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強制猥褻,依刑法第224、224-1條之規定,基本行期是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起跳,而由您的敘述,您或有被起訴之可能,建議您儘快找律師正式諮詢,並委任律師,以調查對您有利證據。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除律師外,不宜與其他人討論案件。有些人是故意來套你話錄音要做為不利於你的認定。而且流言流來流去最後會失去你原來說話的原意。
二、由於此類案件搜證不易,你搜證不易檢警也搜證不易,所以檢警的重點會擺在你事後的處理方式上,例如:如果你沒有做但卻不斷發簡訊向對方道歉,那麼這個道歉的簡訊就會變成不利你的證據。
三、正因為此類案件搜證不易,所以你這邊的重點也在對方事後的處理方式及事後的態度,或是事前與你相處模式上,例如:如果對方曾寫情書給你之類的,或是之後他寫信跟你道歉之類的。
四、可以搜集證據,例如錄音,但這是一刀二刃,如果你沒錄好或是反過來你錄的內容讓人誤會,那就麻煩了。錄音前可以與律師討論,錄音後一定要先跟律師討論。
五、找個律師聊一聊吧,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看,也查一些有罪判決給你看。看無罪判決可以增加你的信心,也了解有沒有其他的搜證方向;查有罪判決,你可以知道法條要件,也可以避免因為對詢問者問題不懂而致生誤會,進而誤為不利自己之陳述,也可以就最壞的狀況進行沙盤推演,才不會懸著一顆心睡不著覺。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各位專家好,最近因為公司未經員工同意而強迫加入"由員工自行發起之互助會",而與公司管理階層鬧得不愉快,在公司招開公開說明會上舉手發言,內容針對互助會雖強調非為強制參加,但仍違反員工意願強制扣薪提出質疑,卻因此被任職單位之長官當面嗆說如有不服,就不要來上班(再說明會中即被指著鼻子罵出會議室)
事後我於公司內部員工的討論區將此事寫出,以下為留言內容:
"所謂說明會不過就是教你填方案二的洗腦大會,
舉手發問說既然沒強制性為何不能立即退出?
僅為員工自行發起之互助會,為何公司可以未經員工本人同意強制扣薪?
沒想到被某施工處人資經理嗆說就是要扣你薪水,不服就不要來上班......
看來想退出只能辭職了喔~>.^"
雖然本公司有多個施工處,但難保對號入座,想請問專家,若對方看到此篇文章,要告我妨害名譽,是否成立??若真遇到對方提告,我要準備怎樣的證據來證明我留言內容是事實?
在此先謝謝各專家抽空回覆!!






小弟日前玩線上遊戲因一時無心之語開玩笑說對方式"人妖"而被告妨害名譽,當時情形如下:當時我與對方是屬於同一個公會的會員正在遊戲中收人,在說出那兩個字之前我與他發生一點小爭執,爭於要收男性玩家還是女性玩家,之後我便開玩笑的說"好啦,貓是人妖",而他也隨即罵我說"你怎麼不說你自己是人妖男女通吃",他自行將對話內容截圖放到LINE群組,讓更多人看到,當時小弟覺得應該是彼此在開玩笑並不為意,也無要告他之意,當我得知被告後,有請承辦員警轉達希望能與他和解,承辦員警跟我說對方無意願,請問律師大大,小弟我該怎麼辦?我知道小弟錯在先也很後悔當時不應該開他玩笑說出那句話,我這有留存當時遊戲上對話紀錄及他在LINE群組上對一個人說他是狗的內容,有朋友跟我說要我也去警局告他"公然侮辱",但小弟真的很希望能和平解決,並不想走上反告他這條路,而且我也很怕會變成誣告對方,那件事發生後我再也不敢玩類似那種遊戲了。謝謝!


林律師您好:
因為我投信到住戶信箱,揭發我們前主委違法(游泳池使用沒付費)而且未經管委會其他成員同意,私自將超過五分之一住戶連署的議題從區權會議中刪除等,但信中我並無毀謗他的文字,僅希望住戶出席會議,爭取自身權益。結果他因這事告我刑事妨害名譽。上星期四(10/23)我們到檢察署偵查庭說明,檢察官也認定我說的是事實(有充分證據),並對原告曉以大義,希望他跟我和解,別因這小事告上法庭(暗諷原告浪費司法資源)。
原告提出要我公開道歉,我也願意就該信造成他不愉悅的部分道歉,因此檢察官給我兩星期的時間把道歉函寫好並於社區中公告。
然而,我原本揭發的事情本來就是事實,原告仍心有不甘,在檢察官面前一直想反駁,但是檢察官沒給他機會。每個曾與他共事的委員都認為原告是個小人,雖然他在偵查庭上同意和解,但是他若是沒撤告,我們勢必得再上法庭。因此我透過中間人向他傳話,他終於願意於本周四(10/30)出面跟我談和解,但是他要我先EMAIL我的道歉函給他。其他委員認為他會親自修改我的道歉函,而利用該修改後的道歉函來不利於我,並會威脅我將我寫的"事實"改為"非事實"。
我已去電詢問書記官,書記官也回覆我說該道歉函必須要讓對方能接受,並且不要再引起不必要的爭端。但是如果對方仍不撤告,這經對方修改的道歉函是否會變成對我不利的證據?
我的道歉函內容如下:
玆
本人張XX指稱陳XX先生避規討論露臺戶及泳池收費等情事,其內容使得香禔社區及陳XX先生產生不愉快之處,本人深感遺憾與抱歉。特此申明,本人絕無毀謗陳XX先生之意圖。今(103年10月23日)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承蒙陳XX先生所寬諒,雙方達成無條件和解,彼此不再追訴,本人深感寬慰,日後見面還是好鄰居。
此致 陳XX 和解人:張XX
中華民國103 年1O月27日
請問林律師,這樣的內容是否合理? 若是對方不撤告,我接下來是否得應付開庭?這罪是否會成立?

您好,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小弟我
去年初我認識一個女性朋友,但後來有借貸關係,並簽了金錢借貸書3萬
對方不還錢,去轄區警局申請暫時保護令故意在申請內容誣陷中傷於我
期間不見面之外,我被對方即不明人士以簡訊恐嚇威脅,女方甚至找人打我
對方不分是非,當初筆錄拿一堆不是我做的資料(告訴她個人提出的假證)
我收到非常多告訴人,說要詐騙我於不利,內容提及,警察法官都不會理你
她只要說和我是男女朋友,保護令會過,等等三字經謾罵傳訊給我
並說錢不會還。
後來偵查庭,檢察官只問了
個人曾經為伸張正義和對方吵架的6封簡訊,這是目前起不起訴的點
但原因是我先被對方恐嚇,有許多簡訊、E-MAIL、以及借據、對方在網路上詐騙別人的文章,甚至對我提出不實告訴。告訴人為了錢詐騙別人不擇手段
雖然是小案,而我事證明確是最大的受害者
還成為被告,希望有比較熟通恐嚇、妨礙名譽的律師能幫我聲張正義
把事情詳述,讓出庭的檢察官以及法官知道,並拆穿告訴人詐騙他人的事實
因目前有案子緩刑到103/6月
告訴人曾和我熟識,知道我生活狀況特殊欠佳,而故意要陷害我
希望有律師幫幫小弟我,越多越好
不要讓我成為司法的受害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寫民事起訴狀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繳交裁判費,約請求金額之百分之1.1,關於書狀可至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這是A女在FB的動態文章
臭憋三,有種不要躲起來,你以為你算老幾,一天到晚說謊,做一些下三濫的手段!!!幹嘛打腫臉充胖子,做不到就不要開假支票!
你是不知道小孩吃飯就是要乖乖坐好在椅子上乖乖吃嗎!
為什麼要一天到晚破壞人家教小孩的淺規則,一定要抱著吃才行,洗澡就跟妳說過要淋浴了還泡澡,重複感染發炎怎麼辦你要負責嗎,孩子的痛苦你能承擔嗎,吃飯一定要抱過去隔壁餵才爽??
小孩子不是你寵的玩具,愛炫耀愛給別人抱,傳染性病毒很多你不知道嗎,都不洗手就愛抱,講也講不聽,摳痘痘又挖鼻孔的也給抱,你是腦子燒壞掉了??
愛炫耀自己閃一邊去找小狼狗生一個!
沒人需要你來顧小孩,沒常識的草包!
路人1回:又一腦殘!
A女回:溝通好多次了講也講不聽,自以為是,像他這種人死愛錢,何時把他兒子放在眼裏,也沒想到我們要養小孩,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更不用說是孫子,我只差沒把他的所做所為公諸於世,哪天他真的把我逼到抓狂我就會讓他得到相當代價!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合得來,我只是一直在忍耐!
B女回:我真是傻還把他當自己的女兒一樣疼像這種人跟本不直得我為他付出 (這句話A女可以告B女誹謗或損害名譽嗎?)
A女回:說的還真好聽,不知道是誰,未經過他人同意偽造文書侵佔財產竊盜印鑑偷過戶祖產!還想賣出換取金錢!是誰說謊連結婚的錢跟外婆家借?是誰說謊從兒子小時候是自己背在身上煮飯拉拔長大的!是誰狠下心叫男人來叫自己的媳婦去婦產科吃藥流掉小孩!是誰煮人蔘雞湯給懷孕的人喝!是誰叫自己的大姐來告訴自己的兒子「媽媽只有一個老婆再娶就有」!做這麼多偷雞摸狗的事還不知道要反省!一直說對人家多好!那也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誰不會做!少往自己臉上貼金,愛裝可憐,你怎麼不把你不法所得通通公開?為什麼過戶只有把我老公的過走,弟弟的沒過!你說說看啊!還敢說房子賣了你要分一半,看到我和老公吵架就來搶小孩你算什麼東西!還真是不要臉,你自己好自為之,別以為人家要靠你臉色過生活,看在你是我老公的生母不想跟你跑法院而已,你少在那邊得寸進尺!否則後果自負!愛打電話給我爸你自便!不知道是誰對誰錯!還有臉敢打電話,當初結婚講好的條件你有做到嗎!你們性林的都很愛開空頭支票耶!還有臉敢打電話!還敢叫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借錢,我從沒看過有人臉皮這麼厚的
B女回:有種你們去告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不能拿回來? 這麼厲害法庭上見,看到時候是誰收三聯單。我還可以順便告個誨謗跟公然侮辱罪
路人2回:哇!你都把事情說的一清二楚。給你一個讚
A女回:你當初是拋棄繼承的,就算有也只有一半!子女有特留份!我可沒說是你,你要對號入座,硬說是你自己我也沒辦法!這裏是我的板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你如果沒做這些事還怕別人說?
B女偷拿A女的先生的印鑑證明跟證件去找代書過戶一間不動產跟一筆土地,轉而賣出換取現金
請問
A可以告B什麼?
B可以告A什麼?
A女的丈夫可以告B女神麼?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我在這邊有一些妨礙名譽的疑問想要問問:
以前因為心情低落及誤交損友,進而接觸毒品,某次臨檢時被抓到,所以被判勒戒,結束勒戒後(高雄勒戒所執行)也過了很長的一段時間才找到工作,所以當初的勒戒費用沒有去執行繳款動作,一直到今年五月份收到高雄法院的繳款通知(該文表示要轉交彰化那邊辦理,當下有立即跟高雄的行政人員聯繫,並且跟我說把款項匯給她就好,她會再跟彰化市的方面聯繫)因為當時以有正常且穩定的工作,而且也不想讓公司同仁知道我有過毒品案件,所以在5/31時有去進行繳款動作,沒想到在八月份收到強制扣款的文(彰化發的),且當時因我我教招,等我回來時已經接近月底發薪日,還沒回神就已經扣款了,之後聯絡完,高雄方面坦誠作業疏失導致二次扣款,雖然後續有將多扣的金額退回,但是原本不想讓公司知道的事情變成知道了!雖然沒有在公開場合聽到什麼話,但是看我的眼神不再這麼簡單,讓我心理壓力倍增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之真實姓名及電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著手進行調查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我住在無尾巷的公寓 房子隔音不好 講話大聲點 樓下都聽得到
這2年多來 在白天或晚上管教小孩時 因為在教育小孩規矩 而造成小孩大哭
又哭又鬧 無法解決 我也深感對鄰居的抱歉
結果竟然 有人匿名報警 導致警察常上門拜訪 連家扶都有來拜訪說我們虐待小孩
事後證明這些事是子虛烏有 警察還很莫名其妙 這種小事 也要報警 家扶會也說 不好意思 有人報案 我們一定要來
這種事 我認為已造成我的困擾及精神受傷 我想請問 這種情況 是否可依法律途徑檢舉不實報案 或 是否可提起毀壞名譽及造成精神困惱 這些事困惱我夫妻許久 我想 要怎樣依正常法律管道 給那些檢舉不實造成我困惱的人 一個警告 我並不想把事情鬧大 可是真的是忍不下去了 請幫我做一些建議
謝謝!!!

各位熱心ㄉ大律師 您們好:
雙方是協議離婚,2個小孩1男1女,男生96年7月生,女生97年12月生,在101年12月以調解過一次,從101年12月開始每月需匯2個小孩各2500.-,
我從101年12月開始匯到102年8月,與同年12月,及103年2月,共匯ㄌ各11次給小孩,因前夫不讓我帶小孩回來過夜,調解內容是每個月第二個星期六能帶回過夜,
從102年8月後就不讓帶至今,而我每次回去看小孩,小孩都叫我破盤子,有2次很清楚ㄉ錄音,我內心 精神 心思 受創嚴重,
自己生ㄉ小孩竟然會如此ㄉ稱呼自己ㄉ媽媽,每每想起眼淚流不停,椎心至痛,小孩都前夫和他媽媽一起帶,
懇求 請教這樣有構成損害名譽嗎,
且買東西回去看小孩,只要有前夫在小孩就不敢叫我與親近我,已將近一年無法帶小孩回來過夜ㄌ,
這其中也記過存證信函與強制執行都還是不讓我帶回過夜,在思念小孩ㄉ深淵哩,再次申請調解,內容每個月第二周星期六下午8點
起至星期日下午六點止;每個月第四周星期日上午9點起至下午1點至,另寒暑假個另增3天,
懇求 請教前夫如沒按照調解內容
帶小孩到指定ㄉ地點時,之前帶不回小孩時去小孩戶籍當地派出所要備案警員已無法備案回絕我,那我要如何存證,,
懇求 請教現前夫已101年調解筆錄未執行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公司10月7日收到,金額$862,500.-,及執行費6,900.-
發掘到小孩20歲ㄉ金額不符
懇求 請教數額有爭議,於命令送達翌日起10日內提出書狀,程序該如何做
懇求 請教執行命令寄到公司,可不理會嗎,
懇求 請教我之前有欠銀行卡錢都沒處理,目前有工作,哪我能如何處理,
懇求 請教前夫ㄉ與銀行ㄉ能一併處理嗎




網路犯罪,依我國實務見解原則上只要受理之地檢署或司法警察單位轄區能夠透過電腦顯示網路犯罪之內容者,該受理之地檢署或司法警察單位轄區即屬所謂「犯罪地」,具有刑事訴訟之管轄權。從而本件依您所述,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應屬具有管轄權,且既然經起訴由法院進行審理,當然更不可能再為移送。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主管之違法行為,亦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損賠償,但若您欲直接提起訴訟,須備妥證據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家好 感謝各位幫忙回答問題
過程:
一開始在租屋時,房東有跟我協議好 清潔部分:是與同層房客協議清潔的部分.
過了好幾個月沒有出問題.
因房東與我們同住 我們是在四樓.房東不時得"偶然出現".在大前天在LINE說 要制定清潔班表.還多處張貼我們清潔不乾淨的部分.
前天張貼每一層樓廁所牆壁旁邊公告.要我們按照她的規定.清潔要整理如 外面清潔人員一樣的方式
如果沒有按照他說得去做 加收清潔費 每人八百元.請外面的人打掃
因為每個人對於清潔的程度認知不同. 我們都有觀察過房東二樓廁所及其他整潔部分.但是並未做到 如他所說的一般乾淨.
在LINE通訊軟體上 ,我與她告知一切以合約為主.不得加收 合約以外的費用.如清潔費 等等以外的費用.
一開始強烈對我感到不滿.認為一開始協議說要幫忙清潔 認為我不想清潔
.且收取八百元不是她收得.強烈反彈我的做法 .
重點來了.這是我今天諮訊的重點.
她把我跟他的對話 對 她有利的部分轉貼給其他的房客.並且加以韃伐我.
因為我的言語 只說:一切以合約為主 不得加收合約以外的其他費用.清潔費等等.
她轉貼 完這句話後.並且告知其他房客.
"這是有房客給他的話. 如果不注重衛生.整潔的觀念.可以告知她."
這構成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毀謗罪哪條罪行另外他還把我們不整潔的地方拍取下來
= =還要當作證據來使用
她在講完這些後
跟我繼續講她的理 甚至要驅趕我 我拿出民法規定
他驅逐我可以 可以我有一個月時間找房子 並且要求他賠償我損失.一切照合約走
她之後又要我住下來履約
之後 對談涉及我男友及他家人.
說我不清潔 乾脆去住我男友家 讓男友的媽媽幫我清潔打掃 其不是省了一筆費用.
因為我知道 跟他發脾氣沒用 所以回她: 一切對話我會保留證據下來.
這部分她涉險攻擊 我男友家人 這部分可以要求索取賠償嗎? 是根據哪條罪行

問--請問律師:人都有之主張基本上屬於訴訟權之行使,但是再請問原告與我方之前就有民事房產糾紛判我方勝訴,但是原告仍然不死心就是要我方名下的房產,在一次刑事偵查庭完就表明(未錄音),若不將房產過戶給原告事情就不會有所完結,至今原告一直利用提刑事告訴及開偵查庭中的內容尋找可以提告我方的罪名一直不停惡意提告,造成我方無法正常生活,這樣原告都沒有侵犯到什麼刑事罪嗎,懇請解惑
(一)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所亂告者為刑事,則可以研究是否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二)顏寧 (顏寧律師)答:
您好,建議您可於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誣告犯罪之告訴。
再請問但是就誣告而言,對方也不是憑空捏照不實而提告,對方都是從來我家藉探望母親名義來騷擾還錄音及開偵查庭內容中找出他認為可以提告的重點來告,至今幾乎快全家人及親戚都被牽連提告真的沒有其他罪名可以反告嗎,對方就是一直要我方交付名下房產,才一直找各種可以並非捏照提告的罪名一直惡意提告,對方已經有說要將房產給他事情才會有結束(剛開完偵查庭在門口說沒錄到音),難道不算沒有造成我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的恐嚇+恐嚇取財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恐嚇維安或恐嚇取財,可能還需要更多更明顯及更直接之證據,方有成立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做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補充一點....總經理跟他老婆都有最大權限可以進入公司人員的帳號,這樣算違法嗎?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做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做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做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做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問題想了解。
事情是發生在上一年的12月,當時被害人在12月提告後,4月開庭我有跟被害人道歉,且在8月的時候刑法的 判決下來,罰金的費用也已經繳納了,但對方卻在今年的9月12要求 精神賠償 內容是說:他因為名譽受損,產生失眠、精神出狀況,並要求精神撫慰金10萬元整...,但事隔9個月才要求精神賠償..會不會太不合理,況且對方9/12提出後個人臉書上也有出遊的相關文章,而且對方是在工廠 工作、收入不到3萬元,臉書上也有出去玩的文章跟照片,實在不知道怎樣叫精神出狀況,本人我目前沒有工作,名下也無資產... . 事發內容是我在我的文章有指名道姓罵他黃臉婆,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上民事調解要求10萬元,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也沒有錢請律師..我因該怎樣做 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