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婚姻關係存在是無法要求搬遷的
所以建議要進一步思考後續婚姻問題反而比較能解決問題
或者把房子轉手給第三人之後
就可以要求搬遷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我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無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但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但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當面談會較為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家父出租一店面於乙方,合約到期日期為20140831止,此次合約之初 已經改簽約2次,最早是民國91年租地給乙方,讓乙方自行建照房屋,甲方乙租金折讓 ,起造人建物歸屬甲方 房屋的所有權狀是甲方所有.
如今合約起滿要終止,但乙方在搬出自己生財工具的同時,讓工人直接破壞前後大門,經未告知甲方 且將大門拿去變賣 並破壞3扇落地窗 將建物的廁所 洗手臺敲走 鐵管全部拆走,連變電箱裡的電線 都是剪斷抽去,原本有個室外露天的咖啡座位區約4坪大小,地面是木製的 但底下全部是用鋼筋架起;但乙方卻全部拆除 留下木頭廢棄物 而將鋼筋全部拆去變賣!
當初在合約起滿前,乙方在搬家時有先告知,但無效!因此有先報警請警察蒐證,但警察告訴我說 因為目前還在出租時間,萬一他們在合約起滿前恢復,我就變成誣告;如今合約已期滿了 乙方卻一直說 當初房子是他蓋的 門是他花錢買的,應該他們是可帶走的.
1.因未來此地點要改建,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呢?
2.建物土地所有權狀3/4是父親的、1/4是姑姑的 我做兒子的是否有辦法替 父親出面處理嗎?
3.因房屋押金還沒退還,但目前已有糾紛,請問後續該如何談呢?
感謝您撥空回覆
阿嬤(被繼承人) 有3個兒子4個女兒,大兒子(大伯)跟小兒子(我父親)已死亡二兒子(二伯)還在但有點癡呆,我是死亡的小兒子的兒子,也是被繼承人的孫子。阿嬤有農會跟郵局的存款,我也有去調帳戶交易明細。帳戶內的錢,自阿嬤死亡前兩天開始被提款卡提領,目前帳戶內剩下一千元。是誰領走的我跟二伯跟大伯母都明白是姑姑(阿嬤的女兒)領走的。
我的問題是:
1.我的父親是阿嬤的小兒子,已死亡多年,我現在是否擁有代位繼承的資格?
可就盜領部分,提出刑法339-2之告訴。毋庸撰寫存證信函,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出告訴。
我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無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但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但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租屋兩年,是透天兩層樓,現在要退租。
房東說:「燈泡壞掉(跟線路有關之類的),請水電工來估價要3000元;冷氣壞掉(已9年的冷氣,技師來看過,說是自然損壞)要2500~3000元。」房東要我和她一人出一半(有一個月押金在房東那裡)
當初訂的契約,就是書局在賣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裡提到「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沒有額外訂其他條約。
已查了民法429條、430條…等。拿法條給房東看,她說老花眼看不到,而且房東堅持:「本地有自己的規則,和別縣市不同。」我跟房東說:「同縣市的隔壁鎮也是房東負責修繕。」房東堅持:「透天出租跟套房規則不同。」所以押金扣除水電費後,剩下的金額不退。
請問該如何處理?
租屋兩年,是透天兩層樓,現在要退租。房東說:「燈泡壞掉(跟線路有關之類的),請水電工來估價要3000元;冷氣壞掉(之前就根房東說過,房東說:不能東西弄壞就叫我修...已9年的冷氣,請技師來看過,說是自然損壞)要2500~3000元。」房東要我和她一人出一半(有一個月押金在房東那裡)當初訂的契約,就是書局在賣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裡提到「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沒有額外訂其他條約。已查了民法429條、430條…等。拿法條給房東看,她說老花眼看不到,而且房東堅持:「本地有自己的規則,和別縣市不同。」我跟房東說:「同縣市的隔壁鎮也是房東負責修繕。」房東堅持:「透天出租跟套房規則不同。」所以押金扣除水電費後,剩下的金額不退。請問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你好
我租屋契約打1年..因居住環境天天會聽到狗吹狗螺.聲音很大.還有工作關西必須搬離(我只住3個月-有提早20天告知房東.合約是註明要提早一個月告知)
入住5月15日-搬離8月15日房東還要我繳半年的管理費4800元.繳至12月(這個我有付了)因為他叫我去付管理費之後再來談押金問題..
月租1萬-押金2萬-押金連1員都不退還給我..(他這樣有算欺騙嗎)
還要我付搬離他要換門鎖的錢..
還要我去水電公司打單繳費到8月15日.要不然不跟我點交(這我也有付清了)
PS:因對方口氣真的太差了.真的不想忍讓他了.所以想尋求管道讓他知道部是甚麼都他說了算(我跟他商量請他扣一個月押金就好.他堅持不要)
那間房子屋主是她婆婆.跟我打合約的事她媳婦.也是簽她媳婦的名子.也沒有委託書..
我想去投訴他沒申報出租(漏稅)需要甚麼證明
點交那天我有跟他說我要去投訴他稅金問題..合約書正本我堅持沒還給他.還有繳的管理費證明.還有3個月房租我是用線上轉帳的證明
水電費的證明被他拿走了.
請律師幫幫我..謝謝感激不盡
我前幾年和朋友租了一個攤位(我朋友也是向別人承租的,所以我等於是第三個),可是後來生小孩無法顧了所以將它出租給下一位,我們都是有打合約,本來今年11月到期,結果今年五月我的承租方打來告知他已經和大房東簽約以後不會再付房租給我了,要我們退押金,本來想說有合約在手,結果才知道我朋友跟大房東根本沒有簽約但他們已經承租約10年了都有房租匯款紀錄,我打算退承租方押金事情快解決,但是我朋友根本沒錢退我,我也退不了承租方,所以後來承租方就要我簽下每月還款的合約書,我和我朋友也簽了一份一樣的,結果這幾天我朋友告知我她真的付不出來了,如果承租方要告的話就告她吧!不要經過我,要我做債權轉移的動作,但是我不懂這個是什麼~真的可以這個樣子嗎?
您好 我想請問
1.婚後購買房子 名字是老公的,因老公欠債許多老婆代償
故同意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寫房貸也轉貸給老婆,兩人談離婚老公是否無法主張要求房子的另外一半?
老婆是能要求"租金收入"是否正確?
以下是我看報章 會計師羅友三所說的
以賈靜雯個案為例,孫志浩就算名下有許多動產和不動產,但若全來自婚前自己置產或父母贈與,便能主張不列入財產分配,反倒整體財富不及孫志浩的賈靜雯,因婚後賺得比先生多,就必須付出金錢代價才能換得離婚了。
不過,若你是比較會賺錢的那一方,也別氣餒。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友三指出,上述不列入分配的財產也有孳息的可能,孳息被視為婚後財產,便有爭取的空間。舉例來說,婚前買的股票可以不用分給另一半,但是每年領的配股配息就得有「分享」的精神;或是將父母贈與的金錢拿來買屋出租,那麼租金收入就會被歸類在請求權的分配範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您哥哥搬離,若屆期您哥哥仍置之不理,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畢竟雙方是親戚
如果怕尷尬可委請律師開庭即可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事情經過:
我曾是房客由於房東當初簽約上電價寫1度5.5元,租約第三個月被房東說服 因台電夏季起開始調漲電費,所以房東必須租任房客每戶電費都必須一律調漲為1度6元,引起我與房東為了電費而糾紛,房東態度及反應非常惡劣,我詢問了一些朋友居家電費是1度2.多元至3.多元,當下的我直奔向房東理論,為何簽約書面上電度1度是5.5元房東擅自修改並沒李行合約內容走,加上房東很反感房客去申報怎麼政府補助等等.... 另我多想、於是在尋求資訊下及的確政府有租屋補助等等.....不過房客申請會影響到房東未來的稅問題,也許這點讓房東很反感 我與房東洽談三次都破裂於是被房東惡意逼迫遷離,我一氣之下去國稅局檢局 懷疑房東逃漏稅以及交易糾紛 (我有附上房東整棟建築實際拍攝照片等等 建築內所有建設照片及整棟內構 有幾間房間及套房) 在舉發說明內容有寫到1~4樓 共有三十幾間套房制出租 舉法房東逃漏稅有承辦也有稽查人員去查證,當下房東馬上找上我跟我理論為何要檢舉他,於是局面完全破裂,房東回應非常惡劣、嗆聲有錢就可以搓圓 前幾天收到國稅局公文 內容:涉嫌逃漏稅辦理情形乙案,本局稽徵所業經查核完竣,的確有漏報租X所得,符合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免予處罰,請 查照。 看到公文內容 我整個傻眼,的確有漏報 為何還罰不到房東?免予處罰?? 我立即打去國稅局詢問案件 回應我說當初舉法 說明內只寫我承租的一間房間作為逃漏稅 所以的確漏稅(20幾萬)這是國稅局的人說的 國稅局的人被我問到說不出話來,說話吞吞吐吐不敢給我承辦人姓名讓我很難追查案件下文,一直跟我說案件已在進行處理 檢舉日期:去年年底拖到這月中旬才收到最後一個公文書 如果一間房間漏稅二十幾萬 約40間房間不就高達一千萬?? 為何房東可免予處罰??? 請求助 律師們 解說 這個案件如果找議員 立委 陳情及蘋果曝光 是否有效??
您好:我跟住商買了一間含車位的房子(但成交價是含在房屋價格裡,並無另外填寫車位價格,只有口頭告知b3車位價是160萬)當時去看車位時上面還停著舊屋主的車子,所以並無看見蓋板孔,直到房屋成交我們車子停進去時才看見,之前仲介賣屋時完全無提及此事,只說此車位很好離出口很近,也未告知車位下方有社區馬達,定時需要移車讓社區修理或保養馬達,接下來才是惡夢的開始,從半年移車一次到3個月一次到目前頻繁到1個月一次,而且維修從1天到有時要10天,和社區電機組反映他們也只是雙手一攤,說社區住戶常到些強酸強鹼導致馬達常壞,(而且此車位建商賣前屋主時就已便宜價格賣他因有孔蓋,但買屋時我們並不知情),問題一,以此情形我有辦法向住商求償嗎?求償有無期限?因為將車位出租社區行情是3500-4000但因此車位問題只能便宜出租3000元,目前想把車位賣出但請仲介來評估以目前狀況只160萬的9折或8折價賣出甚至更低?
問題二,如果車位賣不出我能跟社區管委會要求清潔費降低,補償我的精神損失,而且目前車位前面還因上次社區維修莫明奇妙將停車的前方挖了一條很常洞,結果挖完隨便用柏油補一補造成現在前方高低不平,買方來看都覺得這車位有問題,但社區能不經所有權人同意擅自施工嗎?可要求他們重補嗎?(目前談過都推事)如此狀況我要如何跟管委會求償?畢竟我也是被騙的,卻要承受他們如此無理的對待,難道只能啞巴吃黃蓮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至仲介與賣方,告知該車位瑕疵問題,請求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主題分類填選 問題標籤填選可能有誤請見諒,第一次詢問求助
事情經過:
我曾是房客由於房東當初簽約上電價寫1度5.5元,租約第三個月被房東說服 因台電夏季起開始調漲電費,所以房東必須租任房客每戶電費都必須一律調漲為1度6元,引起我與房東為了電費而糾紛,房東態度及反應非常惡劣,我詢問了一些朋友居家電費是1度2.多元至3.多元,當下的我直奔向房東理論,為何簽約書面上電度1度是5.5元房東擅自修改並沒李行合約內容走,加上房東很反感房客去申報怎麼政府補助等等.... 另我多想、於是在尋求資訊下及的確政府有租屋補助等等.....不過房客申請會影響到房東未來的稅問題,也許這點讓房東很反感 我與房東洽談三次都破裂於是被房東惡意逼迫遷離,我一氣之下去國稅局檢局 懷疑房東逃漏稅以及交易糾紛 (我有附上房東整棟建築實際拍攝照片等等 建築內所有建設照片及整棟內構 有幾間房間及套房) 在舉發說明內容有寫到1~4樓 共有三十幾間套房制出租 舉法房東逃漏稅有承辦也有稽查人員去查證,當下房東馬上找上我跟我理論為何要檢舉他,於是局面完全破裂,房東回應非常惡劣、嗆聲有錢就可以搓圓 前幾天收到國稅局公文 內容:涉嫌逃漏稅辦理情形乙案,本局稽徵所業經查核完竣,的確有漏報租X所得,符合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免予處罰,請 查照。 看到公文內容 我整個傻眼,的確有漏報 為何還罰不到房東?免予處罰?? 我立即打去國稅局詢問案件 回應我說當初舉法 說明內只寫我承租的一間房間作為逃漏稅 所以的確漏稅(20幾萬)這是國稅局的人說的 國稅局的人被我問到說不出話來,說話吞吞吐吐不敢給我承辦人姓名讓我很難追查案件下文,一直跟我說案件已在進行處理 檢舉日期:去年年底拖到這月中旬才收到最後一個公文書 如果一間房間漏稅二十幾萬 約40間房間不就高達一千萬?? 為何房東可免予處罰??? 請求助 律師們 解說 這個案件如果找議員 立委 陳情及蘋果曝光 是否有效??如題
出租者所提供之設備 其中一項為 加裝窗外鐵窗
出租者也同意近期內來丈量裝設
因年節前夕 裝設工人事務繁忙 要求延至農曆過年後來處理
本人同意可延後處理 期間也有頻繁的與出租者聯繫此項目
但已過了約定的期間之後才來丈量 但後續 卻無裝設鐵窗
也無後續的動作以及聯絡
想於103/08/09 提前解約 (在7月27號告知)
房東卻說未依照合約期限(簽約一年)內解約 而且也沒依照退租前一個月告知
須扣一個月押金
但是我也跟房東說 你也未依照合約該裝繕之項目 且期間已過了許久
我要求全額退租(兩個月押金)
房東說要去查詢相關修繕紀錄再談 折衷方法就是少扣半個月(只願退還1.5個月押金)
請問 他的強硬態度我該怎麼辦 這已經影響了我們居住的權益....
麻煩專家可以給我一個解決的辦法嗎?
您好:依民法第430條(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及民法第435條(租賃物一部滅失之效果)「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雖然您無在一個月前通知,但可民法規定終止租約,在法律上應是允許的,房東依法應退還您全部押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否則租約到期他就必須要搬走
你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拆屋的費用也是由對方負擔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我外公(建在)有地號A、B兩塊(連在一起)的375減租地
主要問題: 想問如何收回自耕,以及最少需要的費用?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查詢 元/平方公尺
年月
段名小段名
地號
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
面積
102年01月
略
A
5,000
710
1,883.00
102年01月
略
B
5,000
710
1,884.00
能夠直接回答我上述主要的疑問自然是感激不盡,如果問題很複雜,也可以從以下我自己研究過後不明瞭的地方給予解答:
問題1. 約期怎麼查? 能夠在約期期間收回土地嗎?
資料上寫約期以6年一期,而即使我們每次都不出席簽約,公所也會自動幫我們續約,那我該如何查詢約期到了沒? 因為看法條(第17條--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即如果佃農那邊沒有出現問題,似乎一定得要約期到了才可以再看是否能收回自耕的資格?
------------------------------------------------------------------------
依據第19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
耕地自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耕地時,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補償承租人。
再配合上內政部79 年8 月31日台內地字第828311 號函:
l 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申請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者,其自耕地之認定,應以出租人所有者為限
l 而所稱「鄰近地段」,係指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 15 公里
-------------------------------------------------------------------------
問題2.所以出租人(我外公)一定要在15公里內買下其他自耕地嗎?用承租的方式可不可以? 此自耕地的土地使用一定要是農地嗎(自宅庭園可以嗎)? 有沒有面積規定(我買塊小菜園來種也可以算嗎)?
問題3.請問是否一定需要賠償1/3?有不用賠償的土地取回方式嗎?
網路上有些新聞說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不需要賠償佃農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新聞網址: http://www.3gstar.com.tw/%E4%B8%8D%E5%8B%95%E7%94%A2%E6%B3%95%E4%BB%A4%E8%A8%8A%E6%81%AF/%E9%A0%AD206.htm
可是19條又說「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准以17條第二項賠償,其中包含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
問題4. 如何證明不符合「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詳細條件為何?我們家的條件能適用嗎?
我外公好像有津貼可領,但是我母親屬於離婚單親、沒有收入,那如果我外公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母親(是否有高額稅金問題?) ,那以我母親沒有收入,(投資收入亦不多)僅有一間公寓的情況,能否視為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
因為他是說出租人的所有收益, 並沒有算出租人其子女的收益吧?
如果這樣的話,是否以這條名義收回自耕會比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收回來的省事呢?
問題5.以買賣土地的方式收回會較划算嗎?是否會多被課稅?
問題6.我可以找誰幫我? 可推薦或自薦收費合理的律師?
土地位於中部沙鹿、梧棲一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七五租約耕地地主可否主張終止租約收回耕地,分析如下: 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定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二、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 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1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2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3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不能維持其一家生活而有第一項第三款情事時,得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予以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我姊姊出租一間房屋給房客,一年簽一次約,由於頭兩年都沒問題,第三年就沒有積極去簽續約,但房客仍照往例繼續住且付租金。但後來房客開始拖延及積欠租金。水電瓦斯也積欠未繳。幾個月下來我姊幾乎每週日都去房客工作的地方跟他要求付租金及要求他快搬走.
目前有簽的租約是102/9/14到期. 至現在103/6/26已經積欠差不多半年房租, 瓦斯費積欠4期(8個月), 水電各積欠1期.
我姊姊在103/4/11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在103/4/15搬走. 迄今未搬.
我姊已要求瓦斯公司擇期去拆表. 水則是把總開關關小。
我們的租約上有載明附加條款”租約正常終止、或契約期滿未續約、或乙方違約而經甲方解約,乙方應於契約終止日遷出並遷空屋內家具垃圾、交還房屋門鎖鑰匙、繳清水電瓦斯費。如不遷出或違反前述條件,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逕斷水電瓦斯,開啟門鎖,自行進入房屋,接管房屋,留置於房屋內之動產,均視為廢棄物,任甲方處理。甲方得以押金作為支付水電瓦斯及清除屋內廢棄物及回復房屋原況之費用。”
這樣就算我們手上的租約日期是102/9/14到期的,也可以直接去開啟門鎖收回房屋嗎?因為對方還在住。一定要找里長跟警察一起去才能開門收回房屋嗎?
押租金契約是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故而您後續要請求返還押租金自應向您當初之交付押租金的對象加以主張。
65年台上字第156號判例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所謂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之租賃契約,係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意義之契約而言,若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接受押租金,則為別一契約,並不包括在內,此項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押租金債權之移轉,自亦須交付金錢,始生效力,出租人未將押租金交付受讓人時,受讓人既未受押租金債權之移轉,對於承租人自不負返還押租金之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朋友是建商,3年前請我幫忙簽協議書,協議書中說乙方(我本人)同意甲方(朋友,自然人)以我的名義,並授權甲方刻印、保管並使用乙方的印章,購買都市更新相關建物,其資金由甲方出資,登記在乙方名下。惟乙方不得出售該房屋,且若有出租之情事,租金亦應由甲方收取。相關的水電費及房屋稅捐,由甲方支出。就協議而言,乙方(我本人)只是人頭戶,未對該房屋有實質上的所有權。
3年後,我朋友(當初協議的甲方),要求我簽房屋讓渡書給A建設公司(實為我朋友所有),讓渡書中載明我賣該房屋給A建設公司,A建設公司會支付我購買房屋的價款。同時,我朋友要求我再簽訂另一份與他(自然人)的協議書,載明我與A建設公司房屋交易的相關稅捐會由他支付,並終止3年前的協議。然後要求我私底下分筆將A建設公司於協議中同意支付我的價款逐筆匯回給他。
我想這應該是A建設公司為了取得多數的居住人讓渡書以進行都市更新程序(即灌人頭),但是我並不想簽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因為:
1.實際上我並不會拿到價款,但是沒有任何協議說我必須逐筆匯回給我朋友。
2.我並沒有居住的事實,只是人頭,感覺好像有風險。
只是現在房屋在我的名下,我想要還給我朋友,我想問的是:
1.這樣的過程如果我簽了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我會不會有偽造文書的風險?因為金流和協議書不一致。
2.如果我現在不簽與A建設公司的房屋讓渡書,3年前我簽的那一個協議,會不會有偽造文書的風險?
3.我現在想退出這個過程,可否用贈與的方式贈與給他人(可能是另一個人頭),這樣我會不會犯法?
4.除了上點提到的方式,我有沒有其他不犯法的方式將房屋移出我的名下?
再麻煩解答,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所言,應先回歸到契約書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函要求全體區權人共同修繕,若未獲同意,則先由您負擔後起訴要求負擔。又若頂樓有加蓋,則可能會有因乘載過重而影響結構安全之可能,故亦可起訴要求頂樓住戶回復原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當初買到的法拍是頂樓加蓋違建,是原屋主民國七八十年間就加蓋的,(現在知道這屬於緩拆)
因為當初沒有法律常識,以為是法拍的就沒問題才買的。
買的時候-建築物就是6間出租型套房,買來後也繼續當成出租套房出租,實際持有的坪數只有約15坪,其他的都算是緩拆違建(本來不知道這是違法違建,想說是法院法拍的,應該是合法違建,才買的;後來才知道這只是緩拆違建)
和住戶鄰居們十幾年來也算是一直相安無事,但是現在大樓換了新的管委會主委,就主張要拆掉頂樓的違建並報案拆遷,但因為這建築物是屬於老舊違建的緩拆,所以沒被拆。
管委會也不死心,就改成要向我們提告,主張頂樓部分是屬於大樓全體住戶所共享的。
這樣若被告下去,打官司應該九成九九九會輸...
如果判拆,那我們合法持有的15坪也毀了。。。
怎知法拍屋一點保障都沒有...當初不懂才會買...
希望能在開庭前和解,該怎麼談呢? 對方似乎也有意談和解
和解書該怎麼寫才不會再被告?
可以請律師陪同談和解嗎?
可以委託律師寫和解書嗎?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除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及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及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書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了
律師您好: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謝謝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除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及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及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書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目前租給了一個房客 看起來斯斯文文 承租的過程中也沒有什麼太多的摩擦
租了3個月後房客電話聯絡告知我的房子內部的坪數根本沒有到9坪
我說因為房子是格成套房出租 所以內部的坪數大小抓的是一個大概
他說他實際拿尺去丈量房屋的長寬 換算成坪告知我內部的大小只有6坪左右
告知我他有留下當初我在網路上po的內容 要我賠償他18萬元 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 寄出存證信函 他這樣的舉動 是成立的嗎?
我覺得遇到這樣的問題 令我很頭痛 我本身並沒有做過仲介的經驗 只是家裡 的舊房子 請認識的水電木工簡單隔間出租 當初房子他看了也很喜歡 現在過了三個月 突然變臉反過來勒索我
現在遇到這種事情我真的非常非常的頭痛以及困擾 有打電話去詢問591的客服 一直重複重複的告知我:「我們沒有辦法處理任何房東房客之間的糾紛」
在6月3日 以2300元 新台幣與某間租車公司 租下一台馬自達3
想太多. 租用了1天 6月4日歸還 從台北去嘉義 在返回的路上
行駛北2高 北上路段大概在台中霧峰的路段車子突然輪胎有問題 我正以100
的時速正常行駛 並無超速 與違規 打方向燈準備切換車道 當開始切換車道時轉動方向盤突然右邊傾斜往下沉
打滑失速 右前方轉了45度 角 撞上護欄 在已駕駛座車門面追撞前面的車
因為那是租賃車行駛間 發生車輪問題才會導致我失控 警方到達現場後我才知道我租的車子 是 自用車 所以車行是違法將自用車 拿來承租 當時我打給車行 車行也沒把行照給我 後來上網查了資料 我才知道 原來租車 是LL-xxxx 才是正常營業租賃車 所以我也沒有任何保險 這樣車行違法在先
又出租有問題的車輛 讓我差點死在高速公路上 真是驚險一瞬間 問她保險部分 她告訴我沒有車險 只有強制險 要我自行賠償 與 維修車子 當時出車也不知道 是不能簽下空白本票 這樣的話我應該 求助什麼單位 如果車行要我賠償全額損失 那是不是也不合理 因為我並沒有違規也是在正常行駛突然發生事故 很急... 請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