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謝之前曹律師, 楊律師, 房律師, 和顏律師所給予我的專業建言, 我終於可以稍微心安, 不再那麼擔心那對惡老闆夫婦會用些下三濫的招數要求我賠償他們口中所謂的損失, 只是我還有一些少許的疑問, 望大家幫忙解惑。
(1) 關於我借書還了, 只是沒登記這件事, 若他們不已竊盜罪告我, 而是改用甚麼業務侵占罪, 請問能成立嗎?
(2) 我在離職時簽的離職單, 上面要求我必須遵守許多條款, 但同時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現在他們擺明不付, 已經違約在先, 是否代表這張合約已無任何公信力, 形同廢紙, 如果他們之後硬要說我違反了某項離職單上所講的條件要求我賠償, 我也可以不甩他們嗎? 即使他們真的硬要告到法律上, 我也不用怕他們拿這張合約要求我要遵守, 對嗎?
(3) 還有根據楊俊鑫陽律師說, 如果這對惡夫婦老闆又來騷擾我, 我可以跟他們說我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我覺得這辦法不錯, 但這是否代表我也要真的去請一位律師幫我處理呢? 還是只要丟出這句話就可以了… 不好意思, 我不是很懂 @_@...
(4) 如同我上一篇文所提到, 這對惡老闆夫婦用一些莫須有的罪狀要脅我, 想以此為由不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也懶得跟他們耗我寶貴的時間去拿回來, 我不能接受的是, 如果他們動不動就打來要脅我說我偷竊了他們的書(他們自己也說過, 即使我借了書回去看一個晚上又還, 即使補習班的書都可以借, 也不管我是不是借回去為補習班的學生編教材, 只要沒登記, 這都叫偷), 要賠償甚麼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根據眾位律師的建議, 我就讓他們告 (隨便他們是要告我竊盜或是侵占,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 這是不可能告的成的, 對吧?), 然後再反告他們誣告, 請問這通常需要花多久的時間, 又大概需要出幾次庭呢? 律師費又大概需要多少呢?
非常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助與專業的建議, 也許這對你們來說只是幾分鐘的回覆, 可是對我或其他來此諮詢的人來說, 這真的真的對我們的幫助很大, 讓我們可以好好地安心地走向我們人生的下一階段, 真的真的非常的感謝你們和這個網站的成立, 祝平安!

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種惡人老闆夫婦該怎麼處理才可以擺脫他們?
我之前在一家補習班有做兼職, 本來打算今年六月底辭職, 所以我在五月初時知會了補習班, 然後大約是兩個禮拜後, 他們突然之間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 還誣陷我有偷竊, 並說因為我提前知會我學生我會離職而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以這些為藉口, 拒絕付我五月的薪水。 (我提前知會學生, 是為了讓他們早一點可以選擇, 並適應補習班裡其他老師的教法, 我也可以提前知會交接的老師我的學生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先說關於我提前知會我的學生這件事, 補習班從沒和我們老師簽過任何的約, 也從沒有主動給我們看過或告知任何白紙黑字的 “公司條款”, 告訴我們甚麼可以做, 甚麼要因公司規定做, 大部分的時候, 都是我們做了他們事後才很嚴肅的 “口頭”告知補習班規定不可這樣做, 所以說我因為這些無聊事而被他們控訴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法律上有可能嗎?
再來說關於控訴我偷竊的事情, 我們補習班本來就有書是允許老師們借回去看, (補習班的書都不是他們自己編寫的, 全部都是出版社出的, 老師們通常是直接影印來用, 或用這些書自己編自己教的教材。) 我本來打算在我走之前, 花點時間, 用這些書編一份新講義給學生, 並分析一下近年的考題, 這樣我要離職前的兩個月可以用 (學生們也剛好都考完試, 正適合上新的東西), 之後交接的老師也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這裡唯一的問題是, 我在借書時, 因為嫌麻煩所以沒登記, 我當時是想只要通知一下櫃台的人員告知他們我借的數量, 隔天馬上就拿去還, 他們也看到我都還了, 應該不是甚麼大問題。 (因為我主要是借回去分析考題模式用的, 不需要用太久。)
而且我也知道補習班有監視器, 也從沒特意要避開監視器, 相反地我那時還想, 只要補習班確實有拍到我借的每本書都有還, 如果有其他老師借書不還, 他們也不可以隨便賴到我身上 (只能說我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 但現在補習班硬要誣陷我說這叫偷竊, 說他們認識很多檢察官和律師, 如果我不負擔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他們要告我, 說我光是走法律程序就要耗很久。(損失甚麼也是他們在那邊隨便說, 如果我不在, 學生就不願意繼續續約, 這也只能證明其他補習班老師的教法我學生不喜歡, 順帶一提, 我本業是教數理的, 補習班則是教英文的, 我會離職也是因為我本業太忙, 這一年多一直生病, 加上補習班老闆人品我實在不喜歡, 所以即使我學生希望我繼續留下來, 我還是走了。)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
(1) 如果補習班硬要告我偷竊, 告的成嗎? 雖然我問過的人都說這”完全”不可能告的成, 但我也想知道如果他們真要告, 我大概需要花多少時間和他們耗? 而且已這兩人陰險的程度, 如果一次沒告成, 他們可以告再告第二次 or 第三次嗎? 還有如果他們隨便藏起一本書, 說是我偷拿, 再告我, 這可以嗎? 或者是只給警察看我借走書時的影帶, 故意不給警察看或洗掉我還書時的影帶, 這構能成竊盜嗎? (對不起, 我問這麼多, 因為這對老闆夫婦靠很多奇怪的招數, 坑過我其他已離職的同事, 也是他們告訴我要小心這對夫婦。)
(2) 如果他們要求我賠償他們公司的損失, 這合理嗎?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可以自保, 而避免被他們時不時就傳簡訊要脅要和我 “討論”甚麼後續的賠償事宜?
(3) 其實他們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的那一天, 他們有在電話裡先恐嚇我要我回補習班”討論”一些事, 不然我後果會很嚴重, 所以我那天有請我一位長輩當證人陪我去, 以防發生甚麼意外, 最終他們要求我簽離職單, 內容主要是我不可以外流補習班的資料, 而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不覺得這份離職單有任何問題, 所以我當初簽的也很阿撒立。但是他們現在卻又以我造成他們公司大量的損失為由, 拒付這筆薪水。 (沒錯, 他們簽完約又毀約, 完全不在意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
也因為他們隨意毀約的小人行徑, 讓我覺得我得要知道一些法律常識, 免得被他們騙, 所以才來這詢問一下我的狀況。老實說, 我壓根懶得拿回這一筆錢,這麼點錢我還不放在心上,如果他們懂得就此打住, 那我也就算了(我反正告訴自己這是賞給他們的棺材本)。 但如果讓這對老闆夫婦以為我一個人好欺負,而獅子大開口,或一直和我討要損失費也很讓人噁心厭煩,若是經由法律途徑可以讓我不在受這兩人的騷擾, 永遠無後顧之憂, 我也是完全不介意走一趟的。 所以如果下次他們再打電話來煩我, 我該怎麼回他們, 又該怎麼做? (封鎖他們, 不理他們可以嗎?)
感謝大家給的建議和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本件因為他所取的是自己的東西,並無竊取他人之物之意圖,亦未將鑰匙取走,故並無竊盜之問題,惟侵入住居部分可能還是有機會構成,詳細細節歡迎來電本所討論!

我們夫妻有兩個小孩,每年收的紅包錢我們有開戶幫他們存進去
當然也都講好不要動用小孩的錢除非緊急事故或特殊原因
這樣結婚2年後大吵小吵每天吵不停剛好去吵到小孩的錢
才發現說我好婆偷偷拿裡面的錢來用而且還不少
用途卻說不出原因但,因該是花在自己身上
我兩個小孩裡面各有4萬跟3 萬,當時每個月固定給1.5萬活費不夠會在拿
單純小孩奶粉尿布錢跟晚餐錢而以還有政府補助可領5千
其他帳單水費電費房貸我都另外繳, 當時知道我非常生氣
老婆用的花的我都出錢買,兩個小孩一個月2萬買奶粉尿布不夠嗎?
也講好不要去花他們的錢,這事情就這樣過了想說算了
這陣子夫妻打算離婚才發現戶口錢花的差不多了
距離上次發現偷領錢也才半年這次卻剩沒1 萬
該給都有不夠也會在拿但一定要偷拿裡面的錢嗎?
請問律師是否能提告侵占 或偷竊呢? 需要哪些證據
會走到這部是真的逼不得已 在麻煩律師解答了
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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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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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照您所敘述之事實,對方可能涉及之犯罪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誹謗罪有一個特殊規定,就是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則有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而能不被處罰;但是,誹謗之事實只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仍然不能免責。
按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台上字第一二三五號判例認為「上訴人在報上刊登啟示,指告訴人竊盜騙款,此項竊盜騙款並非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三項但書所謂涉及私德而於公共利益無關之事項,如上訴人能證明其為真實,依同條項前段規定即應不罰」。依此判例之意旨,倘若確實有偷竊行為,對方之對外宣稱之偷竊行為,恐非誹謗之犯罪行為。但是,對方尚有屢勸不聽冥頑不靈等誹謗內容是否屬實,目前資料尚未充足,實有詳加討論之必要。
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須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且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公司對外散布對您不實評論之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公司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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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公疑似有小三爭吵後硬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氣到簽字也辦好離婚,事後很後悔加上老公帶小孩搬出去租房子環境差也沒照顧好小孩,剛好當初證人是老公私下找同事簽名我根本不知道,於是我去訴請離婚無效判決確定恢復夫妻關係,可老公不接受判決也不搬回家,過了3.4個月他老是逃避我,於是跟小孩拿鑰匙複製,他在家我拿鑰匙進去他很生氣,第二次我去他人跑掉我很生氣發簡訊告訴他不搬回去我幫他搬,那次拿了幾件衣服跟鞋子,不知道是誰教他叫他報警告我偷竊又告我私闖民宅,提告時警察有告知應該沒辦法成立他堅持要告,竊盜案已不起訴結案後又收到他告我妨礙自由,問他是什麼他說他也不記得有這條,在問他就不高興的說我想知道去問檢察官阿,他為了逼我離婚不回家 連小孩我接回家照顧他也不給家用,我去他租屋處他就以房子是他私人租的報警叫警察請我走,故意找一些事就要告我,現在收到妨礙自由很莫名其妙,只不過去找他幾次我怎樣妨礙自由?連他告這條他都不記得,想請問我想制止他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他如果訴請離婚這些過程會有影響嗎?謝謝回答


一、訴訟並不能捥回男人的心,這個你要先知道。想要捥回男人的心要靠私下的努力。
二、如果這男人真的已經變心,怎麼捥回都沒有用,寧可離婚再找下一個男人,或是離婚後一個人過,一個人過未必比較差。
三、要愛自己。
四、所以說告誣告這類的事真的是不建議,你老公是希望跟你告來告去,然後法官會認為夫妻已彼此刑事爭訟,無夫妻情份,如果你告回去在離婚官司部分很容易變成夫妻已無情份的證據,故意告刑事惹對方告回來這個招式很常見的。
五、要多花一些時間研究如果用訴訟離婚的相關問題,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小孩監護權及探視權,扶養費分擔等問題[如果小孩未成年的話]。
六、了解得越多,後悔得越少。很多婦女在離婚的時候說什麼都不要,然後離完婚後後悔。離完再後悔的很多都告不贏[當然協議離婚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協議的情況是例外]。所以在離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的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若要現場諮詢的話要先電話預約,因為我很忙,常不在辦公室…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配偶針對您提告之行為,可能有構成誣告之可能,但您若亦對您配偶提起誣告告訴,是否有助於您維護配偶間之感情,可能須加以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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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您好: 在請教一下,他租屋處租約到期聽小孩說好像找到房子過幾天要搬家,他當然不可能讓我知道租在哪,所以我就馬上把小孩帶去他那裡住,現在他問小孩說要不要回去南部,小孩不要他就故意說還是要回我這住,說他新租的地方比現在租的套房還要小,地方又遠要很早起床說那時候他還在睡覺,可能他們要坐公車還要走一段路,讓小孩很為難,本來住離公司很近現在租那麼遠要躲我也擺明要把小孩丟給我,房貸每個月我在繳也沒拿過生活費給我,租哪不讓我知道,就算知道他以私人租的不讓我進去不然就報警,像這種情形只能任猶他嗎?沒對離婚後該要如何安排小孩好好談,只會問小孩要住哪?連跟他談事情他都不願面對面只用LINE在打字,既然挽回不了就放手跟對方協議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過新生活的道理我也懂,可是我先生沒財產我名下的房子每個月繳的房貸對我來說已經很重了,在加兩個小孩根本負擔不起,小孩給他更可憐他也說會讓他們回南部住,要讓南部80幾歲的爸爸跟有點智能不足的媽媽帶嗎?除了短時間發生這些事我還不能接受也不想沒努力就放棄,就算挽回不了也要他好好處理後續,我不能認同也不想讓小孩感覺不想負責任就用這些小手段,別人就會馬上跟你妥協了,法律能保障我們什麼?只有判離婚嗎?

對方是一位我在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在認識之後關係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但他是小三,他知道我有一位交往7年的男友)。我在與他交往不久後發現他行為個性怪異,所以跟他提出分手結束關係的要求。但是他不甘心,偷拿我的手機並且盜取我男友以及親弟弟的電話號碼,威脅我若是找不到我時要打電話跟他們公布我與他的關係以及要約出他們來聊天見面。雖然我當下要求他把電話給刪除,但是他之後仍然持有我男友的電話,並且在我強制跟他分手並黑名單他電話後,將我與他的通聯記錄、LINE對話紀錄以及我與他的合照,以未具名的黑函方式寄信到我男友的公司以及我的住所。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妨礙秘密或是誹謗罪?加上他的行為實在是令我非常害怕,我真的很害怕他又到處公布我與他的對話或是照片,造成我與我男友在公司以及學校名譽毀損,心理壓力非常大,我最近不停的崩潰大哭。
前陣子,他把他壞掉的電腦螢幕拿到我的學校,跟我學校研究生室中一個不使用的電腦螢幕做交換,把好的螢幕帶走。我知道他這樣已經觸犯了偷竊或是竊盜罪,我雖然有在口頭阻止過他,但是他仍然是堅持要把螢幕做交換並把我學校螢幕帶走。我因為害怕成為共犯,在昨天打電話給他的母親說明這件事情,他母親答應我這2天就會把螢幕還回給我學校,請問各位律師,如果之後被發現我會有刑責嗎?我並不想要成為他的共犯,當初真的是迫於無奈,而且事後我不下10次的請他把螢幕還回來。
此外,他擁有我與我弟弟兩人的遊戲帳號,他以前經常登入帳號假冒是我或是我弟弟來與我的朋友或是我弟弟的朋友聊天,而且在聊天過程中完全不透露出自己並非是本人而是假冒的,起初我們不以為意,認為他只是當作好玩,而且他也曾經承諾過不會再登入我的帳號假冒是我,但事實卻是他不停地登入我的帳號或是我弟弟的帳號,並且散佈我與他的關係以及對話,造成我跟我弟弟的朋友都有困擾,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在跟誰說話。請問各位律師他的行為是否觸法?我該採取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偵查庭時向檢察官表明您欲與對方和解之意願,請求移付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較有利您請求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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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放在家中的皮包,遭小偷進入家中偷竊皮包裡面的現金(至少1800元,確切的金額忘記了),當初調兌自家的監視器,有拍到小偷的行竊汽車,也報警處理,
警方也依車牌號碼追查到小偷!
前幾天開庭,小偷就向法官出示身心殘障證明,小偷說他是低收入戶,
要申請法扶的免費律師,於是開庭不到5分鐘,法官就請小偷先行離開!
試問,小偷做這些動作這不就代表,小偷不用賠償(低收入),也可以免刑嗎(身心殘障証明)?
真的很不甘心讓小偷這樣逍遙法外,小偷沒被抓到,偷到的贓物算小偷賺到的,抓到小偷,小偷就用(低收入戶、身心殘障)來躲避責任,還要法扶的免費律師替小偷辯護!小偷用此套方法,法律不就對小偷沒責了!
有無辦法,可以讓小偷受到制裁,雖然被竊金額不多,但是令人氣憤的是小偷的行為,和小偷故意躲避刑責的心態!
懇請諸位律師,可提供什麼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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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跟我朋友四個人 因業務侵占跟四個人都提起了公訴
現在因為業務侵占的東西太過於多跟複雜 日前開準備程序庭時 法官給了我們四個人各一份表格 這表格上都寫了我們四個業務侵占的東西 然後 東西上面都有附記寫上 XXX 於X月一個人偷竊 或者是 XXX 於X月 把風 收受贓物 這樣 這份表格在第二次準備程序的時候法官有給我們四個人各一份叫我們寫一寫在寄回去給法官 然後 法官在日前把我們四個人的表格做一個整理 叫我們帶回去看過
後來我回家翻開 看我自己的部分 發現這四個人的其中一人 在我根本也沒有跟我商量就私自 寫了某一樣東西 寫那樣東西是我拿的而不是他拿的 那份表格的那樣東西變成是我侵占 而不是他侵占
請問律師 我到底該怎麼辦???? 我是否就得要這樣被他陷害 我現在已經是收受贓物罪了 我如果再被他這樣陷害 我就還得要再背一條侵占罪





我和先生結婚三年,小孩三歲,我們之前居住於台北,婚前先生隱瞞我許多事,像是他有竊盜偷竊等前科,後來發現他說是幫人代罪,我也相信了,婚後發生了一些事,像經濟不穩。。。我和他常鬧離婚,孩子出生後,幾乎費用都由公婆出費。。。可後來他犯下偽造文書罪,被判緩刑四個月,罰款12萬,在這當中我抓到他與某女子有曖昧傳line邀約出去,甚至講到發生關係,(雖然我沒抓奸在床),卻也造就我對他的不信任出現,後來親戚工廠失竊,(當然也是有懷疑過他,因為剛好他在那段期間常常說出差去哪。。。),在這之前小孩已被他父母帶回南部,理由是希望我們打拼無壓力,可去年九月就說因為孩子漸漸大了要回男南部,可是在南部爭執越多,因為雙方要工作所以孩子一直由公婆帶。。。每當吵架我提離婚他就要脅我離了孩子我沒資格看她,以後怎樣都與我無關,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爭取探視權或撫養權呢?我如果現在搬離開,是否造成遺棄罪,那孩子的撫養權或探視權我是否無法取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仍可提告,只是是否會成立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被害人和解、道歉,附上和解書及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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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這邊想跟各位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買了一間興建中的房屋
在2014年8月時交屋
交屋之後發現許多瑕疵問題
例如:
房間牆壁有裂痕、大門更改未完成(要將原本的一體成型鐵捲門改為鐵捲門+小門,建商說要整個拆掉重換)、未安裝防盜鎖(合約上有寫)、鋁窗碰裝凹陷等等問題
從2014年8月開始就跟建商反應
直到2014年12月才改善完大部分
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建商
內容是說明以上瑕疵情況
「林先生已經在裡面住了6個月(我們買的是社區型透天)並未發生任何偷竊行為,如果發生了也是你們個人因素,請不要惡意像我們索取賠償」
想請問一下,如果提告的話,我們有機會能勝訴嗎?
感謝謝各位閱文,希望你們幫助我們
但從買屋開始每次去看屋都被建商欺壓(說洗手台會漏水是正常的)
真的很希望能得到賠償
非常感謝各位

我的摩托車在12/31 00:00到1/2 10:00中間被人動了手腳,有個零件連著管線掉落在外,不確定是人為因素還是自然掉落,所以想調閱監視器。因為在12/30晚上回家後到1/2早上這幾天都是開車出門,都沒有去動過摩托車,而且在12/30回到家時摩托車都還是好好的,所以自然掉落的因素應該不大。
但現在我們要求要調閱監視器,管理員說要經過主委同意,但主委卻說我們積欠管理費太多期,必須要先拿1萬5千元出來,才要讓我們調閱監視器。但我們目前經濟無法一次拿那麼多錢出來,而且之前欠的管理費我們也有說要分期慢慢攤還,也不是說完全不處理,現在東西不見卻要逼我們拿錢出來繳管理費他們才要讓我們調閱監視器,這樣我們的摩托車被動手腳,東西被偷換,我們只能自認倒楣嗎?
如果我們去警察局備案,可以請警察來跟管委會協調讓我們先調閱監視器嗎?因為如果監視器調出來真的是人為因素,我們就要報案了。這樣對方會觸犯什麼法呢?毀損他人財物嗎?會構成偷竊嗎?
麻煩幫幫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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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中午接到妹妹電話,她們公司中午近休息時間時,有員工說外套不見,當下公司要求所有員工打開個人置物櫃檢查,還有車子也要檢查(因為中午一小時休息時間,有事是可以外出的),因為家裡有長輩行動不便當時只有大姊一人看顧,所以打電話請我妹回去幫忙,因為只有一小時時間,所以我妹要求可以先檢查她的櫃子和車廂,失主和一位主管陪同下檢查我妹車子,看到一件外套,失主直接拿了起來東摸西摸並穿上,嘴巴一直說著:對!我的外套就是這裡有怎樣那裡有什麼的!並一口咬定這就是遺失的外套還一直質問我妹這件外套有什麼特徵?哪裡買?價錢?等問題,由於這件外套是我的,所以我妹也照實回答外套是姐姐的,而旁邊主管也咄咄逼人的質問我妹,失主有人證物證等,而當下外套已經被失主拿走,而我妹堅持她絕對沒有偷竊,但由於家裡有狀況她也急趕回家,也跟主管報備家裡狀況可以請醫院開示證明等,處理完一定會回公司絕非畏罪離開,當下我叫我妹請公司調監視器不然也可以報警處理,之後下午時候距離我上班剩一小時,我接到我妹公司電話,有位自稱是失主的阿姨(後來求證是其他主管),要我們坦白承認一切事情一切好處理,並要我馬上過去不然去我家,但我上班公司規定臨時請假需要自己買自己時間也等於是扣薪水了!我也溝通可能沒辦法臨時請假,對方就說要報警處理,我男友電話接去好聲溝通講道理並同意報警處理,結果對方就馬上掛電話了,之後我聯絡我妹就完全聯絡不上,我回打她們公司請她們要我妹給我一通電話(事後知道那位主管扣留我妹手機也沒告知我妹我有打電話過去)在跟男友一起向公司請假完,趕去了解狀況,我跟我妹也有物證也有人證證明清白,她們主管才說一切誤會沒事,該對我妹的道歉也沒有,我跟男友損失被扣薪水她們也沒意思想處理,請問這樣的誤會我有什麼樣的權利可以爭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