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謂的處理是無力清償的狀況?還是由其他兄弟姐妹願意出面代為清償?
若是其他兄弟姐妹願意出面代為清償的情形,則不論是何人出資,只要是依原借款約定之清償方式依清償期限攤還即可,借款銀行或金融機購對此一般應不致加以拒絕,但要如此進行則須知悉貸款約定扣款帳戶、每月還款金額等事項,就此應聯繫其借款銀行或金融機購表明借款人現因服刑無法清償之情形進一步詢問處理方式。
民法第311條(第三人之清償)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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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今年71歲.跟外籍新娘結婚已6年.一年多前對方以回去探望病重媽媽為由.一去不回.期間公公也曾到大陸要帶她回來.可是她跟公公拿了錢騙公公先回.卻毫無音訊.去年5月公公突然腦中風現在無行為能力.聯繫對方卻是有條件才肯回來照顧他.所以向法院提出惡意遺棄之離婚訴訟.
調解庭已開過.對方堅持不離婚也不肯同居.向法官表示要在外賺錢幫忙養公公.請問這樣合法嗎?法官請求公公到場說明堅持要離婚(調解庭公公因無行為能力.所以兒子代為出庭)
第2次開庭公公有到場.也說明了堅持離婚的立場.法官卻要求要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請問這要如何取得?








DEAR 大大:
我和爺爺及奶奶,自幼一起同居至今(同戶籍~不曾遷出)
於2012年奶奶發生車禍~(無自我能力+行動不便)須有外籍看護照料,
加上爺爺年紀已高(意識清楚.又是奶奶的監護人)將現金給於我(孫女),
以臨櫃提領方式(無轉帳紀錄.無書面契約.無公證效力之行為.同戶籍狀態下
.無創業之實.尚也未婚中)自己留有一間房子,他們的生活起居都是由我在打理~
不管是申辦任何福利之文件.就醫收據.看護繳費單據.日常醫療用品收據~我都有留存
由於姑姑一直洗腦爺爺~導致姑姑揚言要提告我騙取爺爺的現金~
請問我這樣是否有構成?~我有這些的單據是否能成為照料她們的證據?
如果走上法院我的勝算大嗎? 我還須提供什麼當作最有利的證據嗎? 謝謝!!律師~~

律師您好:從去年12月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的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假設他存款有500萬,那我必須要有一筆相當的金額來擔保才能扣押對方的存款嗎,但在他還沒變之前,那時他有ㄧ張提款卡在我這,我去年10月提了六萬元(他能因而告我什麼嗎?)而這整件事是到12月才發生的,卡片他也收回去,我已寄存證信函請他履行同居義務,他如果不理會我呢?
1.他偷過戶偽文的事有限多久期間內未提告,是否就無法追究此刑責嗎? 2.他可以因我使用他提款卡而告我嗎?但他確實開始是給我使用的。3.聽說他2/14要帶其她人出國玩,我不能制止嗎? 4.我們結婚後,財務都在他手上,我的一切生活他都不必負責任嗎? 5.我每年都正常檢驗,但去年檢查子宮頸癌但細胞病變,醫生說他若曾有跟此帶原者發生關係 而我抵抗力免疫力弱時,就因而不小心感染,他不用負點責任嗎?







外婆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和外公兩人胼手胝足辛苦了十多年才纂下來的。外公去世後,就已將房產過戶給兩位舅舅。
但是最近因為一些家庭糾紛,外婆想要把房子賣了(外婆仍住在這棟房子內),為自己的後半生做個安排。 但是大舅告訴外婆,房子是他們兩兄弟的名字,外婆沒有任何權力支配。
請問律師
Q1. 房屋產權過戶後,外婆是否就已無任何支配權力了呢?
Q2.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 房子呢?
Q3. 目前二舅同意賣房子,但大舅不願意,可有辦法強制執行賣屋?
Q4. 如果能順利賣屋,變賣後的金額付完房屋借款後,應所剩不多。二舅是 否能提出所剩金錢無法讓大舅平分,需要留給外婆養老及三舅療養院及 日後的生活開支呢?(三舅為智能障礙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過戶後,該房屋所有權人為大舅及二舅,外婆非該房屋所有權人,似無法支配該房屋。
Q2.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房子呢?
Q3. 目前二舅同意賣房子,但大舅不願意,可有辦法強制執行賣屋?
目前該房屋為大舅及二舅分別共有,即使二舅願意出賣,亦僅能賣其自身之應有部分,無法強制執行賣屋,除非二舅與大舅協議分割不成,依民法規定,提出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
Q4. 如果能順利賣屋,變賣後的金額付完房屋借款後,應所剩不多。二舅是否能提出所剩金錢無法讓大舅平分,需要留給外婆養老及三舅療養院及日後的生活開支呢?(三舅為智能障礙者)
大舅及二舅為外婆及三舅之法定扶養義務之人,大舅二舅賣房子的錢為大舅二舅之財產,二舅無法私自處分大舅之財產,惟大舅若不願盡其對外婆及三舅之扶養義務,外婆及三舅可對大舅起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我從去年12月就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的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該先請他屢行同居義務嗎?還是能直接告他惡意遺棄,









我想先請問,我拿機車去抵押,簽了本票,本票右下角也寫了先生的名字。
因為我們要協議離婚前,說了很多(我有留下簡訊記錄和通話內容)
他說了句,如果我不能協議,那要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和偽造文書。
請問如果告我偽造文書,這樣是成立的嗎? (本票已經無效,且本票是我的名字,但是我忘了當初當舖為何要我另外右下寫下先生名字,是保證人嗎? 因為先生沒到場嗎?)
那我們現在已經協議離婚,協議書內,監護權歸男方、費用規男方,女方不得探視。我如果去訴請變更監護這些,他如果反告我偽造文書這條,是不是對我不利?
孩子出生(孩子目前兩歲多)至我搬出之前,都是我帶我教,上下學也是我接送,孩子重心是以我為主,但是搬出來之後,因為先生不願意和我配合孩子部份,已經造成孩子行為脫線偏差(學校老師有像我反映這部份)
我和前夫家,有很大的落差,我擔心我的收入少,無法獲得判決,我雖然無法給孩子物質生活、但是我可以給小孩好的生長環境、人格和觀念,先生收入多,可以給孩子物質生活,但是他和家人和家裡環境,真的無法將孩子?好,我只是很擔心這一點,至於向不向他討贍養費,這我倒是無所謂,如果可以,當然是最好。
我搬出來之後,就住在前夫家附近,騎車不用三~五分鐘車程,我當初找房的訴求是可以就近照顧孩子,娘家也就住附近。但是先生不這麼想的!



之前租套房住的很痛苦,同層的住著一家三口(媽、女兒、兒子)
幾乎每晚都在那吵架,關門聲也都碰的關很大力
這幾個月下來的幾乎腦神經衰弱求助醫生
向房東反應也都沒用,房東反而還叫我忍耐,對方女兒有病不太正常
我實在受不了決定和房東解約,嚴重影響到我的健康及精神,我告知房東民法第424條「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我不想住的原因也是在於房東實在太計較錢,不裝獨立電錶,電費用分擔的,當初我要租時,答應我一個月200元電費吃到飽(無電腦、無冷氣),租約是一年,一次繳上半年房租結束後,下半年要再繳房租時,卻說要改照電錶分擔,電費也全都由房東自己計算收費,完全沒有一個依據,實在很不合理,但我也只能默默接受
他答應解約,但堅持要扣我違約金3500元(一個月房租),後來盧了好幾天,好不容易殺到扣1500元,我下半年住了兩個月,說什麼未住滿約,所以房租要以4000元計算,所以扣了我八仟塊和電費,但我很驚訝他為何沒扣到我押金1500元,已經過了快兩個禮拜,房東傳簡訊來追討1500元的押金,但我已和他完成解約程序,我還該去理會他嗎?好煩惱~

之前租套房住的很痛苦,同層的住著一家三口(媽、女兒、兒子)
幾乎每晚都在那吵架,關門聲也都碰的關很大力
這幾個月下來的幾乎腦神經衰弱求助醫生
向房東反應也都沒用,房東反而還叫我忍耐,對方女兒有病不太正常
我實在受不了決定和房東解約,嚴重影響到我的健康及精神,我告知房東民法第424條「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我 不想住的原因也是在於房東實在太計較錢,不裝獨立電錶,電費用分擔的,當初我要租時,答應我一個月200元電費吃到飽(無電腦、無冷氣),租約是一年,一 次繳上半年房租結束後,下半年要再繳房租時,卻說要改照電錶分擔,電費也全都由房東自己計算收費,完全沒有一個依據,實在很不合理,但我也只能默默接受
他 答應解約,但堅持要扣我違約金3500元(一個月房租),後來盧了好幾天,好不容易殺到扣1500元,我下半年住了兩個月,說什麼未住滿約,所以房租要以 4000元計算,所以扣了我八仟塊和電費,但我很驚訝他為何沒扣到我押金1500元,已經過了快兩個禮拜,房東傳簡訊來追討1500元的押金,但我已和他完成解約程序,我還該去理會他嗎?




我與太太11個月前爭吵我們不是外遇問題,我們也沒有小孩,只因個性意見不合大吵,,當時我決定暫時分開搬出去住,且當時並沒有離婚,希望讓彼此有時間冷靜思考。
這11個月中,她的生活費用與房租都是妻子自己支付,因為房子從前都是太太名字承租的,這11個月中我沒有幫太太支付房租與電話費等等,而前10個月裡我每星期會有兩到三天與妻子同住在原有一同租的房子中,偶爾妻子也會與我一同住在我現在外面暫時租的房子裡,我們假日也有一同外出遊玩與用餐。
上個月太太出國,而這個月回來後,性情大大轉變,也不知她是否有新感情的出現,因為我沒證據,她一直堅持要離婚,太太說分居後現在覺得情感變淡了堅持離婚,並且一直說我當時11個月前遺棄她,現在我堅持不要離婚,我還要這段婚姻。
目前我還沒搬回去同住,我有告知太太希望能搬回去同住,但她堅持不肯一直針對說是我當時遺棄她,並且一直說我沒支付生活費用等等問題,因為原居住房屋是太太承租的,我想和談但是太太說談可以,談完就請我簽字離婚。我想請問:太太現在堅持不讓我回去同住,真的沒有權力搬回去一共同居住嗎?
這幾天回到原本與太太先前的租屋大樓,樓下的警衛竟然不准我上樓,說是太太授權交代的,這下似乎越來越複雜,我只想單純化,將婚姻感情挽回繼續在一起,但太太現在避不見面,我也不知該怎麼辦,我網路看了許多人的判決離婚問題,提到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裡面的第五條、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因為其他條我都沒有犯,想請教懂法律的人。
我只有一張11個月當中的兩人生活合照照片,與幾張兩個月前原居住地的超商購物發票,與原居住地麵包店的發票,這樣能當證明嗎?
雖然一同出遊與用餐,費用都是我用現金支付,但我發票都沒保留。
上個月我親自送他去機場,停車場的記錄資料,我應該可以申請調出時間證明,還有ETC高速公路記錄。還有手機line的彼此對話,是在太太出國的這段時間虛寒問暖文字的對話,她有提到問我要住外面還是原住地點,我有過去原住地點巡視,幫他看看水電是否有關好等等的對話,並用line文字方式回報家中狀況,line的對話能當證據嗎?
現在太太根本不願意見面,電話也不接,我也不知道太太下一步會是什麼,只知道她堅持要離婚,堅持說我遺棄她,說已經沒有感情了,要我別死守浪費時間,也說不可能複合的,但是我放不下付出的真感情,我真的不願意離婚。
我想請問:太太堅持要離婚,而我堅持不要簽字不離婚,這下該怎麼辦,若是走向裁判離婚這會怎麼判?當然我還是愛她的,我會一直努力挽回彼此的情感。
懇請有經驗者告知謝謝



但 每一天 她都會跟他家人報備她的情況
但她沒了工作仍是欺騙她家人說她有正常工作 並要求我與她一起分擔讓她留在這邊生活(在桃園期間有過性行為 但都是出自於雙方自願 並無半點強迫 但最近兩個月 並無性行為)
礙於之前 她的家人 對我印象極差 顛倒是非 把我給她的錢 說成我只喜歡她的錢財接近她的 但 她卻沒為自己賺什麼錢財 (她也不敢向她的家人說實話任憑她家人抹黑我)
大部分支出 都是由我負責
而最近 她騙我說 她要跟他家人出去 要我去借好7萬給她當做每個月在這工作的薪水 拿回家交代 卻是拿著前與另一位網路上的認識的男生 搞外遇 並有性行為 還沒做安全措施
(我也曾配合她一起欺騙她家人說 她確實有在工作之類的)
如今 "若"被她家人知道事實 或者是我去主動告訴她家人事實
我是否會被控告什麼罪名 還是我 也可以指控他哪些罪名
又假使 我隱瞞不說 留她在我這 也依然讓她正常跟家人連絡 並無半點阻止她與家人通話 見面之意 之後被發現 又會引發什麼的罪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當然可在調解中提起離婚反訴,沒有問題,判決離婚之事由規定於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為對離婚事中無責之配偶,依民法第1056、1057條規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次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配偶離婚,法院會酌定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之人,判斷標準為民法第1055-1,如收入是否穩定,是否有心力照顧未成年子女等,一切以未成年子女之最高利益為優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次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是此,若您未履行同居義務,對方可能依第1052條第5項規定,依惡意離棄訴請離婚,如此,您將成為離婚之有責配偶,不但您無法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亦有可能被對方依第1056條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再依民法第1002條規定,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是此,您仍應出庭,以協調共同之住所。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三兄弟因為分家產而延伸出來的複雜事情.想請教律師..
1.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的名下.但我與老大在這共同居住了20多年了.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有權力要求我搬離屋子?
2.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所有.他有鑰匙.可以自由進出.常常不請自來.甚至家中無人也常常 自由進出.
--請問我可以要求老三禁止進入嗎?.
3. 有一次老三私入到我住的屋子.甚至進入房間.當著我及家人面前砸酒瓶..我有到警局備案.
--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因為房子是他名下.).
4. 有一次我因為情緒失控.砸毀了自己居住房間的木門及傢俱.(房子是老三名下).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藉機告我毀損? 我該如何處理?
5. 老大在半年前把一間房子用贈與方式過戶給我..目前是老三在居住.但他們之
間並沒有簽任何租貸合約.
--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老三搬離?.要怎麼訴訟? (因為大家已經無法取得共識及溝通)
謝謝!

你好! 我阿公家的地是在大約45年前 跟一位朋友借了土地蓋房子! 也承諾 土地他們不會要回 所以不用用錢跟它們買 要讓我阿公無條件無期限使用!!所以在土地上蓋了間房子!房子名字是我阿公所持有!這陣子突然跑出一個自稱是地主的養子 ~也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讓好幾十年的地轉到他名下!她到法院告了我媽 我阿公 還有我媽的同居人竊佔罪!我媽去地政查了磅表是在民國58年就已設立為我奶奶的名字(已過世)所以近年才更改為我媽的名字! 而且從我們開始使用土地以後 地政稅是都有在做繳納!! 想請問一下 這樣這突然冒出來的養子告竊佔會成立嗎? 竊佔罪法律追訴權是20年嗎? 如果是已經超過還能告嗎? 那如果罪名到最後沒成立 可以告對方誣告和傷害名譽嗎? 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嗎?另外提告人 可以對我媽的同居人提出告訴嗎? 感謝^^





我再去印尼辦理結婚娶回台灣 現居北市內湖
前夫方面能100%配合 也於今年3月辦妥離婚
如果由老婆提否認之訴 前夫不到場算棄權嗎?
我們比較在意被家人知道老婆離過婚
所以很怕時間一久家人會懷疑怎還沒報戶口
驗DNA須法官指定裁示或是能自己先驗?
我們很害怕改過姓的紀錄永遠跟隨
我們完全不懂法律 能告知有甚麼是該注意的
在印尼台辦面談也被嚴格審核 飛來飛去終於過關核發簽證
一切都是為了給小孩有健全完整的身份
希望律師大大能告知我這案件好不好辦理急需時多久
戶政單位已把我孩子報戶口列為專案處理
因我婆是外籍 中文名字自然跟我姓 在戶政填從母姓有幫助嗎?
在前夫完全配合下 懇請幫幫小弟 提供一個最快速的方法 萬分感謝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有再婚,且與再婚對象育有一女(以下稱我妹妹),母親過世時我已21歲,我妹妹當時8歲,我與妹妹以及母親再婚的配偶均不知母親有債務,所以完全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手續,母親再婚的配偶也在N年前已經過世.
沒料到9年後的102年我收到某資管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信,上面並無詳細欠款金額,一頭霧水下打去詢問後赫然發現,我繼承了母親生前的負債,但對方說不出詳細欠款金額與原因,只喊了一個80萬左右的金額,說連本帶利應該也不止80,說我跟我妹是這筆債務繼承人,且我為“首要”繼承人,因為妹妹至今依然未成年.
後來我上金融聯徵中心查詢母親債務,有一筆欠慶豐銀行的信用卡債約41萬元,因為慶豐後來倒閉,債權又轉手多次,才在9年後追到我身上,大致的情況是這樣,以下有滿多問題需要提問,請律師大人們幫幫我:
1.本案與資產公司進行訴訟,主張我與母親並非同居共財者,那我這邊有勝算嗎?我有74年間母親的除戶資料,也有母親最後過世的除戶資料證明我與她確實不同住也不同戶籍.
2.本案如果進入訴訟,訴訟的欠款金額是我查到的41萬元,還是資產公司那邊連本帶利說的算?
3.如需進行訴訟,資產公司是否會先對我提假扣押,我名下沒有資產,戶籍也不是戶長,但是否會凍結我賬戶?因為不知官司何時開始,目前錢都不敢存進戶頭
4.如果以41萬這金額,資產公司真的會進行訴訟嗎?對他們來說是否合乎成本,假設他們評估不符合成本.也一直未對我提出支付命令,這件事會不了了之嗎?等待訴訟的日子很難熬...
5.另一方想了解 這筆債務我跟妹妹應該承擔的比例個為多少?事發時她8歲,現在她17歲,未成年的她是否可免責呢,那如果他成年後會被追討債務嗎?
6.如果預設我打贏了官司,本案就一筆勾銷了了嗎,或者資產公司會對我妹在提出告訴呢?








您好,可以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您好 想請問:與前妻民國98年協議離婚,女兒共同扶養,一起同居在本人戶籍。 民國100年1月底 前妻將98年出生的女兒帶出門後就斷了聯絡,音訊全無 ,當時礙於共同監護 女兒被生母帶走, 我無法報失蹤, 之後我向法院聲請改判監護權。前妻也沒出庭 , 法院也說找不到人。 直至民國102年六月裁定監護權改由我單獨行使。七月收到裁定確定書後 , 我才能向警局備案 小孩失蹤。之後可能警方協尋到 , 得知監護權改判給我單獨行使。於102年九月收到前妻聲請改判監護權。現在前妻是拿以前的吸毒前科(初犯,也勒戒一個月,當初為了生計,兼差,才使用,沒上癮狀態, 也換了環境跟那些同事。也都有定期跟管區警員,聯絡 ,驗尿。)在打壓我。但是她足足消失一年九個月 , 嚴重侵害我跟小孩的權益。但是她以先搶先贏,營造出現單獨照顧扶養小孩的環境。前妻目前從事保險業務,平均月薪三萬, 小孩就讀幼稚園中班 ,學費一個月一萬多 , 前妻與前岳母及她妹妹合租於台北公寓一個月也要一萬多。論家庭環境, 經濟,各方面我都優渥於前妻。但是因為我收尋很多案例,都是幼子從母。想請問 我很怕這一年多我好不容易才獲得監護權 , 是否會因為這樣喪失。
這場監護權 我機會大嗎?

您好:我二年前跟太太離婚.小孩是共同監護.但小孩是跟前妻住.離婚協議書上寫小孩扶養費的部份.我每個月要付12000元.學費一人一半.離婚時.家裡的家俱等等能給她的我都給了
離婚原因是前妻外遇.一簽字離婚.前妻就帶著小孩跟對方同居了.我每個月都會匯錢過去.有次因工作忙過了幾天.前妻媽媽就打來催錢.感覺真的很差.說好小孩學費一人一半.但前妻說工作收入不多.付不出小孩的補習費.最後還是我付全部
前妻一個月工作2~3萬.且跟對方同居(對方也有工作).小孩也跟他們同住.除了每個月12000元以外.小孩買衣服等等的花費.前妻媽媽都打給我.叫我出錢.老實說真的不太願意一直這樣下去.覺得自已只是一個提款機
雖然我一個月收入是6萬多.但我沒有自己的房子.且只有一台10幾年的中古車.每個月也還要給自己的父親10000元生活費.工作交通也是要花將近6000多.想買房子都不太敢買.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我可以更改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嗎?針對小孩扶養費的部份?我是會付扶養費.但我不想寫上離婚協議書上讓對方家人用這個來催我. 不好意思麻煩您給我答覆謝謝
你好,我老婆結婚後一直住娘家,當初因為懷孕五個多月加上她公司距娘家離很近兩分鐘可到,因為我也沒車可以載他(轎車)怕危險所以跟我老婆說生完我湖口家在回來住,她有口頭答應,生完後她媽媽百般刁難不讓我把小孩帶回我家,我老婆就這樣說因為要帶小孩下班就回娘家,很後悔我當初聽信他媽得話把小孩戶籍牽在娘家,覺得很合理,我有多次跟她媽媽說要把小孩帶回來養但是他媽媽不肯,很明顯她媽媽想綁著小孩就綁住我老婆我已起訴她履行夫妻同居義物,還有一件事,她最後一次回來,我們有吵架但從來沒有打過我老婆我最後次問她為什麼不回來,她媽媽說因為我動粗打她,我說沒有,只有吵架後來半小時後合好她也很正常晚上還一起逛夜市如過打她可以驗傷可以告我,她媽媽說還要證據喔,當然不然你隨便就可以當不回來住得理由嗎?請律師給些意見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履行同居義務部分,有關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協議,倘若未為協議或是協議不成,得聲請法院定之,因此不是搬家與否的問題,也不是遷戶籍與否的問題。
2、另,倘若夫妻不能同居,亦需看是否有正當事由,如有遭到家暴、因為工作地點、照料親人等原因,均可拒絕履行。
3、有關侵占罪的部份,該車遭開走之後,是否有拒絕返還或是排除所有人的使用,倘若是的話,才可能構成。
4、有關扶養費,就小朋友的部分,由夫妻以經濟能力分別負擔;夫妻本身則必須無謀生能力才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5、有關該屋的部份,登記於女方名下,倘若是贈與女方則屬女方無償獲得之財產,贈與所獲得之財產,本來就不需要歸入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倘若只是借名登記於女方名下,則女方不可以任意轉贈他人,男方可以請求返還。與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追加計算,就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相當贈與,無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