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子還再行進,就趕緊停下來,這時看此橫向的紅綠燈才要變紅燈,結果外側一台機車無煞車,狠狠撞向我的後輪,該騎士撞向後輪後車帶人還飛向六公尺遠處,對方當時還叫我們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就好,心想不妥,還是報警處理,但現場已經移動了!警察來時,發現該騎士有酒駕的可能,但因受傷只好送醫再檢測血液! 我停住被撞,那我還是要負全部的責任嘛?他若有酒駕,是否也要負責任?他撞我後人車飛六公尺遠,是否可證明他超速並且行進路口未減速呢?(他修車費用目前估計要3萬元左右,而且他帶全罩式安全帽,頭部輕微腦症盪跟瘀血,腳踝還骨折開刀,他的車人都這麼嚴重,在在都證明他一定超速,而且速度一定超快)他的這些問題是否要付些許責任呢? 目前還沒作筆錄,我要怎麼處理會對我必較有幫助!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子還再行進,就趕緊停下來,這時看此橫向的紅綠燈才要變紅燈,結果外側一台機車無煞車,狠狠撞向我的後輪,該騎士撞向後輪後車帶人還飛向六公尺遠處,對方當時還叫我們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就好,心想不妥,還是報警處理,但現場已經移動了!警察來時,發現該騎士有酒駕的可能,但因受傷只好送醫再檢測血液!
我停住被撞,那我還是要負全部的責任嘛?他若有酒駕,是否也要負責任?他撞我後人車飛六公尺遠,是否可證明他超速並且行進路口未減速呢?(他修車費用目前估計要3萬元左右,而且他帶全罩式安全帽,頭部輕微腦症盪跟瘀血,腳踝還骨折開刀,他的車人都這麼嚴重,在在都證明他一定超速,而且速度一定超快)他的這些問題是否要付些許責任呢?
目前還沒作筆錄,我要怎麼處理會對我必較有幫助!
我父親是一名公車司機駕駛員,在駕駛時跟一名機車騎士ㄟ到,對方的其中一根手指斷裂,治療後不久就出院了,但會定期回診換藥,直到最近他要求我們賠償他除了保險外還要20萬,但我父親說:現在經濟不景氣,賺得又不多,希望他可以要求少一點的金額,但對方堅持一定要20萬(包含不能工作的薪資,醫藥費,換藥計程車錢......等等),由於一切事物都是交由公司處理,我父親也沒有很了解事情是怎麼處理的,所以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怕之後家計困難,也擔心公司為了解決問題,傷害我們自身的權益,而且也不知道公司會不會幫忙負擔一些賠償的費用?
所以想問是我們再跟對方協調嗎?這個賠償價格合理嗎?如果我們真的賠償20萬,那公司應該一同賠償嗎?而公司應該合理賠償多少?賠償後是不是還要白紙黑字寫清楚:這件事的到此為止!!!!不負責之後問題之類的
如果不幸,協調破裂,必須上法院打官司,是不是會把事情拖得越久,也浪費錢!!!
那麼應該怎麼做才好?
您好:
本件除非是數罪併罰而定執行刑為七個月,否則應沒辦法申請改服社會勞動,本件當然可以申請非常上訴,但此要視有無可動搖原審之判決的理由,也不會影響到執行,以上
事情是這樣的..我哥跟人發生車禍糾紛。那天我哥是開車,對方是個女騎士年紀應該60有了!她跟我哥是同一直行的方向,但她是騎在我哥的後頭,突然他冒出來騎到我哥的前面且要左轉也沒有打方向燈(沒有依規定待轉),我哥反應不急煞車但並沒有撞到她,而她因為受到驚嚇而跌倒,於是手有受傷,那因為當下附近都是認識的人於是附近的人立刻把她扶起來,並要我哥立即送到醫院包紮而在送醫院的過程中警察有接到報案,但現場就因此這樣破壞了!對方在醫院包紮時,我哥有跟警察在到現場去做一次說明,而路口也有好幾個監視器但都沒有拍到我哥與她的事發經過,而警察也有拍照但是我哥的車一點撞到的痕跡都沒有,警察也說我哥沒有撞到倒楣發生這種事,在做筆錄的時候對方也承認它沒有待轉、沒打方向燈。後來我們有去探望她,她只有手受傷其他都沒有,也有包紅包買水果給她,但後來我們要跟對方談和解對方要求要30萬才肯和解,但我哥說這分明不是這樣..談判破裂,在談的過程中她有說如果不是這筆和解費用她要叫人打我哥並口出三字經(這我可以備案吧??)這我們沒有錄音是不是對我們比較不利?...並要告我哥過失傷害,請問我們能做的事是什麼?我知道車禍有方若受傷..就有過失傷害的罪責,但是似乎我哥並沒有什麼過錯,因為她是突然闖出來讓人不急反應...我們該怎辦?
律師您好:
我是人在美國旅行的學生,
這幾周來到Portland,OR拜訪朋友,今天早上租車預定前往Seatlle但在路上和摩托車發生擦撞
在租車公司停車場駛出左轉時,左方從車陣中衝出的摩托車衝上來撞上車左前方保險桿
沒有人受傷,但兩台車都有損傷,尤其摩托車前輪向?彎狀況還蠻嚴重
租車時沒買附加的保險,只有租車公司基本的低微保險,所以還必須負擔車子損傷的錢。如果兩邊都要賠償這樣加下來會是一筆我無法負擔的大數字
租車公司已經取走預先付的200元美金押金,後續賠償還須待該租車公司的保險公司鑑定,會耗時四到六周。
而摩托車騎士部分,車禍剛發生時開口索賠5000美金,但之後在我詢問租車公司、當地華人狀況後,大多意見認為該騎士未依法有自身車險,且交通法則上沒有明顯的哪方肇事責任
但我在下周就要離開美國回台灣,
若待我回到台灣後,租車公司無法與我聯繫討論賠償事宜、或是回台灣後不支付這些求償,
而以上兩狀況讓對方上訴至美國法院。
若在我無法出庭又未跨海支付欠款的狀況下,會有甚麼樣的結果?
1.我人在台灣會不會受到美國法院法律追溯,求償是否會追到台灣
2.或是不影響台灣生活,只是將來一但入境美國就會被逮捕呢?
3.又或是這純屬民事債務關係,就算回到美國也沒事不會被抓?
希望能夠不厭其煩地替我解惑,感激萬分
各位及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弟去年發生了非常大,及不願意發生的,車禍事件
事情是這樣,我開車於西濱快速道路上(雙線),左邊有箱行大貨車,右後是我小客車,前方是綠燈
,但一摩托車騎士闖越紅燈,箱行大貨車發現急踩煞車閃過,但我視線被箱型大貨車擋住沒看見,因而閃避不及撞上,人最後送醫不治,我則輕傷車毀
當中有行車紀錄器拍攝證明我清白,今年六月行車鑑定報告判我無肇責,七月檢察官寄通知註明寫明不起訴,(收到通知時留下眼淚,證明真是上天有眼),而後續有收到通知對方上訴被駁回
小弟有一個疑問,因此往生者親戚(很強勢及不講理,過年還傳簡訊咒我往生者靈魂怎麼怎麼~~~不敘述),他們有錢有請律師告我,而現在我接到不起訴處分書後,1.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嗎?2.刑事責任沒有,會有民事責任嗎?3.需要有和解此案才可以告一段落嗎?
關於這件我自己人生重大的事,希望我自己能解決他及放下他
希望這方面的律師能幫我解答
感謝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是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的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們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的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或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如像此情形若訴諸法律結果會如何?如肇事責任對方比我還多結果是否一樣?
若經法院審理如過失傷害不成立那我是否能要求對方提出賠償或是詐欺告訴呢? 實際情形為本人上班途中開車到公司門口(因公司大門需由員工自行用感應器才可打開)故右轉進去停在門口處但整台車已不在車道內.在欲下車開門時對方摩托車就直接撞上我右後方輪胎處而造成 整起車禍! 像此情形我還算有過失嗎?就算有.法院大概會判刑多久呢(換算罰金)?過失傷害罪名如不成立能否向他求償?而我是否也能向他提出毀損告訴要求賠償呢? 我車子指的是因需要下車使用感應卡才能將門開啟駛入故先停在公司門外要下車開門.但停的位置已在道路邊白實線外(就是跟人行道平行了)!該名機車騎士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恍神嚇到閃錯邊所以往裡面撞到我右後輪胎處再往車頭方向ㄎㄟˊ過去後倒地!他事後筆錄製作時聲稱離我有4台車距離而車速還說70(工業區內限速30)但警察不寫.叫他不確定就說不知道就好.故他就改口說不知道>"<...而我原說我已停好車但警察堅持說我一定還再移動要我說一個速度出來而我還傻傻ㄉ就說10公里=.=(事後覺得有被誤導ㄉ感覺)但我整個過程我同事都在旁邊有聽到!
影片連結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202/201202080931687.html
這起事故中~原本機車是在右側路邊停等!
但不知何故~突然衝出
導致貨車煞車不及而撞上
1.影片22~23秒跟1.03~1.05秒 之間!機車騎士有一個轉頭的動作!
2.在衝出前~機車在路邊至少停等有4秒以上
3.機車衝出到被撞擊~~時間大約1.5~2秒!
4.機車衝出時~距離大貨車大約有23公尺~27公尺左右
Q1.機車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29、32條,向保險公司提出特別補償,貨車駕駛是否可以用第28條第1項,要求保險公司不理賠?
Q2.依據刑法中故意、過失之認定為何?
Q3.強制險中第28條第1項中的"故意行為,應由保險公司自行查證,或是該由貨車駕駛舉證?
Q4.如果需由貨車駕駛自行舉證給保險公司,該如何舉證?向何單位提出舉證?由何單位進行研判?
Q5.在舉證結果過程中(結果尚未出爐前),貨車是否可以保險單位先暫時支付理賠?
我想問的是,
1.第三責任險我是打給保險公司就好了嗎??這樣之後我會有甚麼責任嗎?? 因為車禍事因起源並不是我阿!
2.我手上沒有警察那份和解書,我會有甚麼風險嗎??對方當時蠻好的,自己知道自己雷殘沒有跟我要求甚麼,但我怕回去後有人說東說西的反被誣告??(因為好多車禍現場好心幫忙的人都會被誣告怕怕的)
3.我打電話報案的也是我去警局的,這樣會變成是我的錯嗎??因為其他當事人好像都沒報案就去醫院包紮完就走了ㄝ。警察知道在這位騎士前還有一位也是因為這件事雷殘送到醫院,不過我們到時他已經走了,警察要跟醫院要他的電話醫院不給。
很害怕這一件事處理不好會有後遺症,還是因為別人的過失而導致的無妄之災....
各位律師們您好:(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真是莫明奇妙無奈="=|||)
我於昨日收到此張傳票,在去年跟姐姐一起開車去台中逛街,當日回家一路都沒有認何事情發生,但確在幾天後接到台中第地方警察的通知,叫我到案說明釐清,我跟姐姐也一起到警局做筆錄,因為警察說路邊的監視錄影有拍到我開車經過案發路口,警察就開監視錄影給我看,我確實看到我開著車子經過案發路口(我也確認車子車牌是我的 ),當時我的時速10~20,因為是小路不敢開快,在影片上我已經過案發路口九成九了,影片上突然有台機車我的左後方衝出來!! 剛好在我車子屁股後方倒下,我的車窗是全部搖下來的,但我並沒有聽到認何的碰撞聲,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認何事情,但對方說要告我傷害罪,但是今天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此事? 我的車子左後方屁股也毫無擦傷凹痕,警察是有請鑑識組來鑑識我的車子,鑑識組說可能是機車去A到我的輪圈,而倒下,因為我的輪圈上有一個小小的黑點(大約10MM),但是鑑識組說這個黑點不能代表是那天所照成,因為開車在路上輪圈多多少少都會被小石子給彈傷的,但是警方有給我看對方的機車有一大塊的黑色擦傷(一個拳頭大小),我是想請問:
1. 檢查官會問我什麼啊?
2. 我是否可反告他誣告?
3. 我會怎麼樣嗎? 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任何的車禍,就算有,我一定也會聽到碰撞聲,必竟我車 窗是全部搖下來的。真的好無奈。
4. 我看監視影片我是否可懷疑該機車是車速過快而情急之下緊急煞車而自己倒下,而不是我撞 他。
5. 要是今天有一個機車騎士自己在路邊倒下,剛好有一台車經過機車騎士,機車騎士就說是那台 剛經過的車子撞他,那這種事是誰的錯啊? 就可以隨便亂誣賴人嗎?
6. 沒有認何的證據足以證明是我去撞他的啊...(="=|||)
是這樣的,前陣子發生一個車禍,事發情況是這樣的,當時我準備下班,我的機車是停在店門口(騎樓內),路邊停放兩台轎車我出不去,剛好其中一台是我老闆的車所以我請他往前移一點好讓我騎出去,所以當時兩台轎車的距離剛好是我的一個車身,我把機車移至老闆的轎車後方,我的整台車位置已經是轎車左候輪的後方(呈直線狀),準備發車也已經起步了,起步沒多久我的車也才騎到轎車車腹的位置時,後方一台機車撞上我,我的右方後照鏡也刮到了我老闆的車,然後我與後方機車騎士都倒地,結果後方機車騎士遭後面的小貨車輾過身亡,家屬對我和我老闆(路邊停車)及小貨車都提告過失致死,昨天有上調解但是車禍鑑定還沒出來,家屬是要求賠償一千萬,我想一千萬不是小數目,現在的我該如何處理呢??
2011年12月25號晚上20:30左右
在台北市大同區堤外便道從板橋往市民大道方向,延平疏散門內停等紅綠燈。後方機車突然爆衝,往我車尾撞來,當時事發突然,雙手緊扣煞車,兩腳有用力撐地,車子往左傾斜。
我把車子扶好後, 對方有兩個人,撞到我的人下車道歉說煞車不及車子爆衝等等。因為被撞那一下,左腰有扭到,我很痛都沒辦法開口。等比較可以適應腰痛,才開口跟他說車子如果有損傷要他協助賠償還有我的醫藥費,當時並沒有採取報警這個措施,看對方很誠懇一直道歉也承諾會負責到底,跟他要了電話記下他車牌就讓對方先去修車,因為他提到煞車有問題。
當下對方有問我有沒有受傷,我一直說我很痛。他一再確認我也是一直說腰痛,後來說要協助我就醫,我說好,哪裡有醫院之類的。結果他隨行的朋友一直說先修車子,這樣子沒辦法騎,也危險之類的,所以他們就離開現場。
當晚就撥電話想約他談賠償問題跟醫藥費,結果從晚上打到隔天早上都是轉入語音信箱,後來我跟先生商量決定報警處理先求自保。12/26去醫院驗傷再去交通大隊到事發現場備案,後又到警局偵查隊做筆錄。這期間我跟先生也有輪流打給事主,但是一直都沒有回應轉入語音信箱。
一直到1/3對方手機終於有回應,對方說手機有問題才會這樣子,他沒有意思想要躲避責任。我約他說希望可以和解,因為不想互相鬧上法庭,這樣也不好我也很誠心想說不想害人家背上"公共危險"和"肇事逃逸"。
後來連續兩天都再談和解金的部分,我要求賠償金8千,包含請假三天被扣的薪水,請一天要扣三天,薪水被扣九天((一天扣一千元我被扣九千))我要求他負責三天其餘六天我自行吸收,驗傷1000跟跑中醫院20次3000元,機車被撞損的地方有三處,比較嚴重是擋泥板左側整個碎裂修理800元,所以只打算要擋泥板的費用。
談到賠償金對方一改態度,很不高興的說""我有證人事發當時我朋友在場,你都可以自行騎機車離開,那你就是沒事情。沒事情就沒醫藥費這種事,車子可以騎阿,那也就是說沒有車子維修費這種事情。我現在有證人不怕你去告,反正我的證人出庭說沒撞到你,是你自已雷纏,那就是說是你自已的問題阿,既然是你自已的問題,你怎麼可以全賴在我頭上?就因為我在你機車後面很輕的碰到你一下,你就抓我當替死鬼ㄚ?""
我說""當時你也沒看過我的車子,也沒協助我就醫,一直趕著要去處理車子,你自已也說會負責什麼的,現在又推得一乾二淨??""
他又說""不是說就是你自已的問題嗎??我沒碰到妳的車子,就很輕很輕的輕輕摸到那樣的碰了一下阿!怎又是我撞的??你們不可以這樣子,自已有問題就全賴在我這個路過的騎士!""
後來我先生找他談,理賠金額方面我們可以降到四千,他也一直提醒我們,他們有證人,可以證明事發過程,全都是因為我自已騎車不慎,自已有問題。先生跟他們談了很久,對方完全說不是他做的!只要講到對方理虧的部分,他就強調""老子有人證啦,不是老子幹的!""
就這樣,現在跟先生討論是說。
第一。我們要跟這種無賴打官司,這樣子勝算有多少??如果要告對方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因為我沒有人證也沒立刻報警處理,事發當時那個地方也沒有多少車子經過,現場沒有監視器之類的。對方也說要反過來告我""誣賴他"陷害他",這樣子告下去,失敗後,變成我有事。
對方現在有朋友當證人,證詞對我們很不利!整個案件以"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起訴他。
第二。先生認為不想為了一個無賴打官司就因為區區的幾千元。車禍我沒出大事只是小小的腰部挫傷,可以算是老天爺有幫助我,讓我逃過大劫。先生有意思要撤銷告訴,因為他擔心對方耍賤招 ,到時候要討公道變成我被法官認定有誣賴什麼的,會去坐牢還要賠償對方。
所以現在我們是拿不定主意。因為商量不出提告對方,又可以自保的方案。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經驗或管道協助我們!
麻煩各位了~謝謝!
1.事故現場並沒有紅綠燈本人及當事者的事故如何判定誰錯?
2.本人的貨車車尾被當事者撞上我如何請求賠償?
3.如果兩人都有錯又該如何賠償?
4.倘若下次的調解又沒結果,只好上法院爭取公平請問我的勝算大嗎?
請各位前輩指點迷津,我很希望圓滿處理感恩您!
事情發生在晚上差不多10點多的時候,當時我們騎直線上要(準備左轉速度差不多才20KM) 然而那裡是三叉路口所以沒有雙簧線
(那裡沒有二段式左轉,也沒有號誌,但是是在學校附近)要左轉前我還看下後照鏡有無車 但是我看的是沒有車 而對象車道也沒有車 之後我直接打左轉燈就馬上轉過去了 但是正轉到路中間時候我突然被後方一台機車(時速差不多60KM車速真的蠻快) 的直接撞上我的左後方 然而我把機車抓緊所已沒有倒下去 對方女騎士整個人摔跌落出去
我機車左後下方的鋁鐵蓋子直接被撞破一個洞 還有車板子都碎 要立車的中柱也被撞到整支都彎掉了
之後警方也有來畫線 隔天我才去做筆錄
受傷部份是追撞我們的女騎士整個人摔出去,額頭小腫,手和腳擦傷 而我們當下以為沒事就沒去就醫但是過了二至三小時我朋友說手會痛,之後我再借車載他去急診室,而我朋友則是左手被對方機車撞到手 我則是被朋友整個人趴到我的身上來導致胸腔撞到龍頭
事後我本來打算受傷部份不提 只打算機車維修部份都是一人一半分擔維修和解
但是對方不肯接受這樣,一定要我幫他的女兒受傷的醫療費和機車維修費全額付費
對方說要直接去申請車禍調節委員會 請問大大這樣我都讓步,而對方不肯讓步 這樣我上法院還能站的住腳嗎??還是一定要乖乖的賠償他們全額勒??
如果不得已走上法院這途 我這樣子的勝算有多少勒!?
我在台中某間學校的下坡路段發生一起車禍
車禍原因:我再下坡路段時候,在山坡上往下坡路上行駛,因前面有放學車群,我在轉彎之前做了一個超車,超車完畢,要回到路中央,轉彎時因天雨路滑,碰到雙簧線摔車,當我摔車起來,約往下走三四步要去看車時,突然聽見後面也有人摔車,這輛車為B車,在我走下去與聽見B車摔落聲時約10多秒的時間,之後也看到了C車,但是C車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摔的。,這是我當時的印象,。
而警方也蒐證了,大約車禍事故圖,我有另外畫了下來
大約是這樣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Cat30120&b=4&f=1153529094&p=14
至於上面的蒐證綱要是寫說:
A車騎重機車經下坡彎道超越同向前方B駕駛所騎乘之B車重機車及C車駕駛人騎車之重機車時,不慎摔倒,BC車見狀亦各自煞車滑倒,三方騎士及B車乘客受傷送醫。
備註為:事故地點濕滑,煞車痕和刮痕無法查出三車無直接碰撞。
當時時速我們三方說法是,A車我:30,B車15~20,C車20
現在我想要了解的是,A我超車滑倒是我的錯誤,但全部的責任真的都是我?,現在BC兩車矛頭全指向我,但我和我家人都覺得這起車禍,因該不全然都是我錯。,所以想請知識加的大大幫我分析一下。
還有另外一點就是,B車後座之人,求償的對象會是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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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中某間學校的下坡路段發生一起車禍
車禍原因:我再下坡路段時候,在山坡上往下坡路上行駛,因前面有放學車群,我在轉彎之前做了一個超車,超車完畢,要回到路中央,轉彎時因天雨路滑,碰到雙簧線摔車,當我摔車起來,約往下走三四步要去看車時,突然聽見後面也有人摔車,這輛車為B車,在我走下去與聽見B車摔落聲時約10多秒的時間,之後也看到了C車,但是C車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摔的。,這是我當時的印象,。
而警方也蒐證了,大約車禍事故圖,我有另外畫了下來
大約是這樣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Cat30120&b=4&f=1153529094&p=14
至於上面的蒐證綱要是寫說:
A車騎重機車經下坡彎道超越同向前方B駕駛所騎乘之B車重機車及C車駕駛人騎車之重機車時,不慎摔倒,BC車見狀亦各自煞車滑倒,三方騎士及B車乘客受傷送醫。
備註為:事故地點濕滑,煞車痕和刮痕無法查出三車無直接碰撞。
當時時速我們三方說法是,A車我:30,B車15~20,C車20
現在我想要了解的是,A我超車滑倒是我的錯誤,但全部的責任真的都是我?,現在BC兩車矛頭全指向我,但我和我家人都覺得這起車禍,因該不全然都是我錯。,所以想請知識加的大大幫我分析一下。
還有另外一點就是,B車後座之人,求償的對象會是我嗎?
父親在100/10/15睌上走路被摩托車騎士撞倒,當下也叫了救護車送到高雄長庚醫院,接到電話趕去發現我父親神智不清,說話也顛三倒四,我們三個女兒以為他又喝醉酒,要他住院不要出院也不要,最後就乾脆放他一個人,想說他酒醒了會自己回家
結果隔天10/16又接到電話,醫院說我父親還在醫院,檢查後才知道原來他傷到頭部!血液也沒有酒精成分!不過10/16早上他有走路跌倒眼睛上面接近額頭的地方腫了一顆像饅頭一樣!
才知道他車禍當天根本沒有喝酒~整個人會瘋瘋顛顛的可能是因為撞到頭
剛開始肇事者看起來很有誠意,但我父親住了2個星期的院後他慢慢不太理睬
強制險也只賠醫療部份,可是醫生說我父親1個月內都必須24小時看護!肇事者也不負責
做了第一次協調,想說他如果無法一次拿出一筆錢,至少多少拿一點補貼我們~他當下雖然說好,但結束後到現在一點表示都沒有!現在我父親住在安養院,詢問一些比較有經驗的,他們說起碼要跟對方要50萬,於是我們跟他開口了~他說沒有辦法!法院見!而且還把責任推到車禍那天我們將父親丟在醫院,害他跌倒才會變成這樣!
他最後還說只願意拿出2萬元 == 我們前前後後奔波付出的加上請假沒上班~根本不夠吧?!
現在我們打算提告,可是我父親無法表達,當時辦案警方說一定要有精神鑑定才能由我們家屬提告,但是這部份不是還要再追蹤一段時間嗎?我們根本不敢再拖了,因為我父親已經是癌症末期了!
※所以,請問一定要透過警方提告,而不能我們家屬自行提告嗎?有沒有什麼辦法不需要再開什麼無法表達的証明呢?
第三個問題是,我們有透過協調委員會協調,請問這樣打官司事不是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嗎?那如果直接由我們自行提告是不是就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因為我們家裡情況並不是很好~
謝謝~我們家3個小孩還很年輕也沒遇過~跑到焦頭爛額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希望可以在這裡得到一些幫助!!
如果我再提出調解,對方還是不肯和解,堅持要拿到全數賠償(包括沒證明的部分 ),而我有辦法在後面提出雙方都有過失嗎(有申請現場事故圖和初步分析研判表,研判表寫雙方都有駕駛疏忽 ),如果不行,我被判過失傷害的話,我是只要依法院判決賠償完(罰金,精神賠償等)和付完刑責就沒事了嗎,還是還要在賠其他的呢? 以我的案例精神賠償最高有可能判到多少呢,對方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
如果我再提出調解,對方還是不肯和解,堅持要拿到全數賠償(包括沒證明的部分 ),而我有辦法在後面提出雙方都有過失嗎(有申請現場事故圖和初步分析研判表,研判表寫雙方都有駕駛疏忽 ),如果不行,我被判過失傷害的話,我是只要依法院判決賠償完(罰金,精神賠償等)和付完刑責就沒事了嗎,還是還要在賠其他的呢? 以我的案例精神賠償最高有可能判到多少呢,對方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
為綠燈 行人可穿越,但因擔心來不及所以在斑馬線附近穿越雙黃線(20公尺內),
已經到中線正要注意右側是否有來車時,被右側巷口出來的機車給撞傷 (四肢受傷骨折開刀住院了三天)
請問,雖然是綠燈但家人為了搶快而未走斑馬線受了傷,
這樣路權是屬於行人還是騎士? 已申請初判分析表:行人涉嫌於設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機車騎士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騎士在家人住院期間僅探望了ㄧ次,家人出院後馬上要談和解,
因還有後續醫療未結束,告知不可能馬上和解後就未有任何電話慰問或關心.
這個月家人傷勢趨於和緩,才打電話通知其事後續賠償問題
再問,如何與對方討論賠償事宜? 因人受傷期間皆無法工作,又擔心景氣不佳而被裁員, 且機車騎士的不聞不問,不想負責任的態度, 除了醫療費用外再索賠精神賠償10萬 會很過分嗎?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我騎車直行煞車要準備右轉,放慢速度煞車時就被後方來車追撞
我車速慢並沒有倒,但是後方車速較況且三載所以倒了,女騎士及兩名兒童受傷,其中女騎士骨折開刀
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我先做筆錄並繪製行車記錄圖,我畫的路線為我完整之行車路線,包括碰撞之後右轉,對方後做筆錄並繪製發生碰撞點在我右轉時碰撞,並非事實之我直行時被他後車追撞,當時現場已遭移動,故無現場,只有員警照相車損狀況為他車頭與我車尾擋泥板
鑑定單位則完全不聽我口述及筆錄,完全參照行車記錄圖,說肇事責任在我,因此檢察官對我起訴
下星期要開第一次地院庭,應該是調解,但是對方之前一開口就與我要六十萬,我認為調解的功用不大
想請問大律師,我應該要如何主張此份鑑定是不合理的?或是是否要委任律師幫我處理法律攻防方面不足之處呢?
感謝大律師回覆
我朋友今天發生無妄之災,
開車要左轉時一輛機車可能天雨路滑或車速太快轉倒,
家屬可能會要求賠償,
我朋友已經去做了警局做了筆錄交警建議先出險,
他說這樣有問題可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不知道是否應聽從其建議。
我朋友的狀況是這樣:
1. 朋友沒有撞到對方,對方也沒有撞到我朋友。
2. 該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閃燈,我朋友停等時有超越槽化線。我猜這部分應該會被交警開單,且可能有責任歸屬問題因為自己超過槽化線沒有在空白處停等,就算是對方自己先摔倒我看也有理說不清。
3. 對方家長來處理時說有被撞到,但是當事人自己說沒撞到。
可是我看有一條強制險的條文是這樣
"機車騎士因雨路滑致摔傷,是否可以得到強制機車責任保險之理賠?
不在理賠的範圍內。 "
看到對方家長的態度真的不太想裡他但是我朋友人心地好,怕對方有閃失,我只好幫他請教一下律師了。
昨晚我陪同朋友去幾局做筆錄,
我對員警的筆錄的問話方向有一些疑問,
一開始他就言明這是車禍,
我以一般常理認為若無碰撞事故應該是屬於單方面的行為而問他,
他說雖然車輛沒有互撞但是若因為是過失導致對方摔車也屬於車禍,
我對這樣的說法很不能接受但是礙於車輛確實壓過槽化線我也沒有再說甚麼。
很多自發性因素例如機車駕駛車速過快、機車胎紋或胎壓不足、槽化線濕滑等因訴該警員都沒有考慮到我真懷疑他的專業性。
我朋友今天發生無妄之災,
開車要左轉時一輛機車可能天雨路滑或車速太快轉倒,
家屬可能會要求賠償,
我朋友已經去做了警局做了筆錄交警建議先出險,
他說這樣有問題可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不知道是否應聽從其建議。
我朋友的狀況是這樣:
1. 朋友沒有撞到對方,對方也沒有撞到我朋友。
2. 該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閃燈,我朋友停等時有超越槽化線。我猜這部分應該會被交警開單,且可能有責任歸屬問題因為自己超過槽化線沒有在空白處停等,就算是對方自己先摔倒我看也有理說不清。
3. 對方家長來處理時說有被撞到,但是當事人自己說沒撞到。
可是我看有一條強制險的條文是這樣
"機車騎士因雨路滑致摔傷,是否可以得到強制機車責任保險之理賠?
不在理賠的範圍內。 "
看到對方家長的態度真的不太想裡他但是我朋友人心地好,怕對方有閃失,我只好幫他請教一下律師了。
昨晚我陪同朋友去幾局做筆錄,
我對員警的筆錄的問話方向有一些疑問,
一開始他就言明這是車禍,
我以一般常理認為若無碰撞事故應該是屬於單方面的行為而問他,
他說雖然車輛沒有互撞但是若因為是過失導致對方摔車也屬於車禍,
我對這樣的說法很不能接受但是礙於車輛確實壓過槽化線我也沒有再說甚麼。
很多自發性因素例如機車駕駛車速過快、機車胎紋或胎壓不足、槽化線濕滑等因訴該警員都沒有考慮到我真懷疑他的專業性。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回答如下:
1.是應該先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一併處理,否則依保險契約約定,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之任何和解條件,保險公司可能都不會據此出險。
2.其實警員不是學車禍鑑定的專業人員,只是他們常常在現場負責蒐集(畫線)或保留證據等,也看過很多汽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所以會比一般人還熟悉這個領域,不代表他對車禍鑑定就有受過專業訓練。
事發經過:
六個月又五天前, 第一位機車騎士(我朋友) 騎在機車慢車道上, 路口為閃黃燈, 但天雨路滑,加上沒有路燈,撞上一位失智老人, 撞擊點老人正過馬路在斑馬線的側邊上,我朋友撞上老人後,就昏迷了,而後又有另外一位同學撞上, 最後還有一位機車騎士路過,嚇到也跌倒
當出車禍完後,家屬領走了強制險的保險金160萬後,家屬並無提出和解.而後老人出院,但在三個月後老人過世了,因此家屬在兩週前像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因此家屬指控是因為車禍造成的死亡,再次要求賠償金,在第一次調解時要求賠償金350萬(家屬精神賠償+傷葬費), 但我朋友家裡本有巨額負債+自己身上有60萬學貸(根本就快被鬼抓去了~~~), 當初說最多可以只能給到30萬,而另外一位撞到的同學,其父母答應可以給到50萬, 但對方家屬認為價錢不夠,最後要求兩方各賠償80萬, 金額過多因此談判破裂. 因此有以下問題想詢問:
1.由於當初老人住院受傷一個月, 便出院了,而後三個月才造成的死亡(敗血症死亡). 因此我們合理的懷疑其實老人的死亡與車禍無關.然而事實真相,一定要到上法院才能釐清責任歸屬嗎? 抑或我們可以在調解會前,要求家屬給予病例(如果家屬真的好心給了),想請問需找哪個具有效力的判讀機構來判斷死亡跟車禍的相關性?
2. 雖然過了6個月的追溯期(過失傷害),我想請問我朋友還可能遇到哪些相關的民、刑責??(只剩下刑事的過失致死及民事的過失傷害這兩者嗎?)大約要賠或關多久?( ex. XX萬以及兩年以下?)
3.倘若真的上法院的,因為車禍地點在花蓮,另外一位機車騎士是在台北,而我朋友在台中上班,想請問地點可要求在台中嗎? 出庭的話,是否只須律師出庭即可嗎?亦或本人也得出庭.再者這樣整個上法院的費用大約會需要多少呢? 倘若和解金低於上法院的金額,希望還是走上和解
4.再者當初車禍的時候,我朋友昏迷後在醫院有做過筆錄,但是因為之後老人死亡,好像有通知說檢察官要再次做筆錄,但直至現在大約兩個多月,都沒收到相關的訊息,問警察卻的到說"檢察官案子很多很忙",因此想請問是否我朋友需要主動聯絡誰呢?亦或繼續等待通知.
以上我有部份做了點功課,但由於不是相關科系的學生,因此還望律師能詳細解說或更正
萬分的感謝你的回答^^
近日開車與一台機車擦撞,機車女騎士倒地膝蓋及腳指擦傷(機車受損輕微,因為雙方
速度慢),當時馬上報警,管區警察沒多久到場管制。結果在管制五分鐘後,
有另一車衝撞倒地的機車,警察也沒留下他,就給他駛離了(後來接手的交通隊說
管區警察明顯失職,管制都沒管制好,而且其他車輛都慢速駛過至少五分鐘)。
在筆錄上已載明此點,對方也有去調監視器,當車牌號碼不清楚。
--------------------------
目前已經辦強制險出險並交由保險公司去交涉,
但由於對方機車為十幾年老車,保險公司車殼部分(11000)願意陪償,
但車骨部分(8000),保險公司認為車子太舊,不賠償,
加上真正把車撞壞的是那台冒失鬼,所以覺得那台車亦需負責。
對方覺得如果還要去找那台車,這樣太複雜,希望我全賠,
不然就要告我刑事過失傷害及民事賠償。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由於我的車並沒擦撞衝撞痕跡,保險公司認為我並不是主要傷車之人,
雖我是造成車倒主因,加上機車很舊,實在沒理由全賠。
而且人傷部分,強制險人險部分會賠無爭議,在這樣情況下,
如果對方提告,到時和解,是否會賠償更多?
(2)對方一直說她(一位女士)是騎那台車往返北投及桃園機場上班(很扯),
現在機車待修及有傷(很小面積擦傷),所以都得搭計程車,一天來回1600,
請問這部分到時是會包在意外險財險賠償部分嗎?
(3)刑事過失如果判決確認,不管由沒有和解,即使判輕刑可折抵現金賠償,
這樣會有案底紀錄嗎?
其實有意好好談和解,但對方一直打電話來要求全賠,一下子要叫水果報來報,
不然就是要提告,擺明要坑人,我是不是表明就依保險公司所建議賠償,
其他隨便他要不要告?另外對方一直說有調閱監視器,證實我們是由後衝撞,
但其實是擦撞,我車子前面根本無傷,怎麼衝撞?保險公司是否會依此也去查證?
幾個問題麻煩大家了,謝謝~~~
一、日期:二個月前。
二、有請警察作筆錄。
三、主角:A女房車車主(30多歲)、B女機車騎士(阿桑)。
四、事情經過:
A女在大馬路上,且為直行車。B女從巷子中突然衡出來。
二車擦撞(地點:馬路中央),B女倒地。臉部有輕微擦傷。
B女未帶安全帽且無駕照。(警察是否有開罰不知)。
當下有送B女去醫院。
(醫院都有減查也沒怎樣,擦傷而已也沒住院2小時就回家了)
經過二個月後,A女的保險公司要去跟B女合解。因醫藥費僅三千多(中間他有回醫院覆診二次),但是保險公司表示,最多可賠三萬。但是B女一口價就是要15萬。
當保險公司跟A女說後,A女回警察局調資料。警察判定「A女未保持距離,B女對方沒錯」
想請教,這合理嗎。因為A女覺警察判定是不合理。及B女要求15萬似乎有詐財之嫌。
A女是有誠意解決事情的。但是B女堅持要15萬。這要如何解決呢?
回覆 MIU 的發言內容:
一、日期:二個月前。
二、有請警察作筆錄。
三、主角:A女房車車主(30多 ... (恕刪)
您好:
關於你對這件車禍事件的疑問,我想可以分成三個部分來說:
1.關於警察的判定
首先,要先瞭解到你所提到的警察局的判定,我想應該只是初判表而已,上面應該有記載如果你對這結論有疑義,可以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作鑑定,但是要自己花錢。再者,你說這合不合理喔,我只能跟你說連法官通常都是看行車事故鑑定出來的結果,你說呢?
2.對方要求賠15萬元
首先,除非你能證明你對這件事故完全沒有過失,白話的說就是你沒有錯,這種情況下,你才不用賠對方。不過就算要賠對方,當然也不是他說多少就多少啦。在法律上,原則上是填補損害為主,從你這個個案來看,擦傷的損害顯然是不會到15萬啦。但是這會衍生出下面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是在車禍案件中最常出現的。換句話說,你只要不滿足他的要求,對方就會去告你。要注意喔,你已經造成他擦傷了,法律所謂的傷害是不管輕傷或重傷,所以他要提告一定是可以的。
因此,在車禍案件中最常出現的結局就是,被害人獅子大開口,加害人覺得太誇張了,所以無法達成和解或調解,被害人就提出告訴,檢察官會跟加害人說,沒辦法和解阿,我只好依法起訴啦。運氣好一點,檢察官給你緩刑,大多數的情形都是易科罰金。
所以,這種事情老實講,在目前「法律」實務上是無解,其他方面我就不清楚有沒有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