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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多多 104-05-29 00:05

律師您好

 

請問將私人對話(line.FB私訊)公開發文,並公布我私事

也未將視窗上我的照片打馬賽克,是否可提告

最近多次公布我私事之公開發文是否可算網路霸凌

轉貼此篇公開貼文者是否可一併提告

若有提告勝算,該如何提告及實際提告罪名是?

謝謝您

您好:

1.  將LINE及臉書的訊息紀錄公開是否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必須依賴訊息內容而定,交談內容有無涉及任何犯罪或機密性,就不構成犯罪。即使未能構成刑法的犯罪行,若因公布交談內容,實質造成損害者,可透過民事進行侵權賠償之告訴。

2.  此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對方已經公布的照片,係您已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或的照片,就沒有違法的問題。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1:33

 您好   若對話內容涉及損害他人名譽且貼文者同時為對話中損害他人名譽的當事人,則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誹謗

阿傻 104-05-28 23:32
請問:在FB上被留言「你有病」、「你腦子有問題」等字眼, 對方的那句留言還有100多個讚表示認同,要我把文章撤掉! 請問對方有造成公然侮辱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

2、可以截圖搜證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7:02

同上曹大律師所言,此已可提告公然侮辱

Dre 104-06-03 21:35

您好,本人也遇到類似的情事 本人也已蒐證

網路上被對方罵"智障" "蠢" "白癡"等不雅字眼

但本人只知道對方的學校科系及名字(姓氏不知道)

以及FACEBOOK帳號 及LINE 請問這樣有辦法提告嗎?

若本人一定要提告 需準備哪些資料 以及這案子費用大約為多少??

N 104-05-23 23:18

日前有一朋友贈送帳號予我使用,幾個月後在我出差時沒經過我同意就擅自改密碼登入使用。並使用我帳號內的物品。

 

曾在FB與其聯繫,要求他返還。首次,對方答應會將物品透過友人歸還。

不過並未如期歸還,後來就刪除好友並加入黑名單。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侵占罪呢?

電磁紀錄並非刑法上的物,不會構成侵占罪。不過你的朋友的行為會構成非法輸入他人密碼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及無故變更他人之電磁紀錄罪。

chimeime 104-05-20 11:49

FB私訊裡面與一位朋友交談不愉快,一時回了"你們又窮又爛",沒有其餘不堪的謾罵、三字經、侮辱恐嚇等字眼,對方卻說已截圖要請我等著...這樣他要提告我什麼?

不會構成刑事的犯罪,了不起就是民事的精神上的損害賠償,金額也不會太高就是了。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0 17:44

您好:

因為是FB"私訊",並非是任意第三人均得隨時見聞之公開場合,故您的行為應無法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03

如果只是私訊,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keanuh 104-09-07 18:08

請問律師 如果私訊給很多人的情況呢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只是私訊,不會有

阿鑫 104-05-19 10:49

你好:

我女友的妹妹之前是做視訊聊天的工作,後來沒做了之後

最近有一個男生說如果他不出來見面

要把他之前的圖PO在FB讓所有人知道

我在想那個人一定是要拿照片威脅我女友的妹妹可能意圖不軌

不知道想幹嘛的= =

我女友的妹妹也有去報警~警察說等他PO了再說....

請問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呢??

一、唉呀你叫阿鑫…跟我的名字很像,從小就覺得寫這個字很複雜,別人考卷都寫一半了我還在寫名字> <

二、對方的行為已涉及恐嚇了,因為恐嚇罪的部分包括名譽恐嚇

三、這個部分可以先搜集證據,再決 定是否提告

四、證據搜集完後宜先找律師過濾證據

五、不用等對方把照片PO在FB啦,這樣女方不是虧很大嗎。

六、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告進去不是你們願意原諒對方對方就會完全沒事,所以是否提告請三思。所以如果搜集到證據之後,建議找個律師發個律師函給對方嚇嚇他。能不戰而屈人之兵的話儘量不要戰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妹妹可考慮彙整對方言論之證據資料,如截圖或錄音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妹妹可考慮彙整對方言論之證據資料,如截圖或錄音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shan 104-05-14 18:29

上個月朋友跟我借錢
對方是用FB錄音檔說要借錢
但他到現在都還沒還
前幾個禮拜說要用匯款的但都沒收到
一直跟他要也沒都消息
對話紀錄都保留著

請問這種情形我應該如何處理~
如何跟他要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否則可以備妥對話紀錄、匯款紀錄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aiad 104-05-12 01:05

日前我於個人FB版上轉貼告訴人之負面消息 並且有指名其FB帳號 要大家小心此人 於是被告訴人提告妨礙名譽.請問其起訴機率高否?

PS:我有查到其詐欺行為屬實 有裁判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1:1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所轉貼內容為真,則不會成立誹謗罪,不過必須依據實際張貼內容判斷。
aiad 104-05-08 00:58

日前我於個人FB版上轉貼告訴人之負面消息 並且有指名其FB帳號 要大家小心此人 於是被告訴人提告妨礙名譽.請問其起訴機率高否?

PS:我有查到其詐欺行為屬實 有裁判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起訴之機會應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anmarkloren 104-05-05 20:14

有人在他自己的FB上po我家編輯的廣告招生單 (截取, 但可看出開課名稱及開課日期), 影射並諷刺, 請問可以告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18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依據所指摘的內容,倘若涉及商譽或是名譽妨礙,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建議先截圖蒐證,再發函要求撤文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一、若要告刑事,宜先分析證據是否足夠。證據不夠就出手很危險。

二、fb關於言論部分本身就有檢舉的機制,可善用之,速度會比訴訟快很多。

三、如果對於證據是否足夠有疑義,可以找律師協助分析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8 17:04

Dear Fankloren,

首先先確定文章是您自己製作的 就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是他斷章取義的行為如果造成您的商譽受損,您是可以提告的。當然,所謂的影射或諷刺不只是以當事人之主觀上感受來做判斷依據,尚須衡量社會一般通念與經驗法則是否已經達到個人社會評價減損的程序。本案中您所主張的應該是法人的名譽權,可請求損害賠償及登報道歉等。

小君 104-05-03 22:50

您好!
請問如果有人未經雙方同意把Line的對話po上FB,沒有將照片及ID馬賽克處理並指名道姓說"爛透了""服務態度就是如此"...意圖破壞商譽

LINE對話也是截頭截尾留中間。

我不是好友無法看到貼文狀況,也不知道FB名稱,是客人拿來詢問才知道有人惡意不實中傷。

但有LINE的名稱跟他pO上去的那段完整對話。

請問我能告他"妨礙名譽""妨礙秘密"跟"侵犯肖像權"嗎?

另外,他在LINE上留言"要讓我們紅!" 恐嚇罪有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4-29 23:24

某人A以加密方式撰寫不實指控與我跟他的LINE私密對話於他個人部落格的日誌上,同時再以其他Facebook帳號將日誌網址與密碼散佈於各大FB社群網站上。

其LINE私密對話內容有將我的圖像馬賽克但卻有公布我名字以及家庭狀況,並且有透露我某BBS的ID。其LINE私密對話內容的散播已經嚴重影響我的家庭與人際關係。

請問我可以針對哪些部分去提出告訴?他犯了甚麼罪?

因為之前向警察報案時,不知道該提告何種罪名,依照警察提供過往資料,乃在筆錄上向對方提出妨礙名譽罪。現在案件已送到地檢署,若我控告妨礙名譽罪不成立,那我應該額外告甚麼罪?然後在收到地檢署傳票後,向事務官提出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不過要看對方實際上公佈了哪些您的資訊(倘若只是BBS的ID)則不構成其他犯罪。

 

104-04-27 21:46

我在去年在FB上與網友買東西
然後因為物品實在是等太久了,所以我要求退費
對方也同意,結果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退費的時間
對方說他在網路上(YAHOO)訂購的,所以也在等YAHOO那邊的退款流程,才能把錢退給我
後來他也答應說要先挪用自己的錢先退款給我
但是每一次約定好退款的日期,如期退款
後來,我直接報案

因為詐欺刑事案件,他收到詐欺信件
與是主動跟我聯繫說要和解跟面交錢
我想問的是:
1.我可以和解拿回我原本該拿回的錢對嗎?
2.和解後,是不是還要出庭?
3.和解完,訴訟案是不是還沒結束?
4.私下和解還是去警局和解呢?
5.和解文件應該須具備什麼或是該注意什麼?
6.可以請警局提供和解文件呢? 

無助的女人 104-04-27 11:51

實在是求助於無門.每天過著行屍走肉的日子.三年前生下小孩之後.因為婆婆精神上給予很大的折磨.先生也無力從中化解安撫.倒至事情一再的擴大.所以我先搬回娘家住並且撫養小孩.中間先生一再的用拖.跟說讓婆婆想開了再行回婆家.(我住南他住北)中間給先生無限大的情與理.但是最終無解. 

在去年決定請律師向先生提出離婚申請

我己對先生早己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我及我娘家扶養。這一年的訴訟中他提出我不讓他跟小孩會面跟小孩失去了親子之情.也因為彼此都反目成仇他想盡辦法來證明他有看小孩.他想要小孩......我也告知.小孩你要請帶回去.怎樣就是不肯..請刺激我的精神倒至我傷害他.他告我傷害也成立我被役科了55000....還告我跟朋友只是出去吃飯就是通姦(不成立)...寄了存證說我偷抱小孩回娘家沒經過答應.加上警告逃妻。

從102年11月告起至今104年4月..離婚訴訟我有請律師..居然還打輸對方沒請律師....加上這三年來全都是我一人工作兩份再加上網拍扶養小孩.娘家不忍有幫忙.但我說先借的..將來有錢還...先生從沒出個一分錢給小孩...我離婚訴訟裡只希望他能做負責任的父親對小孩往後能每個月出個9000多塊的扶養費用...其它我都不要...沒想到法官居然判說我與他不能離婚.因為我是自己逃家的.

分居己經三年了.完完全全沒有聯絡可言.但是卻沒想到對方己轉換成報復我的生活而來耍很多手段...

除了他今年過年前開始每個月一封簡訊來灰...說要看小孩...我也回應很歡迎..但是沒一次來真心的...都是來做證據的......小孩請他代回去..還硬要我一定也要跟著回去才行...但我己經無心了....實在是痛苦萬分...無地適從了.......只求他放我一條生路.大家好聚好散.至今年四月他總共傳了四次...我不知道他後面高人有在教他什麼..這樣每個月固定的煩...我會不會又被告什麼了...我中間又收到他的民事要求賠償我與友人的通姦60萬....但是...照片全是他從公開的FB裡截取....完全都是吃飯或聚會的照片.....加上還有告我交付子女的事件....

我一再的說明我不會再與他有夫妻之情..小孩我也願意?付給他.但是他這樣人的說一套做又是一套.;我真的己經走到不知道什麼路可以走了...軟硬兼施了...也請他將兩人需共同扶養小孩費用大家平均分攤...他就縮起來了....

想請問...我還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快點離婚嗎...因為我目前只想到跟孩子一起離開這個世界才能讓對方放手了.............

總之.對方根本就無心想要孩子跟婚姻...只因他不想付錢養小孩.但我提出小孩還給他時..他有要賴皮跟我要有完整的家說不離婚....我實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均均 104-04-30 06:23

您好:聽起來妳真的很無助,但妳想過嗎?對方一直來陰的,而妳ㄝ忍耐他如此做近四年了,這當中只有妳一直承受,妳何不嘗試著順他的意跟他回家,看他的反應?回去之後對於婆婆妳可不必在意!你只是順他的意!回了後妳還是妳,只是接下來換成對方必須照顧妳與小孩,妳也可以從中搜證,回後只需要時間我想妳就可以如你所願了吧!有時反其道而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ㄝ說不定!

但這都只是給妳的建議而已,妳的決定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如何千萬不能帶孩子做傻事,孩子什麼都不懂,而且孩子一定會是妳撐下去的重心!祝你好運!加油~~“打敗妳的不是別人,而是妳自己”

和妳一樣需要好運的傷心女人,留

讚到底 104-04-21 23:23

我只是一位高中生

我玩的遊戲比較特殊 跟一班學生比較不同

我是喜歡玩 天堂 這種線上遊戲

我不是玩正服 我是玩私服

這種遊戲 私服 在私服論壇 遊戲上 嘴砲都還好

只是有一位朋友 因為他沒要玩了 所以也沒再連絡

直到最近出現 我想遊戲上只是敵人 我也沒用他真實的啥東西

可是他卻到處宣傳我的資料 照片 手機號碼等等

我覺得這讓我感到不舒服 

而且大家最常用的FB 他還特地創了粉絲團

盜用我的照片

並且打了一些文字

---------------------------------------------------------

小編的我

最後我只能說 你們都欺負我 林北不玩了

不爽的話 來 XX高級工業學校

不爽的話 打 09********

在不高興的話 私密我 我給你我家地址 拉

---------------------------------------------------------

這些都讓我感覺到很不舒服

而且還一直創新帳號 加我朋友的好友

重點是 他還盜用我們學校女同學的封面照片 來當大頭貼

也沒有經過同意

不知這樣他是否已經觸犯法律問題了?

因為我想如果這樣還不算觸犯法律

我想我也不會再用FB LINE等等了

甚至可能也不想與任何人接觸 就算是最親的人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23:26

Dear 讚到底,

您的隱私權以及肖像權被侵害了,原則上是可以請求制止其侵害(請求不作為)並請求損害賠償的。至於其侵權的網頁,建議您先請公證人公證俾利事後求償

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讚到底 104-04-21 23:29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讚到底,

您的隱私權以及肖像權被侵害了,原則上是可以請求制止其侵害( ... (恕刪)

可是 因為除了FB這樣

在遊戲上 他的血盟(公會) 他都把我的照片傳出去給他們那些人

而且這不是一次了

我想他這樣 我已經無法接受了

我整個現在都不知怎樣

很氣也很無奈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23:49
回覆 讚到底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Dear 讚到底,

他的血盟(公會)散布您自行公開的照片嗎,/意思是不只一個人在從事散布照片的行為嗎?

請問他的照片是扭曲並醜化您的肖像嗎,如果您自己的照片但卻遭到醜化那麼是肖像權及著作權被侵害,但如果是他拍攝您的照片就有不同了,重點是您的社會評價是否因此而被減損,如果您因為他的行為致您的社會評價被減損(比如被冠上好醜、好肥的形象)就甚至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了。如果您可以再具體地描述他的行為,會讓我更能做出對您有利的回覆!

讚到底 104-04-22 00:04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讚到底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是我的FB上傳的照片

因為我跟我同學在吃飯,都說好一起拍個照,只是上傳到FB相簿

他把照片傳送給血盟(公會)的人

並且在遊戲中 有說過 胖子 醜之類的話語

至於在FB隨意創作我的粉絲團

那粉絲團裡面很像都是在羞辱我之類的

而且像是下面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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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的我

只能解釋 連最好的朋友都懷疑我

我做人真失敗 沒錯 我就是在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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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已經盜用身分或是毀損名譽了吧

 

而且還有以下這個

----------------------------------------------

小編的我

最後我只能說 你們都欺負我 林北不玩了

不爽的話 來 **高級工業學校

不爽的話 打 09********

在不高興的話 私密我 我給你我家地址 拉

----------------------------------------------

這樣都把我電話打出來了

他還要給別人我的地址

這樣有危害我的安全吧

而且照片不是隨意就給你截取下來,未經同意創粉絲團的

 

我總描述一下他行為:

遊戲中到處宣傳我照片 並且分享給別人 別人在分享

FB網頁中 盜用同學校女同學封面圖片 未經同意

並且盜用FB圖片 且 創立粉絲團 打一些話

話的內容 危害到我的安全 以及洩漏我一些資料 甚至毀損名譽

 

差不多是這樣 請姜律師大大 在幫忙看看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2 12:47

Dear 讚到底,

刑事部分他已涉及公然侮辱、若有指陳不實之事實則係公然誹謗,若有留言危害您的身心安全致您心生恐懼則構成恐嚇危安罪、盜用您的相片創立粉私團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其他則涉及個資法的保護,個資法第19條規定如非公務機關不法使用其他人之個人資料時,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民事部分他已造成您的人格權(包括隱私名譽及肖像權等權利)受到侵害,因此應賠償您此部分之損失。同時其公布您的個資造成您精神上痛苦亦可請求損害賠償,法條如下所示: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綜上,建議您提起刑民雙訴,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及利益,以上意見供參~

讚到底 104-04-22 20:5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讚到底,

刑事部分他已涉及公然侮辱、若有指陳不實之事實則係公然誹謗, ... (恕刪)

我今天已經有去警察局報案了

可是我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 以及其他資料

因為當初玩遊戲 我想沒必要取得他個人資料

就沒有這樣做了

 

請問一下   我今年十八歲

如果報案 或是提告

是否需要家長的陪同?

 

而且遊戲中都有雙方互罵

但是 FB粉絲團 的行為 是否比較重?

 

遊戲中 互罵 且對方又隨意創粉絲團

是否罪比較重一點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3 01:03
回覆 讚到底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Dear讚到底,

 

建議您還是攜證物至本所洽詢,俾利了解事實全貌,首次諮詢免費,若您需要父母陪同亦可。首次諮詢免費,本所地址為內湖區行愛路176號3樓,可以先來電預約諮詢時間,謝謝

希望有機會提供服務!

 

 

杏樹 104-04-20 13:11

我與我女友都已將30多歲,各自住家中

自從女友家人(爸爸跟姊姊)知道我們在一起的事情後,她爸爸只表示兩個人各自考慮清楚就好,而姊姊總是不厭其煩的找各種方式,希望我們能夠分開

她姊姊做過不少事情:

1. 透過徵信社調查我(還傳訊息告訴我說透過徵信社要調查一個人的底很簡單)

1. 私下翻她妹妹(我女友)的個人東西找出手機帳密,未經同意私自查看我跟我女友在LINE的談話內容

2. 另外又說我是為了三年前她母親遺產才跟我女友再一起。聽我女友提她母親的事情時,我認為這是我女友家中的事情,只提醒我女友,拿自己該拿的就好,怎麼做自己決定,不是我該管的。

3. 說我污辱她們家,說要給我難堪。我只跟她姊談過一次電話,事後都是她姊單方面傳訊息給我,又如何污辱

4. 提及侵占罪跟略誘罪。

不論她姊姊傳簡訊FB訊息都好,我都不想回應任何話語,但她姊姊這樣的做法已經讓我與我女友困擾好一陣子

由於對於法律上並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在這問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 她姊姊這樣做,讓我跟我女友都覺得隱私被侵犯,是否真的如此?又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避免她姊姊再用其他方式侵犯隱私

2. 說我要侵占財產,又說侵占罪、略誘罪,讓我有被栽贓的感覺,我又該如何做自我保護?

3. 她姊姊曾提及,若我跟我女友結婚後最好不要跟她有任何瓜葛,但依據她姊姊目前的動作行為,我跟我女友都覺得就算我們不主動與她有任何瓜葛,但她很可能又去找徵信社等等的去找機會打擾我們日後的生活,那我們又該如何避免?

4. 侵占略誘罪,我是找了一下罪名成立內容,由於對於法律不懂,因此還是詢問一下,是否真的在無意間有觸犯到侵占略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同意登入手機、line等,已經涉犯妨礙秘密。傳述您汙衊他們家的部分涉嫌誹謗罪。透過徵信社調查您的部分,對於部分個人資訊的蒐集及使用,可能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倘若對方任意提起侵占略誘告訴,我方可以提起誣告告訴。

3、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提告

4、此部分未提及對方指摘的犯行,無法判斷,請詳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6

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Jerry 104-04-17 19:50
律師你好,日前我在FB收到匿名私訊 他自稱是我女友(以下稱甲女)的前男友(乙男)的朋友(丙男) 私訊的內容是說甲女在跟乙男與丙男有集體性愛 甚至甲女因為這樣還有了性病傳染了乙、丙男甚至其他人 這樣已經影響了甲女的私德,甲女以及他的家人十分氣憤 也打算提告 這樣構成了什麼罪名?假使罪名成立後可以民事賠償嗎? 但是丙男私訊給我的FB卻是虛設的帳號,再去找該男的FB也已找不到 (疑似停用) 請問報警抓的到該匿名者上網的手機IP嗎?

一、有可能成立誹謗罪,六個月內可提告

二、民事時效二年。

三、警方會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erry 104-04-17 19:42
律師你好,日前我在FB收到匿名私訊 他自稱是我女友(以下稱甲女)的前男友(乙男)的朋友(丙男) 私訊的內容是說甲女在跟乙男與丙男有集體性愛 甚至甲女因為這樣還有了性病傳染了乙、丙男甚至其他人 這樣已經影響了甲女的私德,甲女以及他的家人十分氣憤 也打算提告 這樣構成了什麼罪名?假使罪名成立後可以民事賠償嗎? 但是丙男私訊給我的FB卻是虛設的帳號,再去找該男的FB也已找不到 (疑似停用該帳號) 請問報警抓的到該匿名者上網的手機IP嗎?
小豬 104-04-15 12:11

請問某人在之名網站FB尚未經我同意公布我的遊戲ID

 並且用提示的言語來提醒其他人說本人也在此社團

?請問這樣是否有觸法 懇請幫回答

"公布圖片內容為遊戲交易上的私人圖片 也未經本人允許"

小豬 104-04-14 21:19

請問某人在之名網站FB尚未經我同意公布我的遊戲ID

 並且用提示的言語來提醒其他人說本人也在此社團

?請問這樣是否有觸法 懇請幫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ID尚無法與您做連結。

2、倘若涉及其他更具體的資訊,並且作不當利用,則可能涉犯誹謗罪或是個人資料保護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妨害名譽之情況發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豬 104-04-14 21:44
請問這樣是不是有洩漏個人資料或觸法???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ID尚無法與您做連結。

 

如果因為遊戲交易上的私人問題 而未經我同意公布遊戲ID餒? 還有交易過程的圖片

 

Dino 104-04-13 23:32

104年過年前,婦幼警察隊警方親自登門送通知書來家中,請我到警察局作案件調查,因為不知道是因為什麼事情,所以有點懷疑是否是詐騙,去了婦幼警察局之後,警方給我看了一份由Facebook社群網路的私人聊天室內容列印下來的資料,內容是一位國中女學生與一位跟我在FB上用同名字的人在對話,但那個人不是我,大頭貼照片也不是我所使用的,我更不認識這位國中女學生,對話內容是一些猥褻的話語,但女學生所打的內容都內馬賽克蓋掉看不見,只看見那位跟我同名字的人所打的內容,詢問警方後得知是此國中女學生上網跟人聊天,發生這件事後到學校告知老師,然後老師到報案才爆發此事件,然後因為我不知道為何我會涉及這件事,我想更詳細看那份資料的時候,警方就收走然後說我一定要當天做筆錄才讓我在看那個資料,學問警方任何事情也都不做正面回答,只說我涉及一件性侵害案件,我是犯罪嫌疑人身分,並且還拐彎抹角的說這不關他的事,要不要做筆錄是我家的事,不做筆錄就不讓我知道更詳細的內容,讓我覺得事情非常詭異,一度懷疑是被栽贓,之後還是由母親陪同作了筆錄之後離開;4/13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內容是請我4/20至偵查庭,案件為妨害性自主罪,我變成被告身分。

關於突然發生的這件莫名其妙的事,想詢問律師們,我怎麼會涉及這樣的案件?在FB社群網路上跟我使用同樣名字的人也會涉及並列為被告嗎?上法院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或證據來證明我是清白的嗎?但是我什麼都沒做也拿不出什麼證據吧?口頭說明會被接受嗎?當天上法院我應該獨自前往還是由家人陪同呢?此事件我會不會是被栽贓或誣告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4 06:30

1. 妨害性自主類型包括性交與猥褻,若沒有這2個行為,是不會成立的。

2. 您可提出您fb上的帳號證明那不是您本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於警局製作筆錄後,應係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被傳喚之被告及辯護人得以進入偵查庭,因此您的家人是無法陪同進入偵查庭,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於接受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至於臉書帳號的部分,您應設法釐清帳號並非由您使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FB上面與對方對話的人不是你,你可以在偵查庭中表示係他人與你同名而已,你並非該行為人。另外,你可以請求檢察官FB及電信公司調查對話時間該行為人的IP位址及IP使用人資料,以證明該人並非是你。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行自主為重罪,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

另外,建議聲請調查對自己有利之證據,比如說聲請調閱臉書ip資訊,以證明字清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7

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Dom 104-04-11 15:08

有一天我打聽到A先生說B先生(債務人)要賣機車

我就跟B先生聯絡,已經晚上十點多了,他硬要說晚上給他頭期款

他要牽汽車,我就跟他約地方現金交付給他了.隔天我密他

什麼時候交車,B先生(債務人)說:他牽到汽車就交車了,不然沒交通工具

我就相信他了,之後過了一陣子,都沒主動密我,我問B先生(債務人)要交車了嗎

B先生(債務人)說機車在保養 維修等等.....我跟B先生(債務人)說直接交車給我就好了不用維修保養了,結果他沒回,隔天我又密他說要交車了嗎?

B先生(債務人)說:他乾脆錢還我好了,我也就答應了,結果B先生(債務人)

說要約時間,時間到了沒給錢,之後說一個月後,到了也是沒還,之後說過年

給我,過年到了,我密他要還錢了沒,B先生(債務人)說再給他一個月,到了

那天,B先生(債務人)說先給我一萬,之後再給餘額,我說好,結果還是沒交付錢,現在密他,結果沒回還已讀,賴帳不還, 怎麼辦??

證據只有FB紀錄 都已經全部拍照擷取下來了,能當證據嗎???

解決方法 是先寄支付命令嗎???

有B先生(債務人)的住址及身分證字號嗎?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起訴或請法院發給支付命令都可以,主要是你請求的證據要先準備好,以免對方將來否認有欠你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WALTER 104-04-10 10:11

您好,家父約前日聯繫不上,最近看到FB有人分享家父照片跟我與家人的照片,說我們惡意脫產,看照片內容家父應該是欠錢跑路,但我根本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我的名字跟公司都被指名上去,而且已經被轉貼,且影響到我工作的問題,請問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肖像權.毀謗)?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可以向地檢署提告誹謗

要記得收集相關證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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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11:45

若是將照片貼上打上名字並指明惡意脫產等造成您名譽受害之事實,可擷取網頁提告誹謗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建議閣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直接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hnson 104-04-08 12:37

請問律師:現在很多人始將拍攝到他人的照片或影像上傳至個人FB或公開頻道如youTube供人觀賞,請文這樣有侵犯肖像權或妨害秘密的問題嗎?被拍的人可以想拍攝者提侵權告訴或妨害秘密告訴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28

我認為要看照片本身是否刻意在拍某個人而定,若是未得被拍攝者同意,若其認為肖像權受侵害,當然可要求撤下網路上的照片或影片。

betty 104-04-03 03:06

想批貨的人再FB私訊對話裡:先說有商品數量9希望跟我訂購,後來說不要了,我讓她不訂貨,過一下子,又要訂購更改數量10,說"要"10(這次有說"要"),後來我給了匯款資訊後,又不要訂購了!
我可以警告他嗎?
請他出面付款之類的,我有他電話,他媽媽的名子,還有居住的城市!!
因為搭自己也是賣家,態度惡劣!所以想讓他知道一點教訓

ZXCVBNM123581321 104-04-02 16:29

大家好想問一下下面幾種case哪些是有侵犯著作權法的?

1.在臉書上下載其他人公開相簿內的照片再重新上傳到個人粉絲專頁。

2.使用臉書"分享"這個功能來轉貼照片。

3.在臉書上分享youtube連結嵌入影片。

4.在個人部落格分享youtube連結嵌入影片,並賺取廣告點擊費。

因為在FB的使用者條款2-4當中有條規定:「當您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聯想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 

所以對於在臉書上的侵權行為界定有點困惑,懇請大家為小弟解惑<(_ _)>
感謝感謝orz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

1、上傳個人粉絲專頁的部份要看使用的目的,倘若是合理適用,則不會構成,倘若有商業用途或是其他違法用途,則構成。

2、其他您所述的有關於分享、按讚等,不會有侵害著作權之虞,除非該影片、圖片即為侵害著作權之物品。

 

 

ZXCVBNM123581321 104-04-01 16:39

你好,我朋友在FB經營清涼美女的粉絲團,粉絲團並沒有露點只是泳裝或是爆乳正妹這樣。並且有美女圖片旁附有外部連結可以連到外面的網站賺取廣告流覽點擊費。

想問一下:

1.這樣有犯了妨害風化罪嗎?  

2.如果有的話,那水果日報和某些周刊的圖文新聞是否也有相同腥羶色的問題呢?

3.一般這種網路色情事件,網路警察的查緝率跟積極度高嗎?

4.去年通保法開始實施,本刑三年以下的刑責,警察都是被禁止調閱通聯紀錄的。如此一來,是否就可以不用擔心警察透過查IP方式得到粉絲團擁有者位址?

 

因為是第一次發問有些問題問得有點籠統不著邊際,還麻煩多包涵見諒,最後感謝您的耐心回覆。<(_ _)>

yichung 104-04-01 16:22

你好,我朋友在FB經營清涼美女的粉絲團,粉絲團並沒有露點只是泳裝或是爆乳正妹這樣。並且有美女圖片旁附有外部連結可以連到外面的網站賺取廣告流覽點擊費。

想問一下:

1.這樣有犯了妨害風化罪嗎?  

2.如果有的話,那水果日報和某些周刊的圖文新聞是否也有相同腥羶色的問題呢?

3.一般這種網路色情事件,網路警察的查緝率跟積極度高嗎?

4.去年通保法開始實施,本刑三年以下的刑責,警察都是被禁止調閱通聯紀錄的。如此一來,是否就可以不用擔心警察透過查IP方式得到粉絲團擁有者位址?

 

因為是第一次發問有些問題問得有點籠統不著邊際,還麻煩多包涵見諒,最後感謝您的耐心回覆。<(_ _)>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尚不構成妨害風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沒有露點,應該是不會構成刑法第235條的散布或陳列猥褻物品罪。

不過,更需要注意的是該等圖案是否屬於經過授權的圖案,如果不是經過授權的圖案,可能會構成著作物重製罪、著作物違法公開傳輸罪等。另外,對於圖片如果有妨害到個人隱私或肖像,也會有民事方面的損害賠償的問題。

最後,關於蒐證的問題,警察如果發現犯罪,可以提出相關的證據向法院提出申請,經過法院的同意仍能反向追查提供者的IP位址。

ZXCVBNM123581321 104-04-02 12:46

感謝各位回覆 <(_ _)>

小杰 104-03-29 22:26

律師您好,我是一名20歲的大學生,

同時是一名男同性戀。

我在前天的時候被警察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帶回去警局作筆錄

當時是兩名便衣警察,車子也是一般的車子但是上面有裝攝影機,

我想請問那個車子上面的攝影機會被拿去做為證據還是只要我沒有提出警察在車上對我使用暴力就不會用到它?

 

因為從被逮捕到上車到做完筆錄離開,

這整個過程我都異常冷靜,他們問什麼我就回答什麼,所以警察一直說我在演戲之類的,也說我的反應不像是沒有前科的人(本人的確沒有前科)

然後他們一直說在車上問我問題只是在聊天

叫我不要想避重就輕的去回答他們的問題

然後他們開始要我解釋我在網路聊天室被他們抓到時的暱稱是什麼意思

還有要求我解釋男同志間的各種術語或是名詞

 

但是當我解釋的時候他們會一直插話

告訴我不是這個意思不是那個意思或是不要講文言文、不要避重就輕,

或是:你說的是不是就是這個意思啦

或是:所以你說的跟我說得差不多對不對

之類的

因為怎麼解釋他們都會打斷我 ,所以我後來就乾脆直接說對,都是那些意思

但因為我那時候網路暱稱是:0弟缺錢可HI(19)。

警察叫我解釋到最後的結果是:

0:被幹,同意對方將生殖器插入自己的肛門從事性行為者。

弟:需要被照顧的那方(X)→警察認為弟等同於0號的意思(這點我後來想想警察會一直要糾正我是因為我的年紀才20(當時他們以為我19歲),如果就我的認知來說弟弟是需要被照顧的,那麼我會去找尋的對象一年紀一定不會比我小,也就是等同於我不會答應未成年的人與我從事性交易,這樣我不就沒犯法了?!)

缺錢:我沒錢。

可:可以。

HI:哈囉。(X):這邊就是我特別在意的地方,因為當時我跟警察說我的HI就是哈囉的意思,他糾正我,他要我說這就是拉K,我跟他說我不知道,為什麼HI會等於拉K阿?他說叫我不要裝傻了,GAY的術語就是這樣我不可能不知道

後來爭執很久我就跟他說我的HI的意思是對方出錢我可以隨便他,甚至是讓對方下藥(春藥)之類的,他就說下什麼藥?就說拉K就好了啊!

這邊我必須承認,當下對於這句話我的確是想避重就輕,我知道HI這個術語真正的意思,但是我堅持跟警察說是哈囉的意思。

但是警察在後來閒聊的過程還是一直想我講出HI等於拉K,我就直接告訴他們

我真的不知道HI跟拉K有什麼關係啦,但是我用過安非他命[WU1] 。

他們叫我不要隨便講出來他們沒問我這個

 

它們也從頭到尾都強調說他們是想要幫助我,所以我從頭到尾都很配合他們

連後來要蓋章確定筆錄內容那些我都直接蓋下去 ,沒有確認內容,

因為當時我真的覺得他們是要幫我。

但我現在想想有點害怕,因為如果攝影機被交給檢察官,或是他們有在筆錄裡面寫說我吸食過安非他命,這樣我的罪是不是會更超過,

我需要解答的問題是:

一、如果到時候檢察官真的有問我這些事的話

我可以提出因為在第二次自白(筆錄)時沒有說到自己曾經吸食過安所以拒絕檢察官用攝錄機的第一次自白當作證據嗎?

還是說我只能認罪?

二、再來我想請問做完筆錄之後接下來的流程有哪些?

還有到時開庭是只有我跟檢察官兩個人嗎?

還是會有其他的人在呢?

三、我有需要更換line、FB帳號嗎?

還是說警察是直接從IP監看我所以換了也沒用?

我怕警察以後會監視我的帳號,因為我帳號裡有些朋友也是做不正當的事,我很怕會牽連到他們..

會覺得警察監看我的網路是因為

我其實一直有解離性人格疾患,也就是MPD多重人格障礙的困擾,所以2月~3月期間我都一直在網路上尋找相關文獻,而且我的身邊沒有幾個人知道這件事,

但是那天在車上警察一下就說出我是不是有多重人格、我現在是用哪個人格在跟他對談,

雖然他說他是用猜的,但是我覺得太巧..

而且他們也第一次就猜中我讀什麼科系…

四、警察說到時候會有東西寄過來要我去開庭,我想請問他大概是幾天內會寄到?

因為我不想讓家人知道這件事…

五、警察說我的刑責應該不會太重,但是因為我家蠻有錢的所以也不會輕到哪去,

但是可能會緩起訴,我想請問緩起訴的意思是什麼呢…

六、我犯的法律會因為是男同志的關係就判的比較重嗎?

因為網路上好多同志都說警察或檢察官都會故意刁難或汙辱他們,

但是他們好像真的對我蠻好的..

 

 請有相關經驗的朋友或是律師幫忙

 

感激不盡!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9 22:35

1.只要你曾經認罪或自白,其他相反的供述,採不採信是看檢察官法官

2.開庭看開甚麼庭,偵查庭會以檢察官、書記官以及可能有法警  實習司法官等,如有傳證人則還有證人,你也可能遇到檢察事務官

3.使用網路本來就要慎重

4.警局移送地檢署後還要分案,分案後承辦檢察官才決定何時要開庭,通常不會1、2星期內就開庭

5.建議你請律師幫忙處理會較佳

小杰 104-03-29 23:15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只要你曾經認罪或自白,其他相反的供述,採不採信是看檢察官法官

2.開庭看開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但第一點我還是有點不清楚,所以只要當時車上的攝錄機沒交給檢察官的話

我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嗎?

另外那個通知書我有辦法更改他的寄送地址嗎?

 

還有我現在需要做其他的什麼準備還是就等通知就好了呢?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之犯罪為於網路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至於您有無施用毒品,會視您驗尿之報告而定(若您有作驗尿的話),故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地檢署開偵查庭,目前您應趁您記憶清楚之際,將警詢筆錄之問題及答案均加以記錄,以利和律師討論於地檢署應如何應對檢察官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33

若想要更改地址,可以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唷!

小杰 104-03-30 00: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之犯罪為於網路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至於您有無施用毒品,會視您驗尿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我被逮捕的那天並沒有進行驗尿

 

因為警察說我他們想幫助我所以只針對我這次在網路上散布性交易這件事

那天筆錄我很快就做完了

大致上我只擔心這件事而已

其他的我都直接跟警方說我認罪

因為我本身也認為我做錯事

所以沒有想翻供的意思

 

謝謝您的答覆真的受益良多^^

小杰 104-03-30 0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想要更改地址,可以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唷!

律師您好!

 

請問這個陳報狀是要在網路上下載嗎?!

 

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情節,應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機會,至於陳報狀之格式,您可以直接到地檢署的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31 00:53

可以LINE我詳談案情

小杰 104-03-31 01:27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LINE我詳談案情

律師您好,我無法加入你的line耶,您可能沒有開放搜尋哦!

Susan 104-03-29 15:37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我在自己的部落格貼一篇自己親身經歷的事情,文章中並沒有毀謗或攻擊他人,但這個批貨教學團要對我提出名譽毀謗,我想詢問我這篇文章有涉及毀謗名譽嗎?這是我在自己的部落格貼的文章在請律師幫我看看,我自己的部落格文章網址http://m.xuite.net/blog/fang_0717/wretch/305646049,還有此韓國批貨教學團的教學者說自己是韓商,註冊登記地在韓國要在韓國對我提出告訴,我不懂,我們發生糾紛的所在地是台灣,為什麼要在韓國告我呀,我很擔心,還有一個問題想請問律師,他們在FB社團罵我是外星人,請問我可以告她們公然汙辱嗎?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可以提供我一些意見,謝謝妳們,麻煩妳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親身經歷,且可以提出相關事證,則沒有侵害名譽的問題。

2、有關於法院管轄的部分應該是被告住所地跟行為地,因此倘若是對方要告我們,應該是要在台灣告。

3、本文建議應該無須過於擔心,倘若真的收到傳票再提出答辯即可。

比比 104-03-29 12:18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剛滿18歲,由於沒太多錢買新機車所以請朋友幫忙找二手車,他剛好有FB上的管道,於是友人就到FB上的社團去留言看看誰有比較便宜的舊機車,剛好看見賣方賣舊車2萬,於是友人就密賣方看可不可以分期付款,賣方也說OK,然後友人就先約時間面交,然後友人跟他簽了一張契約,契約大致上寫著先付9500元然後剩下13500分6期繳清,友人接受也簽名了,這時候賣方說他們簽的是一張私人契約沒有具法律效力,需要去法院找第三方公證,友人也說OK可是賣方說那天太晚了已經關門了,賣方又稱說隔天在牽車過來一次,當下友人就把9500交給賣方,可是賣方隔天先說出車禍了,友人就打電話去醫院問有沒有這麼一個人,解果醫院回說沒有這個人,友人以為受騙,急得友人趕緊截圖PO上FB社團,然後內容大致上是一張對話圖(賣方名字友人忘記馬掉)然後「錢付了被這樣各位覺得?」(是私人社團)然後賣方說要友人把文章刪掉不然錢也拿不回去之類的,可是後來賣方又說賣車的那個人沒事,車禍的是車子名字的那一個人,一開始是說要告友人打電話給醫院問醫院是洩漏個資法什麼的,之後友人認為是他誤會賣方了,後來本人覺得不對勁希望不要買賣方那一台車,知會賣方後,賣方卻要告本人及友方PO文在FB上的文章說什麼本人和友人原有買車之意暫不提告,現在忽然改變主意不買賣方他的車,所以賣方要告本人妨礙名譽及要求精神賠償,請問我和友人是否有觸犯妨礙名譽跟洩漏個資法?那九千五能否拿回來?如果賣方硬要告我我該如何應對?拜託能否稍為跟我解釋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行為並沒有涉及侵害名譽跟違反個人資料,無須擔心。

2、反而是對方欺騙我方車禍拒絕交付車輛的部分涉嫌詐欺罪,倘若對方拒絕交付車輛履約,可以提告處理。

3、建議可以和解方式處理,並且簽立和解書。

小Q 104-03-28 14:06

律師們好^^

如果使用市集插畫家使用客人給的照片素材畫成的畫像作為FB粉絲團商標

這樣是可以的嗎?會不會有侵權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分著作權商標權來論,在著作權部分,若是再經由插畫家畫成,基本上您可以經由畫家出售或贈與而取得著作權,而是否可以做為商標使用,仍要看該圖案是否有被其他人做為商標使用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3-27 05:03

你好 在朋友介紹下 來這請你們諮詢
我和另兩位朋友 在遊戲裡 借了同名網友 約 7千台幣 的等值遊戲幣
只有對方FB.姓名.手機號碼
對方隨後FB封鎖 手機也關機
對方已滿20歲
惡意逃避
我們都還只是學生 但已滿18歲
因為是遊戲不能提供什麼證據
請各位提供我意見
要怎麼處理才有機會拿回來。

一、報警處理吧。

二、以後要借錢給別人要多想幾次…

三、以前有一個人跟我借了八百一個禮拜還還請我吃大餐;隔週再借三千,一個禮拜還請我吃大餐;隔週想要借一萬的時候,因為我沒有錢,他問我身上有多少,我說只有四千,他說「太少了,不用了」…這樣你懂吧,每個禮拜借隔週還,表示他不急著用,但為什麼前二次都有這麼有信用?還請我吃大餐,不合比例呀,他要做的無非是營造信用,讓你相信他…真的信就會被騙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7 10:31

您好:

您所遇到的問題最好還是報警處理為佳,請警方替你們查對方的真實身分與資料,再考慮是否採取後續的法律行動

小廖 104-03-23 18:41

DEAR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上週小弟在FB上看到聯誼活動資訊,想說要報名,於是就留下基本資料,隔一天有位小姐打來,說是要先身分認證,於要我先到總部,結果就在昨天3/22我去到該公司,起初對方事先簡單詢和閒聊,後來拿出契約要我加入該社,費用為5萬,一開始我是不想簽,但對方不斷遊說之下我用信用卡付,合約則沒當場拿到,說是會計假日沒上班要我下次參加活動才會拿給我,再回去路上我越想越奇怪,於是用手機上網查看,發現該公司過去有很多糾紛,後來改用了很多名字在經營,網路上有很多受害者,都是有關退費上糾紛,我感覺這間公司信用有問題,因此想退費,但很怕他們會用各種方式不讓我退...我該怎麼處理?

PS 1.我都還未參加該公司任何費用和使用任呵軟體

    2.合約書我還沒拿到

想請問如果要退費,我能站在何種立場要求...該如何自保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51

您好,或可主張是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郵購訪問買賣,主張有七天猶豫期之適用。

阿哲 104-03-31 15:30

後來如何處理,我遇到跟你ㄧ樣的問題

法肯 104-03-22 16:03

FB社團被標記說惡意言語攻擊

我有打過這段話 (我幹他媽說過 我是 問)

不知道這段話算不算惡意言語攻擊

我沒有罵人的意思,會打這段話是因為

我一直說我是問的,他們好像並沒有了解

如果這段話沒有算在惡意攻擊

對方是不是有構成毀謗?!

有截圖存證

A仔 104-03-19 13:55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玩線上遊戲,而加入了該遊戲某公會的FB 隱私社團

不是會員無法加入的

由於有敵對公會的存在,那就引發了間諜的事情

比如說敵對公會為了瞭解我們公會內部成員訊息


開了新人物新角色,使其和我們混熟進而滲透我們FB隱私社團

剛好我們眾人因為遊戲上的不滿,在隱私社團內暗自謾罵敵對公會某某某

於是剛好被間諜拍照傳了出去

請問這樣我們算公然悔辱嗎? 還是有觸犯其他甚麼條例 ?

畢竟我們是在隱私社團內進行謾罵,當然間諜的事情我們也防範不了

想了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是不公開社團,但是倘若人數眾多,則還是屬於可以構成侵害名譽的情狀。

2、侵害名譽的部份必須依據所傳述的內容,判斷是成立誹謗罪還是公然侮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仔 104-03-19 13:48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玩線上遊戲,而加入了該遊戲某公會的FB 隱私社團

不是會員無法加入的

由於有敵對公會的存在,那就引發了間諜的事情

比如說敵對公會為了瞭解我們公會內部成員訊息

開了新人物新角色,使其和我們混熟進而滲透我們FB隱私社團

剛好我們眾人因為遊戲上的不滿,在隱私社團內暗自謾罵敵對公會某某某

於是剛好被間諜拍照傳了出去

請問這樣我們算公然悔辱嗎? 還是有觸犯其他甚麼條例 ?

畢竟我們是在隱私社團內進行謾罵,當然間諜的事情我們也防範不了

想了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28

縱使是非公開之社團,若已達三人以上可共聞共見之狀態,還是構成刑法公然之要件唷!

A仔 104-03-17 23:09

我有玩遊戲

也有為了遊戲創 FB私密公會社團

只讓公會成員加入

若因為有 心人 是利用 新人物混熟而進入公會私密社團

做為他人眼線

導致我在FB私密社團內 幹譙他人的發文留言

流露出去給當事人知道

這樣有觸犯公然悔辱之類的問題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18

若社團成員有三人以上,即符合公開之條件,故若您有妨害名譽之言論,當然有可能成立刑事犯罪。

Terryface 104-03-17 21:40

律師,您好!

我這邊有遇到ㄧ個問題,不知道對方是否有構成犯法的行為。

以下為事發過程 :

我有ㄧ位朋友因欠別人錢,希望透過賣線上遊戲幣來還債,也因為是朋友關係,故我想說幫忙ㄧ下,所以買了1500台幣。

我朋友說當天晚上交易,結果上遊戲後,他說遊戲幣放在別人那,他有告知那個人,但那個人沒有上線,但起初我們是用FB聊天室構成這筆交易行為,我有跟朋友確認,我朋友並有回答他身上有1800G,結果晚上他卻說沒辦法給我,我也可以接受。

之後幾天,我朋友連回覆我也沒有,也找不到人(我朋友沒有手機)。

最後有找到人,他說下班拿給我,結果我等到半夜也沒等到人。

(這時我朋友有說 : 他跟我說他先跟姊夫借錢給我,此時我心裡很納悶,寄然你可以跟姊夫借錢,當初為何還要跟我賣幣,但我印象中交易行為不論在什麼模式下,只要雙方都確認在法律上就算交易了?!)

故我堅持要求他給我遊戲幣(因為他給我的比值比較好)。

最後,我朋友主動跟我說給我350G,其他退還現金,我也妥協。

結果當天晚上等到的時候,他竟然跟我說他身上沒有350G,要全部退我現金。然後我問他可以解是ㄧ下早上說要給我350G,怎麼到了晚上拿不出來,結果我朋友回答不出來,簡單說就裝死。

很抱歉,因為FB聊天室內容很長,故我簡單敘述。

這件事從頭到尾我強烈懷疑他根本沒有所說1800G,我朋友在這交易的整個過程的說法反反覆覆。

請問一下,這樣他有構成任何的犯法的行為嗎?!

您好:

 

您所提到的狀況,我分成民事刑事的部分,分別說明一下。

 

民事部分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請求對方返還1500元,支付命令如果送達後20天對方都沒有向法院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了,而且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法院會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您,之後您就可以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只要對方名下有財產或所得,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有向法院聲明異議,否認有這個買賣契約存在,您就需要負買賣確實存在、而且對方屢經催討都不履行(給付線上遊戲幣)的舉證責任,所以你們跟這筆交易有關的歷次FB、遊戲聊天室對話紀錄,要妥善保存下來以作不時之需。

 

刑事部分則是對方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的問題。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簡單來說有四項:(加害人)施行詐術、(被害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受有損害,以一般社會交易或借貸事件而言,最難證明的是加害人有施行詐術這項要件,因為加害人通常都會以周轉不靈才無法還錢、上游廠商出問題無法出貨等理由來辯稱自己並沒有施行詐術,所以在您的情況,如果只是懷疑對方其實沒有線上遊戲幣在證據面是不夠的,需要有進一步的證據,證明對方打從一開始就根本就沒有給您線上遊戲幣的意思跟能力,只是想騙您的錢去還欠債而已。

 

至於之後蒐證的方向,因為您自己質問對方,他一定不會承認,可以考慮找共同的朋友去套話試試看,記得要錄音或是保存聊天紀錄。像您提到對方有跟你說他身上沒有350G,那麼連350G都拿不出來的人,哪有辦法給您1800G?如果真的有遊戲幣,又何必說要跟姊夫借錢來還?可以從這幾個點切入。不過1500元畢竟不算是一筆大數目,建議還是先跟對方協商是否能直接退錢,要是對方始終避不出面處理,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吧。

 

小安 104-03-11 22:50

今天3月10日晚上00:24分

謝XX:對方在網路上的FB放了一篇文章還有影片

車道好久 按喇叭本來要示意面有很多車

結果他連基本的道歉都不會就罵靠北靠目 要不要老媽在座不然真想試試你的能耐

~純發洩文~

以下是他的留言(就開始很多人開始討論)

。。。。。。。。。。。。。。。。。。。。。。。。。。。。。。。。。我:汽車前面兩台機車都沒按喇叭!

代表人家也在耐心的等待!

兩位騎士都在看你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貨車不是你想像中的簡單!

喇叭的定義是有車要衝出來或是違規才在按。

。。。。。。。。。。。。。。。。。。。。。。。。。。。

黃XX:衝出來再按喇叭有甚麼鬼?(讚:1個)

。。。。。。。。。。。。。。。。。。。。。。。。。。。

我:(要衝出來)!(衝出來)差很多!

(要衝出來)你預知按喇叭!

(衝出來)不用按直接撞!

前方都停下來你還會踩油門撞嗎?巷口誰會騎很快!

。。。。。。。。。。。。。。。。。。。。。。。。。。。

謝XX:巫XX前面的第一台一進去就被嗆了哦 耐心等待?

是不想惹流氓而已 懂?

還有違規再按?你駕照考時事不是沒讀清楚啊我有說貨車好開嗎 傻子

(讚:4個)

。。。。。。。。。。。。。。。。。。。。。。。。

謝XX:真傻他媽的(讚:4個)

。。。。。。。。。。。。。。。。。。。。。。。。。

我:然後勒!沒耐心的人!多多休養@@

。。。。。。。。。。。。。。。。。。。。。。。。。。。

 我:我可以告你嗎?按讚的順變一起

 

。。。。。。。。。。。。。。。。。。。。。。。。。。。

莊XX:真傻他媽的(讚:1個)

。。。。。。。。。。。。。。。。。。。。。。。。。。。

林XX:真傻他爹的(讚:1個)

。。。。。。。。。。。。。。。。。。。。。。。。。。。

謝XX:法官 他罵我傻子 我要靠他

。。。。。。。。。。。。。。。。。。。。。。。。。。。

姜XX:要告人唉,我好怕!(讚:1個)

。。。。。。。。。。。。。。。。。。。。。。。。。。。

以下謝XX的話:讓我感覺到不舒服而且也說我媽傻子!

楊律師 104-03-12 00:28

建議將上開對話列印下

到警局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

小安 104-03-12 13:04
謝坤廷 吃飽太閒 哪時罵你媽傻了孩子  10分鐘 · 讚   巫靜安 你這樣已經言語上的汙辱到了!  9分鐘 · 讚 ·  1   曾啟銘 不是叫你在家,乖乖吃你的豆豆嗎?  5分鐘 · 讚 ·  1   Tony Chu 有戲看了    5分鐘 · 讚   巫靜安 我要去日本留學了!我不想惹太多情~
你只要公開道歉就好!很簡單^_^  5分鐘 · 讚   Tony Chu 日本留學不就很棒  4分鐘 · 讚   林以威   4分鐘 · 讚   巫靜安 你還是不道歉我就去警察局報案 4分鐘 · 讚 林以威 去學法律嗎? 4分鐘 · 讚 林以威 學完再回來告 3分鐘 · 讚 巫靜安 法律系? 3分鐘 · 讚 Tony Chu 確定不是去浪費生命 ? 4分鐘 · 讚 ·  1 培志鄭 傻屌+1 名單沒有我 2分鐘 · 讚 徐博強 現在發文還要小心被告,長知識了...還是潛水就好! 1 分鐘 · 讚 Tony Chu 台灣混不下去跑出去嗎?動不動就告告告 啊不就很會 1 分鐘 · 讚 Jung Huang 告不成拉
我可以直接跟你說無法成立 剛剛 · 讚 夾心 有亮點錯字 自找 我不想也被拉進去那個坑
認真魔人加文盲 唉 1 分鐘 · 讚 ·  1 Tony Chu 污淨俺 幹嘛不回我 1 分鐘 · 讚 ·  1 林偉翔 這就等於買了電影票照著好碼入坐一下樣意思 看一下留言 再來評斷 2分鐘 · 讚 ·  2 Tony Chu 污淨俺~~ 越來越亂了!我真的步道該說甚麼好!
竹間小瑜 104-03-11 20:26

某人在FB上面指名道姓某女性為 婊子

並且有公開公司名稱&地點

這樣是觸犯了公然侮辱罪和公布個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