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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娟 105-07-05 20:40

律師您好:

我父親名下有一屋貸款中,又去民間借貸另欠睹債簽支票本票給人,因利息繳不出來差點被民間借貸吃下此屋,因我媽擔心無屋可住,籌了錢300多萬將民間償還又怕他再去民間借遂將屋過戶自己名下並設定部分扺押權於我弟(因他還部分債務),但欠睹債的人非善類去法院告脫產,我媽驚嚇之餘5月底便將屋還登我父親名下,欠睹債的黑道要我媽7/20前搬家並撤所設定的扺押權否則要告我媽

請問我媽還這民間借貸300多萬,要的回來嗎?目前該採取什麼行動以確保此債權?感謝您的回覆!

你好:

償還民間借貸債權人受領清償法律上之原因,無法請求返還。 賭債違反禁止規定及善良風俗,無效,可以拒絕對方之請求,針對支票本票部分,可以提起確認支票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惟若已經清償賭債,會被認定為民法第180條第4款,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無法請求返還。
程小姐 105-06-30 12:40

律師您好:

我跟某家貴金屬公司有買黃金.我同學是那家的業務,所以是她跟我簽約,才簽四個月而已.公司惡意倒閉,客戶們的黃金跟金錢全都不了了之,我連黃金都沒拿到過,後來發現合約好像有漏洞,只有公司大章也沒提到老闆名字,合約文字內容也只有ㄧ兩張.那這樣是屬於詐欺嗎? 我能向老闆提告嗎?還是只能對跟我簽約的同學提告

?然後跟老闆一直談不攏還錢的金額.他態度也沒有很好.甚至到後來說不還我錢也不處理.但我只有他手機號碼.因朋友A先生跟他有共同朋友B人.所以去請B要他快出面處理. 所以我也不知道B是如何轉述.但我不認識B就是了.
甚至老闆在某天忽然跟我連絡而且很刻意周璇在黑道兩字似乎要挖洞給我跳.後來他提告恐嚇.說我要找黑道恐嚇他.但我根本就沒有.我只說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他就覺得他跟他妻子心理有受到傷害恐慌.內容我都有給警
察看過也一併送件.這樣會有構成恐嚇嗎?

然後聽說老闆最近好像在變賣動產.也不確定是否破產.錢要不回來還被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30 13:14

您好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就閣下所述因而受有損害,如需本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恐嚇危安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您只是單純表示:「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並不至於會構成恐嚇,如果對方也沒有提出錄音而只是單方面指述的話,也會因舉證不足而使得檢察官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您與公司簽訂的契約,必須要先分析契約的內容,是否除了單純買賣之外還以約定一定的報酬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什麼,另外也要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究竟有沒有辦法經營契約記載的業務,除了可能會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外,也可能還會有涉及銀行法的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仍要看實際情況而定,但您們仍可針對對方來提告,以維護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被告之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就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部分,應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晴 105-06-16 19:06

與人有債務糾紛

因還不出來對方直接到我工作的地方跟我說把家裡所有的狀況調查清楚

連我在哪裡工作 是否有欠別人錢 

甚至說有請黑道(對方有說出一個道上大哥的名字)的來看過家裡 看家裡都誰在出入

而且目前先生在關

說可以把先生弄到判更重的刑期

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6 19:21

您好,

 

對方之行為已涉及恐嚇,可向警局報案,以保護自己及家人之安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完全不用擔心,您只要架設監視錄影機,準備錄音錄影蒐證,準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可,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完全不用擔心,您只要架設監視錄影機,準備錄音錄影蒐證,準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可,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志 105-06-01 21:43

話說有一天早晨.我剛運動完.要走回家.看到隔壁鄰居站在它家外面.我走過去時.不經意的看它幾眼.然後它就用挑性的口語.問我說年輕人你現在是在看什麼意思.然後我就說不可以看嗎?它就突然發狂.說了一大推有的沒的.還說要叫什麼黑道兄弟過來.後來我有拿出手機搜證.有錄到它用台語罵我懶蔓人.沒見過這樣懶蔓的人.還有說如果要打架輸贏也沒關係的話.事發就在戶外.整排透天厝.而且它說的很大聲.左鄰右舍應該都有聽見.現場還有它老婆.兒子.和3個冷器裝修工.請問一下我這樣可以告它公然侮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02

您好,

 

可向警局報案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或直接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劉芊妤 105-05-03 00:18
我的父親已經去世,監護權在媽媽身上,弟弟未滿20歲無法離開家暴環境,媽媽持續一段時間會動手打弟弟,曾經把弟弟關在冰箱,父親去世後媽媽有交一個男朋友,我不滿媽媽動手,跟媽媽發生口角後,後父(僅稱呼,未結婚)在地方有些黑道勢力,經常出言恐嚇我「在外面小心一點」,現在弟弟很怕媽媽,媽媽跟後父有生2個小孩,他們經常4個一起出門,弟弟被反鎖在門外,阿姨(媽媽的親姊姊)跟叔叔都看不下去,現在弟弟國中要畢業了,高中希望弟弟可以去住叔叔家念書,但是媽媽不肯,請問如果強行把弟弟帶出來會有什麼法律責任?有什麼方法可以合法的把弟弟帶出來?精神言語暴力的話,通電話錄音跟line能算證據嗎?之前施暴都沒有帶去驗傷,這幾個禮拜媽媽也沒有施暴,該蒐集哪些資料當證據?弟弟本身也很怕媽媽,自己也想出來跟阿嬤叔叔住,我能怎麼幫助弟弟?
黃國政 (Sam) 105-05-03 01:21

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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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之命令,可約束加害人之行為與義務,保障被害人權益及安全。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3 09: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您弟弟現在的監護人為母親,若要離開母親在更安全的地方居住,僅能依前引法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2. 另外,若確實曾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其他親屬,可保護您弟弟的人身安全,至於申請保護令證據,不論是人證或是物證,都可以作為證據

3. 如有面對任何刑事不法行為,宜尋求法律途逕救濟,以保障個人安全。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直接打113請他們處理

先把他帶走沒有關係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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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請直接撥打113, 另外要注意自己及弟弟的人安身全

P 105-04-29 09:49
我7個月才發現對方已婚 還是對方老婆打電話來才知道 其實有覺得怪怪的 只能說愛情蒙蔽了我 後來相安無事幾年 我搬進男方媽媽家 女的可能缺錢 這之前她們一直有在談離婚 但是女的要求太多錢 根本沒辦法支付 最近衝到男方媽媽家 我的房間拿了我很多東西 存摺印章生效信用卡 1、她還能告我通姦嗎?已經知道4、5年了 2、她這樣衝進我房間,她號稱她房間,拿了我一些東西,我什麼都不能做嗎?屋主給我住的,在法律上屋主是她婆婆,所以房間就算她的嗎? 3、她捏自己然後去醫院驗傷說男方打她,這個警方可以作證,一碰她她就衝去打113,再假哭 4、我怕她傷害我的小孩,因為她還拿刀,對我生命造成威脅,一直說要找黑道,我也只能在旁邊等她嗎? 5、她早就有男友,只是我們只有她們互通的Mail 6、我們有她跟男友出國合照,她們去泡溫泉的打卡照 7、難道走法律都沒用嗎?她明明這麼可惡,男方親友都可以作證,也都是站在我這邊。不是不給她錢,只是月入4萬要怎麼給她5千萬,之前已經借錢買了1百多萬的車給她,她現在缺錢,在賣車。人

你好:

若配偶並未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都可以在你們通姦及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若超過6個月或有縱容、宥恕之情形,告訴不合法,檢察官會不起訴,惟民事上若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有通姦之事實,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會審酌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經歷及所受之損害,決定賠償金額,通姦屬實通常可請求40萬元以上之精神慰撫金,但要注意請求權時效為知悉後2年。 若未經你同意進入妳房間並竊取或搶奪你的物品,會構成侵入住居罪、竊盜罪或搶奪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捏造傷勢提告將來不起訴後可以提告誣告罪。 可以報警處理並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正常交友狀況不會有問題,除非是超過有配偶之人交友之容許程度。 若提出告訴、訴訟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9 11:02
回覆 P 的發言內容:
我7個月才發現對方已婚 還是對方老婆打電話來才知道 其實有覺得怪怪的 只能說愛情蒙蔽了我 後 ... (恕刪)

你好,以下摘要回覆:

1、

刑法通姦罪,若配偶明確知悉後為縱容或宥恕,依法將可能無法提起告訴。

2、

依你所述情況,該房間已由你實質居住、控制領域,故若元配強行進入,甚至私自拿取、破壞屬於你的物品,恐有觸犯刑法侵入住居或其餘侵害財產權之罪嫌。

3、

依你所述情況,元配已有諸多不理性之言語恐嚇,或許已造成妳及小孩等家人之內心產生恐懼,況且元配可能還有更多的威嚇性行動,也可能造成你們進一步的危害,建議針對此類事實,具體且明確地與律師諮詢,詢問是否有聲請保護令、暫時處分或其他足以預防人身安全遭受危難之實際可行法律程序,以保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1:43

您好,

 

1、通姦提告期間係對方知悉時起六個月內可提出。

 

2、房屋所有權人係婆婆,使用人係您,是以對方無權進入房屋更無權進入該房間,您可報警處理。

 

3、如有對您生命安全做出威脅,可提出恐嚇之告訴。

 

4、可由男友提出離婚之訴,無須給付對方任何金額,交由法院裁判離婚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後續離婚訴訟事宜,才能周全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6: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且依刑法第245條之規定,對於通姦行為有「縱容」或「宥恕」之情形者,即喪失告訴權,即使向檢察官或法院提告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法院依法應為不受理判決,不會經論罪科刑,依您所述形情,對方經過多年甚至知悉已有生子都未曾表示提告,得以主張經有「縱容」或「宥恕」之情形而喪失告訴權。

2. 若對方對於房間並無任何支配之權利,逕自進入並擅自拿取屬於您的財物的話,涉嫌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及刑法第320條竊盜罪,若有擅自領用存款的話,還另會再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對於前述罪名,可以檢具法律上及事實上理由,以書狀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 單以驗傷單提出刑事告訴並不見得可以成立傷害罪,畢竟是否具有傷害行為,也要一併證明,否則難以認為有確切的傷害行為,對方甚至還會涉及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4. 若對方有持刀並表示任何恐嚇言行,這部分也會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可考慮一併提出告訴。

5. 建議對於對方的脫序行為,要依法律途逕行使權利並予嚇阻,不然對方只會一再變本加厲。

6. 另外關於離婚事宜,若雙方協議不成,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7.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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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之行為,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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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老師 105-03-31 19:44

您好

 多年前父親起了互助會

被會腳倒會老人背負起所有責任

最後無法償還所以得積欠期他會腳的會錢

現在有會腳甲積欠別人乙債務所以想要把父親欠的會錢

轉移至乙當初有和甲口頭約定土地賣了會償還

如今土地一直無法賣出去那我們要如何解決

因為父親很擔心對方威脅要叫黑道小弟來門口站

拜託了!萬分感激!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20:29

您好:

民法第294條第1項之規定,債權原則上是可以讓與的,因此甲是有權力把對您父親請求的債權讓與給乙。 若遇到人身安全上的威脅,仍建議要妥善蒐證,直接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便到時候的程度不至於構成刑事責任,也可能也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到時候一定要尋求檢警機關的協助,若一再容忍,只會讓討債者變本加厲。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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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bert 105-03-14 19:26

想請問, 由於當初是被騙進去詐騙集團,轉換工作的中間(打工一個月)

對方說他們需要製作客製化Excel的統計表單 , 然後幫忙買便當,

2014/08/04(星期一第一天報到) ,老闆問了我一些需要的資料 , 也叫我先想一響數據會整怎麼用,然後隔兩天他就拿了一分別人的表給我要我去修改,經過幾天我覺得有問題, 他們才老實說他們是做水車, (我還是不知道什麼意思) 經過了一星期我覺得有問題,當週就回家跟我爸媽討論這件事情(8/8父親節) , 決定不要做要提離職 , 而(8/11)星期一到公司就找不到老闆, 我跟裡面的"管理人"說要離開,裡面的"管理人"說要我直接跟老闆說, 同時也聽到其他人說之前有人被打等等的問題~ 於是我就想把要用的Excel用好交差就沒我的事情了! 他因該會放過我吧  !

8/14號我的Excel表格確認改完成,他們就說,老闆不見了, 要先搬離開這個地方幾天要我不要來這裡,後來8/20通知我回去報到,中午要去買便當,我一開門就被人闖進來, 我以為是黑道(看起來都像流氓)我整個被撞飛跌在旁邊, 後來他們才說他們是警察!

要我到中間蹲好,拿證件出來,然後要我說哪些東西是我的, 我說不是,他們就說還說不是,這是不是你的位子, 我說我是做這裡,但是桌上東西不是我的(桌上有很多隨身碟,還有其他物件.

後來警察又說,你就好好配合,法院才會重輕量刑..

經過了一審,二審 法官都認為我跟他們是同一夥,我說的也都沒用, 最後再上訴的期間,其他人都進去關了, 得知裡面的"管理人" 本來判刑2年4個月後來執行時候是11個月,  而我本來判刑1年5個月,今天問了還是1年5個月! 

為什麼我才進去不到20天(沒領過錢) 做Excel表格的外人,卻要服刑的筆管理人還要久?

我還可以申請再審? 還可以非常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針對刑度來聲請,則要再審或非常上訴成功的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4 22:45

您好,若判決已經確定,非常救濟成功的機會很小,建議詳加考慮。

Herbert 105-03-16 00: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熱心的幫我解答。
可否再請問~ 沒有受害者,只是單有數字金額,這樣也算是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針對刑度來 ... (恕刪)

Herbert 105-03-16 00:1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顏律師幫我解答。
可否再請問~
沒有受害者,只是單有數字金額,這樣也算是詐欺

您好,若判決已經確定,非常

derek 105-02-20 03:05

請問各位律師先生:

我老婆於前年離家出走,於去年發現與有婦之夫同居,當天發現該男又至女方租屋處,經過110報警後.女方拒不開門.警察離開後,對方竟教唆9名黑衣男子至女方住處.我看到一群人爬牆進入社區後,便聽到打給她死(台語),我ㄧ驚嚇便躲在一樓院子草叢中,也馬上撥110報警,但警方來到時對方一哄而散,請問我可以控告對方,教唆恐嚇罪嗎?但事發突然沒有錄音,但事後警方,有調路邊與社區監視器,確定有錄到9名男子進入,其中一名爬牆入內.開門 ,因為沒有錄音如果提告,會構成?告罪,看起來對方是有黑道背景的.謝謝 

 1.  為維護您的權利,閣下可依據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刑法第29條教唆犯等罪提出刑事告訴,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克 105-02-18 12:17

剛開完偵查庭,不好意思發個問題


104年11月十號凌晨約三點三時至四點


我是凌晨一點下班,我跟朋友在家樓下公園聊天,突然一輛車輛下來兩人,正駕駛座的人持槍朝我跟我朋友射擊,副駕駛座下來的人手持長棒狀物品對我們追趕,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當下馬上往社區警衛室跑去。
那兩人持槍先是待在原地用槍枝攻擊我朋友的車輛,隨後開車衝來警衛室,警衛叫我們往大樓裡面跑,他已經報警了。
之後我們是等到警察來後才出來,隨即去醫院驗傷,傷口也有給警察照相,
毀損的車輛也有送往警局鑑定
當時他們車開過來停在我朋有車輛後面,由於他們車燈很亮,加上我近視沒有配戴眼鏡,無法確認樣貌,但是記得車款。
警方調閱監視器,沒有拍到他們攻擊我們的那段路,有拍到該車輛在社區繞了好幾圈,當時凌晨時分,社區沒有其他車輛,我們確定是該車輛。
但是剛剛開偵查庭時,對方說他們只是經過,去找朋友吃飯,看到我們在打架,還說我跟我朋友有拿槍,他們看到以後就跑了。
1.凌晨三點快四點去吃飯。
2.說看到我們在打架還有拿槍,隨即就開車走了,但是他們有開車追來警衛室前面,警衛當時也在場。


檢察官中間有輪流請他們其中一個出去,個別問他們,他們講得當時目的地都不一樣,還非常確定是我跟我朋友一個持槍,一個拿鐵鎚,但是同樣距離,我跟我朋友都跟檢察官說無法辨識對方樣貌,只記得車款。


我想請問這樣有辦法定罪對方嗎?還有公然說謊誣賴我們,這樣構成誣告了吧?
因為我是凌晨才下班,早上開庭幾乎沒有睡覺,請問繼續下去的程序,開庭次數會很頻繁嗎?

 

開偵查庭我們說方都有當庭確認身分證、住址、電話等等,對方疑似有黑道背景,該如何防止對方私下報復?

 

不好意思,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相關知識都很缺乏,如果要請律師的話,費用會很貴嗎?

家境並不富裕,薪水也比基本薪資高一點而已‧‧‧。

你好:

要有充分之證據證明對方有犯罪行為才有辦法使檢察官相信並起訴。 實務見解認為接受訊問而為虛偽不實之陳述,並無申告使你受刑事處分之意思不會構成誣告罪,但若經具結而為虛偽陳述可能會構成偽證罪。 開庭頻率要看承辦檢察官之辦理進度。 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金機會協助。

您好:

會不會遭起訴要起檢察官手上證據判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到場會比較清楚正確情形,且誣告罪之成立需以故意為要件,你們成立機率不高。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5:37

您好!

對方持槍及開槍傷人的部分都已構成犯罪,定罪與否或其他犯罪則要看證據是否充分,若沒時間或不想與對方接觸,後續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琪琪 105-02-04 21:55
原與婆家溝通月子可以在娘家做月子並且顧小孩,而講小孩顧到快3個月後先生先將小孩抱回,事後用line告知要載我回去。結果隔天通話告知要離婚小孩他要留下我只能探視不能抱回 而我去探視時,對方家人不但冷嘲熱諷且欺騙小孩養育狀況 當天還叫警察協調,對方因此叫村長、鄰長甚至還說要介紹黑道大哥讓我們好好認識,人多勢眾讓我們很害怕 警察有告知雙方都有監護權,故可以留小孩也可以抱小孩的權利。但是先生堅持說要留,可是在離婚前我也想抱回小孩該怎麼做

您好:

1.  依您所述,您先生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小孩的正常生活,在離婚判決前建議依民法第五百七十九第一項之規定「法院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必要之假處分」,透過「假處分」程序聲請法院酌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讓您在離婚判決確定前,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2.  因此您必須證明小孩在對方的照顧下,會影響正常生活,如小孩尚在餵母奶期間或是小孩在對方家裡面有受傷的情況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小孩這麼小可以溝通解決要儘量溝通解決。

二、如果真的沒辦法一定要離婚可以協議儘量協議,不能協議可以考慮調解,真的是怎麼也無法談好條件再考慮以訴訟的方式來處理。

三、法諺有云,瘦的和解好過肥的判決。換一個溝通方法結果可能就會不同,請考慮。

四、新婚難免會有磨合期。只是如果雙方都想離婚律師就不勸了。律師剛出來當律師的時候[遠目],總有一股想要勸雙方和解勸雙方不要離婚的衝動,勸了幾次之後律師覺得是不是要在一起都是自己的人生,後來我就不勸和也不勸離了,要和要離請認真考慮清楚。如果選擇不離婚,要想一下怎麼相處讓雙方都開心;如果選擇離婚也要好好處理,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的呀。

五、小孩的話這麼小其實我會覺得跟著媽媽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部分,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可拒絕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通常由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故目前您應先想辦法找機會將小孩抱回,待分居六個月後,再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對您為有離婚事由,您又不想離婚,可以堅持不離婚,再跟對方談條件(比方說小朋友監護權部分)。

另外,若夫妻分居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對小朋友的暫時親權行使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b 105-02-02 11:56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3

您好,

 

1、刑事上您可向對方提起恐嚇強制罪等告訴;並須針對對方提起之詐欺告訴做妥善答辯。

 

2、民事上,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免將來被強制執行。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民、刑事訴訟,統整所有證據呈現於法庭並由律師出庭答辯,才能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b 105-02-02 11:53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您好,

一、首先,該本票是遭強迫之下所簽訂,當下雖有報案記錄,但應該是狀況不構成恐嚇或其他刑事犯罪,警察也無從介入,但是具有報案記錄,將可成為民事撤銷意思表示之依據。

二、現在請盡速依民法92條、93條規定,一年內訴請撤銷本票

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將本票撤銷後,貨款部分對方應另行起訴,再來舉證及訴訟確定雙方到底貨款多少費用

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討論。或是您想安排當面諮詢,亦可來電。祝順心。

bb 105-02-02 11:43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我有請警察去,警察說這債務問題,他們不管就走了.最近又收到他委託台灣律師寄件告知我要和他們處理,說我故意簽本票騙他.又不付款拖欠他們款項,問題他們說的貨我也沒有收到那麼多,他們卻一直說我要負責,問題我請他們提供我方的收貨請款單,他們也沒有辦法提供.卻說要告我詐欺.請問我可以打債務不存在權利嗎?因為他們說我拿了多少的貨,我也沒拿,問題我也沒有簽收他們任何的收貨單據.這部份有辦法處理嗎?方便請和我聯絡謝謝

你好:

簽發本票部分,若無貨款債權存在或沒有那麼多貨款,民事上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刑事上若強迫你簽本票可以提告強制罪。 若真的有貨款糾紛存在,除非你自始就沒有給付貨款之意思,否則要構成詐欺罪還有相當之差距。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大貓 105-01-20 21:17
雇主恐嚇不去開會就送警局,公司使用的報表分紙本跟手寫,每班都交接紙本在交班時都正確,然而電腦報表常因輸入錯誤問題導致跟紙本報表金額會有誤差,老闆懷疑公司員工都在侵占他的錢,動不動說要送警局,但從沒有人拿過一筆錢。 常出言恐嚇說「不要以為妳是女的我不敢打妳」之類的話,雇主的背景有黑道背景, 請問我該怎麼辦?若雇主真的送員工去警局該如何自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僱主說要送警局並不構成恐嚇,但威脅要打你那句,則可能會構成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 105-01-11 08:32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21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管道,且您女友又已有聲請保護令,更不應違法保護令內容接近她,以免將事情搞得越來越複雜。

 

2、拿出女友與其他男生交往之證據,對整起案件毫無幫助,而且竊取女友資料之行為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拿出來只會徒增罪名。

 

建議您的情形還是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才能防止傷害再行擴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1-11 10:1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函

 

我的確開始在網路尋求適合溝通的律師。感恩你的回覆。

 

 

阿彰 105-01-09 23:27

抱歉,我問題可能比較多,但都遇人不淑,麻煩各位律師能給小弟見解!

1、我爸先前跟朋友一起工作,但工作款額一直沒有拿到,如今爸爸已故,沒有字據,若打電話跟對方談,錄音下來能成追討依據嗎?將來能以錄音檔尋法律途徑嗎?

2、 我媽先前因我爸工作把錢借給我爸合夥人,但拆夥後對方手機換掉也搬牽,重點我媽當初有請對方白紙黑字寫下借據,也有請對方簽本票,如要追討的話,要如何追 討,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對方沒有財產,我可以告對方什麼,詐欺背信嗎? 我爸朋友先前有跟這朋友合夥過,好像告詐欺之後他出面調解然後每個月都有固定償還他的債務

3、我哥講義氣(但他信用破產),幫3~5個好 友做保人…  向地下借錢,對方還不起,地下錢莊來我哥,但能力有現,我出面跟銀行借款償還…已還清! 我哥的好友有寫借據本票方放在我這邊,只是每個說要還都沒有還… 我真的快氣瘋了…   借據債權人是我哥的名字, 但我要怎麼去追討…  是要請我哥寫委託書嗎?   借據上我有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  我現在只想能依法律途徑來解決,有的不接電話有的躲起來,我哥說給它們時間,,但錢是我去支付掉了,誰給我時間…  對方有的有黑道背景,我只時想讓對方能否每個月還我一些,匯至銀行帳戶,若一次沒視同詐欺什麼之類的! 就像銀行這樣我每期要匯款,,,這樣也不用碰到對方,直接找對方收,又說沒錢!

 4、支付命令有何作用,對方沒錢,我又能作何處理

 

 

麻煩各位律師能告知小弟該如何處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39

您好!

1.  這要看您的錄音內容而定,錄到欠錢證據就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索討。
2.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單純欠錢不還不會構成詐欺背信
3.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不會因「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就構成詐欺,還是要依實際事實判斷。
4.  支付命令對方可以不附理由異議,之後需再進行訴訟,勝訴確定之後才可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3:47

您好,

 

1、錄音檔可做為證據之一,最好還要有金流證明。

 

2、可聲請本票裁定債務人執行,若債務人無財產,要告詐欺背信也難以成立,此僅屬民事糾紛

 

3、4、此僅屬民事糾紛借款予他人本就有風險;借據可請哥哥委託你處理或直接將債權轉讓至你名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得視您錄音內容而定,若證據強度夠強或是有其他證據,您可提起民事主張返還金錢,或事先跟您父親的朋友調解。 您可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若於20日內未提異議,您可持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沒有財產,可聲請執行薪資,若對方有異議,將進入訴訟程序。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是持有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支付命令為較快速可或清償債權之方法,且就算對方無財產,你亦取得一執行名義可於對方有財產時隨時強制執行,不用經過複雜的訴訟程序。

 

莊小姐 104-12-14 16:34

律師您好:

             日前就讀國三的孩子在校與同學有糾紛,細節大致是對方"認為"我的孩子碰撞他,要求道歉,但我的孩子自認無理虧,當下?有表示,事後該名同學對我的孩子揪住衣領,出言:"學校很小,給我小心點",及到班級外面叫囂...,過程中?有人動手,學校輔導室及相關處室有介入處理,但事後我的孩子表示曾聽聞,該生"有混黑道"害怕其在校外會教唆第三者以外人士對其不利,心生恐懼,現在我想向警局備案此事,但因恐嚇刑法告訴乃論罪,因顧慮不想事態擴大,權宜之計是要求對方同學立下切結書,請問,切結書內容應如何陳述才能保障我方的權益及法律效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1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為未成年,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原則上不會有前科的問題。

2、倘若對方願意道歉可以息事,可以簽立和解書,和解書的部分應該就事件經過、雙方義務分別記載明確,並且簽名、壓日期。

綿綿 104-12-09 11:08

共有3個人,先用甲、乙、丙來做為代稱。

他們在一間債務公司上班,乙不知道甚麼原因自己搬出來一直住在甲家,吃的用的穿的手機房租甚至是吃大餐去唱歌都是甲再付錢,但是乙起初跟甲借了約30萬,又跟丙的老婆借了10萬,加上乙到處跟人借錢也跟公司的人借錢,假設人家跟他不熟,就說是甲說要借的。

  後來乙因為債務問題有黑道要抓他,甲跳出來幫乙處理,但因為這件事情很嚴重,所以事後乙被甲跟丙揍了一拳;今天乙還不出錢,騙甲跟丙陪他回家拿錢,結果叫他們2個人在一個離他家很遠的地方等他,過了很久才發現乙已經被人接走去警察局報案了,乙要說要告甲跟丙擄人勒索,甲跟丙發現乙一直沒有回來打電話去問他才知道他去警察局報案,一開始是派出所所長接的,他就問丙LINE的名字是甚麼,丙就說請問我為甚麼要告訴你,所長後來就說因為你們現在是嫌疑犯,看你們現在是要等傳票還是羈押

  請問那位所長這樣回話妥當嗎...?明明就沒有擄人,丙的車也給他開,要去哪裡就去哪裡,原本租屋處只有甲住,乙原本還打算要一起合租,連承辦租屋的小姐也都知道,而且他要跑要報警機會也很多,怎麼要拖上好幾個月?覺得很誇張,他們就莫名背負這種罪名,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你好:

客觀上並未有將被害人至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限制其人身自由就不會構成擄人勒贖罪。 若真的有債權債務關係之糾紛,並無勒贖之意圖,也不會構成刑法第347條擄人勒贖罪。 但你傷害對方、恐嚇對方、妨害對方行使權利或行無義務之事、私行拘禁對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4條強制罪、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接到前往警局作筆錄之通知單或至地檢署開庭之開庭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接到前往警局作筆錄之通知單或至地檢署開庭之開庭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若已知您被對方提告,應盡量避免與對方接觸,避免對方錄音或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鐘 104-12-02 21:26

律師您好拜託您幫幫忙
我弟弟跟人去幫忙討債,去到對方家裡
10多萬的車損費對方只賠了1萬多
然後那人自己上車  他們開車載那個人去別的地方 
他朋友不開心  把人打斷了一根牙齒還有流鼻血  我弟弟沒動手
後來載他回家  說下次要給
對方拿著驗傷  說要告我弟拿西瓜刀去把他擄人勒索
但是我弟它們根本是空手啊!!!
現在對方還找了黑道老大 說 和解36萬  
不然你的通訊行  可能會影響生意之類的   (故意說很婉轉  感覺砸店這樣
我弟弟朋友動手真的很不對  但是現在要拿36萬......請問律師該怎辦
我爸媽看到兒子捅出大簍子 不知道該怎辦
還有黑道問題真的好麻煩.....哀 拜託您幫忙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21:48

 首先就刑事責任而言,如弟弟事先跟朋友已經可以預見或演練可能動手,就算弟弟當場沒動手仍然可以成立共謀正犯,民事也有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需負連帶責任。對方如果再有恐嚇行為,你們可以先蒐集證據。就對方受傷部分如果可以以合理價錢達成和解是最好,避免刑事責任問題,但如果達成和解就必須給付和解金時簽立和解書。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您好:

若對方要告訴擄人勒贖罪,因刑度頗重,建議強調對方係自願上車及未有勒贖行為,亦可於偵查階段尋求律師協助,避免為不利於己之供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訊行應裝設監視錄影機,若對方有砸店之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對於對方恐嚇之言論,均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不用太過擔心害怕,倒是須注意您弟弟不要再與對方接觸,避免遭錄音蒐證,對您弟弟更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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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訊行應裝設監視錄影機,若對方有砸店之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對於對方恐嚇之言論,均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不用太過擔心害怕,倒是須注意您弟弟不要再與對方接觸,避免遭錄音蒐證,對您弟弟更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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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104-11-14 13:15

請問本人最近和一個大陸人士有貨款糾紛,但是他請台灣黑道人員強迫我簽訂了本票,開頭付款人的對像是大陸人士的名字,但是本票是在台灣人手上,另外又要我寫了借據,但是我沒附給他們證件影本,身份證也故意寫錯,但是有蓋手印,想請問這樣有法律成立嗎?另本票在台灣人手上,他們可以代表大陸人向我要錢嗎?


您好:

若對方以受款人名義請求,您可主張未有借貸關係存在,若以執票人名義起訴,您可主張對方係惡意或您係受脅迫所簽立。借據部分,因有您的簽名及指印,應仍有一定效力,可主張未有借貸關係或受脅迫簽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14:54

 你好,本票是你親簽即有票據效力,對方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對你強制執行,而且法院只會形式審查票據形式是不是有效。因此你必須另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為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強制執行,故若您收到本票裁定,應於期限內盡速具狀異議,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即提出您遭對方強暴脅迫開立本票證據,若無證據,亦難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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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強制執行,故若您收到本票裁定,應於期限內盡速具狀異議,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即提出您遭對方強暴脅迫開立本票證據,若無證據,亦難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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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郭兔兔 104-11-09 16:53

律師您好:想問有關被毆打賠償刑事訴訟
時間:11/6大約晚上10點50左右

人物:毆打男子->A ; 男朋友->B

事件:B自己一個在回家途中騎機車50、60時速行駛於平路右邊車道中央(共2車道),A開著休旅車從遠處按幾聲喇叭,而A當時開得算快(一兩秒就到B後面),但B認為騎的車道並沒有禁行機車且當時車量還好沒特別理會就加速往前騎想遠離,A可能認為B不讓路就跟著加速在B後面,之後便從內側邊逼車邊從中超車到B前面(當時左前方是有車的),因逼車加上只差幾公分就撞到B,B當下有回長按喇叭一聲以示警告,但A一直故意擋在前面,直到停紅燈(並無可左右轉燈號誌),B在機車停候區沒理A,A卻在B正後方按喇叭且車子越往前靠近B,所以B回頭看A,A盡然下車毆打B一下回車內,B拿手機想報警被A看見了便拿球棒又下車架在B脖子上毆打B,B想撿手機A一直剝掉B的手且繼續又打又踹不讓B撿手機,最後便紅燈加速逃逸……

備註:A黑膚戴眼鏡大約30~40歲,左手有刺青!B從頭到尾沒還手還口,頭還有帶著安全帽一直被用歪無法看清楚對方毆打的情形,導致記得的過程片片斷斷


問題:

1.被毆打但外表看不出來有怎樣就不算刑事案件是民事嗎?

2.對方左手有刺青,可能是流氓或黑道,B不想白白被挨揍,想告對方到底討回公道但我怕對方找B麻煩找上門,要如何要求保護B?

3.我們是大學生,還沒什麼錢,打官司上法院要花多少金錢與時間?有什麼管道可以請免費的訴訟律師陪打官司的嗎?

4當天警察說監視器無法照到他們發生事情那裏,但有幾位目擊證人願意幫B出面,但要是對方不出面到案或不賠錢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才會構成犯罪。

2、可以向承辦員警協助進行保護。

3、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倘若資力符合要求,就會有免費律師協助。

4、刑事成立後,可以另外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凡凡 104-11-09 20:3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才會構成犯罪。

... (恕刪)

有去醫院請開驗傷單,但警察說沒有重傷不算刑事民事,那難道對方就只能賠錢仍逍遙法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一定要重傷才能成罪,本件仍會構成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柯奕忻 104-11-07 22:52

今年9月初我在學校裡面的宿舍跟同學聊天

我們聊天的過程也被誤傳出去 造成A誤以為我們在罵他

A在隔天下課就找我去他們班

他指說有人跟他說他聽到有人說我在罵他

因為我當下也搞不清楚狀況 他便改約我放學到他們那棟教學樓的一樓 放學了 ,原先我跟同學約好要吃飯,所以同學也陪我過去赴約,打算把這件誤會講開解決清楚,但是到了一樓,他似乎以為我帶了人要來打他,他就叫我跟他去樓上,我便叫1名同學陪同我上去,走到2樓的時候,他拿起了手機打起電話,我大概只聽到你們在哪裡?這句話其他的都聽不太清楚,後來他又帶我到3樓,一直跟我講說我罵他是怎樣,而我也一直說我沒罵,僵持了大概1分鐘多,我便看到對面有B、 C走過來,而B跟C和我前幾天就發生過衝突,B當時也有跟我恐嚇說他是黑道,他們走到A的身旁時B便開口說:又是你阿!然後ABC三個人開始一直問我為什麼要罵A是什麼意思,而我也一直說我沒有罵,他們越問越激動,但是我對他們的態度跟口氣都一直保持的很好,忽然間B似乎從背後拿出一根金屬棍,往我頭上敲下去,當下就流血,我便前往教官室,教官當下也立即送我就醫,也驗傷完了,縫了2針,而現在要跟對方談和解了,而武器原本當時警察也有說要去學校拿,但是我昨天才發現似乎是被教官隱藏在教官室裡

我想請問

1.A. B. C 三位同學我只能起訴B嗎 當天晚上我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稱說警方難介入校園,所以要先到校園裡面瞭解一下,並且說要把兇器收回,但是教官似乎把他藏起來,請問教官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2.與B談和解時請問傷口嚴重性會影響到賠償金額嗎,畢竟是在頭部,可以請問這樣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嗎?

3.是否可以提告其他刑責(殺人未遂之類的)

4.由於警察當天沒有給我們報案,所以我們需要再報案一次嗎?或者要做什麼行為來先保護我的自身權益。


P. S對方都是未成年人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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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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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Vicky 104-11-07 12:06

您好,我先生之前經營生意失敗,改從事貨運業司機,之前為了生意有跟人借一筆不小的錢,對方請黑道於先生跟那些寄貨客戶收款完畢正準備回公司時,搶走所有貨款,而貨運公司知道後要告我先生業務侵佔,當時有還一半金額,但由於金額太大了無法一次還清,公司便告知要起訴,請問真的無法分期嗎?而且錢被搶不是我先生要給的,也沒佔為己有,已經報警還是得被起訴嗎?那樣對配偶有何影響需幫忙還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的配偶是遭到搶奪,所以不涉及業務侵占,不過必須檢附相關事證,請員警調查清楚。

2、此些均是您先生的行為,在法律上與您無涉,除非您有參與或是作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39

夫妻債務各自獨立,故縱使先生欠債,債權人也不能跟太太要。

更何況,先生可主張未有業務侵占之行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7 23:44

 侵占要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意圖,您先生被搶奪不該當此罪。您不必負擔您先生的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主張未構成業務侵占之犯罪,又配偶之債務各自獨立,即使您配偶欠債,亦與您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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