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登錄下列公會,臺北、桃園、新竹、嘉義、南投、高雄、屏東(台中最近要登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目前遭收押,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至看守所辦理律見,與您弟弟討論案情,若已被起訴,可聲請閱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同事可以做為證人,並可將fb上的資料列印,以利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及刑事公然侮辱及誹謗之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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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服務的地區公司派遣在院內進行警衛安全維護,於11月28日發現外包離職員工盜竊該外包公司財務.並已調閱CCTV報警處理,而警方受理後第一次傳喚該名竊賊有至派出所說明,並坦承不悔.而12月2日又至該辦公室盜竊.同月27日又行竊,但重點來了後面兩次盜竊他都跟朋友借車,盜竊過程都已提供警方.警方一路調閱影像.他不坦承.而詢問警方得到回答是他筆錄尚未完成,還在收及證據.以至未函送地檢,再於1月27日至醫院放火.而28日凌晨5點到達院內動機不明.但被警衛攔查並報警處裡,警方到達後已不是現行犯放走,當日以提供警方CCTV放火者影像,確切該竊嫌.警方待火場鑑識小組確認後,人為放火再進行帶回.但該竊賊承認火是他放的.於製作完成筆錄後,警方請示地檢,檢察官回應警方用函送就可,該竊賊被釋放後又放言再一次大的,於此相關證據都已充足放火所穿衣物已提供警方,為何連續三件竊案在加上醫療院所放火,可以不羈押而刑責多重 可以請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因為保險公司要賠的是任意險
必須車主同意才會賠償
所以這是沒錯的
但對你而言並無差別
只要是對方的過失
法院判決他要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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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初接獲簡訊表示我在家樂福消費45000元, 才驚覺信用卡遺失,當下我馬上到轄區警局報案並打電話給銀行掛失,警察也陪同我到家樂福調閱監視器,但礙於他們規定,錄影帶只能給警方人員看 ,我後來只能經由警察先生錄在手機裡的模糊影像來辦識, 因為歹徒戴口罩且影像不清,當下有懷疑是認識的人,但不敢貿然指認.....後來私下質問朋友,才確定是他所為,因為他苦苦哀求說是因債務所逼才出此下策,希望我能原諒...所以後來我並沒有再去警局指認他....如今發現那朋友真的惡性難改,如果我現在想去警局告發他,我須負連帶 責任嗎?因為當初銀行有叫我寫一張切結書,說明發生經過,並切結非本人及認識人所為...如果我現在去告發那位朋友,那我也會有民事或刑事責任嗎?
請問:除了當初去家樂福調閱的監視器影像,我目前並無其他證據,我該如何取得監視器影像?影像存在警局嗎?因為已經過了一年,影像還會保存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對您朋友提出刑事告訴,對您無影響之,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朋友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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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直接詢問指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不好意思,沒有經驗,請大大們給予指教,感謝~~
我的機車停在機車格內,機車格旁邊是汽車停車格,結果停在我旁邊的汽車要離開時倒車撞我的機車,我的機車被撞倒在地,撞擊時發出很大的聲音,引起店家注意
店家看到汽車加速開走,完全沒有停下來看,任由我的機車被他的汽車撞倒在地。店家趕快抄下肇事逃逸汽車的車號,貼在我的機車上,還幫我把機車牽起來 ( 感謝店家~~ )
沒多久,我去牽車時看到字條,店家主動出來告訴我這件事,我也看到我的機車有毀傷
我報警後,警察調閱監視器,監視器有拍下汽車倒車撞我機車、然後肇事逃逸的過程
警察今天來電通知我:已連絡上肇事逃逸汽車的車主,他當天開的是公司車,已約本週末到警察局雙方會談
今天與肇事逃逸汽車的車主(簡稱A)見到面了
因為鐵證如山,又有警察主持會談,A只好問我機車毀傷估價多少?
我把機車行開的估價單拿給A及警察看
剛好警察局內現場有位警察前陣子才修過機車,他覺得估價單合理
但是A嫌貴
我說:你可以拿去你認識的機車行比價,如果你認識的機車行比較便宜,就去那裏修
A又不肯
最後警察建議給A的保險公司處理,A聽說不用出錢~~就答應了
我回家後打電話給估價的機車行告知此事
機車行要我把機車寄放在他那裏,等保險公司來(機車現在放我家)
請問:
1.遇到這種事,保險公司會刁難嗎?我該如何與肇事者的保險公司談?
2.機車行要我把機車寄放在他那裏,等保險公司來~~有需要這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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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目前機車受損之情形拍照存證,若對方無與您協調之誠意,可提起民事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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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函給您配偶,告知其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請求限期與您協調,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請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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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日前過世,有四名繼承子女,遺囑留下一棟房子由長女及次男繼承。
但是在辦過戶時,發現長女戶籍登記為"次女",應屬早期從大陸遷台時的錯誤,但爺爺奶奶皆以過世,也無親屬知情,無從考究。這個情形造成繼承系統表和戶籍謄本無法核對上,過戶程序被卡住。
在戶政機關調閱連貫的戶籍謄本,也證明從來沒有另外的"長女"存在,已有公文發下,但地政事務所要求必須還有所有繼承人的切結。而三男移民海外,他的切結需要本人回國或是授權才有辦法做到,可惜的是他基於某些心理平衡因素,對於此事遲遲不願配合。
目前家人仍在積極勸導他,但若拖過了半年的繼承時限被受罰,或是辦理共同繼承,都會影響到遺囑註明房產繼承人的權益。
此事有什麼法律途徑解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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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後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右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司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及不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及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dear.all
當時狀況如下:
當時我(外側車道)停紅綠燈,而我左前方有一輛機車(於內側車道),想必綠燈行使沒錯。
當時他有打又轉方向燈,我直行,隨後就撞上了,而車禍地地形方面,以當時我行駛路段為主,直行與橫項路段的話,直行路是有路差的要稍微往右轉一點才能繼續行駛。
那發生車禍過後,有報警,請警方,但當時未請交通隊,警方也只是請我們出示行.駕照,未至派出所作筆錄,這方面的話,我現在還能去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或補備案嗎?
當下無第三者認可我們賠償方式。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怎麼和解部分,我們不介入,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或什麼契約條款。
那此案件成立嗎? 若不成立,對方是否就不能對我怎樣?
若不成立的話,因對方時不時打給我,是否能夠成立「電話騷擾?」
以上,麻煩各位?我點解答
謝謝
dear.all
當時狀況如下:
當時我(外側車道)停紅綠燈,而我左前方有一輛機車(於內側車道),想必綠燈行使沒錯。
當時他有打又轉方向燈,我直行,隨後就撞上了,而車禍地地形方面,以當時我行駛路段為主,直行與橫項路段的話,直行路是有路差的要稍微往右轉一點才能繼續行駛。
那發生車禍過後,有報警,請警方,但當時未請交通隊,警方也只是請我們出示行.駕照,未至派出所作筆錄,這方面的話,我現在還能去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或補備案嗎?
當下無第三者認可我們賠償方式。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怎麼和解部分,我們不介入,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或什麼契約條款。
那此案件成立嗎? 若不成立,對方是否就不能對我怎樣?
若不成立的話,因對方時不時打給我,是否能夠成立「電話騷擾?」
以上,麻煩各位?我點解答
謝謝
本人於11月底發生生車禍事故,雙方皆為轎車,我未安裝行車紀錄,對方有但未啟動,當時我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發現右前方轉角店家駛出一台車,對方未發現我的座車且無踩煞車的跡象,我無法進退只能煞車讓他撞上我車子的右前方,對方下車無道歉但有承認當時他在看左邊所以沒看到我(做筆錄當下他也是如此說)當初做筆錄時我有告知我是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筆錄有載明)也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但警方告知沒有監視器,我要求調閱店家監視器,警方說他們沒權力調閱,說人都沒受傷就好,1個月後才能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卻皆敘述無法研判當時燈號!昨天我自行聯繫交通隊及市府相關單位尋求協助,當初做筆錄的員警才告知有調閱店家監視器但未送至交通作研判的依據,對方一直置之不理且對方保險態度惡劣要我負一半責任,對方家長因我是女生所以打電話冒名修車廠來威嚇我不要打擾他兒子(有聯繫詢問保險處理狀況及請對方連繫他的保險公司,但絕無態度及口氣不好),員警未依交通隊告知的送出監視器錄影畫面,事後因為我申訴才重判~但我的部分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請問我可以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我的摩托車在12/31 00:00到1/2 10:00中間被人動了手腳,有個零件連著管線掉落在外,不確定是人為因素還是自然掉落,所以想調閱監視器。因為在12/30晚上回家後到1/2早上這幾天都是開車出門,都沒有去動過摩托車,而且在12/30回到家時摩托車都還是好好的,所以自然掉落的因素應該不大。
但現在我們要求要調閱監視器,管理員說要經過主委同意,但主委卻說我們積欠管理費太多期,必須要先拿1萬5千元出來,才要讓我們調閱監視器。但我們目前經濟無法一次拿那麼多錢出來,而且之前欠的管理費我們也有說要分期慢慢攤還,也不是說完全不處理,現在東西不見卻要逼我們拿錢出來繳管理費他們才要讓我們調閱監視器,這樣我們的摩托車被動手腳,東西被偷換,我們只能自認倒楣嗎?
如果我們去警察局備案,可以請警察來跟管委會協調讓我們先調閱監視器嗎?因為如果監視器調出來真的是人為因素,我們就要報案了。這樣對方會觸犯什麼法呢?毀損他人財物嗎?會構成偷竊嗎?
麻煩幫幫我,謝謝大家!!!
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了我名下申請的門號sim卡一直不歸還,雖然在交往時是本人給予她使用(包含平板),可是本人在她結婚後有跟她追討過SIM卡,她卻以她要收發公司業績為由要本人繼續給她使用,本人當初應允她。但事後她離職後也未歸還,本人在調閱通聯紀錄後發現她還繼續用本人的號碼打電話傳簡訊,雖然最近兩個月她沒使用(通聯紀錄無記載)。但本人於日前(12/15)有一直傳訊及打電話致電她目前的同居人,請她限期歸還,可是她本人避不出面處理,直到兩個禮拜後(12/29),本人再次致電,她卻委由她的同居人(*)代為轉達說沒有SIM卡(意思是說丟掉了),說本人要索討就是沒有,要的話給我一百元去補申請,還一直說他有錄音可以告我騷擾。
請問這樣的案例我需要先報案嗎?須要先繳清欠款嗎(因為合約尚未到期)?有需要先停用門號嗎?對方同居人有權力替當事人回答並處理嗎?還有如果要寄存證信函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或是律師函)?之前傳限期歸還的簡訊是否可以當佐證呢?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多,只打出重點部分,麻煩律師您了。
註(*):對方僅公開宴客並無履行登記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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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約了賣家到附近的超商進行手機交易,對方換給我一台功能損壞的iphone手機(home鍵快壞了),我有貼他600元當時打開沒有電手機沒辦法開機,所以他同意我拿回家充電,回家充電才發現原來home鍵快壞了,馬上再去超商告知他,他叫我更新後就不會了,如果有問題他會退回去給我,然後騎機車走了。之後跟他說更新還是不行,他跟我說約下午3點碰面,但是之後打給他他都沒接,於是我就去警察局告他詐欺,警方有幫我製作筆錄和填3聯報案單,蓋章也都蓋好了,還有調閱監視器,之後警察就叫我等候消息。已經找到人了,對方還是不願意出面和解,警察說接下來會收到傳票,只是不知道還要等多久?
這幾天沒有手機可以上網好痛苦喔。我沒有錢請律師這樣打得贏官司嗎??
請問我這樣告他會成立嗎?
接下來該走哪些程序?
這幾天是不是都不能用他給我的手機了?
我沒錢是不是告不了他?
以上問題幫忙解答
昨天約了賣家到附近的超商進行手機交易,對方換給我一台功能損壞的iphone手機(home鍵快壞了),我有貼他600元當時打開沒有電手機沒辦法開機,所以他同意我拿回家充電,回家充電才發現原來home鍵快壞了,馬上再去超商告知他,他叫我更新後就不會了,如果有問題他會退回去給我,然後騎機車走了。之後跟他說更新還是不行,他跟我說約下午3點碰面,但是之後打給他他都沒接,於是我就去警察局告他詐欺,警方有幫我製作筆錄和填3聯報案單,蓋章也都蓋好了,還有調閱監視器,之後警察就叫我等候消息。已經找到人了,對方還是不願意出面和解,警察說接下來會收到傳票,只是不知道還要等多久?
這幾天沒有手機可以上網好痛苦喔。我沒有錢請律師這樣打得贏官司嗎??
請問我這樣告他會成立嗎?
接下來該走哪些程序?
這幾天是不是都不能用他給我的手機了?
我沒錢是不是告不了他?
以上問題幫忙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監視器可證明對方有竊盜之行為,即可作為判決對方犯竊盜罪之證據,惟若對方亦提出反駁之證據,說明其非畫面上之行為人,亦有不構成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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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中不可閱卷,可能須待起訴後,方可請律師至法院聲請閱卷,目前偵查庭您可委任律師陪同,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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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律師~因我之前告對方偽造文書~但在外面工作而沒收到傳單之下而沒去開庭,現在反被告妨害自由裡的毀謗~污辱~防礙名譽等罪,我被告對方證據如下..(幹破妳娘老雞掰~有沒有拿錢自己憑著良心講…如果有拿就死全家~我會一步一步的把證據浮出臺面上的~風聲可以在亂放……我保證讓妳在二林四鄉鎮無法生存下去~偽造文書三年以上…證據其全~這條就夠妳受的了…~給妳臺階妳不下……還有其他的~我就慢慢練丹!!!).....(求求妳們拜託妳們不要在讓我發神經了喔~不然我會將一切事情台面化~不要逼我發布講妳她媽的偉大事蹟…不要逼我發布照片讓二林四鄉鎮的人民們認識……抄妳她媽的~多會幹礁…不要讓我抓狂嘿…想要詐領別人的保險金~妳們的報應馬上來了…)......(
賤女人~破壞人家家庭就算了…還想詐領保險金!!這些只是個見面禮~後面將會一條比一條還大!!!各位住二林的朋友們~請小心這位做保險的陳小姐喔~)這是我在我的臉書po上去的,而我們沒在臉書互加好友,亦更不可能有共同好友,其中一個好友就是他女兒,對方是名保險業務員,幫我爸偷保保險,而要保人跟受益人都是她,她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稀,而對方也已領到保險金,得了便宜還賣乖~來反告我們...在上星期五開庭檢查官問我以上是不是我po的~我全部認罪,但因可能檢查官有調閱事情的來隆去脈,後面就沒問了~就直接問我們要不要和解,在當下我說願意,對方也說願意...在這星期三要開和解庭,但因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而所po文章都皆事實,也有相關左證,所以我想星期三的和解庭反悔不和解,反告他污告和詐欺...想請教各位大律師當天開庭我該如何應對?而我的勝算會有多少??而我被告的會不會成立??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們這些受害者該如何做法?據我所知當初我向保險公司申訴,公司沒有讓她領,而她反告他公司聲請交付審判,而她現在也還在跟她公司互告中,他們公司和我都主張此保單無效,和受益人不敷保險法....拜託各位大律師請教教我該怎麼辦??相關新聞請看[東森新聞]控保單遭冒用 民怒:審核做假的嗎==01==http://m.youtube.com/watch?v=AS4EtKu89-I==02==http://m.youtube.com/watch?v=HokqW2NzsHg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辯護之,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應不至於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又對方若有相關犯罪證據,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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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小姑的行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建議提起刑事告訴,並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限期對方處理、賠償。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寄發律師函給對方,請求停止相關偽造文書之犯罪行為,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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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7**** 車主於2014年11月24日 晚間8~9點左右停在屋主的透天車庫出入口,屋主回家發現該車擋在車庫前造成無法進出,並於24日 09:41 報警協助處理, 警方於 09:47到場後告知屋主因紅線是舊的(沒有logo),因此無法拖吊,並說明已經通知車主前往處理移車後於10點左右離開。翌日早上,屋主離開時發現該車主仍然沒有將車子離開,經調閱監視器發現該車整晚沒有移動後的跡象,請里長與議員協助處理仍未果。晚間屋主回家的時候發現,該車仍然停在車庫前,造成屋主的車子無法停到家中的車庫。屋主再次報警,警方到場後仍表示,因紅線不明顯,因此他們也不敢拖吊。
因此我想起問一下關於這種案例,是否可以透過相關法律來處理?
2)是否有相關的交通法規可以處理這種事情,若車主執意不離開,是否屋主拿他沒有任何辦法?
曹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抽空回覆,根據您的回覆目前尚有以下疑慮需要請曹律師協助回答
1.關於這個部分您提到說, “若對方將車停在屋主的家門口,且明顯影響到屋主的車停回車庫的權利(屋主的車子無法進出),被迫使屋主需要另外找時間尋找其他的車位” 可以引用 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對車主提起告訴? 不知道這樣敘述是否正確?
2.若對方停車的地點不違反交通法規的形況下,刑法304條是否適用(屋主車庫家門口的紅線不明顯,警方不敢拖吊)
3.若刑法304條成立,需要寄發存證信函,但不知道對方地址該如何處理?
4.若要提起告訴的話我需要至地方法院提告,還是說可以到警察局報案即可?
5.若將來上法院,我可否以刑事案件並附帶民事賠償,如果可以的話這樣是否要繳交裁判費
6.關於民事求償的部分我可以要求哪些 (如 停在其他地點的停車費? )
再次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本人101年擔任公寓大廈監察委員期屆任滿交接給102年新任監察委員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同一人 102年新任財務委員是否有查清帳務等等
102年委員期屆任滿轉交103年新任委員 經103年新主委員和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
查清帳務款相等等追查之下調閱銀行交易記錄發現101年解約定期票102年活存盜領
在所有證據下追問總幹事是否侵占公款等等 總幹事自立自白書自首承認
新主任委員盤查清問銀行人員101年是誰來解約定期主委和總幹事
101年第二次在解約有誰總幹事一人是否有打電話給主委(有)讓他解約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在102年賣房成交
現在也走入司法程序中 103年主委說你們兩屆委員要有心理準備民事賠償責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開始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如您均有按規定查核,盡到您監察委員之職責,而不具有相關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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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保險提出申請時
業務只要求我給予診斷書和收據,並未要保戶填寫申請理賠書暨調閱病歷同意書,至今還未見到申請書,只在醫療院所看過影本!
1.但最近卻在其他診所發現一張申請理賠書暨調閱病歷同意書(可簽也可不簽授權)
原來是保險業務未經同意和告知,自行簽了一張調閱病歷同意書(內容裡有註明應被保險人親自簽章,而且要保險業務員確認被保險人要在面前親自簽章)
但事實上保戶並未收到,也未簽名和蓋章,保戶十分錯愕地在其他醫院發現了這張申請理賠書。被其公司蓋上印章宣告紙張的效用,而且複印發給其他醫療院所要求調資料(上面亦蓋有與正本相符被保險人同意,若有問題由本公司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請問:這是否偽造文書成立?還是有其他條款適用?
****
4.請問:保險公司所發出的公文,有包含了未告知的部分醫療院所,也並未親自簽章,這方面我是否能提出異議,該公司是否違反個資法,侵害保戶權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業務有偽簽您名之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業務之行為,您若覺有不妥之處,可向該總公司客服反應及金管會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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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民國97年8月還清積欠銀行的卡債 事情到現在已經有差不多6年左右 可是最近收到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寄來的信件告知我在民國99年還有在積欠一筆6萬多的金額~他們說我在信用卡付出不來的情況下由卡債轉為信貸說我有簽合約書同意轉信貸可是在繳完97年那筆金額後我就把卡給剪了沒有再使用過但是她們卻說我99年還有刷與積欠也還有簽同意書~他們說我有刷根簽同意書的那些書面我是否可以跟他們調閱來看呢~可是積欠的時間如果要再刷是不可能在事隔兩年去刷卡的~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這幾年來都沒有收到他們寄來的任何的一封信~在那個期間銀行是說都有寄信件告知聯絡我們 但是我在101年就結婚搬出來家裡 這段期間 媽媽也從未收到過任何的銀行催繳通知書 因為現在結婚當了家庭主婦要3年了 身上的根本沒有自己的私房錢 這件事情也沒有辦法讓先生知道 我想要問我積欠這筆債務的錢會影響先生嗎?因為現在也還一直在和銀行協商規還錢部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