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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4-03-04 16:54

你好,我想請問,我收到一封郵局寄出的存證信函,內容說我恐嚇她,所以要求,求償50萬

對方是公司同事,用Line通訊軟體問她一些屬於公司上面的問題(對方有侵佔公司的東西)目前公司已經要求她自行離職

那這封存證信函我有需要回覆她嗎?

 

 

Kimmy 104-03-04 12:16

我的男朋友在2014年12月8日到職第一天上班,職業是CNC機械加工操作員,公司說是週休二日的工作,但公司規定每月第1跟第3個星期六需上班,在到職前面試已告知薪資(月薪)約24500~25500,因星期六假日出勤就會到達25500,但公司錄取並未簽訂勞動契約,只有口頭告知,也沒有說有無試用期。

1月初領取12月份薪資薪資結構以日薪+津貼+出勤計算

上班天數12/8~31,總天數:24天,應上班日19天, 出勤18天,一天病假(半薪)

日薪$670*23.5天=15745,出勤津貼$100*18=1800,全勤1200/31*23=890,補勞退6%:161 勞健保3%: 扣472 ,總薪資18124,因覺得薪資怎麼會以日薪計算,詢問雇主為何以日薪計算,雇主回應是算月薪,薪資結構以基本日薪給員工看,2月份領1月薪資就有24500

中間上班過程,因廠內師傅已熟悉這個工作,廠內機器都是自動化,機台操作只要人員在旁按鈕,機器自動會跑開始作業,程式都是這個師傅寫的,但操作的人不會知道程式是否寫錯,由於發生多次因程式寫錯,導致東西做壞,機器損壞,都說是我男朋友的錯,因此跟老闆反應,但老闆都沒有理會,2/18~23是年假,公司全體都放假,2/24正常上班,一直到3/3號又發生因程式寫錯導致機器壞掉,馬上跟老闆反應,但老闆依就不理會,我男朋友就有告知老闆不解決此問題,他就無法繼續呆在這公司,後來老闆的媽媽就叫我男朋友去領薪水,沒有薪資袋,只有抓著錢皺皺的錢放在他手上,還推走他的手,叫他趕快離開,不要觸他們公司霉頭,我男朋友就問那薪資單呢?離職證明,她回應: 你才做多久,要什麼薪資單,說2月份只做14天,她只給了10500,說完掉頭就走,關門不讓我們進入,年假放假沒上班不算錢,她只算日薪的錢就打發我們走,照理不是應該要算月薪嗎? 傳訊息給老闆,老闆不出面處理,對於遇到這種老闆,一定還有更多人在這裡,遇到同樣的是無法解決,而且我們又不是乞丐,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什麼叫做觸他們霉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違法扣薪。

2、可以向各地勞工局提出申訴,要求薪資資遣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cky 104-03-04 00:11

請問

1.家父於退休後繼續在公司工作,但公司就沒有為其進行勞工保險,目前家父已離職,這部份該如何爭取權益?以及相關影響為何?

2.因家父目前已離職, 是否可以爭取工作期間的年終獎金?

2.家父經該公司老板遊說提出投資資金,但至今均未取回投資資金,公司亦未發放盈利,該如何取回該筆資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退休後工作,僅有職災險,倘若沒有發生職災的情況下,您父親尚未有權益受損。

2、年終獎金的部份,除非公司有約定要給,否則無法請求。

3、此部份要看雙方如何約定,建議可以先發函要求退出或是發放盈餘,倘若發現違法,則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cky 104-03-04 23:30

1、那是否可以要求雇主給付勞保金?因為父親有17年年資,是否應有6%勞保金於工作滿15年後可領回?

2、投資的部份,如何知道公司財務贏虧?可要求公開帳目嗎?

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退金的部分只需要依法向勞保局請領即可。

2、可以一併要求提供相關帳冊,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父親親自諮詢以了解細節。

104-03-03 21:15

我之前在餐服務業上班

一開始上班老闆有跟我借丙級證照

那時候是給衛生局登記資料

我不清楚是登記什麼資料

可是現在我離職

想問那個證照登記會影響到我本身嗎?

離職後證照會跟著當事人一起沒有嗎?

還是我需要去哪裡了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1:52

您可直接致電衛生局確認證照是否仍舊掛給老闆,若答案為是,則直接向衛生局表達業已離職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應該先了解丙級證照借給別人是否會有刑事糾葛或行政處罰。

二、如果可能會有刑事糾葛或行政處罰,就找老板談一下;如果不會有行政處罰,才找政府機關詢問,不然豈非自投羅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104-03-03 19:08

有位員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要求退回多扣之勞健保費用(他認為超出應扣繳金額太多)

因進公司時有告知   我們公司因員工不願年底被課稅   所已針對不願被課稅的員工投保最低薪資   因投保最低薪資公司年底報稅會有報稅無法報足薪資問題   勞健保費用由員工自行負擔 公司補貼部分   (當初都有講明,他們也答應)  現在離職  卻要求我們該退回多扣的費用   公司方面應該退費用給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健保的部分屬於強制規定,因此就算公司與勞工達成協議,實質上由員工負擔的部份,仍然可以向公司請求返還。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104-03-09 13:57

如果員工實領薪水超過投保金額    可以要求他退還嗎?

104-03-03 16:59

各位大德好,

公司在未簽離職時強行搶走電腦並且偷打開看email

可以告什麼?

原本我是以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沒想到人事抓狂硬要用資遣並把我關在小房間內不準我走,要簽離職才可以走,且在未答離職時竟然打開公司配給我的電腦並搶走,偷看我電腦內容

這樣可以告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讓你離開的行為可能涉犯妨礙自由或是強制罪。

2、因為電腦是公司的,因此除非您有設密碼(登入電腦或是信箱等),否則沒有違法問題。反之,則違反妨礙電腦使用罪章的相關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在房間之部分,有妨害自由罪之疑義;看電腦內容之部分,若對方有登入您帳號密碼之行為,則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在房間之部分,有妨害自由罪之疑義;看電腦內容之部分,若對方有登入您帳號密碼之行為,則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Christina 104-03-03 16:38

請問

1. 公司規定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簽約,工作未滿一年需付違約金(一個月薪資)25000元。日前老闆於全體員工面前口頭提出,調降違約金額為15000元。但目前尚未做任何書面更改。請問口頭提出違約金額調改是否具有效力?
2. 新進員工滿一個月領制服,但必須從薪資內扣除制服費用,任職滿一年即退回制服費,但若未滿一年,則制服費用不予退還。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3. 公司一般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晚上20:00,但每日下班後仍得留下來打掃公司內部環境,打掃完實際下班時間延後到20:30甚至更久,但薪資內卻未包含這部分加班費,這樣是否違法

4. 如果我現在做了一個月打算離職,但公司堅持要求當時簽約時的罰款金額25000元,如果不願意支付這個金額就上法院。而當時簽約只有公司保留合約,沒有給我任何副本。我這樣是不是完全處於弱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除非有法律明文,否則不以書面為必要,至多只是舉證問題。

2、倘若費用沒有不合理(如市價3000元的衣服但是扣薪3萬等),則沒有違法問題。

3、倘若內部打掃屬於強制性的,並且影響下班時間,則必須給付加班費。

4、久任條款的部份,是有要件的,主要判斷的依據就是,公司是否給予員工福利,如獎金、教育訓練等,且違約金不可以過高,最重要的是,倘若沒有經過員工的同意,不得從薪資裡面扣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淵 104-03-03 09:04

目前在一間服務禮儀管理訓練公司擔任講師,對公司對待員工的方式不甚認同,因此想要提前離開,但在進來公司時有簽訂兩年離職賠償工作合約,相關條文內容如下:

乙方若應徵或於內部調整為講師,甲方會進行講師專業培訓並提供相關教學資料及電子檔案,乙方需於調任日起延長兩年於甲方為專職之服務契約,若未服務屆滿或違約或中途離職或有危害甲方等情事,乙方同意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整予甲方,並自動辦理離職,且不得要求資遣費及相關費用

公司有給予授課用的電子資料,但訓練方式是以新人跟著資深講師旁聽自行學習,實際上在公司內部的訓練幾乎沒有,因為跟課都是搭乘資深講師的車子,所以公司也沒有差旅支出可舉證,試問我如果提前離開,公司有辦法告到我必須賠償到四十五萬元嗎?

楊律師 104-03-03 10:40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2、若公司真的跟你打民事訴訟要求你賠違約金45萬時,你可以將上開你所說的事項一一列舉出,請求法官依民法第252條酌減違約金數額,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以上供參考

內部訓練沒有,差旅費也自行支出的話,訴訟中主張酌減違約金的幅度可以提高,當然這些都還牽涉舉證、聲請調查證據等事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iv 104-03-03 00:44

您好,我想請問

公司報到時有簽約一年,合約內容大概是:未滿一年需付教育訓練費用及雇主要求員工離職需30日前告知

但勞基法規定是未滿一年10日前提出,這樣公司是否違法反勞基法?我跟主管說做到15號跟人資拿離職單上卻寫離職生效日是27號,強迫我曠職並扣錢。離職單上有註明需付教育訓練費用但也未告知費用總數就要我簽?

人資說要我先簽離職單,要主管簽字離職生效後才會算違約金給我,這樣合理嗎?

請問是否有違法?

楊律師 104-03-03 01:13

建議你

向各地的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還有別亂簽單據

如果有簽

一定手機照相或錄影存證

免得未來百口莫辯

 

供參

梅子棠 104-03-02 00:13

我在A公司進入社區當秘書一職,A公司二年後,社區與其到期解約

社區有要求B公司說,全部舊有人員留下,並且保障年資,有年終和特休,之後1/1號B公司進入社區,1/29下班時間,就以我不適任為由,叫我明天不用再來了。我詢問原因,公司說是因為財務出錯,後來我找到財委證明沒有錯,

他們就改口說,你還有人事不合的問題,大家都排擠你,所以你今天一定要離開,找誰都沒有用。惡意資遣,當天脅迫我離開,我不知該如何是好,一直和他們說做到年後,他們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都不同意,當下只能照著他們的命令做事,先交接,一個不斷喝斥我叫我離開,一個說快走吧,回去先休息,星期一再帶你去看新案場,但是2/2並沒有帶我去案場,反而1/31就先停保了。

合約是保障年資雖然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是目前還沒有看到合約


後來我開調解會,要求他們付二年以上未滿三年的遣資費等等補償金額給我,還有非自願離職書,但是他們堅持公司就是只有一個月,要就是一個月資遣費,其他什麼都沒有,連非願離職書都不給我~

講到合約就說不清楚,不知道,是另外一個人簽的,我當下很想生氣說什麼都不知道來開什麼會~~裝傻!!!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該有的權利??

我可以為我自己主張什麼??

網路上看過一些案例,保全業公司常常在操弄這般的手法,難道真的無法可治嗎??

這公司已是被我第二次碰到惡意資遣,之前的經驗也是公司後來進場,但是三個月被社區趕走,他們拿自願離職書誘騙員工說這就是離職單,叫你簽名,其他的他們寫就好。

請問是否如公司所說,試用期就可以隨意資遣員工,連預告都不用??

但是像這行業的特殊處,員工該如何保障自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2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案件必須依據契約約定內容、勞動法規來判斷,倘若惡意資遣,可以主張資遣費或是要求回復工作

2、倘若已經經過勞資協調會議不成,則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倘若要提起訴訟,可以依據您的資力向勞工局申請補助。

3、倘若公司有違法,則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4、現行法已經沒有試用期規定了,雇主不得以試用期為名剝奪勞工權益。

 

SAM 104-03-01 01:20

您好,目前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負責製作動畫遊戲相關專案。

想請問幾個簡單問題:

1.雖然有簽勞動契約,上面公司規定離職前必須一個月內提出,但我未滿一年工作約三個月是否最快只需十日前提出並完成交接即可?

2.離職前答應主管會將數位遊戲專案的3D美術部分完成,但之後主管持續退回我也做重新製作數次主管依然不滿意,我認為有刁難之嫌,是否可以把案子完成至目前狀況就離職?會有其他法律上的問題嗎?

感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3-01 05:55

您好!

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只要在離職前10日預告即可。
您與公司是雇傭關係,並不是承攬關係,沒必要等完成專案工作離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炤 104-02-28 16:54

小時候爸媽離婚,我歸屬於爸爸,住在鄉下,屬於大家族一起住,那時我有特殊身分所以每個月政府會補助三千塊,也是爸爸領的。

每天放學回家都是由其他親戚煮晚餐,到了小六,爸爸就從外面找了一位阿姨進來,那時還發生了一些家庭大吵,後來因為親戚都不喜歡那位阿姨所以我爸就決定要搬出來住,那時剛好要升國中。

我跟阿姨已經不睦已久,他就是爸爸的情人,把爸爸占為己有,後來直到高中,因為我是讀類似建教班,還沒進學校的公司前,我爸每天固定會給我一百塊,但是有時候晚起來,那一百塊就被我阿姨拿走,那時我只能翻翻冰箱看有沒又東西可以吃,好像讀高中的時候有一期學費是跟我伯父拿的,其餘的也是我自己工作付掉的。

開始進入學校跟公司合作的公司後,每個月會拿錢給家裡,但有時他們不夠還會多給,後來我待了一年半就離職跑去附近的加油站工作,因為學費關係所以我就沒給家裡錢,那時的高中我每個月除了房租水電費都是爸爸出以外其餘吃的穿的學費都是自己處理,那時政府補助依然是爸爸拿,直到大學我還是一樣半工半讀的撐過四年,爸爸也從來不問學校過得怎樣,他也不清楚我讀什麼科系,對我的事也很少過問。

直到我去年畢業找到第一份工作,每到五號我爸對我說的第一句:錢呢?去領錢了嗎?大學最後一年我已經把政府補助的拿回來了,但是出了社會我還是一樣每個月給他三千五百塊。

有時不管發生什麼事情,我爸不會問我有沒有什麼之類的,第一句就開始狂罵狂念,在他心中那位阿姨講的永遠都是對的,而且那個阿姨永遠就是住在同一屋簷下的陌生人,認識到現在除了吵架以外,從來沒講過話。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1.我雖然上網查了一下,但是法律無法斷絕父子關係,除了死亡或者其他的條件,那我想說可不可以轉移監護權給伯父,或者是請伯父領養呢?這樣一來是否可以脫離父子關係?就算脫離父子關係我還是要養他嗎?

2.我本來想告那位阿姨家庭妨礙,但是我爸本身有負債所以,租屋的名子都是那位阿姨的,所以我也沒資個說什麼

3.如果我搬出去我每個月都要拿給我爸,如果沒給他是否能告我棄養?       說他沒養也不是,有養也不是,有養可以算小時候到國中結束,沒養應該算高中到大學出社會。

4.有沒有辦法可以不用每個月給我爸錢,到時他也無法告我棄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父親均無撫養您,您可提起訴訟主張減輕撫養義務,免除撫養義務之部分,似有所困難之,至於請伯父收養之部分,亦必須您父親同意及法院認可,均有難度,您可待父親對您提告再為抗辯或亦可主動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父親均無撫養您,您可提起訴訟主張減輕撫養義務,免除撫養義務之部分,似有所困難之,至於請伯父收養之部分,亦必須您父親同意及法院認可,均有難度,您可待父親對您提告再為抗辯或亦可主動提起訴訟之。

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7:03

您好!

若有合法的收養就不需對生父負扶養義務,但被收養要先經生父生母同意。
沒有按月給錢,並不會被告棄養,有扶養請求權人只能提訴訟要求按月給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炤 104-02-28 17:10

在請問一下,什麼情況下才會被告棄養?

小馬 104-02-27 02:28
父親已過世17年,直到近日我才收到一封向繼承人催討信函 內容大致是資產公司在2006年向銀行買下此債權,現將債權事實通知繼承人要求償還 於是我詢問家人是怎麼一回事 債務情況大概是父親生前有一筆約五六十萬信用貸款未償還 當時那筆信貸有兩位保人,我繼母和我姐姐(她們兩位是保人也是繼承人) 這些年來債權公司一直有向兩位保人催款,姐姐甚至有被強制扣薪(現已離職) 父親的繼承共有5位,我們繼承的是祖產 就是三四十人共同持分的那種,現在除了我其他四位都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資產,想請問各位律師 其他四位繼承人都不打算處理此筆債務,而我因為有資產而不得不面對,若我償還資產公司後能再向其他四位繼承求償嗎? 當初父親向銀行借貸的金額約50萬,現在加上這十幾年來的利息資產公司要我償還2百多萬,請問有沒有法律條例可以主張因我這些年來確實不知情而能減免利息?(資產公司態度強硬不願減免) 若我適用於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之三條第四項 "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的話我該如何得知當時繼承到的祖產持份(至今尚未變賣)的正確金額?又該如何提出主張?(父親生前我便未與他同住) 聽說若對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是不會通知應受執行人的,我現在很害怕一覺醒來就發現存款歸零房子被封,現在我該到法院做什麼動作嗎?還是就靜待債權公司對我提起訴訟(他一定會提起訴訟嗎)? 煩請各位律師幫我解析,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7 05:24

您好!

如果債權人之前都未曾向您本人催款,應已逾請求時效,您本人可以時效抗辯拒絕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hnny 104-02-27 01:20

各位律師好,

假如一個員工依照16條的規定,於離職前十日預告雇主,但是雇主不同

意,說得離職前30日預告,請問第79的罰則是否適用於雇主?

還是說,79說違反16條的罰則只適用於雇主解僱員工的情況?

沈恆 (沈律師) 104-02-27 05:33

您好!

勞工依第15條第2項規定,只要符合10日前預告之要求提出離職即可,不需要雇主同意,雇主不同意並不會影響離職的效力,也不適用第79條。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梅子棠 104-02-26 15:39

我在A公司進入社區當秘書一職,A公司二年後,社區與其到期解約

社區有要求B公司說,全部舊有人員留下,之後B公司進入社區,

近快一個月,就以我不適任為由,叫我明天不用再來了。

惡意資遣,當天脅迫我離開,我不知該如何是好,請他們多給一個月時間,

他們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一個喝斥我,一個說快走吧~

當下只能照著他們的命令做事,

後來我開調解會,要求他們付二年以上未滿三年的遣資費等等補償金額給我,還有非自願離職書,但是他們堅持公司就是只有一個月,要就是一個月資遣費,其他什麼都沒有,連非願離職書都不給我~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該有的權利??

我可以為我自己主張什麼??

網路上看過一些案例,保全業公司常常在操弄這般的手法,難道真的無法可治嗎??

這公司已是被我第二次碰到惡意資遣,超過三個月的,他們會拿自願離職書逼你簽。

請問是否如公司所說,試用期就可以隨意資遣員工,連預告都不用??

但是像這行業的特殊處,員工該如何保障自已??

文城 104-06-02 08:20
回覆 梅子棠 的發言內容:

我在A公司進入社區當秘書一職,A公司二年後,社區與其到期

資遣就是資遣 因該沒有分什麼善意惡意  我是老闆 我今天看你不爽 不用任何理由
我都可以付你資遣費 叫你走人  這是資方的權利喔

重點那你勞方的權利是什麼?  譬如說你可以領幾個月的資遣費  這你親赴一趟勞工局 免費告知  還有你肯定可以拿到非自願性離職書阿  他們不給就請勞工局出面  但勞工局其實只有罰錢的權力  效果不能跟你保證  還有一個地方叫勞檢處 這個也可以處罰公司 這2個單位理論上 公司都怕   在來妳拿到非志願性離職後  可以去領失業救濟金半年   若領了3個月找到工作  那剩下來的3個月 還會發一半給你  這都是你的權益阿

阿志 104-02-25 20:21

各位律師好~ 本人目前任職日商公司工作已近滿14年從基層作業員晉升到目前的職務為副股長(已擔任5~6年)期間有調動過部門目前所任職的部門為8個多月而近日公司告知本人要再次調動其告知原因為不適任(部門主管無法提出事證)而調動後所要做的工作是到生產線上做打掃環境~本人自認工作上並無缺失而公司這樣的安排本人也表達不接受~(調職薪資不減) 請問公司這樣的動作是否已構成"惡意調職"?有無違反調動5原則? 本人是否應對公司寄"存證信函"及到勞工局申訴~而存證信函內容要如何寫比較妥當呢?本人是否可直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第6款可不經預告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予遣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的要求呢? 懇請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確實有機會爭取資遣費,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應以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之,同時與公司協談資遣費用

104-02-25 18:12

在今年一月中旬的時候我跟公司提出離職,但公司一直遲遲沒給我確定答覆跟日期,所以在一月底我又再次提出表示就做到二月15日很明確的告知,事後公司也一直沒給我一個確定答覆,一直到了二月的某一天,主管把我叫去,問我真的確定要離職嗎?問我有沒有什麼辦法不離職,一直想盡任何辦法要我留下,但我很堅定的說:我很確定就做到二月15日。公司最後表示那好!那就到15日,16日回總公司辦理離職


事後公司也沒再跟我多說什麼,一直到二月15日也就是上班的最後一天,最後一個小時,主管把我叫去再問我最後一次,真的確定離職?我說我很確定了,主管就拿離職單給我填,填完就跟我說到關於二月10日公司發放年終獎金的事情,主管表示“”由於過年沒跟公司一起奮鬥,10日發放的年終獎金下個月薪資扣回此事“”。


回家想想當初發放年終的時候,也沒說到過年未參與奮鬥不給年終此事,怎麼能因為在我要離職的最後一刻才說要扣回,而且年終不就是回虧員工去年一整年的付出,怎麼能跟未參與過年混合一談,話說雖然我也才來幾個月公司可以大可不給,但不是給了又忽然說要扣回,這真的是我頭一次遇到給了年終又扣回此事,而且還是扣我的二月薪資,在最後一天最後一個小時才接受到此通知真的很差勁。


在最後一天下班前最後一分鐘我依然做好自己的本份,但沒想到最後我得到的是公司這樣待遇?

我只表示我對這件事公司處理的方式很不悅!

對於此事本人覺得非常不妥不悅覺得受委屈!

覺得這是在工作以來遇過最離譜的公司!

想問各位律師公司有權利扣回及我們薪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104-02-22 10:17

如題,內容有點長,抱歉

小妹在103/11月進入XX保全工作,大夜班
至今3個月多,每天工作都不快樂
主要是老鳥會一直針對新手,並常常言語上態度上攻擊新手。
造成我工作以來,常常失眠和睡眠障礙,並常做惡夢,夢見工作上遇到麻煩之類。

在104/2/20早上下班後,我終於受不了了,向主管反應,並提出離職
主管當下只表示是我想太多,不要跟小孩子計較(老鳥平均只有25~27歲上下)
要我回家好好休息考慮一下,或是等到他徵到新人為止。
因為目前是過年期間,辦公室沒人上班,所以我當上並沒答應主管也沒寫離職報告書。


而2/20晚上我是放假的
隔天,2/21早上,我收到消息,說昨晚2/20晚上,幹部不知道為何知道我和主管相談內容,
並不知道如何轉答的告之另一名老手(我離職的主要原因人)
另一名老手非常生氣的大聲咆哮要找我算帳
而其他老手表示要一起制裁我,還要幫她一起打我

知道這種這情況了,我更不可能去上班了,只怕會出事,不只人身安全和工作上也不安全。
我們的工作是要點錢的,有差異是要自已賠的,就怕老手會挖洞給我跳...

我2/21中午後,馬上傳簡訊給主管,說明不知為何幹部知道並轉答給其他同事,造成現場沸沸騰騰的
這樣我如何能去上班?所以這幾天我請假,開工那天我會去辦離職

而主管的簡訊並沒直接回應,只說不能曠職
一直想息事寧人,說什麼動手的話公司會處分...可能在帳務上工作上挖洞給我跳...是我想太多之類的
但實際上我工作以來,常常挖洞給我跳...

但事情變成這樣,明知去上班會是一場腥風血雨,本來打算上班的我更不可能去上班了

2/21當晚,現場另一名幹部打電話說我沒上班計曠職,但我說有跟主管說要請假了。
幹部說主管表示只要我沒去就計我曠職...

所以我想請問
1.我準備在開工時去辦離職手續
  那從2/16~2/19這4天的薪水+18/19二天有過年的津貼約2000多
  加起來大約5~6000左右,公司會扣我的薪水嗎?

2.而主管在事情常未清楚解決時,就告知第3人或是更多人....造成工作場所沸沸揚揚的
  造成我害怕去上班,並且不讓我請假,讓我變成曠職,這樣處理方式沒問題嗎?

3.我精神上受到影響,可否去看精神科拿證明表示受到創傷嗎?
但沒辦法因私人原因調監視器來證明老鳥打壓新人...其他同事也不可能跳出來當證人...因為他們也是一同的加害人
實際上連外面運鈔員都知道內部現場流動率大的原因...
從那人5月進來我11月到職,中間半年來沒一個新人留住,我之後2個新手快滿2個月,也都快要離職還在苦撐等過完年...
這樣老鳥欺負新人的情形一看就很嚴重了...但沒人正視

 

麻煩請給我一點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23 12:52

那可以請問,是去勞工保險局申訴嗎?

還是去勞工委員會呢?

今天是2/23,今晚若不上班,我就會被記連曠3天,直接開除。

這樣還要去辦離職手續嗎?

公司會扣我薪資嗎?

我該如何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2、為了避免連續曠職爭議,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去上班,倘若公司有不當處置或是違法扣薪等問題,才能救濟權益。

3、另外,本文認為,倘若您主要想要爭執的問題是,遭同事霸凌則僅能向公司提出申訴或是依據行為態樣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

 

cooper 104-02-15 12:30

我和太太與股東合開一家仲介公司,太太擔任店長、我擔任業務經理、我弟則是業務主任,目前公司能有最高權限的就只有我們三個人。

103年6月弟弟從公司離職,但是在103年12月及104年1月陸續發現有客戶打來公司,才發現弟弟曾經私下與客戶成交並收取仲介服務費用。目前公司陸續在查還有其他私下成交的案子,目前好像得知至少有5件,公司拿到完整資料有兩件.

目前拿到完整資料的兩個案子都是仲介租賃,第一個案子是弟弟用外面的契約書直接與屋主、租客簽約收取服務費一個月;第二個案子是弟弟使用外面的契約書但多使用了公司專有的房屋屋況點交單,未經公司同意

弟弟在公司是有領底薪的工作人員又是業務單位的主管,我想知道以下4個問題

1. 弟弟是否有構成業務侵占背信兩個罪?

2.私自拿取公司的契具使用構成什麼罪?

3.因為仲介租賃服務費金額不高大約合計8萬多左右,是否有方法能減輕罪行?

4.股東堅持提告除非我弟願意賠償100萬元,這樣不合理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弟確實有涉及刑事責任,而針對對方不合理之求償,也不一定要強接受,若已進入訴訟程序,則可以先聲請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業務侵占的話不是輕罪,是六個月起跳。

二、但民事賠償的話是以損害多少賠償多少,所以如果損失八萬要一百萬元的話就真的是太扯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號往前走靠左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能涉犯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等犯罪,您弟弟應嘗試與公司和解,返還金額,至於針對不合理之賠償金額,亦可不予理會,即使起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不至於請求超過於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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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能涉犯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等犯罪,您弟弟應嘗試與公司和解,返還金額,至於針對不合理之賠償金額,亦可不予理會,即使起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不至於請求超過於損害。

cooper 104-02-15 11:14

我和太太與股東合開一家仲介公司,太太擔任店長、我擔任業務經理、我弟則是業務主任,目前公司能有最高權限的就只有我們三個人。

103年6月弟弟從公司離職,但是在103年12月及104年1月陸續發現有客戶打來公司,才發現弟弟曾經私下與客戶成交並收取仲介服務費用

目前發現的兩個案子都是仲介租賃,第一個案子是弟弟用外面的契約書直接與屋主、租客簽約收取服務費一個月;第二個案子是弟弟使用外面的契約書但多使用了公司專有的房屋屋況點交單。

弟弟在公司是有領底薪的工作人員又是業務單位的主管,我想知道以下3個問題

1. 弟弟是否有構成業務侵占背信兩個罪?

2.私自拿取公司的契具使用構成什麼罪?

3.因為仲介服務費金額不高大約合計8萬多左右,是否有方法能減輕罪行?

小郭 104-02-15 01:50

公司有個同事 像我們其他員工借錢

後來離職

雖然金額不大 但是大家加起來有5~6千塊

沒有借據 支付命令可以用嗎?

有對方手機但是打都不接

有對方住址直接上門討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52

就算沒有借據,也可以先發催告返還借款存證信函後以存證信函及回執作為證據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sportbag 104-02-14 11:08

事由:前任總幹事刻意不交接,原本協商好三次交接日期都不出現,目前所知有三戶保證金6萬即筆電未繳回!因目前是由建商代管,故當初物業合約是由建商與保全公司簽約至104/1/31,總幹事方面保全公司有保責任險好像是50萬,管委會於1/26通知總幹事1/30交接,但當天並未交接!敦泰回覆此人於1/31已辦理離職!但保全公司有派人協助協調!

問題一:總幹事已在原公司辦理好離職,那總幹事責任險還有效力嗎?我們是二月初通知保全公司有此情況,要求暫停支付他一月薪資;若是責任險有效,我們可否要求保全公司先行代墊有單據金額?

問題二:管委會是針對總幹事求償,還是保全公司?保全公司說需由管委會到警局備案取得三連單,才交給他們請領保險給付?是正確嗎?

問題三:若真要委任律師處理,管委會可否要求所有花費包含律師費/裝潢保證金等費用,由保全公司所保的總幹事責任險中支付?

一、為維護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請將事由過程詳予敘明,或將資料備齊後到本所討論,俟全盤瞭解後方能提供法律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專業經辦公寓大廈社區糾紛事務之法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三、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責任險有其理賠標的,無法任意移作他用。又,總幹事薪資應該是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給付,管委會應該無權干涉。

2、應該是基於契約關係向物業管理公司要求賠償,倘若該總幹事涉及侵占違法行為,則亦可向該總幹事請求賠償

3、您的敘述很亂,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合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i 104-02-14 05:55
公司把年終與獎金撥了一部份到銀行信託,說是保障員工 需再工作一年後才能拿回三分之一,當年度的獎金再扣進去,一直重複 但是信託的錢,公司沒有付任何一塊錢,全是員工過去一年的獎金 然後說離職與非自願離職,錢都歸公司,員工沒辦法拿回一分一毫 這樣真不知道是保障誰?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拿回獎金
沈恆 (沈律師) 104-02-14 12:55

您好!

發函請公司馬上發獎金,若還拿不到只能提出訴訟請求;但若公司是依照事先言明的獎金發放方式處理,您不一定能告得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te 104-02-13 12:52

想請問員工買公司的東西之餘還會買自己私人物品(用公款),假日還會加公司公務車的油~~要他離職,員工要求要有資遣費~這樣雇主需要支付嗎

員工的行為涉及業務侵占,但這與資遣費無關,資遣費要看員工工作年資和離職原因

kate 104-02-13 13:42

所以應該先處理侵占部分再來處理資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3 14:4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依據挪用公款為由資遣,則毋需給予資遣費。

2、可能涉嫌偽造文書業務侵占,最重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44

可以以員工有違法事由將之解雇。

RX 104-02-11 16:44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之前我在一家桌遊店打工 當時我擔任廚房員工

並且我完全沒拿到半毛錢 後來我跟我學長訂廚房材料

我不小心訂太多而當時學長知道也並沒有加以阻止我

後來老闆知道這件事後 並責備我說訂太多東西

之後我離職了5~6個月 現在在FB接到學長的通知說要叫我賠這些錢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多訂的食材,店家並沒有損失,倘若真的多很多出來,則另當別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1 22:46

可以先不用理會他! 

RX 104-02-10 23:23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之前我在一家桌遊店打工 當時我擔任廚房員工

並且我完全沒拿到半毛錢 後來我跟我學長訂廚房材料

我不小心訂太多而當時學長知道也並沒有加以阻止我

後來老闆知道這件事後 並責備我說訂太多東西

之後我離職了5~6個月 現在在FB接到學長的通知說要叫我賠這些錢

請問我該怎麼辦

jose 104-02-10 19:05

請問一下我在2年前離職..之前公司因帳款不見.又是我當班.認定是我侵占公款..可是攝影機並沒拍到沒把當天帳款投入保險庫..可是最後經手的人是我..當時我想說我有責任離職..公司一直 要我承擔.我並沒理會..直到2年後公司向警察局備案..我又有侵占前科..請問怎麼處理..公司要我一次拿10萬處理.可是我剛出監.無法跟公司談..該如何

一、業務侵占原則上判六個月以上,最輕就六個月。可爭取易科罰金緩刑。六個月易科罰金的話就是十八萬。

二、我的價值觀是沒有做的話不要認,但是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三、如果有做的話,請速與公司和解,努力爭取緩刑或輕判。

四、如果最後的結果判決有罪而你沒有錢可以易科罰金的話,可考慮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要跟檢察官申請,而檢察官未必會同意]。

五、如果你沒有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無證據證明您有為侵占之犯罪行為,您可不予理會公司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0 23:20

Dear Jose,

被告無自證己罪的義務,不能因為沒有拍到您有納款的事實即做為您犯罪之直接證據

您可保持緘默,可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也可以請辯護人,不過舉證責任原則上還是

由告訴人及檢方來負擔。至於目前您應該還只是犯罪嫌疑人而已,若您真的有做,建議

委任律師坦誠以商討訴訟策略。

wish 104-02-09 20:48

事情始末是這樣子的

我在1/31號被某電信公司淘汰,公司在22號有發MAIL 淘汰名單

因為我是派遣員工,所以派遣公司有跟我聯絡,我跟他們說我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和資遣費,他們一開始電話中有有答應,後來又把我找去他們公司

說他們無法提供資遣費,剛剛發簡訊來要我明天去他們公司上班,他幫我安排他們的內部職缺,請問我是不是只能接受呢不能拒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不接受,則可能會被視為您方終止勞僱契約,而可能就無法請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G 104-02-09 00:05

請問如果是外派到國外,要離職需要幾天前提出?或有什麼特別需注意之規定?

 

 

跟一般離職規定一樣嗎? 也是滿一年,需20日前提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離職規定必須看您的與公司所簽立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倘若均無,則回歸勞基法之規定。(不定期,滿一年,20天預告期間)

 

hoho987 104-02-06 22:45

離職後可以要求拿一份自己當初簽約的影印本嗎???

之前應徵工作疑似被詐騙簽名,有辦法解救嗎...
之前去應徵人力派遣公司去工作.但是簽約的時候感覺好怪...當時有帶印章,但是簽約的時候卻有一張要我蓋指紋....而且其中兩三張合約看起來正常...但是簽名欄位卻是在紙張的最下面跟最左邊...中間還空出一大堆空白! 我後來離職了,有打電話去給對方公司.對方說那是公司財產不能隨便亂影印給人.很擔心對方會拿那個空白處大做文章.... 我該怎麼辦才好...誰能幫幫我><

公司那邊說那些簽約文件是公司財產不能拿影印本....可是我覺得當初簽約我也是簽名的人應該有權力可以拿一份影印本....我離職後已經過快半個月了...請問我該怎麼辦比較好???
對方如果拿去亂來我可以主張我的權利嗎??

我有權力可以拿一份自己當初簽約的影印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要求交付影本,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用存證信函的方式要求返還,並且告知相關空白地方必沒有填寫,倘若日後有偽造文書的行為,將依法提告

shen0326 104-02-06 09:15

大家好

因家人臨時面試上另一家公司工作

需與現在公司提離職

但現在公司反彈很大

並威脅家人當初有簽合約

現在公司不同意家人離職

如果家人堅持要離開,需賠償兩個月薪資

合約書內容如下:http://i.imgur.com/xw4COU5.jpg

因聘僱日期到今年的6月(此合約一年簽一次)

因此離聘期約滿還有一段時間

但新工作不等人,須於2月底報到

想請教大家

(1)是否真的需要對方同意才能離職,否則就算違約?這樣合約部分知否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2)如公司真的不同意也不願意開離職證明該怎麼處理呢?

(3)賠償問題是否合法呢?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離職條款,雙方約定之後就會受到拘束,至多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另外,有關於違約金的部分,亦不可以直接從薪資扣除的方式處理,此部分違反勞基法不得預扣薪資的規定。

您好:

1. 依您描述,若已經和公司簽定契約,就有義務遵行契約規定,除非家人事先根本不知道工作規則中有違反服務年限的違約金規定,或是知道後曾向公司表示不同意。

2.若明知有違約金,卻自願性離職,就必須賠償違約金,但您可向法院提出違約金過高之抗辯,並請法院「酌減」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違約金。依民法規定,若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因此您必須舉證證明所約定的違約金如何過高及應核減至如何程度等相關事實。

3.若您認為違約金不合法,建議不宜於離職時主動給付違約金,否則事後再追討時,會產生更多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hen0326你好:

如上二位律師所述,既然家人於任職時有與原公司達成任職期間的合意,原則上即有遵守的義務。

現因為時間緊迫,建議可請家人評估權衡利弊,向原公司提出願意賠償的範圍以及盡力協助其找尋適當的繼任者,也許可將紛爭及傷害降到最低,也是應有的職場禮貌

以上供參

JOE 104-02-05 13:25

1.101.9/25開始我再台南X相飯店當任櫃台兼服務人員,一開始說200萬以上分紅無考績制度168萬以下打9折薪資.在一切平順後.慢慢的發現經理開始動不動找我麻煩,他以前就有很多紀錄隨便亂扣獎金導致員工氣憤離職.老闆也不管事的全部交給經理,老闆只負責問這個月要扣誰錢這樣而已.而且他們2個關係是超友宜關係.(男男!?) 現在輪到我了.在2014年過年後的紅利獎金就無理由公告被剋扣,雖然之後我要回了但卻是噩夢開始,不斷的找我麻煩聯合人資主任.  他們之後公布一份公告任何人只要抓到有人在房間關門,檢舉者可得全部獎金.被抓者大過扣全部獎金. 之後分別在2014/10份的獎金也無理由扣除和12月的也是. 沒任何原因公告.在2015/1/21 我忍無可忍去詢問他,為何把我的2次獎金全扣光而加在主任身上. 經理就手打一張我10/23.24有進去房間關門睡覺訊息有監視器證據. 但之後詢問他手上完全沒有影片或任何證據證明.(我絕對沒有做) 想當然講到後面雙方火氣很大.經理覺得他拿不出任何東西可以解釋他所作正當性,於事就開始嗆我.(  經:反正我就是要扣光你接下來每個月的紅利在加一隻大過給你,我看你要做到什麼時候,不喜歡? 那就走阿沒必要留在這邊.)(而且我也跟老闆說過了我絕對不會給你任何資遣費,看你要撐到什麼時候)(我說你怎可以這麼惡劣,他說對我就是惡劣怎樣!) 於是我憤而離開櫃台,在後面房間空無一人地方,罵了幹一個字蘇發我心中不滿.  之後我就上樓做我的事情. 在20分後經理上來拿出剛手打文件.上面有老闆+經理+主任簽名.內容是除了我的虛有罪名外外加我關門太大聲和罵髒話他覺得受辱.所以2隻大過開除.之後10分鐘經理又帶了2名警方將我驅離. 聽到內容是怕我對公司財產不利.而警察也幫他們說話.說叫我快離開這地方不要在惹事生非. 有任何問題快去市政府投訴. 這真是讓我羞辱的一天. 之後聽員工說等我離開後他才把那張開除我的原因公告貼上(已前從來沒有過)更離譜是下面標住日期是1/21....





2.之後幾天前協調會開始. 已上敘內容做各自反駁. 但因為我根本沒當面罵他髒話,協調人員也覺得這個不成立. 當然經理堅持我罵幹是在污辱他. 之後經理也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偷懶睡覺.等等等. 協調人也對資方說這樣理由很難成立內,可是之後經理就開始往別的方向攻擊我,首先說我工作喜歡亂跑不在位子上. (我是服務人員兼櫃台 除了櫃台我還要跑來跑去幫滿足客人各種需要)我對房務們西餐們多兇辱罵她們(完全沒有). 我多懶惰.  西餐們說我怎樣....(完全沒有,西餐那3人都是支持經理派)房務們說我怎樣...投訴我怎樣...大家說我怎樣....極度抹黑我.  還有員工守則(那本是20年前東西,現在沒有人在開始工作時候會拿到這東西) 說裡面某條某條條文大過扣我錢合情合理.  當然最後我們雙方各自一詞,協調人也說不管怎樣我沒直接證據證明我犯什麼大過錯 導致要扣獎金+開除,所以他友提醒資方給我公告薪資資遣費是合理的喔.獎金也是. 當然資方堅持我有問題.最後協調不成功. 資方還在現場說他不會給我資遣費的. 當然最後我說那就等存證信函了.


其實飯店裡面大家也在關注我們這場戰爭. 如果我贏了至少對他們未來有一點點保障,不會讓這經理任意妄為. 其實很多人挺我的也不願意去幫經理說話或者證明. 但也是有經理派狗腿的人可能會幫他做偽證.  目前得知經理開始手打草稿,滿滿我罪狀要讓大家簽名來證明我是有問題的.這樣將來在法院上對我來說會很吃虧嗎.... 但換個想法到時候一個個打臉 , 敢做偽證的可能得面對自己的刑法了...


林殷竹 (cathy31) 104-02-05 16:44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僱方向處理,若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0910307301林殷竹律師

JOE 104-02-05 17:12
回覆 cathy31 的發言內容: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 ... (恕刪)

已經寄存證信函嚕! 等7天後去提告.   雖然我知道他開始在努力做偽證

反正清者自清了ˊ.ˋ  對方真的是惡劣到極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也應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甜甜 104-02-04 02:30

前雇主要告我業務侵占,請問我是否只能乖乖的照他說的去做,放棄我的個人電子信箱給前公司使用呢?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請各位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非常感謝

我在1/24離開前公司,我在這間公司待了4年

前雇主因公司需求,所以由我使用我個人的google電子信箱建立了一個google表單,來當作公司的網路訂購單來使用,表單內容包含顧客資料及購買產品明細


但這個電子信箱本來就是我個人使用的,有許多個人的信件及資料/隱私,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有繼續使用這個電子信箱


但本人已離職,目前已將表單先開啟共同使用者,所以前雇主目前是可以開啟檢視及編輯使用的,也有在離職時告知前雇主請他用自己的帳號自行建立一個自己的google表單,告知請他在2/28以前用自己的帳號建立google訂購單,並告知我會在3/1刪除舊表單資料


但是在今天2/4我收到前雇主寄來的信件,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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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你的gmail帳號雖然是用你個名義去申請,
但這個帳號是你在mini這工作時所用
用途為公司訂單所用
因此該gmail帳號是歸屬公司所有
律師希望我跟你溝通歸還
你可以重新申請新帳號,若不歸還我方將提出 業務侵占
勞基法 我明天會去勞工局親問清楚
比較嚴重的事 是業務侵占這部份 你要想清楚....

---------------------------------------------------------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呢?

 

您好:

1. 業務侵占係指執行業務的人,將其因執行業務持有的物,表現其變為所有的意思而予以處分。若您該個人信箱係在進入公司前即以個人名義申請,而非進入公司後,為執行工作才利用公司資源申請,並不符合業務侵占的構成要件,但若是進入公司後,受老闆指示申請該由郵件以利執行業務,即使係以您本人名義申請,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的問題。

2.建議與原公司進行協調,如協助前雇主重新建立新的google表單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好好保護你的智慧財產權吧,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黃甜甜 104-02-04 16: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業務侵占係指執行業務的人,將其因執行業務持有的物,表現其變為所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耐心回應,再請教您

目前前公司已將該表單從網路刪除,更新為其他新的表單給予客戶使用了

因不方便前往前公司,我是否可以將此舊表單的客戶資料全部列印下來

再與存證信函一起寄給前雇主留存,並表明此帳號日後歸我個人所有使用呢?

如此是否較為洽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公司跟公司說明gmail之帳號所有權人非公司所有,您無侵占公司財產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net 104-02-03 18:59

我是在103年6月30離職,近日收到前公司的存證信函

信件內容:XX於101年12月10日至103年09月30任職於本公司。本公司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103年11月帳數,扣除公司負擔部分後店鋪人員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應負擔賠償金額22470元。請收到此存證信函一週內匯回總公司。 

我的存證信函回覆是這樣

台端與本人於民國103年6月30日由區主管與本人依台端離職手續辦理並偕同區主管簽屬離職單;自民國103年6月30日離職單生效本人與台端無任何契約關係。台端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帳數差異與本人無相關連帶責任,台端無權向本人要求賠償貳萬貳仟肆佰柒拾元;如此行徑台端已涉及本人名譽問題,嚴重影響本人聲譽,本人將循法律途徑保障權益,相關函達,請查照。

不知道我這樣的內容是否洽當。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要麻煩律師大人幫忙指導。拜託拜託。

還是需要找律師替我背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存證信函內容可,應再注意公司有無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3:03

您好,您所表達之內容可寄出。

另外,縱使不回應亦可。

Yipo 104-02-03 16:40

請問一下一個case,

簽約兩年,無簽約金也無任何訓練費用,保證每年調薪10%保障13個月,提前離職賠償3個月違約金。

想請問如果真的提前中斷合約,需賠這三個月的違約金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雙方有簽署契約,則原則上會受讓契約內容之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國 104-02-03 14:29

請問:前公司與供應商發生合約糾紛,雖已離職一年多了,還是被傳喚當證人,請問可以不出席嗎?或是可以無限期請假?謝謝!(到新公司不久,怕會影響工作

Ray 104-02-02 20:43
律師你好,我在103年11月24日被資遣,在同年11月28日寄出存證信函 函內告知公司遣散費細項,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予本人申請失業補助, 若有影響本人權益時該失業補助金由公司支付,在資方收到函件時,及日後 並未對內文提出議異 12月18日向就業中間申請失業補助,在104年1月12日收到勞工保險局 來函告知離職公司在103年1月至11月欠繳保費,暫行拒絕給付補助金 我留有103年1月至11月的薪資明細影本,蓋有公司的大小章,以茲證明 在職時公司每月按月從薪資扣除保險費用後才予於實際薪資, 104年1月23日逕向勞工局申訴調解,1 月30日調解當天資方未出席開 會,調解員當日致電給資方,資方才口頭告知已補繳保費,資方影響申請 補助在先,請問在開立第二次調解時出示存證信函時可確切要求資方 給付我六個月的失業補助
俊傑 104-02-02 10:55

請問一下
已經寫了離職單後,
老闆說不願意接受,
打算寫存證信函請我回去面談,
我可以不理會他嗎?
目前還沒收到存證信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0:46

老闆有無透漏過不願接受的原因?是否有工作未交接或是帳未清?有無約定離職錢需完成什麼工作?有無綁約期間?請確認。否則,一般而言,離職者,雇主應無反對理由。

無言 104-02-02 10:49

您好:

本人服務的地區公司派遣在院內進行警衛安全維護,於11月28日發現外包離職員工盜竊該外包公司財務.並已調閱CCTV報警處理,而警方受理後第一次傳喚該名竊賊有至派出所說明,並坦承不悔.而12月2日又至該辦公室盜竊.同月27日又行竊,但重點來了後面兩次盜竊他都跟朋友借車,盜竊過程都已提供警方.警方一路調閱影像.他不坦承.而詢問警方得到回答是他筆錄尚未完成,還在收及證據.以至未函送地檢,再於1月27日至醫院放火.而28日凌晨5點到達院內動機不明.但被警衛攔查並報警處裡,警方到達後已不是現行犯放走,當日以提供警方CCTV放火者影像,確切該竊嫌.警方待火場鑑識小組確認後,人為放火再進行帶回.但該竊賊承認火是他放的.於製作完成筆錄後,警方請示地檢,檢察官回應警方用函送就可,該竊賊被釋放後又放言再一次大的,於此相關證據都已充足放火所穿衣物已提供警方,為何連續三件竊案在加上醫療院所放火,可以不羈押而刑責多重 可以請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1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哪怕是告訴人都沒有聲請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的權益。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寫陳報狀,促請檢察官羈押被告

 

 

 

 

 

無言 104-02-02 11: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哪怕是告訴人都沒有聲請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的權益 ... (恕刪)

 我與外包公司負責人兩位筆錄都已完成,還加上員工做指認筆錄於竊案發生與放火時都遇到該嫌.還是沒法羈押!何解?難道檢察官要出人命才能羈押?放火時已有三名員工受嗆傷!

放火罪於地區性醫療院所所放!!警方移送為7年以上重罪!為何地檢只准函送?

ca 104-02-01 20:28

我們家是原告

被告之間的 刑事附帶民事官司 判決出來了

判決正本上面說 被告賠償我們X萬元

過些日子要去申請強制執行扣他的薪資

有些問題想請教

1.請問我方知道被告在哪邊上班 要申請 強制執行他的薪資

書狀該怎麼寫呢? 該準備哪些資料? 該去法院那裡送資料呢?


2.被告上班的地點 我們3個月前還確定他在那邊上班

如果我申請強制執行被告薪資,他剛好離職了,無法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失敗,法院會通知我們原告嗎?

強制執行薪資失敗後,還能換方式.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嗎?

3.請問如果強制執行成功 法院會通知我們原告嗎?

強制執行成功的話

會用什麼方式把錢讓原告拿到呢?

跪求好心人幫忙!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1 20:56

1.在書狀內載明公司名稱,及表示要扣薪資、獎金等,向法院遞狀。

2.如果被告離職,一般公司會向法院陳報,法院會將公司陳報的情形通知你。

3.如果你知道被告有其他財產或在何處工作,可以就該部分聲請強制執行。

4.如果有扣到薪資,一般法院會通知公司將扣到的錢給付給你,並通知你向公司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