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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3-12-01 16:12

律師您好, 

請教以下案例, 甲該如何主張這樣的債權轉讓是不可以. 

甲向乙購買一商品 (簽訂二份契約, 一部份為乙所有, 一部份為乙代丙銷售,債權分別為乙跟丙所有), 因商品有問題甲拒絕付尾款, 乙提告要求甲付清所有款項, 提告時乙沒有丙的債權, 但訴訟期間丙才將債權轉讓給乙, 請問這樣的轉讓有否有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轉讓債權間無違法之情形,該債權轉讓有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owabear 103-11-29 10:36

我女友父親在南部欠了別人一筆錢 幾十萬 2分利

我女友要幫他母親還錢 今天特別下去南部還債

債權人不出面 聯絡方式甚麼都不給 說老公不知道有借錢

所以不方便出面 只找了一個中間人處理

但我們無法確認其委託關係 (沒有委託書)

因此我們這邊要求開本票僅限債權人本人領

但中間人卻要求要領現金直接給他 他再轉給債權

我們認為這有問題 要求出示委託書才能給現金

中間人就說算了 不讓我們還款

但對我們這邊來說 這個月不還 下個月又繼續算利息

請問我們這邊要怎麼樣保護自己才比較好

我是打算寫存證信函證明我們這方有意還款

對方無法出示委託書 無故拖延以賺取利息之嫌

請問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呢? 謝謝各位的幫忙

可辦理提存,就不會有這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萊雅 103-11-27 18:47

之前欠朋友錢有簽本票

但每個月多少會給1.2000元償還

朋友嫌不夠所以聲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中因變更人名卻誤變更股份而又被朋友告刑事債權毀損罪」

在偵訊的時候,檢察官要我跟朋友去調解

但因朋友有失智症,他老婆沒有取得證明,所以另訂調解日期

後來 法院做出朋友取得我的「營業所得債權」之執行命令

最後檢察官做出「債權毀損罪」不起訴處分

請問

1.對於我朋友已經取得我的「營業所得債權」,這樣還要去調解嗎?

2.如果調解會不去會有甚麼後果?

3.如果調解不成立會怎樣?

4.如果調解成立.那我朋友取得「營業所得債權」的部分是?

5.如果調解成立,但付不出來,會怎樣?
煩請大大給於協助答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若不成立,仍須回歸到訴訟程序,當然若調解成立,則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萊雅你好:

你所說的檢察官要你們調解是在檢察官調解還是移到鄉正市區公所由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不管是何者,檢察官既然已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則上原定的調解時間應該都已經經過才是。

也就是目前並沒有法定的調解程序在進行(當然你們還是可以私下進行調解),也沒有所謂調解成立或不成立的問題

對方既已持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你的收入,除非對方願意與你成立調解撤回強制執行,否則執行法院仍會依法執行你的財產

以上供參

萊雅 103-11-28 09:51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萊雅你好:

你所說的檢察官要你們調解是在檢察官調解還是移到鄉正市區公所由調解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答,檢察官說要我們調解是到台中地院調解庭(室?)調解

因那時第一次偵訊後就直接到地院調解庭(室?)調解

但對方的老婆資格有疑義

(好像是沒有取得代理人證明,偵訊的時候提起訴訟資格也有異但檢察官要書記官「從代理人改成原告的老婆」)

所以原告的老婆本已答應和解條件,但地院又給下一次的調解日期小通知紙條

很奇怪的是:不起訴處分已經過了快一個月,期間對方又聲請再議,結果檢察署做出駁回再議處分,但是調解定的日期還沒到...因為覺得怪怪的,所以才提出詢問

結果經陳律師答覆,感覺更奇怪了.可以再請律師協助答覆現在是怎樣情形嗎?

回覆 萊雅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萊雅你好:

刑事偵查程序並沒有原告的部分,只有告訴人跟被告

而且縱使為民事原告,既然對方已經可以發動強制執行,是否有再為起訴而進入調解的必要

您的轉述部分恐有失真

建議您將手上的相關資料就近尋求律師的協助比較能幫助釐清你的困惑

小黃 103-11-26 18:25

請問

我在102年簽了一張本票,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扣我1/3薪水 ,且已寄到我的公司。 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不存在之訴, 但是對方無任何匯款證明/或是我簽收收款紀錄, 勝訴機率高嗎?

懇請有打過類似民事訴訟官司的律師回覆 感激不盡

你對狀況的說明不夠清楚,假設你說的是借款債權,那是有機會,但要更多的細節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提出債務不存在之訴,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如對方無交付相關款項之證據,若無證據可佐證您之抗辯,似有成立之困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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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應係由執票人舉證有債權存在

除非執票人是由他人取得本票,而非與您為直接前後手關係

律師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黃 103-11-27 20:4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無匯款紀錄及本人簽收現金之證明, 還有什麼可以證明債權存在之事實? 懇請林家慶律師 回覆  謝謝

小黃 103-11-27 21: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欲提出

請問房律師 如果對方無交付現金給我, 我能提什麼證據? 對方直接反悔說不給錢,卻利用本票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扣我的薪水

懇請回覆 謝謝

ken 103-11-26 16:20

代朋友問朋友母親於今年7月身故,因查無任何遺產沒去辦遺產清冊有確定債權(10萬),提起賠償開庭時已主張限定繼承後續應如何辦理?

現行法律為法定限定繼承,所以不需再特別辦理限定繼承

Nick 103-11-25 18:18
事實經過: 跟女性友人發生關係導致對方懷孕,對方脅迫我必須簽下本票,才願意墮胎,不然就要將此事告知我的家人。 由於擔心家人安危,當下只好在警察局硬著頭皮簽本票和解書,因為不按照他的意思做,他就會把小孩生下來。 問題: 1、想請教一下此舉是否有構成脅迫簽署本票以致於債權不成立? 2、是否構成恐嚇或是恐嚇取財

可以被脅迫為依據,主張撤銷發票之意思表示,但要注意時間上的期限,另外刑事部分是構成恐嚇取財強制罪(視證據而定),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

 

民事撤銷權行使期限不長,如以附帶民事方式起訴,實務上常會因偵查尚未終結,期限就已超過,故不適合以附帶民事方式提出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5 20:52

您好,對方所為不構成恐嚇危安,因並非有惡害通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有證據證明對方有強暴脅迫您簽下本票之行為,如證人錄音錄影,若無證據證明,似難以主張本票無效之;再者關於恐嚇危安部分,您亦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對您為加害通知,僅表示通知您家人,不一定代表會傷害您或家人,亦有難以構成恐嚇危安之虞,除非有其他更明顯之錄音錄影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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闇嶽 103-11-24 13:03

共 同 經 營 合 夥 契 約 書

合夥契約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茲因甲方前以獨資經營之                公司為擴張事業特號乙方組織合夥為營利之目的。互約出資共同經營(              公司)經甲方同意訂立合夥契約互應遵守條件列開於下:

 

第一條  本合夥總資本額經甲方合夥人協定為新幣                   元整。

第二條  合夥人互約出資之種類數量及其認股數如下:

          一、 甲以現設在           獨資經營之            公司營業權及該動產廠房及附屬建物,暨廠內所設置動產機械器具及有關一切設備造作以及原動力電氣用水等設施全部之所有權估價為新臺幣            元為出資。

          二、 乙方以金錢新臺幣             元整為出資。

第三條  乙方合夥人以金錢為出資者,於合夥契約訂立日起  日於4個月內分期如數交付於合夥代表人收存。合夥人如有違背前項約定不履行義務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願受他合夥人之決議處分。公司開立獨立帳戶,經由合夥人開會討論決議管理。

備註:合夥人資金未全數付清前,帳戶營業額乙方不可拿來抵合夥資金,為公平起見雙方不得使用。

第四條  合夥人以物為出資者,其合夥人對該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均須依買賣之原則負擔保責任

第五條  合夥人以金錢或以物為出資之財產以及將來因合夥事務執行所取得之財產或或基於合夥財產所取得之天然法定孳息,及因合夥財產之滅失毀損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債權,均屬於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之公同共有

第六條  合夥財產合夥關係存續中,各合夥人不得請求分拆並不得私自出售其應有部分,或提供為擔保設定任何他項權利等行為。但合夥人為保全合夥財產之充實與穩固,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合夥人違背前條之約定致合夥蒙受損害時,除合夥所受損失應由該違反之合夥人負責賠償外,願受他合夥決議處分。

第八條  合夥人在合夥契約存續中,非經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於第三人或為其他處分。但就已確定之請求權或將來之利益分配利息清算後,剩餘財產分配等請求權或將其股份轉讓於他合夥人者須精油所有合夥人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股權轉讓立即失效。

 

第九條  合夥人經他合夥人之同意就其股份轉讓合夥人以外之人,或為其他處分者,讓與人對於讓與前之合夥債務於讓與後仍應負責,其受讓人亦應與他合夥人負同一責任

第十條  本合夥經全體合夥人推舉(乙)為合夥代表人,對外關係代表合夥使合夥有關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以外之事實之權,及為合夥之商業營業工廠諸登記名義。

第十一條 對內關係之通常合夥事務,約定由合夥人兩人共同執行之,其合夥事務執行範圍如下:

  一、會變,執掌金錢出納及有關合夥業務之收支結算等事務之執行責任

  二、管理工廠一切工作,及廠內諸設備機械器具之保養並對勞工技術人員負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為合夥代理人,其以合夥之名義所為法律

       行為、因而所收取之金錢、物品、茲息或權利,均應移轉合夥之名,不得私自保管,以自己之名義為合夥之計算者亦同,全部屬於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債務

備註:不包含合夥人之個人債務,個人債務須自行償還不可挪用公司資金,違者法辦!

第十三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應以忠實及有相當之注意執行事務,如因故意或過失對於合夥造成損害時,該合夥行人應負其損害賠賞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享有管理一定範圍之合夥事務,雖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有人對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即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第十五條 前條之異議應於事務結束前為之,而有執行權之合夥人遇有異仍單獨執行,因此所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代表人及管理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如為合夥起訴訂立和解契約,接受仲裁公斷,受票據上之義務,讓與動產,或設定負擔、為與、借貸或為他人保證等重要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決議並以書面授權或承諾始得行使。

第十七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任,而他合夥人亦不得將其解任,但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或決議解任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不得請求任何執酬;但因執行合夥事務代墊支出之款項費用得憑據向合夥求償還。

第十九條 本合夥以每一個月決算一次,並為損益之分配,其分配之成數按照各合夥人認股份額比例為之,若有虧損及雙方須共同平分。

第二十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有監督或檢查合夥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圖帳簿。

第二一條 合夥人得隨時聲明退夥,因合夥人之死亡、受破產、禁治產宣告及經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股份聲請扣押時,即視為退夥。

第二二條 合夥人為聲明退夥時,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並應於兩個月前向各合夥人以書面聲明之。

第二三條 合夥人聲明退夥,或因法律規定退夥時,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而退夥人之股份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但於退夥時,尚未了結之合夥事務得於了了結後計算分配損益。

第二四條 退夥人對於退夥後所生之合夥債務當然不負責任,但就退夥前所生之合夥債務仍應負責。

第二五條 本合夥契約成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各合夥人不得任意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

第二六條 加入合夥人對於入夥前合夥所負之共同債務,與他合夥人應負同一責任

第二七條 合夥解散後,其清算事務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另選任他人為清算人。

第二八條 執行清算人開始清算時,應先就合夥現事務整理結束,並收取合夥言有權及清償債務而後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額,尚有賸餘財產則按照各合夥人應受利益分配成數分配之。

第二九條 本合夥存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條 本合夥契約成立後,對於合夥契約事項,及事業種類或營業地走之增刪變更,非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不得為之。

第三一條 本合夥約成立後,甲應即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規定,將合夥人之姓名住址出資之種類數額向主管官署聲請登記

第三二條 後期備註條約適用於本契約,禁止竄改本文!

契約壹式參份,合夥人各執乙份為憑。

 

                合夥人(甲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合夥人(乙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如果我要拆夥,我需要賠償他的損失嗎?

如簽本票拆夥後是否可以拿回,對方欠的資金是不是也可以拿回!

還有,合夥跟合資的基準點到底是哪部分?!我看很多資料還是不明白!

備註我是乙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必須看您是否於不利合夥事業時聲明退夥。

2、退夥必須結清,結清結果會影響是否可以取回本票及資金。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分析權利保障方式。

 

闇嶽 103-12-06 11:49

那我合約並未註明違約金,是否要付違約金呢?

還有,我們合夥一段時間,但公司並沒有人和運作,我該如何拿回我的合夥資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隨時請求退夥,且因為均未開始運作,因此可以取回所有投資款。

2、建議可以先發函告知退夥,並要求對方把資金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

闇嶽 103-12-07 12:09

假如已經解約,但對方又不願意退款該如何解決?!

pei 103-11-21 02:47
因為工作因素,債務人口頭請債權人簽下借款還公司 但債務人本身沒簽任何單據。 之後因債務人無法ㄧ次將欠的金錢債權人,債權人則寄存證信函要我在15日內還清 否則將訴送法院。 因我的還款金額跟能力有限,不是無意償還的 請問如何回覆對方存證信函

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依您所述,您應是有向債權借款,因此您依法應返還您所欠之款項,不因您沒有簽任何單據而不用還款,因您之借款似是未定期限之借貸,依上開規定,您可要求對方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而非15日內返還。

Jennifer 103-11-18 12:03

(1)父親於民國94年5月3日車禍過世,父親過世時我剛滿18歲,弟弟13歲。父親在生前已與母親辦妥離婚手續,而我與弟弟皆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過世後僅留下一間位於花蓮縣某鄉下無人居住的房子(目前市價約100萬),但房貸到目前為止(103年)都尚未繳完,主要是由我與媽媽一同負擔。而家人目前一同在台北租屋居住,家中也僅我有固定工作(月薪三萬)、媽媽打零工、弟弟則尚在念書,經濟壓力頗大。

 

(2)103年11月14日(上星期五)我接獲一封由X誠資產公司寄出的限期還款優惠通知書(資產公司自行寄出的國內郵簡、非法院文件),內容提及父親生前有一筆積欠中華商業銀行的卡費共17萬8未繳納,要求我只要在103年11月17日前一次結清便減免金額為11萬。我要求對方出示父親當年的刷卡明細、帳單或是債權憑證等資料,但對方以父親的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僅傳真一份?X豐資產公司?轉讓給?X誠資產公司?的?債權讓與證明書?,證明書上同時載明此卡費自信用卡合約終止後尚欠本金利息共$63831、債務截至民國97年12月26日止尚欠$110895,對方表示利息一直算到現在共累積約17萬8左右。若是我不還清款項,便會查封法拍我父親留下的房子並向我的公司申請強制扣薪。由於這是一筆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的債務,這將近十年間也沒有接獲催繳通知,所以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但我向中央存保局查詢後確認,中華商銀倒閉後確實在民國93年10月將其債權賣給X豐資產公司,而X豐公司在民國97年12月27日讓與X誠資產公司,也就是說對方出示的債權讓與證明書真實性頗高。

 

(3)由於我們一家人完全無力負擔這筆11萬的債務,同時也懷疑這筆債務時效性,因此並沒有馬上與對方和解。這幾天我一再接到資產公司的催討電話(剛剛甚至在電話裡說出我上班的公司名稱),非常擔心對方之後會到我的公司鬧、或開始騷擾我的家人,因此感到非常害怕。對於法律流程不甚了解的我,也擔心父親留下的房子會默默的遭到法拍

 

故,想詢問各位律師,我目前可否直接等對方提告後,再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在開庭時要求對方提出父親卡費的相關資料?若是對方手中確實有完整的債權資料,且皆未超過請求時效(有上網查詢到民法126的利息五年請求權),我可否再向法官提出酌情減免或分期償還的部分?若是對方騷擾我的公司或家人,我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大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8 12:40

 您毋須過於擔心,現行繼承法已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因此該資產管理公司僅能就您所得遺產為限強制執行,若他們聲請扣薪,您可提出異議,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尚未成年的部分,均可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不要理會對方,避免遭對方蒐證我方承認債務等問題,倘若對方確實起訴,則可以提出時效抗辯、限制責任抗辯,並要求對方提出當初債權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萬 103-11-18 08:46

請問律師債權人如何得知債務人是公司或店面的股東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11:55
您好!
如果股東有從公司獲得應課稅的收入,債權人就可能從國稅局的資料查出來;當然還是可能有其他管道,但就要看債權人的本事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萬 103-11-18 00:00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我有一問題請教,我老婆有欠稅及卡債,如此她是否可以登記為公司行號的股東名冊之一?如果真的登記股東之一(10/1股,二十萬)債權人是否可以對該公司進行查封或扣押的訴訟?謝謝律師撥冗回覆,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2:43
您好!
1.欠稅或負債並不會影響登記股東的資格,仍可登記為公司股東
2.公司的股權或出資額是股東財產股東債權人只要依法拿到執行名義,當然可以透過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股東的任何財產,包括股東在公司的股權或出資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y 103-11-17 18:58

目前從調解失敗→警察局筆錄並提傷害告訴→檢察官開偵查庭
→再回區公所調解(對方分期賠償)→對方第一期違約
→寫陳述狀送法院希望不要撤銷告訴
檢察官開偵查庭說等對方拖到最後一期再來決定…

給對方的最後期限已經到了(半年也快到了)
對方依然裝傻置之不理
有幾個疑問還不是很確定,想詢問一些問題

1. 我現在需要再提交陳述狀,才會讓法院繼續走下一步嗎?

2. 找到一份類似案件的判決書-http://ppt.cc/IhQM
     判決書裡面事實的內容,是我要寫一份陳述狀提出的嗎?
   (當初請警察局提傷害告訴的時候,記得好像有附上現場圖跟初判表了)

3. 現在都快半年了,若要用強制執行的話,會不會對方早就轉移出去了
     這樣只能拿債權憑證,但又如何能知道對方何時會有財產
     難道說三不五十就去國稅局查才能知道嗎
     查一次也要手續費,這樣感覺好像不太划算…

4. 提附帶民事賠償要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那等之後法院的開庭日當天我就可以提出,對嗎?


5.  調解雖然成立,但是對方違約,而且他也一副沒意願的樣子
     之後如果走民事賠償,金額會直接用調解的的結論嗎
     還是說要看法官,所以這說法不一定?


6. 當時我是直行車東西向,對方從路邊起步
     初判表上面寫對方「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我這邊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現場圖上面有寫我方經過號誌時是綠燈
     另外監視器全都壞了,沒有畫面
     後來我有回現場看
     那條小路中間地上畫的是雙黃線
     因為這點當初筆錄我沒有強調,現場圖裡面也沒有敘述到
     若是以對方在現場圖上箭頭的起步方向來說,

     是否能說明他意圖穿越雙黃線?
     可以多算一條違規給他嗎?

     感謝各位觀看文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目前即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擔心對方有脫產之虞,可對其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之,惟您須查詢對財產及提供擔保金,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身媽媽 103-11-17 17:58

我在九月申請扶養強制支付命令,但民事執行處都未做移轉第三人(債務人現在工作地方),還說書記官不在。

因為債務人要求異議,我有寫狀說他要還款金額是不對的,我也有寄細目過去,也打去他的公司。

他的公司說九月收到命令就有扣款了,但不知道要扣給誰,法院也沒通知他們,那這樣我的權益又受損了,我該怎麼辦?

第二是,債務人的母親一直擾亂我,硬說之前我寫信給她,請她幫忙寄錢給我,因為他兒子都沒有寄扶養費給小孩,債務人的母親只寄四萬元給我,名字是她、不是她兒子,這樣也算有還錢嗎?(因為孩子的爸爸沒在匯錢,兩筆是他媽媽的名字),那麼我要求異議部分是說他母親匯的錢是救助金,這樣可以嗎?我想知道法院是看債務人名字還是包括他母親?(因我針對債務人,未針對他母親)

 

他的母親一直擾亂謾罵、加上他姐姐也是擾亂,我可以告債務人跟他的媽媽刑事嗎?因為我被他們鬧到精神耗弱了,快搞不清楚誰才是債權人…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2:04

1.法院只看誰是債務人,至於您所提到沒有收到款項,請聯絡該股書記官。

2.如何謾罵?電話還是公眾下?假設單純用電話謾罵,基本上不成罪;假設在不特定之公眾下謾罵,又有人證,公然侮辱罪(很輕,只有罰錢);假設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誹謗罪。

3.有關精神方面,您可以舉證,也就是提出相關證據,譬如說錄音,以及精神科醫師之診斷書,證明您為此困擾而導致精神方面之疾病或衰弱,再提出告訴。

以上。

拉采娜 103-11-14 17:19

律師您好~~

        手邊有一債權人所簽立月底到期的本票,但對方已失蹤也無居住戶籍地,有幾各問題想請律師幫忙:(一)、對方失蹤,無法寄發存信函,請問如何行使追索權;(二)、到期日後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等法律程序嗎?還是現在就可執行?                  盼回覆

到期日後就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需要發存證信函,拿到本票裁定後就可聲請強制執行,這樣處理最符合經濟效益,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點討論

 您好:

建議您應於票載到期日後具狀(附本票正本)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裁定下來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3:00

 您好,建議您趕快依據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裁定

若有任何問題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

到期日前尚無法行使票款請求權,須待票載到期日屆至之後,依法取得執行名義(確定之民事判決或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才能憑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強制執行法第4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何小姐 103-11-13 02:40

1.查封動產時,如沒有債務人、第三人或承租人在現場,則該動產是否一定由債權人負責保管

2.債權人是否可決定封條位置?例如查封電冰箱時,將封條貼在門上,使債務人無法使用?

3.動產查封後,法院是否一定會法拍?或是經由債權人決定是否法拍

4.同上一問題之陪同查封費用?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2:17

1.有保管人就保管保管,沒有保管人就是債權保管

2.一般來說,可以想貼哪就貼哪。

3.當然查封之後,由執行法官敲定拍賣日期。

4.費用請詢問該股書記官...

以上。

103-11-26 02:40

  

 

動產後續有鑑價問題,需先思考划不划得來再決定是否續為執行。士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ki米 103-11-11 22:57

卡債已轉給債權公司,當初要清償前有去申請債權人清冊,

目前已還清,但還有銀行來追討,想問看看要去哪裡查詢是否還有積欠銀行..

清償還.沒有清償證明有關係嗎?要去哪邊查詢是否都已還清..

有關債務問題,建議您或可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您的信用資訊,如個人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等。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i米 103-11-13 22:44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

可是我又在一次去聯徵調紀錄...上面沒有現在來追找討的銀行..

打去金管會.他只說要自己記得.不然無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對方相關債權證明,否則無須理會對方。

青蛙 103-11-10 13:13

狀態描述
日前辦理投資型房貸對保時簽認2張XX銀行制式本票,
因對保完成後當日即口頭告知業務員取消辦理後續貸款業務
便向該業務員要求取回對保簽認之相關文件,
惟該業務員表示本票已送進碎紙機,
雖其將號稱本票的碎紙屑蒐集起來欲歸還予我
但是仍難以辨認是否為我原始簽認的本票,
故決定暫時不向其取回,
業務員表示將透過拼貼的方式讓我辨認出本票,
惟其無保證何時能歸還
目前僵局中
有考慮業務再沒回應將先透過存證信函表示相關內容


目前待釐清之問題
1.據對方友人表示(係為第三方銀行合作社經理),我簽認之本票無票號,故無法辦理[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以免除本票債權,是否真如此?
2.銀行業務一再表示,因為貸款業務程序沒跑完,故本票債權不會成立(但其制式本票上註明:憑票准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無條件支付XX銀行或其指定人 新台幣 貸款金額)
----->借貸債權本票債權應屬兩個獨立的債權?
3.如果[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真無法辦理,我該如何處理目前的窘境?
4.如欲提出存證信函應主張返還請求權,業務侵占?對人或對銀行?

以上內容,再請各位律師及版大解惑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4:30

 建議您的爭議可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不必大費周章的處理,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青蛙 103-11-10 16:06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的爭議可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不必大費周章的處理,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 (恕刪)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關於洽詢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回覆如下:

1.銀行制式本票是需要與借貸契約一併提送法院始得強制執行.

2.另我提及關於制式本票上註明:憑票准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無條件支付XX銀行或其指定人字樣,[其他指定人]仍有疑慮部分,其表示還是須要透過向該銀行申訴管道獲得釐清.

總言之我的狀況就是銀行不會強制執行我簽認的本票,但是本票實際落入他人手裡還是有可能被執行的.

 

建議您先確認一下制式本票的內容上有無載明受款人、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若有受款人為銀行之記載,則若該銀行未確實銷毀本票者,日後銀行以該本票請求給付票款時,您亦可依票據法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抗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青蛙 103-11-10 16:3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先確認一下制式本票的內容上有無載明受款人、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若有受款人為銀行之記載,則 ... (恕刪)

 賴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老實說對保時簽認太多文件

對於本票上記載甚麼內容已不清楚

才會很慎重其事的要求該業務員歸還對保簽認的所有文件.....

豈知業務員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把本票銷毀了...

現在本票上所有資訊皆死無對證了

全部文件只有本票被碎紙機銷毀真的是很弔詭

G 103-11-05 16:14

各位好,想請教各位這樣的情況是否能適用支付命令呢?

詳情如下:
對方公司負責人給我們公司設計圖請我們評估製成實際物品的價格,我們除了回覆報價單之外,也有回傳一份我們公司的交易條款(主要就是如果客戶確認製作的話,以Email或報價單簽名回傳為憑據),而後對方把我們的報價單簽名傳真回來(還有電話連絡,但未錄音),訂單內已指明貨到付款,製作完寄送成品出去後,對方一直沒有收貨,因為我們都會追蹤投遞情況所以有發現,所以我們多次電話聯絡請他記得付款收件,他一直推拖很忙沒空拿,結果最後導致東西從存局候領變成退回來我們公司了。


我們再次電話提醒,請他這次先匯款,確認款項後會再幫他寄送,所有中間電話聯絡後都會用E-mail提醒一次避免日後死無對證,截至目前對方都仍未付款(中間多次電話提醒)。


目前的情況是,因為我們主管覺得對方的態度很不可取,所以存證信函也已經寄了,內容闡明前因後果,並請對方函到後5日內匯款,我們再寄貨物給他。但對方收到早就超過期限了,仍舊不理不睬。


想請教的是,以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是否可以申請支付命令要求他先付款,我們再寄送貨物給他呢?因為我查詢一些網友的經驗,大都是債權人將貨物給了債務人,債務人不付錢,債權人才會聲請支付命令。然而貨物雖然目前退回我們公司,但我們一開始就試過他要求的貨到付款寄送,郵局也有多次投遞紀錄,而退回後我們也多次請他匯款以讓我們寄貨,對方每次的回應都是一些無意義的話,例如是幫別人下的單,但還沒給他錢,所以他沒法給我們,或者說好,幾天內會匯,但完全都是空口白話,從頭到尾相關的責任我們公司都有盡量做到。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是否仍能適用支付命令,或者需要從民法上類似契約未履行之類的方式跟他求償呢(其實也不是求償,就是單純請他付錢收貨而已,因為是照對方設計圖做的,也不可能拿去轉賣別人)。

我們其實也是小公司,沒有法務部門,先謝謝各位律師法律達人的協助,感激不盡!

法律上無法強迫對方付錢買貨,但因你們所製作的產品,都是針對客戶需求量身訂做,所以依債務不履行部分請求賠償時,可主張損還額就是貨品賣價,如此一來,可載明請求權法律依據、損害賠償額之法律依據後,具狀聲請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1-05 16:50

 你這個情況還是可以聲明發支付命令,

因為你的產品是量身定做,對方拒收,你也沒辦法賣給別人,

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費用

不過支付命令對方如果異議就會轉成訴訟,這點請注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一點,依據雙方約定我方是否可以請求付款了?倘若約定收貨之後才可以請求款項,則付款條件尚未成就,我方不可以請求付款。反之,則我方可以請求給付貨款。

2、倘若符合請款條件,可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3、本文認為本案尚非損害賠償的問題,而是請求支付貨款的問題。

4、本文建議貴公司還是應該要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此部分的爭議,以保障權益,倘若貴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如對方有異議,再以對方受領遲延為由將貨品向法院辦理提存

並於訴訟中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孫先生 103-11-05 13:29

 請教一個問題,最近要法拍2塊相連農地(約2.3分,3.3分),上面有一個墳墓(約20坪),剛好橫跨這兩塊農地,墳墓是大於14年前建的,這兩塊土地目前有和此墳墓的子孫有無限期租約!而前任地主已經死亡,子孫都放棄繼承,土地目前屬於國有,等待債權人申請法拍,請問:(1).有辦法排除這部定期租約嗎?(2).有辦法把墳墓移走嗎?   還是各位前輩有其他比較好的方法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應該由國有局代管,並且處理債務問題。

2、租約的部分,除非是設定動產役權,否則其他權利沒有無限期的,且因為發生繼承事件,可以嘗試向法院請求調整租約

3、墳墓的部分必須看目前的所有權人是誰,倘若有權利使用土地,則僅能協議移除,倘若無權利使用,則可以向法院請求排除,不過還是建議以協議方式為之(此類強制執行案件,執行上有較較多的困難)。

103-11-03 16:37

 請問我如果現在提告對方 在訴訟期間 對方將名下動產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對方媽媽 銀行存款跟現金也領走了

之後法院最終3審審判判對方要歸還我不當得利  這情況下我可以向對方在訴訟期間贈與給他媽媽的房子土地做為清償給我的債務嗎??

 

我知道提告之後可以申請假扣押 但是假扣押要3分之1擔保金我拿不出來  又很怕對方脫產 對方脫產我就只能拿到一張沒用的債權憑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8:39
您好!
如果訴訟期間對方以贈與進行脫產,損害您的債權,您可另提起訴訟主張撤銷贈與撤銷移轉登記行為,回復登記後,就可以強制執行該財產。但此與假扣押相比,實在更曠日廢時,得不償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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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103-11-03 21:32

請教律師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動產過戶 銀行的錢也領走了  那也可以追討嗎??

  感謝

103-11-03 21: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先把動產過戶銀行現金也領走了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103-11-03 21: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 (恕刪)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先把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103-11-03 21:3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因為我是要她歸還土地  但是他把土地賣了5000多萬  這樣提起訴訟我就要先繳50多萬吧!

50多萬我現在有點拿不出來  更別說要我假扣押   謝謝

 您好:

由於您涉訟之金額龐大

建議還是應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無名 103-11-02 22:23

之前對方跟我借錢,有簽本票

不過不還錢,我去聲請強制執行,因為對方是直銷商,名下無財產,所得部分都是直銷所賺的,所以是對其公司(第三人)進行強制執行,但對方公司聲明異議,說債務人XXX雖係該公司直銷商,但非正式員工,每月需視業績狀況始能決定有否獎金收入,且債務人於2014年幾月幾號已無領有獎金

結果法院回覆我,如果債權人認為第三人聲明異議不實,得於收到通知1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向本處為起訴之證明

問題來了,他說10日內提起訴訟,是要提什麼訴訟,如何處理,

我目前無法求證該公司說的是真實還是假的

 

 

 

由您的敘述,若您認為第三人所述與真實不符,建議您或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0條、第121條,於接到法院命令後1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再向管轄法院,提起異議之訴。

 

強制執行法第120條:

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得以第一項規定之事由,提起異議之訴。

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訴訟準用之。

 

強制執行法第121條:

第三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聲明異議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 。

債權人對於第三人之聲明異議認為不實時,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應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及將訴訟告知債務人。

債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為起訴之證明者,執行法院得依第三人之聲請撤銷所發執行命令。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余小姐 103-11-01 23:28

您好本身為從事嬰童用品公司,年初口頭與產後護理之家(以下簡稱A公司)達成協定,每週運送商品,採雙月結.本公司每次送貨都會出示送貨單(清楚載明品項與單價),經A公司職員簽收無誤.豈料,今年三月欲向A公司索取貨款,A公司以該公司已出售予他人為由拒付,並稱第三人會代為支付),本公司為免日後有糾紛故寄發存證信函,更於六月間申請支命,而A公司議異,並稱會委託他人召開債權大會為處理方式.對此,想請問目前有證據顯示A公司只屬單純更名與更換負責人,更名前後均屬同一家公司,只是現階段A公司分為一~三館,各掛不同之負責人,那麼支命上頭的負責人應填寫三位?而當時更換前那位負責人是否也應填在支命上?在法律上填不填負責人有何分別?我可對負責人名下個人財產強執?此情況是否構成詐欺?又詐欺是告公司或個人?抱歉,問題有點多,實在困擾,是否能回答愈詳細愈好...感恩

 您好:

1.建議  貴公司應先釐清對方是否確實有設立公司,還是僅是營業商號。

2.如果是公司並只屬單純更名與更換負責人,則支付命令只要公司名稱正確即可,

  負責人是否正確較無關係,可事後聲請更正。

3.如果是營業商號就要對當時簽約之負責人發支付命令

4.如果是對負責人個人發支付命令才可對負責人名下個人財產強執

  對公司則不行。

5.是否構成刑事詐欺要視對方是否自始即無付款之意,並應告犯罪行為人個人。

月子中心多屬辦理營業登記之商號,支付命令應載明某某商號即某某(負責人),主要示對當時該商號之負責人追討,至於詐欺部分,實務上很難證明對方訂貨當時就有故意不要付款,不會成立詐欺,法院實務上多半認其為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的紛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2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定與您簽定買賣契約為公司或個人,若為公司,即使公司換負責人,仍可對公司請求;若為個人,即應對個人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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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風扇 103-10-31 10:05

我有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已核准但20天限期之內債務人已提出異議有幾個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1.打電話問去法院問承辦股的書記官口頭告知我說對方已提出異議叫我要先準備繳交一筆好像是"裁判費"要求金額的1.1%這筆費用要在起訴前繳交嗎?

2.假使要在起訴前繳交我要求的金額90萬左右那我不就要先繳將盡快10000元這對我這種生活拮據要不到錢的的債權人無疑又是一種負擔有何方法可以解決嗎?

3.假使我真的付不出這筆錢是不是法院就不再受理?我可以改別的方法訴訟嗎?

4.假如起訴了因我與債務人不同縣市可否申請移交到我所居住縣市的法院辦理?(因假使需要傳喚證人比較方便等等)

5.要出庭的話我有哪些東西或文件該準備?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1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法院接下來會書面通知您對方已經提出異議,並且要求您繳交裁判費

2、可以檢附資力證明聲請訴訟救助。

3、倘若不繳交裁判費,法院會裁定駁回。您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只是這個調解沒有強制處理的效力。

4、倘若有其他管轄,可以嘗試聲請移轉

5、您必須備妥相關證物,如借據、資金流向、證人等,依據您所請求的內容不同而必須提出不同的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對您聲請支付命令異議,已進入法院訴訟程序,您需先繳交裁判費用,再委任律師提出書狀記載請求之相關理由及證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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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安 103-10-30 16:15

律師您好:

95年朋友缺錢 我借現金25萬給她  沒多久朋友希望我去銀行信用貸款"借錢給她   "口頭上約定" 房屋賣出後全部還給我(當時她有動產)  於是我去借貸54萬給她 在房子還沒賣出去前  每月有償還銀行信貸的錢  後來房子法拍了 當然也沒有一次還清  後來銀行信貸部分由她償還  但到後期還款變得斷斷續續 以至於我還要自己幫她墊付信貸費用 扣除她所繳的及欠我現金還有代墊的金額大約30萬元  從借錢給她後 就一直避不見面 電話也沒有回應 LINE也不回 簡訊我傳了上千通 她久久才回應一次  到現在都找不到人

當初借錢給她 有寫借據本票 也有打民事債權認定判決(簡易)勝訴(對方應該沒出面)但她名下就是沒有任何資產根本不能扣到一毛錢  前些日子看新聞有關於詐欺

想請問當初  ~95年"口頭上約定"房屋賣出後全部還給我~  結果並沒有 至樣算不算"使用詐術"讓我陷於錯誤資訊  現在103年我可以告她詐欺嗎??

依你所述,僅為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並未涉及刑事詐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47

您好,若您可蒐集對方向您借錢之理由為其所虛構甚至可能是他自己掰的根本無此事,卻執之向您借款,有機會成立詐欺。 

daf827 103-10-30 15:34

律師您好,

請教律師, 因為廠商倒閉,兩個月前已請律師辦理支付命令及法院開庭事宜,結果是雙方同意和解,巳經取得台中地方法院和解筆錄及公司已經有去國稅局調查債務財產資料,調查結果是債務人所有財產都已經扺押給其他廠商了,公司拿到賠償機會甚微。目前只想直接向法院會換發債權憑證,以提供給國稅局年度抵稅之用。

請教律師申請債權憑證的作業流程? 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聲換發債權憑證?

辦理需時多久? 如果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 其合理費用多少?

謝謝指教.

林小姐上

 

 

壞壞 103-10-27 21:01

你好,我想詢問債權轉移的問題

一、債權轉移的契約,私下協定簽約就據有法律效力嗎?

二、當我債權轉移後,他人暴力討債或者以不合法之行為索討債務,我也要付法律相當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27 22:45

您好!簽約後還必須通知債務人,才會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如果無法預期受讓者會暴力討債,且沒有共謀或參與他人施暴的行為,就沒有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rO 103-10-25 13:49

律師您好,很感謝您撥冗閱覽.

在近日得知已經離婚並信用破產的父親(保人)帶著妹妹(本人,以成年)簽下數張公司本票,如今對方要求追討債務,金額不知去向,由於金額高達300萬元,父親無固定收入,我們小孩在三年本票到期之前根本無法償還完這突然冒出來的債務,又很怕對方賣給黑道....又說要去告我父親跟妹妹......

我想請問律師,這樣簽下的本票有效力嗎?我怎麼辨識真假?我很擔心妹妹就這樣被黑道討債,我們每個月能償還的金額有限,也非常擔心本票被對方流出,請問可否有比較可靠安心得還錢管道,例如將債權轉移到可靠的國家法院或銀行?我們會按時繳納,救出妹妹,但我們怕萬一三年無法償還完,或途中對方把本票變賣,我妹妹會很可憐.....我妹妹會因我們無法如期繳納信用破產嗎?我們只是普通的工作...信用破產是一輩子嗎?還完會恢復嗎?需要坐牢嗎?

我沒想過妹妹會被已經離婚的父親帶去簽下公司本票,她還年輕我很想幫她,雖然我只是普通收入,請問請律師幫忙需要花費很多嗎?我真得很想幫她..

再次感謝律師撥空,感激不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本票無發票日期、無記載本票字樣、無記載金額或無簽名,有上述任何一樣,即可主張為無效本票,或有證據可證明遭強暴脅迫簽下該本票,亦有爭執無效之空間,若為有效本票,妹妹名下亦無財產,對方至多聲請本票裁定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執行無財產換發債權憑證,若有黑道恐嚇,加以錄音蒐證,再提出恐嚇危安刑事告訴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vin 103-10-25 10:13

建設公司告知財務上周轉不靈,老闆人落跑並支票跳票銀行已接手故工程仍在進行;因房屋先前已先過戶在我的名下,權狀正本也已拿到,也調過土地物權狀,所有人為我本人,其它項只有兩位,第一順位為本人之借款銀行,第二順位為我

目前有部份公設(停車場大廳)尚末完工,故本人有預保留尾款和交屋款(約買房總金額之5%)

想問一個情況,若建商老闆欠錢,故債權人會向建設公司要錢,本人仍欠建商公司尾款和交屋

法律上,若建設公司倒閉後,債權人是否可向本人索錢這筆尾款與交屋款?

也就是說,我欠建設公司錢,建設公司欠債主錢,那債主有權利追討到我身上嗎?

google查遍網路找不到相關資訊,再麻煩各位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1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主可以代位建設公司向您請求給付尾款唷!

maypcc 103-10-25 18: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主可以代位建設公司向您請求給付尾款唷!

 

 

律師 你好,因公設尚未完工,車位和大廳算嚴重瑕疵根本無法使用,這無法以瑕疵故扣留尾款與交屋款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2:15

您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白話文說,就是因為有瑕疵所以主張有些款項之費用應該要等到對方將瑕疵修補後才給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商公司清算終結歸於消滅前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權利。

2、屆時我方可以對抗建商的所有抗辯,都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cathy 103-10-24 22:02

您好

當初前男友借我一筆錢,沒有寫借據,只有他帳戶有匯款給我的紀錄,後來他劈腿愛上別人,為了分手跟我說那筆錢不用還也沒關係,當初傳line的紀錄我都有備份到mail,一年後他需要錢又回來跟我要,又說要到我們家鬧,那我該怎麼辦嗎??

他有發訊息給我
最後一次通知:
若不按期清償40萬債務,本人將依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法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確實已經免除債務,則我方無須清償。對方聲請支付命令時再提出異議即可。

2、倘若對方有騷擾或是其他違法行為,可以蒐證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收到對方所發的支付命令,您即應對該支付命令異議,若未異議,待確定後,對方即可對您財產強制執行之,若對方對您提告請求返還借款,您可主張對方為贈與,而非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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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向法院聲請督促程序核發支付命令,您只要在收到後二十日內提出異議即可。您針對支付命令異議後,該支付命令即無法確定,法院會要求您前男友補繳裁判費用後轉入一般訴訟程序,斯時,您只要答辯該債務已經經債權人免除即可(記得要提出證據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不過應注意對方如果有否認Line簡訊之真正

您就要將手機資料完整提供給法院

以免因Line之機房在國外而無法查證

另外如對方有危害您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言論

則您可對其提出刑事恐嚇罪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黃小姐 103-10-24 21:53

律師,您好:

   兒子40歲現職公家機關,銀行有存款,最近68歲父親過世,親人們也完成法院拋棄繼承程序。但父親十多年前有多家銀行信用卡呆帳,其中不確定是中國信託還是花旗銀行,當時父親是正卡持有人、兒子是附卡持有人,當年有信用卡契約中的「正附卡持有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如今兒子很怕被扣存款和薪資,所以不敢主動向債權銀告知父親已過世請勿再催收呆帳。聽說現在法律修改是當時若附卡人是「未成年也未婚」可以不必負連帶清償責任?不知要去哪裡查何時開始列入呆帳?未成年指16?18?20歲?該如何解決這此棘手的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係指未滿20歲,但若為負連帶保證責任,似有困難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玥汝 103-10-24 21:01

伯公上個月過世了,他的子女都辦了拋棄繼承,阿公身為第三順位繼承人,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期限到了是否直接視為限定繼承?若阿公沒有財產可以償還伯公留下的債務,身為直系卑親屬的我們是否會繼承債務?若阿公未辦理拋棄繼承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履行債務,我們是否有義務償還債務?我們是否還要向法院辦理任何程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辦理拋棄繼承,相關的債權債務都會由您的祖父繼承,但是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2、倘若債權人向法院追償相關債務,仍然可以主張限制責任,以伯公所遺留遺產清償債務,無須以自身財產清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您放心,因為繼承繼承後,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故繼承人僅在積極財產範圍能承擔消極財產

jason 103-10-23 10:46

本票劃線可否轉讓給其它債權人進行催討

沈恆 (沈律師) 103-10-23 12:46

您好!是否劃線無關緊要,只要沒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就可以轉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3:00

還是可以轉讓

黃小姐 103-10-22 11:40

您好

  有位親戚的問題是:

今年

6/14   其父親過世(十多年前有欠多家銀行卡債)

6/26   6位親屬辦理法院拋棄繼承(名下無任何財產)

7/2    收到法院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公文

10/14  收到某家銀行委託資產公司催收

  還有,以前有倒別人的會,這十年來每個月要匯3000元給A先生(有法院支付命令的),還要再交十年。親戚也繼續交了7.8.9.月,但現在聽說應該在三個月內主動辦理「遺產清冊」,【法院會公告一定期間命債權人報明其債權,在這段期間內,您不可以對過世親人的任何債權人還債,否則可能發生損害賠償責任。】

 

不知該如何處理?備妥什麼文件一次把多家銀行問題和會錢處理完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13:4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辦理拋棄繼承,則不論是債權債務、有形資產、無形資產都拋棄,繼承人無須清償繼承人之任何債務

2、該案件只需要提供拋棄繼承被查通知書給該催收公司告知已經拋棄繼承即可。

3、否則可能無故背負債務

 

小陳 103-10-21 09:01

請教一下大律師:

我有一筆借貸債權債務人向法院主張時效完成拒絕給付而成為自然債務, 雖然債務人已有因時效完成而拒絕給付之權, 但我日後是否還是有權力可以不經過法院而以自然債務之名隨時向債務人請求給付呢? 還是這筆債權因為債務人為時效抗辯而因此完全消滅不存在呢? 非常謝謝不吝指教以解疑惑, 非常謝謝!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

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簡單來說,消滅時效完成後,權利本身並不消滅,請求權亦不消滅,

僅係債物人取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權而已,

因此您的債權仍然存在,故仍可向債務人主張此筆債權請求其給付。

 

以上意見供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提問。

連絡信箱:elliecheng1229@gmail.com

兔子 103-10-20 10:28

之前有欠電信費債權公司申請支付命令給我,我因對金額有疑慮送了異議狀~
後來已與債權公司私下調解好金額已還完拿到清償證明了,
但法院那邊寄了簡易庭通知書給我通知我要去調解~

請問我收到簡易庭通知書的意思是,對方付了裁判費嗎???
因對方是請我撤銷異議狀,但我怕會導致支付命令生效有被強制扣薪風險不敢撤...

請問私下都已經協調好,有一定要去開庭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要到庭說明已經和解過了,由調解委員協助。

2、記得把清償證明帶去,並且不要撤銷異議,不要任意承諾對方。

深藍 103-10-19 02:11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深藍 103-10-19 02:03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您好:

如果現在小孩還很小,法院判監護權給女方的機會本來會比較大,

除非您真的都能證明您所述對方對小孩不利之情況

您成功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而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應提出對方有不適任監護人之證據,由您擔任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成長較為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別問阮的名 103-10-17 22:27

律師 你好:
我有問題請教,是關於電信業者委債權公司追討電信費的事!
有估狗了一下:
======分隔線=========
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
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
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
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分隔線=========
我於快8年以上了(記不住了,但超過5年以上了)申請了,遠傳電信公司的門號,門號是我辦的~但因借朋友用話費超出當時我所能付擔,後來欠費,末繳費!
也被停話!
直致3~4年前 債權公司 一直寄 催討信件 或 什麼強制執行等等 信件來!(都用平信)
直到10/13日 債權公司委? 律師律師函來 用掛號信寄來 我簽收了~!(那算不像中斷時效)
來函中(內容如下)
======分隔線=========
主旨:為通知債權轉讓
說明:
     一.本件受理xxxxx
     二.查遠傳xxxxxx....從一切從屬權力轉讓本公司
     三.依據民法第295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 第一項規定,本公司為債權轉讓通知!
======分隔線=========
我想問的是,不是有法律規定 2年效期嗎? 那 債權不是己消失了嗎?
債權公司 為何 一直來信追討呢?

一直都用平信,末曾來電或是律師函的,所以我從末跟對方達成什麼協議,所以我從末"承認債權"是不是這樣?
因為掛號信 我不知是誰寄來的,所以我簽收了!那是不是又代表我承認債權?(這好像有點說不過去不簽收)
我末收到 任何法院 的 強制執行,假扣押 等等 或是 支付命令 開庭 等等 任何 法院信件.
只有債權公司寄的什麼幾日會同法院等等文信~!要到家來查封電器用品,等等信件,到指定日期 末見任何人到家來!
我估狗 很多網友講 不用理會 等 法院 寄來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 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對法官講 2年時效已過,是不是這樣?
律師函是不是等同存證信函?其效加為何?
這幾年來我一直不曾理會,是否,採一直不用去理它呢?(等到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跟法官講 時間久遠時效已消滅)
還是要 寫存證信函 !告之 債權公司 時效已達2年 己消滅時效
存證信函 我不會寫耶!是否 可以請教如何寫嗎?
還有 寫存證信函 是寄到 債權公司嗎?
敬請律師 不吝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4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簽收不代表承認債權。 2、本文亦建議無須理會,討若對方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進行法院程序,再提出異議跟答辯即可。 3、倘若您沒有要與對方協商,就無須理會,倘若要進行協商,記得簽立和解書。
豬頭包 103-10-17 16:46

我們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1審勝訴.對方上訴2審被駁回

但之前已被強制執行扣薪

請問接下來是要拿1審和2審判決書.去執行處提出異議之訴嗎?

因為沒錢付擔保金停止強制執行

是否可等異議之訴勝訴.執行處就會停止強制執行?

謝謝~

 您好

   等異議之訴確定後,是可以停止執行。但是若薪資已給付給債權人,那麼就需請債權人返還。

豬頭包 103-10-17 13:54

我們的本票債權不存在

一審勝訴.對方2審上訴被駁回

但之前已經被強制執行扣薪

請問接下來是要拿1審和2審的判決書

去執行處提起異議之訴嗎?

是否等異議之訴勝訴後就會停止強制執行?

還是另外須付擔保金?因為沒錢可付擔保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