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Mike 104-08-17 00:58

律師您好,因衍生的問題很多,請不吝指教。
母親從97年陸續借錢給其姊妹濤做生意往來的資金周轉(皆收取兩分利息),
97年借100萬時有設定房子抵押,設定時間為97/03/31,清償日期為97/10/31, 但因尚未清償,不知道在地政事務所所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明書是否還具效力?

接著之後陸續到104年這六年間總計借款高達645萬元(後續僅有簽本票支票),聽到時都有點快昏倒(母親說因債務人都固定有償還利息錢,所以才陸續借其資金),近年來每月收取的利息錢(兩分利)高達12萬9千元(有錄影、錄音對話存證)。
問題就出在雖然每次借錢都有簽本票支票,但因開票上的時間都已經很長久,所以就在104年8月3日時候,母親跟債務人約好要在家裡重新開立支票本票,不料,債務人當晚帶晚餐(黑麥汁及冬粉米血)給母親食用,母親食用後,隨即感到無力暈眩,便昏睡過去直到隔天一大早起來,整個人四肢無力臉色蒼白,隨後便發現債務人之前所開的支票本票全部都不見了。

原本合理懷疑母親被下藥,故當天晚上(已快過12小時)便去高醫掛急診及驗安眠藥和FM2反應,白天時因母親當時還不相信債務人會對她下藥,以為僅是身體不適,故在白天時便大量的狂喝水及排尿,導致檢驗結果無檢出。

目前因無有效的證據可以控訴母親是被債務人下藥取走支票本票, 所以只想針對這645萬債務是否還能有機會索討回來,目前僅有的資料就是97年的房子抵押登記(100萬)及匯款證明(好像僅1~200萬),還有錄影錄音證明,內容有債務人提及每個月都要繳納12萬9千元的利息錢給母親。

後來更陸續發現債務人在外面總共欠了超過快2千萬的金額,且全部的債權人在8/15登門拜訪,才發現債務人近日已跑掉,且其老公還聲明與其老婆近日已離婚,對其在外所欠債務一概不負責。想問說要如何可以有效得知債務人是否真的已辦妥離婚手續? 還有開票人(債務人)與發票人(債務人的女兒),是否可對其女兒索討?另外錄音證明是否能當作債權確認的證據呢?
內容很長,謝謝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下藥的部份,有幾個疑點,為何要食用對方帶來的物品?一般身體不適除非知道是中毒反應,否則也不會大量飲水。

2、借款的部份告不告的贏要看相關的證據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須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及交付款項,若有相關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實益不大,可考慮蒐集對方意圖脫產證據,先行聲請對對方財產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14

 您好,

一、下藥的部分是否有明確證據,還是只是猜測?若確實發生此事且有明確證據,犯罪嫌疑人將有強盜罪的可能,最輕也要判5年。

 

二、645萬除了本票支票。若有其他證據仍可證明,例如:錄音、錄影、匯款證明、證人、文字記錄等等。利息只能做為間接證據

 

三、如果確定在外已經欠很多錢,無力還款,故意來借,則可能有詐欺嫌疑。

 

四、此案對方可能已經脫產,要盡速起訴對方及聲請假扣押,才能了解對方財產情況。另外此案金額過高,有可能遇上無賴,那可能要試試用刑法強盜罪、詐欺罪等刑責壓力,逼迫對方出來談還錢部分。亦即以刑逼民。

 

五、牽涉過大,建議還是先找律師諮詢,決定處理方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unshine 104-08-16 14:12

 

毀損乙物品
乙一年後調閱錄影帶得知欲進行提告
請問債權成立時間點是甲毀損物品當下
還是乙提告的時候

會問這問題,是因為甲毀損物品 至 乙得知的這一年中間,
有將財產無償轉給丙
請問乙是否可以依據甚麼脫產罪之類的法條,還是民事244請求撤銷贈與呢?

脫產請求恢復原狀,可以從何時追溯,追溯多久之前,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31

您好!

如果贈與行為導致甲無法賠償乙,乙可以用民法第244條第1項撤銷甲與丙間的贈與關係。但乙應於知悉被毀損時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因甲行為時,乙尚未取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甲的行為不會構成損害債權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unshine 104-08-16 14:55

接問

若甲無償贈與丙之金錢,是協助親人丙償還到期欠丁銀行的大筆房貸費用

而乙提出民244的撤銷訴權時,丙完全沒有活期存款,有房屋一棟以及定存一筆

丙需要解除定存或者拍賣房子返還嗎?丙對甲乙事情不知情,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6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最高法院見解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是否有害及債權,以債務人行為時定之,故有害於債權之事實,須於行為時存在,苟於行為時有其他足以清償債務財產,縱日後債務財產減少,仍不構成詐害行為,故仍須證明債務人當時無足以清償債務財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ing chung 104-08-14 21:35

情況:我與另外九位親友共同繼承往生爺爺的動產,但其中一位繼承人在外有許多負債,前幾天收到法院寄來,某間銀行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因為那位親友已經不在臺灣,應該屬於不能協議分割的情況,但有個問題是,遺產裡包含有我們家祖墳,所以我們非常在乎

問題:我們是不是可以向那間銀行買下債權,然後盡快把那份分割出去,只要分割出去的部分不包含祖墳就可以,免除後面順位銀行對我們重複代位請求,而那份就讓那些銀行去分(但現在已經到了法院,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去找那間銀行先行協議)

 

前天已經過世的奶奶托夢...真的很希望可以保存重要的祖墳!

你好:

銀行最主要是使債權獲得滿足(拿到錢),你可以跟銀行清償該親戚之債務銀行就會撤回訴訟。 若銀行撤回訴訟,建議儘快將遺產作妥善之分割,無法協議分割遺產(例如聯絡不上),只能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 若銀行或其他債權人不願意撤回訴訟,你可以在分割遺產訴訟中主張要保留祖墳,並提出分割方案,法官會在個案中作出合理的判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進入訴訟,但訴訟期間仍有協商之機會,本件協商方案應尚有多種方案,可以先跟法官請求移付調解,以解決爭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8-14 17:46

奶奶亡於102年05月01日,名下有一筆土地房屋(抵押權2佰萬)現值約6佰萬。 配偶及4位兒女仍健在,當月辦理遺產過戶完成。 其中一位繼承人有債務(約20萬)因無法支付遺產申報及過戶費用 故無將財產分配到他名下。 近期104.08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撤銷遺產分割協議 現階段為調解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共同繼承人是否有脫產嫌疑?

老徐 104-08-14 14:12

102年我有借錢給朋友甲,對方式已未辦妥繼承之其父遺產土地做為擔保,承諾俟其繼承遺產土地持分後,即行還款.

今年甲避不見面,我查了才知道,他們家的土地已在103年6月辦好繼承過戶了.土地由其兄姐繼承,甲沒有分得土地,顯然他們蓄意躲避甲的債務.損害了我的債權.

我有甲簽的支票,借據和法院得支付命令,我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他們的土地登記嗎?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回我的權益?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4:53

 一、未辦理繼承土地,請問當時債務人之父親已經過世了嗎?如已經過世,該土地屬於事實上已繼承,但是對方事後可能辦理拋棄繼承

二、比較想了解借據內容是否有詳細敘明日後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將作為擔保,或還款之用途。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所述,債務似乎是拋棄繼承,但最高法院73年度民事庭會議決議,拋棄繼承不許債權撤銷之。 您只能執確定之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或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但須舉證債務人在借款之初即有將來不依約清償詐欺故意,難度較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同各大律師所述, 詳細情況還是要依借據內容, 了解土地擔保部份為何

才有辦法做確認判斷, 不然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指針對債權部份對債務人動作(前題是債務人有扣除該土地後的其他財產足以支付對您的債務)

大筆金額者,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若對方已拋棄繼承,你無法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拋棄繼承之行為,已詳如各大律師所述。 若對方未拋棄繼承,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分割遺產,而未受分配時,是否可以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實務上有不同見解:否定說認為遺產分割協議乃以人格法益為基礎之財產行為並非民法第244條規定得撤銷之標的,可參考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682號民事判決見解;肯定說認為遺產分割協議仍得為撤銷之標的,可以提起撤銷遺產分割登記訴訟撤銷該行為,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437號民事判決、新北地院104年度簡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全國各地法院目前尚未統一見解。 建議你攜帶完整尋求律師協助,以免無法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請求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或嘗試蒐集錄音證據,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請求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或嘗試蒐集錄音證據,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104-08-14 10:05

支票跳票要如何確保債權?

1039 104-08-14 10:03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特留分如何計算,在計算應繼財產時,是否須將被繼承人借給子女債權加回,再去計算應繼分?

謝謝!!

你好:

遺產總額要加繼被繼承人對於繼承人之債權,此時債權債務不會因為民法第344條混同之規定而消滅。但民法第1172條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此時繼承人可以主張從應繼分內扣還債務。 所以計算應繼分(民法第1144條)、特留分(民法第1223條)時,仍須要加計被繼承人對於繼承人之借款債權
Kathy 104-08-13 23:37
1)我的工作是派遣 被收到強制扣薪執行命令 是通知派遣人力公司而已還是連自己在做的公司也會通知呢? 2)若是曾經同債權人協商和解撤銷了執行命令!但之後債權人再次提出執行命令,被派遣到的公司會再次被通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執行命令會核發給您的薪資發放公司。

2、一般而言,倘若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債權人不會輕易的撤銷執行(因為必須先墊付執行費用),所以詢問的情形應該不容易發生,不過只要您沒有清償完畢,依法還是在聲請第二次的執行。

郭先生 104-08-13 19:02

律師您好:

父親久病臥床2年插管無法言語,於去年12月底過世。剛好於治喪期間收到父親99年簽發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執行函件,因治喪繁忙並無於20日內提出異議。且之後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而向法院申請閱覽後,發現本票填寫字跡明顯與父親寫字不同,顯然該本票並非父親本人親自手寫,日前依連絡電話向父親債權人連絡欲碰面了解借錢過程與本票的來源。

想請教的是:

1. 如父親有向該債權人借錢,我們代父親償還沒問題,但是目前就這張非父親  親筆書寫的本票,除了因為法院已經裁定確定(一定要清償債務外),面對可能是偽造的本票,除了清償之外,別無他法了嗎?

2. 我們直接約債權人碰面談,這樣方式恰當嗎?謝謝您。

你好:

本票裁定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你仍然可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可供擔保聲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你亦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若本票係偽造你可以提出刑事偽造有價證券告訴。 私下跟對方接觸雖無不可,但還是要注意自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繼承人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若向您們追討,您們也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主張限定繼承,亦可同時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欲與債權人洽談,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50

您好,建議您與其他繼承人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小蘋果 104-08-13 12:48

您好, 
我對某人在法律上有債權(有債權憑證),但因一直沒有對方相關資料無法強制執行,現在想以刑事的損害債權罪與詐欺來告他,我要自己撰狀請問要填哪個表格?如何寫?我在司法院資訊網都找不到可以用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拿債權憑證去國稅局、地政事務所查對方的財產

2、倘若沒有債權損害之事實,恐遭追究誣告問題,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適合提告為佳。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無論是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以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為要件】,或是第339條詐欺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施用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以您現有資訊舉證上均有困難,且二罪均限故意犯,如貿然提告,恐有遭對方反告誣告罪之風險。 如您持有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可先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如有財產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調閱相關謄本追查隱匿財產之犯罪證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小可愛 104-08-12 18:50

親戚在民國100年間冒名偷標領互助會錢約200w,

另外現金借貸50w,

現無法一次償還。

要使用居住的土地設定債權

請問是否可以在土地設定後規定債務償還年限?

假設設定3年內需償還所有債務

若3年內無償還清所有債務則提出強制拍賣?

或是此類情況還有其他方式能夠使他們還錢呢?

 

一、欠債後有土地可以設抵押的話對債務人來說是好事。

二、設抵押的部分找個代書幫忙辦即可。

三、找代書的話要找信得過的代書,如果你在台北的話徐國怡代書不錯可考慮。

四、決定是否接受對方以土地設抵押的部分,要考慮這個土地是不是已經有其他抵押權存在,如果已經有其他抵押權存在,就要看是不是還有餘額,看設抵押有沒有實益再做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建議先行清查該筆土地實際價值,以及有無設定抵押給其他人,若該土地實際價值超過借款金額,亦無設定其他抵押,你們可以簽訂借貸契約時,以保障日後債務人能依約清償債務,並註記若債務人無法在3年內清償完畢,您即可其擔保債務財產變價受償。因此若債務清償期,而對方未清償,您可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該土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設定抵押提供擔保外,也應與對方簽訂協議書,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阿祖 104-08-10 22:23

我父親99年心肌梗塞忽然過世,

當時去勞保局查詢,他有一筆勞保金約60萬,

因為我是法定繼承人,所以我就請領出來,

 公文我有保留,上面寫的是「老年給付」。
(我是父親過世後,才去申請給付的,不是父親本人生前就申請)


父親生前有一棟房子,及跟多家銀行債務,分散加起來約一百萬,

無力償還,所以後來辦了拋棄繼承。(有成功聲請,手上有保留法院公文)

 而我母親因為想要房子,所以後來全順位繼承人中,只有她沒有辦拋棄繼承

 

五年後的今天,因為母親還款一直不準時,時常拖欠賴皮,或故意不接電話

結果銀行專員打電話給我,並告知我說,銀行知道當年是我把勞退金領出,

並告知我這筆錢是遺產,如果我不協助處理債務,她們會請律師對我訴訟

她說若是勝訴,我的戶頭會被凍結,且要一口氣將六十萬吐出來還給勞保局。

 

這幾天,這位專員不停的打電話要我簽協議書,表明這筆債務以後由我負責,

她們就不會提起訴訟

 我現在一直覺得心裡壓力很大,而且很害怕,所以有點想接受銀行的提出的要求,

(要我當保證人,簽署還款協議書)

可是我想到,若是以後所有的債權銀行都是這樣跟我催討,未來我該怎麼辦? 

 

我打去勞保局詢問,法規上有說勞退金不是遺產

也上網去查,但是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我現在還年輕,不想因為這件事情留下案底。

麻請律師大哥大姐們解答我的疑惑,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XIN 104-08-27 11:40

我自己本身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只是沒有您那麼複雜~勞退確實不屬於遺產~您不用擔心勞退部分會被討回~再來~您已做拋棄繼承的動作了~這也表示您父親生前的所有債務或資產與您都毫無關係了~勞退部分不會因為您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不得請領或是再把錢吐出來~勞退歸勞退~遺產遺產~這兩者是不一樣的~銀行專員很多都誇大其辭~別輕易受騙~其他的部分還有疑問的話建議您多多透過行政來解決您的問題~

 

 

zhizhi 104-08-10 22:13

大概一年前,我媽拜託我簽了一張十三萬的本票周轉家計,但是適逢一些變故,我家無力償還債權自然而然的落到我身上,六月時接到法院的強制命令信,要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且上面硬生生的多加了三萬,當作是利息,總共十六萬,之後我父母跟債權人協商好,那就是一個月給對方三分之一做為償還,但是我公司方的律師要求債權人簽寫切結書債權人到我公司之後, 雖說牽扯的內容是我爸媽一直不願意清償這個債務的事實,但是不斷的跟我公司方講我家人多惡劣,借錢不還,以及說什麼別人的成年禮都是禮物,但是她父母就送了一堆債務給她當作是成年禮(文中的她就是指我),在我公司公共場合之下與他人討論我父母及我的債權,令我感覺羞恥,更有藐視我父母之意,說出法律就是用來欺負不懂法律的笨蛋,甚至在我爸媽的交友圈放話,他錢已經賺飽了,但是要我父母好看而已。

請問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節,要構成公然侮辱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8:05

要視對方是否在公開場合,傳述不實的事實導致影響您名譽而定。

juli 104-08-09 18:30

大家好,想請問親戚在外面借錢簽本票,已經約定好時間要還錢,但想說要早點解決,所以打給債權人要改日期,,可是打給他後卻發現聯絡電話已經停用,另一隻電話空號,但本票還在債權人身上,若是到原本約定日期債權人也沒有聯絡的話該怎麼處理?

另一外在本票的右邊有發現寫有


記載欄部分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___計付

預期違約金另案每百元加日息___計付

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是由通知義務

等內容,但是_處沒有填寫,這樣是否就沒有利息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交易通常會約定,部分的空白處授權對方於主張票據權益的時候填寫,所以必須由發票人及執票人間之約定為主。

2、倘若我方無法照到債權人,且欲清償,可以向法院辦理清償提存。

juli 104-08-10 19:40

謝謝您的解答,請問您說的發票人與執票人之間的約定是口頭還是寫在上面的?如是沒寫的話就是沒有的意思嗎?

另外若是已經還清,拿回本票後需要做什麼聲明嗎?  還是把本票撕掉就好?

陳皮梅 104-08-07 14:37
請問,我之前借錢給朋友,她前後簽了四張本票給我,但之後要錢的時候她說她沒跟我借過錢,還說是我暴力脅迫她簽,我申請強制執行後,她跑去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後來又說沒證據所以不張暴力脅迫這點改口說印章不是蓋的,借錢都是現金,也沒第三人證,有兩三次轉帳,但是是轉到她朋友的戶頭,沒有電話錄音,我該怎麼證明是她自願簽且有拿到我的錢?快要開庭了,麻煩ㄧ下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皮梅你好:

據你所述,對方的主張似乎前後有所矛盾,簽名印章之真正原則上應由執票人負舉證責任

,但被詐欺脅迫的事實則是由發票人要負責證明,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律師當面諮詢,方可提供你較詳細的說明以供開庭主張使用。

以上供參。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4:47

您好:

建議可以調取取款記錄,以證明您有取款之事實,並於訴訟中傳喚債務人的朋友出庭作證。

希望常在 104-08-06 20:56

您好:

我和朋友在民國102年12月31日,和債權人在大陸深圳各簽了一張新台幣100萬的本票.我和朋友互為擔保人,本票到期日為民國103年12月30日,簽本票時,我並沒有拿到新台幣100萬,債權人是以賣貨物的方式分批在深圳給我價值新台幣100萬元的貨物.分了好幾月的批次.

在民國104年時,我們從大陸銀行支付了10萬人民幣到債權人的大陸銀行帳戶,後來又陸續支付人民幣給債權人,其中有人民幣現金支付,也有支付到債權人指定在香港的公司.我們要求債權人給收據,債權人只給了10萬人民幣的收據,其他金額的收據都不願給,後來我要求看本票,但債權人一直沒有給我看到本票,再加上之前給我的貨物有品質不良的情況,讓我賠了不少錢,因此我就停止還款.

現在收到新竹地方法院的本票強制執行裁定,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簽發之本票一紙,內載金額新台幣1000000元,到期日為民國103年12月30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一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請問在這當中我並不是完全都沒支付過還款,並沒有像債權人所說的未獲付款,能用這理由提出異議嗎?或是有其他方式可停止強制執行.

我在大陸銀行裡有支付給債權人的大陸帳戶,這些是還款,在台灣的法院會不會不承認這些支付呢?

我和朋友因為互為保證人,所以大部分的還款支付都在我朋友的銀行帳戶裡支付,這樣的還款是有效的嗎?

我的問題很多,是否有那位???律師可詳細討論,我即刻回台灣一起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清償,所以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阻止對方本票裁定的執行,而您在大陸的還款事證均仍可以作為證據主張,所以您目前應先將還款的一些事證蒐集一併帶回台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6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3:23

您好,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對方已經聲請強制執行,可以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一、  就閣下所述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鄭先生 104-08-06 17:15

家父積欠銀行卡債,法院已拍賣房子,由舅舅標回,近期舅舅將房子過戶給兄長,今日收到法院簡易庭協調通知信,告知債權銀行發現房子過戶債務人長子名下,認為債務人是脫產藉由第三者買回再轉過戶債務人長子,認為債務人長子因無經濟能力購買該房子,且債務人還住於該處,因此債權銀行要繼續追討房子拍賣之後尚未還清的債務。像這樣情況 法院傳家父及兄長出面簡易調解庭 應該如何面對及因應呢?

謝謝大家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權銀行尚未受到清償債權,確實可以繼續向您的家父求償

2、該房屋不論是由誰清償,都是經過法院拍賣,並且依據拍賣程序給付價金,銀行也受到清償,本文認為銀行之請求無依據。

3、不過仍建議委請律師進行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天 104-08-05 03:40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 我借錢給對方 七萬 對方也有親自簽下本票借據 並且壓下手印 償還日期並為期一年要償清借款金額 但要是一年後期限到的時候對方要是沒還清金額並且無工作或是名下並無任何動產 那麼我 可拿借據本票去法院提告並且請法院強制要求對方償還金額嗎?

以下是借款契約書範本 諾是對方 親自簽下這份契約書 時間到要是真的沒有還清債款 我拿這份契約書以及壓過手印的本票提告 法院會受理嗎? 案件會成立嗎?提告費用是由我方還是對方付款?

  借款契約書(兼作借據

  茲因債務人 X X X (乙方) 因週轉需要,向債權人 X X X(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甲方借給乙方新台幣 7 萬元整,當場以現金全數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二、乙方開給甲方面額新台幣 7 萬元整,之本票1 張

三、借款期限:自民國104年6月26日起至民國105年6月26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雙倍借款金額 14 萬作為償還 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

五、本借款所稱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包括本抵押物其繼承人、受讓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重整人、遺產管理人或債務清理人。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並無法定抵押權或長期押租或一般租賃權或任何足以妨礙抵押權行使,減損抵押權價值之權利存在,若有不實

,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七、義務人連帶債務人茲切實聲明,所提供擔保品,並非家屬賴以維生所必需財產,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八、本約擔保物如全部或一部份因公用徵收,得領取補償價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代理擔保提供人,直接請求領取,以抵償已到期或未到期之債務債務人及擔保提供人均絕無異議,此項委

任以本約為委任之證明,不另立委任狀。

九、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十、倘因債務 新台幣 七萬元整 不履行,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債權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十一、本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特約事項:本件借款契約書當於債務人及債權人親自簽署 並以私人簽章及指紋證明 以茲證明無他人冒用名義 此文件一式兩份 債務金額 新台幣 七萬元 整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未償清 
債權人將可要求債務金額 七萬元 雙倍 賠償 並將可提告債務人 由法院強制執行 倘在期限屆滿之日含屆滿之日前償清債務 將 此 借款契約書 雙方當場銷毀 並不得以影本在做討取債款為由 。

十三、諾債務人 所提供之資料 諾有任何不實 將可即刻 提告 願受詐欺罪論處 任由債權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私人印鑑:                  指紋證明: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06:17

聲請支付命令,也可提告,目前支付命令雖有修法,但相對還算是比較迅速的方式。

suyufang 104-08-04 13:50

您好,先前家裡收到一封信,為已過世爺爺當年替人作保,如今清償期已屆滿,債權人無照約償還,而家父就是債務繼承人,而我爺爺已過世近24年,當年家父也不知道爺爺去幫人作保,如今才知道他去幫朋友作保,現在債務落到無辜家父身上,現在擔心難道就這樣要父債子還,沒有其他解決辦法嗎?因為家境也不寬裕,債留子孫對我們真的很不公平,如果家父無力償還,會不會之後債務落到我和家兄身上,還有如果有萬一我和家兄拋棄繼承要走那些程序?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

terry987 104-08-03 10:34

請問支付命令債權人與債務人屬於原告和被告關係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8-03 10:49

您好!

聲請支付命令程序並不是訴訟關係,並不會使用原告或被告的用語,但若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則會轉入訴訟程序,訴訟債權人就是原告,債務人就是被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支付命令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以下,性質為非訟程序,兩造為「債權人vs債務人」(新北地方法院),又因係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故部分法院會在裁定上記載「聲請人即債權人vs相對人即債務人」(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此時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債權人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此時轉換為訴訟程序,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屬原、被告關係。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6:36

 支付命令聲請原則上為非訟程序,但若轉入訴訟,就會是原告被告唷!

Ellis 104-08-02 08:43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Ellis 104-08-01 21:28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阿國 104-07-31 11:34

妳好~

父親於 今年5月10日往生 由於在大陸往生 所以是 姑姑去大陸那邊辦理手續帶火化骨灰回來

因為 在從民國89年早已無與父親往來 死訊是由姑姑託警察局連繫我的 

知道父親生前有簽本票4千萬 給 債權

我現在應該辦理 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父親沒有遺產 我原本就打算辦理 拋棄繼承  但是又看到限定繼承 又模糊了

我應該辦理何種才正確

由於父親死於大陸  文件需公證  目前還在跑流程 我致電給海基會請教該怎麼 做

我有看到 辦理拋棄證明 死亡證明也可以替代 除戶證明  因為 沒有公證 文件 除戶無法辦理  所以我是否可以先拿死亡證明去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眼看時效也快到3個月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律師建議您辦理限定繼承較妥,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im 104-07-30 19:17

A過世後,留有一筆遺產繼承人有BCDE,包含房產2筆,現金數萬元,但其中一筆房產仍有貸款200萬元,A過世前有標會的習慣,留有數筆百萬合會負債,但合會人數眾多,無法一一根據債權人的姓名清償,請問,在申請遺產分割當中,採應繼分方式分割,房貸和合會債務是否會列入分割?還是只分割遺產清冊中所列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分割方式很多元,一般的處理方式,可以將債務清償完畢之後,剩下來的再由全體繼承繼承,或是直接就遺產的部分分割,全體繼承人對於債務都負清償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所言,但若本件債務大於資產,應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4-07-30 16:55

我司要求A公司要擔保我司與B公司間的貨款,保證書上若A公司簽署以下文字

「被保證人(B公司)於與  貴公司(我司)簽訂的所有採購訂單所發生之任何應付帳款如未獲清償,保證人(A公司)願負保證責任。履行範圍:採購訂單之全部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付款義務、違約責任賠償等」

 

我司與B公司間的貨款債權因交易會不斷的產生,請問這樣不加期間有效力嗎?

Kiki 104-07-30 16:53

我司要求A公司要擔保我司與B公司間的貨款,保證書上若A公司簽署以下文字

「被保證人(B公司)於與  貴公司(我司)簽訂的所有採購訂單所發生之任何應付帳款如未獲清償,保證人(A公司)願負保證責任。履行範圍:採購訂單之全部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付款義務、違約責任賠償等」

我司與B公司間的貨款債權因交易會不斷的產生,請問這樣不加期間有效力嗎?

您好:

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9號解釋、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結論,若A公司章程未規定得為有關業務上對外保證,保證契約對公司不生效力,所以保證契約是無效的。

 

馬克思 104-07-28 22:51

律師您好,
由於最近支付命令法的修改,並提供了再審機會,家人身上剛好有糾紛在,
在此跟大家請教一下以下問題:
事情緣由:
K先生在2008年報名參加了健身中心的會員簽了兩年契約,繳了首期月費後
從來沒有去過,相安無事的過了好幾年。結果在今年2015年初收到了健身中心附上支付命令影本的通知書要他繳交兩年的會費加上這快五年來的利息。這期間從來沒有接受到過法院公文,申請閱卷後發現早再2010年便已確定支付命令,而知道事情時已經快五年了。
想請教:
1.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
  a.在聲請閱卷後得知公文第一次名字寫錯,且寄到居住所無人接收,最
    後送至派出所寄存送達待領,在名字寫錯的情況下是否算合法送達?
  b.第二次訂正名字後寄到戶籍所在地,但人從來不住在那邊,最後也是送
    派出所寄存送達待領,總合一二次的狀況是否算合法送達?這樣的狀況下     是否能主張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之再審?

2.若算合法送達,此支付命令效力期限問題?
  a.此支付命令判決確定時間是在2010年並即將滿五年,債務部分
    是現金月繳式定型化契約,這種契約失效年限是算5年還是15年呢?

  b.因K先生無工作一直靠家養,所以身上並無財產可供執行與查詢,要怎
    麼知道對方公司有無申請強制執行?或債權憑證?
    對方有申請強制執行或債權憑證的話,K先生是否會收到法院公文?

您好:

送達是否合法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住所之認定,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之精神,如當事人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地域之意思,客觀上亦有住於一定地域之事實,該一定之地域即為其住所。而住所雖不以戶籍登記為要件,惟倘無客觀之事證足認當事人已久無居住該原登記戶籍之地域,並已變更意思以其他地域為住所者,戶籍登記之處所,仍非不得資為推定其住所之依據。」 會費消滅時效原則上適用民法第126條規定為5年,但可以研究是否可以適用同法第127條規定。然而依照民法第137條第3項之規定,消滅時效中斷後重新起算之時效期間均為5年。 您可以持身分證到所屬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案號。 強制執行債務財產債務人會收到民事執行處的執行命令,但核發債權憑證不會通知債務人。
black 104-07-26 14:43

你好~

日前父親往生,有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得知父親並無資產,只有2台10幾年不知所蹤的轎車,擔心日後會承擔不知名債務,所以想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該辦理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2.  父親於6/15日住院,7/11往生,在這期間有申請父親的醫療保險,6/29日醫療保險款項匯入父親帳戶,我於7/11當日提領出來支付部分醫療費用,7/15又一醫療保險款項匯入,當日又提領出來支付剩下的醫療住院費用及部分喪葬費用,請問,這樣對日後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會有影響嗎?若有,該如何處理?把錢存回去?

3.  父親有農保,農保的身故給付是否可以請領?該款項屬於遺產嗎?

4.  若辦理限定繼承,假設父親資產僅餘1萬元,債權人於登報公告期間內,申請債權100萬元,該如何清償?不足的,會由繼承人自己的財產清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定沒有遺產,建議辦理拋棄繼承,避免日後有債權人出現主張權益。

2、基本上保險的部分,只要是用在該理賠險種用途上,都是OK的。

3、要看農保喪葬津貼亦同。

4、採取限定繼承,除非有隱匿財產等行為,否則不會用到繼承人的財產清償繼承人的債務

black 104-07-26 19: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定沒有遺產,建議辦理拋棄繼承,避免日後 ... (恕刪)

感謝回覆,想再請教,

在辦理拋棄繼承後,可否再請領農保的身故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6 23:03

若確定無積極財產,建議直接拋棄繼承

小Q 104-07-24 16:06

您好:我很需要各位幫忙,希望大家能夠幫我解決 ><。

大約兩三年前,我在捷運中山站附近,有一個柏克萊文化的人推銷英語,因為想要學英文,加上是分期付款繳費,想說很合理,就去上一兩堂課。

但後來因為交通不便(通勤都快1小時),所以想要和他們解約停止給付,到柏克萊現場去處理解約的事,但是老師說合約不在身邊,也說可以等我有順路再去也可以,堅持不要我退課程。我想說不要理他,其中我繳了一兩期,當作是這兩堂的費用,事後再也沒去上課,也沒有柏克萊的人催帳,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但是最近有一個稱是跟柏克萊買債權的人找我要費用,我明確跟他說我只有上一兩堂課,也告知老師不再上課,但因當時有簽約(分期付款合約)他堅持要我支付費用

後來因理念不合,我跟他說找消保會進行調解,他堅持不要,說這不屬於消費糾紛說如果要調解就得上法院,因想趕快解決這件事他盧了一陣子也答應去法院調解

請問到法院時,我該怎麼跟法官說明,對我比較有利?!

我不想支付費用,因為有7萬多,而且我當時有要求解約,是他們拒絕我解約的,請問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4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那時候是無故片面解約,對方也沒有同意,則不論您是否有去上課,都必須依法繳交費用

調解的話,必須確認對方確實是受讓債權者,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培 104-07-23 20:10

同一個客戶欠我們公司借款、票款、貨款(應收未收款),應該如何追討?這個客戶本身名下有無財產我們並不知道,借款部分並無借據本票但是有匯款收據證明、拒往的票有銀行證明、貨款(應收未收款)有出貨單和貨運託運簽收單(電子檔)可證明,但是我們不知道應該採取什麼方式拿到債權憑證或是該如何查詢到對方名下有無財產...等。是不是應該申請支付命令?是將3種債權內容寫成同一張支付命令嗎?或是有其它方式?可否請律師們教導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2、等取得勝訴判決就可以去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查詢財產

3、款項問題算是公司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建立相關制度,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小培 104-07-23 19:56

同一個客戶欠我們公司借款、票款、貨款(應收未收款),應該如何追討?這個客戶本身名下有無財產我們並不知道,借款部分並無借據本票但是有匯款收據證明、拒往的票有銀行證明、貨款(應收未收款)有出貨單和貨運託運簽收單(電子檔)可證明,但是我們不知道應該採取什麼方式拿到債權憑證或是該如何查詢到對方名下有無財產...等。是不是應該申請支付命令?是將3種債權內容寫成同一張支付命令嗎?或是有其它方式?可否請律師們教導我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另外,可以三個請求一起寫在同一份支付命令聲請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催告客戶給付款項,並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之,若有客戶拒絕清償證據,如錄音,可先對客戶聲請假扣押,待假扣押裁定通過後,即可查詢客戶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一併處理,若要聲請支付命令,也應釋明法律關係,而本件可以先進行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4 10:01

支付命令是可行的,但若是對方異議進入訴訟程序,就免不了要就借款、票款、貨款等是否存愛做實質攻防,屆時就會有舉證上的問題。

珍珍 104-07-23 19:07

您好,如已經申請本票裁定了,但是對方名下無財產也無工作薪資可執行,但是卻有合法繼承遺產的部份,據說被家人拿走了,他口頭答應會索回支付卻拖延不行動,我可以申請債權代位去處理此事嗎?該如何申請?此事我有以債權人身份與他家人傳訊和通過話,但是我感覺他和家人是故意不處理拖延的,車子他撞壞後說會修理至今沒修理停著,我車貸卻持續繳到我目前無力繳款,他家人也知悉卻仍是不出面調解此事,這真的使我蒙受極大的損害,目前我又於監理站發現車子撞壞後卻莫名奇妙的在台中停車停了五處地方,而且未繳停車費被罰款,由於這台車子當時是他未經我同意擅自開走說要修理的,我才沒追究此事,而且我目的只是希望車子修理賠償我就好,又知道他有遺產可以繼承賠償修理費,誰知道事情變成他家人拿走不歸還!若是提告頂多他進去關,我車子前面繳的幾十萬和剩下的二十多萬就能索討回來嗎?

您好:

您前半段說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後半段說債務人有合法繼承遺產的部份,據說被家人拿走了,文義上有點奇怪,如果債務人對其他人有債權卻怠於行使權利,您當然可以提起代位訴訟,如果只是隨口說說沒有法律上之權利可以主張,您提起代位訴訟並沒有幫助。 請先釐清債務人對他人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珍珍 104-07-23 19: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前半段說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後半段說債務人有 ... (恕刪) 因為他名下目前確實無任何資產,而他阿公過世後他代位繼承他父親的部分,所以是合法繼承人之一,但是他伯父(也是繼承人之一)在完全隱匿的情況下賣掉房子後,錢沒給他,我就要求他去處理此事,也親耳聽見他伯母說錢平均三家分,但是拿給他媽媽了,可是他媽不給他,我就跟他說這件事應該就誰拿出這錢的誰負責才對,反正他去索討後突然又多出一張自書遺囑,而且還有錯字等很多疑點,反正我不管這些,那還是有特留份不是嗎?但是人家就是不給,而他就是拖著沒去處理!我就說可是我親耳聽見他伯母說錢是三家平分,當時還吞吞吐吐不說房子賣掉的總價,還是我以債權人身份逼他去查才知道買四百多萬,反正整件事情就是他好像無力處理他家人就是不給就對了!
珍珍 104-07-23 19:5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前半段說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後半段說債務人有 ... (恕刪) 如果真的討不回我的車子和賠償金,這八十萬本票不是沒用?所以我就叫他不要管遺囑真假的部分,提出伯母無權處置他錢的部分去提告,而且由於這張遺囑是事後突然出現的,完全沒有公開告知也無證實,他伯母也不是合法遺產處置人,不是可以追究這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0:45

您好,依據您之描述,可以代位

若上述方法仍無法達到目的,僅能換發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才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取得債權憑證後,後續才能繼續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7-23 09:45

律師你好:

  我己取得債權憑證申請強制執行,第三人公司收到卻置之不理,沒有強制債務人三分之一薪水給我,現在我己向法院遞上呈報狀跟寄出憑證信函給第三人公司,但該第三人還是置之不理,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可以告第三人嗎?告第三人什麼罪名?如果請律師處理的話,大概要多少律師費?

您好:

您可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對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黃先生 104-07-23 11:1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對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徐律師你好:

               可否再為小弟詳細解答一下,第三人非我債務人,我如何對第三人提出強制執行???是要先對第三人提出告訴,勝訴後申請債權憑證,再對第三人提出強制執行是嗎?

您好:

視執行法院命令不同而定,依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64項第2款:「本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二項所謂「執行法院命令」,係指同項所稱「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之命令而言,不包括移轉命令在內。」 執行法院命令若為移轉命令才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若是收取命令、支付轉給命令,則在本件執行程序執行即可,無庸再取得執行名義。
郭群裕 (律師) 104-07-23 17:08

一、首先,台端(即執行債權人)請確認執行債務人是否確實有在第三人公司上班(因為有時債務人沒在那邊工作了,惟第三人公司卻也不異議,然未異議並不代表就確實債務人有在上班,進而有薪資債權存在)。

二、若有,以該『第三人公司』為被告,訴請『給付扣押款』之訴或『確認薪資債權存在』之訴,請求給付該扣押命令期間,第三人公司應移轉債務薪資予台端(即執行債權人)的數額。

三、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再逕向該第三人公司為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黃先生 104-07-24 09:2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徐律師您好:問題就在於執行法院發的是移轉命令,所以想再請問收取命令,支付轉給命令要如何申請???

您好:

視執行法院命令不同而定,依辦理
黃先生 104-07-24 09:28
回覆 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首先,台端(即執行

律師您好:

            我己求證確定債務人目前還在第三人公司上班,第三人也未聲明異議,至於對第三人提告,到勝訴,再對第三人提出強制執行,大概要多久時間,如果請您打這件官司的話,大約要多少律師費?

巧可 104-07-21 05:05

想請問.我們全家因父揹債(已轉至債權公司)..至今12年..但是會被扣3/1一輩子的!更氣的是當初我爸(已過世)是當朋友人頭.用自己名義幫朋友作保.當初我們揹債時才國中本想說法律追溯期.想看能不能拋棄.但詢問後說當時我媽是成年人她也沒去拋棄(法律知識也不足).而且時間已經太久.要拋棄或上訴成功率都不高!(上訴過一次失敗..)就因為這樣想買房買車都不能用個人名義因會被扣押.那有辦法"個人脫產"嗎?有聽說個人脫產.但不知道可行嗎?我們不想這樣過一輩子阿....

您好:

繼承發生在12年前,在李復甸前立法委員等人之努力下已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同法第1條之2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同法第1條之3第2、4、5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您直接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可。如果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到您的固有財產記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7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7 號)。
巧可 104-07-26 10: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所以意思是可以拋棄嗎?先前我們有去問過別的律師..他說這案子已定案..我們很難拋棄!!加上時間久遠...那請問真的有個人脫產這項嗎?

Kenny 104-07-20 20:16

想請問

父親於8年前過世, 債務設定證人為母親

我與兩位妹妹當時並未辦理拋棄繼承 

(當時兩位妹妹未滿18歲, 我已滿20)

請問世隔8年後, 母親尚但健在但名下無任何財產及收入, 債權人是否可向我追討債務??

另外我現已被法院設定執行強制扣款是否可提出異議?

先謝謝各位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妹妹的部分因為還沒有成年,所以可以主張限制責任(以遺產無限負責)。

2、因為您已經成年了,因此除非當初有因為沒有同居而不知父親的狀況或是有其他不可歸責的原因才能主張限制責任

3、除非有其他抗辯,否則無法以未辦理拋棄繼承為由提出異議。

小姐 104-07-19 22:39

1、該房子經當初辦理的代書告知是用「買賣」名義過戶給大姑,但婆婆並沒有意思要把房子給大姑,所以聽別人教的採信託登記,因該房子租賃,所以婆婆又公正一份文件,內容是租賃收入由婆婆收,如果往生,才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2、這份公證文件是否可以證明大姑是借名登記?如果是借名登記房子所有權為什麼會可以改成四個子女?婆婆生前有立遺囑要她身後留下的財產要留給先生(因為婆婆已經有登記房子給其他兒子,女兒也給了大筆現金)這樣是否先生可以討回? 3、代書告知信託的內容是:如果大姑要賣掉該房子,必須6個成員都同意,並且解除房子債權押金額,但該房子價值高於抵押債權的金額,先生可以主張該房子並沒有實質買賣交易嗎?可以要的回房子嗎?(房子原先早期買的時候就登記先生的名字,因為10年前先生有段時間較愛玩,婆婆聽信某人的話才將房子用買賣名義過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主張為借名登記,需提供相當充足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尖兵 104-07-19 02:41

您好: 請教一個奇怪的問題

      若甲擁有普通債權1000萬,後來繼承取得拍賣標的物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500萬,兩者一併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拍得500萬;另某乙有普通債權2000萬並申請參與分配;在不考慮執行費、各項稅務問題下,法院製作分配表,甲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獲償500萬,普通債權獲償0,乙普通債權獲償0(應該對吧??)

     問題1:請問甲收到分配表後,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請在他獲償的500萬元內,變更為高限額抵押權債權只獲償100萬,普通債權獲償400萬?

     問題2:若問題1的狀況是允許的,乙可不可以接著表明異議,要求普通債權獲償的400萬內,他也要按比例參與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4-07-19 10:10

您好!

拍賣後依法要先分配給優先債權,甲如果主張有抵押權部分只想受償100萬元,等於是放棄優先權,應該不會有人反對,但甲還是沒有權利要求普通債權400萬元優先受清償,乙仍可分配餘額400萬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陳 104-07-19 01:47

請問一下:

          債權人於第一拍因無人投標流標而聲明承受, 請問一下, 強制執行於此階段是否已算是終結(於尚未核發移轉證書前)? 債權人如欲於此階段放棄承受, 是否仍可以聲請撤回強制執行程序? 還是已視同執行終結而無法聲請撤回? 另一問題, 債權人是否可改以聲明放棄承受而進行第二次拍賣(如願聲明賠償先後拍賣差額價金下)?  請大律師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 

您好:

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2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24 號研討結果,撤回不生效力,承受仍為有效。

木子 104-07-18 21:33

爺爺往生後 因為爸爸早爺爺去世 所以我們幾個孫子繼承爺爺的遺產(土地幾筆 沒有現金) 爺爺是在民法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之後死亡  但我們還是有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手續   繼承後  有債務人出面主張 爺爺生前遺有債務 拍賣了其中一筆土地  並且由債權人承受了  但最近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要我們幾個繼承人 償還他所支付的土地增值稅   請問 我們能主張 債權人要用債務人的遺產清償嗎? (請他去拍賣其他土地) 因為我們剛出社會及在學 並未有私人財產 一定要用私人的所得 償還嗎?  謝謝回答

一、支付命令請先異議。

二、異議後再去閱卷,看對方請求的東西是什麼。

三、對方所說的[ 土地增值稅] 部分,很難想像到底是什麼情況下你爺爺會欠對方土地增值稅,因為一般來說會跳出來要土地增值稅的就只有政府機關,但是現在跑出來的不是政府機關,所以建議還是先調查一下再處理。

四、不要直接相信對方一定是於法有據的債權人,因為你們既然有依法辦法限定繼承的程序,那麼很明顯的你們有把爺爺死亡辦限定繼承的消息公告在報紙上,實在無法完全排除對方是看了報紙來亂搞的可能性。身為繼承人,確認債權人的真實與否這件事還是建議做一下。爺爺努力了一輩子,就算只有一點點財產,如果讓完全不認識的人給騙了爺爺就是死了也不會開心的,請三思。再來就是,爺爺的財產究竟市價多少要稍微注意一下,就算是一塊小小的地,也許它的價值也很高,尤其是在有陌生人出面主張權利的情況更是如此…

五、閱卷後,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木子 104-07-18 22:01

律師謝謝

我敘述的不夠清楚,債權人有拿之前向法院對爺爺提告裁定資料 向法院聲請拍賣爺爺所留的遺產 並且在拍賣過程中 已由債權人承受土地了,現在是因為他承受土地的時候 有先繳土地由我們的名字變他的名字必須繳的土地增值稅 所以他最近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要我們付他繳的土地增值稅給他,不知他的主張是否合理?還是我們能向他主張請他拍賣爺爺的其他土地,我們怕是我們私人要繳的,非限定繼承的範圍內  那日後可能會強制執行個人薪資所得之類的....謝謝

一、法拍程序的確是會從得標者款項中優先代扣債務土地增值稅。

二、關於土地增值稅部分,代墊的債權人的確可以主張是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這個地方可參考雲林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44號判決。我大概查了半個小時有吧,所以這類的判決並不常見。

三、但,實務上向來有同一個法律問題有不同見解的情況,還是可以再多查些判決來參考看有沒有不同判決。

四、即使是這個代墊款應該由債務人返還,但債務人既已死亡,因現行法制採強制限定繼承的情況下,建議還是對支付命令異議,先位答辯無義務給付此部分款項[這個要再研究看看有無爭執空間],至少備位的答辯[ 僅就繼承所得為限負有限責任] 。

五、小結,支付命令還是先異議吧,異讀可以先不附任何理由,二十天很快就過了,請速辦理,還有就是二十天是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為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您只要依民法1156條規定完成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且未違反清償債務之規定,您均可以主張責任限定,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您所述之狀況遺產僅剩餘動產,您只需在動產之範圍負清償責任即可,無須以您的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建議您趕快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並在訴訟中主張。土地增值稅等稅捐僅係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之規定優先受償,不會改變責任限定之法律效果。

Kai 104-07-17 16:52

我方是債務
債權聲請 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單上金額10萬9823
我方已與債權人溝通好以7萬做為全部清償金額
想請問清償證明上面,該怎麼寫??  是否還需要寫一份和解書??
清償結束後,需要拿什麼資料跟法院消滅這支付命令??

您好:

支付命令新法已實施,支付命令有執行力無既判力,先前受害的民眾記得在新法實施後2年內依新法提再審(很重要,請幫忙宣傳)

方法有三:

提出異議在其後的訴訟程序處理(調解和解)。 和解後請債權撤回支付命令聲請。 若支付命令已確定,視情況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或在強制執行程序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提出異議,再向法院聲請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i 104-07-20 09:4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收到支付命令 已經超過一年多了,法院說超過異議時間,無法提出異議

但我知道也確認有此筆欠款‧

我想要怎麼做一份和解書或是清償證明,對於我債務人當面清償,互相留底證明的保障

 

Kai 104-07-20 09:4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提出異議 ... (恕刪)

 

您好: 收到支付命令 已經超過一年多了,法院說超過異議時間,無法提出異議

但我知道也確認有此筆欠款‧

我想要怎麼做一份和解書或是清償證明,對於我債務人當面清償,互相留底證明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