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因為朋友跟我借錢 總金額約180萬
當初朋友以自己姑姑名義向我借錢要投資不動產(我也認識她姑姑 他姑姑是不動產投資客)
我朋友拿了1.房地權狀正本各一份
2.印鑑証明正本一份
3.她姑姑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4.房地設定書一份
5.本票一張(面額180萬 有我朋友跟他姑姑印鑑証明上蓋的章背書)
跟我說 是她姑姑要借錢的 只是請他出來幫忙 拿上述這些東西抵押 如果11月還沒還我
房子願意給我設定抵押 , 由於跟他配合很多案子 我就把錢借給他了(現金)
後來我朋友失聯 10月底我聯繫他姑姑 他姑姑有承諾說要還我錢
結果隔日就請律師 說有問題找律師 後來我擔心錢會拿不回來 變去做房地設定
11月3日設定 結果他姑姑11月2日權狀去辦遺失 我真的當下無言 只好去做本票裁定
目前房子於1月4日被查封 可是今天要貼封條 對方有提出債權不存在(確認書於12月2日拿到
對方12月18日提出異議)並對我朋友提出偉造文書的刑事 還有對我提出民事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請問現在走到這階段 是要如何將我的錢拿回來? 對方還請律師 根本就想賴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