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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105-03-22 15:22

想請問關於下面這篇

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07650&sn=5968954

不知道欠錢不還的是否有涉及任何的民刑事問題

以及假使他中途反悔 即使受害者無意願仍自行匯款表示已環款

這樣的行為算環款嗎 還是算自行硬塞錢 是否仍有罪

最後就是被害者上網路公布其對話 及FB名稱等等

是否涉及任何問題 及受害與加害者所犯下問題何者較重

因欠款人態度實為令人不滿 及 此類問題層出不窮

所以藉此機會認真問一下

你好:

對方並非自始就無給付價金之意思,看起來是他剛好手上沒有錢,要求你寬限給付買賣價金之期限,然後你們意見不一致產生爭取,所以客觀上未施用詐術主觀上沒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要憑吵架時的對話紀錄提告詐欺,恐有困難。 你在網站上章貼對話紀錄看不出來有具體指明對方,不會貶損對方之名譽,且無法直接或間接識別出對方,不會違反個資法。 是否構成詐欺你要提出更多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是詐欺犯罪,與買賣價款無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文 105-03-20 12:11

最近因為在網路FB上被人說我不務正業......(對方根本不知道我的職業),所以我去轄區派出所告對方309條公然侮辱罪,我住高雄,但由FB得知對方住北部,聽說對方是可以在北部作筆錄,那將來開偵察庭呢?聽說是要我到北部去開?但我有恐慌症,看診超過6年,尤其在人多與不熟的地方特別容易發作,我能請醫生出具證明讓我在高雄開偵察庭嗎?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13: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到台北開庭。

2、可以委請告訴代理人或是向檢察署聲請遠距傳訊。

米娜 105-03-19 13:15

大家好,由於本人有在網路Fb小小經營網路拍賣

事情是這樣!對方跟我買化妝品已經先付款可是我寄錯東西給她了,她後來要求退款,我也退給她了,她也承諾要把我寄錯的東西退回來,因為我忘記這件事了,於是乎半個月才想起來她還沒寄回來,所以又再FB私訊她,她有已讀一次之後就不讀了,就這樣又過一個禮拜.....

1.請問這樣算侵占嗎?

2.網路糾紛有什麼方式處理.還是默默認賠??

麻煩各位大大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退費、退貨,對方應該返還產品。(通常情形,依法應該由我方負擔運費)
2、程序上,我方可以提起消費調處,或是民事訴訟

 

YA 105-03-18 08:17

前幾天在手機FB時看到一個PO文在賣6S新機,給網友標價的,當時我就留言了3000......

沒幾天賣家 就密我說 得標著沒有回應他 問我還要不要買

賣家:請問你還有要買嗎 我聯絡不到得標者 我:多少 賣家:就是你開標的價錢 我:3000 賣家:要怎麼匯款 我:貨到付款 賣家:貨到哪裡? 賣家:給我一個地址 我:基隆 賣家:要給我一個住址 我:基隆市愛三路72號 賣家:好的 我明天早上幫你寄出 再麻煩你匯款到我的帳戶 我:妳以為我會上當哦 妳根本騙錢的 賣家:我不知道怎麼形容你 你不會等我貨寄到你手上再匯款給我嗎 賣家:讓妳先拿到貨再匯款 給妳方便當隨便? 之後我就沒有理他... 幾分鐘後他就在社團裡PO文罵我   

垃圾

你他媽的
給你拿到貨再匯款給我
他媽機八講話很衝是嗎
不標你出來我跟你姓
狗娘養的小屁孩

附加上我跟他的對話照片 上有我的ID

下面還有一些謾罵的留言~~

請問他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還有我們私訊說得這句話 我:妳以為我會上當哦 妳根本騙錢的 我這樣算毀謗嗎?

 

一、私訊的部分你既然是只跟他溝通,不會有意圖散布於眾的問題,就不會有誹謗罪成立的空間。

二、他如果在公開場合罵你就是公然侮辱

三、是否提告請三思,因為你並不認識他這個人,再來是對方可能會覺得是你先針對他的,所以難免有仇。

四、如果要提告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YA 105-03-18 10:01

那我有他的臉書資料與ID和拍照存證是否行的通?
如果不算毀謗 那我這樣構成辱罵嗎? 

小萱 105-03-17 10:45
我跟前男友在2015年初鬧的不愉快分手,男方要我還以下費用 1.男方要求我償還幫我出錢買車的10萬元(沒有借據或匯款資料)。 2013年3月購買的,期間我們都共同使用,其他費用貸款都是我在支付。 2.要我共同分擔他的信用卡費,有共同花費也有我的個人花費,總共17萬元,要我負擔10萬元。 3.分手後也牽扯了一陣子,四月三日晚上約了要吃晚餐,結果在去他家的路上發生車禍,車子被撞到無法行駛,因對方無保險賠償,維修要花一大筆費用,就考慮暫時不修理,等拿到賠償才要修,可是男方說沒關係他會想辦法,叫我不擔心,他會負責。後來車子牽去他朋友那裡維修總共花了進18萬,他墊了10萬,我自己付了8萬。原本跟我說沒關係他幫我出,我也承諾我收到賠償的錢會還他,但他說不用。 後來看我的FB覺得我沒有他生活依然過的很開心,交了新男朋友,覺得不甘心,又開始跟我翻舊帳,騷擾我男朋友及同事朋友。逼得我要跟他聯絡,窺探我隱私查我勤,還有言語恐嚇,之後他列了以上項目說我欠他32.5萬元,要我還他。不然要到我工作地方去鬧或打電話到公司去或跟我家人朋友講,恐嚇我,我被逼得在Line通訊軟體上回覆好我會還你但是要看我的工作收入而定,期間分了兩次匯了一次一萬,一次兩萬給男方。後來覺得不對明明就是他答應幫我付的我卻被恐嚇要還錢,之後就不予理會。 過了幾個月就收到了支付命令。內附證物名稱-1.汽車維修單發票及估價單一份(保養廠是男方朋友,後來尾款我去付的,車也是我牽的)。證物名稱-2.通訊軟體通聯紀錄(說明我答應還他錢,但在這個前提下是我被恐嚇覺得害怕才同意,我有保留對話紀錄) 請問律師,我除了提出聲請異議,以他提出的證據我需要給他這些錢嗎? 因為現在沒工作,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也被家人知道了,鬧的很不開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提出異議之後,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屆時必須提出相關事證,並且為事實、法律上的主張,就您所述的狀況,也涉及了數十萬元的費用,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騷擾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阿謙 105-03-16 01:15

請問FB私底下傳送訊息

如下:

醜男

原來不只外表有夠醜

內心也夠醜!

長像真是醜陋,比鬼還嚇人!

 

這樣提告會成立嗎?

這樣該如何提告

又該使用哪一條法

提告需要花費多少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07:59

私下訊息不會成立刑事公然侮辱罪。

民事可否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慰撫金,要看精神受影響程度。另民事起訴要繳納裁判費,視起訴請求金額決定裁判費多寡。

小良 105-03-14 03:19

我有個很好的知心的朋友  陸陸續續我借他1萬元 因我跟他時常去喝酒  他都開車  我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因他都喝酒開車  我也有跟他講我 戴我來回  出門時我可多出一點 但你被抓到  我可不管  因大多數我都坐計程車  後續有次我開車門  不小心撞到牆壁  一小痕  叫我賠  就這樣我跟他吵架囉   因他陸陸續續跟我借一萬 我在FB或賴有提到 因沒頻沒據 他沒反擊說他沒借 跟我扯到上上次我也不小心開門撞到壁  我只願賠這次而以  我跟他在FB大吵一架  他留三字經問候我媽   還跟我說  王八蛋.白痴你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不然後果自行付責 要在逼人的話你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自己沒見世沒水準

自己這麼好的朋友  有時都在想 我把他當朋友  他不把我當朋友  十多年的車不小心開車門撞到壁一小痕叫我賠  我真的搞不透   我能借他1萬了  不顧人情世顧  我晚上有時都睡不好在想這件事   擺明凹我  我實在吞不下這口氣 我想要告他

公然汙辱  毀謗  恐嚇 借貸  哪些罪可以成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輛毀損的部份,我方確實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對方必須提出合理的修繕單據。借款的部份,我方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限期清償

2、倘若對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合解書,倘若無法,則可以提起民事清償借款訴訟

 

 

小良 105-03-14 13:24
 

他就是不修理  那一痕其實沒必要修 我也有叫他去車行他不肯  一直說我上上次的事  說我要他出做不到  是他自己車底太低自己去撞到車底  我只是開車門 撞到壁不至於修理  這次也是一樣  不小心撞到壁  我也認賠了   一直在跟我扯上上次 所以我被他氣到快不行 

另外他在我FB的部份   我可以告他嗎  他在我的FB留   三字經問候我媽  還叫我後果自己付責一些有的沒的   我需要請律師嗎  還是.... 告到警查局備案就好了

小兔 105-03-11 16:28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我覺得我受到公然侮辱 有一個成年女生 我也成年 我跟他私訊FB再吵架 但是我沒想到 他竟然公開在他的文章上面 選擇公開並不是朋友而已 就連一個路人都可以看到文章 有我的名字跟照片 按讚人數已到10 他的文章2月28號提到 說我真的很可憐 男人30剩一張嘴 我24歲就剩一張嘴 三不五時就跑泌尿科 我覺得我身心受到傷害... 他還把我跟他的聊天紀錄上傳到相簿給大家看 給大家評理 我沒有嗆他 也沒有打文章 更沒有公開 只是私訊 之後我還跟他道歉 希望他刪掉文 但是他不肯 後來因為我女朋友的關係才暫時刪掉 結果今天才發現 他只是隱藏起來 今天3月11號我又看到 我覺得二次傷害 看到那些字眼我覺得感受不是很好 請問我提告可以成功嗎 可以再跟他求償精神賠償嗎.. 圖片我已經收集完畢了 今天對方還揚言 要PO我每個禮拜去泌尿科的紀錄 但是我想說 其實我根本只看過一次 這樣算的上再加一條毀謗罪嗎
小兔 105-03-11 08:12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我覺得我受到公然侮辱

有一個成年女生 我也成年 我跟他私訊FB再吵架

但是我沒想到 他竟然公開在他的文章上面 選擇公開並不是朋友而已

就連一個路人都可以看到文章 

有我的名字跟照片 按讚人數已到10

他的文章2月28號提到

說我真的很可憐

男人30剩一張嘴 我24歲就剩一張嘴

三不五時就跑泌尿科

我覺得我身心受到傷害...

他還把我跟他的聊天紀錄上傳到相簿給大家看 給大家評理

我沒有嗆他 也沒有打文章 更沒有公開 只是私訊

之後我還跟他道歉 希望他刪掉文 但是他不肯

後來因為我女朋友的關係才暫時刪掉

結果今天才發現 他只是隱藏起來 今天3月11號我又看到

看到那些字眼我覺得感受不是很好

請問我提告可以成功嗎 可以再跟他求償精神賠償嗎..

圖片我已經收集完畢了 

 您好,

他的文字令人感覺隱射你性能力差,或是有性方面疾病,若有標註您或是大眾明顯知道是您,可以提告,且溝通拿下後又貼上的行為,再次傷害

刑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涉及私德。

民事民法第184條,損害賠償,金額約1萬~20萬不等,要看你的學經歷跟社會地位等等。

若有需要歡迎來電。

一、公然侮辱罪的話是講抽象的東西叫公然侮辱,例如三字經之類的;誹謗罪的話是講具體的東西。這兩個都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都是六個月,如果你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你有要請求的話請注意時間。

三、依律師倫理的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自然也不能保證結果是什麼,但是律師可以多查一些勝訴判決來給你參考。查判決之於案件就相當於兵書之於戰爭,多看一些判決你就會大概知道你案件可能的結果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兔 105-03-11 08:54

那我第一步該怎麼做呢

圖片上有我的真名字跟大頭貼..

第一個是擷圖…

擷圖後開始寫狀紙,看是要告刑事就寫刑事告訴狀;要告民事就寫民事起訴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兔 105-03-11 09:04

圖片我很多 也準備好了

我可以刑法民事都告嗎 ?

ist 105-03-10 21:33

各位律師們您好~

甲員已滿18歲的在學學生.在校外實習在不到10人的小組裡

甲員在FB上留言:<遇到聽不懂人話的組員>

其他成員他都有附上姓名.唯獨漏掉乙員...甲員留言說:遇到聽不懂人話的組員

其他成員也都知道他在說的是.他常語言霸凌的乙員

跟校方反映.校方冷處理.對方家長也不甩.被霸凌方的乙員難道就只能默默忍受被霸凌取笑..以他這樣羞辱的話..法律上有能給甲員警惕.不要再犯的刑責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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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著者 105-03-09 18:57

請問:跟前妻交往12年一直都知道她的FB帳號密碼,因為離婚後的爭吵

她重新辦了一個FB,在我發現後跟她說:妳辦了新的FB那能不能把舊的給我,我想收藏起來,因為有我們當初遊玩的照片,她說:你要就拿去吧!!我就把密碼改了~沒幾天也把密碼給了她跟她說:如果妳也想回憶一下就開上去看看照片~

但之後她朋友來罵我:為什麼要登她的FB還改密碼.我問了我前妻:但那時她卻又說:我有說過嗎?我忘了喔...今天我卻接到了警察打來說我前妻告我,警局說:你前妻告你占用FB要我去做筆錄,她的筆錄已經送出去了..那時因為她答應我要把FB帳號給我,但卻又在不久提告我占用她FB帳號,明天中午要去警局到案說明了,如果明天夥同前妻一起去,請她銷案能成立嗎?因為那時後爭吵難免有爭議..

另外,她還有告我盜她LINE帳號,我也在那天用FB申明說:我用我自己的FB帳號註冊LINE,但是要用電話號碼加好友必須有註冊電話號碼才能加好友,我便用了我以前辦給她的電話做註冊動作,但卻在註冊後發現我把她的LINE強登了,卻被她朋友罵說我盜用她的LINE,我真的並不知她也用這支門號註冊,因為離婚後她把我給她用的門號還我自己辦了一個新門號,我以為她會轉她的門號到她用的LINE,但她卻沒有.就這樣告我盜用LINE..

不知道她當時去警局告我的時候怎麼去筆錄的,因為那時吵得很兇~很怕她會把加油添醋..像這樣的問題..會被判的輕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電腦使用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仍與對方好好溝通,以撤回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撤告或是調解的時候在調解筆錄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可刑事就會沒事。

二、如果對方堅持提告,這類的案件可以想像的你跟你的前妻在討論這些事情的時候應該是沒有人在現場,算是類似密室的事件。這類事件的特色就是不容易有其他證人。我覺得在搜證上這個可能有二個方向,一個是之前FB的內容來判斷看看,如果從FB的內容判斷就是兩個人共用的而且後續他改了密碼之後還有把密碼給他,我不認為你有什麼犯罪可言。第二個方向是,你可以考慮對自己做民間測謊,測過了我想檢察官是有可能支持你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voicedrive 105-03-08 09:44

我在FB團購,款項、運費皆有付清,而二月中時賣家有通知商品已經到他那了,最初說1個禮拜內會寄,結果等到現在都沒收到,前幾天詢問後才說之前在忙,這幾天才會寄。

我有搜索一些類似文章,但是多半都是說,對方還有回復的話就不能算是詐欺,只能算消費糾紛,但不知道要採取什麼行動,所以想請問如果賣家這次在沒寄推拖沒空寄的話,可以採取什麼方式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09:57

您好,

 

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限期交付貨品,逾期未辦理,您可選擇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此時對方若仍置之不理,則可認其有詐欺之嫌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3-04 18:52

前幾天"我個人"在FB社團 售出"二手顯示卡"

買家匯款了 我隔天準備要寄出 買家卻突然以看錯型號 要求我退款 他不要了

請問 我在交易過程中 無欺騙行為 也把實照 型號拍給他看了

我有義務要取消交易嗎? 我不想退款是可以的嗎?

在我的看法 雙方口頭答應 也完成付款 就是完成交易 買家等收貨對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23

您好,

 

網路買賣中,賣家本就有無條件退貨之權利,是以對方確實可取消訂單,您須將貨款退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lex 105-03-02 22:09

你好

我在網路FB上跟網友論事,網友拐灣抹角罵我,

於是在網路上留言約對方出來見面,提及字句如下:

1,本來不想理你,越想越不爽,這話什麼意思,你敢不敢為這句話付出代價!?

2,什麼代價?出來碰面就知道

3,要就出來開版說明,別再斷章取義一直說下去了,我累了,代價?出來見面就知道,問什?

4,少廢話敢不敢出來見面,一句話,敢罵人不敢出來你也孬。

5,少廢話敢不敢出來見面,一句話,笑你不敢...哈哈哈.

6,我要關閉通知了,要出來見面私我,笑你不敢...哈哈哈

7,在那一直隨便亂說,要我去仁寶等你嗎? 搞什麼鬼,給我出來最直接,廢話一堆

另外對方假借要寄東西給我,跟我要了 地址 姓名 電話,我提供給他了,

但是我跟他要 地址 姓名 電話 他就從此不回應!!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恐嚇罪嗎?

謝謝!!

Joanna 105-03-01 00:21

我有一個不懂事的弟弟他已經國三了卻還是經常會到處惹事生非

他之前跟一家餐廳吵了起來所以他就上臉書辦了一個FB帳號來去對方的粉專說他們環境骯髒蟑螂亂跑等等 {非常爛!!千萬不要來}{骯髒的店}等可能會違法之類的

不久後對方就說要法律行動來調查,也嗆聲說要也嗆聲說要司法處理和調查資料

我超擔心他會不會真的被叫去做筆錄之類的QAQ

他有錯在先可是畢竟是我弟我也沒辦法所以也只能幫他查很多資料

我目前的認知是:

1. 臉書不會因這種程度就提供資料,不過他有用手機申請不知道臉書是不是有在保護範圍內,還有查不查得到郵件信箱(Gmail.....)

2.通保法目前好像是說檢察官犯案最重3年才能拿調取票,可一般司法警察可能就能夠調查了

 

我想請問這樣以上幾點對嗎?還有對方說有留資料可是這種情況下能拿的資料應該也僅限於FB上的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00:42

您好,

 

1、現行通保法確實已修正,非本刑最重三年以上,無法調閱相關資料。

 

2、然而,通保法實際上有漏洞,法務部解釋認定警察仍有職權直接調閱通信者之資料,本案端看警方是否願意追查下去而定,若電信警察願意調查,還是有可能將您弟弟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世榮 105-02-25 23:23

我透過FB藉由私訊聊天 跟B對話 賣他遊戲帳號,賣出過後,過幾天後我登入我姊電腦打了一場LOL因為之前有用過B的帳號登入過,有設定自動登入,也沒想太多就打了幾場,後面想說重辦一隻來玩,就把那隻B的帳號透過8591賣給C 因為忘記前面跟B的交易 忘記了 由於我帳號很多,又加上他密碼無更改跟我電腦本身有自動登入,所以誤以為是未售出帳號 所以把賣給B的帳號透過8591交易平台賣給C
這樣是否構成 妨礙電腦使用罪呢
如果有罪嫌的話那我該怎麼半
我本身有重傷 無法自理生活 我才19歲 也無法負擔龐大的罰金
假如我誠實認罪 是否可以減輕刑責呢..

另外請教律師緩刑是指身麼呢 

你好:

可能會有詐欺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問題,惟該等罪並不處罰過失,若你只是過失,不會構成犯罪。 惟依你所述情節曲折離奇,要讓人相信你沒有直接故意、不確定故意難度甚高,若無法合理說明就有可能會構成犯罪。 若被害人提告,可與被害人和解,請求被害人撤回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詐欺部分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若遭起訴可以向法官求刑,請求宣告緩刑緩刑刑法第74條規定,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可參考司法院說明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5.asp
張世榮 105-02-26 18:27

律師你好謝謝您的答覆
 那我請教一下 明天我要去做筆錄 對方在那天撤告的話 我還需要去做筆錄嗎? 
因為我想再去做筆錄前把實情告訴提告者並道歉賠償 

小美 105-02-25 16:29

FB遭人用"豬"以及暗指"爛"的字眼謾罵,請問是否可用公然汙辱提出告訴。

要看對方的內容是不是能讓其他看到的人知道是在罵誰,如果可以的話,可以截圖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也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把圖擷下來。

二、擷圖的時候要包括網址,可以直接以手機拍照。

三、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要注意時間。

四、如果是要告民事的話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五、公然侮辱要是公然才算,fb上如果是公開的訊息應該算是公然,如果是私訊你的話就不算是公然

六、是否提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之姓名住址及電話等,可特定被告之資料,可將對方辱罵您的言論截圖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之姓名住址及電話等,可特定被告之資料,可將對方辱罵您的言論截圖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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羿 105-02-20 01:13

律師你好…

被告妨礙電腦使用…原因是 我帳號借他人使用但並沒有給他…而且對方也有承諾我需要時要還我…之後發生爭執我想取回帳號…對方不歸還並未經允許修改我的Google帳號讓我無法登入(這個遊戲有兩種登入方式…一個是Google,另一個是FB),之後我就用FB的登入方式進入遊戲…然後取回帳號修改遊戲內容…但是FB帳號是他的…。所以對方告我妨礙電腦使用… 我想請問律師在這條件下…

遊戲帳號申請人是我本人,登入方式 Google帳號也是我本人…只有FB是他的… 今天對方先未經我同意私自解除Google帳號讓我無法登入…原告是否涉嫌的侵占帳號呢?哪他侵占之後我用他給的FB登入取回…我是否有罪?(FB帳號當初他告訴我需要時隨時可以登入)  

之後開庭檢查官 告訴我 此遊戲帳號雖然是我的…但是我跟對方都有消費…所以遊戲帳號資產是一人一半…檢察官一直跟我強調借就是共享…這是合理的嗎? 在庭上我堅持 我只是借他玩,並不是跟他共享帳號資源…加上對方沒有帳號轉移同意書或讓渡書…這樣檢查官為什麼還是說我有罪…而且我不是犯人…我提供許多證據跟資料能證明帳號所有權是我,而原告只有消費資料…其他都用口敘的…感覺檢查官完全把我當犯人在審理… 請問我該怎麼辦…難道被告檢察官眼裡就是犯罪的人嗎?

羿 105-02-20 01:32

不好意思再補充… 

檢查官在未確定的情況下可以威脅被告說 你知道這樣可以關五年嗎? 然後馬上在跟原告說… 你要原諒他嗎?還是直接給他進去關…   

檢察官可以這樣給被告壓力嗎?什麼判決起訴都沒有還在詢問階段…這樣不就等於我被告就是反罪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0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帳戶借給對方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共同持有該帳戶,有關於遊戲內容不得任意刪除。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判斷您修改的是什麼遊戲內容而定。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判決,避免您自己說錯話,成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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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判決,避免您自己說錯話,成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羿 105-02-20 17: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帳戶借給對方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共同持有該 ... (恕刪)

律師你好感謝回應..

 

請問對方未經我同意將帳號密碼變更,這樣他是否涉嫌侵占..?我能在庭上告原告侵占嗎?

 

關於帳號共同持有…但是我只是借給他暫時使用…對方是否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帳號他也有所有權才算是共同持有…? 哪我今天只要借人車子這樣也是共同持有嗎?

小央 105-02-19 12:03

請問我在去年11月借七千元給友人,過程是用LINE並無截圖,前陣子因手機有問題之前資料都不見,但是有我轉帳給他的收據,今年2月初我傳LINE問他什麼時後還錢?他要我給他帳戶,LINE 已讀也有回覆,過10幾天都沒轉帳,在一次傳LINE或是FB的訊息,他有上線紀錄,但是就是不看,這樣我應該怎麼辦呢?這些資料很不齊全,另外我只知道他名子,電話其它就不知道,有辦法訴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相關事證應一併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可透過法律途徑,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要有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才能做支付命令。如果是不知道身分證字號但對方有收支付命令公文的話還有機會,如果是連住址都不知道的話弄支付命令後法官會通知你補戶籍謄本,這時候你跑去戶政機關他會問你身份證字號,然後你講不出來就弄不到戶籍謄本正本,後續支付命令就會被駁回了。

二、支付命令三個月未合法送達依法是失其效力。

三、如果沒辦法做支付命令的話可以考慮做民事起訴。

     然後對方住址你不知道沒關係你可以聲請法院向電信業者函詢對方的電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OSE 105-02-18 09:26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最近申請了通常保護令,3月初要開庭偵訊,不過我不諳法律也是第一次

想知道該準備什麼呢?

1. 我手上有對方威脅、恐嚇FB/LINE對話,已經截圖了,也有錄音

請問是要當天成交給法庭看還是先寄給法院?

證據先寄給法院的話,對方(相對人)會不會申請閱卷?

錄音檔需要變成逐字檔嗎?(好像就是一字一句的寫下來對話)

2.因為不想跟相對人見面到,也有跟書記官說想申請隔離偵訊

書記官說無法調時間,只能個別偵訊

那麼請問該怎麼寫申請個別偵訊呢? 網路上有格式嗎?

3.請問面對法官的偵訊該怎麼訴說? 有沒有對答技巧可傳授?

4.我因為相對人的長期精神施壓,變得心理上很憂鬱,如果有去看心理精神科,是不是在法律證據上更能控訴對方的施壓?

 

拜託了,這4個問題請幫忙回答依下....

你好:

要先將主張所依據之證據提供給方法,促進訴訟程序之進行,錄音檔部分最好做成錄音譯文,以錄音蝶及書面方式提供給法院。你要將繕本寄送給對方,而對方也可以聲請閱卷。 可與書記官連絡,或具狀向法院聲請,只要以訴狀方式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即可。 此部分可能要面談後了解案情後才有辦法回答。 可以佐證你確實遭受家庭暴力或騷擾補充:證據當天給若內容很多,法官沒時間看,對方也無法答辯,就會浪費一個庭期,法官會另定庭期,造成拖延。
ROSE 105-02-18 10:11

補充提問

4.如果證據當天再呈交給法官可行嗎?  會有什麼影響呢?該怎麼繳交呢?

5.請問可以申請社工陪同出席嗎?表示我真的很害怕相對人....

6.證據如果被相對人申請閱卷的話,那他不就都知道我要訴說什麼了...這樣他就可以好好想對策來打壓我>_<.... 這根本很不利阿!!!orz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4:13

4.可以開庭時交給法官。

5.可以請社工陪同。

6.對方有權利要求預先了解您的主張及證物,這是法律保障有效答辯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並於開庭前與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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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蔘蒂不熟 105-02-17 00:22

前年借了女朋友爸媽上百萬的金額週轉

誰知道她們說好每月還款卻一直拖欠不還

後來對方阿公阿嬤出面原本要幫忙處理

可是因為發現原來欠我的也是上百萬

所以作罷,阿公說她們之前就已經跟她們借了好幾百萬都沒還

所以我想詢問

她們當初跟我借貸前就已經債務累累了

跟我借貸後又不還款,能否算是惡意詐欺? 該如何舉證

或是

這段期間我一直致電爸爸請他還錢

他爸不是刻意不接就是

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要錢就直接來輸贏

又說他向外面借錢都是只還3成,問我要就接受不要就拉倒

這樣算詐欺或是恐嚇罪?

這段時間她們還可以開BMW全台灣到處玩在FB打卡拍照

卻不還款這樣算詐欺嗎?

夫妻是開一間油漆工程裝潢公司
借錢的是爸爸,可是當初簽本票的是媽媽
她們現在的處理方式就是錢都存在爸爸那邊
媽媽就當人頭
有辦法去法院聲請民法244條中的任何一項要求她們共同承擔債務嗎?

如果都有辦法處理,我打算請律師
不知道費用大致上是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7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借貸關係向女方父親求償、依據票據關係向女方母親求償

2、倘若於民事訴訟期間發現對方涉嫌詐欺的事證,可以提告刑事詐欺罪。

3、有關於費用的部份,要依據事證判斷訴訟策略及提告的案件數,可以備妥相關事證之後,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rx8rx8 105-02-13 01:42

請問我在FB社團跟某賣家買了台電子主機 
看到交易文章文章上的照片主機有白點 
購買前 有詢問賣家是否是掉漆 賣家回答是照片反光 
收到主機時 看到的是大掉漆 
賣家也對其他有興趣的買家宣稱主機沒有掉漆外傷 

以上都有對話紀錄 
可是交易文章已經被賣家給刪除 

我要求賣家退貨退款 但是賣家根本不理我 

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提告要求賠償

感謝

你好:

若對方是企業經營者(經營網路購物之商家),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在收受商品7日內已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之方式,不付理由解除契約,並請求退還款項。 若對方只是將二手商品上網拍賣,可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要未顯失公平),若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可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105-02-14 03:55

謝謝徐律師

今天有去警察局 報案詐欺

可是警察說 我買的是A物品  收到的是只是有瑕疵的A物品  而不是非A物品

我這只能去消基會申訴

這樣是對的嗎?

rx8rx8 105-02-13 01:39

請問我在FB社團跟某賣家買了二手台電子主機 
看到交易文章上的照片主機有白點 
購買前 有詢問賣家是否是掉漆 賣家回答是照片反光 
收到主機時 看到的是大掉漆 
賣家也對其他有興趣的買家宣稱主機沒有掉漆外傷 

以上都有對話紀錄截圖
可是交易文章已經被賣家給刪除 

我要求賣家退貨退款 但是賣家根本不理我 

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提告要求賠償

感謝

Nix 105-02-10 01:07
當名字跟照片被人冒用在FB上,並發表不適當的言論並上了電子報,我該如何追查這個冒用我名字的人呢?因為我聽說FB要追查別人IP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另外有人用FB私訊我朋友(多個)散播不實消息(嫖妓、性病之類),這應該也算是毀謗吧?
(以上我所說的我都有截圖,而且朋友那邊也有留存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截圖後可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可再多蒐集對方證據,如手機號碼、居住地址等,臉書公司針對妨害名譽之犯罪,不提供查詢ip之服務,需蒐集被告特徵之證據,避免徒勞無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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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截圖後可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可再多蒐集對方證據,如手機號碼、居住地址等,臉書公司針對妨害名譽之犯罪,不提供查詢ip之服務,需蒐集被告特徵之證據,避免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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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 105-02-09 01:07
跟A認識是在期貨操作的群組裏, 長期注意他的對帳單,認為他操作的績效很好。 2016/1/7時約定給他代操, 我匯7.2萬給他,給他1個月時間,看他能幫我操到多少。 他幫助我,我回饋他就是幫他在群組說好話,因為他之前在群裡遭誤會後踢出。 中間持續使用wechat聯絡閒聊, 兩週前突然很少回訊息,留給我的電話也不接, 上週回覆訊息家中有喪事很忙,很難得才能回訊息,手機壞掉沒法接。 一天回一次訊息說會在過年錢把錢匯給我,(還說目前績效賺了4萬多) 2/4晚上還回訊說2/5一定會處理, 2/5 5點才說睡過頭,然後就沒再收到任何訊息了, 留了好幾個訊息,留電話請他跟我聯絡也都沒消息。 因為是群組認識,我不知他地址,電話不接、訊息不回,我根本無法聯絡到他, 可以從他FB連結傳訊到一些他的朋友或疑似女朋友的人,但我不知該不該這麼做。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處理,這個年過得好煩? 謝謝大律師 祝新年快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9 12:36

您好,

 

1、因您無法確認對方是否確實有將錢用在投資,是以您有合理懷疑可向其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2、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將人找出來以利後續求償動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與對方聊天之對話紀錄做為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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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與對方聊天之對話紀錄做為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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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貨的話應該不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代為操作的。沒有資格而代他人操作期貨本身就是犯罪行為。

二、詐欺的話看他有沒有傳達錯誤的訊息令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的處分。

三、我最近在看雪球巴菲特,巴菲特來說,如果不是他了解而且可以操作的股票他是絕對不買的。他會自己研究,自己投資。就像他從很小就在搜集飲料瓶蓋,因為他很想知道到底是那一種飲料大家比較喜歡喝。雖然巴菲特很喜歡喝百事可樂,但他是搜資可口可樂的股票[當然,這是巴菲特的研究,目前到底在台灣百事可樂股票能買還是可口可樂的股票能買你要自己研究清楚] 。

四、你只是七萬多元,律師還看過很多被騙一千萬或是二千萬元的。投資還是要靠自己的眼光,千萬別靠著別人的眼光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安安 105-02-06 03:01

去年我在FB的3c社團賣二手手機,三月底時跟買家見面交機跟付款,因為買家說急著找空機所以就讓她付訂金先拿手機了(手機是賣3000先付了1000)但是過一段時間問她餘款的事情,她fb很明顯的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後來說7月可以付款,又開始故意不回覆,找很多理由塘塞,又把匯款時間一直往後挪,結果也都沒付錢。有跟她說過再這樣拖下去要走法律途徑,她也一直說一定會付款,還說她家人已經知道這件事了一定會好好處理,我也體諒她只是個學生就相信她,結果後來發現她說家人知道是在說謊,還跟朋友說早就已經付清了。跟她說要報警她就會馬上說要付錢,結果又是一直找理由拖,無限循環,所以就拖到了現在。中間還有好幾次跟我說已經把錢寄出了,但是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還藉口說在朋友那邊),過一個禮拜又說她朋友其實沒去寄,她就這樣一直騙人拖時間。有幾次是真的有包裹寄來,但是裡面裝的東西都她說要寄的不一樣,是一些完全沒關聯的東西(就是隨便從家裡找東西亂寄的感覺)有問過她很多次是不是有困難還沒存好錢,她也說完全沒有問題會準時付錢,但也根本都沒有。

 

我還未滿18歲,我不想讓自己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我想問的是:

1.滿18歲的話就可以自行報案不須告知監護人嗎?(如果上法院的話呢?
2.這樣是算民法債務不履行嗎,有沒有法律追溯期
3.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在這期間我還有將充電器借給她,但等她還回來的時候充電器已經損壞無法使用了,這樣可以算是損壞罪嗎?東西是用寄的回來,拆開過程有錄影,也清楚的拍出壞掉的證據,但是充電器現在已經丟了,這樣損壞罪還成立嗎?

 

臉書對話過程都有完整保留,可以證明她沒付款,這樣報案證據足夠嗎?

一、這樣對方應該是明知自己付不出這筆錢想著反正你也不會找律師告然後故意賴你帳的。

二、不然他不需寄一些垃圾給你。

三、這個是小額詐欺,所騙財物價值不大,找律師打官司你真的是划不來。

四、請認真考慮找父母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安安 105-02-06 19:3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樣對方應該是明知自己付不出這筆錢想著反正你也不會找律師告然後故意賴你帳的。

< ... (恕刪)

那如果到警察局報案需要監護人陪同嗎?還是我可以自己去報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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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Bodi 105-02-04 20:28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我在FB(限好友觀看)發文抱怨別人,但未指名道姓,附的截圖已馬賽克處理,卻遭另一位人自行對號入座以為我在說她,竟將我的抱怨文截圖轉發於她自己的FB頁面上(限好友觀看),內文提到我倆前陣子發生的個人糾紛,在文章尾段說"我會讓你很出名",除此之外還在文章裡標記我的FB帳號外加一張我的照片。
我發現當下是憤而刪掉她的好友並封鎖她,沒想到她竟然將那邊罵我的文章轉成"公開"(已包含留言完整截圖),被私信我提到擅自公布ID和照片已觸法希望她撤下後她用FB提供的功能已讀我(她已讀我看不到她已讀),但我發完沒多久就發現他又把文章轉為好友觀看,同時她那邊自稱學法律的朋友跑來私信我,說:「聽說你很屌喔,你可以持續下去,我也是學法律的,你毀謗我朋友我有需要聽你在吠嗎?」由此可見她有將我提醒她觸法並要求撤照的留言發給這位朋友看。(然後那篇文章又變成公開了..)
我多次好言請求他們將有該照片的文章撤除,對方朋友竟依然覺得我是在說事主(她),要我出去講清楚,還說她那邊的朋友都知道了,看我怎麼處理,他會介入這件事處理。(看來是她自己誤為還弄得她那邊朋友都認為我發文是在罵她)
而當我向對方朋友指出:既然對方朋友也是學法律的,就應該知道擅自公布照片ID會觸法,沒想到我發完這留言沒多久那篇公開的文章又變成限好友觀看了。
從頭到尾事主(她)未發過任何一句回應,就只有對方朋友在跟我對應,我今天出門一趟回來發現我的FB遭人檢舉目前暫時無法使用,事主到現在完全沒有要出面處理的意思,請問我應該用甚麼方法請她們移除文章?真不行需要走法律途徑嗎?我真的很生氣,我能針對此事提出甚麼告訴?

Bodi 105-02-03 22:03

我的FB分享設定一般都是好友才能看,最近在上面抒發了一下對前陣子遭遇的不滿,卻遭好友裡跟當事人認識的人截圖並在他自己的FB上PO文外加未經我的同意擅自公布我的個人照片、TAG我的FB帳號,文章尾段說明會讓我出名。這是否已觸犯個資法和肖像權甚至恐嚇罪?若提告能成立嗎?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23: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恐嚇罪。

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CK 105-02-02 12:57

您好

在去年11月在FB找到一位有代購韓國星巴克杯子的賣家,我請他代購了兩個杯子,一大一小,他說明杯子會從韓國寄送,我也付了她說明的國際郵資,結果收到時小的杯子破了,我向他詢問解決的方法,他叫我跟郵局申訴包裹破損賠償,我也去申訴了,但郵局說這國際包裹損毀責任歸屬是由寄出國賠償,而且就算賠償也是賠給寄送人並非收件人,於是我又跟賣方聯絡,他承諾會像韓國郵局申訴,但一個月兩個月過去,中間他一直推託,我一再追問他才又說韓國郵局說因為是陶瓷物品不在賠償範圍,賣方沒有在網站上說明陶瓷用品易碎的警告,所以我在認知上覺得他是有經驗的,之後也沒有在包裹上註明,現在三方都不想負責,我求助無門,雖然只是一個500左右的價格但心裡實在很嘔,尤其是賣方一昧的逃避,一個杯子三個月都沒給我解決的方法,請教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幫我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運送業者是出賣人所委託的,則運送人的過失就是出賣人的過失,應該由出賣人負責,我方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約或是賠償、重新交付。

2、程序上,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之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學生 105-01-30 23:52

內容:最近舅舅想要從德國帶貨回來台灣賣,想要直接開FB社團作為販售通路,販售的物品是健康食品,目前量不多

問題:
1.請問可以販售健康食品嗎,賣什麼東西會觸法
2. 進口東西在FB上賣需要報稅嗎
3.有沒有相關法律可以參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1 0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涉及健康食品管理法,必須經過許可,且標示上也有相關規定。

2、會有營業稅及貨物稅(倘若量大的話)。

3、此類商品之販售準備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12:24

您好,

 

1、可以在網路上販售我國核准之健康食品(也可以另外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必須僅係保健、增進健康營養之食品,不得有標榜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商品並須符合所有包裝標示之規定。

 

2、有進口就需要報稅,有營業收入也需要主動申報營業稅,如被人檢舉或經國稅局查獲,會處以原稅率2倍以上之罰鍰。

 

3、可參考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29 20:42

事情是這樣的~我幫表弟買個電腦周邊商品

FB跟社團的人買了電腦周邊商品(台幣10000)

FB是我的名子  所以談話都是我的FB帳號

賣方無法使用貨到付款

所以我先付了訂金2000 到銀行用無存摺存入賣家的戶頭中

存入銀行帳戶的姓名也是寫表弟的名子

賣家用宅急便送到表弟家 因為我寫收件人 地址跟姓名都是(表弟)

尾款8000 表弟收到東西後不在台北在南部

所以一直沒有去匯尾款給買家

現在我收到法院的通知書(一般平信)內容是侵占-偵查庭

應該去還是不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22:19

您好,

 

1、收到法院傳票,請務必準時到庭。

 

2、應如實向檢察官說明事情始末,並返還賣家8000元或物品。

 

建議也可委請律師撰寫一份刑事答辯狀,爭取與告訴人和解緩起訴之機會,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預先做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暲 105-01-27 15:50

數年前,因父親工作需求,多次威脅母親與她親友及朋友借錢,因此找上B小姐,當時是以父親本人借款,他本人亦簽下本票,借款流程全由他自己完成,事後父親款項遲遲沒還,幾年後B小姐一直項目親催討,卻不去找父親!一直都是家庭主婦的母親受不了催討,所以就業了!(因父親債務不只一筆,還有母親的親戚,以及銀行貸款的部分(當時房屋夫妻對保),所有茅頭全指向母親),重點來了,錢都是父親拿走,母親完全沒拿到錢,也沒簽任何本票借據,(除了父母親及B小姐在銀行工作的友人知道)既然錢不是母親借的,為何一直向我們要錢??

(註:父親是要母親幫忙,不幫忙就拳打腳踢的人,有申請過保護令,有證明)

 

八年前父親過世,他的債完全落在母親跟我們三個小孩身上(當時我們都還是學生)銀行借貸開始極端催討,搞到母親待的公司都知道,並強制扣薪,也因這樣他身體無法負荷,身體變很差,所以無法繼續工作, B小姐的錢當然也無法繼續償還!當然B小姐嚴厲的對母親說:你不能沒工作,你就算做到死也要想辦法還我錢!(但因當時銀行執行強制扣薪,薪水幾乎被扣完,還能拿甚麼還她錢?在法律上她拿不出任何證明錢是我母親借的,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在法律上母親真的需要還錢?

 

近幾年,她屢次在FB上散撥謠言,在母親FB恐嚇留言,更在我FB上PO我的相片,說我母親欠她錢,叫母親快還錢,並到我住家樓下詢問她是否能上樓?還跟管理員及鄰居宣揚我們欠她錢,她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騷擾到我的生活,請問我該怎麼做?

你好:

要視繼承發生之時間點及繼承債務之性質而定,98年修正民法第1148條第2項,現在繼承制度已改採概括繼承責任限定之方式,且97年開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陸續增訂第1條之1、第1條之2、第1條之3,已經限縮繼承繼承債務責任。 若不符合上開規定或母親就是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銀行債權人要求母親清償債務並無任何問題。 若債權人有催討債務逾越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程度,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等。 補充:若已辦理離婚、拋棄繼承,就要判斷當初是否擔任(連帶)保證人(房貸部分應該是連帶保證人,要按期償還)或共同借款,若沒有,離婚後母親已非繼承人,而拋棄繼承後你們已非繼承人,父親遺留之債務與你們無關,當然毋庸負清償責任,可以委請律師撰寫律師函向對方說明,以免權益受損。
小暲 105-01-27 17:39

律師您好:

關於第一點,能在更詳細說明嗎?有點不懂你的意思!!

 

另外我要提一下,在父親過世前,母親跟他已辦離婚,他過世後我們也都辦了拋棄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你們都已經拋棄繼承,在民事法律上,只有您母親擔任保證人債務部分仍要負責,其他債務你們應無需負責。

小暲 105-01-28 08:23

 銀行的部分有連帶保證人我清楚!

我要詳問的是朋友的部分.....朋友的部分是由父親親自簽本票!母親沒有做任何擔保動作,更沒簽任何姓名當作擔保憑證!

只有當初好心幫忙還款時,簽名證明哪一個月的錢朋友有拿到,而且我也簽過,因為我也幫忙還了一陣子!

ROSE 105-01-24 14:09

前男友是吵架分手,因為他不甘心我都沒有對它甜蜜

可是他依開始試用脅迫手段讓我跟他在一起

我對他越來越沒愛....連朋友情誼都消磨掉了

他就在去年分手時,鬧到我家樓下,嚷著說要跟我父母見面,把我跟他的事情說出來,威脅我...要我跟他在一起,否則要對我不利(要鬧上我家、要鬧我粉絲團部落格等等)

他求我再牽手在陪他一陣子,我說我無法 因為我有男友了,他就開始崩潰...覺得我劈腿... 可我們11月底就分手了 12月中他要求我的時候,他說是他來:追:我 並不是交往,我這樣難道 算劈腿嗎...

我有他威脅我的對話紀錄(FB),也有之前分手吵架時的錄音

我這樣告的成ㄇ?

他是初犯的話,會有案底嗎?(很想讓他有案底)  

而且他很會裝無辜,並且把不利的事情轉成他有利的

我要怎麼說的過他? 需要請律師嗎?

他會不會反告我誣賴他?

你好:

若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可以蒐證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有持續騷擾之情形,今年2月以後可以聲請保護令

可委請律師協助辦理。

ROSE 105-01-24 15: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可以蒐證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 (恕刪)

 

我看了下網路相關的... 恐嚇 精神傷害 言語/精神暴力  妨害自由 這樣算ㄇ?

妨害自由>>因為他要求我在特殊節日&每個月都要陪他去約會.. 還說我如果不從,他就給我好看...

我這樣該怎麼走法律程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5:52
您好, 1、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向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強制罪等告訴。 3、如有即時的危險,應報警處理保護自己與家人安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SE 105-01-24 17: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向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強制罪等告訴。 ... (恕刪)

律師費用有點高...我最近沒什麼錢可以><...

因為最近想去報案了,不知道法律程序怎麼走耶?

如果對方無前科、又是初犯,會不會被判輕罰阿?那這樣我有保障嗎...

而且對方恐嚇也不是什麼侮辱言詞,就是遊走在灰色地帶的言詞>>>我會去你家拜訪阿~ 我會去你的FB找那些朋友聊阿~把你我以前的事情說出來而已"  <<這些等等

但已經讓我非常害怕了,加上他之前分手時曾跑到我家附近鬧...

也規定我每個月"必須"跟他出去約會等等,否則會來鬧我粉絲團、FB、家人那些...

我雖然有對話留底,但這些足夠提告恐嚇威脅等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或錄音,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18: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方與您之對話截圖或錄音,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注意安全。

二、要研究怎麼和平分手

三、提告的話只要所訴事實並非全然無據就不會有誣告的問題,簡單的說,要有證據

四、再說一次,要注意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ROSE 105-01-25 09:40

各位熱心的律師

想繼續請問...因為我昨晚在家整理資料時發現

1.對方他有語言暴力,但恐嚇都不帶髒話髒字,頂多"搞你"、 "限制我再特定日期一定要陪他約會,就算我跟他大眼瞪小眼也依定要在他身邊"、 "如果不聽話,他就會來[拜訪]我父母,把我跟他交往事情(他覺得沒有被我愛上)的感覺說出來"、"我會跟你的朋友們說我們的事情"....等等,這樣算是恐嚇嗎?

還有...他逼我交出我的通訊方式,然後如果我不要,他就語帶意味的說"那我就...."

2.我已經被他搞到憂鬱症了....這能請醫生開證明告他嗎?

3.他也曾經奪去我手機看我手機內容,我不要的話他就說難道裡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逼我依定要交出手機來給他看

他也曾跟監我,到我家附近偷看,搞的我連出門都很怕....這能告他什麼? 但他跟監的證據我沒有...

4.之前分手時他打電話恐嚇,我旁邊有朋友可作證+我有錄音

我很怕他反咬我ㄧ口說,都是因為我不愛他我辜負他、他不甘心而這樣做的,然後反告我污賴怎麼辦...

ww 105-01-22 16:19

請問:

1.我想請檢察官訴訟,但只在FB上知道對方名字(不知真假)、截下對方妨害名譽圖片,請問具體該到地方法院準備、遞交甚麼物品?

2.有職業被誣指米蟲,該準備甚麼證據

3.附帶民事賠償在整個流程上需要繳交多少?

你好:

要蒐集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罪)相關證據,並撰寫刑事告訴狀,在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可在2年內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能夠證明是被告所為之錄音、文字、圖片等證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起訴不用繳納裁判費
ww 105-01-22 23: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可幫寫訴狀範例看看嗎?

妘妘 105-01-20 19:52

您好:

我是在FB粉絲專頁賣3C產品跟一些包包之類的小賣家(沒營登),因為沒現貨要預購,所以我給買家使用超商取貨付款的方式,最近有一個人跟我訂購了2款三星note4的手機殼,我跟她說要等6-10天內會幫她寄出商品,她說好,超商會簡訊通知她領取,可是我商品寄出時,有用LINE通知她好多次,她都沒已讀,我又用簡訊通知,她還是沒回覆,我打電話,她也不接,商品就要退回了,請問我能怎麼辦呢?如果常遇到這種未取的客人,我又能怎麼辦呢?謝謝回覆

yukiyuwa 105-01-20 14:26
我在奇摩拍賣購買衣物商品購買時有請賣家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再出貨以免造成換退貨ㄉ麻煩但當我收到貨品時衣物上有六個污點暇疵我要求賣方換貨但賣方回我這樣不算造成暇疵品(賣家有七天鑑賞期可換退貨)還說換退貨要付處理費一套200我回為何要付處理費是你賣家失誤並不是買家換貨郵資我買家付ok但賣家就開始態度惡劣到後來我也已不理會賣家卻還是一直遭到賣家恐嚇以下是我跟賣家全部對話請問我應如何應對賣家及處理這買賣事件~非常謝謝感恩~ 2016/01/08 03:16:37 你好麻煩出貨請 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免有換退貨問題謝謝 arrowarrow 2016/01/08 03:49:02 你好我要多買一套男生運動服可同時寄ㄇ可免運費 arrowarrow 2016/01/08 03:50:09 秋冬季新款衛衣男士套裝 運動套頭情侶衛衣套裝男外套潮流GA409-1 D18-深藍色KL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08 04:45:59 恩 ,GA409-1 D18-深藍色XL,這個請你在下標一次,一樣要用刷卡,我們一起幫你寄出,結帳時你自行修改運費為0元...謝謝 arrowarrow 2016/01/15 05:32:53 你好我要換貨,白色女運動套裝太小了還有衣服上有幾處黑點,請盡快與我連絡,謝謝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14:07:42 噢,請傳圖看下喔,Line id:jasperjou ...我們的問題我們處理的,謝謝... arrowarrow 2016/01/15 18:21:47 我傳圖ㄌ但為何我還得付處理費買前我已先聲明(你好麻煩出貨請 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免有換退貨問題謝謝)這應該是你貴店ㄉ過失還有我也是照貴店ㄉsize購買還買xl還是太小請盡快處理謝謝 arrowarrow 2016/01/15 18:50:12 我也是住台中可否直接去貴店換省ㄉ麻煩謝謝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19:19:58 沒面交喔,所以你是退一套換兩套嗎?請你回覆要換的貨號 顏色 尺碼?你傳圖我們不知要如何拿...?? arrowarrow 2016/01/15 20:02:21 既然不能換貨請退款 arrowarrow 2016/01/15 20:02:59 你的服務態度可要檢討喔 arrowarrow 2016/01/15 22:25:44 請速快處理,也勿浪費你我時間,謝謝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33:46 你的溝通技巧讓我反感 !!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就這樣,懶得理你... arrowarrow 2016/01/15 22:46:50 我何時有差評給你,請你看清楚喔,是你說話態度差還是窩我啊,,我請退款有錯嗎 arrowarrow 2016/01/15 22:49:04 沒空回賴,請至賣場說這說辭是誰態度差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51:12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 ~這個是未來式,我沒差,懶得理你... arrowarrow 2016/01/15 22:53:26 你有看清是我給差ㄇ arrowarrow 2016/01/15 22:53:58 請問你到底是要退款ㄇ arrowarrow 2016/01/15 22:57:31 請你眼睛睜大點我何時給你差評再請問你到底退款不 arrowarrow 2016/01/15 22:59:26 賣家是可以用懶得理你...ㄉ言詞ㄇ這就是你ㄉ服務態度ㄇ貴店有七天鑑賞期難道是騙人ㄉ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59:53 請寄 7-11交貨便 直接寄店到店 大甲東門市 周日盛 0978978978(生活 交貨便 IBONE寄件 立即寄件)不熟的話可問下店員如何操作寄好 請回覆下 謝謝並順留退款行號 帳號...相關費用會從退款金額內扣除...新手買家建議你別用鼻孔說話,賣家們沒欠你啥?不會尊重別人別人也不須跟你客氣的.... arrowarrow 2016/01/15 23:15:21 我那一句是態度惡劣用鼻孔說話我沒尊重你 arrowarrow 2016/01/15 23:16:24 又為何貴店不敢留詳細地址 arrowarrow 2016/01/15 23:17:27 重頭到尾都是你說我請看看自己所留ㄉ話 arrowarrow 2016/01/15 23:18:55 新手就很好欺負是ㄇ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3:24:36 看你不爽啦,新手買家 !!你要退款妳等個10天8天啦,小舖比MOMO快了,有素質的買家收到退貨後我們馬上就退款了....這樣回覆你,你聽懂了沒......地址個頭啦,做網拍留啥地址阿....要地址的你去路邊買就好了.....別來這浪費我的時間...不回你了...浪費我寶貴的時間...要退你就寄來...該做的事我們會做...就是要刁你啦.... arrowarrow 2016/01/15 23:39:32 你這是說什 arrowarrow 2016/01/15 23:42:28 好ㄉ你這回覆我明瞭ㄌ我也知道怎處裡ㄌ更非常謝謝你所有惡語回覆讓我有太有利ㄉ證據ㄌ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3:45:37 恩 等你啦,經驗豐富的賣家.... arrowarrow 2016/01/16 01:30:09 你怕什ㄇㄋ怕到把FB關閉阿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6 04:47:56 關你的頭阿,好好的...蔡自正 收件地址: 407台中市西屯區慶和街54之6號2樓 手機號碼: 0956599733 arrowarrow 2016/01/17 01:32:51 請把你嘴吧放乾淨有水準點留點口德好ㄇ寫上我資料是想如何威脅我ㄇ我好好態度跟你協調本還不想在跟你再有任何計較也不給予好壞評我買個東西還要受你威脅是ㄇ有本事就出來協調不要只會開你那爛口ok我已投訴報警ㄌ你想要出名ok我就讓你紅我在明你在暗貨我也不換也不退款我自認栽而你這種賣家生意會興旺也難祝你提早畢業倒閉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7 04:54:56 你水準就這樣喔,阿不是要退貨,問你寄原本的資料你竟然罵我,你要小心喔,你這評價我隨時可以告你毀謗喔..... arrowarrow 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7 04:55:49 這邊都白紙黑字的....你自己打的,到時可別怪我阿...新手買家... arrowarrow 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04:57:16 還有喔,我們兩岸都有賣場喔,生意還不錯,玩了六年了,被我們告過的買家也不少了...你自己看著辦阿.....經驗豐富的賣家.... arrowarrow 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05:02:31 負評 -1 坑人錢財ㄉ爛店 2016/01/17 01:36:04 這句你寫的阿,不特定公開場所寫的阿 ......非常有力的證劇阿....就告你毀謗囉,你自己消費糾紛搞到變自己涉嫌刑事犯罪的喔,看我罵你了沒,看到人家如何回的嗎??你去查查毀謗罪成立要件吧... arrowarrow 2016/01/17 17:27:34 你的溝通技巧讓我反感 !!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就這樣,懶得理你...新手買家建議你別用鼻孔說話,賣家們沒欠你啥?不會尊重別人別人也不須跟你客氣的....看你不爽啦,新手買家 !!你要退款妳等個10天8天啦,小舖比MOMO快了,有素質的買家收到退貨後我們馬上就退款了....這樣回覆你,你聽懂了沒......地址個頭啦,做網拍留啥地址阿....要地址的你去路邊買就好了.....別來這浪費我的時間...不回你了...浪費我寶貴的時間...要退你就寄來...該做的事我們會做...就是要刁你啦 arrowarrow 2016/01/17 17:41:48 我換個貨你回答ㄉ態度是如此惡劣傲慢貨品暇疵還應說沒換貨還要付處理費這不是坑人是什ㄇ溝通技巧讓你反感試問你自己口語如何是你解說讓人容易誤解請你再去重讀書以便以後文字解說更清楚 涉嫌刑事犯罪 arrowarrow 2016/01/17 17:58:58 涉嫌刑事犯罪..就告你毀謗囉我好怕喔就等你我站ㄉ穩全都屬實 arrowarrow 2016/01/17 18:00:52 你不是說不怕負評ㄇ為何回一堆費話拿出誠意來道歉ㄅ我一切不計較 arrowarrow 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8:10:31 別做夢,報案三聯單 E化單號:P10208569CW2C5Y8你等著法院傳你出庭吧!! arrowarrow 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8:12:28 庭上我會跟你合解的...你看我們會提多少合解金....哈 哈 哈 哈 ..... arrowarrow 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9:24:42 檢察庭時你在好好跟檢察官說明一下 坑人錢ㄉ爛店 ...在這耍嘴皮沒用喔.... arrowarrow 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8 00:33:15 你當我在跟你開玩笑喔,你等著警察找妳到案說明(預計15天內),你等著法院傳票傳你開偵察庭阿,一庭15分鐘很快的..我看你如何站的住腳,你用嘴巴說比較快啦,很抱歉偵察庭檢察官說了算,不是你喔....期待和你見面,你會站在我旁邊的,先確認兩造的年籍資料,在來各自說明案情,跟你說下我告你 公然侮辱,自己去查法條及成立要件吧!
annie 105-01-19 10:48

你好~

朋友在FB社團裡買東西.留下"姓名"和"地址"後賣家遲遲未回應交易是否成交.多次留言都不回應.

心裡覺得賣家怪怪的.隔天留言說"不要了".

賣家馬上出現了.

並馬上對她版上網友發警告信.說她惡意棄標.要用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提告.

東西並未收到.賣家說只要下標就算成立.若棄標就要用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提告.不管任何理由.

朋友很擔心.想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嗎?她要如何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1:32

您好,

 

網路買賣本來就可以無條件退貨,且通常惡意係指例如故意叫100個便當又退貨這種情形,您的朋友只是下訂一個商品,符合一般交易常規,並非惡意之行為,是以,您的朋友不會成立刑法上任何罪名,民事上也沒有任何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oBo 105-01-18 20:32

?在FB臉書上面 說對方聽不懂人話跟很沒品 這樣算公然侮辱毀謗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22:54

您好,

 

有成立妨礙名譽之可能,應謹言慎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ukiyuwa 105-01-18 02:34

我在奇摩拍賣購買衣物商品購買時有請賣家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再出貨以免造成換退貨ㄉ麻煩但當我收到貨品時衣物上有六個污點暇疵我要求賣方換貨但賣方回我這樣不算造成暇疵品(賣家有七天鑑賞期可換退貨)還說換退貨要付處理費一套200我回為何要付處理費是你賣家失誤並不是買家換貨郵資我買家付ok但賣家就開始態度惡劣剛開始我都無給賣家任何評語是忍到忍無可忍就給負評(坑人錢財ㄉ爛店)賣家就法院傳你出庭吧等語言來恐嚇我本來我也已不理會賣家卻還是一直遭到賣家恐嚇以下是我跟賣家全部對話請問我應如何應對賣家及處理這買賣事件~非常謝謝感恩~

2016/01/08 03:16:37

你好麻煩出貨請 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免有換退貨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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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03:49:02

你好我要多買一套男生運動服可同時寄ㄇ可免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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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03:50:09

秋冬季新款衛衣男士套裝 運動套頭情侶衛衣套裝男外套潮流GA409-1 D18-深藍色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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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08 04:45:59

恩 ,GA409-1 D18-深藍色XL,這個請你在下標一次,一樣要用刷卡,我們一起幫你寄出,結帳時你自行修改運費為0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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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05:32:53

你好我要換貨,白色女運動套裝太小了還有衣服上有幾處黑點,請盡快與我連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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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14:07:42

噢,請傳圖看下喔,Line id:jasperjou ...我們的問題我們處理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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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18:21:47

我傳圖ㄌ但為何我還得付處理費買前我已先聲明(你好麻煩出貨請 先檢查貨品有無暇疵免有換退貨問題謝謝)這應該是你貴店ㄉ過失還有我也是照貴店ㄉsize購買還買xl還是太小請盡快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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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18:50:12

我也是住台中可否直接去貴店換省ㄉ麻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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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19:19:58

沒面交喔,所以你是退一套換兩套嗎?請你回覆要換的貨號 顏色 尺碼?你傳圖我們不知要如何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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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0:02:21

既然不能換貨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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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0:02:59

你的服務態度可要檢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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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25:44

請速快處理,也勿浪費你我時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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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33:46

你的溝通技巧讓我反感 !!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就這樣,懶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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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46:50

我何時有差評給你,請你看清楚喔,是你說話態度差還是窩我啊,,我請退款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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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49:04

沒空回賴,請至賣場說這說辭是誰態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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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51:12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 ~這個是未來式,我沒差,懶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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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53:26

你有看清是我給差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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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53:58

請問你到底是要退款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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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57:31

請你眼睛睜大點我何時給你差評再請問你到底退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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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2:59:26

賣家是可以用懶得理你...ㄉ言詞ㄇ這就是你ㄉ服務態度ㄇ貴店有七天鑑賞期難道是騙人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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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2:59:53

請寄 7-11交貨便 直接寄店到店 大甲東門市 周日盛 0978978978(生活 交貨便 IBONE寄件 立即寄件)不熟的話可問下店員如何操作寄好 請回覆下 謝謝並順留退款行號 帳號...相關費用會從退款金額內扣除...新手買家建議你別用鼻孔說話,賣家們沒欠你啥?不會尊重別人別人也不須跟你客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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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15:21

我那一句是態度惡劣用鼻孔說話我沒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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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16:24

又為何貴店不敢留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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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17:27

重頭到尾都是你說我請看看自己所留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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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18:55

新手就很好欺負是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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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3:24:36

看你不爽啦,新手買家 !!你要退款妳等個10天8天啦,小舖比MOMO快了,有素質的買家收到退貨後我們馬上就退款了....這樣回覆你,你聽懂了沒......地址個頭啦,做網拍留啥地址阿....要地址的你去路邊買就好了.....別來這浪費我的時間...不回你了...浪費我寶貴的時間...要退你就寄來...該做的事我們會做...就是要刁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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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39:32

你這是說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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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23:42:28

好ㄉ你這回覆我明瞭ㄌ我也知道怎處裡ㄌ更非常謝謝你所有惡語回覆讓我有太有利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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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5 23:45:37

恩 等你啦,經驗豐富的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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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6 01:30:09

你怕什ㄇㄋ怕到把FB關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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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6 04:47:56

關你的頭阿,好好的...蔡自正 收件地址: 407台中市西屯區慶和街54之6號2樓 手機號碼: 095659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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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01:32:51

請把你嘴吧放乾淨有水準點留點口德好ㄇ寫上我資料是想如何威脅我ㄇ我好好態度跟你協調本還不想在跟你再有任何計較也不給予好壞評我買個東西還要受你威脅是ㄇ有本事就出來協調不要只會開你那爛口ok我已投訴報警ㄌ你想要出名ok我就讓你紅我在明你在暗貨我也不換也不退款我自認栽而你這種賣家生意會興旺也難祝你提早畢業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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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7 04:54:56

你水準就這樣喔,阿不是要退貨,問你寄原本的資料你竟然罵我,你要小心喔,你這評價我隨時可以告你毀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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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1814) Y3519011280-2016/01/17 04:55:49

這邊都白紙黑字的....你自己打的,到時可別怪我阿...新手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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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04:57:16

還有喔,我們兩岸都有賣場喔,生意還不錯,玩了六年了,被我們告過的買家也不少了...你自己看著辦阿.....經驗豐富的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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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05:02:31

負評 -1 坑人錢財ㄉ爛店 2016/01/17 01:36:04 這句你寫的阿,不特定公開場所寫的阿 ......非常有力的證劇阿....就告你毀謗囉,你自己消費糾紛搞到變自己涉嫌刑事犯罪的喔,看我罵你了沒,看到人家如何回的嗎??你去查查毀謗罪成立要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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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7:27:34

你的溝通技巧讓我反感 !! 你給差評兩枚,我也回你兩枚,就這樣,懶得理你...新手買家建議你別用鼻孔說話,賣家們沒欠你啥?不會尊重別人別人也不須跟你客氣的....看你不爽啦,新手買家 !!你要退款妳等個10天8天啦,小舖比MOMO快了,有素質的買家收到退貨後我們馬上就退款了....這樣回覆你,你聽懂了沒......地址個頭啦,做網拍留啥地址阿....要地址的你去路邊買就好了.....別來這浪費我的時間...不回你了...浪費我寶貴的時間...要退你就寄來...該做的事我們會做...就是要刁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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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7:41:48

我換個貨你回答ㄉ態度是如此惡劣傲慢貨品暇疵還應說沒換貨還要付處理費這不是坑人是什ㄇ溝通技巧讓你反感試問你自己口語如何是你解說讓人容易誤解請你再去重讀書以便以後文字解說更清楚 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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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7:58:58

涉嫌刑事犯罪..就告你毀謗囉我好怕喔就等你我站ㄉ穩全都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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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7 18:00:52

你不是說不怕負評ㄇ為何回一堆費話拿出誠意來道歉ㄅ我一切不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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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8:10:31

別做夢,報案三聯單 E化單號:P10208569CW2C5Y8你等著法院傳你出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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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8:12:28

庭上我會跟你合解的...你看我們會提多少合解金....哈 哈 哈 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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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7 19:24:42

檢察庭時你在好好跟檢察官說明一下 坑人錢ㄉ爛店 ...在這耍嘴皮沒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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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 Fashion (1814) Y3519011280 - 2016/01/18 00:33:15

你當我在跟你開玩笑喔,你等著警察找妳到案說明(預計15天內),你等著法院傳票傳你開偵察庭阿,一庭15分鐘很快的..我看你如何站的住腳,你用嘴巴說比較快啦,很抱歉偵察庭檢察官說了算,不是你喔....期待和你見面,你會站在我旁邊的,先確認兩造的年籍資料,在來各自說明案情,跟你說下我告你 公然侮辱,自己去查法條及成立要件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08:13

您好,

 

1、妨害名譽罪名之成立需行為人主觀上有誹謗他人之意圖。

 

2、您的情形,係主觀上認為店家要你支付一些費用你認為不合理,違反7天無條件退貨之規定,所以才發布"坑前店家",從而您只是陳述事實並非為了誹謗他人,且就這個店家應被公評的事項為評價,不成立誹謗罪。

 

建議未來若收到司法單位之傳票,應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可爭取不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瑞秋 105-01-17 18:07
律師你好 昨天剛選舉完 家人昨天沈溺在選舉熱潮中 由於妹妹今年是首投族 1/16凌晨看到 FB朋友分享周子瑜道歉影片(公開狀態) 然後寫說 這樣要投誰呢? 便在該貼文下留言說 除國民黨外都可 結果遭陌生人提醒說這樣違反選罷法 若被檢舉可能要罰50萬元 由於不只他收到此訊息,他朋友也收到 即便事後他們刪除留言也把分享文踢除 仍在憂鬱中 擔心被有心人士拍下來 檢舉 此外,他除了在朋友臉書留言 還有在其他社群網站說過類似的話 雖然都趕快刪除了 但怕有心人將其拍照檢舉 而背上罰款 雖然我已經幫他看過法條 以及上網找案例 但似乎這種不違法 但他仍就憂鬱(畢竟我不是專業律師,只是在網路上打鍵盤) 所以想問一下這樣是否真的有違反選罷法? (也拜託律師用白話一點的文字,太文言文我看不太懂)

你好: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可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對方不見得會檢舉,就算被檢舉,可以抗辯並無競選或助選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