財產制下,須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僅有婚後財產列為分配,即使為婚後財產,若為特有財產,亦不列入分配之。本案之關鍵,應為個財產之定性,若能定性成婚前財產及特有財產,即不列入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謂提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son 102-12-26 19:27

個位律師 好,

家父在生前(大約8年前)以3筆農地聯合向農會共質押借款$1200萬元.

其中2筆土地,大約在5年前,已分別贈與我的2位兄弟,剩下一筆土地在家父過世後以遺產繼承的方式, 母親繼承(1/2), 我與2位兄弟各繼承(1/6).

我想諮詢的問題是:

1. 在家父過世後, 其中2筆土地的現在所有權人(我的2位兄弟)對於家父生前向農會以該筆土地質借的債務,在家父過世後這些是屬於他們的個人債務? 或是所有繼承人的債務 ?

2. 我的弟弟在遺產繼承1/6的土地後,卻一直不處理其繼承債務的部分. 這一點有可能向法院訴請註銷其遺產繼承土地嗎?

謝謝!

1.債務由全體繼承人按應繼承共同承受,對外連帶負擔清償責任
2.若繼承人未能出面清償該筆有擔保之借款者,銀行也有可能會直接針對抵押之土地逕行拍賣取償。

 

依法是無法註銷土地繼承登記的...

  土地上面如果設定抵押權的話,父親就算是把兩筆土地移轉登記給你們,抵押權還是會繼續追隨著土地而不會消滅,所以債務沒有清償的話土地還是有可能遭受拍賣,今天父親過世以後既然你們都沒有拋棄繼承,那債務還是要一併繼承,只是依照民法1148條第2項規定以遺產的限度範圍內負責就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民法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制,故您父親之所有遺產債務,您均繼承之,但僅就遺產限度範圍內,對債務責任。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son 103-01-03 18:5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關於您的回覆部分內容"僅就遺產限度範圍內,對債務責任。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之。" 我要再次詢問的是:

這$1200萬繼承債務是先前因質押三筆農地所產生, 其中二筆在我父親生前已經贈與我的2位兄弟. 我父親過世後農會已同意返回該二筆擔保品而以第三筆土地來擔保這$1200萬的借款. 因為我僅繼承該筆被質押土地的1/6, 在法律上我可以主張我的2位兄弟對於上述因贈與所獲得的利益,以一定比例的方式來清償債務嗎?

 

小婕 102-12-25 00:47

我的爺爺上個月往生,我爸爸82年往生

Q1 叔叔姑姑爺爺82年之後我們都沒有往來,爺爺過世後,我們是代位繼承人,但叔叔請代書來我戶籍地,說''死者有負債,建議把印鑑證明交給他辦拋棄繼承''這其中均未出示任何書面資料(負債證明文書、財產清單...)連訃聞都沒拿出來,是否代書來的那天就是''知悉之時''起算日期

Q2 我循線查調出我爺爺確實是有遺產(土地數筆),請問在不清楚財產負債的狀況可否自己辦理限定繼承

Q3如果在辦理限定繼承可行並且辦完後,叔叔他們才出示所謂遺囑,是否就該提告了?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13

你叔叔應該是希望由他們繼承這個遺產,不希望你們參與,

不建議提供印鑑證明給對方,

可以先辦理限定繼承,以確保自己權益,

不過限定繼承要在三個月內辦理,要注意時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如下:

誠如林大律師所言,又,因為您是繼承人,因此您可以去地政事務所、國稅局及您爺爺往來銀行,查詢您爺爺的財產狀況。

小婕 102-12-25 22:50

是這樣的,目前我國稅局、地政事務所都已經跑過並且拿到資料,但實在不清楚爺爺生前跟哪些銀行有往來(叔叔那邊還沒去繳遺產稅),若是我跟妹妹先辦好了限定繼承,是不是就可以保障住我們的應繼分或者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2-12-27 16:21

只要沒有拋棄繼承,就可以保住應繼分;與是否辦理限定繼承無直接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無辦理拋棄繼承,您仍然享有繼承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van 102-12-22 15:41

 您好律師:    

      我有位朋友長期照顧一位在台無其他家人的年長榮民伯伯,而伯伯在於今年10月份去世,因伯伯已高齡80好幾,因把朋友視為女兒又怕榮民服務處(簡稱榮服處)亂動他的錢,並在過世前伯伯就親自到法院公證處立遺囑書,內容是:「百年後將一切財產及身後事交於朋友(也只立囑於朋友)」。如今伯伯已過世,榮服處已將遺產凍結,並成為遺產管理人,再表示榮民必需要公告一年兩個月後確無其他聲明者後,朋友才能以受遺贈人領回,而伯伯在大陸有位親弟弟但伯伯無在遺囑裡立財產給他。

      想請問在等這一年兩個月裡朋友依遺囑書聲告是受遺贈人,但遺囑內容清清楚楚告知百年後是指定交於朋友難道不能提早領回?必竟都直指定是百日給朋友﹗又要如何瞭解知道榮服處是否真有呈報朋友為受遺贈人?在這一年兩個月後又是否真能全數領回伯伯的遺產?因為伯伯住院及身後費用是要向榮服處申請,身為遺產管理人的他們又會不會以這些大大小小的明細動到遺產?過程中又會不會有變化導致充公或有人盜領?因為只拿到一張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民事裁定的102度司家催字第402號公告書,之後就無消無息也沒有拿到為自己為受遺贈人的書字保障,又該如何確保障遺產一年兩個月能沒事直到領回呢?

     問題很多但也懇請律師大人麻煩幫忙答覆了,就是因為伯伯身前就是不想榮服處去管理亂動他的錢才會去法院立遺囑書指定百年後要給照顧他的朋友,沒想到過世後還會有那麼多延伸問題,別人都叫他請律師幫忙加快處理,但遺產原本就是他的權利有需要到請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榮民既然已立有遺囑,則其遺囑內表明給予財產即屬遺贈,但若該榮民有其他繼承人在,則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份,該被遺贈人即無法取得全部之遺產,所以本件仍需經公示催告程序,以確認是否尚有其他繼承人,經過催告期限後,才會處理遺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n 102-12-25 20:39

您好律師 

那我朋有還是必需等待到公告過後才行?而凍結的遺產在過程中會不會被榮民服務處主張動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以凍結,即不會被榮民處動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J 102-12-20 17:36

請問律師.(奶奶和爺爺有3名子女.1名已過世.)奶奶過世.爺爺繼承大部分遺產. 請問爺爺如果過世了.他的遺產(包括自己的以及繼承奶奶的). 是否只有另外2名仍存的子女可以繼承?還是2名子女和已逝的子女後代皆可繼承? 是否有分繼承財產和自己原有的財產的分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之法定繼承人有3人,分別為3名子女,應繼份各為三分之一。尚存之2名子女得本位繼承其三分之一應繼份,而過世之子女,其後代可主張代位繼承其應繼份三分之一(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J 102-12-20 18: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之法定繼承人有3人,分別為3名子女,應繼份各為三分之一。尚 ... (恕刪)

 

再請問.爺爺繼承奶奶遺產的部分.也如同上述房律師所說的嗎?因為我聽說.爺爺繼承來的部分.只有仍存的2名子女才能繼承.已逝的子女後代不能繼承.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2-21 04:55

奶奶的財產被爺爺繼承後,已經變成爺爺自己的財產,不會再有分別,一樣可以代位繼承。不能代位繼承的說法,毫無根據。以上謹供您參考。

jester 102-12-18 21:30

律師您好,

請問母親於日前過世,留有一筆現金,繼承人是父親、哥哥和我,其繼承順序是同等的嗎?(第1138條規定的遺產繼承人中,所謂的"除配偶外",指的是配偶有優先繼承權,才輪到直系血親卑親屬..?) 而繼承的比例是各佔三分之一嗎?

母親在過世前曾口述要留一筆現金給孫子,我的阿姨有聽到。但父親硬是主張此筆現金為遺產,應依照繼承法規處理,請問是否合法?

謝謝解惑的律師,並祝您事業順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與兄及您的繼承順序是同等的,所比例是各佔三分之一,至於母親生前口述,並不符合遺囑,所以該現金仍於遺產之一,應由繼承人平均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ster 102-12-18 22: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與兄及您的繼承順序是同等的,所比例是各佔三 ... (恕刪)

那再請教,母親留給孫子的現金已存入孫子的銀行帳戶,母親在國稅局的資料也未列出此筆現金,是否仍視為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現金已進入孫子戶頭,該現金仍屬遺產,仍應按遺產之法定繼承分配,惟,除非其有證據能主張,該現金為遺產中之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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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該筆存款,係您的母親生前即欲以贈與方式存入該子孫帳戶,則為生前贈與,與遺產無涉。

小如 102-12-18 12:08

爺爺在12/11過世.留下的遺產由爸爸跟他的兄弟繼承.可是爸爸有卡債.想要拋棄繼承.那媽媽可以繼承爸爸那一部分嗎?媽媽跟爸爸已經離婚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2:14

 媽媽並非爺爺的子女,無法繼承,你父親拋棄繼承只會移轉到其他兄弟姊妹身上

 

您好,如果拋棄繼承的話,就只會讓其他人取得財產,建議可以繼承後,立刻協議分割,將名下財產過戶給其他人,其他人以現金補償,避免銀行追討.但風險就是如果銀行追查到之後,會撤銷分割協議,這官司有得打.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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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媽媽非爺爺之子女,對爺爺無享有繼承權,僅有父親對爺爺享有繼承權,若拋棄,只是給其他繼承人平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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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威 102-12-13 23:42

您好:

      由於爸爸剛往生,要辦繼承之事!!爸爸發病到離開的時間太短,來不及交代,也不知道走後,會有這麼多問題!!

     爸爸還在時,曾說因為是奶奶在掌權,奶奶幫爸爸賣一塊地,事後奶奶都沒一點點給爸爸,於是我們就都去跟奶奶拿學費(奶奶掌權),奶奶那時也都跟我們承認那塊地的事,結果爸爸突然走後,沒想到都說我們不孝,去跟奶奶拿錢!!!說奶奶沒賣爸爸的地!!我想說算了~好吧,也許誤會!!結果去查,爸爸明明在某個地方還有一塊地(爸爸當時繼承阿公的),結果財產清單中沒有那塊地!!因為我們也不知道地號和地址,不知道怎麼查起!!那塊地變成不見了!!我想說可不可去查阿公的遺產清單還是繼承財產分配中(我爸這有一張當初財產分配的文件,但字都模糊了)還是完稅證明中查到!!我想想辦法去查到爸爸當初繼承的地號,我知道可能很難,但,拜託拜託,給我意見,我真的很需要查到!!

爸爸走後,現在一堆東西都說是當初只是暫時登記的,說那應該都是奶奶的,很無奈!!

拜託~謝謝

1.沒有在父親遺產清冊內出現的財產 原則上就不是遺產 就不是繼承人可以繼承之範圍 2.除非你能證明當時是登記在別人名義下 父親對他有一定可以主張之權利 你可以繼承父親該權利 請求對方為一定給付 3.依照你目前情況看來 要追到那塊所謂土地 難度應該是很高 將來訴訟時你如何證明 我都覺得很有疑問

威威 102-12-14 12:50

你好~

        我知道很困難!所以並不是要追討還是坐繼承動作!!是因為爸爸走後被奶奶他們這樣說的難聽,所以不甘心!!想要查出我爸曾經確實有這塊地,我只是要查到地號,再努力去想辦法證明我爸這塊地被賣掉了!!因為太多事情他們都推翻掉!!說沒賣我爸的地,還說我爸在那個地方根本沒地,我爸以前是家中比較負責在處理事的人,他怎麼可能不知道自己名下的地!!把我們說的很難聽!!!!

      因為之前想說要找代書律師幫我查出那塊地,他說他應該可以查得到!!結果又說這樣太貴,既然要不回來就別浪費錢!!想說也好啦!!但後來家中又一直吵,說我爸花多少錢怎樣怎樣的,我們就決定不管怎樣只要能查出來證明我爸的清白,再難我們也想去嘗試

     有沒有方法可以查阿公當初給爸爸的財產,這樣我就知道地號了!!因為爸爸不在了,我可以去調阿公當初的遺產清單還是補申請完稅證明之類的東西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4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從該筆土地之異動索引著手,該索引將詳細記錄土地之歷任所有權人。不過,即使您父親是該地的某一任所有權人,該如何證明那塊土地是被他人盜賣,您父親仍得向其追討,為本案最大問題所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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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er 102-12-12 12:46

您好,

     先前舅舅向我媽媽要身分證,說要辦理外曾祖父的遺產土地繼承事宜,因對繼承不甚了解,我媽媽便將身分證轉交給舅舅,後來土地繼承下來後,土地登記都在舅舅的名下,請問該如何處理!!

    

 你舅舅可能有刑事偽造文書等問題,民事部分,如果時效還沒超過,可以請求回復繼承或是依不當得利請求塗銷登記並返還你們應得的,要用哪一種依據,要看你們具體的事實經過,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舅舅可能涉犯刑法第210條規定之偽造私文書罪及第217條規定之偽造署押罪和刑法第335條規定之侵占罪,您可彙整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起告訴。亦可依民法第828條規定準用民法第821條規定,請求您舅舅返還遺產給所有繼承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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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有身分證是不可能可以辦理分割遺產的,必須還要有印鑑.印鑑證明以及分割協議書才可以,所以建議你直接提告偽造文書,來追討你們的權利.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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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er 102-12-12 14:53

 身分證在未經同意委託下,被拿去申請印鑑證明,後續再辦理相關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與您舅舅協商,並以提告為條件,看其是否能夠自行辦回,否則也只能透過訴訟程序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ogan 102-12-10 22:34

姐最近出事往生,但姐沒預立遺囑也沒看到遺書,目前姐的外籍配偶(英國人,倆人已結婚登記沒小孩)是否有繼承權?我母親是否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旁系兄弟是否需要申請限定繼承?我查過姐留有遺產.....謝謝您的回覆>

 你姊姊還是臺灣籍嗎?  如果是,那配偶有繼承權,跟你母親一同繼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姐姐過世後,其配偶即您姐夫是否有繼承權,最主要是要看您姐姐的國籍,原則上依該國籍的法律規定而定。因此如果您姐姐仍具有台灣國籍,則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您姐夫是有繼承權的(其繼承順位是單獨的,不列入第一二三四順位繼承人範疇)。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您母親是第二順位繼承人,但因為您姐姐沒有子女或孫子女,亦即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您姐姐的遺產將由您母親與您姐夫共同繼承

至於您及您的兄弟姐妹,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係屬第三順位繼承人,但因有第二順位繼承人存在,所以您及您的兄弟姐妹即未能取得繼承權,既然無繼承權則亦無庸向法院聲請陳報遺產清冊(您所指的限定繼承是舊法的規定,依新法規定是陳報遺產清冊)。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是此,若您姐姐無小孩,繼承人為配偶及父母。次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您母親與姐夫應繼份各為二分之一。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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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h 102-12-10 16:34

各位大律師您好:本人親戚繼承遺產("建地"土地產權已分割獨立)但房子與叔叔房子連在一起(鄉下四合院那種磚造房)今親戚叔叔缺錢借貸無力償還,已執行本票裁定,若被執行法拍是會"點交"還是"不點交",若是"點交"連在一起的房子會被拆嗎(屬於她們的部分)?若是"不點交"會怎樣?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8:00

 點交與否=/=拆除與否,

如果房子裡面還住著其他人,通常是以不點交方式處理,

買受人取得的如果不是特定部位是無權動到房子

您好,這類房子根本不會法拍,因為沒有權狀,權利屬於誰都還有爭議,這是無法拍賣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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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公告上如註明「未經登記」即表示該建物為違章建築,因其沒有所有權狀,法院當然不負責點交。是此,若該建物無建物所有權狀,法院似不點交。點交與否與是否會被拆除,沒有直接關聯。歡迎您攜帶無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coh 102-12-12 10:5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ecoh 102-12-12 10:5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ecoh 102-12-12 10: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是隔壁叔叔是用"土地所有權狀"設定借貸法拍只拍賣"土地所有權" 會不會連房子(地上物)一起拍賣呢?若屬違建會不會被拍定者申請強迫"拆屋還地"呢?麻煩了,感恩。

 

linda 102-12-10 10:04

您好:

我與先生結婚10年.小孩目前9歲.先生從婚前到目前.工作都不穩定.收入也是時有時無.我有穩定工作收入.

這十年間先生有去大陸工作.收入也是不穩定.男方家沒有家產.先生沒有勞保健保國民年金.先生有些信用卡未繳款項.及私人借款債務.我有穩定工作.娘家也有些家產.

這十年間先生對我不是很照顧.因為期間我罹患乳癌.手術及治療期間常常不在身邊.(在大陸).

懷孕期間有發現他外遇與女人去開房間.(信用卡帳單).但他死不承認.這十年間也和婚前的一名女友常有聯繫(這是他唯一跟我承認的).96年去廈門工作時也被我發現手機有曖昧.最嚴重的是在今年.今年他給的家用僅有過年4萬台幣.清明3萬台幣.11月2萬台幣.暑假期間我跟他要小孩的教育費.都拿不到.後來才發現他在深圳有女人.4月短短10天給了她近3萬(我有拿到我先生記的帳.但他還是死不承認).

這十年小孩我照顧.我也工作貼補家用.但是他卻是外遇累犯.本來想說為了小孩小孩很擔心我們離婚)不離.但是一想到他這樣對待我.還是了斷吧.

1.所以我想要離婚.這樣我還可以再跟他拿小孩的教育費嗎?或是贍養費嗎?否則單靠我一個人的收入實在沒法供給小孩的生活教育.但是有婚約都已經沒法拿到錢了.離婚後不是會更糟糕嗎?

2.離或不離婚.他的債務我跟小孩會不會有麻煩?或是哪天他掛了.我跟小孩要如何自保不會繼承到他的債務

3.因為我有病在身.我很怕我會先死.萬一我死了.在沒有離婚狀態下.要怎樣杜絕男方分配到我的遺產.及娘家的家產(我想只留給小孩).在有離婚的狀態下.又要如何自保遺產及娘家的家產不會被男方拿到?

 

 離婚後,男方還是有扶養小孩的義務,所以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都要針對男方應該如何扶養小孩講清楚。如果沒離婚,他過世了,有繼承的狀況,如果沒有拋棄繼承,在法律上你跟小孩對他的債務責任,就以他的遺產數額為限,如果有離婚,他的債務就是他自己要負責,跟你無關,但小孩的話,仍然會有繼承的問題。最後,如果沒有離婚,要避免男方拿到你的遺產,是有辦法的,而如果離婚了,對方也就對你的遺產沒有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都可以提出證據的話,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應可說服法官兩人已經無法共同繼續經營婚姻

2、您的配偶的債務,以目前的法律規定,不會影響到您或是孩子,但本文仍應注意拋棄繼承的問題較佳。

3、您的財產,倘若有婚姻的情況之下,於您身故之後,配偶是有繼承權的,除非您的配偶有串改遺囑、對您重大侮辱或虐待的情勢等,才可以拒絕其繼承

4、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確實無意與您維持婚姻,並且不願意照料子女,您應該依法提起離婚及酌定監護權訴訟,以保權益。

您好,請不用擔心,離婚之後撫養費是你應得的,法律有規定對方一定要給付,至於債務問題,你不用擔心,你已經非配偶,所以不需要負擔他的債務小孩部分知悉對方死亡起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繼承。建議你現在就要開始作規劃,包含遺囑等等,要先提前規劃才不會被對方拿走,但因為你這案子除了你問的問題之外,更大的問題在於你離婚訴訟到底如何打,你必須要有完整的策略規劃,建議你要找律師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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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題所示,您似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丈夫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似較有利爭取到,是此,又可向您丈夫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槿 102-12-06 13:25

房屋是阿公留下的遺產,已辨理好繼承為五個人共同所有,但這房子是阿公和小三一起住,小三並沒有名份,她在我阿公死的當天也提領戶頭的錢光了,她現在仍住在那間房子不搬走,該如何處理做才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的部分,您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而您阿公的存款,若能證明是該女盜領,則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依民事來請求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6 13:49

依您所述,已經辦理完繼承登記,是現共有人任一人或數人

均得本於所有權訴請其返還房屋,如有更進一步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

刑事部分有侵佔竊盜偽造文書可能,民事針對房子,可以起訴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23:38

 您好,關於房子的部分,民法第821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您或任一共有人,得依所有權請求其返還該房屋。亦有可能涉嫌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占罪或第306條規定之侵入住宅罪等。再者,就存款部分,亦可能涉有偽造文書詐欺罪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寶 102-12-06 00:23
爺爺過世了,爺爺有四個兒子,十幾年來都是由三叔叔撫養照顧,直到前陣子爺爺住院了,三叔叔才通知其他兄弟,我們才去探望這個十多年未見面的爺爺。 我爸是長子,但他從未帶我們去看爺爺,也未曾關心過爺爺的生活,在爺爺過世後他說爺爺一定把所有財產給了三叔叔,他要告三叔叔霸佔財產。 四叔叔和我私下聯絡,說爺爺在生之前就已經先將某些土地過戶給三叔叔了,而且爺爺原來是說交待將全部財產都給三叔叔,是三叔叔覺得不妥才未全過戶,只過了爺爺最在乎的部分。 三叔叔在爺爺的土地上蓋了一棟房子給爺爺一個人住,爺爺便將他原先的房子過戶給四叔叔。 我爸這樣算不算棄養父母?他是否能分得爺爺的遺產?三叔叔蓋給爺爺住的房子和已過戶給三叔叔的土地以及四叔叔的房子他能要求分四分之一嗎? 聽親戚說,我爸到處去跟親戚說三叔叔霸佔兄弟的財產,還拿了一張借據說是三叔叔拿爺爺的土地去借錢,才可以蓋房子給爺爺住,所以房子應該要拿出來四兄弟分,三叔叔知道了很生氣,說他是用自己的錢蓋的。 如果三叔叔要告我爸偽造文書或是毀謗,需要有什麼證據嗎?

繼承人之財產必須是在了繼承的事實發生(也就是被繼承死亡)時,才會變為遺產,而在此之前,繼承人在法律上對於遺產繼承僅具有期待之性質,概念上並非所謂權利,由另一面來看,被繼承人對於其財產權有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被繼承人生前自主處分財產,乃是對於其財產權利行使之結果,各繼承人均無權干涉,而且依法也只能接受。據此而論,令尊之說法明顯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毀謗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偽造文書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此,誹謗之構成要件為意圖散佈於眾且毀損他人名譽,而偽造文書則須為無權製作文書之人製作相關文書,故您父親是否符合上述構成要件,須視您三叔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證據判斷,是否有毀損名譽及是否為無權製作之文書。方可符合相關構成要件而成立相關罪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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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潔 102-12-03 13:24

父親已過世10年,兄妹三人,沒有遺書,遺產被哥哥一人全部辦理繼承登記,當時妹妹二人並未簽署拋棄繼承書面資料。

問題1:父親遺產現在可以提訴訟重新分配予妹妹二人嗎?

問題2:可以告哥哥偽造文書嗎?

問題3:有追溯期限嗎?

問題4:父親生前的財產清冊可以申請得到嗎?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大的困難點在於時效,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依題旨,您說父親已過逝十年,關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可能已經消滅。比較可能的著力點在於,主張本案非侵害繼承權而是侵害繼得權,故無民法第1046條規定之適用,亦有不當得利可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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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繼承之事實已經發生,可以要求對於已繼承之部分主張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時效尚未消滅。

 

你們是你父親的子女,你哥哥不會否認你們是繼承人這件事,而且你哥哥本身也是有繼承權,所以跟繼承回復請求權無關。你們可用不當得利來請求遺產,拿回原本屬於你們卻被哥哥拿走的部分,或許你哥哥有偽造的問題,但要了解整個過程才能清楚,雖然已經10年,但還在期限內,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你們沒有同意簽立分割協議書,你哥哥是無法將財產全部繼承的,所以可能有涉及偽造文書,但當時的偽造文書追訴期為十年,所以你現在只能夠以民事訴訟的方式要回.你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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