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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咪 104-11-19 13:43

請問律師,若兄妹2人繼承先父之土地2筆,但其中一筆有被設定抵押權,雖是以父親為債務人,但實際借錢的人卻是兄,而且兄也同意以後都由他清償,那妹可以依民法1153條,另有約定,和兄訂定協議書,而能排除償還借款的義務嗎?需要先問過借款銀行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19 15:58

您好!

繼承人間的內部約定是民法第1153條第2項,無法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仍可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請求所有繼承人連帶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咪 104-11-19 18:59

謝謝沈律師的解答 

是否真正的解決方法且是惟一的方法是向債權銀行辦理債務人變更,這樣妹妹才不需負擔這筆債務? 否則妹妹還是得負連帶債務責任,那時間點是在繼承登記前還是登記後?

您好:

繼承之效力於被繼承死亡之時起即為發生,所以不論在繼承登記前後,您均需就父親之債務負責,但現今採限定責任制,亦即最多以繼承遺產為限負責清償繼承人之債務,所以您應不用過度擔心。

sindy.w 104-11-18 23:06

堂哥最近對父親提出土地竊佔,但堂哥目前所擁有之土地是當初由父親與伯父按祖父的財產分配,先由父親與伯父繼承後,再由伯父贈與給堂哥取得,伯父當初繼承時並無提出異議,而堂哥也接受贈與近10年,現在才對父親提出竊佔,請問這樣是否有問題? 接受贈與土地面積不足,怎會向第三方的父親要求索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為父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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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為父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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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竊佔應不致於成立,但應注意民事有可能會被請求返還侵占土地,本件仍應先釐清土地的來龍去脈,以利於法庭上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逍遙 104-11-18 17:26

如題 外公於幾天前往生,目前剩下外婆以及5名子女,因2個舅舅不孝所以外公有請律師以及公證人預立遺囑,遺囑的內容是因為兩位舅舅不孝所以身後遺產不分給他們,由剩下的4人均分,其中有一位舅舅有家暴情形,判決下來外公有保護令,另外一位舅舅沒有明顯家暴情事

現在的問題是就遺囑來說,是不是有家暴情事的舅舅是沒有繼承權,但是他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還是直接由遺囑寫的 不分給舅舅 所以他們這一房都喪失繼承的權利,另外一個舅舅是否有特留分的問題,還是他也採拋棄繼承再由其小孩繼承就可以繼承所有應繼分而不是只有一半的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4-11-18 17:53

您好!

1.      二位舅舅均是因外公以遺囑表示而喪失繼承權,但若實際沒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形,外公的表示仍可能無效,而使二位舅舅的繼承權不喪失。
2.      若二位舅舅或其一確認不喪失繼承權,則其可主張特留分
3.      若二位舅舅或其一確認喪失繼承權,則會由其子女代位繼承,其子女可主張特留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逍遙 104-11-18 19:29

律師您好 

所以針對我上述的問題,結論就是不管 我兩位舅舅不管有無喪失繼承權與否,他們都可以主張有特留分的部分,且用代位繼承的部分來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因為您舅舅均有子女,所以即便他們喪失繼承權,惟其子女仍可以主張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104-11-18 00:28

您好:

請問因為我不想幫我媽媽出房屋貸款 我媽要跟我斷關係(我知道斷關係無法律效益)要我簽切結書 以後她的財產都不能要 請問這有法律效益嗎??還是說要看切結書的內容?如果內容有寫拋棄繼承這樣就是真的無法繼承我媽的財產了對吧??另外 我媽要我簽切結書斷關係及不能繼承她的財產我要如何自保以防未來她要來跟我討孝親費???

阿隆 104-11-17 18:06

請問一下再10月份的時候祖母過世.我爸因為怕之前祖母在他小兒子(我叔叔)那邊照顧不知道他有沒有拿我祖母的身分證四處做保人或借錢!(因為已經跑路了找不到人問)所以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法院的人員說一定要叫我祖母的3個小孩一起來辦.我叔叔就跑路了不知去向.我姑姑死了20多年了.那我爸在拋棄聲請人只寫他的名字而已這樣可以嗎.這樣能拋棄成功嗎?然後我本來印鑑證明.戶籍謄本也都申請好了.法院人員叫我不用寫.說我是第二順位.寫了也沒用.請問這樣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17 18:29

您好!

您父親可以自己拋棄繼承,父親拋棄後會由叔叔及姑姑的小孩繼承,如果叔叔失蹤沒有拋棄繼承,就不可能輪到您繼承,因此您還無法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隆 104-11-17 20: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父親可以自己拋棄繼承,父親拋棄後會由叔叔及姑姑的小孩繼承,如果叔叔失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那法院寄來的公文裡面會有我姑姑及叔叔的戶籍所在地嗎?因為法院的人員說要我爸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我爸已經拋棄繼承了!他們兩家子都搬家也沒留電話.從沒聯絡了.如果沒寄的話會如何ㄋ?

您好:

只要您父親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就您父親而言即屬拋棄繼承成立,即使未通知其他繼承人,仍不會影響您父親拋棄繼承之效力。

凝寧 104-11-17 16:50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於96年向銀行房屋申請信用借貸,立約人是父親,連帶保證人是母親,

父親與母親於97年離婚房屋登記人為母親,98年時房屋法拍

一家人搬離了原本的房子,也同時與父親斷了聯繫,

於今日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庭通知書,

訴狀寫著原告為該銀行被告為母親,

由於母親與我對於法律都不清楚,如今父親只說,是因為母親自己沒去申請放棄繼承債權

想請問,

父親仍然在世,且是該文書立約人,

為何被告卻只有連帶保證人的母親?

這筆款項我們也不知道父親用至何處,

如今銀行卻像我們求償

請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我與母親目前經濟狀況並不佳,

無法承擔這筆債務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你好:

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就要負擔連帶保證人責任債權人有權對母親主張權利,請求母親清償剩餘之債務。 除非有民法第750條規定可請求除去保證責任之情形,母親只能在清償後依民法第749條規定承受債權轉向父親請求。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2:25

 您好,連帶保證人依法與主債務人同一責任,因此您母親難以免責。但就您的部分,日後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所得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貝笛 104-11-17 13:50

我有兩個兄弟,而我因為某些原因所以選則拋棄繼承,目前所有拋棄繼承的文件都已經寄到法院,現在就等法院寄回函給我,而存證信函也都已經寄到我弟的手上了,我弟就拿著存證信函去辦理繼承,但他說辦不了還需要我再寄我的印章跟印鑑證明給他才可以,但我不想寄印章下去給他,想請問律師我是不是應該等法院的回函在複印一份給我弟讓他去辦理繼承,還是真的要寄印章跟印鑑證明給他他才能辦理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4-11-17 14:03

您好!

拋棄繼承後您就不再是遺產的公同共有人,辦理遺產過戶都不需要您的印章,您只要提供法院的拋棄繼承核備函就可以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並不需要提供您的印鑑證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除了分割遺產

其他繼承程序都不需要你的印章或身份證

所以應該有鬼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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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 104-11-17 00:47

你好  請問假使我母親過世  我會如何得知呢?與母親已經許久沒往來  更不知道她生死  親戚也沒她的消息  如她過世有債務的話  我辦拋棄繼承是否會輪到我先生或是孩子呢?辦理拋棄繼承是不是要從我確定她過世才可以辦理?很擔心她過世我卻不知道 

您好:

拋棄繼承之起算時點係知悉得繼承時起算,且現在採限定責任制,僅以繼承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債務,所以應不用太過擔心。

沈恆 (沈律師) 104-11-17 07:42

您好!

知悉母親死亡後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不知悉之前三個月不會起算。又您先生不會是繼承人,但您孩子有可能成為繼承人,可一併辦理小孩拋棄繼承。最後,即使未完成拋棄繼承,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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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4-11-16 23:28

您好:我小時候本來有一個弟弟 但媽媽後來把他送給別人養了 直接最近因為爺爺過逝 我爸爸因為比他爸爸(我的爺爺)早過逝 所以我是代位繼承爺爺分下來的田地 請問我那個弟弟 他有權繼承嗎?有的話是分到多少%??謝謝 PS:我弟弟送人後改了名字,我弟弟送人是發生在我爸爸過逝之後以及我爺爺過逝之前

你好:

你弟弟已經被收養,依民法第1077條第2項之規定,弟弟與父母及父母之親屬間權利義務關係,在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無法繼承代位繼承本生父母及其親屬之遺產。 另依民法第1077條第3項但書規定,就算將來弟弟終止收養,亦不會影響你已經取得之權利。

應該要先判斷這個收養是否有效,才有後續的討論。

如果收養有無效的原因結果會完全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重點應係當初之收養是否有效,若屬有效,則您弟弟即無繼承權。

fay 104-11-16 16:52

請問:

甲乙兩塊土地相鄰,我爸繼承甲地之土地及建物、我叔叔繼承乙地土地及建物。20年前,兩地之建物一同改建。直到去年我們家才發現,我叔叔當時竟將兩地建物合併登記在他名下,強佔了甲地之地上權

這件事當初我爸我媽都不知情。我爸也並未針對讓我叔叔使用甲地土地一事,簽署任何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是土地租賃契約,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侵佔?我爸仍是甲地地主,應該如何主張,才能要求他們歸還地上權呢?

謝謝!

以上幾點能否構成侵佔偽造文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釐清您欲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返還建物所有權,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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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釐清您欲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返還建物所有權,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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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11-16 17:28

您好!

依您所述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但仍應提出當時登記文件來確認,如何主張也要依具體證物情形來擬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地政機關調取登記資料,以確認登記之內容,若有刑事偽造文書,則也可能會有追訴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rliao 104-11-16 01:22

你好

          請問  1.若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股東股權 公司退休金 紅利 公司會以什麼形式交給家屬..現金?支票?繼承轉讓?

                  2.家屬如何對該股東股權 公司退休金 紅利確保權利??

 ps 家屬為 配偶及2子女

                  3.若死者南部有土地 家屬住北部如何辦理遺產申報?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給公司告知股東死亡,並由股東繼承人來繼承股東權利,至於公司之支付方式,則要看公司而定,而遺產之辦理,應向國稅局及地政機關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ggie_Popo 104-11-14 16:09

你好!請問先生有欠債公公過世他的兄、弟、姐、婆婆4人繼承動產遺產,說先生有欠債不能繼承,婆婆說她的那份等她過世再給先生,公公過世都不能繼承了,婆婆過世了是不是也不能繼承,請問奶奶可以用贈予給孫子嗎?需要什麼條件奶奶才能贈予給孫子,要寫切結書之類的嗎?是不是要到法院公證才有效,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有積欠債務,仍可主張繼承權,婆婆可先將財產贈與方式給孫子,否則孫子非繼承人,無法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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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有積欠債務,仍可主張繼承權,婆婆可先將財產贈與方式給孫子,否則孫子非繼承人,無法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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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生欠債仍然可以繼承遺產,但先生繼承遺產後,先生的債權人會就繼承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祖母可以在每年220萬元之免稅額內分次贈與財產給孫子,若擔心贈與契約撤銷,可以請公證人公證贈與契約

您好:

您先生是否有欠債,與繼承權沒有關係,您先生仍可為繼承,又您婆婆可於生前即將財產贈與並辦理過戶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21:13

積欠債務與能否繼承是兩回事,您的先生可以繼承,況且您的情況孫子尚無可以代位繼承的事由。

一、有欠債還是可以繼承

二、繼承的方法可以協議,如果協議不成的話可以訴訟

三、還是有人欠債然後繼承方法是給這個人一筆現金,這個也是可以考慮的繼承分割方法。

四、有看過類似的案件,就說這個人在外欠債,所以都不給他遺產,實際上就是欺侮這個人占他便宜。

五、即使如此,兄弟姊妹訴訟未必是好事,可以和解調解要儘量的談,沒有一定要打官司的意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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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聞 104-11-14 06:39

各位律師您好~之前先生一直明示暗示說要離婚,我同意,但是小孩要歸我,因為基本上小孩費用都是我在處理,先生很不在乎小孩,後來說小孩可以歸我,但是他一毛錢都不會出在小孩身上,也不能繼承家業,我說可以,我們約了時間準備去辦手續,結果,某天 他想到,又反悔,說我不和他相處要離婚是我的事、我已經剝奪了小孩大部分的時間還有小孩是無辜之類的話,說他也要小孩,還列出從結婚我花了他家多少錢(金子、生產住院、家裡水電瓦斯、過年紅包、接小孩的油錢、假日婆家的照顧費等等),一直很計較錢,小孩保險還是他逼我公公說 他付不出來要停掉,公公才幫忙付,基本上小孩從兩歲開始(現在五歲),我就一直帶在身邊照顧,一個月會回去婆家兩次左右,但是先生都不花時間陪小孩,出去吃喝玩樂,我婆婆也說過,小孩我教得很好,跟著我會比較好,這樣 我打贏官司的機率有多大????

您好:

1.  法官在判決監護權訴訟會依照子女是年紀、過去經驗的主要照顧人、是否有阻止另一方探視傾向、經濟條件等因素,依您的情況,因孩子年紀小,基於「幼兒從母」原則,加上孩子出生以來都由您負責撫養,且您並無阻絕父親的探視之行為,只要經濟條件許可,法官考量您5年來撫養孩子的辛勞及難以割捨的親情,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

2.  若您想爭取小孩監護權,您必須提出財力證明且過去都由您照顧小孩的證據,清楚表達您適任監護人的原因,此外您必須舉出對方不適任當監護人的原因,包括起初根本不想要小孩監護權,對小孩不熟悉,根本沒時間照顧小孩、會將孩子托給娘家隔代教養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一、您現在住在哪?你所述敘的只要有完整的蒐證,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非常高,而所謂蒐集證據,如果可以在同一個屋簷下,更好蒐集。至於要蒐集哪些證據,例如:錄音消費薪資等,這方便有需要請再來電。

二、法院在決定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時,會請社工到家裡看狀況,看起來你們與公婆同住,因此,小孩在男方家屬於原生家庭,要輕易的離開仍須很多努力,在社工探視時,很多注意的細節。例如:孩子未來是否有自己獨立的空間等等。

三、家庭系統支援,是否有足夠的家人可以協助照顧小孩,居住所附近是否有小學等等,實在太多,監護權的官司跟律師當面談,如果律師有耐性可以談非常多,非常多的事情要準備,還是建議您找專業律師當面詢問,或是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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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法院亦會指派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須事前預先做好家庭訪視之準備,以利取得一對您有利之訪視報告;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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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小孩年紀尚幼,且長期由您照顧,所以若其他因素沒有太大差距,您勝訴機率頗高,建議可一併請求扶養費。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委任律師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2.如果協調離婚不成, 要裁判離婚的話, 需要找出民1052的重大離婚事由

3.監護權的改定, 也要離婚後或是分居達半年後方可處理, 會建議您先就實際情況請律師正式諮詢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寶 104-11-13 22:39

您好

父親在100年12月底過世,但是我們沒有去辦理限定繼承跟拋棄

網路上面有寫說全面限定繼承,不需要辦理,繼承的就一台機車

我想請問的是

1沒有辦理需要繼承所有債務

2若是上法院該如何處理

3如何查詢有多少債務

 

 

 

你好:

民法第1148條規定採當然繼承原則,財產上權利、義務都要繼承,但針對債務部分,只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遺產只有一台機車,就在此範圍清償繼承人之債權人即可,債權人有數人,要按債權比例清償。 如果依民法第1156條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法院會要求你登報催告債權人陳報債權,但你已經遲誤辦理期間,不過債權人仍然可依民法第1156條之1聲請法院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 若債權人提起訴訟要求清償債務,可以主張遺產只剩下機車,無需以繼承人之固有財產清償責任。 被繼承人對外負多少債務,可以向聯合徵信中心調閱繼承人之信用記錄,但民間借貸部分不一定會有記錄,需要繼承人清查或債權人陳報、請求才能發現。
寶寶 104-11-13 23: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民法第1148條規定採當然繼承原則,財產上權利、義務都 ... (恕刪)

您好

那我只有繼承機車一台,若是賠償,只會賠償繼承財產

這個法規有限制是否成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全部的債務,以所繼承的車輛價值為限,負清償責任,不論是否已經成年都可以主張。

2、不過要注意兩件事情,必須先釐清究竟被繼承人欠多少錢,及不可能自行承認債務,這兩個行為都可能造成債務的承擔。

chris 104-11-13 08:28

律師好~打擾一下
1.請問我大哥(沒結婚.母親歿)於今年9月18日往生.因爸爸不懂繼承問題.遂而向法院拋棄繼承.公文已下來~請問爸爸可以去法院取消拋棄繼承無效嗎?
2.如無效.繼承權變成我跟我弟兩人..但是我之前有借我哥二百萬.因是兄弟.也只是口頭約定!因遺產約有一百萬.(還要扣掉喪帳費用).另他的債權也不知道多少?我該如何向法院保障我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拋棄仍屬有效,若有債權人來向您們主張,則可以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乖乖 104-11-12 19:55

請問各位律師,如果姐妹已經到法院申請好拋棄繼承了,之後房子過戶,需不需要再請她們再回來辦理其他拋棄事項呢?還是直接拿她們在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的收據辦理房子過戶就好?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拿對方的法院准予拋棄繼承備查的函文直接辦理即可。

阿傑 104-11-12 19:31

老師您好:

我父親於前兩個月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說要還債,但負債者我們並不知道是誰,去調查才發現是我父親的母親,改嫁後生的兒子欠的債,但該兒子已於民國93年過世,銀行於今年才來討債;該負債者的家人都辦理過拋棄繼承,但我們因未與其聯繫,根本不知道有這個人,再其過世時也並未收到通知要辦法拋棄繼承,這樣還是要承擔債務嗎?

查資料民國98年已修法,於得知債務時三個月內可辦理拋棄繼承,但有人跟我父親說因負債人在93年過世,無法追朔到98年以前,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這是真的嗎?

另外我父親的母親過世後,我父親有去辦理她的拋棄繼承,這可成為依據嗎?

我父親於收到支付命令後有去法院申請異議,不知道是否有什麼方式可避免這筆債務?

你好:

若拋棄繼承時前順序之繼承人未通知你父親,可以主張不知悉得繼承,在債權人發支付命令才知悉,並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辦理拋棄繼承聲請時請法院去調閱先前辦理拋棄繼承的卷宗,就可以釐清是否有通知,切勿遲誤辦理之時間。 若無法辦理,可以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目前已無任何遺產,所以不用負清償之責。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3 00:10

 

雖然繼承發生在98年修法前,但如果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仍然可以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需要代為撰狀或進一步討論案情,歡迎與我聯繫。

伊恩 104-11-12 16:26
請問律師: 簽下以下字條請問法院會受理嗎? 為期十年,每月必須匯4萬台幣到某某某戶頭,如果沒有匯款,必須以三倍金額匯款。 並斷絕母女關係,放棄繼承某某某的財產。 如果我簽字了,這張字條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40

我國法律上沒有甚麼斷絕親子關係之約定,該約定無效。

你好:

首先要釐清每月給付4萬元之原因為何才有辦法判斷。 法律上沒有辦法斷絕母女關係。 繼承發生前預先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一、如果是給付扶養費的話,你真的每月給你媽四萬元我要給你一個讚。如果你不答應而你媽去告你的話,讓法官來判不會這麼多,尤其是還有其他子女的話你的義務就更少。我的想法是,如果你有其他兄弟姊妹的話,在扶養父母上要把自己當成父母惟一的小孩,每個子女都這樣想父母才會幸福,所以不要太計較,多養一點沒關係的。

二、如果你願意給付,就給付扶養費的部分之約定是合法的。

三、違約金如果是三倍的話是過高了點,如果你後續沒有匯款去扶養被告的話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依民法第252條規定請求法官酌減。

四、後續效果說斷絕母子關係的部分,這一小塊的約定是無效的,因為法律上母子關係是源自於分娩,這個事實是不會改變的,除非你被其他人合法收養,變成別人法律上的小孩。

五、繼承還沒有開始就約定拋棄繼承,這一小塊也是無效的。

我摘要一個裁定給你看「惟因甲○○尚未死亡,此有甲○○之戶籍謄本1 件附卷可稽,則本件繼承尚未開始,聲明人在未開始繼承即向本院聲明拋棄繼承,於法容有未合,自應予以駁回。」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3 11:12

您好:

1、在給付和違約金的部份,要看給付的原因為何認定,是清償借款或其他債務?單純增與?或是給付扶養費用?
如係因贈與而給付,則該條款雖有效,但您本人有任意撤銷權,且違約金的部份他方亦無法主張;如係清償借款或其他債務,則該約定有效,但違約金的部分有主張違約金過高之可能;如係給付扶養費用,則該約定有效,但如您嗣後未給付扶養費而被告,將有向法院請求酌減及減免違約金之可能。如有其他給付之原因,亦須視實際狀況而定,不可一概而論。
2、在斷絕母女關係部份,因我國沒有此項規範及登記法律上亦無從斷絕,故該約定無效。

3、放棄遺產繼承部份,因繼承權之行使或拋棄,需自繼承發生後才開始,不得預先拋棄,故您縱使簽該條款,亦不影響您嗣後之繼承權,該約定並無效用。 

Tobey 104-11-12 12:21
我想請問在我父親還未過逝前就要求我們三兄妹討論遺產如何分配因為主要是三間房子如何處理,在我父親名下兩間當初談好價錢a房有租人金額是1200萬b房太舊空在那等政府徵收c房是母親的名字,當初說好a房1200萬大哥要所以他要各給我與二哥400萬,但在6月我父親過世後7月他們已用繼承的方式過戶但確反悔不願意支付金額,請問我改如何處理請求他將當初的錢支付呢˙

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當初的分割協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起訴請求履行分割協議即可,建議蒐集相關書面、在場證人或曾聽聞之證人證據

黃國政 (Sam) 104-11-12 14:09
回覆 Tobey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在我父親還未過逝前就要求我們三兄妹討論遺產如何分配因為主要是三間房子如何處理,在我父親名下兩 ... (恕刪)

請求履行分割協議...這部分可以也應該先於訴訟為之...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要先蒐集父親死亡遺產分配約定之相關證據,至於父親死亡前的約定恐怕會有問題。

蘇龍祥 104-11-12 01:17

本人的奶奶過世遺留下土地數筆(本人為代位繼承)

土地為水源區 公告現值約400萬

但是查到奶奶有將其中一筆土地設定銀行貸款60萬未還,累積債務本利和達100多萬

借款人是本人的叔叔,奶奶為保證人

該筆土地遭法院4次拍賣,最低到200多萬均流標

若是限定繼承, 那麼,資產價值是依400萬計算,還是200萬不到計算

而限定繼承所謂"就其繼承的部分償還"

該筆土地也可能賣不掉(若要交易,土增稅試算一下也相當驚人,50多年沒變更過) (只有政府依公告地價徵收,才可能還清債款跟土增稅後還有相當利潤)

而本人名下有其他資產

請問本人若是繼承,將債務土地繼承

依照限定繼承的概念

債權人是否只能要求拍賣土地來還債,而不能動本人其他資產?

(譬如: 因為土地公告價值400萬,是資產>債務,而債權人要求本人從存款中拿100萬還債,甚至提出假扣押)

銀行債權賣與資產公司又有不同影響嗎?

本人曾詢問銀行,銀行回應他們不會對其他資產提假扣押,

但以電話詢問其他法律諮詢時,有律師提到銀行不會這麼作,但賣給資產公司可能就不一定了,

而我再問這狀況下債權人是否有權提假扣押,該律師的回答是可以提假扣押

假扣押一類的,不是訴訟中防止脫產的手段而已嗎?

 

你好:

民法第1159條規定:「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在陳報遺產清冊程序,會進行償還被繼承債務之程序,此時就要以遺產償還,才有辦法向法院陳報完成陳報遺產清冊之程序,除非債權人有特別要求,未償還債權人,法院無法通知你陳報遺產清冊程序完結,繼承人得清算義務仍然存在。 只要不侵害到被繼承債權人得受償之數額,原則上不須以繼承人固有財產清償責任。就算銀行債權讓與資產管理公司亦同。
jun 104-11-11 23:26

請問我是非婚生子的母親,孩子爸爸已有辦理認領,是共同監護,想要求孩子的爸爸付撫養費,還有之後孩子該有的繼承權力,跟探視權等等,以保障我們母女,是有人說要去律師公證才有效,想請問律師公證書如何擬定,費用又是如何?感恩

你好:

公證要到法院公證處或所屬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律師只能協助撰寫協議書及見證。辦理公證所需費用可以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6/work06-28.asp 實際打電話公證處或公證人會得到比較詳細之答覆。 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給付金錢部分若經公證可以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遺產部分只要經過生父認領都可以享有繼承權。 監護權探視權部分若無法約定,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您好:

扶養費部分,若你們雙方有共識如何支付,建議至公證人公證,日後可以此直接強制執行,若雙方未有共識,則您可起訴請求過去扶養費墊付之返還及未來扶養費之給付。就繼承問題,對方既然已為認領,則未成年子女即當然屬其繼承人。

jun 104-11-12 01:16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扶養費部分,若你們雙方有共識如何支付,建議至公證人公證,日後可以此 ... (恕刪)

是只有扶養費能強制執行嗎?

蘇小姐 104-11-11 09:39

請問 收到法院繼承核准函,可有行始期限(不執行 即失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倘若無法辦理,應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2、有關繼承的部份,沒有行使的期限,不過還是要去申報遺產稅、處理動產繼承登記,否則會有處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智 104-11-10 13:54

繼承父親的房地

我發現,雖然土地有1/4,但房子不到土地的1/4

土地其他3/4都是親戚,他們都不想分割土地

我該怎麼辦?

你好:

如果無法協議分割共有物,可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分割共有物,此時法院會依是當方法作成分割方案。

閣下可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分割共有,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09

您好,個分別共有人可以隨時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故您可直接向法院訴請分割

您好:

可以提土地分割訴訟,且主張因有地上建物,希望可以分得該部分土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38

您好,個分別共有人可以隨時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故您可直接向法院訴請分割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2:29

 您好,依民法823條各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如果你們繼承人間無法協議,則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但法院未必受你聲明的分割方式拘束,也有可能以變價拍賣分割共有物。

上面房子是否有權狀?還是房子不在土地上?又或房子是老宅?這些對於是否要提分割,至關重要…

凌凌 104-11-10 13:46

我先生的阿公在100年5月過世,阿公留下的財產還沒過戶好,而我先生的爸爸在102年7月意外過世,我想請問,阿公留下的財產有一部份是祖先留下來的,而我婆婆的部份可以繼承到我公公的權利嗎?有人說不行有人說這樣是二次繼承,想知道我婆婆有權利分配到阿公的繼承嗎?

你好:

阿公死亡時,遺產會變成阿公的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公公會繼承遺產,此時遺產已經變成公公的財產,公公去世,婆婆雖然不能就此部分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仍可依民法第1138、1144條之規定繼承公公之遺產(簡言之老婆可以繼承老公之遺產)。

蘇小姐 104-11-11 09:33

請問 收到法院繼承核准函,可有行始期限(不執行 即失效)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1 11:02

您好:
在100年您先生的祖父過世時,即由您公公取得繼承權,雖未辦理過戶,但繼承於被繼承死亡即發生效力,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未辦過戶僅是得否處分或過戶等行政作業之問題,故仍屬您公公之財產。102年您公公過世後,即成為您公公之遺產,婆婆自得就您公公所遺留下之財產繼承
繼承並無消滅時效之限制,因一旦被繼承人過世,繼承便發生,故現在您公公所留下之遺產(包含繼承自您先生祖父之財產) ,得由包含您婆婆和您先生在內之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

CN 104-11-10 11:29
您好, 父親名下有塊土地繼承爺爺,當時由叔叔分配誰拿哪塊地) 近日來叔叔的小孩卻主張那塊地是他們的並揚言要提告。 讓我不解的是:所有權狀名字是我父親、土地納稅義務人也是父親 我只能假設當時有口頭承諾有分配的情況(但父親說並無此事)。 這樣他們要提告什麼? 另外我方在法律上能提出什麼來保護自己? 連日的上門揚言已經讓老人家身心俱疲。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登記名義人是您的父親,除非對方可以提出雙方另外有約定或是其他主張之事證,否則在法律上就是您父親所有。

2、倘若對方有進一步提出說明,並檢附事證,可以要求對方給我方一份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土地所有登記名義人,依法就是推定為所有權人,至於你說的提告,沒有清楚說明內容,無法分析對方是否有主張合法權利的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13

 您好,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叔叔的子女,表明該筆土地是您父親基於合法繼承人所繼承土地,且父親未曾允諾要給予對方該筆土地。如需要協助,歡迎來電詢問。

小彤 104-11-10 10:33

您好! 請問有關於房子繼承的問題,問題如下:

1.父親將房契與地契交由哥哥代為保管(目前父親年紀已大,這陣子身體不適)

   父親口頭上說房子的擁有權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我們有四個兄弟姊妹,我    我與其他三位兄姊是同父異母的血緣)近日,父親說兄姊們都有房子了,現住    的房子看我與我母親要怎麼跟哥哥談價錢然後給些錢房子我們留著住,哥哥    從未幫忙過家裡包括房貸,水電,房屋稅...一些生活的開銷都是我在支出,

2.想請問,配偶應該有權利可以主張分配房子的權利嗎?而子女分配也應該    是母親分得一半另一半才由子女分配對嗎?

3.如果房子真的如同父親說的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房契地契現在都在哥哥那裏

   我該如何保有我的權利?我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哥哥主張變賣房子,能讓我母    親有地方住,而目前房子持有人還是父親持有,如果將來父親不在了哥哥      因為有房契地契可任意變賣嗎?我該如何幫母親保住房子?(因為父親的分      配裡沒有我母親)

4.如果父親在未離世之前把房子過戶給了哥哥,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再幫母親保    住房子?目前我們女兒們都已嫁人了,平時我與丈夫住在娘家照顧年邁的        父親(因為是奶奶的遺願,希望我能搬回家照顧父親)所以我扛起照顧父親的    責任與家裡的一切開銷,其中一位姐姐會給父親生活費,曾經因為扶養問題      姐姐們與哥哥鬧翻,但父親是傳統的人,認為兒子不能沒有分配,所以口頭說    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父親在幾年前曾經說有立了遺囑指名我與哥哥有房      子的權利)只是不知道遺囑是不是真的有,如果真的立了遺囑母親一樣可        以行使配偶的權力嗎?

5.以上的問題有勞律師們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首先要看您父親是否有有效遺囑存在,此會影響遺產分配,且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後之餘額才會屬於未來您父親之遺產,而就遺產部分屬所有繼承人所公同共有,若欲處分,則需先為分割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4-11-10 11:21

您好!

1.   口頭約定不能當作遺產分配的依據,除非將來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並依口頭約定寫成遺產分割協議。
2.   配偶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不等於可先分配房子一半。
3.   同前所述,口頭約定沒有這個效力。繼承發生後房子會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持有權狀的人也不能單獨出賣房子
4.   生前過戶將來就不是遺產。最好先確認有遺囑才有保障,有遺囑的情況下,配偶還是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21

 您父親仍在世,您的父親對於房屋仍有完整處分權,縱使贈與給你哥哥亦然,除非您母親主張您父親是故意減少剩餘財產分配,您母親才能向你哥哥就不足額請求返還。

您母親請求的一半是婚後財產,且不包括贈與等無償所得,應注意。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當面討論。

Lawrence 104-11-09 17:19

如題,主要想請教兩個問題

1. 爺爺於生前將所有的財產(動產動產)都過繼給予其外遇對象(已過繼多年),爺爺於最近過世,我爸和他的親兄弟姊妹(奶奶已過世多年)有任何機會可以共享這些生前已被過繼的財產嗎?會這麼問主要是因為當初過繼的時候,是外遇對象騙我爺爺說如果不趕快過繼以後會有遺產稅之類的相關稅務問題,過繼給妻子就不會被徵收太多稅,所以我爺爺就全部都給她了,因此讓我爸爸跟他的兄弟姊妹不服,可是爺爺又病重於理也不可能在他面前去吵,現在剛過世了,所以可能有這個想法看看是否能拿回一些財產繼承

2. 外遇對象及其子女不讓我爸他們把爺爺的遺體跟奶奶葬在一起,宣稱我們沒有權力,我想請問這個權力的行使該怎麼判定?

 

PS. 外遇對象和我爺爺有婚姻關係或沒有婚姻關係會影響上面兩個問題的答案嗎?如果會,那結果又會是什麼呢?

你好:

依你所述,爺爺與奶奶已經離婚,爺爺與先前外遇對象結婚(先不論有無刪除之民法第986條之適用),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具有繼承權。 爺爺在生前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除非有詐欺之情形而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否則只能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主張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要件,且若爺爺已無任何遺產,依現行多數見解,其他繼承人尚無法請求返還。 喪葬的地點要由全體繼承人討論,無法片面決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1-09 18:55

您好!

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就已經不屬於遺產繼承人沒有權利要回來。 如果有婚姻關係,則再婚配偶會有繼承權,才有權利與其他繼承人共同決定喪葬地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0 10:44

您好:
1、因被繼承人生前本有自由處分自己財產之權利,除非您可以證明您爺爺係出於被詐欺脅迫而為財產之交付,始有撤銷之可能;又或者主張民法第1148-1條之贈與算入遺產之可能,惟上述皆有兩年時效之請求,如果已經事隔兩年以上,恐無法請求;且依您所述,亦不符1173條歸扣之要件,故要將被繼承人當時處分之財產討回來,機會恐怕不大。
 2、至於遺體的處理部份,需要全體繼承人討論同意後處理,故如您爺爺的外遇對象已取得配偶身分,確實得要求要經過她同意,惟若尚未取得,則她並沒有任何依據可主張,你們可自行決定

蘇小姐 104-11-09 13:22

你好

1.陸配已向法院申報 ,並收到法院繼承核准函,

   但其不與我們協商,如此陸配無三年期間 限制是嗎

  請問現下該如何處理,謝謝 !

2.大陸配偶繼承動產則應先取得長期居留許可

請問:1>目前取得 依親居留 ,是否一樣 (居留未滿183天) .有動產折現繼承

       2>動產折算現金-- 請問以何為依據  (公價地價/售屋實價登錄價)  

 

 

 

你好: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3項規定:「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第67條第5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二、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對方已依第66條規定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之表示,所以不會有拋棄繼承之情形。現在要判斷對方是否已經取得長期居留之權利,若有則可依第66條第5項第2款繼承動產動產之價值可依鑑價報告、實價登錄去認定價額,若雙方不爭執可依公告現值或評定現值為準(通常低於市價甚多,對方一定會爭執)。若無,仍然可依應繼分繼承遺產,只是動產部分要折算價額。
旺旺 104-11-08 23:56

請問我媽媽生前有立遺屬(並未公證),把名下一棟動產留給我的爸爸(當時已離婚),我已將房子繼承下來,如果我爸爸再去公證那份遺屬,是否我要歸還給我爸爸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1-09 00:11

您好!

請先確認遺囑是否有效,遺囑公證只是不能成為公證遺囑而已,只要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仍然有自書遺囑的效力。若自書遺囑有效,則父親就有權利可以該遺囑請求繼承人交付遺贈的動產,不需要再去公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旺旺 104-11-09 00: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先確認遺囑是否有效,遺囑公證只是不能成為公證遺囑而已,只要符合 ... (恕刪)

所以我即使已經繼承完成,我的父親那份如果符合自書遺屬之要件
仍然可以把這動產拿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該遺囑是否有侵害到您的特留份,目前應先審視遺囑內容是否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先看看遺囑有無符合要件

如果沒有符合的話就是無效

縱使有符合你也可以主張特留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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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該遺囑符合自書遺囑,則對方不需再公證,即可向您主張,但您可主張特留分之扣減。

May 104-11-08 00:37

我的生父已經往生大約10年(94年菊月),在國小以前是父不詳,後來母親的男友給了我名份-認親生,但他非我親生父親,後輾轉知道父親已往生,但知道父親希望我回去認祖歸宗,所以,有進到親生父親的家,後來兄長隔年也同意讓我在清明節讓我回去掃墓,以我這樣的狀況,我可以請求繼承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01:24

民法1146條規定,您要回復繼承權要在知悉繼承權被侵害的兩年內提起,而且如果父親已經死亡超過十年的話就不能提起,因此要注意時效問題。

newpolicy 104-11-07 22:59

父親從小未盡為人父的責任,時常酗酒鬧事、賭博,從小都是靠母親支撐家中生活與小孩唸書所有支出,甚至父親酗酒時長期精神虐待,一直報警、怒罵,搞得一家人無法睡覺,甚至曾發酒瘋揚言放火,因此也有因公共危險罪妨礙公務等罪入獄數次。畢業後我們三兄妹各自搬出工作,只剩母親不忍心,還是持續照顧他,兩人仍未離婚

兩年前父親從祖父繼承土地賣出,有一筆為數不小的金額,但他不只不補償母親多年付出,還在短短一年多內,上酒店、玩女人把錢花的所剩無幾。

請問

1.如何避免他把錢花光光,未來卻找我們小孩負擔扶養費?

2.母親心灰意冷,有何辦法訴請離婚(父親不肯簽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29

您好,關於第一個問題,可多蒐集一些父親對母親或對您兄弟姊妹為虐待或未為扶養證據,於日後父親主張扶養時,再主張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第二個問題,母親可以蒐集經常性受父親肢體或言語暴力之證據,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可直接蒐集證據,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提起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蒐集父親家暴恐嚇及上酒家等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未來若父親向您請求給付扶養費,可提出父親從未撫養您之證據,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00:51

您可以在將來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對您父親之扶養義務。

母親可以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如同各大律師所言

父親這樣子, 會建議同步收集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離婚證據

另外在搜證中也要注意是否會刺激到您父親, 避免不必要傷害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ly 104-11-07 21:14

繼承祖母遺產是公司股份100股   公司總股份4000股   公司股份 親戚共有7人加我共8人  公司現有資產約1000萬土地 ,      1.  如果我不想賣而其他7人要賣可以??    2. 土地登記股份有限公司 我繼承祖母遺產是公司股份100股  是如果賣出我只有1000萬*100/4000=25是??                          3.  另外祖母還有1房子  我是1/8繼承權對??

你好:

要先確定繼承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是否已經消滅。 有限公司出資額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才可以轉讓給他人,若已經其他7位股東同意,就可以轉讓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土地登記在公司名下,要看公司的章程有無特別規定,否則若經股東投票通過後可以處分土地土地出賣以後所得款項還是公司的資產,若未未配利潤或清算,尚無法直接請求。 房地持分要看你的應繼分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產分割完成,則針對公司股份之處理,則各所有權人均可自由處分其股份,若未分割,則可以訴請裁判分割來確認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子 104-11-07 13:01
爸媽離婚因要爸爸償還媽媽的債務問題故提前退休領取退休金做償還,後來中油發現爸爸有領勞退每月給付的勞退年金,所以要求償還多給的150萬,但因沒有辦法整筆償還故協商後決定可將勞退給付的每月固定償還期限至111年,並於協商過程中有提及到此債務若身故子女不需承擔。目前因爸爸癌末時日不多,在處理後事相關準備事項時發現此協議書清楚記載「子女必須繼承債務並需一筆償還!」 想請問若在爸爸身前先將有價資產做轉移並在身故後選擇拋棄繼承,那麼子女還需償還此債務嗎?另外若保險理賠金下來中油會發現子女保險理賠金而要求償還嗎? 謝謝律師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不是遺產,由受益人取得,債權人不能主張權益。

2、等同沒有債務免責,屆時就依據一般的遺產事件處理,我方可以主張限制責任,也就是以取地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ly 104-11-06 20:44

父親死亡已20年  現在才知道他有家族公司股份  原本我有繼承權  但是父親死亡時我7歲 後來被人收養  現在已經終止收養回來原生父母名下   但是繼承時效已經20年 請教有什麼法令可行?

你好:

如果股份仍然登記在父親名下,會變成繼承發生時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可以要求公司過戶到全體繼承人名下。 若已被他人侵奪,則要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或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權利,但要注意時效的問題。實務上有爭議,仍然可以主張看看。
lily 104-11-06 20:36

父親死亡已20年  現在才知道他有家族公司股份  原本我有繼承權  但是父親死亡時我7歲 後來被人收養  現在已經終止收養回來原生父母名下   但是繼承時效已經20年 請教有什麼法令可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父親死亡的時候您仍然未出養,就有繼承權。 2、不過因為已經超過繼承救濟時效10年,故而恐無法救濟
lily 104-11-06 20:19

我應該繼承的是父親家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父親的股份 但是父親死亡已20年  依法律 現在還有可能要回來父親的我應繼承股份??

lily 104-11-06 20:08

我應該繼承的是父親家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父親的股份 但是父親死亡已20年  依法律 現在還有可能要回來父親的我應繼承股份??

沈恆 (沈律師) 104-11-07 02:25

您好!

這要看股份遺產目前的狀態如何而定,如果股份還是您父親的名字,則還有機會辦理繼承分配。若已移轉過戶,則要逐一檢視歷來過戶過程的合法性才能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ly 104-11-06 18:34

我應該繼承的是父親家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父親的股份 但是父親死亡已20年  依法律 現在還有可能要回來父親的應繼承股份??

Rita 104-11-06 15:58

你好...

我想請問祖父已過世n年...到爺爺那代也沒將土地過戶繼承...現在到第三代我爸爸這一代因原本都是大伯父在繳地價稅因他有在使用古厝...所以兄弟間就不過問.....但因大伯父在2.3年前過世...稅務局變抓第二順位與第三順位收地價稅...但第三順位我叔叔說不繳..原先我爸爸也不繳結果因是第二順位所以被扣押資產.....後來才繳納....但我想請問我們就得乖乖的繳納地價說嗎...我們沒土地所有權...難道要一直繳稅給政府嗎...還有如要辦理土地繼承....須要怎麼做要先去那些機關.....因不想被政府機關踢皮球....因有打電話給稅務單位...要我去找地政單位....真是無助....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17:30

您好!

繼承是從被繼承死亡那一刻就發生,土地會立即成為繼承人所有(公同共有),沒有辦理繼承登記並不會影響已經取得所有權的事實,更不可能因沒辦繼承登記就免納地價稅。繼承登記要先完稅後,再去地政機關辦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妮妮 104-11-05 23:34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教:我父親於今年8月份辭世,留有一間房子,目前僅有繼母一人居住,而可繼承人為繼母與我2人,經協議同意以【公有繼承】來辦理,但繼母在大陸有子女,恐怕有來台繼承之虞,雖然繼母承諾,她離世時將她的部分轉移給我,也就是說,她離世後,將只有我一人繼承,但口說無憑,且到時事過境遷,恐無效力,所以想請教,如何防止繼母大陸子女繼承她的那部分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1-05 23:55

您好!

口說無憑,可以請繼母立遺囑動產持分全部留給您,但大陸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而大陸子女每人最多僅能繼承200萬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可以建議繼母將繼承遺產贈與給你(要負擔10%贈與稅),你再與繼母訂定使用借貸契約,提供房地給繼母無償使用到終老,就可以避免將來繼承之問題。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06 22:30

您好:
建議仍須請她預立遺囑,否則如真於您繼母百年後,是確實很難主張的。惟須注意遺囑的預立有許多方式,但須合乎一定法律要件才有效,故如有疑慮建議仍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