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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憲 103-06-17 11:24

各位律師好!

我6月初跟同學一起合伙開一家咖啡館,我與他簽約合伙,合約是有三方甲,乙,丙三方(持分:甲1/2,乙4/1,丙4/1)甲方1/2是獨資我才與他合伙,我簽訂時有註明6月16日付20萬,但是我發現他有欺騙情況,我在6月14日告知我無法合作表明退出,

想問這時後退出有違法嗎?我要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2:29

您好!應先檢視所簽合約有無違約賠償約定,有則依約賠償;若未約定,則應由對方舉證因違約受到何種損害,該損害就是您應負的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6-16 22:55

我在1月多時.與對方簽訂外包網站設計對方為個人工作室.合約有經過事務所公正內注明若為依時效我方有權解約.並對方需在3日內完成退款但今天對方一直表明公司生意不好且名下沒有資產
我知道公正過的合約可以強制執行但對方沒有資產執行可以執行啥麼?
感覺對方明知做不出網站的功能卻硬是接案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或是有其他刑事民事的方法讓對方退款呢?

自然 103-06-16 22:01

請問律師

銀行業務員可以要你蓋印鑑證明的印章蓋在小紙條上

然後再把印鑑證明的小紙條拼接在合約書上

然後拿影印的合約書要你履行合約

這樣算不算是偽造文書

我要如何爭取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行為,若未經當事人授權,當會構成偽造文書之問題,進而該合約也可以主張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經您的同意,均屬偽造文書,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自然 103-06-17 09:3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行為,若未經當事人授權,當會構 ... (恕刪)

 感謝律師解答

謝謝

HuiKai 103-06-15 11:37

小弟想請教一下,目前我在外租屋居住,合約的名字是我的,我樓下的鄰居銀行卡債兩百多萬,目前在躲銀行,但他未經我的許可擅用我的居住地址來簽收她的信件及帳單,加上她未經我同意擅自與管委會說我同意他以我名義抽停車位,請問我可以提出哪些訴狀,拜託各位大律師指點,感謝,因為他越來越過分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住址的部分,您可以發函給對方命對方更改地址,並同時發函給銀行

2、有關於抽停車會的部分,倘若對方有製作有您名義的同意書或委託書,此部分涉及偽造文書,並且另外涉及詐欺罪嫌,本文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管委會,要求改委會處理本次事件之後,提出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通知對方停止相關違法行為,若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相關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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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chun 103-06-15 01:37

甲方簽約人(已年滿20歲以上之成年人)
乙方業主(向各位律師們請教的提問者)

去年10月乙方有一國外工作合作契約經雙方洽談合作內容與注意細節後,甲方同意合約內容,並簽訂赴國外工作三個月的合約,甲方並承諾於去年11月前往履合工作項目,且事前乙方已確認是否甲方家人均知將赴外三個月工作的事情,甲方回覆知道且清楚內容。

但於出發當日,乙方開車前往甲方住處欲送甲方至機場時,甲方才坦誠先前是向乙方說謊,實為隱瞞家人,於出發前一日才向家人說明,而乙方完全不知,導致乙方與甲方家人有所誤會,甲方家人說若乙方將甲方帶至機場赴外工作則會報謷處理,說乙方為欺騙並強迫甲方,而乙方為請甲方履行合約,給予其一個星期時間考慮,並說明若未履行合約即走法律途徑請其依約賠償違約金約十萬元,目前仍保留雙方line留言。而這一星期間甲方一再推託,並說決定權在家人,並不願面對且說合約無效,沒錢賠償,也不會支付違約賠償金。而於事發後的一星期內,為證明乙方非欺騙甲方,乙方說明雙方可至警局向甲方家人說明。

而乙方因甲方未能於當日出發至履約工作地執行業務之故,則去電向國外業主說明情形,並請對方給予一星期時間,最後期限到了甲方並未履行合約,致使乙方已無法向國外業主交代,只能賠償向國外業主簽約的違約損失金額。

事後,乙方有向甲方說會採取法律途徑解決,並保留原簽立的合約正存,但截至目前為止因尚未寄出存證信函,也未向法院控告,而近日聽說民事求償是有時效限制的,上網查詢有看到1個月至15年的都有,請問此事的求償有限時制為多久?由何時開始計算?

期間並向有相關經驗的長輩請教,但長輩說這種事情走法律不一定勝出,且律師費與訴訟費說不定還比求償金額還高,且就算勝訴也不一定拿得到求償金,請問是否如此?請問乙方勝訴機會比較大嗎?

另外也有人提及可控告甲方詐欺刑事)及求償民事),但若控告甲方詐欺則要先向警局備案送審,時間約3至6個月左右,還要走法院,所以時間會拖至1年以上,是否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呢?那民事求償時間也需要這麼長嗎?

因尚未採法律動作,甲方一直以為乙方是在向他開玩笑,也不當一回事,請問是否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給甲方才能向其進行求償?若要寫存證信函大致上要提及哪些內容較好呢?

是否能向甲方求償合約外的金額,如精神賠償商譽損失之類的求償金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要求對方依約賠償損失。對方拒不履行,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是否涉及詐欺的部分,必須依據您的證據而判斷,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peichun 103-06-15 20:43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 ... (恕刪)

 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peichun 103-06-15 20: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再度向您請教,

民事求償部份的效期屬多久期間呢?何時乙方就無法向甲方進行求償了?因不清楚失效時程,避免喪失求償的時間。再則刑事部份因甲方已屬完全不履行合約狀態,是否控告甲方「背信」是較為恰當?背信是否仍依據證據判斷呢?希望您能再度回覆,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是商人,則可能減為2年。

2、所謂背信不是違約就是背信,而是違背委託任務,甚至於是違反授權才會構成。

3、至少還是需要檢視一下合約內容。

peichun 103-06-16 19: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幫忙和熱心回答,十分感激!再次謝謝您!

forester1688 103-06-14 10:18

請問律師:本司參加政府標案因故違約.保證金沒收外機關端另提損害賠償.合約中有提到可提損賠.但金額及可歸疚於我方的問題想咨詢律師.目前情形是我司得標時因價格誤植得標價與實際價格相差甚大.現在機關端是以重新開標後決標新價與我司當初決標價之價差求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回歸到當初投標時標案內容如何約定,且棄標之原因為何,再來看機關所主張是否有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投標內容如何約定,及您是否有違反該規定和違反之程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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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案倘若是您公司誤植標金所造成的,那該行政機關於重新開標之後所造成的差額,確實可以向您的公司求償無誤。

本文建議   貴公司應該要有法律顧問,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103-06-14 01:15

許多法律相關的專業人員們你們好:
首先我想說,在2006年的時候,我爸媽和某位韋小姐(我稱她乾媽)和李先生(掛名主任)籌資共500萬(韋小姐和李先生和我爸媽2:2:1)開了一家文理補習班,但當初未立下任何書面合約,這幾年我爸媽禮拜一到禮拜五晚上去幫忙,但從未要求韋小姐將此補習班所得之相關明細列出,分紅方面卻是韋小姐給我爸媽共5萬元而不是用所得扣掉支出按照比例分紅,但我爸媽因為友情情面也未提出什麼要求。
但最近韋小姐提出要將我爸媽兩人共5萬元減薪到3萬元,但公司未面臨倒閉(帳戶也依然由韋小姐來管理,無從得知補習班收入),我爸媽想要要求韋小姐將當初100萬股份還清,按照法律來說,有可能要回這100萬元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14 09:50

您好!若能證明有出資20%入股投資的事實,即可主張20%股份的權利;但若一直固定按月領五萬元,又長期不要求看帳,這都是很不利的事證,其實比較像領薪水,不像是分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依法聲明退夥,清算債權債務後依比例拿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雙方是否有合夥關係存在,有無證人或書證可證明,只有證明有合夥關係存在,後續才能繼續對對方來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3-06-13 23:04

8年前開公司..要興建汽車旅館...有事先購得土地...然後請業務幫忙找合夥人合資興建....約30人...都已和解完畢....8年內有收到3張不起訴書....只有其中一個被害人收到不起訴書又經過調解委員會和解成立..他又去提出異議..上週又被偵續開偵查庭....

檢座詢問被害人...他們有無保證你獲利多少...被害人回答沒有...如有獲利一切要按出資比例分紅....

檢座再問...那一張偽造的3000萬銀行自有資產表..你有沒有見過...被害人說沒有....

檢座第3問...業務員是如何認識...被害人說...是軍中舊識..10幾年了

都有錄音錄影...也都依照證人身分簽立切結....

離開時...檢座說要依照詐欺..偽造文書起訴....

問題一...3000萬偽造銀行資產表...被害者完全沒看過...檢座問他3次...這樣偽造文書詐欺會起訴嗎...只有給自己員工看爽的...

問題二...檢座問老闆...你有沒有要蓋汽車旅館...老闆說有...不蓋的話為何要先購妥一筆土地....這樣老闆有涉及詐欺嗎...30個都沒意義和解也還款了..只有這個被害人和解3次又一直異議...合約只有100萬...他硬說他拿500萬要老闆賠他500萬...

請有法律知識的律師大大..指點迷津....文章有點長抱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4 2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資產負債表為偽造?又有關倘若您確實進行汽車旅館興建事務,那又為何要與其他投資合解?有關案件事實的部分敘述不清,無法分析回覆。

本文建議您,倘若檢察官直接表示要將您起訴,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進行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替您答辯。

小蔡 103-06-15 23: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資產負債表為偽造?又有關倘若您確實進行

自有資產書是內部給員工看的...因為已經有購買一塊土地3000坪市價約4000萬貸款3000萬....公司內的主管自行製作的....

會所有人都退回興建款是檢察官建議...

檢座有問被害人..有沒有看過自有資產表...被害人說沒有...又問是否有保證獲利還是分紅..被害人也說沒有...又說與業務是軍中舊識....

 

被害人說沒看過的東西...檢察官說要以這張自有資產表起訴....真正有購買3000坪土地..檢察官一句都不提....試問...誰會為了150萬拿4000萬土地騙他然後不興建呢...拿一頭牛換一雙拖鞋....

 


J 103-06-13 14:14

愛  情  合  約

    本人 XXX(男方)與YYY(女方)為兩情相悅之情侶,唯恐愛情多變,到最後情深緣淺,青春逝去,而女方一無所有,在此開立本票(NO.239558)新台幣一百萬元整,為保障女方之用,若日後因男方無心經營兩人感情、產生劈腿之情事、或單方面因可抗力之因素提出分手,此約及本票(NO.239558)立即生效,女方即可以此本票(NO.239558)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故此本票(NO.239558)於兩人未分手、情投意合之時不具任何效力,但若分手之因素為女方無心經營兩人感情、產生劈腿之情事、或單方面因可抗力之因素提出分手,則本票(NO.239558)立即失效。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民國103年  月  日

 

 

我想問的是 這張合約有效嗎? 本票有效嗎? 合約本票有相互牽制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合約無絕對必然關係,此份合約之效力及本票之效力,均有無效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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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3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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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本票,附有變心的停止條件,依照法律規定,票據不能附條件,所以該條件無效,本票簽了就是簽了。至於契約效力是與票據分開的,但是契約有可能違背善良風俗,導致效力受影響,畢竟感情自由。謹先答覆如上。

小克 103-06-12 11:49

本人於美體美容中心購買40+10堂75000課程, 使用4堂後決定退費, 業者要求(1)依課程原價4888扣款,(2)手續費以課程總價10%計算,

另外, 購買時業者向銀行申請分期貸款, 因此告知須(3)另扣24期利息, 為課程總價18%.

購買課程當時因為一時不察, 沒有注意合約, 但確定沒有看到美容瘦身定型化契約, 只有在申請銀行分期單據上簽名,

請問是否可要求(1)已使用課程以購買課程當時計價 (2)因無簽訂定型化契約, 手續費為總價扣抵已使用部分費用後5%計算

(3)業者告知,申請解約後本人與銀行間的往來繳款仍須進行, 業者是否不應另行收取利息部分

目前告知業者於週五前重新提供扣款明細,如未能得到滿意回覆將於下週一寄發存證信函並提出申訴, 上述扣款方式的合法性, 懇請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才比較容易達成目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請求消保官介入協調處理,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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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娟 103-06-12 00:26

問題1.請問日前房仲於103/6/4已與承租方簽立租賃契約,且承租方已將一個月租金及二個月押金付給房仲,,至今已(現在是6/12日)過一星期了,小妹催房仲,問房仲何時要將款項匯給小妹我本人,但可惡的房仲竟回:待承租方戶籍遷進去,照合約走完,結案,就把款項匯給妳了,以後的事妳們自己溝通,處理不起來時,有需要我幫忙再說.......,可是我記得,當初已跟房仲說好給一個月租金會服務一年,但好像變調了,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問題?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2 12:02

您好,您當初委委託仲介代理出租物件,有無製作「委任契約」並且明訂仲介費用仲介服務範圍,雖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故契約的成立非以書面為必要。但為了避免紛爭時,若能提出清楚的文字證明契約內容,即可快速的釐清事情對錯。若仲介未依照當初契約內容履行,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履行,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仲介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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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06-11 21:35

您好, 請問預售屋相關事宜, 要如何保障我們住戶的權益, 謝謝。

1. 2014年4月即已辦理交屋和撥款,但公設卻遲遲未完工要如何是好?

2. 建商配給我們的建材及公設設備沒有依合約走要如何是好?

3. 合約有寫應在民國101年6月30前開工, 並自開工日起算捌百個工作天內完成主建物及附屬建物, 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 並以建築主管機關所核發使用執照之竣工日為完工日, 請問800個工作天是扣掉週六及週日和國定假日嗎?

kent 103-06-11 11:46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耽誤您寶貴的時間

我有個小小的問題想請教我在6月初 出售了一個機械式車位 

買之前已經讓他先使用一個月了

使用一個月之後見面談簽約的細節

他開始說出缺點然後要求再降價

後來也同意以他提出的價格簽訂買賣合約

代書跟簽約時間也都由買方選擇

然而在簽訂契約之後不到十天他跟我說車位故障他不買了

然後在今天6-11他該進 履保 的第二成款也沒有進去

同時他約我跟代書出面討論解約事宜

請問大律師如果買方真的不買了

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要支付違約款 車位價金的一成?

又如果出面討論的結果雙方沒有達成共識

合約簽訂日期7-5號買方又沒有把全部款項匯入旅保

我方可以主張什麼賠償?

再度感謝大律師百忙之中造福老百姓在此祝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違約金之問題,則需視您們合約內容而定,而對方是否能夠解約,則應視其有無解約之事由,原則上本件契約已經成立,若對方無解約之事由,則您仍可以要求對方依合約履行給付價金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並計算遲延之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沒收已繳之款項作為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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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軒 103-06-11 11:00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了

合約書是經雙方同意後簽訂的,如對合約書內容有不合理之處,即要,要求更改之,否則視同你同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與房東契約如何約定,雙方有無規責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軒 103-06-10 23:59

律師您好: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謝謝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契約,到所詳談之。
李先生 103-06-10 15:42

      去年我們頂了一家補習班,也跟房東重新簽了租約,但是因為招生不好,跟老婆決定不做了也提前2個月通知房東,按租約未到期不租,房東押金沒收我們可以接受,但房東卻要求我們拆除前房客做的裝潢,我們覺得不合理,合約上雖有註明要拆除裝潢的部分,但是我們承租後也沒做過裝潢阿(裝潢都是簽約前就有的),是否清理搬空即可,未來是否會有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06-10 17:15

您好!若沒有另外答應對方要負責拆前房客裝潢,您的責任只要回復原狀,也就是回復您承租當時的狀態即可,不需要幫對方拆前房客裝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ndy 103-06-09 23:55

您好:

我是醫療人員,於101年3月參加某醫學中心"自費"麻醉訓練為期一年,

但在101年12月轉為"公費"訓練,因此共有三個月是有領基本薪資(無績效獎金),約25000/月,但須簽切結書服務3年。

目前我自簽約算起已在職一年半預離職,細看合約表示須賠償約16萬元,但合約內容有一條表示:自"簽約日"算起訓練一年,訓練完成後需再服務2年,所以共三年,但如前述,我在101年3月~12月是自費受訓,並非101年12月~102年12月,切結書明顯有問題,並且賠款16萬元不是照比例賠償,而是2年內一律全額賠償16萬元,這樣合理嗎?

現在醫療院所都有違反勞基法的行為,我也曾經上過班表排定10小時的班,第8、9個小時醫院並未依法算加班的事實,醫院違法在先,我是否可依醫院違法事實而拒絕付違約金?

離職時未付違約金,醫院是否有權利不讓我辦理離職手續?(依規定已於一個月前提出)

小蝦米對抗大財團~實在是需要很大點的協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0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按比例賠償,並針對醫院之違法行為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請求勞工局介入加以協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既然簽訂有合約,自然會受該合約之拘束,但違約金的部分,您仍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免違約金額過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o3 103-06-09 23:05

當初要進公司時有簽一個最短服務年限的合約

內容是說工作未滿2年要離職的話要罰錢

那簽約了以後公司並沒有主動給我一份合約

那現在未滿兩年要離職,才想到說合約應該都要一式兩份,但我這邊卻沒有拿到,這樣的話請問那份合約是有效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份合約似仍為有效,但您亦可請求各縣市政府勞工局之協助,申訴公司相關違法行為,請求勞工局介入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宏恩 103-06-09 19:43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就是甲方跟乙方原本說好要合夥做生意~都說好沒問題後~甲方要乙方先行匯錢~乙方也先匯了~乙方一開始就有說合約哪時後簽~甲方說晚點~結果合約拖到開店後約一個禮拜甲方才將合約拿給乙方簽~乙方認為合約內容應是要經過雙方面討論沒問題後再擬定上去這樣才不會有爭議~怎會只由甲方單面擬定好自己覺得沒問題就要拿給乙方簽~且乙方認為合約內容對乙方沒有保障~所以乙方拒絕簽約~但甲方不認同~經過一翻爭執後~乙方認為雙方理念不同之外也因誤信合夥條件~於是乙方提出退出並要求甲方返還乙方所匯出的錢~我想請問~乙方尚未簽合約情況下~甲方要返還乙方所匯的錢嗎?謝謝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6-14 17:52
合夥並非要式契約,不必然要有書面,如果甲乙雙方就出資額以及所經營事業已經有所合意,合夥契約就成立生效。但若甲乙雙方就和或並未約定期限,則雙方都隨時可以退股,但應於2個月前通知他方(民法第686條第1項),請參酌。
小涵 103-06-09 18:57

我有一間店面要頂讓,對方在給予我客票(一個月後才能領錢的票)

我交付鑰匙和頂讓器具給他,也寫好合約書了,尾款餘和房東簽約時

再一併交付給我,但隔天他和房東簽約後 並未給我尾款,且與房東簽約時押金租金也沒付,事後我去店面看時 才得知他把一些東西都搬走 且在我看監視器後  他搬走時間是在和房東簽約完 就把東西搬走了 大約兩天後有一個自稱是(李先生)他的委託人 來電告知 (頂讓店面的李先生)他不頂店面了  在李先生和房東簽完約之後 我和房東都有打電話給李先生 但李先生都未接電話 找不到他本人   現在他的委託人莊小姐 說要跟我們談和解 因為我們說要報警了 所以他想已損失的東西(李先生拿走的)用現金來和我們買   那我想請問何解書該如何寫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會計師─ ─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民事刑事,各類法案以及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與會計師。歡迎您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讓柯律師/柯會計師,為您做最佳的服務,爭取最大的權益。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需先視您們的條件而定,建議您們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來成立和解內容,對您們會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您可表達您之需求再委由律師為您撰擬,以滿足您受有之損失,若對方不願接受您之和解條件,亦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宏恩 103-06-09 17:1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就是甲方跟乙方原本說好要合夥做生意~都說好沒問題後~甲方要乙方先行匯錢~乙方也先匯了~乙方一開始就有說合約哪時後簽~甲方說晚點~結果合約拖到開店後約一個禮拜甲方才將合約拿給乙方簽~乙方認為合約內容應是要經過雙方面討論沒問題後再擬定上去這樣才不會有爭議~怎會只由甲方單面方擬定好自己覺得沒問題就要拿給乙方簽~且乙方認為合約內容對乙方沒有保障~所以乙方拒絕簽約~但甲方不認同~經過一翻爭執後~乙方認為雙方理念不同之外也因錯信合夥條件~於是乙方提出退出並要求甲方返還乙方所匯出的錢~我想請問~乙方尚未簽合約情況下~甲方要返還乙方所匯的錢嗎?謝謝

既然還沒簽約,可起訴主張還有合夥的合意,要回金錢,但要仔細論述和舉證來說服法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成立和解之共識,可請求對方返還出資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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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忠 103-06-09 12:52

小弟在今年4月以589萬簽約購入預售透天,目前已付60萬簽約金

後來家人反對購屋地點,詢問建商解約,建商回應會沒收全部簽約金,合約書上載明得求償總房價15%為違約金,請問在建商無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是否能請求退回簽約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正當事由解除契約,即會構成違約事由,且一般此種合約均會有違約金之約定,所以需先檢視合約內容,若違約金過高,則可以請求法院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ice 103-06-07 23:33


您好!我於(5/26)在台北世貿旅展X承電腦,高雄市的老師得知,可以上電腦課和104人力銀行合作,接案子。簽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內容為共118900元的電腦課程費與100元的報名費,並分36期每月繳交3300元,104有補助3萬到要上到一定的時數。當時電腦補習班說要我等七日的審核,因為只限150人。我在(6/2)收到簡訊通知通過審核了,後來上網查發現學承電腦有很多案件,於是覺得不妥,於(6/3)約早上12:00親自去X市學承門市告知要取消課程,門市人員告知我這要等主管回來才能幫我辦取消,要我等主管通知,等了半天沒接到通知,於是我晚上打電話到高雄市告知我要取消合約,門市人員口氣很不友善的說,取消就取消不要一直打來,說會請老師回電給我。之後陸續打電話和去X門市,可都是一樣的回應要我等老師通知。現在卻於(6/6)收到通知說要取消可以但是要負18期的學費約59400元,我一堂課都沒有上,也有一直主動去取消,可是電腦業者並非積極處理。請問該如何是好?

小胖 103-06-07 20:20

你好 ! 

103/4/24號交辭呈 老闆 三天過後才出現

講了一堆事 堅持不簽

還叫我媽媽打給他 之後他要了我媽媽電話 

然後5/15休假 16請病假(有假單) 17.18請事假(口頭上告知),19打電給我 沒接 19晚上 就終止僱用

5/26寄來了存證信函給本人

內容變成 15號說本人曠職 16病假 17事假 18說我曠職, 19終止合約

之後 6/6寄支付命令 22K給他 

 

101/8有簽一張員工規章 當是本人才19歲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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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韋澄 103-06-06 16:34

您好:想請問下面幾個問題,不知是否有人可以幫我解答

1、因為我是裝修業者,通常與承包商間都為口頭合約方式進行(但有部分對話錄音檔),這樣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2、施工後驗收發現承包商施作的產品與實際口頭約定產品不符合(偷工減料),得罪客戶造成客戶流失及款項遭扣除,造成本公司商譽及工程損失,這方面是否有辦法要求承包賠償

3、如要求求償,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以保障自己。

 

您好:

1. 契約口頭約定就成立,不一定須要訂書面,訂書面契約只是方便舉證,如果您有錄音一樣可以作為證明。

2. 如果對方未依照與您約定的方式施工,造成您的損失,您是可以向對方求償

3. 您是可以以存證信函向對方要求改善,如果對方不改善或無法改善就向法院提告求償,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起訴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證據,如錄音等,即使無簽訂書面契約契約仍有成立之可能,若對方有偷工減料之情形,屬於違約事由,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第494條規定: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第495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違約之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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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0714 103-06-06 12:02

律師大人你好, 最近透過房仲找到買家也簽訂了履保合約, 上面的相關付款與交屋日期當初都是買方提出的我沒有其他意見也配合, 但從簽約金開始買方每次都有拖延, 現在程序已經到要付用印款了買方又提出要延後, 以下面幾個問題想請教(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1. 合約違約金的內容: 甲方應賠償乙方自應付日起按已給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時為止, 現在甲方將由9日延後倒16日這樣是算幾天?

2. 因為買方每次付款都拖延我除了停下合約不賣與收合約規定的千分之一違約金之外如果賣方後面交屋又想延後我是不是可提出將違約金提高(例如由千分之一提高至千分之二) 不然合約就停下來的要求? (感覺違約金太低賣方根本不在意)

3. 最後就是因為買方延後導致整個流程延後造成我無法用這筆賣屋的錢去繳清其他貸款, 因為這樣造成我要多繳付的利息我是不是也可以向買方求償? 我需要準備什麼單據嗎? (合約有寫因為甲方原因延後而造成乙方之損失, 乙方可求償)

在麻煩律師大人幫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6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可先發律師存證信函進行催告限期買方履行契約,買方若屆期仍未履行契約,賣方有兩條路可選擇(視契約約定),一發存證信函請求強制履約,遲延一天契約規定請求違約金,若契約約定為千分之一,即為千分之一,若欲改為千分之二,亦須對方同意,若對方不同意,不可為此更改;二,亦可於催告期履約不成後,若契約有特別規定可沒收買方已支付之價款作為違約金,則賣方亦可主張解約沒收價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既有簽訂契約,自應依契約內容來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用印款就這樣拖延,那大概是買方不想買,或者沒辦法買了!先了解原因吧!

阿紳 103-06-06 08:52

想請教一下

a.若我與屋主承租房屋,也與屋主協商進行室內裝修,並且利用裝修之詳細金額折抵房租.

以上這個流程,是否可採用合約書,並且雙方確認簽名,就具有法律效應.

 

b.若已與屋主溝通並確定可轉租,那能否在,屋主及本方的雙方合約裡註明:轉租出去的承租人若對裝修有所損壞,應直接與屋主協商、賠賞.

各位律師,在此非常感謝您的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經由雙方約定就有效力,但是?了避免將來發生爭議,本文建議您應該於契約中詳列,並且由雙方簽名即可.本文建議您應該委由律師代為撰擬,以求詳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6 0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裝修金抵房屋租金轉租之約定,建議您可清楚記載於合約中,避免雙方日後有所爭議,亦可委任律師為您撰擬之,以確保您的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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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06-05 19:28

老闆不發給我薪水

因為我工作做到一半就突然沒做

我有跟老闆說我要辭職 之後就沒去做

老闆有給我合約 叫所有同事在後面全空白的那面簽名

合約上面寫著

工讀遲到1分補5分鐘

遲到10分曠職1次須補當日時數乘以5分鐘 曠職3次解雇

我實際工時35.5h 需補65h 欠老闆29.5h

他說他的方法是全扣薪水

問題是合約沒提到說要扣薪水

而且我未滿18 簽那份合約沒有法定代理人 也無效

工資也未滿基本工資115

我做了10個月剛開始是80  我現在是85 

我明天就要跟他處理了

能給我解決辦法

和老闆不發薪資是犯到勞基法第幾條

還有他當初請我的時候我是童工15歲以上 未滿16

拜託急需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5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78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46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勞動基準法第79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大便忘了帶紙 103-06-05 10:54

以下為小弟情事敘述,抱歉,為詳述所以長了些,有勞各位協助指導

前因:

小弟住於某社區之一戶(後簡稱A戶),但喜歡社區另一個格局的屋子(後簡稱B戶),遂向某房仲業者表示購買意願,只是本身有貸款壓力,就跟仲介說要能賣掉A戶我才能B戶否則無力購買,仲介答應後就開始簽立他們的合約書,A戶簽專任委託銷售合約,B戶簽購屋承諾書」,並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以「牽連」兩戶之間關係。

但因A戶因為都在居住中,並非空屋那般好賣,賣了數月都沒結果,期間,仲介端不斷以B戶有其他人出高價要買、原屋主想提高價格或斡旋失敗等原由,重新要求重寫B戶購買合約(因原內容有定預購買之價格,說要提高屋主才願意賣),更改次數1~2次,另外,為減輕可能的壓力,跟房仲溝通後與B戶屋主(投資客)協商先行入住,同時搬空A戶利於銷售,原屋主同意後即照規劃進行。

狀況一:

先行搬入住A戶後,發現A戶於不定時段會發出嚴重的低頻噪音,這種發生未知範圍的銷售過程我們當然不能接受,故要求仲介應有解決之道,反應後仲介說前屋主說不知情(為投資客,沒住在那),房仲說是中古屋難免有瑕疵,且這不算是「重大瑕疵」又不算保固,所以屋主無責任問題等種種說法帶過,為保障我方權益,當時給仲介尾款的費用就先扣下,並說服前屋主也扣下給仲介端之服務費,說服前屋主的理由無他,兩方都願支付服務費用,正因為是服務費用,所以要求仲介端尋求解決方法(因為仲介端也提了好多解決方式),前屋主同意後於該仲介服務處與該負責人、房仲員等人面前簽訂約定,待B戶噪音問題解決後再由雙方支付服務費用(當日簽約時是代書前來交屋時一同協議)。

狀況二:

由於先前B戶合約有更改過之狀況,我方"數次"要求應連同A戶一起修改,但回答總是要問問、有困難、公司不太能同意等等理由一直拖延,並以合約條文要求我方務必遵守,因為前開B戶的狀況加上這件事件,該仲介的心態明顯只為銷售利益,小弟雖然非常氣憤但礙於合約卻也無可奈何,然前述有提及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有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由於B戶為小弟太太的姐姐購買(因其與我們同住,經濟狀況OK所以他先買下讓我們好換屋),所以小弟就先行告知仲介端在未回應我方合約修改要求前,不再給予帶客戶來看屋的權益,並經由朋友端將A戶售出,但未過原仲介專任委託書的6個月約定(售出時為5個月又3週,只差一周左右)。

對方出招:

仲介於近日先寄存證信函給小弟,要求小弟一、付扣押之服務費(但沒提及屋主,懷疑仲介與屋主先行協商並毀約),以及二、賠償A戶的違約金近百萬。

到此,小弟並不理會,因為第一點部分有與前屋主簽訂在共同檢視噪音問題解決後再支付,第二點部分也有B戶買方為他人時,A戶委託全失效的協議簽訂。過了約2週後小弟就收到「新北地方法院」通知(共兩封),針對第一點要小弟前往板橋民事協議庭,第二點則是要10日內提出答辯狀(為什麼前封不用),以上。

請求解答與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於您所述的該屋瑕疵,究竟是否構成房屋之重大瑕疵,而可以解除契約,此必須由您負舉證責任,本案是否能夠提出?有疑問.

2、有關於該屋有該瑕疵,是否就是仲介未履行注意義務,恐亦有釐清之必要.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數次合約等,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恐遭法院為不利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積極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噪音問題是否為物之瑕疵,可主張減少價金等,仍須視您是否有相關證據得加以證明之;又關於是否違反專任委託銷售契約部分,應視您陸續修改之合約內容定之;您可出席調解委員會與對方調解,並準備答辯狀,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針對對方主張答辯之,您亦可委由律師出席調解為您談判,並撰寫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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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6-04 20:44

之前4月初我接一個臨演~但劇組說要連戲~但我有問何時~他們說大概4月底左右~結果一直都沒有~後來我接一份工作~他們5月底臨時請臨演經紀公司通知我哪天要去連戲~但因我已接一份工作無法去~但因我無法去連戲~而臨演經紀公司要我退還之前臨演費用~如不退還要告我侵占~請問這算是侵占嗎?我沒跟他們簽任何合約~他們能告我嗎?

就您所述情形,應屬民事契約債務不履行之問題,就該款項而言,客觀上並非您所持有他人之物,主觀您更沒有任何不法所有之意圖,自與侵占罪之構成要件不符,自不該當於侵占之罪責。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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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4 21:22
回覆 阿傑 的發言內容:

之前4月初我接一個臨演~但劇組說要連戲~但我有問何時~他們說大概4月底左右~結果一直都沒有~後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無法告您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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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03 18:50

你好

想請一下問工程做到一半承包商要毀約不繼續進行工程事項,不過當初合約裡有註明一條竣工後付工程款,如果這樣我們還需要付承包商完成一半工程的工程款嗎?還有當初合約裡也未簽定毀約賠償事項,所以這樣是不是就不能對承包商提出賠償呢?       謝謝律師解答

對方債務沒履行的話,可請求賠償工程款要不要付,還要看具體事由,也要看契約內容,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繼續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仍拒絕履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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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103-06-03 16:36

首先,先感謝各位願意瀏覽我的文章,還煩請各位幫忙,謝謝!!

問題陳述如下:

此爭議其實是小弟的配偶與補習班之間的爭議,她與補習班購買課程,根據合約內容課程為6個月96堂課。她在上了約27堂課之後因為懷孕身體不適而請假,而現在因有孕在身,加上未來須照顧小孩,所以我們決定向補習班取消剩餘的課程申請退費,而補習班卻回應雖課程時數雖未超過1/3,但是已超過6個月所以不同意退費。

根據退費規定,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日)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由此退費規定看來,課程型態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全期時間為主的課程,而另一種就是以課程時數為主的課程。

接著我們去洽詢消保會,他們的回應是說,依據我們所購買的課程合約看來,我們的課程應是以總課程時數為主,因為剩餘的課程並沒有因為超過6個月而消失。

我們將消保會的回應告知補習班業者,但它們仍然不同意退費,理由仍然是已經超過6個月。

根據這個情況與規定,我們是對的嗎? 補習班業者是否應該退費給我們?

我們已於消保會進行申訴,過幾天要開調解會了,如果調解不成是否就要上法院? 若真的不幸要上法院,我們有勝算嗎?

感謝各位的瀏覽,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還煩請各位的幫忙,謝謝!!

您好,您與補習班間的問題癥結點在於對契約的解釋,既然消基會做出對您有利的解釋,之後程序自然對您較有利,建議可攜帶合約找專業律師討論,了解將來程序的走向,以維護您的權益。

宏恩 103-06-03 13:35

律師您好~煩請王律師給我寶貴的意見

我最近跟朋友合夥開一家飲料咖啡專賣店~在合夥前大家都有先說好要往哪個方向走後~才請人設計裝簧~正常來說應該是先簽合約再匯錢~但他說合約晚點簽~錢先匯進來~他是大股東佔7成~我是小股東佔3成~因為大家都認識20幾年了~我想應該不會有問題~就先匯錢了(前後共匯3次共51萬有匯款名細~這家店資本額是170萬~我3成所以是51萬)他媽媽就跟我說因為他們是大股~所以這家店就由他們主導所有事情的相關事宜(錢是他媽媽拿出來的~但我這個朋友是這家店負責人)~也答應我說一定會照我們所講的方式去做~結果這家店裝簧好了之後~我發現不論是外觀或裡面都有許多地方都跟當初所講的不一樣~一份合約也是我三摧四請後~在開幕的一個禮拜後才由他媽媽拿來給我看~我當下傻住~這合約不是應該要由雙方合夥人一起擬定嗎?然後都沒問題後才擬定上去不是嗎?怎麼會是他們自己弄好然後拿來就要叫我簽名蓋章~我當下有表達出我的不滿~我覺得沒有尊重到我的權益~而且合約內容我覺得根本都是對他們有利的~我有種受騙的感覺~再加上這家店跟當初所講的不一樣以及經營理念不同~所以我覺得既然這樣我也沒必要跟他們合作下去~所以我拒絕簽約並要求退出請他們退還我所匯的錢(因為我知道簽合下去就完了)~他媽媽就翻臉了~在經過一番爭吵後~他媽媽就開出2個條件讓我選~第一條是:我人退出但我3成股份要留著~每個月看賺或賠再依照股份比例支配~第二條是:如果我真的要退~那他們就用我3成股份的一半價錢要收購我的3成股份~我當下氣炸了~才剛開就要我虧一半~沒這道理麻~我當然不可能接受阿~而我一個人根本講不贏他們全家~我只好說那就用法律來解決~他們也說好~他們家也算是有點閒錢的人~他媽媽態度很強勢(有錢人說話都這麼囂張嗎?)也因為大家都認識20幾年了~對彼此的底細都很了解~他們現在就是看準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根本就不怕~所以他們現在是處於被動狀態~在等我出招~我想說的是~因為現在大家都翻臉了~在這種情況之下~要我再跟他們合作也是不可能了~我也沒跟他們簽約~那真要告的話~能告的成嗎?我有多少勝算呢?我能拿回我的錢嗎?我該用哪一條法律告呢?有朋友是建議我說刑事民事一起告~我現在很無助~不知道能找誰幫我~能請王律師跟我說~我該怎麼做嗎?   謝謝

您好: 依您敘述的狀況,簡單回答您的問題,在刑事部分,如果對方是故意讓您以為會按照他跟您說的方式去合作經營,然後待您匯款後再翻臉不認,這個部份可能有涉及詐欺,您可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關於民事部分,因為您是因對方的行為害您誤信合夥條件,因此您可以撤銷同意合夥的意思表示,簡單說就是解約,要求返還您的出資部分及這段期間的利息。您的情況有很多種可以選擇處理的方式,但實際操作需更進一步了解您的狀況,無法單純在線上回復,因此如果需要進一步的討論,歡迎您再來電或約時間當面諮詢,謝謝。

宏恩 103-06-03 13:33

律師您好~煩請趙律師給我寶貴的意見

我最近跟朋友合夥開一家飲料咖啡專賣店~在合夥前大家都有先說好要往哪個方向走後~才請人設計裝簧~正常來說應該是先簽合約再匯錢~但他說合約晚點簽~錢先匯進來~他是大股東佔7成~我是小股東佔3成~因為大家都認識20幾年了~我想應該不會有問題~就先匯錢了(前後共匯3次共51萬有匯款名細~這家店資本額是170萬~我3成所以是51萬)他媽媽就跟我說因為他們是大股~所以這家店就由他們主導所有事情的相關事宜(錢是他媽媽拿出來的~但我這個朋友是這家店負責人)~也答應我說一定會照我們所講的方式去做~結果這家店裝簧好了之後~我發現不論是外觀或裡面都有許多地方都跟當初所講的不一樣~一份合約也是我三摧四請後~在開幕的一個禮拜後才由他媽媽拿來給我看~我當下傻住~這合約不是應該要由雙方合夥人一起擬定嗎?然後都沒問題後才擬定上去不是嗎?怎麼會是他們自己弄好然後拿來就要叫我簽名蓋章~我當下有表達出我的不滿~我覺得沒有尊重到我的權益~而且合約內容我覺得根本都是對他們有利的~我有種受騙的感覺~再加上這家店跟當初所講的不一樣以及經營理念不同~所以我覺得既然這樣我也沒必要跟他們合作下去~所以我拒絕簽約並要求退出請他們退還我所匯的錢(因為我知道簽合下去就完了)~他媽媽就翻臉了~在經過一番爭吵後~他媽媽就開出2個條件讓我選~第一條是:我人退出但我3成股份要留著~每個月看賺或賠再依照股份比例支配~第二條是:如果我真的要退~那他們就用我3成股份的一半價錢要收購我的3成股份~我當下氣炸了~才剛開就要我虧一半~沒這道理麻~我當然不可能接受阿~而我一個人根本講不贏他們全家~我只好說那就用法律來解決~他們也說好~他們家也算是有點閒錢的人~他媽媽態度很強勢(有錢人說話都這麼囂張嗎?)也因為大家都認識20幾年了~對彼此的底細都很了解~他們現在就是看準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根本就不怕~所以他們現在是處於被動狀態~在等我出招~我想說的是~因為現在大家都翻臉了~在這種情況之下~要我再跟他們合作也是不可能了~我也沒跟他們簽約~那真要告的話~能告的成嗎?我有多少勝算呢?我能拿回我的錢嗎?我該用哪一條法律告呢?有朋友是建議我說刑事民事一起告~我現在很無助~不知道能找誰幫我~能請趙律師跟我說~我該怎麼做嗎?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您與對方針對合作內容無法達成一致,則對方持有您給付的款項,屬於無法律上原因,您可據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該款項,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宏恩 103-06-03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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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合夥應仍成立,由於合夥契約尚未達成協議,所以應回歸民法來適用,且本件也算複雜,建議應先釐清後, 再決定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宏恩 103-06-03 10:51

律師您好~煩請房律師給我寶貴的意見

我最近跟朋友合夥開一家飲料咖啡專賣店~在合夥前大家都有先說好要往哪個方向走後~才請人設計裝簧~正常來說應該是先簽合約再匯錢~但他說合約晚點簽~錢先匯進來~他是大股東佔7成~我是小股東佔3成~因為大家都認識20幾年了~我想應該不會有問題~就先匯錢了(前後共匯3次共51萬有匯款名細~這家店資本額是170萬~我3成所以是51萬)他媽媽就跟我說因為他們是大股~所以這家店就由他們主導所有事情的相關事宜(錢是他媽媽拿出來的~但我這個朋友是這家店負責人)~也答應我說一定會照我們所講的方式去做~結果這家店裝簧好了之後~我發現不論是外觀或裡面都有許多地方都跟當初所講的不一樣~一份合約也是我三摧四請後~在開幕的一個禮拜後才由他媽媽拿來給我看~我當下傻住~這合約不是應該要由雙方合夥人一起擬定嗎?然後都沒問題後才擬定上去不是嗎?怎麼會是他們自己弄好然後拿來就要叫我簽名蓋章~我當下有表達出我的不滿~我覺得沒有尊重到我的權益~而且合約內容我覺得根本都是對他們有利的~我有種受騙的感覺~再加上這家店跟當初所講的不一樣以及經營理念不同~所以我覺得既然這樣我也沒必要跟他們合作下去~所以我拒絕簽約並要求退出請他們退還我所匯的錢(因為我知道簽合下去就完了)~他媽媽就翻臉了~在經過一番爭吵後~他媽媽就開出2個條件讓我選~第一條是:我人退出但我3成股份要留著~每個月看賺或賠再依照股份比例支配~第二條是:如果我真的要退~那他們就用我3成股份的一半價錢要收購我的3成股份~我當下氣炸了~才剛開就要我虧一半~沒這道理麻~我當然不可能接受阿~而我一個人根本講不贏他們全家~我只好說那就用法律來解決~他們也說好~他們家也算是有點閒錢的人~他媽媽態度很強勢(有錢人說話都這麼囂張嗎?)也因為大家都認識20幾年了~對彼此的底細都很了解~他們現在就是看準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根本就不怕~所以他們現在是處於被動狀態~在等我出招~我想說的是~因為現在大家都翻臉了~在這種情況之下~要我再跟他們合作也是不可能了~我也沒跟他們簽約~那真要告的話~能告的成嗎?我有多少勝算呢?我能拿回我的錢嗎?我該用哪一條法律告呢?有朋友是建議我說刑事民事一起告~我現在很無助~不知道能找誰幫我~能請房律師們跟我說~我該怎麼做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
宏恩 103-06-03 02:46

各位律師大家好~煩請各位律師給我寶貴的意見

我最近跟朋友合夥開一家飲料咖啡專賣店~在合夥前大家都有先說好要往哪個方向走後~才請人設計裝簧~正常來說應該是先簽合約再匯錢~但他說合約晚點簽~錢先匯進來~他是大股東佔7成~我是小股東佔3成~因為大家都認識20幾年了~我想應該不會有問題~就先匯錢了(前後共匯3次共51萬有匯款名細~這家店資本額是170萬~我3成所以是51萬)他媽媽就跟我說因為他們是大股~所以這家店就由他們主導所有事情的相關事宜(錢是他媽媽拿出來的~但我這個朋友是這家店負責人)~也答應我說一定會照我們所講的方式去做~結果這家店裝簧好了之後~我發現不論是外觀或裡面都有許多地方都跟當初所講的不一樣~一份合約也是我三摧四請後~在開幕的一個禮拜後才由他媽媽拿來給我看~我當下傻住~這合約不是應該要由雙方合夥人一起擬定嗎?然後都沒問題後才擬定上去不是嗎?怎麼會是他們自己弄好然後拿來就要叫我簽名蓋章~我當下有表達出我的不滿~我覺得沒有尊重到我的權益~而且合約內容我覺得根本都是對他們有利的~我有種受騙的感覺~再加上這家店跟當初所講的不一樣以及經營理念不同~所以我覺得既然這樣我也沒必要跟他們合作下去~我就要求退出並請他們退還我所匯的錢~他媽媽就翻臉了~在經過一番爭吵後~他媽媽就開出2個條件讓我選~第一條是:我人退出但我3成股份要留著~每個月看賺或賠再依照股份比例支配~第二條是:如果我真的要退~那他們就用我3成股份的一半價錢要收購我的3成股份~我當下氣炸了~才剛開就要我虧一半~沒這道理麻~我當然不可能接受阿~而我一個人根本講不贏他們全家~我只好說那就用法律來解決~他們也說好~他們家也算是有點閒錢的人~他媽媽態度很強勢(有錢人說話都這麼囂張嗎?)也因為大家都認識20幾年了~對彼此的底細都很了解~他們現在就是看準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根本就不怕~所以他們現在是處於被動狀態~在等我出招~我想說的是~因為現在大家都翻臉了~在這種情況之下~要我再跟他們合作也是不可能了~那真要告的話~能告的成嗎?我有多少勝算呢?我能拿回我的錢嗎?我該用哪一條法律告呢?有朋友是建議我說刑事民事一起告~我現在很無助~不知道能找誰幫我~能請各位大律師們跟我說~我該怎麼做嗎?   謝謝

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款,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得依約履行。所以在簽約之前,必須詳閱並了解契約書內容,如對條文稍有不慎,損失將難以彌補,建議你簽訂任何條約,最好請專業人士協助【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以維護你的權益。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宏恩 103-06-03 10:11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因為我就是有發現合約內容對我沒有保障~所以我並沒有跟他們簽任何合約~請問這樣的話合夥是否就不成立~我能拿回我的錢嗎?能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3 1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未簽合夥契約,可先不承認有任何合夥之事實,縱使對方打電話來討論,亦有可能錄音蒐證,故您可均回應不知道你再說甚麼,明明就是借款,對對方亦均加以錄音之,視其就借款有何回應,似亦可先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返還51萬借款,視其就借款如何回應,若其有承認借款之事實,您亦有匯款紀錄,即可請求借款返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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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103-06-02 22:08

加盟超商有簽訂合作契約

4月份總部在未告知我的狀況下私自從我的經營獲利中扣除約五萬元

理由是:要我分擔總部提供給客戶購買商品禮卷的折扣

但當初簽訂的合約中並沒有約定這個部分,而我毫不知情

總部在扣款前,也沒有告知我,便直接扣掉我的錢不願返還

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侵占?

我可以怎樣要求總部把錢返還給我呢?

懇請幫忙!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2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扣除之金額,若屆期仍未返還,方有侵占之疑義,惟若您與加盟總部之加盟合約有約定該分擔金額,加盟總部即有正當原因扣除該金額,而無侵占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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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3-06-02 14:38

代書擅自撕毀客戶資料,如合約書,觸犯何法條?最嚴重的後果為何?我要如何提告?已寄出存證函。

Andy 103-06-02 14:29

知識問題|代書擅自撕毀客戶資料,如合約書,觸犯何法條?最嚴重的後果為何

您好,若代書就受委託之範圍內撕毀客戶文書,可能同時構成刑法背信罪(最重本刑為五年有期徒刑)及毀損罪(最重本刑為三年有期徒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52條規定: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代書擅自撕毀合約背信毀損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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