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學不久,我們找到一間新的租屋,一開始看房子的時候都沒問題。
但住進去之後開始有了問題,也有向房東反應,但他總是說會幫我們處理,卻遲遲沒有回應。
以下就是我們所遇到的問題:
1.房子過於潮溼,向房東反應,得到的答案卻是"因為房子是剛蓋好的,磚頭還是溼的,
所以溼氣會比較重,要慢慢的才會好"
2.手機在房間內完全無訊號,得到的答案是"已經向最大的電信(中華電信)申請一個
可以讓手機比較有收訊的東西,但其他電信還是沒有收訊"
3.說房間是租給一個人使用的,但從租屋資訊和租屋看板及合約上並沒有註明是單人套房
我和室友做了一份問卷,希望把大家的意見收集起來讓房東一次處理,但是他卻覺得我們想把事情鬧大...甚至還問我們要不要搬走?
我們是真的想把事情解決,沒有要鬧的意思,但他卻誤解我們!
他給我們三天的時間搬走,說押金的問題等我們搬走後再談..
我想問的是 我們有沒有辦法可以把押金全部拿回來呢?
隔壁這了一個當地高中的老師
不知道壓力太大還是怎樣
作為鄰居的我們只要開門有點大聲就衝出來破口大罵 儘管只是門被風吹
常常情緒歇斯底里 機動時還會威脅 甚至還會狂敲你的門
不一定是聲音 連有人在自己坊間抽菸散播煙味他也會衝出來罵人
租屋處的隔音本來就不是很好了 他比原本製造聲音的人更吵更激烈
整層樓的人都不想理他
他一個人住 我住在他隔壁 他如果在他的浴室對著自己自言自語 我是聽得到的= =''
顯得隔音真的很差 不過這就算了
最誇張是因為我居住的地方是靠海的濕氣很重 而且房間也真的沒有多餘的空間可以曬衣服了
於是只好把衣服涼在公共曬衣間甚至還有我的私人衣物
租務處設計曬在樓梯間
剛好那位老師就住在正對晒衣間
他似乎很保守覺得私人衣物怎麼可以曬在那裏?
曬在他的家門前?
問題是大家都曬那裡!
我上晚班 早上自然是我的睡覺時間
他星期六沒課 一早就來敲我的門 從七點狂敲顛吵鬧到10點
就為了我的內褲不應該曬在那裏
像瘋了一樣可怕極了 而還很吵
打電話叫房東來 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平息一件事 另一件事又起 沒完沒了
可以告他嗎?還是需要證據之類的?
請問一下~ 大房東向地主承租了一個店面...租金為6000~ 而大房東又轉租給第二人
8000(簡稱二房東)....而二房東又以12000的價格轉租給我!!!......大房東說她和地主的契約只到明年的二月~二月後她不打算再承租....但我們和二房東的契約是到明年的六月....而且最近才得知二房東和大房東之間..一年的契約已到期...二房東?沒再去簽約....反而在和大房東沒契約的情況下...轉租給我們...雖然二房東口頭承諾會去和大房東簽約以保障我的權利....但6月15日和二房東簽約後~已事隔三個月了~ 大房東跑來跟我說二房東都沒去簽約~ 而且她也不打算再租給二房東了~ 我的權益究竟在那裡????.....大房東說其實她現在想收回就可..根本不用理會我和二房東的契約~ 因為她和二房東根本沒"續約"....二房東也一直避不見面~ 租金都是由我4號先代付大房東8000...15號再給二房東4000....等於是一個月還沒到就要先幫二房東付租金...
但二房東?又一直不出面和大房東簽續約~ 我的保障和權益完全不見....
請問各位大大~~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契約早已過期~我和二房東的契約是否""無效""????.....我裝潢的費用和進的貨品....這些損失該由我自己承受??????我是否可以對二房東提出損失???
我現在只怕大房東說收就收.....那我的店面不就要馬上還給人家????....辛辛苦苦投資的錢還沒回來...?又.....唉~ 希望各位大大幫幫忙看我要怎麼做才好....大房東又不肯直接跟我們簽約~因為她說店面關係已經很亂了~ 如果直接和我們簽~ 怕二房東去亂去吵.....
簡單來說....地是廟宇的地....由大房東承租再轉租給第二人..第二人再轉租給我..
大房東是廟宇的主委...想來她是可以和地主寺廟協議好.....重點在我和第二人的契約是否有效???
我承租了一棟房子.房東將屋頂的招牌承租他人做使用.廣告公司裝設招牌時遺落一大堆鐵線和鐵絲在我的屋頂.颱風來襲時落到我頂樓陽台的排水孔塞住排水孔以致水倒灌進來.從樓上淹到樓下...殊不知當初承租時天花板內有一支短水管藏在裡面.房東也未告知.結果那支藏在1樓天花板內的水管竟然是2樓地上的排水孔.結果水就從2樓排水孔直沖那支天花板內的短管下來...造成我1樓天花板因大量進水整個大面積崩塌..房東當天意外發生時去電告知.也不處理.現在竟然還寄存證信函來給我.說我故意將水管塞住.然後故意放水塔的水下來淹整間屋子.向他恐嚇?索.我要求他分攤我的損失.減免租金.他卻說我故意利用颱風製造水災向他?索..我做的是高價位的酒類買賣.損失不下百萬.當初裝潢就花了一百多萬.減免的房租區區十幾..請問像這種情形後續該怎麼處理??如有台中律師比較強悍的.希望可以幫幫我後續該如何處理..謝謝
如果洗衣機因排水管鬆脫瑕疵而導致漏水,提供洗衣機的房東應對漏水之損害,負租賃契約損害賠償責任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範圍為筆記型電腦及I-pod之財產損失。若排水管鬆脫是因自己或其他房客使用不當,而非排水管無法密接或是有漏洞等物品瑕疵時,則應該自行承擔財產損失。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處理,如果房東無回應,則可向租屋處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至於Apple公司的產品保固,依據Apple保固責任條款,就意外、濫用、不當使用、液體接觸、火災、地震或者其他外部原因所造成的損壞,不負保固責任。依您的敘述,產品是因外部浸水而損壞,因此無法請求保固維修。
(參照民法第184、227條第2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剛開始一下說我們吵,然後我也告知他,因為我們晚上活動的人,晚上也盡量很小聲,也告訴他,若有什麼事,我們真的太吵,讓他覺得很困擾,請留紙條貼在門口留言。
我玩電腦的音樂也開的很小聲,測試過在門外是聽到的情況很小或聽不太到,而與隔壁中間隔了廁所間,而房東也說過我廁所牆的另一邊是他的廁所,理當來說隔音應不會太差才是。
之後沒多久就前來狂敲門狂按電鈴非常的吵,來反應說我們家的廁所開關門很吵....因為白日休息息被吵醒,極為不滿,再次告訴他,有什麼我們是竟量小聲,也請他留紙條,也讓他體諒我們。
而因為廁所門把轉動多少有些聲音,事情也跟房東說過,房東來處理,但房東自已也認為,這個門把的聲音並不大,怎麼會吵到..後來房東上油之後,其實聲音沒什麼差別,還是只告知對方已有請房東處理了
之後又說我們門口的門 生繡的開關門聲很吵(ps同樓對面的住戶門口還有多一道鐵門,開關門時常比我開門的鐵繡磨搓聲來的大聲太多了)
後來也給門上了油,事情改善*不再發出磨搓聲
至此 個人覺是故意針對我們的,因開始有考量吵到對方也不好,但是其實已經做了很多了,wc也盡量把門關的很小力,用電腦音效也不能開的盡興,只能小小聲,想大家都能有個好空間
由於我與室友坐息時間因班別關係有差異,白天吵,兩人從來都不去計較,有時是睡晚上,他敲來敲去 我也覺得,大家都退讓一步就好了不要太計較。
之後又發生他來吵我們說,聽到沸水煮沸的聲音,時常響起就是十分鐘左右之久。 但對於他的說詞我完全不清楚他所說的聲音、而室內雖有桶裝水用的飲水機,但卻無使用(因水過重不適合提上樓層),除此之外也無其他能夠煮水的器具。也不沒去注意過他說的聲音。 而且後來遇到對方,對方的臉也很臭。也覺得不想理他。
之後室友曾對我說過他曾問我室友『我們幾時會搬走之類的話』 我開始認為他故意吵我們的,只是想讓我們搬走,房東曾說過這間套房曾長期為空房。我才認為可能搬來之後多少有動靜,讓他不滿了。
因為房中有人抽煙,有的時後不知為何他聞得到,現在竟然要求我們少抽或者到頂樓抽煙,我個人覺得很超過,而且他說1-2小時就會聞得到煙味
我不抽煙,而另一個人煙癮又不大,我室友在我們套房裡的陽台抽煙我想他因該無權干涉吧?他這樣會聞到煙味?
還說我們把快樂建在他人頭上,讓我非常的生氣!!
我真的覺得太過份,感覺時常誇大其詞,說我們很吵,但其實時常做事的時後都得注意不要吵到人了,下班回到家也不顧慮到對方而沒洗澡,還要早早爬起來洗澡,明明是自已租的屋,已經做的將心比心不想吵到對方,對方還這樣。
上為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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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我想問是否可以提告他的情況?用什麼提告?如果他反告我們,我又有何勝算?或者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法?對面住戶約12點左右下班開關門的聲音都超大聲,是否對方提告我的話,我能以此做為解說,他對對方都沒有反應,卻一再打擾我?
(此事都跟房東反應過,房東也曾答應會處理,不過房東處理完之後,他還是只顧自已的感受,有點小事就來打擾我們。)
2.半夜就算我們有些吵雜聲,是不是分貝不大,他提告我們是不是也無用?
何況我們真的很小聲了,只是有的時後會不小心撞到或去用到什麼東西會突然發出比較大的聲音。 (尤其因浴室內有壁癌,有時牆上會有東西掉落砸到其他東西,會發出比較大的聲響)
在98/7~98/8月之間,我發現當時建築工人曾經從我店面門口插座
接延長線到施工地點使用,我本人親自發現的有兩次,我母親發現有一次
當時詢問工人為何沒有告知就接我的電,工人說是房東允許
房東也說當時借用一下,以後不會在接,之後我又發現一次
後來?跟前後一期的電費相比之下,當月電費約多了一萬多近兩萬
當時已跟房東有爭執,房東只願意多付300元當補償,我當時認為300元不夠
我要求他付多出來的一萬多塊電費,房東也不願意
雙方爭執不下,並沒有達成共識,當時我拒絕繳隔月房租15000元
房東也沒做出任何回應,當下我以為他已經接受這個條件
事情過了三年,到今天我租約滿了要退租,房東堅持扣押我15000元壓金
說是少交一個月房租,我心理覺得吃悶虧,難怪他當時並不給我回應
水的部分房東曾經敲破房子後面,自行從水管接水,該月水費也高了2~3倍
房東是說房子後面本來就有破損,並不是他敲的,工人則當時有坦承是房東讓他敲
三年前偷接電跟敲破房子後面牆壁接水管都沒經過我本人同意
可是絕大部分的證據,如照片跟當時工人口述都已經不在了
目前有的就是當時電費單,的確比前後一個月多一萬塊以上
房東扣壓金的時候,也談到接電的部分,他也承認有"借電"(他的認知)
由於電能屬於動產,未經同意即不法使用他人的電源,原則上會成立竊盜罪。縱使您事後同意借電,基本上房東仍不能免於竊盜罪。 關於房東竊電的證據,房東自己陳述有借電以及電費異常增加的單據均可作為犯罪證據。若能留存房東有借電的陳述證據,縱使房東後來否認竊電,您仍可依此作為犯罪證明。 誣告罪必須告訴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才會成立,若告訴並非完全沒有憑據,縱使最後未能證明被告有罪,基本上仍不會成立誣告罪。 房東用電導致電費增加,您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請求房東給付您額外增加的電費。 因為您的爭議金額較小,訴訟也可能曠日費時,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如房東置之不理再為調解,而後調解不成再提告也都還可以。
(參照刑法第169、320、323條;民法第179、184條)
(本回復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問題是這樣的
房屋所有權人是 三兄弟
出面簽約的是我們的媽媽
前年100年7月10號~所簽的約
今年101年7月10號才發現問題
我家樓下店面第一次出租給別人,因為當初承租人想要租我們家的店面
有幫我們整理家裡(打掃清垃圾),
後來老闆娘來找我叫我跟我媽媽說租金可以租1萬8嗎?
(看再它們很努力的幫我們整理家的份上 我媽媽答應 第一年先租一萬8)
老闆娘 重頭到尾都沒有說 約期五年.....
可是事隔一年後 媽媽再次拿起租任契約書 才發現媽媽當初所簽的約的
是五年約期 ,這時租約就"發生爭議"了,當初說好的,第一年先租一萬8
變成五年都租1萬8 事後我們三個兄弟+我們的媽媽 一起下樓找承租人
協調可是老闆娘 態度很硬 就說 簽約5年就是5年 要按照租任契約書走
過來協調不成 就去區公所 申請調解2次 承租人都不出面調解,
區公所也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我們了,再區公所回家時 就看到老闆娘的店長在樓下
問它們為什麼不出面調解,它們說它們有權不去調解
(這點我也知道沒有法律約束)
最另我生氣的事,那一位店長竟然跟我媽說去法院說辣
(我的媽媽已經63歲了還這樣嚇我的媽媽)
事隔一天 我知道媽媽被恐嚇 有下樓理論 店長口氣非常不好
隔天它們馬上裝了 行車記錄器 (拿來當監視器~怕有事發生吧!!)
房東的 權利 我看了又看 這幾天一直再找相關文章
才知道原來房東的權利 真的少之又少
它們都有正常再繳租金 房東跟承租人的關係都稿成這樣了
1※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因為簽約的是自己的媽媽 也有問過很多有再跑法院的人(朋友)
甚至網路法律諮詢(有提到叫我們告我媽媽 偽造文書讓合約不成立)
可是偽造文書(是公訴罪)ps:哪有自己家的小孩告媽媽的阿
另外還怕他們會告我的媽媽(詐欺罪)畢竟媽媽年紀也不小了
討論之後 "房東要提前終止合約" (要先前告知)PS:也要承租人同意吧
我們打算要給承租人一至二個月的時間 找點
最後一個月不收租金作為違約金1萬8 跟退還當初承租人所繳的保證金3萬6
至於賠償金(又怕承租人獅子大開口)因為是店面 有招牌
跟大型冰箱的搬遷費延伸出來的費用。
2※這樣的存證信函 要怎麼寫? (對方拒收又該如何處理)?
3※事後的程序該怎麼做?
有打※就是問題處
契約書內容如下
房屋租賃契約書 (小北百貨買的)
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此行劃掉)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xx市xx區xx路xxx號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 年 \ 月。
自民國 100年7 月15日至民國 105 年 7 月 15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18000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 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 年 1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3 萬 6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 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 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
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蓋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此行被劃掉)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以上就是租賃契約書的內容
※租賃契約書是房客提供 連內容也是房客寫的 我媽媽只有簽名(蓋手印)
還有一張 區公所的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申請人: 甲方
對造人: 乙方
(當事人不到場)
上當事人因 房屋租賃 事件 於101年 7月31日 在本會進行調解結果 調解不成立 特此證明
我們看了還可以接受,但是價錢方面比較不符合我們的預算
"""你們可以先拿3000元當訂金,我去幫你跟房東談談看能不能降低房租,
談成了3000元就先當訂金,如果談不成3000元就會退回"""
因為就快要去公司報到了,想快點找到房子,就先答應了
然後代理人拿了兩張收據給我們,上面有寫3000元訂金
後來回家後整理東西發現要帶去的東西比較多,那房間的大小可能不適合,
所以想再找別間看看,後來打去問代理人,他說房東答應了所以訂金不能退
我看那張收據上面有一段是這麼寫的
"承租人自付訂金起,享有承租優先權,如因房東因素無法出租,本訂金將全數無息退還。
若承租人個人因素不租,則本訂金沒收,不得異議。"
那時因為是第一次租房子所以沒有想那麼多,所以我就簽名了
現在想找別間,那我付的"""3000元訂金"""能要回來嗎???
你好
目前租的房子是屬於學生獨立套房,前幾個月就開始在拆房子,現在房子剩下一半,
而為何被拆一半呢?是聽其他的房客說政府要徵收土地,似乎是要開闢大灣交流道吧!?
而為何我們不知道呢?因為房東有給原本住在被拆掉的套房的房客優待一個月的房租,
並安排到同一棟的空房,其他沒影響到的房客,根本沒被通知要拆房子,甚至不知為何要拆!
我問過房東,房子被拆成這樣可以解約嗎?房東:妳們又沒影響!反正妳們也快搬了!
而且房子是整個被拆一半,頂樓整個像懸崖,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我跟房東反應頂樓的
使用權,房東:合約沒有寫到頂樓的使用,現在變這樣,就不要上去阿!
之前簽約時還講的多好聽,說頂樓可以烤肉...在這裡租快一年了,實在沒辦法想像為何
我可以容忍這麼多事,因為不只發生這些事而已...
我有問過崔媽媽基金會,他建議我寫存證信函,只是這樣真的對我有利嗎?
感覺沒有任何後盾,都被房東的裝傻帶過...
以下是我目前租的房子外部
http://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3251501901370.112273.1681693280&type=3
民法第424條、429條、430條、437條分別規定:
第424條: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
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
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42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437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
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
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
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
生之損害。
在下 目前家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 可嘆所學尚淺 , 無力為家中分憂 , 實感愧對父母 , 盼您能提供意見 , 協助在下家裡解決此難題
目前狀況:家中經營小本生意 , 承租於一地 , 已有十幾年時間 , 家父在那區塊以打下深深基礎 , 然房東有意逼退我們 , 致使家父憂心 , 如果被逼退 , 那家中經濟勢必受動搖 , 家父現今只盼吾兄長能盡快找到工作 , 即支撐學生我 , 能在無經濟壓力下從大學畢業
目前情況 : 從一開始家父和房東簽了5年契約 , 然之後5年過後 , 持續了長達8年的沒有契約的情況 , 僅家父和房東 默契 每月仍繳2萬5的房租 , 在現今 , 在此8年沒有契約的狀況下 , 房東現今如果欲以調漲房租的情況下, 逼退我們 , 想請問那房東是否又可逼家父要簽租賃契約?
然我除了問學校法律系教授 , 亦於法律諮詢家和奇摩知識家發問 , 卻累積共有5種不同說法 , 在下不才 , 實無力分別哪個是對是錯 , 希望在此能得到叫確切的解答
說法一:只要依照原契約約定的租金,按月繳交租金即可,房東沒有權利趕你們走。
不過,如果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因為你們現在的關係是不定期租賃契約,那沒有買賣不破租賃規定的適用,新房東可以請求你們搬遷。
說法二:除非屋主收回自住或重建才可收回,但對方既稱要漲租金顯然不是要自住或重建,故依法不能收回
說法三:參照民法第1條,依習慣或依法理,貴方原始之租約5年一週期,嗣後未另為要約而持續至第3週期未滿,依習慣當推知為第3週期之進行至第3年,因之房東必須等到第15年亦即第3週期屆期才能另行要約漲價或終止租賃合意
說法四:這個已經轉為不定期租賃,已經不受土地法103條的保護
(該條第一項明文年限屆滿時,出租人即可收回)既然是不定期租賃,對方只要發函表示終止契約,是可以的
你已經問過很多次了,問越多種答案難道你就能分辨哪個正確?
你現在也只能靜待地主對你採取行動,對方沒有出手之前,你只能被動等待,
不過目前你的處境不利是事實
在下 目前家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 可嘆所學尚淺 , 無力為家中分憂 , 實感愧對父母 , 盼您能提供意見 , 協助在下家裡解決此難題
目前狀況:家中經營小本生意 , 承租於一地 , 已有十幾年時間 , 家父在那區塊以打下深深基礎 , 然房東有意逼退我們 , 致使家父憂心 , 如果被逼退 , 那家中經濟勢必受動搖 , 家父現今只盼吾兄長能盡快找到工作 , 即支撐學生我 , 能在無經濟壓力下從大學畢業 目前情況 : 從一開始家父和房東簽了5年契約 , 然之後5年過後 , 持續了長達8年的沒有契約的情況 , 僅家父和房東 默契 每月仍繳2萬5的房租 , 在現今 , 在此8年沒有契約的狀況下 , 房東現今如果欲以調漲房租的情況下, 逼退我們 , 想請問您,房東是否有權力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 調高房租呢,如果可以,難道沒有上限嘛? 那房東是否又可逼家父要簽租賃契約? 可嘆 , 房子是租的 , 致使造成現在遇到這種狀況 , 亦嘆家父處在承租人的角色 , 遇到一個不通情理的房東 , 更嘆在下不才 ,無法分擔家父辛勞 , 在此在下 盼您能提供 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的利基 , 以度過吾家中目前所遇到的難關
再下目前有2個疑問
Q1想請問各位律師 , 下面這段敘述 , 是否為正確 , 因為看過幾個答覆 , 但下面這個答覆 , 是第一次看到 , 想請各位專業人士 , 幫忙判別 , 以下這段答覆,是在下在奇摩知識家發問, 對方的回答!
參照民法第1條,依習慣或依法理,貴方原始之租約5年一週期,嗣後未另為要約而持續至第3週期未滿,依習慣當推知為第3週期之進行至第3年,因之房東必須等到第15年亦即第3週期屆期才能另行要約漲價或終止租賃合意
Q2先前我於本網站發問 , 有位律師回答說 , “這種情形顯然已成立不定期租約,除非屋主收回自住或重建才可收回” , 但此種說法是第一次聽到 ,大說數的說法是依土地法第103條 , 若非如此 , 則房東只要隨便說 , 他要收回去住 , 那對我方的打擊是非常大的 , 在此 ,請問各位律師 誰能幫我詳敘此種說法
在下 目前家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 可嘆所學尚淺 , 無力為家中分憂 , 實感愧對父母 , 盼您能提供意見 , 協助在下家裡解決此難題
目前狀況:家中經營小本生意 , 承租於一地 , 已有十幾年時間 , 家父在那區塊以打下深深基礎 , 然房東有意逼退我們 , 致使家父憂心 , 如果被逼退 , 那家中經濟勢必受動搖 , 家父現今只盼吾兄長能盡快找到工作 , 即支撐學生我 , 能在無經濟壓力下從大學畢業 目前情況 : 從一開始家父和房東簽了5年契約 , 然之後5年過後 , 持續了長達8年的沒有契約的情況 , 僅家父和房東 默契 每月仍繳2萬5的房租 , 在現今 , 在此8年沒有契約的狀況下 , 房東現今如果欲以調漲房租的情況下, 逼退我們 , 想請問您,房東是否有權力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 調高房租呢,如果可以,難道沒有上限嘛? 那房東是否又可逼家父要簽租賃契約? 可嘆 , 房子是租的 , 致使造成現在遇到這種狀況 , 亦嘆家父處在承租人的角色 , 遇到一個不通情理的房東 , 更嘆在下不才 ,無法分擔家父辛勞 , 在此在下 盼您能提供 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的利基 , 以度過吾家中目前所遇到的難關
感謝您熱心回覆 , 對在下幫助甚深 , 但在下上有幾點不解 , 盼您能不吝解答
Q1: 依民法第442條,應由房東向「法院」聲請增減租金 , 然增加有一定額度上的限制嘛? 如果沒有 , 他一次要調好幾萬 , 那如何承受得了
Q2 : 目前不定期限之租賃契約 , 如果他和別人通謀 , 先假借賣給別人 , 後又轉手給自己 , 那對我們的保障 , 該如何是好 , 令人好生畏懼
Q3 : 土地法103條的情況 , 家父和房東以無契約長達8年 , 是否還有 103條一項一款適用呢? 之後 家父並無第2款所說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 亦無 第三款所說轉租基地於他人 , 也無第四款所說 積欠租金 然第5款 所說 違反租賃契約 , 家父和房東已經長達8年沒簽契約 , 那還有第5款適用嗎?
如能解惑 , 在下至上無盡謝意
辛苦的律師們您們好
我目前還在大學就學
我想請問題是
因為我原在A大學就讀 然後我是在學校附近跟兩位同學共租一層家庭式的住所
我們從去年的九月入住 然後簽約是一年整 然後我們用的租賃合約書就是一般坊間的契約書
然後押金是兩個月的租金
價錢是一萬整 我們是各自分配租金 我的部份是3200元
可是我有參加轉學考
在考試前以為自己上榜機率不大 又面臨學期結束 在房東催促續租的詢問下
於是六月時我也跟其他兩位同學一起續租一年
但最近考試放榜 我考上了我也會去讀
我想請問的是 我可以單獨就不續住 然後只付我兩個月的押金6400嗎?
我最疑問的部份是 當初契約書上有載明每個月租金一萬 然後押金是兩個月的房租
可是在簽名的部份 我們三個人都有簽名蓋手印 所以不是只有單獨的一個承租人
這樣子 我還能夠單獨付我那部份的押金退租嗎?
律師您好:
我是位於師大夜市開店做生意的,我當初租賃一間店面生意很好有賺到錢,於是我擴點了
但資金上不足,所以把第一間店面轉租給下一個承租者 但合約上也是我的名字也就是說
我變成二房東,但是我完全沒有多賺錢,但時間過去半年後。我的房客撐不下去因生意差想要談降租金,但我沒有空間 因為我沒賺他 。但是當初我是為了周轉資金才會放掉這間店 利用我承租者的押金來周轉。所以我沒辦法降租金給他 然而我和大房東是擬1號付租金10萬元,而我的房客是擬10號付租金。我們都是收三個月的押金,我的房客已經遲繳第四個月其中一個月還是用我這邊的押金扣抵一個月,但這個月他還是一樣沒付 然而他付不出來 我也付不出來給我的大房
我的大房同意我,把我的房客可以將租約轉到他那邊 中間就沒有我 但是前提下這個房客要準時繳款 或者開月票給他,我的房客不但不同意還要求降房租,這個月的租金也不繳都12號了 然後一直說要用押金抵租金 ,但是他信用這麼菜我的大房根本不敢讓他這樣做,但房客又賴著不走
明明已經可以沒有我的事 我沒有賺錢 卻要這樣搞 我已經很負責把大房和房客談攏 但我的房客得了便宜還不賣乖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想請問律師
1.大房可以主張不要用押金抵扣租金嗎?(因為大房怕房客突然跑掉)
2.如果合約還沒轉到大房那邊 ,那如果上法院我的責任大嗎 因為畢竟是房客繳不出錢
3.如果房客繳不出錢 可以主張什麼叫他搬走??
4.大房說最爛的方法是他寄存證信函給我,我記存證信函給房客。我不想搞成這樣好複雜,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