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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展 103-02-20 15:4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8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且皆有驗傷
       對方(媽媽與小孩): 媽媽右眼有縫合、右小腿撕裂傷;小孩下巴受撞擊導致乳牙歪       
       我方(我): 身體多處挫傷 (右手掌、左手臂、左右小腿...等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單行道後方有許多來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與任意險,對方沒有保險,對方有與我方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當日,我在事發地點對面路口等待紅綠燈綠燈後直行進入單行道,且並無超速,對方媽媽左手上抱著小孩(遮住了左方視線),未經行人穿越道走至對面,我因閃避不及撞到對方,剛好發生車禍的地點無監視器。      
示意圖:http://ppt.cc/dtuj

六、問題:
        因為剛過六個月,調解不成,對方提告了,初步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我方的肇事原因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請問若以這樣的肇事原因上法庭,雙方肇責大概是幾比幾呢?此外,我的問題是對方是突如其來的衝出來,我上網查過「未注意車前狀態」是指「已然車前」,而我這個例子屬於「突然車前」,因為已經要召開偵查庭,所以只能請示檢察官申請鑑定,因為這部份是我個人認為的,需要在庭上和檢察官說嗎?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35

偵查時,可向檢察官聲請車禍鑑定,如對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向檢察官聲請覆議。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通常法院會認定是八比二、七比三、六比四之可能性較高,比較不會認定是五比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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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怡菱 103-02-12 13:46

律師,您好:

我朋友喝酒後機車回家,途中卻撞到行人,當時雙方均送醫救治,目前也都已出院(我朋友已付清對方醫藥費),機車也已修理好。做筆錄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告知雙方均有責任:我朋友酒駕(0.8)、對方(行人)穿越馬路時紅燈。目前正等待調解委員會調解中。

請問:應如何歸屬雙方的責任酒駕一方全錯嗎?合理的賠償費用應如何談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12 17:16
回覆 阮怡菱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朋友喝酒後機車回家,途中卻撞到行人,當時雙方均送醫救治,目前 ... (恕刪)

責任歸屬部分可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車輛鑑定委員會認定過失比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及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yce 103-02-06 20:36

請問購買預售屋當時有簽立"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內頭有明文規定建構模式"及採用的建材設備,當時建商有提供社區建築規劃模型

建商可以隨意更改公共區域的建設? 例如車道的設置及地磚鋪設,圍牆可以任意變更嗎?

大樓社區的出入口只有一個通道,原規劃兩個出口及入口兩方向通行,建商為節省成本將大樓出入口改成同一方向,也造成另一個套房出入口同向,產生安全的疑慮!!  還有車道通行與當初的模型差異很大,不是採用汽車通行的止滑磚,而是改鋪行人通行的止滑磁磚  

這樣施工與當時簽約的模型差異很大,算是違約嗎?能否要求建商重新改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契約如何約定,及相關廣告模型您有無留存,該廣告及模型內容亦為契約約定之內容,若其明顯違反相關契約,可請求改善以履行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等相關違約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建商變更施工前有告知你們嗎? 建商要變更施工一定要重新送審,沒送審就改建,是不合法的,可向營建署申訴,至於買方部分,建商可能有債務不履行損賠及要求補正的問題,買賣契約要先看一下約定條款怎麼約定,才能更進一步判斷,不過依你所述並沒有所謂物之瑕疵責任,根本不會有甚麼減少價金這樣的主張的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54

 這應該是公共設施點交的問題,

建議與住戶成立管委會與建商協調此事,要求依照原先圖說施作

joyce 103-02-06 20:58
回覆 joyce 的發言內容:

目前建商還沒有交屋, 施工進度90%  公共建設區未完工及內部清洗粉刷未完成,但是看到進入社區的通入與當時購買模型及合約不符?  需要採取什麼方式跟建商溝通?

要等到建商完工交屋後,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再去爭議,是否太晚了?

買方有何權利可以向建商請求改善?  

 

 

 

joyce 103-02-06 2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契約如何約定,及相關廣告模型您有無留存,該廣告及模型內容亦為契約約定之 ... (恕刪)

當時簽約有照社區得模型圖照片,合約書裡頭有全區法定空地農地及露臺使用分管理協議圖及建材設備表   都能明顯看出當時預售的說的社區概況與現實建物不同 

回覆 joyc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oyce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可集合買家,對建商發存證信函限期改善,但前提是你得要確定建商確實違約(所以重點還是買賣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明顯與契約不符,可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其加以改善,亦可對其提起訴訟主張違約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 除買賣契約書外  相關廣告或是銷售資料  都可能被認為是契約內容一部分  建商都會受到一定拘束   如果建商沒有依約履行建造  可能有違約的問題   2.建議可以集合其他買者一起跟建商談  如果還是不願意依約履行  就考慮是否解約及請求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基本上廣告及預售屋的圖,均屬於契約範圍內,這是消費者保護法都有規定的,所以建商不得任意修改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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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w 103-01-24 10:50

您好:

我想諮詢的事情是發生在辦公室中,某位同事(以下簡稱W小姐)因故(大至公司對專業軟體的人員使用權力,小至打掃工作分配及零用金的管理…等事件),對我心生不滿。雖上述相關事件,皆已由管理階層基於公平原則加以定奪,並公佈實施及執行。

但W小姐,可能因結果不合其意或其他因素(這方面我不便妄加揣測),故事後處處針對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攻擊的時機不分人前人後,攻擊的內容包含對外散佈不實謠言,例如:於背後無中生有捏造我批評縣府及其他相關承辦人員,讓他人對我產生誤解;或於我在場之情況下,即以指桑罵槐之方式,當面於往來廠商面前意有所指;又如公司公用碟檔案不見,卻無憑無據跟廠商說是我刪除的…等等。其散佈的對向包含:公司其他同事、其他同事之眷屬、甚至於業務上有所接觸之其他公司成員、往來廠商、或業務上需接觸之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已嚴重影響我個人聲譽。

上述事件,皆已呈報公司管理階層,管理階層亦已由其他同事處,證實確有其事。但因W小姐之先生在縣府任職,因本公司與縣府常有業務往來,故管理階層於事件處理上有所顧忌。處理時僅單方面安撫我說,他們了解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又說W小姐可能是因家庭因素(此為公司管理階層自行猜測)導至情緒不穩定,請我多加擔待。而上述之狀況已持續年逾,基於與管理階層之共識,故我多方忍讓。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W小姐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時都很突然,就算我當下在場,也很難即時反應過來進行錄音存證。若我想對W小姐提告,成功的機會大嗎?因為我不能確定相關證人(包含同事及公司管理階層),是否願意幫我作證。還是我還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走?

 

另自今年一月以來,我陸續發現個人桌面、抽屜之物品遭人翻動,1/22又遺失放在桌面上之工程用計算機(雖然不貴),故1/23中午外出用餐時,於外出前即特別注意桌面及椅子等物品之相關擺設位置。但於中午用完餐後回公司,又發現東西被翻動,經向公司其他人員確認後,確定1/23中午時只有W小姐一人在公司。因此我想蒐證,且已向公司管理階層說明,管理階層也同意我於座位裝設錄影設備(但只照我的位子)。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的蒐證合法嗎?如果錄到的是W小姐翻動我的抽屜、物品,但沒拿東西,算侵害我的隱私嗎?還是還有其他的法律途徑可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對方之行為,均似已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您均可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關鍵點在於,您必須提出相關之證據加以證明之。是此,建議您攜帶隨身錄音筆,進行蒐證,否則若無證據,似難成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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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部分,沒錄音的話,就必須要證人能夠確實指證,否則沒證據的話,成立機會不大,當然詰問證人是有技巧的,翻抽屜部分,並沒有刑事問題,但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提告,這部分有證據就比較ok,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HN 103-01-22 11:52

請問:
對方(行人)在沒有斑馬線及紅綠燈路口突然衝出(不是巷子),與我方發生擦撞
我飛出去大小腿瘀青,車子多處擦傷,對方腳受傷經醫院才知需開刀,醫療費用13萬因腳粉碎骨折,一年後還要在開一次刀拿出鋼板約6萬5。

初判表:對方: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強制費用賠償3萬5千7百5十元(不會再賠償)因為強制險不會去受理鋼釘的費用

對方住院那幾天我都有去看他買牛奶給他,出院那天他開口要我支付13萬醫療費用,而我目前狀況只能支付7萬元,對方也願意接受,除了簽收據之外,此外有附加條件”若我方是肇事主因者皆負擔對方全部醫療,若對方是肇事主因者,皆負擔對方全部醫療及車損”。但因對方不能接受撕破臉,7萬元也沒給。我還是有繼續傳簡訊關心對方。

前幾天上調解,對方大開口求償50萬(兩次開刀20萬+精神+上班12萬+媽媽在家她照顧無法上班)我拒絕,直接上法院,對方又改口說那負擔醫藥費20萬就好。

我是個學生真的無法拿出這麼龐大的費用,我也有受傷如果他告我傷害,我反告他傷害能成立嗎?民事訴訟賠償部分呢?
對方一直認為說被撞的不可能是主因者態度很差。

1.發生交通事故 雙方都有受傷 雙方也都有過失 如果雙方都提告過失傷害罪 應該都會成立 這部分比較沒有問題 2.至於民事賠償部分 如果無法和解 對方要請求也是需要提出受損害之證明 然後再依過失責任比例去扣除 所以如果對方需要負擔主要過失責任 對方請求要超過15萬元應該有難度 這部分提供你參考

SHN 103-01-22 12: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發生交通事故 雙方都有受傷 雙方也都有過失 如果雙方都提告過失傷害罪 應該都會成立 ... (恕刪)

您好: 

會不會因為我只是皮肉傷,雖然告的成,卻失敗呢?這樣互告的話,易科罰金是會怎麼算?

對方現在咬死說我撞他,他受傷大,卻沒有去釐清事故責任路權問題,初判表單上未寫說我超速,當初發生事故時,我也是起步沒多久而已,所以超速這部分就沒有我的責任對吧 ?

如果對方有請律師我方沒請律師這樣勝算會比較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亦有受傷,故您亦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對初判表之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若對方有委請律師協助,建議您亦可委請律師加以協助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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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鳴 103-01-19 16:44

請問家裡有人在回家的路途上騎車撞到行人(時速判定30~40公里) 該道路無斑馬線 無路口監視器 而行人直接穿越道路 行人穿越超過一半(造成當事者未注意撞到(行人8X歲) 造成對方現在半昏迷狀態(警察還未替對方作筆錄)事過3個月 已有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一次 對方提出一個月支付1萬6直到 對方清醒後和解  調解後對方又提出另一個求償方式 以60萬一次支付 家裡因經濟狀況也不好向對方提出以30萬和解 對方不願意達成共識 要走法院途徑 請問如果此情況上法院會比較有利嗎  懇請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賠償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沒有交通號誌 可能會被認定雙方都有過失 除非能夠證明對方確實直接橫越馬路 我們完全無法注意 2.如果雙方都有過失 你可能會有過失傷害或是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3.另外還有民事賠償責任問題 民事賠償則除了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外 可能還有看護費用等等 當然你可以主張對方有過失 所以要過失相抵 4.如果對方確實昏迷 30萬元和解可以認真考慮了

jen 103-01-12 20:51

  律師您好:

因為身體很弱常生病,又不好去找律師遺囑,也不想給別人知道,剛好前一陣子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我害怕沒來得及交待,讓二個未成年的女兒和父母親造成困擾,所以我想自己寫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好心的律師先生和小姐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之陳列沒有問題。

2、然就您所述的順位繼承,並非法律所明文規定事項,請詳述其意義,以利判斷是否違反特留份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之形式,若有未合,即有遺囑無效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 103-01-11 00:05

  律師您好:

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我訂了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律師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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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103-01-04 15:16

版主好:

          於102/6/20騎乘機車行進機車道,遇行人穿越馬路(一百公尺內,無走斑馬線),我方減速要待行人通過,隨即遭後方機車推撞.我方被撞倒地,行人也遭後方機車撞倒在地.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我與行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後方車方則是未保持安全車距.出席調解會時,行人要求我與後方車輛,一人各賠償30萬.但就醫單據及診斷証明表示尚未準備齊全.故調節不成立.第二次調解會,行人未出席.在刑事半年期滿前一天,12/18,行人向警局提出告訴,我與後方車輛,過失傷害罪.

請問:

1.此案件中,我有受傷,己申請診斷証明書.當下也盡到應注意也注意到行人過馬路,而減速的動作,且研判表表示我無肇事責任,日後開偵察庭,若行人有請律師出席,我方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2.目前己超過半年,我無法去申請車輛鑑定報告,開偵察庭時,檢察官會協助申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為似已過告訴期間,今僅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又關於您被告過失傷害部分,應主張您並無相關過失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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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ash 102-12-29 17:39

http://youtu.be/Uad5xYIaZYI

12/28星期日於高雄楠梓區常德路永和豆漿門口,我們一行人到附近吃宵夜,遇到這位約四十多歲的中年婦人,將他的廂型車擋在我們一行人機車後讓我們有點難移動機車,其中有位女同學在倒車時不小心車子輕輕劃到她的小腿(根本沒有傷口)也有馬上向她道歉。
她便開始坐在車上講道理,我(影片中男生聲音)走過去問她「所以呢?」只是想問現在是什麼情形,婦人整個火氣上來開始發怒,矛頭轉向我,開始用手指指著我大聲說話,講了幾句之後還動手勒住我脖子(當下我圍圍巾被她弄到差點沒氣),是被其他同學拉開不然她可能不會放手了,然後她繼續向我們大聲,一直針對我剛剛那句所以呢說我口氣很差,可是我根本就只是想問清楚狀況,她在講話的過程中我拿出手機想看一下現在幾點,婦人直接出手拍掉我的手機到地上,然後繼續叫囂,同學幫我撿起手機之後我想開機看有沒有壞掉,她把我手機搶過去,同學和我想拿回來她當下還有恐嚇的意圖。
後來路人幫我們報警,警察來了她就開始狂說我們的錯,事實上我們只是不小心劃到她也有馬上道歉,卻不說自己對我言語污辱還有動手,後來經過一位警察講一講懶得再跟她吵,婦人開始逼問女同學現在是要怎樣處理,要和解還是如何,我們不想浪費時間想說和解,她就開始說她要看醫生還要看急診,事實上根本就沒事,我跟她要求我的手機費用還有她動手傷人的費用是不是也要給,她裝死,後來在寫和解書(婦人對寫和解書超熟悉,疑似常常用這招敲竹槓),在寫和解書的同時我們在看同學錄下的這段影片,婦人發現還大聲說「不然不要和解啊」

後來的結果是女同學和這位婦人簽下和解書並拍下照片以350元醫藥費讓她去看醫生。
現在我們手邊有的資料是婦人名字、車牌號碼

希望有空的律師先生可以幫忙看一下如果要對她提告的話應該要以什麼提告

站得住腳嗎?

您好,影片中這位婦人之行為有毀損罪與強制罪嫌,且罪名很可能成立,建議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毀損強制等罪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哇哇 102-11-28 09:31

前1.2個月我撞到一位行人,在上班時間又是公司車,

因為死角對方又在陰暗處,走路又低著頭(他也沒在看)所以就撞到了

賠償問題當然也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但對方要求賠償其中一項是:旅遊費用?

他說是因為我們撞到他害他們全家要去旅遊沒去成....

希望我們能夠賠償

另一項是:後續的醫療費用

他說因為有傷口然後需要醫美.....

這當然不用說,沒收據不給錢是正常的吧?

誰知道他會不會去做牙?

Q1:旅遊退費就算距離也有一個月旅遊公司會收對方10%的旅費,那10%我們有義務要賠償嗎?

Q2:他是有請旅遊公司開收據,但只有一個總額...這樣能代表什麼或證明什麼嗎?

Q3:對方還說因為他一個人車禍害全家人無法旅遊,都要照顧他(但他們有請看護)企圖要我們賠償所有人的旅費,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造成對方死傷,則刑事上會有過失致傷或致死的責任,民事上則有損害賠償責任,由於您開的是公司車,所以對方可以跟您及公司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傷勢如何? 可來電討論

若依交通事故鑑定結果,您這一方涉有肇事因素者,則在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罪之責任問題,設若被害人與您未達成和解者,基本上在司法實務上一般不會獲得緩起訴處分或者緩刑,從而即使刑事判決六個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度而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亦須繳納易科罰金或服畢社會勞動,始能免去牢獄之災,再者,刑事判決並不影響民事損害賠償,並非服刑即可無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故若未能和解,被害人還是會依法分別針對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依法主張,另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若能和解使被害人撤回告訴者,刑事責任部分即依法終結,綜上,您在斟酌和解金額上,或許應就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進行全般考量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肇責,若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1-16 00:38

今天與老婆過紅綠燈時,有輛三貼機車沒有禮讓我們,還對我們按喇叭,接著突然從我們身邊穿過,一時驚嚇罵了幹,然後他就停車罵我,去警察局告我公然侮辱,事後有請警察調錄影出來,證明確實是他沒有禮讓行人,警察有勸他進行當場和解,而我也是願意道歉,不料他不承認「沒禮讓行人」且竟執意要進行提告,要給我一個教訓。老實說,最近年關將近,公司的事特別多,實在不想跑法院。想知道此事後續程序會怎麼走? 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老實說我真的被嚇到了,怎麼我會被告?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2-11-16 02:09

您好!每個人的行為要各自負責,對方「沒禮讓行人」頂多是處罰款;您的公然侮辱行為則有刑事民事責任。雖然對方堅持要告,謹慎以對還是有望和平解決。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倘若他真的提告,這句話未必會構成犯罪,因為這時候你說出這句話,是受到驚嚇的反應,主觀上並非對他罵的,只是口頭禪,所以公然侮辱不見得會成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新 102-11-05 23:41

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我因父母離異跟媽媽住也是他們唯一的女兒,我父親於上個月在醫院病逝,從急診入院時就一直發病危,但爸爸那方的親人卻沒通知我,而是等過世後的隔天才通知的,伯父也在爸爸病危住院期間幫他找律師與見證人要他立代筆遺囑,即指定遺囑行人,(相差兩天寫的)遺囑的部分是伯父拿影本給我和姑姑們看的,遺囑內容完全沒有我的份,受益人全是伯父的兒子與伯父,而且父親的存款也被伯父提領一空,房地契也在伯父手上,我不知如何舉證遺囑無效,因為父親的護理紀錄每天都是病危但三班護士巡房的紀錄裡有的有寫意識清(據姑姑們說他們去探望爸爸時爸爸都是昏睡或是倦怠怎可能立遺囑),唯有指定執行人那天的日期是醫師有紀錄意識不清的,我不知我該從何處找出更好的證據才能保住我的權益,遺囑行人無效的部分我又該怎麼阻止他們,現金的部分我要怎麼拿回來,或是該凍結他們的財產之類的嗎?

您好,縱使代筆遺囑對你不利,你仍然能夠主張特留分的權利,建議你向他們提告,要回你應該有的那一份,並且借此訴訟向法院要求調閱你父親生前的帳戶資料,調查看看有無被盜領的狀況.有問題來電或來信或留言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盡速對對方提起訴訟,以確認您父親名下的財產到底為何,並於訴訟中爭執遺囑無效,可調取病歷及傳喚醫護人員到庭作證,否則時間一久,要追回恐逾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擅自提領令尊之存款,恐涉嫌偽造文書竊盜等罪嫌;您除了可以主張您仍可繼承特留分之外,您尚可爭執遺囑之真實性,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16
回覆 小新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我因父母離異跟媽媽住也是他們唯一的女兒,我父親於上個月在醫院病逝,從急 ... (恕刪)

如果您可以確定立遺囑時是意識不清時,

您可以先是戶政單位拿除戶證明,以繼承人身份先去國稅局繳納遺產稅,

之後持稅單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過戶

基本上讓對方告您,由對方舉證該遺囑有效,對您比較有利。

詳細諮詢可先至本所官網按讚後再來電預約時間,謝謝

本所官網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風颺此際 102-11-03 15:53

國營事業由分行人評會評定前年度考績,但本人該年度獲記嘉獎並有全行第一的績效,卻被打乙等考績(全行41人被打乙等8人,該年度全行獲記嘉獎者含我全行不超過5人),目前已向行內申訴,若未獲更正則會再向上級機關申訴

想請問板上各大律師,若在制度內未獲處理,走法律途有無勝訴可能?!以及若可能,該起訴理由會是什麼?

個人認為分行人評會是公器,而評委未公正執行職務,致使機構公正威信與個人權益受損;且除此之外,有評委因私人因素護航績效不佳者獲甲等考績.如此是否有瀆職之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現行公務人員救濟制度,因考績不利益所得提起申訴、再申訴部分(非丁等類),尚無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深感遺憾。

2、有關人評會委員的部份,倘若可以蒐證證明收受不法利益,或是違法濫權,確實可能構成刑事罪責。

102-10-15 23:50

請問
我是行人,從我住宿的地方出來是在雙黃線間的空白處
當時有台廣告車慢行擋住,但減速禮讓,我快走通過被要超車的機車撞飛約2.5~3公尺
當我有意識時就躺在雙黃線上,對方跟機車也倒在雙黃線上,對方媽媽也很快的趕到現場
我們被一起送醫後,警察先去對方那做筆錄,之後來問我幾個問題坐筆錄
當時我撞到頭很暈想吐,也嚇壞了,所以他問我答,然後也沒問很清楚
之後發現去和解發現筆錄內容有偏袒對方,因為對方超車才能撞到我
但是圖上卻說他在雙黃線內超車,完全不合理
我知道我沒走斑馬線不對,但因為警方偏袒,說監視器說拍不到,私人的不能調
導致證據都沒有,因此對方和解都說他沒錯,請問這樣該怎麼辦?? 

 你們兩方面應該都有過失,都可以提過失傷害罪的告訴,也可以主張民事的損害賠償

阿傑 102-10-09 13:09

事件前後:

車禍於8/10晚間11點左右發生,當時是3台機車車禍事件,因甲方任意變換車道導致直行乙方撞上,乙方再撞到我,而我被乙方撞上後,我則是又撞上行人道邊邊的有畫紅線的地方。當時有人協助報警與救護車,但卻也把3台車移開至路邊。

後 來3方皆有送去醫院做檢查,警方並幫3人填寫筆錄/車禍現場拍照,事發當日,有立刻請平日保養的車行,待警方拍照完後,帶回店裡估價。事發後幾日,有收到 甲方保險公司的醫療理賠申請單,而當時我只提供了當日急診費用以及驗傷單。直至9/25日,本人前往交通部請取車禍鑑定報告,報告書上明確寫了,甲方未保 持行車安全距離。事後我打給了甲方,想調解有關車子賠償部份。

但甲方總是說要賠償,又礙於賠償金額太高,導致不願賠償,並一再強調法定折 舊,以及機車車體各零件金額,甚至懷疑我私通車行想要到撈一筆。還一度要求我要到他親戚所開的車行維修,因價格差異性。於是關於車體結構部分,晚間請男友 與對方電話協調,對方依舊如此。之後再請母親幫忙協調時,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只傳了約500字的簡訊至母親手機中。

大概的內容是說希望賠償金額不要連自然耗損部分也算入,且與乙方的賠償金額就幾千塊,而我開出的金額確比乙方高出4~5倍。

問題諮詢:

1. 車禍後一個月我時常覺得腰痛以及右膝蓋痠痛,但對方保險公司已匯入急診費用至戶頭。這部份我該怎麼辦?

2. 機車於民國102年6月底購入,至今年8月初的車禍,使用了1年1個多月,按照折舊該如何計算?能屏除折舊部份要對方照價賠償嗎?

3. 我從買車到大小保養都於同一家車行,也就老闆了解我的車況,維修部份我是否可以依照我這邊車行估的價進行維修?並在我車行維修?

4. 從事發至今,始終都是我主動聯絡對方,而對方並未連繫我,甚至不接電話電話中,對方甚至連報告結果是什麼都不知道?我並未感受到對方的誠意以及其他部份,在刑事/民事上我可否提告?(ex:傷害罪、用路權相關、民事賠償...等)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7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金錢,如果你要算那麼細,對方不見得會跟你和解,

當然你在半年內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但檢察官還是會希望雙方和解

阿傑 102-10-15 11: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

那如果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否可附帶民事的修車賠償,原告我大約需要準備怎麼樣的文件/資料以及提告所產生的費用約為多少?

對方傳的簡訊是否也算在證據上呢?還有之前的通話內容...

這些發生的費用是否可由被告吸收?(提告費、公司請假證明、後續醫院就診費用、車行估價單)

 

宜靜 102-10-08 19:28

請問,我開公司大貨車,在9/17號時,已注意後方及轉彎處沒有來車及行人,就在轉彎時撞到了一個小孩,那個小孩只有8歲,沒有大人在身旁,騎著沒有裝燈的腳踏車,被我撞上了,這期間,我一直有到醫院去關心,對方的隱約透露出賠償金500萬,但我們公司的第三責任險只有保200,我確信那時是綠燈,我也沒酒駕,也遵守交通規則,我想問的是

1. 若我的過失責任比小朋友重,我需要擔負的刑責多重?

   2.  若在此事上,在路權上如何判定誰對誰錯?

3.追溯期是從何時算起?

   4.如果上法院,我要如何說比較有利?

 

玉米 102-10-02 13:11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我是騎乘機車) 送完結束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向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此路口下午時段有點小尖峰 而且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當時時速約為50左右)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當下 我立即起身 發現我的機車有壓到傷患 所以把機車原地牽起 然後立刻撥打119及110 

對方因顱內出血 一直住院開刀搶救 55天後 最後家屬放棄治療 所以案件變成過失致死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對方家屬 一開始告我過失傷害 後來傷患往生 即將要變成過失致死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一審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因為沒錢請律師...本來有去申請免費律師 但因為是刑事案件 似乎無法受理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事發過後 我一直處於 害怕 焦躁不安的狀態下

事發隔天 有去急診室探望對方 

接下來 都是我母親去探望 幾乎是每天去(因為我母親說對方很多人 怕我過去會引發更多事端)回來再跟我敘述對方狀況

一審時 法官認為我這樣的做法不妥 事發當下 家屬會有不理性的行為 這是可以諒解的

過一陣子後 等待家屬情緒稍緩 還是要過去探望才是

我明白我作法不對... 不應該害怕 甚至想逃避

現在偶爾會撥通電話給對方家屬 關切一下 人生父母養 因為一場意外 失去親人 白髮人送黑髮人...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17:17

您好!公司基本上不用負刑事責任,但受害人可以請公司連帶民事賠償,公司賠償之後,還是可以轉向求償過失致死非告訴乃論,縱使和解也不能撤告,但和解可能判較輕,若不想入監坐牢,可能有必要先和解。以上謹供您參考。

玉米 102-10-01 14:58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 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象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是 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對方家屬 告我過失傷害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兩次刑事庭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就是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

thirstworld 102-09-10 23:43

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教一下小弟有個疑惑

很多人常因為玩遊戲時所使用的是遊戲角色名稱(匿名)

與現實中名字不同而容易在公開平台進行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等謾罵行為

是否會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呢??

EX:阿呆(角色名)罵阿花(角色名)於網路遊戲公開頻道謾罵畜生下流等不雅字眼

阿銘 102-09-11 12:06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匿名就沒事了!

一樣需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thirstworld 103-01-18 09:49
回覆 阿銘 的發言內容: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喔^^

小可 102-09-05 14:35

寄來起訴單上面沒有我當初做筆錄所提到的兩人並行..而且整個顯示是一面倒向對我不利。

而且檢察官沒有意願要讓我申請肇事鑑定,我該怎麼去尋找對我有利的證據?

雖然我擦撞到他我有錯,但是行人並排超過白線,我也沒超速,但行人完全沒有責任嗎?

為什麼檢察官沒有在起訴單上提到這點?

您好

檢察官因立場不同,所以在起訴書所述事實通常均就不利被告之部分論之,但被告有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之權利,不因檢察官未調查事故鑑定受影響,依所述案件因檢察官起訴已繫屬於法院,自可向法院聲請就事故鑑定報告為調查,以釐清責任歸屬。

小可 102-09-05 15:4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我只要自己再去法院申請肇事鑑定即可?還是依然要透過檢察官呢?(偵查庭已開完已起訴)

 

是的,向法院聲請調查。

小可 102-09-06 11:53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的,向法院聲請調查。

是要等法院開庭通知後再去申請還是隨時都可申請呢?

回覆 小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可以在法院未通知前以書狀向法院聲請調查,無須等待開庭。

thirstworld 102-08-27 21:59

小弟前陣子收到國稅局寄來的信,收件人為家父的名字但家父已於民國101年往生了,且小弟想弄清楚信件內容故簽收了該信,拆看信件才發現是國稅局寄來通知家父在民國100年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於是來信要求補申報並繳清,接獲當下小弟立馬打電話去南區國稅局詢問弄各清楚,國稅承辦人員於電話中告知『國稅並非債務故仍須繳交家父當年未申報且遺留的稅金』,雖然小弟強力主張所有繼承人皆已辦理拋棄繼承並願意提供法院證明公文〈因家父身前做保導致遺留龐大
債務故在身亡兩各月內便辦理好拋棄繼承〉,但承辦人員仍不為所動的重複同樣的內容,於是小弟改用電子信件詢問國稅總局,日前回信並告知以下內容:

『先生您好:有關 台端詢問拋棄繼承後未申報已故家屬綜合所得稅相關問題乙案,您父親於101年2月20日死亡,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前揭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未在期限內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就該年度應申報課稅之所得淨額逕行核定其應納稅額。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本分局將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就前揭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代負納稅義務。 感謝您的來函詢問。』

想請問大律師們這回文的意思是我仍舊要負擔家父未申報繳交的所得稅嗎?還有小弟對於公文內這句【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本分局將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就前揭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代負納稅義務。】是不是就明白告訴拋棄繼承對於欠稅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因為要求法院選出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

拜託各為大律師了解惑,感激不盡!!!!!!

所謂的「拋棄繼承」係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律規定方式向法院所為與繼承立於無關係的地位,不欲為繼承主體之意思表示。依民法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從而繼承人一經拋棄繼承者,其自繼承開始時,即不為繼承人,即其不取得對被繼承人之權利,亦不負擔義務。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死亡者,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本件您既已依法拋棄繼承則依民法第1175條之規定,溯及於繼承開始時(被繼承死亡時),即不具有繼承人之身分,而非所得稅法第71條之1所規範之主體,當然無須負擔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hirstworld 102-08-28 03: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謂的「拋棄繼承」係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律規定方式向法院所為與繼承立於無關係的地 ... (恕刪)

感謝賴律師您的解答,看來無須理會國稅局對於此事的催收,想請教若國稅局能持續的對小弟有進行催收的行為(郵件、電話、電子信箱),小弟該如何應對呢?

畢竟換個角度想,若我是國稅人員必定不會讓此稅收變成呆帳,能收一筆是一筆,至於如何催收的過程就不考究了(連哄帶騙能唬過就當賺到)。

本件若該管公務員仍有相關不諳法令而擾民之情形,建議您可委婉地告知將請其主管單位檢討、要求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並提供回函內容供其參考。

凱亞 102-08-23 13:58

你好,

前幾天我到一家咖啡館用餐有了不愉快的經驗,回家後在該咖啡館的公開的臉書粉絲團留言,後來與管理者有了比較激烈的言詞往返,我便把整個事情的經過貼到網路上,讓其他網友閱讀。

以下是網路上的文章:

http://www.ptt.cc/bbs/Food/M.1377092626.A.4F9.html

以下是粉絲團的部分留言:

http://i.imgur.com/fi0o94T.jpg

http://i.imgur.com/0kOmI6S.jpg

想請問:

1.我只是將所有過程陳述出來,並沒有用任何激烈的言詞,店家是否可以告我毀謗或是其他控訴?

2.店家在回覆中有針對我做出以下回覆,這樣是否算是對我的人格與品行人身攻擊?若是店家有所行動,我是否可以此反擊?

"同時 我也給你一個建議 或許,你應該多去讀一些世界徫人傳 參考一些知名人士 看他們怎麼做人 可以做到不顧自身私利 內外兼修 即使過世也受萬人景仰般的存在"

 

感謝回覆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27

 你的內容看起來只是一般消費經驗分享,並沒有惡意攻訐對方,不至於成立毀謗

豪隆 102-08-21 16:12

律師,您好!家裡住在菜市場裡經營店面,我們這邊有幾戶店家房子在以前三十幾年前剛蓋好時跟建商購買房子,到今年才被建商告知中間的馬路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並對我們提告土地竊占,我們也配合去做筆錄與上法庭第一次,但現在還在法庭訴訟中又持續去跟警察報警與找不明人士騷擾,想請問這樣他是否犯法,且又告知我們如果不私下解決要圍馬路,只留基本一人通過通行權給我們,請問這樣可以檢舉他嗎?該如何解決程序,這條馬路各連接通到大馬路上,平時皆有繁多行人、汽機車行經通過,且中間馬路兩旁有十幾戶住家,想請問各位偉大的律師們,我們希望能訴求正當司法解決,但對於對方這樣惡劣的途徑,我們該如何訴求?期盼得到各位正義律師的寶貴建議,謝謝!!

另外想再請教幾個問題,當初法院開庭時,檢察官說請我們現場狀況都不要變動要來探勘,他了解這條路是菜市場裡的道路,且也是對外聯絡的主要道路,許多人、汽機車皆已在上面行走,況且從前對方皆未告知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今年才來通知提告,更向我們威脅索取過去長期使用租借費用,這樣合法嗎?且現在對方威脅說要圍路妨礙店家,我們全部店家皆有申請營業登記證,他們這樣是否違法?我們可以告他嗎?期望得到律師您寶貴的建議,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確認該道路之通行權問題,但若該土地確實是對方所有,則可能會有償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豪隆 102-08-21 01:01

律師,您好!家裡住在菜市場裡經營店面,我們這邊有幾戶店家房子在以前三十幾年前剛蓋好時跟建商購買房子,到今年才被建商告知中間的馬路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並對我們提告土地竊占,我們也配合去做筆錄與上法庭第一次,但現在還在法庭訴訟中又持續去跟警察報警與找不明人士騷擾,想請問這樣他是否犯法,且又告知我們如果不私下解決要圍馬路,只留基本一人通過通行權給我們,請問這樣可以檢舉他嗎?該如何解決程序,這條馬路各連接通到大馬路上,平時皆有繁多行人、汽機車行經通過,且中間馬路兩旁有十幾戶住家,想請問各位偉大的律師們,我們希望能訴求正當司法解決,但對於對方這樣惡劣的途徑,我們該如何訴求?期盼得到各位正義律師的寶貴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您們要成立應該有困難,而民事上您們可以主張通行權,更可能有既成道路之問題,而建商之手段,有可能會涉及恐嚇,所以您們可以多加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豪隆 102-08-21 10: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您們要成立應該有困難,而民事 ... (恕刪)

律師 您好,

  非常謝謝您的回覆,讓我受益良多,想再請教您幾個問題,當初法院開庭時,檢察官說請我們現場狀況都不要變動要來探勘,他了解這條路是菜市場裡的道路,且也是對外聯絡的主要道路,許多人、汽機車皆已在上面行走,況且從前對方皆未告知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今年才來通知提告,更向我們威脅索取過去長期使用租借費用,這樣合法嗎?且現在對方威脅說要圍路妨礙店家,我們全部店家皆有申請營業登記證,他們這樣是否違法?我們可以告他嗎?期望得到律師您寶貴的建議,謝謝您!!

 

102-08-09 19:48

請問...

我朋友之前下班時   

騎車機車道上   然後有行人跑在機車道!!

當時間晚上12點多  很暗  當看到行人

就來不及發生車禍了   

結果行人  還躺在醫院   

家屬到法院告我朋友過失傷害  要求賠償2千多萬!!

我朋友沒那麼多錢  想請問  如果沒那麼多錢  受害者他們可以要求我朋友的家人還是配偶賠償嗎?!

還有  因為沒有那麼多錢   可以跟法官說  每個月的薪水扣三分之一嗎?!

因為我朋友家境不是很好  不知道要不要請律師  因為律師費也是個問題!!

emily 102-07-25 18:02
6/19騎車行人發生車禍 馬路為三線道,我騎於中間車道(左側汽車道,右側為機慢車道).我於綠燈進行行駛,對方橫越雙黃線,於左側跑步過來,我看到她時,已在中間車道,為避免撞到他,我緊急進行右彎,而右彎手把往前撞到對方,導致對方跌倒,我方機台也滑倒. 警察有到場進行確認,有確認無酒駕煞車痕為中間車道往右偏.且有目擊證人證明對方於雙黃線小跑步穿越車道 當時雙方皆被救護車送到醫院,但因對方年紀較大,有骨折腦震盪,且骨折有進行開刀.在下狀況為腦震盪及手腳臉部擦傷,及機車損壞. 因在下強制險過期未續保,但此部分一樣請對方進行補償基金會申請,基金會在以肇事比例代位求償我. 但目前對方又另外要求我要賠償2萬元現金,表示有內傷需另外吃中藥2個月,但要我吸收一半(此部分無收據).且表示如現在不答應,後續調解會要求更多(因為他們家境不好,目前她女兒辭職照顧她,看護費的部分強制險應該有負責) 我有上網尋找案例,針對路人違規部分,一般肇事責任比例較大皆在路人(我方應為應注意未注意),這樣我還需要另外賠償2萬元嗎? 目前我方也有傷害機車也有損壞,這樣我也可以向對方進行求償嗎?(目前初步分析表還沒下來,已經超過一個月囉!) 如果我不賠償的話,對方應該會進行過失傷害告訴,這樣我方也一定要提告嗎?如他提告,我方會被判定有罪嗎? 這樣如進行調解的話,要如何處理才能保護我方權益.目前還在等初步分析表,確認罩責在進行調解.
小可 102-07-23 17:14

我想知道傷害罪會被怎樣判?

因為車禍導致對方受傷,而被告

而申請交通裁決的效益大不大?

行人並排有沒有觸犯法條之類的?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小可 102-07-24 09:43

那去申請交通裁決具不具法律作用?用處大嗎?

 後續事故責任歸屬問題必須由事故鑑定分析才能確定,本件初判表或交通事故鑑定是否已經完成?

小可 102-07-24 10:01

警察只說我錯的機率比較大

因為時速30,對方並排,閃避不及去勾到對方導致跌倒而送醫縫五針。

因為既沒有紅燈也沒有超速..

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吳先生 102-07-07 18:36

當年2012年12月6日 我騎車直行 過了斑馬線行人要用按的才會顯示綠燈的紅綠燈  過了斑馬線 差不多四大步距離 撞到一位老先生 對方在內外車道 中間那條線旁邊的外車道一步的距離 當下我有閃掉 後照鏡嚓到對方 當下我立刻請路人幫我叫救護車 對方原地倒下我過去扶他的頭部有聞到他身上有酒氣 {警方說他不需要酒測} 救護車先來警察才來我才去醫院的 當天我一個晚上跑醫院三次確定他沒事 早上他說我們兩方都沒事那就算了 過幾天去調解委員會調和解互不理賠  我是腳背磨傷  對方是頭部嚓傷 當下我沒去立刻就醫 隔天才去醫院嚓藥的  過幾天他打給我說 他不想和解了叫我賠他錢 他開價是1萬6 他說他手錶壞掉  衣服壞掉 被我撞到要買補品補身體  我摔車 腳受傷 一個月沒上班 還被公司開除 車子 外步磨傷 龍頭歪掉 我就拒絕他了 我車子在2013年6月25日賣掉了因為自己滑出去內部東西都怪怪的我就賣二手車賣掉了 只買了一年 現在換了一台新車 我以為追述其過了  我也不打算跟他索討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車子可以請之前的買主回來 估我的車子看修 多少嗎? 一只到2013年7月3日 期間不斷打電話來跟我要錢 不然就告我 7月3日警方傳 偵辦到案通知7月30日到警察局 好像是要去做筆錄的  補充一下 第一次警方初步分析的報告 我是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   對方是 涉嫌站立馬路阻礙交通   這個官司我很無奈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損失都比他多我都不想跟他要了 還緊咬住我  我目前該怎麼辦 我能跟他要賠償嗎 我有資格嗎?? 

本件既然先前是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則調解書上應會載明互相拋棄民、刑事追訴求償之權利,則本件重點應該在於調解筆錄有無相關記載及該調解筆錄是否已經送交法院核定,若有相關記載且已送交法院核定完畢者,您可以該調解筆錄提出抗辯主張其告訴不合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吳先生 102-07-08 10:13

 非常抱歉我沒打清楚 我們還沒去過調解委員會 對方之前講好隔天去和解 隔天她後悔說不要和解@@

依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應當是雙方均有過失,若因本次車禍您也因此受傷者,對方也是同樣有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您務必要在告訴期間(事發六個月內)內提告,以免在刑事責任上對方單方對您追究而造成不利協商之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吳先生 102-07-08 13:33

 感謝  可是我到現在都沒去告對方 對方告我 所以就是變成我單方面被告嗎@@?  因為我是去年12月6日出車禍的 他是 6月4號告我的 我有辦法他告我的話 我有機會反擊嗎..

漢堡 102-07-03 10:20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在7-11打工然後在7月2號晚上要下班的時候 接到前女友打電話給我 她跟我說想跟我談談 之後她來的時候帶著2個男生 我怕會發生甚麼事情 就請他們到7-11裡面來談 之後進來的是前女友跟一個自稱是她乾哥的男生 男生直接切入主題的跟我說並拿出一份自己手寫的「私下和解書」裡面有3個要點 大概是說1.此事(性行為)不得告訴第三者2.需求賠金伍萬元3.不得跟對女生進行人身攻擊並從此再無關聯 那時候我很慌張 就傻傻的簽了那契約 還蓋手印 之後得知很多消息 我才知道不該簽署的 請問律師1.我跟女方發生性行為時我未滿18她已滿16 那我構成犯法? 2.我簽署的那份私下和解書有無效力 3.這整件事情該如何解決比較好 男生還說 如果違反和解書裡面的任何一條 他們就要告到法院去

1.已經滿16歲  沒有性交易  原則上都沒有違反法律   2.和解契約看你是否成年20歲  如已成年  原則上和解有效  但是否要被脅迫  或有錯誤影響和解效力  你可以依法行使撤銷

漢堡 102-07-03 11:1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已經滿16歲  沒有性交易  原則上都沒有違反法律   2. ... (恕刪)

 我目前要到12月才滿18歲  那這種件事情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平凡人 102-06-23 21:53

這個月中,我出了一場車禍,當時是下雨天我在巷口要左轉 (左轉有有行人通過所以我有放慢速度下來,有行車紀錄器可以作證),然後對方是一台機車直行速度很快,沒有紅錄燈,(限速30 的巷子,但是他絕對超速,無奈沒有巷口監視器可驗證) 然後我出了巷口,他看到我後應該有煞車,因為我遠遠就有看到他所以我也緊急剎車,然後他左晃晃右晃晃在我停止一秒左右後,跌倒車子直接往我的車子左前保桿撞過來車禍的位置大約就在巷口中線附近,斑馬線上留有他機車滑行的痕跡,我的車保桿受損,然後也的機車車頭毀損,他人是右手擦傷,鼻樑有斷掉,(外觀只有看到鼻頭有腫一個包),然後我當天就做完筆錄了,他則推拖人不舒服不做筆錄,事發也經過好幾天了,他還是不做筆錄,前幾天打電話來給我,開口說 醫藥費工作請假收入,修理機車,另外還要一筆整容費用,然後完全沒有提到我的車子修理費用,然後要我自己吞下來的樣子,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他一直不去做筆錄,難道我就要這樣子擔心六個月等到過失傷害追訴期過嗎?另外我想提出毀損的告訴,請問我該準備什麼東西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5

 你既然已經提告,就不用擔心六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他不願意做筆錄是他家的事

阿銘 102-06-08 14:15

我姓:盧

前幾天與朋友FB聊天 

一個陌生人 直接在FB上打:性奴的 你講話怎樣怎樣(直接插入我跟我朋友的話題)   

 

我要求他道歉 不然後果自負!

 

他當天回我:字典裡面沒有道歉!

 

對方用我姓名諧音方式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公然侮辱)

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有拍照)

去附近派出所就可以了? (小案子有沒有可能吃我案@@)

告贏了 對方會有案底嗎?

 

麻煩各位解答 感謝..

王耀星 (Eric) 102-06-08 16:50

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應該會成立妨害名譽,對方會有刑事前科紀錄(案底)

您所述情形,確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至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告訴。在此之前,您應該先拍照、保存網頁資料以做為證據。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慰撫金,其額度應視雙方狀況而定。


阿德 102-06-04 00:08

事情經過大約如下 

天氣:下雨天

時間:晚上10點

下班回家路上我撞傷了一位從對巷車道穿越雙黃線的行人

撞傷行人位子 雙向車道中間 我車速50以下

因為下雨天我真的不敢騎快 看這位行人來時真的沒看到 

等我看到時要閃避以來不急 很不幸得這為行人被我撞斷的小腿 開放性骨折

三個月後來談賠償和解 對方開出25萬和解金 然後一直跟我強調 

行人發生車禍 進法院 一定是判機車得錯.....這像我很無言

我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行駛規定車道

我想問的是法院真得這樣判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過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應釐清行人從該處穿越馬路,是否是駕駛得以注意到?另外如果行人未遵守交通規則,其自身也有過失,因此其得以請求的賠償金額亦應隨著其自身過失的比例而降低,建議您可以先釐清當時的情況,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洪先生 102-05-13 00:28
我想請問我在山上出車禍,我騎摩托車,對方是行人,他有走在斑馬線上但是他紅燈,而我因閃他而摔車(我的後照鏡有打到他但他完全沒有傷我是右手小拇指開放性骨折),可是我也有超速,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是顯示說我 1.不禮讓行人 2.不禮讓行人導致他傷害(問題是他一點傷也沒有) 3.超速 而他的部分只有紅燈而已....這樣的結果感覺對我很不利...希望能給我些意見
還是都提出傷害告訴 再來看如何和解 應該會比較適合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30
回覆 洪先生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我在山上出車禍,我騎摩托車,對方是行人,他有走在斑馬線上但是他紅燈,而我因閃他而摔車(我的 ... (恕刪)

這分析表亂寫。紅燈跟不禮讓行人是不可能並行的。

建議您拿資料聲請鑑定

並拿診斷書於期限內提告

您可以委任本所律師代發律師函給對造,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英雄 102-04-09 23:43
您好: 我上星期三發生了車禍 我是機車騎士 對方是行人 大致經過為 我是直行車,我經過路口後切換為黃燈,但對方已經衝了出來(他有走斑馬線)我緊急煞車後還是撞上了他! 因為很多人都說對方是行人 他只要走斑馬線就有絕對路權 所以是我的錯...想請問的是 行人紅燈而導致我撞上了他 我有受傷 但對方沒什麼事 這樣到底是誰對誰錯??行人真的有絕對路權嗎??就算紅燈也有嗎?? 懇請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人若真的紅燈的事實,則行人本身仍應負責任,若您本身也確實有受傷,則您也可以對該行人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業 102-03-29 10:11
自從我與同事去勞工局檢舉公司違法行為之後,公司內部挺公司的員工

(駐場組長與其女保全員 也是組長女友') 就開始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不但三番兩次逼迫我寫撤銷申訴調解委託書 還因為為了逼迫我

其女保全員對我動粗 導致我身上受傷 並加上對我言語攻擊並且在

紙張上針對我寫出汙辱言詞 然後在我面前說 要我快離開別在這污染別人

的話語   組長在勤務上找我麻煩 時常對我大小聲並且要求我10天後離職

這些種種都是在檢舉公司之後發生 請問我該怎麼應對 ? 他們有犯任何民法

刑法上的罪嗎 ?? 

您好,

      1.建議相關證據都要蒐集起來,不論是錄音拍照都好,有監視器畫面也要保留,都可以作為日後提起刑事訴訟的依據。

      2.刑事部分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以及傷害,不過傷害當下應該馬上驗傷

      3.民事部分對於羞辱您個人的部分,也可以主張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請求精神賠償

      4.要求您10日後離職視情況有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等罪。

mi wu 102-03-15 15:29

今天下午突然來了一行人,約5-6個,拿著一張收索票,

說是我違反了商標法,在網路上販售保暖包是假的

他要求我自己將剩餘的貨品拿出,一共24片

接著要我簽了3-4張的文件,最後留了一張扣押物品收據給我,要我等通知去做筆錄

這些暖暖包我是從掏寶網買進來的,一共也才進50片,賣不到10片

我想問的是,像這樣的情形.我要怎樣處理? 

蔡律師 (蔡) 102-03-15 16:39
回覆 mi wu 的發言內容:

今天下午突然來了一行人,約5-6個,拿著一張收索票,

說是我違反了商標法,在網 ... (恕刪)

先找律師面談諮詢,基本上商標法是非告乃罪,如果被起訴,就會有拘役有期徒刑前科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確認是侵害商標,此部分除非很明確,否則檢察官通常仍會送請智財鑑定,而本件應該會移送給檢察官,所以您要有應訴之心理準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做筆錄之應答也是關鍵,筆錄沒做好也會影響結論。

霈 霈 102-03-05 23:11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有人直接把話對號入座 然後在噗浪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甚至還提到她想殺人這回事

我覺得被威脅 也被怒罵。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將對方在網路上留言的全部內容以相機拍攝,留存作為證據資料,再攜帶該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 102-03-03 09:52

各位大大們好,前幾個月我方因當時天色黑暗又下雨騎機車撞到乙方行人,當下乙方頭部受傷,我方也受傷也有被酒測值為0.17,事後乙方要我們先給他們兩萬元說家中沒經濟(當下我們不清楚事情經過),然後隔一周說什麼他耳朵有問題要裝助聽器,說要四萬元,但被我拒絕,後一周就又說傷者無法看病要他哥哥載他看病,這樣子跟我要求三、四萬,當下我們覺得對方越來越誇張的要求,後來他們就沒在打來。但奇怪的是我有先要對方先去申請強制險,但對方也沒向我們保險公司請錢,前幾周收到法院傳票,我想問問大家針對這樣我該怎麼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部分是:目前是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又或者對方只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所以是收到法院的通知書?

不論是收到何者,建議您都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進行討論答辯方向,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