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太太因長輩相處不愉快,且兩人因管教上過當和誤會以至於感情上日漸失和, 今年10月29日離
家出走未歸, 近日我太太提出離婚要求,提出了兩條a.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b.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透過Line所得訊息我太太提出證據
證據a部分:1. 從我的電腦取得我有向別人索取約砲訊息(我只是單純問訊) 2. 我從她的手機得知她與別人即時通對話且懷疑她與別人關係而查詢, 且為了要知道她與別人關係而編了謊話中傷她的名譽,但不知道為甚麼被流傳損害她的名聲
證據b部分:我手機密碼她是知道的, 我親人在Line群組的ㄧ些對話她覺得被污辱而讓她家族受委曲,她在
我不知道情況下把這些對話擷取下來當證物
她因為這些事情常常無法入眠而去看醫生吃安眠藥,甚至吃到兩倍劑量,請問以上都會達成離婚條件嗎?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盡速處理您婚後財產,並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看精神科醫生,避免讓對方可做文章,若您不願離婚,無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除非對方提出您可接收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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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甲乙兩方原是同居人,向債權人(乙方母親),借款130萬,甲乙兩方共同簽名借款,借款說明此金額為購屋用,但乙方積欠債務,而從借款金額中先撥出還款(等於私用一半金額),購屋後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剩餘向農會貸款房貸金額也是甲方自己在支付,水電瓦斯也是甲方支付,乙方從未付過房貸及水電瓦斯費用,共同住在一屋,現在狀態是分手,但乙方不承認他用掉一半金額,要甲方自行背負全部金額,於是甲方前去找債權人解釋乙方從中挪用一半金額,甲方願意償還一半金額,債權人也同意甲方還款一半金額,並簽下書面證明還款,但乙方得知消息,認為談此事時他不在場,所以不算數,但乙方在外借款之事,都還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乙方跟他們借錢之事,乙方說:甲方還款130萬乙方才肯搬離房屋,但是130萬乙方已經花掉一半(乙方借錢證人都還在,不過沒立借據,因是甲方朋友)且現在乙方不承認有跟朋友借款一事!
那請問各大律師 以上事件甲方應該怎麼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若為甲方,請求乙方遷讓房屋,若乙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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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陸配,102年已經取得長期居留證。103年先生因病不幸往生。往生時先生名下 有2套公寓(1套我和先生及先生前妻所生2名小孩共同居住,另一套一直是公公開貿易公司作為公司行號至今)但因我和先生居住的那套公寓,先生在我們結婚前就已經向銀行抵押,由於我沒有經濟能力償還,目前面臨被拍賣的窘境~
因為之前不知道要收養小孩,所以監護權小孩的啊?已爭取到;現在小孩子跟啊?住,小孩戶籍在啊?處,目前也沒有遷入另一套公寓內。
我想請教的是:陸配在取得長期居留證是可以繼承先生名下的不動產。。。先生死亡時是有2套房子的。如果我現在居住的公寓被法拍,那另一套公寓(公司行號)算不算【台灣繼承人賴以居住】的?
如果我現在住的那套公寓被拍賣掉,那請問,作為公司行號的那套公寓我還有權利繼承嗎?
期待您的回復,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較為被動之方式,可以讓對方去提告,再一一去爭執抗辯,若您們或許並非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要判決確定才生效
只要還沒確定
你們婚姻關係都還在
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
都可以提告他們侵害配偶權
跟他們要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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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知道對方地址,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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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尚未認領未成年子女,可能由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之對方妹妹取得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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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祖孫關係這應該不是爭點
而是要提出自己適合擔任親權人之證據
所以要把重點放在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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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法第240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41條:「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要強調並無和誘或略誘之行為,是對方自己跑來住,不構成犯罪,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我家中問題滿特別的,連鄉鎮區公所都不太知道怎麼處理,所以想要諮詢正確的答案。
我是單親家庭,和媽媽共同生活,而父不詳(就是身分證上父親那欄是空的,戶籍謄本上也是,俗稱私生子),母親目前65歲。
在我之前,我媽和她前夫有兩子一女,現在都已成家立業,也就是是我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我們並未同居。
問題:
我目前正面臨要當兵的狀況,如果我真的去當兵了,家中則沒有經濟收入來源,而我一位大學學長跟我說,我可以申請「補充兵」方案,一種符合資格就可以只當12天兵就退伍的方案,相關辦法如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23
其中提到,「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而「家屬」的範圍如下:
一、直系血親。
二、配偶。
三、兄弟姊妹。
四、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三親等內之血親及姻親;
其於役男十九歲之年一月一日以後曾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後遷出
者,亦屬之。
所以辦法中的「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包含兄弟姊妹,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
1. 我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算是直系血親嗎?
2. 我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有在這範圍內兄弟姊妹的範疇內嗎?我的案例適用於申請此辦法嗎?
感謝!

您好!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已規定家屬包含兄弟姊妹,解釋上同母異父的兄弟也包含在內,因此您不符合規定,不能以此辦法服補充兵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直接以書面提出申請,這個部分政府機關會回函告訴你你符不符合這個條件。
二、如果真的是要去當兵,在當兵之前要先跟社會局聯絡,請他們協助照顧你母親,你母親的狀況社會局會幫你查規定想辦法的。
三、當兵的話要好好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本人於104年7月13日早晨
在XXX醫院急診室
跟XXX小姐發生衝突失手毆傷
起因
因同居女友於12日清晨失蹤
電話聯絡關機又不知道要去哪裡找,又怕女友又因為重度憂鬱症自殺
這此擔心情緒之下,整日無法入眠
於是服用平常女友所吃的安眠鎮定抗憂鬱之類藥物跟少許啤酒
昏昏沉沉睡去,靜待女友消息
不料於13日早晨被同居室友XXX小姐叫醒
說女友在汽車旅館燒炭又割腕自殺,在XXX醫院
便趕緊至醫院探視,看到同居女友又再一次的自殺
情緒上非常不穩,在此時要跟XXX小姐討要女友手機
想觀看手機看裡面有無女友自殺的線索原因
不料此時XXX小姐卻粗魯的把手機丟在我身上
種種不良負面情緒又加上酒精藥物影響之下
終至成大錯,動手傷害了XXX小姐
事後也有向XXX小姐
以傳簡訊,字條留言 道歉
當XXX小姐回來租屋處要搬離的時候
也有當面誠心誠意跟她說對不起
當時XXX小姐也有接受我的道歉
後來要約XXX小姐和解
聯繫不到人,電話拒接
通訊軟體LINE,也設定封鎖
透過彼此間的朋友聯繫XXX小姐,也未果
上偵查庭,調解會XXX小姐也並未出現
後來透過朋友了解到XXX小姐的意思
不願意和解,想要我被關進監獄...
無奈,但也怨不得人
是我自己犯錯在先.
本人願意付一切刑責
也願意跟XXX小姐當庭當面道歉賠償
但請求法官大人輕判
同居女友無父親 母親也失蹤多年
女友也罹患重度憂鬱症,恐慌症
以及被診斷出 邊緣性人格
本人擔心若進監服刑
女友又會想不開而自殺
再者本人去年因無知而持有別人拿以抵押之槍管
被高雄法院判刑六月易科罰金20萬元
此罰金借貸於銀行,尚在繳貸款期中
深怕罰金過高,無力償繳
也一樣只能進監服刑
本人確實有錯,亦已認錯知錯
請考量本人負有全家老小以及女友之生計重擔
請法官大人從輕量刑,以啟自新,實為感德.
僅狀
台南地方法院 法官大人 公鑒

明天要開準備程序庭
沒有什麼可以調查的
我都認罪!!
我想請問
我有前科 也未滿五年
如果法官問我 要不要簡易程序?
我是不是不能上訴了?
也想請問開庭時,我可以拿病歷證明給法官看嗎?
因為同居女友有重度憂鬱症,自殺過幾次
可以上繳證明給法官看嗎? 用在請求處刑輕一點!!
我怕我被關女友沒人照顧 想不開又自殺
還有想請問 準備程序的法官
也就是問我要不要簡易審判的法官
是判我刑期的法官嗎? 是否為同一位??
如果我不答應簡易程序 但我全都認罪的情形下
照正常程序走 , 會不會因此判得比較重?????
總結我想問的問題:
1. 是否可拿女友病例證明給法官求輕判?
2. 準備程序庭的法官 在我答應簡易程序後
也會是判刑法官嗎?
因為我必須知道是哪一位法官判的,才能進而跟那位法官請求從輕量刑
3.額外想請問一下 簡式審判程序 這又是什麼意思?
有找資料, 可是我不懂發動時機 這個好像可以上訴二審

一、寫狀紙的時候的對象向來是法院而不是特定的法官。
二、所以我們律師寫狀紙的時候狀尾都是寫[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刑事庭公鑒] ,而不是寫[ ○○○法官公鑒]。
三、你要看你的案件是那類型的案件,律師才能幫你查一般可能是判多重,這樣你才會有心理準備。法定刑通常是規定最高判多少,而不是你的案件會判多少,要實際上去查判決來參考,才會知道你的案件在這個法院習慣判多少。
四、準備程序的法官原則上就是寫判決的法官沒有錯。程序上是用簡式審判程序還是用普通程序這種法律問題你就不用去管它了吧。
五、認罪不代表你是有罪的,有些人認罪只是因為他不知道怎麼去澄清自己的無辜。如果你是無辜的卻沒有錢找律師請考慮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現在法扶每個縣市都有點,應該不難找才是。
六、如果是認罪,至少也找個律師幫你寫個狀紙求情。量刑上向來是法官決定一切,但是你還是可以查一下同類案件一般是判多少,這樣你才會有心理準備。
七、事情有可能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嚴重,不要太擔心。
八、最近我聽了一個演講,是講心靈的治療的,當自己孤獨或失敗的時候,要想辦法找些事情做,要想辦法重建自己的自信你自尊。你女友的憂鬱症的部分除了看醫生治療外,可能還是要想辦法激勵自己。台灣人不習慣鼓勵別人,所以如果可以的話要多練習鼓勵自己。
九、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律師您好
您之前有回覆我了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85810&tid=17&ccode=PostDate%20desc
您幫我查的那個判決,我去法務部網站,不會查.......
說是三個月 想請問那是已經+重刑期2分之一的判決嗎?
我現在沒有能力負擔狀紙費用
所以我想在開庭時跟法官說說看
同居女友的狀況
若是可以服勞役,那工作上勢必很難支撐
沒有把握可以兼顧
勞役服了 工作沒了
生活也過不下去了
明天這場對我而言 我除了向法官請求輕判在輕判以外 別無他路
我已經做好最壞打算
然後現在已經慢慢跟女友溝通 請她要堅強獨立
女友的病情很不簡單
今天心理醫生開的診斷證明
是重鬱症重度伴有精神病性行為
恐慌症 疑似躁鬱精神病
還有....邊緣性人格
邊緣性人格很難處理 醫生說的....
我也有試過宗教
常找證嚴法師的書 或語錄給女友閱讀
不管如何
謝謝律師您
您是個好心熱心的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書狀格式可以直接向法院服務台購買狀紙撰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原委:
跑回家的原因是因為我喝酒,並有大小聲的狀況(並不是長期酗酒)
但我也知道很多次都是這樣,我的藉口是壓力大,事情都不敢提出討論
所以長期下來 喝酒才會說平常我不敢說的事情(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了)
我也已經給自己一個警惕了,喝酒解決不了事情!
我想提問的是:
1.我老婆堅持要離婚,但是我想要挽回,所以我不會肯簽字離婚,可以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嗎?
2.如果我也看開了要離婚,那麼我有兩個小孩(一個男生聲小學五年級,一個女生小學一年級),我能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嗎?
3.因小孩見過我跟我老婆因我喝酒的關係跟老婆有吵過架,但並沒有打她
小孩會怕我喝酒後的狀態(我也決定不喝酒了)所以小孩都想跟媽媽,那麼我能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嗎?
4.如果小孩跟著媽媽,我擔心的事情是:因我老婆娘家中是三房兩廳(自有房子)但因房間1是:我小舅子 房間2是:我老婆的妹妹(已結婚跟著她老公一起睡還有一個小嬰兒目前也懷孕中) 房間3是:我丈母娘(但因我丈母娘有個男朋友)我丈母娘她很年輕時就已離婚,所以有時那位男朋友會住她家,所以我老婆並沒有房間可睡只能睡客廳,如果兩個小朋友跟著她或許會一起睡在客廳地板,而我們家爸爸媽媽我妹妹(高中)都住在一起也是自有房子房間比較多我爸媽妹妹平時也能照顧小孩,(我有固定的工作)我老婆目前沒工作(因剛跑回家),如果判決離婚的話?我爭取到小那孩的機會大不大?
5.那就目前的狀況下,我如果不想離婚想挽回,她堅持離婚我可以不理會她嗎?
6.就上次她跑回家時獨自跑去學校將小孩帶走,並兩天沒有去學校上課,因為禮拜天的時候我擔心禮拜一小孩還是沒有回家沒去上課所以我並沒有告知她我會上去接小孩回來上課,但是我到她家的時候她並沒有不讓我帶小孩回家只叫我去問小孩的意願,我想竟辦法請老師跟小孩說上課的重要性,小孩才願意跟我回家,因為小孩在她們家4天中過得相當開心,想當然會開心,因為外婆 阿姨久久看到小孩一次當然會對她們很好,所以小孩不想回家也不想上課,那就她獨自把小孩帶回娘家沒讓小孩上課,這樣她有沒有違法?
7.我最終提問的目的只想知道我的權益,但我真的非常不想離婚想要挽回,想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我也能承諾接下來的日子滴酒不沾!謝謝各位律師能為我解答!


請問律師 我與前男友同居三年 ,一開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所以,借給他20萬與幫他付了信用卡債 ,有簽借據 有匯款單據 ,後來分手 對方搬走 一直用mail打擾我,用無號碼打電話放A片(有到電信公司查發話電話), 也到原租屋處鬧 我,一直到最近搬家才敢打電話跟對方要債 ,對方卻說他已經用現金還完了 ,我寫存證信函到他戶籍地 ,當初有寫每月還10000 也到期了,
1.說他有認識警官朋友 說我打擾他家人要告我詐欺 毀謗 ,說我亂寫存證信函就是恐嚇他的證據
2.當初共同生活 會用帳戶匯房租給我約6000或7000 沒錢就沒匯 有時他會還別人錢叫我在他存簿上標註 , 說房租與兩人生活費就是還款?
3.他說有空會找我老闆談一談怎麼會有我這種員工,這算威脅嗎? 這回覆簡訊我要留存貨可以做些甚麼嗎?


1.本人於104/9/15由家事法庭協商離婚(案由履行同居),男方每月有2天(每月第1週&第3週六)可探視小孩,因本人未收到法院文書,也未至該戶籍地戶政辦理離婚,對方可依據他委任的律師所取得法院文書影本來說要接小孩??
2.對方來接小孩,當下小孩哭不願意讓對方抱及接走,本人也請附近警察及里長錄影存證,對方不甘願,要求至警局做筆錄,接下來如同樣情況小孩仍不願意(一直請警察來做證..)本人應該怎麼做?才不會影響到小孩。
3.對方並未每月屬實實際付出,在外毀損本人名譽(說本人每天打電話或傳簡訊向對方討錢,絕無此事),也有人證,本人該如何做??
4.103/6~104/6期間,對方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拿取本人存褶至銀行刷明細,甚至不還本人,本人該如何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主張對方意識清醒,若無有利之證據資料,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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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律師,
今年四月已與前夫辦妥離婚手續,主因是婚後一個月他才坦承隱瞞經濟狀況,且利用我對他的信任讓我辦好留職停薪,在沒有經濟能力的狀況下也無法立即切割關係。這樣一拖就是快兩年,婚姻狀態中,他依然不斷說各式各樣的謊,不知道構成詐欺罪嗎?需要備妥那些相關證物才能提告?手邊有他道歉時的道歉信、道歉錄音,坦承他欺騙。離婚協議書中,他明列要支付每月四萬賠償金,但沒有到法院公證,不知道若止付是否可強制執行。離婚後,他仍宣稱想挽回我,希望我給他證明決心的機會而持續同居關係,但因為性格丕變,又面臨失業,對我動粗,手邊也有驗傷單。由於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擔心申請禁制令會引起瘋狂報復,畢竟他多次言語威脅也曾到工作地咆嘯翻桌。謝謝撥冗答覆。
總結疑問:
1.請問是否能構成傷害罪?因為是輕傷,是否只有民事部分,有可能讓對方留下案底嗎?
2.請問是否能構成詐欺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法律並無明文要多久
因為要配合諸多狀況
如果兩造狀況嚴重
其實分居一陣子也可以
但如無法證明有太強烈的理由
不能說自己無故離家然後反而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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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依題意因二次贈與之贈與人不同,故無合併計算贈與額或減除已繳贈與稅額之問題,仍須納稅。但同居人把土地再贈與給自己親生未成年子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在100萬元範圍內不計入贈與總額,另依同法第22條規定,每年有220萬元之免稅額度。 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題意中之同居人死亡後,其子女為繼承人,如未拋棄繼承,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土地如已事前贈與,則不在遺產範圍。但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立法理由敘明:「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人債權人之權益,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 」,故如果有上開情形,該受贈土地仍會納入遺產用來清償同居人之債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今年6月,我同居人跟小孩發生爭執,拉扯當中導致小孩子鼻子受傷,我亡夫爸爸跟我有多件案件在身,我公公借此理由,早上打電話經由老師轉告要看小孩,我一口拒絕他的要求,並轉告老師我們不接見任何人,旁晚6點我去接孩子下課,我跟我公公同時雙方申請了保護令,我帶小孩準備離開學校,我公公氣衝衝跑過來,我遠遠看到他一直往我過來,我帶著我的小孩一直往後退,我大聲呼叫:別靠過來,再靠過來我就報警,他當時跟我距離只有1米,我有拍照片存證,她站在我面前根本不理會我呼叫,一直對著我說話,直到我叫救命,課後班老師馬上過來把他拉走,叫他回去,他才甘願離開,我馬上報警了,庭也開,檢察官卻說他沒有違反保護令,不起訴。我現在還有5天再議時間,如果這次不判他有罪,他必會經常用這個理由跑來學校跟我接觸,想起來都心驚驚,我公公這樣到底有沒有違反保護令,還有我需要一個律師幫我寫再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議需針對不起訴之理由矛盾之處予以指摘,所以仍需視不起訴內容而定,而再議期間僅有七日,所以應遵守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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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由於您們現階段也無法同居在一起,所以要請里長開證明可能會有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


您好:
我於98與名女子同居,於99年生下一名女兒。沒有結婚但我有報孩子撫養。期間四年多所有生活開銷全我支付,於去年10月協議分手。有私下簽名一張協議書,內容有每月支付2萬孩子撫養費,孩子跟母親同住。且貸款30萬給女方店做生意,汽車機車也過給女方好讓她有能力撫養小孩。她說我每月還貸款要6千從2萬的費用裡扣掉,所以每月匯款1萬3千元給她,期間有延遲,但都遲幾天就匯款了。今年七月有告知女方換工作職務薪水變少了沒辦法付那麼多,但女方不同意。而七月及八月仍每月有先匯款1萬元給她。但女方威脅我要用之前簽的協議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但我真的沒辦法支付那麼多。想請問那份協議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法院要判撫養費會如何計算?我該等她提告還是有什方法可以積極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