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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老人財產該如何處理?

  •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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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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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請問~

    父親因近年輕微失智,想請問在尚未嚴重前該如何事先處理財產?以免日後失智嚴重無法簽名與表達能力?

    父親財產有土地和房子,目前都授權交有我處理

    生前贈與和遺產繼承 的差異為何?建議處理方式採用哪一種較好?

    謝謝!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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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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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父親本得自由處分自己財產,惟據稱父親輕微失智,倘在院所有失智診斷結果或門診治療等紀錄,尚有討論空間。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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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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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4條: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第 15 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第15-2條: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
    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第76條: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第1100條: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
    第 1101 條: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第 1102 條: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
    是本件倘您父親業已無行為能力,可以向在地家事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定監護人管理財產,以免日後您父親意或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抑或您父親往生後之繼承人提出告訴;再者倘您父親經法院為監護宣告,係無行為能力者,故其意思表示與受意思表示均應由監護人為之,惟監護人須注意上開法文之規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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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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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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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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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可以負擔贈與稅,直接先贈與掉最好,並且可以找律師擔任見證人或是找民間公證人公證。

    2、如果辨別能力受影響,則需要聲請監護宣告,且處分不動產也需要經過法院同意。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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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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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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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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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若已知悉罹患失智症,為避免將來發生爭議,可以先請醫師開立證明書診斷意識正常,再立遺囑或訂定信託契約、贈與契約,以免將來產生爭議而衍生訴訟。

    不動產部分,目前已施行房地合一稅2.0,若父親係在105年1月1日前取得不動產,雖適用舊制不課徵房地合一稅,但要土地要繳納土地贈值稅、贈與稅;房屋要繳納贈與稅、契稅。贈與後您若要再次處分,會適用新制,要課徵房地合一稅2.0。

    若選擇以繼承之方式辦理,土地需要繳納遺產稅,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再次移轉時,以繼承開始之土地公告現值為計算基準,且再次出售時房地合一稅2.0持有期間可與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贈與稅、遺產稅有扣除額及免稅額之規定,應尊重財產所有人之意見,生前妥善規劃,以免發生爭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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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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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依您所述父親有輕微失智的話,是否以遺囑或其他方式處理,要請您告知目前詳細情形,以利判斷及協助喔。

    –––––––––––––––––––––––––––––––––––––––––––
    如需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案情,得到更精確、更全面的法律建議,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私訊詢問,並於私訊我們的時候複製+填寫下列資料,我們將從十位專業律師中指派最適合的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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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您方便聯繫的電話是?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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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您碰到什麼法律問題呢(請以200字以內簡述,如有附件資料,以五張圖片為限) ?答: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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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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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保全其名下財產,則可以考慮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若其意識狀態尚清楚,則可以考慮生前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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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3:26 最後編輯日期:113-03-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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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財產規劃與繼承問題

     

    1、如果不想父親百年後,家族之間為了遺產爭奪而產生糾紛甚至訴訟,可以考慮生前贈與,並辦理公證

     

    2、而且需趁父親尚有判斷能力時做處理,否則就得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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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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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民法第 14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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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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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可以先評估令嚴身體狀況是否能表達自身意思以及是否能負擔生前贈與產生的贈與稅,充分判斷後決定以何種方式處理最符合期望。

    2.如果能負擔贈與稅,可以委託律師撰寫契約並找律師擔任見證人或持契約至公證人處辦理公證;而撰寫遺囑通常可避免較高昂的稅金,遺囑也需要著重內容及效力。

    3.如果令嚴意思表示能力下降,則會建議看是否要申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初步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wingverse.com/small-livelihood-cases/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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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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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354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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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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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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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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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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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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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郁珊 (黃郁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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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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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8743號
  • 可以視父親身體狀況,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

    若需進一步諮詢可攜相關資料預約諮詢,預約電話:0987-929-087或加入官方line @596ixkun律師將會親自回覆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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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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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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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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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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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2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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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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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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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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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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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 如已罹患輕微失智,建議開立醫生證明,證明父親意識仍清晰有辨識識別能力。
    2. 未免後續紛爭,建議可以生前贈與方式先行處理父親財產,惟須支付贈與稅。
    3.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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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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