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張逸柔,本人於2013/9月初開始,透過妹妹的同學,得知他姐姐陳玉玲小姐在法國巴黎有租房子,但她沒有要租了,而我剛好有租屋需求,便透過電郵往來,與他透過電郵確認我可以於9/11開始租在房約還在他名下的房子,也知道我將會付出9/11~9/30的房租464歐元{(695/30)*20},加上兩個月家具承接費1390歐元(695*2)給陳玉玲小姐,但是9/11早上約莫九點當天匆匆瀏覽了房子,也沒有一起做屋況檢查,然後約定在下午一點時去找房東交代我會是下一個房客,當天我並沒有與房東或是陳玉玲小姐簽下任何一紙合約。但當初電郵往返時,陳玉玲小姐即要求我在9/11當日就要將464+1390=1854歐元付與他,而我也付了,但只拿到他手寫的一張茲收到房租及家具承接費的單據,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是下一位房客,我身上也沒有任何合約,然後他便於9/11日當天晚上搭機返台了。當時也沒有給我居住證明,直到9/14日才透過電郵給我,且提供的文件不足讓我申請銀行開戶等其他手續。
但是,住進去之後發現屋內環境與他當初於電郵提供的照片差異甚大,環境髒亂,廁所無法沖水,淋浴間無法排水,導致兩次水都淹到走廊,地毯和沙發床充滿著前人留下的碎屑,陽台上還擱著一個放了很久的紙箱及一些垃圾,造成我身上開始過敏,但由於我沒有任何身分證明也沒能購買當地保險,所以當時並未就醫,沒有診斷證明,而我於9/16號寫電郵給他,跟他說我無法租,會另尋他處,一直沒有得到他的回覆,直到9/27他與我要約10月份與房東簽約,我便回復他我9/16有寫信給他,他便在9/27晚間11點跟我說,他願意退我兩個月的承接費,但是沒有辦法退我九月份的房租,我便回復他我接受只能拿回兩個月的承接費,及跟他說我可以跟她約10/4、或10/5他返法後,交還他鑰匙和收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但又在9/28凌晨12點時,收到她的信,跟我說,他沒有辦法退我承接費,並且要我付三個月(10,11,12)的違約金,詳細回覆內容如下:
首先,他說他給我的短期合約,只是居住證明是他在我住進去三天後才提供給我,表示我住在那個房子裡與他同住,這應該不算是合約吧?且這個也沒辦法讓我申辦任何東西。
所以我應該也不用跟他解約吧?他寫理論上房子已經過租給我,但我沒有拿到任何正式的合約,且房約名字還是在他身上,我應該不需要負擔任何違約的部分吧?請問,我除了找下一位房客外,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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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我很仔細的考慮過後,我想跟你解釋一下我的情況讓你了解。
九月初我決定將
房子出租給你。
房子的地點很好,屋況也很好,有很多人詢問我房間。但由於我信任你,也認為沒有任何問題,所以我拒絕了所有詢問
房子的人,決定將
房子租給你。
當初我也說明了
房子費用包含兩個月的承接費,加上一個月的
押金。你也已經同意。
九月中我帶你和我的
房東見面,基本上我在完全信賴你的狀況把
房子過給你。
雖然並未簽訂
合約,但也和
房東講好簽訂十月初的
合約。基本上我也是在完全信賴的狀況下,認為一切完全沒有問題,所以給你入住短期
合約,讓你辦理
銀行和
手機開戶。
這個
房子的正式
合約,
解約須要三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若是你馬上
解約,需要
賠償三個月的
租金。
理論上我已經將
房子和傢具過給你,傢具費,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這三個月的
解約金其實是你的
責任。
我能理解,你身體狀況發生了一些問題,(我並不曉得是否是因為
房子的問題,因為並沒有人有過這個況狀)無法繼續
承租。
但我也想請你理解,這其實不是我的
責任替你尋找下一位
房客,並且支付這三個月的
違約金,這其實會是你的
責任。
並且,我目前人不在法國,10/4號底達後也馬上要離開法國。我非常困難在短期內找到下一位
承租者。
我想請你理解並且協助
房客看房等狀況,若是找到下一位
房客,他交付承接費,我就將承接
費用給您。
若是沒有辦法,我需要馬上和和
房東解約,那我也無法退還你承接
費用。
我很抱歉聽到你過敏的狀況,但是也麻煩你考慮一下我的立場和你的
責任。
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可以協尋,或者我直接和
房東解約。
這個
房子的狀況很好,應該不難找到承接者,若是可以短期內找到,對我們會是雙贏的狀況。
謝謝。
若是方便的話,我想直接撥
電話給你,不曉的今晚方便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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