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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3-10-19 22:06

我有一個朋友大約三年前跟我借20000元(銀行轉帳),後來有還過一次6000元(銀行轉帳),之後就一直部正面回應,找理由推拖,不接電話簡訊也不愛不回,但是我只有這個人的銀行帳戶、手機號碼和姓名,要提告我也沒有對方的地址身分證字號,請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可以還我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對方若於二十日內未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確定,可對其財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聲請支付命令還是要有對方的住址才能夠聲請

盡量查看看有沒有對方的地址資料

不然就要問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此涉及專業)

darren 103-10-19 16:45

簽約設計Android手機系統,合約設計是104範本,金額5萬以下,有先付訂金,本想說金額不大,,所以合約上沒有註明違約時該怎麼處理,目前對方一直拖延,要求先看目前內容也一直拖,懷疑拿不出產品,請問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主要依兩造所簽合約之規定,查看是否有違約條款可行使。若無違約之規定,或可依民法第229條,看是否有給付確定期限;若無確定期限者,則須發函催告,限期對方履行。

 

民法第229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遠 103-10-19 00:04

想再請教一下:

1.我是手機號碼使用者,但不是辦理手機號碼的人(父親),您說的"倘若雙方已經合意完成續約"這句話,意思是說我不是本人也算是完成續約嗎?

2.還有"倘若涉嫌無權代理,則有損害賠償責任"這句話,意思是說因為我不是本人,如果要撤掉續約,我則有損害賠償責任嗎?(要付毀約金的意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2:1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對方可以主張您無權代理,還主張締約行為有效。 2、是的,或是遭您冒名續約之人可以向您請求賠償
小雲 103-10-18 21:48

姊姊離婚了,想要爭取孩子的扶養權,我們有勝算嗎?

姐姐現在沒有工作,有些銀行已經不給貸款或分期,工作最長做大約一年左右,連信用卡都不願意發卡。和父母一起住,是類似四合院的房子,但有一半是台糖的土地,父親現在是開水泥車的,母親沒工作

姊夫是做工的,做三休四的看天吃飯,財務方面不清楚,和父母住在透天厝,是自家的房屋,父母有在做生意的樣子,總之有穩定的收入。

姐姐說,小孩他爭取到後,姐妹會幫他一起照顧,所以沒有經濟問題,姊夫從來不關心小孩,也沒有在照顧小孩,夫家會帶小孩去唱KTV、打麻將,環境複雜,姊夫有家暴情形,指的是會讓小孩喝啤酒、在決定離婚後把姐姐關在家門外,所以我們很有勝算。

姐夫說,他有穩定的收入,孩子兩年來都住在這個環境已經習慣了,姐姐常跑出門,小孩都是爺爺奶奶在幫忙顧,姐姐工作的時候也是託給爺爺奶奶顧,喝酒姐姐也沒有制止,外公還會給孩子吃檳榔,所以他們比較有勝算。

姐姐的朋友說,就算沒有工作也無所謂,小孩還是可以爭取的到,最起碼兩個孩子能夠爭取到一人一個,這個社會很照顧單親家庭,補助很多,不用工作就可以爭取到小孩

姐姐在一開始協議離婚的時候,曾經去向社工備案說招到家暴(因為被關在家門外),社工曾經跟他說過讓小孩子喝啤酒這不算家暴

姐姐原先要爭取小的(1歲),但後來顧慮到還要再工作,就要爭取大的(2歲),姐夫家願意把小的給姐姐養,但不願意給大的,理由是孩子2年來已經習慣的生活環境,換了對孩子不好,姐姐要求要大的+贍養費扶養費,姐夫不答應,於是雙方說好法院上談。

幾天後,姐姐說姐夫跟他說過怕兩個孩子分開了,感情會不好,她認為說的沒錯,所以兩人簽署離婚協議書,當中協議扶養權歸姐夫,但准許姐姐探視小孩,每個月可帶小孩出門玩1-2天,姊夫給了姊姊5萬元加上一台機車,就這樣簽了名離了婚。

姊夫手機換了,沒跟姐姐說,姐姐一星期要求看孩子2-3次,姐夫家似乎有意無意的逃避電話,所以姐姐說要再次告上法庭爭取扶養權。

這樣,我們還有勝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很長,僅就下列法院比較注重的審酌事項讓您判斷

(1)目前子女由誰照顧。

(2)訪視報告。

(3)照料子女的環境。

2、建議可以請求酌定監護權,並且請求酌定探視權即可。

3、倘若要提告的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較佳。

阿遠 103-10-18 08:37

想請問一下,電信公司客服人員打電話來推銷續約方案,剛好本人在睡覺,然後迷迷糊糊了跟他完成續約,請問這樣續約算嗎?

(本人非手機註冊用戶,只是該手機號碼使用者)也完成資料核對,但我不是本人,如果我不想承認制個續約跟客服人員告知說我不是本人的話,這樣有觸犯什麼法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合意完成續約,則要撤銷恐有困難,倘若涉嫌無權代理,則有損害賠償責任

2、本案未涉有刑事犯罪,僅為民事糾紛,無須過於擔心。

3、一般來說電信業者的續約無法於電話任意辦理,建議可以尋求消保官協助。

阿遠 103-10-18 23:35
想再請教一下: 1.我是手機號碼使用者,但不是辦理手機號碼的人(父親),您說的"倘若雙方已經合意完成續約"這句話,意思是說我不是本人也算是完成續約嗎? 2.還有"倘若涉嫌無權代理,則有損害賠償責任"這句話,意思是說因為我不是本人,如果要撤掉續約,我則有損害賠償責任嗎?(要付毀約金的意思嗎?)
李明賢 103-10-17 23:59

我的手機因一時忘記放在別人家

隔天要去拿卻發現他們家被警方搜索

有搜到毒品和槍枝

所有手機都被扣押 也包括我的

可是我的手機沒有與他們有通聯記錄

沒有任何證據效力

今天去警局詢問警方說已經移送地檢署

後來發現檢察官有查看我的通訊軟體

因該會知道這隻手機沒有證據效力

也不是被拘捕幾個人的手機

這樣我有什麼方式取回?

 您好:

建議您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發還扣押物看看

不過可能要等一段時間讓檢察官查證清楚才會發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李明賢 103-10-18 00:0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發還扣押物看看

... (恕刪)

可是我連傳票都沒有收到

此案與我完全無關卻被扣押手機

偵查案號也不清楚。。。感覺很無辜

現在上班以及讀補校 沒手機真的很不方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您朋友詢問案號股別,具狀向該股檢察官說明哪一隻為您的手機,與該案無關,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郭 103-10-17 09:33

各位大大

        請問我向a通訊行買中古機賣給b通訊行,結果b通訊行說手機贓物,被警察收走,我向a索賠,a不理會,結果b向法院寄判決書要我賠錢,我該如何處理?

落星 103-10-15 00:00

以前的同事用小孩沒奶粉名意跟我借錢時間103.07.21~又過不到二周又借一次103.08.05~說好104.08.10還~卻又在一拖在拖~~之後又假借要回家拿錢又跟我借一次車錢103.08.17~說好在103.08.25還一次103.09.10還一次~~但又在次一拖在拖~~說他酒駕現在還不出來要我給他時間~~然後在103.09.15之後手機關機.fb也不回的~~我只有匯款記錄跟簡訊還有賴的對話~~沒有他的地址~~請問這樣要怎麼提告~~只有他本名跟手機號碼~~但手機現在關機不接電話這樣還有辦法告嗎~~我記得不是要對方地址才有辦法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對方的電話號碼、帳戶資料(本人名義申辦),可以起訴請求對方清償

2、不過,必須有證據證明我方有交付借款給對方,否則將受不利判決。

 

 

 

 

 

 

 

 

 

落星 103-10-16 01:12

您好曹律師~~帳號是對方拍照給我且都有匯款資料~但我沒他身份証跟地址所以不小得如何提告

sirogane 103-10-14 13:47

您好,日前於某市nova擺設櫃位裡尋找品牌手機

購買回家後與該品牌國外官方網站及國內代理商網站上查詢該手機殼型號系列之外觀及內部細項

發顯該店販售產品明顯與正版產品有一定差異性,但該店家販售之手機殼上有印上了該品牌之商標

請問是否可以向有關單位檢舉?

又,若要檢舉需舉列哪些方面之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保智大隊報案,或是向該代理檢舉

2、只需要攜帶該產品、收據或是統一發票即可。

 

志鴻 103-10-14 11:39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姓蔡,我有件事想請教您,10/13日,我於辦公室與同事發生口角,起因是她在我上完課回辦公室後,在辦公室內,對我以兇惡的語氣質問我一些問題,我起初被嚇到了,後來,針對她一些言語我也很氣憤地進行反駁與澄清,後來,她在所有同事的面前對我大喊"你閉嘴,你閉嘴",當下我覺得她怎麼可以以如此無禮的方式去損害別人的自尊呢?一時氣不過,我回她"你才閉上妳的狗嘴",之後,我為求息事寧人,我選擇道歉,結果,她以手機將我的道歉言語錄下來,她以此對我提出公然侮辱罪。在場的同事雖然願意幫我證明整個情況,但我還是擔心整個訟訴對我不利,請教律師,我是否會被判有罪呢?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這句話還未達侮辱之程度。

2、有關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罰金,且為告訴乃論之罪,屬於比較輕的罪,本文建議雙方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和解,則可以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103-10-13 23:5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

我的上一份工作是人力仲介,在某些因素下公司要求我離職,要我把line帳號過戶給公司,手機門號也過戶給公司,也都配合了,可是對方遲遲不肯把我的照片撤下,假裝是我跟別人聊天,也屢次告知希望可把照片撤下,但是並沒有回應,也寫信告知LINE公司,也皆沒反應,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們可以幫幫我,被盜用照片真的感覺很差

沈恆 (沈律師) 103-10-14 02:41

您好!公司至少已侵害肖像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警告公司,要求限期撤下照片否則將採取司法途徑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wc 103-10-13 15:04

我因個人疏忽,手機LINE對話紀錄被竊取(猜測是用LINE備份軟體備份至電腦),另外,我有一份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也被用拍照之方式竊取,以上二個被竊資料,被我老婆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

手機LINE對話紀錄屬一對一的對話,自屬個人之秘密,無論內容與第三人之權益是否有關;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更是機密,因律師與當事人諮商時,絕對保證不會洩漏給第三人。

現況是老婆(配偶),如用以上之手法,竊取我本人機密且不對外公開的資料,並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能否請求民事庭承審法官,將已上事證排除,不予採信? 以上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何罪?

(1) 妨害秘密
(2) 竊盜
(3) 侵占

拜託,各位法學先進,給予指導並提供高院判例做為參考,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訴訟法沒有證據法則的問題,基本上法院都會採納,建議做實體攻防比較重要。

2、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可以提起告訴。不過對方要提出抗辯很容易,如同在一個屋簷下、您的手機沒有鎖螢幕等的抗辯。

3、建議應該備妥該訴訟的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小小 103-10-11 22:24

律師們好:

本人於 99年8月15日在公司工作。 但公司於103年8月16日起,以工作未接交清楚為由,延遲支付本人薪資,累計迄今從7月份開始,共有2個月薪資未給付,經本人屢次傳簡訊公司給付,公司卻不付。 

過程中我在7月15日已告之主管要離職

1.總公司所規定的離職單與與提前一個月需要完成的行政程序都有完成(這部分我也列印相關文件以及資料)

2.相關工作內容我也跟另外一個老師進行交接(有直本交接給對方蓋章),但相關證據在公司裡~

3.我那時候8/11有用公司內部信箱詢問主管方便的時間,表達很忙會在另行通知我時間

4.我因為工作職務的關係:平常上班週日~週三,所以8/10-8/13我都有去上班,8/13歡送完,所以8/14-8/16我是不用上班的,但卡在我離職時間是8/16,所以主管認為我8/14-8/16仍然要去處理交接的事情。

5.我有發信跟他說明,我不方便去後面有其他的安排了,請他透過寄郵件的方式跟我說在處理...之後公司就都沒下文(手機證據)

6.後來聽到我同事轉述 主管表示要讓我在XXX體系待不下去 因為不是我本人聽到這部分舉發他威脅的證據

7.我7月14日有去做體檢,公司以8/16我要離職算在一個月內要我自己支付這筆費用,讓我很傻眼....

 

1.請問相關的律師們我能夠怎麼處理

2.公司能夠以工作未交接清楚扣住我的薪資嗎?

3.所以需要走上調解委員會嗎?另我朋友其實有走過這途徑,但對方公司很大透過關係然後先去跟我朋友從政府申請的調解人私下僑過,還反過來說我朋友XXX公司很好,一定都是我朋友的問題,這種事情讓我聽到很傻眼,是否有其他方式處理這種問題

4.另像這種勞資爭議有需要留意什麼事嗎?比方6月份法律追朔期.....

 

在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違法行為,若業主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對業主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時間及成本,是否需與業主纏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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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仁 103-10-09 01:35

交往了2年.我現在33歲我女友現在20.曾經一起上班過.如今她有現在的成果是我幫她進修半年的.

上上個星期.我女友叫我用手機幫她縮檔上傳工作影片給她老闆.我無意間按到其中一個影片;是我們的性愛的影片.當時我嚇到我趕緊把這影片拉到我的桌面.這樣應該她的手機就沒有了吧.之後我有問她妳為什麼要拍這個.最後她只對我笑笑.然後把手機給抽走.我很生氣說:妳不要亂搞.妳不要給我傳出去喔.她也不理我.我那時想說年紀還輕算了.最後沒多久她提出分手.我沒答應(上個星期).然後我查原因.原來她有了新歡而且交往了一個月左右了(劈腿).我也想一想為什麼她會這樣做.我之前有好幾次對她做過在當眾面前不好的責罵.我只是要讓她成長更快.所以她會劈腿來報復.現在我想到她那時候拍下來的影片.我怕她往後在對我進行報復.怎麼辦?我已報案提告她;她會判多重或多輕?如果判完我大概要花多錢?她如果敗訴她會付我的那一筆律師費和其他的費用嗎?

影片內容大約30分鐘:一開始她拍到她自己按手機跟調角度的畫面(最後也是關手機的畫面)拍的過程她自己還知道趕快穿胸罩.還轉頭看鏡頭看了3~4次.

交往一年後她開始變的.說了一大堆謊.還騙了我一些錢和偷我媽的錢.我媽當場有抓到但我們原諒她.因為她年紀還輕(但這沒證據).她有虐待動物的證據.用襪子把狗套著讓狗快沒辦法呼吸的影片.還有其他偷拍一些有的沒有的照片.她很喜歡偷拍.玩手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錄的部份,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告訴乃論,倘若雙方和解,就會撤告。

2、倘若未和解,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分必須審酌犯罪情節、雙方的資力,不能一蓋而論。

3、律師費用的部分,除非對方願意以和解方式負擔,否則依法無法向對方請求。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您可將相關費用都列入向對方請求賠償和解條件

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則您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在未經過您同意之情形下,偷拍私密影片,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相關罪名,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針對前女友之行為提告,並請求檢察官調查並扣押前女友相關3c產品是否還有關於您之私密影片。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前女友提出妨害秘密告訴。

並待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笨笨 103-10-12 14: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已報案 作完筆錄了.警察也跟我說她也去作筆錄了.現在我是在家等待通知.還是要去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針對前女友之行為提告,並請求檢察官調查並扣押前女友相關3c產品之私密影片 呢?

快得憂鬱症 103-10-09 01:29

去年我從交友網站認識一名男子,兩人以skype聯絡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對方天天以聊天方式噓寒問暖,本來約了日期要見面,

結果在約定日前一日,對方臨時被公司派去廣州出差,

後來他告知自己是博弈遊戲的工程師,要轉往澳門看機台,

有一位很照顧他的台灣人是澳門賭場經理,很想幫他早日成家立業,

因公務上的職權可以掌握大樂透、今彩539 的明牌

為了要讓我們有錢結婚,要用我的名義成為領牌會員

之後天天打電話給我,要我轉帳的名義有會員費、領牌費、預付中獎金額

….等等,當時我也真的是被沖"婚"頭了,以為她是真愛要和他共患難

他因為簽署保密條款不能帶手機與外界聯絡,家人都在國外

過程中都是我自籌錢,預借所有的信用卡、辦了現金卡、賣了機車(我還沒買過汽車),

典當了父母要給我結婚的金飾還向公司預借薪水…….加加總總共124萬。

等我再也籌不出任何一塊錢時,他從”skype”蒸發,天天打給我的經理也變成空號,

最慘的是我沒見過人,連聲音才聽過兩次。

我月薪才25k,為了還債白天工作十小時,晚上還去速食店兼差打烊班,只為了多賺幾千元,

每天睡不到幾小時。一度我真的很想輕生,看著朋友透過網路交友、電玩交友都順利結婚生子,我卻遇到詐騙集團,日以繼夜地工作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更別妄想再和人交往結婚

 好在有一位好友一直支持著我(當初我也跟她開口借了五萬元)

一年後的現在,我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所匯的款項,都是在同一人的名下(W女)

被告也是透過網路交友被誘拐提供帳號、密碼,淪為人頭

法院的判決是雖然被告(W女)將存摺、提款卡寄交詐騙集團成員,然無積極證據證明具備幫助詐欺的故意,是被告辯稱其無幫助詐欺之犯意,尚堪採信。

刑法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第301條第一項 的法源判被告”無罪”

隨即我提起上訴,如今高等法院也願意受理我的上訴,但我沒有任何法學常識

馬上要開庭了,我想請教法律專家協助我該如何舉證被告,多少要回一點血汗錢

p.s 我真的不懂銀行不是有每日提款的上限嗎? 為何詐騙集團可以全部順利領光

     當初我在警局報案時,警員有說這帳號早就是警示戶,為何不被凍結

     讓我一再匯款被詐騙集團領走匯款

 

    急~  急~  急~跪求專家幫忙提供快得憂鬱症的我一點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人頭帳戶的部份,目前法院對於檢察官的要求有日趨嚴格的趨勢,不能只是因為有帳戶資料等就認定是共犯。

2、倘若要協助上訴,請檢附判決書,以利分析。

 

 

凱西 103-10-06 21:50

在今年2014初初上網買手機

結識一位大陸友人(賣家黃先生)

 

當時他看到我的賣場評價很高沒有負評

央求我借他賣場

並且提供其他拍賣網站優質評價及

公司行號為『XX通訊』

 

在台南確實有實體店面

於是我出借了我的賣場給他

其中並未收受任何關於賣場的”出借金”

 

(他所贈予的三星手機一只和看我有生活困難借我的6萬元都跟賣場無關,我跟他說好中樂透會還他錢,他同意)

 

真到今年九月份(上月)我收到法院傳票 去電刑警 才得知

黃先生與買家林先生有交易上的糾紛

林先生上網訂的手機與他收到的不符 退回手機

並給予負評

黃先要要求林先生要更改評價才肯退款

最後黃先生收到退貨商品 也沒有退款給林先生

 

林先生一氣之下報警 告傾占

但因我是露天帳號所有人 因此我趕緊請黃先生出面處理

過沒幾天也變更密碼讓黃先生無法登入

 

利用貨款匯到我郵局帳戶內的金額一一處理買家糾紛

林先生當時支付13000多購買手機 同意以3萬元和解

 

並寫和解書 表示不予追究

筆錄時 我提供給刑警相關證明 證明我非帳號使用人

 

我想請問

到時候到檢察官那裡我會有刑責嗎?

筆錄時 我詢問刑警 黃先生的貨款匯到我的國泰世華帳戶

我利用裡面的錢 沒有拿來私用 完全用於處理買家糾紛

 

刑警表示只要能提供匯款收據即可

我有提供刑警

 

黃先生在大陸的聯絡電話

我想請問

我出借帳戶給黃先生 我也會有罪嗎 ><

 

首先先感謝律師撥冗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未動到帳戶的錢,應尚無侵佔之問題,但出借帳戶,應注意有無詐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侵佔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和解只是法官審酌情狀參考用的,並無關是否免責。

借用帳戶,很可能涉及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之虞!首要注意的是犯意問題,本罪仍罰故意,不罰過失。另一問題,黃先生係大陸人士,將來恐有傳訊上,舉證上之困難。所以需要證明妳並無故意犯罪為先決條件。若妳已確實退款,又可以舉證並無不法所有意圖,或許可以阻卻構成要件該當,但是妳的描述過程,並不足以判斷全盤事實經過,所以仍需透過律師為妳辯護權益,方為上策!

?儀 103-10-06 19:36

請問各位律師   小弟我想要知道說 我在線上遊戲有申請身分證修改書 9/14號提供過去的,9/22遊戲公司的專員有打電話給我說 此帳號要停七天,但是七天過完了 9/30號遊戲公司專員也以手機簡訊傳給我說:你好,你的身分證修改申請已通過,煩請你於3天內在簡單或者利用線上客服提供修改費用500點點數卡卡號密碼,以利為你進行修改,謝謝你。遊戲公司客服芙蕾兒敬上^^,2014-10-01 20:33:42提供500點點數卡了 我也問了一下遊戲公司客服說:大約幾天會修改完成,客服說 2~3天 我自己也算了一下10/1號開始2~3天 不就是10/3~4號嗎?   10/4號到了也剛好是星期六 我去問了一下遊戲客服說 請問2~3天了怎麼還沒用好 怎麼沒有打電話過來? 結果因為是假日 所以2~3天不包含假日,那我就算了 星期一到了也就是今天 我剛問了一下遊戲客服說 已經過了2~3了 怎麼還是一樣沒有收到手機簡訊或打電話來,遊戲客服說 還要等7天.... 我直接傻眼 東西都用了半個月了 要錢就要的很快 只是修改資料會要怎麼久的時間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感覺有種被騙的感覺 這樣子我能提告之類的嘛? 

斐迪南 103-10-05 23:09

兩個月前我在馬路上當低頭族時,

在玩錄影功能不小心摔倒,
結果手機就掉到一位女孩子腳邊,
那女孩子穿的是短裙,
結果去撿手機時被那女孩子發現,
被當作是癡漢,
後來報案被帶去警局,
對方提告放害秘密罪,
手機被扣押送去做還原。

一個月後被通知拿回手機
我就自行還原手機內容,
發現甚麼都沒有,
記得好像是有開錄影功能的樣子,
結果還原後發現只有那天拍街景的影像,
沒有所謂的裙下風光 @@

我有疑問,
會不會是警方把有錄到的影像備份為證物,

再刪除檔案後才還給我,
還是根本就沒有拍到。

因為我有把手機拍的照片跟影像都留存的習慣,

有沒有哪位專業人事可以幫我解惑的?

因為上了法院可以為自己脫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蒐證上員警可能複製處理,此部份可以找工程人員還原內容。

二、                有關妨害秘密的部份,並沒有未遂犯,倘若沒有竊錄內容,則可以提出無罪抗辯。

 

 

斐迪南 103-10-14 20: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nbs ... (恕刪)

昨天已經上偵查庭了,

檢察官手機回復後完全沒有所謂的不法影像,

建議我們和解

本以為這樣可以沒事,

但是對方堅持提告

認為說我有把手機內的記憶卡抽換,

但我的手機不能插記憶卡耶,

還說我或許在撿手機時把檔案用特別方式刪除,

我乾脆提議自願測謊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是認為倘若連拍攝的內容都沒有,可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2、至於和解的部份,您可以依據您認為合理的範圍內息事寧人亦可。

牛奶 103-10-05 17:42

我是牛奶,最近有很多怪怪的簡訊傳給我,問我多少錢,怎麼算,原來是跟我吵架的同事,好像把我的照片給手機po上網說我是援交妹,才會有那麼多變態簡訊傳過來,還問我跟草莓牛奶一樣嗎,很變態,我可以告那些變態跟我同事嗎?

您好:

1.建議您可於蒐集相關證據得證明是同事散布您的個人資料

   向其提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告訴(應於知悉其犯罪之六個月內提告)

   並可於檢察官將該同事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2.對於其他傳簡訊之人可告知並非從事援交之女生,請其等不要再傳

   如其等知悉後仍繼續騷擾,則可向地方縣市政府對其等個別提出性騷擾之申訴

  (不過應有對方之姓名及住所資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個資法外,亦可針對同事在網頁上(可能是ㄧ些色情網站比方說貓都)將您的照片公布並以您名義撰寫一些猥褻文字之行為,委任律師狀寫書狀針對對方之行為提告加重誹謗唷!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同事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ra 103-10-03 17:24

日前有位先生在朋友的照片上留言

但因為我跟這留言的先生沒看過半次面 他就說跟流浪汗差不多

這個應該有涉及到汙辱吧????

另外有人很喜歡到處喵人家的手機內容

因為他不敢看我的 雖然他也有偷喵過

而且 他的證據我也有紀錄 包含被他喵過的人FB紀錄

請問我可以告他妨礙秘密嗎? 

eddie 103-10-02 15:49

我於民國99年將剛買半年的筆記型電腦借給當時還是女朋友的呂姓小姐工作上使用,於隔年分手後曾要求他歸還以便自己工作上使用,而她不予回應,再隔年民國101時曾傳簡訊要求她盡速歸還,她不但不回應,甚至連手機全換掉,致無法聯絡,意圖占為己有,雖知道他的工作地點,但不敢任意前往,怕被反咬城騷擾

請問對方如此行為是否已確實構成~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請幫忙,謝謝!

阿仲 103-10-02 01:51

在塞車的路上,右後方有台機車硬擠進)來(我也是機車)使得我手把與他手把有稍微碰撞,但對方無任何反應,但在位置上我為後車,當下沒有倒車也沒有受傷,對方也無任何反應,到下個紅綠燈時,對方在我後面,拿出手機拍我的車牌,若是這樣,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或是其他刑責,那他光只有一張照片,如果說我撞他,這樣有構成嗎~ 那我該做甚麼準備或是處理才能免於被誣陷的可能

沈恆 (沈律師) 103-10-02 06:59

您好!如果對方沒受傷,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也沒有過失傷害問題,無需過份擔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0-02 07:31

同沈大律師所述,為免被誣陷(有的人事後又說他有瘀血等),可以去派出所備案,代表你沒有肇逃的犯意。

若有疑問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娃娃 103-10-01 21:47
我身邊認識的人最近照片被盜用手機交友軟體,手機也被貼在交友軟體上,因為現在手機很方便上網,請問如果盜用者是用電腦是否iP位置能找到發話人或發話位置?那萬一是手機是否也能找到發話IP位置?如果更不幸的對方用王八卡手機上網交友,是否報警就可以抓到發話手機位置抓人?現在很怕有危險性的事發生,請求律師們謝謝
kobe 103-09-30 20:26

我被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給當街毆打,已經鼻青臉腫,我還被語帶恐嚇,譬如說:殺死你都沒問題、你快沒命你知道嗎、要是在罵誰誰誰我就讓你死得很難看、我知道你家在哪我有你家"鑰匙"等等之類的話,原因是當街有與家人起點爭執,我有點咆哮,但不認識的對方似乎已經知道我的來歷,於直直接一直往我臉上招呼,我根本不認識他,事後警察來也是對我冷處理,當下是被恐嚇到不敢告他傷害.恐嚇,事後那個不認識打我的人又透過家人手機電話給我,恐嚇內容差不多,因為手機會自動錄音,請問我該怎麼辦?請問一下律師,外人可否管理別人家的家務事呢?? 請問我該去報案嗎 ? 去中山分局會比較好嗎?>< 因為當地分局對我比較有偏見..冷處理..這樣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或錄影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obe 103-09-30 20: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或錄影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 ... (恕刪)

 

謝謝,但是請問一下,恐嚇電話恐嚇那部分該怎麼辦,外人真的可以為了管理別人家的家務事而恐嚇.尤其是有我家鑰匙來我家對我不利 這句這類的話語, 這也讓我往後感到生活上的恐懼,那該怎麼辦 .. ,應該怎麼處理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是不是家務事,只要對方有以加害您性命身體等言語對您為將來之惡害通知,都會算是觸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唷!

kobe 103-10-01 23:55

謝謝各位律師,因為手機錄音證據被對方不認識毆打我的人知道,就在今天我早上原本驗傷好從亞東醫院出來,騎車回家途中被他堵到,很兇語帶恐嚇要我把錄音刪除,當時害怕不得已只好刪除錄音了,我根本不認識他,他頂多就是跟我家人很熟,我實在不想跟這種人打交道,可是他又一直跟我說一堆甚麼罩我之類的,我心想如果你真害怕我告你恐嚇,幹嘛急忙跟蹤我要我刪除電話錄音...,我真的好累心裡壓力,他一直提起你想跟我玩嗎、你信不信我真的會把你打到殘廢 、或是有我家鑰匙我絕對讓你死、或是甚麼他黑白通吃要讓我關很久在裡面找人照顧我之類的話語、甚麼遺棄罪,至於遺棄罪有去看過構成條件,我根本不符,也輪不到這個不相干的外人來告我吧,常常這樣被恐嚇跟蹤與危害之後安全的語言~且又來不及拿起手機錄音...我真的活在恐懼之中 ...。

娃娃 103-09-30 14:31
如果騷擾恐嚇簡訊是用王八卡的手機號碼,是否報案請警方處理,是否能直接查詢發話手機的地方抓到人?
隱居 (勇公) 103-09-30 14:39

您好,這個實務上不太可能找得到,基地台通常都有幾百公尺的涵蓋範圍,找不到人。

弟弟 103-09-30 09:13
我騎摩托車a到車子屁股跑掉,車名字我爸的,出國所以打手機都不通。 車子車主報案會如何通知? 我18歲需要付哪些責任

車主如有記下車牌並報案,警方會通知摩托車車主,請其到案說明。若警方屢傳不到,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或有可能被拘提。

您已滿十八歲,若車上有人受傷,有刑事責任;若有其他人受傷及車損,依民法第184條、第184條,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75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7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潔 103-09-29 19:28

昨晚不小心入了一個香港成人網頁,壓了確定滿18歲後之後,卻說我已經成為會員要我匯款3800港幣給他們公司帳戶。可是我並沒有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但因為情急情況下有寫信給他們公司表示我是不小心壓到的要請他幫我退會員,但他們回信表示不行退會員,要我自己負責任在三天內匯款。對方知道我的手機型號,但沒有號碼等資料。還說有法律責任這句話。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也不敢讓家人知道。上網查了很多資料都說這是詐騙,可是還是擔心,所以想請問真的沒關係嗎?會不會惹更多麻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填寫任何個人資料,則並沒有所謂的註冊加入會員的行為,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縱使確實入會,也必須有使用之情形才需要付費,本案也只是消費糾紛不會有刑事責任,本文建議您無須理會,倘若對方確實提起訴訟,再提出答辯即可。

凱西 103-09-29 17:5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

今年6月份有一名不知名網友在我的露天拍賣留言

對方是大陸人 無台灣身份證

告知要借用我的露天帳號販售手機

告知賣的都是原廠 且有公司名稱要我放心

且金流都流自於本人的郵局帳戶

今年9月份我收到法院通知

告知有買家提告侵佔罪』

與大陸人詢問交易來龍去脈 才發現該位買家下標購買的手機

與收到的不符 且大陸人不願意退款 因此造成交易糾紛

當下我真的很害怕 對方安撫我 簽一張『免責申明』給我

但我透過網路查詢,根本沒有內文提到的通訊行

所幸提告的買家,雙方已於昨日以2萬元達成和解

因感於日後害怕再面對相同的事情發生

(本人有恐慌症)

於日前將密碼、郵局網路銀行密碼完全變更

讓大陸人無法登入

我將戶頭內的錢用來一一聯繫有交易糾紛的買家

進行退款,沒有用做私人用途

我想請問律師

(1)告我侵占,以2萬元和解的案子,屬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辦呢?

(2)我利用本人郵局帳簿(他們貨品金流來源),在沒有告知他的情況之下

用來處理買家交易糾紛退款,這點算是侵佔罪嗎?

(因為一告知他一定會全部提領走,露天帳號在我名下,日後發生交易糾紛,他一定不會處理)

再有勞律師回覆了,因本週四要去做筆錄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訴罪經和解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釐清相關交易是存在該大陸人士與賣家之間。

2、這樣的行為並不妥,建議還是要告知該大陸人士,避免侵占嫌疑。

3、建議可以寫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凱西 103-10-01 01: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訴罪經和解還是可以請求檢察官釐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shan 103-09-29 12:33

請問~我有一個手機門號給前男友使用,但他沒錢繳電話費就威脅我,之前還一直傳line威脅我,叫我要跟他做愛,說我只能答應,說他手上有我的性愛影片,他打電話給我,我都沒接,他就說我再不接後果自己承擔,甚至還傳line跟我說他在我家附近,如果我不出來,他就要直接敲我家的門,說他會想盡辦法見到我,然後一直威脅我說我會後悔,這次,他電話費一萬三繳不出來,又威脅我,他說反正是我的名字,他又沒差,他傳的line的內容我都有留著,請問我該怎麼做,這樣可以對他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行為,對方已經涉犯恐嚇罪、強制罪、妨害秘密罪等,您可以將line的資料整理之後,報警處理。

2、倘若您希望避免與對方碰面,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起告訴。

 

淡黑色 103-09-28 19:14

您好,

之前因友人經濟狀況極差,自有的摩托車車況不好經常故障送修,後來整個也報銷!情急下找我商量,說想要買新車(怕維修需要花錢)但是實在無力負擔,一直拜託我出資幫忙買車,說會分期還款給我(當時只單純想說是能力所及,雙方並沒有簽訂合約)。結果車子出借近三年,友人一直無法履約,前後僅一共匯款約1萬元整。最近打算不跟對方追討車子,直接過戶以免有行車糾紛變成自己麻煩,雙方也約定好擇期辦理過戶

不料日前友人生產當日,其丈夫太緊張結果紅燈被拍照,後來緊急跟我聯絡,上網一查竟已累計多筆罰單,告知對方後卻開始找不到人,過了一個多月才聯絡上!友人才告知租屋處訊號太差,而且夫妻兩人也說要借錢來還,但是卻讓我一直找不到人!聯絡上的時候,我告訴對方請他們將所有罰單金額一併繳付給我,罰單付清我才願意將車子過戶,否則必須歸還!

是考量對方有剛出生的孩子加上經濟狀況一直不好,所以才答應如果他們能籌到錢繳付罰款我就直接把車子過戶就算了!為了怕對方耍賴,我也請教過派出所員警,並向友人要了他們現在租屋地址及夫妻雙方全名,隨後也寄了存證信函。(因為罰單累計一萬多元,我又早已搬離戶籍地只是戶籍遲遲沒有遷走,所有罰單都已逾15日被退回寄發單位,而且全部都是被照相的罰單,要申訴真的不太可能!)

雙方近日也達成協議,在月底時湊足罰單金額給我,就一起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或者將摩托車歸還。但眼看月底要到了,這兩天對方又關機了!夫妻兩人手機都打不通!

我想請教律師,我在沒有對方詳細資料如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的情況下能否提告侵占?若提告侵占我需要備齊哪些必要文件或證據

要走到這一步我實在不願意,但是我是為了避免日後車子沒有歸還又沒過戶情況下,萬一又有開單或遇到行車糾紛時候我又成了冤大頭!!

1.但我手上既沒有自己新的租賃契約書(我自己也是租房子住),目前租的地方租約早在101年11月到期,一直續租但是沒有再續簽

2.原戶籍也沒遷走(我家因近幾年狀況太差早已出售,家人也相繼過世,不知道自己戶籍該遷去哪裡所以一直沒處理戶籍問題,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可以遷到租屋處,但也需要相關證明文件)

3.因一直收不到罰單也超過時間沒辦法去郵局領回,沒有對方超速紅燈的實質證據,不知道申訴及調閱資料該向監理站的哪個單位諮詢,然後我問過,申訴還是一樣又需要「無居住事實的證明」,又回到上面的問題

4.現在只有對方夫妻倆的姓名及他們目前租屋的地址和聯絡手機,以及存證信函

 

以上情況我是否能提告侵占?還是有其他辦法?

實在是很困擾,煩請律師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是與對方約定,您借錢給他們購車,只是先登記在您的名下,因此比較不會有侵占的物提。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對方是惡意欺騙您買車,或是欺騙您要還款,卻無意清償,則可能構成詐欺罪,否則就只是民事糾紛

3、要提告的話,只要有名字跟現在居住地的地址就可以了。

淡黑色 103-09-28 22: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是與對方約定,您借錢給他們購車,只是先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1、沒錯,算是約定好借錢給他們買車,只是登記在我名下。但是對方始終無力還款,我中間其實也要求對方還車好幾次,對方一直不肯!就是追了好幾次才勉強又匯款給我,才會有前後匯了約一萬元左右。 


2、其實本來除了交車後的頭一次匯款以外,之後都沒有按約定付款了,中間追討數次就是原先連同我過世父親留下的摩托車也一併出借了,但是我爸那台車子因長年沒有保養,出借後不久就壞了然後丟在路邊,對方都沒告訴我,一直到我向他們要求歸還那台新車才被告知!他們的生活狀況我一直都清楚,我自己是不覺得對方是惡意的,只是被生活所逼才想盡辦法拖延要把車子留住,否則連出門工作都會有困難!但是我也是逼不得已,為了早日完成過戶並且解決罰單問題,只好出此下策要求對方出面。只是這兩天他們又失聯了,我實在不想為了區區一台摩托車要請好幾次假、跑好多地方申訴。 


3、要提告的話,只要有名字跟現在居住地的地址就可以了。
感謝!如果構成侵占的罪責機率不大,那麼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必須出面呢?民事訴訟感覺好像也很麻煩,我自己獨立生活也只是收支打平,倘若為了一台摩托車要弄得自己生活失序、勞民傷財,或許就只好自認倒楣等聯絡上人直接辦過戶了!但無論如何也希望此段時間沒有任何行車糾紛或意外發生!

 

再次感謝您的解答!

隱居 (勇公) 103-09-28 15:13

律師檢察官的不同==(虎爛文)
檢察官近十年,律師生涯重新出發,
很多人問從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有什麼不同?
(一)當檢察官時,希望案件不要一直分,案件愈少愈好,最好不要辦社會矚目的案件。愈低調愈好。(當然啦,領一樣的錢)
律師時,當然希望案件愈多愈好,最好能夠承辦社會矚目的案件。(當然摟,不接案件難道你要餓死嗎?律師公會年有年費、月有月費、國稅局的稅、事務所費用的分擔,就跟拿破崙說打仗的三要素一樣,就是錢、錢、錢)
(二)當檢察官時,國家會主動給你案件,你從來不用擔心沒有案件,反而會很擔心案件太多,而且會有很多單位,會拜託你指揮偵辦,每天辦公室忙得不停一直有人來、手機一直響、一直請示,拘票蓋到手軟,最怕下班的時候警、調打電話過來,檢座,你指揮的案件破獲了,現在要移送,要請檢座羈押
律師的時候,除了法扶的大鍋飯以外,如果你沒有主動去擁抱群眾,是不會有案件的,案件不會從天而降,你會擔心怎麼沒有案件,然後一直在想如何增加委任的案件。
(三)當檢察官的時候,批個進行單,要傳、要拘,要印卷悉聽尊便,開庭請當事人、律師自己過來開庭,外勤也有司機,書狀不用自己送到法院,有書記官,有工友都會處理。
律師以當事人為主,當事人希望在哪面談,就去哪裡,所以到處跑來跑去,律見、閱卷、開庭、遞狀一切自己來。
(四)當檢察官時,處理案件的CP值粉低,以法官法施行前,我離職前的九本一,月薪約十二萬計算,一個月處理60件,平均一件產值兩千,但是有的案件特別難處理,還是算一件。
律師就算法扶的委任,最少也有兩萬,CP值是檢察官時的十倍。
(五)當檢察官時,內勤值班費七百(後來好像有調,忘記了)
以前在雄檢時,有一天問一百件的,尤其是警方春安時,平均問一個人才七元@@
律師時,警詢陪訊,就算是法扶,白天一個小時也有六百,行情價更不用說。
(六)當檢察官時,有客觀注意義務,也怕押錯人,內勤時,常因要不要押人苦惱,常常遇到怕被押當場給我下跪的@@
律師時,誰要給你跪(我知道是廢話,娛樂用),沒有客觀注意義務,以當事人的最大利益為依歸,我都假設,法官及檢察官的戰鬥力都很強,有能力判斷被告及辯護人所言是否屬實。所以我都說,我們是以另一個角度,協助法院發現真實。
(七)當檢察官時,升遷及發展受制於人(當然摟,這是國家,當然一切都有制度,要依照制度來,就跟一般公司職員一樣)
現在自己當合署律師,自己的未來,自己掌握。

最後以我尊敬的吳春生律師名言作為結尾:律師有三個受制於人
(一)判決結果受制於人
(二)案源受制於人
(三)開庭受制於人

103-09-28 12:05

請問:

我妹他有輕度智障領有身障手冊,在某一家電信加盟業,被辨了二十幾支的門號,以上消保官伸訴等待處理。

在他辨的二十幾支門號,大部分的電話都是說要看東西,更我妹借了雙證件,然後就先拿了空白的合約書叫我妹簽名,然後就會拿手機給我妹,但我妹都是拒絕的、並且說他不要辨門號,但是店員都更他說這個只是手機的代表號,就這樣這兩年被陸陸續續辨了二十幾支。

1:這樣算是詐欺嘛?

他們每次都說要看個東西,然後更我妹證了證件,然後拿空白合約書給我妹簽,一定要看到我妹簽名他們才肯還證件。

2:這樣算強制罪嘛?

他們還有兩筆門號是這樣,先更我妹證了雙證件,然後 拿去中華辨了兩支門號,但是我妹只有簽攜碼的合約書,我妹他也不知道那個是先去中華辨好的,然後才攜碼過去的,然後一個月後中華有寄帳單來才知道說,那個是在中華辨的然後才攜碼去遠×的

3:偽照文書成立嘛

這兩年多來,我妹把他辛苦打工賺來的一萬六、一萬七在加上政府的補助3500只留下坐公車的錢然後全部都拿去繳那些用不到的門號費,當下知道衝去店家詢問時,他們就推說看不出我妹有身心障礙,而且合約書都是親筆簽名的。看了那些合約書就讓人不爽,每支電話都要辨一堆加值服務,每支都要來個2轉3轉4g 可惡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申請書上都有權利義務的記載,要主張詐欺有困難。

2、強制罪跟偽造文書等,必須看您的胞妹狀況,倘若沒有識別能力,遭對方利用,則可以成罪,不過倘若您的胞妹還可以打工,則恐有困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您的胞妹的醫療紀錄,進行正式諮詢之後,判斷是否報警或是直接提起告訴。

蕾媗媗 103-09-27 18:03

你好因為繳費問題跑了2-3家威寶電信公司,在其中一家誤拿到對方手機,發現時有先跑去第一家歸還但是對方說不是他的。後來店家打電話來,才知道是哪一家,因為當時在上班,請假之後歸還對方已經報警。

後來有去請求道歉,對方要求兩萬元和解。我想請問,第一我是誤拿,隨後發現有去歸還 ,但跑錯家。第一家店員願意作證有歸還的舉動。

第二對方要求兩萬元和解,是否要付款。不好意思再麻煩你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7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係誤拿不會有竊盜之問題,若對方要求兩萬元和解金可不予理會。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23:47

您好!若有證人可做證沒有竊盜意圖,應不會成立竊盜罪;對方既沒有損失,也不需要給付2萬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廖先生 103-09-27 08:38

今年5月找東森買屋,6月成交,東森的代書也在簽契約時特別說明保固半年漏水需由前屋主修繕,並且也勾選目前無漏水情形;怎知上個月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漏水,打電話去問東森房屋,東森找來水電及前屋主及樓上一起來看,大家初判都認定是我在裝潢時木工釘子釘到牆壁水管才漏水,要我自己修繕,但我堅持認為是樓上漏水,於是東森找來的水電就開口說如果要更進一步勘察要把已做好的裝潢敲掉鑽牆來抓漏,需要付5千元,這時東森房仲就開口要我出錢,口頭上表示只是代墊,到時候再看是誰要負責再叫他出。所以我只好答應先出5千元並且約下次勘察時間。

後來東森的水電來敲開天花板也鑽牆後判定是樓上浴室漏水漏下來並且跟我收5千元抓漏費用,前屋主這時問水電修繕費用要多少,水電說樓上浴室重敲重做最少要4萬2,前屋主就叫我跟他一人出一半,我覺得很不合理拒絕,於是前屋主去跟樓上談,樓上拒絕出半毛錢,並要求做乾溼分離。水電聽到說乾溼要78萬才做的起來,前屋主又問我要不要一人一半,我當然一口拒絕,於是大家不歡而散。

事後我打電話房仲他口頭上當應會幫我處理,可是經過3天後都沒消息,於是我又打去問,手機沒人接聽,line也不回,打去東森問,對方說房仲離職,我把問題跟東森講明。東森說已聯絡前屋主他也不願意出面花錢修繕而東森也只說願意幫我把找調解委員會讓我跟樓上及前屋主去調解。現在要怎辦,不管是樓上、前屋主、東森都不願意解決問題?!

 您好:

如果漏水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解約之程度

則您就應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請前屋主修繕並請求減少價金

對方如逾期不修繕您就可以自行雇工修繕再請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或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aNA 103-09-27 04:1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0歲老公26歲

以後如果打算離婚,老公目前就學貸款有將近10萬沒繳又幾乎每天都在玩電腦還會買點數。

有時候一個遊戲的點數可以買到5000~10000

目前他有在工作,可是有時候會不去就翹班。

而我現在沒有工作在顧小孩,之後打算找工作

目前我銀行裡有存一些錢,小孩沒滿一歲。

之前我懷孕的時候他有去找過小三但是我們哪時候還沒有登記結婚,可是我有證據

還有懷孕期間他有打過我幾次巴掌可是看不出來有傷所以無法驗而且他也把我的手機跟錢包都搶走。

如果以後我想爭取小孩監護權機會大嗎?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三元 103-09-26 12:05

我朋友照片在手機交友軟體上被盜用,用他在FB上的照片.

在交友軟體上到處邀約一夜情破壞個人名聲,如何要求制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故意以您朋友之照片到處散布一夜情之訊息,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誹謗),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christy119 103-09-26 08:01

您好

我在昨天中午接到台北文區的派出所警察寄出的到案說明的通知函,就是露天代購商告我詐欺罪,之前我有在屏東申請消費糾紛調解,已經將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退回去給代購商,但是過了二個月後,代購商就到派出所報案要告我詐欺罪,說我還欠他尾款9千多元沒繳,當初我申請消費糾紛時,是在六月分申請的,對方只有要我退回沒有訂購的6盒雷神的貨,我退回去後的一個月,又寄了掛號信給我要跟我催討尾款9千多元,問題是我已經有在3月分和2月份就已經匯款二筆金額將近快要一萬元的貨款給代購商,理應已經結清所有貨款,我有請對方列出清單來給我,發現有一筆清單15盒的雷神是我當初沒有訂的也沒有收到這批貨,因為我手上還有當初日本郵局的空運單和EMS的簽收單據,以及還未丟掉的紙箱,對方居然報警告我詐欺,硬要我去坐牢,我很生氣的事,我已經給了對方一萬元的貨款是在3月初給的,如果當初真的金額有誤就應該在匯款後就要立即提出,而不是已經拖了將近半年才要跟我要錢,問題是有15盒的貨我根本就沒有收到,硬要栽贓給我,叫我付錢,我一直要求對方提出我的簽單收據,以及日本郵局的出貨單據,對方一直都沒有給我,就直接去派出所告我詐欺,就算我自認倒楣付9千多元給他,對方還是會再過了半年又要再跟我要一次9千多元的貨款,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想要知道詐欺罪的定義是在哪裡?  會被判幾年刑期? 我是否可以申請到屏東市的法院審理嗎? 我住屏東市工作也在這裡,無法長期到台北的法院應訊, 因為我根本沒有訂購那一筆的15盒的雷神,對方硬要栽贓給我要我付錢給她,還有他當初跟我說的貨品金額跟他事後的催討帳款掛號信的貨品金額顯然是有不同,加了好幾筆金額在裡面,這個方面我要如何拿出證明文件處理呢?  當初對方都是用line來跟我聯繫的,我當時沒有立即擷取line的對話內容畫面,對方的line已經故障後,又重新申請新的line帳號跟我聯繫,跟我要1萬1千多元的貨款,沒多久我的手機中毒送去台灣大門市維修,送回來時所有的line聊天紀錄都不見了,之後那個代購商就沒在出現在我的line朋友名單中。

隱居 (勇公) 103-09-26 09:24

你請警方囑託當地派出所或分局代訊試看看。

你就說你無力負擔車資。

地檢署都可以囑託代訊或視訊。警方的部分你聲請看看。

小淇 103-09-25 15:59

你好,想請問日前在拍賣網上購買香XX的手機殼,但卻被警察抓到說是仿冒品,因此被抓去做筆錄。但我不是有意要販賣的,而且之後我就把商品全部下架,日後也不會再行販賣的行為。

今日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說要去開庭。但備註欄有寫說:請被告與告訴人於開庭前試行和解。可是我又不知道告訴人是誰,該如何和解?請問如果私下和解的話,告訴人會提出哪些要求?

如果無法和解,那將會面臨到什麼樣的處罰?

沈恆 (沈律師) 103-09-25 17:32

您好!網拍販賣仿冒品的行為可能已違反商標法;若要和解,可詢問書記官告訴人的聯絡方式,和解不外就是認錯賠錢;若已和解,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若無法和解,除了可能被起訴判刑外,民事賠償責任可能還是免不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29

您好,您可於開庭前先致電書記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惟不知如何聯繫告訴人,請書記官提供。

Howard 103-09-24 22:51
各位專業律師法務人員好 我從手機交友通訊軟體與一名女子發生性關係(非性交易) 後來才知道對方是位變性人(身份証上已換成女性) 我實在無法接受 ,以提出以5萬和解,但對方也沒有和解意願,不理會 請問我是否可以提告對方侵權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我曾問過對方性別,看過身份証上確實也是女性 如果提告法律上感覺很站不住腳,畢竟對方只是沒有承認原本是男生 麻煩請給我一個建議方向,謝謝

沒有契約關係存在的,即不構成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只能循侵權行為法則請求損害賠償,您可以研究一下民法第184條以下的規定看看.......

您好,您的狀況真是非常特別。比較有可能的大概就是民法第195條規定的人格權受侵害,「也許有可能」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Howard 103-09-25 00:4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契約關係存在的,即不構成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只能循侵權行為法則請求損害賠償 ... (恕刪)

謝謝賴律師的回覆,我有查詢民法侵權行為184、195條好像都適用

請問如果要進一步提告,我該如何下一步?另外以您的專業這樣的情況

勝訴的機率大不大?還有就是我認為請律師費用會比賠償金額高,但我

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在麻煩您了,謝謝

Howard 103-09-25 00:45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狀況真是非常特別。比較有可能的大概就是民法第195條規定的人格權受侵害,「也許有可能 ... (恕刪)

謝謝余律師的回覆,我有查詢民法侵權行為184、195條好像都適用

請問如果要進一步提告,我該如何下一步?另外以您的專業這樣的情況

勝訴的機率大不大?還有就是我認為請律師費用會比賠償金額高,但我

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在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坦白說兩方合意性交就是你情我願,對方也確實已經變性成為女生了,即便隱瞞曾為男生的事實,基本上沒有侵害您人格權的問題,因此您提告的勝算應該不大,供您參考,謝謝。

KAI 103-09-24 00:30

你好

小弟已成年 在網路上認識一位15歲少女

雖然是我先開口的 但對方同意傳她自身性感照給我(比如 只穿內衣內褲之類的)

最近她跟我說她手機被她家人弄丟了 小弟心裡大概也有個底了

請問這樣是構成哪條罪名呢?最輕到最重判多少?有無轉圜之餘地呢?

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4 00:33

您好,

(若有穿內衣內褲可能還不至於構成,若有露三點的其中一部份,則可能構成)

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或第四項,

本人上個月方接受本網站網友的委任,上訴最高法院中。

(一審判強制罪六個月,緩刑二年,二審改判二年八個月)

之前網友都是請公設辯護人而已,未料遭此重判。

主要爭執點要求女生自拍是否符合第三項被拍攝的要件。

高院有不同見解。以致刑度落差甚大。

偵查中檢察官原本告知若和解將諭知緩起訴處分,

結果又改變見解逕行起訴。

一審和解後法官論強制罪且為緩刑宣告,未料檢察官又上訴致遭撤銷改判。

建議儘早諮詢。(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實務又放的很寬,而且很容易依女方的證詞認定,

女方的證詞又容易受影響)

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
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
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預防勝於治療
KAI 103-09-24 01:31

 已開頭未露三點來講

意思是如果對方提告也不會有事囉?

 雖然我是有講一句(先傳個裸照= =")

但對方有拒絕

 

隱居 (勇公) 103-09-24 07:09

沒有裸露應該就不構成猥褻的要件。

實務上應該不會僅憑你的一句話就把你入罪,這樣證據太薄弱。

除非你是用恐嚇等方式。

KAI 103-09-24 14:26

 嗯

這麼一來小弟沒問題了

非常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