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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105-02-25 23:13

您好,

我跟前夫於離婚協議書上寫(是用網路抓的範本)

監護權歸前夫,每月需付撫養費7500,探視權二個禮拜一次接假日回來

離婚一年了,我有請前夫提供孩子存摺,做匯款,但前夫尚未提供

1。請問"探視權二個禮拜一次接假日回來",有必要履行嗎?

我因有個人的事,無法去接,他竟打來罵我沒有履行

2。請問如未來他請我付撫養費7500,連同之前的,我可以不付之前的費用嗎?

我一直被他騷擾,非常害怕這人的來電,可以教教我該怎麼做呢?

我想有新生活

 

你好:

會面交往是未行使、負擔未成年權利義務之人之權利,你不依約定行使,將來前夫可能會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導致你權益受損。 扶養費部分前夫會依約定請求你給付,請求權時效是5年,對方代墊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你返還。 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補充:會面交往方式原則上先由夫妻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改定,你目前之方式難以履行,可與前夫協議更改,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yoyo 105-02-25 23:3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會面交往是未行使、負擔未成年權利義務之人之權利,你不依約 ... (恕刪)

 意思是,我可以不必履行這份接孩子回家照顧的責任,只是因為這樣,未來可能會影響我探視的情況

那如果我按月付款,且提前告知探視孩子的時間,我一樣可要求探視嗎??

律師先生,我可以大聲說我有事,不會去接孩子嗎??

再請問,他可以隨意把小孩的監護權推回來給我??

 

eric 105-02-25 16:17

我們餐廳成立至今5年多

原是由本人與合夥人計畫共同出資合股成立

成立前由本人報價裝修款100萬

並進行餐廳商標設計與室內裝修承包

合夥人先行支付裝修款50萬

剩餘50萬則是為本人負責投資餐廳之金額

 

之後餐廳裝潢工程實際花費以55萬完工

超支部分本人自行吸收轉為剩餘50萬的餐廳投資金額

 

然餐廳成立後合夥人藉由掌握會計之利

於會計帳上將餐廳資本額設立100萬為其個人獨資

裝潢支出成本認定僅為50萬

並否認本人為共同出資股東之實股股東

假造股東會決議紀錄

以15%的乾股自行認定本人的股權與比例

然依照出資比例

本人應為50%之實股股東

 

想請教律師

 

1.目前有合夥人僅支付50萬裝修費用進入本人帳戶之紀錄,

可供證明本人為原始共同出資人之身分,

如以此依據提告股權與營收獲利返還是否有機會成立?

 

2.目前餐廳名稱與商標登記所有權為本人所有,

網路上以此商標相關之搜尋項目達43萬條,

餐廳每年獲利約200~250萬元左右,

若以此提告商業利益損害賠償有無機會成立?

1. 刑事部分,對方涉及背信業務侵佔等罪,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 民事部分,可起訴確認你的合夥人身份、股份數額,並進而請求應受分配營業利益。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關於您有實際出資,餐廳負責人卻未將您列為股東,亦不將餐廳之盈餘分配給您可能涉有違反刑事侵佔背信罪嫌。

二、您為商標登記權人餐廳負責人卻未得您同意使用該商標,則您可依據商標法對其提起民刑事追訴。

一、如果是真的都有出資的話一開始是朋友吧。

二、朋友的話沒有一定要告。

三、證據搜集齊全,讓他想賴也賴不掉,然後再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調解的話就和解調解就好了。

四、事情處理告一段落,建議就結束合夥。經營事業可以的話帳還是自己管比較好,靠自己的眼光、自己研究的東西賺錢才是自己的錢。要不然就不要跟別人合夥,自己獨資做生意,錢少一點的話生意可以做小一點。有一本書叫「這小子讓川普讚歎」,就寫說要從小生意開始做起。窮爸爸富爸爸也有寫到類似的觀念…猶太人傳統上也有類似的觀念,不會一天就成大海,要先從小河流開始…

五、先研究相關判決,再來搜集證據,這樣你的搜證才會有力道。證據搜集齊全後再處理,這樣你處理起來就會虎虎生風,進退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我都是這樣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大家可以先協商,把條件約定下來,若協商不成,再視是否提起民刑事來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甜點 105-02-25 14:49
我有報案銀行信用卡網路盜刷筆錄 這周有收到銀行寄來爭議款結案通知書陳述是網路商店的網購系統有問題 聲明不是銀行系統有問題 請問要如何辦理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行政作業瑕疵,則可以向原報案機關陳報,以利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白狗 105-02-25 14:02
請問一下之前有個網路認識的朋友把遊戲帳號送我因為他說不玩了 後來輾轉我又給了別人 最後被賣掉了 結果送我帳號那個人臨時要討回 還說要提告 請問一下 我會有問題嗎? 我跟他沒有任何約定 但他說有跟其他人說如果想玩會討回,但重點是他當初給我帳號時完全沒跟我提過這件事,我以為他不玩要給我,所以我不玩以後也送人了,最後被賣掉,請問我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您的說法,帳戶已經轉移,所以不會涉及不法。

2、不過倘若對方真的提告,還是要檢視相關事證來證明所謂的帳戶同意轉讓乙事,屆時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檢附相關事證給法院。

105-02-25 14:02
跟一個網路認識的男生約做愛(非援交)兩周內約6…7次過夜…去的旅館較狹小,今天剛去另一家旅館…沒多久被臨檢、他有在用安、我沒碰、被警察要求驗尿!我害怕不會過、因為我們去的旅館狹小、而已有時我在幫他吹、他會向我吐煙,而且我們都是呆旅館12小時左右……(我目前有感冒吃藥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吸食,不會因為在同一個地方而受影響。

2、感冒藥的部份,倘若含有影響檢測結果的成分,可以依據健保紀錄、用藥紀錄等來作為答辯。

3、倘若檢測結果沒有通過,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一、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的問題,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4天,是服用甲基安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閣下聲明並未施用二級毒品,在密閉空間吸到二手煙恐經採尿檢測後亦會呈現陽性反應,您該如何主張您的權利對檢察官提出有利於己的申辯,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如果被驗出體內有二級毒品,可向檢察官說明沒有施用毒品的舉動,是因為對方吸毒時而吸入,如果檢察官不採信,也可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就不需要進入勒戒勒戒,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5-02-25 23:01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GSH 105-02-25 10:08
請問如果在網路買東西,賣家遲遲不寄貨,約定時間退款也一改再改拖了兩天都還沒退,請問這可以告他什麼?侵佔還是詐欺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對對方提告詐欺,以迫對方出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2:52

您好,

 

1、本案情形應提告詐欺,而非侵占

 

2、可先報警,由警方將賣家帳號設為警示帳戶,並將賣家傳喚到案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娟娟 105-02-24 21:02

律師們您好:)

我是一位網路賣家,再沒多久前因為貨物太多,有位客人買了比較便宜的商品,我卻誤寄另一個較貴的商品,事後在查帳的時候發現有誤,立即打電話給買家並詢問是否使用過,買家也告知我已使用,我也拜託賣家補款,可是後來買家電話一直都不接,到後面他說那要退款,因為買家的包裝已不完全,商品也使用過,我們無法逕行退貨的動作,也一直溝通,但是溝通破局。

第一:他當初收到不對的商品也沒跟我們反應,還使用(很明顯非常貪小便宜)

第二:他使用過了,商品包裝也都不再,我們真的無法退款,請他補款也討價還價,溝通破局

想詢問律師們:這是否有法律可以解決呢? 我們非常的有誠信想和他解決,不過買家似乎得了便宜還賣乖,不知道如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你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之消費者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消費者目前尚未收到正確的商品,惟消費者已要求退費,表示有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此部分應將原商品之買價價金返還給消費者。 若消費者明知收受之商品並非訂購之商品,本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規定處理,若消費者明知仍開封使用,可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相關之費用,有過失亦同。 消費者將商品寄回給你的費用你必須付擔。 上開債權可以相互抵銷,若有剩餘仍須返還給消費者。 刑事上是否構成侵占脫離物罪依目前資訊尚無法判斷。
阿成 105-02-24 20:51

您好!我是阿成。我目前有個事件想要詢問,這有關於性侵害(被誣陷的)。我任教於一家英文補習班,我在三年前認識一名來上課的國三女學生。該學生勤奮而聰明,久了就跟我在網路上互動頻繁。後來我們彼此有感覺,但她是未成年,所以我有告訴她要等她上大學後再進一步發展親密的關係,她也認同。在網路上聊天一陣後,發現她思想很大膽,屬於那種外表文靜而內心很狂熱那種類型。因為她家教嚴格很少能外出,後來我們就發展成為網路上用文字做角色扮演,雖然對話內容有些是屬於露骨大膽的想像角色扮演性愛文字,但我還是沒有逾矩跟她發生什麼關係。這些對話內容有關角色扮演的,我有存檔,裡面也有她主動邀約要在網路上文字play的敘述。後來她上了高中,也沒有在我任教的補習班上課,開始有很多高中學校的活動,也越來越少與本人上網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在這之中她也有想要試圖挽回,但本人都不與理會,想說要斷的乾淨就是不要理她。她在這段時候,有傳了不少她自己後悔然後說她自己對不起我還有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我的簡訊,就連在臉書上也有留了類似的訊息。這些我都有存檔,因為我覺得保留證據是最好的,以防她日後翻臉亂投訴。結果我的預感是對的,她今年考完學測後,我那個補習班的老闆說有社會局的人在上禮拜五的時候,去補習班那邊找他談話。 因為本人不在現場,是老闆轉述給我知道的。該社會局的人說有接到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老闆聽了就很憤怒,說以我的為人謹慎教學認真,不可能對兒童會做出那種事情。況且本人不教兒童,只教國中與高中生,而高中生又佔了90%以上。我老闆說那社會局的專員,僅出示打有我名字的三個字,其他有關承辦人的姓名還有其他的內容都不敢拿給我老闆看。我老闆當下報警,而該名專員馬上放軟態度,說只是要去提醒補習班有人檢舉我,不需要報警。但老闆堅持這樣做,因為本來就沒有的事情,而該專員又行跡可疑,於是該專員用自己手機打給他說的課長,讓老闆與該宣稱是課長的人談話。結束後,老闆又要補習班櫃台打給社會局,也找課長談話。老闆說打去然後談話的課長,與那名專員手機裡面談話的"課長"口音與說話方式截然不同。我馬上就懷疑是那名跟我在網路上角色扮演的女學生匿名檢舉社會局所為,但懷疑歸懷疑,沒有實質證據我也不能提任何誣告的指控。我想請問律師,雖然我自己沒有犯罪,卻因為與該名學生在網路上的角色扮演文字露骨,是否會有可能成為她誣告陷害的證據?但我有保留一些她與我的扮演角色敘述的內容,因為當時大部分的文字敘述是在msn上面,現在msn都關版很久了,有些訊息有消失,但本人幸運得留住有段她自己很明顯的在主動要馬上在聊天當下用文字來play性愛角色扮演;裡面很多都是用英文字母來簡稱某些動作或部位。這段最為完整且很明顯的就是她要主動做扮演的內容,其他的有些都消失不然就是不完全。在臉書上所留的文字,大部分內容都是比較雜,不過在後面她要挽回本人的那幾個禮拜,留的就是她對自己行為很後悔的文字,這我也有留下。還有她傳簡訊至本人手機的道歉內容,裡面包括她還是一直很喜歡本人等等之類的;這我也有拍下來存在電腦。能夠保留的內容,我都儘量保留住,雖然臉書跟聊天軟體的內容不一定能當證據,但如果她惡意提告性侵,而沒有什麼證據的狀況下,法官會不會就拿這些當證據也很難說。雖然我有保存對我很有利的證據,但法官心證對被告來說,有沒有影響都是未知數。現在我沒有接到任何警方或者法院對我有什麼傳喚的動作,但我覺得未雨綢繆對這事件來說是必要的。我非常肯定匿名檢舉性侵的就是那名學生,只是苦無證據,因為她用的是匿名,而且還說被性侵是兒童,這樣與本人任職教授對象完全無關,或許這是挾怨報復卻又怕被警察找上她的自保洩憤動作,本人也必須提防她接下來還要做什麼惡意的舉動。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以網路上的聊天內容做為證據提告,那她主動邀我角色扮演的內容還有她後來的那些簡訊內容是否也可以當反駁她的有利證據呢?因為我跟她互動大部分都在網路上,我也沒有對她做出任何侵犯的舉動,但在這種案件,大部分的人不會相信男人不會亂來。因為我是在2014年7月中就遠離她,我跟她開始有互動是2012大概5月多的時候。也就是從她國三到高一下的這段期間有互動,如果說誣告我侵害,也不可能在後面傳一些有關她還是在等我回去跟她互動之類的話。因此,也請律師幫我解答這問題,多謝!

Fen 105-02-24 17:07
我想請問律師~我跟前男友有金錢上的糾紛,他欠我錢沒有還,但我們沒有借據,只有聊天內容有談到借錢或是金額、還有買東西幫忙刷卡部份,當初都有說好會分期給我,但卻一直擺爛,我手上的證據只有聊天記錄講到錢的,還有刷卡消費網路銀行記錄,也有對方匯錢還我一次錢的記錄,也有我借他錢的轉帳記錄,沒有借據,都是自己私下的筆記金錢來往記錄,請問這樣構成證據嗎?而且有mail證明他自己說過「就是欠錢還錢而已」,而他卻一直沒有按照自己說的每個月給我錢,請問我能採取什麼方法ㄧ次要回我的金錢呢? 以上問題稍早發表過~ 另外想到補充 再次詢問律師:對方以前曾經幾次被詐騙集團利用帳戶,有案底無法申請良名證,名下沒有財產,請問這樣是否對次案件讓對方更為劣勢呢?或是毫無相關幫助?

一、依民事處理即可。

二、對方目前沒有財產的話還是建議先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確定判決。然後要記得換債權憑證,借款的話每十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等到對方有財產強制執行。

三、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只是其中一種查對方財產的方法而已。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06

您好,

 

1、雙方通訊的訊息、匯款紀錄都可以是有借貸關係之證明,不用一定要白紙黑字。

 

2、可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其仍無意還款,則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喊還借款

 

3、對方有案底一事與本案沒有關聯,沒有實質上的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Fen 105-02-24 15:19
我想請問律師~我跟前男友有金錢上的糾紛,他欠我錢沒有還,但我們沒有借據,只有聊天內容有談到借錢或是金額、還有買東西幫忙刷卡部份,當初都有說好會分期給我,但卻一直擺爛,我手上的證據只有聊天記錄講到錢的,還有刷卡消費網路銀行記錄,也有對方匯錢還我一次錢的記錄,也有我借他錢的轉帳記錄,沒有借據,都是自己私下的筆記金錢來往記錄,請問這樣構成證據嗎?而且有mail證明他自己說過「就是欠錢還錢而已」,而他卻一直沒有按照自己說的每個月給我錢,請問我能採取什麼防範一次要回我的金錢呢?

自己的私下紀錄無法作為證據,但轉帳匯款紀錄、對話紀錄可以作為證據,可直接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轉帳記錄和通話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建議可提起返還借款訴訟,勝訴後,再直接執行對方之財產

甜點 105-02-24 15:01

我有報案銀行信用卡網路盜刷筆錄 這周有收到銀行寄來爭議款結案通知書陳述是網路商店的網購系統有問題 聲明不是銀行系統有問題 請問要如何辦理才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34

您好,

 

1、已有報案被盜刷一事,則就依據銀行與你的契約來決定被盜刷時之處理方式。

 

2、通常信用卡契約會規範關於盜刷時之約定,建議可將契約交由專業律師檢閱,看是否有有利於你的條款可以向銀行請求扣除這筆盜刷款項。

 

3、亦可向消保官、金管會等單位申訴銀行,由這些機關居中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S 105-02-24 09:51
律師您好, 朋友找我四月七日去美國L.A. 因我在網上找到便宜機票. 故由我代訂兩人的來回機票並以我的信用卡先代付兩人機票費用共42000多. 機票是信用卡美元支付. 因此我同意等信用卡帳單到時再請她付我台幣金額. 訂票當天我很慎重地跟她再三重複確認ㄧ件事: 因為這是經由第三方的網路訂票, 不是直接跟航空公司訂票, 所以價格比較便宜. 也因此有ㄧ個規定就是訂票後24小時後就不能取消機票或退費. 經她同意沒問題因此訂票並且沒在24小時內取消訂位. 幾天後對方不明理由(剛開始說我訂到空殼機票, 經我證實機票沒問題. 然後再以不搭來路不明飛機為由要取消行程). 現在信用卡帳單已到. 但對方堅說不付費要取消行程.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催討這筆費用? 我有LINE和簡訊證明對話內容.
莊茶茶 105-02-24 09:25
網路上尋找借錢的網路上面 2015 / 9 / 21 無知的防禦寄出提款卡給對方 2015 / 9 / 22 發覺不對勁去警察局請警察幫我凍解了提款卡 和 存摺簿 當下警察說這個不用備案 沒事的 2015 / 10 / 1 就發通知單要去警察局 詢問當天的情況 2015 / 12月份就開始傳票通知單了 已經去第一次偵查庭 2016 / 2 / 18 會開第二庭 1.我該如何應變我不是人頭 2.我的證據唯一的寄出的黑貓仔急便的存根 3.我會被關嗎 ? 我也查詢了免費律師 如果不想被關的話 就要請律師 來幫忙度過
阿貴 105-02-24 01:23

您好,我在01/18晚上在網路聊天室上,因約人一起吸食安非,在與該名網友碰面時,當場被查獲持有吸食器與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並拘捕;隔天至彰化地檢署開庭完後,有詢問檢察官,後續會怎麼樣,他回覆說「等候通知」,時間已過一個月了,仍未收到通知到,記得在警察抓到的當時,警察有說沒前科,第一次被抓通常都是勒戒處置,但個人目前有穩定的工作,且從那天後就未再接觸,也在該網站搜尋過相關案例的提問,想詢問專業的律師是否個人有機會申請「在外勒戒」?煩請律師們答覆,感謝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請儘速在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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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柏崴 105-02-24 00:36

情是這樣的:

當事人是我的女朋友,他在fb加入社團再加入line,買到一件衣服上有adidas的衣服.(一件,賣它的賣家出價台幣390元,)

之後她收到衣服,size不符合,所以他用(蝦皮,一個類似露天的買賣網站)

賣出,而買家是釣魚的警察,她賣390元.(一件),約在捷運站,警察說這是假貨

 

想問專業的律師下面的問題,(謝謝律師),下面有小標

1她從買家那,網路上買來的,也不知道是否真假,因為衣服就寫adidas,

那她算是(被害人嗎)?

2警察說他的行為,違反商標法,可是她是  平民的大學生,也不適靠著買賣adidas賺錢.(這個我有想到可以印網路銀行和她銀行的錢作為民事官司的證據),她才剛要出社會,就遇到這個事情.

3不知道說adidas公司,會需要多少的和解金額.

4如果說以往的案例,她是被害人兼被警察釣魚釣到的,那民事我們不知adidas會出多少的金額,算合理?(())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律師可以給予指點

((因為我覺得她是被騙,算是一個受害者,那在民事的部分,應該是賣給他的賣家要負責賠償金額))

5因為我在網路上有爬文爬到要賠償的金額是500~1500倍.

那不知道是以390元計算390*500=19萬5000~58萬5000

還是以adidas的售價?那真的對她來說一筆非常大的金額.

因為剛畢業的學生3.2萬.一年好不容易才可以存到15-20萬.

6不知道可不可以聲請代位求償?

jiunn 105-02-24 00:22

去年3月同事跟我說有外快能賺

5-7天賺15000回來

說他表弟有在香港自己做品牌t恤

同事接了一個訂單

出貨收錢回來能賺15000

但我要先給他65000

收錢時本錢65000+賺的15000共8萬全給我

只要錢過去就回來

同事說他沒現金所以這次沒辨法自己賺

也說他一直以來都這樣賺錢

他知道我缺錢所以給我這個機會

說他不會跑掉別怕

如果這樣成功了以後這都給我賺

他自己不賺都讓給我

先跟我說好自己一元都沒抽

不會賺好朋友的錢

還說自己賺朋友的錢會有報應

我信了他的話匯了30000給他然後當天同帳號領35000給他

他在line上有說收到匯款金30000

可是後來幾天過了我的本金跟說好的15000都沒有匯回來給我

我請那個朋友查他一開始說3月6號在香港出款了

要等3個工作天跳過六日加三天

會有兩筆金額6w5跟1w5的帳來我帳戶

日期到了我去查簿子還是沒進來

我問同事他說會幫我問

我等了幾天還是沒進來

我再問他說他請他表弟找對方提供匯出的資訊給我

也說對方有確定匯出

過幾天在line上說下週拿現金給我.

後來又來一件事8萬的事放在一邊

在line上說他爸爸給他房子他要租別人然後去裝潢

但是沒錢付裝潢費.四處借借不到要被人告

想跟我再借20萬來解決.但會給我3w佣金

然後用出租房子的錢每月分期12000來還我那20萬

我跟他說先拿還沒給我的那個8萬去用

剩的12萬我用匯款跟現金幫你

他在line上有說每月還款1萬2

還滿時共8萬加12萬加佣金3萬等於23萬

看我很有義氣再加一萬佣金共24萬

有多的就算給我他沒差

line上有我匯錢3萬跟2天提現金共9萬3千的記錄

3千是我自己的我沒給他

後來說好的收房租給我的一萬2

一開始也沒給.說房客有匯錢.他在轉帳給我

我也都給他時間處理

過沒幾天我給我簽一張好像租房契約的紙

要証明他房客匯錢時會匯到我戶頭

結果他說好的房客也沒匯錢來

2015年3月匯錢加現金共18萬5給他.

直到同年6月25號他給我一筆現金1萬2

我當天去存1萬2當有還錢証明也傳存錢好的圖給他

那是算之前說好的他收房租還的錢

這算4月的第一筆錢

5月6月的各1萬2都沒有給我

一樣問他又說房客有匯錢他老婆要查

說要自己匯給我

傳了張帳號錯誤的網路匯款照片來

我說帳號不對他說他老婆看錯

又給他好幾天處理

一樣傳張網路匯款給我但帳號有對

下班去刷簿子一樣沒錢

跟我說銀行有問題

一直問題一堆我只拿到1萬2

直到他離職後我在line上跟他要錢都說現在上班很忙會找時間一次還清

要不就約好時間一次還錢.時間到了又一堆理由

後來在line 傳訊息他跟我說他看不到我有傳訊

我們就改電話聯絡.

電話上也一直說要還錢但還是沒做到

我開始怕了跟他的通聯有錄音想自保

他也說有欠我總數多少的金額

不知道這算借錢還是詐欺

因為一開始的1萬5我就沒看到他給我證明有在做t恤

也沒証明他是真的欠裝潢錢20萬

我想請問法律上這算借錢嗎?還是詐欺

還是各算一件事來判定

另外我的匯錢是有匯款記錄跟當天隔天提現金能當全証據嗎?

提現金的能要的回來嗎?

請問我要用支付命令還是其它方法要錢

只知道對方現在在哪上班不知道他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柏崴 105-02-24 00:22

情是這樣的:

當事人是我的女朋友,他在fb加入社團再加入line,買到一件衣服上有adidas的衣服.(一件,賣它的賣家出價台幣390元,)

之後她收到衣服,size不符合,所以他用(蝦皮,一個類似露天的買賣網站)

賣出,而買家是釣魚的警察,她賣390元.(一件),約在捷運站,警察說這是假貨

 

想問專業的律師下面的問題,(謝謝律師),下面有小標

1她從買家那,網路上買來的,也不知道是否真假,因為衣服就寫adidas,

那她算是(被害人嗎)?

2警察說他的行為,違反商標法,可是她是  平民的大學生,也不適靠著買賣adidas賺錢.(這個我有想到可以印網路銀行和她銀行的錢作為民事官司的證據),她才剛要出社會,就遇到這個事情.

3不知道說adidas公司,會需要多少的和解金額.

4如果說以往的案例,她是被害人兼被警察釣魚釣到的,那民事我們不知adidas會出多少的金額,算合理?(())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律師可以給予指點

((因為我覺得她是被騙,算是一個受害者,那在民事的部分,應該是賣給他的賣家要負責賠償金額))

5因為我在網路上有爬文爬到要賠償的金額是500~1500倍.

那不知道是以390元計算390*500=19萬5000~58萬5000

還是以adidas的售價?那真的對她來說一筆非常大的金額.

因為剛畢業的學生3.2萬.一年好不容易才可以存到15-20萬.

6不知道可不可以聲請代位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37

您好,

 

1、賠償金額沒有說一定是500倍或幾倍,也要看販賣商品獲利之情形來認定。

 

2、本案情形因案情輕微,而且也不是以此來獲利,是以罪刑以及賠償金額也不至於太高。

 

3、賣它的賣家也有責任,但你的女友也很難說不知衣服為盜版,因為法院會認為這衣服價錢顯較正版便宜,一般人應該都會認知道是盜版,如果前賣家有保證為正版這類的話,才可能提出來做為你女友不知情的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成 105-02-23 20:37

本人是阿成,想要請教有關被惡意匿名檢舉性侵兒童!本人在一個美語補習班任職,期中認識一名國三女學生,這學生經常跟我在msn還有臉書(後來都臉書)上往來頻繁。因為本人未婚,雖然對此學生有喜歡的感覺,卻因為年紀太小而透露要等她上大學後發展成為親密男女朋友關係。這學生也因為喜歡本人而答應,這樣我們網路上發展成為網路上的男女朋友,因為她未成年,本人從沒與她發生過任何性關係。但是我們是有在網路上有扮演性愛角色,裡面是有很多露骨的有關性的文字敘述,但也就是只有這樣而已。後來在她上了高中後就開始與本人有遠離的感覺,經常沒有上來聊天。本人後來決定要遠離她,就不與她有任何往來,她有傳簡訊還有上臉書留私訊要與本人在一起之類。但這幾天便有社會局專員來補習班說什麼有人匿名檢舉本人性侵兒童?我從來沒教過幼童,然後班主任也大聲斥喝這名社會局專員,因為當時本人不在場。這名專員不敢把公文拿給我班主任看,連公文的承辦人是誰都不讓看。只說要來提醒補習班注意。我有留下她與本人還在網路交往期間的一些文字敘述,她自己也有打簡訊說她自己很反省很後悔,還有說自己是爛人之類的。還說自己要提出分手,這些類的我都有留著。我還留下一篇在msn那時候她挑明就在當下要在網路來性愛play字眼,我都有留下。我很肯定社會局的匿名檢舉是她做的,本人是想請問,如果她亂搞,來個控告性侵,但本人什麼都沒做,這網路上的文字露骨描述,會對本人造成指控證據嗎?但本人也有她主動要play網愛的文字,想請問這種僅有的文字證據,對保護我自己有幫助嗎?加上她傳來說要提分手還有說她自己是大爛人之類的簡訊,對我應該有一定的反駁證據吧?請幫我釐清,多謝!

花灩 105-02-23 20:06

日前在網路遊戲上 發現有人刻意用大頭照影射我是狗婊子

然而產生了臉書的貼文謾罵 雖然我沒有指名道姓

但對方說不道歉就要提告 這樣的話 對方告的成嗎

網路遊戲上影射的部分 能當作證據嗎??

懇求律師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倘若可以判斷所指摘的對象,還是會構成名譽侵害。

2、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倘若對方的要求不合理,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提出答辯。

YU 105-02-23 19:10

請問,在網路商城購買寢具,商品有說不易掉毛,但因會掉毛所以退貨,產品已寄回給賣家,但賣家卻說是拆封過,且是衛生用品而且產品有異味不給退貨,所以這樣就不能退貨了嗎?

您好:

只要是網購的產品,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保法第19條規定主張退貨,因此您可在收到貨品7日之內退貨,如果業者不願意退貨,可將與業者的對話紀錄向消保官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YU 105-02-23 20: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是網購的產品,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保法第19條規定主張退貨,因此您可 ... (恕刪)

請問,我是在七天內退回產品的,但購物平台打電話來說廠商因上述原因不給退貨,我有跟購物平台敘述因個人過敏關係對掉毛極度敏感,而且有拍照掉毛情況存證,如後續廠商還是不給退貨的話是可以申訴的嗎?(如廠商說是個人衛生用品)

MB 105-02-23 19:02

請問:

我是個養子

對方不知道從何處得了我的戶籍謄本資料

拿著我的資料在網路上找到我的生母臉書

與之對話 並傳賴跟拍照 給我看

然後說 原來我是被賣掉喔 嘲弄意味很濃厚

這口氣實在是吞不下去

 請問這算犯法了嗎?

我該如何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散布該訊息之行為,則為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可以蒐事事證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白狗 105-02-23 06:28

請問一下之前有個網路認識的朋友把遊戲帳號送我因為他說不玩了  後來輾轉我又給了別人  最後被賣掉了  結果送我帳號那個人臨時要討回  還說要提告  請問一下  我會有問題嗎?  我跟他沒有任何約定  但他說有跟其他人說如果想玩會討回,但重點是他當初給我帳號時完全沒跟我提過這件事,我以為他不玩要給我,所以我不玩以後也送人了,最後被賣掉,請問我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一、原則上不會有問題不要太擔心。

二、除非你有騙他什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丁丁 105-02-21 18:52

20160113朋友向我借了50萬,借據因是印網路上的,有寫提供動產擔保但實際上無抵押品,也沒拿到任何資料,無利息,無遲利,無連帶債務人,每月13號前還3萬,另在借據上跟她加訂了一條,"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現在才第1個月,2月13她就說她生病目前沒錢,到現在,想請問我可否能因之前加訂的那條,要她立即還清,萬一她真沒錢怎辦?她說銀行不貸給她才跟我借,但她開了2家健身館(TRX)

另外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18

您好,

 

原則上您與對方之約定都是有效成立的,是以您可直接向對方提起返還借款之訴,依據借據之內容請求返還50萬元之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依契約來請求,且雙方也可以透過調解程序來將履行條件擬入,以利將來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於催告後、即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丁丁 105-02-25 12:00

如果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ww 105-02-20 09:24

請問,

這週身為原告第一次到檢察署開庭,檢察官在訊問時要我一週內提出其他資料到法警室。資料繳交後,會以甚麼方式通知第二次到場?傳票上只寫310條,沒有註明是第2項,正常嗎?回答檢察官的問題是否有時間限制?

還有,檢察官在問我是否確定要告前,說了些:

你這麼有正義感,某某縣市長牽涉某案子,你怎麼不去告?

你的上司老闆都那麼清白?那麼守法嗎?

網路上真真假假,你當沒看見就好了啊!幹嘛理他,那是不是以後有人亂說你都要告?

吃飽太閒。

之類的言語,檢察官都會像這樣嫌案子太小是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寫書狀給檢察官,書狀上應註明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胖鈞 105-02-19 19:58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最近收到一封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的信函。

主旨:檢還貴分局受理被害人XXX遭詐欺案之刑事案卷資料1宗,案屬貴轄,移請接續偵辦,請查照。

說明:

一:按內政部警政署99年03月08日警署刑偵字第0990001202號函示管轄責任區分修正規定,網路詐欺案件,如未涉及帳戶匯款之網路詐欺案件,由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地警察機關(分局)管轄,並由受理在先之單位負責偵辦,謹併敘明。

二:本案經查被害人XXX現住地位於台中XXXXXXXXXXXX,係屬貴轄,全案移請貴分局接續偵辦。

想請問律師,我是原告在台中,對方是被告在新北,這樣子,將來如果要上偵查庭或是法庭,是我要去新北還是對方要來台中?

還是有可能檢察官還會把案件移轉回新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被告在新北,所以將來警察製作完筆錄後,案件仍可能會移回新北地檢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叮噹 105-02-19 18:30

你好,我是網路拍賣由美國自己帶回的see's CANDIES 的糖果,日前收到自稱總代理的信,信中大致內容是說他們是台灣區授權的總代理,因我使用的商品名稱.圖片沒經過美國總公司授權在台灣使用,要我撤下網拍上的內容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

商品圖片是使用其他網路賣家的圖片,目前已經換上自己拍攝的,文中也表明是代購即是平行輸入品,並沒有說是總代理貨,並沒有混淆消費者,說此部分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範。

請問律師我這樣販賣的行為有違法嗎? 對方提出告訴求償法律依據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49

您好,

 

自行從國外攜帶商品回國販賣,屬於平行輸入,俗稱賣水貨,係為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只要您的商品沒有標榜代理或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與代理商關聯之字樣或廣告,您的行為乃為合法,無須理會對方之要求。然而,您使用的販賣圖片,確實可能有侵權之虞,如已撤下就可繼續販賣該商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換上自己所拍攝之照片,避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疑慮;另關於平行輸入之部分,若您確定為正品,即沒有違反商標法之疑慮,惟總代理商仍有可能會告您,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換上自己所拍攝之照片,避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疑慮;另關於平行輸入之部分,若您確定為正品,即沒有違反商標法之疑慮,惟總代理商仍有可能會告您,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家 105-02-19 15:08
如果在網路上的遊戲交易網中購買遊戲帳號 日期去年11月 而彼此達成協議 但經過2個月後遊戲官網說此帳號因為某些原因而永久停止使用 而原因發生在去年的9月 試問可否提出賠償 是全額還是一部分還是不行? 還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明知該帳號有違反遊戲規章卻仍然進行帳戶買賣,此部分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不過倘若該遊戲禁止帳號買賣,則我方提出救濟恐有困難。

天昊 105-02-19 09:27
因為我爺爺去逝 我家的親戚又開始閒言閒語 這次更是直接在網路上指名道姓說我父親對爺爺不聞不問甚麼的 也有說我父母不孝 可是事實就不是如此 可是我父親又顧及到情面不願意提告 可是我認為我的名譽也相關受到牽連 因為這不是第一次 之前就有過好幾次的爭吵 然後我母親在鄉下被傳得很難聽 我是否可以依照我父母的名譽和我有相關連性去提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23:22

您自己的名譽受侵害,您才有告訴權,如果只有您父母的名譽受侵害,必須由父母提告,您沒有告訴權。

小杰 105-02-19 09:17
我在1111人力銀行登錄過求職資料,近日朋友告知Google我的姓名,竟然可以搜尋到得完整的個人資料,包含看到整個DOC檔甚至可以下載。上面有照片住家住址電話及詳細個人資料等等,自從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以來,大家對於重視個人隱私的意識普遍有提高才對?特別是網站標榜:「1111人力銀行」是台灣網路業界最重視您在 Internet 上隱私權的網站。打電話去1111反映,處理上讓人覺得【洩露個資】這件事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善盡保護會員隱私的意識,沒有覺得該道歉或是稍加說明,沒有在第一時間快速妥善處理,還要我一再打電話催促要求盡快撤下個資。近來住家晚上經常接到不明電話,不顯示號碼並接起來立即掛斷,以前不曾有這樣的莫名電話。由於外洩的資料裡住址照片電話生日等都有,雖然可以直接聯想到近來的騷擾電話來源,但是卻無法舉證是個資外洩造成的。請問對於這樣的【洩露個資】是否可以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 目前外洩的個資已經撤下,但是網頁有拍照存證。
廉鈞 105-02-19 07:51
請問 我在網路遊戲內被對方罵說你可以去死了 前後沒有跟對方有爭吵,對方只因為我遊戲表現不佳 就對我辱罵:你可以去死了,且有其他人可以看到的場合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有其他罪名? 請求律師協助
廉鈞 105-02-18 23:38
請問律師 被對方在網路的公開場合罵 你可以去死了,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還是有其他罪名? 不知道這樣能不能告得成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00:04

您好,

 

1、如於該網站上彼此能知悉對方真實身分,則本案才有構成妨礙名譽之問題。

 

2、本案只有可能考慮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對方罵"你可以去死了"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仍須視當事人前後文之真意來為判斷,無法一概而論,聽起來這句話比較像是一般口語用法,未必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先生 105-02-18 22:17

  就是我在網路上賣手機,有買家要買並將錢匯給我,我答應他隔天會出貨,結果我連絡資料給錯導致對方隔天無法連絡到我,於是告我詐欺,而我發現後也馬上連絡他並將商品寄出,對方承諾收到商品會證明我沒詐欺。過幾天買家收到手機發現手機有問題,於是聯絡我,我說可以讓他退款,但買家好像很不爽堅持要告我詐欺.........

  目前我是學生,想請問一下

1.法官會如何判我?

2.商品的退款要給買家嗎?

3.開庭有甚麼要注意的事項,可以讓詐欺成立機會小一點....

你好:

你若明知手機有瑕疵而謊稱無任何和瑕疵,並出賣給對方,會構成締約詐欺。反之,若未知悉手機有瑕疵,只是民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問題。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與告訴人和解,並向檢察官表示僅係民事糾紛之誤會,請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閣下的問題回覆如有未盡事宜,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提出有出貨及有瑕疵願意退款之證據,應該即可證明您未有詐欺犯意,最多僅係民事糾紛

ROSE 105-02-18 09:26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最近申請了通常保護令,3月初要開庭偵訊,不過我不諳法律也是第一次

想知道該準備什麼呢?

1. 我手上有對方威脅、恐嚇FB/LINE對話,已經截圖了,也有錄音

請問是要當天成交給法庭看還是先寄給法院?

證據先寄給法院的話,對方(相對人)會不會申請閱卷?

錄音檔需要變成逐字檔嗎?(好像就是一字一句的寫下來對話)

2.因為不想跟相對人見面到,也有跟書記官說想申請隔離偵訊

書記官說無法調時間,只能個別偵訊

那麼請問該怎麼寫申請個別偵訊呢? 網路上有格式嗎?

3.請問面對法官的偵訊該怎麼訴說? 有沒有對答技巧可傳授?

4.我因為相對人的長期精神施壓,變得心理上很憂鬱,如果有去看心理精神科,是不是在法律證據上更能控訴對方的施壓?

 

拜託了,這4個問題請幫忙回答依下....

你好:

要先將主張所依據之證據提供給方法,促進訴訟程序之進行,錄音檔部分最好做成錄音譯文,以錄音蝶及書面方式提供給法院。你要將繕本寄送給對方,而對方也可以聲請閱卷。 可與書記官連絡,或具狀向法院聲請,只要以訴狀方式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即可。 此部分可能要面談後了解案情後才有辦法回答。 可以佐證你確實遭受家庭暴力或騷擾補充:證據當天給若內容很多,法官沒時間看,對方也無法答辯,就會浪費一個庭期,法官會另定庭期,造成拖延。
ROSE 105-02-18 10:11

補充提問

4.如果證據當天再呈交給法官可行嗎?  會有什麼影響呢?該怎麼繳交呢?

5.請問可以申請社工陪同出席嗎?表示我真的很害怕相對人....

6.證據如果被相對人申請閱卷的話,那他不就都知道我要訴說什麼了...這樣他就可以好好想對策來打壓我>_<.... 這根本很不利阿!!!orz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4:13

4.可以開庭時交給法官。

5.可以請社工陪同。

6.對方有權利要求預先了解您的主張及證物,這是法律保障有效答辯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並於開庭前與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hy 105-02-18 02:07

文中分享來店嫁接睫毛的客人至他店消費的不舒服案例,附上睫毛照片!

文章內容主要是認為有權告知消費者市面上手法很多,請消費者慎選!

告知文中有提到是客人到台南國x街 某店家,留言內有人詢問店名是否為愛...?

我回覆 :童話故事女主角   但是台南國x街有很多 也沒道出店家全名

該店家認為我影射的很明顯並非他對號入座,認為我網路霸凌公然侮辱毀謗

想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或者又犯什麼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08:49

您好,

 

1、如確實未指名道姓,則客觀就不符合誹謗罪之要件,但若一般人均能一目了然在影射誰,仍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2、然而,店家之服務品質本身應認為具有攸關消費者權益之公益性質,是以您所陳述既為事實,則可主張不受誹謗罪之處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I ZHEN 105-02-17 22:22

我在網路上賣了一雙鞋,鞋子來源是親戚穿回沒帶走,希望我拿去賣,我賣出後賣家說鞋子貨號與他查詢的不同,說我賣的是假鞋,要求我退貨,但我不接受,他在購買前問我是否保證正品,我回答不是我自己去鞋店買的,是親戚穿回的,所以我不能做任何保證,且告知他有疑慮請別購買,他還是要買,目前我自己也不會驗鞋,但他說要去採鞋子指紋,並有我的名字電話等資料要告我,請問這樣我有犯法?鞋子我自己不知道是否為正品??

一、退貨即可,不需糾紛

二、如果是仿冒的鞋可能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刑事問題。

三、如果你堅持與對方糾紛你最後花的錢可能可以買好幾雙最新的正版球鞋,划不來呀。

四、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確定鞋子是否為正版,可考慮買回,避免對方持鞋子至地檢署提告您違反商標法,若經商標權人確定為盜版商品,您可能有刑事民事責任,更加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天昊 105-02-17 20:13

因為我爺爺去逝

我家的親戚又開始閒言閒語

這次更是直接在網路上指名道姓說我父親對爺爺不聞不問甚麼的

也有說我父母不孝

可是事實就不是如此

可是我父親又顧及到情面不願意提告

可是我認為我的名譽也相關受到牽連

因為這不是第一次

之前就有過好幾次的爭吵

然後我母親在鄉下被傳得很難聽

我是否可以依照我父母的名譽和我有相關連性去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7 2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礙名譽屬於告訴乃論,必須由被害人提告

2、建議您可以就自己遭受名譽侵害的部分提告,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您的父母親提告

一、這個部分你不是被害人,也不是依法得獨立提出告訴之人,所以你應該是不能提告

二、如果對方是針對你的話你就可以告,但還是要看具體的言論內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天昊 105-02-18 06:19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

可是我想詢問的是

我能不能主張我父母的名譽遭不明指控

而我的名譽也因此受損

 

因為雖然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但是子女還是會與父母的關係相牽連

因為我不是很懂法律

所以想詢問若依照這種主張我是否可以上訴

眉毛 105-02-17 11:39

麻煩請教各位律師
15年前家人先前幫朋友做保
朋友倒了之後連帶責任
先前已經強制執行拍賣房子
剩餘約900萬債務  因為是公務員就慢慢扣三分之一
那時也因為心灰意冷沒有再債務協商就讓他扣
今年算算已經扣完
銀行詢問後告知本金以還完但是還有利息
銀行利息可以用150萬打消
想問幾個問題

銀行利息可以用150萬打消
想請教幾個問題
1.請問利息真的要繳到150萬嗎(銀行說那時利息都十幾%)  還是說經由協商減少,或是根本誇大其詞?
2.先前有幫忙到聯合徵信中心去查債務  

上面是列呆帳多少這樣(那時還剩幾十萬)
  請問呆帳跟一般債務有甚麼不同嗎?(網路上有說轉催收後是不算利息)
3.先前扣三分之一時,這些扣掉金額的所得稅也是要照繳,這是正常的嗎?
4.真的要債務協商要注意什麼,或是從哪裡開始?(完全不知從哪個頭開始)
麻煩各位提供見解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再與銀行協商,並再追原債務人,看能否多少追回一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路路 105-02-17 00:31

近日敝單位合法採購了幾片公播版的電影DVD

為了推廣內部成員觀賞利用 希望能在公開的電視牆上播放youtube上的電影預告片

請問未做任何徵詢告知 播放網路預告片推廣 是否構成侵權

又 如欲告知徵詢   要向何者提出 ?  預告片的上傳者 / 電影製作公司 / 版權代理者(影展代理商)

 

另  若不撥放網路上的預告片 自行把公播版的影片做片段剪輯 拼貼 自製預告片 是否構成侵權(應該有吧?!!)

如果有人回覆 感謝 

貴單位既然已經購買了公版的影片,即表示 貴單位已取得了該影片的公開上映權,上映的範圍應以該影片上記載的範圍為準,例如該影片外盒記載僅能在室內上映,則表示該影片的公開上映範圍是在公開的室內播出。

其次,如果要藉由Youtube撥放已取得授權的影片的預告片,請先注意該影片上傳者是否是有權利之人,例如該影片的發行公司。如果是該影片的發行公司上傳之預告片,顯示該發行公司已授權任何人可以使用youtube觀賞該預告片。你們在放映Youtube的預告片時,建議播放的範圍應該與公播版的限制範圍相同,如此即使將來有爭執該預告部分影片你們沒有取得公開上映授權,但因為你們有買公播版影片,可以主張播映該預告片對著作權人沒有商業上的損害,因此該播放預告片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

最後,著作的改作權專屬於著作人,你們雖然買了公播版影片,也僅等於取得公開上映權的授權而已,並沒有取得改作的授權,如果隨便剪輯影片,將會構成著作改作罪,請慎思而後行。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杰 105-02-16 17:22

我在1111人力銀行登錄過求職資料,近日朋友告知Google我的姓名,竟然可以搜尋到得完整的個人資料,包含看到整個DOC檔甚至可以下載。上面有照片住家住址電話及詳細個人資料等等,自從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以來,大家對於重視個人隱私的意識普遍有提高才對?特別是網站標榜:「1111人力銀行」是台灣網路業界最重視您在 Internet 上隱私權的網站。打電話去1111反映,處理上讓人覺得【洩露個資】這件事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善盡保護會員隱私的意識,沒有覺得該道歉或是稍加說明,沒有在第一時間快速妥善處理,還要我一再打電話催促要求盡快撤下個資。近來住家晚上經常接到不明電話,不顯示號碼並接起來立即掛斷,以前不曾有這樣的莫名電話。由於外洩的資料裡住址照片電話生日等都有,雖然可以直接聯想到近來的騷擾電話來源,但是卻無法舉證是個資外洩造成的。請問對於這樣的【洩露個資】是否可以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

目前外洩的個資已經撤下,但是網頁有拍照存證。

小智 105-02-16 11:36

網路詐騙不少錢

但沒有對方姓名、沒有電話

只有當初匯款的帳號和微信帳號

請問現在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詐欺,並提供帳號資料給警方,以利警方追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