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一下大律師
我之前因義務性去幫朋友的公司協助處理一些雜事,對方簡稱B
沒有訂任何的工作契約,
幫忙期間我自告奮勇的用我自己早就有的部落格帳號數十組跟幾個其它非此公司的朋友的數十組帳號簡稱C,
在部落格裡一直與B的部落格帳號互相推薦彼此公司的產品,
我 推薦 B
C 推薦 B
B 推薦 C
依此類推...互相交叉推薦
這兩個月幫忙期間他有給我一些幫他處理雜事的零用錢,
約一萬多塊現金,也沒簽名,兩個月後我離開了,
離開後我持續用自己的數十組部落格帳號跟C方朋友的部落格帳號推薦自家的產品,
我推薦C
C推薦我
結果被之前幫他忙的B在網路上看到,
B心生不滿我離開後就不幫他推薦了,所以他就對我提告業務侵佔跟竊盜罪,
說我利用他公司的帳號來推薦他人家的產品,但這些都是我離開B公司前在B公司互相推薦的事,我離開後也僅使用我自己的個人帳號來和C朋友互相推薦
但B認為我在他那邊使用的帳號是屬於B方的,不是我們的,我都能舉證帳號是屬於我個人的。
我認為他是想利用我還在他那邊幫忙時,按推薦的內容(互相推薦)推給是我離開後做的事情
但對方所提出的畫面截取資料皆是我在離開B公司前所互相推薦的殘留內容
他一直要硬賴到是我離開後才做的事,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嗎?
我覺的很誇張
若是反過來說,B是否也利用我和C的帳號來推薦B,B同樣也是侵佔與竊盜我和C的帳號?
竊盜罪 : 帳號是我私人的,朋友的帳號也是他私人的,歸屬很清礎,
請教大律師這樣B告的成嗎?




小弟與一家公司交易一年.今年3月.這客戶再跟我出一批貨...貨到客戶公司後.我立即到他們公司檢測.(檢測範圍:機子開關機.配件.保固標籤)一年多以來都是這樣!而且客戶又嚴格要求他們的員工助理.一定要在我檢測完再次檢測一次.否則扣薪水...全部完成後無慮.才會撥款給我...(有離職員工可證明)...但是到七月初.客戶說有些機子壞掉需要保固.結果我收到貨.有些是已經過保固期了...我當然回覆.保固期限內做保固.超過就無保固囉~~~結果客戶卻跟我說...我今年三月份出給他的機子都是去年的機子~~~讓我真的不該如何是好~~~7月25日也到協調委員會作協調.我一直退讓.幫他們爭取保固範圍更寬...但是他們卻一直要我退錢...如果不退要告我~~~請問我該怎麼辦呢???補充:1.合作一年.他們換過超過5-6個助理.是不是助理交接問題造成???2.這家公司在去年11月換過股東及老闆.甚至公司也遷移.是不是公司程序問題???3.他們的業務人員作業我懂.壞掉的機子拿回來放在好的機子包裝內.然後拿走好的機子去給客戶~~~所以以上的敘訴....讓我覺得這客戶是不是再凹我???4.因協調未達共識.他們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呢???(我們交易沒有簽約.沒有紙上證明.客戶說.匯款紀錄就是證明.就可以告我了)5.因為陸陸續續交易一年.客戶會拿到去年的故障機子也很正常壓!!!懇求各位懂法律的大大替小弟排解問題~~~謝謝!!!




一個月前我申請一家運動中心會員,業務小姐不收入會費六千多 收了訂金2000
日後幾天我搬家到比較遠的地方,因為工作時間更長,我一次都沒有去,在申請七天內 我就跑去健身中心 取消 , 做了取消的動作 後來業務說留電話 再通知訂金退費的問題,結果幾天後打來說要付毀約金六千多元 ,訂金也不能退 說是那時我有簽處會員單上有寫 ,我卻忽略,之後我表示不會付 因為那時業務小姐說 如果事後因為個人真的無法參加可以轉讓給其他人 這方面那小姐說會副折 姐果健身中心 不同意這說法 事後也不願意幫我取消 我的款單預期一個月 當初是兩萬塊分期 分期人員打給我說 健身中心沒有取消 也是說 我沒有付毀約金關西 ,我一次都沒有去 野在七天內 親自去取消 通常契約七天可以退 他們卻一拖再拖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辦


我想詢問我在102/6/5被世界健身中心業務以體驗價100元之名,加入會員,雖然簽了會員合約書,但我並未付任何款項,也沒有給予任何扣款資料,而後業務傳簡訊告知需繳交尾款且說明合約要確定,但因我人在外地,並沒有理會她的簡訊,因為我也沒有要加入,在今天我去健身中心使用之前的100元一日體驗時,卻有人員給我會員卡,但我告知我並沒有要加會員,且我告知我要退會,人員卻叫我自行與業務聯絡,與業務聯絡告知我要退會,她卻說她沒有我詳細資料無法回答我的問題,說她上班查清楚在跟我回電,我跟家人討論想想覺得很奇怪,再把會員書拿出來看,看到後面有寫什麼中途退會會有違約金6000,但當時並沒有告知有什麼合約,因為我也沒有留任何扣款或繳費資料,那我需要理會嗎?或是我去辦理退會,會被強迫繳交違約金嗎?我不繳會有任何對我不利嗎?


先前條件:先前有在此加補習班補過兩個科目。
請朋友代為辦理。
在補習班與對方業務接洽時,對方直接開出了補習三科為21000元(舊生六折價),但是繳清費用過後幾天,補習班要求我要在多補上一萬多元後我才能享有上課及領教材之權利,繳交費用時並沒有簽立任何的契約,但是有請對方開立收據,收據內容為應繳金額,已繳金額以及補習之科目。
以下部分為我個人與補習班聯繫
已經與補習班的上一層連繫過,對方開出了兩個條件讓我做選擇
1.退掉一個科目,改成補兩科,在退我3000元
2.調出當初該補習班業務及我的委託人的監視器及對話內容,若補習班業務有"告知",則你就得多補一萬多元。
所謂的告知內容如下:
[若補習班業務有告知我的委託人,如果我先前是補3個科目的話,現在還要再補3個科目,則金額為21000元,如果先前只有補兩個科目,但現在要補3個科目,則金額就是3萬多元,那我現在先用21000元下去做計算,待查明後再補差價。]
那現在我的問題如下
a.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有告知,但是目前發票都已開立出應繳金額以及已繳金額,那我還需要多補 這一萬元嗎?
2.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沒有告知,那我該如何對他做出應有的申訴?



律師您好,
該公司連續三天發生店內掉錢事件,最後一天公司查收銀機錄影畫面,發現被告人當時被告知從收銀機取五千元至出納組兌換百元鈔,以供店內找錢用,應當時擔心出納組人員即將下班,故急忙數錢,將錢放入現金袋後,即前往出納組兌換,當時監視錄影器拍到被告人數錢動作(由左手至右手一張張數,速度頗快)有六次,但被告人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多數了一張,也確定自己並未私吞該一千元,我們為表清白,故主動要求調閱出納組監視錄影畫面,但店家稱須由警方陪同始可調閱,因自認清白,故要求店家主動報警調閱畫面,但調閱後發現出納組當時也無進行數錢動作,目前雙方已完成警方筆錄,待警方將相關事物送交檢察官,當時至警局製作筆錄時,雙方有意和解,被告人多次承認因作業疏失,導致店家損失,也願意賠償,但店家硬是要求被告認偷竊事實,才願意和解,但被告確實無私吞,不願意認沒有犯的罪,想請問律師
1.被告人願意認錯,但真的沒有私吞錢,到偵察庭被起訴機會是否很高,有機會不起訴處分嗎?
2.重點在於被告目前才22歲,擔心若因此事留下一個污點,是否需與店家盡快達成和解?
以上,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律師 您好:
我目前尚在就職中,工作職務為會計人員,因個人疏失造成b老闆私人土地銀行甲存跳票了,但實屬疏失。因公司資金一直不足,讓付款制度一再更改,原本的a老闆因為維護自己利益(a老闆是公司負責人),指示不再開立公司的支票出去,一律開b老闆的支票,但因為b老闆他之前信用己破產,信用嚴重不良,只有土地銀行甲存的私人支票可開,這次卻因為我操作疏失,導致跳票。
問題是,支票兌付日當天,我因個人因素請假,銀行有打電話給b老闆通知存款不足,但b老闆一直未接電話,公司助理小姐說明,並無接到銀行通知存款不足的事情,所以也不知道此事嚴重性,就這樣的情況之下,公司b老闆的支票跳票了。
現在b老闆要控告我業務過失,我想請教律師,我就職時並無簽訂任何的僱佣合作或工作守則,那??我這樣要負什麼法律責任或是任何賠償?

故事來源去脈有點長;
民國98年,我剛離開學校,在知識網發問時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是開國際快遞,得知我正考慮前往大陸的工作,勸我不要去並且問我是否有意願到他公司擔任業務(位於桃園)。
民國98年10月前去以業務任職,任職幾天後開始要求每天加班,經常是到22點~0點,完全不誇張。
上班9-18,19點開始算加班,我經常超過晚間22點下班~隔天卻要9點準時到公司打卡上班。
白天做業務,晚上加班做行政key-in的工作。
過了兩個月,資方與主管聯合勸我轉為低底薪高獎金的制度,聲稱我的客戶穩定了可以抽比較多,民國99年1月讓我轉到八千底薪的"全職業務"。
後來,我詢問關於業務獎金的抽成方式,資方一直沒有給我明文的規定辦法,反之以"每件貨物的計算方式不同"一直含糊帶過。但他們卻一直信誓旦旦的保證這個制度最好,還說所有業務都是這樣,並且強調""如果吃虧為何他們還可以做好幾年""。
因此,我接受了他們的建議,轉為僅僅8K月薪,並且依舊扣勞健保並且申報19200保額。等於我每個月只有領7200不等的薪水,卻依舊每天加班,並且失去了領加班費的權利,因為她們說業務是責任制。
卻依舊要求我每天早上9點打卡,並且天天加班。
過了一個月,只領到7200的我詢問獎金何時發放,資方以2、3個月發獎金一次的說詞回應我,我表示生活無法過下去,資方遂讓我預支,使我不但生活艱苦還欠資方錢,終於兩個月過去了,我表示要看獎金明細,資方打開電腦讓我看她的精算方式,非常複雜難懂但直到我看到獎金總額僅有8千多....我傻眼了!
以我當時的客戶量與訂單,並且每天加班的辛苦,拿到這麼低的薪水,資方以及其公司主管都以畫大餅的方式,讓我有所期待,認為拿低底薪的獎金報酬,絕對比領22K的業務還要豐碩。
結果事實呢??
遂後我表示無法接受,民國99年3月將我轉回行政,不到一個月我認為資方並無給予獎金的誠意,因此離職。
同年4月資方又把我找回,12日又再度因薪資問題離職,此時對方要我簽下離職申請書。 上面並無示出"自願"兩字,因此我不清楚是否有所損害我的權益。
爭議時間直到三年後的現在,開出過兩次勞資爭議協調會。
現在我打算告資方如下;
1.資方夥同公司主管,誘導我以轉制度(八千元底薪高獎金),聲稱絕對比(22K低獎金)划算,其後結果卻不然!並且獎金制度從來未明,涉嫌詐欺得利罪。
2.資方自我任職至離職,直到我申請勞資協調,都無主動發予4月薪水與任職以來的所有獎金,雖然民國102年6月透過協調會已取得部分本薪的部分,但加班費與獎金依舊沒有給予明細與補償。經第二次協調後不成立,因此打算就此部分提告。 罪名有勞建議!
3.第一次離職時,資方並無與我簽下離職書,當時我並不懂我可以將資方解雇,取得遣散費或者失業補助。
第二次離職,資方要求我簽下離職書,我是否可就此離職書歸為第二次離職的部分? (因我打算就第一次離職的部分申請損害賠償)
4.資方在第一次開協調會時,表明打卡紀錄已全部遺失,因此無法就加班費的部分讓我得到賠償,調解員遂表示資方應保管制少五年,說卡遺失就只能讓勞方自己計算了。 因此加班費的部分只能轉到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資方忽然卡就找回來了,但只找到了後三個月的卡,並且資方不讓我看正本,只給我看影本,讓我無法看出是否造假。
5.調解員一直跟我強調債務糾紛有效期限為兩年勸我以6200元和解,但我認為我屬於勞資債務糾紛,並且查到的追溯期為五年。 事發至今已三年,我想就以上事項,包括詐欺罪的部分~進行有利申訴。


個人想保留此份保險,但擔心下面問題
1.如經保險公司發現簽名非本人,保險公司是否有可能提出保單無效之訴拒賠?
(目前無理賠紀錄,並有按時繳費)
我的認知是只要不是我本人簽名,此份保險實屬無效
2.此份審視期期間認聲明書是否可利用變更或補簽方式(已過兩年了)或是否有其他方式解決?
我的認知是因審視簽回書非本人簽名,即指此保險為無效契約
既是無效契約,變更簽名就沒有其正當性,當然也屬無效
且沒有聽過有補簽審視期簽名這回事,因審視期上面會有開始投保日期
今天致電給業務員,他告知只要保書是我簽的就可以
保險公司就不能提出保單無效之訴,真的有這種道理嗎?
還有他告知能夠以補簽或修正簽名方式更正,此變更是否有具法律效力?
該員即將退休,而且又是認識的長者,我其實不想將事鬧大
若該員提出私下解決,若我同意,是否有哪些法律問題須注意?



公司帳目一直很亂
我有一筆錢 就是零用金每個月 大約有 2-3萬
我都只寫零用金 我一直放在公司
流水帳 也有作
它們後來搬家 我說我要去找 她不讓我找
現在要我 用頭殼想 我想不出來

男友被騙了,他上班辭職的同事跟他說,他辭職後在跑業務,說一個月已經賺了好幾萬塊,劈哩啪啦講一堆,後來就問男友要不要加入,要他先付1萬塊買東西的錢,給了之後東西也沒有拿來,還要了身分證影本跟郵局帳簿影本,是候我們發現不對勁(那個人一直騙),所以不再給他錢,不然他還想在要滿3萬塊,其中還一直說要借錢周轉,跟男友家人討論過後,要男友跟那個騙子說他不賣了,叫他要把錢還來,那個人就說等X號領薪水再給他,時間到了說要延後兩天,兩天到了聯絡他過了很久才回應,說晚上會打電話約男友,到了下午電話變成空號.... faceook 和 line 不是關閉使用者就是不明,請問只知道他的名字而已,我該怎麼告他,跟寄存證信函呢....?昨天有去警察局問過了,警察說要告他可以再打電話去詢問,但男友很愛拖時間....他給一萬塊的時候我問他有沒有人看到他說沒有(快氣炸了)....覺得證據有點難找,他的手機也剛好壞掉line的記錄也有些不見.......

6年前我開始從事醫療業務和客戶相處三年後有一天和一個客戶在聊他的怎賺錢怎投資後來心想也來小小的投資一下..之後在聊天過程時就問他是在投資什麼的他一開始是說他是做二胎借款的投資上很安全..我就開始和他一起投資..投資時他有開本票給我...但一開始問說如果要拿錢要多久說他說只要提前一個月就可..中間還有投資牛樟芝...但之後想用錢和他說要拿回錢..他就開始推3阻4的..心想有問題..現在換家人幫我要錢..但我實在氣不過..他每次說要還錢的時間一再唬爛....我一直想告他詐欺但我家人說只要拿錢回來就好..再等看看..但我覺得就算拿到錢也是基本的..要讓他付出應有的處罰才對..我有上網找一下我的情況和詐欺罪很像..因為想告他詐欺..目前我們已經拿本票去裁定了..要等結果出來才可以告詐欺嗎..還是可以同時進行呢
這件事我是發第二次了 想再請問律師們..如果我現在要提告詐欺的話是直接到警察局提告就可嗎還是要先準備資料..或是直接去錄口供就可呢? 麻煩律師們幫解答一下 謝謝





6年前我開始從事醫療業務和客戶相處三年後有一天和一個客戶在聊他的怎賺錢怎投資後來心想也來小小的投資一下..之後在聊天過程時就問他是在投資什麼的他一開始是說他是做二胎借款的投資上很安全..我就開始和他一起投資..投資時他有開本票給我...但一開始問說如果要拿錢要多久說他說只要提前一個月就可..中間還有投資牛樟芝...但之後想用錢和他說要拿回錢..他就開始推3阻4的..心想有問題..現在換家人幫我要錢..但我實在氣不過..他每次說要還錢的時間一再唬爛....我一直想告他詐欺但我家人說只要拿錢回來就好..再等看看..但我覺得就算拿到錢也是基本的..要讓他付出應有的處罰才對..我有上網找一下我的情況和詐欺罪很像..因為想告他詐欺..目前我們已經拿本票去裁定了..要等結果出來才可以告詐欺嗎..還是可以同時進行呢





您好!!請問:
本人任職公司承攬公家標案業務,我的職務是委外單位人員。因為我剛到職不久,在發薪前知道公司利用人事薪資及其他費用浮報核銷,故我本人堅持拒絕簽具不實領據(只願簽領詳實領據)。然公司最高主管特別找我與中階主管會議,因之前已有口頭告誡我若不能同意公司行為,公司希望我自動請辭。
因上訴前因,故我於開會時攜帶錄音筆,想要錄下他們不法證據,以防他日需對簿公堂,另外也擔心他們逼迫我離職,因而想錄下逼迫我離職的證據。
他們一共要求我開兩次會議討論,一次共計三人,另一次共計五人。我均錄音。
我的問題是,
2.目前其他同事已想集體控訴公司違法,是否可拿出錄音檔製成光碟、寫出譯本於訴訟開庭時當成證據。
我無犯意,純粹不齒此公司不法行為,並且求自保怕被惡性裁員。

我有金陵業務員事後簽的道歉聲明,承認當時他是以詐欺手段騙我購買塔位,但最麻煩的是金陵已經在102年1月解散了,全民又說他們已經將塔位賣斷給金陵,不可能將162萬全額退給我,我想問提出訴訟可以將162萬全數拿回來嗎?是全民退還還是金陵退還?訴訟約需耗時多久?






我姊70年次,在南科有穩定約3萬元的工作,約3年前結婚,婚前就有花錢不節制的購物習慣,喜歡某一種東西就拼命收集,例如:某偶像的周邊商品,全家/7-11的點數收集換購..等等,也包含購買不需要的商品,例如:不化妝的她買了大量的化妝品,經濟常常入不付出,要向家裡伸手。當時家人覺得她應該是有購物狂的狀況,但沒有去看精神科的,也沒有就診紀錄。直到去年9月生了小孩,期間也沒有異狀和情緒失控問題,結果事情在這禮拜發生,有討債來追債,姊不堪其擾來告知我,希望幫她籌錢,我去找她丈夫(姊夫) ,才知道完全沒有人知道這些事情,目前欠銀行約80萬元(內包含現金卡信用卡和信貸,這方面已寄出給銀行的前置協商,另外有當舖和錢莊的欠款姊夫幫她處裡,比較麻煩的是,她產後在育嬰沒有收入的情況下,他今年04/16買了一台8年的二手車60萬元 ((但她並不會開車,也沒有駕照)) ,和(近1年買了)五套幼兒書籍,購買約25萬元,幼兒目前未滿1歲,又訂購了3年份的國語/英語週刊…..等,3輛尺寸不同但款式一樣的嬰兒車,2張嬰兒床和起碼5歲以上才能穿的衣服,此書籍等..物和車子都已過戶和放在家裡超過2個月了,但這些商品都是分期付款,厚厚整疊的超商付款單,有些繳了幾期,有遲繳記錄但沒有不繳,這些事發生之後,姊夫家經濟無法負擔又怕債權被轉賣被地下追討,狀況應該為: 姐購買了許多不必要的商品,甚至重複也無法克制自己不去購買,演變成只有有業務上門就購買,付不出錢就用機車在當舖借款繳費,再轉而錢莊借錢,直到利滾利全部都繳不出來,才告知我…
請問我姊疑似產後憂鬱症或購物精神病(前天已看過一次醫生,僅開藥) ,我要帶她去各大醫院看病治療,如果有確定任何的精神病(事前未看過精神科)
我可以主張當事人購買時判斷能力不足嗎?把近一年的商品退掉嗎? (尚未與賣方連絡)這樣的案件成立機會大嗎?? ((我們只想退掉商品,幾乎未拆封,車子也沒開過,謝謝你的閱讀和回答。

1.本件就您所提到的處理方式,在操作上當然可以設法與賣方聯繫設法協商,看看賣方是否願意接受退貨,但令姊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如果要依照民法第75條之規定來主張其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無效,必須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換言之,必須為意思表示當時就該事務完全無理解能力才可以主張意思表示為無效,依您所述案情,基本上在舉證上恐怕甚難證明各該時點令姊都是對該事務完全無理解能力或處於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情形,從而賣方不接受退貨而訴諸法院處理的話,法院未必能夠接受這樣的主張。
民法第75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2.本件建議您們進一步思考一下是否為令姊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俾使相同事件免於一再發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