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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銘 105-04-14 10:33

律師您好:

小弟我有件問題想要詢問該如何處理 首先開頭先說明家中麻煩人物

 哥哥 為養子 是我阿姨第四個孩子 被我爸媽收養 這是基本他的資料

我爸媽之後時間因為我爸中風後休養 我媽乳癌化療後休養 身體欠佳 

從我媽未過世開始說 我媽未過世時 哥哥就在酒駕發生過不少事情

和外面的債物 還有朋友追債追到家裡還凌晨三點左右 這一切的事

都是我媽處理  為了還他的一切債和處理酒駕造成的賠償和問題

及等我媽跟我說後我才知道嚴重 把我錢都給我媽去處理事情 

攪到我媽又在一次得到卵巢癌 沒辦法撐的過就過世了 才瞭解家中都沒

任何的錢可以幫我媽辦喪事 這六年我扛了家裡的經濟支出重擔 

 以上大概給律師您瞭解一下狀況 重點來了 去年年底

他喝酒回到家就酒後神智不清 他已經不只一次這樣了 說過講過都一樣

這天 因他喝醉在我爸房間門口站者地上全部都是水 我剛好說醒出去看

到樓下有燈下去看才知道 我爸房間三樓 我的和我哥的在四樓 我就詢問

你在做什麼 他回答沒有  我在為他為什麼地上都是水 他也說不知道 

我沒靠近他就大聲叫我爸起床 我爸出來看就在次問他  他當下口氣不好

對我爸說沒有啦 我爸就在念他  我就覺得怪怪的就叫我爸進房間把房間

門鎖起來 我就叫我哥上樓回房間 他上來後就往五樓佛堂跑說要去收衣

服 我就說上面是佛堂那來的衣服 他房間門都是鎖者的 我就說你鑰匙給

我 你進去你房間就好結果他拿了鑰匙出來要遞給我 我過去拿時他就鬆

手把鑰匙掉在地上 我就都沒想就彎下去撿起來 起來的瞬間他就突破用

右手掐住我脖子壓制到我房門口角落  我當下來不及反應也推不開他

被他掐了不知多久 我已經感覺我呼吸有困難 意思到我沒推開我就完了

聲明我剛睡醒沒多久 我就一腳踢開他 結果他掉到我房間旁邊樓梯的小

平台 我就趕快呼吸 看到他頭撞到一聲很大聲鼻孔流血 我就進房間打

119叫救護車來 聲明我女友在房間她有聽到碰的一聲很大聲 救護車不

到五分鐘左右就到了 看到狀況先送醫院結果確定是腦出血送加護病房

我個人也有去急診室那邊做了申請驗傷單的資料 我一星期多才康復

後來約一個月左右他出院了 社工叫我去警察局有詢問保護令的問題

警察有給填寫保護令申請資料 送出去等通知 法院通知要去開庭當天我

帶我爸去因申請資料說有需要陪同的人去前往做證嗎 我有填我爸 當天

要進去時我告知法官我上面敘述過程 如有問題我可以請我爸進來做證

這天我哥沒有來 法官也說不需要我爸做證  法官看了資料後說他傷勢較

重 這案子能不能過還不確定勒  口氣非常的不好 就叫我出去 過了一個多

月通知下來了 果然判沒過 我去告知社工這問題就說這判的很無言 這是

法官問題除非要在繼續申請由另一個法官來判定看結果會如何 想了想

這樣我光跑這個就浪費時間還不確定 我有詢問過各種能幫助到我的訊息

因為他是養子 是否可以終止收養  這我跟我爸說了 我爸一下要一下不要

不確定 還有一種就是強制驅趕至我家裡讓他搬出去不能回來 目前這房

子是我的名下我是否可以用強制驅趕他離開家中 對了補充一下因我哥有

我房間鑰匙當時我有提給法官照片證據看 因為現在我女友住我家中

她也會擔心這個問題 從這件事後他前幾天依然喝酒回來把地上倒的都是

水問他在做什麼他就說他在釣魚 我叫我爸起來看狀況 只要他在家就會

有問題發生請問我申請強制驅趕他離開這家中 要如何做或其他做法 

律師能給我一些意見或建議 感謝!

一、如果能做好人沒有人願意做壞人。

二、如果他能爬起來變成一個你們可以接受的好人,問題其實就解決了。

三、他目前是惡性循環,要想辦法讓他變成良性循環的話要費點心思,這個很難,我完全可以了解。小時候我的功課就是惡性循環,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第八年考第一名。

四、家暴令的話是比較寬鬆,目的是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常見施暴者及被施暴者全部都獲得家暴令。

五、但是家暴令不能萬能的,對於家暴,最好的方法其實是隔離,簡單的說他不搬你可以搬…我知道這個要考慮到經濟的問題…因為搬出去住畢竟是要另外花錢的…

六、他會喝酒是一個問題,因為喝酒傷肝脾氣就會不好…但是要讓他戒酒的話要有別的東西來取代…

七、要建立良性循環有三個建議,第一個,是要培養其成就感,有工作可以維持他自己的生活;第二個是以好習慣取代其壞習慣;第三個是鼓勵取代(批評、責備、抱怨)。第三個尤其的重要,卡內基的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不要責備不要抱怨,這我讀雪球巴菲特傳看到的,巴菲特本來是一個不會講話的人,他希望蘇珊喜歡他,所以他只好去學卡內基,卡內基很貴,所以他還得兼家教來付卡內基的錢…翻了兩頁後蘇珊就跟他的男友分手,然後跟巴菲特結婚了…

八、成就感可以從很小的地方開始培養,有空請你哥吃飯吧…如果你討厭他,怎麼也不想見他一面,那表示你們之間勢如水火,會建議你考慮搬出去住…對於家暴來說,隔離是最好的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從兩個方式下手,一個是保護令,一個是房屋所有權提起搬遷訴訟

2、有關於您所述的保護令案件(已經遭駁回的案子),本文認為您應該是有舉證跟不熟稔法律的問題,建議您,相關的訴訟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MOMO 105-03-28 22:25

爺爺在105年2/14去世,在去世前已神智不清躺在病床上1.2年了,
這期間我大伯和我爸爸每月固定各出1萬3千元,支付照顧爺爺的看護及生活上所需之費用,二伯因工作不穩定,有沒有出錢就不得而知,

現在爺爺去世,大伯去調爺爺的銀行紀錄發現,我二伯把爺爺名下的動產全部轉到自己的名下,請問

1.如果遺囑是我爺爺神智不清時所立的,有效用嗎?

2.我二伯拿我爺爺的錢去買動產或把錢花掉,有何方法可追回?

3.若爺爺神智不清下立的遺囑有其他親戚作證,有效用嗎?

4.爺爺動產全部轉到二伯帳戶,金額追回的勝算有多少?

5假如辦理限定繼承,而現金或土地被其他兄弟轉至其名下,以後會被追繳遺產稅或其他稅額嗎?

6.辦理限定繼承後,還會要繳遺產稅或其他稅額嗎?

你好:

遺囑屬於單獨行為,為意思表示之一種類型,依民法第75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若爺爺在作成遺囑時無意識或精神錯亂,遺囑無效。 要先判斷二伯取走爺爺存款之原因為何。若二伯若在爺爺在世時未經爺爺同意挪用爺爺銀行存款,繼承發生後其他繼承人可依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規定請求二伯將款項返還給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爺爺與二伯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可請求返還借款予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係贈與則無法請求返還。 如1所述,無效,且遺囑有嚴格要式性,你要先判斷該遺囑屬於何種遺囑以及是否符合要式性之要求,此部分最好把遺囑交給律師審閱以免權益受損。 如2所述,要先判斷取走動產之原因為何。 爺爺在世時過戶已經繳納相關稅捐,繼承發生時之遺產則要課徵遺產稅。 還是要繳納遺產稅,但可以減除免稅額等。
駿 105-02-23 18:07
您好 丈母娘已在醫院住院多時+已經簽署安寧同意書。 四個子女中有一子的家人,平日與當事人(住院的母親)少有往來也沒有任何照顧。 現只因很多年前丈母娘曾口頭說將來目前住的房子要給他。但後來因其種種不孝的行徑,丈母娘已絕口未再提,且曾氣的說不會再給他了。 但自從丈母娘病情變的很差(數度病危)開始,其一家人即經常利用其他兄姐妹未在病房時,不斷以親情等騷擾等不顧病情的方式,試圖取得贈與同意書等....。 現其他兄姐妹未免已時日不多的母親病情受到影響即相互講好未來要用繼承法律大家均分。 所以想請教有什麼方式可以用來避免不孝的兒子的計謀與騷擾丈母娘的病情? PS:丈母娘目前的神志忽好忽壞,有時意識清楚有時又神智不清+有初期的失智(看診多年),喪失一般的近期記憶。

你好:

民法第408條第1項前段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依你所述母親已說不會再給他了,表示母親已經撤銷贈與。 依民法第75條後段,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無效。母親現在狀況可能是精神錯亂中,就算為贈與之意思表示,仍然無效。 母親病情可先申請診斷證明書,以備不時之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對您丈母娘聲請監護宣告,並由子女擔任監護人,若監護人欲處分受監護人之動產,尚須取得法院之許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對您丈母娘聲請監護宣告,並由子女擔任監護人,若監護人欲處分受監護人之動產,尚須取得法院之許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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緹樺 104-12-29 15:30

我跟我媽相處的本來很好

直到我得了精神疾病後她對我的態度就轉變了

也可以說我對她的態度也轉變了

 

只要有口角糾紛(我跟媽媽)就會差點動手打人

不只是我我媽也會動手

但我媽只會說是我先動手打人她才會防備

 

從今年(2015)九月開始我媽就以我神智不清為理由報警處理不合的事

她為了家務事差點跟我打起來(堅稱說我先動手)

還找他們宗教的長老來勸說我

當時是第一次報警

 

10月因我一時情緒失控動手打了我妹一巴掌

我妹也跟著報警處裡

當時員警叫我們登記名字

 

今天下午時又來了

老樣子我媽為了家務事報警(這次我沒動手)

員警通報了家暴專線說我們家是高危險家庭

還一直袒護我媽(很無奈)

這次有證人(奶奶)

可是我媽一直對警察說她是袒護我的

總之事情鬧到了有點不可收拾的地步

 

我無法忍受我媽

因為他的朋友叫我去看身心科醫生(大約七年前,因為當時我媽認定我有憂鬱症)

我也同意去看了

當然也準時吃藥直到現在

 

想請問兩件事:

1.如果精神疾病的原因是對母親的不滿(因為我跟其他人都不會這樣爭吵才有此假設)

那我可以告她精神傷害嗎?

她也可以反過來提告嗎?

 

2.員警因為我有精神疾病而偏袒我媽

如果這屬實有甚麼根據嗎?

重點是他們知道事情的經過後一直偏袒我媽喔

 

總之我知道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也知道我的疾病困擾到很多人

但我也很無奈

家人更無奈

必須要有解決的方法

 

醫生也諮詢過了

只怕有一天會告上法庭

所以上來詢問

感謝解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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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更新

今天社工打到我的手機

當時人在外面不方便接電話

結果她一直東扯西扯的(很吵根本就聽不到,人在菜市場)

反正最後跟她說要晚點打來她才放下電話

 

現在問題越來越大了

提告也不知道該從何告起

已經不只影響到精神方面了

連生活都快有問題了

拜託來個專業人士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的部份還是要有具體的行為,如傷害,或是哪些強制行為才能夠提告,至於精神傷害的部份,主要是民事排除侵害(停止傷害行為)及賠償訴訟的問題。

2、或是可以聲請保護令

3、建議應該邊蒐證,否則法院無法為有利我方的判斷。

104-11-07 00:55

您好,我想請教各位,因為第一次碰到車禍不懂怎麼處理,所以想蒐集大家的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11/01我(女)騎乘摩托車由北往南的方向,紅燈剛轉為綠燈剛起步所以時速大約是30-40可能不到40,因為剛起步不快。因為當時的路是比較寬一點的,只有外車道和內車道。當時我是其在外車道(機車通常都要靠右邊的車道騎不是嗎?),時速一定不到40。但是我的車道右側有一個凹槽的停車格,有三格,旁邊有架殘障標誌。我當時有看到一台車的尾燈,但是熄掉了。想說對方應該是停好車,要到對面的餐廳吃飯,結果不是。我要騎過去的時候,對方連方向燈都沒有打,直接做大弧度的迴轉。當然,我只能往內線道閃,可是已經來不及了,因為他的速度真的很快,我到現在就算要出門患要看到有車要靠近還是會怕。理所當然的結果就是,我出車禍了,當時我的機車右側完全擦撞車頭的左前方,我的機車被撞到對向車道的外車道,而我人是躺在對向車道的內車道。 

對方駕駛看到我在地上,整個嘴巴臉都是血的時候,很慌張不知道怎麼辦本來想移動我,可是我沒有辦法動,呈現有點神智不清的狀況。後面有個小姐請他不要碰觸我,因為我身上有傷口。對方才沒有移動我的車子和我的人。(我很感謝那個小姐)

後來我坐上救護車到醫院急診,顏面撕裂傷2公分+上嘴唇撕裂傷2公分(裡面外面各2cm)+頭部外傷+門牙斷裂。肇事方(有兩個男生)原本有到醫院看我大概22:10但是因為2300要做筆錄,所以又直接沒看到也沒有試著找我家屬聯繫都沒有就直接離開。後來我縫合照X光超音波...etc結束的時候離開醫院已經24:09分了。

隔天,肇事方打電話來了,劈頭直接問

"你出院了嗎,沒有任何的問候,甚至還反問我那天騎車怎麼騎的,我跟我的副駕駛想了很久都想不到怎麼會撞上你,你是有再閃什麼嗎? "

 

我聽完我覺得,怎麼會這樣,怎麼不是要探視或者是釋出善意。今天不是我自己要被你撞,再怎麼樣你開車我騎摩托車,我受傷了你沒事正常人不是都

會問候一下嗎.... 可是對方沒有我覺得有點心灰意冷,況且,我也還沒做筆錄但是我很清楚的是,對方告訴我他做筆錄時跟警察說他只是要從外車道切進內車道,聽完快要得內傷了,我就告訴他我不舒服我要先休息了。

後來事情已經過了第二天,我叔叔幫我打電話詢問對方有沒有保險,是否辦出險了,對方說他只有強制險,很好,因為我這邊也只有強制險,但是對方後來丟了一句,讓我叔叔整個火氣上升,他說:  你明天打去我家,我媽媽會跟你處理。

因為事情事發生到目前為止是第五天,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該做那些功課呢?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車禍

你好:

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並將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在偵查中邊打邊談和解。 程序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妙妙 104-09-27 23:51

請問我女朋友今年才快17歲未滿18歲,住在我家5個月,是他媽媽同意的,但現在反悔報警,我已經被備案,但是他姐姐毀謗我們的名譽,導致我女朋友他媽媽對我誤解,現在反對我女朋友跟我同住,他媽媽把我女朋友接回同住,但是家庭不溫暖,壓力過大,一直有被家暴的行為,我女朋友是原住民,家人喝完酒神智不清,會去騷擾我女朋友,但現在我女朋友逃到朋友家,我女朋友非常希望搬過來跟我住,但是他未滿18,請問律師我有什麼辦法?如果我把他帶來同住,但是他媽媽不同意,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因為我女朋友家庭環境不好。ps:我也是女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誘罪的受害人是對方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倘若您未經對方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收留,可能會涉犯和誘罪。

2、比較建議的方式是,應該就家庭暴力的行為進行通報(報警或是打113),倘若認為有必要當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會進行安置。

您好:

若您女友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可能會有刑事和誘罪之問題,建議您女友先申請保護令以確保自身安全,接續再考慮是否要提停止親權之聲請,由法院定監護權人,以徹底解決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0

您好,因對方未滿20歲,若未得其法代同意,會有合誘之問題。

小葵 104-08-16 23:26
我阿公有養三個小孩,大女兒(收養)、二兒子(收養-本人父親,已歿)、
三兒子(目前神智不清-由大女兒為監護人),因為阿公有留下一塊地,
分別由大女兒(持分1/3),二兒子的三個小孩(共持分3/9),三兒子(持分1/3),
因為現在大女兒想把地賣掉,我們又怕大女兒把地賣掉後,拿走三兒子的部分,
因為大女兒年事已高,怕把錢花掉或是分給自己的五個小孩,但以後去世了他的
小孩就不管我的叔叔(也就是三兒子)所以想問一下,是否可以在把地賣掉前,
簽一份協議書,並拿到法院公證,指定他五個小孩中其中的兩個兒子,
要負責我叔叔如果大女兒死掉後的撫養責任直到死亡的喪葬等等,
這樣的協議書是有效力的嗎,有沒有法院公證的差別在那,
如果大女兒早死亡了,那法定繼承人會變成誰呢?
是否能請了解這方面的律師能回答我一二,謝謝!

你好:

監護人非必須為了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才可以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尤其是處分動產部分需要經過法院許可才可以處分,所以你不用擔心。 大女兒死亡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再選任新的監護人即可,監護人會負責管理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 大女兒的財產跟三兒子是分開的,大女兒死亡發生繼承不會影響三兒子的財產繼承順位民法第1138條規定,大女兒的子女不會繼承三兒子的財產,更無權處分三兒子的財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26

 您好

大女兒繼承1/3

二兒子繼承1/3

三兒子(收養)繼承1/3

大女兒為三兒子的監護人,大女兒若過世,法院會在另外選任裁定監護人,這部分不用擔心。

大女兒為三兒子的監護人,財產處分屬於動產的話,必應經過法院裁定,才可以處分。

所以大女兒如果過世後,1/3會分配給五個孩子,而三兒子因為有1/3,勢必會有人照顧他。

若擔心,可以先找律師當面諮詢後,訂下遺囑,就會有人照顧三兒子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只要協議沒有違背公序良俗

都可以寫進去且有效力

但重點在於必須要寫得具體可行

有時候不是效力問題

而是寫了之後要如何執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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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葵 104-08-17 12:23

 意思是要先跟法院申請要處分動產,才能賣掉三兒子的部分嗎

但是即使如此,大女兒如果把帳戶提領一空,再全花光或私下分給小孩,

自己的財產脫產,那對三兒子不是沒有保障嗎,

因為如果沒人去提告,這些私下作業已進行完成了,

那三兒子就身無分文了,而且法院選定監護人尚不知要多久

到時要如何保障三兒子在療養院的開銷,如果沒有支付被趕出去了

那不就連生存都產生問題了???

小玉 103-07-20 08:13

ㄊ趁我車禍神智不清ㄉ時候偷我存摺和金融卡~還把我保險箱ㄉ金飾都拿ㄑ變賣ㄌ~我非常恨ㄊ~我也提出離婚ㄌ~因為ㄊ很自私~希望懂法律ㄉ好心人士~可以教教我要怎ㄇ跟法官說對我比較有利~我是希望ㄊ被關~ㄊ都不理我們已分居快2年~完全不管我死活有沒有錢~我媽媽請ㄊ來台北在我ㄊㄝ不要~ㄊ有打我~我有家暴令8月30日也有離婚訴訟我堤ㄉ~希望好心人士~貨懂法律ㄉ好心人~可以救救我教教我喔~謝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1:0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刑事告訴的部份,您只需要如實陳述,並且提供帳戶資料、驗傷單等即可。

2、離婚訴訟的部份,可以詳述相處過程,雙方已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出庭或是撰擬狀紙,協助您陳述。

 

103-07-08 18:14

故事很長~我只簡略說重點

請問

A跟B說C跟D把E帶出場嗑藥~並乘E神智不清時拍攝猥褻影片~

(事實並未有此事發生)B詢問E~

E質問D為何有如此傳言~D詢問B~B告知是A跟他說的~

後續E詢問A為何有此傳言~A表示是F跟G說的~

D詢問F跟G均表示未跟A說~請問C或D或E能否對A提出毀謗妨礙名譽告訴?

另外若提告敗訴~是否會形成誣告的情形?

 

 

 

妨害名譽,敗訴沒有誣告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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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大叔 103-04-06 01:21

阿嬤生有4名子女,1男3女,男為我爸,三年前過世,小孩有我及2位妹妹都已成年。
由於阿嬤行動不便兼神智不清,長期都在養護機構,費用大部分都是由我們3名孫子女負擔大部分,而在老爸過世後這三年間的養護費用則是用老爸的死亡保險金在給付(留給我阿嬤的那一部分,由我負責保管運用),但是現在阿嬤的保險金幾乎已用光(僅留點醫藥及喪葬費用),跟姑姑們說明要他們一起負擔阿嬤每個月的養護費用卻都只會推拖,擺明就是不肯拿錢幫忙分攤。

我只知道扶養優先權不會落在我們孫子女的身上,但由於我們是阿嬤帶大(所以之前也一直有幫忙負擔養護費用),但如今老爸不在了,如果我們孫子女也學姑姑們擺爛,會不會構成甚麼犯罪?有沒有可以先自保的方法?

我需要去法院替阿嬤按鈴申告請求姑姑們盡扶養義務嗎?若是不知道姑姑家地址也可以嗎?還是什麼都不管直接讓養護中心通知社會局來處理會比較好?

拜託專業的律師們幫忙回答了,麻煩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嬤之扶養義務人為您父親及三位姑姑,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您姑姑之親等較孫子女親等為近,阿嬤得向三位姑姑起訴請求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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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16

建議以祖母名義請求姑姑撫養,若成立的話,奶奶如果符合低收入戶則可申請津貼

帥大叔 103-04-06 22: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嬤之扶養義務人為您父親及三位姑姑,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

 

意思是就算我們孫子女若不願幫忙扶養阿嬤,在法律上也是站的住腳而不會有任何犯罪的問題產生嗎?

帥大叔 103-04-06 22:1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以祖母名義請求姑姑撫養,若成立的話,奶奶如果符合低收入戶則可申請津貼

 口頭上姑姑們都擺爛講不聽,那我是要到地檢署按鈴申告還是等社會局介入讓他們處理會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姑姑之扶養順位於孫子女之前,可先行請求姑姑扶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cottish 102-09-24 15:35

各位律師您好: 敝姓葉,因近期犯下強制猥褻案,現為交保候傳期間,經搜尋網路-法律諮詢家, 發現您對刑事案件屬專家,想就我自己所知道的案發經過,向您詢問相關問題。 9/12晚上公司聚餐完畢,因喝了許多久,僅記得從餐廳出來之後,本想搭計程車回家, 沒料到半夜醒來已在警局的拘留處中。 據了解,應是我於醉酒狀態中,從女生後面摸胸部,被路人合力制服報警處理, 但因我當時神智不清,只記得到準備坐計程車這段。 我於警察製作筆錄時雖有發現罪名為強制猥褻,但因確實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事, 於製作筆錄時,警察所陳述之情況,皆不曉得,故筆錄上面亦為不曉得。 當日同時被押送到台北地檢署,檢查官開偵查庭亦與製作筆錄時供詞相同, 但我於庭上有表現出 - 對於我造成被害人的傷害我深感悔意,如可能,我願對 被害人致上最大的歉意與補償,隨即以三萬元交保候傳。 在案發過後至今天,隨時都處於一個恐慌的狀態,害怕被處刑並入監。 想請教張大律師,在此案中,因我屬醉酒狀態,所發生之事實皆不曉得, 如真要判刑,是否有可能被判緩刑?或是沒有這個可能,判刑確認後直接 執行(如不上訴)? 因醉酒狀態,罪名是否有可能改判?

建議您趕緊瞭解事發經過,並儘速設法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

Scottish 102-09-24 15:51

律師您好

我應該如何與被害人和解??

Scottish 102-09-24 15:35
王大律師您好: 敝姓葉,因近期犯下強制猥褻案,現為交保候傳期間,經搜尋後, 發現您在刑事案件上屬專家,想就我自己所知道的案發經過,向您詢問相關問題。 9/12晚上公司聚餐完畢,因喝了許多久,僅記得從餐廳出來之後,本想搭計程車回家, 沒料到半夜醒來已在警局的拘留處中。 據了解,應是我於醉酒狀態中,從女生後面摸胸部,被路人合力制服報警處理, 但因我當時神智不清,只記得到準備坐計程車這段。 我於警察製作筆錄時雖有發現罪名為強制猥褻,但因確實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事, 於製作筆錄時,警察所陳述之情況,皆不曉得,故筆錄上面亦為不曉得。 當日同時被押送到台北地檢署,檢查官開偵查庭亦與製作筆錄時供詞相同, 我於庭上有表現出 - 對於我造成被害人的傷害我深感悔意,如可能,我願對 被害人致上最大的歉意與補償,隨即以三萬元交保候傳。 在案發過後至今天,隨時都處於一個恐慌的狀態,害怕被處刑並入監。 想請教張大律師,在此案中,因我屬醉酒狀態,所發生之事實皆不曉得, 如真要判刑,是否有可能被判緩刑?或是沒有這個可能,判刑確認後直接 執行(如不上訴)? 因醉酒狀態,罪名是否有可能改判? 如蒙張大律師指教,不知張大律師是否願意與我詳談,並確認是否願成為 我的辯護律師。 再請王大律師撥冗回覆,不勝感激。
王友正 () 102-09-26 15:22
葉先生您好: 如您留言所說,您是可以主張當時以醉倒無意識,以求減刑或無罪,但這個重點在於你要如何證明。而是否會入監則要視法官,通常如果您犯後態度良好,與當事人也和解,是有機會可以請求減輕,甚至給予緩刑。 至於關於您案子該如何答辯部分,單從留言很難給您實質建議,還要看您的筆錄內容及相關證據,如果您願意歡迎您與我們約時間,來我們的事務所談談,地址在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398-4號3樓,以便給您比較完整實質的建議,謝謝。
小米 102-09-06 00:02
DEAR 謝律師: 現在爺爺是奶奶的監護人,如果爺爺神智不清楚,我對爺爺行使監護宣告是否連同奶奶也須一併宣告? 若與契約行事之定,已綁定老農年金入款帳號,僅供爺爺(神智正常時)生活醫療上使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簽訂條款是否與當事人(爺爺)還是他的子女(A。B。C。D)缺一不可簽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奶奶的部分,應聲請改定監護,至於爺爺的部分,應另聲請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米 102-09-04 19:23
勞請律師為我解答~感恩~~~~!!!! 我的爺爺育有兩男兩女和我(孫子),在民國89年11月爺爺將4分的農地過戶給我(孫子) (有請代書作為證人辦理過戶程序)又再102年的1月用100萬幫我買了保險儲蓄險給我, 現在他們的兒女想要跟我追討土地和現金,(現在我的爺爺本身自己有動產和現金) 1.請問他們(兒女和爺爺)有權力拿回去嗎? 2.他們(兒女和爺爺)可循由哪些途徑要回(土地和現金)? 3.現金拿去買保險儲蓄險的部分是算贈與的嗎? 4.如果我把儲蓄險退掉可以自己拿來使用嗎? 5.如果等阿公神智不清時,她們可以拿之前寫好的追討文件來跟我要回去嗎? 謝謝律師~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爺爺既已贈與給您,則其他人即難以再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米 102-09-04 18:56

DEAR  律師:

我的爺爺奶奶生有兩男兩女(A男、B女、C女、D男),我爺爺在98年時贈與

 土地給我(孫女)和D男,自從我奶奶出車禍後(已神智不清)A.B.C.D都沒有

拿過一毛錢給爺爺奶奶,也不理爺爺奶奶導致沒有錢可以過生活,礙於經濟上的問題

爺爺要求D男土地歸還,D男沒有歸還土地,只是委託爺爺幫D男賣土地,現在錢進爺爺的戶頭


Q1:請問D男可以把錢拿回去嗎?(爺爺可以不還嗎?)

Q2:如果爺爺沒錢了扶養的順序是大家(a.b.c.d.我)一起出錢還是

 (A沒錢 換     B沒錢 換   C沒錢 換  D沒錢 換    →我   )是這樣的扶養順序嗎?

Q3:如果爺爺將剩下的錢和房子給我,要求我對他們全權負責(到死後事)到律師那邊寫負責到底這樣算有成立嗎?(爺爺死後,他兒女可以跟我追討回去嗎?)

Q4:如果我對爺爺行使監護宣告(錢的部分我可以使用嗎?),那爺爺死後用剩下的錢還是歸屬於他的兒女還是我的?

 


 壹、Q1、Q2部分,需視個案情節,無法一概而論。

 貳、Q3部分,可以設計附負擔之贈與信託

參、Q4部分,監護人仍不得隨意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如欲處分需經法院允許。。

小雯 102-04-29 23:36
我祖父還未過世之前,由於祖父神智不清,我伯父就帶她去過戶他所有財產,歸他所有獨得,家父什麼都沒有分配到,那我們可以使用重新分財產申述嗎
如果你可以證明祖父確實精神狀態不清 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意涵 那你就訴請確認該移轉法律行為均屬無效 應該回歸祖父遺產繼承人平均繼承
lovefun00003 101-12-28 20:08

各位大大好
家母於數年前繼承了一筆共同持分土地(算是祖產)

小弟因為最近比較有空
就去地政事務所
土地的所關資料調了出來
頓時覺得很奇怪

爺爺民國84年4月過世,同年7月
家裡所有的動產都被大伯辦「分割繼承」(他持了2/3)
奶奶由於不識字,所以到死前都不知道爺爺的的財產
已經部份到別人名下了(此時奶奶持有1/3)

媽媽家有五個人(媽媽、阿姨、大姨、一個神智不清->都不知情)

小弟是想請問板上的神人
這樣有解嗎?(約10筆動產)

另外,奶奶死後
1/3的財產大伯又要來分
這部份也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時候
被大伯拿去辦共同持有(約10筆動產)

因為大伯最近一直騷擾母親
揚言不把土地過戶給他
就要告母親

小弟當下聽到也覺得很誇張
小弟的老家是個民風很「蠢」的地方
連7-11都沒有

小弟有去問過相關的法律資諮
最後的結果就是「強制分割
因為小弟的老家在外島
所以開庭要回去也很麻煩
所以想說讓法院去裁決

有沒有大大遇過相關的情形
或是有任何特殊的見解
提點一下小的

謝謝

Dian 101-05-14 00:19

事情經過是這樣,大概在3~4年前,我父親因為喝酒開車不小心去擦撞到他人(應該是只有汽車汽車之間的擦撞),然後對方拿走我父親的身分證(沒有還)及要求簽下本票作為賠償金,當下沒報警應該是我父親曾有酒駕前科可能拜託對方別報警而私下和解,到了最近家裡收到了類似強制執行的法院傳書,但我有幾個疑點:

1.這樣的本票法律上算成立嗎?因為我父親當時只有一個人,對方大概2~3人,加上我父親喝酒神智不清身分證被拿走,這樣算是脅迫所簽下的嗎?

2.在這3~4年之間對方都沒有來主動找我們討,而是直接變成現在收到法院的傳書,這樣我們還有什麼權利嗎?

3.這樣的情況感覺算是詐騙嗎?因為對方竟然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拿出本票出來,這讓我們感覺很疑惑,而且事隔3.4年才來的這消息實在讓我們匪夷所思了。

4.因上述這些問題我們家應該採取怎樣處理方式?

王耀星 (Eric) 101-05-14 00:4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01:2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花兒 100-11-28 00:14

父親在100/10/15睌上走路被摩托車騎士撞倒,當下也叫了救護車送到高雄長庚醫院,接到電話趕去發現我父親神智不清,說話也顛三倒四,我們三個女兒以為他又喝醉酒,要他住院不要出院也不要,最後就乾脆放他一個人,想說他酒醒了會自己回家

結果隔天10/16又接到電話,醫院說我父親還在醫院,檢查後才知道原來他傷到頭部!血液也沒有酒精成分!不過10/16早上他有走路跌倒眼睛上面接近額頭的地方腫了一顆像饅頭一樣!

才知道他車禍當天根本沒有喝酒~整個人會瘋瘋顛顛的可能是因為撞到頭

剛開始肇事者看起來很有誠意,但我父親住了2個星期的院後他慢慢不太理睬

強制險也只賠醫療部份,可是醫生說我父親1個月內都必須24小時看護!肇事者也不負責

做了第一次協調,想說他如果無法一次拿出一筆錢,至少多少拿一點補貼我們~他當下雖然說好,但結束後到現在一點表示都沒有!現在我父親住在安養院,詢問一些比較有經驗的,他們說起碼要跟對方要50萬,於是我們跟他開口了~他說沒有辦法!法院見!而且還把責任推到車禍那天我們將父親丟在醫院,害他跌倒才會變成這樣!

※請問,這樣他就沒有責任了嗎?我父親只是行人而已

他最後還說只願意拿出2萬元 == 我們前前後後奔波付出的加上請假沒上班~根本不夠吧?!

現在我們打算提告,可是我父親無法表達,當時辦案警方說一定要有精神鑑定才能由我們家屬提告,但是這部份不是還要再追蹤一段時間嗎?我們根本不敢再拖了,因為我父親已經是癌症末期了!

※所以,請問一定要透過警方提告,而不能我們家屬自行提告嗎?有沒有什麼辦法不需要再開什麼無法表達的証明呢?

第三個問題是,我們有透過協調委員會協調,請問這樣打官司事不是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嗎?那如果直接由我們自行提告是不是就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因為我們家裡情況並不是很好~

 

謝謝~我們家3個小孩還很年輕也沒遇過~跑到焦頭爛額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希望可以在這裡得到一些幫助!!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02:05

 並不是被害人本人才可以提出告訴,被害人的家屬亦可以提出告訴,警察可能不是很懂,如果對方仍不願與你們和解,建議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等到檢察官起訴以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刑事部分,不需費用,附民部分,也不需先繳裁判費,當然,如果你們不懂打官司而需委任律師的話,委任律師是需要費用的,至於費用多寡,需視案情而定,建議你們直接跟律師討論。

花兒 100-12-04 01: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並不是被害人本人才可以提出告訴,被害人的家屬亦可以提出告訴,警察可能不是很懂,如果 ... (恕刪)

 不好意思~請問具狀是??

蔡明哲 (阿哲) 100-12-04 01:23

 所謂具狀,就是用寫的,是先寫狀紙給法官看,一般來講開庭時間很短,讓妳講話的時間很有限,倒不如先把妳要講的用書狀寫好事先給法官看,法官開庭前先有個底,問案時比較可以切入重點,節省大家的時間,而且比較不會讓妳的權益受損,增加判決有利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