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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上個月的月底我聽到朋友跟我說我的照片被盜用了.. 在FB臉書加一堆女生 他的大頭貼是用我的本人照片 .. 然後真的很剛好的是 他在FB主動找一個女生聊天 剛好那女生是我朋友的朋友 這個盜用我照片的人 在跟這個女生聊天有說一些性騷擾的話 他說我可以把你當成性幻想對象嘛? 那個女生被嚇到很生氣 直接把對話下來 PO在FB動態 然後我的朋友有看到跑來跟我說我照片被人盜用 然後現在那個盜用我照片的人 知道我在人肉搜索他 因為我有POLO動態 所以他把大頭貼照片給移除了 我有把他到用我照片的FB資料都 拍下來存證了 還有他跟那女生的對話
我這邊也有拍照存證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 我想維護我的權益 我想要他要給我的交代 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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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時進入了某某公司工作,認識乙先生
後來他在我的面前說他之前的車子撞壞 然後說有罰鍰問題無法買車及辦理過戶 當下我說 你可以找家人過戶阿?! 乙說: 我媽說好像買什麼(他也不清楚)所以名下不能有任何財產 然後我就說不然我的駕照借你ㄧ兩個月(那時什麼也不懂)
八月時乙先生存到買車的錢 他跟我拿我的駕照和身分證去中古車行購車,23號辦理過戶到我的名下 。
隔ㄧ個多月後 被我的家人知道此事並告知我事情的嚴重性 要我與他簽訂類似合約的書面約定,內容提及此期間駕駛人非我 若有違規肇事他須負起全責..., 並請乙先生儘速將車輛過戶回他名下。
後來乙告訴我辦理過戶需要到南部辦 因為他說要過回他親戚的名下
因為我當時需要工作無法請假 他叫我把證件給他讓他去辦
之後他拿了一張"過戶登記書"給我 並告訴我他完成了過戶
我問他正本可以給我嗎 他說他要留底 所以就印了一張影本給我
大概在今年一月時我離開那家公司
而七月初 我收到一張催繳通知書 看了車牌及違規日期才知道當時有違規兩張被拍超速共3600 當下打給他 他是關機的 隨後我在臉書上發訊息給他告知他違規罰單此事 隔天打開電腦發現他將我加入了黑名單 刻意不接電話
然後上網路找資訊才知道有罰鍰是不能辦過戶的
於是我在監理站的網路上寄了一張申訴
幾天後我到監理站 本想詢問罰單的相關問題(就是我申訴的問題)
請監理站人員查詢時意外才得知 原來車還在我的名下 !
我也拿了當初乙給我的過戶登記書給監理站人員看 而他們說要蓋大章才算完成辦理.... 所以感覺我被騙了
可是現在車子還在我名下 罰鍰他也不出面
我應該怎麼做能主張我的權益?
可以告他侵占和詐欺嗎?
如果我要打存證信函我應該如何寫? (看了很多範例但在不曉得自己該如何聲明立場及權益時要如何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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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四月初的時候在某間大樓做保全
下班的時候我在臉書上抱怨大樓的一些我看不慣的行為
例如:連一份早餐也在叫人家外送之類的
我還罵了一些髒話 罵了臭婊子賤女人
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是哪棟大樓或者是誰
然後就有一位本大樓住戶的小姐要來對號入座
因為我不知道我的臉書是設定公開的,所以她看到
<我沒有加他好友>
然後現在這一位小姐要告我公然污辱
請問這樣她告得成嗎?
因為這位女住戶也指名道姓的罵我是人妖, 同性戀,男兒身女兒體又恐嚇我
說要找人把我的嘴打爛 我也已經對他提出告訴!
第一次開偵察庭的時候她承認她有打這些東西
但是她說她沒有這個意思真的要這樣做
我也有把他在臉書公然罵我的每一個髒話
跟帶有恐嚇的字眼都截圖了下來
這樣我打官司贏的勝算大嗎?
現在等待下次要上法院了!
因為這樣我也失去了工作兩個多月
原本我也有一點邊緣性人格和憂鬱症之類的又加重
心情低落也變得更糟無法找工作
然後還有妨害我的名譽
這樣我能要求民事賠償,名譽受損,工作損失跟精神撫慰金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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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她是我高中學姊
於是我們開始聊起女生保養的話題
她說她對保養好有一套 要教我瘦身
於是要我拍照 加錄影自己的身材
後來我拍了幾張穿內衣照片
跟錄影自己穿內衣的影片還有肚子跟腿
想說她可以教我保養身材 就把影片跟照片都及時通傳給他
但是之後我卻發現他臉書封鎖我
及時通也沒在上線了
我很怕這些影片流出去 或是我穿內衣照片流出去
請問我去報警的話 我可以請警察查出這個人是誰嗎?
可以告他性侵 或者詐欺嗎?因為我感覺她不是我學姊
就這樣莫名其妙消失了
我有存留他跟我的對話
就是要教我怎麼保養 然後叫我拍照錄影的對話
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或者抓出她是誰 但我這些照片影片又是我自己自願拍的 不知道我有沒有方法可以抓他
拜託了 謝謝
以上是我幫我妹妹po的文
因為我才高 2
對這些真的不懂
也不敢問家人
希望大家幫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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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方在"臉書"此網路平台之網頁上留下難聽的話,因為臉書網站屬於公開網路,而是在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態下,這種行為是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罪。而就內容來區分的話,如果內容是與事實無關的辱罵,成立的是公然侮辱罪;但若是有關貶低名譽的具體事件,則可能成立的是誹謗罪。
2.對方在臉書上威脅小孩,而造成您們心生恐懼,亦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3.既然無法確定對方身分,您可以報警處理。如果不打算讓對方吃官司,由於妨害名譽罪須告訴乃論,您可以先就對方妨害名譽的行為報案,待警方查出犯人後,再撤回告訴,如此一來法院就不會進行追訴。至於恐嚇危害安全罪不是告訴乃論罪,一旦告了就無法撤回告訴了。(參照刑法第305、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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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和一個朋友有債務糾紛,對方有簽借據分期,並說不準把此事告知他的好友,這個月分期截止日是明日,因為對方一直沒有動靜,所以我剛在他的臉書好友選了一個女生申請加入好友,主要心裡是想[藉這個動作來暗示他記得還錢)
結果他打電話兇我說為何加她好友,說我是不是想要爆料,我回說不是,只是單純想認識對方,他說,我說過你在找死,看我明天要不要還你錢,明天晚上8點在亞東醫院來單挑,去告我恐嚇啊...
以上句字讓我心生畏懼,但我來不及作錄音搜證,剛去警局想要報案但警察建議不受理,
警察聽了後認為你因為在做[暗示性的挑釁],令對方口出惡言,法官可能不會採信 (例如,加別人的好友,男網友以為我想要爆料...)
警察叫我作餌,如果對方打電話約單挑,叫我到時請鄰近派出所尋求保護,然後現場拿手機說要錄音錄影,再看對方態度...
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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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工作的地方是教育單位,半年前我到這地方工作,單位一直有挪用公款的習慣,
也就是雖然申請1萬只用了4000,要把另外6000都完全請下來,方法是請學校教師當人頭請領輔導費用(人頭是身心障礙學生)稱之為"公費",一開始主管都說 要挪為輔導學生業務時不能報帳項目使用,但後來我發現原本的員工和主管通常都拿去吃吃喝喝...,吃蛋糕、喝咖啡、買冰箱(放主管座位旁)、買電腦(放辦公室)。但是學生有需要 或是業務有需要使用時,我不斷遭到主管拒絕,所以抗爭反對作假帳,
我個人業務不曾協助作假帳,是其他同仁倒楣。兩週前很衝動的,我在自己臉書上留言,以下:
抱著螺絲釘的驕傲,我的夥伴今天會議上,在多次革命後終於拒絕主管A錢、做假帳成功!
為這小小的成功我感到無比的激動與驕傲。雖然我們要開始被找麻煩和懲罰了,
不過,此刻的我,絕對無法再如同當年因為不做正確的抉擇而讓靈魂真正地害怕!
(我的狀態是只有朋友能看見 且好友名單內只有一位跟我一起進來新進同仁,他完全沒加公司同仁)但剛剛下午在中心會議上被逼問了兩個小時,要我道歉,但又不明說是FB的事件,所以我也沒有表示我要道歉,因為作假帳的事實我都備份了,所謂的中心公費的使用方法與紀錄也都是主任與資深同仁才能過目,因此我不知道就法律層面,
我有毀謗或是造謠嗎? 因為我真的認為這樣挪用款項在主管個人人際關係等項目上是
作假帳與A錢阿,但是膽小的我 ,如果真的是違法的,我願意刪文與道歉,若我刪文會否構成損毀證據呢?
我已經有向其他單位諮詢申訴管道,看來保守的學校體制很可能站在主管這邊。所以我若站得住腳,我希望可以不用道歉,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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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五月我和一個小我一歲的男性交往,當時還有婚姻存在,已告知對方我有婚姻,對方也認可,於是就和他同居,但因為交往爭吵中男朋友總是威脅我推我.拉我還說要給我老公小孩好看,甚至男朋友還會自慘.於是到了今年3/5我男朋友出手打我半夜打我二次,因為身體不適告知帶我去醫院.當時還威脅我如果告知護士我有打你我就不會帶你過去醫院.我只好答應!到醫院回家之後我下定決心要離開告知我身心已經受傷沒辦法繼續下去,結果我先住宿在朋友那,那晚他開車尾隨我檔我的路恐嚇我,警察也有來關切才讓我先離開!隔天我鼓起勇氣和老公坦然所有一切.老公也選擇原諒叫我不要再和他有任何糾纏我也答應!經過幾個禮拜朋友告知他在臉書上面把我打得很難聽(雖然沒指名)身心已經嚴重受創.臉說上面說:這種爛賤人我們不需要去理會他素質和教養.智商低的跟什麼一樣說我是破麻?他姊就回答這一切都歸功於我!還不是我揭穿這個大騙局怎麼可以檢點成這樣,話說回來他老公不知道知不知道?於是我告知老公我的委屈及這件事情本來就是兩方都有錯為什麼他把錯推到我這邊!老公晚上打電話去和他家人詢問清楚.請他兒子給個道歉臉書罵人及打人這件事情出來道歉.(他把臉書那篇砍掉但我有拍起來)已經經過一個禮拜了還是沒打來道歉!我現在怎麼做保護自己呢?備註:我有去醫院申請驗傷但上面是寫臉部及手部挫傷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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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網友,只有ATM匯款記錄和臉書記錄而已,口頭約定幾號歸還,事後卻逾期不理.
所以想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在網路上找了範本修改後,請律師幫我看有何需修正之處,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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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0年12月5日至民國101年1月11日向本人借款合計新臺幣3萬7千元整。 本依約定台端應於民國101年3月27日前完成還款,台端卻仍遲遲未清償全部借款,絲毫不見還款之誠意。今本人特發此函, 限台端於民國101 年4月10日前完成還款行為,若不獲回覆,將自催告還款期限期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 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希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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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對方跟我借錢並承諾說每個月給我一張電影票當作利息直到還錢為止
大該不到半年後他就說他沒錢可以給我電影票叫我累積之後一併給我
中間請他還錢他都說等他投資的錢拿到就還我拖了一兩年
後來請他簽借據他就說他家的人不給他出門所以不能來跟我簽
我說我寄去他家給他他也不給我他家地址
後來他去當兵他給了我他新訓營區的地址我將借據寄去他說他沒收到
又叫我寄電子檔給他
後來我寄了很多次都沒有回應
我就打電話給對方
結果對方接起來就掛掉然後我就再也打不進去
後來連絡對方當兵單位的人事官
對方人事官請他打電話給我他也跟我說等到他投資的錢拿到他就會還我
可是我問過他朋友他投資的錢根本就已經賠光根本沒有錢可以還給我
而且電話還是拒接,且人事官跟我說他跟人事官說他是跟我合資開服飾店賠錢
所以我覺得他根本沒有要還我錢
想請問我可以用甚麼方式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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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表妹交友不慎, 不但將金錢借給朋友, 最後朋友還反倒在臉書上誣衊她!
事情始末:
表妹的友人, 因旅行到美國途中缺錢, 因此向表妹借錢, 但因為後來表妹追討金錢, 導致對方翻臉, 並反咬是表妹向她借錢, 而且不斷在表妹的臉書上, 留言誹謗表妹說, 借錢不還, 甚至還到表妹的朋友臉書塗鴉牆留言說, 表妹借錢不還等等的不實謊言.
表妹一氣之下, 在台灣告這位棚有誹謗, 但檢察官均以犯罪地不在台灣理由駁回. 想請問的是,
1. 對方是在旅行美國途中留言誹謗的, 雖然不是在本國犯罪, 但是受害人在台灣, 而且所留言誹謗的傳遞對象, 均是 表妹在台灣的朋友...難道無法治罪?
2. 另外, 刑事部分檢察官不起訴, 民事部分, 對表妹有沒有任何保障, 或任何可以主張名譽受到損害的權益?
3. 犯罪人是台灣籍, 有沒有哪一條法律是保障受害人?
謝謝! 各位的寶貴意見, 因為表妹因為這件事情幾乎搞到家人反目, 朋友離去...
希望能藉由法律還原真相, 沒想到卻拿對方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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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大們您們好
小弟遇到了一件狀況, 需要請求協助
首先, 小弟前公司因為內部管理問題不知怎樣, 內部主管人事要將我除掉 (我已離職好幾個月)
因為上頭老闆說大家跟我很好, 為什麼不是大家跟"你"好 暗指他的管理能力有問題
外加上該名主管誤以為我在臉書的留言是在講他, 莫名其妙被交惡
然而, 現在他在公司內部不斷的放話毀壞我在前同事的形象
簡單說就是他疑似逼迫某位跟我較要好的女同事將我跟她的對話記錄給他看
然後他取得記錄後就到處在公司說我是劈腿男負心漢禽獸喪心病狂, 利用完同事就丟的混蛋人渣
我想提問的是
"該女同事不管是自願還是被逼, 該名主管未經我同意就將私密對話給公開的話, 是否違法?"
在公司以我個人私事行為不斷攻擊我, 毀謗我, 我該怎麼辦? 我跟誰在一起與他無關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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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A小姐發現B小姐在B小姐自己臉書的塗鴨牆上貼文指名道姓內容如下
有本事你就繼續躲,還有你外遇的事那些見不得人的事情,
相信你也不怕人知道,有機會大家都會知道,還有臉出現嗎?
就看你要不要臉。
問題:
1.她是貼在她自己的牆上,但是她們有共同的親友會看到,約5-6個這樣有算公然嗎?
2.機車孔的事己經交由警察處理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尚未證實是A小姐
就指控是A幹的(先不管A,實際上有做還沒有做),這樣算毀謗嗎?
3.還有指控外遇的事(沒有所謂的通姦證據)(如果是真的,但這是個人隱私的問題)
這個可以告她什麼
另外B小姐寫黑函到A小姐家,說A小姐外遇的事,但B她沒有直接證據,而且信是用打字的,
沒有屬名,這樣是不是拿他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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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152894191403572&topic=504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152894191403572&topic=610
這個教授十分可惡整我我四年..一直找他認識的老闆固意錄取我..再羞辱我後再強逼我簽資遣..
可以請問:1.老闆恐嚇我要簽資遣否則要毀壞我的名聲..我是否可以告恐嚇?
2.老闆out我後侮辱我現場另有三名同事一起 羞辱我..我可以告什麻?
3.後來老闆恐嚇我要強逼我交出我之前做的技術文件.否則要毀壞我的名聲..是否可以告恐 嚇?
4.事件都是上面臉書連結那位教授教人來整我..我可以告他什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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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我媽要辦理事情,跑了好幾次的XXX市公所,前天?跟我媽到XXX公所XXX課室辦事情,受到承辦人"XXX"言語不善對待、態度極度不耐煩、口氣大小聲、嚴重不?尊重我媽,而且我媽是站著好聲好氣跟她問事情,她卻是坐?在椅子上大聲對我媽說話,一個老人家已經低聲下氣,你一?個年輕人非但沒有請她坐下,還用不耐煩的口氣回應她,她?只是想要一個確定的答案,你卻只有"我不知道"、"我不?確定",那還找你幹嘛!你以為那個位子很好坐嗎?我們是?一般市民,"XX課"不就是專門為民服務的課室嗎??既然你不喜歡為民服務,那還待在裡面做什麼!還是說?她有什麼背景,可以讓她的態度如此傲慢無禮!!如果換作?是你的父母被這樣羞辱,你吞的下這口氣嗎!今天是我無法?忍氣吞聲,所以說出這個事情,誰知道在我們前面有多少人?受了你的鳥氣,不爽做就不要做,別占著茅坑不拉屎,還有?更多熱心服務的人,不缺你這個!!
不用出席,只要按參加!!
問題如下
1.想請問如果上面的XXX 都有寫上真實名子
3.是否還有其它刑責?
4.臉書參與此活動內的所有回覆者是否也有犯法?
以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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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mic 的發言內容:
最近 ... (恕刪)
你好
你的問題,可以分成兩方面來說
1.針對該公務員行為所舉辦的連署活動
由於公務員的執行勤務的行為應屬可受公評的事務,所以po文者如僅陳述當時狀況,這就像新聞媒體報導一樣,應不至於侵害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公然侮辱罪才是。
這樣的行為就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了。因為縱使公務員的職務行為可受公評,但仍不得對其人格進行謾罵的行為,所以經常會看到有人會po文述說遭遇的不合理的對待,底下就會有人回應很激烈的言詞,結果po文的人沒事,故作英雄回應的人反而有事。不能因為一個人做事態度不好,就罵他生兒子沒屁眼之類的話吧。將心比心,如果是我們,我們也覺得這有什麼關係呢。
3.結論
綜合上述,不管是舉辦或參與連署的人應該都不會觸法,但是只有其中有人發表針對人身攻擊的言論,該言論的發表人就得自行負民刑事上責任。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