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你好:
我之前有欠銀行錢,其他銀行都還清了,唯獨遠東商業銀行他的環款條件對我來說太嚴苛,所以協商破裂,他凍結我郵局戶頭的錢,那其中有1萬元是朋友的錢,,我請他們至少留1萬給我讓我可以還朋友.他們態度很強硬.還扣我3分支1的薪水.我的工作本來就是臨時工.作完那個月被他扣3分之1.我就完全沒錢了,後來我就想不理他了.因為至少被他扣了6萬元.我欠他的金額是約8萬元,我就想剩兩萬,等經濟許可再想辦法還.期間也沒有接到銀行的催討電話,結果上星期五,又接到法院通知書,原來又是遠銀又要扣我薪水,又是3分之1 ,我真的是晴天霹靂,而且金額又變成5萬多元,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算的?我想請問,我目前的公司ㄧ定要照著那張令走嗎?如果公司付我薪水是以現給的,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直接扣給遠銀?因為父親住院,家中真的很需要我的錢幫忙。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只要還剩下的那2萬元,而不是他所寫的金額?

這事情說來話長.不知道有沒有時效性.本人與這位專科同學以前很少來往.後來他漸漸跟我親近.探聽我個人家世背景.就一直找我去他家.後來我不疑有他.就開始跟他熟識.殊不知他有一位二姐.在他家的一次牌局中.他的大姊夫突然開口.說要替他二姐做主婚事.要我娶她二姐.本人當然是不肯.他就屢屢到我工作場所.在我向他支借5萬塊的機會.他就以娶他二姐為條件.本人以為他以前也曾向我支借過金錢.不以為意.一個月後.我本金跟利息全數歸還.也清楚說明本人並無意願娶她二姐.他就死纏不放.還說要給我10年時間賺錢.然後娶她二姐.又利用酒店女子.向我框騙數萬元.耳且屢屢跟蹤.已造成我精神分裂.前幾個月還打電話給我.一直問我要不要娶.本人實在不堪其擾.請問我該如何處置.





在95年,曾經因為前夫的請求(以孩子為理由),有再次回去同居。
但是,在96年,卻因為被無緣的婆婆毆打被趕離開,又接著被前夫家暴。而離開原本的工作環境。又開始要隨著前夫的心情喜悅與否來探視。
而,去年101年11月份起,開始跟孩子灌輸...不能在家裡或是學校說出有關媽媽的字語,更不能跟媽媽見面,不然會被打(自從聽到這樣的消息,我就不敢再跟孩子們接觸,更不敢去學校探視他們)。
但是,最近我開始透過鄰居,了解孩子在學校的情形,發現小女兒有近視,學校老師跟前夫說過好多次都不予理會,只推說家裡沒錢。現在才生上小學三年級的孩子,回家不是先寫作業,而是要先洗家裡的鍋碗瓢盆。
阿嬤,總是重男輕女,不曾給過小女兒好臉色。大人做的太明顯,連小女兒班上同學都回家跟他們媽媽說:我們班上有個同學好可憐,媽媽要來看他們都不行。
現在,我想要『寫清楚與未成年子女探視方式及時間』,更想要『爭取小女兒的監護權』,也好怕『家暴 是否會再次出現我身上』。
有誰能告訴我 該怎麼做~ 好無助





我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昨晚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今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1. 您和前屋主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前屋主因此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由於蟲害已嚴重影響房屋住居之功用以及價值,若對方故意隱瞞而未告知蟲害瑕疵,您可以依據民法解除買賣契約或是減少買價,亦可請求因蟲害所導致的損害賠償,如投藥費用以及房屋因蟲害而減損之價值。
2. 如提起民事訴訟,您可以傳工作人員作證,證明前屋主已多次投藥除蟲,顯然明知房屋有蟲害瑕疵,因此與您買賣房屋時,前屋主係故意不告知瑕疵。若您不打算繼續持有該房屋,可以解除契約,雙方回復原狀。如仍要繼續持有該屋的話,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請求損害賠償,給付投藥費用以及房屋因蟲害而減損之價值。建議您可先請房仲估價減損多少價值,再發給前屋主主張。
(參照民法第354、359、36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好:
我姓蔡,在101年6月發生一場車禍,我對於初判表有意但因為怕麻煩所以沒有申請重新鑑定。
在這段期間我有請我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對方提出不合理得理賠金額(8.9萬元)且也提不出任和單據。向法院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罪告我。
現在101年9月4日開了第一次得偵訊庭,我請了事故當天乘坐在我後座的朋友一同出庭當證人,
偵查官請我朋友畫出當天看到的場景,原告因閃避前方車而騎到我方車到來的圖,偵查官拿給原告看並問他是否有閃避車子,原告說有閃車子但因車道還有位知能讓他直行,所以否認他騎到我方車到來。我對於他這句話充滿了疑問,但我尚未當場提出。事後我問偵查官,我對於這次的開庭有任何疑問且我要補上車禍當天警察還沒到現場的照片要如何補上? 他回答我:寫為書證,要我用A4紙寫,這對於剛出社會的我一頭霧水這麼專業的東西要耴和寫得清清楚楚?
P.S 請問律師他在警方未做定位把車開,是否會影響到車禍初判的結果?
沒有提出任何單據無理的賠償,還說我沒有誠意要向他和解....
這些問題我該如何處理,身為一位剛畢業得我這件事在我的工作上困擾著我,也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請您提供意見給我參考,謝謝您!!



8月初時透過拍賣網站找到一家在嘉義的造型攤車工作坊
向對方訂做了一台木製造型攤車,並給付了70%的訂金及額外的帆布款項。
期間都是以電話及mail聯絡攤車製作細節
交貨前對方有將攤車的完成圖片mail給我,照片上看起來品質還ok
可是當我收到攤車時,目到實體才發現
不論是漆工、木工、及用料方面品質都非常差
漆工方面看起來就是半完成,只上了薄薄一層還會掉粉
木工方面很粗糙,組件邊緣都沒有磨平修飾,甚至抽屜沒有裝滑軌及把手...
貨運送到攤車當天,馬上以電話聯絡mail對方攤車有很多問題需要重新處理
對方不派員到高雄處理,同意我找當地木工油漆師父處理,費用他們負責
另外找來了專業師傅看過後,每個都說這台攤車的製作根本是不能交貨的
木工漆工暇疵問題太多,根本不合格,用料也是很差,似乎是用剩料拚湊出來的
請師父報價後,我回覆廠商那邊,但對方都不聞不問也不回覆報價
完全沒有售後服務,修繕費用及未交的帆布費用似乎就打算不處理了
現在攤車因為急需送交客戶營業用,所以我已經先將問題處理好了
但之前暇疵的地方我都有拍照存證
在對方的部落格有說明就算是網訂製作攤作也享有7天鑑賞期不滿意可以退貨
我們沒有要求退貨,只要求對方要負責修繕費用,對方也同意
請問現在對方電話不接,mail也不回,好像不打算負責
我可以有什麼法律管道去追回款項及責任??
我目前只有對方的電話、mail、工廠地址
還有另外一個聯絡人的電話、姓名及銀行帳號
對方的商標好像有註冊,是否可以利用這個途徑去找出廠商資料?
ps.當初製作時並沒有簽訂契約,但製作內容都有通過mail 雙方確認同意

律師先生您好~
幾個月前我們一群五個朋友
被同個人慫恿去分期買了摩托車然後由他去過戶轉賣再換現金給我們
結果被那分期公司告了詐欺
這個月6號是第二次要開庭了,想請問一下這會不會怎麼樣啊?
-------------------
1.
再被那個人過戶轉賣的隔天,那分期公司就打電話來叫我們一次處理七萬給他
他就不會告我們這樣子,那時候我是直接回答他說:"和你們辦理分期,一樣是會依約每月固定日期前去做繳費"這樣為何還要告我們
那分期公司語帶威脅並很兇的說 他現在就是要我們一次繳清,
錢就是要七萬(摩托車是60000)意思他就是要多凹一萬這樣子。
就是沒錢才會去辦理分期車後來轉換現金先做其他用途,也並不是說就是惡意不想去繳錢
結果是那分期公司不讓我們分期去繳費還要告我們,不知道會搞成這樣子
另外事後也發現,在網路上不少人也是碰上了這問題
而且都是同一家分期公司,而且也都是採取相同模式要凹我們這些辦理分期並去轉賣的人
我們都有在工作只是收入不是很多,且有能力可以去繳分期並沒有不繳耶~
2.我們這樣做真的是違法了嗎?會被判出甚麼樣的處份啊?

今年3月29日,我們雙方協議離婚!! 6月,他無預警的帶走大女兒六歲!! 然後無法好好自己照顧她交由給他姐姐來照顧 但是他姐姐自己本身也有小孩子 我覺得實在是不妥當因為已經讓小孩子沒有媽媽在身邊了 結果他自己又為了自己的自由 執意要去大陸工作 竟然將小孩子放在他姐姐那裡 可是他姐姐根本無法長期照顧我大女兒 他有家暴紀錄離婚前,生孩子時,他有給我三張空白的離婚協議書 我不知道要如何撰寫,才可以向法院訴請要回自己女兒的監議權 我很想再好好彌補她,再好好照顧她到長大!! 請好心人士回應!! 我要什麼程序,才能要回呢?? 那三張空白的離婚協議書,下方都有他本人的親筆簽名!! 我相信仍具有法律效應的!! 只是內容要如何填寫呢?? 另外我也不要便宜他,一定要跟他贍樣費 還有永遠也不想給他知道孩子在那裡?? 永遠逃離他, 反正,這個家一直也不是他想要的!!

這家公司他們都會叫一些正妹在網路上找男生做朋友~
然後等過了一段時間正妹就會跟你說他為了要當上正式員工
所以必須要考核通過才能當上正職員工她會先約你到他們公司
請你幫她打分數一開始她會先跟你在一個小房間裡向你說明
她們公司的產品及規劃一些有的沒的,等說完呢就會請你幫她打分數重點來了喔
最後她會跟她裡面一位主管開始向你洗腦正妹還會用眼淚攻勢向你說他需要你的幫忙
她如果今天沒通過考核的話,因為家庭因素她就必須離開高雄到新竹工作不一定會是新竹
反正就是會離開高雄就是了她會一邊哭也不一定會哭但是會用苦肉計一邊跟你說她想留在高雄,
這樣也可以天天跟你出去這時在一旁的那位主管(學姐)就會跟你說今天是最後一天考核
他們只剩最後一個名額,今天也有另外兩位四位在應考,如果你能幫幫她最後一關考核
也就是拿個5萬出來先訂下他們婚禮套餐就算幫她通過考核了剩下的20萬可以等到
你以後有要結婚的話再付清就可以 部過一次要購買2套.後來相信她們後購買後說
增值後可以幫你轉賣 也說明每月可固定領到分紅3600元後來發現根本是騙局實際領到
才360元不到.後來要求幫忙轉讓 女方卻避而不見 也說她不是業務 要是請她們幫忙賣後
只能拿回5000元 以有多人受騙 請問這算詐欺了嗎
PS:假如這些契約是可以使用的 那這有算詐欺嗎 或是可以要求退款 因為很多人都這樣被這間公司騙買契約 是有找到許多人證跟事證 問題是只想把錢拿回來至少不要損失這麼多 有些受害者被分紅契約的方法騙了至少有數十萬
請懂得這方面的律師 可以幫解一下疑惑

你好:
我先生是外籍老師,目前在私立國小學校(簡稱A校)任職
新學期的契約日期為2012/8/30-2013/6/30,此合約於前一學期2012/6/1簽定
兼職工作的月薪為$30600,尤於2012/6/1校方通知我先生,若不立即簽定新學期的工作合約,及立即解約,擔心立即會失去工作,因此我先生就直接與校方簽合約了!
後來新合約我看到時,很驚訝的發現新合約裡新增了一項違約金條款:若教師欲提前中止合約,則需付校方違約金相當於三個月月薪的金額:$91,800.
問題來了,
1.我先生於2012/8/29當日獲得另一間學校正職的工作,由於薪水和地點都比這份兼職工作優,因此我先生也同意接受這份新工作,並於2012/8/30當日ㄧ早到A校與校長告知離職訊息!
但A校堅持我先生必須支付3個月薪水金額的違約金 ,我想請問這部份內容及金額是否合理?
(我知道基於民法,A校有權向我先生要求賠償,但三個月薪水的金額是否有失公平?因學校並無提供教育訓練及付出任何培訓的成本!)
2.另外,A校在聘僱期間以外的時間要求我先生無償替學校編列上課教材,請問這部份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3.契約內規定:老師離職時須取得僱主同意,請問此條文是否有違反勞工任意終止工作權?
以上問題,是否先申請勞工申訴與校方進行調解比較妥當?因為我先生已經試圖以和氣的方式跟校方談,但校方堅持要拿三個月的違約金,這點令我們很無法接受!因此請教 貴律師的意見!感謝!

我的哥哥新婚兩年,他的妻子不喜歡我,覺得我如果不當泰傭幫忙她顧小孩、做家事就趕快離開她的視線,我是她的小姑,出國留學期間傷到手腳,有工作經驗,但是因為過於疼痛回家休養,後來外住的哥嫂回家入住,要我做家中所有的家事、清掃她與小孩弄亂的客廳、陪她的小孩玩、還要教她小孩課業。我覺得很累不從,嫂嫂打電話請兄長指責我,一天多次讓我疲憊不已,後來因為家中沒有人指責我,嫂嫂開始大鬧說要改嫁離婚,後來我與他們起了爭執之後(我有報警但是家人覺得我是錯的)兄嫂外住三個月後又搬回家中,我的生活型態是早起早睡,而兄嫂則是晚起晚睡,也有打電話諮詢過張老師,113諮詢人員更是被我的抱怨聲惹的困擾不已,並且覺得我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後來嫂嫂開始教小孩怎麼惹我生氣(例如叫我不要吃飯因為我是胖子、或是說我個性保守很逼機,也讓孩子放手去虐待我飼養的愛犬所幸沒有外傷),這兩天更是讓我沒有辦法好好休息,因為嫂嫂不願意做家務事,所以都是我全包,對於這件事感到很困擾也常常被嫂嫂言語攻擊。


我目前有個很好的女友,我們也打算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也多少再討論一些婚事了。
免不了雙方家長會問對方的家境,我家都很OK,問題出在於他家有位曾經愛賭博的父親,離過兩次婚,曾經也被討債過,目前債務都還完了,現在也回家了,四年前貌似真的要戒賭了,現在沒再賭了也有份工作做園丁,也是慢慢走入正途,目前他們一家人都住一起。而我家人持反對的意見是怕他父親哪天又跑去賭博欠下一屁股債找上門。
其他:她家成員有兩位姊姊,一位哥哥,她最小。 大姐嫁出去了,二姐未婚,哥哥剛結婚,除了大姊,她的父母都跟他們同住一個屋簷下。
問題一:女孩說他們家人都有簽過好像是叫放棄繼承的東西了,那這樣如果他父親欠債還會連累到我們嗎? 我們會有其他債務的糾紛嗎?
問題二:如果有黑道討債上門我們應該怎麼做?或是預防這類事情發生?
也就是說我家人不反對我們,但是要做好預防和應對措施才肯答應我們,所以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感激不盡。 如果對事情敘述不夠清楚,我會馬上補上!

我自己在一家公司任職(打工)
任職時間大約有四五個月
後來因為自己私人因素所以要離職
但是老闆當初簽約的內容有
「任職未滿半年即要扣薪」
「離職前一個月未告知也要扣薪」
等等不合法的規定
上面違法的規定我已經有請勞檢處去檢查
然後也確實違反規定然後有送到勞工局核裁了
但是我還是被扣薪了
雖然我覺得我應該可以要的回來被扣的薪資(勞工局也說可以)
可是老闆的態度一直很差
讓我覺得非常不悅
(因為我不是直接去勞檢處申訴 我一開始有好好的跟他說 但他態度很硬)
但最近要跟他要回被扣的薪資時
他的態度一樣令人火大(跟別人說我到店裡鬧 說我說謊之類的)
我想要把這些「事情」打在他們店的部落格跟臉書
讓大家知道他這樣扣薪是違反法令的
並且想告知其他員工可以領回被扣的薪資
(因為還有很多員工也是被扣薪 只是他們都摸摸鼻子算了)
對我來說 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
我想讓其他員工知道他這樣是違法的(不管是離職還是在職的)
所以在這裡想請問一下
「將這些違法的事情或條例具體po在他店裡的臉書或部落格」
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情嗎?
我不是想鬧事
只是雇主太過分
有些氣嚥不下去
還盼律師前輩幫幫小弟我
(或是有其他的意見也可以跟我說 感謝)
ps我不是第一天出來工作
我也知道工作上有很多需要跟店家互相的地方
而且在離職前一個月我也有做告知的動作(讓他們找新人)
所以在我個人的方面我覺得我沒有為難到店家
他只是看我學生好欺負想扣東扣西
在此感謝前輩 謝謝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若違反上述規定,勞工局得處公司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您可要求超過正常工作時數的加班費。公司未替勞工加保勞保,按固用期間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亦須由公司負責賠償。未替勞工加保健保,健保局除向公司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的健保費,處公司二倍至四倍罰鍰。 自101年1月1日起,基本薪資為18,780元。2萬元薪資雖高於基本薪資,但每日工作10小時不符合工作時間的規定,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檢舉,公司基本上會被處罰鍰。 公司若已解散,係未經設立登記之狀態,依法不得再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若有違反,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公司營業所地址屬於登記事項,有可能導致通知無法送達,若未登記則不得對抗第三人,但未變更地址登記基本上並不會觸法。 在未營業登記的狀態下,依法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若有違反,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您可向經濟部檢舉公司的違法行為。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公司法第1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勞基法是最低保障
如果資方單方面變更條件
對員工較不利的話
還是依據勞基法為準
資方這樣的規定應該是無效
除非被解釋為當時簽約時雙方已有合意

這件事是我老公未婚前跟他之前的前女友之間的問題~~
他們交往時,有一段時間男生沒有工作,女生都會匯錢給男生當生活費~~
現在她知道我們結婚了~~所以出面想要要回她在他們交往期間所付出的金錢~~
只單憑匯款紀錄也可以當成借錢的證據嗎?
(交往時,是你情我願的付出,分手後就說是借錢???)
另外,那女生手寫一堆清單就說要男生還錢~~
而且沒有任何證據~~她就說那是直接拿現金的~~
現在她一直來騷擾我們這件事情,由於金額雙方談不攏~~她也說她想提告~~
我們也想說為了避免以後還有其他問題~~是否走法律途徑會比較好呢?
如果她要告我老公~~是有辦法告的成的嗎?
最壞的結果是不是就是還清有匯款紀錄那部份的錢就好了~~
-------------------------------------------------------------------------------------------------------------------------
另外,因為這件事情,那女生常常傳簡訊或是打電話給我~~這樣有構成騷擾的條件嗎?
之前我已經有跟她說請她有問題找我老公談,不要一直傳簡訊騷擾我~~但是她還是一直傳~~
我跟那女生不認識也沒有見過面~~
她也不知道去哪裡調查我的事情~~
一開始查到我的手機號碼就開始傳簡訊質問我這些事情~~
連我生活上的一些事情她都知道~~
還跟我說她知道我娘家在哪裡~~也知道我公司在哪裡~~
這些事情讓我很恐懼~~不知道她是否會對我家人不利~~
曾經她對我婆婆嗆聲~~她的親戚在當警察~~要查我們的事情是輕而一舉~~
我有辦法做什麼反擊嗎?


你好我女友是在幼稚園上班~
全部只有他依個老師(幼保圓)跟ㄧ個所長~
學生有20幾位~
七月23日我女友傳簡訊跟所長說幫她做到月底就辭職不做~
但所長跟他說幫她做到8月24日他要休息不在招生幼稚園不做了~
然後說做到8月24日她ㄧ樣給她ㄧ個月薪水~
現在問題來了~
24號領薪水把他東扣西扣只領一萬多塊~
現在也沒有失業補助遣善費~
因為他說是我們7月底跟他說要辭職的~
但是他不讓我女友辭職叫他要做到8月24號大班畢業了他不收學生了才讓他離去~現在失業證明也只開自願離職!卻連遣善費都沒有了~
早上有去縣政府勞工處申訴~
勞工處說我門有提出說要辭職就無法依勞基法給我們遣善費~
可是是所長她不讓我女友辭職說要做到大班畢業8月24日後他們不收學生了在離職~
可是8月9日就已經給所有家長通知單說24號畢業不再收學生了請自行找幼稚園去就學了~兒我女友也是做到這個月24號就沒工作了~還有薪水都是領基本薪資沒全勤(算在基本薪資內)~
但有幫忙帶大班或小班津貼全部領起來只有兩萬~
這樣也不能深訴勞基法21條說他們薪資不足~
請問誰懂勞基法的給我法條我要去勞工處申訴用~
急著申訴要用拜託拜託~

請問律師~~以下是我的問題~~
這件事是我老公未婚前跟他之前的前女友之間的問題~~
他們交往時,有一段時間男生沒有工作,女生都會匯錢給男生當生活費~~
現在她知道我們結婚了~~所以出面想要要回她在他們交往期間所付出的金錢~~
只單憑匯款紀錄也可以當成借錢的證據嗎?
(交往時,是你情我願的付出,分手後就說是借錢???)
另外,那女生手寫一堆清單就說要男生還錢~~
而且沒有任何證據~~她就說那是直接拿現金的~~
現在她一直來騷擾我們這件事情,由於金額雙方談不攏~~她也說她想提告~~
我們也想說為了避免以後還有其他問題~~是否走法律途徑會比較好呢?
如果她要告我老公~~是有辦法告的成的嗎?
最壞的結果是不是就是還清有匯款紀錄那部份的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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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為這件事情,那女生常常傳簡訊或是打電話給我~~這樣有構成騷擾的條件嗎?
之前我已經有跟她說請她有問題找我老公談,不要一直傳簡訊騷擾我~~但是她還是一直傳~~
我跟那女生不認識也沒有見過面~~
她也不知道去哪裡調查我的事情~~
一開始查到我的手機號碼就開始傳簡訊質問我這些事情~~
連我生活上的一些事情她都知道~~
還跟我說她知道我娘家在哪裡~~也知道我公司在哪裡~~
這些事情讓我很恐懼~~不知道她是否會對我家人不利~~
曾經她對我婆婆嗆聲~~她的親戚在當警察~~要查我們的事情是輕而一舉~~
我有辦法做什麼反擊嗎?

律師您好: 由於本人朋友A對貸款不太了解,但又迫切需要用錢,所以請他朋友B請朋友C幫忙向銀行貸款,朋友A天已向銀行開戶,但由於A沒有工作因此沒有薪資證明,所以請朋友B和C用薪資證明(不知怎用) 因此朋友A向BC 簽了20萬本票(本票上簽名、寫地址,雖無蓋章但身分證和印章都在BC那邊),以防A朋友辦了信用卡之後將錢全部領出,朋友BC在銀行裏面存了20萬,希望用朋友A的名義使用信用卡貸款,但BC的要求是,貸12萬,但它們要抽成抽四萬,實質拿到八萬元,昨天(8/24)朋友A答應了,但是還沒向銀行辦信用卡,但於8/24晚上,朋友A反悔不想辦,怕無力償還,所以向朋友BC說取消了,但朋友BC不太願意(可能由於不能抽到四萬的錢)
所以我的問題是,現在朋友A不想辦信用卡向銀行貸款了,而朋友BC還是硬要幫朋友A辦(證件都在BC那,但是他們還沒有向銀行辦)本票也在BC那該怎麼辦該如何拿回本票?或有甚麼方法能取消掉這一切? 如果直接向銀行取消,會不會不能貸款,但是朋友A還是要向朋友BC償還20萬???
由於我身邊缺乏法律知識的朋友,煩請律師們幫忙解答,非常緊急,因為是禮拜五(8/24)談的,所以還沒辦信用卡,我擔心朋友禮拜一(8/27)銀行營業了之後,BC去辦信用卡,切都來不及! 謝謝

各位法律先進您們好:
小弟在1月份時進入某間公司,擔任維修工務員一職(主要工作內容是維修機器與送貨),在面試過程中才知道需駕駛公務車,且要手牌駕照,但面試過程中已經告知未有手牌駕照,只有自排駕照,當時主管也有告知小弟我儘速去補齊手牌駕照(上班時間真的都卡死,沒有空閒的時間去補)
但就在3月份的時候,因駕駛不慎,搶黃燈的關係,導致發生車禍撞了兩台車(車碰車),發生當下也請交通警察處理及製作筆錄,結束完後,也照往常一樣繼續上班,但事情發生了,
公司告知我兩件事情---
1.我必須賠償公司公務車車損部分,總計金額是21000元,公司允許分期付款,但要是中途離職必須全額賠償
2.因我無照駕駛關係(煩請說明無照駕駛與越級駕駛有何不同?)導致公司所保之保險公司不理賠(據主管所告知,公司無保丙式保險,只保個賠償價值的20萬金額保險),總計金額為189433元,我必須連帶全額賠償o
老實說,當下我也慌張了,只想把事情趕緊做個了斷,後來,我提出了辭呈,公司也批准(離職原因主要是我實在跟這間公司磁場不合,避免做的多賠得更多,乾脆辭職)因為離職的關係,我當月的薪資全額扣光,還因為不夠扣,再補了1500元,實在賠得亂七八糟o
後來離職後,公司的主管主動跟我商量保險事宜,主管提出了兩點---
1.公司主管因他認為他未善盡督導的責任,故與我各負擔保險不理賠金額之50%(在離職後的後一天,因要辦理交接手續,公司要我簽屬一份同意書,同意這筆18萬多之金額由我小弟與主管一同負責賠償)
2.公司主張要與保險公司提告,我們靜觀其變,會勝訴的機率會較大(主管認為保險公司不可能這麼硬)
但在前兩天卻接到公司來電,告知公司不與保險公司提告,希望我儘速繳納此款項,不然會準備對我提告,小弟想請問各位法律先進請教幾個問題---
1.小弟在當月離職後的薪資以全額被公司扣光,導致當月生活困苦,不知公司是否有違法?
2.公司要我儘速繳納保險理賠款項,但目前還找不到工作(已離職兩個月多)公司是否會採用強制執行法將我移送法辦?
3.小弟我目前只能用打零工的方式渡日子,實在無力償還該筆龐大金額費月,如要攤還,不知各位先進有無兩全之辦法提供建議與參考?
4.小弟我共計簽了兩份同意書,一份為公司車輛損壞賠償同意書(已還清),一份為保險償還同意書,這兩份同意書公司都未給我影本留底,試問~我是否該去公司索取這兩份同意書嗎?
5.如果小弟我要是付不出這筆錢來(大約是9萬多),會建議我走法院嗎?
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