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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我今天到國稅局查我父親的遺產,結果是"查無全國贈與資料",如果要知道我父親戶頭剩有多少存款,只能一間一間查了,可我並不清楚我父親在那間銀行有往來,我大哥很有可能在我父親過世前就都把他的存款領完了,所以現在如果要知道他到底拿了我父親多少錢,真的是很難查了嗎?我父親長期在大陸投資工作,我知道我父親還在時,有買新房子跟新的車子給我大哥了,他重男輕女,所以我一直以來只能靠自已,最近得知我大哥已換了三台車子,開了店又倒店了,他之前有負債工作不穩定,我父親幫他還了不少錢,所以要如何才能知道他財產來源,因為查不出我父親有留任何遺產所以要對大哥以民法上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作為請求權基礎,逐一向其申討,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吧!有什麼辦法可以得知我大哥的所得,因為他覺得我父親留下來的全是他的,不會說實話,把錢拿出來了。

我今天到國稅局查我父親的遺產,結果是"查無全國贈與資料",如果要知道我父親戶頭剩有多少存款,只能一間一間查了,可我並不清楚我父親在那間銀行有往來,我大哥很有可能在我父親過世前就都把他的存款領完了,所以現在如果要知道他到底拿了我父親多少錢,真的是很難查了嗎?我父親長期在大陸投資工作,我知道我父親還在時,有買新房子跟新的車子給我大哥了,他重男輕女,所以我一直以來只能靠自已,最近得知我大哥已換了三台車子,開了店又倒店了,他之前有負債工作不穩定,我父親幫他還了不少錢,所以要如何才能知道他財產來源,因為查不出我父親有留任何遺產所以要對大哥以民法上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作為請求權基礎,逐一向其申討,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吧!有什麼辦法可以得知我大哥的所得,因為他覺得我父親留下來的全是他的,不會說實話,把錢拿出來了。

請問我的情形是外籍眷屬依規定居留4個月要強制加保,我們也依法繳了3年多健保費,現在因為外籍老公出國工作要退保問題而有爭議之時,健保人員意外告知我們當初就不符合眷屬投保,除註銷投保資格外還要追繳醫療費用差額17000多元,真是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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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申訴的案件被衛福部審議會駁回,實在感到很氣餒!
明明是健保局錯誤審核通過,3年後才說外籍老公的資格不符,需返還不當得利(醫療差額).....
還硬ㄠ說我們當時沒給入出境資料,和未說明申請人有頻繁入出境的情形,致公所經辦人員誤認申請人已經居留滿4個月. 該署市後查明申請人並無居留滿4個月之事實,則原核定顯然違反健保法規定,自有前揭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處分撤銷之適用.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且申請人於辦理投保時,既為不完全之陳述,則本件並無信賴保護問題.
這根本不是事實,若我們準備的資料不齊全,公所經辦人可當場就退件,並要求補足資料再重辦.因為連經辦人自己都不清楚健保規定誤收文件,健保審核人員也未仔細審核查證,7個工作天後就發給我們健保卡.3年當中重未通知我們不符資格,現在才發現錯誤,把一切責任都推給申請人,嚴重影響到我們的權利,真是不合理!
健保局和入出境管理局有電腦連線作業,只要他們當時有做輸入居留證查詢,就可明白告知不符加保資格,並且退件.可見是健保人員作業疏失,造成這個錯誤.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我們加入了台灣健保3年,現在才說我們資格不符要補足醫療差額?甚感莫名其妙!
若是當時健保人員就退件拒保,我們或許還可做其他的選擇.譬如1.續保日本的社會保險,日後再向日本申請海外醫療費. 2.還是由老公上班的公司來加保,就沒有要坐4個月健保監的限制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就是主張信賴保護,不過倘若我方當時後所提供之資料有錯誤或是短缺,則恐無法主張信賴保護原則(無關乎承辦人員沒有要求我幫補正)。

外勞原先以仲介方式來台公司工作~~但是後來逃逸~而在逃逸期間~從事性服務工作~而警方及外事科假辦嫖客並錄影搜證並逮捕該名逃逸外勞女子...而該逃逸外勞女子當場並未與他人性交易...而被補拘提在收容所...(也抓到性服務公司的負責人)
問 :
1.該外勞在收容所是等候法院開庭嗎!?通常會等候多久的時間呢?
2.可以申請具保~遞狀提審? 也就是說此外勞可以不用在收容所被拘留嗎!?日後等候法院審理完此案遣返!?若可以… 請問該如何申請呢?
是否需要有擔保人做擔保~通常會要幾個人擔保呢?~
如果可以擔保有限定本國人會是外籍人士嗎?~
依上述情節來看....具保或提審是否可行?
只要有護照~~外勞很快就可以遣返了?
但該外勞護照在原雇主仲介那裡...
否可以幫助該名逃逸外勞從原雇主那裡拿取呢?
還是只能由原雇主交付到移民署那裡呢?
4.依此案來看~若在開庭審理時~是否能申請律師陪同辯護?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此類案件,在案件結束之前都會繼續收容,等到查證屬實之後,直接驅逐出境。
2、依法原雇主不可以扣留外勞的護照,等到要驅逐出境的時候,移民署會跟勞工局請原雇主交出外勞的私人物品。
3、外勞本身從事性交易,僅為行政罰鍰的問題,是否委請律師可以自行斟酌。


工作上遇到摩擦,對方不是當事人卻以當事人自居對我大罵不休,雖不帶髒字,但我很不服氣fb便po文道「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要上書就上書,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心平情和再開口,免得我又說妳把人當狗在罵,狗都沒這款歹命。」雖然後來修正為「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又不是不配合,瘋狂叫囂是怎樣?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心平氣和再開口,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但顯然對方已看見修改前的po文,在自己的塗鴉牆上PO文道「如果你是隻好狗將會得到很多人關愛與疼愛,如果是一隻可以感化,可以教得乖狗狗一樣可以擁有讓人憐愛的疼惜,但只可惜妳是人又將自己比喻是一隻讓人罵的狗,妳是否好好檢討過自己,凡事不要自私,也要為自己在工作中負責,你的自私和你的不負責會造成別人一輩子的負擔,難道妳沒感覺到大家講到你都搖頭嗎,不要每次都找藉口,對事負責,認真你的崗位,希望你會成為一隻可愛讓人喜歡的好狗狗。」請問以上這些不實的指控,我是否能提告,構成那一條,怎麼提告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外勞原先以仲介方式來台公司工作~~但是後來逃逸~
而在逃逸期間~進入性服務場所~而警方及外事科假辦嫖客並錄影搜證
並逮捕該名逃逸外勞女子...而該逃逸外勞女子當場並未與他人性交易...然後被補拘提在收容所...(並且也抓到性服務公司的負責人)
問 :
1.該外勞在收容所是等候法院開庭嗎!?通常會等候多久的時間呢?
2.聽說可以申請具保~遞狀~或提審?
也就是可以不需要在收容所拘留!?
請問該如何申請呢?
是否需要有擔保人做擔保~通常會要幾個人擔保呢?~
如果可以擔保有限定本國人會是外籍人士嗎?~
依上述情節來看....
具保或提審是否可行?
3.收容所方的人說...就算具保了...還是有一個期限...通常是被抓到後...的一個月內開完庭後一定會遣返(所以具保也是多餘?)
4.據說只要有護照~~外勞很快就可以遣返了?
但該外勞護照在原雇主仲介那裡...
是否可以幫此外勞去原雇主那裡拿取呢?
還是只能由原雇主交付到移民署那裡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若目前遭羈押禁見,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針對有時施用詐術、有無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害及有無犯罪故意等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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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僱部分,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工作上遇到摩擦,對方不是當事人卻以當事人自居對我大罵不休,雖不帶髒字,但我很不服氣fb便po文道「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要上書就上書,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心平情和再開口,免得我又說妳把人當狗在罵,狗都沒這款歹命。」
雖然後來修正為「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又不是不配合,瘋狂叫囂是怎樣?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心平氣和再開口,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而目前編輯記錄都有留存,修正前後都有備存。
但顯然對方已看見修改前的po文,在自己的塗鴉牆上PO文道「如果你是隻好狗將會得到很多人關愛與疼愛,如果是一隻可以感化,可以教得乖狗狗一樣可以擁有讓人憐愛的疼惜,但只可惜妳是人又將自己比喻是一隻讓人罵的狗,妳是否好好檢討過自己,凡事不要自私,也要為自己在工作中負責,你的自私和你的不負責會造成別人一輩子的負擔,難道妳沒感覺到大家講到你都搖頭嗎,不要每次都找藉口,對事負責,認真你的崗位,希望你會成為一隻可愛讓人喜歡的好狗狗。」
有一百多人按讚且有同事按讚,文章是公開只有對部分人封鎖內容。

工作上遇到摩擦,對方不是當事人卻代替當事人對我大罵不休,雖不帶髒字,但我很不服氣fb便po文道「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要上書就上書,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心平情和再開口,免得我又說妳把人當狗在罵,狗都沒這款歹命。」
雖然後來修正為「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又不是不配合,瘋狂叫囂是怎樣?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心平氣和再開口,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
但顯然對方已看見修改前的po文,在自己的塗鴉牆上PO文道「如果你是隻好狗將會得到很多人關愛與疼愛,如果是一隻可以感化,可以教得乖狗狗一樣可以擁有讓人憐愛的疼惜,但只可惜妳是人又將自己比喻是一隻讓人罵的狗,妳是否好好檢討過自己,凡事不要自私,也要為自己在工作中負責,你的自私和你的不負責會造成別人一輩子的負擔,難道妳沒感覺到大家講到你都搖頭嗎,不要每次都找藉口,對事負責,認真你的崗位,希望你會成為一隻可愛讓人喜歡的好狗狗。」

我是從事八大行業的,有一位19歲女生朋友兩個月前找我,說母親被倒會,急需幫家裡還債,希望找我幫他介紹公司。
介紹公司後,她開始說她急需15萬,不然母親可能會被關之類的,雖然知道她是限制行為能力者,但想說交情還不錯,就借錢給她,順便找了一位同事跟她簽本票和交付現金。(雖知本票沒有效利,但只是希望能多個喝止作用)
工作期間,她每周固定還$5000~$6000,但中途2.3個月都碰到房租、父親酒駕罰款,又跟我借款3.4次,用匯款方式。
這陣子她就突然失蹤,也聯絡不到她人,電話也故意不接,訊息不回,現在手上只有本票和匯款紀錄,還有一直哀求借錢、收到錢的對話紀錄。
我有寄存證信函,對方已收到,內容有要求限期三個禮拜內聯絡我,但現在已經三個禮拜了,她還是不聯絡我,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目前總金額14萬多)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小孩的監護歸誰的問題,法院會考慮以下各點:
1.子女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狀況;
2.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的需要;
3.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
....
如果你與你先生都有意願要取得代小孩行使權利及負擔義務的責任,法院會比較你們的職業、經濟能力及有沒有人能夠支援你,使得小孩受到最好的照顧。
妳的先生收入比你高,你的收入甚至養自己都很吃力,且小孩目前由婆婆帶,這幾點就會讓法院傾向讓妳先生取得小孩的監護權,如果你想要養這個小孩,想想看你的父母願意幫忙嗎? 他們是否有較高的收入及資產,他們協助的意願如何,如果能夠提出來,或許還有一絲希望。

補習班的背後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個人經營,如果是公司,那雇傭契約存在於公司與你們之間,如果是個人經營,那雇傭契約存在於老闆個人與你們之間。
接下來是如果是公司由他人承接,那麼公司還存在,你們與公司之間的雇傭契約也繼續存在,基本上沒有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公司不得與你們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公司沒有讓他人承接,只是營業讓與,那公司營業已經減縮,可以依照勞基法及勞退條例規定支付資遣費後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是老闆個人經營,那麼補習班由他人承接,屬於營業讓與,老闆可以依照勞基法及勞退條例規定支付資遣費後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接下來與新老闆之間的關係,如果是前述的營業讓與且與舊的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那你們與新雇主間是否要締約,締約的薪水、工作的範圍等雙方有締約的自由。
如果只是承接公司,原契約沒有終止,雙方須按照原來契約繼續履行義務。
以上,看不懂很正常,你們應該要知道自己是和誰簽約的,換老闆的背後是怎樣的交易類型,如果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律師您好:
我與前妻(協議離婚),一個在花蓮(我),一個在高雄(前妻);
兩個小孩的監護權則各歸屬一個。我想請問若想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
則我該委託那各地方的律師會比較好!?(交通的問題、與律師該在哪裡討論的問題等等)。
另外,想請教的是,老實說,我前妻對小孩並沒有哪裡不好(因為舉證也很困難,但是會刻意不讓我與小孩說電話),我只是想證明,小孩在我這會更好,不知道這樣的主張可不可行!?(工作、家庭支持系統、教養計畫、學歷、生活教育環境等等,我都比前妻好;唯一的問題是小兒子今年滿7歲,若問他要跟誰在一起,一定會說跟媽媽,但是又問他要不要跟爸爸及哥哥一起他又說要)。上述的主張,我是不是可以準備哪些資料!?譬如 前妻那邊只有她爸爸,至於我這邊除了我父母健在 我的兄弟 我的叔叔 阿姨等等 都經常連絡,又譬如我自己寫小兒子從7歲到大學的教養計畫等等
以上,謝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起改定監護權,欲改定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否則法院不會輕易變動小孩目前之現況、成長環境,故除非您有很明顯之證據,證明對方不適任親權人,您再考慮是否請求改定監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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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轉換的過程應該都會簽署一些資料,若門號是您的名字,您又無授權對方辦理轉換,則對方在這過程中若有有簽您名字的行為,就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署押的犯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簽您名之行為,即有可能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犯罪,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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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以下問題向您諮詢,
我男友於上星期發生車禍,情況如下
時間:晚間十一點半,無監視器
地點:十字路口
情況:機車於十字路口綠燈直行過馬路,過一半轉黃燈,左後方汽車突闖紅燈撞到機車左後方,機車倒、人飛出去救護車送醫,有報警
目前情況:汽車駕駛並非汽車持有人,且無照駕駛(成年人),汽車持有人似乎未通報保險公司,故無保險員來接洽人或機車的賠償事宜,我男友幸無大礙,休息四個工作天,對方說明很有誠意處理,我男友頻頻聯繫卻無人接聽或掛斷,待聯繫到駕駛,對方卻說修車費用太貴,需將機車移至另一家機車行估價,估價後卻仍不願付費處理,告知男友車子勾到、騎太快#$^%&*各種理由藉故推諉延遲處理
1.對於駕駛及汽車持有人,我男友可以提出怎樣的告訴,並如何進行
2.警方告知駕駛即將因為其他案子入獄服刑,男友是否無法取得賠償
3.男友是否可以先行修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友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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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到傳票 大概是去年六月發生
去年剛畢業就到台灣大哥大工作,因為有業績關系,所以當時候客人來續約有折扣手機是零元可是我還是跟客人 收五百塊去買配件給客人,後來客人要求要發票,所以故偽照一張發票給客人,但我在這中間沒有獲利,只是為了業績,結果好死不死偽照發票那一張的號碼剛好讓他對中,他拿去兌換被郵局舉發,後來找上我來,一開始我收到電信警察的通知要我去做筆錄,就在前天我收到偵查庭的傳票要我出庭,想請問我需要做什麼嗎?這樣可能會判什麼樣的犯罪結果呢,在這一件事情發生前我就已經離職了,因為內部其實很複雜,我覺得不適合自己因此離職,離職後沒多久便收到電信警察通知我做筆錄,事發一年了,現在才收到傳票,懇請幫忙解答,只是剛出社會兩年的自己完全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充足,可考慮承認犯罪請求緩起訴;若證據不充足,再考慮是否為無罪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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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另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是否符合法扶資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101年9月應徵公司時是由公司主動與我在104留下的資料聯絡,口頭告知班別為小夜班(18~02),電話告知我前去面試,只是由於工作性質需要,故留在早班(09~18)做為學習,待學習完成後再轉調小夜,但從進公司到目前為止並無上過小夜班的紀錄,正式聘書上也並無記載為固定小夜班,只記載到工作職稱、薪水及職等。
截至目前為止逢遇家人過世、其他因素,及我自認因學習不夠等繼續留在早班等,於今日部門開會,主管直接告知我由7/1後轉調為期六個月的小夜班或者午班(13~21),但事先並無經過溝通及協調,在開會結束後我口頭與主管告知由於女朋友一個禮拜中會有固定兩日下班後回診的情況,並在短時間內無法接受調班,主管口頭回覆為增進部門其他兩位人員的技術能力故作出此調整(註1),及主管理由為我當初應徵時面試為小夜班,並得到主管端官方回覆式的拒絕。
其中公司任聘時的聘僱條款中提到:「對於台端服務部門、職位、工作地點及職務內容,台端同意公司得做出合理調動及調整(包括公司在台灣境內或境外關係企業間之調動)。異動前,台端之單位主管將與台端進行溝通取得共識,無具體正當理由,台端不得拒絕」。
想請問在此情況中,我因在正常下班後的時間必須自行處理的私事因主管公布調動班別時有所衝突,我該與公司採取什麼樣的溝通協調方式呢?
因我對於無事先協調及溝通即告知須轉調班別此事感到憤怒,雖為當初面試時有提到為固定小夜班,但正式聘書上如上述說明並無詳細標示,於此部分我有什麼措施可以採取?
註1:此兩位人員於我在職內到職,班別為固定小夜班,經上描述為我與此兩位人員調整。
再次感謝回覆以上問題。


首先要說明的是,雖然公司與你簽的約都是定期的,但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另訂新約且二個契約合計期間超過九十日,且二契約簽訂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雇主與勞工間的勞動契約形式上雖名為定期契約,依該條規定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雇主對不定期契約的單方終止,必須有法定事由,否則會被視為違法解雇。你的案件,有很大的可能性會構成違法解雇。如果是違法解雇,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如果是合法解雇,要看解雇的事由為何,如果是以你不適任或公司經營困難為理由,公司應給予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如果解雇的事由是你曠職、對雇主或同仁有暴力或重大侮辱行為,則無須給予資遣費。
以上,由於你的問題並不是非常詳盡,如有需要更進一步回答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房東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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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婆分居中,5/8吵架後她帶小孩出去到今天都沒有再見過小孩,可以猜到她把小孩帶回娘家,期間我有要求她帶小孩回來,但是都沒有理我,我如果要去警局報案樣怎麼說?若要提起善意父母條款的告訴,是要寫書狀到家事法庭提告,想請教此部分如何書寫?
另外我工作多年的收入都被她提光了,結婚時她要求把提款卡存簿印章都給她保管,中間我也很信任她沒有去追查,這兩年要求她給我看存簿明細也一直拖拖拉拉,每次都是換新簿子才給我看(婚後六年多看不到五次),看到金額的時候問她怎麼那麼少?就說她去投資或定存,但是她的投資跟使用都沒跟我說,且基金股票定存戶名都是她的,今年初開始吵架叫她東西還我,但是都不還,所以我5月去把郵局存簿提款卡印章報遺失,之後大吵一架她就搬走了,我去查餘額只剩4000元…想請問這部分可以告侵占嗎?我要怎麼做才行?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曹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回覆,尚再請教: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1)醫療費用可追溯期有多久,若超過追溯期後,因受傷處造成的不適進行醫療行為,那該醫療費用是否可再請求對方支付?在和解時又該如何訴說,以保障權益?(2)「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該如何計算其理賠金呢??是否有計算依據??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致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業者因有投保「強制保」、「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所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與我方談判,所以在此事件上該如何主張權益,才不會因若協商破裂造成時間的延宕,而錯過法律追溯期。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因家境不是很好,不知是否有途徑可以請免費的律師協助呢??




律師您好:
去年約10月份,在通訊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辦四個門號可以換現金2萬,說是有家節費商需要大量門號,且表明帳單他們會繳,節費商會跟他們通訊行簽一份"門號閒置讓渡書",通訊行再跟我簽約,有事他們會負責,但事後卻以節費商未回國為由,遲遲未給。
當初是我拿證件給通訊行朋友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更沒看到合約內容,連門號是多少也不知道。
今年陸續接到台哥大及遠傳通知帳單未繳,且其中一個門號單月就高達一萬多元!請我朋友去處理,他卻說他們通訊行只繳三期,其他都是他口中所謂的節費商要負責,並說節費商沒給合約,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表明了他也不處理。
我只好跟電信公司反應他們經銷商換現金的事,我朋友竟然反過來要我撤銷客訴,不要讓他經銷商朋友難做人。電信公司後續追?,表明經銷商說可以讓我撤銷台哥大其一門號,但經銷商也未與我聯絡,不了了之,沒下文。
事情爆發後,通訊行的朋友才勉強給我"門號閒置讓渡書"(把內容給朋友看,他說內容有詐,叫我千萬不能簽),他說電話是節費商拿去打的,節費商也反悔不簽,叫我不要理會電信公司的催討,久了就不會怎樣,大不了以後不能辦而已。
每天都會接到電信電話,實在不堪其擾,目前只有去報案才能稍稍讓事情有點進展,但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去警局報案,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要提告還是?朋友會被抓嗎?那些費用,我可以拿報案三聯單主張債務人不是我嗎?因為當初是通訊行朋友拿證件去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連門號是多少都不知道,這樣合約成立嗎?
如果,我必需要繳掉這些費用,我可以向我朋友要求賠償嗎?
另外請問,如果提告,需要律師嗎?費用大約多少呢?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律師代筆的話,費用大約是?
以上,麻煩你們了,謝謝




各位律師你好:
首先,本人為開刀房護理師,本科醫師每次於開刀時,總會謾罵各個相關工作人員(一個開刀房至少會有3個以上的相關工作人員,甚至更多),尤其是在旁協助的護理師,剛開始的用詞遣字大多為[你到底搞不搞的清楚狀況啊?!怎麼搞的,連基本工都不行;你如果不行,就不要來搗亂可以嗎?]若開刀時間久一點,沒有照他想的方式做或協助動作慢一秒等情形,[媽的,他媽的]也會出來,沒有指名道姓,這也也可以構成公然侮辱嗎?
第二,想請問如果可構成公然侮辱,那麼如果單就錄音是否就可以提告?因為我相信我的同事們還需要混口飯吃,所以不會有人幫我作證。
第三,尚若我於開刀時錄音,是否會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那怎麼辦?
最後,祝順心,在此先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 我已離婚7年了,離婚原因是男方外遇,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長子與長女歸屬男方而次子歸屬女方,財產歸屬是將房子及房貸部份都轉移給我,膽養費給付:1.男 方每月給付新台幣3萬元整給女方本人我(有屬名),登記日起生效給付二十年。二.若男方同意長子長女與母同主,另補貼三仟元給女方,兩名子女教育費保險費 由男方負責。
1.監護權部份:目前長子女都是跟男方,但男方只將孩子放在阿嬤家居住無法給於完善的照顧,孩子生病時常常都要等到他回來時才 能帶去給醫生看,加上他又都在北部工作也與外遇對象另結家庭多年,現任妻子也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現在大兒子也要自己出去打工賺錢養自己,不然每星期只有 四百塊的餐費根本不夠食用,現在又面臨了五專學分不夠可能會被退學的問題,多次與父親談論但都不願幫他辦休學或轉學,這又該怎辦呢?長女因父親偏愛現任妻 子再生的女兒而造成行為上有時會偏差,再加上阿嬤一不開心就常常把不適當的言語掛在嘴上講給孩子聽,可以說是精神上的虐待,孩子也會在紙上寫上不愉快的事 情,經父親及阿嬤多年的精神壓力下長子女都想跟我,可我在103年時再婚了目前沒工作在家帶孩子,現任丈夫也不反對我將這兩孩子跟隨我們,可..我該如何 才能要求監護權歸我呢?
2.膽養費部份:說好了每個月給付三萬元給我直到二十年,雖然我再婚了但是否因此就會喪失他給我膽養費的權利呢?離 婚協議上並未註明我若再婚就喪失這部份,也講明了孩子的教育費保險費是分別各付各的。若是男方刻意脫產及將薪水(台北市消防局)外轉出去到別人身上去,不 給付我每月的膽養費我時又該如何保護我的權利呢?

若對方不履行協議書之內容,可以起訴請求其履行協議書。
又若欲聲請改定監護,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孩子都願意跟妳
那麼機會很大
其次
至於對方是公務員
一定有薪水可以查扣
至於你說的外轉應該是他在虎你的
因為政府機關絕對不可能匯給其他人
一定是匯進去之後他立刻轉給他人
就沒問題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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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老闆及會計會被認為是偽造文書之共犯,且此行為係屬犯罪行為,自可拒?,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各位,我妹妹與前夫已離婚一年多,監護權當初協議是我妹妹所有!小孩目前四歲半,從小也是在娘家(我們家)扶養長大!但是目前妹妹的前夫經常用言語騷擾我妹妹,甚至揚言與我妹妹同歸於盡的威脅語言,之前還曾經發生過在我妹妹上班時間打了幾十通電話等狀況!帶來給我們家莫大的恐懼及不安!後來為了不讓他繼續騷擾我妹,我媽與我妹的前夫協議後,雙方口頭承諾每周四到六由他帶回家,但是他又要求週六要帶回來時,須由我們自己去接,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能不能要求他接走後也要將小孩給送回來?
另外我們該如何擺脫我妹前夫的騷擾,目前看來他是用小孩來要脅我們家,目前妹妹的前夫沒有工作,所以每隔一段時間就來騷擾恐嚇我妹!我們也從未拒絕妹妹前夫探視小孩,但是他越來越多的小動作,用小孩當籌碼的行為,已經造成我們極大的困擾,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問各位,我妹妹與前夫已離婚一年多,監護權當初協議是我妹妹所有!小孩目前四歲半,從小也是在娘家(我們家)扶養長大!但是目前妹妹的前夫經常用言語騷擾我妹妹(關於這個部分建議錄音蒐集證據),甚至揚言與我妹妹同歸於盡的威脅語言(此部分可能會有恐嚇甚至可聲請家暴),之前還曾經發生過在我妹妹上班時間打了幾十通電話(若達奪命連環摳之地步,可能有強制罪之問題)等狀況!帶來給我們家莫大的恐懼及不安!後來為了不讓他繼續騷擾我妹,我媽與我妹的前夫協議後,雙方口頭承諾每周四到六由他帶回家,但是他又要求週六要帶回來時,須由我們自己去接,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能不能要求他接走後也要將小孩給送回來?若前妹夫有上述狀況,建議暫時不要讓他靠近小朋友,並統整相關證據後,向法院聲請家暴(經常性之精神暴力亦可為聲請之理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子女由對方照顧不利之證據及由您照顧較有利之證據,以利您爭取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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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受到先生反覆無常的情緒跟調侃我跟誰搞曖昧,,,
我也長期去看精神科,醫生要我在情緒低潮時吃顆腦部血清素
但是最近情況更嚴重,常常夢見他污蔑我的話語甚至打我,搞得我吃也沒胃口,更想輕生,而小孩兩個,他說他可以照料,我打給大兒子,他一直叫我載他,他要跟我上班,然後旁邊聽到公公說,媽媽回來要打我,而小兒子在婆婆那,看到臉書是姐夫帶我兒子跟他兒子去吃飯,而爸爸呢?說要在部隊可能要值班。雖然工作無法拒絕,但是他說他會好好帶好小孩,我看了臉書,聽了兒子對我說的話,真的很心痛,兩個兄弟居無定所一樣,而我先生他們不要讓我帶小孩,卻看到這情形。

您好!
監護權歸屬並不是只考慮工作收入,而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或遭辱罵之相關錄音,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亦可一併請求法院酌定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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