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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103-07-12 12:56

因為車禍,對方未成年,不滿我報警處理,於警局酒測後,隨即在FB發佈未指名恐嚇辱罵文章,車禍提告過失傷害,開庭時對方也坦承是指我,我於4/10後發現報警被拒,法官要我再行報警。

現在對方過失傷害未與我和解,少年法庭僅判對方監護觀察三個月,三個月後再議,想問我再提恐嚇公然侮辱後,對方的觀察期是否會延長。

至今車禍仍無和解。對方毫無賠償誠意,車損、醫療都不願賠償

煞祿 103-07-24 23:15

要求父母處理喔

max 103-07-12 12:46

三月中發生車禍,肇事者未成年,支幹道,酒測0.08,因對方及家長與車主都拒絕賠償,連強制險都不肯主動告知,完全無誠意處理,現過失傷害少年法庭已裁定,對方敗訴。

現在我要用少年法庭的裁定提出損害賠償,因車主兒子(亦未成年)將車借與未成年騎乘,現另行民事求償,想請問被告是直接寫二位未成年的名字,或是連家長姓名都要寫?因傷害案只有騎車的人,車主及其子的資料都沒有,我若要車主連帶賠償,該如何取得對方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造成您傷害之人為騎車之人,與車主無關,您似僅能針對對您造成傷害之人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x 103-07-13 12:23

但是車主明知少年未成年仍將車借予少年騎乘,應負連帶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車主應可拉進來一併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和 103-07-09 11:13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有關酒照問題~前陣子因為喝酒開車~酒測值0.21

超標被罰了兩萬~也吊扣一年汽車駕照~但我想問的是為何我同事他也是

上個月被抓酒測值0.38而他卻說他求檢察官所以沒被吊扣駕照~這樣不是很怪嗎?酒駕酒駕難道還因現在修法~所以沒超過0.25歸監理站管所以一定要扣一年~而超過規法院管所以就可以看檢察官通融而沒被扣~不是很怪的法規嗎?

enzo 103-07-08 13:47

本人在今年6/12凌晨被酒測 酒測值達0.33

 是初犯 無肇事 當下被捕到警察局做完筆錄 待到早上移至地檢署 

在地下法院等候開庭 檢察官只有敘述筆錄內容 問我是否符合事實 以及認不認罪 
我只有回答認罪,檢察官也沒有判決什麼。 

後來收到刑事傳票 明天7/9要開庭 但我是中低收入戶 
收到傳票的期間沒有找律師辦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能獲得緩起訴不留案底嗎? 
那需要怎麼去辦理?自己寫悔過書交給法官嗎?

 

懇請感謝回復

法律小學生 103-07-08 17:38

大大你好  你的酒測為0.33 依目前實務作法

              你原則上會被判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但也不是沒有爭取緩起訴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傳票是地檢署寄來的?還是法院寄來?

如果已經案件起訴了,而現由法院進行審理,則表示偵程序查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而終結,當然也就不會再有緩起訴的機會。

另外提醒您,在目前實務上,酒駕案件不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判決緩刑,都還是會附加應繳納一定緩起訴處分金或者緩刑判決金之條件,不可能無條件緩起訴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德 103-07-08 02:36

律師你好:小弟零晨12點30分在家喝了一瓶330cc的啤酒.休息到快3點想說肚子餓出門買東西.好死不死就被警察攔檢.因第一次被酒測.一測0.43當下真的傻了.因沒酒測經驗也沒前科.當下不知問題出在哪裡.被起訴完後回家.問了一些有經驗的朋友跟上網看了一些資料跟影片卻發現問題.問題是在我還在吹氣當中警察就按列印.可是我看影片跟資料都說.吹完氣後要經過分析然後才會產生數值.所以說.我質疑還在吹氣當中.沒有經過分析如何來數質可以列印.喝一瓶330cc的啤酒經過兩個半小時竟會有043.有一種被警察整的感覺.現在判刑兩月.但我想提出上訴.但又會擔心適得其反越判越重.請律師指點一下.真的很不甘心又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8 09:49

您好,酒測程序規定酒測須全程錄影,因此若您對程序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10天內上訴,全案將進入二審,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您重新檢視酒測過程,您可在開庭時主張在警方取締酒駕程序瑕疵。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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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翔 103-07-04 23:25

小弟於五月份酒駕酒測值0.29被起訴

當天所有被抓的酒駕都因為有帶證件被緩起訴(即使酒測值高出我一個標準)

我因為沒帶證件被送簡易判決

本人是初犯也沒有前科

判決結果是處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六萬

我想請教一下上訴爭取緩刑的機率大嗎?

上訴費用是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上訴不用繳費用給法院,至於要爭取緩刑則可能另有附擔條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7-05 22:48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形 上述原則上是有爭取緩刑的空間

             所以一定要記得趕快提起上訴 才不會錯過時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ALEX 103-07-03 08:43

你好各位律師,

在7月1號被臨檢酒駕,當時喝完酒已經過了六個小時。酒測值0.37

警察就說過六個小時差不多辣,(喝八罐小罐的鐵鋁罐)因該會過.....

過沒多久就去測了,休息沒15分鐘就去酒測,也沒有喝水漱口,就喝口飲料。

感覺被半推半就的慫恿,結果沒過還不是算我的。

而且在這之前我也有吃感冒藥不知道有沒有影響??

可以有申訴管道之類的嗎?當天都有做平衡,畫圈,行走直線,因該都算是正常。而且我都很配合就做完筆錄,跟簽名蓋章.....

當天在派出所過夜,到早上去地院去開簡易法庭,完全在狀況外,現在簡易法庭檢察官判我限居,我也不知道要幹嘛?所以我現在是等法院傳票來?內容是罰款還是要在出庭一次?我有資格去申訴嗎,我感覺我的權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以關於您所述的酒駕檢測過程並無問題,其中15分鐘的規定是適用於剛喝完酒的狀況.

接下來會有執行通知.

阿銓 103-09-01 21:50
回覆 ALEX 的發言內容:

你好各位 好奇怪我3月也是0.15酒駕公共危險做完筆錄後去3組它們請示檢察官後沒把我移送法院就讓我回家了

琪琪 103-07-01 16:34

車禍自摔無造成傷亡酒測值0.81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期徒刑兩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兩萬元

因父親低收 母親中低收 所以我必須負擔家境

所以想上訴但不知內容如何寫

有好心人士可以幫忙嘛?

本人初犯

拜託了,

明天要去法院寫上訴書狀。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內容主要是針對原審判決不服之處來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助 103-07-01 10:47

你好想請問我在5月30晚上喝酒5月31早上由於零時有工作七早八早就出門工作..路上跟人發生擦撞..對方輕微擦傷..我開的是職業貨車我的酒測值0.22..做完筆錄時警方以工共危險罪直接把我移送地檢署當場開庭..法官當時問我警方那邊有沒有做身體平衡確認我能不能開車..我回答沒有法官當下打電話去警局確認..問說沒做身體平衡送我去她那幹嘛?後來法官說我是初犯也無前科..就說這次原諒你不能再犯..簽完名後法官說了2點對方根紅單要處理好就放我走了..對方也在1個禮拜左右達成和解了..6月30時去監理站要繳罰單服務人員說要等法院裁決書下來才知道要繳多少錢?也說了駕照是要扣2年?法官要我處理好紅單監理站又不讓我繳..請問這樣我會被罰款多少以及駕照是真的是扣2年? 

點點 103-06-27 20:02

前幾天我父親於晚上七點多喝了兩瓶啤酒喝完後睡到十點多,起來後去後面超商買酒跟優酪乳事情發生了就是我父親騎車回到家裡而警車尾隨我父親到家強制執行酒測,一路上沒有叫我父親停車跟鳴笛,可是卻跟到家中執行酒測,而我父親酒測值0.25,他在睡覺中可能沒有把酒給揮發掉,所以他知錯可是我父親認為可以在路上就把他給停下何必跟到家中,我父親對於這樣的行為很生氣,這該怎麼辦呢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承辦員警的手段,目前法令上並無太多限制,就您所述的行為,並無違法,本文深感遺憾

琪琪 103-06-27 14:17

4/30日酒駕自摔車禍

酒測值0.81因此被判公共危險

有期徒刑兩個月加兩萬元罰金

因父親低收入戶只有我一人要賺錢

所以想上訴不知道上訴書狀該怎?寫 初犯

 

 

 

 

 

沈恆 (沈律師) 103-06-27 23:11

您好!上訴理由狀要仔細研讀過原判決書,才能具體指出原判決有何不當而應予撤銷改判;因此,未看過判決書恐無法憑空告訴您怎麼寫上訴理由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林 103-06-26 14:44

你好,

車禍地點: 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 A方開車(南北向/路口地上寫有”慢”字), B方騎摩托車(東西向/路口地上則是寫”停”字), 初步判定是A方無減速(實則有減速再開, A方都已開過中間白線), B方判定是酒駕酒測值0.32, B方經醫生檢查為腿部輕微擦傷, 股間挫傷(也無法真正得知是舊傷或是因車禍造成的, 且事故發生沒2天就開心的上地方電視台唱歌), A方因是開車, 故車頭右前方保險毀損, 但現B方不願與A方和解, 硬是說要醫到其尾椎完全好, 可是又提不出正規醫院的醫生證明

問題1: 若是走到法庭這一步, A方的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前提B方是酒駕, 酒測值高且已構成公共危險罪, 簡單的說, A方會有多少勝算? 酒駕者到底是會承擔多少責任?
問題2: B方能否在每一次的調解庭中提高和解金(一次比一次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對方有無酒駕,倘若A有肇事責任,均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但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有關損害賠償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包含收據、診斷證明書等,不是隨便開價的。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並且委任律師協助。

小宇 103-06-24 12:04

今年2月小弟騎機車與一輛小客車發生事故

對方經檢查酒測值0.09後來車禍事故鑑定結果是雙方同為肇事原因

(對方是進入彎道未減速及搶先轉彎)

因為第一次調解不成於是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開

過一次偵察庭

 

檢察官目前替我們安排第二次調解

 

 

我想請問,如果第二次調解不成再開偵察庭時

假如第二次偵察庭時已經超過案發六個月

能否再請檢察官對對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逼對方接受調解

本件既然已經因為被害人先前提出告訴而開始偵查程序,則在檢察官起訴或為不起訴處分前,該案偵查程序均尚未終結(移調解若未達成和解撤告),亦不會有超逾告訴期間喪失告訴權之問題。
本件其酒測值並未超過法定標準,則除非有其他事證證明其確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事,否則基本上應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所定之公共危險罪。另外若被告涉有公共危險罪而肇事致人受傷,則一般來講,檢察官也不會將同一行為割裂為二個部分而分別起訴,而會以同一行為涉犯二法條一併起訴。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香 103-06-20 10:58

您好

    我先生酒測值0.30撞到對方停在騎樓外面的車子,對方堅持送原廠修護第一次報價金額10萬4千元,過兩三個星期又告知我先生修車金額提高到12萬多,對方要求要先支付6萬元其它可以分期支付我?也已湊到對方要求需先支付的6萬,但對方不願簽和解書給我先生,堅持要提告我?真的有心要解決,也知道是我?的錯!但對方修車金額一直改來改去又不願意簽和解書,總不能車子以後一有問題就又要我?賠償吧!!請問有無解決的辦法!!非常感謝

 

歐法 103-06-12 06:29

你好

請問一下,因無照駕駛機車酒駕酒測值0.7,由於會掉扣駕照,不知道在被開單之後是否還可以去考機車駕照呢?如果沒有機車駕照,是否會去影響到汽車駕照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6-12 07:42

您好!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第5項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珮菁 103-06-09 14:23

您好

5/29中午於高雄發生擦撞,當下驗出酒測值0.18,但非當天喝酒,

而是前晚餐敘有吃了含酒食物及小酌,對方當天送院檢查後,無大礙後出院。但開口需26萬和解金,但實在籌不出這樣的金額,且卻是要求過於苛刻,想了解若對方執意要告過失傷害的話,我們有什麼辦法,以及目前對於酒駕罰則的規定是如何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9 14:52

您好,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以上。」者,不得駕車,若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輕傷時,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酒駕肇事的部分是屬於公共危險罪章的公訴罪,檢方是否起訴,會依照資料證據及你的犯後態度裁處。至於肇事致人於傷,係屬於普通傷害罪的告訴乃論,必須有對方提告,只要對方願意和解都可隨時撤告,此外,駕駛人酒醉駕駛造成被害人傷害,該行為在民事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其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第193條第1項關於不能正常工作、就醫費用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精神上等的賠償責任。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與對方協解和解事宜,以確保對方和解後不會在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06-08 14:16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的是我是初犯無前科 但1晚酒駕後 後面聽到臨檢1時害怕 就往巷中逃逸 但後有 但1晚酒駕後 後面聽到臨檢1時害怕 就往巷中逃逸 但後有被攔下我也一直都配合警方辦案 後酒測0.99    因為第1次發生 什麼都不懂    因家中是獨子要養父母   怕到時影響家中生計 所以想請教我這種情況會如何 謝謝麻煩提供意見

 一般來講,依您所述涉犯公共危險罪情形,若係酒駕初犯,基本上應該有很大會由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要繳多少錢來免除徒刑的執行,要由法院審酌您的個案具體情節予以酌定刑度,當然也不排除您會遇到很仁慈的檢察官核給緩起訴處分,不過酒駕公共危險案件即使緩起訴處分也會附有須繳付一定金額罰金的條款,不太可能讓酒駕被告無條件緩起訴的。
另外,依公共危險罪之刑度來講,法院依法可以給予緩刑,但依目前政策來講,機會不大,即使給予緩刑,同樣也會附有須繳付一定金額罰金的條款,不可能平白讓酒駕被告無條件緩刑的。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
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或該管檢察署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
    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犯,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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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103-06-07 16:43

事發經過:

A車:機車,有駕照,主路權酒測值零

B車:機車未成年,支幹道,酒測值0.08

關係人:

A車騎乘人甲,肩鎖關節韌帶脫臼

B車騎乘人乙,車禍時未倒地,事後表示胸口撞傷

B車車主丙,將車借給未成年騎乘

車禍初判表:

A車行經路口減速慢行

B車酒駕.無照.支幹道未禮讓主幹道

因無私下和解之共識,甲已向法院提告,因乙為未成年人,書記官來電表示法官裁示先行調解

除醫療費用外,甲本身白日工作月薪12000,晚上於夜市擺攤,月純利約80000,醫生證明註明甲需要休養三個月,且癒後復原程度最好約為85%,於甲之工作有很大之影響。

因乙丙於私下和解時以言帶恐嚇之方式表示一毛不賠,甲迫於生活之無奈,仍於夜市擺攤,唯乙在FB上未指名表示與其車禍之人再被其遇到會要對方的命...云云等言,伺後乙不定時至甲擺攤地點,以極度不友善近乎仇恨的眼神看甲,至使甲心生恐懼,夜不成眠,求助於精神科。

請問,調解時,甲是否可以要求三個月的毛利,醫療費用是否可以包含精神科之費用,精神賠償部份可以做何請求。是否可以要求乙丙不得出現在甲週邊多少公尺範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的和解條件視對方是否同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x 103-06-11 09:47

若B車欲提告A車駕駛傷害,案件是否能成立?

若兩造未達成和解,且可提出具體事證,證明B車駕駛與乘客仍未成年騎車,並騷擾A車駕駛,是否會影響B車駕駛的保護管束時間?

A車駕駛是否可以要求A車駕駛及乘客不得再騷擾A車駕駛,或不得於A車駕駛一百公尺範圍內出現?

目前A車提出之賠償為:

修車5000(附估價單)

醫療費用50000(含回診交通費用.補品)

營業損失300000(依醫生證明之休養三個月乘每月營業額,及因車禍無法營業商譽損失)(A車駕駛經營之攤位列入103年該縣府協力發行之觀光護照名店之一,因車禍致A車駕駛無法繼續經營)

精神損失100000(B車駕駛及乘客與其家人給予之精神壓力,致A車駕駛現在有環境適應不良.焦慮等症狀)

終生後遺症350000   (以每年10000計算,用現在國人均命減A車駕駛年齡

)    

103-06-02 00:10

第一次時間是被抓我於民國102.2.16 在家門家口門口附近馬路被抓當時在家喝酒完要去隔巷超商買菸當時酒測濃度0.5多後來被判緩起訴一年 罰金5萬今年103年五月31日緩起訴結束(緩起訴已過) 又遇到同一時間狀況在5月30日在巷口又被抓酒測值0.43 被送到地檢署 當時承辦檢察官只問經過 就要我先回去 無交保我知道我現在應該就是要等判決書可是我現在很怕因兩次酒駕雖過緩起訴期不知道會受到什麼'刑罰可以跟我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05:51

您好!可能遭起訴,刑期如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6-02 20:39

大大你好 你已經是酒駕累犯 而且一次比一次還嚴重

             原則上是一定會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依您所述情形,本次應該不太可能獲得緩起訴處分,而且應有不小機會會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故本案基本上應會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得易科罰金,但於刑罰執行階段究竟是否能夠獲得准許易科罰金乃為執行檢察官之權限,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6-03 00:04

  謝謝賴律師與沈律師熱心回答,今日想起警方筆錄時,時間記錄有將喝酒跟酒測時間間隔寫為12分鐘,不知道這部分對判決有沒有幫助,我需做什麼幫助我自己爭取嗎?

103-06-01 23:45

我於民國102.2.16 在家門家口門口附近馬路被抓當時在家喝酒完要去隔巷超商買菸當時酒測濃度0.5多後來被判緩起訴一年 罰金5萬

今年103年五月31日緩起訴結束1個月(緩起訴已過)

又遇到同一時間狀況在5ˇ月30日在巷口又被抓酒測值0.43

被送到地檢署 當時承辦檢察官只問經過 就要我先回去 無交保

我知道我現在應該就是要等判決書

可是我現在很怕因上次紀錄

現在又一次會被加重(我知道5年內兩次會影響判決)

我很怕被關 以沒錢繳罰金是否某有好心律師幫我解答可能判決及果

 

小啾 103-05-31 00:18

你好,我老公因為喝酒開車《酒測直0.8》,我老公綠燈右轉結果撞到了人(但對方逆向行駛,又沒戴安全帽)現在對方昏迷中《可能額內出血》我老公需付全責嗎?

莊惟堯 (名寶) 103-05-31 02:43

您好

車禍肇事,會經過法院審酌當時一切情況,按過失比例分配責任,若對方確實亦有嚴重過失,例如您說的逆向行駛等,則對方當然也要對此次意外發生負責。您老公無須負全責。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比例,若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惟您先生酒駕,已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之虞,故肇責比例可能較高,對方若有受傷,亦也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建議可與對方協調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對方也有肇事因素  對方當然也需要負責  但這只是民事賠償責任多寡的問題  應該不會影響你先生刑事責任是否成立  除非妳先生完全無任何過失  2.要釐清肇事責任  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武武 103-05-30 14:18

當時約晚上8點多

 騎乘機車依法停紅燈並無急煞和未超過停止線

他們開車有酒駕,酒測值0.40

當時停紅燈時速已經為0

他們從正後方直接撞上

這樣的事故我有責任嗎?

 

機車的修費用58000   其中又部分零件為改裝品

它們只願賠原廠

 

針對這2點   這要怎麼去處理  謝謝

您好,對於過失部分您應無責任,但仍需視現場狀況而定;就車損部分,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武武 103-05-30 15:31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於過失部分您應無責任,但仍需視現場狀況而定;就車損部分,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恕刪)

損害賠償這部分

有需要收集甚麼資料嗎?

精神賠償這部分有辦法申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0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您無受傷,可針對損害部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精神損害賠償部分,您仍須證明您的損失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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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3-05-29 12:29

您好  請問一下

(事故現場為十字路口)

(當下有立即報警處理 , 有現場描繪跟拍照)

(我酒測值為0.00)

我是直行車 (最後一眼確認無車且號誌為綠燈)

但行駛至路中時發現號誌由綠轉黃便準備加速離開

(速度50~60) (綠燈無秒數倒數)

(道路速限50)

此時橫向車道有一台機車突然衝出 , 為了閃避這台機車

造成我去擦撞到對方 (當時對方在停號誌燈 , 但已越過雙黃線 , 也就是逆向停在我行駛的車道)

 

請問一下那這樣對方有責任歸屬嗎?

因為對方在和解時一直迴避她逆向停號誌燈

實在是不太懂法律 , 麻煩了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肇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小呆 103-05-27 23:05

各位律師大大: 

想請問我在5月26號與中午上班地點喝了兩瓶脾酒,下班約6點開車回家,路上發生車禍,對方只有輕傷,而我酒測值!0.15做完筆錄!就被依公共危險被送到地檢署,我是初犯,也沒前科,我跟檢察官都照實說,也認罪了,但是因為時間來不急所以我還沒跟隊方合解,檢查官叫我要快合解,我回答好,最後問我發生事故實我精神如何,我說很清醒,後來檢查官叫我簽名,給我一張單字上寫,因肇事者表示事故時精神良好有待查證,,不宜速審  飭回。

這樣我是不是會上法院,沒有緩起訴的機會,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8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就您所述酒測值為0.15,則不能安全駕駛罪的部份還有無罪答辯的空間,至於過失傷害的部份,您應盡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和解書,以確保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8 10:54

您好,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以上。」者,不得駕車,若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輕傷時,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酒駕肇事的部分是屬於公共危險罪章的公訴罪,檢方是否起訴,會依照資料證據及您的犯後態度裁處,依您的狀況尚有緩起訴空間。至於肇事致人於傷,係屬於普通傷害最的告訴乃論,必須有提告檢方才受理,只要對方願意和解都可隨時撤告,此外,駕駛人酒醉駕駛造成被害人傷害,該行為在民事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其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第193條第1項關於不能正常工作、就醫費用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精神上等的賠償責任。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法律小學生 103-05-28 13:57

大大你好 目前的你情況 只要用對方式處理

             還是有緩起訴的機會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成功處理經驗

1.如果跟被害人和解後  應該是有爭取緩起訴空間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順利與被害人和解,仍有爭取緩起訴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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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 103-05-16 08:15

我昨天被臨檢 經過酒測後是0.58酒測值!

開庭後 限制居住以及等待2個月後的裁決!

我想問的是我繳款完警察開給我的罰單後!

還有什麼費用需要繳款的嗎?

我是否會坐牢? 

臨檢過程我很配合! 也無肇事!

全程都很配合警察單位跟法官!

我會要坐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6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您的行為恐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以嘗試請求給予免入監之處遇,倘若您擔心,則可以委託律師代為撰擬狀紙,以利陳述。

法律小學生 103-05-16 09:56

大大你好  你的酒測值已經超標兩倍

              而且還被限制住居 很明顯被認為是嚴重的情形了

              確實很有可能被判比較重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解決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件,成功處理的經驗

1.如果不是多次犯酒駕罪  應該都有機會緩起訴或是易科罰金之刑  不至於需要入獄服刑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或得易科罰金之判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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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香 103-05-14 09:49

您好

我先生曾在9年前有酒駕當時有罰鍰8萬左右,在5/7日又有酒駕酒測值0.30有撞到別人的車沒有人員傷亡有和對方和解。沒有交保隔天就回來了,請問這樣會有什麼罰鍰金額大概多少,是否可申請分期付款。謝謝解答

 

您好,大概會在十二萬左右,分期給付要等判決確定,才能跟檢察官聲請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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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酒後駕車交通違規罰鍰金額表:

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m g/L 以上未滿 0.4m g/L

機車

22,500

24,500

29,000

33,500

小型車

29,000

32,000

38,000

44,000

大型車

33,500

37,000

44,000

50,500

。可能尚有刑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一個月約三萬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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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103-05-14 01:19

你好,小弟在2月底酒駕被攬檢,大約半夜2點(路上都沒人),

經過路比較小的路段,對象有來車,直覺反應放慢速度,快會車時,

對向車突然亮警燈,才知是警車,此時警車立即停車,並打開駕駛門,

阻擋行進,逼迫停車,真的很危險,差點撞上

看完證件後,一員警說有聞到酒味,我告知已經是好幾個小時前喝的

當時警車上面沒有酒測器,叫我下車,他聞看看,如果沒什麼味道,就放我走,

還沒呼氣就說味道很重,並請另一名員警駕駛我的車載我去警局測得酒精

濃度0.33,隔天被送地檢署,問是否承認喝酒,我回答有,就當場放回

大約一個月後,收到檢察官起訴通知,上禮拜收到法院簡易庭判決

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一天.......(我是初犯)

 

我想問說,警察不當攔檢,這樣罪名取消機會大嗎?(警方以車子減速,又急加速,允予攔檢為由,但是對向車道怎知我車速不定,再說在小路放慢車速是應該的)

是不是被判緩刑,期滿就不會留下前科,那又如何爭取緩刑?

如果十天內沒上訴,是否就成定局了?

那如果易課罰金,可以分期或勞役嗎?

懇請解答,謝謝!

您好,這不會改變你酒駕的事實,所以縱使上訴也沒有用。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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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上訴,亦無法變更您酒駕之事實,但或許可爭執是否程序上有瑕疵,您亦為初犯,請求較輕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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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5-14 14:46

大大你好 因為現在已經判決了 如要爭取緩刑

            只有透過上訴才有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酒駕案例,成功處理的經驗

Fxlie 103-05-11 21:13

上周發生車禍,甲方騎車未注意前方狀況而撞上前方汽車,當下也有請警方到場(簡單紀錄,酒測等),乙方(受害者)車主請保險業務到場,已責任上是甲方要負責修車費,但想請問乙方保險是說修車費用需原廠評估後決定,那事後這筆錢由甲方付款後,還需到警方做什麼事情嗎?好確認和解,免得後續說沒負責之類...
在警局當下那天也沒做筆錄等等.警方說希望和解就好.至於筆錄日後需要能做後續補足部分,所以若乙方保險卻認好修車費用,甲方去支付時還需要到警局做雙方和解之類處理嗎?
另外:和解
甲方(騎車)乙方(汽車),甲方願意支出費用修理
那萬一乙方請業務代理的話,和解書該寫乙方的業務代理嗎?
這樣寫據有法律效益嗎? 

為了避免日後衍生糾紛,最好委請律師繕狀和解書是有其必要的,詳細記載雙方同意和解處理書,並由雙方簽名蓋章(一式兩份)。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乙之業務有乙之授權書,可代理乙與您成立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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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榮 103-05-11 09:06

當時我有喝啤酒  騎車騎到一半想說要在路邊小號.因我有載我老婆我要上車時換我老婆騎剛要起步警察就來了.把我老婆攔下來不過警察卻要對我酒測.我跟他說不是我騎得我幹嘛給你測.後來被開..拒測..拒簽..還被扣車.過程中警察還說我不承認我騎得我老婆就是委造文書.還叫了很多警察來.當是他攔查時是我老婆在騎.這樣我可以申述嗎??

堤卡 103-05-09 21:59

今年四月我先生開大貨車在十字路口被小轎車撞,轎車人受輕傷,當時我先生是閃黃燈左轉卻被對方閃紅燈的轎車急速追撞完全無煞車,我先生酒測值0.36,請問我先生酒駕部分會被罰多少?駕照吊扣多久?轎車的修理費我先生要賠嗎?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04

 你先生酒駕,那車禍過失應該也要負起一部分責任,這會影響往後的賠償,

至於罰多少錢,看酒精濃度而定,以你先生的狀況,兩三萬跑不掉,未必會被吊扣駕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雖然為被撞之一方,但針對其個人酒駕過失部分,亦應負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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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3-05-08 17:48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經過:小弟今天2月1日行經支幹道間與一輛左轉汽車發生碰撞

我行經支道未停車禮讓

而對方車輛跨越中線左轉 以及酒測值0.09(但是平衡測試有過)

鑑定結果出來是雙方皆為主因

最近進行了第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公司咬定我無法提出薪資證明(扣繳憑單)只願意賠償基本薪資的一半(也就是大概快一萬),我方無法接受於是選擇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此時還沒提到精神賠償部分

我想請問

如果到時候上法庭 針對對方酒測值這點是否能提出?

(當初做筆錄時員警是說有過平衡測試就代表酒駕跟這起案件無關)

關於薪資雖然我只能提出在職證明 但是我每個月有房貸跟就學貸款要還 是否能作為一部份的佐證?

關於診斷報告聽說甲種的醫生會不願意開 那乙種的在法庭上的效力如何?

除了以上 還有甚麼比較需要注意的?

麻煩各位大大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8:32

您好!酒測值可以於法院提出,薪資證明可以請公司提出來,診斷證明都可以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宇 103-05-09 00:1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酒測值可以於法院提出,薪資證明可以請公司提出來,診斷證明都可以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 ... (恕刪)

 關於薪資方面因為是自家工作 所以也沒有轉帳紀錄 但是自家開的似乎在法庭上站不住腳(對方表示要有勞保 扣繳憑單 或轉帳證明等等)所以我才想說我能負擔的債務是否多少能當作法官參考的條件

目前是打算朝精神賠償方面抓長補短

能否在請問一下 在肇責相同的情況下

精神賠償多少才算合理

目前的傷勢是逸熙韌帶斷裂 以做重建手術 但是後續還要觀察以及復健等等

能否完全恢復100%還是未知數的情況下 能否提高精神賠償的要求(法官會認同嗎?)

 

再次感謝沈律師熱心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44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似僅能請求基本薪資債務部分,無法列進考慮,至於精神損害賠償,通常不會太高,不用獅子大開口,會有不良之印象。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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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對方疑似有酒駕  民事求償時當然可以提出 會影響雙方過失責任比例  2.相關貸款要負擔  不能證明是你的收入  畢竟沒人知道你錢是怎麼來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eremy 103-05-05 17:18

我方直行、對方由對向左轉發生擦撞,雙方酒測結果皆正常,車禍現場我方機車已過一半路口,對方汽車位置於超過停止線且過雙黃線。因在場員警提出自己的判斷說我方責任較大,當下因緊張且害怕而與對方在派出所簽下和解書,但因賠償金額與我方實際財損金額相差甚遠,且簽和解書當下並未收到對方任何賠償金,和解書上也未註明償還期限。想請問:

1. 有沒有撤銷和解書的可能?(對方未履約、民法738條「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2. 和解書註明了「我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但因告訴權屬公法上的權利,此項是否具有實質效力?

3. 和解書上未註明任何違約條款,撤銷和解書會有甚麼問題嗎?

4. 若選擇且能夠撤銷和解,那麼接下來的處理程序會是如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7:47

您好!您必須證明有正當事由才能撤銷和解契約;若在警局和解時曾告訴警員放棄刑事告訴且記筆錄,就不能再提告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remy 103-05-05 18: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必須證明有正當事由才能撤銷和解契約;若在警局和解時曾告訴警員放棄刑事告訴且記筆錄,就不 ... (恕刪)

您好
在警局和解時警員未介入,且車禍時做的筆錄並未提及放棄刑事告訴,除了那份並無他份筆錄
撤銷和解契約的正當事由是指?對方未履約支付賠償金這點應該是對方要提出我方收據證明已給付不是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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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銨 103-05-05 03:33

各位律師好:

小弟約4/28 晚上,雙方皆騎機車

雙方一開始皆為主幹道(雙向道),我方欲轉入巷內變成(次幹道),

發現對方車騎過來因怕及碰撞煞車,此時為碰撞到,對方車則過我方車後,沒多久因嚇到而車不穩摔車(此雙向道無交通號誌也無待轉區),我方車停下關心對方車,對方車主有受傷加上現場目擊人一同報警及叫救護車,一開始並未是交通隊,而是一般警察到場,目擊證人有告知當時警察我並未碰撞到他,之後交通隊警方到後,因對方當時已到醫院,只針對我方是否有酒駕,對酒精測試(當時為0),之後前方路有監視器,我方與對方家長一同前往觀看,看完後交通警方只說我有責任須隔日筆錄

隔日做筆錄時,警方就直接要求我做過失傷害筆錄,並給我看監視器

告知我有違規行為,並將筆錄做完。以下是我提出的問題:

1.我方確定為碰撞到對方,對方當時也知道我未碰撞自行摔車,我怕對方會因家長誤導說我碰撞到他,警方筆錄是否可參照呢? 警方做筆錄我知道父母可以陪同,但筆錄時可以發言誤導嗎? 還是只有對方事主可以發言呢? 

2.是否有因違規行為,造成對方自摔車,我方主因成分會較高呢? (警察當時也未測量,只針對雙方車輛拍照及對我方做酒測),僅只有遠方監視器看到我方欲轉入向入,因此我方有違規壓在雙黃線上,並無法看清是否有碰撞

3.如果雙方傷勢皆不很嚴重,警方不是應該當下對雙方作筆錄嗎?(目前我方隔日就做筆錄,對方應有受傷但不嚴重不知何時做筆錄) ,這樣是否對方就有可以針對自己有利發言,導致未據實以報呢? 

4.目前對方以休養為主,並未與我談及和解事宜,我方筆錄後皆有關心對方傷勢,且日前有去探望,但對方僅表示恢復還OK,其餘皆為對方父母發言,感覺對方父母一直針對醫療美容及其他醫療費用說明,以上醫療費用我方也須承擔呢?? 

5.若我方強制險過期,請未醫療費用是否可以談和解時一併解決就好,若對方已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但因過期保險賠償我方應該如何呢??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多花費一些心思觀看,小弟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狀,不知道怎麼解決,心中很焦慮因此向各位請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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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103-05-03 23:45

友人之前因案入獄。出獄後一年內於去年十一月及今年四月初因酒駕被抓。去年十一月被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被罰了九萬元已繳清。今年酒駕酒測值為0、40因有前科加上是酒駕累犯。雖說判決無標準答案需看法官判定。但還是想請教律師。這次被關的機率高嗎?大約要多久會收到判決書呢?期待您的回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判超過六個月之有期徒刑,即不得易科罰金之。且您朋友為累犯,須加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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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5-04 01:24

大大你好 你朋友是酒駕累犯 而且之前還被關過

             這次被關的機會 八九不離十了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判決後,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巧克力 103-05-03 16:02

各位大大好~

本人想請教一下

我弟弟騎機車被撞.酒測值0.13 未超標

車禍責任歸屬一定是我弟弟的錯嗎?


我們懷疑對方有紅燈.而且車速很快

因為我弟弟他說他騎車過到馬路一半結果變紅燈然後就被撞了

但是那個路口同一軸線是分兩次紅綠燈

所以我弟弟過的紅綠燈變成紅燈之後

是換對向的綠燈

但撞他的是橫向的車子



現在是還沒和解

但警察說有酒測數字不是0如果不和解就會被移送

對方都沒事.他要求把車子修好就不追究了

但是他拖去車行估價要8萬多.還是TOYOTA的二手車


而我弟弟全身很多地方擦傷.

機車被撞飛到路口對角的人行道車阻機車鑲在上面全毀

因為家裡經濟不是很寬裕.而且機車是他上班的唯一交通工具

對這件是我覺得非常不平.但我們家都沒有認識的議員或是官員.

也不知道要如何尋求幫助.

因此請各位大大幫幫忙.解惑.或是能提供可洽詢的管道讓我們詢問.謝謝!!!

 筆錄制作完畢?初判表已經下來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對方有無肇事責任,若對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您弟弟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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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 103-05-05 21:00

不好意思.這兩天很多事情在跑

回覆晚了

-----------------------------------------------------------

車禍當天(5/3)就有作筆錄

但是初判表沒有那麼快下來

因為警察跟我們問一些朋友都是勸我們和解

對方當天也說車輛修好就和解

而且前兩天都很有誠意

還說他們車子保險理賠

 

但是今天卻完全不一樣的態度

去車廠看車子修理的時候.跟我們家人說他的車子只有保強制

其他保險都沒有.所以只能陪我弟的醫藥費.

其他費用都不能賠

 

可是車廠的修車員跟我們說對方一定是超速

不然不可能撞到機車會連水箱及內部的一些零件都壞成這樣

 

因此我想請問:  1.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的話.我弟一定會有罪名嗎?

因為當天警察一直強調說.如果我們不和解的話.

我弟就會被判刑責.所以我們家人才會想說要用和解的方式

但是現在覺得越想越不對.對方超速.也說不定有紅燈的狀況

吃定我們有酒測數字不是0這條.想要全贏

家裡一下要負擔對方八萬多塊修車費.實在有點困難

因此才想請教一下.警察說的會馬上移送是否是真的?

另外想請問.我們可以去警察局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嗎?
調閱監視器畫面需要有什麼條件嗎? 

因為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綠燈.但是依我們時常在走那個十字路口的狀況.真的非常懷疑對方有紅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弟弟鑑定結果亦有過失,即有可能成立該罪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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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3-05-01 20:29

各位律師們好!先感謝您辛苦的回答


我在2月底晚間10.34與一名騎士擦撞,稍微擦到那種,我看他沒有跌倒,繼續往前,所以我也離開現場.

後來12點左右我準備睡覺之前喝了一小杯威士忌來助眠準備就寢,約12點40分左右有警員來我家找我,說我肇事逃逸,我才知道那名騎士又往前撞到停在路邊的車輛.

製作筆錄時警員替我酒測,那時酒測值有0.11,警員說以肇事逃逸和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函送.

在昨天4/30我已與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然後於今日5/1到地檢署接受偵訊,檢察事務官先就肇事逃逸問我認罪與否.我跟他說我認罪,然後過失傷害部份因為達成和解所以對方也撤回告訴.

再來檢察事務官就問我當天晚餐在哪邊吃,還有當天晚上去過哪邊,我跟他說晚餐我在家裡吃,晚上是開車出去繞繞,在來檢察事務官就跟我說5/13日在過來應訊,他要先調資料.


想請教的是,關於酒駕公共危險罪的部份,檢察事務官要如何認定起訴與否?還有這段期間我是否可以遞狀紙申請緩起訴?我可能遭受到的刑期與罰金?
謝謝您的解答!

其實我朋友說要找律師解決,不過我連賠給對方的錢都是貸款來的,實在無力在支付律師費用,希望請多幫忙.(個人本身無前科紀錄也無酒駕紀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逃您既已認罪,則此部分基本上是會成立,至於酒駕的部分,您抗辯的事由,檢察官可能不會採信,但由於警方未於現場測,所以仍有主張的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酒測部分,由於警方未於現場採測,若檢方對您做出不利之認定,您可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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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已經認罪  且跟被害人和解  又沒有相關前科紀錄   這爭取緩起訴機會應該很大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4-29 17:20

朋友第三次被開酒駕

但他這次被開單當天早上(27號)並沒有喝酒,是在(28號)晚上喝酒

隔天騎車出去時,因為眼睛紅(因為午餐吃太辣,導致眼睛紅),被警察攔下,警察測驗酒測值,0.42開了張酒駕給他,同時開了一張無照駕駛

請問這樣會被抓去關嗎?這樣的酒駕算數嗎?

令友酒駕超標業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若為刑事累犯恐有遭判刑六個月以上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您朋友亦為累犯,可能會受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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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已經是第三次酒駕  這部分縱使沒有判刑超過六個月  將來執行檢察官也是可能不准許易科罰金  而有坐牢的可能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4-30 12:28

大大你好 照你說述 案件有點曲折 為保障你朋友權利

             建議應儘快處理 否則就上面回答所說的

             被關的可能性相當高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件處理經驗

一、現場抓到超標就算了,這樣的酒測算數。 二、是不是給機會要看法官還有你們怎麼說服法官了。的確是有看過累犯判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的,例如臺北地院96年度交簡上字第259號。但是也有看過有易科罰金的… 三、以後喝了酒之後可以的話在二天內不要開車比較好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Sharon 103-04-25 01:45

朋友之前開車跟一輛機車擦撞,在做筆錄時,我和我朋友(我當時也在車上)也有發現對方測酒測的人並非當時的駕駛人,當下有請警察確認騎車的人,對方就是說他就是駕駛人,因為沒有行車記錄器,所以我們似乎也沒辦法再多說甚麼,且酒測也是在事發後好幾小時才做的(我朋友是當場測)。雖然錯比較多的應該是我朋友,可是在筆錄做完後,就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也確定保險公司有一直在陸續跟堆發接觸,這時卻接到警察打來催促和解,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您好,很正常的狀況,因為他們想要快點結案。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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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接受和解條件可拒絕之,有受傷,亦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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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y 103-04-21 17:07

本人喝了點酒,行駛高速公路遇連環車禍,總共六台追撞,本人是最後一台,這六部車體毀損最嚴重的是第二台,其他車子只有保險桿有不同的損害,並無人員傷亡,當時已是傍晚,天候昏暗且下雨。

酒測第二台0.24m/l,本人0.17m/l,當場就被帶回警局羈押,隔天被送到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公益罰金八萬,並上生命教育安全課程三次。

檢察官職權必須把案件送到高檢署再議,正常來說高檢署會駁回再議,但我卻收到高院的發回續查。最近又收到傳票,又要再傳喚一次。。。目前正在等待傳喚。

本人疑問:

1. 依照最新修正的刑法153條之三,酒精濃度超過0.25m/l,而開車視為犯罪,本人酒測0.17m/l 而開車,並未構成犯罪,既不是在犯罪的前提下開車而肇事,為何要被當場羈押?

2. 肇事原因還有遇到天候不佳,前車先肇事後,我車也來不及煞車,檢方卻要完全歸咎我因喝酒肇事 ? 本人知道超過0.15m/l,就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之不能安全駕駛,可是這是行政罰,但這樣到底有沒有觸犯刑罰,必須接受檢察官刑事處分? 在警局也通過平衡測試。

3. 我已接受當時檢察官的處分,為何高檢署還要發回續查,讓其他檢察官再偵辦一次 ? 高檢署發回續查的理由,會是什麼 ?

依新修正之刑法規定、未達所定0.25的標準者、還是可能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並不是只以酒精濃度為唯一標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達未能安全駕駛,仍有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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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 103-04-20 14:06

我想請問,前陣子發生了車禍,我是騎車,對方是行人

那時6點半左右,當天是下雨天,但當下已經沒什麼雨,視線是清楚的,

我是直行,綠燈時經過十字路口,我前方有量車要左轉,我在右側

對方突然從我左前方往右跑過來,當下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

當下我被機車壓在地上,旁邊店家和騎士幫我扶起來和報警,

他們都說沒有看到車禍怎麼發生,被我撞到的人也不見了,


等到救護車和警察到場後,我認為我沒受傷,且對方也不見了,

我便打算做完筆錄走人,但就在救護車走後,警察在現場跟我了解狀況時,

被我撞到的人才突然從車禍發生的對面中醫由護士攙扶出現,

且身上還擦好了藥,我才知道我撞到的是位小姐,

那位小說她是去打電話回家給父母,當下要等她父母到場,

所以等到她父母到場後,便再請警察做現場採證和酒測

但當下現場車都已經移了位,

警察現場問那位被撞的小姐是否有紅燈和走斑馬線,她也說不清,

後來彼此到不同的醫院做檢查後,我就直接到警局做筆錄

 

警局時,警察也打電話要對方到警局做筆錄

對方態度一直相當不好的說她女兒無法走路,罵我怎麼不去醫院看他女兒,

但當下我在警局做筆錄,警察在幫我調監視器

後來在警局等了對方將近2個小時,

對方一家一到警局,那位被撞的小姐是被揹著進警局,

他的父親一進警局就開罵,罵我都不到醫院看他女兒,

罵我把他女兒撞到都不能,手腳骨折還和破相,

連給我解釋的機會都沒有,就說現在修法行人最大,堅持要告我,

原本想說,自己撞到對方我有錯,我願意賠償醫藥費

但當警察在詢問對方車禍過程時,對方一樣說不清有沒有看紅綠燈走斑馬線,

反而是對方的父親堅持說他女兒有遵守,繼續問罵現在行人最大,

他女兒甚至說車禍發生當下她人昏倒,沒有人扶她,

是她自己起來到對面電家打電話給他父母,

因為監視器不是幫我處理的警察管轄區域,所以當下不能知道車禍怎?發生,

不過當警察要求對方拿出驗傷單,對方一再說醫院骨科沒開,要等,

後來要錄音筆錄時,對方一家人還跑出警局半小時,

當時有其他警察說,怎麼揹著進來的小姐還能在外小跑?

這讓我不得不相信對方是想趁機敲詐?且當下不拿出驗傷證明是否會趁機偽造?

 

隔天,因為我認為我撞到對方有錯,所以便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對方一聽是我時便把電話丟給給她母親,她母親只說手疑似骨折要在做檢查,

但在警局時不是不能走嗎?打電話給對方時我也有開電話錄音存證

現在監視器已經調出來了,確認我沒有說謊,對方當下甚至逃跑,

警察認為是對方的錯,所以便將案子送出去,也沒再通知對方,

現在要開庭了,我是被告,案由是過失傷害

但畢竟是對方紅燈也未走斑馬線,請問這樣我還是會被罰嗎?

且畢竟對方是行人,我是騎士,現在真的還有行人最大這種觀念嗎?

 

您好,其實這狀況必須鑑定,如果鑑定出來你們沒過失,你不用付一毛錢,現在已經不是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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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判表若被告並未涉及肇事因素者,則應由告訴人設法證明被告涉有違反注意義務及過失之情事,從而檢察官應會要求進一步送交鑑定,並由告訴人負擔鑑定費用,但若確有影片證明初判表分析無誤者,鑑定改變認定之可能性就會降低很多。最終若仍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涉有違反注意義務及過失之情事,檢察官將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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