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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5-07-09 22:58

Hi大律師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的問題,被繼承人於去年過世,但於今年6月才出現代書代筆遺囑,過世1.5年後才出現執行人(兒子)+法院認證書,但是基本上被繼承人於老年時已口條不清,也不會清楚記得房地在那個地址(地號,幾分地)等,現在情況對我們有點啞巴吃黃蓮,兒子帶老人家去做認證(非公認),法院似乎對見證人已看過的代筆遺囑沒有詳加審查而認證了,被繼承人在無法清楚陳述下為何可以做認證令人質疑,房地?是今年初執行人未通知下已按遺囑已經過戶,女生得到少於特留份,現金是尚無交集還沒分配.

我想請教大律師,如此情況下,想要推翻遺囑無效,可能嗎?資料收集要如何做?反攻有時效限制嗎?

謝謝您,感恩! (困擾的女生)

 

 

 

 

 

吳政航 (林宗儀) 105-07-09 23:37
一般來說公證人做 認證,通常沒問題,再來,如果低於特留份,那就打訴訟爭取應得的權利。證據的部分,除非你能證明被繼承人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或是當時住院根本不可能立遺囑之類的。怎麼找證據?只有當事人才知道那些不合理的部分,才有辦法從不合理的過程找到事實的真相。 建議,備齊資料,就近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律師問什麼,答什麼,免費和付費都可參考建議。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針對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加以審視,若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主張遺囑無效之,應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分配;若遺囑有效,有侵害到特留分,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9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針對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加以審視,若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主張遺囑無效之,應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分配;若遺囑有效,有侵害到特留分,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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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9 23:52

 代筆遺囑在公證人認證時通常會要求立遺囑人到場,因此要打這一點有一定難度。但如果遺囑違反你的特留分,這一點可以爭執沒有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10 00:40

因為對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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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視被繼承人當時之精神狀況如何而定,若有醫療記錄或證人等可以證明,被繼承人當時已無法正確認識,則遺囑可能無效,但因為經過公證,所以舉證應屬不易,侵害特留分部分,可以主張扣減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7-10 04:13

遺囑有一定形式的要求,如果不符合形式要件,或實際上立遺囑人的意識狀態無法作成有效的遺囑,則可訴請法院確認遺囑無效。如果無法推翻遺囑,還是可主張遺囑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依法主張扣減以維護權益。

ann 105-07-06 17:19

平安

我於年初發生車禍,撞到行人(76歲老人家),當天為雨天且晚上,我方車行駛於雙向四線道之內側車道,車前明亮但右側昏暗,行人從路邊突冒出橫越馬路(我方車行方向與其行走方向約呈45度),因右側車道昏暗不明,行人又穿暗色衣頭戴斗笠,根本無法看到他,我看到他時已走到我車前約2-3公尺,急踩煞車(同時按喇叭)煞住車子,但還是撞到行人了。

行人遭撞後倒在引擎蓋上接著滑落到車前地上。我隨即下車查看行人傷勢並請路人協助報案,等候警察及救護車到場將傷者送醫,我等交通隊現場處理完,就跟著進警局做筆錄(我無違規且未酒駕)。到醫院探?其3次,並向其家屬表明待老人家出院後再談和解事宜。

老人家左腳踝骨雙側骨折,需開刀手術裝固定器,另頭部蜘蛛膜及硬腦膜下腔出血(後續頭部無大礙),主要是骨折部分復原狀況不佳,中間又做了幾次的清創手術,以至於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過高,老人家的兒女接皆在醫療院所從事醫護人員,所以醫療費含了高額非健保給付的醫材,我看了都傻眼了。我的車損估價約15000元。

交通事故初判表載明行人未依標誌,號線,號誌或手勢指揮......違反的134條1項3款,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態第94條3項。

有試著私下和解,但因和解金額毫無共識所以才走上調解,當然對方也於此時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在此之前對方說花費將近30萬元(有部分無單據),扣除強制理賠6萬多後,要我陪25萬元給他們(我根本沒錢,重點是我有過失嗎?她突然冒出來,看到了也根本閃避不及,即使有過失,也不該全數要我買單??????????)

近日我又向保險公司確認,已理賠金額已增加為135000元左右,所以我還需要賠25萬元那麼多嗎?我都快哭了......

未婚生子帶一個孩子,又是中低收入戶,每月不到2萬5的薪水扣掉房租和安親費用剩不到13000元(不水不電不用手機的話),我是要如何賠???我現在走司法途徑會對我有利嗎?對方第一次談和解時還說若和解不攏走司法時,到時他們開的金額就會不只這樣了。

從事發到現在將近半年的時間,我每天腦海會不時的出現數次撞擊的畫面,搞的我每天都好焦慮緊張,睡覺失眠又會驚醒,想到就想哭,我還要養育孩子,司法可以給我公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要看對方的傷勢及請求的金額明細,不能一概而論,請對方先提供相關單據、明細及診斷證明書,以利分析。

2、建議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倘偌對方提告,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答辯。

阿白 105-07-02 13:06

我妹妹【未滿18歲】不久前出車禍和解一直談不攏

1.我妹是行走在斑馬線上,但是是在斑馬線邊緣,警方認為邊緣不算是行走在斑馬線上,所以開了一張罰單。

【已看過監視器畫面,是行走在邊緣,但是沒有踩出斑馬線外】

罰單寄來違規事實是: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網路上查詢: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請問如果違規事由寫的不一樣,這樣是正確的嗎?

 

2.對方沒有被開單,反告我們過失傷害

對方沒有被警方開單,所以對方以「我們被開違規罰單」,是我們違規,告我們過失傷害

第一時間警方沒有進行酒測,也沒有測是否有超速,也沒有車禍的線,

警方到場就做筆錄而已。

 

請問行走在斑馬線邊緣,警方開我們罰單,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我們要如何反告對方?

沈恆 (沈律師) 105-07-02 18:55

不管有沒有行走在斑馬線上,如果對方有過失造成您妹妹受傷,可於六個月內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並於二年內請求侵權賠償。罰單部分如果不服,也可依法提出申訴。

言午 105-06-28 14:53
我堂哥為獨子生前有立遺囑將其所有名下財產贈與我本人,現我大伯人也不在,我堂哥又無結婚也無子女,但在申請遺囑行人時發現其生母還健在,其生母於我堂哥不到兩歲之時就已離家三十多年來從無任何連絡,現其生母簡單點就是要錢,她主張她有民法1138條之特留份之權益,想了解如何才能讓她失去繼承權,她除生下我堂哥外並無負起任何教養之負,煩請有空回覆,謝。
言午 105-06-24 22:03

我堂哥為獨子在我大伯後世後至某律師事物所立下遺囑,將其名下所有財產贈與我本人,在我堂哥過世後至地方法院申請遺囑行人時發現其生母還在世,其生母於我堂哥1歲時就已離家也與我大伯離婚,三十多年來從無任何來往,現知我堂哥已過世名下也有財產,其生母強調依民法1138與1187她為我堂哥唯一繼承人與享有二分之一特留份之權益,三十多年來家裡電話沒換過,住址沒改過但以我本人與我堂哥同住一屋簷下三十幾年從未見或聽過其生母,也就是其生母除生下我堂哥之外三十多年來從未負起任何教養之負,對方有至我家找我相談遺產問題,從這點也可知她只是不想回來而不是不能回來,相談後並無共識對方也不在連絡那知今接到地方法院通知書,對方在相談三個月後提訴訟,於相談時對方有強調她們是原住民所以有免費法律救助不怕走法院,但本人至今也尚未去辨理任何我堂哥名下財產之轉移,請問像我堂哥之生母完全未盡教養之負單純就是要錢,我可依74年台上字第1870號讓其喪失繼承權嗎?或有什麼其他辨法讓她失去繼承權?煩請回答, 謝

你好:

首先要先釐清是否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係表示失權之要件,且堂哥有此意思讓嬸嬸喪失繼承權,堂哥之遺囑固然將全部遺產指定由你繼承,但堂哥是否因為嬸嬸未履行扶養義務遭受有重大精神痛苦,目前看不出來,堂哥若曾經表示過嬸嬸因此不得繼承,可能有構成之空間。惟堂哥若未受有痛苦,亦未曾透露嬸嬸不得繼承,單憑遺囑上記載由你繼承全部遺產,要推論堂哥已表示嬸嬸不得繼承,爭議性會很高。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所指之遺囑上有記載某某繼承人不得繼承,若堂哥的遺囑上也有此記載,可以試著援用看看。 惟無論如何,遺囑若有效,遺贈仍然會發生效力,可以持遺囑主張權利,但嬸嬸會爭執特留分之扣減。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23:43

要讓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除了需證明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事實外,還需證明被繼承人已表示其不得繼承,否則生母仍為繼承人,即使遺囑遺產全部遺贈他人,生母仍可主張遺產二分之一為特留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4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費用法院將於判決主文中加以分配,通常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之,對堂哥未對生母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機會較低,生母仍可請求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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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午 105-06-25 00:03

 

 感謝律師的回答雖還不是很了解但大致知道了,我想在請問一下,對方於第一次來我家相談遺產問題沒共識後就不在連絡了,但於三個月後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聲明有三點1.二分之一特留分繼承權益,行使民法第1225條扣減權2.被告應就繼承人所遺之動產辨理繼承登記予原告3.訴訟費用由被告等人負擔,先看第三點訴訟費用由我負擔合理嗎?又不是我去地方法院提訴訟的為什麼費用由我負擔,然後至今我並無去轉移我堂哥名下任何產財,所有產財均還在我堂哥名下,對方去提訴訟有用嗎?能行使扣減權嗎?至法院開庭時有什麼應當注意的嗎?像是什麼話不能說,收到的起訴狀繕本發現有錯別字,文件中某處聲名被告姓名打成被繼承人姓名,這些起訴狀的錯誤有差嗎,煩請回答,謝。

范姜 105-06-08 15:56
你好: 我是行人在斑馬線紅燈,已經走到對面時突然聽見機車自摔,當下我看是老人家馬上叫救護車,我也沒想誰對錯,先送醫院在說,醫生也說只是皮肉傷,有照過x光,沒什麼事,機車費和醫療費也沒多少,就主動幫對方處理到好,事後也沒寫和解書。心想我都處理完了,寫和解也沒意義。 事後兩個月突然打給我說他腳軟骨受傷,到現在還沒好,要去開刀做手術,要我負擔他的醫藥費工作損失費用,如果不處理要告我過失傷害,我覺得很不合理,我跟機車完全沒有碰撞,自己跌倒要告我過失傷害,而且當天送醫院醫生檢查都沒問題,兩個月後跟我要醫藥費工作損失費,現在要準備上法院,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況,我應該要怎麼保護自己,因為聽說他光工作費用就高達60多萬,我的立場是,你到路口沒注意動態,而應注意未注意前方,與有行人都要先禮讓才對,怎麼反而都我不對了。

您好:

所以當下有報警嗎,或是有其他錄影紀錄、其他對話紀錄?建議將事實為詳細描述。

Meow 105-06-05 08:32

去年十月因未走行人穿越穿越馬路遭小客車撞上,我方左手骨折骨盆骨折,送往醫院後診斷書說明需休養半年及兩個月照護,他方擋風玻璃破裂。
我方後來申請事故研判表,我方肇事責任為"行人在劃有方向限制線路段,不得穿越馬路",他方為"疏於注意車前狀態.無照(已達考照年齡)
在我方住院及休養期間對方未曾來探視,僅撥打兩通電話問我們為何不和解,我方回覆還無法行走仍症狀還不穩定待穩定後再和解,並說你們都未曾來探視。他方回我又不知道你們住哪。
待事發四個月左右,我方申請調解,在受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信時,他方來電問是否申請調解,告知當天不會出席,要我方法院見。
調解日當天,我方及他方皆由家屬出席,他方氣勢凝人說責任皆在我方身上,自己無責任,便離開了,調解委員建議我方提告,告對方過失傷害
出席偵查庭時,檢察官告知我方肇事責任幾乎百分之百,就算提告,起訴機率也是零,要我們和解。馬上到隔壁棟的調解處,因我方未攜帶傳票身分證(因隨身包包在家人身上),折返回去拿,我方當事人前腳剛走,他方當事人便說自己沒有責任而且修車費都自己吸收了,我方還要跟她要錢,自己很忙要回去帶孫子要馬上離開,報到處小姐詢問是否要另外約時間,他方當事人說自己很忙,叫我方在跟她聯繫,便離開了。調解委員說對方態度太差了,便在調解單字上他方處蓋上未到,我方處蓋上已到。

今日又收到傳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因此車禍案件,有經驗的朋友都說對方也有肇責,並非我方全責,那檢察官可以說都是我的責任嗎??(第一次出庭有告知對方速度可能過快,但是檢查官說我方無法舉證)
2.檢察官要我們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互相和解就好,但對方態度那麼差,如果一直無法和解檢察官又說告對方也不會起訴,那無法和解又不能告他,那該如何是好??下一階段是會繼續在偵查庭嗎??
3.那是否我方無法提出證據,就像檢查官說的都是我的責任嗎(附近無監視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還是要釐清有無肇事責任,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出來對方有肇事責任檢察官就會起訴對方。倘若給予不起訴,可以聲請再議。

2、倘若檢察官執意要逼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你好:

檢察官目前心證對你不利,可以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檢察官不起訴,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 先送鑑定再說,初判表只是參考。若檢察官不同意,就趕快自己送,但不要超過6個月,否則不會受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5 14:51

依初判表,對方還是有過失,但檢察官可以不受初判表的拘束,自己依職權認定。若要影響檢察官的心證,可於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前,儘速將車禍過程對方如何有過失及對方和解過程的態度等,詳細寫成書狀,遞交給檢察署。

W 105-05-31 02:02

日前騎機車在路上不小心A到一位行人手腕造成他瘀青,因為覺得他沒怎樣就走了,後來接到警局通知,被開了肇逃使人受傷的紅單,我們民事部分已經和解了 ,請問法官大部分會怎麼判,還有我的駕照一定會被吊銷3年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0:52

您好,

 

1、民事部分如已和解刑事部分法官應會予以緩刑

 

2、肇事逃逸致人受傷者,駕照會被吊銷,一年內不得重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eng 105-05-20 11:54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2:07

您好,

 

所有請求之費用均須與車禍事故本身具有關聯性與必要性,應請對方提出證據說明其請求安養費之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eng 105-05-20 11:49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地上有煞車橫,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105-05-20 00:35

請問律師

我的事情是這樣的

當天騎車在防水道路(沒有雙黃線,斑馬線,白線)

我靠右邊騎,車速大約70~80間,突然右邊沖出一名行人,就出現在我車子面前,閃避不及撞上(當時有要閃躲,但是還是車子右方手把處撞上)撞擊部位在右手處,之後騎士滑行約20~30,被害人倒在原地,被害者右手某一段粉碎骨折,左手小拇指骨折

送醫后,醫生有說明對方骨頭本身脆化。

醫師後來說明要開刀,但是並未告知我們使用何種材料,而是開刀完畢幾天後,才告知我們多少金額,在住院期間我們也有時常探望,對方出院前表示叫我們錢準備好出院,我們也二話不說直接付了一筆10多萬的金額。

這次回診對方因手腕不能轉動,要再開一次刀

 

我想請教的是

1整件車禍比重 肇事者與被害者佔了多少比重

2我們這樣一再的付出龐大金額,是對的?而且還是在並未確定和解的情況下。

3行人這樣突然沖出,騎士閃避不及,會有機率無罪嗎?(在不考慮時速的情況下)

4我是騎士現在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7:25

詳情應依現場圖及現場證物,雙方筆錄等,先參考初判表,有爭議可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因騎士嚴重超速,應脫不了主要的過失責任,若傷者提告過失傷害罪,騎士不太可能無罪。應表現善意盡量取得和解,但不是對方的要求都照單全收。

米雪 105-05-19 22:01

請問,我家隔壁社區將騎樓利用柵欄和矮圍桿圍住,讓整個面向馬路的騎樓只能用感應扣上下,以提供自己住戶摩托車停放用。

他是有用鐵護欄圍出幾處給行人上下騎樓用的通道,但面寬極窄,連小型嬰兒推車也過不去,輪椅更不可能。也就是只有行走自如的人才能走上走下騎樓,只要有推車的就只能被逼去走馬路。

想請問,該大樓如此處理騎樓使用權是合法的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騎樓的使用受有法定限制,倘若對方設置柵欄等設施,恐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建議可以報警開單處理。

2、倘若造成往來行人受傷,另外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

米雪 105-05-19 21:40

請問,我家隔壁社區將騎樓利用柵欄和矮圍桿圍住,讓整個面向馬路的騎樓只能用感應扣上下,以提供自己住戶摩托車停放用。

他是有用鐵護欄圍出幾處給行人上下騎樓用的通道,但面寬極窄,連小型嬰兒推車也過不去,輪椅更不可能。也就是只有行走自如的人才能走上走下騎樓,只要有推車的就只能被逼去走馬路。

想請問,該大樓如此處理騎樓使用權是合法的嗎?謝謝

范姜 105-05-19 10:05
你好: 我是行人在斑馬線紅燈,已經走到對面時突然聽見機車自摔,當下我看是老人家馬上叫救護車,我也沒想誰對錯,先送醫院在說,醫生也說只是皮肉傷,有照過x光,沒什麼事,機車費和醫療費也沒多少,就主動幫對方處理到好,事後也沒寫和解書。心想我都處理完了,寫和解也沒意義。 事後兩個月突然打給我說他腳軟骨受傷,到現在還沒好,要去開刀做手術,要我負擔他的醫藥費工作損失費用,如果不處理要告我過失傷害,我覺得很不合理,我跟機車完全沒有碰撞,自己跌倒要告我過失傷害,而且當天送醫院醫生檢查都沒問題,兩個月後跟我要醫藥費工作損失費,現在要準備上法院,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況,我應該要怎麼保護自己,因為聽說他光工作費用就高達60多萬,我的立場是,你到路口沒注意動態,而應注意未注意前方,與有行人都要先禮讓才對,怎麼反而都我不對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0:30

您好,

 

1、若您是紅燈的狀態,則本件主要肇事責任在您,對方因閃避您而跌倒,您的行為與對方損害結果間就具有因果關係,與是否實際碰撞無關。

 

2、對方是否有車速過快、在路口減速慢行之過失仍有待車禍鑑定確認,但主要過失應仍在紅燈的部分。

 

3、您可爭執對方請求費用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例如請他提出無法工作之醫師證明才能請求勞動損失、所為之醫療行為是否與車禍據有關聯性與必要性也應請對方舉證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ioq 105-05-08 21:07

載女朋友行駛機車,前方車輛壅塞,我行駛於雙黃線上,見一名行人在雙黃線上斑駁的走,我在他面前停住繞過,要繞過他時他以左肩衝撞我的摩托車,他馬上罵說為什麼撞我,我心驚害怕而往前行駛,20秒後警察尾隨我後面叫我回去,回去見狀,行人沒受傷,當下他不就醫,不要救護車驗傷,在警局說不要求任何東西,只有告我肇事逃逸

1.我沒有行車紀錄器

2.他去驗傷了,驗傷說左手挫傷

請問這樣肇事逃逸是否會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1:16

肇事逃逸罪所要求的致人死傷,其傷勢不論大小,只要醫院驗傷紀錄有傷勢且有因果關係,還是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受傷,確實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之犯罪,可先待警方之初判表,釐清雙方過失歸屬,至於詳細過失比例,可能需再繳納鑑定費用聲請鑑定釐清雙方比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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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受傷,確實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之犯罪,可先待警方之初判表,釐清雙方過失歸屬,至於詳細過失比例,可能需再繳納鑑定費用聲請鑑定釐清雙方比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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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q 105-05-08 21:2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肇事逃逸罪所要求的致人死傷,其傷勢不論大小,只要醫院驗傷紀錄有傷勢且有因果關係,還是有可能構成 ... (恕刪)

我想知道 警方無現場監視錄影畫面,車子未受損,無證人

他的驗傷報告只有挫傷,且我是準備要迴轉去找他,我並不是離開現場等警方通知,沒想到警察馬上尾隨攔截我(筆錄有提到)

1.這樣最重判決?

2.自行蒐證附近的攝錄影有幫助嗎?  (因為他是惡意衝撞)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員警記載之筆錄對你不利,建議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通常只保存2個月,要趕快請員警調閱聲請保全證據),判斷是否係製造假車禍,再提出答辯狀,說明前後始末。 若真的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可與被害人和解,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您好:

就您所述,肇事逃逸成罪機率不低,建議可以和解解決,或是主張未有逃逸行為。

長根 105-05-06 22:44

機車撞到行人我有行車紀錄器

行人從車陣中衝出來.我煞車不及撞上他

行人有受傷骨折.後來做筆錄警察說雙方都有錯

請問雙方都有錯的情況下行人可以對我提告

如果我只有未注意行人這項 我要賠償的比率是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2:51

您好,若您有過失且對方因此而受傷,對方可對您提告過失傷害(縱使對方有過失亦可)。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23:00

關於車禍責任歸屬可先參考警方初判表,若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但初判表及鑑定通常都不會明確指出過失比例,若真要求正確的過失比例才能賠償,恐怕只能打官司由法官判定。因為對方有受傷,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打官司對您絕對不利,在有能力負擔的範圍內盡快和解才是上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11

您好,一般初判表上不會有過失比例,既然您有過失且對方有受傷,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長根 105-05-06 23: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車禍責任歸屬可先參考警方初判表,若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但初判表及鑑定通常都不會明確指出 ... (恕刪)

那對方是不是要在車禍發生6個月之前對我提告刑事訴訟才有效?

車禍案件對方可以民事提告嗎?

長根 105-05-06 22:19

我騎機車撞上行人.急診室開有開診斷證明給被撞的行人

後來對方隔了1個月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有脊椎滑脫的現象

可是問題在急診室開的診斷證明沒有(脊椎滑脫)這項病因

那我還要付責他(脊椎滑脫)這項醫療賠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2:58

您好,可以主張其傷勢與車禍肩部具有因果關係。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5-09 16:10

您好:

您可主張脊椎滑脫與本件並無因果關係。如果本件仍在和解調解階段,你可不同意就此部分為賠償。但如果調解和解不成因而進入訴訟階段,您亦可如此主張,並請對方舉證脊椎滑說與本件車禍的因果關係。

Popo 105-04-23 21:32

     之前我騎車行人人行道發生碰撞,對方走路而我則是停止狀態,對方因為沒看注意而走過來踢到我的車子(大概碰到大腿下面而且沒有跌倒)。當時我想?,走路撞到應該不會受傷,所以也沒叫警察也沒送對方去醫院。結果現在對方告我肇事逃逸還有過失傷害,但是我看了他申請保險還有交給警察的驗傷單,總共有4張,裡面包含:上肢挫傷,大腿挫傷,小腿挫傷,肩膀發炎,中指發炎等等,進而申請了8萬元的保險費。不過我很確定他踢到我的車,最多就是大腿挫傷甚至可能根本沒事,其他身體上半部的傷不可能是我造成的,我該如何向檢察官說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很麻煩,除了有過失傷害罪之外,還會有肇事逃逸,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應該提供相關事證給檢察官,證明對方不會有這樣的傷勢,如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2:11

您好,可以否認有因果關係。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35

您好,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相關犯罪,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