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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賴著房子不走

  • Ev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24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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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Sir,

    [情況]: 甲(我媽)將房子租給乙開補習班,乙後來將股權賣給丙,但因為丙不付尾款給乙,所以乙跟丙現在在打官司,導至沒人付房租給甲方。

    [相關合約重點]:

    1.甲跟乙簽的合約載明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由他人使用。2.租金應於每月5號以前繳納不得托延。

    3.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處理情況]:

    上 次 7月發生延繳一次於是得知乙方擅自將房子給丙方經營,然後產生糾紛,於是我們那時有寄一次存證信函載明我們不知也不認同乙方將租賃房屋權利由他人使用。之 後乙方每個月繼續匯租金至10月,但11月房租又未入帳,打給乙方,乙方告知因為丙方無賴,不付錢也趕不走,他們不再繼續付租,請我們提告看怎麼趕走丙, 他們會配合。

    目前就是又寄一次存證信函過去,重點是在不得托延拒納,否則依約處理。

     

    以上,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房子(換鎖可以嗎?) 還請撥冗回覆頭痛的媽媽,非常感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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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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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並請求其居住期間的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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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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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倘若簽約是乙方個人簽的),不論補習班經營如何轉移,均與我方無涉,我方可以依據契約主張相關權益。

    2、倘若對方違約,可以向對方請求租金違約金,積欠達2個月,則可以解除契約

    3、丙方的部份,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訴請遷讓房屋並且返還不當得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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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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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依您所述乙並非不願意配合而是希望由甲趕走丙

    則可直接由甲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直接向丙主張返還房屋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