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我哥和大嫂無情的丟棄我們.
他們結婚後,生下一個孩子之後,到了某天就搬走了
他們要搬去哪裡都不告訴我們
從此就沒有聯絡了.
哥的手機 名字全部都換掉了.
不只我哥,就連大嫂的名字也全部換了
不論他們名字或連絡,都找不到此人
雖然有報警失蹤人士.問過里長,但至今都沒有結果
有一次鄰居在某大型醫院疑似看到我哥,打招呼也不予回應
(我懷疑我哥還在台灣的可能性很大)
我知道我哥和大嫂現在的名字(因為郵差經常收到他們的姓名.)
因為我媽精神病越來越嚴重了. 殘障人士...這幾年很明顯
我爸沒很嚴重,但也長時間吃藥
父母每過幾個月都要去大型醫院拿藥.
現在母親家庭主婦(精神疾病)
父親已經退休.
(我和弟弟是吃不胖的那種瘦小體型,我是當兵免役..有些工廠不會要我這種的)
以目前賺錢速度來看..我想我家有可能會破產吧
哥哥和大嫂突然某天搬走.才是讓我驚訝
我一直懷疑大嫂有憂慮症. 有幾次半夜到處摔東西..
1.永遠聯絡不到他們 (他們手機全部改了)
2.永遠不知道他們在何處 (他們住哪,沒有告訴我們.)
3.永遠不知道他們的名字 (他們搬走後,名字全部改了.郵差收到他們信件.名字證實大概知道.確實有改名字)
4.我哥身分證字號疑似有改 (原因不明,以前有聽到他們要去中國的話語)
5.鄰居在某大型醫院看到我哥 (可能在台灣,就在不遠處~為何會去醫院?)
6.他們逃避我們 (可能性極大,而且跟錢養家有關)
7.他們作為不能被接受 (搬走就算了...名字都改 也不聯絡我們 這還是親身骨肉??根本就是忘恩負義..哪天我父母離開 我只希望上帝或神明給他們制裁.)
8.我哥搬走至今有3年了,"從來不連絡我們" ''名字還全部改掉'' "搬住哪裡也不告訴我們"


你好,我有個法律問題想要請教!
我有個曾經跟我是騎腳踏車的朋友,在某一天他送了一顆輪框給我說那個輪框他撿到的!放在家裡跟本用不到送給我,可以讓我騎得輕鬆些!
後來因為口角而就沒緣再繼續是朋友,也就沒有任何聯繫!
而我因為工作忙碌很久沒有騎腳踏車,就把腳踏車賣了,也把那顆輪框一起送給賣家了!
後來他得知消息,就馬上發手機短訊跟我說既然我把腳踏車賣了,輪框就還給他!但我就沒有去理會他.
過了幾個星期,今天他突然發訊息給我說"等不到你的回應,本人已提告侵占罪.日前法院發文5/23開偵查庭.請勿自誤(我的東西都有拍照跟簽名)"
請問:
1.這樣構成"侵占罪"嗎?
2.他說法院發文跟他說開偵查庭,問題是他告我,為何我都沒有收到任何警察或法院的消息呢? 而就直接要開偵查庭?
讓我真的搞不太清楚程序是這樣嗎?我需要準備些什麼呢?
葉先生

您好:
您說有個騎腳踏車的朋友,在某一天送了一顆輪框給您,後來您把腳踏車賣了,也把那顆輪框一起送給賣家,後來他得知消息就發手機短訊,說您既然把腳踏車賣了,輪框就應該還給他。過了幾個星期,對方突然發訊息說"等不到你的回應,本人已提告侵占罪.日前法院發文5/23開偵查庭.請勿自誤(我的東西都有拍照跟簽名)"
問題:
1.這樣構成"侵占罪"嗎?
請問您有無證據可證明是那位車友將輪框送給您嗎?有證人或手機簡訊嗎?
告訴人告您侵占,他必須先證明有輪框是他的,同時有將輪框交付給您,舉證責任在對方。
2.他說法院發文跟他說開偵查庭,問題是他告我,為何我都沒有收到任何警察或法院的消息呢? 而就直接要開偵查庭?
法院偵查庭是就告訴人所提的證據資料進行調查,偵查庭進行一段程序後,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罪,被告就有可能會被起訴;反之,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無罪,被告就不會被起訴。所以偵查庭是釐清案件事實的程序,不必太緊張,只要準備好對您有利的證據資料即可。
如有問題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我朋友的同居人是在五.六年前認識的..起初他並未告知朋友說有已婚身份
而是在認識一陣子後.兩人發生關係之後他才告知友人!
並且他要女生等他到他的小兒子上高中後才去談離婚
在感情因素下友人選擇了等待..大約第2年.他老婆才在他友人口中得知她的存在
有一次更是跟他的友人問到了我朋友當時開店的地址....
來到門口也看到有人跟他在店裡..但在她三嫂的制止下沒進店裡
後來就這樣..她原本緊緊的盯了他半年多..最後應該是屬於放棄了!
現在她也知道他們住在哪~不曾來找過他們
幾年前她也好幾次用她家電話.她姊的電話.她自己的手機打電話來給我朋友
(當時她都有拍照..上面有日期.號碼.語音留言簡訊通知)..
照片1:2009/10/29 空白簡訊-上面有她的手機號碼
照片2:2011/3/09 她手機號碼打來的-通話次數2.通話時間25秒
照片3:2011/3/11 她用她姊房間的市話打來1通未接
照片4:2011/3/13 她用她姊市話打來語音留言-簡訊通知
現在他家所有的親友都知道我朋友的存在.也知道他們都住在一起....
PS:她是信一貫道的.說是要淨身..所以兩人性生活一年不到5次..所以他才會向外發展.
今年過年她也開口說要5百萬就簽字離婚..但是上個月又跟他說要提告
請問這樣她這樣是否即符合~前縱容或事後宥恕或是超過六個月的追朔期.無法再提告?






各大律師您好:我是一個還在就學的高三生,在3/28日凌晨要回家時,被警察盤查然後查獲到16g 的k他命 6顆搖頭丸 一台電子磅秤 77個夾鏈袋 和一個k盤 。也把我兩支手機也拿走了!!
然後我有坦承跟警方和檢調那邊說明東西來源 用途 和如何跟藥頭進行交易的,我也有坦承說自己有在吸食 但沒有再販賣!我在偵訊跟筆錄時都說 電子磅秤是用來秤自己每天所吸食的量 夾鏈袋是用來裝自己每天的量 !而電子磅秤是跟藥頭借來的! 然後3/28那天在警局有採尿液檢查 只有驗到 k他命 沒有驗到搖頭丸成分! 然後移送地檢 地檢偵訊完是以 1萬元交保
請問 以上這些會被判甚麼罪刑?? 如果檢調沒確實人證物證會被判販賣 或意圖販賣嗎?? 我真的是自己在吸食 電子磅秤是借來的 !! 還有手機會歸還嗎??

平常主要的生意來源是維修電腦,為了要讓更多的民眾知道
有本工作室的存在,我還提供了回收二手桌機和筆電的服務,
桌機回收價比照資源回收場的價格,筆電回收價則是要看所有功能是否都正常,
若正常就以略低於別人在網拍上刊登的價格來回收,
若筆電內部零件or螢幕有故障或破損,就以資源回收場開的價格回收。
就在某天晚上,一對年輕男女拿著他們偷來的二手筆電跟我說要回收,
我就如往常般檢查過內部零件都是正常後,支付他們回收金。
結果隔天晚上,他們又拿一台二手筆電來也說是要回收,我就開玩笑問他們
你們怎麼那麼多筆電要拿來回收阿,他們就說這台是幫朋友拿來回收的。
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購那二台筆電,在那對男女來過的一週後,
我竟然接到警察來電說我收購了贓物,那對男女已落網也說出他們把筆電
賣給我這間工作室,警察說這次事件是因為上述二台的其中一台筆電的失主
有來警局報案,還說電腦裡面有很重要的論文還是報告資料。
我是第一次開電腦維修工作室,所以不知道回收電腦時一定要要求對方出示
身分證核對是否為本人,且必須抄下身分證字號和姓名,還要對該電腦拍照存證
我目前手邊可以證明自己是不知情下收購的證據是~我有在收據本上寫回收
當天的年月日+該筆電的廠牌和型號+請對方在該收據上寫下他的全名和手機(警察來本店查扣該筆電時有看過這張收據表示小偷寫的是真名)
還有店內和店門口的監視器畫面(無聲音).....此外,每當我一收購二手筆電
只要功能都是正常的,我當下就會把該電腦內部所有資料全部洗掉,
警察有轉告失主的話說電腦內部有對他很重要的資料,我會先以自己的能力
救救看資料,萬一救不回來,我會拿去比較專業的硬碟資料救援店家去救,
但請問這筆救資料的費用我可以要求由小偷全額支付嗎??
此外,我有機會把已經支付給小偷的回收金要回來嗎??
我最近有去問過市面上的免費法律諮詢,對方說除非失主沒有要告我,
不然即使我不知情仍是犯了贓物罪,他說他不清楚贓物罪是否可以私下和解??
還說如果到了要出庭的地步,我必須先準備好答辯書表達自己的清白,解釋
自己真的完全不認識小偷,真的不是同謀。(但是警察來店查扣時又對我說
監視器畫面並不能100%證明我真的跟小偷完全不認識,因為只有影像沒有錄到聲音)
請問還有其它更好的辦法解決此事嗎??我至今完全無任何前科,不想因為這
件事含冤獲得前科記錄,這樣我以後的人生就毀了!! 我幾乎每次維修賺的錢
通常都只有幾百元的工錢而已,這次一下付給小偷五千多,又想到我太太
最近因為懷孕常常會孕吐導致不能出去上班,整個家的經濟重擔全落在我一人
身上,如果有了前科,我太太還說要想辦法流產因為沒未來了,拿什麼養小孩!!
可是超音波已經可以照到心跳了,我不忍心對自己的骨肉這樣
但也不想他一出世就跟著我們夫妻倆吃苦受罪,有一個有前科的爸爸,唉.....
我真的好恨那個小偷,也恨自己太沒社會經驗才會無端被牽連!!!


大家好,
昨天開mail收信時 收到台灣三麗鷗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寄來的警告信
原因是因我在網路上販賣hello kitty的ipad皮套
請我於5日內出面協調賠償事宜
因之前完全沒有這種經驗,所以非常害怕
對於商標法的事情完全不了解
我是從淘寶網站上批貨來賣的!!
不過淘寶網站的網頁上很明確的寫說是""正品"",所以我一直以為是正品
加上之前在露天拍賣/奇摩上搜尋 仍然也是非常多人在賣同款商品
所以客人問我是不是正版,我也都說是!!
不過現在卻接到律師警告信求償,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處理
我現在也沒有穩定工作...就只有靠網拍,且在外租房子一個月租金就要一萬三
若是求償,金額不知道會不會很大...現在也非常後悔
不知道我與他們連絡協調時 該出示什麼文件對我會比較有利??
(可以給他們看看淘寶上說是正品的截圖嗎?? )
而且我自己是非常不喜歡盜版的!!
我於今年二 三月多的時候 因看到有人在fb社團上
公然大量販賣LV 香奈兒手機殼/衣服
所以我也前後寫了兩封信跟保智大隊檢舉!!
可是我真的沒有想到我賣的Kitty是仿的 我也是被騙的><
能不能教教我該怎麼做???





我也是一樣天堂私服 當時我賣的是私服帳號 交易流程都處理完了隔天就被告,妳們的情形有沒有一個重點 購買的那個人會用各種理由叫你等他一下,我當時的就是這樣他叫我等他30分鐘他先洗澡洗完就會匯款,我在想他這30分鐘裡是跑去別的伺服器也好不管,他的目的只是要找一個真正要買東西的買家,然後把你提供給他的帳戶給那真正要買東西的買家,然後那個"真正要買東西的"一定匯匯錢到你戶頭,你一定是認為"假的買家"付的錢,這時你就會把東西交給那個"假的買家",很自然這個時候那個"假的買家"就會不用付錢就拿到你賣的東西 ,然後真正付錢的人一定什麼東西東拿不到,而他的確是把錢匯到你戶頭,就認定他付錢了妳東西沒給他就告你詐欺,然後真正詐騙的人就憑空消失因為是私服你根本找不到他人,你也不能對他怎麼樣....我的情形是這樣...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微信"認識一位女孩
她告訴我她15歲
之間我們有聊天 也聊得很快樂 後來她就說要跟我在一起,我就答應
之後她就找我出去也就是4月6日,出去第一天我只有借她書本和逛街 ,這樣我就回去了
那中間她有說父母知道我們在交往,並且也知道我的年紀是20多歲
可是回到家我覺得她年紀有點小就說我們不適合在一起 但他一直傳簡訊說她還想我 她想復合
後來我就說好 那我可以聽你說順便要拿回我之前借你的書 那到4.14號 我們又出去一次
那天原本約11點後來我1點才到 但女生一開始就帶我晃晃 後來就帶我到一棟大樓
我們就去9樓 那我也不知道 他就跟我說 "我在這邊等你" 你去櫃檯給她錢 順便拿鑰匙
當時我沒有想那麼多 就一個人走到退台 給完錢就拿到鑰匙,後來就進去房間
起初我以為是類似MTV那種就唱歌的 後來才發現不是 一進去女生就說 好熱
女方就把褲子脫下來 就突然抱我 親我 那我也只跟他親一下 就叫她把褲子穿起來
後來再把她推開有碰觸到女方下體,在房間我只有跟他拿書 順便聽他解釋
但覺得有點不對勁就把她拉出旅館 我趕快還鑰匙 之後我們就回各自的家
到了4/20突然不小心撥錯電話到女生手機 接起來是一位男生聲音 後來我以為打錯就隨便抱一個人名子就掛了 後來我也沒去理它 就睡著 之後到了1點 女生突然傳訊息
給我說"我想去你家"
那我是勸她說 你不能那麼隨便 你才國中 而且我還跟父母同住 你要給你家人擔心嗎
就拒絕了他 不讓他來 順便跟她說 我們還是很好朋友
4/21對方家人就打來說 我性侵她女兒 那我一直說沒有只有抱抱,親親,和不小心摸到她的下體
對方一直叫我承認 那我就沒有做只能說沒有 並且也沒拍她女兒裸照
後來我趕快叫我的母親跟對方說話 對方是很不客氣就說知道我家地址就念出來 並且說是警方說的
那我們就是說沒有對方就把電話掛了,後面還補一句你想好在跟我說
到了4/29警方就通知我到板橋分局作筆錄
作筆錄的時候我有把情況跟警方說 如同上述 後來警方就突然說了一句話
"就算你有對別人怎樣" 沒有精液那些 也驗不出來妳的DNA 也過7天了 那警察就一直跟我們強調
警方也叫我拿手機給他檢查 (剛好還跟警察用同一支) 裡面也沒任何的東西
我們也沒想很多就回去 4/30又突然接到警方電話說忘記做唾液黏膜 又叫我們回去做...
到了板橋分局突然警察又叫我做另一份筆錄 是妨礙秘密 那有把手機給警方檢查是沒有任何對方拍裸照的圖片 那就去做唾液黏膜 之後就回家
那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做完筆錄才知道她13歲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其中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指的是必須使人生畏懼,而通知將加惡害於被害人而言。
因此恐嚇罪的構成要件,重點就在「言詞」的內容,只要受惡害通知之人心生畏懼,而且有不安的感覺,就有機會成立恐嚇罪,不一定要真的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結果,然而,是否真的達到「畏懼」的標準,還是要看法官的心證。
在偵查中,您已經向檢察官坦承有說過『「你曬一次,我砸一次」』,檢察官再問對方會不會怕,對方說「會怕」,基本上,光是這兩個問題就已經可以定您的罪了,而檢察官當然就不會再浪費時間聽您多講什麼。坦白說,您的案件能防禦的點不多,盡可能朝我先前問題的方向去努力。
(之前不知為啥一直沒辦法po文 =.=)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可以要求法庭提調先生SKYPE 與FB臉書的通聯記錄嗎? 因為我自己無法進入他的電腦去查. 我知道(偷聽過)他與小三大部份都是以SKYPE 與FB臉書聯繫/互傳親密私照. 我沒有其它證據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2. 那美籍日本女人小三大部份都是住在夏威夷, 很少來台灣. 都是我先生他常常出國去夏威夷找她. 如果經由SKYPE 和FB臉書找到他們的親密私照及通訊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我可以向這美籍日本小三提告妨礙家庭或通姦嗎?
3.我先生已搬出去3年多,最近他訴請離婚,但是我不想離,也不甘心. 只希望能藉此證實"他的錯失多過於我"來拒絕離婚. 但是他打算找他父母當證人上法庭數落我的不是(他們就住在我們家隔壁很近). 我想找我15歲的兒子出庭幫我?話, 但是他表態只願處於中立, 不太願意去得罪仍然有出錢養家的爸爸. 我們還有一個6歲的女兒,雖然與我同住,但週末假日她也與我先生很有互動與親近,我不知道讓我小女兒出庭是否會對我有利?我可以找我住在台北市的兄姐到台中市出庭替我說話嗎?
4. "婆媳不合"會影響到我嗎?會對他訴請離婚有利嗎?
感謝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在幾個月前我有一張易付卡,會辦易付卡是因為去繳電話費時,小孩看到裡面是有小叮噹的贈品,一直吵著要所以就辦了那張卡!
然後有一次在外面等朋友,我跟我太太在百貨公司附近座,等朋友,有一位小姐跟我們說要借手機跟朋友連絡,因為她手機沒電,也沒多想就拿那隻易付卡的手機借她,想說易付卡沒差,就借她使用,她使用完她也就還我們!
但在2個月前接到刑事局打來說要我到案說明,我就想說我又沒怎樣,他就問我XXXXXXXX電話號碼是不是我的,我想了一下才想到是那隻易付卡,接著他說我傳簡訊恐嚇一位小姐,內容是"你這個賤人,我有一天會收拾妳",我聽了就覺得奇怪,我沒傳這封簡訊啊 !而且她說的那位小姐我也不認識。然後那位刑警要我到那邊做筆錄,後來我也有去做。
上一個月收到地檢署傳票要到案說明,我有去地檢署說明了,在昨天去地檢署網站查詢偵結公告,被起訴,罪名妨害自由,但我還沒收到起訴書。
但因為當初做筆錄我自己有錄音,我有錄到對方的電話號碼,昨天有打給對方,對方說他不追究,不想告,願意和我和解。所以我覺得是檢察官起訴我,因為他一直不相信我簡訊是不認識的傳的。
所以有律師可以交交我該怎麼做嗎?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男朋友2011年年底有犯了一條殺人未遂跟毒品販賣,到今年已經結案了,判了4年2,但執行書還沒收到!! 可是在今年3月多又被判了一條勒戒被判幾個月(因為被驗到有安非他命),警察有拿票去他家抓人了,但他當時不在家所以沒有被抓走
但今年4月10幾號又被抓到販賣三級毒品,現在是收押禁見,可是警察衝進家裡時,沒有收到東西,只有一包2克多的K他命,因為手機監聽意文都有了,警察也有抓了好幾個證人去做筆錄,請問是只要有證人咬他就會變成販賣嗎?
他現在被收押禁見這樣他前面的那兩條案子可能會直接執行嗎?是不是出來的機會不大?
他前面第一條殺人未遂跟販賣毒品案有申請上訴,這樣還可以上訴嗎?
因為我聽我朋友說現在這樣幫他請律師好像也沒有什麼用了,因為他前面就已經有案子了,所以我很猶豫如果現在這條案子幫他請律師不知道有沒有用....



需先釐清前面的案件是否已確定?判決已確定,才會進行執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依您所述,本案應係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所以要拚無罪,其實空間相當有限。如果判刑,拘役或有期徒刑10天易科罰金至少也要一萬元,刑事部分判下來可能就要幾萬元(拘役10天已算是相當輕的,一般法院酌定刑度會以此加以倍數計算),另外對方事後在刑事部分以外,還是會請求民事賠償,加上本罪為告訴乃論,所以建議最好能在偵查中設法與對方達成和解(達成賠償及撤告之協議),這樣檢察官即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退步言之,至少在已提出合理賠償金額之狀況下,可以爭取看看可否獲得緩起訴處分。
另偵查時,恐怕須進一步看看對方有無提告其他犯罪事實了,這個部分在被提問時,尚請務必小心應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是正版商品,包含平行輸入的正版商品,且您能提出相關單據、證人證明者,原則上不會有刑事責任。
但如果該商品並非正版的話,可能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對方尚得要求民事賠償,請求金額賠償金額可能為1000件商品的利益(如您能提出單據者,如無法提出單價,將以1000件商品乘以零售價計算),或以商品零售價1500倍以下之金額。
因此,如果該商品並非正版的話,請盡力跟對造公司達成和解,請求該公司原諒,因如達成和解者,於檢察官階段有獲得緩起訴之機會、如於法院階段有獲得緩刑之機會。至於緩刑之金額,需視您與對造協商之數額,您是否能接受?並請斟酌如法院判決有罪且無緩刑時,您可能需繳納罰金予法院,以及仍須負擔上開民事賠償責任,妥與對方協商為宜。




我上個禮拜五....(2013/4/12)
要借一筆錢牽車....因為老公要牽一台車需要10萬元..
所以我就找網路上得借錢網....我打了一家...
我跟他說我要借10萬元..他說可以...
可是我跟他說我沒有薪資轉帳..他說也可以借...
但是需要郵局簿或是有其他銀行的簿子....
我跟他說有... (可是裡面沒有錢)...
可是她叫我把郵局簿跟卡... 還有銀行簿跟卡...還有身分証跟健保卡影印..
寄到什麼公司....(富源公司...苗栗北站)
還要我的卡的密碼(重點我給他了)
我還問他..我要分期...之後錢怎麼扣....
他跟我說用2家(郵局.跟銀行)....看哪一家錢比較快下來....
就用哪一家每個月扣....
他跟我說禮拜一他會打電話給我....
可是我沒接到電話... 打整天的電話給他手機也不通..
直到4/15號 禮拜二我才發覺不對近..
我趕緊去銀行掛失..結果銀行的人員跟我說..我的帳戶是緊示帳戶...
是人頭帳戶... 他叫我門去報警ˋ..
警員跟我們備案也沒用...因為對方已經報案了ˊ我也是受害這欸.為什麼不能報案?我好無言唷..他叫我只好等通知了..(重點是警員不讓我們備案)
(我的銀行存摺跟卡.還有郵局的存摺跟卡..都已經寄上去了))
有人說這樣是幫助犯罪...可是我是不知情下被騙的ㄚ...
沒有澄清的機會了嗎....
要怎麼收集有利證據...
傳票什麼時候會下來...
會罰很多錢之類的嗎...
還是要被關....
請問這樣會判什麼刑法
請律師們...幫幫我阿....
我還有2個小孩子要養...不想要被關... 我也是受害者..



小弟再去年七月初跟網路上的商店(有實體店面)買了件物品
因購買前有提到到貨日期是否可如期到貨~
對方也承諾OK 會到貨 (但這點已經沒有記錄了 網站賣場紀錄只保留四個月)
後來因為賣方沒有如期到貨~造成我心裡不愉快
在後來交易結束後 我給了對方負面評價(當然對方就有說如果無法舉證 造成商譽受損將提告)
結果在今年1月初對方提告... (如我所說網站只保留四個月的紀錄 我想對方也利用這點讓我沒有辦法得到任何資訊,目前我唯一可以得到的只有當時買賣完畢後的評價與對方的回應)
因為時間過了太久,我真的也不記得 我在私底下的"買賣留言板"是否有出言不遜?
下週將到警局去說明,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因為從來沒上過警局or被告 難免心生有些緊張,雖然只是小罪 但還是刑事罪
擔心因此留下什麼污點得不償失啊...
以下是我與對方給予負評時唯一我可以取得的紀錄,
想請各位律師如果有空是否能幫我看一下 我是否有涉及到妨礙名譽之類的行為?
藍字:我 紅字:賣方 謝謝協助! (但我真的不確定是否在留言板出言不遜 真怕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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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滿意度:[極差]
意見 : 1.7/2已經匯款完成到7/3一整天都沒有對帳,等到7/4才回應,但賣家在賣場問與答都有回應其他問題 是故意不回應嗎? 2.後來在留言版 你說明了原因 我也接受,但你們告訴我7/4出貨 7/5會抵達 結果我7/5從中午等到晚上都沒有收到貨品? 下午也有留言給你 卻沒人回應?
意見 : 3.沒有提供貨物編號 也沒有提供電話. 請問要別人怎麼查詢? 到了7/5晚上我已經火大了,7/6才提供配送單號? 然後再告訴我7/5系統顯示無人回應?
意見 : 是我自己打去物流公司詢問,他們才告知是早上8點多就送去? 我在下標後早就有告知可以收宅配的時間卻視而不見? 物流告知早上電鈴無人回應有撥打電話, 我想賣家留的電話並不是我的手機吧? 已經告知宅配可收的時間卻無視客人的要求? 這種店家真的讓我不敢恭維!
回覆 : 先生您好!關於對帳及回應時間,本賣場有自己的標準流程,您若覺得太慢而反應,我們認為合理,並且會虛心檢討。
回覆 : 針對以下幾點我們想詢問一下:1.您說:[麻煩宅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300之前],試問早上8點多配送,不符合1300之前?? 這似乎有違一般人的常識。 2.您說:[我想賣家留的電話並不是我的手機吧?] 請提出證據。
回覆 : 您的訂單我們一切都是照流程來,沒有任何問題。請不要因為查詢答案結果是您自己不在家而惱羞成怒。您對我們指控,已傷害到我們的商譽,請提出相應的證據,若是隨口造謠中傷,我們將對您提告。請注意,這不是在嚇您,謝謝!
========================原文==========================
Ps 我無法舉證配送那段的原因是我已經沒有任何證據了 (都被洗掉了) 但他當初的確有答應我在某日內會抵達! 這一點有關係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目前已收到警局通知單,此次訊問將是本案第一次的訊問,您在本次訊問所回答之內容,對於本案日後的發展會有諸多的影響,建議您還是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hc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