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相關辱罵之信件及錄音,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亦可提出強制罪之刑事告訴。若有恐嚇之相關言論,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提出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各位法律先進你們好..
我是一位部落客,我在我寫的一篇文章中,有用截圖的方式去張貼了一張北市交大所公布的考試放榜之榜單(我是其中一考生)
截圖是下面這個網址
http://ppt.cc/QHGF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先進,是否我的認知上有不了解的錯誤點?
1. 該表格是在北市交大網站所公開公布,並不需要特定人員或帳號密碼才能看的到,這樣是否為公開資料,並不涉及個資問題?
2. 該表格內只有顯示姓名,並無其他相關之生日、電話、身分證號、性別....etc足以辨識是否為某特定一人(同名同姓的也有可能,故不應該為指單一人),這樣應沒有單獨對某一人的個資做截取或公布之行為?
3. 若該圖有涉及個資,那我是否可將所有人之姓名中間名塗改至無法辨識即可? 這樣就不會有個資的問題?
以上向先進請教,謝謝撥空指導!

我因為去年5月中接近年底在奇集集上找工作
當時對方刊登項目是:徵求網拍助理
因為我個人對網拍很有興趣,且當時再幫朋友製圖美工圖片
想說或許能經由自己的專長賺取生活費。
網站上對方有提供app可供聯繫用,所以我也不疑有他,直接加入他好友進行詢問工作事宜。一開始,對方很有耐心的告知我工作該做什麼,且一步一步很有耐心的指導,所以這個時候我也完全相信這個"未來有可能是我主管的人"。
直到後來,對方告知我需"認證奇摩安心賣家",且需要些資料,告知我說我只需要提供彰銀的提款卡,存摺封面印本,還有身份影本。那時一心只想趕快找到工作賺錢,我真的也沒有想太多,只是開玩笑且無意的隨口說出:不會盜帳號巴?
於是在隔天我就前往超商把他昨日所說的寄資料給他,寄到跟他確認的收件地址,當時他給的資料我也沒有去求證,因為我壓根也沒想到說會遇到詐騙集團,又急於只想趕快穩定工作有穩定薪資,所以當時是完全信任的!
直到禮拜六她收到文件後,跟我詢問密碼,我也傻傻的給了。
這中間不斷的教我如何刊登商品,甚至至pchome上面抓取圖片刊登在奇摩上,當時我只認為其他助理平常也都是這樣拿取圖片刊登,所以我也沒有想太多,也沒有多問什麼,因為一開始有給我其他助理的範本參考,當時看到的也都是從網站抓取下來的,更由於穩定的聯繫,不會說找不到人產生懷疑。
之後到了6/03他問我他寄的合約書收到了嗎?我跟他說沒有,他只回覆我會計部份出了問題,我也反問他說不是包裝好直接寄出就可以嗎?怎麼沒寄出!他只表示那天事情比較多,所以他那兩天會再安排。我又再傻傻的相信一次。
當天下午他要我幫忙其他助理刊登該助理負責的商品,也有耐心的叫我怎麼刊登,直到最後奇摩顯示:此會員帳號經審查有影響交易安全之虞,目前停權中。我問了他,他回答是:沒關係。以前經驗告訴我 這是正常的^^,因為我完全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我是頭一次遇到。他最後回答:七天後他就複權的!我問他不會影響工作嗎?他回答:不會,所以我也沒有想太多,就停下手邊的工作,繼續做自己的事情。話題結束前,他附上他的身分證影本,又讓我更相信他了。
直到家人通知我,告知我銀行通知他們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這時我才知道原來我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用了。報過案後,到第一偵查隊作完筆錄,已被傳喚過一次至偵查庭,也把我跟他的對話內容,合約書.....等等資料已完整交出。
想請問
1。法院寄傳票是否代表為當天開庭立即判決呢?
2。簡易判決書內容告知,因至其它網站複製他人商品圖片,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請問會怎麼判決呢?
3。這件事情最後的判決有可能會被關嗎?
懇請律師們解答
衷心感謝


回覆 葉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跟我一模一樣 我想問一下 那個人在奇集集的稱號是甚麼?? ... (恕刪)
網站上是說陳先生,line裡面是講全名。
請問妳收到判決書前,是不是去過一次偵查庭,然後一次法院呢?
若方便,可mail詢問相關訊息嗎?謝謝你
我的mail是tooth0611@gmail.com

之後過了大概7分鐘後有一位自稱是郵局人員的男生打來,問我是不是要解除分期付款,我說是,然後他請我把所有的帳戶的帳號跟他說,我有就說了,不久他就跟我說要去最近的自動提款機操作解除分期付款,我就照著他的指示作,去解除分期付款,但操作到一半他說我操作錯誤,因為我的資料在網路上流通,所以要把帳戶裡面的錢領出來,我也領了,然後他說把全部的錢拿去買遊戲點數,因為他說他會在匯回來,我也就信了,我就把遊戲點數的帳號跟密碼跟他說。
然後他又叫我去自動提款機看一下我帳戶的餘額,然後我發現多了1萬元,他就跟我說他們操作失誤,要我再把那1萬元領出來買遊戲點數,我也照做了,然後也說了遊戲點數的帳號跟密碼,事情都作完了,他說要我等一下,就把電話掛了,過了一個小時後他又打來,說要我在等一下,等了20分鐘,他又掛我電話,然後我就打到郵局詢問剛剛的事,他們就說我被詐騙了,要我打165,隔天我去警察局作筆錄,發現我的郵局帳號變成警示帳號無法使用,原來我的郵局帳號變成人頭戶,而最後一次領出來的那一萬塊不是我的,是別的受害者的。
謝謝你看完這段,有幾個問題我想問
Q1: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像我這種情形有需要賠另一個受害者1萬元嗎?
Q2:我會有法律的刑責嘛?會被留案底麻?(我才19歲阿.....
Q3:我會變成無法求職嘛?
Q4:成為人頭帳是告訴乃論嘛?就算對方沒提告,還是會追究嘛?







租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點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對您有利的證據您都可以提供給承辦之員警 ... (恕刪)
你好曹律師,事情的原由是這樣的。
在遊戲裡有為玩家密我說要跟我購買道具也給了我他的編號,我開設好專屬後買家也下標了
不過過程中買家因id或等級有錯誤,更改第3次後都正確,只有特徵不一樣,因為伺服器裡id不可能重複而且伺服器.ID.等級都正確所以我移交了道具,買家後來打電話說沒有拿到道具,要對我提告,最後我邀請了遊戲歷程跟交易照片都傳給了8591官方,他們也有把照片傳送給買家,之後買家也同意領收了。
交易完成是在2月22號,而我卻在3月23號收到這位買家的提告,案由:背信,而前幾天打電話過去偵查佐也都不在,在今天偵查佐接到電話後,問我是不是那為賣家,最後我跟那為警察佐說我有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所以那為警察佐也讓我提早過去。
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算是證據嗎,還有他在8591交易時留下的ID如上都是正確指有特徵不同,這樣我還是有罪嗎??


想請問您: 我本身從事女裝服飾 在FB經營粉絲團
衣服的照片來源是來自於廠商~所以每每有新品 我都會上傳到FB上
就在昨天收到一封信來自 好像網路上很紅的女MODEL
內容寫:我是XXX(model名),你盜用我的照片還key上logo做商業用途,請負擔肖像權費用5000元外(這裡寫郵局帳號),並立即刪除!!!否則我將請律師跟之前一樣盜用的廠商直接求償20萬費用,tks!! ps.三天內付款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不然直接處理。
我連結到他的FB 是有幾款穿搭照在他相簿裡有看到 ;目前我已經把所有照片全部刪除
我目前的做法是 這model似乎有個人的FB和粉絲團 他是用個人FB寫訊息給我
但現今社會 FB也可能作假 我怕是詐騙 所以我沒回覆她 他在粉絲團上有"工作洽詢"的mail ,我傳了MAIL詢問她:這個FB(用來傳訊息給我的FB)是您本人嗎?還是被盜用呢? 但還是沒收到回覆~
請問這種情形我應該怎麼做呢? 他直接留下這些訊息 若是詐騙的可以不用理 但若是真的呢? 我該賠償嗎? 他直接留下帳號 是否構成恐嚇取財呢?
再麻煩您抽空回覆了 很需要您的幫忙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陌生人突然LINE我 (應該是認識的人匿名)
因為有說到現實生活的事情 但我實在想不出有可能會是誰匿名做這件事
我們談到最後發生了爭執
對話有一些謾罵 三字經 之類的 過程我都有截圖 但後來他把LINE的帳號刪了
對話顯示 xxx 退出了聊天室
我是想請問 我只有他的LINE 沒有其餘的任何線索
是否能報案請警察協助找出他是什麼人或是IP位置呢?
但是之前有看到一則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9/today-so3.htm (新聞連結 絕非病毒)
裡面是說官員的LINE被盜 想找出對方盜他們帳號人的IP
新聞裡面的警察卻說 目前國內司法機關與日商韓資的LINE公司並無互助協定,LINE公司無法提供入侵帳戶歹徒的IP供台灣警方追查
想請問我如果去報案的話 是不是也就沒辦法查到對方是誰了呢?

之前在某網路論壇回覆一篇文章,結果被該版主說要告我公污,事後就寄一些騷擾信+在論壇上到處留言說要告我、叫我道歉...等言論
而此事到現在,說真的已經過了半個多月,我本來以為那個人大概是很情緒的人,只是講講,結果現在他又開始在論壇上到處留言,而且他好像還辦第2隻帳號
而我現在的問題是...真的要道歉,其實我覺得無所謂,雖然一開始會罵他是因為他自己文章內容很有問題,可是先罵人就是不對,這我很清楚!
但是現在這個人給我的感覺...就是他好像想把我當成他的玩具還是奴隸,整個態度很囂張,叫我跟他道歉不然法院見,還說什麼再給我一次機會,叫我寫道歉信給他,還限定幾個字之類的...還有他信中的言語就是...很瞧不起人的態度。反正我現在的感覺是...就算我跟他道歉了,他也不打算就此了事,反而會一直拿這件事壓我,叫我幹嘛幹嘛的
我已經有跟幾位專業人士諮詢過此事,也給他們看過我們的實際對話,他們給我的答案是...若此人要告我,是告得成,但最終刑責是不會成立的,因為我雖然是有罵此人,但他文章的內容裡的行為是不當的,而我從頭到尾也是針對他的文章批評,並沒有另外講到其他不相干或莫須有的事
如果我理他,回覆他,會不會反而讓他有更近一步的行為? 是否應該繼續無視?

本人經營線上遊戲點數網拍工作 102年遇到類似詐欺的情形 但報案時 警方說明情形較符合為背信 經過大概一年時間 抓到未成年嫌犯 對方家長致電和解 (當時被騙8000多元 看在對方家長道歉分上 和解金一萬元整) 這件事已落幕
今年一月份 這個未成年又來交易了(2~3次後我才發現是她)
心想對方應該有所警惕了 且交易過程都很正常沒異狀 所以沒有拒絕交易
二月份 這未成年又與我聯繫 (交易過程皆有照相)
2/19 她在即時通敲我 有請朋友匯款4000元到我郵局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2/20 她再FB告知 她有匯款1000元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當時扣掉點數卡金額 還有剩100多台幣 他說要遊戲物品
於是我登入遊戲和她交易 我當時問她ID 她故意只用遊戲回答
因我對這人有防備 於是要求 她在FB提供ID 所以她在FB有留下ID紀錄)
2/21 她再FB告知 她匯款3500元 名字XXX (非他本人)
我當時問她 怎麼不是妳本人? 她說她不能出門 是她哥哥匯的
並且圖檔給我收據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她點數卡了
以上3筆交易有部分是點數卡 部分是遊戲物品 交易的遊戲ID都是同一人
在2/21(星期五)下午4點多 有其他客人告知我郵局帳戶出現異常
我當下以為系統故障 (類似情形之前發生過)
所以不以為意 想說周一在去郵局問問看
但是晚上越想越可疑 我密那個未成年的fb :你哥哥呢
她回我 :我沒有哥哥阿 我帳號前天賣了!
聽到這回答我心都涼了 我馬上打165反詐騙電話
去查詢我郵局帳號是否有人報案 結果是真的被人提告詐欺了
事情過程大概這樣 標準的 第3方詐騙
A=匯款人
B=騙子
B叫A 匯錢給我
然後B給我後5碼 跟我拿點數
現在 B落跑了 A對我帳號提出告訴
我跟A都是受害人 ..
當晚我去警局說明這情形 它們說確實是有人提告
但因為個資法 無法告知我詳情
目前我是被告 只能被動式等待傳喚
我照之前和解書上電話 打給她爸爸 說明這過程
第一天 她父親在電話道歉 並允諾會賠償損失
我問他 為何如此疏於管教 他爸說 因為是獨生女
目前這名未成年也沒有住在家中 因為管不動他
只好在淡水租房子讓她自行生活
但我們要求他爸 必須盡速找到這名未成年 看要怎麼處理
過了三天 她爸打電話來 說有帶女兒去自首了
她父母為基督教徒 爸爸在從事代書工作
電話中他們是很誠懇 說會盡力配合
希望讓我所有被凍結的銀行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目前已知有2人報案 (因我有在FB貼文協尋 這3筆匯款人)
找到3500和4000這2筆的受害人 它們都已報案
所以我也沒法馬上退還他們的款項 只能等開庭時退還
這工作大約經營4年多 本人沒有前科或案底
對外收款帳戶 郵局存摺都有留存 剛去翻了一下 102年就刷了 16本
平均每個月收款25萬~45萬 現階段 給客人備用帳號(家人的)
但有幾個買家常交易 所以都直接匯款
提及去郵局匯款時 有警員到場跟她說這是凍結帳號
大部分客人在聽我說明時 都還蠻相信我的
但是 這件事 讓我很困擾 必須一一去解釋 目前連被通知去做筆錄都還沒
但有查詢過 需等待我被告的部分 獲判不起訴才能告這未成年
1.我能告對方什麼罪狀?
2.合理的求償範圍大概多少?
3.已知該名未成年 有多次被提告的不良紀錄 能使其所受最重的刑責為何?


您(們)好!
我女友跟A在網路上認識,至今大約也有七、八年了,因為一直很聊的來也很相信對方,已經到了無話不談的地步,約出來見面後感覺也都很好,請她幫忙代購日本的物品也沒有遇過任何問題(面交)。
去年九月二十三日,A(已嫁至日本)表示需要錢周轉,拜託她身邊的朋友都沒人幫忙,所以來拜託我女友看能不能借她,十月十日就可以還我,一開始說要五萬日幣,後來說七萬比較保險,又變成湊十萬整。(這段有FB對話紀錄)
因為時間太趕沒辦法使用一般銀行匯款,後來我透過西聯在九月二十五日匯了一千美金(有收據,上面有對方護照上的英文名字),收到後的隔天(九月二十六日)A又表示似乎有些不夠,又匯了一千美金(比照第一次),因為考量到怕A多花手續費等冤枉錢,所以請A在十二月回台灣再拿給我們就好。
十月三十日A又表示因為搬家等等原因不夠用錢,希望我們再幫忙,會再一起給我們,於是又在當天匯了一千美金(比照第一次)。
錢都匯過去後沒多久整個態度有了變化,絕口不講還錢的事情。從十一月開始到今年三月這段期間,A提了萬般理由來解釋她每次答應匯款後卻沒匯的事情;比如在住院請她先生幫忙,她先生卻不會匯款、搬家要用錢、下雪沒出門(查氣象當天根本沒下雪)等等。
後來A在說要去申請銀行貸款來還錢,有貸到二十萬要分期還我,結果就無預警的直接將FB帳號停用。A女兒的FB丟訊息詢問沒反應,過兩天後A用女兒帳號丟訊息說因為在躲前夫所以關了FB帳號,說要匯款卻遇下雪無法出門,然後A因為貸款錢不夠所以請A的先生和婆婆借。講完過兩天就又將新加的FB帳號直接停用!
三月十六日她女兒將我和女友的FB封鎖。
目前我手邊的資料僅有:
1. 到九月二十四日的FB交談紀錄。九月二十四日到二月十九日這段時間因為不明原因FB沒有紀錄所以轉LINE交談,LINE失聯不回後從二月二十日開始到現在+新帳號A答應還錢的交談與A女兒的FB對話紀錄。
2. LINE的紀錄因為重裝軟體所以都沒了,只剩後面追錢的交談紀錄。不過有詢問過LINE公司如果需要可以請警方提出申請公司可以提供,不過要盡快不然會被清除。
3. 當初匯款三次的西聯收據明細,上面有對方護照的全英文拼音(她有傳部分護照的照片讓我紀錄英文名字,可是LINE紀錄被清掉了,但我確定她還是用中華民國的護照)。
4. 一月中收到A有當初十一月就答應要給我女朋友用的藥,上面有A在日本的地址與A在日本用的行動電話,當然也有他的中文名字(和護照照片上的是一樣)。
5. A在收到匯款後"全家人"曾出遊兩次(度假村/外宿泡湯),還可以添購家電(麵包機)/買禮物(手機),表示對方是有錢可還。(FB停用帳戶前都有公開分享)
請問依據目前有的交談紀錄與證據來看,三番兩次的答應還錢又故意不還,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我僅知道刑事部分才可以請警察幫忙再去LINE拿更多證據。因為對方在日本,在目前的狀況下,有什麼建議可以做的事情?
因為對方態度實在太囂張,連A女兒都說當初是我們要倒貼,她們並沒有求我們這種離譜至極的話都說出來了。
謝謝~






我在yahoo知識+有發表文章
文章內容正常平穩 並無偏激之處 也未攻擊任何人 單純敘述我的想法
但有人不認同我的想法
就把許多 "我被評為最佳解答的問題" 評價為負面
並在上面留下辱罵我的文字,如:
"班班是白癡" "班班是笨豬" "班班是破麻" "班班豬狗不如" "班班是殘花敗柳"
另外 還擷取我的文章來發問 並附註該文章"發表者:班班是白癡"
還自己創帳號分身回答 內容提及"禽獸班班"之類的
我之前已經有寫信告訴他
"想法不同沒關係 但如果再繼續亂評論 辱罵我 我就會去告你 請自重"
沒想到他竟然繼續為所欲為
我真的很生氣!
所以我想告他
但我目前還是學生(已成年) 有一些疑問和擔憂
1.他罵我時是用我的網路暱稱"班班",而非真實姓名,請問這樣侮辱罪能成立嗎?
2.請問他使用的言語以及方式,能夠成侮辱罪嗎(或其他罪?)?
3.請問這樣的情形適合走民訴還是刑訴?相關費用約多少?
4.會需要律師嗎?還是只要去警察局報案就可以了?
希望有人能幫幫我> <


我在yahoo知識+有發表文章
文章內容正常平穩 並無偏激之處 也未攻擊任何人 單純敘述我的想法
但有人不認同我的想法
就把許多 "我被評為最佳解答的問題" 評價為負面
並在上面留下辱罵我的文字,如:
"班班是白癡" "班班是笨豬" "班班是破麻" "班班豬狗不如" "班班是殘花敗柳"
另外 還擷取我的文章來發問 並附註該文章"發表者:班班是白癡"
還自己創帳號分身回答 內容提及"禽獸班班"之類的
我之前已經有寫信告訴他
"想法不同沒關係 但如果再繼續亂評論 辱罵我 我就會去告你 請自重"
沒想到他竟然繼續為所欲為
我真的很生氣!
所以我想告他
但我目前還是學生(已成年) 有一些疑問和擔憂
1.他罵我時是用我的網路暱稱"班班",而非真實姓名,請問這樣侮辱罪能成立嗎?
2.請問他使用的言語以及方式,能夠成侮辱罪嗎(或其他罪?)?
3.請問這樣的情形適合走民訴還是刑訴?相關費用約多少?
4.會需要律師嗎?還是只要去警察局報案就可以了?
希望有人能幫幫我> <

2月15日那天我我當兵休假
在高雄火車站遇見一位推銷英文的老師
他說他買用線上上課,也有光碟可學習
他跟我們介紹完後,說1期900(一個月)
我想說我買1個月看看好了,就他他說我要"一期"
他就拿合約給我簽~~還問我郵局存摺的帳號他寫好後叫我簽名
我簽完後問他那是什麼(郵局帳號那個合約)他說就是轉帳用的
還是覺得怪怪的
我跟他說我身上沒錢,他說可以先給訂金300,
600可以等我下個月領錢再給(3月5號)
包我(我不知道我簽的那幾張紙可以從我銀行扣錢)
我3月7號退伍了~回家看訂單上寫"20期"(原本以為是一期一期定,假如好的話我在訂下一期)
並且發現"產品也不適想像中的那麼好"
臉都綠掉了= =這就算了我去銀行刷本子他直接扣我還沒給的600
我想問的是我未滿20歲這張合約也效嗎?未滿20歲這筆錢算滿多的是否需要父母同意合約才有效?假如沒辦法怎麼辦?
我現在回桃園了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能涉嫌觸犯幫助詐欺罪,您應提供相關證據說明您僅為找工作,而無幫助詐欺故意及詐欺故意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因此並不是都會過,檢察官仍會依上述規定來決定准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本人於100年9月與一名男子完成遊戲帳號之買賣,該男子於102年9月再與本人聯絡,說是要將之前那個帳號賣掉需要我的證件影本才能到遊戲公司去解鎖,本人因先前了解帳號買賣的難處,且該男一再拜託懇求,本人就心軟將證件影本傳真給他,之後就發生了下列的事: (以下稱該男子為詐騙男)
1.隔幾天:某位先生打電話給我,將我當成是詐騙的同黨,但經我解釋前幾天發生的事讓他明白後,他說他遊戲裡的貴重寶物不見了,詐騙男將他的寶物盜取,這位先生也馬上報案了,但他們協商用本人賣他的帳號做等值的賠償,但數十分鐘後又用我的證件資料傳真到遊戲公司去盜回帳號
2.續隔2天:本人也與遊戲公司聯絡,本人名下的8個帳號都被詐騙男給盜走了
4.102年12月本人接到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
5.經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建議之下,隔日將帳號申請停用,也立即生效
6.103年1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通知書,通知要開庭,台中某先生於102年11月底買到這個帳號,結果我在102年12月底把遊戲帳號停用,造成他無法使用,他到法院對我提告(對方已經撤告,原因:非買賣之前後手)這位先生本人研判是最後一手買到這帳號的人了
7.103年2月底接到嘉義水上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偵查佐向我敘述:該受害者於102年10月中與詐騙男交易被騙而提告,但偵查佐已經查出詐騙男的ip位址,也請該名申請人到案說明,該名申請人敘述極有可能是他的大兒子,因為他有相同的詐騙前科,偵查佐也要求該名父親帶他到案說明
以上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我可否對該名詐騙男提告,提告為(妨礙名譽)(妨礙電腦使用),以上事情之陳述是否成立?
2.本人因其他案子得知詐騙男已經出面且承認犯行,能否去我當初報案的分局作詢問,我報的案子偵辦的進度到那了?可否提供線索給偵辦的偵查佐?他會受理嗎?
3.最後如果和解了,能否寄一份存證信函給詐騙男,因為他還握有我的證件影本,日後如果還有發生持有我的身分去詐騙其他人,我將對他提告




(不過都是口述線上說的也不見了)
由於他一年多沒玩 之後會上來看一下
發現他的裝備不見了
當下他有問我 我有承認說我私下自己把它拆掉了
他聽完就說算了 反正他也不常玩也沒再玩
(他有表示他在生氣沒跟我要回去)
然後快過年前 打來跟我聊天時又將這件事拿出來說
那時我不太高興回應說若是這樣大約多少我陪他
那個玩家聽到後說她開玩笑地 也就過了
(電話中口述也沒有存證)
到2/28那玩家突然上線就私密我 要我把裝備還給他 該是怎樣就怎樣
我想問他能告我嗎? 或者會有甚麼相關問題?
3/2號我把裝備做好要準備還給他
但不是當初那樣的裝備 (他也沒有存證)
我有誠意要還給他 他選擇不要
口出說要告我 而且還要其他虛擬寶物
他要的我可以給 但是他都不要
他選擇不要的 而且在為難我
現在我也不知澳他想怎麼樣
還有我跟她的對話我都有拍照存證 裝備也是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可以給我意見嗎?



大家好!
昨天小弟在瀏覽網站時,因好奇的緣故,就進入了該成人網站,因小弟未詳細閱讀會員條款,且沒有注意到該網站為收費網站,就加入了該網站會員,當會員驗證通過時,畫面跳出收費通知為hk5000,並要求於三日內匯款到指定帳號,小弟有先mail給該網站請求取消會員資格,但尚未獲得回應,如果該網站回覆無法取消會員,並要求一定要匯款時,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刑法強制罪,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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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執行有結果時,法院會依執行標的之種類而有不同之作法,若是執行薪資或存款,則法院可能會在核發扣押命令後,再核發收取命令,由債權人逕向扣押薪資或存款之第三人進行收取,若是拍賣動產或不動產,則會在執行標的物變價後,命債權人陳報債權額及匯款帳號,而後依各債權人債權額作成分配表(若僅有一債權人者則無此程序),而後待分配表確定後,依債權人獲分配受償之金額逕行匯付,不過就匯款這部分,法院也可能會採取以開立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方式給債權人之方式來使之受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你好~這是我目前所發生的狀況希望可以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以物易物交換網 是一個可以讓許多家中有不需要用到物品 的人都可以聲請帳號
把家裡用不到ㄉ物品po上去交換 與人換物了幾次感覺還不錯可以物盡其用
但每位換家都有個共通點就是關於我都會註明{換物換出不換回 不喜歡的都是自己在換出}
在本月老公從他上班科技廠裡外包的咖啡吧因為要結束營業 人家給他一台電磁爐 想說家裡用不到po上換物網換出好ㄌ 在19號一位換家向我提問這台電磁爐想與我交換 雙方同意下各換了3樣物品 對方的鬆餅機電燉鍋瑜珈墊 換了我的電磁爐長褲上衣
並約好20號一併以便利店 店到店的方式運送各自在取貨這樣 對方寄給我ㄉ
物品21號我就收到了 因為媽媽需要一台鬆餅機換來了就送ㄌ出去 而對方的
東西因配送問題較晚24日才送達 對方收件後卻說我ㄉ電磁爐不能用瓦數不同是220v的而且是大陸貨頭痛要怎改機 因為我不懂這類問題 想說對方既然不能用我自己提出讓他換回好ㄌ 因為對方住湖口我住新竹我有說待老公要去新豐保養車時 在順路約在火車站 電燉鍋換回電磁爐這樣 但由於我鬆餅機已經給ㄌ媽媽我有向對方說明給ㄌ人無法拿回 但對方堅持全數換回我說鬆餅機真的沒辦法拿回 對方就說不還他所有物品要告我詐欺 每ㄍ換家物品po上去 都是簡單敘述長寬及附上實圖 圖中明顯可看出大陸簡體字一看就很清楚 換物前對方沒提問任何問題看中喜歡就同意交換 而這類問題我也不知道 就這樣交換成功 收到物品後卻堅持說要全數換回 並且我給人的鬆餅機也逼我去要回否則告我詐欺 換物即是雙方同意之下換的 也是她找我換的圖片也是實物沒騙人也看得見是大陸貨上都是簡體字 但他卻說我沒標示清楚而且是大陸貨(有圖為證) 因對方堅持不各退一步非要告我 東西讓她換回他也不要 無奈遇到這樣的問題 不知懂法律好心的人能告訴我 這樣的糾紛會造成什麼觸法的問題嗎??
希望幫幫忙謝謝 以下附上網址雙方換物電器類換物實圖
http://change.e1515.com.tw/Detail.php?ProductID=1909146 (我方)
http://change.e1515.com.tw/Detail.php?ProductID=1756366 (對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依您提示情形,您似無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之情形,故即使對方對您提告詐欺,您益無須擔心,可為無罪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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