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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105-01-11 00:13

日前因為網路上的主題群組招生而加入

故群組成員均不是生活中認識,其中發言也為暱稱

未跟其中成員見過面

成員人數超過80人

日後因最近選舉將到

其中成員A說自己選舉公報尚未收到,恐無法投票

懷疑家人私藏不讓A去投票

我發言糾正,內容大意如下:

成熟點

要投票需要的是投票通知單而非選舉公報

況且就算沒有投票通知單都可以上網用身分證字號查詢投開票

再攜帶身分證,印章即可投票

與其懷疑家人不如上網Google了解解決方法

 

之後網友A即可從回覆中感覺不開心

並在其中說"這樣的人(即是指本人我)沒教養"

而我在其後回覆警告網友A:

嚴正聲明:有關家人的事不能等閒視之

之後網友A又再度發言我沒教養

請問網友A是否有法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32

您好,

 

line群組屬於公開多人得見聞之情形,是以網友A已觸犯妨礙名譽罪,又因屬利用網路文字之傳播,可能涉及加重誹謗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10 21:14

之前和朋友有做外匯保證金,一開始他說要控管帳戶所以要我們給他帳密,一開始不疑有他想說也賺錢之後就給他幫我操盤,但是後來不斷在虧損我有告知他別在操盤了,帳戶不要再去動了,想說那就沒事了,結果有天登入發現他繼續操而且也快爆倉了,之後我們講好,他負責三萬我自賠兩萬(截圖已有證明),但他一開始有用佣金還(我們是以美金計算他還的方式是用佣金匯到我外匯賬戶)之後他根本沒下單越還越少一個月5塊十塊的我過程不斷叫他還他都說好結果後來我講的比較難聽(對方不斷打迷糊仗一直拖延)結果他一氣之下說不還了,我要告他請問該怎麼做?我想用支付命令,所以我是該在網路上下載範本填寫完之後到台中地檢署繳交(因為我沒對方住址和身份證字號)所以應該要先到法院繳交後等他在寄回來我才會有證明要告對方,才能夠拿證明去當地戶政事務所調對方資料出來填寫後再寄出,然後就等法院裁定這樣對吧?想請問那如果對方在20日之內申請異議那(我)的部分會怎麼做?要上法庭嗎?如果上法庭是對方來台中還是我到台北?還有請問我支付命令自己寫就好了嗎?還是有其他方法讓對方還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台中地院來聲請,否則會被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7016385 105-01-10 18:53

接獲部落格通知,經民眾檢舉,台北市衛生局來函查違規廣告。

(1)2013年撰寫食品購買分享文,網誌內容雖然有標示購買價格,但我不是賣家,也從來沒有在網路上賣過相關產品。也非置入性行銷亦非試吃文。

(2)違反食安法28條第1項,28條第2項。違規部分可能是購買的食品包裝上,有一味中藥栴那葉(番瀉葉),由於不懂甚麼是番瀉葉,所以查詢相關說明後,把說明貼在網誌中。並無意圖強調該產品有何功效。

我只是很單純像日記一樣撰寫的分享文,根據我購買時的事實加以描訴而已。因為通知說涉及違法,我已經請網路管理員關閉部落格,以及已經刪文處理。老實說時間久了,我根本也沒在經營部落格,甚少登入。

函文主旨中寫說請部落格管理員提供"賣家資料"。

目前,已經約好時間去衛生局說明。

想要請教律師,這樣我會被罰款嗎?

到衛生局說明時,應該如何自保(需要提供甚麼文件嗎)?

我可以請他們將不利我的說法(如賣家字眼)刪除嗎?

105-07-02 11:49

最後結果?

f7016385 105-07-03 11:40

  謝謝 年 的詢問,以為都沒有人關心這件事情。

當時,自己也花了很多時間參考網路上查詢的案例與法規條文。

 

﹝結果﹞
收到衛生局郵寄的雙掛號,到局說明「本人在XX公司服務,並非網路賣家...案內產品是我購買食用,並沒有販賣...」等詞,惟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經查違規網頁已經刪除....如日後再犯,將加重罰則。

最後沒有被罰錢,但當時的焦慮已經讓我覺得備受懲罰。

 

﹝處理﹞
攜帶身分證,和衛生局約談,寫陳訴書(承辦人員會打字),對方會列印身分證並且要求你看過陳訴書內容,確認陳訴內容無誤,並且最後列印出來請你蓋章(或用手印)。
離開時,獲贈一本衛生局編彙的廣告例句/案例書冊,以避免日後再犯。
※承辦人員電腦當時有貼一些便利貼,如果不是太焦慮了,搞不好我就可以看到檢舉我的人名。

 

﹝相關事實1﹞
到底算不算違規廣告?
藥字第0960000327函釋:
於網頁上刊登之公司資料及藥物、化妝品資訊....旨皆藉由傳遞訊息而影響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即為廣告。
FDA0990012724 函釋:
複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374號判決要旨摘錄:「...網路公開刊登資料之活動,不論公私,均足使一般大眾得以共見共聞,並無時間及國界之限制,是其流通率,無遠弗界,核屬『傳播媒體』之歸類...」。貴局如認定網路平台業者及平面媒體為傳播業者,並就其違規違規態樣依主管法令逕行查處,應無疑義。

 

﹝相關事實2﹞
勞民傷財,我不是台北人,所以要搭車去台北約談,還要請假被公司扣錢。
加上等約談那幾天,天天失眠。
找了很多網路案例,幾乎都要罰錢。後來看到一則台北市議會質詢,說是不是衛生局對在網路上賣OK繃、眼藥水等對法律無知的民眾罰則太重。

還不要臉地找以前老師,老師給我她當律師學弟的電話。該學弟說現在也不清楚會怎樣,不過放心,不會有前科;當時很焦慮,卻只能等約談後的情況。

承辦人員雖然沒有多講甚麼,但態度是肯定的(畢竟人家桌上有山一樣的案件,應該頗了解算不算違規)。所以人家也只是公事公辦,這時也不要跟承辦人盧小小。盡量保持理性與低姿態的方式約談。

 

﹝如何小心藥事法
去逛連鎖藥局時,舉凡在店內陳設的東西都要小心。
因為店內配有藥師,所以他們販售時比較沒有違法的問題。

 

﹝關於檢舉

請先參考一下認定原則,另外提醒網路檢舉是收不到獎金的。
所以我的案例,如果不是熱心民眾檢舉,就是不小心誤踩某網民跟該產品公司內鬥的下場。

台北市衛生局檢舉專區
http://jobs.health.gov.tw/ChiefEmailNew_Client/AddReport.aspx


【相關連結】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Law.aspx
台北市衛生局-違規廣告相關內容
http://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tabid=295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處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作業程序與認定原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110041000300-0930614
十二、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處理原則如下:
    (一)以每則違規廣告為一行為,一行為處一行政處分。
    (二)每則違規廣告之認定:
        1.電視、電台、電影、幻燈片:以廣告播出為認定標準,每日為
          一則。
        2.報紙、刊物:以廣告出刊為認定標準,不同縣市版分別認定。
        3.網路:以網址、一日之刊發為認定標準。
        4.車輛:以不同車輛(車牌號碼)、一日之刊登為認定標準。
        5.海報、傳單(DM):依查處事實認定。
        6.看板、廣告牌:以一處廣告為認定標準。
食品廣告標示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691#.V3h5r9_r21s

網拍OK繃…違藥事法》沒宣導就開罰〈解說:許盟志律師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654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療器材
http://www.tychb.gov.tw/form/index-1.asp?Parser=2,9,190,188,,,253

 

 

 

105-01-09 03:41

您好,我因為前往大陸投資,當時在2013年的時候去的,因緣際會認識其他的人,當時基於好心幫幾個人(我原本不認識)匯款至大陸投資大陸事業,但是因後來投資失利,這幾個人因為找不到當初投資的負責人,轉而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其中有一個人還告我侵占詐欺,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當初這些錢都是這幾個我不是很熟的人匯款到我的帳戶,統一經過我的帳戶匯往大陸地區投資,法院有可能依據這個條件說我詐欺嗎?

2.相關支付命令的通知書我已經收到,我要如何提出異議,是依照相關網路上所附的相關格式提出異議狀嗎?

3.如果這些人不實的指控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4.對方如何取得我的個人資料,如果是用不當手法取得我可以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5.當初這些人去大陸出入境皆有紀錄可查,現在投資失利都怪罪於我,沒有人強迫他們投資,而且我又跟他們不熟,這些人甚至闖到我們家要我們還錢,還出示當初匯款紀錄,我該如何提告

最後我想要問類似這樣的案件請律師費用是如何計算?諮詢是免費的還是就要開始收費!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0:20

您好,

 

1、詐欺罪之成立尚須有詐欺之意圖與行使詐術之行為,是以若您係受他們之託幫忙匯款,款項確實也匯至他們指定之戶頭,則應無成立詐欺侵占之可能。

 

2、是,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無須附任何理由,簡單陳述您並無積欠對方該筆金額云云即可。

 

3、可在未來訴訟中與律師討論是否提出誣告之告訴。

 

4、他們係為採取合法法律途徑而使用你的資料,並非無故、不法蒐集、使用你的資料,沒有違反個資法。

 

5、可能成立誣告罪、與無故侵入他人住居之罪名,可向警察局或撰擬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建議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民、刑事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求救 105-01-08 18:29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所玩的角色為女生

後來認識一個男生 他不知道我是男生 一直以為我是女生

後來我因為需要錢 就跟他借  總共約1萬初

後來他Line我 我無力償還

剛剛他最後一次Line我

我有跟他說明初五一定會還他 他不肯接受

表示他不要這錢了 要提告詐欺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第二 我目前為志願役職業軍人 如果成立後 是否就不能當志願役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1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您向對方借錢的時候是用什麼名義?請詳述過程,自願役的薪資無法償還1萬多元,不太合理。

2、不會影響自願役身分,不過可能會有相關的內部處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可以盡快與對方達成和解,若被告,也應主張本案為民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僅為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與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僅為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與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sa 105-01-08 12:25

你好,想請問一下

我被網路上使用網路假名的人

用不當的言論批評,覺得身心受創

請問我該怎麼辦?

對方可能涉犯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為更瞭解您的案情,及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您來電洽詢,諮詢專線:02-2833-3731。

謝先生 105-01-07 11:48

網路遊戲裝備物品被詐騙

事情經過:

詐騙者以自己為買家和賣家的中間人
詐騙者:001
買家:002
賣家(我):003

001偽裝成賣家向002販賣物品
從中而得取002的85ID
001之後再偽裝成買家身分向003購買物品
之後001給003的ID是002的ID
以002去下標然後001再告訴003已經下標可交易

你好:

虛擬寶物屬於電磁紀錄,但在交易中具有一定之財產利益,001若施用詐欺使你陷於錯誤而交付虛擬寶物,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 001也施用詐術使003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可向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偵查中若001不願意和解,將來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晲萱 105-01-07 09:49

律師你好

去年11月29號,因在網路遊戲上被他人罵說XX被狗幹,被狗幹到爆,幹到你媽叫不敢這些很難聽的話

因對方罵到家人所以決定要報案

12月1號把圖片文字檔等證據用好後去警局報案了

事後上網看了一下類似案件,大多都是以原就被

後來上網查一下那幾個罵我的人好像是台南某大學的學生,應該是台南人

而我是桃園人

想請問如果到時候開偵查庭時是在台南而太遠沒有辦法過去怎麼辦

我沒有朋友住台南可以幫忙代理,家裡經濟狀況也沒辦法找律師

像這種案件可以申請視訊開庭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0:27

您好,

 

1、刑事上損害結果發生地之法院也有管轄權,你係在桃園被辱罵,可在桃園提出告訴。

 

2、網路遊戲為虛擬世界,除非您在真實世界之身分於遊戲中是廣為人知,否則最終未必能成功定罪。

 

3、民事上亦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訴,但就必須至台南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unny 105-01-06 23:42

因為意見不合

所以對方在臉書公開頁面

(奇摩新聞的留言區)

公然侮辱

說我是C C R (cross cultural romance)

原本字義上是沒有負面意義

但是由於某事件

現在台灣人影射ccr是指利於網路交友軟體和外國人約砲的台灣女生

他雖然沒有指名道姓 

後來也刪除留言

但是我已截圖上下文

從文中可以看得出他是在與我對話

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你好:

臉書設定公開雖然符合不特定多書人得共聞共見之公然情狀,但只有留言CCR不會構成公然侮辱,需要CCR再加上其他侮辱性用語才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可以參考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840號刑事判決。

賀郎 105-01-06 19:15

我想申請 我家醬料自行研發的專利 

網路大概爬了一下文 好像要把配方公開

如果把配方公開了 別人會查的到麻

 我怕別人用了我的配方 跟我賣一樣的東西

如果申請了 時效是多久呀 時效過了 還可以繼續 續約嗎

我很怕 我獨特的東西 被人仿走拿去賣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 幫小弟解答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23:28

您好,

 

1、專利權一旦申請,就必須公諸於世,除讓他人確認是否為抄襲自己的技術外,也是避免他人重複投入研發成本造成資源之浪費,提升產業競爭力,此乃專利法之本旨。

 

2、專利時效依據不同類型之專利有不同規定,您的新配方較可能屬於發明專利,期限為20年,時效一過,這個專利將變成公共財,不得延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由於專利必須要將發明的內容明確地說明,使得該領域具有通常知識之人能夠據以實施,且該發明必須要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如果醬料配方的範圍過大,可能會因為以往通常也是這樣實施的,而被認定沒有進步性,反之如果將權力範圍寫得很小,他人很容易可以避掉你的專利,因此醬料配方並不適合申請專利

建議你將該配方當成營業秘密,在管理時應使得該醬料的配製成分僅有少數人知道,且製造的程序在秘密的區域進行。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專利法第一條規定,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專利之立法目的為促進產業發展,為了促進產業發展需要社會大眾大量發明,惟若沒有利益是不會有誘因的,故專利給予專利權人一定之期限,在市場上壟斷,等期限一到,除了藥物可再聲請延長一次專利外,其餘專利皆須把專利技術公開,達到促進產業發展之目的。 專利法第52條第4項規定,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第53條第1項規定,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權之實施,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取得許可證者,其於專利案公告後取得時,專利權人得以第一次許可證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並以一次為限,且該許可證僅得據以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一次。故您若聲請發明專利專利時間僅二十年,且不得再延長。 若您不想有期限限制,可參考可口可樂公司,以營業秘密法保護。

 

105-01-06 18:29

您好 律師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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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不敢跟家人說 原本和樂怕生變

1.沒辯護人.律師

2.法律扶助基金會我可能無資格 有些資料要申請

3.開庭前 怎麼連絡對方 和解?

4.刑事 我會被判刑多久和罰款多少

5.民事adidas求償金額多少

6.我目前沒工作 (10月那邊有再開始找工作)

7.希望可以得到各位律師 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趙太太 105-01-07 10:53

販賣數量只有3件,很明顯只是賣掉用不到的衣服,沒有大量販賣仿冒

幾乎等於沒什麼事,請繼續好好過日子,好好工作存一筆錢,沒辦法和解就準備繳罰金

搞不好緩刑連繳罰金都不用,不是江洋大盜,沒有前科,數量只有3件....

這種案件檢察官開一次偵查庭就會起訴,重點還是在法官那邊,最好多花時間能跑法院開庭就跑,多花時間讓法官對你印象深刻,犯後態度良好就可能緩刑,但準備庭只要認罪,這種案件幾乎會被送到簡易庭簡易判決連法官都沒機會看到,簡易判決不用開庭,最好聲請要開庭說明

沒必要主動連絡對方要談和解,對方可能會獅子大開口要錢,可以談就談,多少錢只有談愈久愈來愈少的,沒看過愈來愈多的,你都要準備繳罰金給國庫了,國庫的錢也不會通到他們那邊,他們頂多拿到債權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不用去了,這種案件幾乎不會通過扶助審核

蔡先生 105-01-06 13:11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這兩天朋友突然問我是否有辦新的帳號,我才覺得莫名其妙,原來是有人在網路上(臉書)用我的名字及照片開創了新的帳號並加我的朋友為好友,並且還有在臉書上貼文,提出檢舉臉書也不受理。

請問這樣有辦法能夠解決或者提出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冒名設立帳號、開立銀行帳戶等,都已經涉犯偽造文書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有關於帳號停用的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阿堂 105-01-05 20:19

我有一位朋友   他偷拍女生上廁所  而傳上網路 然後他要去教官室自首 請問 他會怎樣嘛!? 被退學 還是怎樣...

阿忠 105-01-05 19:35

我對一個同學構成騷擾, 他的網路頭貼有放一張裸身照(女生) 開玩笑對他說剛完事喔 後來私底下又問她有沒有過性經驗 請問這樣我可能會被罰什麼法律責任 例如最輕與最重的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1:06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涉及言語性騷擾,罰則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1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對方還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er 105-01-05 18:16

????銀行個資法關係約定帳號不呈現戶名在網頁上,只有銀行帳號,導致個人以為是自己的帳戶,誤匯至前房東帳戶(人在英國),銀行協助發出數封mail通知她本人,我個人也發出數封mail,請求匯回款項,但她多次推拖(原因:不會使用網路ATM、沒有讀卡機、不要麻煩到她本人、請我不要跟她聯絡,她只對銀行...),各種理由....。但時間已過一個月,尚未得到確且答覆。如以民法方式向對方提出侵佔,法院能向銀行提出凍結帳戶? 並搜證其證明款項不是她的,是否能通知銀行強制執行匯回款項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0:53

您好!

是您自己匯錯帳戶,並不是對方犯罪行為所造成,而請求對方還款是民事糾紛,如果對方不願配合還款,您可先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返還錯匯款項,等判決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由法院通知銀行強制執行對方存款。另外,若擔心對方於訴訟脫產,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由法院命令銀行強制扣押對方存款,以供判決確定後執行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鐵明 105-01-05 16:45

你好!我日前網路購物買一件商品,結果到貨時商品多送了一件相同的商品

我有必要主動告知嗎?如果七天鑑賞期過後商家來電索取,有必要歸還嗎?

但是多送的商品都已經使用過了,可以退還商家嗎?

一、用過了呀。如果當初多出來那件沒用過會比較單純些…

二、這個對方很難舉證證明有多送,除非他每次送貨之前都攝影。

三、如果對方有證據而且還提告的話你會比較麻煩。但如果你誠實告知的話他也會有證據

四、這是兩難。你要做個選擇…

五、可能選項:誠實告知但對方不知會不會告,或是選擇沈默但不知道對方手上有無證據可茲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Giraffe 105-01-05 15:40

前幾天遇到網路詐騙@@

目前沒打算報案

若其他受害人報案時

有提及我也被騙

我會被通知嗎

您好:

若是其他受害人有提及您亦受該詐騙集團欺騙,為鞏固犯罪事證及累積犯罪金額,應會以證人身分請您前往說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有可能被通知。

二、但是機率比較小些。

三、被詐欺若對方願和解又有錢拿可以考慮和解,有些人寧可不要錢也要告刑事,其實沒必要如此的。錢能夠回到你的口袋比較重要。

四、不要恨提供提款卡給詐騙集團的人,有很多是提款卡被騙或是提款卡被偷而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忠 105-01-05 00:49
您好:我對一個同學構成騷擾, 他的網路頭貼有放一張裸身照(女生) 開玩笑對他說剛完事喔 後來私底下又問她有沒有過性經驗 請問這樣我可能會被罰什麼法律責任 例如最輕與最重的 謝謝

一、民事賠償,行政處罰。

二、刑事要看具體的證據才能判斷。單純言語性騷擾不至於構成刑事責任

三、以後發言前宜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5-01-04 23:13

您好 律師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

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想到我又頭痛.吃不下飯

1.我沒辯護人 怎麼辦

2.我沒錢律師 怎麼辦

3.判決我會不會被關

4.我會不會留紀錄

5.罰款金額會不會很高 因為我目前沒工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23:36

您好,

 

1、若販賣商品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可考慮認罪求予緩刑;系爭仿冒商品是否外觀上難以辨識是否為真品?又或你在出售系爭商品時並未強調是adidas真品?都可作為未來訴訟時答辯方向。

 

2、另可與商標權人和解,則法院給予緩刑之機會就會提高。

 

3、找尋一穩定工作,讓法官知曉你現在已無再犯可能,並恪守法治有正當工作,將增加你獲得輕判之機會。

 

建議未來開庭仍應委任律師協同處理,才能保障自己權益,並爭取最大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4 2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販賣商品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可考慮 ... (恕刪)

您好,陳律師

 1.販售出去為沒有獲利.販售時已經忘了是否有告知 已經7個月以前的事情

   但如購買者詢問我有說是仿的

 2.我這樣是否判很重...

 3.收到通知書前有再找工作 結果收到通知書嚇到,外面工作是否也會影響到 

 4.委任律師協同處理,是否要花錢請呢

由於你是初犯,且犯罪所得金額並不高,應該不會判太重。

像你所涉及的案件類型,除了出庭需要請假外,通常是不會影響到工作的。

委任律師當然需要費用費用有高有低,如果你要找很有名氣的律師,那費用就會很高,如果是剛出道的小律師費用以一個審級估算約在五萬元左右。

Giraffe 105-01-04 18:43

上禮拜在網路上購買手機

等了好多天都沒收到

收到其他被害人的訊息說我們被騙了

大概五人受騙 只有一人打算報警

想知道如果不報警之後破案後警方會主動找其他被害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偵辦範圍有包含您的部分,否則不會主動通知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猴子 105-01-04 17:48

網路FB粉絲專業購買一雙鞋子   買28號  結果卻寄來24號

跟賣家反應 一開始說幫我換了  商品會寄來  已經過了一個禮拜了

商品一直都沒收到 像賣家提問  也只是已讀不回

直到昨天有跟他說 在等一個禮拜 要是沒收到就尋求法律途徑

現在連粉絲專業也封鎖我  不讓我留言

對話紀錄都還有留著  

請問該怎麼做?

猴子 105-01-04 17:46

網路FB粉絲專業購買一雙鞋子   買28號  結果卻寄來24號

跟賣家反應 一開始說幫我換了  商品會寄來  已經過了一個禮拜了

商品一直都沒收到 像賣家提問  也只是已讀不回

現在連粉絲專業也封鎖我  不讓我留言

對話紀錄都還有留著  

請問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屬於消費爭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消保官協助過程發現對方有惡意欺瞞的狀況,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

猴子 105-01-07 01: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屬於消費爭議,可以向消保 ... (恕刪)

你好  請問尋求消保官會很麻煩嗎??

不知道他所在地?

尋求消保官是要一起陪同去他們公司嗎

阿雅 105-01-04 16:40

買了一間預售屋,昨天收到一張單子寫著天然氣裝置工程報價單,去年有一陣子新聞有報導建設公司不應向買方收取天然瓦斯管線費,我也上網查詢了一下也是這樣子沒錯,收到的單子上也是有著名這項費用應該是要直接向買方收取,而建設公司只是代收,我也明白使用者付費,但這費用是高達10萬元,所以覺得有很大的疑問存在.

我的問題是1.這項費用到底是否合法(網路查詢是說沒強制規定)我又該付嗎?2.我的買賣契約上是有寫著賣方會跟買方代收,這樣買賣契約有訂也就算合理所以要付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契約已經約定,就可以拘束雙方,除非有違法之情形。

Hank 105-01-04 11:23
在路上有位女孩向我借錢,事後說要歸還,但未歸還,經網路上的資料查詢才知道此人是慣犯,請問可以到警察局已詐欺成案嗎?還是有什麼相關的法律可以解決? 有在郵局前的監視器錄影及該借錢女孩男友的電話錄音,內容有說到那隻手機有借給那位女孩使用並且那女孩是他女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證明對方是慣犯,然後再依其犯案手法考慮報警提告詐欺罪。

2、反之,則只能提告民事清償訴訟

105-01-04 11:21
前陣子在網路上找工作,對方自稱線上博彩的 說要租帳戶一個帳戶2000 之後我的所有帳戶便警示帳戶 想請問警示帳戶現在能申辦機車分期嗎
平平 105-01-04 11:15
我在12/24匯款給那位網路賣家 而他說有現貨所以基本上匯款完畢就能直接寄貨 但是之後用各種理由一拖再拖 就是不寄貨 直到昨天晚上他直接封鎖我的臉書所以根本找不到他人 我現在有他的名字 電話(不確定還是不是這支)還有之前的聊天記錄 但是不知道要怎麼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為更瞭解您的案情,及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您來電洽詢,諮詢專線:02-2833-3731。
Howard 105-01-04 02:30

我最大的親哥哥育有2子女離婚,在十年之前就染上毒品,一直到現在已經犯了4~5次以上,常進出監獄,也幫助過他易科罰金好幾十萬,希望他能反省悔改。去年4月左右又進入監獄服刑,剛好母親又患重症,11月出來希望他能悔改好好接手家裡事業,也真的好好開始接掌家業工作,但是毒癮又再犯了,這次藉口壓力大,不施用毒品沒精神不會工作。一直以來經常疑神疑鬼,被害妄想,脾氣暴躁,也有輕微暴力傾向,前幾年嚴重時還跑到別人家裡去,也亂摔東西,還沒有傷害到人,不過他的前妻有被他施暴過。今年11月又再被警方使用搜索令查獲持有毒品(應該是安非他命),而在等法院結果的這段時間,我想還是一直有在施用毒品,因為脾氣真的很暴躁,也一直懷疑東懷疑西的,最近就因為老家有急事要過去,他誤會錯到場的時間,加上他子女愛賴床,拖拖拉拉,又愛頂嘴,就拿遙控器砸女兒,用拳頭用力槌女兒的頭,也用腳踹,小兒子也有給他打,然後責怪每一個人,說我爸媽寵壞小孩才會這樣(從小都是由我爸媽帶大,他幾乎沒在照顧)。前陣子因為長輩親戚犯了錯他還想去打人家,最後被拉住,也有用網路通訊軟體威脅親戚,他已經犯錯太多次了,已經快放棄他了,從出社會以來沒賺到錢養家就算了,還添一堆麻煩,已經在他身上(包括出錢讓他開店、結婚、養小孩、繳毒品的罰金等等)花了上百萬,這是他的判決他還說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以上是稍微解釋一下問題的原由

問題1.像這樣已經吸毒成癮有暴力還有威脅人的傾向,傷害到家人的行為,能申請到保護令之類的嗎?

問題2.他這種吸食毒品累犯還可以易科罰金嗎? 不行的話可以關幾年? 

問題3.假如真的能易科罰金,我能有甚麼管道讓他不再讓家裡受到傷害? 我母親重症勸他他都繼續吸,我也在他服刑時勸他好好工作要戒掉,所以勸他去戒毒村勒戒中心甚麼的我想還是沒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

2、施用毒品的部份,依法可以易科罰金,不過部分的法官跟檢察官還是會否准,家人可以嘗試寫的陳報狀給法院或是檢察官,說明一下家裡的狀況。

3、倘若他願意主動戒治,有一些民營的機構、醫院可以協助,倘若不願意,就只能透過舉發的方式讓他入監治療。

105-01-03 15:47

如果有被別人在網路上使用FB傳送私訊誹謗

可是對方FB是假帳號,在傳送私訊之後也已經停用FB

請問這樣如果要找到該人士並且告他誹謗請問容易嗎?

還是說這樣告成功的機率很低,因為連嫌犯都不好抓到?

傳送私訊,因為沒有該當散布於眾的要件,不見得會構成誹謗罪。

105-01-03 15:19

小弟想請教假設事件如下

G在網路上使用匿名的FB傳送私人訊息給特定人士五位,分別是A(D的母親)B(D的超好友)C(E的超好友)DE

訊息內容為D&E被同一女生F同時間交往劈腿(確實是事實),要D&E自己多注意,並且請A&B&C也勸勸D&E注意自己跟F女的交往,並且附上D&F還有E&F的出門遊玩親密合照

請問這樣G會觸犯誹謗罪嗎?

還是會有什麼民法刑法上的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15:33
您好, 1、該行為已觸犯刑法誹謗罪,可蒐集相關證據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2、民事上亦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珈珈 105-01-03 10:38

因本人碰到有人FB人頭帳戶 對本人散撥一堆不實謠言.並牽連到我家人

也po一些曾經與他朋友傳的line.與我家人的照片.本人才知對方一直打探我.

使我備受捆擾與恐懼

試問因是在網路上  不知這樣是否能提告 如果可以那要如何提告?

ps對方所po的內容與照片 本人都有截圖存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3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截圖之後,直接報警處理即可。

屆時可以依據內容提告誹謗罪或是恐嚇罪。

阿雅 105-01-02 15:31

買了一間預售屋,昨天收到一張單子寫著天然氣裝置工程報價單,去年有一陣子新聞有報導建設公司不應向買方收取天然瓦斯管線費,我也上網查詢了一下也是這樣子沒錯,收到的單子上也是有著名這項費用應該是要直接向買方收取,而建設公司只是代收,我也明白使用者付費,但這費用是高達10萬元,所以覺得有很大的疑問存在.

我的問題是1.這項費用到底是否合法(網路查詢是說沒強制規定)我又該付嗎?2.我的買賣契約上是有寫著賣方會跟買方代收,這樣買賣契約有訂也就算合理所以要付錢?

泰彬 104-12-31 22:32

你好,我在網路上買東西,有問賣家出貨狀況,第一次是回了,但還是沒出貨,第二次我再問他沒回答了而且不能取消交易了,我就直接按棄標,之後我就沒理他了,過幾個禮拜又出貨了,但是我已經買好東西了,所以我沒有理他,他就這樣被退回去了,(棄標的話我是按了然後就給系統自己用,我沒動他了)

我買那件東西是在2015/11/23但是出貨的時間是12月15號過了很久我想案取消交易可是不行,然後我就被告刑法毀損罪,民法違反買賣交易契約,請問要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21:45

這比較像單純民事交易糾紛,然既然對方有告您刑事,建議還是備妥資料委請律師協助。

wewe 104-12-31 15:01

您好

我在網路討論區討論懷孕的事情,

後來刪除了該文章後,

在網站內的私信收到陌生人的信件,

內容只寫了「祝你流產」,

我的文章沒有任何的可能談到他,

我也不知道他是誰,

網站內可以查到對方的ip位置,

我後來有去警局備案,

警察一直勸我不要告,

告了失敗會被對方告誣告

 

請問這樣子告恐嚇的成功機率高嗎?

被反告誣告的機率高嗎?

或者我直接去告民事?

 

我雖然心裡想著不想浪費司法資源,

又覺得這種人我如果苟且他,

那他是否只要看誰不爽就可以任意寄出這種讓人不安的信件……

我不想他再這樣傷害別人

 

請經驗豐富的律師能給一些意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文章內容是否達恐嚇的程度仍有疑義,不過並不是沒有機會,只是因為查閱IP,再以IP查到帳號持有人會比較困難。

2、倘若擔心誣告罪,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當然,也可以提告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拜月教主 104-12-31 00:03

師你好:想問你一下,我被告妨害名譽一事,原告在偵訊庭當檢事官面前說只要我照他們提出的道歉書內容登報道歉就對我撤告,也有紀錄在筆錄裡!

我想問,我和她都只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我的道歉書上見證人是原告的名字,重點是道歉書內容只有要求我登報道歉,然後要我刪除在網路上公佈他們公司的誹謗言論並保證日後不再對該公司發任何攻擊的文章,只要我做到就撤告,但並沒有寫放棄民刑事訴訟,假如我都有做到道歉書內容所要求的,這樣哪天原告反悔又想重新提告還能再告我嗎(畢竟沒有寫和解書)?道歉書若簽名是否也等同認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告訴之後不得再行告訴,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拜月教主 104-12-30 23:57

再請教律師  我是想息事寧人省下後續麻煩才答應原告道歉書的內容,但我在網路上所散怖的言論都是事實且有充足的證據可以合理懷疑,那這樣我在道歉書上簽名在法律上會被認定是認罪嗎?

你好: 撤回告訴沒有認不認罪的問題,只是你要依照和解契約履行,至於妳道歉只是和解契約之內容,實際上就是認錯,要不然你為什麼要和解,還要登報?
Taku 104-12-30 22:55

律師您好,

隔壁鄰居常常喝酒後, 開始亂, 跟他老婆兩個指名道姓對我舅及舅媽罵得很難聽, 我們有錄音,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們什麼?
因為我們是隔壁而已, 但他們這樣罵幾乎周遭鄰居都有聽到
很大聲..
請問這樣告妨礙名譽汙辱的話是否會成立呢?
還是一定要在公開場合或網路上呢?

謝謝!

您好:

他們可能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拜月教主 104-12-30 22:24

律師你好:想問你一下,我被告妨害名譽一事,原告在偵訊庭當檢事官面前說只要我照他們提出的道歉書內容登報道歉就對我撤告,也有紀錄在筆錄裡!

我想問,我和她都只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我的道歉書上見證人是原告的名字,重點是道歉書內容只有要求我登報道歉,然後要我刪除在網路上公佈他們公司的誹謗言論並保證日後不再對該公司發任何攻擊的文章,只要我做到就撤告,但並沒有寫放棄民刑事訴訟,假如我都有做到道歉書內容所要求的,這樣哪天原告反悔又想重新提告還能再告我嗎?

你好:

刑事部分: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撤回告訴就沒有辦法再提出告訴,否則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

要看你們和解契約的內容,原則上你只要登報道歉及刪除文章就算履行和解契約,若你未履行,對方可已起訴請求你履行契約。至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對方並未拋棄,還是可以請求慰撫金。

阿華 104-12-30 16:09

因對方(認識快兩年的朋友)放出新加坡工作的資訊,稍感興趣,於是跟他聯絡詢問相關費用及如何應徵,接下來就是詐騙的開始(大概說個過程)。

對方表示:新加坡公司要收介紹費3萬5000元,單程過去機票1萬3350元,換新幣1萬(約1:23.5=23500元)還有雜項。共計匯給對方約73400元。

當所有金額都繳費完成後,對方開始一直延後出發時間,最後因對方假借出車禍又要延期出發的當下,告訴我車禍後再xx派出所作筆錄,感覺有異樣(因為延期4~5次了),打去詢問,結果搓破他的謊言。

於104.11.6日到鄰近派出所報案,對對方提出詐欺一案。

其中至今日說要和解還錢遲遲未有消息,至今日104.12.30主動約面談,

說願意從下個月105.1.12開始分期3期 共8萬的金額。

所以要跟我簽訂和解書,但是我上網路上看,和解書好像是幫他脫離刑事訴訟的一個方式,只要脫離刑事,就算有和解書也可能不會償還金額?

但我還是真的想拿回錢,所以可以的話是不是應該要,對方一手拿錢`給付後再簽訂和解書比較好?一手交錢一手簽定和解

還有就是對方表示:偵辦人員跟他說,要是沒有和解,名下帳戶要被凍結,就不能還我錢了,是真的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是心煩意亂。所以想請專業的人幫我建議看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簽立和解書,我方提告的機會就不高了,建議還是要告到底,等對方償還之後,在表示不再追究即可,畢竟金額不大,所以縱使凍結帳戶,應該還是有能力償還。

2、當初您有要求凍結帳戶嗎?因為不是每個詐欺案件都會直接凍結帳戶,且警示帳戶有例外,如薪資帳戶,所以對方的說法並不精確。

 

 

104-12-30 14:51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位妹妹目前幫友人網路代訂動畫海報(雙方皆未成年、皆口頭確定訂購),所以我妹已幫友人代訂,網路賣家也已經從日本訂購。但要叫友人匯款時卻用各種雜事理由拖延,最後請出父母,父母表示不買了~聲明他孩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購買行為,未經父母同意所以無效,如果要堅持付款只好上派出所(感覺帶有恐嚇意味)。 小弟用一個上午的時間查了民事法以後,知道未成年買賣方面之法條對我們根本是吃了大悶虧,畢竟這能懂這些法律的成年人有幾個?更何況是好心幫人代訂的妹妹。 以上種種,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有法條能幫我妹不用吞下這筆海報的費用,或是更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純就民事責任而言基於保護未成年人之立場,除非有例外的情形(純獲法律上利益、日常生活必須、施以詐術讓我方誤以為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等),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承認未成年人之行為,對方如此,我方也是如此。

2、後來推拖拉不購買的原因為何?可能有詐欺罪或是詐術損害財產罪的問題,不過倘若要提告的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30 14:45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位妹妹目前幫友人網路代訂動畫海報(雙方皆未成年、皆口頭確定訂購),所以我妹已幫友人代訂,網路賣家也已經從日本訂購。但要叫友人匯款時卻用各種雜事理由拖延,最後請出父母,父母表示不買了~聲明他孩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購買行為,未經父母同意所以無效,如果要堅持付款只好上派出所(感覺帶有恐嚇意味)。       小弟用一個上午的時間查了民事法以後,知道未成年買賣方面之法條對我們根本是吃了大悶虧,畢竟這能懂這些法律的成年人有幾個?更何況是好心幫人代訂的妹妹。      以上種種,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有法條能幫我妹不用吞下這筆海報的費用,或是更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