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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11-08 14:16

我在網路上以遊戲ID辱罵他人白痴變態


我想和解對方但堅持提告


請問這種會被判多少個月


易科罰金約多少錢 


易科罰金是天數乘以金錢嗎?

你好: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59日以下)或300元(銀圓折合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金。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阿宏 104-11-08 16: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59日以下)或300元(銀圓折合新台幣9000元)以 ... (恕刪)

如有證據提出呢??

阿宏 104-11-08 12:04

我在網路上以ID的方式諷刺人及罵人白痴變態

我想和解但對方堅持提告 請問這種易科罰金要罰多少

易科罰金是假如被判15天  錢乘以天數嗎

阿宏 104-11-08 11:49

我在網路上以ID罵人 白痴變態 以及一些話 這樣易科罰金要罰多少

易科罰金是 錢乘以天數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依照具體情況去衡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法官之判決刑度決定罰金之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D 104-11-07 17:57

先前在網路購買嬰幼兒服飾
賣家在FB社團中,說明商品是日本進口正品
但販售價格跟日本國內差不多,就跟他購買了幾件服飾1千多元
當中有詢問為何會比台灣其他代購網站便宜?
得到的回覆是,他們跟工廠拿貨,沒有經過日本的經銷商,所以比較便宜
也提及質料很好,是"原單正品",由日本進口,大陸製造
因當初不清楚 原單的意思,由日本進口的話讓我誤信為正版商品?
但購回後覺得商品,跟其他的日本原廠的服飾有差別!!!
檢查後發現根本不是日本原廠的服飾,仿得很像幾乎一模樣~
賣家之後不正面回覆我,商品的來源與正品問題?

我想詢問,他告知日本進口,原單正品!!但對方提不出證據
可以控告對方詐欺嗎?商品確認是大陸仿品日本原廠沒有授權販售!!可以控告仿冒嗎? 

您好:

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及觸犯詐欺罪,您可將衣物及買賣雙方對話紀錄向警方報案或是直接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並要求退貨還款。此外,如果是大陸製的商品,賣家刻意偽造為日本製,另商品標示不實之行為亦違反商品標示法,可勒令賣家歇業。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7 23:57

 賣家此行為涉犯詐欺罪,令你陷於錯誤,可以發函給賣家告知退款,否則將提起民刑事告訴。

akitodes 104-11-07 07:08

想請問關於在網路聊天室的非公開,私下密語的情況之下,跟未成年聊色!!

事情經過為

今日進入聊天室,暱稱並無色情,私下跟A女聊天(暱稱也無色情)

開頭自我介紹完後,主動告知對方自己是色狼會想要聊色

對方回答為自己未成年~我則笑回滿十六歲就可以聊色了!!

後來我問對方是單純女生還是色色女生~對方回單純!!

我就說我要讓妳變色色

對方回說怎麼樣變色~我則回答~約妳出來讓妳變色色!!

後來對方告知我犯法~準備等者收傳票!!

 

 

請問這樣是否真的觸法呢?

我並沒有要援交或者是談到金錢上的內容~只是單純聊天而已!!

在麻煩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

雙方在私人網路聊天室聊天,雖然您並未提出一夜情或是援交的訊息,且無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然您對他以性暗示或色情之相關內容的推銷或邀請恐有構成性騷擾的疑慮。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glama 104-11-07 23: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在私人網路聊天室聊天,雖然您並未提出一夜情或是援交的訊息,且無散布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擔心會不會是警察釣魚之類的,違反兒少法之類的法規,感謝您。

June 104-11-06 10:06

消費者如果買了隱形眼鏡(雙週拋棄式),回去打開時發現鏡片破損了1片,請友人到門市更換,門市人員跟友人解釋要依其破損的片數給予更換,當時友人不是很清楚也立即聯絡此消費者,雙方也達成共識,後來此消費者到網站投訴,認為我們怎麼可以只換一片給他,當時因為上班中接電話,並未能理解電話上的內容,對於他開封的另一片怎麼辦?因為開封算起就是兩週,所以他很CARE。
網站來信最後還打上一句話「你們的服務真的爛。透。了。」

1、依經驗判斷,正常要配戴隱形眼鏡時並不會注意到鏡片的破損,因為其破損多為一小點,不易識別,而且打開就是要戴了,怎麼會去檢查鏡片?
※隱形眼鏡皆經衛署檢驗核可且有字號,是沒問題的。
2、 門市作業上,給予相同數量的更換,並沒有不對吧?
3、最後一句話,是否對我們造成言語上的攻擊? 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阻嚇他嗎? 
4、現在的消費者,買了隱形眼鏡,動不動就拿任何理由要來換貨,重點是使用的狀況、及習慣我們無法得知,這種情況下,又不得不處理,不然又四處網路攻擊、負評等,為了一個客人產生不好的形象及名譽,真的很傷腦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式的隱形眼鏡,雖然是單片裝,但是消費者一次開兩片使用算是合理範圍,倘若確實因為一片隱形眼鏡而造成另外一片無法使用,建議應該同意更換,不過倘若雙方另有約定就依約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服務是否好壞,屬於主觀評論,不涉及語言上的攻擊,倘若涉及商譽詆毀或是散佈不實言論,可以考慮提告誹謗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建議客訴處理制度,倘若門市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tony 104-11-06 05:15

網路交友軟體.在表示會聊成人話題的前提下.女方同意加入了好友.

聊天過程雙方互傳裸照.女方要求男方先傳.

女方收到裸照後表示要請男方上警局...

請問這樣案件成立嗎?? 會告成功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06 08:55

您好:

如果對話內容僅有男方與女方二人可知悉,且無其他第三人可供閱覽時,

除非你對話內容有涉及性騷擾,否則二人間互傳裸照尚難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嫌。

以上 謝謝

tony 104-11-06 11:35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對話內容僅有男方與女方二人可知悉,且無其他第三人可供閱覽時,

這樣性騷擾會成立嗎?? 在對話前男方已經表明就是聊色情的東西了.女方同意才開始對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3:06

您好,若是你情我願互相約定傳裸照,且對方滿18歲,又只是一對一的私訊,不會有性騷擾或兒少性交易的問題。

tony 104-11-06 05:04

網路交友軟體.在表示會聊成人話題的前提下.女方同意加入了好友.

聊天過程雙方互傳裸照.女方要求男方先傳.

女方收到裸照後表示要請男方上警局...

請問這樣案件成立嗎?? 會告成功嗎??

 

庹寧 104-11-06 00:00

請問律師

我在內衣批發那裡買了一款跟某個網路內衣品牌A相同款式的內衣(該款內衣也有由該品牌做批發賣出),所以我覺得我可能是跟A品牌的批客買到轉手的商品。但是我買到的商品完全沒有A品牌的LOGO,我不確定是不是A品牌批發出去的商品,我自己拍照後放在拍賣上賣,我在賣場上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A品牌的字眼,但是我卻收到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通知說,經詢問經辦人,經辦人說A品牌告我侵犯著作權法.....要我去警局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算是有侵權嗎? 

因為A品牌有在批發該款商品,不就是允許其他人販售嗎?

去做筆錄時我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煩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00:40

您好!

允許他人販售是指同樣來源自A品牌批發處的商品,若是外面擅自仿冒製作的商品就可能侵權。若想無罪答辯,最好跟律師討論後再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首先你沒有使用A品牌商標的行為,所以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因此A公司不告你侵害商標權的犯罪。

其次,胸罩的結構部分如果有設計專利,那A公司可能會告你侵害設計專利(民事訴訟),但顯然對方沒有採取此方法,顯示對方沒有設計專利或者認為損害不大,不想走這條路徑。

最後,對方提起侵害著作權罪的告訴,對方主張的創作可能是胸罩上面的繡花等圖案,這部分你並沒有重製的行為,因此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庹寧 104-11-05 23:20

請問律師

我在內衣批發那裡買了一款跟某個網路內衣品牌A相同款式的內衣(該款內衣也有由該品牌做批發賣出),但是我買到的商品完全沒有A品牌的LOGO,我不確定是不是A品牌批發出去的商品,我自己拍照後放在拍賣上賣,我在賣場上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A品牌的字眼,但是我卻收到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通知說,經詢問經辦人,經辦人說A品牌告我侵犯著作權法.....要我去警局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算是有侵權嗎?

去做筆錄時我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煩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你好:

可能會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可以將物品交由律師研判是否有侵害著作權,若無侵權之情形,可以主張無罪答辯。 若有侵權之情形,要強調並無重製行為,且購買時並不知道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非明知。由於是告訴乃論之罪,可以供出來源,並與告訴人和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evelyn 104-11-05 20:46

您好!!

我母親是告訴人,

今年8月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

請問為何今天還會收到再次開庭的傳票?

而且,辦案的檢查官及書記官都換人了,

請問這樣是正常嗎??

還是像網路所說,是有人關說才會換掉檢察官??

evelyn 104-11-05 20:35

您好!!

我母親為告訴人,

已於今年8月開過一次偵查庭了,

今天又再次收到開偵查庭的傳票

然後發現檢察官跟書記官都換人了,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因為網路上有人說換檢察官可能是有人關說介入,

請問有這個可能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調動而換人偵辦,是屬常見之情形,不用太擔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檢察官會調來調去很正常,這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檢察官在一個地方待在久會認識很多朋友怕影響公正的設計。

二、所以檢察官換人很正常。

三、書記官的部分則更不會影響到了,因為書記官不是決定起訴、緩起訴或是不起訴的人。

四、如果對方是你媽的話可以考慮和解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NIBOB 104-11-05 19:17

律師小姐先生你好 想起問本人因為在遊戲中被人謾罵問候家理人 本人沒挑各位釁對方也沒跟對方溝通 被罵也無回罵 有跟對方說我正在錄影又有的索賠了 本人並無索賠

這句話出於制止對方繼續謾罵 事後還是被繼續謾罵 乞丐等字眼

請問我正在錄影又有得索賠這句話會構成恐嚇取財罪嗎??

本人之前無跟人因為網路漫罵問題上過法庭或索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並未涉及恐嚇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5 23:59

 對方罵你侵害你的名譽權,你向他請求損害賠償是正當行使權利,不對他構成恐嚇取財罪。

忘小星 104-11-05 11:29

我在網路交友RC語音裡私底下+了一位女性友人

言語有挑逗與提及性器官 對方也一直回復不舒服 變態 不要

連續發生幾天 對方卻未刪我好友 也沒對我提出警告 我以為對方只是在親膩的拒絕

 後續對方卻要告我性騷擾 並傳簡訊威脅要提告請我告知家人

我想詢問這告的成嗎?

如告成這樣代價大概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性暗示,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構成性騷擾,必須依據所有的聊天內容來判斷,要看對方可以提出什麼證據

2、不過不建議與對方私下和解,應該由調解委員或是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19:28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確實有性騷擾成立之可能,建議與對方和解

Willy 104-11-04 22:36

 

您好,我去年八月借朋友90000當房租押金,原本答應年前還,但到現在也只陸陸續續還了18000元,但那時候因為是很熟識的朋友,所以沒有簽約,且是給他現金,所以根據我在網路上看到的很不利,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能證明他有欠我錢沒還。且他身邊的人表示他並不缺錢。目前打算申請支付命令,但他要附上證據,不知道line的對話紀錄有沒有用?或是我還有其他的辦法?感謝~

您好:

可以將LINE的紀錄列印出來當證據,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2:58

您好,line的紀錄也可以拿來作為聲請支付命令之依據唷!

Willy您好:
Line的對話紀錄是可以當證據的,不過也要看對話紀錄的內容,才能判斷能證明到什麼程度。
若須進一步當面諮詢,或須代撰支付命令聲請狀,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阿義 104-11-04 19:07

與一名網路上認識自稱單身女子發生性行為

之後有位自稱是她老公的人來談判

她們並沒有去登記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也沒有對方的名子

請問還可以告我防礙家庭.通姦罪嗎

您好:

刑法第239通姦罪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除有通姦的行為,也必須有通姦的故意,就是您必須知道對方已經結婚,且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及通姦罪,仍執意要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才成立通姦罪,依您的情況,您根本認為對方是單身,且我國夫妻採取登記制度,沒有登記根本不算是合法夫妻,因此對方要控告您妨害家庭,根本不可能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982條關於結婚之規定於民國96年修正,以前是儀式婚,未登記還是有效,修法後採登記婚,未登記就是無效婚,故重點是對方如有結婚之事實,是在96年以前還是以後,前者因婚姻有效,對方就是有配偶之人。 至於刑法通姦罪是處罰故意(包含間接故意),你是否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乃將來訴訟上舉證之問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應不致於成立通姦罪,但應注意對方是否有恐嚇之情形,並蒐集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知悉對方配偶已婚,目前您可一概否認之,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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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4-11-03 19:51

近日母親買了一間房子,已簽約付訂金,簽完後當天晚上才從網路得知該地址原本為生命禮儀公司,請問賣方是否構成隱匿?可否因此主張解求契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禮儀公司並不算是輻射屋海砂屋等法定必須告知的事項,也不算是凶宅等嫌惡措施,所以倘若我方沒有詢問,對方沒有欺騙,我方恐無法片面解約

2、建議可以檢附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履約過程是否有違法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此非解約之事由,若依此而解約,則定金恐會被沒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解除契約之合法事由,若解約將視為違約,給付之訂金恐將視為違約金沒收,僅能主張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解除契約之合法事由,若解約將視為違約,給付之訂金恐將視為違約金沒收,僅能主張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喵喵 104-11-03 12:48

簡單敘述:3月初在網路尋求一件自身店面簡易裝修(騎樓.店門入口.二樓天花板.板牆拆除:由名叫百頡工程林先生提供資訊.後協議由他提供人員及工具(網路僅提供電話及公司名稱)本來要統包.但由於材料報價太高.所以改由點工(木工).由我自己進材料.林先生負責人員及工具(有收訂金.簽單上寫林進宇).4月2日初進場施工(但只有他一人.只有簡單工具及一台空氣壓縮機).工作期間嚴重怠工.致使油漆水電拖延進度.請他趕進度他.他說他自己沒辦法.4/7日又再度請款.說要請人來幫忙.我請他簽完工協議書及怠工賠償(約定4/13完工).結果叫一臨時工.4/10天花板做好因為天花板當初沒抓水平.板與板縫隙太大.板與板重疊.請他拆掉重做(有拍照).他說他沒辦法做下去.我就報警.當地管區有來(我現場錄音.管區知情).錄音中有提到我要留押他的工具及機車.身分證.駕照.本票.他都同意(身分證本名是林百里)(約定本票時間為7/17日).結果他現在告我詐欺侵占!!請問我能以哪種民事刑事告他??

你好:

單純是工程履約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或侵占罪。 可依照工程契約承攬契約請求承攬契約物之瑕疵,請求修補瑕疵、減少報酬、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上開時效或期間是ㄧ年,建議你趕快發函催告,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您被告之部分,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及民事違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您被告之部分,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就無施用詐術之行為及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侵占犯意爭執之,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及民事違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llan 104-12-17 11:59

 這間工程行在高雄嗎?也有對小弟報價修繕耶?

服務與技術如何?

喵喵 104-12-24 18:09
目前全勝訴@正在對他重逞
yougher5 105-02-16 22:46

您好,本人同樣深受其害,而且與您正巧是同時進行式。此人於104年底與本人簽約進行全房屋整修之工程,期間也是用盡各種理由請款,至今已將款項挪用完畢,但卻沒有任何一樣工作完成。後來才得知此人說已將材料訂好,其實卻不然,現在房子是一團糟,不知如何收尾,但林先生卻避不見面!不知是否方便向您電話聯絡請教?或是可否告知官司進度或此人資料?感恩不盡!

喵喵 105-03-18 17:22

 如有需要可EMAIL:a1970600401@yahoo.com.tw

LIVE:kwer

 

 

魚魚 104-11-03 11:17

因為跟這網路賣家買東西…之後引起後續這些

想請問雙方都算有侮辱罪嗎??

他說他拍照了有算恐嚇嗎??

我在我自己的FB版PO文發洩(只有朋友看的到)….(有罵3字經)可是從頭到尾我沒指名道姓…

之後他訊息私版我有PO說(少寫沒經過腦的文)←這句有算侮辱或是毀謗嗎??

感謝!! 詳細內容如下:

買家:不好意思!!!!

賣家:怎 

買家:我剛組裝的時候發現

烤箱的門沒辦法密合

賣家:你有裝好嗎 

因為沒有過這問題噢 

買家:試好幾次了

賣家:檢查一下看是否有哪細節接錯 

可拍照嗎 

如不行我跟廠商換

(圖片)

買家:右邊沒辦法對到

上面接音樂的地方也對不到

賣家:你應該接錯

 因為對的話,音樂地方是可以的

 

買家:烤箱的門合起來會自己彈出來

賣家:你明天拿來換, 

買家:家裡的人都組裝過..每個人都遇到一樣的問題

賣家:好的,那你明天拿來換 

因為只有你的有問題 

但無法買上給你,可能星期5 

買家:這樣小孩生日都過了...換了也沒意義

賣家:抱歉 

因為我拿到也不會沒經過你同意就拆開組裝 

因為你們會覺得2 

但那都是新的

很少有這問題,

還是你拿來,我換新的

真的很抱歉

真的很抱歉

買家:換新的會超過4號嗎

賣家:會

因為廠商都是星期一與五

買家:小孩生日都過了補送禮物很不好.....ˊˋ

賣家:抱歉

買家:你那邊有類似的其他款嗎

(中間這段是圖片)

賣家:你們要不要拆開重新組

因為我現貨都剩遙控車

買家:重新組了好幾次

賣家:黏土可以嗎

(中間這段是圖片)

那只能等換新的

買家:我換新的要等到星期幾可以拿到??

賣家:5

你明天拿來,我星期五拿給你

買家:好吧....也只能這樣了

賣家:謝謝妳

買家:希望新的不會再有這樣的問題

賣家:我也不想

真的很抱歉

買家:小孩子很期待....結果卻是這樣ˊˋ

也沒有辦法呀.....

賣家:抱歉

買家:我明天下班在拿過去

賣家:好的,麻煩你

買家:是拿給管理員還是??

賣家:拿給管理員

買家:ok

賣家:謝謝妳

買家:不會

我可以星期五再拿過去嗎? 不想小孩子生日那天失望.........

賣家:好的

再幫我把東西裝好就好

燈不能亮嗎

買家:應該是不會在裝了... 就擺在那讓他看看外盒... 等換新的之後再給他看實體了

賣家:我知道

我是說燈也不會亮嗎

買家:點火可以

就是烤箱那裡接觸不到音樂

賣家:所以是你拍照那個問題還有呢

好的

那星期五麻煩你拿來噢

謝謝妳

買家:ok

賣家:你明天下班帶來

我星期四給你

我請廠商幫忙

你明天記得帶來

給管理員記得密我,謝謝妳

這樣應該來的及

買家:不能拿給你我順便拿嗎?

賣家:無法

因為一定要拿舊的去

買家:因為不想跑2趟 我手剛開完刀...... 是因為今天要過去拿東西 所以才騎車

賣家:我盡最大力量了

買家:不然還是你可以跑一趟(地址)

賣家:你星期五拿給我,要星期一

我還有事,無法

抱歉

看怎樣你再告訴我

先睡了

買家:那請你退款好了....

賣家:無法退款,可以換貨

買家:可是又不是我的問題

賣家:你去店面買也都是換貨無法退款

我要給你換

買家:我東西買了就是要送禮的

賣家:是你要拿來,麻煩你

謝謝妳

買家:星期四中午到貨嗎

賣家:下午

買家:幾點

賣家:3

你明天要拿給我

買家:我星期三拿給你

我明天有事不再高雄

賣家:晚上嗎

買家:對...星期三晚上

我拿去給管理員

星期四你直接東西給管理員

我過去拿

賣家:拿到管理員那,密我

好的

買家:我會請朋友拿去

他到後我會密你

賣家:好的


賣家:既然你fb這麼公幹我

我也不需要讓你換

你沒錢付,要我等,我有說什麼嗎

你也不用拿來

買家:我沒付錢嗎

你自己東西有瑕疵的

賣家:我一開始有說不讓換嗎

幹嚼什麼

買家:我幹嚼什麼...

賣家:Fb版面沒有嗎

隨你

買家:我指名到姓了嗎

賣家:隨你

換我不爽了

買家:所以你到底要不要處理

我會找消基會

賣家:你去店面買,要不要去店面換

還要店家去收

你真好笑

還寫一些543

買家:我有不去嗎

賣家:好啊!你星期三拿來

下星期一來拿

廠商是固定時間

星期三沒拿來,下星期一拿不到

買家:一下星期四一下星期五

到底

一直出爾反爾

賣家:剛才是幫你想辦法,想說體量你小孩生日

你這樣公幹我,我要換就不錯了

買家:你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

我星期三會拿去

賣家:下星期一再來拿

買家:希望你的星期一是真的拿得到

品質也請你把關一下

賣家:是要我幫你拆開嗎

買家:為了怕會在有糾紛 所以星期一我家人過去在((當場拆)) 再麻煩你

賣家:好的,你要當場組合也行

少寫沒經過腦的文,再來刪除

都拍照了

我給你新的,就算現場拆,有問題,也是等

因為我拿新的給你

對話結束

 

以下是FB版PO文

不會再買妳批發的玩具了...
妳社團的團友都說妳的玩具品質多好多好之類的....
我看那些都是屁....
幹你娘...妳跩毛ㄚ

什麼叫店面也都是換貨不能退款
什麼叫我要給你換 是你要拿來

我絕對不會推薦我朋友跟妳買東西....
買東西買到一肚子氣.....

(附一張截圖內容如下)

 

 

買家:那請你退款好了....

賣家:無法退款,可以換貨

買家:可是又不是我的問題

賣家:你去店面買也都是換貨無法退款

我要給你換

買家:我東西買了就是要送禮的

賣家:是你要拿來,麻煩你

謝謝妳

婕妤 104-11-03 05:55

您好 今天我想詢問關於網路交易糾紛,我與賣家在網路上進行了交易,然後我所要向她買的東西是演唱會的票,然後在我付清了錢之後卻因為賣家的疏失使票無法在演唱會前寄出,後來我與他達成協議他將會退7000元的票錢給我,但之後他卻找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付清款項,而我常常使用臉書訊息私訊她時他常常2-3天才回覆我,後來我要求他留下聯絡方式它卻因不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而婉拒,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是否除了那7000元的退款之外我還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其他的賠償??

小吳 104-11-02 15:40

你好~我要詢問當保人的是~麻煩大大幫我解答~感恩~~~

因為一位女性朋友麻煩我幫她當保人~買機車.結果買好車的第二天車子就被朋友賣到網路機車換現金賣了50000元當時我毫不知情直到前天收到刑事詐欺告訴通知函.才知事情嚴重了~當時聯絡好友~有回我.說她也在想辦法.昨天再連絡她時卻不理不睬.真的是好心給雷金~大大~請問此時此刻我該如何是好~請大大代為解答好嗎?~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署傳票嗎?我方可以提出沒有犯意聯絡的抗辯,不過還是要看對方有哪些事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至於民事的部份,因為我方是保人,倘若債務人拒絕清償,屆時債權人可以向您求償

 

小吳 104-11-02 17: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署傳票嗎?我方可以提出沒有犯意聯絡的抗 ... (恕刪)曹律師你好~應該不是地檢署傳票~但是型式昨上角有打案號:104(刑)字04900211號~因為我跟她的聯絡方式是用FB那天她回我的時候都有記錄在FB上面我是不是可將此對話當作我的無犯意的事證?感謝曹律師為我做的解答~感恩

 

shin 104-11-02 13:30

DEAR各位律師您好

以前的公司(離職約4個月)在網路上販售"隱形眼鏡清洗機" 收到衛生署來函要到衛生署說明,因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口販售,但是也在第一時間下架,後來得知此案件被移送地檢署,前老闆不斷的來騷擾我(因為我是當初的經辦人員),但是我都是依照公司的規定辦理,每個步驟都有跟老闆回報,現在他一直說他不清楚狀況來煩我,擔心她在庭上會不會亂講話害我有什麼罰則問題(我真的是經辦而已,要不要進口都有老闆同意),當初貨被海關卡著,已申請辦理退運,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後來去衛生署解釋完,變成地檢署(從頭到尾我老闆都沒有現身),請問 針對公司,這會有什麼樣的罰則問題呢? 是不是負責人應該擔心就好? 我是經辦的人會有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員工會被以共犯來偵辦,您可以抗辯只是內部員工,您也可以被轉成證人來訊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反藥事法,有刑事責任,且不會因為您是聽從公司指示而可以免責。

2、未經許可輸入,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3、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104-11-01 16:22

大家好 ,前兩天在網路上跟人討論事情 

結果討論到出現火花

某個樓層的人直接指名我 "是腦殘" 

實在氣憤不已,決定提告  

網頁已經備份    留言也截圖了

但是  我現在人在海外   要兩個月後才回去台灣

請問:

1. 網路毀謗的有效期是多久?

2. 如果只有網路報案夠嗎?  還是一定要親臨警察局拿三聯單?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小軒 104-11-01 00:12

朋友因為跟她男友分手,她男友不開心在網路散布她的不雅照,想要告發她男友,要怎麼辦走什麼途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01:58

 因為您女性朋友是受害者,應該是"告訴"而非告發。男方涉及妨害秘密罪及散布猥褻物罪,應注意沒有營利的妨害秘密告訴乃論罪,要在知悉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可以直接向檢警機關提出告訴,也可以委任律師提起告訴。

您好:

首先要看不雅照是否經過本人同意所拍攝,若未經本人同意,會有妨害秘密罪之問題,就有關散佈部分,會有散步猥褻物品罪之問題。

Vivi 104-10-31 20:22
日前託朋友從日本帶回來合利他命,因為吃不完怕過期所以在網路轉賣,也沒有賺錢,後來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單要去做筆錄,警察也要求向我購買的人提供東西檢驗,請問後續的程序會怎樣?還要去法院出庭嗎?還是直接罰錢?如果要出國會有影響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2:52

您好,警察做完筆錄後,可能會函送地檢署,再看是否認罪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您好:

建議於偵查時即爭取緩起訴,不然之後需要出庭,可能會影響出國計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未取得藥證,所以不可販售藥品,而本件既已由於檢警來偵辦,即表示已進入刑事程序,應視所犯法條來主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ny 104-10-31 20:22

請問高明的律師們....

我遇到跨國詐騙集團....不知要去報案或不用(沒用?)

只是覺得好像應該是詐騙...問10個人10人說是,而且查網路有人貼文經驗一樣~

我又不想太絕....留給人一條生路(唉~心太軟  真糟糕)

一生積蓄沒了 還貸款....好傷心.

但是他們還在行動中(大概最近會完結...正在大量收款中...有機會抓到人?)

報案時要如何寫...才能拿回錢?(若將來可以破案)

我又沒錢好委任律師了,該怎麼辦? 委任律師要花很多錢?

聽說詐騙公訴罪? 就不用委任律師? (實在不懂法律  傷腦筋)

感謝律師們的熱心

janny 104-10-31 20:19

請問高明的律師們....

我遇到跨國詐騙集團....不知要去報案或不用(沒用?)

只是覺得好像應該是詐騙...問10個人10人說是,而且查網路有人貼文經驗一樣~

我又不想太絕....留給人一條生路(唉~心太軟  真糟糕)

一生積蓄沒了 還貸款....好傷心.

但是他們還在行動中(大概最近會完結...正在大量收款中...有機會抓到人?)

報案時要如何寫...才能拿回錢?(若將來可以破案)

我又沒錢好委任律師了,該怎麼辦? 委任律師要花很多錢?

聽說詐騙公訴罪? 就不用委任律師? (實在不懂法律  傷腦筋)

感謝律師們的熱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屬於公訴罪,您只需要將相關事證備齊之後報警處理即可。

2、至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於被告落網之後,再向對方要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阿文 104-10-31 18:22

被警察臨檢並查獲小量K他命,重量我不知道應該頂多1克左右 , 現場還有另外2名女性

然後3個人一起被帶到派出所

警察在凌晨3點及3點多連續完成2次的筆錄 , 但第2次筆錄上寫時間是07:00 , 警察私下說要提前做才錄音的 , 也在5點多就由派出所載到分局 ( 是否有違反規定 )

 

筆錄內容大致如下:

1.K他命是我帶去的 , 是另外1位說要使用才拿給她們用 , 警察臨檢時就說是誰的 ,我說是我的 , 因警察說一個女生有用所以就構成轉讓 , 且無對價關西

2.那一小包K他命是2015年4月多網路上認識的網友沒用完放我那邊的

3.我只看到有一位女性有使用K菸, 但另一位沒看到有沒有用

我不想背轉讓的罪名 , 且當時是我放桌上 , 是她自己拿去用的 , 我驗尿是陰性 , 女生是陽性反應 , 請問目前在筆錄跟檢查官面前都是這樣說的 , 請問到法庭能翻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將毒品放桌上,對方拿去吸食您也沒有阻止,在法律上也叫作故意。

2、倘若您沒有其他抗辯或是事證提出,且沒有前科,建議您可以認罪請求重輕量刑。

3、倘若偵查庭開完了,建議盡速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聲請再開,否則無法適用減刑條款。(偵查、審理均自白條款)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文 104-10-31 21: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將毒品放桌上,對方拿去吸食您也沒有阻止,在法 ... (恕刪)

2年多前曾持有被抓 , 但沒有使用

這次因為自白後還會在地方法院開庭嗎 , 會直接判嗎 , 請問多久內要找律師幫忙聲請再開 , 請問有聯絡方式嗎

可以改成我看到時她已經在用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轉讓三級毒品之犯罪,可能涉犯藥事法之規定,可嘗試請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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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轉讓三級毒品之犯罪,可能涉犯藥事法之規定,可嘗試請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02:19

 毒品犯罪持有轉讓甚至販賣的刑度都不同,還要具體看當時情況,使用毒品的女生在場時,你的反應如何,是不知情還是默許或是引誘她使用,會影響到你適用的法條。建議你與律師當面諮詢,了解當時實際情況與筆錄內容,再為你分析。

您好:

因您轉讓三級毒品可能有違反藥事法之問題,建議爭取易服社會勞動,而翻供之問題,可能要知道詳細情形甚至閱卷後較為清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阿文 104-11-01 17: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庭上說的不算自白嗎 , 請問這會用圍反藥事法起訴嗎

2. 女生的筆錄會影響到我嗎 , 請問幾時能調閱我跟女生的筆錄

3 . 有前科但已過緩刑期了 , 算累犯

4. 要出狀是直接跟律師當面談後決定內容嗎 

謝謝

hide 104-10-30 23:01
上禮拜在網路認識一位女生,我們在網路上約好要發生性關係,都年滿18歲,當天到了現場女方就立刻走上來抱住我,而後發生了關係,結束後一起走回車子的路上他突然消失了,當天晚上他傳訊息給我說有另一個女生也想認識你,我們三個可以一起發生關係,我當下拒絕後沒多久,他傳了警察在找我,剛剛說三人的事情是警方要求他說的要引誘我出去,但是警方該有能力查得到我個人資料可以打給我,當下沒有相信他的話。 今天接獲警方通知到場做筆錄,我據實的回答了是雙方同意的,對話紀錄也有印出來,但是對話內容看得出來是要發生關係但沒有很明確的說要發生關係,錄影機也沒有拍到他抱我的畫面,因為被擋住了,只有看到我們一起走在路上的畫面。 警方是說原告當天發生關係後立刻就前往醫院驗傷了,但是對他有利的證據不明確,對話紀錄也看得出來雙方有同意,可能會判無罪,且我不是他第一個告的人了,懷疑他是在設圈套。 但是我還是怕被判刑,請問我該如何做到100%無罪結案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無違反意願部分作爭執,應提出雙方前後聊天之通訊軟體line訊息紀錄,證明無違反意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35
若對方已經滿16歲,對方可能是告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您好:

1.  依您所述,恐係遭女子故意設陷阱,即使您提出對話紀錄,女子恐會爭辯說他只是同意跟您出去,但發生關係是被您強迫的,因此若您能提出發生關係後,女子還正常跟您對話,且還要介紹其他女生給你的對話,顯然就代表上次發生的性關係是在自願性下。

2.  您表示對方有去醫院驗傷,但必須先行檢驗驗傷報告,您亦必須回想當時是否有讓該名女子受傷的疑慮,若無,顯然就是女子自行傷害,建議您向警方要求對質並測謊,以釐清責任。此外,您必須調閱發生關係地點的出入畫面,並找尋有無人證,可證明女子當時是自願進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57

 初步看起來,對你較有利,可以攜帶所有資料與律師面談,決定最有利的答辯方向,增加無罪的可能性。

Richad 104-10-30 18:04

甲在網路上刊登低於市場行情很多的旅遊廣告,乙覺得很划算於是與甲連絡,甲用誇大其詞及不合邏輯方式跟乙介紹,希望可以把機票及行程轉讓給乙,乙驚覺有詐,遂在留言板上留言”價格不合理,詐騙.小心”好心提醒其他網友,甲為了向乙提告妨礙名譽求償12萬元,飛到該國完成行程後,回國並對乙提告請求12萬精神陪賞。

請問以這種釣魚方式可以對甲提告詐欺未遂嗎?

李先生 104-10-30 16:14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請問律師,之前有在網路上搜尋到相關資料,表示言詞辯論快結束時,法官會要求二造都提出爭點整理狀.

但因為今天開庭時間很短,退庭時,法官只有要對方被告律師下次開庭前送交爭點整理狀,對於我原告的部分沒交代任何事

1.想請問,民事爭點整理狀不是要2邊都提供嗎? 可以只有一邊嗎? 對我會不

    會有不利的問題?

2.因為是傷害罪,每次訴狀都有請求法官對於今後勞動力減損的部分要求囑託

  鑑定到65歲,受傷程度應該是沒到殘障等級,但自己確定會對工作有減損的問

  題,閱券也沒看見有函詢醫院.而這幾次法官也都沒提,今天開庭就直接說下次

  辯論終結,臨時也忘了問鑑定的事,會不會連 證據都沒有就判無法賠償?還是

  法官可能已經自由心證 認為已經有減損的事實?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謝謝

 

 

你好:

爭點整理會影響法官的審理,因為法官在判決中只會審爭點的部分,你要自己提爭點整理狀,並且對於對造的爭點整理有問題的部分提出爭執,否則會很不利。 沒有鑑定就無法釐清是否有勞動力減損,除非法官認為勞工局或你自己提出的證據已經很足夠,或是對方不爭執,否則都會送鑑定。 快要言詞辯論終結了,要趕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答辯狀,否則判決後只能上訴爭執,徒然增加一個審級的勞力、時間、費用
張小姐 104-10-30 00:38
各位律師您好,我是賣家也是買家,昨天在網路上跟某位網路賣家下訂東西(fb群組),結果一下訂完她就把我們的對話內容刪除,也找不到她這個人,我當初跟她說我要以貨到付款方式付款,她這樣我可以拒收嗎?會不會有刑責上的問題?希望能盡快回覆我,謝謝您們!

你好:

除非對方是企業經營者而有消保法第19條通訊交易7天無條件解除契約規定之適用,否則你就要受到買賣契約之拘束,若無解除契約之事由(給付遲延、給付不能),對方可以要求你給付買賣價金。你所是對方已經把貨品寄出表示有履約之意思,且你們約定貨到付款,你拒收拒付就會構成受領遲延、給付遲延,對方可以向你主張權利。 至於是否構成詐欺要看你是否自始即無給付價金之意思。
cc2 104-10-29 17:45

各位律師好,

關於民事訴訟律師費, 查網路一說是 "僅3審之律師費用由敗訴方付,1-2審之律師費用還是得由原委任方付",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亦或是有其他例外的時候?

一、律師費的部分原則上的確是你說的這樣。

二、例外的情況,例如租賃糾紛,而且在契約有寫清楚說如果涉訟由敗訴一方給付,這樣因為契約自由原則及契約嚴守,就可以在訴訟上主張對方應負擔律師費用。

三、其他例外的情況要個別的查詢判決去分析判決,才知道有那些狀況是例外。

四、這邊回答是希望具體的回答個案,因為如果是要通案性的研究要花的時間會比較多,這樣一壓縮律師要回答別人的問題的時間就會少。

五、你問的問題比較抽象,沒有具體案件事實,這樣律師如果要窮盡回答的話要花的時間太多,因為不知道你個案的事實是什麼,所以我先回答到這裡。如果你願意說你的案件的事實,那麼律師再幫你判斷在你的個案裡面律師費用是不是可以請求對方負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原則上沒錯,惟第三審的律師費用會由法院來裁定,依法院裁定費用來負擔律師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NE 104-10-29 16:19

甲行駛在路上為了閃躲對面的車,所以緊急往右轉,不小心插撞到違停在馬路上在自小客車,後來因為有急事,所以暫離,之後馬上回到車禍地點,看乙方通知警察,兩方並在現場製作筆錄

現在要進行和解,乙方表示和解書她們自己打,並不使用網路上的版本,和解內容如下:(1)甲方願意賠償所有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含修車費及交通費等一切費用‧(2)乙方車輛受損修復,乙方願意放棄民刑訴訟

目前的問題是

1.我們同意接受所有收車費用,但是和解書上要注明對方有違停,可是對方不願意修改和解書‧

2.我們沒有說要負責所有賠償責任,更不認同和解書上寫等一切費用,甲方欲修改這些文字但是乙方不願意‧

3.違停的車輛並非乙方的,所以我們要加上其它人爾後皆不可再向甲方要求賠償訴訟等字句,只修改乙方同樣不願意‧

請問這樣我們應該如何解決?若乙方堅持不簽和解書,是否在之後在調解會上甲方提出是因為乙方不願意修改內容,導致未和解,甲方就可要求乙方修改內容並簽字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4-10-29 16:50

您好!

1.和解書沒有具體的金額數字且對方不是車主,簽這樣的和解書並不能解決問題。
2.若無法達成共識,也不需要勉強和解,本件若無人受傷應該沒有刑事責任,可等對方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再答辯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真真 104-10-29 13:17

我是賣方  我賣相機給乙方 賣31000元 

乙方(買家)於2015/5/28日與我在網路上確定要購買相機

他在2015/5/30匯1000元當作訂金

原本是說好6月份開始每月20號會給7500元

但到目前2015/10/29日總共(含訂金)只給我15000

還有16000元未給我

乙方的意思是想要先拿相機 尾款11/10再付清

可是我怕乙方拿了相機之後就會不見蹤影

所以我想煩請可否幫我擬一份相機買賣合約書,畢竟不是企業是私人

所以也沒有抵押證件或什麼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本票及還款承諾書。

2、可以委請律師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小米 104-10-28 21:46
大概兩年前我看到FB上有一個女生在問有沒有人要她多的門號 於是我就跟那個女生拿了這個門號 之後也都是由我在繳款 門號也是我在用 大概用了一年 我滿20歲了於是自己換了門號 但沒有跟那個女生告知 那時候她的門號也還沒到期 後面隔了大概一陣子那女生主動用line聯絡我並告知我手機原本的月租費沒有繳已經被停話了還有違約金 要我付這筆錢 大約6000元 但那時候我的經濟能力沒有多餘的錢能夠去付這筆錢 因為要繳車款房租電話費跟自己生活費 而且我也沒有親人有在跟我聯絡 所以只能靠自己 那時候我跟那女生說我想分期付 但每一次我都不夠錢 也不敢跟她講 就這樣一直拖 拖到了最近 她告知我說 她收到電信公司的最後通知 如果我再不處理就要去備案提告 那天剛好我休假 我整天都在睡覺 到隔天我上班的時候我就回她 跟她說我要處理 可是她跟我說他已經去備案了然後我就問她那我現在還要匯款嗎? 她回我 現在看我有沒有要處理 如果不處理就讓它慢慢跑流程 要處理的話就匯款 備案單她會去申請撤銷 後面我跟她商量完之後決定分三次匯款 在一個月內會還清 她也同意了 我現在想問的是 她說她備案備網路詐欺 如果到時候我把錢按照我跟她的約定匯給她還清之後 這樣備案單真的可以申請撤銷嗎? 我要怎麼知道她有沒有去申請撤銷?

一、詐欺是非告訴乃論,就算是撤告檢察官還是會跑一下流程,但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就會不起訴處分。

二、你可以主張是單純民事糾葛,檢察官可能會問你為什麼後續沒有繳,這個部分你的答辯要合理,儘量的每一個事實都要有證據來佐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tanley 104-10-28 19:39
我想問毒品相關問題 因為之前在ut男同志聊天室有人在約玩的寫hi fun因為不懂 然後就與哪網友約 因她說要我去拿東西(安非 他屬成是ice)因我也不知道 第一次好奇 他就把哪位聯絡人用Line傳給我 要我與他聯繫 去幫他拿 我說好 就第一次去拿這東西.
然後前天因為自己有支gucci手錶 朋友送的 也沒再帶 然後自己敲哪位給藥物的拿東西 他說換2克我說好 然後因為自己經濟狀況有困難 想說賣錢 當初哪位給藥物他說I克賣2500 然後我也第一次知道這是這樣屬稱的 因為我不知道 所以我想說上去ut男同志聊天室賣 當初上去網路也沒想哪們多 因為看到有人打說玩菸 就直接跟他說我有賣 賣一克3500 這樣 2克賣7000 然後是警察它們在等的 然後警察就問我 我說這是我第一次 我也不知道 因為我沒有這樣過 因為待業中 才會去亂想這樣 然後我跟警察說我以後不會了 我知道錯了 他說初犯 是還好 然後就跟警察會警局 去做筆錄 驗尿 指印 也因為太晚 被關在拘留所 這也是我第一次這樣 從來沒這樣被關在這裡過 然後去法院 也先在男新關的地方很多人 然後叫到我時被上手拷 也是第一次這樣 我很害怕 然後就上去2樓去檢查官哪問 他就問我 毒品是我在台北市復興北路13樓被抓到 我說對 他說是我自有的嗎? 我也說對  然後我也跟他說我不知道這也是我第一次這樣 我也跟他說我有跟哪位拿藥的人的Line通訊 我可以傳給警察它們 因為一開始我也有跟警察說 我可以把這訊息傳給它們 然後檢察官問我 警察有說傳給他們嗎? 它們好像沒說話 我也忘記 然後檢察官說 我願意提供資料給他們嗎?賣藥物的人 我說我願意提供 我也說我提供完這訊息傳給警察 我就要把這個通訊刪除 他也問我這包藥要銷毀嗎 我也說好 然後就這樣 然後就又下去b2 沒多久 換另外檢察官 旁邊一樣坐書記官 他也問我同樣內容 我也跟他前面第一位檢察官這樣跟他說 我也說我第一次不知道 然後檢察官說 以後不要再犯錯誤 我說好 他就說一萬元交保 然後就交保出來.
然後我也不清楚 想說交保出來就好了 我朋友說還要等法院通知信函來 還要在上法院一次 我有點害怕 前天在拘留所 我對我說我好笨 怎們會做這事情 我很後悔 自己好奇 害到自己 然後現在也要等驗尿出尿 如果說有驗出來 聽朋友說 要勒戒 我也有上網查詢 也害怕 但因為下週有新工作要開始上班 如果勒戒工作又不知該怎辦 我朋友說可以申請醫療勒戒 每月去醫院就不需要進去勒戒 也可以好好上班 法院判初犯我也不知道會怎判 可以易科罰金嗎?
他有說可以寫狀紙 寫我的情形 到時交給檢察官 因為我經濟狀況有困難 也要繳交房租 也有就學貸款要繳納 然後我本身是hiv的病患 都有定時回去檢查 因為沒有這樣過 所以很害怕 想詢問顏寧 律師小姐 謝謝                                                      我是張先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涉及施用毒品,可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涉及販賣,就比較棘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涉及施用毒品,可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涉及販賣,就比較棘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4-10-29 00:35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爭取院外治療

             而且要立即在時限內處理 才有可能免去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相關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涉及施用毒品,可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涉及販賣毒品,就比較麻煩,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說錯話,變成承認販賣之自白

肉丸媽 104-10-28 15:13

1.請問前夫在婚姻中竊取我證件盜辦門號.已有網路回文證據

我能做些什麼讓他去負責呢?

本來都沒去處理...最近因他叫我去問多少錢

害我被電信委外討債公司追債.送法院前通知信都來了

然後他就失蹤了..........根本整我

(此人長年駐留大陸..近年應該有2年未踏進台灣)

 

2.我希望可以告他些什麼(沒撫養過小孩)

好讓小孩長大後不要被這隻垃圾告棄養

非常感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36

一、您好,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三 另外,若前夫竊取您證件辦門號,可能會有竊盜偽造文書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38

一、您好,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三 另外,若前夫竊取您證件辦門號,可能會有竊盜偽造文書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8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向對方提告偽造文書相關犯行。

至於扶養費之部分,可以向對方主張。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又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前夫竊取您的證件辦門號,未經您的同意,竊取您的證件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且無權利製作該號契約,而假冒或捏造您名義製作私文書,故您可收集相關證據,提起竊盜偽造私文書罪。

2.      依民法第1118-1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又第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子女)對負扶養義務者(父母)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故若您前夫從未盡扶養義務,之後若他需要人扶養的時候,您的子女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

3. 若您現今想提告,可請求扶養費部分,雖父母離婚,但仍有扶養子女之義務,對於子女扶養費應均分擔之,若您前夫未盡扶養義務,您可主張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償還您代墊支扶養費用,並請求未來之扶養費用。

104-10-28 12:30

因先生在10月初時匯錢給網路上所謂的小三,但因先生月底認錯道歉說對方告訴她因生活困苦希然他匯錢,但先生後續發現對方只是為了要錢而騙他,或許是一時沖昏了頭,這筆錢我有辨法要的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14: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有遭到對方欺瞞,可以詐欺為由,要求對方返還款項。

2、有關於外遇的部分,是否有相關事證證明有通姦行為?倘若有的話,可以另外提告刑事通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8 17:39

您好,要看對方是如何向先生描述以獲取金錢,才有辦法判斷是法有成立詐欺之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可看看手邊是否有證據可證明先生與小三間有特殊友誼,因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過從甚密之情感,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可以以此為由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8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單純的贈與,可能沒辦法拿回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2:14

 你好,若小三並未家境困苦,因施行詐術,致你老公陷於錯誤而匯款,可以提起詐欺罪之告訴。在民事上亦可請求損害賠償

小三若與妳老公過從甚密,侵害你的配偶權,可以請求慰撫金。

104-10-28 02:18

請問在網路遊戲上被人私下罵 "你家死人了" "吃屎" 這樣告得成嗎

我人住在新竹市 是否能推薦一個律師給我我想委託律師告罵我的人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28 11:06

您好:

如果是在網路的公共空間,而非私訊,這就確實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您如果欲提告,請將這些畫面備份起來存證。但建議您先查清楚對方的真實身分,如不清楚可先報警請警方查清楚對方身分,日後始方便提告。當然亦可直接到地檢署按鈴控告,請檢察官直接進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