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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4-04-21 08:52

本月收到電信費未繳,約2萬7千元之支付命令聲請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發現有些非本人簽名,故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收到民事調解庭之通知後,隨即接到債權公司(匯誠)的來電,其希望我們去撤銷異議申請,非本人簽名的費用就不用繳交,只需繳交其他為本人簽名的門號的本金即可,其間並一直強調雖非本人簽名但因有身份證件,法院依然會叫我們要繳交此筆金額,然後不管幾次開庭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開庭對我們非常不利,其希望私下和解,要我們趕快直接匯款過去,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寄出清償證明!

 

請問,若直接匯款過去有保障嗎?還是到法院調解會比較恰當呢?

另外,雖本人簽名,但門號都不是本人在使用,這樣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式?

謝謝!

如果要給錢至少一手交錢一手拿收據及他撤回支付命令聲請狀。

你直接寄錢給他要是被耍豈不生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24

建議還是簽立協議書,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用撤回異議聲請

Monica 104-04-20 13:03

狀況:
1.我是69年次,我姐姐在我20歲以前(15年前不知道甚麼時候),用我的身分證偷辦信用卡,那時我未滿20,他在申請表上填寫60年次,所有的聯絡方式、寄送資料都不是給我本人。
2.今天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要強制執行扣薪,文中說明原本的新台幣49992元,自103年6月3日至清償日止,要付到173078元(玉山銀行)。
3.我的戶籍在新北市泰山,我一直在台北市區租房,所以中間若有寄送什麼通知,我都沒有本人收到,泰山那邊也沒人領取過,直到執行命令寄來公司說要扣押薪水,我才知道有此一命令。


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1.已收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我是否還可以提出異議?
2.是否可以提出我是被盜辦,提出債權不存在或是對姊姊提出偽造文書?

3.該如何回應這個執行命令,去那兒提起訴訟?還是跟怎麼回信給法院?

4.目前我股票也被扣押了部分,被扣押的是被當作還款了嗎?


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3:11

您好!

請先去執行法院閱卷釐清執行名義為何?如果執行名義不合法,可以提出異議。
被扣押後會進行拍賣,然後將拍賣價金分配債權人才是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 104-04-18 11:04

請問

強制執行被告(債務人)每月1/3的薪資

被告的公司每個月匯款給債權

匯款的AIM手續

是算在債務人身上還是債權人身上呢???

有固定金額嗎?

ca 104-04-17 15:58

強制執行被告薪資
扣薪債權分配表出來了
債務人欠了一堆人錢
按照比例的話
他到65歲退休沒工作都沒辦法還完欠我方的錢
那我們該怎麼辦?
(被告名下沒車沒房沒存款)

如果
他有保勞保 如果之後有勞退金或勞保老年給付的話 債權人一方抓的到 或 可以抓嗎
如果他勞退或勞保老年給付,領了馬上轉給別人是不是也沒辦法了???

您好:

1.依我國強制執行法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2. 債務人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是用於幫助民眾維持其基本生活,不可以扣債務,而勞工保險原則上是可以扣的,但如果這筆款項,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只要對方能提出證明,勞保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您就不得為強制執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飛高高 104-04-17 14:32

我的債權銀行申請法院支付命令,但是寄送到我的戶籍地址經由家人代收,但我實際上並未收到,也是近日才得知有支付命令。現在也超過20日異議的期限,請問我該如何做?

而且對於其中本金9萬8,利息累積高達17萬以上,合計高達21萬以上,是本金2倍了,身為家庭主婦的我,沒有收入,但名下仍有儲蓄型保險勞保(由先生支出),請問會受到什麼樣的影響嗎?該如何處理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17 16:35

您好!

家人代收就已經算是合法送達,如果已超過20日異議期間,支付命令應已確定,銀行可對您的任何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18:15

會被強制執行。若有不服只能提再審,但是過的機會微乎其微。

Aitken 104-04-16 21:20
請問我親戚89年6月有簽一張借據給我母親,但母親於今年往生的話,身為繼承人的子女與配偶該如何繼承此筆債權以利後續追討?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6 22:22

1.請注意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不過輕忽過了時效

2.建議備齊資料找律師撰狀或訴訟,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方式來行使權利,以免錯失時效,而確保權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國是採當然繼承

從你母親死亡開始

你們就繼承所有權利義務

只是行政作業上還是必須為繼承登記(不涉及繼承與否)

但要注意借貸只有十五年時效

你們的借款已經快要超過十五年時效

建議用你們的名義催討

如果不還要在滿十五年以前快點提告

否則將會罹於時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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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sa 104-04-16 12:46

家裡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函,內容是

測量債權人林xx所有坐落…土地上建物門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現狀(基地坐落之實際地號以現場勘測為準)。並請於勘測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9條規定辦理查封登記,且將該建物登記謄本及位置圖與平面圖之影本函送本院。

 

債權人是叔叔

房屋戶長有兩戶,一個是我老公,另一個是叔叔的老婆

房子是鐵皮屋所以沒有登記建物

土地所有權是大伯跟二伯共有

屋內人口除兩戶人以外還有一個同住人

同住人戶口沒有在本地,但屋內大部分東西是由他購買,並留有收據及購買證明

 

這樣子還會被查封嗎?

要怎樣做叔叔的債務才不會牽扯到家裡,

稅捐稽徵處行文都是給叔叔

能夠將所有權轉到我老公或阿姨名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查封了,則已經無法移轉所有權了。

2、倘若要救濟,必須依據該查封行為是否有瑕疵或是違法來判斷,包含是否屬於債務人所有,亦或該債權是否合法、存在等,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7:10

若確認該房屋債務人(及您叔叔所有)則可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程菱 104-04-13 18:22

我是債權人..自從91年債務人欠我406萬 後於97年先清償4.5萬餘款附帶條件和解..事後發覺債務人並無履約於是提出清償361萬之訴訟...98年判決我敗訴..原因為**條件尚未程就**..100年提起支付命令.並收到債權憑證..然債務人提起送達不合法而被撤銷支付命令併同債權憑證一併撤銷..但是再撤銷前我已經債權轉讓第3人..並經債務人同意與新債權人立下清償同意書...然因在屆期錢支付命令撤銷  故債務人不肯清償361萬..於是新債權人提起清償債權之訴..一審法官判決債務人應清償361萬..但是2審卻將原判決廢棄..理由是清償協議書內有註明**支付命令撤銷後即新債權人不再追討...

清償協議書我們因第一分書寫時..部分書寫有錯而修正..第2分有註明* 支付命令撤銷債權人不再追討**字樣..但是我覺得不妥..又重新簽訂一份新協議書..把這個字樣取消...請教您  不是後約壓前約..為合法官採信第2份協議書?

如今我以原債權人身分再來打訴訟可以嗎? 新債權人再將債權轉回來給我  是否可行?

亦或我可以主張..當初轉讓債權是以支付命令轉讓..如今撤銷轉讓自始無效? 所以我用元債權人身分去打訴訟  是否可行?  

請幫幫我   謝謝  非常感激您

如果債務人對於新債權人沒有給付債務之義務,之後新債權人將債權移轉給你,所有依附在債權上的瑕疵也會一併移轉給你,也就是說債務人對你也沒有給付債務之義務。

不論是新債權人或你,主要的是要證明你們的第二份契約內容已經修改成第三份契約了。我沒有看到第三份契約,所以不知道第三份契約有何瑕疵。我猜想,法院不採認第三份契約,可能是第三份契約有一些問題存在,使得該第三份契約無效吧!

你的問題應該一開始就找專業的人士協助,如果只是隨便問問,一知半解的自行處理,最後你可能一毛錢你也拿不回來。

Tb 104-04-13 00:19

各位律師好:

友人與母親借了一筆錢,約定每月一日各清償至少三萬元整,如有一期未依約定清償,視為全部到期,母親得請求一次清償全部餘額,對方並願逕受強制執行。當初有到民間公證律師公證,今年四月對方並未依照約定,於一日償還至少三萬元整。請教各位律師,就算對方後來拿錢來還,但超過當初約定的一日,母親是否可以拒絕收取並提強制執行?又欲提強制執行,是否有時效限制?如對方在某月一日未償還三萬元,則債權人需於幾日內提起強制執行,方有效力;過了幾日後再提,就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桃子 104-04-12 21:46

您好,以下是我身邊經歷的一個問題:

有一個同學的父親在民國96年時去世,他的繼承人除了我的同學的媽媽外,還有另外一個姊姊(繼承人有三位),他的父親在民國95年的時候,將一棟價值約700萬的房子贈與給我的同學,不過他的父親因為賭博的關係在外欠了大約500萬的債務。想請教的是:

*關於房子的價值700萬元須要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嗎

*關於500萬債務的部分,繼承人應該要如何處置呢?

*另外,也想順道請教,那些債權人會如何主張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22:38

您好!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房子要納入計算遺產稅;債權人會要求拿脫產房子來還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桃子 104-04-12 23: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房子要納入計算遺產稅;債權人會要求拿脫產房子

您好

謝謝您迅速的回覆:)

*繼承人對於債務部分該如何處置?是用民法第1148條嗎?

*債權人是否會主張民法第1148-1條?

不好意思,我想說有法條的引用會更有力,煩請律師協助:)

 

 

楊律師 104-04-13 00:35

賭債非債

法律上其實並不需要償還

飛雲 104-04-09 10:42

車禍損害賠償確定後,由於債務人無財產薪資所得,故未強制執行.請問 這判決後的債權能維持幾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向執行法院聲請債權憑證,而後每滿五年之前要去換發一次,才能持續執行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07:30

您好!

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後,時效重新起算五年,因此您應於五年內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若未獲全部清償,您會領得債權憑證,之後每屆滿五年之前,需以債權憑證另提強制執行以維持時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雅萍 104-04-07 11:59

您好,我和媽媽為這件事很煩心,若能幫助解惑感激不盡~

媽媽因贈品辦了一張荷蘭銀行信用卡,收到信用卡後為了得到贈品刷了一筆消費金額後即自行將信用卡剪掉,且未通知連絡發卡銀行停用信用卡,多年後開始接到一些自稱是銀行的人員要催討信用卡債,那時我和媽媽都認為是詐騙集團不予理會,前陣子收到債權公司的債務通知(荷蘭銀行已將債權轉交債權公司),為了解是否真有這筆債務自行跟聯合徵信中心調債務資料,竟真有一筆將近6萬的債務,後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建議媽媽本人前往債權公司了解原委,發現信用卡有多筆在住家附近的消費金額,且竟還有還款紀錄,債權公司表示原債務有2萬9千元,後多年利息累積到將近6萬元,我和媽媽猜測極有可能是我先生去刷的(我先生去年因憂鬱症已自殺過世,生前有躁鬱症狀),現在債權公司想去起訴媽媽沒有善盡保管信用卡法律責任,要媽媽全額償還,事後我在猜想,會不會是因為被剪掉的那張信用卡到期所以銀行寄來新的信用卡,才被無業在家的我先生簽收冒領,想請問您,

媽媽是否負有全數償還的法律責任? 近一年媽媽才開始收到債權銀行的欠債通知,共收到兩張,若媽媽需負償還責任,可否主張不支付利息? 債權公司說要起訴媽媽,我們在法律上有哪些有利的點反駁嗎? 您建議我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非常謝謝!!

汪汪 104-04-07 10:35

已取得債權憑證但是債務人將台灣資產皆登記於親友名下,查無任何資產與所得,債務人往來於內地經商, 本人曾具狀命其報告資產所得,但是債務人拒收任何法律文件,故無法合法送達,因債務人長期住居大陸內地深覺有逃匿之嫌,狀申請限制債務人住居,法院主張人民保有工作之權利遭駁回,請問律師大人我該如何主張呢?望請能幫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

1、一般民事強制執行案件鮮少限制住居,除非可以提出惡意不履行、隱匿財產之相關事證。

2、倘若有脫產,則可以就其脫產行為提起撤銷訴訟,倘若有借名登記,則可以提出代位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4-04-06 17:36
前陣子有申請強致執行到債務人公司追討兩萬元債務 法院寄執行命令給對方公司扣薪三分之一 三月份與對方公司聯絡 對方表示會扣債務人一月份的薪水 但是一月份的薪水還沒發 到現在我都還沒收到債務人的錢 合理懷疑對方公司在幫債務人躲債 請問強致執行還款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要告對方公司侵佔債權的話要寄存證信函嗎?
楊律師 104-04-06 19:16

也可以具狀向執行法院詢問執行進度

小胖你好:

在執行法院的扣薪程序中會有兩個給第三人公司(也就是債務工作的公司)的執行命令

先是扣押命令(禁止第三人對債務人給付),後是移轉命令(將每月薪水三分之一移轉給你)

你必須先確認法院是否已進行至第二階段,若法院已於一月份發移轉命令而第三人公司也沒有聲明異議,此時執行程序已經終結(法院應會將執行名義換發債權憑證或加註退還給你)

則你便有權利向第三人公司請求債務人三分之一的薪水,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第三人公司履行,否則將依法起訴請求給付。(雖然此時可能會遇到第三人公司表示債務人已經離職的問題)

以上供參。

小胖 104-04-07 08:44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胖你好:

在執行法院的扣薪程序中會有兩個給第三人公司(也就是

律師你好

法院已經發到移轉命令

叫我與第三人聯絡給自己的戶口

確認債務償還再回去撤銷強制執行

但是3月10號與第三人聯絡 

卻回應我1月份的薪水還沒發

到現在4月了還遲遲沒見到債務有匯入我戶口

 

 

Herbert 104-04-03 18:11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 遇到朋友跟我說有加值200多萬的祖母綠缺錢變現,要賣我100萬,交易後我覺得,交易過程中有問題,另外去尋訪市價價值只有1/10,第三天告知他要退貨收回支票,被他恐嚇也拒絕收回珠寶... 我們有報案,支票同步止付"當時只能用遺失止付不過有寫備註, 現在銀行告知我們無法用遺失止付,法院有判決書下來,
另外他有告我們詐欺,我們一開始也有去警察局報案,告他們詐欺,恐嚇.
我的問題是
1, 支票的部分可以打債權不存在? 銀行裡是有錢的,目前無法使用.
2, 我們東西要還他,他不收,有寄存證信函給他,這樣告我們詐欺,我們可以反告他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珠寶價值的部份,必須經過鑑價。

2、支票的部分應該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並且提供擔保聲請假處分

3、有對於對方告我方詐欺的部份,要看相關事證,另外有關您提到判決書已經下來,是指那個部份?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Genalex 104-04-03 07:29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想請教各位,我在日前收到支付命令,也已提出異議,先擋下來了 內容是有關兩隻陳年電信費的給付(本金大約64000),但如果自債權人請求權可行使日算來至今,有一張已經過了八年,另一張則是過了五年,而在這之前,雖有收到兩張移送法院前平信通知,但該債權公司後續從未起訴過我,理應視同時效中斷不成立且時效完成了對吧?(不管以民法126條或是127條來說)

還有我想請問,電信費可以從起算日至清償日加收5%利息嗎? 電話費可以收利息?

那這樣我要是輸了,豈不是要付出8~9萬了嗎? 到底該不該跟他們殺價哩?

坦白說,我現在提出時效抗辯之訴的勝算有幾成啊?

小弟先在此謝謝各位大律師

補充:收到支付命令當天,有打去跟債權公司談價碼(一時搞不清楚狀況,他要我匯8萬才和解)

這樣算時效中斷嗎? 但是至今已經是第8年了,應該算時效完成了吧?

我有爬文: 時效進行中(口頭/契約)承認視同放棄,時效完成後,契約承認才算放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3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時效是從清償日起算。

2、您可以先主張時效抗辯,以時效消滅的前提進行和解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實務見解認為電信服務費用之請求時效為2年。

由於請求權時效自得請求時開始起算,原則上是在次月繳納電話通信費,

所以請求權時效從您最初收到電話費帳單時起算。

依您所述這是5年、8年前的帳單,因此消滅時效已完成,對方無法向你請求電話費、利息

在您簽和解契約書之前,消滅時效已完成。

一旦簽和解契約書,即為承認,不得再主張消滅時效,建議您三思。

Joy 104-03-31 19:58
昨晚先生突然發現,婆婆去跟地下錢莊借錢,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全家人好不容易幫她還完,這次又背著我們偷偷去借,我們已經無力再幫??想請問該採取哪些法律程序,才能夠切割債權關係?拜託各位專家答覆了!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3-31 20:18

您好!

沒什麼需要切割的,婆婆的債務本來就應自己負責,家人沒有義務幫她還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1 20:29

1.你們已經無力幫忙,如果只能不管,那就不要管了,如果地下錢莊來討錢,能溝通下當然請他們直接找債務人,如果地下錢莊用暴力或非法方式討債,建議報警處理(最好也有蒐證,必要時對地下錢莊提告,以遏止其繼續暴力討債)

2.債務人有收入嗎,如果有,也可考慮是否用消費債務條例(主要在處理銀行債務)規定的更生清算程序(即破產)處理,雖然只能處理合法得債務,無法完全避免非法討債,但也是處理的方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婆婆之債務,先生於法律上不用償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1 01:06

您好,基本上個人債務個人擔,除非您家裡有人去擔任婆婆的保證人,否則即使未來發生繼承,也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所以暫且不用擔心。

如果錢莊來找你們麻煩,就報警處理。

以上,

律師

一、婆婆的債務家人無義務清償

二、 如果婆婆精神正常,她四處負債你們其實難以防止;如果婆婆年老精神狀況有問題,可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三、雖然家人無義務代償婆婆債務,但如果是簽名或是蓋章,沒有義務也會變成有義務。所以簽名蓋章前要謹慎,如果有問題簽任何資料前都可以找律師審核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輝 104-03-30 19:20

我與債權人有金錢糾紛 土地已被我設定為第一順位 已經過了還款期限一個月了 對方始終聯絡不上  傳訊息也沒回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ps: 本票  匯款紀錄  都有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0:09

您好!

如果已在對方土地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只要您能證明對方欠款金額及已逾期未還款,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就拍賣所得受第一順位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0:50

既然要抵押權設定,可以跟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擔保做的很確實,而本件既然已有設定抵押,自然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以早日取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輝你好:

若你所設定的抵押物是土地持份而你沒有考慮要承受,

或是你知道債務人所有的其他財產

建議可一併聲請本票裁定後,以本票裁定及拍賣抵押物裁定一併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不限於抵押土地),可加強確保你的債權全額受償的機會。

以上供參。

債權人既已對債務人之動產辦理設定抵押登記,期屆未獲清償即可依法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藉以滿足債權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陳 104-03-29 16:22

你好 想請問:

1.朋友跟前女友分手時簽了數張總和新台幣200萬元整的本票給女生,朋友有跟前女友借錢是事實,但是金額沒有到200萬。當初簽200萬是為了想挽回她所以才簽的。後來付了幾期(幾萬)我朋友覺得挽不回來也沒錢付了,所以就沒付了。導致雙方在line上亙相嗆聲要處理對方。

2.過了二天我朋友就被這個女生的現任男友,帶了三個人含他男朋友四個人去公司打了他一頓,還恐嚇我朋友說看要怎麼處理這筆債,不然就要交給地下討債公司處理了。

3.過了一個星期有六個人登門討債(拿了當初寫的協議書跟本票的影本),對方沒有經過管理員同意也沒有換証,就直接進入大樓走樓梯上去按電鈴找人。我朋友當時不在家只剩他媽媽及舅舅在家,門剛打開對方就直接闖入了停留了半個小時之久,還恐嚇我朋友的媽媽說:你兒子欠債妳不處理一下嗎?不然到時我們每天來樓下等,把人壓走,斷手斷腳之類......。還留電話叫我朋友跟她媽媽看要怎麼處理通知他。

4.後來又打電話恐嚇說五號要去我朋友的公司收錢。

想請問的是:問題1中.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機會大嗎?

問題2中.傷害(有驗傷單及証人),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3中:闖入民宅,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4中:如果對方真的去公司報警能告對方什麼?

另外:若以上罪名能成立的話能告女方教唆嗎?

謝謝指教

楊律師 104-03-29 20:16

請攜帶相關證據到警局報案

向對方提出恐嚇取財恐嚇危安與侵入住居之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考慮提出,惟您須盡舉證責任,且若您無禁止背書轉讓本票背書轉讓與第三人,就比較有問題;另關於對方傷害您、恐嚇您之行為,可彙整驗傷單、錄音及其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及侵入住居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恐嚇危安侵入住居等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現場監視器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一、本票部分,如果是直接前手請求,那可以主張超過多少以後(借款),不得請求。

二、傷害恐嚇部分,有很大機會會成立,另外侵入住宅部分,過程中若有要求退去仍留滯在內,亦有構成侵入住居之可能。侵入住居與傷害,有告訴期六個月的問題,附此敘明。

三、去公司要看他陳述的內容為何,若只是說快點還錢、不要欠錢不還之類的,那可能拿他沒辦法,但是如果有講一些小心一點、斷手斷腳,那就會構成恐嚇

四、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洽詢。

雄哥 104-03-27 23:04

104/3/22法院對第三人的扣押命令,104/3/24第三人收到扣押命令,但另一連帶債務人於104/3/23將債務全數匯入債權人的戶頭中,並於幾天後傳簡訊告知的情況下:
1。現金匯入債權人帳尸又傳簡訊告知是返還何筆債務,是否為清償,即債之消滅?
2。扣押命令收到立即生效,請問我只能打債務人異議之訴撤銷執行?
3.是否可以使用陳報狀(含匯款單及簡訊),直接陳報撤銷執行,債權人可以主張不接受仍要執行嗎?
*****重點,就是債權人有律師團想搞我們,我只想要知道何種方式可以不用再跟他打官告,因為債權人心理有問題....為什麼還債務也那麼難???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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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哥 104-03-27 23:46

^^有沒有律師大大可以回答的呀~~~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6:47

若執行之債權已經全部清償,則可提出證明(如匯款、收據等),具狀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雄哥你好

一、清償屬於實體事由,執行法院要停止執行的話可以考慮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加辦停止執行(聲請法院裁定,供擔保,發文執行處停止執行)。

二、一般實務上執行書記官可能是把兩邊都約到執行處,一手交錢一手撤回執行,其實這樣速度會比較快些,也比較簡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雄哥你好:

基本上執行處也是樂見債務人主動清償,因此可於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前先具狀向執行處陳報,

執行處通常會轉知債權人表示意見。

但因執行處無法審酌實體上債務是否已經清償而消滅,若債權人堅持未清償,則可能仍必須透過訴訟方式來確認解決,但若事證明確,原則上債權人應該也不會選擇進入訴訟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方式。

另,縱使提起異議之訴也不會當然停止執行程序,必須再向法院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才能避免執行程序在訴訟期間就終結。

以上供參。

龔小姐 104-03-27 12:40

被告 邱先生擅自修改收據為借據,以表彰原告 我向他借貸,但此案件因支付命令送達時,家人未告知我!所以未再20日內提出異議造成債權存在後,公司收到強制執行扣薪通知!中間我有提擔保後停止執行!

後,我閱卷後發現他用偽造之證據向我提出支付命令,我就告他行事偽造文書刑事確定緩起訴(當下他撤銷強制執行)且三個月內賠償我5萬元,但後因他民事尚未做撤銷支付命令,後又在對我強制執行一次!此行為非常惡劣,且不知悔改!

請問:我是否可以請求檢察官?消緩起訴後我在對他要求這段期間該有的精神賠償嗎?因此案件我必須請假又要請臨時保母還要交通費用!這些我是否可以求償!謝謝

您好:因對方未履行緩起訴條件,您可向檢方聲請撤銷原處分,讓檢方可繼續偵查或起訴,至於造成您的損失,您亦可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三星蔥 104-03-26 21:35
不好意思,想請問我是債權人,已經和書記官去查封債務土地動產查封完後當天書記官通知我對方要清償,但隔天債務人又說要和律師討論?結果過了兩個禮拜,還是沒有消息,打去法院問書記官從查封到鑑價有沒有期限,書記官說我只能等?但我不明白,我都強制執行也查封了,對方沒有誠意要還錢,難道查封到鑑價沒有期限嗎?對方的律師如果提異議,我會面臨什麼狀況呢…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6 23:19
回覆 三星蔥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想請問我是債權人,已經和書記官去查封債務土地動產查封完後當天書記官通知我對方要清償 ... (恕刪)

1.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會有一定期限,但涉及執行之標的,時間長短以及每個法院執行快慢會有差別,建議如有需要,可請律師代理,則可將問題減到最小,並能提高執行的速度。

2.對方提異議,要看以甚麼理由,甚麼程序提出,是對執行程序的異議,還是須提異議之訴,目前還看不出對方能提異議之理由,如有疑問,建議跟律師詳談會有較明確答案及建議。(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三星蔥你好:

建議你可具狀向法院表示對方態度反覆,實無意清償,請法院盡速進行賤價拍賣程序。

若在拍定前,債務人有還款的話依然可以撤銷執行程序、啟封。

以上供參。

Sun10 104-03-26 21:31
請問債權人在a債務人在b,可否在b法院做提存? 提存金額大於債務,效果為何? 提存後,何謂叫陳報法院撤銷強制執行?要做什麼申請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6 22:43
回覆 Sun10 的發言內容:
請問債權人在a債務人在b,可否在b法院做提存? 提存金額大於債務,效果為何? 提存後,何謂叫陳報 ... (恕刪)

1.向清償地之法院提存。2.發生清償效果,但宜注意超額部分能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民法第180條第3款)3.寫書狀陳報法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6 23:14

您好:

1、依提存法第4條,清償提存事件,係由民法第314條所定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辦理之。至於民法第314條之清償地,係看契約是否有規定,若無則依習慣或債之性質處理,一般而言可能係以物之所在地或債權人所在地為之。故以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該法院可能不會接受,除非您可釋明該地亦是本件債務清償地。

2、提存金額大於債務,自然發生清償債務之效果,只是需評估是否有必要提存多於債務之金額於提存所。

3、無須另外申請,法院只需要您寫一個陳報狀陳報已經提存,可以撤銷強制執行。

jj 104-03-25 11:28

您好:

配偶於104/2過世,3月已向法院提出限定繼承,法院公文說7個月內請債權人報明債權,且在報明債權期滿3個月內我要向法院陳報償還狀況,請問:

1.配偶名下有汽車機車各一輛,皆為10年以上老車,我可以現在將他變賣所得價金做為遺產償還嗎?或是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處理。

2.債權人是要向我報明債權還是向法院?

3.目前所之債權人有銀行信貸信用卡(2家)、以及私人借貸(有憑據無抵押),7個月後我該如何進行分配遺產償還?

4.向法院陳報償還狀況時,應該檢具什麼資料,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5:17

你的問題都是法律操作面的,即使回答你的問題,也只是臚列法條而已,建議還是找自家附近的律師幫您處理比較好。

婷婷 104-03-24 22:19

我的父親往生,生前有多筆的債權.如土地設定抵押.父親是債權人,我們要如何辦理繼承這些債權?還有其它的一些債權.申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時 ,聲請人 是要以父親的名字或是我們的名字??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2:51

1. 繼承基本上就是債權債務一概承擔,頂多是修法後就繼承債務遺產為限清償

2. 您若未拋棄繼承自然得繼承該些債權乃至於抵押權,若是要聲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可以自己名義並載明為您父親之繼承人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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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4-03-24 21:44

最近收到一張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人是名豐資產管理公司,但上面沒有載明是那家銀行移轉的,而其債權金額為105487,是自民國91年11月29日以年利率百分20計算.我的問題如下,

1.由於我於去年九月去調聯徵的前置協商債權人清冊時,並未有相同金額或相同日期的銀行登載在上面,也沒有任何有關名豐資產管理公司的任何資訊.且在這段時間也沒收到過任何有關此公司的支付命令,現在突然被強制執行,我還有機會提異議嗎?或是有其他建議的解決方法嗎?

2.倘若無法提異議,我目前己被其他家債權公司做強制扣薪3分之1的事實,且還有近一年的時間才會結束,名豐的強制執行我該如何處理呢?會再扣3分之1嗎?

3.像這樣這麼多年沒收過他的支付命令,就突然被強制執行,亳無招架的餘地嗎?

4.不知那家銀行移轉的,該如何查起呢?

懇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5:40

1.支付命令異議20日內要提出。

2.所有債權人共同依比例分擔薪資的1/3。

3.通常都是公司收到,人事或是秘書會跟員工(債務人)說。

4.聯徵只能調銀行的紀錄,沒辦法調民間或是個人的債務

小如 104-03-24 21:42

最近收到一張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人是名豐資產管理公司,但上面沒有載明是那家銀行移轉的,而其債權金額為105487,是自民國91年11月29日以年利率百分20計算.我的問題如下,

1.由於我於去年九月去調聯徵的前置協商債權人清冊時,並未有相同金額或相同日期的銀行登載在上面,也沒有任何有關名豐資產管理公司的任何資訊.且在這段時間也沒收到過任何有關此公司的支付命令,現在突然被強制執行,我還有機會提異議嗎?或是有其他建議的解決方法嗎?

2.倘若無法提異議,我目前己被其他家債權公司做強制扣薪3分之1的事實,且還有近一年的時間才會結束,名豐的強制執行我該如何處理呢?會再扣3分之1嗎?

3.像這樣這麼多年沒收過他的支付命令,就突然被強制執行,亳無招架的餘地嗎?

4.不知那家銀行移轉的,該如何查起呢?

懇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2:56

1. 對債權債務關係有疑義,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2. 扣薪必須是維持基本生活必需,若違反者自得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陳俐均 (陳律師) 104-03-27 14:29

1、建議向執行處聲請閱卷確認債權人所提出之債權讓與文件是否完備及合法。

2、已被執行三分之一薪資,有其他債權人亦執行薪資時,僅得就前已被扣押執行的三分之一薪資範圍內按債權比例分配,所以不會再被多扣三分之一。

fufriday 104-03-24 16:25

您好:
請問家事事件法中的暫時處分有30天的裁定效力限制嗎?

我因求償撫養費的案件中對於相對人動產已執行暫時處分後,

因發現高額設定抵押及相關債權分配因素,

導致動產處分部份無法足額求償金額,

後再聲請原案裁定追加執行銀行帳戶之暫時處分,

卻被法官以『依法無據』而不予通過,

要求再以另一筆擔保金來做另一裁定以總金額執行處分,

此同一案,同一筆求償金額,

卻變成雙擔保金的問題實在無力負擔,

請問可以如何解決暫時處份保障債權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2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現行執行程序的部分,執行名義,除了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者外,多半有時間限制,避免無限度的執行,因此就您所述的狀況,法官處置並無違法

2、建議您應該就您目前的案子,備妥相關資訊,尋求完整的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10 104-03-23 06:55
因為個人主題無法回覆~只好再發帖問~ 請問律師~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辦理,向債務人之第三人申請扣押薪資3/1==應屬假扣押吧! 1.遭假扣押隔天,另一連帶債務人已有匯全數款項入債務人存戶,如何證明此款項即是清償款項?如何撤銷假扣押? 2.如「上述匯款」債權人故意主張非此債務,得否再進行法院清償提存,來撤銷假扣押?後再另要求債權人返還其匯款金額? 何種方式能快速撤銷假扣押

Sun10你好:

1.那是扣押命令而非假扣押

2.可寄發存證信與債權人,表示已於何時匯款清償,請求其盡速向法院撤銷執行程序,並等到存證信函回執回來後,將信件內容及回執一併陳報給執行法院請求盡其盡速向債權人確認。

2.若執行法院未積極處理或債權人否認該匯款為清償,可進行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撤銷執行程序,再另依法律程序請求返還匯款。

當然,若事情迫在燃眉,可直接以清償提存的方式處理,再另外請求返還匯款。

以上供參。

Sun10 104-03-23 20:34

再請教一下:

A。完成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1。是否等同撤銷執行?2。還是需債權人提存交付撤銷執行才生效

B。完成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結果債權人認了第一筆匯款已清償,所提存款項已無債務,要如何領回???

直接找律師聯繫對方也是一個方法。 

Sun10 104-03-24 22:00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Sun10你好:

1.那是扣押命令而非

請問陳律師

清償提存後陳報法院:這道程序要如何申請???是叫債務人異議之訴嗎????需要寫書狀嗎???

 

Sun10 104-03-23 03:40
民事判賠,遭債權人申請假扣押,得否透過法院繳清債務,並申請撤銷薪資假扣押債權人故意不讓債務人繳清債務,應如何繳款保護自己,來主張債權不存在?

Sun10你好:

若法院已經判決應賠償之金額,則債權人所聲請的應非假扣押,此部分恐有誤認。

關於你所詢問題,可向法院辦理清償提存並以存證信函通知債權人後,再向執行法院陳報已清償執行債務請求撤銷執行程序。

以上供參。

99k 104-03-22 20:13

小弟年輕時身份被父親拿去當公司負責人,但後因經營不善倒了,但仍有部份貨款未清,但這小弟因那時尚在讀書中(二專),所以都不清楚事情狀況(事後家人說的才發現身份被拿去當負責人)

現在小弟已婚且有穩定收入,並與妻子擁有房產(名字為妻子,於婚後購買)

問題

1、如今才發現當初有貨款未償清部份,那債權人是否有權力聲請扣押房產?對我妻子是否會有影響?

2、若現在才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還來的及?? (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強制執行,只是怕日後會發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53

1. 房子在妻子名下,債權人是無法去查封的。

2. 夫妻一方若是有欠債,除非另一方為對方做保,否則是不會有影響,也不用特別改夫妻財產制。

3. 又,以一般多半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欠債,除非負責人有做保,否則只能對公司求償,負責人只就出資額負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1:59

 

債權人需要有執行名義才有辦法強制執行唷(執行名義可能為確定判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又若真的有執行名義,因房產是妻子為所有權人,故無法執行唷!

 

但比較麻煩的是因為您有固定的薪水,故若其有執行名義並對您的薪水執行,會被扣三分之一(比較偏的做法是,在執行前把勞保退掉)。

99k 104-03-20 20:33

小弟年輕時身份被父親拿去當公司負責人,但後因經營不善倒了,但仍有部份貨款未清,但這小弟因那時尚在讀書中(二專),所以都不清楚事情狀況(事後家人說的才發現身份被拿去當負責人)

現在小弟已婚且有穩定收入,並與妻子擁有房產(名字為妻子,於婚後購買)

問題

1、如今才發現當初有貨款未償清部份,那債權人是否有權力聲請扣押房產?對我妻子是否會有影響?

2、若現在才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還來的及?? (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強制執行,只是怕日後會發生)

 

許老老 104-03-18 23:05

申請強制執行時 雖然債權已確定且有確定證明書 但本票因搬家而遺失 此時該如何處理? 謝謝不吝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偌已經取得確定判決、或是債權憑證,則本票本身遺失,並無影響。

2、當初倘若是以本票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則倘若債務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就會有問題。

 

 

 

小鍾 104-03-16 17:57

營造公司已辦理解散,原代表人是否仍可開立發票,取回債權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20:42

您好!

公司解散後仍應進行清算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格才會消滅,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應在清算中由清算人負責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na 104-03-15 02:33

請教各位律師:

我們是在2002年初結婚,婚後先生開了一家公司,但因為經營不善,十多年來沒有收入,還欠了銀行100多萬,所以家用支出、小孩費用都是一直是我在支付。

先生最近又想跟朋友一起開另一家新公司,我已無法忍受,想跟先生離婚

目前我有一些存款,婚後我自己買了一家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先生沒有存款、房子,只有負債。

我想請問,若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也同意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銀行無法向我追討先生欠下的100多萬元? 離婚後若先生在外欠下任何債務,是否債權人也無法向我追討?

但若先生不肯離婚,他日後欠下的新債務債權人是否可向我追討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07:06

先生在外所欠的債都是他個人的問題而與你無關,除非在這欠債的過程你有擔任你先生的連帶保證人或是有簽本票擔保等。

沈恆 (沈律師) 104-03-15 07:08

您好!

不管有沒有離婚,先生自己的負債要自己負責,債權人沒有權利找您追債。
如果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配偶可以請求,不論配偶有無放棄,,債權人都沒有權利找您請求代位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個人之債務,各自負責之,您僅需擔心若配偶反悔對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故您應先考慮是否將婚後財產降低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7

您好,因為修法後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故討債集團無法代先生之名向您主張,故若先生願意放棄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不用擔心。

一、修法後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但如果是討債公司的話,他們討債根本不會管這個…原因,就是因為太多的老婆不知道這件事。

三、這麼多律師都跟你說你老公的債你不用負責了,千萬別傻傻的簽任何的文件給討債公司。本來沒有義務的,但是如果你簽了本票、協議書等等書面,沒有義務也變成有義務。簽名、蓋章就要負責,所以自己的印章也要保管好一點,不要讓老公拿去四處幫你蓋章…

四、不論離婚與否,你都沒有義務幫你老公還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Kiki 104-03-13 16:17

您好,請問公司若聲請重整,在緊急處分中,法院尚未做出准否的裁定,或是已經裁准重整,在這二個階段內,債權人提民事訴訟要求清償債務人會出庭嗎?法院會做出判決嗎?

按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得因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左列各款處分:(一)公司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公司業務之限制;(三)公司履行債務及對公司行使債權之限制;(四)公司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等程序之中止;(五)公司記名式股票轉讓之禁止;(六)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損害賠償責任之查定及其財產之保全處分;且該項處分,除法院准予重整外,其期間不得超過90日,必要時,法院得由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超過90日,公司法第287 條定有明文。而依公司法第287 條規定,法院係「得」為上開裁定,可知法院裁定前得為各種處分以保障債權人之權利,暫時安定公司秩序,是公司法第284 條係任意的規定,而非強制規定。又按公司聲請重整之緊急處分裁定,乃為維持聲請重整公司現狀,避免聽任利害關係人各謀自保而履行債務、行使債權,使公司在裁定前喪失其重整價值,且將來重整計劃,亦須統籌公司全部財產予以擬定,故法院對重整聲請為准、駁前,有必要先為緊急處分。此一緊急處分之性質與民事訴訟法第538 條第1 項所謂於爭執之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處分必要之情形一致,屬聲請公司重整程序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特別程序(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1158號裁定參照),旨在揭示重整裁定前緊急處分之本質為民事訴訟法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依民事訴訟法第538 條第1 項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益見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並非因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即應為公司法第287 條規定之保全處分,仍應就保全處分之必要性予以審酌。再者,以我國實務運作上債務人公司濫用重整聲請及緊急處分裁定之批評,迭有所聞,發生財務困難之公司藉由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以暫時逃避清償債務責任,並以此為保護傘,要求債權人與公司進行有關債權債務關係調整之談判(例如降息、分期或緩期清償)等情況,所在多有,是債權人利益之保護,亦為我國目前公司重整立法重視之點,法院就公司重整准駁前之緊急處分並無一經公司或利害關係人聲請即無否准之裁量空間,仍應審酌聲請人將來聲請重整獲准之可能性,維持公司之財產完整俾便其債權人有公平受償及重整之機會,避免公司惡意利用緊急處分阻礙債權人行使權利以維護債權人之權益,及聲請之准駁對於公司及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肇致損害程度,暨對公眾利益之影響,法院會衡量比較以為決定。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3-14 15:24

您好!

裁定重整後,訴訟會停止進行,債權人應於公告的申報債權期間內申報債權,將來才能依重整程序受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NNY 104-03-11 18:46

我爸爸去年底成立一家公司,負責人是掛我小媽的名字,但我發現我竟然是董事之一,我完全不知情,除了一張幾年前的身份證影本外就再也沒有拿過身份證和印章給我爸,我爸公司的營運內容我很擔心,之前都有失敗的案例,但這次完全瞞著我,讓我很緊張。

問題一:會有納稅問題嗎?

問題二:萬一經營不善倒閉債權人或債務問題會落在我身上嗎?該如何預防或全身而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有盈餘、分紅或是薪資,會有稅務問題。

2、有關於公司決策,倘若有經過董事會決議,您的父親還是有用您的名義作,會有相關責任

3、建議可以要求您的父親將您除名,否則必須提起偽造文書告訴及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民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42

您好,請您先確認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這部分可以到經濟部商業司公司查詢作確認),這樣律師比較好評估相關責任歸屬。

以上,如有進一步規劃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55

 建議發存證信函給該公司表示自己沒有同意擔任董事,以及辭任的意思

不然萬一公司有欠稅或其他問題,會拖累到你身上

小天 104-03-06 15:36

請教律師

某人與我在口頭及訊息上有【保本協議】的投資約定後,

簽立了本票給我,

結果現在投資失利,

對方不甘自己也損失不想承擔本票

說到時也去跟法官辯解,

請問她簽給我的本票金額是否還能成立?

他若提「債權關係不存在」是否能成功?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21:55
1. 本票當然是有效,對方若拒付票款,可聲請本票裁定。 2. 對方若以雙方間並未有票據原因關係(如借款投資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對方要就原因關係不存在舉證。 3. 請保留雙方當事人對話記錄,以備日後對方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時,可作為抗辯之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1:58

本票上沒有禁止背書轉讓,建議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後,再讓第三人聲請本票裁定

lawlaw 104-03-06 11:37

請問甲是債務人, 乙是債權人, 丙是債權人, 丙債權比乙多, 乙比丙早向甲強制執行,甲債務人無財產無所得,請問丙強制執行時如甲債務人有財產有所得, 乙可以參與分配嗎?乙已向甲強制執行, 要參與分配還要辦什麼程序嗎?還是丙強制執行時如甲債務人有財產有所得即會自動參與分配

1.  乙要如何知道丙查得甲財產並進行強制執行?

 

2.  乙要如何知道拍賣終結前一日或分配表作成前一日?

 

3.  乙要如何聲明參與分配?程序如何?

4.  債權人要自己注意債務人有無財產,並明確指出要執行的財產是很困難的,每次查債務人有無財產都要花很多錢,請問有何其他好方法?

洪小珍 104-03-05 16:01

您好~個人有車禍民事賠償已接近尾聲,

因與債權人完全無聯絡.

賠償費用均由個人帳戶轉出,

可調出期間證明匯款明細. 

請問我是否需要清償證明?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17:08

若是有當初雙方協議賠償的約款(包括金額與賠償方式),再輔以匯款記錄,應足以證明您有清償的事實。

洪小珍 104-03-05 19:1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有當初雙方協議賠償的約款(包括金額與賠償方式),再輔以匯款記錄,應足以證明您有清償的事實。 ... (恕刪)

謝謝鍾律師的回覆!!^^

針對您的回覆我有另外的說明補充&需要您協助確認回覆~感恩.

補充如下:

1) 因當初協商氛圍不佳故後續雙方對簿公堂,所以並不是協議任何賠償的約款.

而是所有案件相關流程都事依照法院公文執行,所以在執行命令寄達個人服務的公司時,

個人與主管協商且經主管同意由本人匯款而不是由公司匯款.

2) 民國96/6判決賠償總金額655022,年利率5%,民國97/7收到執行命令扣押薪資三分之一直到清償為止.

3) 因為我有詢問公司配合的律師事務所如何換算但不是很理解.

所以想請問正確的賠償算式是什麼?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28

判決的賠償金額、遲延利息(按天數與一年365天比例乘以年利率5%)、訴訟費用、執行費用,這些加起來就是對方可以執行的標的金額。

洪小珍 104-03-06 09:27

判決的賠償金額、遲延利息(按天數與一年365天比例乘以年利率5%)、訴訟費用、執行費用,這些加起來就是對方可以執行的標的金額。

感謝鍾律師回覆~^^

再請問利息部分是不能扣除本金後再乘以年利率5%嗎?

例:

本金655022*年利率5%=32751  

每月10000元,一年共歸還120000

故第二年應歸還金額=第一年延遲利息年利率+未歸還金額

(655022*5%)+(655022-120000)

=32751+532022=569273-->以此類推.  

因為有多管道詢問,得到的計算方式是不管歸還金額多少,

延遲利息均依照對方可以執行的標的金額計算,

個人認為不合理,故想確認&了解相關法規確認定義,

及包含主題的清償證明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