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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潘 105-01-12 00:05

因為之前女朋友認識一位女朋友的男生朋友而我跟那個男生朋友不是很熟因為他在基隆而我在中壢唸書見面時間極少有一次因為我跟女友吵架問那個男生能不能來中壢載我回基隆找女友他說好路途上有去加一次油那時我直接幫她們付了200油錢想說讓我省了搭火車時間那我付這油錢也好後來過了一個月多他不斷一直跟我要錢要我給他300我說我沒錢借你她說我欠她的我該說什麼好

有一次還用FB電話給我說為什麼我不去找她你是不是在躲我

現在他密我FB說你要這樣我奉陪 

請問這算是恐嚇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表示你要這樣我奉陪,尚未達危及生命、身體、財產等,除非對方具有黑道背景、持槍等其他因素足以判斷達恐嚇行為。

2、建議可以以安全的方式與對方說清楚,並且進行蒐證,倘若對方有不法行為才能有效救濟

潘潘 105-01-12 13:02

謝謝律師

他是沒有黑道背景只是他行為是流氓

夜市好 105-01-11 09:16
1/5號 各大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5/36993486/ 我有相同的問題 高雄 楠梓區 102年買了人生中的第一間房子 大樓12F 一層2戶 隔壁沒投訴我 反到樓上的鄰居.... 我只在我家的後陽台抽菸 樓上的住戶 一直投訴管委會 說菸味飄到他家了 還在同大樓的FB社團中 公開PO文 說我害牠 怎樣怎樣 我也回應並道歉 我也絕沒有在公設的任何地方抽菸 我只在我的後陽台抽菸 而且新大樓我買房時 我問了賣房子的 廁所管道間是獨立的 不可能會有任何味道傳遞出去 我並未+牠FB好友 樓上鄰居的兒子 還私訊我 要求我要我晚上10點以後別在抽菸了 我封鎖鄰居FB 並未回應 1/5號 看到全國首例 菸味飄樓上 判賠... 心都碎了 我能反抗嗎 1.法律有規定有抽菸的人不能買大樓嗎? 2.有律師能幫我打這樣的官司嗎? 3.看了菸害防制條例 並沒有說自宅不能抽菸ㄚ 4.大樓管理辦法 管理委員會有權利 新增條例 後陽台不能抽菸嗎
夜市好 105-01-07 16:09


1/5號 各大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5/36993486/

我有相同的問題
高雄 楠梓區
102年買了人生中的第一間房子 大樓12F 一層2戶
隔壁沒投訴我 反到樓上的鄰居....
我只在我家的後陽台抽菸
樓上的住戶 一直投訴管委會 說菸味飄到他家了
還在同大樓的FB社團中 公開PO文 說我害牠 怎樣怎樣 
我也回應並道歉  我也絕沒有在公設的任何地方抽菸
我只在我的後陽台抽菸
而且新大樓我買房時
我問了賣房子的 廁所管道間是獨立的 不可能會有任何味道傳遞出去

我並未+牠FB好友 樓上鄰居的兒子 還私訊我 要求我要我晚上10點以後別在抽菸了
我封鎖鄰居FB 並未回應

1/5號 看到全國首例 菸味飄樓上 判賠... 心都碎了

我能反抗嗎 
1.法律有規定有抽菸的人不能買大樓嗎?
2.有律師能幫我打這樣的官司嗎?
3.看了菸害防制條例 並沒有說自宅不能抽菸ㄚ
4.大樓管理辦法 管理委員會有權利 新增條例 後陽台不能抽菸嗎

你好:

沒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都可以購買動產。 你並未說明何種權利遭受侵害以及要提起何種訴訟,狀況不明。 菸害防制法並未限制,但你所引用之判決論點在於侵害居住安寧,跟大樓陽台是否可以抽菸無關。 可以在規約內規定,或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方式限制區權人之權利,若有爭執可以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之訴。
發達發哥 105-01-07 00:12

原因就是FB社團管理員:
 因為 那個管理員 已經沒有 管理員  突然變成我管理員 以下是我複製對話內容:
.....................................................................   卞修英 這個版面都留給你們用就好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許弘霖 妳是雪碧ㄚ? 讚 · 回覆 · 9小時  卞修英 確實 收回讚 · 回覆 ·  1 · 9小時 許弘霖 那為什麼要離開管理員ㄚ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卞修英 不知是誰把我退出我就加不進去了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許弘霖 是不是被您以前管理員退的然後那個管理員又自己退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許弘霖 後來我就變管理員了?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卞修英 我是這個雪碧的窩的主創人,結果沒辦法管理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許弘霖 沒辦法 ... 有需要購買再私囉 ''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卞修英 東西從我這出貨的,你們要跟誰買啊? 讚 · 回覆 · 9小時 許弘霖 目前我管理將近2百個社團管理員

正在一個一個出售中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許弘霖 有需要任何社團發現我是管理員歡迎詢問 讚 · 回覆 ·  1 · 9小時  卞修英 我會開新的,這個留給你慢慢用 收回讚 · 回覆 ·  2 · 9小時 許弘霖 OK 讚 · 回覆 · 9小時 陳柏菁 這樣也能賺錢哦?你真行,連社團創辦人也搞不過後來的管理員,你真是高手!真危險 收回讚 · 回覆 ·  2 · 8小時 陳柏菁 讚讚讚,生財有道 讚 · 回覆 ·  1 · 8小時 陳柏菁  讚 · 回覆 ·  1 · 8小時 許弘霖 FB本來就是這個樣子了''

誰是管理員就是誰的難道不是這樣嗎? 讚 · 回覆 · 8小時 陳柏菁 最好是這樣,您真的是高手 讚 · 回覆 ·  1 · 8小時 陳柏菁 最好是你沒有竊用帳密可以變更管理員 讚 · 回覆 ·  1 · 8小時 林義宏 死空氣欸!
恭恭那麼多有啥小錄用,正版主欸靠背你了,你還在那邊嘴炮! 讚 · 回覆 ·  1 · 8小時 許弘霖 陳柏菁 我要怎盜用人家帳號?? 讚 · 回覆 · 7小時 許弘霖 您不知道社團沒關理員可以申請嗎? 讚 · 回覆 · 7小時 許弘霖 說話要注意 以上對話已經截圖存證 讚 · 回覆 · 7小時 許弘霖  讚 · 回覆 · 7小時 林義宏 你最好侵入漂亮點!你何必把社團主辦人移除,要告等你來!我就是社團創辦人姓卞名修英請你來告。 讚 · 回覆 · 7小時 許弘霖 這社團原本沒管理員 ...

原本沒管理員我如何移除他呢?

社團沒管理員可以按申請 讚 · 回覆 · 7小時 林義宏 你要告我等你,,,,,我一次讓你在FB紅 讚 · 回覆 ·  1 · 7小時 陳柏菁 我這一生要怕的事情太多了,剛好就是不怕上法院,更何況你的做法還真是讓我景仰,我還真想認識你本尊。 讚 · 回覆 ·  1 · 7小時 許弘霖 我也不是沒上過法院 , 但我沒做的壞事就請別亂說 讚 · 回覆 · 7小時 陳柏菁 歡迎ㄛ請告我讓我當面表達對你的景仰 讚 · 回覆 ·  1 · 7小時 許弘霖 有理說不通 , 以上通通截圖了 ... 讚 · 回覆 · 7小時 陳柏菁 哈!截的好,若無心虛為什麼刪除創版人,刪除其他團員?ˇ 讚 · 回覆 · 7小時 許弘霖 您可以邀進來但是不要亂說話 讚 · 回覆 · 7小時 許弘霖 不要亂講話 '' 邀進來我就開放貼文 讚 · 回覆 · 6小時 陳柏菁 哈!你真好 讚 · 回覆 · 6小時 許弘霖 告來告去老實說我不怕 '' 沒做壞事怕什麼 ...
也不用虧我了 '' 我也截圖跟您說了 ''
任何社團沒有管理員情形下 是可以申請管理員的
如我有能力盜用別人帳號我何必不盜用幾十萬團員的 讚 · 回覆 · 6小時  林梓晴 哈哈哈你把我媽帳號設定自己管理員又把我樓上那些家人移除,沒心虛何必移除,反正我們會在fb公佈這裡的對話順便照相起來你怎麼把他們移出的 讚 · 回覆 · 6小時 許弘霖 都邀進來ㄚ 讚 · 回覆 · 6小時 許弘霖 要踢不踢是管理員作決定的 讚 · 回覆 · 6小時  卞修英 按怎?你有困難尼? 讚 · 回覆 · 6小時  卞修英 我正面等你來~如果不敢我讓你笑小狗 讚 · 回覆 ·  1 · 6小時 陳柏菁 記得哦!由始自終都是你說要告我們的哦!我只是你樂意我奉陪,請您讓我當面表達對您的景仰 。我什麼時候說要告你了? 讚 · 回覆 · 6小時  卞修英 搶我的社團還在哭尼 讚 · 回覆 ·  2 · 6小時 許弘霖 陳柏菁 以上我只說截圖有說告嗎? 讚 · 回覆 · 6小時 許弘霖 有理說不通 以上我會通通截圖 讚 · 回覆 · 6小時 陳柏菁 我做人喜歡實際行動,不喜歡打嘴炮,看你想怎樣吧? 讚 · 回覆 · 6小時 鴿子 沒登入管理員就可搶先登入?這樣是不是算侵佔偽造文書妨害秘密呢? 收回讚 · 回覆 ·  1 · 3小時 · 已編輯 許弘霖 鴿子 您看完對話就知道了 ...
您也可以等告上法院再來看情況是如何 讚 · 回覆 · 3小時 鴿子 看完了~而且~這個團從我加入管理人從來就不是你! 收回讚 · 回覆 ·  1 · 3小時 許弘霖 鴿子 等我手上案子結束後 ''
我再整理理面資料 ...
到時候看法院如何審判
就知道了 ... 讚 · 回覆 · 3小時 鴿子 好笑,原來你是釣魚達人,厲害厲害 讚 · 回覆 · 3小時 鴿子 這版你就慢慢玩吧~認識雪碧的也不會跟你購買,你慢慢來吧~ 讚 · 回覆 ·  1 · 3小時 洪明 要告就告說那?多做什麼 那天有誰被他告記得跟我說一下 我倒想認識一下他本尊 讚 · 回覆 ·  1 · 1 小時 回覆······
林義宏 你最好侵入漂亮點!你何必把社團主辦人移除,要告等你來!我就是社團創辦人姓卞名修英請你來告。 讚 · 回覆 ·  1 · 7小時 林凱莉 不是管理員怎麼可以移除裡面的東西?那來的鬼ㄚ?

........................................................................................

請問大大裡面那些人我能告哪些人能告哪些法條呢?
謝謝大大 

黃綠紅 105-01-05 10:12

大家好,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因信任朋友,並未做紙本合約,

加上line的對話紀錄因手機電腦重灌而只留下少部分,

現在對方把FB,電話,line皆刪除,完全聯絡不到人,非常苦惱,懇請各位專業協助,謝謝!!

事情是這樣:

去年八月的時候把錢匯給一個朋友(A),請他代為投資,當初說定風險門檻設定為七成,亦即十萬元如果虧損到剩七萬,則會立即停止,並返還剩餘金額

當時匯款後隔了幾周,詢問投資狀況,對方告知他配合的人(B)沒有遵守風險門檻把錢全賠光了,問朋友(A)如何處理,他說已請對方(B)開立本票,去年十一月底會還款,所以我十二月時再次詢問,朋友A說對方B籌不出錢,且已控告他背信詐欺,並承諾他(A)於2015年底~過年前會處理款項問題,

昨天1/4要找他問的時候,發現朋友(A)已經把FB..手機號碼...LINE全部刪除停用,目前找不到他的人,由於line對話紀錄不完整,手邊只剩下匯款給對方的單據,請問目前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各位專業的建議,感謝!!

你好:

刑事部分可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背信罪之告訴。若果真有進行投資,因投資失利,不會構成詐欺罪。 民事上可依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若查無對方地址聯絡方式,則要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請地檢署或法院協助查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和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約履行,否則就提告

2、提告的部分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告訴狀。

立人 105-01-04 21:14

律師您好:

因有人想告我妨礙名譽, 我也有可以告他妨礙名譽證據, 但我不想惹麻煩, 想增加嚇阻的籌碼, 想問一下, 對方將我FB的名字公布在LINE群, 沒有姓, 但我暱稱可以看得出我的姓, 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 是否也可以提告?

猴子 105-01-04 17:48

網路FB粉絲專業購買一雙鞋子   買28號  結果卻寄來24號

跟賣家反應 一開始說幫我換了  商品會寄來  已經過了一個禮拜了

商品一直都沒收到 像賣家提問  也只是已讀不回

直到昨天有跟他說 在等一個禮拜 要是沒收到就尋求法律途徑

現在連粉絲專業也封鎖我  不讓我留言

對話紀錄都還有留著  

請問該怎麼做?

猴子 105-01-04 17:46

網路FB粉絲專業購買一雙鞋子   買28號  結果卻寄來24號

跟賣家反應 一開始說幫我換了  商品會寄來  已經過了一個禮拜了

商品一直都沒收到 像賣家提問  也只是已讀不回

現在連粉絲專業也封鎖我  不讓我留言

對話紀錄都還有留著  

請問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屬於消費爭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消保官協助過程發現對方有惡意欺瞞的狀況,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

猴子 105-01-07 01: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屬於消費爭議,可以向消保 ... (恕刪)

你好  請問尋求消保官會很麻煩嗎??

不知道他所在地?

尋求消保官是要一起陪同去他們公司嗎

105-01-03 15:47

如果有被別人在網路上使用FB傳送私訊誹謗

可是對方FB是假帳號,在傳送私訊之後也已經停用FB

請問這樣如果要找到該人士並且告他誹謗請問容易嗎?

還是說這樣告成功的機率很低,因為連嫌犯都不好抓到?

傳送私訊,因為沒有該當散布於眾的要件,不見得會構成誹謗罪。

105-01-03 15:19

小弟想請教假設事件如下

G在網路上使用匿名的FB傳送私人訊息給特定人士五位,分別是A(D的母親)B(D的超好友)C(E的超好友)DE

訊息內容為D&E被同一女生F同時間交往劈腿(確實是事實),要D&E自己多注意,並且請A&B&C也勸勸D&E注意自己跟F女的交往,並且附上D&F還有E&F的出門遊玩親密合照

請問這樣G會觸犯誹謗罪嗎?

還是會有什麼民法刑法上的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15:33
您好, 1、該行為已觸犯刑法誹謗罪,可蒐集相關證據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2、民事上亦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珈珈 105-01-03 10:38

因本人碰到有人FB人頭帳戶 對本人散撥一堆不實謠言.並牽連到我家人

也po一些曾經與他朋友傳的line.與我家人的照片.本人才知對方一直打探我.

使我備受捆擾與恐懼

試問因是在網路上  不知這樣是否能提告 如果可以那要如何提告?

ps對方所po的內容與照片 本人都有截圖存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3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截圖之後,直接報警處理即可。

屆時可以依據內容提告誹謗罪或是恐嚇罪。

得恩 104-12-30 10:10

Dear 律師

請教一個問題,我女友在三年前借款給一位朋友,但遲遲不肯還款,期間有用FB訊息追討,但電腦重灌,對話全沒了,但有三年前的匯款紀錄,現在對方換手機號碼,FB封鎖了。但知道他住那裡跟新的電話號碼,這樣有辦法申請支付命令嗎??

你好: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清償債務。 若無效果,知道對方姓名、地址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並將存證信函律師函當作證據。司法事務官會命你提出債務人戶籍謄本,若相符送達就會合法,債務人若未在20天內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惟債務人異議後會轉成訴訟程序,法院會通知你開庭,屆時要想辦法證明消費借貸契約存在。
得恩 104-12-30 10: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清償債務。 ... (恕刪)

Dear 徐維宏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可是沒有對話訊息 還可以提出 存證信函或者律師函嗎?

唯一證據只有三年前的匯款紀錄。

Linda 104-12-28 14:34
你好: 我在12/15在Facebook粉絲專頁向賣家詢問一款情侶裝,並在賣家所設立的購物網站上購買此款衣服2件,商品於12/24到貨,但實品與照片顏色相差甚遠,照片是鮮艷的酒紅色,而我收到實品卻是紫色,12/24當日我向賣家FB私訊提出疑問,請對方確認寄送商品是否正確,並將實品拍照傳給對方看,但賣家卻已讀不回,而FB粉絲專頁動態持續有在更新。 到12/26我在賣家FB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再次提出我對商品的質疑,賣家卻將我的留言刪除,並封鎖我,使我無法再使用FB與他聯絡,這幾次與對方聯繫同時,我也在賣家購物網站上留言給對方,但仍然沒有收到回應,且我也在其他購物網站搜尋相同產品,各商家都使用與此家相同的照片,衣服和模特兒都是一樣的,顏色都與我收到的實品顏色非常相似,但唯獨這家照片內模特兒髮色與衣服顏色與其他間不同,明顯有做後製處理過。 請問: 1.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不得退貨,只能換貨」,換貨須由買方自行寄回,並附上80元郵資,是否合理?在對方未回應的情形下,我自行寄回商品要求換貨,是否也有風險? 2.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拍攝燈光與顯示器有一定色差,不屬於質量問題,亦不屬於瑕疵」,但我無論使用手機或是電腦看到顏色都有很大差異,是否買方就只能自認倒楣? 3. 賣家刻意不回應,在拖延7天猶豫期的時間,請問我除了向消保官申訴之外應如何主張本身權益,以免更多消費者受害?
Linda 104-12-27 17:16

你好:

我在12/15在Facebook粉絲專頁向賣家詢問一款情侶裝,並在賣家所設立的購物網站上購買此款衣服2件,商品於12/24到貨,但實品與照片顏色相差甚遠,照片是鮮艷的酒紅色,而我收到實品卻是紫色,12/24當日我向賣家FB私訊提出疑問,請對方確認寄送商品是否正確,並將實品拍照傳給對方看,但賣家卻已讀不回,而FB粉絲專頁動態持續有在更新。

       到12/26我在賣家FB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再次提出我對商品的質疑,賣家卻將我的留言刪除,並封鎖我,使我無法再使用FB與他聯絡,這幾次與對方聯繫同時,我也在賣家購物網站上留言給對方,但仍然沒有收到回應,且我也在其他購物網站搜尋相同產品,各商家都使用與此家相同的照片,衣服和模特兒都是一樣的,顏色都與我收到的實品顏色非常相似,但唯獨這家照片內模特兒髮色與衣服顏色與其他間不同,明顯有做後製處理過。


請問:

1.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不得退貨,只能換貨」,換貨須由買方自行寄回,並附上80元郵資,是否合理?在對方未回應的情形下,我自行寄回商品要求換貨,是否也有風險?

2.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拍攝燈光與顯示器有一定色差,不屬於質量問題,亦不屬於瑕疵」,但我無論使用手機或是電腦看到顏色都有很大差異,是否買方就只能自認倒楣?

3. 賣家刻意不回應,在拖延7天猶豫期的時間,請問我除了向消保官申訴之外應如何主張本身權益,以免更多消費者受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業者,我方可以無條件、無須負擔運費退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maggie 104-12-20 22:39

我目前是在FB經營美國代購(有營業登記)因為最近有位客人在我們社團訂購10幾萬東西,在7/21-11/6前有陸續匯款4萬多,但11/6後一直拖延匯款,每敲定匯款時間都沒收到款項,理由有因為出差大陸,回台工作忙碌,親人過世人在香港,後來說是幫朋友訂購朋友跑掉,目前欠款約10萬

 她自己提議每周匯款1萬,會負責,但仍然未收到款,目前她訂購的東西在我這,因為未匯款,所以也沒出貨給他

 想請問是否可以到警局報案,警局有受理這種案件嗎  是否可以提告詐欺  因為她的東西在我這邊,但我們已經幫她代墊購買費用,造成我們損失 目前我這有存證所有對話紀錄

你好:

買方已給付部分款項,故非自始就沒有給付價金之意思,不會構成刑事詐欺罪。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給付買賣價金,無效果再訴訟請求,但因你尚未將商品交付買方,對方會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請求時要注意訴之聲明。
李世華 104-12-17 18:54

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去年對方未成年的時候說因為父親欠債跟我借錢,借錢期間有借也有還一點,現在變成共欠11萬,證據剩:9萬本票、Line、FB對方記錄。

 

今年7月對方滿20歲了,開始躲避我,他家人說他是騙我錢,把錢都拿去買毒品了,叫我告他吧。

 

這幾天開庭了,法官說因為他借錢時是未滿20歲,法力效力未定,要他本人出庭承認有借這筆錢,不然判決會對我很不利,不過法官也說他不可能會出庭了,因為他8月份被已經被通緝了,要我撤告。

我給法官的物證:

1.存證信函 

2.調解委員會2次不成立

3.本票

4.Line和FB對話記錄20張(內容:對方借錢原因、如何還錢、匯錢帳號、匯款證明)

請問一下

1.所以我應該撤告嗎?

2.如果他被抓去關了,那對方不是還是無法出庭承認嗎?

3.如果對方出庭不承認有借這筆錢,那我官司就算輸了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23:26

您好!

如果對方父母承認對方是於未成年時騙錢的行為,可考慮將對方父母追加為被告,以侵權行為請求對方及其父母連帶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ing 104-12-10 14:51

各位律師們您好:

請問若在FB私訊群組聊天室發佈對方還在交往中卻在網路上與他人疑似調情的對話照片及說出他感染"生殖器皰疹"的病事讓他親友們知道,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毀謗呢?這樣若要提告的話,勝算大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違反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不過還是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當時候的對話內容。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22:09

 您好,對方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於起訴後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慰撫金。又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如達成和解亦可於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如需律師協助提告,歡迎聯繫

阿洲 104-12-09 13:49

這兩天要匯款的時候一直失敗

發現我的帳戶變成了警示帳戶

連帶名下所有的帳戶都被凍結

另一名被害人透過FB與我連繫上

雙方交談後才發現

我們雙雙都變成了被害人

狀況如下

詐欺犯稱呼為A、另一名被害人稱之為B


A於MOBILE01網站的市集跟我購買NOTE4
A又於MOBILE01的市集賣筆電給B
我要求A先匯款給我並把帳號網站給了A
A又把帳戶給了B
B因為要購買筆電所以匯款給A
沒想到A給B的帳戶是我的帳戶 
B的錢就匯到了我的名下
我以為我收到來自A的匯款 
我就把NOTE4給寄出去給A
理所當然B不會收到筆電
她到警局報案詐欺

而我的帳戶也就變成了詐騙帳戶之後就被凍結了

我想要請問
1.有甚麼方法可以加速帳戶解凍?(我的身家都在裡面我實在無法過活.. ) 

2.我在發現這件事情之後就立刻和B到當初報案的警局報到,但是該分局說我只能等法院的傳票愛理不理的。請問真得是這樣嗎 ? 有其他我可以做的積極作為嗎 ?

3.我還可以在哪些地方尋求幫助呢 ?

4.我已和B達成共識詢問是否可以和解,警員的回答是沒有辦法。這是正確的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取得不起訴處分或是無罪判決才能聲請解除警示帳戶。

2、是的,很多員警不願意處理,因為您是被告,無法再報案,而是必須等到該案審理時提出答辯。

3、詐欺屬於公訴罪,可以和解,但是案件還是會繼續進行。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雙方簽立和解書,並且爭取無罪答辯。

阿洲 104-12-09 19:25

謝謝曹律師

最後想在請問您幾個問題 ?
1.以這個案例來說實質上我是被害人,有辦法做甚麼保護我我自己嗎 ?(感覺我一直被當做犯人) 
有辦法對真正的犯人提出告訴嗎?求償?
2.和解是不是等於認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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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櫻桃 104-12-05 21:58

律師你好: 我目前17歲 這幾天(12/03)遭受到網路言語霸凌

事發經過 : 我在社團(讓各位jordan了)發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67286030082048&set=gm.978122618926394&type=3&theater

被一位男子(FB名:Tan Fu Hong)截圖發表到自己的版上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75492405904533&set=a.373277896125989.1073741826.100003313458355&type=3&theater&notif_t=like

下面有非常非常多的留言讓我感到不舒服

尤其是裡面一位名為:李秉叡的人 ...

還有很多人分享了這篇文章,有些人在下面留言幫我說話,但他們卻又反駁說版主也沒說錯話只是說現在台灣小孩真的很棒!

當然,講這樣沒有構成任何傷害 但 其餘的留言極度誇張...!!

我知道這樣子我一定能夠提告,但我想問的是 

未滿18提告應該到要有父母陪同但我不想讓父母在百忙之中還陪我跑這麼多趟法院,況且若家人知道他們一定都會希望我不要理他們就好 我還能有什麼辦法能讓他們受到懲罰之類的..

或是可以本人不要出面就能夠解決此事的辦法 

因為我還是學生 星期一~五要上課 星期六日必須打工

謝謝你們 !

一、建議你退出該網路社團。

二、網路上亂說話的一堆,你真的一個一個去告告不完的…

三、如果是告誹謗或是公然侮辱,這個是刑事,告訴人還是要自己出來開庭,再來是告訴代理是要費用的,例如我在台北執業的告訴代理是要五萬五千元。

四、刑事案件沒有民事效果,如果要另外告民事的話律師要另外收一個費用民事案件雖然有找律師你可以不用開庭,但是律師費用你還是要給律師呀。

五、這樣你會不會覺得律師很暗黑怎麼都談到錢。你要想一下,這些人值得你花個十萬元以上找律師跟他打官司嗎?如果值得你再來花這個錢。

六、網路上有一大堆的垃圾留言,堆起來超過一座山…真的建議你三思一下再決定是否提告

七、還有一個方法是跟網路公司檢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二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力王 104-12-04 18:17

我想請教在FB留言區被人以下列字句辱罵是否夠成公然侮辱

對方:因為他們已經跟你媽睡過好幾輪了 對方:聽很多管道說,跟你媽媽睡過後身上還會起紅疹子,非常髒、有夠毒,所以,你知道你也是隨便打來的嗎

104-12-04 00:12

請教律師~本人因在網路被一女子片前後~不甘在FB對女子有些謾罵及傳送給對方朋友敘述她對我的行為跟該女子照片~後被她拿這些當證據告我要30萬裁撤告~但我不從~現在偵查完有做我也都承認~等開庭審理~這二項罪名成立很重嗎? 會坐牢嗎?  謝謝~

 

感謝林律師解答~我只是對她FB上的朋友以個人傳送訊息方式讓對方知道她對我的所為~並沒有再公開場合或網站散佈~而照片是她之前給我的並沒不雅或露點~單純生活照~只是有在一個聊天網站以私密方式向人詢問她的名子跟透露她電話~這樣構成妨害秘密嗎?  謝謝!

 您好,

一、妨害名譽部分:要有公開的謾罵,或是傳述指摘非事實的事情,但如果您與其他人敘述的是事實,非涉及私德,則不成立犯罪。

二、妨害秘密部分:您是照了他甚麼照片或是傳送他甚麼照片?私密裸照嗎?如果只是一般的照片,是沒有妨害秘密

三、還是建議您找律師談談

雨痕 104-12-02 17:16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42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民事賠償是給對方的賠償無關。民事庭既然已經開庭,你應該手上已經有對方起訴狀及準備書狀的繕本,建議你應該找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逐一檢視對方請求的項目是否合理,再將不合理之項目撰寫答辯狀時剔除之。

雨痕 104-12-02 20:1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王律師您好~我方之前已早對方一步擬好答辯狀,請問還需要什麼資料嗎?謝謝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痕 104-12-03 13: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已私信至信箱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 ... (恕刪)

 

小凡星 104-12-02 03:06

律師你好 目前遇到一些狀況 不知後面要怎麼跑較好 煩請告知

我拿者抗告人簽給的本票 去法院做 本票裁定動作 現今收到民事抗告

理由為

抗告人於104年10月26日深夜約11時被相對人以強暴脅迫之方式,簽下系爭本票,該本票債權並不存在。抗告人當下系出於無奈及為求脫身之計、始簽下系爭本票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辦

抗告人確實跟我有債務糾紛 我這邊只有當日的對話錄音 以及相關FB對話文字圖檔 我該怎麼做才能維護到我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08:11

您好!

1.   本票裁定是非訟程序,不會就實質債權存不存在進行審查,因此抗告應該會被駁回。
2.   但若對方提起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則您仍需能證明債權存在,否則該本票就無法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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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日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您可以提出錄音資料及網頁資料作為防禦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 104-12-01 21:24
一?朋友在一大型組織上班,與同仁工作辛苦但認真,無奈近四年前,其組織新任負責人上任後,似有躁鬱問題,做事不分輕重緩急,不分上班或假日,半夜有時連傳數通line交待不重要的事,造成許多員工不勝其擾?怒不敢言。另負責人任用私人管家及大批退休公務員,且耳根軟?喜歡逢迎之人,又深信廖背阿文化,更悲哀的是,只要一句不爽或不符他的想法,老闆常在公司破口大罵,白痴?fire人?更出言不遜自比自己是妓女嗎?為何員工要求做什麼他就得做(其實他自己忘了已承諾的事),?員工拍桌摔公文大聲咆哮更是家常便飯,且明顯在言語中喜歡男性,會吃男性豆腐(比如說:開會時,要男員工黏她近一??外賓來訪,說某某男性好帥很罕見?),絕大多數同仁皆痛苦忍受,情緒陷水深火熱中,度日如年。請問這樣的舉止,違反勞基法或什?法嗎? 二?負責人之私人助理隨其上任後被安插任職本組織會計,公事上遇事常刁難員工?推卸責任,因她有靠山大家皆怒不敢言,日前友人之年輕同事於FB未指名?很平和的抒發情緒(沒?人),但友人於FB留言嘆氣,在開頭第一段說了一句「什麼人養什麼狗,是世界上不變的真理!」…,第二段他不平衡的說:本會有人坐領高薪,有人累得要死…,真不公平!結果朋友及其同事二人之FB?話被那位管家截圖告上去(據瞭解沒有人加她好友),由於該組織負責人是自認是法律高手,很愛辦案追根究柢,責成一三人小組多次闢室訊問,像調查局在辦案,要友人及其同仁自白FB到底是在說誰?21人按讚有誰?友人及其同仁表示情緒抒發沒有特定?象,老闆則在暗處操控掌握,說友人及同仁是死不認錯,侮辱同仁士氣,然後記他們各一?二大過,還降職降薪,這不打緊,接?數度調查與友人已共進午餐數年的同仁,認為他們吃午餐都在偷?老闆,造成員工身心靈莫大壓力,這樣?嗎?他們有公然侮辱?誹謗嗎? 希望律師能給這些長期痛苦不堪的上班族一些指導意見!
funsky 104-12-01 09:09

我於7月份被人檢舉住家裝潢,之後再臉書上發了一篇心情文,內容是死檢舉檢舉我,祝你全家死光光,出入家門要小心這樣的心情文。(且無說出任何姓名)

2個月後派出所員警通知我說有人告我恐嚇請我去做筆錄,到派出所後員警拿出這篇FB文章問我是不是恐嚇XXX,我說不是且不認識這位告訴人,請問這樣恐嚇罪是否成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0:52

 你的行為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但如你犯後坦白承認犯行,很大機會可以易科罰金,你可以委任律師為你撰寫答辯狀,綜合一切動機及情堪憫恕之情狀,為你求情,降低刑期。

funsky 104-12-01 11:2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但如你犯後坦白承認犯行,很大機會可以易科罰 ... (恕刪)


這只是我在FB上抒發心情的文章,並無指名道姓,
不了解為何仍涉犯恐嚇公眾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恐嚇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恐嚇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unsky 104-12-03 10: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

 

顏寧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funsky 104-12-03 10: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無罪答辯,主張無

 

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阿龍 104-11-30 17:00

請問各位律師,我在某天公共場合被人偷拍,雖然照片模糊,但可以辨識出是我本人
回去後被PO在公開網站
還寫一些不堪的字眼
內容如下:以NO1表示
--------------------------------------------------------------------------

No1:
這個人到底是誰的朋友啦~?
拜託能不能叫他講話和笑聲小聲點可以嗎?
好幾次都被他莫名其妙又變態的笑聲嚇到很討厭知道嗎!
一個XX就夠了又多這一個
還有一直嚷嚷要把人照片PO公開網站是怎樣啦?
認為這樣很好玩嗎?莫名其妙
-----------------------------------------------
然後底下就有人回應說是我(但XX那是我FB的暱稱,非真名)
以No2來表示
-----------------------------------------------------
No2:
XX欸
是個變態光頭大叔
好基友XX
---------------------
然後剛剛有人回應更誇張,以No3表示
-----------------------------------------------------------
你的衣服買來根本有目的
如果是用來滿足你的變態慾望自己穿過
在借給你正在搭訕的讓女生穿過再帶回家意淫
你就真的無可救藥了
別怪人把你想的太邪惡是你的長相和嘴臉讓人感覺不到你正經
------------------------------------------------------------
請問以上這些言論我可以去告他們什麼?
煩請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Winnie 104-11-28 17:26
您好。 事前於FB二手交易社團購買一個攜帶式手捲電子鍵盤,在交易過程中有請賣方測試鍵盤按鍵是否功能正常,賣家回覆商品沒問題。 但收到商品第一次使用時,發現有一個按鍵壞了,按下去完全沒有聲音,以致無法完整彈琴。向賣家反應後,賣家堅持他在寄出商品前已確認兩次,功能正常,但無錄影錄音存證。我想申請退還(畢竟少了一個音,完全不符合當初購買前賣家說商品沒問題),少了一個音也不知道能不能修,也造成使用上的瑕疵與不便。 賣方堅稱寄出前商品正常,因此不想退貨。 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麻煩各位律師的專業建議與協助!謝謝

一、這個涉及舉證的問題了,你要怎麼證明你收到的時候就有瑕疵呢?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這個判決也是買一個東西,但是沒有證明出來收到的時候就有瑕疵就輸掉了。

三、判決摘要:而原告復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證明系爭鏡頭於被告交付予黃○達時即具有其所指述之瑕疵,自難認原告得對被告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之權利。

四、以後買二手物品收到的時候開拆的過程要錄影,這樣就可以證明拿到的時候是否有瑕疵了。這個部分我在逛網拍的時候有看到有一個賣家還要求買家一定要這樣做,賣家寫到他會在裝箱的過程中都全程錄影,請收到貨也全程錄影確認貨有沒有問題,這樣才能確認是貨在賣家手中壞掉的、在運送途中壞掉的,還是在買家手中壞掉的。是一個很聰明的網拍交易方式,請考慮。

五、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除非去做民間測謊,不然的話你要打贏這個官司會有一定的困難,賣家有可能是抓你沒有證據所以才一口咬定他交出來的時候是完美無瑕的。但是民間測謊要一筆費用而且不小,恐怕你去做民間測謊的錢都可以買一個全新的了,我認為應該是沒必要這樣做。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興 104-11-27 15:12
我在FB上以私訊傳送某網拍賣場超連結給某詢問者,但是被該某網拍賣場賣家,告知我違反著作權要提前告訴,請問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7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提供網頁連結,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2、倘若對方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辯護,並可以考慮對方提告對方誣告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若僅是單的網頁連結,尚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以上希望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2:29

您好,關於您問題,對方可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您無須過度擔心,待您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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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34

您好,關於您問題,對方可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您無須過度擔心,待您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10:10

 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引用法條及客觀事實,說明引用連結並無違反著作權法,使其不敢貿然提起訴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在此舉line轉傳電影連接網址給好友,給您做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line轉傳電影連接網址給好友,是否違反著作權,於民國103年8月28日以電子郵件1030828號函釋做過解釋如下:利用通訊軟體Line轉傳電影連接網址給好友,使您的好友可透過點選網址連結,進入其他網站觀覽著作內容(如Youtube),則此並不直接涉及侵害該等電影之「重製權」、「公開傳輸權」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但須注意的是,若您明知該連結網址之影片係未經合法授權或屬於盜版影音者,卻仍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好友,則將有可能與直接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第三人間,成立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特提醒注意。

故您不用太過於擔心,對方若真的提起告訴,結果應為不起訴處分,而後您可提起誣告告訴。

侑寶 104-11-27 10:57

想請問一下

 

1.若是在line群(人數眾多)提出謾罵(肥油.胖子之類等字眼),但卻沒有提到名子,其他的人也可以感覺再說我。可以提出告訴嗎? 

 

2.手上有他們FB私訊,並有提到我的名子(對我謾罵的其中兩個人的聊天對話紀錄),但是是別人截圖給我看的 這樣算妨害秘密嗎 ?

 

(其中line群跟FB私訊的對話是可以連接起來的,因此可以得知他們的line是在講我)

 

3.在公開的場合,但我不在場,他們有指名道姓的講說很胖.缺男人這些字眼能告毀謗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20:1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可以特定是在說您才會構成。 2、只是姓名,沒有祕密問題,不過倘若以傳述足以損害您名譽之具體事件,可能構成誹謗罪。 3、公然侮辱罪不以被害人在場為必要。
阿佑 104-11-26 19:50

今天在FB上賣台筆電,有買家要跟我購買但他要用貨到付款的交易方式,但今天要去寄貨前朋友建議說不要用貨到付款怕買家不取貨,貨在途中如果有損傷的話會很麻煩,所以今天我找買家商量看可不可以改面交的交易方式,但買家堅持要用貨到付款的方式,說如果我不出貨她要對我提告!!!!請問我這樣有犯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截至目前為止,對方應該沒有受到損害,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夜羽 104-11-24 01:39

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

一、不用太擔心個資法的問題。

二、但不建議反告誣告罪,如果對方提的證據沒有一個是假,就算你不起訴了再告回去有機會變誣告誣告檢察官如果認對方成立誣告檢察官會職權處理。

三、對方應該是想以戰逼和。

四、和解並無不可,請考慮。

五、還有就是熬夜不是好習慣要早點睡覺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夜羽 104-11-24 0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用太擔心個資法的問題。

二、但不建議反告誣告罪,如果對方提的證據沒有一個 ... (恕刪)

哈哈

多謝律師的解答

最後一點也太可愛了吧

我是剛下班啦XD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夜羽 104-11-24 01:18

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

Sherry 104-11-17 19:53
律師您好 跟前男友在一起3年期間他都有陸陸續續剛我借款 由於同居所以沒有簽署任何借據,也沒有匯款資料 只有我電腦裡一直更新紀錄 後來分手沒有拿回來,因為還在學也無法還款,故就讓他先欠著, 直到完全學業當完兵後說好ㄧ個月還款10000(本金)+1000(月/利息)(有FB紀錄) 也就是去年6月結束,到年底只有還款33000(匯款), 說要付小孩保險費,我也讓他欠了 年底還完最後一次開始避不見面、不回訊息、不接電話 直到現在,問了他朋友似乎都被下封口令,什麼訊息都無法得知 現在聯絡不到他的人、電話有通卻不接、知道他前公司在哪 但是不知道他家地址 請問我有機會把錢要回來嗎? 沒他家地址我這樣能寄存證信函去他公司,再讓公司通知他去拿嗎? 我該如何尋求合法的途徑去討回錢? 麻煩律師了,謝謝您

你好:

可以將FB的對話紀錄、還款紀錄當作附件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訴請清償債務,並請法院協助查明對方之住址、年籍資料。 可以陳報對方收的到的地址,只要法院合法送達就沒有問題。

您好:

可以直接起訴請求返還,並請求法院查詢對方住所地,證據部分,可擷取FB之記錄作為對方承認債務證據

Sherry 104-11-17 22: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將FB的對話紀錄、還款紀錄當作附件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 (恕刪)

 

謝謝律師,那如果被對方提出異議之後進入調解訴訟是否還需要填寫其他資料?

Sherry 104-11-17 22:26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以直接起訴請求返還,並請求法院查詢對方住所地,證據部分,可擷取FB之 ... (恕刪)

 

謝謝律師,如果直接提告起訴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資料填寫完是否直接送達當地的地方法院即可?對方與我戶籍地不同,法院是否也能查詢到對方的資料?以便寄出開庭通知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阿維 104-11-15 21:19

律師先生小姐你《妳》們好,我創了ㄧ個LINE群最近在FB上邀約了ㄧ些同號進來玩,大約有70人,前幾天某位成員邀請了翻群機器人進來踢人,還好我當時在他踢到ㄧ半我馬上踢掉他們繼續翻群。我事後有問他你知道這能告嗎?他表示知道,跟我說要告就去告啊隨便你。我有他踢人時的截圖跟我知道他的line的ID跟我們事後的對話結圖,我還有它的FB網頁。  請問這是否能告的成跟機率,我會被反被高污告嗎?,我去問警察方面  警察表示這程式本來就每個認都能踢,如過對方表示我可以踢人為何我不能踢怎麼辦呢?  謝謝你《妳》們的專業解說。

一、剛查了一下,用翻群當檢索條件查刑事沒查到相關判決,看來翻群這種東西很新呀。

二、line本身處理機制?如果網站本身可以處理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維 104-11-15 23:2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剛查了一下,用翻群當檢索條件查刑事沒查到相關判決,看來翻群這種東西很新呀。

 

楊俊鑫律師你好,關於你說的第二項,line官方有沒有防止這樣的事是沒有的,它的群主設定就是人人都有權力人人都能踢人。我也有事後截圖給他看他也有承認說,你要告就去告隨便你。我也有他的FB網頁。請問這樣有勝算嗎?謝謝。

Nico 104-11-13 15:08
律師您好: 我是FB上面的社團賣家,一位客人買了一件商品後, 堅持圖片與實品不符,堅持退款 可是我社團規章上面有寫清楚, 每一批貨顏色圖案並不一定會相同,請介意的人不要下單 她下單了不是就是她接受嗎?我需要退款給他嗎? 現在因為我認為沒有錯所以沒有退款, 但她再其他社團上面說我東西有問題,請大眾要小心我這賣家 我的名字照片她也明顯告知大眾,我能對她訴諸什麼法律嗎? 她這樣能算洩露我的個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購的部份因為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所以對方可以主張於猶豫期間內無條件退貨退款。

2、至於對方於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侵害商譽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誹謗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米 104-11-21 19:18

現在網路購物問題層出不窮!真希望有更明確的法規出現,既保護商家也保障消費者。

小紋子 104-11-12 10:24

我和先生已結婚5年 每個月婆家要求先生要繳回20000塊 因為有小孩 一直勸說能否改10000就好 結果公婆要求補齊沒繳完20000塊 以至於小孩的開銷 都是我在出 因為我和先生工作地點不同 我在中部 他在苗栗 公公因此經常要求我放棄做了10年的工作 回苗栗找 但是因為教養觀念不同 經常起衝突 所以我並沒有意願找回苗栗 所以我和先生商量 我把2歲的小孩帶到中部顧(娘家也在中部) 假日或放假時再帶回苗栗 因為是長孫 所以公公多少都有點意見 但還是沒阻止我 可是 小孩的開銷完全都推給我 包括學費 生活費 認為因為是我自己要把小孩帶到中部 所以覺得費用上是我自己應該要處理 跟他們沒關 我有跟先生反映過 但是先生只會說 他沒錢 後來先生把工程師的工作辭了 回家幫公公(建築業) 公公直接從薪水扣走20000 說吃家裡用家裡車子也是他要保養 所以繳20000是應該的 但是小孩費用不包括在那 為此 經常吵架 導致我很不想回婆家 因為每次回去 沒有沒吵架的 我受不了 變得不常回去 我先生也開始出去找酒肉朋友 抽菸喝酒變本加厲 回家後開始發酒瘋要碰我 我很害怕 所以都拒絕 他便開始破口大罵、甩門、摔東西 我公公說是我害的 一直罵我說 為什麼不給他碰 剛開始我把問題點講出來(包含小孩費用、抽菸喝酒的習慣) 我公公就會開始避重就輕 說因為沒相處沒感情 我說 只要搬出去 即便在附近 我都是願意回家住的 結果 我公公說 可以搬出去 但是每個月還是要繳20000塊 我先生聽到立刻打退堂鼓 我公公還說  如果小孩帶回去苗栗念書 他就會付學費 我說 要付學費應該是我先生不是他 因為先生連接送小孩 都跟我計較錢 說他開一次車 要花多少多少的 最後變成 跟我同在中部工作的小叔 假日有要回苗栗 他順便載回去 我先生覺得理所當然 他也輕鬆 但是小孩回去 他都沒陪他(小嬸說的) 還一直出去找朋友玩 連晚上睡覺都還沒看到人 所以小孩都跟公婆睡 他卻一直跟我朋友和我同學(用FB和line)說 都是我害的 是我硬要把小孩帶走 害他沒辦法相處 但是出去玩 他也是走他的 不顧我和小孩 連出國 都他自己一掛 要不就一直玩手機 因為為了小孩 所以我忍著不離婚 但是他變本加厲 還說 他醉生夢死都要怪我 後來 我先生和我公公還牽拖到我父母那裏 跟我爸媽說 如果我願意離婚 如果我要小孩可以給我 基本上我是同意的 甚至很感謝 但是小孩是長孫 我先生後來又反悔 開始反咬我 還問小孩 你要爸爸還是媽媽 小孩說要我 結果他居然跟小孩說 好啊 那我也不要你 你再去找新爸爸 我很生氣 現在我手上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可以爭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分居達六個月才有監護權之問題。

你好:

若對於離婚有共識,可以協議離婚,但就監護權(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部分向法院聲請酌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去考量由何人行使、負擔,在聲請狀上要提出由你行使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讓法院、社福訪視機關判斷。 有利證據例如未成年子女出生後由何人照顧、子女原本就一直在台中居住、就學、你的經濟能力較優、家庭支持系統、目前生活環境能提供較好的照顧等等。
黃啟發 104-11-12 08:30

各位律師
小弟最近有一筆生意和對方正在洽談階段,目前尚未成交,在事前有提供對方報價單及相關的客製契約,並有口頭言明此報價單僅可供雙方參考並使用於此次交易,也因為商談結果的關係,客戶手上拿到的報價單價格較優惠,這也是小弟拜託客戶不要將契約內容即報價單告之第三人的原因,然而最近客戶卻在多個公開場合(FB Instagram google+)散佈報價單及契約內容,散佈內容包含小弟公司名稱 小弟姓名 電話 公司住址等可直接辨識出小弟身分的內容,而小弟其他客戶也因為看到相關內容有部分斷絕生意往來,甚至不再接受小弟報價,使生意上蒙受損失。

想請問,關於對方未告知而擅自公開雙方來往之報價單及契約內容的行為,是否有觸犯刑法上的條文,再者,小弟公司因為此行為所造成之損失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再麻煩各位律師先生小姐不吝抽空為小弟解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雙方未簽訂保密條款,所以您需證明當初有要求對方不可外露價格,如此才能依侵權行為法則來向對方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啟發 104-11-12 09:16

律師您好,感謝您不吝抽空回答

小弟當初只有口頭告知,並未簽訂相關保密條款,但在報價單上有註明只可用於此次交易,在此小弟想請問一項問題,本件案例,本次交易屬於雙方私下往來之契約,而也因為契約規定所列出了報價單,雙方因為此次交易行為及契約而獲知了雙方商業秘密持有秘密之義務,因此,想請問是否有違反下列刑法條文:

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還請律師能再次為小弟解惑,感謝

 

 您好,

雙方締約階段有分為主契約義務(你們本來要簽的約),跟附隨契約義務(還沒簽約前應該所盡的義務),通常附隨契約義務都包含保密義務,可見民法245-1條,因此對方違反保密義務,造成您預期的利益損失,屬於民法216條的所失利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並且趕緊收集證據(FB照片、其他客戶拒絕簽或續約資料等),準備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民法第245-1條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
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
,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 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
故意或重大過失 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 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Solomid 104-11-11 17:18

年初我有製作了一個小短片放在Facebook,內容主要是搞笑類的,
上個月底收到來自PTT的網友到FB留言,

他聲稱我在影片裡有提到的笑話是他原創的,

他貼出引用了好長好長的著作權條款, 

要我私下和他合解,不然他就會提告

 

笑話的內容大概就是:

1.標題 (約20字,講述笑話的標話)
2.內容 (約10個字,笑話類型是以挖苦人的字眼來反諷的)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嗎?

影片內有說這篇是從別的地方看來的,

並且該篇也沒有註明說 嚴禁轉述或轉載。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1:03

 笑話屬於語文創作,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你的情況只是放在個人臉書網頁上影片中的一段笑話,應無營利目的,可以被認為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並未侵害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引用部分橋段,則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以避免侵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2 10:07

您好:

就影片及內容部份,如有其原創性,確實受著作權法之保障,在未告知的情況底下逕行引用,確實有觸犯著作權法之虞,如您要主張免責,需視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之合理使用之情況為之,故對方確實是有提告知可能,您可自行評估是否要與對方和解,如有需要亦可向律師詳細諮詢,因要視完整的影片內容及對方之主張較能準確判斷。

小康 104-11-11 08:26

您好:想請問一下

以下是我po在FB的原文

小弟要抱怨一下Ds沛洋國際

小弟於今年5月29在桃園DS 總店裝前後中六螢光綠卡鉗!到現在還不到半年前面的烤漆開始有褪色反白!前往店家詢問老闆說我太常洗車@@我平均ㄧ個月也才洗兩次車!又說我去的洗車場可能有噴藥水什麼的!就算是真的藥水造成的哪也應該前後4個卡鉗都褪色怎麼可能只有前面兩個!在說裝卡鉗不能太常洗車也太瞎了吧!本身漆就有問題還把責任都推到消費者身上!總歸ㄧ句要慎選店家啊!照片在留言裡!

店家的回覆:

只要是總公司販售時即已經告知新品出廠後外觀塗裝不保固~公司從販售到現在都是維持這樣做法,沒改變過!其他同業也是如此做法,況且客人已經使用將近5個月,無法判斷這5個月使用狀況,客人一直要求我們要換新品的給他或要求我們賠賞!這已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本公司一切交給律師處理,且已蒐證中,請勿不清楚事情始末,發出不當言論~~~

關於店家回覆中提到我一直要求更換新品或要求賠償!這些我從未跟店家要求過!

請問我po文的內容是否真的如店家所說的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呢?

你好:

對方若真的提告誹謗可以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所述事實為真實,或同法第311條規定主張係善意發表言論,屬於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

哈哈 104-11-10 11:21

請問在FB偷拍公然毀謗已經到警察局報案,但報案3聯單開的是妨害自由,警察開立這報案罪名有關係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11

提出刑事告訴是以告訴事實認定,故姑且不論警方認定可能涉犯法條為何,還是不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