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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5-03-16 21:21

我家住四樓大年初一天花板開始漏水.找來工程師傅來維修.因為家裡天花板有用木板裝潢.師傅把天花板挖一個小洞後大量的水一直滴.後來更誇張是整個天花板鋼筋水泥整片掉下來.找五樓住戶他不願意處理.我們又找比較專業的來鑑定發現我們的房子整間包含浴室.廚房.陽台.房間的牆壁天花板都有大裂縫.我們懷疑因為五樓屋主有違建加蓋六樓出租導致房屋過重造成我們的房子殘破不堪.請問一下我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1:35

您好!

先找出漏水的原因,如果確實是樓上造成的,就可請求修復並賠償損害,如果加害人不處理,可透過法院調解訴訟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定有明文。 原則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維修費用由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樓上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費用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若係樓上專用部分關線漏水導致你的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 可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無法協調,要釐清漏水之原因為何,並請抓漏專業人員做初步評估,提起訴訟後請求法院送鑑定釐清原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鄰居間之漏水糾紛,建議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考量維修費用之多寡,及對方是否願意多少補貼您一些,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及維修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委託律師委任費用,貿然以訴訟解決,不見得真的比較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16 08:53

您好,我住在國宅房子是自己家買的,每個月我們也都有按時繳交管理費。

過年前寒流來時,因氣溫太低導致電梯到我們家門口的公共區域的地磚籠起,我們有請管理委員會去處理,但是他們只有將籠起的地磚撬起,大約有30塊20X20左右的地磚都被拿起,所以電梯到我家門口現在整個光禿禿還帶有水泥的灰塵不斷出現。

期間我們也不斷請總幹事或是主委去處理,但是都要處理不處理的,我們也想說要不自己請人來處理,但由於此處是公共區域,又怕我們自己處理之後管理委員會不承認不付我們錢,交由大樓管理委員會又一拖三托的,現在都過了兩個月了我家門口還是這樣,磁磚壟起的塊數一直增加...

我們想請問像這樣的情形,我們有沒有什麼其他的管道可以申訴?或是我能不能找律師寄類似民事律師函之類的呢?麻煩大家幫我們解答,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管委會修繕之義務,但是目前沒有相關的處罰條款。

2、程序上我方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限期修繕,倘若管委會拒絕,我方將求償費用

3、倘若需要撰擬律師函,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儒儒 105-03-15 20:17

我的母親有頂下一間補習班,由於房子是原主人的,經營期間須按月繳納租金。某日房東忽然說要漲租金,因合約上已約定好租金,因此我們拒絕漲租金提議,房東因此不滿,期間一直騷擾(如告訴家長這家補習班很差、門口徘迴等),總之能找碴就找碴,就是不要讓補習班好好的經營。

期間我們也溝通很多次,但都無效(存證信函也試過);後來我們就以不繳納租金對之抗衡:{想拿租金,你就得盡好房東義務,不要再鬧事}

目前未繳納租金已達第二個月(第二個月未滿),房東銀行郵局帳戶凍結,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民法第442條規定:「租賃物為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租賃契約若是定期契約,無法請求調整租金,只能在租賃期間期滿後續約時,雙方再就租金磋商。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09號民事判決:「租賃物為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固得依民法第 442  條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原約定之租金額在未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以前,並不因租賃動產價值之昇降,而失其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是承租人於出租人起訴請求調整租金前,已依原租約給付租金時,出租人就其已給付之部分,即不得請求調整租金。」 就算要調整,在調整前按原來約定給付租金即可。 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若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出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契約,請求遷讓房屋。 建議還是要按原來約定給付租金,以免出租人依土地法規定終止契約。 凍結帳戶有可能是房東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可要求限期起訴,或按原定租金給付房東即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20:59

您好,

 

1、房租積欠滿兩個月以上並經催告後,才會被終止租賃契約

 

2、除非雙方租賃契約有約定積欠房租得逕送強制執行並經公證房東才可以直接以契約聲請強制執行。

 

3、針對房東騷擾可選擇報警提告強制罪或民事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融融 105-03-15 09:08

您好:

我和先生於婚後購買了一間公寓,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當初購買時先生出頭期款58萬我出10萬婆婆幫忙出120萬,還貸款450萬.之後貸款都是我在付,所有房子貸款相關的費用都是我出的,因我們關係越來越不好談到離婚時,先生說把房子賣掉他付頭期款最多所已賣掉的錢付完銀行貸款後,依比例他可以拿最多錢,是這樣的嗎?

我可以要求房子賣掉的錢付完銀行房貸後,先將我之前付出的貸款錢先拿回來,還有剩下的才是兩個人平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後財產不是這樣算的,有關於購買房產的相關費用,倘若沒有另外約定,則只要是用婚後財產清償的,都不納入計算。倘若是用婚前財產清償的,清償費用曾能從婚後財產中扣除。

2、 建議可以先協商看看,倘若無法協商,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預先就訴訟做準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10:37

您好,

 

離婚婚姻財產分配原則上為夫妻平分,是以出賣房屋之價金您可先拿回支付之貸款費用、先生與婆婆分別拿回支付之頭期款,剩餘之費用應為房屋增值之部分,為夫妻兩人平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sa 105-03-15 00:16

婆婆有一塊土地,已經贈與過戶給老公,婆婆有口說以後小叔一家可以回來住,現在小叔為了“土地為老公獨有”心生不滿,兄弟妯娌間有嫌隙。請問,小叔一家如果要在土地上另蓋房子,我們要如何維護我們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01:02

任何人要在您的土地房子,都需您書面同意,否則無法合法蓋房子。若強制要蓋,應立即制止,可報警處理。

Jerry Wu 105-03-14 17:58

您好,

我的外公外婆過世後留下一些動產,之後因為爭產還有當時候因為外婆照護的問題而鬧翻。

我外公婆生有3男1女,依長幼是大舅,我媽,二舅,三舅。

大舅比外公外婆早過逝,身後留有我舅媽還有我表哥和表姊。三舅則從小給我大舅公(我外公的大弟弟)領養所以非繼承人。

之後我外公先過世然後我外婆幾年後跟著過世。

現有兩棟房子A和B。

A 房的所有繼承人在民國91年用白紙書簽立了"繼承協議通知書",協議書上寫明當被繼承人(外公)的繼承手續辦完後開始出售,但在6個月到1年內未出售完 成,願無條件將1/2產權返回給我兩個舅公(也就是我外公的2個弟弟,據說當時是我外公和兩個弟弟各出資1/2購買該房所以要還他們2位共1/2,但是我 後來去地政事務所查,也查不到當時候交易及出資比例的資料)。然後協議書載明2個舅公同意房屋未出售完成前,願無條件同意房屋繼續出售及繼續自宅使用(但 無載明給誰自宅使用)。

該協議書應是家族成員間擬的私約,所有簽名蓋章者皆是我媽這邊的家族成員然後也沒有見證人律師的簽章在上面。

後來在93年我表哥表姊和2個舅公又簽了一份協議書確認依據先前的"繼承協議通知書"將1/2房產轉移給我2個舅公,上面只有他們4人的簽章。

自此,A房的共同持有人有二舅,媽,表哥及表姐及2個舅公共6人。

然後不知哪個時間點開始,雖然第一份協議書他也有簽名同意,我二舅不承認房子有兩個舅公出資堅持1/2不是兩個舅公的,然後就和大家翻臉開始擺爛不出面,並住進A房至今,直到今天都沒有給大家房租

我媽於去年將房子所有權贈與給我,因此該A房的所有權人是有二舅,我,表哥及表姐及2個舅公共6人。

然後現在狀況就僵在那裡,大家想把二舅趕出來把房子賣了大家錢分一分,但是他完全不出面打電話沒通,門口也沒門鈴,敲門也不應。

我們於去年有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所有的所有權人都出面了就只有二舅始終未出面,因此調解失敗。

上一代很多事情糾葛不清,簽的協議書也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我想問的是

1. 我們是否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強制二舅出面或者可以將他趕出房子?(在聲明一次,他也是所有權人之一)

2. 如果以請求支付房租的方式是否可行?然後可以追朔到何時?(因為奇怪的地方是協議書是寫我兩個舅公同意無條件自宅使用,但又沒有寫所有共同持有人同意,亦無載明給誰自宅使用,然後所有持有人又有在這張協議書上簽章)

3. 承上,因為我媽的持份去年贈與給我,我是否可以否決他們當年的約定,比如跟二舅要房租或者請他搬離之類,有什麼樣的方式?

4. 其他持有人有權利可以進入該房嗎?(之前去請教過區公所法律諮詢的律師,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有律師說因為是他的私人民宅會有糾紛還是不要,有律師說會同警察和里長即可)

另外B房,當時候外婆過世後,因為二舅和大家鬧翻所以擺爛不出面,所以她的持份一直未辦理繼承,現在外婆的持份是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然後媽媽在B房的持份也於去年贈與給我。

房子未辦繼承且閒置在那裡已快10年了,我想請問

5. B房的所有持有人是否有方法強制二舅出面辦繼承?或者這件事情有什麼方式可以解套?

你好:

先去確認有無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 共有物之管理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先前是全體同意,後改採多數決),若未經共有人全體同意或多數決同意,擅自占用全部共有物,其他共有人可以請求返還房屋給全體共有人(民法第767條、第821條)。 若全體同意或多數決同意出租給二舅,租金租賃契約成立時開始起算,先前占用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先確認是否有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若有要先終止契約,或再依民法第820條多數決處理,否則就要受到拘束,若無,則依2處理。 有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就不可以擅自進入,否則會構成侵入住居罪。 任一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若要辦理分割,要依民法第824條規定,以協議分割(全體共有協議分割),或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 若共有人間無共識,可提請分割共有訴訟,並以變價分割方式將共有物出賣,以價金分配共有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您的舅舅沒有所有權、也沒有使用權的情況之下才能夠要求遷讓房屋,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訴訟

2、至多只有不當得利的問題,沒有租金,且最多5年。

3、我方可以主張不受協議書之拘束,因為我方不是契約當事人,不過可能造成您的母親違約

4、可否任入房屋涉及該房屋所有權、約定等,要釐清本件的所有事實之後做判斷,您的論述很雜亂,且要檢視相關事證,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及提供法律意見,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22:09

房屋所有權共有人都有使用房屋的權利,若被其中一人占用,可請求五年內的不當得利。協議書只能拘束簽約人,沒有簽約的人可否認協議書的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動產共有之狀態,最簡單之方式即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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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105-03-14 17:08

之前叔叔借用爸爸的房子銀行貸款一百萬,如今叔叔下落不明。請問有辦法讓爸爸不要背叔叔的債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房屋應該有設定抵押權,所以債權人仍會對房屋進行查封拍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耀 105-03-13 20:50

事件背景是姐姐車禍變成傷殘人士目前復健中,但神智正常,但是被一個男的蓄意接近已經騙了很多錢,但姐姐執迷不悟,媽媽怕那男的把房子也騙走,所以申請房子的監護,所以買賣必須經過媽媽同意,但是現在那男的把念頭動到房子身上了,發現不能賣,遂慫恿姐姐告媽媽侵占,請問這樣有成立嗎?該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是合法取得監護宣告,不會有侵占問題,無須過於擔心。

2、可以蒐證,倘若發現該男友不法行為,可以提告

你好:

申請房子的監護所指為何?若是聲請監護宣告,由母親擔任監護人,母親保管所有權狀係依照法院指示,且為姊姊利益所為,並無侵占犯行及故意或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侵占罪。 若未聲請監護宣告,而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規定提出異議,姊姊可能會提起返還所有權狀之訴訟刑事部分,母親若只是代為保管,則無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犯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22:38

您好,

 

本案沒有構成侵占罪的可能性,因為房子仍在姊姊的名下,並沒有被母親侵占,而且母親係監護宣告下合法之監護人,自有合法保障姊姊財產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23:45

如果母親是姐姐的監護人,姐姐的財產依法就是由母親管理,如果要處分財產,更是要經過法院的許可,因此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姊姊已聲請監護宣告,媽媽為監護人,不會有侵占之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侵占告訴,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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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5-03-13 17:19

是這樣的

我舅舅跟人租屋快10年,跟屋主阿強一直保持良好的關係,也常常到家裡跟我舅舅聊天,在去年屋主突然過逝了。租金方面問題由屋主的妹妹負責,3個月前跟我們要房子,不租了,要我們搬家,但一時真的找不到房子,所以拖延到時間,在2月底搬走。現在搬走了,屋主妹妹要我們清掉管理費的費用,我舅舅剛好失業,一時也無法繳清,當時我們有押金$6000,我們想說直接抵掉,差多少我們再補給她,她堅持不願意,我舅真的拿不出錢,屋主妹妹說要告我舅,請問這樣在法律成立嗎?

原屋主跟我舅感情很好,所以都一直沒有簽合約,以前屋主還在時,我舅都是房租連同管理費一起匯給他的,也不知他是否有去繳交,因為我們也沒有收劇證明.......

現在卻一口咬定說我們7個月沒繳了

而管理費繳了也是白繳,根本沒在管理,電梯常常故障,停車位我們也沒使用,也沒任何保養的明細帳單

請問律師這樣我們要如何處理才好?

我們家是屬清寒的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52

首先應確認租約相對人是誰?原屋主死亡租約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由屋主的繼承繼承,可先確認屋主的妹妹是否為繼承人,否則其無法主張權利。再來,新房東如果主張有欠管理費,應請新房東先舉證證明,若有確實證明,您再主張以押金抵銷,新房東不能拒絕,您只要再償還抵銷後的餘額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連租金一起匯給對方,則這樣的匯款證明,仍然可以做為作證,至於屋主有無將款項拿去繳納,則與我方無涉。

2、建議可以先協議,倘若可以協議成,應該請對方簽立清償證明給我方。反之,則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行答辯。

3、至於我方有無實際使用該公設等,與管理費繳納無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17

您好,

 

1、雙方既然沒有簽定契約,表示並未約定管理費由誰繳納,則您舅舅可以拒絕給付管理費,只需繳清房租即可。

 

2、縱使要給付管理費,當然也可從押金扣抵,是對方之請求並無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李小姐 105-03-13 19:19

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阿杰 105-03-12 20:56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些問題,我跟我哥一起貸款買一棟房子(所以貸款房子都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子),然而現在我哥要把房子歸到他的名下,然後我之前所繳的錢還給我,想問的是 銀行貸款我的名子可以移除的掉嗎?

你好:

若要變更你們與銀行消費借貸契約,要取得銀行同意,銀行可能會要求你哥提供充分之擔保才願意變更契約內容,若銀行同意變更,你就不再是借用人。 若銀行不願意變更,還是會要求你還款。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21:14

您好!

您必須要求對方將用您名字向銀行借的錢完全清償,取得銀行清償證明才有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杰 105-03-12 23: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要變更你們與銀行消費借貸契約,要取得銀行同意,銀行可 ... (恕刪)

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我哥要叫我寫 讓渡證書 可是我不曉得那張讓渡證書紙上是什麼意思 

該去哪裡查呢?

小莉 105-03-12 15:36

你好,我想請問:公公過世的遺產,包括房子.土地,都未辦繼承,當時有

六位繼承人,如今婆婆及老公都走了,我可否代替老公辦理繼承,但有些

問題喬不攏,我想先辦共同繼承,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管有無要分割,均需先辦理繼承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12 16:48

小莉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ㄧ、可先由繼承人之ㄧ辦理繼承登記,但要先代墊稅金,之後再向其他繼承人請求。

二、之後分割遺產的問題可再協議或交由法院裁判之。因為妳沒有敘述婆婆和先生去世的順序,不同順序會有差別,歡迎妳來電或來所諮詢。

                                                                    王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20:32

公公過世,先生是繼承人之一,先生過世,您可繼承先生自公公繼承遺產,因此,您可單獨去辦理繼承登記。另外,婆婆過世也會有繼承問題,同一標的物的多次繼承關係,會越來越複雜,應盡快依次釐清分割清楚。

Na~* 105-03-12 14:34

1,房子我們夫妻買的,登記於我名下,所有開銷(水電瓦斯電視)也是我付錢,目前公婆住在哪邊,小姑離婚後未經本人許可搬回去住,算擅闖民宅或侵佔嗎??(公婆同意她回去)

2,承前題,在法律上如何請她離開,之前有跟她提過,但他不理會

3,如果賣房子簽立委託書是不是接下來所以程序都不用出面了

 

因為與公婆已經決裂,so~

你好:

若經實際居住之人同意,不會構成侵入住居罪,且目前看不出來有其他犯罪事實。 若你們不同意小姑使用該房屋,可以無權占有,請求遷讓房屋。 簽署委託銷售契約書後,若順利賣出,你還要配合辦理動產過戶登記及配合辦理抵押權設定等等(視買賣契約約定),若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理完成,由於使用借貸並非租賃,無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如果是未經公證而租領期間超過5年或不定期租賃也不符合買賣不破租賃之要件),買受人可能會請求公、婆、小姑返還房屋
Na~* 105-03-13 19:43

律師,再請問一下,

如果簽立房屋買賣委任

公公有權決定賣房子的錢匯到那個戶頭嗎?

還是直接匯入房貸扣款帳號呢?

會不房子賣掉可是貸款還沒償還呢?

Na~* 105-03-12 14:09

1,房子我們夫妻買的,登記於我名下,所有開銷(水電瓦斯電視)也是我付錢,目前公婆住在哪邊,小姑離婚後未經本人許可搬回去住,算擅闖民宅嗎??(公婆同意她回去)

2,承前題,在法律上如何請她離開,之前有跟她提過,但他不理會

3,如果賣房子簽立委託書是不是接下來所以程序都不用出面了

 

因為與公婆已經決裂,so~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3

您好,

 

1、房子之使用人也就是公婆有管理房子之權利,其讓小姑進入房子所以沒有擅闖民宅的問題。

 

2、可委請律師提起返還房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小姑限期搬離,若小姑屆期仍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a~* 105-03-13 20:35

律師好,再請問一下,

如果簽立房屋買賣委任

公公有權決定賣房子的錢匯到那個戶頭嗎?

還是直接匯入房貸扣款帳號呢?

會不會房子賣掉可是貸款還沒償還呢?

 

簽立委任書需注意什麼事情嗎?

小羊 105-03-11 16:30
去年八月跟上市上櫃的建商富旺國際開發公司買新成屋,我們是湖口富春透天屋主,從去年底交屋後到現在還不到一年的時間,中間這幾個月已經發生無數次的滲漏水。搬進去入厝的我們已經無法再次忍受這樣的滲漏水品質!!! 以下是漏水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ej5dnrNQmc 下雨後滲漏水一打牆就噴出水的恐怖畫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lilwZGB18E 下雨後連電箱都在滲漏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FbC5kqmVjk&list=LLQc17nuRGqn0vb_cXevKLQA&index=1 昨天下雨後二樓廁所漏水 天花板地板都溼了!!!! 但可怕的還不只這些....四樓前後房間都滲漏水 五樓也是漏水!!!! 就因為富旺建設不查滲漏水的真正原因?導致過年了還是住在漏水屋。 富旺客服人員都不回應要怎麼處理這樣房子!一直敲打一直東補西補 補完後又有新的滲漏水痕。 四樓前面才處理好排水管破掉 但還是一直漏不停!!! 我們還要一直忍受敲打房子卻一直找不出滲漏水的原因。 富旺公司所賣出的房子有重大的瑕疵,下雨就漏水不堪其擾,因此要求減少價金以做賠償。 原本以為有個溫馨的家,沒想到才剛準備搬進就是惡夢的開始。 請我們認為貴富旺拿出誠信,請防水公司前來鑑定漏水的原因。 買房是人生美事,但遇到這種沒原因的滲漏水,讓美事都變質了。 我們年輕人辛辛苦苦賺錢 想給家人一個溫暖 給辛苦大半輩子的長輩們過個好年! 想要完成給阿嬤買一間大房子過年的願望 全部毀在劣質的建商! 建商蓋的房子四樓房間的雨排破洞,挖出來還有矽利控! 五樓滲水 從天花板打這麼大的洞 還是找不到滲水原因!只能補防水泥 ....... 一下雨 窗戶滲水... 隔天更嚴重! 一下雨 電箱也進水! 這品質 無法住人,除了我們這戶,幾乎間間都有滲漏水問題, 已經交屋無法要求解約,希望律師能協助我們的困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xcuHMtrxw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pbMv9SRGVg&list=LLQc17nuRGqn0vb_cXevKLQA&index=3 維修過程很悲慘!!!!

你好:

可先委請防水專業人員協助判斷漏水之原因為何,是否涉及防水層施作或結構問題。 釐清漏水原因後,要將瑕疵原因通知建商,並在通知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 若對方不願意返還價金,則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瑕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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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瑕疵除非達重大程度,否則無法解約,但仍可以朝減少價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Tai 105-03-11 16:28
阿公&阿嬤留下土地,約有一分多,古厝佔地約一半面積,有四房的三合院(二伯、小叔、阿公&阿嬤房間及我爸這一房)。父親有七個兄弟姊妹,在四年前我爸爸那輩的長輩都相繼去逝了。所以,我去了地政查了繼承資料,已落在我們這輩眾子女身上,或已變賣外人的名下,七份的繼承權擴大到兩三倍。而我爸這房,在三十年前,受不了兄弟的爭吵及欺壓,搬離那裡的古厝過生活,但我們的房子的餐具及古董家具,也被親友偷偷搬走(因少往舊家跑)。舊家全部的使用空間,被二伯母那房佔據居住。目前,我母親有在那空地種一些菜蔬,及我弟想把舊家翻修,做其他用途,但二房挑撥大房(已獨得另一更舊祖產了)聯合阻擋我們建,除非我們的房子全部拆掉,重新分配。我們的房子還很堅固,不需浪費,把它拆了。想要問以下的問題: 1.>小嬸已搬離那裡,也把古厝周圍五分田產+古厝1/7所有權賣給外人了,若我們儘快做繼承分配的話,需用何種方式最方便? (1)有意想把小叔的祖產買回,再重新分配? (2)真正使用的只有兩房,但二伯母那房的建地已超過1/7的面積了,這樣的話要如何分配比較好? (3)難聯絡那外人,若要辦這些繼承作業的話,可以透過何種方式找到聯絡人? (4)我想把6/7份的地買下,要依據何種行情購買? 2.>放著不管,會不會被政府收回呢? 3.>若是,我房這邊擅自翻修舊房、做農產加工用途的話,以後會遇到甚麼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22:21

還沒分割的部分,可先協議分割,不行再考慮裁判分割。已分割部分,若要進行交易,則應進行協商,無法強求。

Amy-Tai 105-03-11 23: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還沒分割的部分,可先協議分割,不行再考慮裁判分割。已分割部分,若要進行交易,則應進行協商,無法 ... (恕刪)

律師平安;

1.>若協議分割的話,先要準備甚麼資料?

2.>裁判分割又需要哪些資料,程序等?

Amy-Tai 105-03-11 16:26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Amy-Tai 105-03-11 16:25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又又 105-03-11 11:19

請問,先生說買房子用他的名字,但有反設定500萬給我,什麼是反設定。我有權利可以賣掉房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要借名登記的話,以反設定(設定抵押權的方式),並不能保障您的權益,因為可能有抵押權擔保債權是否存在的問題。

2、建議應該簽立完整的協議書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3、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人才能保障權益。

 

Vivco 105-03-11 00:46
男朋友在21歲左右的時候,爸爸突然中風了,所以他出社會就扛起家裡的所有責任,包含家裡房貸,爸爸和奶奶生活費,及家裡所有開銷一共八年 一年前他的爸爸突然要求要房子重新裝潢隔房間變成要租別人,非常突然給個動工的日子,男朋友因此和家人起口角,認為好好的家,為什麼要和陌生人一起住,並只能窩在一個房間裡,而且完全不和他商量,因為起口角,因此他爸爸傳了一封簡訊,內容是要求男友把他的東西都搬走,不然要全部丟掉(明顯就是趕他出去) 現在一年又過去了,他們都沒有聯繫了,但是現在我要和男朋友結婚了,有朋友告訴我,如果男友爸爸要告我們棄養是可以的? 請問這樣真的可以構成棄養嗎?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如何清楚斷絕關係? 叫男友去處理但他不想和他爸見面一直沒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男友於成長過程中(20歲以前),其父親並未扶養他、或是有家庭暴力等行為,且我方可以有相關事證,則可以主張沒有扶養義務。

2、程序上,可以主動提起確認無扶養義務訴訟,亦可等到對方提告之後,提出無扶養義務抗辯。

3、建議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備將來訴訟之用,至於是否主動提起,可以與您的配偶商討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在判斷。

 

 

ccup 105-03-11 00:26

如題,

父親過世時、將一棟房子變賣後所得遺產均分給大房、大房女兒及小三女兒,

三年後大房也過世,小三女是否有權要求大房女均分大房所剩遺產

初看無法。

但細節藏在當初父親處理情形及戶籍謄本上的登載。

父親發生婚外情生子,因生母非生父之配偶,故婚外情所生子女,仍係非婚生子女(民法第1061條參照),除非該子女經生父自幼撫育或認領,依民法第1065條之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或嗣後生父與生母結婚,依民法第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而發生法定親子關係,得繼承生父之遺產外,否則不得繼承生父遺產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ufis 105-03-10 23:22
各位律師好,我在去年五月買了預售屋,預計ㄧ個月內對保,產權移轉,今年七月交屋,日前台北松菸爆出爐渣屋事件,也同時某家新聞台也影射某家建商蓋的房子也是爐渣屋,看了新聞畫面發現是我買的預售屋的建商,我們住戶也馬上聯絡建商了解狀況,建商也承認新聞所影射的的確是他們,但他們否認自己的建案有問題,目前進度是建商有請預拌水泥廠提供證書,但我們還是覺得並沒有得到明確的承諾與保障,想問的問題是: 1.如果沒有得到令人放心的答案,我們是否可要求價金返還,拒絕對保 2.我們還能做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23:41

您好,

 

1、您必須有確實之證據證明房屋結構有重大瑕疵致影響居住安全時,才可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

 

2、可委請專業機構對房屋進行鑑定,確認房屋之安全性是否足夠,如發現房屋有瑕疵,可委請律師起訴建商返還價金或減少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y-Tai 105-03-10 19:16

阿公&阿嬤留下土地,約有一分多,古厝佔地約一半面積,有四房的三合院(二伯、小叔、阿公&阿嬤房間及我爸這一房)。父親有七個兄弟姊妹,在四年前我爸爸那輩的長輩都相繼去逝了。所以,我去了地政查了繼承資料,已落在我們這輩眾子女身上,或已變賣外人的名下,七份的繼承權擴大到兩三倍。而我爸這房,在三十年前,受不了兄弟的爭吵及欺壓,搬離那裡的古厝過生活,但我們的房子的餐具及古董家具,也被親友偷偷搬走(因少往舊家跑)。舊家全部的使用空間,被二伯母那房佔據居住。目前,我母親有在那空地種一些菜蔬,及我弟想把舊家翻修,做其他用途,但二房挑撥大房(已獨得另一更舊祖產了)聯合阻擋我們建,除非我們的房子全部拆掉,重新分配。我們的房子還很堅固,不需浪費,把它拆了。想要問以下的問題:

1.>小嬸已搬離那裡,也把古厝周圍五分田產+古厝1/7所有權賣給外人了,若我們儘快做繼承分配的話,需用何種方式最方便?

(1)有意想把小叔的祖產買回,再重新分配

(2)真正使用的只有兩房,但二伯母那房的建地已超過1/7的面積了,這樣的話要如何分配比較好?

(3)難聯絡那外人,若要辦這些繼承作業的話,可以透過何種方式找到聯絡人?

(4)我想把6/7份的地買下,要依據何種行情購買?

2.>放著不管,會不會被政府收回呢?

3.>若是,我房這邊擅自翻修舊房、做農產加工用途的話,以後會遇到甚麼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遺產分割去主張,以解決您們間之紛爭,把土地劃分清楚,大家在使用也較無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23:57

您好!

如果都還未進行遺產分割,因已經過多次繼承關係,應先列出各次繼承系統表,蒐集動產歷年異動紀錄,再找律師協助處理。如果無法找出全部繼承人,則必定需經過法院程序才能完全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小姐 105-03-10 17:21
我們的阿嬤在98年時請姑姑跟舅公協助之下 用買賣的方式把房子過戶給兩位孫女(我跟我姐) 並且祖孫三人同住在一起 當初過戶的理由有二: 一是避免我爸因為賭債而牽連阿嬤的房子 二是用房子抵押一百萬讓我姐還清卡債 卡債是因為阿嬤療養院的費用和阿嬤房子的傢俱家電花費 還清卡債有剩下35萬 阿姑自稱把35萬拿去做定存了 前年阿嬤病危需要醫療費用 姑姑卻說35,萬都花在阿嬤身上全部花光 現在阿嬤跟姑姑執意要把房子要回去 姑姑表示房子是阿嬤的 要我們姐妹倆再過戶還給阿嬤 想請問律師房子阿嬤跟姑姑可以再要回去嗎? 另外姑姑一家人聲稱房子是阿嬤的,他們有權利搬進來同住,更有權利無時無刻隨時進出房子,因為是姑姑的娘家 請問姑姑一家人是否有權利呢? 現在因為房子五面牆壁壁癌嚴重 管線常常漏水 整棟的馬桶都龜裂會漏水 二樓以上因為熱水器跟水管問題沒有熱水可用 現在又收到公文房子後院的土地是國有地 我跟我姐沒有這麼多的修繕費用 也買不起國有地 所以我們想要賣房換房子的方式來解決 請問律師我跟我姐是否有權利賣房換房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是以買賣方式過戶,且已登記在您們名下,您們自可以自行決定處分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23:55

您好!

只要您們能證明確實是買賣關係,且有給付相當價金,別人就無法追討已過戶動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105-03-10 16:16
車貸為繳一個月 就算前面我是分期繳納 也應該是有在繳吧! 車貸公司居然就請拖車把車子在凌晨時拖走 我也有誠意的跟公司協議 但他們的態度很硬 不還就不還 車子是我的財產之一 這樣未經我的允許下就拖車這樣去是侵佔嗎? 就算要拖走總該要有具法律效應的公文吧!就像房子一樣 甚至還說拖車費三萬要我負責 這樣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小錦 105-03-10 16:13
1、與房東簽為期5年的租賃契約,也已經住第三年(內容並無表示房東可以提前解約的條文),近來就以賣房爲由要我們搬離,房東也請仲介帶人看房子,想請我們是否可以拒絕給別人看,因為已經影響到我們日常的作息。 2、房東是否已經違約?有跟房東表明目前家境有諸多不便沒辦法立即搬離,但仍然堅持。我們是否也可以以簽約5年拒絕解約? 3請家人跟房東說明,房東也堅持一定要由簽約本人談,因為工作上時間上的不便,這裡可否請家人代談,需要委託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東房屋所有權人,其可以自由出賣其房屋,但是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新的屋主必須繼受該契約的權利義務。

2、倘若房東要片面終止契約,我方可以拒絕,或是依據房東違約的方式處理。

3、只要有授權,就可以處理,不以委託書為必要。不過可以簽立委託書,避免爭議。

Helen 105-03-10 16:01
您好:我每個月要繳500的車位費.社區稱作保養費 但是:14個車位中最少有7個不能使用!!跟社區主委反應 他們卻說必須自己修理!!!後來反問那每個月繳的500元在哪?他說是機械式車位的保養費用!!但是壞掉的車位都是上方的!!能用的都是下方的!所以機械根本全壞了!全部都不能轉動!!後來問了所謂的保養費是用到哪!!社區主委又稱是清潔費!!但是每個月都還有另外繳管理費!裡面也包含了清潔費!!後來社區開會我也有說明情況!但是傭有車位的人只有14個!其他沒有車位的多達上百戶!!其他沒有車位的拒絕社區使用公費來修理機械式停車位!!!而管理室也告訴我們每個月務必繳交500元的""保養費"""!!!!我買下房子至今也5以上了 主委也一直沒給正確的回覆!!請問我這個問題該怎麼辦呢???

請善用區權會議。

故請拿規約給律師評估

至於帳款不清,有業務侵占可能。

陳先生 105-03-10 15:21

您好

我家是公寓的一 二樓

3~5樓須由房子後側的樓梯上去

二樓的房間漏水已經好多年了 有請水電師傅來看過

評估是三樓在漏水 

後來也有跟三樓的屋主反應

但他卻態度強硬 堅持不讓我們進去查看

後來沒辦法 只好找里長幫忙 (因為房子老舊 沒有管委)

後來請2位警察與里長陪同 到了三樓住戶家門口

里長卻跟三樓屋主聊天 說他也是被逼的 他也不想來 一副很委屈的樣子

在我看來里長根本也愛理不理的 嫌麻煩

後來還是沒辦法進去三樓住戶家查看

之後發了存證信函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沒來 竟然還發了存證信函給我家 內容好像是妨礙名譽之類的

事情已經拖了好多年 漏水越來越嚴重(是一大片了 整個天花板 電燈也開不了 )

請問有什麼途徑可以處理呢?

原本漏水面積沒有很大 我們還可以自行負擔

但現在是一個房間的整個天花板都嚴重漏水

修繕費用真的會很可觀 有沒有辦法可以讓對方修繕到好呢...?

  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僅能訴請法院准許我方進入修繕、向對方請求修繕費用及損害費用,無法命對方進行修繕

2、建議可以直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Amy-Tai 105-03-10 12:26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2:56

您好,

 

1、現階段父母雙方都有小孩監護權,是以如果弟妹將小孩霸占不給其他親人接觸,也沒有辦法對弟妹主張任何強制手段。

 

2、只有提起離婚之訴,並爭取小孩監護權,或由法院酌定小孩之探視、照顧方式,日後如弟妹再將小孩隱藏不給你們接觸,你們才能去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你好:

除非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否則以外觀看,是你弟弟贈與房屋給弟妹,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主張權利。 看不出來會構成何種犯罪,你弟弟可以將孫子帶出給爺爺、奶奶看或男方親屬,應該不是很困難。 離婚有兩種方式: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如果無法簽署離婚協議書,就要有離婚之事由,才有辦法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不出來他們的婚姻關係存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 將來若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無法協議,可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訪視,並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較適當。 若有濫用親權之情形可依民法1090條規定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之規定請求法院宣告停止親權之一部或全部,但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Amy-Tai 105-03-10 13:24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與解答,因為對此處表感謝的提筆路徑不熟,Thank you so much!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17:26

您好!

1.動產所有權的歸屬要看當初購買時有無約定,如果有約定借名登記,才有機會要回來。倘若確實要不回來,可要求對方自己繳貸款,甚至讓銀行拍賣。

2.如果雙方事實上分居已超過六個月,應該可協議小孩監護權的歸屬或探視方式,協議不成則可聲請法官裁定。為了獲得有利的裁定結果,應多蒐集對方妨害我方家族親屬與孩子正常往來相處的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華 105-03-10 02:58

我和我老公結婚三年 現在突然他的前妻來要求要我先生付小孩子的生活費(我老公和他的前妻離婚7年有兩個小孩被媽媽帶走中間的時間他們雙方並沒有聯絡 當初離婚協議書並沒有題贍養費生活費之類的問題只有監護權歸女方)他們上了調解委員破裂 現在等上法院 我老公本身沒有財產只有基本的每個月薪資 但我自己本身有存款和房子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上法院這樣會影響到我嗎?我會不會必須要幫他付擔

你好:

父母均應負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故老公與前妻所生之子女(未成年人)可以請求老公給付扶養義務,老公前妻若代墊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上開給付扶養費、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係針對你老公,老公有薪資,將來判決或裁定確定後,會針對薪資強制執行,惟此部分跟你無關,無法針對你的財產薪資強制執行,然實際上老公薪水可能會被執行三分之一,多少還是會影響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

您好:

應不致影響您本身之財產,但執行您配偶之薪資應會在事實上影響你們的家庭收入,建議可以分擔扶養費比例之方向處理。

大塊 105-03-09 16:29

您好~

房子為太太名下,與先生分房5年多,先生生意失敗付不出房貸,由太太辛苦支撐,子女教育費用也是由太太支出,太太想賣房子,想離婚!先生都完全不理睬,也不願談,想請問有何方式可以處理房子離婚的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太太的名下,也是太太付房貸、使用房屋,則就是太太的房子

2、程序上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就必須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不過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等問題

3、離婚要有離婚事由,如遭到惡意遺棄、虐待等。

4、倘若雙方無法協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阿元 105-03-09 14:05

我有向法院辦理更生目前還在審理中..去年銀行跟我打塗銷所有權我敗訴房屋又回到我名下..這樣會引想更生嗎?還有房子會被拍賣嗎?

妹妹 105-03-09 11:03
律師你好:家人的房子有被設定第一順位房屋貸款,第二順位銀行貸款,第三順位有當舖借款,若想將房子贈與他人過戶是否可行?當然被贈與人願意房屋繼續以上設定。謝謝!

你好:

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可以將動產贈與他人,但抵押權不會受到影響,若將來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無法清償抵押權人會實施抵押權拍賣抵押物。 贈與需要負擔贈與稅等相關稅捐。
Jay 105-03-08 17:05

大伯多年前趁其外婆過世利用偽造我母親簽名放棄繼承協議辦理繼承,將房子擁有人單獨過到他名下,並於日前欲趕我與母親離開房子,我已至法院遞狀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爾後開偵查庭數次並傳喚證人(書記)詢問,對方卻撒謊說是我母親到現場簽約蓋章,儘管後來再次提出新事證(我母親歷年來的帳單簽名字跡),欲證明放棄繼承上面並非我母親所落筆,但偵查庭的檢察官仍已無可明確證明偽造是大伯而判不起訴。

前幾天大伯申請強制執行令,夥同警察欲以債權人身份驅離債務人的我們,雙方對峙一段時間,警察要我們限期搬離。

想請問律師:
1.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大伯的強制驅離?

2.雖然房屋目前登記在他名下,但是用偽造等非法手段之故,如今還有什麼方法能夠替我母親取回繼承權呢?

法律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迷津,謝謝

你好:

要先判斷大伯所持之執行名義為何,以及是否受既判力之拘束,而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之必要。 可起訴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會涉及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之問題,且你要舉證證明確實有偽造文書之情形,檢察官已經不起訴處分,要再爭執難度甚高,建議尋求律師正是諮詢,研究是否有提告之實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23:54

房屋所有權人可要求您們搬離,但需有法院執行名義才有強制力,您應先確認執行名義的合法性,如果合法,就必須搬離。既然已經有提告失敗的經驗,若還要爭執,最好準備完整資料,找律師仔細研究可行方法。

ching 105-03-08 07:26

您好,,

我有兩間動產, 一間是我父親在我婚後 買給我的,登記我名字。

另一間動產 是我跟先生合買的 ,登記先生的名字。

如果我辦理  夫妻財產分開制,是所有的動產動產 都自動分開了?還是以  有登記財產  為分開財產

因為無法提出資料,證明房子是父親買的

那有什麼辦法 可將父親買給我的房子列為個人財產? 跟先生合買的房子也可以有分一半的權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改為分別財產制,只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不影響動產登記

2、因此只需要由雙方進行協商,並且簽立協議書即可。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辦理分別財產制及協議書之撰擬,以保障權益。

 

 

夫妻之一方可依民法第 1010 條規定遞狀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應依民事訴訟程序提起形成之訴,由法院以形成判決變更夫妻間之財產關係;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時,縱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該應負責之一方亦非不得依該條規定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回覆若尚有未盡事宜之處,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明天 105-03-08 06:21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刪除 --> 文章日期:105-03-08 06:02  文章人氣:5 個人積分:4

我目前已經跟前妻離婚小孩1男1女當時男孩監護權給我女孩給我前妻一人一個,因前妻工作上的關係常常無法照顧小孩不是丟給我就是他媽媽在帶,旦發現實際上是他常常下班後跟同事跟朋友出去玩樂到晚上11~12點回家,前幾天因前妻跟家人不合一個人跑出去到外面租房子,因擔心小孩所以想請問如何爭取小孩監護權,另外小孩監護權可以我跟前妻的媽媽共同擁有嗎,另外在還沒離婚前前妻有離家出走的紀錄有跟警察局備案過,離婚是因為他告我家暴但實際上是沒有....,以上問題是否可提供解答......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應該確認對方這些不利於照顧小孩的資訊

並且取得證據

然後詢問小孩的意願(如果夠大)

小孩如也有意願跟你

建議你可以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來解決這困境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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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06:49

若前妻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親權人的話,可聲請法院改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出對方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事證,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人。建議您應儘快先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供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包括如何蒐集相關證據等。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前妻的情況,在照顧小孩上並不利小孩,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從對方有哪些不利小孩的舉動切入論述並舉證,聲請傳訊人證詰問及一些錄影錄音或是對話紀錄都是證明的方式,法院也會請社工作訪視報告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方式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10:05

您好

 如果您與前妻能協議達成改定監護權的共識,則兩人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子女監護人之登記

但倘若前妻不欲變更監護權,則除非您子女有明顯受到傷害,或您能舉證證明您前妻有何重大不適任繼續擔任監護人之情勢,例如:吸毒犯罪、虐待子女、會嚴厲責打孩子、子女生病不讓子女就醫等等,此時您就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而七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要改定監護權時,法官會考量孩子的意願及前妻的適任性,再做是否准予改定監護人之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核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對方未照顧子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明天 105-03-08 06:02

我目前已經跟前妻離婚小孩1男1女,離婚時男孩監護權給我女孩監護權給前妻,但因他工作時間無法完全照顧到小孩時常把小孩丟給我或他媽媽來照顧,常常跟同事或朋友到晚上11~12點回家,因前妻跟家人不合目前自己搬出去外面租房子,因擔心小孩在生活上有異常所以想請問如何爭取小孩監護權,另外小孩監護權可以是我跟他媽媽共同擁有嗎。謝謝

狗狗 105-03-07 22:48

我先生有子女離婚後與我結婚,婚後我將婚前自買之房子出售後再獨資買房,所有權人是自己。

請問如我先生比我早走,我無子女,有兄弟姊妹,他的子女對我上述的動產是否有繼承權,其它如現金,證券是否也有繼承權?有何方法可以只讓我兄弟姊妹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22:51

先生的子女是先生的繼承人,只能繼承先生名下的財產,您名下的財產他們無法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其子女您未收養,則該子女對您並無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錦 105-03-07 11:38
律師您好! 想求解問題 1、與房東簽為期5年的租賃契約,也已經住第三年(內容並無表示房東可以提前解約的條文),近來就以賣房?由要我們搬離,房東也請仲介帶人看房子,想請我們是否可以拒絕給別人看,因為已經影響到我們日常的作息。 2、房東是否已經違約?有跟房東表明目前家境有諸多不便沒辦法立即搬離,但仍然堅持。我們是否也可以以簽約5年拒絕解約? 3請家人跟房東說明,房東也堅持一定要由簽約本人談,因為工作上時間上的不便,這裡可否請家人代談,需要委託書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2:01

您好,

 

1、您可主張買賣不破租賃房東無權提前終止契約房屋既於您承租之狀態,您可拒絕房東帶人來看房。

 

2、然若租約超過五年者契約須經公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7 17:46

請先檢視一下您的租約約款看是否有針對提前終止租約有特別約定,若無,則房東不能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淑淑 105-03-06 22:16

我家要搬新家,

爸爸和媽媽去簽約,簽約時仲介跟我們家新房東說他有房子探視權

請問有這個權利嗎?

我們要新家的房東有我們家鑰匙

如果我們入住進去,房東可以進去我們家嗎?

目前是簽約好了,還沒入住

所以在此請教,我們入住後,房東可以進去我們家嗎?

你好:

房東房子出租後,房屋已經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對於承租之空間享有居住權,房東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會破壞居住安寧,構成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罪。 你們的約定意旨不明,最好攜帶租賃契約律師審閱,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於未經過您父母同意,任意進入,可錄應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入住居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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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良 105-03-06 19:0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有個很複雜的遺產問題要處理。事情是這樣的...

我爸爸前沒多久去世了,他生平前後取了5個老婆,第一任老婆在孩子出生前就離開我爸,隔了三年才辦理離婚。我媽是第二任老婆,生了三個小孩,第三任老婆是大陸籍,沒小孩離婚。第四任老婆也是大陸籍,不過癌症去世了,沒小孩。第五任老婆是大陸籍去年104年7月22日來台灣登記結婚。我爸今年105年2月22日去世。

我爸沒遺囑土地房子現金都沒分配

請問我爸現任大陸籍老婆,一直要求2百萬現金,動產土地他都要,那我要怎麼處理。

第一任老婆的小孩他如果有繼承權,我要怎麼找他?

我爬文有看到直接走法院,請法官分配,這個方法會比較好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19:40

歷任婚姻所生的小孩及現任配偶是繼承人,如果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的同意簽名,不能擅自分配遺產,應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解決。

你好: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第1項)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第2項)前項遺產,在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歸屬國庫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其依法令以保管款專戶暫為存儲者,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第3項)遺囑人以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第4項)第一項遺產中,有以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第5項)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二、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 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三、前款繼承動產,如為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土地,準用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 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無遺產分割協議,無法擅自處分遺產,父親現任配偶為大陸地區人民,繼承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辦理,若無法聯絡到全體繼承人,可直接訴請分割遺產,或辦理繼承登記後訴請分割遺產,依照應繼分分配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權人可先辦理繼承,就所有遺產公同共有,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其餘人之請求,可完全無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任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因為結婚時間短暫,所以應沒有什麼可以主張,接下來即可繼承之問題,該配偶的繼承分應與您們子女依比例平均分配,若無法聯絡到人,則只能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7 11:07

您好:

其實本案並不如您想像中複雜,首先,目前的法定繼承人就是您父親的現任配偶,及其他您父親所生之子女。但被繼承人一死亡繼承即開始,且系爭遺產為全體繼承人所共有,在尚未分割之前,除非全體共有人同意,否則並沒有處分之權限,故您無須理會您父親現任配偶之要求。您可直接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在分割訴訟中再去計算數額,如第一任老婆之小孩並不清楚其住居地,可請求法院函查。
另如上之徐律師所述,因大陸地區人士繼承台灣地區之遺產有200萬之數額限制,且是動產動產一併計算,故可在分割訴訟中主張現任配偶頂多就是200萬之價額。
建議您可委任律師處理此事,有詳細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