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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 104-05-25 12:43

請問您,我父親過世後,我大哥只拿三萬給我,其他我父親留下多少錢與資產,他全部自已留著,我要如何知道我父親剩下多少錢,與我可以分到多少遺產,我只知道我父親沒有負債,在大陸工作,我要如何得知,因為我大哥全部都拿走,買房,換了兩台車子,開了一間店半年就倒了,要如何知道他們夫妻兩戶頭存了多少我父親留下來遺產,因為他們不打算拿出來,保險國民年金,那些是我的權利呢,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2:56

您好!

可以先向國稅局查詢父親財產及所得資料,父親過世時名下的動產都會有紀錄,父親其他存款則需逐一向各銀行查詢過世時餘額。父親所有遺產都可分配,由繼承人依應繼分比例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向國稅局調閱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裡面會詳載遺產內容,再依應繼分以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請求給付應得遺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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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米米 104-05-25 23: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以先向國稅局查詢父親財產及所得資料,父親過世時名下的動產都會有紀錄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感恩,我會試試

米米 104-05-25 23:1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向國稅局調閱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裡面會詳載遺產內容,再依應繼分以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請求給付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我會試試,感恩

黃國政 (Sam) 104-05-26 09:04
回覆 米米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我父親過世後,我大哥只拿三萬給我,其他我父親留下多少錢與資產,他全部自已留著,我要如何 ... (恕刪)

Dear 米米:

建議您向國稅局查詢您父親去世時之財產及所得資料,此可以申報遺產稅需要之方式為之;亦即,被繼承死亡後,繼承人為申報遺產稅需要,可提示身分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被繼承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如此一來,即可得知您過世之父親財產梗概。至於您大哥所為,您可以以民法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作為請求權基礎,逐一向其申討。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與委任,請您帶齊備妥相關文件資料,與我聯繫詳談!謝謝!

米米 104-05-28 20:56
回覆 Sam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米米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今天到國稅局查我父親的遺產,結果是"查無全國贈與資料",如果要知道我父親戶頭剩有多少存款,只能一間一間查了,可我並不清楚我父親在那間銀行有往來,我大哥很有可能在我父親過世前就都把他的存款領完了,所以現在如果要知道他到底拿了我父親多少錢,真的是很難查了嗎?我父親長期在大陸投資工作,我知道我父親還在時,有買新房子跟新的車子給我大哥了,他重男輕女,所以我一直以來只能靠自已,最近得知我大哥已換了三台車子,開了店又倒店了,他之前有負債工作不穩定,我父親幫他還了不少錢,所以要如何才能知道他財產來源,因為查不出我父親有留任何遺產所以要對大哥以民法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作為請求權基礎,逐一向其申討,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吧!有什麼辦法可以得知我大哥的所得,因為他覺得我父親留下來的全是他的,不會說實話,把錢拿出來了。

米米 104-05-28 21:14

 我今天到國稅局查我父親的遺產,結果是"查無全國贈與資料",如果要知道我父親戶頭剩有多少存款,只能一間一間查了,可我並不清楚我父親在那間銀行有往來,我大哥很有可能在我父親過世前就都把他的存款領完了,所以現在如果要知道他到底拿了我父親多少錢,真的是很難查了嗎?我父親長期在大陸投資工作,我知道我父親還在時,有買新房子跟新的車子給我大哥了,他重男輕女,所以我一直以來只能靠自已,最近得知我大哥已換了三台車子,開了店又倒店了,他之前有負債工作不穩定,我父親幫他還了不少錢,所以要如何才能知道他財產來源,因為查不出我父親有留任何遺產所以要對大哥以民法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作為請求權基礎,逐一向其申討,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吧!有什麼辦法可以得知我大哥的所得,因為他覺得我父親留下來的全是他的,不會說實話,把錢拿出來了。

米米 104-05-24 14:37

請問我的情形是外籍眷屬依規定居留4個月要強制加保,我們也依法繳了3年多健保費,現在因為外籍老公出國工作要退保問題而有爭議之時,健保人員意外告知我們當初就不符合眷屬投保,除註銷投保資格外還要追繳醫療費用差額17000多元,真是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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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申訴的案件被衛福部審議會駁回,實在感到很氣餒!
明明是健保局錯誤審核通過,3年後才說外籍老公的資格不符,需返還不當得利(醫療差額).....
還硬ㄠ說我們當時沒給入出境資料,和未說明申請人有頻繁入出境的情形,致公所經辦人員誤認申請人已經居留滿4個月. 該署市後查明申請人並無居留滿4個月之事實,則原核定顯然違反健保法規定,自有前揭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處分撤銷之適用.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且申請人於辦理投保時,既為不完全之陳述,則本件並無信賴保護問題.

這根本不是事實,若我們準備的資料不齊全,公所經辦人可當場就退件,並要求補足資料再重辦.因為連經辦人自己都不清楚健保規定誤收文件,健保審核人員也未仔細審核查證,7個工作天後就發給我們健保卡.3年當中重未通知我們不符資格,現在才發現錯誤,把一切責任都推給申請人,嚴重影響到我們的權利,真是不合理!
健保局和入出境管理局有電腦連線作業,只要他們當時有做輸入居留證查詢,就可明白告知不符加保資格,並且退件.可見是健保人員作業疏失,造成這個錯誤.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我們加入了台灣健保3年,現在才說我們資格不符要補足醫療差額?甚感莫名其妙!
若是當時健保人員就退件拒保,我們或許還可做其他的選擇.譬如1.續保日本的社會保險,日後再向日本申請海外醫療費.      2.還是由老公上班的公司來加保,就沒有要坐4個月健保監的限制

我會再向衛福部訴願申請,若還是官官相護,訴願遭撤回,最後就是向打行政訴訟.
請教律師訴願的重點?好傷腦筋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就是主張信賴保護,不過倘若我方當時後所提供之資料有錯誤或是短缺,則恐無法主張信賴保護原則(無關乎承辦人員沒有要求我幫補正)。

米米 104-05-24 17:42

 

 

 

米米 104-05-24 18:21
回覆 米米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的情形是外籍眷屬依規定居留4個月要

感恩曹律師的回覆,當時並沒要求申請人提供入出境證明,所以申請人根本不知道,那是他們事後推託之詞.我準備的資料是完整的,他才會收件.還有健保局本來就和出入境管理局有電腦連線作業

我曾幫我媽媽申請身障手冊和重大傷病卡,因資料不齊全備退件,並來函告知缺何項資料需補齊.

我們民眾向政府辦各項業務,有知的權利吧!為何3年後才告知,這不是很清楚當初就是隨隨便便審核通過.更何況健保卡取得要7~10個審核工作天.他們有做到審核的職責來保護民眾嗎?令人質疑?

Rennes 104-05-24 10:51

外勞原先以仲介方式來台公司工作~~但是後來逃逸~而在逃逸期間~從事性服務工作~而警方及外事科假辦嫖客並錄影搜證並逮捕該名逃逸外勞女子...而該逃逸外勞女子當場並未與他人性交易...而被補拘提在收容所...(也抓到性服務公司的負責人)

問 : 
1.該外勞在收容所是等候法院開庭嗎!?通常會等候多久的時間呢? 
2.可以申請具保~遞狀提審? 也就是說此外勞可以不用在收容所被拘留嗎!?日後等候法院審理完此案遣返!?若可以… 請問該如何申請呢?

是否需要有擔保人做擔保~通常會要幾個人擔保呢?~

 如果可以擔保有限定本國人會是外籍人士嗎?~
 依上述情節來看....具保或提審是否可行?

3.收容所方人說...若具保了...還是有一個期限...通常是被抓到後...的一個月內開完庭後一定會遣返?
只要有護照~~外勞很快就可以遣返了?
但該外勞護照在原雇主仲介那裡...
否可以幫助該名逃逸外勞從原雇主那裡拿取呢? 
還是只能由原雇主交付到移民署那裡呢?

4.依此案來看~若在開庭審理時~是否能申請律師陪同辯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此類案件,在案件結束之前都會繼續收容,等到查證屬實之後,直接驅逐出境。

2、依法原雇主不可以扣留外勞的護照,等到要驅逐出境的時候,移民署會跟勞工局請原雇主交出外勞的私人物品。

3、外勞本身從事性交易,僅為行政罰鍰的問題,是否委請律師可以自行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dow 104-05-24 10:35

工作上遇到摩擦,對方不是當事人卻以當事人自居對我大罵不休,雖不帶髒字,但我很不服氣fb便po文道「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要上書就上書,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心平情和再開口,免得我又說妳把人當狗在罵,狗都沒這款歹命。」雖然後來修正為「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又不是不配合,瘋狂叫囂是怎樣?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心平氣和再開口,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但顯然對方已看見修改前的po文,在自己的塗鴉牆上PO文道「如果你是隻好狗將會得到很多人關愛與疼愛,如果是一隻可以感化,可以教得乖狗狗一樣可以擁有讓人憐愛的疼惜,但只可惜妳是人又將自己比喻是一隻讓人罵的狗,妳是否好好檢討過自己,凡事不要自私,也要為自己在工作中負責,你的自私和你的不負責會造成別人一輩子的負擔,難道妳沒感覺到大家講到你都搖頭嗎,不要每次都找藉口,對事負責,認真你的崗位,希望你會成為一隻可愛讓人喜歡的好狗狗。」請問以上這些不實的指控,我是否能提告,構成那一條,怎麼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稱您為狗的部分涉嫌公然侮辱、指摘您不負責任的部分涉嫌誹謗罪,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撤文賠償,否則向檢察署提告

2、對方的指示並沒有指名道姓,故而提告有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nnes 104-05-24 10:10

外勞原先以仲介方式來台公司工作~~但是後來逃逸~
而在逃逸期間~進入性服務場所~而警方及外事科假辦嫖客並錄影搜證

並逮捕該名逃逸外勞女子...而該逃逸外勞女子當場並未與他人性交易...然後被補拘提在收容所...(並且也抓到性服務公司的負責人)

問 : 
1.該外勞在收容所是等候法院開庭嗎!?通常會等候多久的時間呢? 

2.聽說可以申請具保~遞狀~或提審? 

也就是可以不需要在收容所拘留!?

 請問該如何申請呢?

是否需要有擔保人做擔保~通常會要幾個人擔保呢?~

 如果可以擔保有限定本國人會是外籍人士嗎?~
 依上述情節來看....
具保或提審是否可行?

3.收容所方的人說...就算具保了...還是有一個期限...通常是被抓到後...的一個月內開完庭後一定會遣返(所以具保也是多餘?)

4.據說只要有護照~~外勞很快就可以遣返了?
 但該外勞護照在原雇主仲介那裡...
是否可以幫此外勞去原雇主那裡拿取呢? 
還是只能由原雇主交付到移民署那裡呢?

小王 104-05-24 02:24

自己的妹妹在從事詐騙工作 在公司打電話至大陸詐騙的行業 前些日子整間公司被警方抄了 心文也都報導出來了 目前妹妹還在羈押中 請問 是否有可能會被收押禁見呢? 請律師是否可以進去碰面呢? 實在是很擔心因為被抓之後 完全無音訊 也連絡不上....只接到一通地檢署的電話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若遭院方裁定羈押期間被告亦不得接見通信,顯見檢方認定您妹妹所犯為重罪且嫌疑重大,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此外,收押禁見的被告,雖無法與親友等會面接見或書信往來,但若有選任辯護人,則該辯護人仍得接見被告,以了解案情,為被告作有利辯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24 16:40

您好,本人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

現在手上也有一件機房反攻大陸的案件,

此類案件一個關鍵點是大陸地區有無被害人?有無具體被害人匯款的時間、地點、金額,

匯款帳號,以特定數罪之次數。手上那件因為沒有被害人,又人犯在押,我又提出高等法院此類無被害人案件判無罪的案件,搞得法官很痛苦。

若有疑問,可以賴ncc101ds  或電子郵件ncc101ds@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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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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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若目前遭羈押禁見,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針對有時施用詐術、有無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害及有無犯罪故意等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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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4 22:40

您好,通常這類之案件,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之機會很高。

建議先委任律師進去看守所與妹妹初步律見,以協助妹妹答辯。

阿南 104-05-24 00:36

本人因即將退休,卻無故遭受公司解雇,遣散費甚至一毛不給

還事先打好一份自白書,逼迫同事抄錄一份並簽名,否則要它工作不保

內容為:指證本人有侵占公款之行為

公司方面還有人亂造謠言說我侵占公款在我某本存摺裡

而派人出來要求我把存摺給它們看,還派人跟蹤我們

雖然我也給它們看了(全部擁有的存摺),表示清白

而同事要拿回自白書,公司方面卻不退還,還揚言要告本人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解決??

所言屬實?依法提告,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僱部分,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dow 104-05-23 10:59

工作上遇到摩擦,對方不是當事人卻以當事人自居對我大罵不休,雖不帶髒字,但我很不服氣fb便po文道「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要上書就上書,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心平情和再開口,免得我又說妳把人當狗在罵,狗都沒這款歹命。」

雖然後來修正為「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又不是不配合,瘋狂叫囂是怎樣?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心平氣和再開口,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而目前編輯記錄都有留存,修正前後都有備存。

但顯然對方已看見修改前的po文,在自己的塗鴉牆上PO文道「如果你是隻好狗將會得到很多人關愛與疼愛,如果是一隻可以感化,可以教得乖狗狗一樣可以擁有讓人憐愛的疼惜,但只可惜妳是人又將自己比喻是一隻讓人罵的狗,妳是否好好檢討過自己,凡事不要自私,也要為自己在工作中負責,你的自私和你的不負責會造成別人一輩子的負擔,難道妳沒感覺到大家講到你都搖頭嗎,不要每次都找藉口,對事負責,認真你的崗位,希望你會成為一隻可愛讓人喜歡的好狗狗。」

有一百多人按讚且有同事按讚,文章是公開只有對部分人封鎖內容。

請問以上這些不實的指控,我是否能提告,構成那一條,怎麼提告呢?

shadow 104-05-23 04:10

工作上遇到摩擦,對方不是當事人卻代替當事人對我大罵不休,雖不帶髒字,但我很不服氣fb便po文道「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要上書就上書,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心平情和再開口,免得我又說妳把人當狗在罵,狗都沒這款歹命。」

雖然後來修正為「是什麼造就妳如此這般的性格,妳說什麼就什麼吧,又不是不配合,瘋狂叫囂是怎樣?處理事情之前先把情緒處理好,心平氣和再開口,話只要說得合情合理都配合妳。」

但顯然對方已看見修改前的po文,在自己的塗鴉牆上PO文道「如果你是隻好狗將會得到很多人關愛與疼愛,如果是一隻可以感化,可以教得乖狗狗一樣可以擁有讓人憐愛的疼惜,但只可惜妳是人又將自己比喻是一隻讓人罵的狗,妳是否好好檢討過自己,凡事不要自私,也要為自己在工作中負責,你的自私和你的不負責會造成別人一輩子的負擔,難道妳沒感覺到大家講到你都搖頭嗎,不要每次都找藉口,對事負責,認真你的崗位,希望你會成為一隻可愛讓人喜歡的好狗狗。」

請問以上這些不實的指控,我是否能提告,構成那一條,怎麼提告呢?

小江 104-05-23 02:16

我是從事八大行業的,有一位19歲女生朋友兩個月前找我,說母親被倒會,急需幫家裡還債,希望找我幫他介紹公司。

介紹公司後,她開始說她急需15萬,不然母親可能會被關之類的,雖然知道她是限制行為能力者,但想說交情還不錯,就借錢給她,順便找了一位同事跟她簽本票和交付現金。(雖知本票沒有效利,但只是希望能多個喝止作用)

工作期間,她每周固定還$5000~$6000,但中途2.3個月都碰到房租、父親酒駕罰款,又跟我借款3.4次,用匯款方式。

這陣子她就突然失蹤,也聯絡不到她人,電話也故意不接,訊息不回,現在手上只有本票和匯款紀錄,還有一直哀求借錢、收到錢的對話紀錄。

我有寄存證信函,對方已收到,內容有要求限期三個禮拜內聯絡我,但現在已經三個禮拜了,她還是不聯絡我,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目前總金額14萬多)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之間的借貸關係,可能會有法律上效力之問題,但您仍可以先主張,即便借貸關係不生效力,您仍可以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來請求,而本件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3:02

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建議可蒐集更多資料,對其提告

小江 104-05-24 00:04

謝謝上面兩位律師指點。

已經有許多對方要錢的對話記錄了

只是因為怕對方是19歲限制行為能力者,所以無法對他提告

 

呆呆 104-05-22 21:43

1請問我領有18%軍公教優惠存款(1******)

銀行債務(1647992)現在銀行已經扣押我的優惠存款 我該如何處理

2如果要跟銀行協商可以要求銀行金額上給予減少或打折

3現在可以申請更生嗎?  現在無工作

謝謝

SABER 104-05-22 20:23

我去年12月 因貪小便宜 賣了張預付卡給乾姐 已1000元代價賣  現在收到鳳山分局的通知書 案由 詐欺案 被通知人 XXX  問題我住北部桃園大溪 又沒有錢下去 也才剛找到工作 就要跟老闆預支 請假 也說不過去 加上 家裡有經濟困難  我打給通知書上的連絡員 他說要我一定要下去 不去檢察官會寄傳票 我本身沒有前科 但家境真的不太好 朋友說 我把實情說出去 我最多被判半年 可以用社會勞動代替  是真的嗎?  還有 不是在等他寄單子嗎? 可以轉到北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還是要到案說明,否則依法員警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拘票,可以拘提您到案,並且會影響到檢察官跟法官的處罰輕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24 16:49

表示無力負擔車資,具狀請檢察官囑託代訊。

SABER 104-05-25 18:53

不好意思 那我要怎麼去跟檢察官 說明呢 要怎麼申請代訊

小金 104-05-22 15:34

有聽聞我公司前員工(副總級的高層主管)在競爭對手公司工作,但我們無法拿到他在競爭公司上班證據,但據同業說法,確實有上班的事業實,請問這樣可以向檢察署提出妨害營業密秘告訴嗎?在我們無法提出證據的情況下,檢察官會負責去偵察證據嗎?會不會因為我們提出不證據檢察官就不起訴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1.  除對方至競爭公司上班的事實外,亦可調查前員工在公司任職時的電子郵件紀錄,先行調查有無機會接觸原公司屬機密的資訊,並看有無將公司機密資料寄到他人或自己私人郵件的行為,此外,亦可調查競爭對手是否有推出相同的產品,若僅是憑藉到公司上班,是無法構成妨害營業秘密罪。

2.  建議直接向調查局檢舉即可,因為就算向檢方提出告訴,檢方亦會發交調查局進行後續調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營業秘密法所保護的營業秘密,必須是該資訊具有秘密性、價值性且公司對於該機密必須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

你們公司的前高階員工到其他公司上班,如果他所取得的資訊是公司人人都可以取得的,或是其他公司透過公開的資訊可以取得的,那麼即便可以證實他帶給其他公司資訊,也不會違反營業秘密法。

最後,如果你們與他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且有給予合理的補償,或許可以用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請求對方賠償一定的金額。

以上,如 貴公司在營業秘密制度設立上有需要協助的,歡迎與本所聯絡。

104-05-22 14:59

想請問我24歲老公26歲有一個剛滿8個月的嬰兒

結婚快一年

老公工作穩定只做過兩間工廠都是做很多年的

我是飲料店員工,薪資只有1萬出頭

而且沒有勞健保,是另外加餐飲工會的,((所以我猜政府那應該不會有我工作紀錄!!

雙方父母都建在!!小孩都是婆婆在顧!!

如果要離婚

要怎麼樣小孩才可以歸我!!

例如薪資起碼要多少?

或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讓我擁有小孩監護嗎?


小孩的監護歸誰的問題,法院會考慮以下各點:

1.子女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狀況;

2.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的需要;

3.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

5.父母與子女及共同居住人之間的感情狀況;

....

如果你與你先生都有意願要取得代小孩行使權利及負擔義務的責任,法院會比較你們的職業、經濟能力及有沒有人能夠支援你,使得小孩受到最好的照顧。

妳的先生收入比你高,你的收入甚至養自己都很吃力,且小孩目前由婆婆帶,這幾點就會讓法院傾向讓妳先生取得小孩的監護權,如果你想要養這個小孩,想想看你的父母願意幫忙嗎? 他們是否有較高的收入及資產,他們協助的意願如何,如果能夠提出來,或許還有一絲希望。

Claire 104-05-22 14:26

請問如果七月十日為工作到期日 之後補習班將轉換另一個老闆  我們舊員工待在這超過七年的  如果新老闆不續用我們  我們如何拿到資遣費?

那如果新老闆願意續用  但是福利薪資一樣很不能滿意 我們如果希望調漲薪水  但是如果新老闆不願意  要我們離開  一樣是否要給資遣費?謝謝!煩請為我解答

補習班的背後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個人經營,如果是公司,那雇傭契約存在於公司與你們之間,如果是個人經營,那雇傭契約存在於老闆個人與你們之間。

接下來是如果是公司由他人承接,那麼公司還存在,你們與公司之間的雇傭契約也繼續存在,基本上沒有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公司不得與你們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公司沒有讓他人承接,只是營業讓與,那公司營業已經減縮,可以依照勞基法及勞退條例規定支付資遣費後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是老闆個人經營,那麼補習班由他人承接,屬於營業讓與,老闆可以依照勞基法及勞退條例規定支付資遣費後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接下來與新老闆之間的關係,如果是前述的營業讓與且與舊的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那你們與新雇主間是否要締約,締約的薪水工作的範圍等雙方有締約的自由

如果只是承接公司,原契約沒有終止,雙方須按照原來契約繼續履行義務。

以上,看不懂很正常,你們應該要知道自己是和誰簽約的,換老闆的背後是怎樣的交易類型,如果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更換負責人,則新雇主仍然受到原本的勞雇契約約束,不得任意資遣,或是變更勞動條件(勞資雙方都受到拘束),否則可以依法主張資遣資遣費。

2、反之,倘若是完全不同的公司或是商號,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勞動契約不因此而移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ir 104-05-22 13:02

律師您好:

      我與前妻(協議離婚),一個在花蓮(我),一個在高雄(前妻);

兩個小孩監護權則各歸屬一個。我想請問若想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

則我該委託那各地方的律師會比較好!?(交通的問題、與律師該在哪裡討論的問題等等)。

      另外,想請教的是,老實說,我前妻對小孩並沒有哪裡不好(因為舉證也很困難,但是會刻意不讓我與小孩電話),我只是想證明,小孩在我這會更好,不知道這樣的主張可不可行!?(工作家庭支持系統、教養計畫、學歷、生活教育環境等等,我都比前妻好;唯一的問題是小兒子今年滿7歲,若問他要跟誰在一起,一定會說跟媽媽,但是又問他要不要跟爸爸及哥哥一起他又說要)。上述的主張,我是不是可以準備哪些資料!?譬如 前妻那邊只有她爸爸,至於我這邊除了我父母健在 我的兄弟 我的叔叔 阿姨等等 都經常連絡,又譬如我自己寫小兒子從7歲到大學的教養計畫等等

      以上,謝謝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5-22 13:31

您好!

如果要改定小兒子的監護權,案件專屬小兒子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管轄,應該委託法院管轄地的律師比較可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起改定監護權,欲改定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否則法院不會輕易變動小孩目前之現況、成長環境,故除非您有很明顯之證據,證明對方不適任親權人,您再考慮是否請求改定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ycc 104-05-23 03: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起改定監護權,欲改定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否則 ... (恕刪)

 房律師  真是一位會站在客觀角度  具體提出建言的好律師!! 簡單講 從上述問答  就知道不會為了接案而........

小嵐 104-05-22 05:54

幾年前我把我名下一支遠傳門號給我前夫做使用。合約到了他因為工作關係轉到中華電信。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擅自拿了我的證件去辦。辦好了事後才告知我已經轉到中華電信。這樣我可以向他提告嗎?(是在還有婚姻關係的時候)因為他也有向我提告。所以我才想知道這樣提告他會有勝算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2 07:09

辦理轉換的過程應該都會簽署一些資料,若門號是您的名字,您又無授權對方辦理轉換,則對方在這過程中若有有簽您名字的行為,就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署押的犯行。

一、他提告你的部分要專心處理。

二、不建讀你告這個,因為這樣只會把仇恨加深。

三、就偽造文書部分而言,若有事先授權或是被認為是日常生活家務代理,都有可能會沒事。還有就是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就是說如果認定你前夫有偽造文書,後來你們後來和解了你不追究了,司法機關還是會繼續追究你前夫。曾經有人後悔過,這個部分請三思 。

四、要做整體考量再決定怎麼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簽您名之行為,即有可能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犯罪,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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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小嵐 104-05-23 01:4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辦理轉換的過程應該都會簽署一些資料,若門號是您的名字,您又無授權對方辦理轉換,則對方在這過程中 ... (恕刪)

我沒有授權給他,他只是簽代理人,事後才跟我說的

小嵐 104-05-23 01:52

那如果說他提告我也是這樣的情形,他有合約資料,我沒有簽他的名字,我只是簽代理人,我有經過他的同意申辦,離婚後他卻始口否認說他完全不知情,當初帳單地址也是寄送到他家,他也有用這支門號,這樣會成立嗎?

小嵐 104-05-23 02:0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他提告你的部分要專心處理。

二、不建讀你告這個,因為這樣只會把仇恨加深。< ... (恕刪)

那我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呢?因為筆錄已經送出去了,現在就在等開庭時間,我平常早上要照顧小孩,下午5點還要上班,現在前夫搞這個讓我有點煩惱

zeroask 104-05-21 22:13

律師您好:

以下問題向您諮詢,

我男友於上星期發生車禍,情況如下

時間:晚間十一點半,無監視器

地點:十字路口

情況:機車於十字路口綠燈直行過馬路,過一半轉黃燈,左後方汽車紅燈撞到機車後方機車倒、人飛出去救護車送醫,有報警

目前情況:汽車駕駛並非汽車持有人,且無照駕駛(成年人),汽車持有人似乎未通報保險公司,故無保險員來接洽人或機車賠償事宜,我男友幸無大礙,休息四個工作天,對方說明很有誠意處理,我男友頻頻聯繫卻無人接聽或掛斷,待聯繫到駕駛,對方卻說修車費用太貴,需將機車移至另一家機車行估價,估價後卻仍不願付費處理,告知男友車子勾到、騎太快#$^%&*各種理由藉故推諉延遲處理

1.對於駕駛及汽車持有人,我男友可以提出怎樣的告訴,並如何進行

2.警方告知駕駛即將因為其他案子入獄服刑,男友是否無法取得賠償

3.男友是否可以先行修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若對方有過失而可向其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縱使對方即將入將服刑,仍可向其主張權利,當然若其無積極財產,真的就沒輒了,判決確定後換個債權憑證,等對方有錢或財產強制執行,這是比較無奈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友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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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一、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可考慮以刑事告訴狀向車禍地或 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對方可能在拖這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二年,不因刑事程序進行而停止民事時效民事是追錢不是追人。可考慮做假扣押裁定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所得,如果查無財產,後續告贏後記得每五年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如果查得到財產則考慮提存擔保金後做假扣押執行再提民事訴訟

三、傷若不重請考慮調解,以和為貴。但請仔細檢查傷重不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2 07:32

1. 若有受傷則可對駕駛提告過失傷害,但要注意6個月告訴期。民事則可請求駕駛與借車的人(若其知道駕駛無駕照)連帶賠償

2. 是否能獲賠主要還是看名下財產如何。

3.  可先修車再蒐集單據向對方求償

sky 104-05-21 19:18

昨天收到傳票 大概是去年六月發生

去年剛畢業就到台灣大哥大工作,因為有業績關系,所以當時候客人來續約有折扣手機是零元可是我還是跟客人 收五百塊去買配件給客人,後來客人要求要發票,所以故偽照一張發票給客人,但我在這中間沒有獲利,只是為了業績,結果好死不死偽照發票那一張的號碼剛好讓他對中,他拿去兌換被郵局舉發,後來找上我來,一開始我收到電信警察的通知要我去做筆錄,就在前天我收到偵查庭的傳票要我出庭,想請問我需要做什麼嗎?這樣可能會判什麼樣的犯罪結果呢,在這一件事情發生前我就已經離職了,因為內部其實很複雜,我覺得不適合自己因此離職離職後沒多久便收到電信警察通知我做筆錄,事發一年了,現在才收到傳票,懇請幫忙解答,只是剛出社會兩年的自己完全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是被告還是證人,當然本件若是被告,則仍有機會聲請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充足,可考慮承認犯罪請求緩起訴;若證據不充足,再考慮是否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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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2:44

建議委請律師陪同警詢程序,並協助答辯。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2 17:57

您好:

您的行為即便沒有從中獲利,但似已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惟此罪後果可大可小,端視您答辯方向及內容而有所差異。建議您在開偵查庭前速與律師商討答辯方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承承 104-05-21 02:41

律師您好

我在3年前4月左右因為急需找工作所以提款卡被詐騙集團利用,雖然交付後我感覺怪怪的於隔天馬上打去客服報遺失,但是還是太慢,已經有1個人受害金額大概是4萬元,而我的帳號也變警示帳戶,我也去警察局作筆錄,但是他們說我戶籍不是他們那區所以又叫我去另間警察局作,作完後到現在3年多沒消息,我怕自己去警察局問會被抓起來,而我換工作需要用銀行帳戶轉薪水我也不知道怎麼查詢是不是警示帳戶,3年多了我實在很無力請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才最好(當初詐騙集團跟我談工作及提款卡交付的情形是用即時通,對話資料我都還留著不知道有沒有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應該去查詢案件狀況。

2、可以去拿身分證去法院、地檢署或是派出所查詢。

3、可以以書狀表示意見,並進行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另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是否符合法扶資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ed 104-05-20 22:58

你好,101年9月應徵公司時是由公司主動與我在104留下的資料聯絡,口頭告知班別為小夜班(18~02),電話告知我前去面試,只是由於工作性質需要,故留在早班(09~18)做為學習,待學習完成後再轉調小夜,但從進公司到目前為止並無上過小夜班的紀錄,正式聘書上也並無記載為固定小夜班,只記載到工作職稱、薪水及職等。

 

截至目前為止逢遇家人過世、其他因素,及我自認因學習不夠等繼續留在早班等,於今日部門開會,主管直接告知我由7/1後轉調為期六個月的小夜班或者午班(13~21),但事先並無經過溝通及協調,在開會結束後我口頭與主管告知由於女朋友一個禮拜中會有固定兩日下班後回診的情況,並在短時間內無法接受調班,主管口頭回覆為增進部門其他兩位人員的技術能力故作出此調整(註1),及主管理由為我當初應徵時面試為小夜班,並得到主管端官方回覆式的拒絕。

 

其中公司任聘時的聘僱條款中提到:「對於台端服務部門、職位、工作地點及職務內容,台端同意公司得做出合理調動及調整(包括公司在台灣境內或境外關係企業間之調動)。異動前,台端之單位主管將與台端進行溝通取得共識,無具體正當理由,台端不得拒絕」。

 

想請問在此情況中,我因在正常下班後的時間必須自行處理的私事因主管公布調動班別時有所衝突,我該與公司採取什麼樣的溝通協調方式呢?

 

因我對於無事先協調及溝通即告知須轉調班別此事感到憤怒,雖為當初面試時有提到為固定小夜班,但正式聘書上如上述說明並無詳細標示,於此部分我有什麼措施可以採取?

 

註1:此兩位人員於我在職內到職,班別為固定小夜班,經上描述為我與此兩位人員調整。

 

再次感謝回覆以上問題。

如果公司與你一開始就面談就是說要你擔任的是小夜班的工作,完成一開始的訓練後,將你掉到小夜班符合員工調動原則,不至於構成違法

你如果因為個人因素拒絕擔任小夜班,進而與公司主管有衝突,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規定中的對共同工作同仁有重大侮辱而與你終止勞動契約

與公司同仁或雇主發生衝突、直接不上班或故意違反公司指示的工作,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這些行為都可以構成公司與你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建議你斟酌自己的狀況,如果真的長期不能適任此工作,或許可以思考是否改到其他公司上班。如果只是短期無法工作,可以根據勞工請假辦法向公司請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雇雙方對於上班的時間,已經有約定,則雙方都受到拘束,書面契約只是一個佐證,不以書面記載為必要。

2、故而就您所述的情形,雙方本來就是約定夜班,只是暫時讓您於日班學習,故而調整回夜班,並無不妥,亦無須再行協商。

3、倘若您無法配合,可以自願離職,不過應該依公司規定辦妥相關離職程序,避免遭公司求償

 

 

 

伊里 104-05-20 21:50

公司是以三個月至半年不等和我簽約,年資約一年半中間並無中斷,日前以對主管不禮貌,遲到,以及工作分得太清楚為由不再續約,當下真的莫名其妙後來隔天我去要了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HR說我是定期契約不需給資遣費,我想想就覺得很奇怪畢竟我也待一年以上,怎麼能算定期契約呢?非自願離職也說給公司版本下面有個非自願選項,在離職當天再給我簽,後來我再去要資遣時HR還是不給,並叫我自己和老闆談還拿出一張普通版本的離職證明給我簽,我就拒簽 .現在我想請問在上勞工局申訴前我還有什麼能做的?難道我真的不該去要那筆資遣費嗎?雖然二十天前告知我,但也很突然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直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伊里你好:

依照勞基法第9條的規定如果你工作的性質是繼續性的,原則上應屬於不定期契約。也就是雇主不得故意以約定一定的工作期間,並以不再續聘的方式規避關於解雇的相關程序與規定,若雇主有上開行為的話,依法可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另,若雇主不續聘(解雇)的事由無理由的話,你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公司復職(不成ˋ者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若無意復職,可以雇主的行為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

以上供參。

首先要說明的是,雖然公司與你簽的約都是定期的,但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另訂新約且二個契約合計期間超過九十日,且二契約簽訂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雇主與勞工間的勞動契約形式上雖名為定期契約,依該條規定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所以你與公司之間的契約應該屬於不定期契約

雇主對不定期契約的單方終止,必須有法定事由,否則會被視為違法解雇。你的案件,有很大的可能性會構成違法解雇。如果是違法解雇,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如果是合法解雇,要看解雇的事由為何,如果是以你不適任或公司經營困難為理由,公司應給予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如果解雇的事由是你曠職、對雇主或同仁有暴力或重大侮辱行為,則無須給予資遣費。

以上,由於你的問題並不是非常詳盡,如有需要更進一步回答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Schick 104-05-20 18:27

律師您好

小弟之前因拾獲皮夾並使用悠遊卡(其皮夾放回原處)而遭警方以竊盜罪移送

今(20)日開庭,在偵查庭上向檢察官坦承犯行(未反駁侵占遺失物)

檢察官當場告知因我之前已有且到緩起訴了,所以這次將直接起訴...

請問律師就您的經驗~這類型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嗎?

只要不是有期徒刑工作都能保,再麻煩律師解惑了~

竊盜侵占遺失物的法定刑相差很大,因此你應該具狀表示你的行為只是侵占遺失物而非竊盜。 如果法院認定僅構成侵占遺失物,通常只會判罰金或拘役幾天而已。 以上,如有需要進一步詢問,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Schick 104-05-20 18:25

律師您好

小弟之前因拾獲皮夾並使用悠遊卡(其皮夾放回原處)而遭警方以竊盜罪移送

今(20)日開庭,在偵查庭上向檢察官坦承犯行(未反駁侵占遺失物)

檢察官當場告知因我之前已有且到緩起訴了,所以這次將直接起訴...

請問律師就您的經驗~這類型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嗎?

只要不是有期徒刑工作都能保,再麻煩律師解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21: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認罪爭取從輕處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認罪答辯的狀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00

還是有爭取緩刑的機會呀!

微風 104-05-20 16:31

租的鐵皮屋廠房原本是石棉瓦屋頂,下雨會漏水,工作的器材被水滴到,請房東賠償換新的器材費用,房東用將石棉瓦屋頂換成鐵皮屋頂理由不願賠償,請問該如何處理?

屋頂漏水問題,造成客戶不發工作,換屋頂前我有向房東提出搬走,房東也答應會退我押金,但是隔一天又跟我說要換屋頂,可是換了屋頂還是會漏水,請問我搬走,新安裝的天車,辦公室,拆遷,搬遷費用能向房東求償嗎?還有要回押金,我怕房東出爾反爾.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漏水所造成的我方損失,可以請求賠償

2、至於終止租約的部份,必須是我方要求房東修繕房東拒絕修繕或是仍無法改善,才可以終止,並且請求搬遷費用、退還押金、請求賠償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為保留證據,應先拍照存證並發函通知房東修繕,並應將損毀之部分,拍照並留存單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房東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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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 104-05-19 15:31

跟老婆分居中,5/8吵架後她帶小孩出去到今天都沒有再見過小孩,可以猜到她把小孩帶回娘家,期間我有要求她帶小孩回來,但是都沒有理我,我如果要去警局報案樣怎麼說?若要提起善意父母條款的告訴,是要寫書狀到家事法庭提告,想請教此部分如何書寫?

另外我工作多年的收入都被她提光了,結婚時她要求把提款卡存簿印章都給她保管,中間我也很信任她沒有去追查,這兩年要求她給我看存簿明細也一直拖拖拉拉,每次都是換新簿子才給我看(婚後六年多看不到五次),看到金額的時候問她怎麼那麼少?就說她去投資或定存,但是她的投資跟使用都沒跟我說,且基金股票定存戶名都是她的,今年初開始吵架叫她東西還我,但是都不還,所以我5月去把郵局存簿提款卡印章報遺失,之後大吵一架她就搬走了,我去查餘額只剩4000元…想請問這部分可以告侵占嗎?我要怎麼做才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款項的部份,可以先向銀行調閱對帳明細,並且要求對方返還款項,否則可以委請律師提告侵占罪。

2、倘若對方拒絕您探視子女才有可能構成略誘罪。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起履行同居義務或是離婚訴訟等。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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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24

若太太還是不讓您看小孩,建議發存證信函要求太太讓您探視,否則就要提告和誘犯罪。

另外,建議您仔細思考與太太之間的未來,究竟是要維持婚姻還是想要離婚,再考慮是否要對太太提出任何刑事告訴。

Danny 104-05-19 15:28

2015/04/03媽媽騎腳踏車於道路外側白線及路邊停車格間,被後方突如其來的客運公車擦撞倒地(警方調閱車上行車記錄器確認是客運駕駛的過失),造成右手腕封閉性骨折,經開刀打釘後已出院,媽媽現職是清潔人員,目前因此狀況至少得6個月復原期,再加上醫生說未來不能再提重物(5公斤以上),致使她的工作受到影響,想請教除了醫療賠償及復原休養期的工作薪資賠償外,還可以請求怎樣的賠償(如:未來工作能力的影響、精神上?等)?該如何計算合適的理賠金?及如何在和解過程中保障自己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Danny 104-05-19 17: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 ... (恕刪)

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回覆,尚再請教: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1)醫療費用追溯期有多久,若超過追溯期後,因受傷處造成的不適進行醫療行為,那該醫療費用是否可再請求對方支付?在和解時又該如何訴說,以保障權益?(2)「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該如何計算其理賠金呢??是否有計算依據??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業者因有投保「強制保」、「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所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與我方談判,所以在此事件上該如何主張權益,才不會因若協商破裂造成時間的延宕,而錯過法律追溯期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因家境不是很好,不知是否有途徑可以請免費的律師協助呢??

lai 104-05-19 14:01

各為法律人,大家好:

       事情是降的,兄長與大嫂結婚近四年育有一女,本身收入也不錯,婚後我大嫂把持了兄長的經濟大權存摺印章都她在控制,大嫂自己開工作室案源斷斷續續時有時無,即便有如此好的生活,但是對於母親的照顧卻是連每個月5000元都不情不願,兄長也無可奈何因為他也沒錢,另外目前兄長所居住的房子登記在大嫂名下但貸款卻是兄長背,我想問的問題是:

1.如果我哥提出離婚房子可要回的機率高嗎

2.小朋友的監護權可以爭取得到嗎

3.需要付贍養費嗎?女方有說如果要離婚至少要再付500萬,可以這樣誇張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14:36

您好!

房屋所有權歸屬要視當初登記在大嫂名下的目的為何而定,原則上要能證明僅為借名登記,才有機會要求返還登記監護權則會依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不可一概而論。 依規定離婚過失的一方,因裁判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可請求贍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06

1.如果我哥提出離婚房子可要回的機率高嗎?因為登記在嫂嫂名下,要看到底登記在她名下是否有借名登記之性質,否則就是算進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2.小朋友的監護權可以爭取得到嗎?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3.需要付贍養費嗎?女方有說如果要離婚至少要再付500萬,可以這樣誇張嗎!!

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當然若有協議也可以,但基本上贍養費沒有一定要付,主要是看怎麼跟對方談離婚條件,建議您先跟律師為初步諮詢後,在考慮談判方向為何及考慮是否有進入訴訟一起解決婚姻財產還有小朋友的問題唷!

阿鑫 104-05-19 10:49

你好:

我女友的妹妹之前是做視訊聊天的工作,後來沒做了之後

最近有一個男生說如果他不出來見面

要把他之前的圖PO在FB讓所有人知道

我在想那個人一定是要拿照片威脅我女友的妹妹可能意圖不軌

不知道想幹嘛的= =

我女友的妹妹也有去報警~警察說等他PO了再說....

請問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呢??

一、唉呀你叫阿鑫…跟我的名字很像,從小就覺得寫這個字很複雜,別人考卷都寫一半了我還在寫名字> <

二、對方的行為已涉及恐嚇了,因為恐嚇罪的部分包括名譽恐嚇

三、這個部分可以先搜集證據,再決 定是否提告

四、證據搜集完後宜先找律師過濾證據

五、不用等對方把照片PO在FB啦,這樣女方不是虧很大嗎。

六、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告進去不是你們願意原諒對方對方就會完全沒事,所以是否提告請三思。所以如果搜集到證據之後,建議找個律師發個律師函給對方嚇嚇他。能不戰而屈人之兵的話儘量不要戰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妹妹可考慮彙整對方言論之證據資料,如截圖或錄音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妹妹可考慮彙整對方言論之證據資料,如截圖或錄音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圓圓 104-05-19 01:40

律師您好:       

      去年約10月份,在通訊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辦四個門號可以換現金2萬,說是有家節費商需要大量門號,且表明帳單他們會繳,節費商會跟他們通訊行簽一份"門號閒置讓渡書",通訊行再跟我簽約,有事他們會負責,但事後卻以節費商未回國為由,遲遲未給。

        當初是我拿證件給通訊行朋友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更沒看到合約內容,連門號是多少也不知道。       

      今年陸續接到台哥大及遠傳通知帳單未繳,且其中一個門號單月就高達一萬多元!請我朋友去處理,他卻說他們通訊行只繳三期,其他都是他口中所謂的節費商要負責,並說節費商沒給合約,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表明了他也不處理。

       我只好跟電信公司反應他們經銷商換現金的事,我朋友竟然反過來要我撤銷客訴,不要讓他經銷商朋友難做人。電信公司後續追?,表明經銷商說可以讓我撤銷台哥大其一門號,但經銷商也未與我聯絡,不了了之,沒下文。

       事情爆發後,通訊行的朋友才勉強給我"門號閒置讓渡書"(把內容給朋友看,他說內容有詐,叫我千萬不能簽),他說電話是節費商拿去打的,節費商也反悔不簽,叫我不要理會電信公司的催討,久了就不會怎樣,大不了以後不能辦而已。

       朋友最近又再臉書貼文辦門號的徵求文,這樣算是惡意詐騙的嗎?

       每天都會接到電信電話,實在不堪其擾,目前只有去報案才能稍稍讓事情有點進展,但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去警局報案,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要提告還是?朋友會被抓嗎?那些費用,我可以拿報案三聯單主張債務人不是我嗎?因為當初是通訊行朋友拿證件去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連門號是多少都不知道,這樣合約成立嗎?

      如果,我必需要繳掉這些費用,我可以向我朋友要求賠償嗎?
      另外請問,如果提告,需要律師嗎?費用大約多少呢?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律師代筆的話,費用大約是?

以上,麻煩你們了,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19 09:31

您好:

就您文中提及,可能涉嫌詐欺罪,但要證明當時有承認帳單金額全數繳納有所困難(怎麼可能帳單金額你都不用繳之外,還再給你兩萬元)。

如果你有我上開疑問之相關資料,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偵查中告訴代理人報價六萬五千元整,謝謝

圓圓 104-05-21 10:2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
律師您好,請問是指說,要證明當初他答應負責帳單繳款的部分嗎

儒生 104-05-19 01:00

我是某補習班的授課老師,因為薪資不如預期,想離職

但在工作期間中,曾簽一下份承諾書,內容如下:

規定一、不可帶走學生私下授課,追朔期為離職一年後

規定二、離職後一年,不可在同一行政區授課

若違反承諾,付一百萬給公益團體,並承擔法律責任

合約書上有簽名和日期

 

請問規定1,學生不算公司資產吧? 學費到期後,仍違反規定嗎?

請問規定2,我不是主管,也沒帶走公司任何機密文件,這規定有失公平性?

請問這承諾書有其效力嗎?    三年後呢?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19 09:34

離職後之競業禁止條款,倘無適當之補償,實務上亦有遭受認定無效之案例。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19 10:53

您好:

競業禁止條款有許多的限制,不一定簽訂後皆為有效,包含是否有特別的商業機密或保護利益,及員工是否在公司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地位,以及須有一定的補償措施,而您擔任補習班老師所簽訂的競業禁止條款,實務上有認定不合法之例,但仍需視實際條約內容與狀況而定。

一、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這件事,實務上有其判斷標準,所參考的因素不只一個。據悉,在不案件類型法官的想法會略有不同。而競業禁止條款如果有設時間及空間限制的話,被認定有效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二、一般的話我會查相關判決來參考,檢索條件就以補習班&競業禁止來查,應該可以查到接近的案件來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敗者先求戰再求勝。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ㄊㄊ 104-05-18 18:05

各位律師你好:

想請教有關公然侮辱的問題

首先,本人為開刀房護理師,本科醫師每次於開刀時,總會謾罵各個相關工作人員(一個開刀房至少會有3個以上的相關工作人員,甚至更多),尤其是在旁協助的護理師,剛開始的用詞遣字大多為[你到底搞不搞的清楚狀況啊?!怎麼搞的,連基本工都不行;你如果不行,就不要來搗亂可以嗎?]若開刀時間久一點,沒有照他想的方式做或協助動作慢一秒等情形,[媽的,他媽的]也會出來,沒有指名道姓,這也也可以構成公然侮辱嗎?

第二,想請問如果可構成公然侮辱,那麼如果單就錄音是否就可以提告?因為我相信我的同事們還需要混口飯吃,所以不會有人幫我作證。

第三,尚若我於開刀時錄音,是否會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那怎麼辦?

最後,祝順心,在此先謝謝您的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18:38

您所述情形看起來多為口頭禪或是情緒性用語,可能不致於到達侮辱的程度。

孟希 104-05-18 16:12

您好~ 我已離婚7年了,離婚原因是男方外遇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長子與長女歸屬男方而次子歸屬女方,財產歸屬是將房子及房貸部份都轉移給我,膽養費給付:1.男 方每月給付新台幣3萬元整給女方本人我(有屬名),登記日起生效給付二十年。二.若男方同意長子長女與母同主,另補貼三仟元給女方,兩名子女教育費保險費 由男方負責。

1.監護權部份:目前長子女都是跟男方,但男方只將孩子放在阿嬤家居住無法給於完善的照顧,孩子生病時常常都要等到他回來時才 能帶去給醫生看,加上他又都在北部工作也與外遇對象另結家庭多年,現任妻子也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現在大兒子也要自己出去打工賺錢養自己,不然每星期只有 四百塊的餐費根本不夠食用,現在又面臨了五專學分不夠可能會被退學的問題,多次與父親談論但都不願幫他辦休學或轉學,這又該怎辦呢?長女因父親偏愛現任妻 子再生的女兒而造成行為上有時會偏差,再加上阿嬤一不開心就常常把不適當的言語掛在嘴上講給孩子聽,可以說是精神上的虐待,孩子也會在紙上寫上不愉快的事 情,經父親及阿嬤多年的精神壓力下長子女都想跟我,可我在103年時再婚了目前沒工作在家帶孩子,現任丈夫也不反對我將這兩孩子跟隨我們,可..我該如何 才能要求監護權歸我呢?

2.膽養費部份:說好了每個月給付三萬元給我直到二十年,雖然我再婚了但是否因此就會喪失他給我膽養費的權利呢?離 婚協議上並未註明我若再婚就喪失這部份,也講明了孩子的教育費保險費是分別各付各的。若是男方刻意脫產及將薪水(台北市消防局)外轉出去到別人身上去,不 給付我每月的膽養費我時又該如何保護我的權利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16

若對方不履行協議書之內容,可以起訴請求其履行協議書。

又若欲聲請改定監護,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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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6:22

您好!

1.監護權若無法協商解決,可聲請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

2.贍養費就依協議書處理,若對方不履約,可提起訴訟請求依約給付,對方薪資是無法逃掉的,除非離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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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孩子都願意跟妳

那麼機會很大

 

其次

贍養費部分可以向法院提告

至於對方是公務員

一定有薪水可以查扣

至於你說的外轉應該是他在虎你的

因為政府機關絕對不可能匯給其他人

一定是匯進去之後他立刻轉給他人

所以你只要直接查扣他薪資帳戶及薪資給付

就沒問題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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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孟希 104-05-20 16:59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傻咩 104-05-18 00:20

因為我現在懷孕了,可是雙方都未成年,所以暫時不公證,想等到成年再公證。那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小孩報戶口時有雙親的名字,不會父不詳?

然後還想請問目前未婚懷孕 但沒工作 可申請甚麼補助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6:09

若有經生父認領,並由生父一同到戶政機關辦理,應不致於出現父不詳(也就是父親攔空白)的情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54

關於補助部分,建議直接詢問社會局會較為清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晴 104-05-16 00:02
老闆指使公司會計幫''非公司職員''做薪資單或在職證明 讓其可以去申辦信用卡或是貸款 若出事追究責任請問該追究誰? 會計該怎麼去拒絕不合理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老闆及會計會被認為是偽造文書之共犯,且此行為係屬犯罪行為,自可拒?,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o 104-05-15 23:28

我在一家製造廠上班兩年半了

之前都是做四天休兩天,一天上班12小時(一個月上20天)

可是上個月突然無預警宣佈

從五月份改成做五天休一天(一個月上22天)

說是配合人力不足而調度

只補給我們多上兩天的津貼

可是比起兩天的加班費還差一千多塊

請問公司可以這樣片面更改勞動工時嗎?

這樣的勞動工時沒觸法嗎

當初接受這工作是因為它的工時跟薪資

可是現在拉長了工時

我們只能接受了是嗎

Jacko你好:

若雇主單方變更約定工時且已逾法定正常工時(據你所述已達每週60小時),

則可向當地勞工局檢舉申訴。

以上供參

吳先生 104-05-15 20:19

請問各位,我妹妹與前夫已離婚一年多,監護權當初協議是我妹妹所有!小孩目前四歲半,從小也是在娘家(我們家)扶養長大!但是目前妹妹的前夫經常用言語騷擾我妹妹,甚至揚言與我妹妹同歸於盡的威脅語言,之前還曾經發生過在我妹妹上班時間打了幾十通電話等狀況!帶來給我們家莫大的恐懼及不安!後來為了不讓他繼續騷擾我妹,我媽與我妹的前夫協議後,雙方口頭承諾每周四到六由他帶回家,但是他又要求週六要帶回來時,須由我們自己去接,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能不能要求他接走後也要將小孩給送回來?

另外我們該如何擺脫我妹前夫的騷擾,目前看來他是用小孩來要脅我們家,目前妹妹的前夫沒有工作,所以每隔一段時間就來騷擾恐嚇我妹!我們也從未拒絕妹妹前夫探視小孩,但是他越來越多的小動作,用小孩當籌碼的行為,已經造成我們極大的困擾,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約定探視,並且不得騷擾,然後簽立協議書。

2、可以蒐證,包含錄音錄影等,然後提告恐嚇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1:51

問各位,我妹妹與前夫已離婚一年多,監護權當初協議是我妹妹所有!小孩目前四歲半,從小也是在娘家(我們家)扶養長大!但是目前妹妹的前夫經常用言語騷擾我妹妹(關於這個部分建議錄音蒐集證據),甚至揚言與我妹妹同歸於盡的威脅語言(此部分可能會有恐嚇甚至可聲請家暴),之前還曾經發生過在我妹妹上班時間打了幾十通電話(若達奪命連環摳之地步,可能有強制罪之問題)等狀況!帶來給我們家莫大的恐懼及不安!後來為了不讓他繼續騷擾我妹,我媽與我妹的前夫協議後,雙方口頭承諾每周四到六由他帶回家,但是他又要求週六要帶回來時,須由我們自己去接,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能不能要求他接走後也要將小孩給送回來?若前妹夫有上述狀況,建議暫時不要讓他靠近小朋友,並統整相關證據後,向法院聲請家暴(經常性之精神暴力亦可為聲請之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妹夫之言行舉止,均可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日後訴訟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鳥兒 104-05-15 18:50

目前已離婚2年多,離婚時協議書上只寫雙方各持有兩位子女探視權,但因為我又再婚而遭到前夫多次找藉口阻擋我看小孩小孩,而我已正在等著和前夫上法院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但法院給我的回應是對方協調意願不太高,我想問對方若不協調我還有機會與小朋友見面嗎?且其實我也得知他並沒進到照顧責任只是沒實體證據且得知他沒工作,我改怎麼改定監護權會比較有利?因為法院律師事先建議我一樣先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因為對方沒工作也許只是暫時,若協議好再遭阻擋再進行改定監護,醬真的會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取得探視權

2、倘若對方拒絕探視,或發現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就可以蒐證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1:5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子女由對方照顧不利之證據及由您照顧較有利之證據,以利您爭取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鳥兒你好:

既然已經進入法院的程序了,你應該先決定向法院請求的順序。

例如請求法院改定後取得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若法院認為沒有改定的事由,才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一旦法院做了裁定,便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如何向法院說明請求的依據,則建議進一步就個案與律師討論分析,以維權益。

以上供參。

櫻桃 104-05-15 11:12

堂哥向外面的融資公司借貸,大伯是連帶保證人。而且大伯又另外用個人的名義向銀行小額信貸借給堂哥,現在堂哥夫妻倆跑路失蹤丟下孩子給大伯兩老,大伯月入3萬.大伯母沒有工作,大伯每月要繳銀行小額信貸已沒有錢,名下又沒有任何財產房子也是租的,請問大伯當連帶保證人若沒有任何錢.財產可支付,怎麼辦?會被關嗎?那堂哥的其他兄弟姐妹都已各有家庭,須負擔大伯當連帶保證人的債嗎?其他兄弟姐妹該如何自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13:36

您好!

大伯如果沒有惡意脫產,只是單純沒錢還債,並不會有刑事責任,但其薪資或其他財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其他兄弟姊妹本來就不用為堂哥或大伯的債務負責,沒有自保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18:08

1. 大伯若無力清償,則可能被提告民事進而強制執行等,要看所積欠債務類型、數額等如何。

2. 大伯不致於會被關,但若真的無力清償強制執行勢必影響生活,屆時就可能要考慮申請更生等。

3. 堂哥的其他兄弟姐妹應不致於受影響。

銘銘 104-05-15 02:36

長期受到先生反覆無常的情緒跟調侃我跟誰搞曖昧,,,

我也長期去看精神科,醫生要我在情緒低潮時吃顆腦部血清素

但是最近情況更嚴重,常常夢見他污蔑我的話語甚至打我,搞得我吃也沒胃口,更想輕生,而小孩兩個,他說他可以照料,我打給大兒子,他一直叫我載他,他要跟我上班,然後旁邊聽到公公說,媽媽回來要打我,而小兒子在婆婆那,看到臉書是姐夫帶我兒子跟他兒子去吃飯,而爸爸呢?說要在部隊可能要值班。雖然工作無法拒絕,但是他說他會好好帶好小孩,我看了臉書,聽了兒子對我說的話,真的很心痛,兩個兄弟居無定所一樣,而我先生他們不要讓我帶小孩,卻看到這情形。

我該怎麼辦,我才剛從家庭主婦,之前都在家帶兩個小孩,到現在我才工作約半個月,我能爭取到嗎?

我想結束他對我精神上的壓力,離婚。但是評估是他軍人是穩定薪水,只看到他是這樣帶小孩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06:33

您好!

監護權歸屬並不是只考慮工作收入,而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或遭辱罵之相關錄音委任律師具狀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亦可一併請求法院酌定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銘銘 104-05-16 22: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謝謝你的回覆,因為現在很多人總是說經濟是最實際,雖然電話中聽到小孩說要跟我在一起,要找我。也聽到公公對小孩說要打媽媽,還跟小孩說爸媽在吵架,雖然小孩可能不知道什麼是吵架,只是我一直維持著不讓小孩知道爸媽有爭執,都會避開小孩。卻因為公公說了這些話,全部瓦解一切的努力,因為不想讓小孩感受到那種氣氛,我在電話裡都有錄到,這足以成為證據嗎?灌輸這些觀念,應該不好吧!我也去申請帳戶明細,因為他沒有按時給予我們生活費,給也是拿個3-4000元,請問這些有利於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