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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ise 102-09-20 22:20

老家在雲林有塊持分的建地 打算出售
我與父親各持1/4 共打算出售土地的1/2

持分土地上有一未保存建物 到時也要一起轉給買授人
只是一查稅籍查到有三個所有權
我父親 我叔叔 我大伯
只是問題來了
大伯這邊因為細菌感染已截肢 都躺在病床上 人是保持清醒的 但是言語有困難
有時候問他問題 他都無法回答
而大伯的兒子是同意出售的 只是未保存登記建物 辦契稅時需要印鑑證明
據大伯兒子說印章已遺失 勢必要本人親辦印鑑變更登記
而大伯人在台北 戶籍在雲林 只是大伯這樣子(身體狀況) 要怎麼從台北載到雲林?
(大伯兒子不願意遷戶籍上台北 因為牽涉到大伯老年年金的申請
要重新辦理 他覺得很麻煩)

想請問有沒什麼方式 不需辦理印鑑證明 可以移轉稅籍的方式??
或是我可以單出售叔叔跟父親地上權+土地的部份嗎?
有沒有什麼其他的辦法 可以不透過大伯而是由大伯兒子當代理人來辦理呢??

此種情形可出具委託書,載明因病中無法親自前往辦理變更印鑑證明,委託直系親屬辦理。委託書應蓋醫院章及主治醫生簽名。

Denise 102-09-21 10:59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吳律師的回覆~想再請問一下大伯人在家中床上休養沒有在醫院(或前往醫院)也是可以請醫生開立證明嗎? 此委託書除直系親屬外 我可以當大伯的受委任人前往辦理印鑑變更嗎?謝謝:))  PS:村長或里長的證明書是否也可同等醫生開立的醫院證明書?

 

實務上亦有接收村、里長出具證明之情形,但因各地方稅務機關內部作業準則不盡相同,最好詢問當地稅務機關委託他人辦理之條件後,再前往辦理,以免延宕。

Denise 102-09-20 22:15

關於房屋持分買賣問題

老家在雲林有塊持分的建地 打算出售
我與父親各持1/4 共打算出售土地的1/2

持分土地上有一未保存建物 到時也要一起轉給買授人
只是一查稅籍查到有三個所有權
我父親 我叔叔 我大伯
只是問題來了
大伯這邊因為細菌感染已截肢 都躺在病床上 人是保持清醒的 但是言語有困難
有時候問他問題 他都無法回答
而大伯的兒子是同意出售的 只是未保存登記建物 辦契稅時需要印鑑證明
據大伯兒子說印章已遺失 勢必要本人親辦印鑑變更登記
而大伯人在台北 戶籍在雲林 只是大伯這樣子(身體狀況) 要怎麼從台北載到雲林?
(大伯兒子不願意遷戶籍上台北 因為牽涉到大伯老年年金的申請
要重新辦理 他覺得很麻煩)

想請問有沒什麼方式 不需辦理印鑑證明 可以移轉稅籍的方式??
或是我可以單出售叔叔跟父親地上權+土地的部份嗎?
有沒有什麼其他的辦法 可以不透過大伯而是由大伯兒子當代理人來辦理呢??

亭庭 102-09-14 20:45

您好:

我最近收到一張法院來的扣押出資額命令~我不懂可以幫我解答嗎?! 謝謝

受文人:XXX有限公司

主旨:禁止債務人XXX(我)在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之出資額,於說明一所示範圍內轉移或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就債務人上開出資額移轉、變更章程或其他處分,請查照。

說明:本院102年度司執字XXXX號債權人XXX(我)銀行債權人XXX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應給傅債權人新台幣XXXXXX元及字國89年X月X日起至清償日按周年利率百分之18計算之利息……

 

我是禁止債務人…我不懂 禁止債務人是什麼意思?!

我也不清楚為什麼我會欠銀行?!

我沒有跟這家銀行有往來~~我知道這公司是我家人開的…但這又有什麼關係呢?!

我沒做過這家公司任何擔保也不是股東~~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9-14 23:57

您好!這是清償票款強制執行命令,如果不知道為何欠款?最好去法院閱卷看執行名義為何?如果有誤,可以提異議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謹供您參考。

亭庭 102-09-15 00:09

您好!這是清償票款強制執行命令,如果不知道為何欠款?最好去法院閱卷看執行名義為何?如果有誤,可以提異議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謹供您參考。

真的非常謝謝您的回覆~~但我還是有一點點不懂~~

這張扣押出資額命令  是指我有票款欠款的問題嗎?!

那欠票款是我  還是那間公司欠款?!

那跟家裡的親戚公司怎麼會有牽連?!


不好意思...因為真的不是很懂~~所以才提問~~真的很謝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2-09-15 00:19

應該是您欠款。想知道詳情,就要去法院閱卷才能知道了。

亭庭 102-09-15 00:21

應該是您欠款。想知道詳情,就要去法院閱卷才能知道了。

那是欠票?!

那跟XXX有限公司有什麼關係?!

102-09-14 17:41

是關於民事訴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

我先簡單說明一下內容~

被告是我父親~

我父親在民國84年有寫一張拋棄書字據給原告~

內容如下:茲有座落桃園縣中壢市xx段xxx名義~所有土地如下.....共計xxx坪~以上各筆1/7繼承後本人所有面積xxx坪中願拋棄35坪給原告繼承特立此書為證~立拋棄書人xxx 1995年x月xx日

 

當初我父親是要跟原告交換原告名下的一間房產~

但原告並未履行(對方否認)~直到最近原告出示此拋棄書要求履行35坪~

才有這場官司~而我父親就是當初沒有註明要交換此一房產在此拋棄書中~所以我想請問我父親可以主張民法第125條之請求權因15年不行使而消滅嘛?因為我有看好像釋字第107號有已登記動產無消滅時效之限制~目前土地登記在我父親名下~

謝謝

 

請求履行協議是行使債權請求權,沒有釋字第107號解釋的適用。

依釋字第107條解釋,已登記動產其回復請求權(物權請求權,民法第767條)不適用時效消滅之規定。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小許 102-09-06 15:50
2012年中我很好的乾弟弟跟我借錢,事後因為還不出錢,又再跟我周轉,他說他販賣速度快,很快能還我錢,於是呼我又借給他一筆錢,沒想到他說客戶不如預期,所以囤貨在家,我基於想收回我的錢的立場,我幫他介紹了幾個朋友,最後雖然沒有存貨,她也順利的還給我一些錢,但是他因為壓力過大,所以與我商量是否能讓他打工慢慢償還,就這樣他再2013年3月收手,認真打工還我錢。完 2013年6月警方上午十一點拘提我,一直讓我等到晚上七、八點才問我筆錄,我一整天沒有進食,雖然他們有買麵給我吃,但我真的沒有食慾,筆錄錄製他們以通聯譯文問我,但是我真的都不記得自己是否有說過或者接過這樣的電話,但是他們問我在某年某月某一天的幾點幾分有將電話借給別人嗎?我不清楚,但他們說有還是沒有,我說因該沒有吧,那就不會是別人說的!我說:恩,應該是!就這樣我被牽引著回答,晚上十一點我被移轉到土城附近開偵查庭,中間我都吞吞吐吐,庭上突然發怒說,妳跟別人講的都不一樣,在不說我就把你扣起來,隨後叫我上前拿一章通聯譯文,並再次尋問我,是否知道褲子衣服是何物,看著通聯譯文上有淡淡的鉛筆標示k他命搖頭丸,我就又照著念了!結束問話庭上判我兩萬交保並問我有何補充,我補充我真的沒有販賣只是一個中間人介紹朋友跟朋友認識! 本月三日我收到偵查庭結束並且起訴我販賣二級和三級毒品怎麼辦? 有贏的基會嗎? 證人兩位 一位說他打電話是找我購買但不認識我只知道我乾弟弟! 一位說從不知道我知道我乾弟弟,她打的是我的電話號碼,可是她說她完全不曉得我。 證物為通聯譯文 完閉

您好

須視起訴狀記載之事實、通聯譯文,及證人所述等資料,才能決定辯護方向。但證人若真的是要找你所謂的乾弟弟購買,這點則對你有利。另外初步檢視檢警可能有疲勞訊問與違反夜間訊問禁止等的違法

以上供參考

本件您既然已經遭到起訴且所涉罪名刑責相當之重,建議最好能夠找律師為您辯護為妥。
另本案是強制辯護案件,若您沒有資力委請律師辯護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法律扶助事宜(指派律師為您辯護)
法律扶助法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法律扶助,無須審查其資力:
一、 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
二、 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審判長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
三、 符合社會救助法所規定之低收入戶者。

中國社會的傳統,是以父為貴的思想,女性通常站在「賢內助」的角色,在男性背後,默默的支撐整個家庭,往往付出的勞力及心力比男性更多,但所有的光環多在男性身上。反觀廿一世紀,動輒看到女性出頭天,舉凡台灣的第一位女性副總統、美國的第一位女性參議長、台灣高等教育或國家考試女性通過的比例節節升高、法院雙方對峙的檢辯及高高在上的法官常見清一色優秀女性同胞,在在的可以看得出,女性的世紀已然到來。

台灣的經濟環境,常會因特殊的政治氛圍而受到影響;再者,因台灣企業體質多為良莠不齊,公司治理觀念未能深耕,所有權經營權未能確實分離,公司常輪為大股東的私器,所以,即使是大型上巿櫃公司,也可能無預警的說倒就倒,就好比最近的力霸集團一般,造成普通平民小老百姓的就業權不保。因此,在二十一世紀崛起的女性,有很多興起自為老闆的念頭。

   當一個女性要自己創業時,第一要想到的,就是「為什麼要創業」?「要做什麼行業」?「什麼行業才是適合自己的」?特別是生為一個小女子,有很多先天上的優勢,也有很多先天上的缺點,而且每個人的環境、特質及長處都不相同,創業的出發點也不相同。所以,找一個適合自己的行業,而且是有利可圖的行業、或者是對自己有意義的行業,應該是創業最初要考慮到的。

   當您確定好創業的理由及創業的行業時,您就要開始架構您創業的計劃,這個計劃應該包括您創業的具體方向及財務等規劃。目前,有很多政府或非營利單位(例如:青輔會或青創會)都會提供這方面的諮詢,對女性同胞應該會有不錯的助益。

   很多女性同胞的創業,常會遇見一些法律的問題,以下就列舉一些女性常見創業的行業,說明如下:

1. 從事餐飲行業

女性同胞創業的入門行業,可能就屬餐飲業為第一。「餐飲業」的門檻可大可小,或可以自創門號、從頭來;或可以用「加盟」的方式,作為創業的起跑點,也就是希望可以藉用別人的力量,早日成就自己。例如:近日因經濟不景氣,街上如雨後春筍般設立的早餐店及咖啡簡餐店,比比皆是,很多都是以「加盟」的形式,掛上相同的招牌,希望藉由知名度較高的品牌,很快可以打響自己的名號。

加盟」的好處,是可以用群聚的力量,由總部作統一的規劃、行銷及採購等,讓創業者在短期內即可上手,開始賺錢。因此,為了追求創業的成功,選擇好的「加盟主」,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目前,台灣盛行的「加盟」,並沒有一定的方式,有的需要先繳交定額的權利金、有的不用;有的規定要統一由總部作採購、有的則可以自己採買,莫衷一是。

所以,想要加入特定加盟體系的女性同胞,一定要先對那個加盟體系有深入的瞭解,也就是說,不僅是要先仔細看它的加盟條件、多多探聽其他加盟者的心得及加盟後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而且,除了看對方提供的廣告DM及說明資料外,一定要「事前」請對方拿出日後您要簽的完整合約書,將合約條款一條一條的仔細閱讀。

常見的案例是,當一個想要加盟的人向加盟主要求先審閱合約時,加盟主常會以「總部規定要簽約時才可以提供、合約內容就和我提供給你的資料相同、我們的加盟者已有數百人,對合約內容都很滿意...」云云作藉口,而拒絕事前提供。而當要簽約時,加盟主會拿出一些美化過或簡單的DM作介紹,以轉移對合約的注意力,並說合約內容就是和DM一樣,而想要加盟的人常常看到合約艱深的法律用語就是一個頭兩個大,對態度和善的加盟主的天花亂墜的談話往往信以為真,而不疑有他,反正,以後都是一家人了,應該不會騙我,所以,很多都是先簽了再說。

事實上,這種一時衝動就簽約的人,往往在開始要作時,才發現為何情況都與之前加盟主說的都不同?為何這個也要錢?那個也要錢?為何加盟總部賣得東西不見得比巿面上好,卻又比巿價貴?為何加盟主在未開始賺錢時,就要先收一堆權利金、設備費、材料費?於是,糾紛四起,失敗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因此,聰明的女性同胞,當您想要「加盟」某行業時,您一定要先三思而後行,除了以上筆者提醒您要注意的事情以外,您還可以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網站,查看它所公布制式的「加盟契約」及其他相關規定,比較看看您想要加入的加盟體系合約是否有依公平會規定的內容,比較結果,可能十個會有九個避重就輕的只規定對加盟主有利的部分,而省略對您有利的部分。

所以,當您要創業時,一定要多作一些功課,停看聽,才可以發現對您真正有助益的加盟體系。

2.  從事跑單幫的行業:

所謂的「跑單幫」,就是從國外帶回名牌或特別的商品回台灣賣。此時,就要小心帶回來台灣的是仿冒品,有的國家在出海關抓到時,就會處以非常嚴重的處罰,而且,在台灣賣仿冒品也有嚴重的刑責。另外,有的國家,就算帶出來的是真品,也要小心有數量的限制,超過數量就要小心被處罰。

或有案例是在國外回台時,因行李眾多,被不知名的人暗藏毒品而不自知,最後竟然被海關查獲,卻百日莫辯,而被處以重刑,可能重達無期徒刑或死刑,實在得不償失,應引以為戒!

再者,台灣雖然准許賣「水貨」,也就是自行自國外進口的真品,而非自台灣代理商處購得,但是,常見有號稱「水貨」的商品,其實也是仿冒品,而有觸法之嫌。另外,就算是真品,售後服務也常有問題,而產生消費者保護法的糾紛,不可不慎。

3.  從事美容健康食品的行業:

女性從事美容健康食品行業,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目前有很多組織很大、很有名的直銷公司,都是從事這方面的行業。

台灣對直銷公司,傳統上稱之為「老鼠會」,在社會上屬於比較負面的形象,就是以上限帶下限的方式,不斷擴大組織,昔日因為沒有很好的規範,所以產生很多糾紛,後來,公平會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規定,希望可以杜絕這種糾紛,漸漸健全直銷行業。

所以,如果女性同胞想要用加入直銷公司的方式從事美容健康食品或其他行業,也應該如以上介紹的「加盟」行業一般,在加入時就要很小心的審閱相關的契約條款,並比對公平會就「直銷」方面的規定。如果,您要加入的直銷業的合約與公平會的規定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您就應該警覺,正派的直銷業應該會依照公平會的規定規範他的會員才對。

常見直銷公司在推銷其下限時,多是以三寸不爛之舌及讓人如痴如醉的案例,使常常心存幻想或心無定見的女性同胞,在衝動之下,就簽下終身後悔的賣身契。筆者就曾親自看到某大直銷公司對其新進會員進行訓練時,所有會員如被催眠般的被激勵得興奮得一起大吼大叫的場面,讓外人看見以為那些人是否中邪。但是,激情過後,真正能夠成功的案例實在少之又少,媒體常見的成功案例並不是每個人都容易遇到。所以,事前多一些功課,再開始創業的腳步,對女性創業的人是多一分保障。

另外,女性同胞在從事美容健康等行業常會遇到的可能是代理的問題。例如,您如果認為某品牌的產品不錯,想要引進台灣,則要與該品牌談定在台代理的條件。

在談判代理時,主要爭取的,當然要以獨家代理為優先,另外,代理區域、時間、佣金等,也是十分重要的爭取條件。

再者,代理常見的爭議是該品牌商標權的爭議。或有代理商以自己名義登記代理品牌商標或中文商標,等到雙方代理關係結東後,因雙方無法達成商標移轉協定,而原品牌新代理商只能再創一個新品牌的案例。

女性同胞在代理產品時,應開發適當通路,以促銷其產品。當今科技發達時代,除了傳統的店舖外,網路及郵購都是越來越旺的通路,新時代的女性創業,一定不可忽略這個新興通路,但此新興通路常會遇到網路騙子,不可不慎。

4.  從事進出口貿易的行業

選擇從事進出口貿易業的女強人也多有人在,筆者就認識許多從事高科技產業中古設備買賣的女強人,實在令人佩服。

在從事國際貿易時,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徵信」這件事。不管是要出口或進口,出口的人擔心貨出去了,如果收不到錢怎麼辦?進口的人則擔心,給了錢收不到貨怎麼辦?但對交易的對方,並不是每次都可以深入瞭解的。

筆者常見到的是,很多國際詐騙案件,對方都是前一、二次信用良好得履約,等到了第三或四次大量下單或騙到錢之後,就音訊全無。運氣好的,可能還可以找到對方公司理論,只是路途遙遠、對方又對自己的貨或付款百般挑剔,一想到要到人生地不熟的國家打官司,而打官司費用律師費可能是天價,超過爭議款項甚多而沒有實益,於是就退卻三步。

一般進行國際貿易時,很多案例都是沒有簽訂正式的採購契約,而多以報價單或發票代替。事實上,一般國家大多承認報價單或發票也可以視為採購契約的一部分,只是,這種報價單或發票的內容常常十分簡單,大多只具備「商業條款」,也就是只有記載採購標的、數量、單價、總價等內容,但是,並沒有「法律條款」的規定,例如,每個國家對買賣關係的法律規定或有不同,而這項交易,到底應該適用買方或賣方國家的法律?如果雙方對這項交易產生爭議時,到底應該由買方或賣方所在的法院管轄?因為這些法律條款雙方事前都沒有約定,所以,當爭議產生時,吃虧的一方常常想到要到對方國家去告,就十分頭痛,只好摸摸鼻子認賠了事。目前國際商會(ICC)有制定Incoterms 2010,是一般較具規模的國際貿易業者同意適用的法源。

國際貿易目前履約及付款對雙方較有保障的方式多是以銀行開的信用狀進行,信用狀一旦開出就與原契約分離獨立,就好比開支票一樣,原契約的交易條件是否達成與信用狀無關,銀行只需要按照信用狀上記載之條件審核,賣方能夠提供信用狀中所要求之文件,銀行即予付款,至於賣方所交付之貨物是否符合買方所要求並不在銀行審核範圍。例如:信用狀上會載明履約條件是要用FOB或其他,付款條件是要銀行看見提單或其他文件才可以付款,信用狀常約定以UCC 600(即「信用狀統一慣例600」)的規定作為信用狀適用的法源,對國際貿易的雙方有較公平及完善的保障。

所以,聰明的女性,如果您要作出口時,當然是先收到錢為贏,能夠用T/T先拿到全部貨款,當然要優先考慮,退而求其次,再考慮用信用狀的方式收款。反之,如果您要作進口,為免付了錢拿不到貨,您當然要爭取以信用狀付款,而且,最好是貨到買方指定的倉庫再付款,才是最有保障。

另外,近年來國際貿易常以在免稅天堂(例如:薩摩亞、英屬維京、馬紹爾以及香港等地)設立境外公司,作為企業節稅的方式,因為該地政府對公司設立採文書審核,只需要繳納規費以及提供所需文件,許多免稅天堂不需要繳納任何賦稅,也不用作財報,僅須每年繳納一定規費即可,該地的銀行以及政府對在其地所設立之境外公司之資料以及資金狀況多半採取保密政策,就算訴訟發生透過國家外交部函查,該等免稅天堂的政府或是銀行單位也不一定會將公司資料交付,對企業實有很大的保障。但是,如果您的交易對象是在免稅天堂的公司,您就要小心有血本無歸的可能。所以,事前的徵信,或採取較有保障的付款或收款方式,才是女性創業的您,明智的作法。

女性創業問題多如牛毛,無法再此一一詳述,因篇幅有限,僅能提出以上常遇到之問題,希望可以對剛創業或已創業的您,有所幫助。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DAVID 102-09-01 13:07

請問律師:如果一間房屋因為目前有民事訴訟被對方註記,請問如果日後這間房屋法拍,那得標人移轉所有權後註記是不是會塗消掉移轉給新的所有權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9-01 20:54

您好,

訴訟登記一則為保障債權人得向第三人追索,避免善意受讓之情事發生,一則是揭露交易資訊,倘該標的於訴訟進行中有移轉情事發生,第三人將知悉其極有可能於不利判決時受追償。倘訴訟終結,即可申請塗銷之,無待拍賣程序進行始塗銷

倘於標的嗣後拍賣時,將會塗銷所有的記載(如抵押權),而賣與買受人。

DAVID 102-08-19 20:12

a與b因為房屋買賣雙方定立買賣契約.但由c出面帶所有相關資料(權狀.印鑑章.印鑑證明.雙證件.授權書(公證人提供)買賣交由代書辦理所有相關資料外並雙方更是透過法院公證人公證買賣契約

過戶完成後b卻提起民事訴訟反還所有權.表示完全不知道房屋已買賣之事.並在起訴狀中指稱遭a偷竊.a偽造文書私下辦理所有權移轉等事!

從頭到尾都未提到c授權代理乙事

b又持法院起訴證明書偷偷將原房屋註記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將註記在最短時間內取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證明之註記,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後段之規定,則需待訴訟終結後,才能聲請法院發給證明,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塗銷該項登記,所以現階段只能好好將該官司打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vian Hung 102-08-19 16:51

律師您好:

請教關於刑法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假設A為債務人、B為債權

B債權人於90年取得執行名義(經執行已換發債權憑證),而債權人B發現債務人A名下有一筆土地之公告現值僅280餘萬,而有私人一順位設定600萬,故當時未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嗣B債權人於102/6月間調出A債務人之最新國稅局資料發現,A債務人之土地已於101/4月間以買賣名義移轉予第三人。

請問A債務人之動產過戶之行為是否構成刑356? 因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我的疑慮是該土地值280餘萬、設定600萬)屆時法院會不會以「不構成損害」為由而不起訴處分?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結"前"那段期間,而執行無效果後發給債權憑證,為強制執行程序終結的原因之一,如果未再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於此期間所為之財產處分,難謂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要件。

以上供參考

Vivian Hung 102-08-20 09:4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 ... (恕刪)

非感謝律師您的解惑!感恩不盡!

英英 102-08-19 09:14
預售屋卻被建商騙錢,建商雖然有提供一張動產開發信託證明書,但是銀行卻不承認自己有疏失,在信託專戶沒有建商匯入的錢,銀行卻可以一直把錢借給建商。建商要預購戶繳了很多錢,甚至用折價來騙買方多給他現金,等房子蓋到快完成時就停工了,也不移轉所有權,並避不見面。請問律師專家,我們要如何要回房子?要如何拿到房子的產權?因為錢是要不回來了。銀行是否有很大的疏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之行為,已涉及違約情事,您們應先審視合約內容來向建商請求,另銀行部分,是否有其他證據足以顯示銀行違法放款之情事,才比較能夠將銀行一起接進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夢夢 102-08-08 11:22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ymc 102-08-15 10:42
請直接撥網頁上的電話,我須要詳細的情況才有辦法回答您的問題。
夢夢 102-08-08 11:19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鄒玉珍 () 102-08-13 17:34
夢夢 102-08-08 11:18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實務上經常發生交往只是手段,騙錢才是目的之騙子,如果對方也是如此,不盡然會被認定為民事糾紛
夢夢 102-08-08 11:17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如果有證據證明,您女友確實有說:「要去投資生意」,但沒有,即便是男女朋友,仍有構成詐欺罪的機會。此種類形為一般俗稱感情詐欺的常態,其他類似的類例尚有,一方謊稱:父親生病亟需用錢、或家中經濟重挫、或酒店逼債等,致他方交付財物者。
夢夢 102-08-08 11:16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將完整的錄音檔交給檢察官,擷取重要的部分轉成節譯文並註明時間之始末,可以兼顧證據的完整性跟閱讀的便利性。
夢夢 102-08-08 11:16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詐欺會不會成立,必須要看他是否使用詐術,如果可以舉證對方使用詐術騙你把錢拿出來,就有可能成立詐欺,當然也有可能只是民事借貸糾紛,建議您可以備齊資料諮詢律師,對您幫助較大。

夢夢 102-08-08 11:16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8-08 11:19
是男女朋友不見得就不是詐欺,之前我就有辦過男的故意騙女的錢,騙到手就分手的案例,最後檢察官不但起訴,法官還判很重(3年10個月),建議您請專業律師協助,避免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喔!
夢夢 102-08-08 11:13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你好: 1.就算是父母子女關係、或是親戚關係,都有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嫌。因此,你與被告間之關係並非檢察官所考量的重點,重點在於你舉證對方詐欺的『證據』是否足夠充分,能夠滿足詐欺罪的成立要件。 2.檢察官偵查的結果只有三種:起訴、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因此,檢察官不會將本詐欺告訴案件移轉至地方法院。如果你要向對方請求返還投資借款,必須由你本人獨立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僅供參考。
夢夢 102-08-08 11:12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8-12 08:07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如果是男女朋友之金錢關係,通常都不會提升到詐欺刑事案件做處理,除非可證明有如剝皮妹、仙人跳等情形,才會列入刑事案件。所以就算你去提告,檢察署那一關作不起訴處分機率都滿高的。
夢夢 102-08-08 11:12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8-12 12:01
夢夢小姐您好:首先,若您可以舉證對方沒有投資之實,是有機會構成詐欺的。本票的部分,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再到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狀況。另外,刑事案件不會逕轉為民事,若檢察官認為是單純民事糾紛,會作出不起訴處分。
夢夢 102-08-08 11:11
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成立詐欺,最主要您應把對方的詐欺的過程述明清楚,不要讓檢察官認為您們是民事上的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砲王 102-08-07 11:29

你好

我父親是被告,原告是他堂哥,他堂哥以「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不當為事由,告我父親與他之間於民國五十五年間土地登記是錯誤的。一審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我父親勝訴,他堂哥不服再上訴台南高等法院,已經開了五次程序庭,眼看著他堂哥也沒甚麼新事證,就等言詞辯論及最後判決。但是從調解庭、一審、上訴庭總共開了十一次庭,真是不勝其擾。我父親是嚴重聽障,沒有請律師,這期間我都是當他的訴訟代理人,從蒐集資料、寫狀紙、上法庭,前後耗損我八、九十天的時間,我月薪約十一萬五千元。請問:在進入言詞辯論之時,我可以用甚麼方法反告他堂哥「無事興訟,圖謀不當得利」,要求精神賠償及我的薪資損失共六十萬元嗎?謝謝。

 註:上開訴訟標的物公告地價約六百萬元。

本件就請求權基礎部分或許可以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是提告訴訟行為是憲法所保障「訴訟權」的行使,是否係為構成「不法」侵害,恐怕在法院認定上是很有疑義的。

其次,請求損害賠償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證明損害數額及相當因果關係,而由法院依法採認,一般民事訴訟並未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從而遭人提告而須應訴,一般法院實務判決須賠償被告律師費用的案例,並不常見,何況依您所述事實,您若委請律師訴訟代理,則損害額最多為律師費,法院也可能會認為您沒有請律師協助,反而請求高額之損害(三個月的月薪)並不合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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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2-07-30 13:32

剛剛接到通知

「奶奶二月份時過世,我們都是繼承人之一,過世後有房屋貸款,姑姑不想賣掉房子,想繼續繳交貸款,所以我們身為繼承人要辦一個貸款移轉,需要提供我們的身分證字號把我們的資料調出來,之後要簽一份文件,放棄這個房子的權力」

我們已經多年沒有聯絡,之前家族中又有許多金錢上的糾紛,鬧得很不愉快

我的問題是

1.我父母早年離婚,我還會是奶奶的貸款繼承人嗎?

2.提供我的身分證字號是要把甚麼資料調出來?

3.需要簽甚麼文件來放棄繼承貸款

4.要注意哪些才不會使我的權益受損?

本件如果令尊並沒有於繼承開始前(在奶奶過世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您的父親才會繼承人。反過來說,令尊於繼承開始前(在奶奶過世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話,您才會因為代位繼承的關係而成為奶奶的繼承人。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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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芝 102-07-24 16:12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家人是債權人,在法拍現場遇到承受方面的問題,若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打算聘請律師處理。
我家人去法拍現場,聲明承受第三拍的流標拍賣物,書記官要求他繳交保證金,說之後還要繳交價金差額,否則不能承受,遂要我家人現場簽署反悔承受聲明,寫道因我家人未帶保證金,故反悔承受拍賣物。

但是我看到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二二七號裁定,法院的要求根本於法無據。該裁定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拍賣之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債權人願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動產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此之所謂承受,係指債權人以執行名義所載債權抵付拍賣標的物之價金而受讓其所有權而言。如執行名義所載債權額高於標的物之最低價額,一經債權人聲明承受,即與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變賣終結之情形相當,不生執行法院命債權人繳納價金之問題。」

 我家人的債權金額300萬元(不含利息),拍賣物底價才40萬元,雖然有另一併案債權人,但他並未要承受,且債權只有20萬(不含利息)。在這篇討論http://ppt.cc/l-dS,也提到債權人於應分配債權額高於承受動產之價金時,更可行使抵銷權( 參見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二二七號裁定 );若債權人應提出保證金,對債權人亦顯有損害,並不合法條定為「承受」的文義。」

請問依照我家人的狀況,能請律師提出甚麼訴訟以確保債權人的權益?這訴訟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謝謝。

 直接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即可。

牛老爹 102-07-24 02:25

如題.去年5/24因為個人債務問題.遇到有資產管理公司說要幫忙貸款.

就以刷卡方式申請了貸款[事實上對方是用找銀行"債務協商"的方式處理]

本來想取消服務.但是想到債務終究要找銀行協商.所以還是辦了[重點是對方也不退錢給我]

本來以為就沒有任何關係了.我就乖乖每個月繳銀行貸款就好.

但是今年7/19.卻收到高雄地院的通知書.說還欠資產管理公司壹萬元.

我想請問一下.

第一.對方跟我說是代辦貸款.卻弄成是債務協商.導致我要多支付款項.我可以就這點要求對方少收服務費用嘛?

第二.因為對方再幫我辦理的時間拖的很長[2個月].有衍生出銀行違約金跟罰款的情況.我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嘛?

第三.因為當初沒有多考慮.所以沒有要求有問題的話在哪個法院審理.我要如何跟高雄地院申請"移轉管轄"以及"申請變更日期"呢?要附哪些文件還是證明?

lingocat 102-07-08 21:09

我們與房仲簽了專任約賣房子, 仲介找到買方, 我們和買方也已簽訂動產買賣契約, 買方有付簽約金, 我們也交出權狀讓買方辦理產權轉移, 前幾天仲介找的委辦代書打來說買方本人的銀行貨款下不來, 目前還在產權移轉用印階段, 需要更產權轉移登記人的名字, 所以要我們再重新蓋公契申請書的章, 我了解買賣契約有一條是: 買方得指定產權登記的名義人, 現在是買方本人的銀行貨款下不來的情況, 請問:

1. 賣方一定要照代書的話做嗎? 或者賣方有權利主張一切按照合約履行,產權登記變更由買方自行處理?

2. 買方透過代書轉達貸款下不來的情形而需要更換公契登記人故要賣方重填公契申請書,否則尾款付不出來, 到時無法如期交屋, 因延遲而產生的費用, 請問此事有任何究責於賣方的事實嗎? 或者賣方可以依買賣合約之規定, 因買方尾款付不出來而解除契約且沒收簽約訂金?

3. 當初房仲專任約明定付款方式分四階段: 10%, 10%, 10%, 70%(可貨款), 但在動產買賣契約裡變成付款只有簽約金和尾款兩期, 這個我可以主張動產買賣契約與專任約內容不符而要求更改嗎動產買賣契約付款條件和專任約相符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09 10:26

1.買賣契約履行要雙方一同協力,確實賣方可以主張按契約履行,登記由買方處理,但是公契申請書必須賣方(嚴格說是屋主)蓋印才可以辦理移轉登記,賣方(屋主)在此有配合蓋印的義務,但如果買方頻頻更改登記產權人,將會造成契約約定付款過戶交屋等期限延期,賣方(屋主)在此可發函催告確定產權登記名義人,以免時間一再拖延。

2.這是機會成本考慮的問題,如果賣方不配合代書,雖然依契約會造成遲延、解約、沒收定金等違約金的效果,不過買方如果賴皮,賣方要拿到賠償也須要花很大的時間勞力成本。如果稍微配合一下,也許可以順利拿到尾款,少浪費解約造成的糾紛,端看兩衡量哪個比較划算而定。

3.簽了動產買賣契約書後,必須完全按照契約書走。之前專任約只是初步的構想,至少在簽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如果對於付款方式有意見,就要提出來,否則當時沒提出,不可以之前專任約所約定來推翻。況且,專任約是對仲介公司簽,動產是對買方,對象不同,買方不受專任約拘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9 11:54
回覆 lingocat 的發言內容:

我們與房仲簽了專任約賣房子, 仲介找到買方, 我們和買方也已簽訂動產買賣契約, 買方有付簽約 ... (恕刪)

您現在買賣契約的買方已經有銀行核貸不准的情形,要小心信用不良,如果您照代書意思更改過戶給第三人,將來您也只能跟這買方請求屋款,拘束不到登記之第三人。所以,要小心並考慮是否要變更買賣契約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石頭 102-07-03 14:14

我要買一塊小土地,可是目前地主有租人放造景的雕像,103.8.31到期,地主說會協調換約(因買賣地主換人),換約條件同樣不變直到期滿.可是租方想阻擾買賣拒絕換約和公證(之前跟地主合約打二年,也沒公證),地主說如果換約不成,那跟我的買賣要加訂一條:現況土地有他人租用,買方已知悉並承受, 因地主完全撇清,所以我想請問:

1.如果我買了以後,就算租方不配合換約,我跟賣方直接跳過他交易,那權利是否會從前地主自動移轉到我手上?或者可以直接拿前地主的租約去公証嗎?我到底會有什麼影響?還有前地主的租約條件,如不能倒有毒廢棄物,不能盜土方...等規範,我是否跟前地主有同樣的權利要求?

2.土地租約期滿,租方可以因租約不是跟我簽的,所以不歸還嗎,如果佔用要不回,需要訴訟嗎?可以把這些東西清放到路邊後,直接要回土地嗎?,懇請幫忙我,指引我怎麼做才能站得住腳有保障?需注意什麼細節?拜託,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25

不需承租人同意,原租約及約定條件仍然有效。租約到期可以要求返還土地,若不願意歸還,就可能需要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雄 102-07-03 11:07

張景堯律師

你好!

家姊〈離婚無子嗣〉今年102年02月因故往生留有房屋兩棟,但4年前〈97、98年〉已被家兄以隱瞞大姊手段先後過戶己有。

【97年起家兄得知家姊患糖尿病及失憶衰退症〈歷年病歷〉,。先藉申辦第一棟房子貸款之由取得家姊印信文件;於97年01月隱瞞家姊移轉買賣過戶自己名下〈97、98、99年異動修改3次,於101年06月賣出〉。續將第二棟房屋買賣方式過戶自己女兒名下〈98、101年異動設定2次〉】。

上述事實直到大姊102年02月往生、家兄草菅後事。經查出家兄四年來是以欺瞞、侵佔家姊財產,弟妹凝聚共識於102年04月16日以雙掛號去函關切,家兄避不回應迄今。

請問:1如何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

2若用刑事附帶民事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後,是否可撤回原告訴?

3若告不成會犯誣告罪嗎?

本件依您所述令兄之行為可能會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相關罪名,而偽造文書罪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因撤回告訴而結案,檢察官亦不因提告之人撤回告訴即受任何拘束,至於是否會有誣告問題,主要還是得要視您們的資料顯示之過戶移轉情形,以及能否證明當時令姐是否確實無意識能力等情形而論,若資料完備者,則即使提告不成,基本上應該也不致會有構成誣告罪之問題,不過,即使誣告罪最終不能成立,令兄在獲不起訴處分者,也還是可能會提告誣告罪,是否發動全存乎其個人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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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eworld7 102-07-03 08:05
請教一下律師 我有一個朋友有相關困擾 他的弟弟和同居人有兩個非婚生子女 現年女15歲 男14歲 後來兩人分別嫁娶 目前小孩由我朋友扶養 現在希望把監護權轉到他自己手上 目前戶口上看兩個小孩的父母 是我朋友弟弟的同居人和她的前夫 前夫目前在監獄服刑中 母親已改嫁 請問 1.母親改嫁 會喪失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2.要移轉監護權 是不是要父母兩人都同意 還是只要母親一人同意
3.可以移轉監護權戶口上看起來完全沒關係但是血緣上是大伯的人嗎 還是只能移轉戶口上面看起來是親屬的人
4.父親在監獄會喪失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5.有殘障手冊的人 可以當弟弟非婚生子女的監護人嗎

 你的朋友因為在法律上與小孩沒有任何關係,目前要取得監護權會有一定的難度。 在法律規定方面,那兩個小孩應該是被推定為該前夫的婚生子女,所以要先打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由於小孩出生已經十多年了,小孩的生母應該是知悉小孩非婚生超過二年,依法無法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小孩部分,在知悉起二年內可以提起(也需已經超過了)或在其成年後二年內可以提起否認婚生之訴。等否認婚生之訴判決下來後,你的朋友才可以經由認領的方式,變成小孩法律上的父親,然後再進行改定監護權法律程序,成功的機會比較高。 

小孩的母親改嫁他人,並不會剝奪掉他取得監護權的權利。 最後,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應該參酌小孩的意願及各種客觀的條件,考量小孩的利益及社工單位之訪視報告,是不是有殘障手冊並不是影響裁定的主要因素。

林家凱 102-06-26 22:59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 (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1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 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 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7-08 15:38
林先生您好,就本案件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與律師諮詢討論,應能針對您的疑惑獲得較詳盡的答覆。請撥冗來電預約免費諮詢:02-8201-2828,謝謝!
林家凱 102-06-26 22:51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16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林家凱 102-06-28 15:1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 ... (恕刪)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要告刑事不會成立新買地主.是在今年不知甚麼方式連繫建物權人把他買走過戶的我現在想要告哪位養女 你有甚麼建議 比如侵權毀約等 給我一點方向好嗎 謝 我要自己遞狀

烏托幫 102-06-13 09:31

Dear 律師先生:

完整事件如下:

(1)任職於A公司時無簽署任何"競業條款"。

(2)今年於3月份離職時(A公司),本人離職單上是有寫:
因個人規劃,申請離職,任內所接觸之文件及工作內容將移轉至公司所指定
交接人選,"並謹遵競業原則,離職後一年內不會至相關競業廠商及下游代工
廠任職一切相關職務"。

(6)今年6月份剛好有相關競業廠商(B公司),開了不錯的條件請我去任職,如果我去任
職的話 原公司可以告我嗎?我會有相關民/刑法的問題嗎?ex…背信、炸欺、鉅額 
賠賞等…

ps:離職單內容是本人自行填寫,因為前輩離職也是這樣寫,不過為了生活…哎~現
在非常煩腦,請各位律師先生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王先生您好:依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原則上,競業禁止條款不會構成刑事上之責任
二、民事責任部分,可能會有賠償問題產生,但仍需視你所簽署的競業禁止條款內容為何而定,且現今實務上,競業禁止條款之適用並無完全容許雇主漫無目的地恣意約定,仍應視各該行業類別、職位等客觀情況予以綜合判斷。
三、以上,供您參考,如有其他疑問,請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阿嘉 102-06-10 17:54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日前簽定借據因當時朋友說要保障所以金額簽10倍說是假如以後我跑掉的話要跟我要的...並且於借據上註明茲收到現金450萬並已點交完成...但事實上並沒有借那麼多只有借45萬而且最後完全沒收到半毛.....現在很害怕...想請問假如到時候借據債權人至法院向我討,我可否說無資金流向抗辯簽契約但沒收到麼錢,還是只要借據上寫了茲收到及點交完成就可以就足以證明金錢所有權移轉事實的存在...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拜託律師解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們已經有簽借據,則對方提告只要提出該借據即可,變成您要舉反證去證明您未借得450萬元,而民事訴訟為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要推翻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A 102-06-06 21:59

請問在28年以前, 財產繼承權與土地所有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哥哥移轉拋棄自其名下, 還在可追溯的年限內嗎? 需要找哪些文件參考證明? 非常感激~

FA您好,

1. 您的問題敘述並不清楚,倘若是繼承權受侵害,按民法第1225條,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2. 倘若是一般財產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民法第125條)。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ANGELA 102-05-28 15:43

律師您好~請問今年4月購買房子, 因我先生的大哥貸款條件良好, 所以借名登記在他名下, 但遺憾的是大哥在今年5月發現胰臟癌癌末, 只有3-5個月的日子, 請問有什麼方式能將房子回到我或先生名下? 因現金全用於頭款支付, 所以何種移轉花費最少?  感激!!

相關移轉登記之規劃(贈與或買賣)恐怕得進一步去了解該動產之現值為多少,才能具體判斷,不過稅捐方面之負擔是免不了的。另外如果您與先生都有債務問題的話,也可能要留意過戶回來之後,遭到債權人執行而可能產生房屋被拍賣而房貸斷頭的風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7:05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今年4月購買房子, 因我先生的大哥貸款條件良好, 所以借名登記在他名下, 但遺憾 ... (恕刪)

借名登記必須要能舉證,否則會被認定是遺產。是否辦理贈與,這必須由您考量。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DAVID 102-05-26 13:52

a.藉名登記名義人

b為實際所有權

b欲向a把房子所有權移轉過戶至自己名下時.a卻已2人間尚有債務糾紛.金錢尚未清楚故表示不願意返還該屋.於是b就對a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最後檢察官也是以2人間尚有債務關西所以a並沒有侵占嫌疑

在這想請教律師..如果這時b向a表示願意將該筆債務權數返還於A.並向A表示在同時請A題供印鑑證明以便辦理過戶(所有權狀原本就在B這保管)

如果此時A又不同意反還時..B能對A做何主張?

王耀星 (Eric) 102-05-26 14:5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事涉借名登記物返還之法律訴訟,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登記名義給B

小賴 102-05-15 13:49

因向法院聲請債務人的強制執行,昨日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該命令正本是給郵局,以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副本是給我跟債務人。其中內文有不懂之處望律師能幫我說明。

1.因之前不知要交債務人的戶籍謄本,執行名義(即正本的民事和解書)已於聲請強制執行時遞交法院,現在法院要我補件,我沒正本的和解書如何去戶正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2.另內文寫到"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上述這個意思是什麼意思呢?

 

回覆 小賴 的發言內容:

因向法院聲請債務人的強制執行,昨日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該命令正本是給郵局,以禁止債務人在說明 ... (恕刪)

1.因之前不知要交債務人的戶籍謄本,執行名義(即正本的民事和解書)已於聲請強制執行時遞交法院,現在法院要我補件,我沒正本的和解書如何去戶正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持法院要你補件之正本,即可向戶政申請

2.另內文寫到"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上述這個意思是什麼意思呢?
問你對法院核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有無意見,若無意見,一般多半會核發收取命令,你再逕行向郵局領這筆錢(至於三者之特色與執行時之差異則屬專業諮詢範圍)

alala 102-05-14 03:54

請問版上律師

最近在看預售屋,目前正在審閱一個建案的預售合約,有些問題想就教專業的律師,感謝~

問題如下:

 1.訂金問題:代銷公司要求說要下訂金,才可攜回空白的買賣合約書審閱,因談妥的價位是我們可負擔的價位,乃用信用卡刷卡先支付了訂金24萬元,但看了合約書後,發現有些問題需要與建商討論修改合約,但目前建商態度很強硬的表示合約書一字都不能改,在還沒簽約的現在,請問我是否能取回訂金呢?該怎麼做呢?

2.房屋土地合約土地所有權人非建商,建商說是公司的股東,因而簽約時需要簽「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及「土地買賣契約書」二份合約,但二份合約內容有些地方並不一致,需要以哪一份為主呢?

3.契約有效期間:在「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寫到:「本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有效期間自簽訂日起至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買方名義,且買方應負之義務均已屢行完畢之日止」,請問一般預售屋合約的有效期間真的到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買方名義為止嗎?如果後續有保固問題的話,該以什麼為基準呢?

以上,麻煩專家們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訂金的部分,仍可要求取回,建議您們先以書面終止契約,以利取回.

二.依您們房屋土地合約,基本上房屋土地應該是分開賣,此種契約必須小心審閱.

三. 房屋交屋後,建商仍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ala您好,

1. 「訂金」與「定金」不同,前者性質為契約之預付款,後者則為履行契約之擔保。您的情形若為訂金,因為只是預付契約之部分款項不代表契約成立,得請求返還之。但詳細情形還必須視當時約定與契約檢視之。

 

2. 這是兩份分開的契約契約客體各為土地房屋,效力各別,審閱時應該分開檢視。

 

3. 按民法第365條規定,於房屋交付時起5年內,出賣人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有發存證信函催討訂金之需要,也歡迎不吝致電(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小婷 102-05-12 11:42

我有個案件在花蓮起訴可是花蓮他說他們沒有管轄所以他們要幫我轉到新北地院,上禮拜我已經收到花蓮地院寄給我的移轉裁定書!

請問

1,我案件若移轉到達新北地院會寄文書給我嗎?還是要我自己查詢?

2,收到裁定書表示他們已經寄出去了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2 15:29

原則上您收到花蓮通知移轉管轄之後,全案就已經移送到新北囉,您如果不放心,可以親自撥電話去詢問!如果您尚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諮詢喔!

faxer 102-05-10 01:24

從簽約到交屋期間書面約定40天,驗屋期間有發現小問題請屋主陸續解決,但於第20天發現屋頂有瑕癡要求屋主回覆解釋,我們提和意解約房仲轉述,但房仲 以屋主忙碌為由並委由全權處理,拖至第33天屋主被我們以存證信函逼出面表態,說明他不知情並要求照合約走(這段期間代書也暫緩交易進度),第35天修補 這塊問題與房仲取得共識(保固),但代書說剩下4個工作日加上近日房產買賣活絡,今日他無法如期完成款項轉移(含周休得至45日才能完成),屋主昨日寄存 證信函(第39天)要求違約賠償,今日就是交屋(第40天),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處理較好?

 

ps.簡單說,屋主任為是我們找麻煩才造成delay,但是她夜是有時間可以早點回卻拖到我們辦理移轉進度,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約金之請求,必須是可歸責於您對方才能請求,今對方向您請求顯無理由,您可以先拒?支付,並應保留您先前所寄發之信函,以利將來之舉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