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律師您好:
因今年過年期間,家人工作執勤時,經過市場不小心從後方撞倒一位先生,(因市場較擁擠,當時看左前方,未留意右前方出現一個人),當時速度很慢,對方跌倒後,家人隨即下車察看對方傷勢,並詢問是否需陪同送醫,對方表示膝蓋很痛,但說應該沒關係,所以只留下家人的聯絡電話跟姓名~
而家人過完年上班即接到警局電話表示被告肇事逃逸(因是公務汽車,故透過警局找到公司),才知道當初留的電話撕錯張,留成客戶的名字資料,而又因一開始電話就抄錯,被撞者打過去姓名與電話不符,憤而到警局報案…
被撞者後來膝蓋有骨裂,目前已賠償並簽立和解書,近期家人到偵查庭開庭,偵查官表示需寫陳報狀,並附上當初留下的聯絡資料
想請問:
1.陳報狀需如何撰寫,有何特別注意說明事項,對家人比較有利?
(家人真的不是故意留錯,事發後也很積極與被撞者聯繫並負責,但目前較難解釋的是撕錯聯絡資料並當初抄錯,造成名字與電話不符,而偵查官請其提供資料,當場也不願多聽家人的解釋,但目前僅能提供當時撕錯的客戶名字及電話…也不知道哪裡抄錯…)
2.像這樣的狀況如何處理比較好?
3.目前被告肇事逃逸,但當時有下車並欲帶對方就醫,對方表示不需要,這樣也算肇事逃逸?
謝謝您 辛苦了~
這件事讓我們煩惱很久,不知如何處理比較好
再麻煩您回覆
本件答辯內容或屬實情,但畢竟在邏輯上明顯有點不合一般常理的情況存在,是否能夠獲得不起訴處分,答案恐怕不是絕對的肯定,若被告之前並無任何刑事前科的話,建議您們思考一下怎麼小心地拿捏尺度,避免檢察官認為被告是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而斷了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另外,若已與對方達成和解的話,被害人若能出面來為被告求情,基本上也是對於爭取緩起訴處分有所幫助的,一併提供參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您好:
小弟有個無碰撞肇事逃逸案件被判10個月了(前有個肇逃被判5個月,還在繳罰金中),目前完成上訴中,正在準備證據
過失傷害部份在我第一次開庭,由於前例,我主動善意慰問被害人,賠了8000元,第二次開庭撤告了~
我的問題是
1.監視器拍到並無碰撞(事實),警察事故鑑定無碰撞(事實),兩車無擦撞痕跡,無掉落零件(事實)
,只憑被害人口述我往右側切近而導致摔車,但被害人口述又前後不一,依下沒撞到,依下有撞到,且對撞到位置感覺回答不清楚,只說感覺是腳踏板,感覺有撞到!!
法官說我心知肚明,不認罪就判更重,檢察官說我默認兩次回頭(依次是我答辯回頭看車,與右側來車保持安全距離,且車向左偏移閃車,令伊次距離10公尺,我偏頭,但不是回頭),加上與被害人倒地只距離一步,又沒戴耳機,車倒在我右前方不可能沒聽到(監視器拍到是在右後方),這樣就可以定我的這麼重的罪嗎?
2.我準備的證據是兩車即使碰撞照片模擬,絕不可能是被害人口述位置,還有重聽檢查證據,加上我想認罪,確實有過失,但真的無碰撞,真的很難聽聲音就知道我後方車輛發生事故而未下車察看!!
這樣有機會可以換取輕一點的刑度嗎?
後來想想,不知道這兩點有沒有幫助?
我9/1,9/2這兩天均有發生事故,且都有就醫及賠償,要調資料也是可以!
8月份有為了接聽1111面試來電戴耳機,可是在法庭上忘了說,補充怕又被說狡辯....
繳不完的罰金,誠意解決問題卻被重判,真的想自殺了...........謝謝!!!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據此規定,如果車禍而有人員傷亡,駕駛人未停留在現場處理而逕行離去的話,即已構成肇事逃逸罪,此罪的刑度很重,最輕刑度也要判六個月,所以如果沒有自首等減輕事由的話,也有很大可能被判六個月以上而不得易科罰金。
就以上二個犯罪,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而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雖非告訴乃論,但若能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表明請求對被告從輕發落...被告才會比較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或緩刑,因此本件在後續處理上可研議一定之賠償金額與對方洽商要求賠償,對方為獲得刑事責任之從輕處理,應會積極善後。而若對方持續置之不理或消極以對的話,您可以考慮不撤回告訴,對其刑事責任請求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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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在某十字路口,我停著紅燈準備左轉,在綠燈即將亮起的同時,突然有台機車犁田一路滑來我旁邊 此刻對方當場倒地,這時我馬上出自於好心的去將他的車扶起,並慰問她身體是否安好,很快的她站起身了,於是我想說一切沒事就不叫警察了(因為當下我要趕火車)確認無異狀後我即離開現場.
然而,在我離開後對方竟以我''肇事逃逸''罪名向警方報案,這時檢察官也主動加入偵辦(肇逃是公訴罪)一個月後警方也循著車牌找到我本人,於是傳喚我到局做筆錄.
在做筆錄前,我從警察那得知該案當下無保留現場痕跡,該處也無監視器,所以可說是證據不足.而對方卻硬生生說成我撞她後接著逃逸,還說當時有叫我留下來和她一同等警察,而我卻不理直接掉頭就走,事實上對方當下完全沒發一語,問她如何也不答話......@@
另外對方表示其同行的友人(2位)是目擊我撞她的證人,我聽到後怎個傻眼....這根本誣告阿,我真的沒撞到他....就算我車上有刮痕也是這幾天和學長互撞所導致,這點我有人證物證予以解釋(同學+學長+四肢受傷相關證明)
在做筆錄的同時,我也堅決表達自己立場,我堅持不承認我有撞到她!!!我的說詞是:她在我旁邊犁田原因我實在不清楚,因為我當下並無轉頭看到事發的經過,所以我不知道!!
最後我也知道自己錯在哪,錯在當下為趕時間沒叫警察來處理.....現在只能等開庭了(刑事)我好擔心被因此定罪....好擔心....我.....該怎麼辦???我沒有證人阿
請問一下喔!在我房子樓下被騎在騎樓上的摩托車撞到(大樓正門口,超誇張,而且速度頗快),當下對方沒叫警察,附近也沒人報警,因為我被撞到很痛所以也沒報警,當下我只隱約記得對方態度不是很好。到我哥哥來到現場的時候,才請大樓管理員報警。可是對方已經不見了,到警察先生來後,對方過了許久是由大樓管理員通知他哥哥來現場,態度很差讓我很不舒服,可是當下身體不適,所以沒跟他吵。
警察先生也沒說什麼,筆錄也是隨便做做,重點是對方都不見了,筆錄對方也沒簽名,是對方哥哥代簽的,這樣也可以?對方好像後來有去補簽名。
我想請問一下,這種狀況我可以告他肇事逃逸嗎?我有跟她開和解條件,要10萬塊,對方嫌我沒傷得很重,獅子大開口,所以不打算和解。我後來打電話給警察先生,他跟我說要問對方要不要開和解庭,之後就不了了之了,到今天已經過了快3個月了,對方完全不理會我,警察先生也沒跟我說任何答覆。讓我現在真的很不開心,所以我想直接告他。可是沒告過人,不知道程序也不知道怎麼告,可以幫幫我嗎?
日前與人發生車禍~我從後面撞到~可是當時是因為對方包包掉出去~臨時停下來要撿包包~我一個閃神所以撞上他~我跌倒在地~起來後看她沒甚麼問題!講了幾句話就走了!因為趕著上班~我因為是第一次車禍不曉得就算趕著走也要留電話名字~結果隔兩天警察通知我~對方要告我肇事逃逸我目前已經開偵查庭了!今天要到法院出庭!我想請問法院出庭應該要注意甚麼呢?我願意和解~也申請調委會了可是第一次對方沒到 第二次到了卻因為未滿20歲需要法定代理人 所以也無法和~對方跟我說 檢察官有跟他說法院會強制和解!那是不是和解了我就會沒事了呢?因為傳票上面寫的是公共危險罪 是公訴罪!這樣會被判刑嗎?我撞到他還有跟她說話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回覆 Candy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先生於上班途中因為要超車,結果後照鏡不慎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 結果導致對方摔車 ... (恕刪)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先生於上班途中因為要超車,結果後照鏡不慎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 結果導致對方摔車,我們也是警察找上門才知道!目前對方已經告我先生肇事逃逸,也提出傷害告訴了! 那我想請問!如果今天我們去調解委員會那邊跟對方和解成功的話! 需要請問方到警局那邊撤銷傷害告訴嗎?謝謝(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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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建議你務必要找律師諮詢,告知完整且詳細的經過。按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若沒處理好,最低法定刑6個月,罰金也要18萬,應該審慎看待。
2.你後照鏡和對方擦撞到,對方摔車,案發當時是否完全不知道?是怎樣的情況下,會完全不知道有擦撞? 你務必想清楚,唯一可解之法在是否具備主觀犯意,此判斷標準在,依碰撞當時之客觀情況,你是否可以知道自己撞到人,再依碰撞程度判斷,是否對方可能受傷。一般常見之情況,機車擦撞很難說不知道...
3.如上趙律師所說,肇事逃逸非告訴乃論,和解並無法撤回,至多過失傷害部分撤回,但肇事逃逸部分若你無前科為初犯,又與被害人和解,有緩起訴空間。
以上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據此規定,如果車禍而有人員傷亡,駕駛人未停留在現場處理而逕行離去的話,即已構成肇事逃逸罪,此罪的刑度很重,最輕刑度也要判六個月,所以如果沒有自首等減輕事由的話,也有很大可能被判六個月以上而不得易科罰金。
本件基本上犯罪既已構成,後續處理上建議可朝爭取緩刑思考,若一審還有要開庭,建議你們尋求律師協助,幫你們分析本案案情,設法在一審時爭取緩刑,否則要在二審主張要求緩刑,難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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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因為跌倒所以有一點擦傷跟瘀青,他家人跟我說現在沒辦法立即知道車子的情況要先去估看看,那時看了一下車子只有傷到表面的車殼及一隻後照鏡。
當晚打電話過去詢問傷勢及大約何時能收到估價單,對方說禮拜四。
之後對方說要打來跟我們說估車的事也沒有,禮拜六由我們主動打過去後他很堅持的跟我們說他不要烤漆要整個殼全部換掉,要*九千多*(其實烤漆可以恢復跟新的一樣惑找認識的地方殼全換新也五六千左右,但他不要堅持牠要自己認識的店然後九千多,也不讓我們帶到別的地方去修,好吧因為錯的是我就認了)
我只希望他能跟我和解,接下來問題就來了,他說他*四天沒辦法上班*要我賠償沒上班的損失,還有醫藥費救護車費(當時是警察叫的,他身上只有小擦傷及淤青,並無出血性傷口或其他嚴重傷口)醫藥費及救護車費也是我該賠的我沒說什麼,但是因為小擦傷而四天沒上班要我賠也太離譜了,而且我若沒打電話過去那他是不是一直沒上班一直往上加要我賠。
他說這是我應該賠的因為它還有受什麼皮肉傷之苦,還要再另外包個紅包給他,現在就是若是要跟他要求什麼醫生證明的去證明說他是不是真的沒辦法上班會很麻煩,要跑醫院,而且我也要上班眉時間這樣耗。
我有稍微跟對方談了一下說這方面是不是可以在談談,因為當初說要和解只要支付你車子的費用就好了,現在我也依照他的要求換殼賠九千,那其他的可不可以在討論,他就說我沒誠意,沒關係那就法院見或警局見,他要告我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
我雖然是肇事者,但從一開始我都很有誠意很積極的再與他討論和解的事項,他不連絡我我也都主動詢問他車子估的如何?沒想到他賠償一項一項的加,加到已經超過我的負荷,我跟他說我可能真的沒辦法,因為有一些品項真的太超過,不然*一萬五*和解可以嗎?他不答應,他說一萬五車子用一用沒上班錢的扣一扣那根本沒剩下多少,又開始說那他的皮肉痛怎麼辦,還跟我要紅包錢,然後我們說到有些不愉快,他說沒關係不然就法院見,之後他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
我現在很擔心他要告我這方面,雖然很多人都說沒這麼容易告但也不是不可能,畢竟他現在不回應也不連絡不知道在計畫什麼,我也去找當初承辦員警說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不接我電話請員警幫我聯絡目前也沒下文。
那我現在是要私下和解比較好還是送調解委員會比較好,私下和解比較容易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等下他開個三萬五萬怎麼辦,而且對方現在這樣的態度可能已經準備要告我了,但是送調解委員會對方也可以不去,畢竟這不是強制性的,到最後調解不成立他也是可以告我,我不曉得該怎麼辦,難不成就站在原地任他開價認他告囉?
孩是我真的要接受他的過分求償??只要不照他的金額他就要法院見,我是真的不想鬧到法院畢竟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都蠻嚴重的
請幫幫我,感謝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見解認為: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本件後續若您能提出已和車禍被害人和解之資料供檢察官參酌,固然有助於責任之減輕(犯後態度良好),但最終本件還是要以緩起訴或無罪的二個選項由檢察官依案件情形審酌予以結案,但不能排除在您不認罪之情形下,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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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11月底於桃園平鎮遺失休旅車一輛,遺失現場位於路口處,報案後警方調閱公有監視器發現路口四隻監視器皆故障,隔天才通知報修,無法馬上掌握歹徒動態,附近巷口也有里長自設之監視器,警方卻也未於第一時間前往調閱,直到第四天本人要求才陪同至里長住所調閱監視器後才找到失竊當晚歹徒逃逸行蹤,之後警局才改調閱大型路口監視器查出竊車集團一行四台贓車及本人遭竊車輛車牌及逃逸方向。依案發現場公有監視器皆故障使警方無法第一時間掌握歹徒動態,及警方也未於第一時間過濾現場最近可用的監視器,直至本人強烈要求才採取行動,是否針對公有監視器故障及警方未即時過濾監視器,導致未能於黃金時間掌握竊賊行蹤,使破案機會降低,至今仍無法尋獲車輛之實提出國賠申請?
我為了閃他左前方車頭擦撞到對方的車子尾巴,對方和我擦撞後繼續行駛,
直到前方紅綠燈才停,後來對方倒車我到旁邊,搖下車窗對我說我撞到他車子的屁股,我回對方說先生你逆向行駛,打電話叫警察來。對方回我要不是我的車比較老舊不想跟你計較,對方搖上車窗開車離去,我就跟著去追她,
我是事後才到警察局去報案,路口監視器只能拍到對方逆向行駛開近單向道,但卻沒有拍到我和他相撞得畫面。
請問以上 我是否能告對方肇事逃逸跟損壞罪?
還有 我有把車牌記下來提供給承辦得警察,事發到今天只有查到車子是掛公司的名字不是私人的,還不知道駕駛人是誰?我該怎麼辦? 我有行車紀錄器,但是因為撞擊力道太大,導致檔案遺失,
我把記憶卡送往專門救援資料的救援中心,那邊德工程師說,
我的檔案變成碎片了,但還是有機會可以救回來,所以我還在等答案,
我怕我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對方和我相撞,而且我是事後才報警,
我怕對方會硬跟我凹。
當肇事發生當下必須報警拍照備案,如對方逃逸,請留下肇事證據(擦撞痕跡、影片、損壞零件),而證據警方方面會有些蒐證(因警方權限),你也有自行蒐證的時間,不過沒人身傷害、公共危險、多項肇事獲多項違規等狀況的話,警方一向會很消極,如當時確認只有那一台車是以逆向進入此道路,當下卻發生肇事,那輛車的嫌疑就很大,再交給警察鑑定擦撞,有行車紀錄器就不用這麼麻煩而已。如果找不到人可以找車主,車主有責任!我們車行這邊之前有人開公司車肇事後來我們車行維修,但沒多久警察發現這輛車就把車拖走說是肇事逃逸車,並詢問我們車主是誰,我們連絡拿車過來的人,他也是推辭,車還是被拖走鑑定(因該是有重大肇事),如照你說的因該可以針對車,因為公司車不可能會讓警察拖走!
刑法肇事逃逸罪必須是駕車致人死傷而逃逸才會構成,刑法毀損罪則必須是故意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才會成立,所以本件依您所述肇事駕駛應不構成肇事逃逸跟損壞罪,而是民事賠償之問題,依民事訴訟舉證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由原告就侵權行為及損害額等事項,負擔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證明損害發生是緣於被告之不法侵權行為的話,很可能會被法院判決駁回的。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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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開汽車行經直線方向快車道(並未禁行機車)
,被後(乙)方騎機車撞擊右後方保險桿。
當時路燈為綠燈前方車輛有狀況停住造成(甲)方急煞車,
而後方車輛(乙)方為注意車前狀況而造成車禍。
當時(甲)方有下車處理,但告知(乙)方說責任歸屬因屬於(乙)方造成,
如果報警需要負責全部的賠償責任,而(乙)方還年輕又領有中度精神障礙,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車禍狀況,(甲)方說如果沒有疑義他就要離開了,
(乙)方則答應說好。
當(甲)方離開後,(乙)方則打電請求家人到現場處理,
處理狀況流程:
(1)車禍發生時間:16:35
(2)家人到現場報警請求警方到場協助,(甲)方肇事者沒有在現場車已開走, 16:54
對方也沒有留下聯絡方式。在現場有監視器請警方處理調影帶。
(3)大約17:15~17:25肇事者自己開車回到肇事現場找警方作筆路。
(4)到警局看監視器,有錄到當時發生情形。
雖然後車撞前車責任較大,但(甲)並未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希望可以爭取到較好的
和解結果。
問題點(一)如果向警方舉發肇事逃逸是否會成立?
(二)會有誣告的狀況發生嗎?因為當時肇事者說要離開(乙)方有答應
(甲)方肇事者車禍後第一時間並未報警,與確認(乙)'方受傷狀況叫救護車,而離開現場。
(乙)方手部鈍傷_輕傷 有就醫診斷證明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這禮拜二在綠燈直線右轉的號誌行駛 遭對向車道一台自小客車突然左轉 而正面撞上 而且對方沒停下車查看 還直接逃逸 當天晚上傳喚說明 一來就直接說要和解 還拿出藥包說他有吃藥 精神不濟 沒問我說有沒有大礙 所以我不打算跟他和解 直接提告 對方也說我都不打算和解了 那就慢慢拖等開庭 請問警察說肇事逃逸已經是公訴罪了
1.那我還要提告什麼嗎?還有哪時候會寄通知單?
2.還有機車撞得很嚴重 花費估計要2 3萬 能跟對方全額索賠嗎? 如果對方說要自行遷去修 可以拒絕他們嗎?因為怕他們會隨便修一修...
3.還有在開庭的時候需要找律師嗎 本人畢竟沒這種經驗 不太會說話 怕搞到最後反而要自己花錢了事
4.除了索賠機車修理費 醫藥費 還能在求償哪些費用
5.再開庭的時候我父母有權說話嗎 如果是我朋友可否能幫我發言呢
6.雖然聽大家說對方肇事逃逸 就已經沒什麼籌碼了 但是我很怕開庭被他們問到沒話回應他們 這樣會不會反而 什麼賠償都拿不到呢
1.那我還要提告什麼嗎?還有哪時候會寄通知單?
你如果有受傷,就可以提過失傷害。
通常最快也都是收案後二星期才會寄通知單。
2.還有機車撞得很嚴重 花費估計要2 3萬 能跟對方全額索賠嗎? 如果對方說要自行遷去修 可以拒絕他們嗎?因為怕他們會隨便修一修...
機車零件會有折舊的問題,未必可以全額。
要去哪裡修,最好是要得到雙方同意的修車行。原廠的修車行,最沒有爭議。
3.還有在開庭的時候需要找律師嗎 本人畢竟沒這種經驗 不太會說話 怕搞到最後反而要自己花錢了事
你可以請律師幫你主張權益,尤其這種求償案件,其實有很多技巧。
4.除了索賠機車修理費 醫藥費 還能在求償哪些費用
5.再開庭的時候我父母有權說話嗎 如果是我朋友可否能幫我發言呢
父母朋友應該是沒有權利說話,建議你請律師幫你吧!
6.雖然聽大家說對方肇事逃逸 就已經沒什麼籌碼了 但是我很怕開庭被他們問到沒話回應他們 這樣會不會反而 什麼賠償都拿不到呢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
7.請問聽別人說在開庭之前調解委員那邊會先寄調解通知單 那個是要去申請才會寄還是原本就會寄了
那個是要去申請的。
還有問題,歡迎打電話來問。
前幾天媽媽開車擦撞到人,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爸爸開車載媽媽要去買東西,爸爸想說沒什麼車讓媽媽練一下車,直到家裡過1~2小時警方到家裡通知說撞到人,我們馬上到警局,不過對方不和解說改天談,我們也做筆錄了,媽媽無照駕駛也被開單,也被開肇事逃逸的罰單!!隔天也帶紅包和禮盒到對方家道歉,事情大致就這樣!!
我想提問:1.以上敘述我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我們車子只有兩條約10公分的刮痕,那天是下雨天,警方敘述是說在事故的路口,監視器那時段只拍到我們的車,而監視器拍到我們要轉進一條巷子,對方機車也剛好出來!!)
2.我們本來不知情接到通知馬上配合警方也很有誠意要和解,這樣刑責會比較輕嗎?(大致會如何判刑?)
3.對方只有擦傷,機車壞掉!!我們也說要賠醫藥費及修車費,但對方要求賠全新(機車只有車殼破,車行也說沒什麼嚴重受損),我們覺得賠全新有點過份,但如沒賠全新對方不和解,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4.以上敘述無照和肇逃的罰單是多少錢?上了法院刑責又會判多少?
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你好~~
請問我酒駕被一個婦人擦撞到右後視鏡~~我往後視鏡看到他有跌倒後因當時是早上七點都的上班時間後方有來車~所以我沒有馬上停車~~而是經由旁邊的小巷子要繞回來看她~~快到時要不小心撞到一個路人~我停車下來看她並請路人照顧她並叫救護車~我走路過去看第一個婦人~
去時路人已經報警也叫救護車~我在那等警局和救護車來送婦人上救護車~在和警察回第二個婦人那酒測~~當天在警局做筆錄到晚上~~後來檢察官起訴我過失傷害~造事逃逸~公共危險三條罪~公共危險我認了~~過失傷害也和解了~~但我一直否認造事逃逸~~判決下來公共危險4個月可易科罰金~造事逃逸6個月可易科罰金~~我上訴了但理由書還沒補~~不知道該怎麼寫~~
他判決文說我駛離現場以有犯意和犯行~~但我是沒有馬上停下來但我也沒加速逃逸而是要繞回去看他~而且我在警察和救護車來前就都在那裡了~~為什麼還要判我造事逃逸~
請問我理由書該怎麼寫呢??有機會改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