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肉肉的 105-03-18 23:29

1假設員工剛進入公司時已告知上班時數長達十小時,超過十小時才算超時加班,會以補時數方式給予,請問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2假設薪資計算方式是已拆解方式去計算例如:全薪27000(底薪22000 +勞健保補助1000+餐費津貼2000+全勤2000) 再扣除1881 勞健保 即是該員工的實領金額,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3勞健保問題公司是屬於5人以下,有幫員工投保公會並以薪高低報的方式下去保(例如:員工薪資27000替該員工投保最低薪資20008)並補助該員工津貼每月1000(如題2)對公司會造成什麼影響?

4出勤紀錄部分 出勤卡並無標示員工本名以及月份及年份,另外公司有兩間店,員工有輪調,其中一家店並無設立打卡鐘 有打卡的員工打卡紀錄是11:00-21:00 沒打卡的員工並無簽到紀錄以及寫加班單 假設工時10小時屬超時,公司尚未給付加班費用 員工投訴檢舉是否成立?

5在工作時間內指派員工做主管私人的工作是否觸法? (例如洗車 倒自家舊衣回收)

6員工任職未滿一年無特休 滿一年以上給予特休2日是否違反勞基法?

7休假制度為固定公休 故月休4-5日 當月休4日可排兩日無薪假 5日則可排1日無薪假,是否觸犯勞基法?

8請假試算以全薪做計算是否違法? (例如請假4日 27000/30 *4  -2000) 此計算方式是否有誤?

 上述幾點如員工提出申訴對公司是否會有何影響? 

你好:

工時違反勞基法第32條、加班費違反第24條規定,可向勞工局檢舉,進行勞動檢查,會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罰鍰,未給加班費可請求給付加班費,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只要符合最低基本工資即可。 若有高薪低報之情形,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 會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巷規定,會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罰鍰,未給加班費如上述1。 若擅自變更勞動契約工作條件,會違反勞動契約,若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但你所述之情形看不出來受有何種損害。 違反勞基法第38條規定,會依第79規定處罰鍰。 違反勞基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會依第79規定處罰鍰。 參考勞工請假規則,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另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職災請假可按原領工資補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23:54

您所述工時,出勤紀錄,休假規定,投保金額等都違反規定,一旦勞工向勞工局檢舉,雇主會被處以罰鍰,建議公司可聘法律顧問,協助建立合於勞動法規的人事制度。

neil 105-03-18 07:42

您好:鄰居住屋的後段與我邊間住屋的側牆中間原本是防火間隔,結果他硬將其住屋的後段擴建並向上增建至3樓,違法佔據防火巷(防火巷的地權是他買的)和其後段左側部份公有地(市府的馬路),把我家的側牆面與其後段完全貼黏,侵犯我的牆面所有權,請問該如何在刑,民法上處理?謝謝!!

你好:

先去申請鑑界,若對方增建部分蓋在你土地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若未蓋在你土地上,你所指侵害你牆面所有權是何意思目前不明,若造成建物在使用上之困難,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後段,物上請求權請求排除、除去。 行政上若未申請建照會構成違建,可向建管機關檢舉刑事上若明知是你的土地,未經你同意仍在上面增建房屋,可能會構成竊占罪,但你述他只是蓋在他所有之土地(雖然是防火巷)上面,不會構成,但市府道路會構成犯罪,可告發。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09:42

您好,

 

1、針對違建及占用防火巷之問題,可向主管機關檢舉通報。

 

2、您也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拆除占用防火巷之建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江先生 105-03-17 21:19

您好!

我想詢問一件網路購物的糾紛

於105年2月底,賣家自行連絡我老婆推銷宣稱純植物提煉對身體無害並調整體質與有減肥效果的健康食品,我老婆聽信後於2月23匯款給賣家(金額4460元整)賣家承諾於105年4月間會寄貨到我家,但於105/3/17日上網搜尋此健康食品名稱發現,此產品列於食藥署發布的【105年1月份食品及中藥摻加西藥檢驗不合格產品】之中。故於105/3/17當天要求退款,但賣家不退款並告知我老婆取消交易以及要求退款已構違法棄單,我老婆請他退款否則將報警處理,賣家卻在稍晚後表示他因我老婆要求退款而心情煩躁導致呼吸不順就醫,並堅持不退款。他現在說要告我老婆1.違法棄單。2.恐嚇(指我老婆說要報警)。3.傷害罪(指我老婆說要退款導致她呼吸不順就醫)。

請問我老婆這樣有犯罪嗎? 我該怎麼討回那4460的貨款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19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您太太尚未收到應無違約問題,也無相關刑責。

至對方所販售商品未經核准,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江先生 105-03-18 21:55

感謝鍾律師回復,那這種傷害罪有可能成立嗎?

SM 105-03-15 23:36

因同大樓的店面冷氣主機面向社區中庭,原有建商做的格柵間隔太大,無法遮蔽冷氣主機, 而且店裡的客人可以直視社區中庭,住戶抗議!

管委會決議將隔柵加密,加高.

店家抗議,說管委會違法, 隔柵屬大樓外觀, 不可更動,且擋到他們原有視野,

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外牆工作物的設置或是變更,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且必須經過該樓層的住戶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報備,否則確實是違法的。

2、建議應該提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且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3、社區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社區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vaxk 105-03-15 12:34

想問若進入法拍中的廢棄場所(非住宅),附近沒有住宅與店家,若我們在裡面進行拍攝等藝術活動,是否有違法之虞?

綠茶 105-03-15 01:52

假設我的薪水26000,薪資單部分,拆成底薪21000全勤2000勞健保津貼1000

餐費補助2000勞健保扣款1890,等於剩下才是我的薪水

這樣看起來好像有補助我勞健保,可是跟本就從我的薪水下去扣,這樣顧主有

違法嗎?在來我們是五人以下的公司,每天都上10小時,這樣算超時嗎,基本

上我們月休才四到五天。勞退的部分我們也沒有 ,公司叫我們保工會。

如果開勞資這樣對我們有幫助到嗎,會不會很麻煩還要上訴之類的,開勞資

要準備薪資單那些資料嗎 ,打卡無法拿。我的工作寵物店 可以給我一些資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健保的部份,5人以下,僱主可以拒絕投保。

2、勞保的部份,倘若您不是自營作業者,是無法投保在公會的,您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3、公司可以能會有超時工作問題,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屆時勞工局會要求公司提出相關資料,無須過於擔心。

4、勞健保都有自負額,建議您可以直接洽勞保局及健保局。

小薇 105-06-20 17: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2、勞保的部份,倘若您不是自營作業者,是無法投保在公會的 ....

請問自營作業者是什麼意思?

 

 

小金牛 105-03-12 19:19

您好:

請問我在網購平台買了2台導航機(公司貨),後來用不到要轉售。

該商品的名稱為:

Trywin DTN-3DX捌 3DX8 行車紀錄器+導航+測速 18合1行車整合機

後續在yahoo拍賣或露天拍賣上架出售時,如果商品的名稱一樣取名為:

Trywin DTN-3DX捌 3DX8 行車紀錄器+導航+測速 18合1行車整合機

商品的圖片介紹是自行用相機拍攝原廠商品外盒

及用文字作一些簡單規格的介紹

請問這樣會觸犯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嗎?

因為原廠有跟拍賣平台檢舉,拍賣平台就將我的商品下架刪除,檢舉內容大概如下:

「近日我們收到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
指稱您的拍賣商品為仿冒品、盜版品或有其他侵害商標專利權之情形。」

因為我確定商品是公司資,所以不可能是仿冒品、盜版品,但是侵害商標專利權這個部分,我不就確定是否真的已違法

以上問題還請專業的律師們能抽空給我建議及釋疑,謝謝您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2 23:20

其實只要是經過商標權人同意而進入市場之商品,買受人買受後是可以自由轉售的,所以若確定是正版公司貨,轉售是不至於會有觸犯商標法等的問題。

Lyan 105-03-12 16:05

您好:

之前有卡債的問題,後來某間行銷公司說可以協助處理,說法是可以把利率降到5%以下,每個月最低金額,代辦公司收了我88000的服務費用,也告知我一定會通過,我以為他們是銀行的人,因為他們真的講得很生動,反正到最後一樣都是銀行直接跟我談,他們也教我怎麼跟銀行談這樣而已,從頭到尾都只有我跟銀行接洽。

後來我到銀行簽約才知道,根本不需要代辦,也不需要錢

我最近要求他們退還錢,他們拿合約壓我說他們確實有協助我談低利率,還說我自己跟銀行談談不到這樣的利率

我問很久,他們都說錢拿不回來,因為我有簽約,但代辦是違法的,為什麼我的錢就拿不回來了呢?我還有合約內容.....

PS:我向金管會檢舉是不是可以拿回我損失的錢

後來我上網查很多都被這樣子騙,但卻沒有一個管道可以知道怎麼拿回那筆錢,難道我們要這樣摸摸鼻子認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金管會或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9527 105-03-12 15:44

本人會面探視執行事件經過一年多的時間對方拒絕履行,執行處罰款一次後就不再處理,債權人除了聲明異議還有申訴檢舉還能做什麼?請問大律師執行處有裁定不執行沒有違法的問題嗎??

ycc 105-03-12 22:36
回覆 9527 的發言內容:

本人會面探視執行事件經過一年多的時間對方拒絕履行,執行處罰款一次後就不再處理,債權人除了聲明異 ... (恕刪)

本人也有因探視執行的經驗   可以提供參考

1  執行處有科處對方怠金(第一次應該是3萬元) 但是對方是否有聲明異議?抗告?再抗告? 對方在這些程序中  執行處就不會再處怠金

2  經過一年多對方拒絕履行? 如果是這樣那可能您還有其他案子   讓執行處覺得再處怠金的疑慮

3  其實  法院執行處有很多為司法事務官   每個事務官及書記官的作法不一 如果真的沒其他案件牽涉其中    建議您 先撤回強制執行   伺機再聲請   不同事務官或許有不同的做法

4  其實  如果您提的對方有被科處怠金確定   那就可作為對方惡意阻擾探視的非常有力的證據 

可以聲請改定監護

 

9527 105-03-13 15:19

多謝Ycc大的回覆,讓人釋疑許多

1對方有在抗告

2沒有其他案子,純粹是執行官的問題

3我繼續申訴及檢舉他看看會不會改變做法

4進行中

阿吉 105-03-11 16:18
想問一下 我與女友皆滿20在上週女友手機送修回到她家人家時,女方媽媽未經我女友同意擅自閱讀我與我女友的聊天內容,並將line中的照片也一併看過(含親密照、18+)。照片內容是在女友知道且願意的情況下拍的,也只想當作回憶收藏。對方母親在看到不雅照後說要我刪除照片並提供切結書不然提告,請問上述事件,小弟我是否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對方母親又是否能提告。P.s 照片未外流、散播,只有我、女友及他母親三人知道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6:54

依您所述若屬實,是不至於構成刑責。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民 105-03-09 14:15

請問一下,小弟我有經營一間美容護膚店~前幾日遭警察持搜索票前來店裡搜索~當搜索時,店內只有一名客人正在進行消費按摩~搜索完之後沒有搜索到任何證據跟任何違法的行為~但警察就將那名客人還有正在幫他按摩的小姐隔開進行問話~問話時客人說他上一次來有幫他進行半套服務~所以就把我們整間店裡的人都帶回問話了………可以拜託知道的律師可以協助我,告知我的嗎……這樣是否就有構成犯罪了嗎……這樣子案子會成立嗎,,當天臨檢時也只是幫客人單純的按摩而已……但他說上次來有做半套,還指認是哪一位小姐幫他做的………但我這間店只是單純的按摩而已阿………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14:38

您好,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才有辦法了解事件始末,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後續由律師擔任辯護,檢驗警方是否有違法蒐證之情事,並爭取無罪之機會,以維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不涉及未成年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圖利使人為強制性交猥褻罪。 可提出單純正派經營按摩業,絕無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之行為,亦無故意及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之意圖之證據,並傳喚小姐及該名客人出庭作證,就其不利證述提出證據反駁。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3-09 15:12

以前當過附婦幼組檢察官,抄過色情店,

通常有搜索票,代表有人檢舉,警方有佈線,起碼表面有性交易的事實,法官才會准。

搜索的時候沒有搜到任何東西,帳冊,這對你有利。

這時候可能檢察官會看警聲搜卷內的指證人那邊有無情報,必要時會讓他做證人。這是一個方式。

另一個方式,還有可能會再次搜索。補強證據

如果心證有性交易的事實,你辯稱是小姐自己的行為,法院通常不採,

我還有遇到過老闆提出切結書的。

以上僅供參考。

阿民 105-03-09 15:53

謝謝律師…但是他們來搜索時並沒有搜索到任何違法的行為阿……只憑客人的那句話案子會成立嗎……有構成犯罪嗎?

阿民 105-03-09 15:58

在這樣的情況下會傳喚我(負責人)去法院開庭嗎??

阿民 105-03-09 17:17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是當時來搜索時並沒有搜索到任何違法行為阿……這樣有構成犯罪嗎?這案子會成立嗎?還是客人說上次來消費有做半套服務這句話就可以構成犯罪了?請問這樣之後會傳喚我(負責人)去開庭嗎
小戴 105-03-09 11:20

我們社區有其他住戶管理費 沒有繳 可是管委會把 沒有繳費的人公告出來   姓名跟地址 請問有違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11:42

您好,

 

1、如係經管委會決議之政策,原則上為合法,若您認為不妥,可召開住戶大會由全體住戶表決是否要有此一公布未繳費住戶資料之政策。

 

2、另可向法院提起撤銷管委會決議之訴,但通常只有在管委會決議有重大瑕疵情事時法院才會介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頡 105-03-08 21:57

想問一下 我與女友皆滿20在上週女友手機送修回到她家人家時,女方媽媽未經我女友同意擅自閱讀我與我女友的聊天內容,並將line中的照片也一併看過(含親密照、18+)。照片內容是在女友知道且願意的情況下拍的,也只想當作回憶收藏。對方母親在看到不雅照後說要我刪除照片並提供切結書不然提告,請問上述事件,小弟我是否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對方母親又是否能提告。P.s 照片未外流、散播,只有我、女友及他母親三人知道

您好:

情侶之間只要雙方在成年且知情下,將親密行為自拍留念,是沒有違法的問題,但必須確保若拍完之後的隱密性,一旦外洩在公開場合或網路上,就會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頡 105-03-08 22:58

謝謝律師的回答,那若是如我所說,是由對方家長擅自偷翻的話,這樣對方有犯什麼樣的錯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23:48

您好,

 

照片係在雙方同意之情形下拍攝,且照片既也存在於女友手機,表示他知情並同意,本案女友母親無法提告任何罪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頡 105-03-08 23:51

 所以並無侵犯隱私之類的嗎?

tsui 105-03-08 20:17

管委會公告因沒有提案,所以不開住戶大會!我記得法令是有規定一年至少要開一次的,這樣是否違法呢?另外我們有提出提案,但被其中一位委員拒絕提案(因涉及其利益),這樣也合法嗎?我們是否有管道可以投訴或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若違反,依第47條規定,得處3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緩,因此您可以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來檢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頡 105-03-08 18:37

想問一下 我與女友皆滿20在上週女友手機送修回到她家人家時,女方媽媽未經我女友同意擅自閱讀我與我女友的聊天內容,並將line中的照片也一併看過(含親密照、18+)。照片內容是在女友知道且願意的情況下拍的,也只想當作回憶收藏。對方母親在看到不雅照後說要我刪除照片並提供切結書不然提告,請問上述事件,小弟我是否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對方母親又是否能提告。P.s 照片未外流、散播,只有我、女友及他母親三人知道

mars 105-03-08 12:37

你好我叫小吳:最近跟一位網友通話 那位網友常常說她都有用電話錄音  

有時會說要將我們的對話po在網路上事後又說開玩笑的

我問他為什麼要錄音他說這是他的習慣為了保護他自己 

請問一下他這樣偷錄音沒經過我的同意可以? 

我能做提告的動作? 還是

如果是違法的話請問我能用哪條法律喝止他?  

還是能直接提告 謝謝

丰仔 105-03-07 21:56

我的社區規約中有規定到,若因違反規約要被罰,且罰金會併入管理費繳納。

請問,罰金之方式及過程如是有爭議的,那管理費到底要不要繳?

若罰金影嚮管理費的繳納,造成可能被取消磁卡等使用社區的權益,這樣的規約沒有違法嗎?

感謝抽空回覆,謝謝

你好:

社區規約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才會有拘束力。 管委會是否可以直接依規約規定處罰住戶實務有爭議,行政上會認定住戶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遵守規約規定之事項,若有違反,可依同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請求主管機關命住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實務上見解分歧,有認為尊重住戶自治,可解釋處罰規定屬於違約金,另有反對見解認為管委會並無權處罰住戶,此部分要進一步討論規約規定之處罰條款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取消磁卡已嚴重影響住戶進出社區之權利,管委會並無此種權限,若擅自取消磁卡,民事上可能會構成侵權行為,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欠繳超過二期管理費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由管委會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付管理費。
Dean 105-03-06 11:53

請問

1.原本工時為0900~1900,因工作需求提前0800上班並做完才能下班,但鑰匙只有老闆有,他卻未準時開門導致員工上班無法打卡且常常工作至晚上2300~2400(女生),請問該如何保障勞工權益?

2.除上班工時外,休假也不正常,本周一天都沒休並須至下周日才有休(還不確定有可以休)等於連續上班超過13天甚至20天,老闆是否有違法情事?

3.上班至2400,老闆還於0200凌晨發LINE交代工作及當天早上0900要求員工到班,該如何處理該事件?

謝謝

你好:

工時部分會違反勞基法第32條規定,若未給付加班費會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可向勞工局檢舉,進行勞動檢查,並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罰鍰。 要求超時加班及未給付加班費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未給予休假,會違反勞基法第36條規定,處理情形同上述。 可直接不予理會,並向勞工局匿名檢舉,進行勞動檢查,依法開罰。
Chloe 105-03-04 18:53

我出國將存摺印章密碼交給朋友保管,他私自提領錢違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21

您好,

 

如有盜領之行為,已涉及刑事竊盜罪或侵占罪,但一般人不會將密碼交由他人保管,這種行為可能被認定是您有授權他提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僅授權代為保管,未授權提領款項,對方提領款項之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犯罪,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ojo 105-03-03 16:41
1.原本進入公司時為正常班,朝8晚5,資方請了一個顧問,未經與當事人協調就強制片面宣布,將原本正常班之人員異動為輪班制,請問是否觸法? 2.又強迫輪班人員於下班後還要輪班on call,僅提供on call津貼200元。 3.又因專業性質平時就已經有專業on call(並無津貼),現在又強制排班on call,故變成雙重on call。 PS:資方從未與當事人協調,僅於會議中宣布,本人從未同意輪班及on call過,為資方片面強制宣布。 請問以上是否違法法令。 謝謝
小欽 105-03-01 20:18

原因是這樣的

因為我老婆是越南人..

結婚兩年.他來台灣剛滿一年

在拘留證到期前八天 跑掉離家

不願意回來.也告知說

等他被警察抓到 或是錢賺夠了.才要回來跟我離婚

事情到現在六個月多.他的居留證也過期

感覺就好像事.我花錢當人頭讓他來台逍遙法外.做違法工作

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我?

因為我沒證據他在外面做違法工作

只知道他居留證預期.也得知說才離家一個月

就有錢好寄回越南給她媽媽.想也知道事.八大行業才有那總辦法..

誰可以告訴我該如何求償

 

 

您好:

建議先向移民署或是警局報失蹤,並取得報案三聯單,透過移民署或警方找到對方的下落,並依照依民法第1052條以惡意遺棄他方向法院請求離婚,此外,若您可以舉證對方根本係利用與您結婚方式來台,並在台從事違法工作,造成您損失,可以向對方及當初仲介的婚友社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欽 105-03-01 20:48

當初我有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回我說.他是外籍.不關他們的事情.要我去移民署偵查隊報案

我去移民署偵查隊報案 . 她們也只是 註記 在電腦裡面 不會去找人

說找人事警方的事情.說警方在路上或在領檢 找到才會通知我

當初我也是跟她們說得很清楚

我老婆常在網路上交友.我怕他被別人拐騙 為甚麼不能幫我找

她們卻回應我說 我又沒證據..頂多就是幫我 註記 離家 給我一張單子

我也沒辦法去調閱監視器 來自己找 因為我那不是 三聯單..

我要怎舉證她惡意 利用結婚名義來台賺錢...

我只知道他越南的家.有房貸 這是他在結婚中說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1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anna 105-03-01 00:21

我有一個不懂事的弟弟他已經國三了卻還是經常會到處惹事生非

他之前跟一家餐廳吵了起來所以他就上臉書辦了一個FB帳號來去對方的粉專說他們環境骯髒蟑螂亂跑等等 {非常爛!!千萬不要來}{骯髒的店}等可能會違法之類的

不久後對方就說要法律行動來調查,也嗆聲說要也嗆聲說要司法處理和調查資料

我超擔心他會不會真的被叫去做筆錄之類的QAQ

他有錯在先可是畢竟是我弟我也沒辦法所以也只能幫他查很多資料

我目前的認知是:

1. 臉書不會因這種程度就提供資料,不過他有用手機申請不知道臉書是不是有在保護範圍內,還有查不查得到郵件信箱(Gmail.....)

2.通保法目前好像是說檢察官犯案最重3年才能拿調取票,可一般司法警察可能就能夠調查了

 

我想請問這樣以上幾點對嗎?還有對方說有留資料可是這種情況下能拿的資料應該也僅限於FB上的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00:42

您好,

 

1、現行通保法確實已修正,非本刑最重三年以上,無法調閱相關資料。

 

2、然而,通保法實際上有漏洞,法務部解釋認定警察仍有職權直接調閱通信者之資料,本案端看警方是否願意追查下去而定,若電信警察願意調查,還是有可能將您弟弟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ouis 105-02-29 21:13
關於工時扣薪想請問,政府是今年才改成每周40小時 去年以前公司的算法是雙周88小時,也就是隔周休二日 但是實際上公司確實行周休二日 並把每個月要上班的星期六以無薪假的方式扣除薪水 導致我三年來共被扣除約六萬八 請問這部分公司是否違法以及是否能檢舉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要看勞資之間如何約定,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公司均未經勞工同意,逕自這個方式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方仔 105-02-28 12:53

我有個同父異母的妹妹 在她三~五歲時 被她 越南的母親 

帶走回去越南直到現在 她已16歲了

但她媽媽 根本沒幫她報戶口  甚至 沒讀過什麼書

我想把她 帶回來照顧台灣

我詢問過 地政事務所  跟 戶政事務所

他們說 我只要幫我妹妹 辦好 身分證 跟 台灣護照 就可以了

只是她母親 與我 連絡  跟我說 

因為妹妹  違法居留 需要罰款 10萬元

但我不知道如何尋求解決,也不知道她說得是不是真的?!

不知道  律師先生小姐們 能幫助  給我一些 意見嗎?

謝謝你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3:35

您好,

 

可嘗試向外交部相關單位尋求協助,透過駐越南辦事處確認妹妹的狀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ck 105-02-27 06:37

你好

請問:最近要出國,幫朋友代購零食及胃藥(新表飛鳴)跟在免稅店買菸,不收任何跑腿費(價錢多少就收多少),這樣有違法嗎,如果被檢舉會被罰款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13:37

您好,

 

1、如果數量太多,就必須按照程序申報,否則即屬違法

 

2、菸品酒類都有規定可攜帶數量,菸約莫為一條,酒限為一公升內,藥品類亦有限定瓶數與顆數,總藥品量不得超過2400顆,需特別注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n 105-02-26 09:44

 強迫輪班及on call
案件描述 1.原本進入公司時為正常班,朝8晚5,資方未經與當事人協調就強制片面宣布,將原本正常班之人員異動為輪班制,請問是否觸法?

2.又強迫輪班人員於下班後還要輪班on call,僅提供on call津貼200元。 3.又因專業性質平時就已經有專業on call(並無津貼),現在又強制排班on call,故變成雙重on call。

PS:資方從未與當事人協調,僅於會議中宣布,本人從未同意輪班及on call過,為資方片面強制宣布。 請問以上是否違法法令。 謝謝

你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工作起訖時間屬於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未經勞工同意,雇主原則上無權片面變更。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臺(七十六)勞動字第九六三九號函亦認:「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本案事業單位將勞工之工作時間由原來之日班更改為晝夜輪班,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或經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之決議。如勞工不同意輪班而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依同條第四項規定發給資遣。」 惟司法實務上還要判斷雇主得否基於合理指揮監督權限和變更工作時段,若未造成勞工之不便利,在一條件下,容許雇主變更勞工之工作時間。 詳細情形要視具體情況才有辦法判斷。
fojo 105-02-26 11: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工作起訖時間屬於勞動契約 ... (恕刪)

感謝徐律師之專業解釋,

又就on call之事宜,

1.on call是否亦需雙方協調並同意後才可執行。

2.on call時間是否算正式工時,亦或實際被on call後才得以算工時。

3.資方僅提供200元之津貼,卻要求員工於日班下班後,於小夜大夜班on call 8~12小時,已嚴重影響生活品質。

再請律師釋疑謝謝。

 

阿強 105-02-25 13:50

星期三在臉書與一位彰化賣家購買二手手機,對方賣家說禮拜五會順便到高雄交易其他手機,順路帶過來給我,但我星期四朋友說有找到更便宜的,所以我便與賣家告知取消購買,提早一天跟他取消,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子靈 105-02-25 01:10

律師你好,

日前在網上請人代購了商品,代購商用超商的交貨便將商品寄到我家附近的超商,可是交貨便系統出錯導致"貨到通知簡訊"沒有寄給我,商品超過七日便被退回去了。

代購商很生氣,大罵了我一頓後,她覺得商品第一次寄出後就不關她的事了,她說她完全沒有義務跟責任幫我寄第二次(請問這是真的假的?),還要求說如果她要在寄第二次的話,除非給她總金額130的"運費"(60)和她寄出所需的"時間就是金錢費"(70)。

明明交貨便運費才60,她卻要求我匯給她130。也就是去掉我已付的第一次運費(60),第二次的運費(60)還要再多加70塊給代購商。

請問代購商第一次寄完貨後,即便買家沒拿到貨,真的就不關她的事了嗎?

還有她這種補貼要求違法嗎?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3:06

您好,

 

1、本案看來可能應歸責於運送公司,難認代購商還有通知買家貨品到貨之義務,因為代購商也不之到貨時間,其義務應僅為通知您貨品已寄出。

 

2、可嘗試向消保官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也須釐清係何原因未收到到貨通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甜點 105-02-24 10:02
您好, 經過這幾個月收證有發現很多受害人遭受相同侵害,我也是其中之一,也查證出近十幾年相同案件層出不窮,而且各地地方法院也有案例, 並且國家沒有指派市民監聽 而這些受害人所被侵害, 是罪犯自行購買衛星追蹤設備所從事輻射電子騷擾的商業間諜 跨國跨境從中獲取暴利, 因為我一直所從事國際貿易方面工作 經常性出差和參展 隨同飛機行使衛星跟蹤飛來飛去其實被打擾很多年.或許警察能行使只有本國犯罪案件, 但我並不這樣認為想法, 因為身處國外,總是不喜歡被說成監聽氾濫的國家 就以林瑞雄先生法院案例, 如何要找到罪犯集團的主謀和設備呢?在我認為是電磁波追蹤器(或稱腦控)都是違法市民監聽,涉入商業間諜,輻射電子侵害,罪犯無照營業,擅改設備侵權等. 不希望犯罪集團跨國跨境傾銷非法行為和資料回到台灣 直到目前罪犯,輻射電子侵害全部身體造成神經疼痛受損, 目前尚未關機, 進而以防罪犯再次變更項目設備藉口生存下來持續犯罪.請問律師能夠有哪些建議和解決方法呢? 有個腦控受害者協會https://zh-tw.facebook.com/taiwanmindcontrol
閔閔 105-02-24 00:26
我在網拍上販賣的商品如果有引用類似某某品牌的字句算不算違法?但實際商品並無商標。只是引述商品類似。麻煩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商品宣傳除了產品效用特性描述外,屬於著作權法的規範範疇,倘若相似度過高,但是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則恐違反著作權

2、另外,倘若讓人誤以為是同商品,則可能另外違反公平交易法。

 

kao 105-02-23 10:05

各位律師 您好:

請問各位律師有關違法取得通姦事證判定無罪之判例,或依「毒樹毒果理論」,竊錄所得,不能當成證據之地院或高院較知明判例?

感謝各位大律師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0:36

您好,

 

1、所謂毒樹果實理論,係指司法單位之違法取證,現行實務上普遍認為,私人違法所取得之證據仍然可用,除非違法取得證據所侵害之法益已大於通姦罪所欲保護之法益時,才有可能認為證據不可使用。

 

2、但您就他人違法取證之侵害,仍可另提出民刑事訴訟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甜點 105-02-22 17:38

您好, 經過這幾個月收證有發現很多受害人遭受相同侵害,我也是其中之一,也查證出近十幾年相同案件層出不窮,而且各地地方法院也有案例, 並且國家沒有指派市民監聽 而這些受害人所被侵害, 是罪犯自行購買衛星追蹤設備所從事輻射電子騷擾的商業間諜 跨國跨境從中獲取暴利, 因為我一直所從事國際貿易方面工作 經常性出差和參展 隨同飛機行使衛星跟蹤飛來飛去其實被打擾很多年.或許警察能行使只有本國犯罪案件, 但我並不這樣認為想法, 因為身處國外,總是不喜歡被說成監聽氾濫的國家

 

就以林瑞雄先生法院案例, 如何要找到罪犯集團的主謀和設備呢?在我認為是電磁波追蹤器(或稱腦控)都是違法市民監聽,涉入商業間諜,輻射電子侵害,罪犯無照營業,擅改設備侵權等. 不希望犯罪集團跨國跨境傾銷非法行為和資料回到台灣 直到目前罪犯,輻射電子侵害全部身體造成神經疼痛受損, 目前尚未關機, 進而以防罪犯再次變更項目設備藉口生存下來持續犯罪.請問律師能夠有哪些建議和解決方法呢?

 

 

有個腦控受害者協會https://zh-tw.facebook.com/taiwanmindcontrol

 

小小 105-02-20 23:32

您好~102年被美容傳直銷麗XX話術騙進去
103年在裡面當美容助理,至銀行帳號,說是要轉帳薪水用,最後薪水都用現金給付(沒有勞健保及薪資證明)

103年5月裡面的高階很臨時帶我私人貸款,高階用自己的例子擔保叫我簽名,當天就被洗腦貸款30萬。當天高階老師就叫我把銀行簿子跟卡片交給他們處理。

到現在離開那傳直銷要拿回簿子(現在還未拿回)裡面的高階才Line我說他換了金融卡密碼,也忘記換了什麼密碼 

問題1.他們跟拿走我簿子跟卡片私用是否有違法?

問題2.擅自改金融卡密碼是否有違法?是侵權嗎? 

問題3.原本有一個客人買了10萬元後來要退,高階退給客人,但一直叫我補10萬元的業績 是否有違法?

問題4.我貸款30萬拿去買公司的產品單據(從102年~去年都有單據)都不在我這裡,都一直在高階那裏,是否成立侵占罪? 成立侵占罪如何請求損害賠償呢?

你好:

若經過你的授權或同意,不會違法。 若經過你的授權或同意,沒有問題,若未經你同意或授權,則要研判主管修改密碼之動機、目的為何,以及有無造成你的損害,才有辦法進一步釐清。 你所述文義不明,若是要你拿10萬元出來自己貼,當然沒有依據,若只是要求你再去找其他客戶補足10萬元業績,則屬正常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行為,是何種情形還要加以釐清。 主管應該沒有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之意圖,不會構成侵占罪,但可能會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定,可向主管機關(公平會)檢舉
小叮噹 105-02-19 18:30

你好,我是網路拍賣由美國自己帶回的see's CANDIES 的糖果,日前收到自稱總代理的信,信中大致內容是說他們是台灣區授權的總代理,因我使用的商品名稱.圖片沒經過美國總公司授權在台灣使用,要我撤下網拍上的內容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

商品圖片是使用其他網路賣家的圖片,目前已經換上自己拍攝的,文中也表明是代購即是平行輸入品,並沒有說是總代理貨,並沒有混淆消費者,說此部分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範。

請問律師我這樣販賣的行為有違法嗎? 對方提出告訴求償法律依據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49

您好,

 

自行從國外攜帶商品回國販賣,屬於平行輸入,俗稱賣水貨,係為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只要您的商品沒有標榜代理或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與代理商關聯之字樣或廣告,您的行為乃為合法,無須理會對方之要求。然而,您使用的販賣圖片,確實可能有侵權之虞,如已撤下就可繼續販賣該商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換上自己所拍攝之照片,避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疑慮;另關於平行輸入之部分,若您確定為正品,即沒有違反商標法之疑慮,惟總代理商仍有可能會告您,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換上自己所拍攝之照片,避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疑慮;另關於平行輸入之部分,若您確定為正品,即沒有違反商標法之疑慮,惟總代理商仍有可能會告您,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less 105-02-17 19:22

如題:

個人在自己臉書發洩,家族相關事情
文章當時狀態:好友可閱讀

發洩文,無指名道姓!!

被家族某人(剛好為好友之一,目前已刪除)

特意擷取,並列印出來~發送給家族長輩看

導致有人因對號入座,而威脅我要處理我

以上,他把我文章印出並發送閱讀~是否違法侵權?

落雪紛飛 105-02-17 15:02

請教:

內含網址是我做為證據的截圖

1.要派公司一直實施周休二日制度,要派公司工作規則表明這7個國定假日有休假,分別是:

開國紀念日的翌日(1月2日)、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但實際上要派公司是以迂迴的方式給假,人資小姐公告2015行事曆是以[增給特別休假]的名義,將國定假日轉為特休放假,而且還規定當天需在職才給假

比如2015行事曆上9/29休假,這是挪9/28教師節的,而9/29需在職才給假我知道這部分優於勞基法,但要派公司這樣給假有違反其他法律或有問題嗎?

2.承1,現在問題來了,自從2016勞基新制[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後,要派公司人資小姐公告2016行事曆(網址),無增給特別休假了,但我發現要派公司並無修改工作規則,原最新版表明這7個國定假日有休假,只有一條但書[前開休假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得酌作調移,並於每年另行公告當年的行事曆。](網址: http://i.imgur.com/phvhYea.jpg、http://i.imgur.com/wyMWRnS.jpg)

而2015年雖然有召開勞資會議,並無討論此項目(網址: http://i.imgur.com/zmanDyp.jpg、http://i.imgur.com/7XmWrfu.jpg)

因此要派公司全體員工2016整年莫名其妙的整整少掉7天國定假日可休,所以要派公司是不是有違法?有違法的話想申請勞動檢查可行嗎?有辦法以工作規則未修改,要求恢復這7天國定假日(增給特別休假)嗎?

謝先生 105-02-16 12:10

被買走的國有地以前是現有道路,民國71年建築圖是以那塊國有地當建築線,

結果現在被買走無法出入,請問要如何處理?

那塊國有土地被買走裡面是否有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因此而造成您們無法出入,則您們可以主張通行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明 105-02-16 01:02

律師大人您好 謝謝您們一直為同志族群付出

我是一位小小的男同志 卻經歷了很多人一樣的錯誤跟劫難

渴求您的救助…..

 

我因為經濟壓力太大決定請網友幫幫我 我第一次進入男同志聊天室….

網路聊天室上我用鐘點情人的暱稱方式 用悄悄話的方式向網友說

我願意當網友的情人也拜託網友幫我2千3千

我只說3千做網友的情人  我不敢在網路上散佈性的訊息

 

當晚聊天室遇到很多人都沒有要幫我 卻有一位kevendolove宥峰說要幫我

加賴以後先問對方年齡 他說他174/64/35/1 知道他是成年人我才繼續聊

他一直問我有什麼服務 我說情人做的事都可以

因為是賴的私人空間 我才比較敢說1069擁抱親吻逛街都可以

 

對方說他在台中 家裡很有錢 丟了大量富麗堂皇的照片

對方告訴我願意給我16000請我下去台中

極力打造高富帥的形象

我覺得他是騙人的 我請他先匯給我

他說他是守信用的生意人 見面一定會給我

他一直打電話給我 一直告訴我 我是他的菜 我很像他前男友

他很喜歡我 他一定會對我好 可以加碼給到我2萬

請我星期一下午一定要下去台中找他

我因為有重大的經濟壓力所以就決定冒險一試 依約到了台中

 

到了地點一接電話就有三位便衣男子圍住我 說我違反兒少條例 要我上警車

過程他們一直告訴我我的一切都是違法 都違反兒少的公然散佈性交易

但他們很願意幫我 只要我乖乖配合

他一上車就要我手機關機 我也就關機

 

我也乖乖陪同他們做完所有的筆錄

過程的問訊我沒有什麼疑義 其實心中也慌了完全順著警員的引導

像是我四年前有商標法的緩起訴已經過了一年年限 他們卻說那就是前科要我說對有前科

後來他們又跟我說 要我刪掉所有賴的聊天紀錄跟手機的對話紀錄

如果我不刪就要沒收我的手機

所以我就開機給警員操作 刪掉了所有的紀錄

 

最後做完筆錄 要我蓋手印跟簽名的時候 他就一直翻頁一直要我簽蓋

我都不知道內容是什麼 完全沒有看 飛速的蓋過簽完

最後簽完也沒有給我一份筆錄

所以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他們做的筆錄內容是否跟偵訊對話一樣

我不知道最後筆錄是什麼 警員有沒有斷章取義

就算斷章取義也因為刪除紀錄毫無對證了…..

甚至就連哪個分局哪個員警我全部都不知道…..

只依稀記得看到員林分局的字號

 

我雖然當場有疑問但也不敢說……

1.我是在賴裡不是公開散佈 2.對方說他35歲

所以我其實真的不懂為什麼傷害兒少了...... 但他們就說這樣就算公然散佈了

警員一直要我認罪....說乖乖認罪就沒事了........我就都配合他們著說是……

 

不知道接下來可以怎麼辦….

律師救救我….如果要援引我的案例幫助其他同志朋友也可將內容公佈出來沒關係……

感謝您的救助…..

感謝萬分…..

 

 

 

是否我可以再電話向您請教呢

或是您願意回覆我我就感激不盡了

謝謝您的救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19

您好,

 

1、警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違法取證、釣魚等多項違法

 

2、建議可委請律師向警方之上級單位申訴、或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亦可等案件送入地檢署您收到傳票後,請律師擔任辯護,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明 105-02-16 16:3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警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違法取證、釣魚等 ... (恕刪)

可是..... 警方說我犯後態度良好......100%是緩起訴.......所以我是不是不該這麼激烈的抗爭........甚至請律師出庭辯護好像都顯得悔意不夠.......而且我也的確是性勞工.....就猶豫著......

阿明 105-02-16 16:3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警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違法取證、釣魚等 ... (恕刪)

感謝律師大人....感謝您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maro 105-02-15 09:55
1.自己從中國大陸淘寶阿里巴巴購買有品牌的文具商品回台灣販售,不掛LOGO且沒用文字說明是什麼品牌的文具,這樣違法嗎? 2.另外有些是像沒有牌子的貼紙卡片之類的文具,但圖案是迪士尼卡通的人物,不掛卡人物的名字(只標"可愛卡通"四字),這樣販售算違法嗎?

迪士尼等公司會將該公司的卡通圖案進行商標註冊,您販賣的產品如果生產廠商並沒有經過授權使用該商標,會構成販售仿冒商標商品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