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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7 15:47

我方是騎乘大型重型機車  對方是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我方是直行車,對方是在快車道未打方向燈欲橫越雙黃線至對面,然後雙方發生擦撞 警方雙步判定是對方全責,我方無肇事責任 調解第一次,對方提出車禍肇事鑑定過失傷害告訴,並且請求精神賠償(未有明確金額) 我方提出車子維修10萬元 車禍肇事鑑定調解結果是對方為肇事主因違規左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是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需負7成責任,我方3成 進行第二次調解,調解名稱是過失傷害調解,所以調解委員針對過失傷害的部分,問對方要我方賠償多少,對方提出30萬的金額,但沒有任何明細, 調解委員說:如果不和解,之後走上法院,會有案底並需要賠償,這樣得不償失,所以希望我們雙方能夠和解, 和解方式是依照對方所提出賠償金額的3成,對方賠償我方提出的金額7成,所以我方必須再支付一筆賠償費用 很沒有辦法接受,因為賠償金額不知道是怎麼算的,而且明明是對方違規,我方是對的,怎麼在法律上我們卻是吃虧的 對方一直覺得我方車速過快,導致他受傷,完全不覺得自己違規有錯,所以雙方在認知上一直無法有共識

您好:

我不知道這7/3比例是怎麼來的,有法律文件來背書責任比例嗎?我想應該沒有,這7/3比應該是調解委員脫口而出的吧!

然依您所述,鑑定報告認定您有肇事原因(次因),並導致對方受傷,因此對方的傷若與您這肇事具備因果關係,此部份依法您必須負責,在刑法層次,這是「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雙方達成和解就可以刑、民一次解決。

我只是比較好奇是您是否有受傷?如有受傷依法您亦可提告,處理起來方向也不太一樣,也因此,我們的回答僅能針對您所描述內容簡要回應,其實未能窺見全部案情,並為您詳述全盤利弊得失,建議您親赴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作專業諮詢,俾能完整維護您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肇責的部分仍可以再爭執,可以送請車鑑會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0:12

 通常在車禍案件,有受傷之一方以刑事來談和解金額是較常見情況(縱使受傷方為主要肇事者),又刑法過失傷害罪只要有部分過失即可構成,因此在本件中如果只有對方受傷對你會比較吃虧點。如果下次還有調解程序,你可以請律師為你談和解條件,降低賠償金額。當然事先必須了解對方受傷程度為何以評估賠償金額之底線。如果在調解程序談不成,檢察官開庭時,也可以請檢察官曉諭對方不應過分要求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Jason 105-07-05 17:21
時間:2016/06/28 17:40 地點:楊梅梅獅路 T型路口。 說明:本人行駛機車直行於主幹道上,因下班時間車輛擁塞,經過無紅綠燈路口網格區,因網格區車輛未凈空,肇事對方機車於車陣對向車道左轉,受車陣車輛高度影響力,發現肇事車輛衝出,煞車不及發生碰撞,與地面磨擦本人四肢流血受傷,左肩無法動作,對方扶起自己機車拔腿就跑,肇逃過程記下對方車號並自行報警,透過警察安排救護車至現場,警察現場描繪與酒測完成無異常、警察透過車牌尋人,行駛機車者為新移民無駕照,晚間19:00對方配偶來電,欲談合解車損部分:對方有提折舊問題與他指定修車行維修,並要求受損堪用品不在賠償範圍(未答應),保險部分:僅強制險,合解態度消極,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感謝

您好:

因為對方肇事逃逸,並已經造成您受傷,若對方沒有誠意達成和解,即可直接走向法院的程序,建議先確認雙方的肇事責任,並在受傷6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據,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6-20 23:09

你好

我想請問,我是左轉車,但是我在分隔島那裏等待沒有車子後

左轉過去,已經到了我的入口,也就是路口已經過了一半後

汽車後方機車撞上,而且時速很快

這樣肇事比還是我比較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已經轉彎過半,對方有超速之情形,對方會具有較大的肇事責任,不過還必須判斷號誌、路權及相關事證,建議您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分析。

2、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

小盧 105-06-18 11:46
爸爸高齡88歲,2年前檢查為輕度失智,原與外勞兩人在鄉下生活,但一日騎機車外出因未兩段式左轉與人發生車禍,又因爸爸未保機車責任險,所以我們在尚未簽和解書前便賠償對方醫藥費32萬,後續談和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要300萬,(對方昏迷一星期後目前生活可自理,但節奏比一般人慢一些些,爸爸右腳大小腿骨折開刀,又因失智狀況日益嚴重無法照顧,送到安養院。)目前車禍案件已上法院審理中,想問如何能保障爸爸的財產,因他花費很大(養老院+外勞),他只有一塊土地和每半年的退伍軍人薪俸,而這些錢還不夠他的開銷,是由三個女兒幫忙,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媽已往生,只有三個女兒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並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也要負擔責任,可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請求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可已請求之金額要看其受有何種損害而定,目前看起來勞動能力有所減損,且可能要進行復健治療,此部分金額會比較高,若有導致殘廢之情形,精神慰撫金會拉高。 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由調解委員幫助雙方磋商,調解成立後就不用上法院或地檢署。 若無法調解,對方可能會先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並查封、扣押你父親之財產,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會提出過失傷害過失重傷之告訴,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可以繼續談和解事宜。 父親有輕微失智症且滿80歲,可依刑法第18條第3項、第19條第2項規定,請求減輕其刑。
婷婷 105-06-17 16:51

今天在中壢交流道附近的十字路口停等左轉 前方貨車突然一直到車 按了喇吧他還是一直到車 到來撞到我車的保險桿和引擎蓋 貨車司機下車看看說沒事就直接開走了 也沒報警。 車子的引擎蓋凹下去還掉漆,請問這樣我可以事後拿行車記錄器要求賠償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17:01

您好,

 

如有行車紀錄器,應可清楚記錄事故發生經過及對方車牌號碼,可據以向警局報案,並請求其賠償相關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婷婷 105-06-17 17:04

謝謝

咘紫紫 105-06-17 14:25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 5/25 禮拜三 我和一台機車相撞 兩方都是機車 當下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右邊衝出來要左轉的車 當下兩車稍微擦到 沒有摔傷也沒有任何外傷 兩車都有移動到 當下我有報警做筆錄 當下我是懷孕4個多禮拜.. 人就有在不舒服ㄐ 去急診醫院退我掛說沒辦法看出有沒有異狀就離開了 但還是感覺不舒服去一般診所 他說是發生車禍人緊張 肌肉拉傷 隔兩天我就出血了 去掛急診他說正常能著床不穩定會流血 不完全能說是因為車禍造成 後來過兩天我人不舒服又回去看 血量有比較多點 當下另一個醫生說 我出血就不正常了 跟著床穩不穩定沒關係 要我過幾天在回去看 到了星期一 我從早上肚子就一直痛 晚上在回去看的時候 醫生告訴我 流的有點多 肚子又在痛 他說胎盤也在往下滑了 小孩保不住了 短短五天小孩就沒了... 目前有去申請民事調解 想問接下來可以怎麼做 關於這樣送民事可以最高賠償多少 如果真的跑法院贏的機會大嘛?
jackyhu 105-06-17 02:03

請問律師

本人於105年2月28日(228>"<)週日開車全家出遊,行經一產業道路之路口左轉,因時值假日車輛很多幾乎是塞住不動。該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我在路口停了約3-4分鐘後,因對向車道也塞住了,對向車道之駕駛見我欲轉彎而他的車道也塞住不動,故示意禮讓我先轉。於是我緩緩轉彎誰知車頭剛過對向車子的車頭時,一輛機車以極高速(約50~60km)衝撞我的車頭機車扯掉我的保險桿彈到我車頭前方,而騎士高速衝撞翻滾至我車子左方約4~5公尺遠。當下報警叫救護車,並下車查看,駕駛經送醫後回家休養。

第二天我去對方家中探視,對方說本來醫院請他住院觀察,他說不用欲回家休養。我也請他好好休養等身體好一點再談和解的事情。

之後過了幾天我打電話去詢問對方,對方竟然說他經朋友介紹去別家醫院再檢查,發現腳拇指骨折頸椎挫傷等....需要住院。過一兩個禮拜再打去詢問,他又換了另一家醫院又做種種檢查...等等。

我不斷打電話去關心,但談話時他時不時暗示提醒是我撞他害他變成這樣等等....。我除了請他好好休養外其他事情擇日再談。由於他一直換醫院,而我朋友說你不用再去看他,不然對方會一口咬定全是你的責任...。再加上工作繁忙所以一直以電話聯絡,並非不聞不問。之後3-5月間我主動去調解委員會申請了2次調解,對方均以身體不適住院為由拒絕。故我請對方欲調解時告知我,我再申請調解。6月初對方來電話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我詢問對方要多少金額肯達成和解,請他詳列清單。但對方卻說他在之後的檢查發現心臟也有出血造成腦部血管栓塞引起中風等等...還拿出2、3家醫院的診斷書(可是我看他嘴也沒歪,眼也沒斜走路雙手拿個四腳助行器也沒跛,跟我理解的中風不太一樣),但是缺少了送急診時第一家醫院的診斷書。

對方未列賠償清單(我猜他根本不打算在這一次談和解,那幹嘛叫我申請調解?),說要看我的誠意。(言下之意是我現在這樣子了不知道要怎麼治好,你要怎麼賠)到最後談不出結果說要上法院。

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的車1月份才過戶完成,只有強制險,還沒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體傷部分我知道可以由強制理賠,但是談和解就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幫我了是吧?

2.對方在調委會一直強調他住院我都沒有去看他(但我在事發第2天有去探視他),這在將來開庭會不會對我不利?

3.警方初判表寫我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我都停了幾分鐘才動,他騎那麼快我怎麼讓?我行車紀錄器故障沒錄到,慘!),他的部分是行經路口減速。請問開庭時法官會調查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再做判決嗎?還是只根據簡單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交通法條來判?(在某一個層面我也是受害者啊!)

4.如果過失傷害判決確定我繳納易科罰金大約會是多少?還需要賠償民事部分嗎?他如果獅子大開口的話我賠不起又該如何?

5.根據上述的狀況,將來我出庭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以上,請幫我解惑,謝謝!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17 11:38

您好:

1.您非常非常需要律師幫您,而非保險公司人員幫您。

2.依我處理經驗,縱然此類指控極為常見,但對檢方來說這其實只是雙方溝通問題,檢方都聽聽而已(調解委員也是這樣),不會造成您的不利。

3.警方初判表是警方的現場觀察筆記,不是肇事責任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認定事實基礎。

4.依您描述情形,您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容有討論空間。

5.出庭唯一注意事項,就是冷靜,聽清楚庭上問你什麼,扼要清楚回答。

 

謝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大頭 105-06-15 18:52

今天下班回家時,在某橋下待轉區進行直接左轉(未兩段式左轉),後面有一台機車時速相當快,發出嗶嗶聲後向我旁邊掠過(可能是要閃避我),但我與該車並無擦撞,結果他沒減速在1百公尺後與另一台機車擦撞,我看了一下後就離開了,事後想想....不知我這樣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51

您好,

 

要視其車禍事故與閃避您的動作間有無關聯性,若距離確實已達百公尺以上,則應不至被認為該起事故與您有因果關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大頭 105-06-15 20:56
回覆 大頭 的發言內容:

果然,不到兩個小時,警察找上門了,叫我5天後前往到案說明做筆錄,警察說甲是因為閃避我才撞到乙的,但沒有立即叫我去做筆錄酒測?警察說肇事逃逸是看 其是否知情然後由檢察官判定是否起訴,但是我並沒有跟甲發生擦撞,應該不構成肇逃吧?最多也只是過失傷害..那如果真的要達成合解應該是不會要由我賠償甲跟乙雙方吧?煩請詳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21:10

肇事責任並沒有要求一定要有碰撞違規導致別人閃避受傷仍可能有過失傷害刑責,發現對方閃避受傷後仍離開,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此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仍無法撤告,最好謹慎應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之犯罪成立,除有肇事逃逸之行為之外,尚需有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若您根本沒有注意到對方有發生車禍之情形,不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乙發生車禍是甲乙的問題,與您無關,您應主張您根本不知道甲乙發生車禍是為什麼,您完全沒有與甲或乙擦撞,亦不知情甲乙之車禍情形,與您完全沒有關係,不要講太多,也不要想太多,與您有無過失無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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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vi 105-06-14 13:37

您好,我在日前於路邊等待停車格(有台車已打左轉方向燈示意要出來)停車,但該車大約3分鐘才駛出停車格,正當他駛出同時我老婆買好東西回到車上,因此我就直接駛離,這時後方來了一位員警將我攔下,我向其表達本來要停車,但對方一直打著燈還沒出來,所以我在等他駛出車格,當他駛出時我老婆買完東西回到車上,所以準備直接駛離,該名員警問我有什麼可以證明,我明白的告訴他我有行車記錄器能證明車格內的車打了左轉方向燈準備駛出,最後該員警沒有開單,但該名員警要走時當著我、我老婆、兩個小孩(8歲、5歲)丟下這一句話:開那麼好的車,不要那麼沒水準。

我想請教律師,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我是否可以一併依照民法184條第1項、195條第1項提出損害賠償

像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提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3:50

您好,

 

1、如有錄音錄影之證據,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本案情形是否能構成公然侮辱,恐仍有爭執空間。

 

2、另可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vi 105-06-14 13:5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有錄音錄影之證據,可向地檢署提出告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有完整的行車記錄器,有聲音、無影像(他在我窗邊),您說對於公然侮辱未必能成立之關鍵為何?謝謝

sankta 105-06-13 15:50

兩方都是騎摩托車

在閃黃燈路口我欲左轉至工廠車庫內,因為沒有待轉區所以我就在分隔島方向燈停下看對向來車直到確定對向來車離我大約有300公尺以上我才左轉左轉過中線後才被對方酒駕超速的摩托車撞上

對方酒測值0.19,對方車速超過80km(拖行距離至少有3公尺)

那條路段規定車速50km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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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6-13 16:20

您好!

肇事責任的判斷不能僅憑單方的陳述,警方會綜合雙方筆錄、事故現場測繪狀況及錄影紀錄等資料作出初判表,可先參考初判表來談賠償,若對初判表有意見,可再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20

您好,

 

先向警局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再據此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後再決定如對方商談和解事宜或選擇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elody 105-06-12 18:05

我於5/13在省道3號發生車禍 , 雙方路寬.車道數相同 , 對方開車為對向車道左轉 , 我方機車直行車 , 我方在行經向口時被左轉汽車撞倒 , 當時下班時間路況擁塞 , 我騎乘機車時速約40在最外側車道, 該巷口無任何號制燈 , 路面也無任何標記線或慢字 , 當下有報警處理送醫 , 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 , 畫面是:汽車左轉後我已從休旅車旁騎出,出現在畫面裡, 汽車沒任何煞車的把我撞倒 ,對方一直咬定是我撞她 , 但是照片上損壞機車車頭無任何擦傷或刮傷,反倒是車頭側邊被撞毀 , 車台斷掉 ,鋼圈變形,輪胎爆胎. 我全身擦傷,挫傷,瘀青,醫生診斷書開立宜休養3週,下星期要調解了,將近一個月對方都不聞不問,若調解不成我該怎麼辦?我的機車修理費?醫藥費?損失3週的薪資就都沒了嗎?現在的我對騎乘機車非常恐懼,我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你好:

若無法調解,可以去交通分隊申請初判表,看對方是否有肇事原因,若有,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若調查屬實認定有過失而起訴,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 車損部分原則上可以一併請求,但法院會命你補繳裁判費強制險部分可以先去請領。
娃娃 105-06-08 15:52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小洋 105-06-08 15:18
前方左轉車輛因無注意後方有無機車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撞上前方左轉汽車車輛左後門,而導致機車騎士雙腳挫傷及右腳掌腳骨斷裂,事後因雙方無法判定肇事責任歸屬而事件已送交通裁決所裁決,案發後第二天汽車駕使人打電話關心機車駕駛人傷勢,而機車駕駛人有提議是否雙方要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而汽車駕駛人卻回答(你是想要我賠你修車錢嗎?我身上沒錢可以賠你) 後來汽車駕駛人跟機車駕駛人說強制險會理賠醫藥費然後醫藥費在拿去修機車汽車駕駛人跟機車駕駛人說等我申請理賠下來在教你。 機車騎士完全不知道到該如何處理肇事責任也不知道是誰機車騎士受傷不能上班機車也損壞找不到人賠該怎麼處理呢?
clara 105-06-08 08:57

和隔壁鄰居門相連成L型(鄰居是左邊直線,電梯在L的直線延伸方向,即鄰居出門之後左轉就到電梯),我們在我們家門口出來右手邊貼著牆壁放置鞋櫃及一張椅子,椅子下方或鞋櫃外面會放幾雙鞋子,未妨礙他們出入
最近鄰居一直在我們家貼紙條要我們不要把鞋子放在外面,說是會有臭味
昨天又貼一張,說 「大家說好兩戶家門口只能放鞋櫃,勿將鞋子放在外面以免影響到隔壁住戶的氣味,若大家沒有共識,只好報請工務局將大家門口鞋櫃全部清除,這樣雙方就不會有任何爭議。」
但其實以前他們搬來就一直吵,我們本來放了兩個鞋櫃(也沒有妨礙他們出入),已經應他們要求退讓撤掉一個鞋櫃,當初協調的結果無紀錄
請問 我們有什麼作法可以不要讓他再騷擾我們嗎?
又或是我們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

有查過法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但是這好像很籠統不知是否適用或違法

也有查到一個案例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23169-%E9%9E%8B%E6%AB%83%E9%9D%9E%E3%80%8C%E9%9B%9C%E7%89%A9%E3%80%8D-%E6%94%BE%E6%A8%93%E6%A2%AF%E9%96%93%E8%A3%81%E7%BD%B0%E6%92%A4%E9%8A%B7

拜託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影響出入的話,基本上不會違反消防法規或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過基於民法的規定,就公有設施的使用,必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

2、因此倘若對於走廊的使用,沒有經過共有人的多數決,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鞋櫃。

clara 105-06-21 14: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影響出入的話,基本上不會違反消防法規或 ... (恕刪)

請問共有人多數決是指?

我們那層樓的住戶?還是整個社區的住戶呢?

如果是整個社區?那是否可以提到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Hook 105-06-23 11:11

 您好:

請問依照律師回覆,是否以往印象中的"新"公寓大廈門外不得擺放鞋櫃或其他雜物是錯誤的,只要不影響動線/安全以及經過社區多數決同意即可?

因為之前一位法官的判決令人十分困惑,門口擺放鞋子算是雜物會影響出入動線及安全,但是如果把鞋子擺入鞋櫃,因為擺放整齊鞋櫃就不算雜物....

yaqing 105-06-06 22:01

您好!想請問一件車禍

當時我要左轉進巷子(T字路口)
對向道是紅燈,所以巷子前的網狀線上車子都有空出來
我先左轉再對向汽車道的網狀線上,看沒車後才出去
出去後就被對向道機車撞飛出去
對方沒事情,我右鎖骨斷裂導致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車禍工作醫藥費總總損失三萬
但我只想要車子部份的錢,其他我真的不需要他賠

但對方似乎不想賠

路權我真的輸的很慘嗎 

當時我時速不到10,筆錄也有紀錄

對方是軍人所以一直急著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向道是紅燈是指對方紅燈嗎?這樣基本上紅燈就沒有路權問題,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才有辦法釐清肇事責任

2、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進行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先於6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鄭先生 105-06-05 22:21

您好,大至上就是我沒有二段式直接左轉,之後與對向車到發生碰撞.想請教幾個問題:1.我與對方皆有受傷,如果上法院的話,會有“過失傷害”刑責相關問題嗎?

是只有我會被判刑,還是雙方呢?2.對方將車牽至信任的車行維修沒有經過我同意,且估價單懷疑有灌水之嫌疑,我該從哪邊尋求幫助呢?3.懷疑對方將非本次車禍造成的毀損加注在我方賠償金額上面,我該從哪邊舉證,或該從何管道尋求幫助?再麻煩熱心的律師先生/小姐替小弟解惑感激不盡!

你好:

若雙方對於車禍事故均有過失,且均受傷,若互相圖提出告訴,且未和解撤回告訴,雙方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對方維修車輛不需要經過你同意,除非對方估價單、維修單據並非車禍受損害之範圍,否則要提出合理之證據說明有灌水之情形。 若無法調解和解,進入訴訟後可以請對方舉證受損害之範圍,你也可以爭執對方之證據,但要提出使法院採信之說法及證據
阿樺 105-06-03 16:28

本人駕駛的是公司的營業車輛,對方是自用客車,

本人駕駛著公司車輛直行車,緩慢的駕駛在無交通號誌的幹道上,

對方自用客車駕駛從巷道(支線道)要左轉,

那重點來了,我直行車,在20~30公尺遠已有看到對方從巷弄要轉出來,

但是對方說他要轉出來的時候被違停車輛擋住視線,又被拿著雨傘的阿婆擋住視線,

當下我報警的,我也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察看,警察問我要給對方看嗎?我說沒關係,看完之後警察是直接問對方自用客車要怎麼理賠本人營業車輛.

可是行車紀錄器很明顯對方還有時間看清路況再左轉,但是他等我緩慢的開到支線道,突然一個急左轉,讓我反應不及撞上了,因為我工地快到了,也開的很緩慢,因為幹道上中間有個市場,都是人,前面工地是國小,所以我也沒開快,大概30公里,當下撞上我也問對方有無受傷,對方式跟我說沒有,但是到他保險跟我聯絡的時候跟我說他有受傷,真是無言,他把理賠都推給保險,本來對方保險說只賠七成,最後一次連絡說他只理賠我修車的七成,我還要自己負擔自己修車的三成,我還要理賠他修車的三成,這樣的保險理賠合理嗎????那我營業車輛雖是只有保桿跟燈具受損,但是等著修車,對方這樣我也不敢修,這樣我的營業損失跟車損怎麼辦??

對方保險一直跟我強調,台北是理賠是全責理賠,在桃園區理賠就是最高3.7的比例理賠,有這樣的理賠方式嘛?雖然我已經送判定跟鑑定,這樣等著修車的時間公司也不讓我出車(為保持車禍車損原貌),所以公司車有營損的部份怎麼辦??若是判定下來可向對方要求營業損失的部分嗎?還有我無法出車工作的損失嗎?雖然不是說直行車就大,但是這樣叫我要怎麼應注意而未注意呢??不到5公尺怎麼煞車??

如果肇事主因是他,對方保險理賠七成,其他三成是不是對方自小客要負擔呢?怎麼還要叫我替他負擔他的??保險的邏輯真的有點讓人搞不懂??

 

你好:

可以申請初判表並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無過失,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全部損害,但若有過失,對方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保險公司人員會依照鑑定意見書理賠。 修車之費用及支出之交通費或另行租車費用營業車輛之營業損失或你的工作損害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若你有過失,對方受傷,對方可能會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