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情況,您的提款卡及存摺是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詐騙集團的成員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或是刑法第339-4加重詐欺罪,而您可能也被認為是共同正犯之一或是幫助犯而被檢察官偵查起訴。
2. 雖然您在當初並無任何幫助詐欺或共同詐欺之意思,但上1.刑事責任不輕,務必謹慎面對,儘速委請律師至法院閱覽卷宗,將偵查階段所有證據資料影印完後研擬案情、思考訴訟策略。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民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當初這筆被詐騙的錢是由詐騙集團所操作,也隨即領走,這一段過程都是您所不知,且沒有任何不當利益在您手上,按照前引法條的規定,是不需要負不當得利返還責任的。 若之後有涉及訴訟,請具體敘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答辯。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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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一個非常非常迅速的程序,法官收到這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一般是在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之內就會下簡易判決。所以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或是[認罪或不認罪]希望跟被害人和解的話,建議儘速寫狀紙表示意見。
二、實體上,你有二個可能的方向可以處理:
[一]不認罪,堅持自己的清白,爭取無罪判決。這個部分會建議你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我沒有把我的○○○帳戶提供給別人使用。這個要跑程序,花的時間比較多,法官未必會信,如果成功就是無罪判決,如果失敗的話要看被害人有幾個來決定罰多重,有看過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二萬元的,有看過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判九萬元的。
[二]認罪,和解爭取緩刑:這個部分要看你五年內有沒有前科,如果你五年內有前科的話,那麼就不可能給緩刑。如果你五年內沒有前科的話,只有認罪加和解才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有的人是認罪不和解,這個幾乎是沒有可能緩刑,有的人不認罪和解,有的法官會給緩刑,有的法官不會給緩刑。和解的話要看狀況,有的被害人被騙的錢很多,是很難和解的…在被害人很多加總金額很大的情況下要和解也會有困難。
三、我的價值觀向來是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其實你根本就沒有參與犯罪,如果叫你認罪的話算是不公平,而且算是冤案。有的人會選擇爭個清白,有的人會希望早點結束,爭個清白的話是要花一點時間在刑事程序裡面跑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檢署提告,待地檢署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我是被詐騙的當事人,事情是這樣的(日期2016.4.4):
在某個聊天室認識一個網友,之後就約要見面,他說陪我2H收3000元,我當時因為好奇而答應了,到約好的地點後他就說請朋友打電話給我,打來就說為了保障安全不收現金,所以叫我去便利超商將3000換成點數然後把卡號密碼告訴他,我就照做了,後來他又說要證明我不是警察要查我身分,叫我查看提款後的交易明細上面有沒有什麼職業代號,我就說沒有(當時我不知道這是詐騙手段~上面是不會出現什麼職業代號的),後來又藉機問我結存金額有多少,我都告訴他了(現在回想才知道我掉入陷阱了),他就說這樣無法確定我身分,所以要我付保證金5萬元,也是換成點數告訴他,之後又告訴我公司規定要再給3萬5千元作擔保一樣換成點數(他開始威脅我說要對我不利),我當時不知所措所以就照辦了,最後他又打來說還要再給他3萬元不然要對我不利,我那時帳戶已經沒錢了(我才知道他當時為什麼要問我結存多少錢),後來談了一段時間後他說那把剩下的11000都換成點數給他,剩下的不足再去湊錢,一樣又說不然對我不利,我實在沒辦法了才跑去警察局,一共損失了99000元,警察說一般這種點數詐騙很難追回,之後跟警察溝通後才決定先不報案回家想一想,真的很後悔做錯了事,當時也因為急又害怕一步一步被騙...
請教以下問題:
1.請問詐騙案是刑事案件嗎?另外~事情都還沒發生我就被詐騙了我應該無犯法吧?
2.去報案後筆錄完之後會不會寄送什麼東西給我(例如通知或什麼文件)?大約會偵辦多久?之後有需要跑來跑去嗎(例如開庭之類的)?
3.同上,他會寄到哪裡?可否在筆錄時告知"所有文件"都不要寄到戶籍地,寄到我的居住地呢?(我不想讓家人知道)~這辦的到嗎??
4.以您的經驗這案件是否能追的到討回來我損失的錢?建不建議去報案?還是就只能算了?(怕白忙一場又麻煩)
5.唯一只能抓到人才有機會追回嗎?機會高嗎?(我有打去點數公司~他叫我報案~表示它們無法處理)
6.假設報案了,警方是否能保護我的資料不讓對方知道?或能保護我的安全?我怕對方對我不利
以上再拜託幫我解答並建議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或只能自認倒楣),拜託拜託~這筆錢對我很重要我已經沒錢可以生活了~很急~感謝!
如果需要當面說可以跟我聯絡(會員資料有電話)

你好: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屬於刑事案件,你若在聊天室散布援交、性交易訊息,被害人不會構成犯罪,但若該聊天室為過濾進入聊天室之人,可能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罪。 警察機關若有需要會通知你前往詢問製作筆錄,協助調查,檢察官若基於偵查所需會通知你前往說明,並製作偵訊筆錄,必要時會請你作證,若順利起訴,法院會通知你出庭並陳述意見或作證。 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但是否能追回款項要看警察機關、檢察官偵辦之進度及方式,若能知悉行為人係何人,可以向其求償。 視具體個案而定,重點是要找到人,至於點數公司部分會依契約追究詐騙之人違約責任,但無法幫你求償。 起訴後對方若前往閱卷會知悉你的年籍資料。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是屬於刑事案件,而且非屬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檢警機關就會依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開始偵辦,您在提告之後是屬於告訴人地位,若開庭有必要由您到案說明,就會寄通知書或是傳票要求您到場,提告時當然可以以住所為聯絡地址。 如果您想要追回損失的錢,提出刑事告訴是一個方法,在檢警偵辦的過程當中,您有機會與被告進行和解的談判,就可能拿給所詐騙的金額,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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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待對方被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 即使您未成年人,仍以獨立提起刑事告訴,未滿18歲不會影響告訴權。
2. 雖然和解金額沒有固定數額,但若和解金額過高被告通常會不願意和解,因為您被詐欺的金額過小,若對方僅是初犯,建議將金額約10萬元即可。
3.和解書範本您可以參考網路上的和解書範本,通常對方會先行支付部分和解金後就簽訂和解書,因為您係透過在法院成立調解筆錄,且調解書有記載一期未履行,其餘部分即視為全部到期,只要對方違約未付款時,您係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擔心收不到和解金。
4. 依照按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故證人經傳喚到庭作證後,可以請求支付法定之日費、旅費,若您不願意請領,亦可不支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這樣有兩個可能的方向。
二、第一個方向是認罪爭取緩起訴,你都已經跟被害人和解了這個部分緩起訴應該會有空間,比較麻煩的是一般來說被害人不會只有一個…
三、第二個方向是否認犯罪,然後想辦法說服檢察官及法官你是無辜的。這個部分一個是要把當初被騙的經過寫下來,然後清點手上的證據看有沒有空間證明自己的清白。第二個是就算你手上沒有證據,有的證據是可以聲請檢察官及法官幫你調查的。最壞的情況你手上沒有證據然後檢察官及法官又不幫你調查你想聲請的證據,這個時候你要認真考慮做民間測謊。要特別說的是民間測謊法官還不一定採[只是如果我是你的話有利的證據可以搜集多一點當然是比較好,我會馬上安排進行民間測謊]。
四、有的人希望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論經過多久花多少時間精力就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有的人只希望早一點結束。這個要看你的人生觀了,我自己本身的話無辜就是無辜,沒有做的事不要隨便亂認。
五、如果你有錢可以請律師就請個律師幫你吧,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個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各位律師好
我本身在兩年前,犯下違造文書、盜刷信用卡、網路詐騙,至今是聽說已經被通緝﹝未出庭﹞
一年多前,跟男友分開,發現自己懷孕多月,沒錢拿掉,之後認識另一個男人,他說要我生下來他願意養,直到生下後兩個月才跟他公證結婚,那時候他提議過要到法院申請小孩改他姓,我也跟他一起到法院填資料,等法院通知開庭,等地這期間,我發現他心裡想的跟做的不同,他跟前妻說,我跟我的小孩是他好心收留,甚至他自己的親身女兒也親眼看見他,看我小孩的眼神很恐怖,於是我跑掉了,又跑到小孩的親爸這,想請他幫忙照顧小孩,因為我想回去把法院通緝的事情都一次解決,沒想到,他要驗DNA,於是也驗了,也證實了小孩它的,小孩的親爸家人說,要把監護權給他兒子,不然不認這小孩,並且要求改名改姓,它們知道我除了找它們,也沒別人可以找了,他媽媽一直說不是跟我搶小孩,小孩親爸說,是暫時把監護權給他,他要的也只是他家人的資源,結果過給他之後,全都不是它們所說的,我試探他說,小孩監護權還我之類的話,他回答,不可能還你了,這算什麼,我懷孕的時候他置之不理,於是我才沒辦法跟別人公證,他們家人卻說,是我自己跑回去跟別人結婚,我試著跟他家人連絡,現在沒有一個理我,好奇怪,幫他生小孩應該的?小孩就這樣要去了??我算什麼?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若無證據,欲請求改定,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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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的提問,不曉得您想問什麼,依據您的標題回答您的問題。
建議您先把事情一步步解決或同時雙向進行,您的刑事案件先解決會比較好,小孩已經交由前夫照顧處理,暫時可以放心。
若您前夫阻止您探視您小孩,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探視方式,但改定監護權依您的描述,目前的情況若聲請改定監護權恐有困難,但另外的親權行使是沒有問題的,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探視方式。
至於您與目前的丈夫結婚,若想要離婚,若非雙方同意離婚,那就只能透過離婚訴訟來離開您現在的丈夫。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11/30 我有個朋友(a)說他朋友(b)開通訊行,a說他有在b那邊幫他找人辦門號洗手機賺錢,問我要不要幫他填資料+給他證件讓我也賺一點,因為當時有求於他,所以心裡覺得怪怪的還是給a了,但是有跟他說我要再想想,
叫他先不要幫我送件,他也說好。
12/3 看到有部落客寫的文章是關於洗手機詐騙的https://www.kocpc.com.tw/archives/13976
我就跟a說不管如何我都不要辦了,叫他跟b說不要送件,a也說會跟b說
12/30 我收到遠傳的帳單.. a說是他自己的疏忽要我過戶給他,但他門號滿了,要過一個月才能去辦辦看
1/2 a說他問b了,連台哥大也有辦..
之後就是給他期限處理2門門號,然後他不斷的延期,所以到今日還是沒處理掉... 他說一門他拿8000元,兩門我想應該是1萬6吧! 其實也不知道他有隱瞞嘛@@ 而我也完全拿他半毛錢,後來a希望給他6個月時間再去毀約,但是我看部落客的文中有提到6~8個月觀察期過後就不扣罰店家b,這樣我就求助無門拉... 所以我跟a說我不可能等到6個月後
原本a說要毀約的,但一直說沒錢,我也跟他說過戶也可以,只要盡快就行了,a也說他的門號全部都放到爛了,所以也沒辦法承接,會找其他人接手,但是也是一直拖
重點a之前12/3就跟我說不會送件的,我看台哥大是12/5開始計費的,而遠傳是12/11開始計費的,遠傳我是有寫代辦委託書,而台哥大沒寫代辦委託書,而且我和a當時是約在7-11寫的,根本不是在店家裡,所以這樣對我有利嗎?應該怎麼處理?是不是報警就一定要走法院?
順便問一下,如果我要寄存證信函,應該怎麼寫?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19歲時 誤信朋友去當了詐騙集團的車手 , 先進去監獄關了4個月後出來
訴訟如今也跑了4年
身心疲憊 在昨日判決下來了 當時的我是初犯也不是首腦
我通通都承認了 總共詐騙300萬 並把我知道的全部跟調查局說
還與所有被害人達到和解 並賠償了部分金額(當初得手金額分得0.5%,每位被害人都是賠償5倍以上) 但還是判了我3年
我總共承認6件詐騙行為 幫忙開車而已 也沒有當面下去取款 都在車上
這幾年一直很擔心 也沒辦法好好的生活 每次開庭都求法官給我機會
我想請問 我要上訴的話 有機會讓我的刑期變成緩刑嗎? 或是一年半左右
上訴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如果請律師了機率會大些嗎 ? 我真的很後悔不想再被關了
煩請版上各位律師幫幫我



您好: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面談會比較好,依您所述現在是想要一審上訴第二審,您已經跟所有被害人和解,但不清楚和解條件,及整個事件清楚的經過及所有的資料,依您所述若照這樣的情況開第二審,結果可想而知。律師會在暸解情況後,為您解說,可以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幫您處理。
擔心不清楚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對一審判決聲明上訴,並盡速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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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規定: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事項中,較常為執為上訴理由者,為第十款應於審判期日調查的證據而未予調查,第十四款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前者,如當事人聲請調查的證據與本案的待證事項確有重要關係,又非不易調查或不能調查,法院應盡職權能事,踐行調查程序,如法院未調查,又未認其無調查必要,以裁定駁回之,或雖經調查,其所得如何不足採取,未於判決理由內予以說明,即屬之。後者,如判決認定的事實與所採用的證據不相符合,即屬證據上理由矛盾。又如事實欄敘及認定,理由內卻未加說明,則為判決理由不備。判決理由對犯罪事實的實施、態樣,與適用法律有關的一切證據,未予以記載或記載不完備,即有理由不備的違法。
2. 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與女網友間並非具任何法律上之身分關係,因此不會有遺棄之問題。
2. 但若女網友懷孕屬實,且之後也順利生產,依民法第1084條第2 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 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您對於出生後的嬰孩及具有扶養義務,若故意置之不理,則會有成立遺棄罪之可能,而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之規定,會再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可不慎。
3. 建議既然已收到傳票,宜出庭了解事實狀況,而由於涉及刑事案件,建議與律師討論擬定訴訟策略後共同出庭應訊,始為上策。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大律師您好,家父日前誤信詐騙集團的話術,第一次交付給車手62萬,隔天就是第二次,交付了80萬的現金,後來過了大約五天,家裡來了兩個便衣警察,說他們已經抓到這個犯罪集團了,並請我爸爸去警察局指認來跟他拿錢的車手,筆錄的製作過程中,警察有提到他們就是在我爸爸第二次交付現金之後就逮捕車手,當場也查扣了那80萬現金,並請我爸爸在家等通知,到現在案子已經偵察終結,後天就進入了一審,我想請問一下…
1,如果今天贓款在法院,我要怎麼聲請拿回
2,起訴書中那天一共有兩個被害人,一個是我爸爸的80萬,一個是 A先生的120萬,事發在同一天,為何警察跟我爸爸說只有追到那80萬,跟起訴書的內容不一樣 ?
3,如果法院裡面根本就沒有查扣到贓款,那我們該怎麼辦?
請貴各大律師指點,感恩!

這些錢是我但是我是貸款來的開怎麼辦....事情是從103年1月2日對方以投資目的要求要先開立本票,然後也有簽借貸契約書,但是借貸契約書上寫的並不清楚,只有寫到「乙方於103年3月15日為期兩年要付低額利息給我,如兩年到期,雙方可再協議之約定。」前面利息匯都是正常,但是後面就開始有一兩期沒匯等等一直推拖,直到半年前,對方要求出來談,說因為種種原因投資失利,所以利息錢沒辦法給我,那他就幫我繳我的信貸,但是也是常常拖推說沒時間等等,導致我的信貸常常延遲或事都不繳,這也攸關於我的信用的問題!現在也剛好是兩年過後了,我也無法接受對方常常推託不繳或遲繳,我每個月底都要打電話給對方催錢,真的很不好受,我該怎麼辦呢?是否可以提告?但是我並不知道對方名下有沒有財產,金額是20萬,如果對方名下有車子或是妻子有車子應該有是可行嗎?盼望能早日解決信貸這部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蒐集對方與您電話錄音,製作錄音譯文,或蒐集通訊軟體line聊天紀錄等證據,再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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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ㄍA朋友最近有幾次請我幫忙去收取包裹 跟 因為A朋友告訴我他工作上需要使用汽車本來想找我幫忙租汽車給他做使用 可是我們雙方駕照都不見ㄌ 所以就請我幫忙問朋友看能不能幫忙租汽車(A朋友有支付一些費用給租車ㄉ朋友當傭金) 結果我就幫忙詢問租車ㄉ事宜跟找ㄌ有駕照ㄉ朋友去租汽車給A朋友使用 這樣持續ㄌ3~4次 然後突然警察來找我說我涉嫌詐騙 結果我被警察帶走說我涉嫌詐欺還有拘票還去我家搜索 到警察局後做筆錄時拿相片說這是我去領取包裹ㄉ相片 還有我打電話問租車ㄉ事情ㄉ監聽紀錄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包裹內容是什麼跟請朋友去租車給A朋友 A朋友拿車子去做什麼事情
就因為我太相信朋友幫忙做這些事情警察說我跟A朋友是一夥ㄉ 說A朋友是詐騙集團ㄉ車手
我就被送地檢署審判 但是檢察官最後把我無保釋放 手機扣押 然後就沒有下文ㄌ
從那天起我不敢相信任何人每天都在煩惱 一直每天都在擔心會不會被定罪
我想請教專業ㄉ律師們我接下來還會怎ㄇ樣??
我手機被扣押住 我工作上造成極大ㄉ不方便 不能聯絡 不能收發公司LINE訊息 我該怎ㄇ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涉及詐欺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警詢、檢訊前,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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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天接到一通高雄法院的電話,電話內容是希望我能夠出庭當證人。
事情是這樣的,
那次我遇到一個看似未成年的小女生,一次買了一萬五的點數,當時因為我們超商買大額點數的客人其實蠻多的,不疑有他,簡單做了詢問是否自己做使用的問題就賣給她了。
結果結帳之後,我看到她到座位區上,將序號跟密碼通過電話交給別人,我嚇到了,後來她又到提款機操作,好像又要領錢出來,我趕快上前詢問,我詢問她為什麼會要買這麼多點數?是不是遇到詐騙?
一問之下,她說她在網路上買東西,變成分期付款,對方要求她買點數做取消之類的,我很驚慌地告訴她那是詐騙的!!
當下我知道她序號密碼都給對方,錢應該是拿不回來了之後,我還是告訴她希望她去警察局報案,當時在場還有一位店裡的熟客也非常熱心帶她去附近派出所報案,後來那位熱心客人回來店裡,詢問之下,警方有跟詐騙集團通過電話,但是確定錢是拿不回來了,我也不確定警察是否有給那個女生報案三聯單之類的東西,事情就這樣沒下文了。
直到前幾天我接到高雄法院的電話通知,她問我記不記得之前有個女孩被詐騙集團騙了點數,還帶她去派出所報案的事情,因為我印象非常深刻,我覺得我當時沒有把關好害她受騙了,所以我對這件事情一直有點內疚 ,我當下立即回應說我記得這件事情,對方表示說,因為那個女孩現在被當成詐欺犯,下個月要開庭,她說當時超商的店員知道詳情,而且還有人帶她去報案,所以希望我可以出庭作證人...
我想詢問的是,是否有這樣的案例發生過?
為什麼上當受騙的受害人反而變成詐欺犯?
我出庭作證能幫到她嗎?萬一我要上班無法出庭我該怎麼辦?



當時我在網上看見某借錢網有個貸款廣告 於是打了電話詢問(接電話的是一名女性自稱陳小姐),她和我說一說貸款金額以及條件後,並解說貸款流程。
就是讓我先把身份正即第二證件影本和郵局金融卡即一家銀行提款卡放在牛皮紙袋裡之後到家中附近的超商等會有業務專員來收,但我等了差不多10分鐘後她打來請我使用某超商的郵寄服務,寄到台北的某郵業公司的營業所(這是我當下看顧客收執聯查的)。
隔天他們就說請我約個時間地點會請業務專員過來跟我簽約但是我等了非常久期間又打了非常多通電話 她都說專員在路上了,打到最後一通時她跟我說她們那邊雨下很大路都積水了所以改明天可以嗎?當下我看了看雨真的下蠻大的所以我也就相信她了,然後最後一通她和我講說隔天早上九點郵局就會開了,請我先看看自家附近的郵局在哪,並之後傳簡訊和她說地址我也傳了。
又隔一天我8:30時就到郵局等了但是之後打給她在9:00有接,她說專員在路上了讓我在稍等一下。 但我9:30打過去時沒接,當下就有點遲疑了於是我在9:30~12:00的時候都一直不停的打過去,之後真的受不了拿了存簿去刷才被櫃檯人員通知我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了,當下櫃檯人員也馬上報警了,之後到派出所時由於太過緊張又害怕,我在根警察錄筆錄時說我根本不知道為什麼帳戶為什麼會被拿去做人頭帳戶,而且做完筆錄之後我太緊張忘了拿三聯單。 我現在手上可以證明我無意將自己帳戶作為詐騙集團使用的證據有: 1.當時郵寄的顧客收執聯
2.通話紀錄(已經和電信公司申請了
3.當時傳簡訊的內容(但是她的沒回只有我個人傳過去的地址而已
請問我之後還要做什麼?該怎麼辦呢?我又會怎樣呢?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
簡單來說
你必須要證明確實是為了辦貸款
我先前手上一件因此不起訴
但前提是你要有明確證據
而不是僅有空口說的
這樣是不會被採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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