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律師好!!
本人犯案期間未滿18歲 , 此案件內容過程如下:
7月中 跟兩個朋友(加我共三個 , 我未成年 , 另兩名已成年) 再其中一名朋友住處外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滲入香菸吸食 , 然後甲成年的面前有20餘克愷他命 , 販賣手機跟他私用手機並排在桌上 ,警察叔叔也在甲成年機車車廂搜到10包第二級毒品咖啡粉包。
到警察局時 , 兩名成年 (例:甲成年,乙成年) 的朋友因為談不攏而雙方起爭執甲成年,乙成年被警察叔叔作筆錄的時候 , 甲成年再做第一份筆錄當中 , 向警察叔叔說毒品是由我們三個共同出錢購買 , 乙成年不服甲成年這種亂說的說法 , 於是不服向警察叔叔說我們沒有一起購買 , 東西都是甲成年的 , 而且乙成年也有向甲成年購買過毒品數次。
後來換我做筆錄的時候 , 警察叔叔先問我這些毒品是由你們三個人共同購買的嗎 , 我說不是 , 在來問我有沒有與甲成年買過毒品 , 於是我表明我向甲成年買過毒品 4 - 5 次 , 警察叔叔又問 , 那乙成年有沒有在販賣毒品 , 我說我不知道應該是沒有吧。而我也向警察叔叔坦誠 , 在當日我有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滲入香菸吸食。
後來我們三人直接被送地方法院 , 甲成年及乙成年則是送往檢察署由法官開臨時庭(分開)甲成年在臨時庭當中向法官坦誠有向我販賣過毒品。 ( 反正他就是承認他有在販賣 )
幾個禮拜後 , 地方法院少年庭傳喚我去做開庭前筆錄 , 筆錄也跟當時在警局作的筆錄符合,在過幾天後 , 少年法庭第 x 法庭 , 並傳喚我到地方法院開庭 (少年庭)法官偵訊完後 , 判我假日生活輔導 。
案號: 102 年度 少連偵 字 第 3x 號 案由:案件
應道日期:102 年 10月 17日 下午 3 時 0 分
應到處所:由本署法警室指引至第 ? 偵查庭 / 詢問室 ← ( 問號處也沒寫 )
備註:務必到庭
右下角(本件被傳人係) 也空白都沒寫
* 收到傳票後我馬上向 甲 . 乙 成年聯繫 甲成年也已收到傳票 , 乙成年未收到
甲成年案號(3x號)跟我相同 , 案件:毒品防制條例 , 應到日期也跟我同一天 , 不同的是 他是在4時 20 分 開庭。
而他的( 本件被傳人係 ) 被告
請問律師:
問題1. 本人已由少年事件處理法結案了 , 並且正在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中 , 為什麼還會被傳訊到檢察署 ?
問題2. 如果是證人.關係人.被告傳票 , 上面為什麼都沒標註 ?
問題3. 我收到的傳票白紙綠字 , 而甲成年的傳票則是白紙黑字 , 差在哪裡 ?
問題4. 少連偵 是什麼意思 ?
問題5. 甲成年案由有標註毒品防制條例 , 而我為什麼沒有標註 只寫案件 ?
問題6. 我現在還差一個月成年 , 需要家長陪同偵訊嗎 ? (上面未標註須由家長陪同到場)
下午就要開庭了 我好緊張 四處問朋友大家說法都不依 請律師大大盡快與我解答 拜託了!!

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之規定,少年刑事案件卷宗號數,依案件種類,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左:...一般刑事案件與少年刑事案件相牽連之偵查案件:「少連偵」。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少年有下列二者之情形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滿廿歲者。」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少年刑事案件,係指十四歲以上,觸犯刑罰法律,經依本法第廿七條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其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經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亦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5條第3項規定,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八歲,但犯罪後已滿十八歲之情形,此時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少年刑事案件」之規定,非為保護事件。依調查之結果,少年若有上述之情形,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檢察官,無自行裁量之餘地,故稱之為「少年絕對刑事案件」。
本件所涉犯者並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且目前您也未滿二十歲,本件若您為被告也應非「少年絕對刑事案件」,無須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另參照被告為另一名成年甲之狀況,本件您基本上應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不過建議您可以去電檢察署進行詢問以俾進一步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和乙方訂有一份裝潢合約,如果我可以提出證據,使乙方成立偽造文書罪:
1.該合約是否即成為無效之文書?我即無法依合約內容向乙方要求損害賠償?
2.該文書有律師看過,但竟無法確切認定是公司約或乙方個人約?該約1月簽訂,5月查詢發現乙
方公司在5月遭廢止,偽造文書罪判決一般都不重,而損賠又不一定成立,則該偏重個人約或公
司約來認定較好? 如果違反公司法+偽造文書+詐欺,是三罪皆成立,則是判三罪?還是競合?
第一頁:受託人:(原本就列印)王XX (乙方) 加蓋印章(無簽名)
[合約內容皆是以乙方稱呼]
第三頁(最後一頁): [以下皆無任何公司大印]
公司名稱:XXX有限公司 (王XX親自寫,查是一虛擬公司) 乙方簽章:簽名 (但無蓋印)
統一編號:卻留身分證字號(但不知是真否其身分證字號?)
負 責 人:(原本就列印)王XX 加蓋印(無簽名)
身分證字號: 空白
住址: (不是遭廢止公司的住址,但和名片上相同)
電話:手機號碼




對方 低收入戶 女兒聽障 母親在學校上班
右手卻又找黃牛 跟我老爸大勒索 跟總統府反映 卻回答不方便介入...
黃牛很可惡 附上圖片網址 希望律師給個很棒的解決方式
PS. 他要索賠220萬(母親) 240萬(女兒) 保險最高可賠600萬
案件是父親打瞌睡 往機車道撞過去 對方 父母+女兒 三貼
因為有找黃牛出來談判 對方要一千多萬
受傷情況 父親住院三天出院 母親骨盆腔碎裂
女兒腦出血 腦壓升高 把頭蓋骨拿出來冷凍 縫合頭皮
而我父親卻因為被黃牛恐嚇騷擾 精神方面出現問題 我建議他去看精神科 他不願意就醫
有尋死之意念 我跟總統府反映 起碼總統府也要通報社會局關心 可是一點動作都沒有...
-------------------------------------------------------------------------------------------
蘇逸 :您好!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來信收悉。總統非常關心民眾陳情事項,也很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提供協助,惟您所提司法案件,基於尊重司法獨立,本府實不得介入,對此,我們深感抱歉,敬請 亮察。倘您有法律方面相關疑義,可向臺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之義務律師或臺南律師公會(地址: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3樓;電話:06-2987373)附設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祝褔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mail:cht0972@totalbb.net.tw
標 題:關於司法黃牛協調車禍導致我父親精神(恐懼及低潮)出現問題
內 容:
相關證據本人上傳到臉書上
緣 本人之養父-2013年3月31日 開車撞到人事件
如對方依據正常途徑請求理賠 則本人一定克盡能力給予賠償
但對方尋找司法黃牛 對本人之父親獅子大開口
種種壓力之下 造成本人之父親精神方面出現問題(情緒不穩 及焦慮等症狀)
今透過 安南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及中西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多次協調後
仍無結果
故案件又回歸司法途徑
但是對方左手讓社會資源救助 右手卻請司法黃牛獅子大開口 故本人對此不公不義之事件 請求協助 希望總統府可以發文給相關單位
給予本人之父親妥善的處理 以免讓一個憨厚的老人家因此想不開自殺等等
如果有相關單位之關切 相信這小小車禍案件 走司法途徑會更加公義
故本人再三思考後 決定向總統府發出求救信函 希望可以受到公平的處理
本人附上3個檔案連結
1.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截圖資料)1張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net/hphotos-ak-frc3/q71/1229828_1417777318440530_821380511_n.jpg
2.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錄影資料2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77645107164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80051773590
請總統府查收 並且請求總統府發文給台南市的法院 要求秉公處理 謝謝
發信日期:102-10-7
驗證日期:102-10-7

日前在手機上收到一封按摩簡訊
打電話聯絡後 昨天晚上去到總機指定的旅館
跟櫃台報了房號
結果上去就碰到警察已經在臨檢
就被帶到那間房號
然後被警察問東問西的、查身分證
還拿我的手機拍照存證那封攬客簡訊及聯絡電話
以及詢問對方是用哪支手機號碼聯絡
然後就有另一位警員帶我到櫃台
填寫一張可能是臨檢紀錄單的東西
其中大概就是描述以下幾點
1.警察幾點幾分來臨檢,而我是在警察臨檢後才到達旅館要來按摩
2.我是收到哪支電話的簡訊,然後打給哪支電話聯絡等等
3.並未進行性交易
然後就在被臨檢人那邊簽名後蓋手印
之後就讓我離開了
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有幾個問題
1..明明在警察臨檢之後才進入旅館,或許在警察認知雖然有性交易的意圖,但沒有性交易之實,我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嗎?
2. 通常會當場開立裁罰單嗎?還是會日後寄到家裡?或是告知我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3. 警員一邊問我一邊填寫,最後叫我簽名蓋手印的那張到底是不是臨檢紀錄單?
4. 若是當場有被抓到進行性交易的娼嫖,會被帶回警局訊問嗎?還是也會當場放他們離開?
5. 有可能後續還會有甚麼協助調查的問題嗎?

日前在手機上收到一封按摩簡訊
後來昨天晚上去到總機指定的旅館
跟櫃台報了房號
結果上去就碰到警察已經在臨檢
就被帶到那間房號
然後被警察問東問西的、查身分證
還拿我的手機拍照存證那封攬客簡訊及聯絡電話
以及詢問對方是用哪支手機號碼聯絡
然後就有另一位警員帶我到櫃台
填寫一張可能是臨檢紀錄單的東西
其中大概就是描述以下幾點
1.警察幾點幾點來臨檢,而我是在警察臨檢後才到達旅館要來按摩
2.我是收到哪支電話的簡訊,然後打給哪支電話聯絡等等
3.並未進行性交易
然後就在被臨檢人那邊簽名後蓋手印
之後就放我離開了
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有幾個問題
1..明明在警察臨檢之後才進入旅館,或許在警察認知雖然有性交易的意圖,但沒有性交易之實,我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嗎?
2. 通常會當場開立裁罰單嗎?還是會日後寄到家裡?或是告知我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3. 警員一邊問我一邊填寫,最後叫我簽名蓋手印的那張到底是不是臨檢紀錄單?
4. 若是當場有被抓到進行性交易的娼嫖,會被帶回警局訊問嗎?還是也會當場放他們離開?
5. 有可能後續還會有甚麼協助調查的問題嗎?





我的母親60多歲,阿姨快70歲了,兩位都是遠傳電信的老客戶,由於母親的手機門號之前是由阿姨申辦,合約雖已到期但仍繼續使用同支門號,之後在10/3號當日前往門市繳費,在門市人員遊說之下以0元手機(俗稱的老人機)做誘因促使母親和阿姨決定續約以獲得手機,返家之後手機並無立即做使用,而是當晚決定充電時發現手機無法做充電使用,於是在今日10/9號再次前往門市希望能更換新機,但門市人員宣稱無法證明手機是不是母親造成損壞,一定要強制送修檢測才能判別,當下也無打算提供任何備機給我母親做使用,重點是服務態度也非常讓人不敢苟同,我想請教律師,由於消費經驗非常不愉快,而主要是當初願意續約就是想要一隻喜歡的手機,但連這點都還要被懷疑,那是否可以跟電信公司主張無條件解約呢?

我女朋友今年剛滿16歲(我滿20),因女方家裡管教甚嚴
常會找空檔出來和我見面
上周六日原本是學校出遊
但她並沒有參加(但向父母宣稱有參加)
事實上是到和我出去玩
但上周六颱風天,對方父母打電話到活動場地去詢問
才得知活動早已取消
所以對方父母開始用手機連絡我們
她害怕回家會被打得很慘,於是提出要離家出走的想法
但我勸過她回家,還是沒用(他在家常被打罵)
她的父母多次打電話給我們,但我們都沒接
並經由我的手機傳簡訊給她父母(編造的,我說她沒和我住在一起)
她的手機被她家長停話,所以她無法聯絡她家人
禮拜一我帶她到我鄉下老家,我母親也是勸導她
而警察局也打到我手機來
不過我們不敢接,還想要躲
終於當地警察找上我老家,眼看也瞞不住,只好帶著她回她家的警局找他家人
她家人在禮拜六晚上就報失蹤,還找議員去關切
我只好將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向警察一五一十說了出來
(警察將我帶到獨立的房間問話)
我也和她們家長道歉並誠實說出事情經過
原本對方家長是要告我的,但經過警察幫忙勸說,才不提告
但對方有在警局備案,說有法律追訴期
追訴期內如果又發生什麼事情,我跑不掉
而我沒有在警局做任何筆錄或填寫任何資料
但警察請對方家長到一旁寫東西(我不清楚寫什麼,我在一旁的小房間等)
我沒有主動引誘女友離家
我都有說明離家跟回家的結果
但她還是堅持要離家
我也心軟,害怕她回家會被毆打
所以就順從她的意思
結果現在導致我的家人也很不諒解
想把我帶到國外去避風頭
想請問,我這樣有犯了什麼法嗎?
如果對方要提告,有什麼依據可以告嗎?
備案真的有效用嗎?還是警察只是唬我的?
那警察跟我說,在追訴期內,如果女友又發生離家事件,就算與我無關也會成為頭號嫌疑人嗎?因為現在我家長想帶我到國外避風頭,但我想留在臺灣,既然對方當下沒有提告,那以後就算女友離家與我無關,對方要告我我就會被起訴嗎?
希望能請解開我的疑慮
讓我和我家人能夠輕鬆一些

事件前後:
車禍於8/10晚間11點左右發生,當時是3台機車的車禍事件,因甲方任意變換車道導致直行乙方撞上,乙方再撞到我,而我被乙方撞上後,我則是又撞上行人道邊邊的有畫紅線的地方。當時有人協助報警與救護車,但卻也把3台車移開至路邊。
後 來3方皆有送去醫院做檢查,警方並幫3人填寫筆錄/車禍現場拍照,事發當日,有立刻請平日保養的車行,待警方拍照完後,帶回店裡估價。事發後幾日,有收到 甲方保險公司的醫療理賠申請單,而當時我只提供了當日急診費用以及驗傷單。直至9/25日,本人前往交通部請取車禍鑑定報告,報告書上明確寫了,甲方未保 持行車安全距離。事後我打給了甲方,想調解有關車子賠償部份。
但甲方總是說要賠償,又礙於賠償金額太高,導致不願賠償,並一再強調法定折 舊,以及機車車體各零件金額,甚至懷疑我私通車行想要到撈一筆。還一度要求我要到他親戚所開的車行維修,因價格差異性。於是關於車體結構部分,晚間請男友 與對方電話協調,對方依舊如此。之後再請母親幫忙協調時,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只傳了約500字的簡訊至母親手機中。
大概的內容是說希望賠償金額不要連自然耗損部分也算入,且與乙方的賠償金額就幾千塊,而我開出的金額確比乙方高出4~5倍。
問題諮詢:
1. 車禍後一個月我時常覺得腰痛以及右膝蓋痠痛,但對方保險公司已匯入急診費用至戶頭。這部份我該怎麼辦?
2. 機車於民國102年6月底購入,至今年8月初的車禍,使用了1年1個多月,按照折舊該如何計算?能屏除折舊部份要對方照價賠償嗎?
3. 我從買車到大小保養都於同一家車行,也就老闆了解我的車況,維修部份我是否可以依照我這邊車行估的價進行維修?並在我車行維修?
4. 從事發至今,始終都是我主動聯絡對方,而對方並未連繫我,甚至不接電話,電話中,對方甚至連報告結果是什麼都不知道?我並未感受到對方的誠意以及其他部份,在刑事/民事上我可否提告?(ex:傷害罪、用路權相關、民事賠償...等)

前幾天我家人收到通知書要我去警察局報到,案由是違法性交易防制法...好像也是跟大家一樣第29條那種,但是我話說在前頭我沒去什麼聊天室找人援交也沒有和什麼人出去見面援交,但今天會收到通知書我懷疑因該是有人(朋友)惡作劇,後來也上網查了一些相關資料也看了一些大家的經歷,但我想問的是我今天沒做這件事情,但警方手上可能握有聊天室的對話甚至我的網路IP位址和我的手機,但都不是經過我本人同意的散撥或留言,那警方是否會採信我的說詞?我該怎麼找足夠的證明我沒有做這件事情?
而且聽說去說明案由的時候有先警察會態度不好或著威脅的手段逼迫你認罪就可以減輕罪刑以鍰起訴易科罰金等等的簡單結束,我應該如何用技巧去應對警察?
有的人去說明完之後沒事,也有人說明完過幾天收到傳票要去地檢署開庭,但主要是我不要最後被警方全案交由地檢署最後還要開庭,因為我沒有做的事情,為何有些人可以完全脫身!!那請問警方辦案的定義為何?是不是只要我措詞強硬的說那不是我做的我只是被人惡作劇並提供那個時間點的不在場證明,警方採信之後他的辦案流程就可以不用交由地檢署?

最近一直被一個女生騷擾
再五個月前,有個女生瘋狂的追求我,可是我並沒有接受他
可是後來有次她約我去她家然後我被她硬上了發生了關係,可是我沒有射在裡面
後來我不想跟他有任何關係,可是忽然她跟我說她月經沒來懷孕了
後來大概三個月的時候我帶她去婦產科驗孕,可是超音波沒照到,驗尿也是陰性反應
我就起了疑心,懷疑她是不是假裝懷孕要騙我
後來我們商量希望他去墮胎,他也答應了
可是後來他去診所墮胎的時候一下子就出來了
他說醫生說失血過多無法繼續手術所以必須要下次才能動手術
當時我心裡OS失血過多應該會留院觀察吧,怎麼可能就這樣放人了
後來第二次他去墮胎的時候堅決不讓我跟去,只讓她的朋友陪她去
然後應該是手術期間的時候,簡訊傳了一封很長的訊息過來
內容是說她的朋友偷拿她的手機傳訊息給我,罵我造成他很大的傷害,要我以後多陪她之類的
可是後來我的朋友發現在他應該手術的時間,根本不在婦產科,反而在跟我朋友的朋友聊天
意思就是他根本沒有去過婦產科
所以我就很不爽的搓破他的謊言,然後把他的手機封鎖起來
結果他反而惱羞成怒,傳了封簡訊給我
內容:你封鎖我沒有關係09XXXXXXXX、09XXXXXXXX,這兩個哪支是你媽的電話?
我當下看了就火大了,因為我是單親家庭,家裡只有我跟我媽兩人相依為命,而且我媽身體並不是很好,我怕他知道這件事情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所以我只好回撥給她,問他到底有沒有懷孕,桔果他傳了一張沒有露臉而且肚子大的誇張的照片,還有一張沒有附上日期名字的超音波照片給我看
問題是那照片裡的肚子根本就不像他的,而且超音波照片什麼內容都沒有
所以我就請我朋友去看看他的本人肚子有沒有懷孕的跡象(因為我跟那個女的分隔兩地,而且約他見面看醫生他也都不肯)
結果我朋友給我看他偷拍的照片,根本就是沒有肚子
然後現在的情況就是我完全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懷孕,他卻一直拿這件事情煩我
而且我如果不理她,他又會威脅說要打電話給我媽

前天申辦手機時發現有欠款,請門市小姐幫我查詢號碼,但那三支號碼我沒有印象而且有兩支還是連號。門市小姐說請我到警察局申請“備案”,然後拿三聯單在回去門市處理。
我照門市小姐的指示到警局備案,警員說要“報案”才有三聯單,就照警員說的進行報案。但事情實在太久了,我無法詳細精準的說出人事物,旁邊的警員就用嚴厲的口氣說:你這樣會犯了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以及誣告罪。被他這麼一兇,讓我更加緊張,好像我是犯人。旁邊警員語帶調侃說:這個慘了,你也會怕喔。不斷發出嘆氣聲。
後來筆錄做的也有點奇怪,像其中一點:
警員:你有收過催繳嗎?
我說:印象中沒有。警員就在筆錄上打“沒收過”催繳,我心想我都在外地工作,如果家人有收到沒告訴我,那這不就變我說謊?而且上面帳單地址是在通訊行旁邊。
筆錄過程中我有不斷強調事情太久我無法記很清楚,況且我也沒說要向任何人提告。過程中我女友也不斷向電信客服詢問,也有讓客服主管跟警員通話,但雙方說的有點出入。
經過一番折騰,我不想報案了,因為警員要催繳明細,客服人員說查不到,客服警員雙方辯來辯去沒有答案晾在那。筆錄還沒做完,警員說已經開案了,一定要報案。
就這樣,警員開了一個偽造文書的三聯單。現在三聯單在我手上,但這麼一弄,我也不敢請電信業者處理了。
我想請問:
我有不斷和警員強調事情太久,我無法說的精準,這樣我會犯了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或偽證罪嗎?
不是承辦的員警卻在旁影響,我能申訴他嗎?

老實說,我很難啟齒這樣的事,但是又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樣的事 從事情到現在也差不多快一個月了..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發生時間 我在離職後接到一位現職的同事打電話辱罵及簡訊威脅我說不要讓她看到我
事由 她是我初戀男友的前女朋友 (我知道這扯太遠了,年代已久,因為已經是四、五年前發生的事,既不可考又已過時效) 但是我真的受不了到現在她還一直追究於我和我初戀男友對她做的傷害有多深..甚至當時未曾與她見過面..在FB上就開始說不要讓她看到我的話,這發生在2011年時,我有拍照存檔 我是在2月底前任職的,在我任職期間未與她搭過班,因為她離職了,而在我離職前2個禮拜她又回來做了。在我離職後,她聽到一些不是從我口中直接說出去的話,跟別的同事要了我的電話,就開始傳簡訊還是打電話說一些傷害人的字眼..
●這是她傳的第一封信息 ---------------------- 訊息 0183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1 上午 12:34 說要重新過生活不想再任何有關xxx一切的人是妳、結果跟XX那麼多人說我們三個人之間的關係也是妳。我不知道妳是什麼心態,本來不想計較過去事、但妳這麼做根本是在提醒我當初的傷害跟憤怒!妳從現在開始不要出現XX或是我的視線範圍,我的風度到此為止。
●這一封簡訊我回了,我願意出面對質的話。但手機的寄件備份簡訊已被我刪除了。 ●而後過沒多久,她回傳以下這封信息 ---------------------- 訊息 0184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1 上午 02:32 妳沒跟任何人說是不是,我知道的已經起碼三個人了!對質是妳自己該去找人對。我要說的已經說完了
●之後我就不想理她,由她去..但是放任的下場就是電話辱罵 ●電話完了之後,其實我哭了很久傳了這封很長的簡訊給她,想就此打住 ---------------------- 訊息 0001 ---------------------- 聯絡人: <+886*********>
我長這麼大,除了我媽以外從來沒有人能有權力跟我罵些有的沒的,我一直都是好聲好氣的說,我已經是離職員工了,不因任何關係而提出辭呈,就因為我膩了累了想換個環境而已。我對妳完全沒有任何惡意,甚至希望可以化解心結。起初三月時我是真的這樣以為、這樣認定的。我很抱歉,話傳話的結果是不堪的,我有說過的話我會負責,但是我沒有說過的話就不要亂扣帽子。既然事已成定局,到如今也已無法破冰。我很抱歉在妳回店裡的這段日子讓妳受委曲又喚起那段回憶,不要再說哪天再遇到我要對我不利甚至傷害的話,我是個孤兒經不起這樣的言語刺激,才會說出要妳自重的話,才會說我不是沒有後台這句話。將心比心換成妳是我,聽到都是些咄咄逼人的話會如何?我對得起我的良心,也明白妳的心情 。同事 上班久了難免會聊些往事跟近來的事,這妳也懂的,有時是心情的抒發,有時是一時的感慨。如果我是不甘心、是有意要中傷妳,那我想現在的妳會聽到的看到的就不止如此而已…
●之後,在15號下午應該是睡飽了,她又傳來這封簡訊 ---------------------- 訊息 0187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5 下午 01:19
不要讓我看到妳!這樣簡單幾個字,別說不知道意思。如果妳沒有跟任何人提起這件事情、也許我還不會這麼氣,但現在.. 從今開始不要出現我的視線範圍。
●我回傳 ---------------------- 訊息 0002 ---------------------- 聯絡人: <+886*********> 請問是什麼意思?
●她回 ---------------------- 訊息 0188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5 下午 04:59 各自過自己的生活。
●回傳這封簡訊時..我真的忍無可忍了.. ---------------------- 訊息 0003 ---------------------- 聯絡人: <+886*********> 既然這樣,遇到就當不認識就好,妳一直強調不要被妳看到是什麼意思? (...) 後續.....就沒有下文了 很抱歉這是一篇冗長的文 想請教律師的是..該用何種罪證去進行提告 錄音檔內容的部分是否能購成罪證... 例如 錄音一開頭就三字經(X你XXX,死XX之類的)..中段時又報我之前租賃的住所的路名不知道給誰聽.. 因為簡訊的來往內容是我複製貼上的,怕會有疑慮,所以有備份圖片是直接用拍照的方式呈現文字內容...能夠加以陳述事實 而FB留言的圖,是表示...我在上一份工作之前三、四年未曾和她有過接觸...甚至有見面或是有電話交談過,當然會讓我拍照是因為兩年前在FB上同樣說出不要讓她看到我...的話 老實說..遇到這樣的事..我除了無助以外..真的不知道怎麼去解決問題 人家都說去報案啊...可是報案跟提告真的有這麼容易嗎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我於20130902於神腦門市購買全新的SONY Xperia Z Ultra正常使用情況於20131002手機突然發燙到無法碰觸熱度,螢幕一片漆黑無法開機也無法關機但是能聽到機身內部運轉聲音,詢問購買的神腦門市請我門直接找sony的維修中心處理,所以我於20131003將手機送至台北市南港區的維修中心,該中心工程師告知需要拆解手機更換機板,我雖然不願意全新的手機遭受這樣的對待,請他們更換新品給我,遭到拒絕原因是超過七日內不可更換,因此他們才提供保固一年的服務,所以我只能自認倒楣等他維修好,他們告知隔天電話卻認為修狀況在取件, 但是我今天中午打過去詢問他們狀況,他們告知已送回原廠修理要七到十四天的時間,且無法保證手機可以完好無缺也不能保證不會有任何問題再發生,並且這段時間的手機話費上網費要我們照付,我實在覺得非常的不合理,手機出廠後本身出現的問題在七日後發生,短短一個月手機就故障 ,非人為因素造成我是否真的拿他們沒有辦法,要自認?該倒霉?今日也有請sony客服轉達專員,但是都沒有獲得善意的回應,請問律師先生/ 小姐,我該如何是好?謝謝您


您好,
我是在今年1月份左右開始在拍賣網站販售手機殼相關商品,商品都是在大陸淘寶網買來的。
其中在7月中旬時遇警察持搜索票來家中搜索,說明我販售的Hello Kitty、拉拉熊和cath kidston手機殼疑似侵權仿冒品,總共被搜走了約150件商品左右(包括包裝紙盒70件)。
然而在9月中旬也接到警察來電說,在6月有經檢舉,警察有購買我1件cath kidston的手機殼,目前也已完成筆錄。我在筆錄中有說明,總共應該已賣出4、50件商品,獲利大約在4、5千元左右。
想請問,這2件案件併案處理的可能性大嗎?由於我是第一次販售手機殼,不知道要確認商品是否為正品或仿冒品,有的商品網頁會強調,有的沒有說明,也看到別的拍賣有販售同樣的商品,不知道這樣說明是否恰當?
因為目前都沒有收到開庭的通知,不知道會不會因為搜出的商品數量和販售的數量多寡,案情會變得比較嚴重,我應該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另外是否需要寫悔過書?
以上懇請您的回覆,謝謝

公司要以我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為由直接開除我,不願意付資遣費,並且也不認帳我的補休。
我本身是專案管理人,本身的專案占公司99%營收,日前因我的專案發生一些問題,有造成客戶量減少約5%~10%的情況,公司以此為由,指控我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要直接開除我,我該怎麼辦。
詳細情況如下:
我是手機遊戲的PM在9/26遊戲做了更新,結果發生了部分客戶無法登入的情況,當下我規劃了處理流程,並執行,且老闆也知道這件事,但老闆在9/28發現gogole play及粉絲團有大量負面評論,認為我沒有積極處理問題,認定我失職,本來9/30到公司要資遣我,結果10/1得知資遣人要付資遣費,他相當不爽(大陸人),就開始找理由說我的失職屬於重大過失,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要直接開除我,不給資遣費,我的補休也全都作廢,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事由是否得作為開除理由,應仍有疑義,但若公司仍執意開除,則您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開除後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9月26日 星期四早上九點多,寶從土城區域民路114巷騎機車直行到底右轉(海山高工圍牆的小路),接著就發生機車相撞,寶的機車沒倒、大腿及手臂淤青,對方的機車壓住60多歲婦人的腳,把機車立起後,發現婦人手臂及膝蓋有擦傷現象,而且一直壓住肋骨說會痛,因此我就一直跟他說要叫救護車,婦人拒絕,且路人建議要報案,婦人也拒絕,巡邏警察發現異狀,問婦人要報警嗎? 婦人拒絕,之後跟我說要醫療費3000,寶很笨的留下自己的手機及名字,卻沒有留下對方婦人的資料,寶請一個50幾歲的大叔幫忙,大叔說1000給他拿去擦藥好嗎? 婦人拒絕,也問有駕照嗎?她說沒有,不久就騎機車走了。
9月28日中午12點多接到自稱是婦人兒子的電話,說他媽現在再亞東醫院等病床,問我哪時要去看婦人,我當時是回答說:目前假日我上班從7點到12點,只有星期一休假,所以跟他約星期一去看婦人。今天打電話給婦人兒子的電話,關心目前的情況,也詢問了婦人住院的醫院病房號碼及症狀,說是診斷出肋骨有裂痕會癒合,另外一個說是肺部有水腫現象,今天狀況有好轉,明天要再做一次詳細檢查,請問我要如何合理的保護自己,懇請回覆,謝謝。

您好,我是張逸柔,本人於2013/9月初開始,透過妹妹的同學,得知他姐姐陳玉玲小姐在法國巴黎有租房子,但她沒有要租了,而我剛好有租屋需求,便透過電郵往來,與他透過電郵確認我可以於9/11開始租在房約還在他名下的房子,也知道我將會付出9/11~9/30的房租464歐元{(695/30)*20},加上兩個月家具承接費1390歐元(695*2)給陳玉玲小姐,但是9/11早上約莫九點當天匆匆瀏覽了房子,也沒有一起做屋況檢查,然後約定在下午一點時去找房東交代我會是下一個房客,當天我並沒有與房東或是陳玉玲小姐簽下任何一紙合約。但當初電郵往返時,陳玉玲小姐即要求我在9/11當日就要將464+1390=1854歐元付與他,而我也付了,但只拿到他手寫的一張茲收到房租及家具承接費的單據,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是下一位房客,我身上也沒有任何合約,然後他便於9/11日當天晚上搭機返台了。當時也沒有給我居住證明,直到9/14日才透過電郵給我,且提供的文件不足讓我申請銀行開戶等其他手續。
但是,住進去之後發現屋內環境與他當初於電郵提供的照片差異甚大,環境髒亂,廁所無法沖水,淋浴間無法排水,導致兩次水都淹到走廊,地毯和沙發床充滿著前人留下的碎屑,陽台上還擱著一個放了很久的紙箱及一些垃圾,造成我身上開始過敏,但由於我沒有任何身分證明也沒能購買當地保險,所以當時並未就醫,沒有診斷證明,而我於9/16號寫電郵給他,跟他說我無法租,會另尋他處,一直沒有得到他的回覆,直到9/27他與我要約10月份與房東簽約,我便回復他我9/16有寫信給他,他便在9/27晚間11點跟我說,他願意退我兩個月的承接費,但是沒有辦法退我九月份的房租,我便回復他我接受只能拿回兩個月的承接費,及跟他說我可以跟她約10/4、或10/5他返法後,交還他鑰匙和收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但又在9/28凌晨12點時,收到她的信,跟我說,他沒有辦法退我承接費,並且要我付三個月(10,11,12)的違約金,詳細回覆內容如下:
首先,他說他給我的短期合約,只是居住證明是他在我住進去三天後才提供給我,表示我住在那個房子裡與他同住,這應該不算是合約吧?且這個也沒辦法讓我申辦任何東西。
所以我應該也不用跟他解約吧?他寫理論上房子已經過租給我,但我沒有拿到任何正式的合約,且房約名字還是在他身上,我應該不需要負擔任何違約的部分吧?請問,我除了找下一位房客外,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謝謝您。
===================================================================== 你好, 在我很仔細的考慮過後,我想跟你解釋一下我的情況讓你了解。 九月初我決定將房子出租給你。房子的地點很好,屋況也很好,有很多人詢問我房間。但由於我信任你,也認為沒有任何問題,所以我拒絕了所有詢問房子的人,決定將房子租給你。 當初我也說明了房子費用包含兩個月的承接費,加上一個月的押金。你也已經同意。 九月中我帶你和我的房東見面,基本上我在完全信賴你的狀況把房子過給你。 雖然並未簽訂合約,但也和房東講好簽訂十月初的合約。基本上我也是在完全信賴的狀況下,認為一切完全沒有問題,所以給你入住短期合約,讓你辦理銀行和手機開戶。 這個房子的正式合約,解約須要三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若是你馬上解約,需要賠償三個月的租金。 理論上我已經將房子和傢具過給你,傢具費,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這三個月的解約金其實是你的責任。 我能理解,你身體狀況發生了一些問題,(我並不曉得是否是因為房子的問題,因為並沒有人有過這個況狀)無法繼續承租。 但我也想請你理解,這其實不是我的責任替你尋找下一位房客,並且支付這三個月的違約金,這其實會是你的責任。 並且,我目前人不在法國,10/4號底達後也馬上要離開法國。我非常困難在短期內找到下一位承租者。 我想請你理解並且協助房客看房等狀況,若是找到下一位房客,他交付承接費,我就將承接費用給您。 若是沒有辦法,我需要馬上和和房東解約,那我也無法退還你承接費用。 我很抱歉聽到你過敏的狀況,但是也麻煩你考慮一下我的立場和你的責任。 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可以協尋,或者我直接和房東解約。 這個房子的狀況很好,應該不難找到承接者,若是可以短期內找到,對我們會是雙贏的狀況。謝謝。
若是方便的話,我想直接撥電話給你,不曉的今晚方便嗎?謝謝。 =========================================================================
我先將情況說明;再請教我應該可以如何進行下一步...
(1.) 10坪小店面出租,簽約3年,101年11月20日~104年11月14日,每月20日為繳租日,房租為1萬2
(2.) 從出租日到目前,幾乎每個月都拖欠房租,自7/8起就未曾依照合約繳租,拖欠的房租有 6月半個月、7月、8月,9月,4個月沒交租,現在已經進入第5個月。
(3.) 8月29日 寄出存證信函催繳,告知房客已拖欠2個月房租,若於三日內無法繳租,租約即行終止。(ps. 在這之後並沒有收到房租,也沒有接到房客的關注)。
(4.) 9月2日 再次寄出存證信函,告知房客因以拖欠超過2個月房租,並且沒有履行合約,租賃合約約已經終止,請於7日內付清租金並且遷讓房屋,以免訟累是禱。(ps. 收到房客來電,請求寬限時間,並口頭答應會在一星期內付清房租)
(5) 9月10日,我沒有收到房租。顯然房客並無心解決房租拖欠的問題。
(6) 9月13日,再次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租賃合約正式終止,請房客於9月18日清空店面並歸還鑰匙,以免訟累是禱。
(7) 9月20日,沒有收到來自房客的任何消息,我以手機簡訊告知,因為9月18日期限已到,請趕緊搬離。
(7) 9月23日,我直接到店面當面請房客搬遷,房客還是不斷推拖,也沒有打算付房租... 我告知房客,我們已沒有任何房屋合約的責任和義務,我打算請清潔大隊來(強制)把房屋內的東西都丟棄。
請問,今天已經是9月27日,房客還是賴著不走,我可以如何(強制)請房客搬家,或是清空房屋,好讓我可以趕快租給別人,或是把房屋賣掉? 站在法律的立場,我正確的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感謝,
(新北市-林口區) 林先生
jjworkshop@hotmail.com

律師您好
我從2011年9月到2013年八月陸續借給一位朋友總共19萬元, 他用各種不同理由向我借錢, 但我都沒有叫他寫借據, 但每次借錢都是匯款, 匯款紀錄我有向銀行申請出來, 其他還有一些網路聊天紀錄及簡訊, 但由於兩年來手機有掉過, 因此有些借款簡訊及網路聊天內容遺失, 我打去電信公司詢問過, 電信公司說只有檢方能夠調閱的到簡訊內容, 我手機號碼沒有換過, 請問檢方真的有辦法調出我門號的簡訊紀錄嗎? 若是沒有的話, 以我手上現有的這些證據, 我提民事訴訟或是詐欺訴訟有辦法拿回我的錢嗎?
對方八月最後一次向我借錢時, 我有提到他總共欠我19萬元的事情, 對方也承諾今年12月會還清, 但隨後就失聯, 而且每次借錢匯款的帳戶都是對方弟弟的帳戶, 因為對方名下可能沒有財產, 若最後我勝訴, 有辦法向對方弟弟或是其他方式討這筆錢嗎?
因為我本身經濟情況本來就不寬裕, 幫朋友幫到已經對生活造成影響, 所以問了好幾個問題, 感謝律師們的回答, 辛苦你們了
p.s. 我已去過他家找人, 但他家人完全不理會他的事情, 打算最近就寄出存證信函

律師們您好:
發生這起讓人慚愧的事情是初犯被抓,
在七月底左右時候我在聊天室遇到一名男子聊上
因為彼此對彼此外型還滿意,因此約定下午想要使用安非他命進行性愛
但到了約定時間和地點卻出現兩名便衣刑警要求檢查我的背包
因為他們說他們追蹤與我相約的那名男子是個藥頭
在剛剛那名男子下樓去便利超商時已經將他逮捕
他們懷疑我是與他約好來取藥的小藥頭因此將我帶回警局偵訊
(因為我也根本沒見到這名藥頭本人 說真的不知道警察是否說真的 或者我只是單純被釣魚)
他們要求我配合就保證我沒事,當然也因為原本的目的,我身上持有不到0.5公克的安非他命和吸食器就被扣押作為證物,也因為工作告個段落 在前一晚也有吸食,所以警察要求我驗尿的結果我相信是一定有反應的,隨後他們檢查了我的手機認為我應該真的在之前都不認識這名藥頭而只是在聊天室單純約到了.
再配合他們的偵訊我的手機也被扣押檢查通訊紀錄,其中警察在過程中也問我毒品的來源,我也明白告知平時是偶爾與友人購買,而此次使用的是他人贈與,後來一路被送往台北地檢署一直到半夜十一點多開了簡易庭又重述了一次原本的事件原委,在當庭我也表達了自己的後悔和願意付出更多勞力來作為改過,並有請問法官是否有勒戒以外的方法才能不影響工作,他告訴了我到醫院的戒癮治療,不過這要看檢察官的裁定,隨後我就交保回家一直到今天還沒收到結果,所以實在坐立難安才特來請教幾個問題:
1.我發生的案件情形,警察是否真會因為我的配合而能用不影響我工作的狀況做為這次案件的處理?
2.我還大概多久才能知道那次簡易庭的結果?
3.我還需要再次出庭接受偵訊審判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