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已過更生一年繳款正常.但因為更換身分證字號於上星期四至法院遞狀紙修改.但因法院程序較慢.陸續好幾家銀行打電話來關切.其中最大債權人台新銀行
打電話來說.因為我更換身分證我的資料又被轉到催收.現在它們有優惠專案
原本更生判八年96期每月需還款2354元總金額是225984元如今我只要還款105000元
希望我能參考看看.我反應說我已經通過更生可以提早還款嗎?他說沒問題
趁法院公函到之前我結清帳款它們回呈報法院並開立還款證明書給法院即可
讓我好心動但又由疑慮於是
第一日:
我打電話去法院諮詢櫃檯詢問這樣的狀況是否妥當.有強調我更生的身分.而他也問了幾個櫃台人員.確認後他回我說法院不會管那麼多
只要我們協議好就好了.屆時再將清償證明遞給法院即可.並告訴我銀行這樣的方案真的能讓我省還好多錢可以努力看看.於是我答應銀行去籌錢
第二日:
銀行要求我去國稅局申請財所得清單證明我是低收入戶.並希望我能當日中午完成匯款.但我還沒籌足錢請他們延至第三日.行員說好並將我的資料呈報給主管
下午四點鐘行員打電話來跟我致歉.說銀行的法務部門說沒辦法結案
因為我是更生身分.如果收下我這筆款項須將金額分享給其他債權人
依舊無法結清帳款只能維持這樣.我聽了很無奈.身為銀行人員怎會給
債務人誤導ㄋ我辛苦地籌錢到底是為了什麼
問題來了
1.銀行人員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嗎.如果我早匯了怎辦?
2.為什麼法院的諮詢人員說可以.導致我相信銀行.難道他們不知道事情的嚴重
性嗎?
3.我下午又打電話進去法院諮詢.得到另一個答案是
如果我還款給銀行表示我隱密財產.還給這家銀行可能導致其他家銀行不滿
.檢舉我使我的更生駁回要我小心.由於他無法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要我去問
我案子的書記官.我只好又撥電話去找書記官
4.我將情形說給書記官.他回我說:一般人有5~10萬元應該沒什麼大不了.
你們協議好就好.但我跟他說法院諮詢櫃台跟我提到說到隱密財產的問題
他馬上回我說如果怕就不要還.就不會有這些問題.而他也沒必要回答我
這些問題.更不需要因為我而擔這個責任.不是他的職責所在.還回我一句
只要你中了樂透一次還款什麼問題都沒了. 感覺差到極點!!!
難道真的沒有正確的答案嗎? 我只能默默接受八年的還款嗎
因為事關重大.需要專業人士幫我解答 麻煩你們了


甲已經將飲料店頂讓給我且在上頭聲明營業登記證讓渡給我使用,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則店合約終止,於是我另找品牌在原地裝潢,營登也需要改變,我去稅捐問他 說同個地方不可以有兩個登記,說要當事人取消登記我才可以再聲請,當事人欠我錢已經避不見面也不接我電話,我根本找不到人,但是當時他營登有在合約上說明 要浪渡給我我也有他的印章,我到稅捐那直接用他的印章辦變更(不然我營業還是之前的名子),這時他可能藉由朋友關係買飲料拿到了空白收據上蓋得是另一個明 子,他寄出了偽照文書,但是第一他已經跟這家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他之前也有說要浪渡給我,第三我打電話要求他取消他也不接我電話(以為我要討債),我這 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傳簡訊要求他還債務內容大概是:錢快還我不然是情越搞越大會沒完沒了,我會去找你(我跟我媽媽)。我只是一個大學生甲已經35歲了,因為我之前是他的工讀生他有向我借錢+頂浪總共兩百三十萬。
我也沒有去找他,因為他根本就躲著我不見面也不和解談,這時他寄出恐嚇取財,我在上班臨時被叫去做筆錄,稱說我找不明人士去他家恐嚇,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也沒有提出證據,最後不成立
我 想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因為他現在又傳簡訊給我說要我給他六萬租金的押金,但是當時早就包含在頂浪的錢理了,過了一年鬧翻了,要回來要求拿壓金就因為 他缺錢他的內容大概是"我必須要為這六萬元再跑一次法院,我就不介意把事情弄大一點,再拿一些名目告你,例如背信、偽照文書、誣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租約在 我手上你會很倒楣,你自己看著辦明天你不處理就上法院,你就在花錢請律師吧,我證據很多想玩奉陪
讓我感受到驚嚇,害怕我明明就借他了一堆 錢,他為什麼還敢明目張膽的用這總方是在向我拿錢,又害怕又生氣,他又故意躲在警察後面法律前面,名下早就脫產我應該怎麼處理反告他誣告有勝算嗎?他這樣 算是恐嚇我嗎?我真的飽受驚嚇...以上絕對陳述的是事實。 請求給我答案 拜託
我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例如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他說我教唆人到他住處但我根本沒有。
另外他告我偽造文書如果沒成立,我是否也可以反搞他,因為他現在就是沒事要我跑法院,因為他告人不用錢,就一直煩我...
了


因為看到朋友的麻煩,自己又不懂.. 我朋友得了咽喉癌,他有債務協商,房子有貸款,剛才問他還有保險,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他自己,受益人是他老婆,請問保險理賠算遺產嗎?當初保險業務員告訴他,理賠金不算遺產,可以拿來把房貸繳清,卡債是屬於信用借款,可以不要管他,可以嗎?
或者您剛剛回答限定繼承,有包含保險理賠金嗎?如果沒有,那是讓他法拍,再用保險理賠金把房子標下來?這樣就可以保住房子嗎?
還是我朋友生前把房子過戶給他老婆,但是銀行借款錢還是我朋友,因為他老婆無法貸款,死後他老婆用保險理賠金把剩下的房貸繳清?
因為他已經癌症第二期了,所以以保住房子為要,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
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被查封(可是還沒拍賣)
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
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
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
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
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
(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
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
(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
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也是111萬還是)??
可以請求法院裁判 原遺產 負債 大於 資產 所以不支付給銀行金額嗎??
650萬 + 40萬沒過期的本票 - 600萬房貸 信用卡款 - 111萬喪葬費 = 資產變成 -21 萬
(這樣正確??)
另外舅舅說要賣地還錢不過現在都在抵押 或是 假扣押 這樣土地可以轉賣嗎??
麻煩個位了 謝謝~~~

回覆 Luis 的發言內容:目前線上:16 人,瀏覽人次:1150209 回首頁 │會員中心 │線上客服 │加入最愛 │蕭蒼澤,您好/登出 找律師 裁判書 律師諮詢 新聞快訊 法律知識+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民事問題 > 請問一下 繼承 連帶保證人問題 請問一下 繼承 連帶保證人問題 發表新文章 │友善列印 Luis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1-02-02 09:39 文章人氣:19 個人積分:2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
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被查封(可是還沒拍賣)
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
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
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
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
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
(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
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可以
(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未過期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
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 可以



本人因為有債務尚未還清,因而接受A說服,並將車子借貸,資金交付A使用
然後助我將車貸償清後,再交由高利貸借貸(30萬,月息17110)
後來又以我名義向另外一個人(C)借貸30萬(每月償還31480)
所有的貸款金額,都交付給A使用了,而起初的房貸,A也有按時匯款入帳
但近一期,A卻沒有入款,以致於銀行開始催繳,避免被假扣押,我只好先行繳款
而後來也才知道朋友B也是受害者
另外,另外一個人(C)由於A也還在負債並未償還,知悉後已向A提告
請問,我該如何向A進行提告呢?
還有,我不想因為這樣,被扣薪水,是不是該找受害者朋友B協商?
另,房屋雖然原本是B的,但因為過戶給我,我也去查了,的確是在我名下
意思是我可以將房屋賣出(目前B仍在住),然後償還債務嗎?會不會出問題?
至於車貸的部分,以30萬月息17110來算,是否觸及刑事責任的重利罪?
感謝^^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酒駕執行公務撞傷民眾重傷 (並疑似教唆偽證)
事由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於101/01/19日 約下午5點半多 .公務執勤中酒醉駕駛垃圾車 , 由東往西經過中正東路1-1號冠盛超市 , 適逢我母親剛從超市購物出來 , 結果撞倒我母親正牽腳踏車並輾壓我母親左手臂及手掌 , 而且據我母親口述及醫生判斷 : 傷口部分有重複輾壓情形 造成我母親左手臂嚴重受傷 , 原先醫生判定左手無名指及中指需截肢 , 經過醫院開刀搶救後暫時保住
我方正式控告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酒後(經測定0.3X-正確數字依承辦員警為主)駕駛垃圾車並執行公務:造成我母親嚴重傷害 , 我方依法提出重傷害及蓄意殺人(為何明知撞到人 未下車查看 還蓄意倒車重複輾壓?)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直屬主管 : 為何在黃員酒後仍准許其執行公務 , 駕駛垃圾車 ? 督導不周 需附連帶責任 以上2名我方依法將提出民事及刑事賠償責任 並申請假扣押處分 ( 請法官裁定是否有惡意脫產行為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晚證人與肇事者父親偕同出現 至員林交通隊作筆錄 : 所提出之事情與我母親所述完全不一致 , 而且證人當天亦有酒味 ,當日員警亦同意其作筆錄,我方合理懷疑證人與被告父親有串證之虞(請求調閱當日證人與被告父親進入分局之錄影帶),我方亦要求證人作證時接受測謊 。(01/21我方已請村上派出所蔡員警調閱並錄製冠盛超市當天事發之錄影帶 詳細情形完全與證人所述不一致 請法官裁示 ) 如偽證罪成立 請求法官裁量 教唆偽證罪及 證人之偽證罪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 : 我方申請國家賠償 民事賠償部份 : 依女性平均壽命82歲計算 我母親生日(29/08/22) 72歲7個月又3天 1天1000元 (精神賠償 復健 及照顧費用) 共計9年4個月又27天 =3432天共 腳踏車損害 2800元 家屬照顧致停業損失 5000*15天共75000 共 3509800元整 問題:如果申請假扣押 但是抵押金為索賠金的1/3 如果我付不起的話 萬一對方脫產了怎辦?
(1).我可以向法院 申請”惡意脫產嗎”?訴訟時間大概多久?成功率大嗎?
(2).如果對方名下已無財產 我可以追溯到其父母 妻子 或是子女嗎
(3).我可以申請 ”強制執行”對方日後的財產嗎?追溯期可以多久呢
( 4 ) . 請問假扣押申請的時機點 及申請方式
( 5 ) . 我有當日發生時的錄影存證 (完全跟對方及證人所述完全不同 : 他們說我媽是從斜坡 急速下滑跌倒 自己被他們的車輾過 但事實上 : 是我母親牽著腳踏車 下小斜坡 要轉彎時被加速的垃圾車右前輪輾過 然後再倒車輾過 請問我以上的勝算有多少?


1.因為契約的相對性,也就是只能向立契約對方主張,今天既然是建主賣給您們的,就只能向建主主張,地主因為與您們沒有契約,是無法直接向他請求土地過戶(即使有,也有發生時效的問題)
2.如果一直拖下去,因為如果沒有法律權源,確實地主可要求拆屋還地;但是也有可能是,雖然地主建主之間有糾紛,但是因為當初是申請合法建照(但建照與使用執照不同),所以他應該有立"使用土地同意書",所以你們使用該土地,依據該建主與地主所簽立的同意書,您們還是可以主張是他自己同意,而有合法使用權;但是,如果地主過戶給其他善意第三人,該第三人是可以主張拆屋還地的;不然就要提出確認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訴訟,當有取得地上權後,應位有合法登記,就不用擔心有別人來主張的問題;當是相對的,也可能會有支付土地租金的問題
3.當然,跟地主再買一次,他願意過戶給你們是最好,因為這樣子才能一勞永逸,問題根本解決,不過聽起來應該是有困難,可以去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試試,不過在申請之前,還是可能要先主張地上權比較保險一點

(ps:好奇怪,連PO了二次都失敗?再PO一次,若一次出現三次PO文,尚請見諒)
請問律師大人:
我因先生民國84年時婚前幫人做保之債務之銀行(38萬),
向法院申請要求我與先生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現在處於聲請中,
並有家庭調解委員會詢問是否願意接受調處,
若不願意則直接進入訴訟程行序,
並限期於2/1日前回覆。
我先生於民國99年7月被公司辭退後就沒有工作,
勞保失業津貼於100年1月補助結束,
其間我父親請他到自家開的小吃店工作,並為他投保勞健保,
但工作幾日先生就以無興趣為由繼續閒在家中。
但我為了讓他保有勞保年資而仍繼續繳費。
先生平日花費習慣由我支付,
這一年來為了幫助公公還帳(現金)及支付保險費,子女學費、醫藥費及生活用度,
(子女中有一名需每星期至醫院治療的注意力缺陷過動兒)
已讓不多的存款花費完;
目前則由我向二家銀行貨款共38萬元以支付生活不足之部份。
我於婚前購買房子,
婚後共償還婚前房貸40萬元,
目前為維持家庭生活另貸款38萬元,
其中銀行存款為26萬元(貸款所得)。
如此爬文下來,
我發現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後,
剩餘款居然變成:
婚後償還婚前債務之金額40萬+婚後財產26萬-婚後債務38萬=28萬
(不知計算是否有誤)
銀行居然可以以代位求償拿走我們的緊急生活費14萬,
這錢全貨款來的,為全家生活依據之所有。
我聽說銀行目前只是申請要求夫妻財產分開,
而沒有代位求償夫妻剩餘款之權,
所以我應該在這期間有權處理存款(不知是否為真),
我想先行把錢提出,再和先生辦理合意夫妻財產分開制,
當然,銀行可能會對我先生放棄剩餘財分配提出異議,
但我和先生會在銀行向法院提出異議聲請前先辦理離婚手續,
那麼銀行是否就無權向我提出代位求償,
就算代位請求再次確認,我也沒有多少剩餘財產了。
以上純為我個人推想,
我明白法律不是這麼容易的事,
但依照我家目前的經濟,
及先生喪志不工作的狀況,
就算是小小的金額支出對我來說仍造成巨大負擔。
敬請律師大人為小女子解套,感激不盡。

我想請問:
夫妻婚前、婚後並無決定其婚姻財產制,夫妻離婚時並無協議財產分配,婚後所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妻子名下,離婚後丈夫是否能主張房子的權利? 若是,有效追訴期是幾年?
我查過網路上的資料(如下),但是我看不懂二年與五年的不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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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律師您好。
我媽媽把一些健康食品用58折的原進價賣給了D先生
因為那些東西我是想要自己吃的所以我當時的反應就是想要把東西要回來,12/16日我聽到這件事時,D先生已經把商品拿走3個禮拜,再加上我媽媽發現他當時的進價其實是68折。所以我想請他歸還商品或是付我們68折的錢。
上禮拜我跟D先生的同事要了D先生的聯絡方式,前天我媽媽終於聯絡上他
但他說東西早已轉賣光光,不可能還我們產品也不可能給我們68折的錢。
我想問一下,還沒付錢的東西 是屬於D先生的了嗎? 他真得可以在還沒付錢給我們的狀況下就轉賣出去嗎?
他如果想付錢有的是方法,積極聯絡我們或也可交付款項給另一位當時也在場的人,因為我們跟D先生的關係其實是隔著那ㄧ個人。所以我感覺他根本不急著付錢給我們,說不定我們不提他還不會給...。
所以也想請問一下我是否可以堅持東西就是68折不然就歸還產品呢?
這是否可以適用於((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權利侵害型侵權行為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也可以依據債務不履行或給付遲延,請求履行之。))?
謝謝您看完這篇文章:)




事由:昨日在網路上拍賣物品時 因為物品很多 所以在頁面內有註明各物品的價錢,並請買家在問與答中議價。當時有二位買家對一物品有興趣,他們都說明價錢,但a方到後面說太高請我們幫他取消,於是我們決定把東西賣給b方,當我們和B方在協商價錢及物品時,a方卻買其它物品並結標,他利用結標信內會給予帳號,匯給我 我們和b方協商的價錢並要求我們把物品寄給他,但我們從頭到尾都沒說要把物品賣他,他卻自已匯錢給我們並要求此物品,並說我們債務不覆行。並說法院見,請問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已?
問題一:我們因為這糾紛所以決定雙方都不賣 ,於是決定把物品下架,但他卻可以在我們下架時下標並結標,我們的下架時間3點53分38秒,他的下標時間3點53分32秒,下標金額1元,但我在界面上有註明各物品價錢,他是否可主張東西全部賣他1元?
問題二:我們馬上得知他匯款就說明要將款項退給他(有錄音)但他堅持主張債務不覆行,他的意思是要我們陪償他,請問我們需要依他的意思做嗎?他說他懂法律 並說法院他很熟,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已才好?
不好意思有點長,謝謝

直接說重點好了,要怎麼向法院說明3筆土地和華南銀行的債務是繼承的遺產,銀行應該要依照民法繼承編1148條和1153條來執行,怎麼可以凍結我遺產以外的財產,這要怎麼辦理呢?程序又是什麼? 小弟剛出社會什麼都不懂更不要說什麼法律程序了,拜託了。想請問一下要怎麼向法院提出異議?
法院這個東西真的沒事也不會去那種地方,所以像提出異議這種東西的細節要怎麼辦理呢?



我的論點是,沒有人可以證明弟弟有沒有喝酒,因為實際上這麼久以來我們家人一直在找尋出事原因,我們完全不知道出事前他做了什麼,去了哪裡,為什麼在凌晨回家,更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喝酒(當然也沒證據證明他沒有)。
我清楚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之所以爭論的原因是,像我以上提到的,沒有人可以證明他是酒後駕車,以我所知道的知識,單憑血液中測到有酒精值並不等於有喝酒。
現在保險公司以抽血酒精值不夠準確,必須換算的理由,聲稱換算值超過法定標準值,所以意外險不理賠。
問題1. 有很多情況會導致血液中有酒精值,但是不代表當事者有喝酒。如果我可以找到證據、證人或者生化上的論點足以證明他沒有喝酒,或者保險公司所謂的"換算"是不能立足的,勝算會大一點?
問題2. 如果駕照被吊銷的情況下,無照駕駛,應是違反法律條例,但是不影響意外險理賠????
家裡現在只剩下我跟爸媽,再多錢也換不回弟弟。但是這麼多的損失之下,又聽到保險公司這樣落井下石,爸媽心裡的無奈更是無法言喻。意外險的理賠不多,但是可以多少解決弟弟的就學貸款(問題3: 保人是爸媽,所以不受"限定繼承"條例影響,必須償還嗎????) ,不讓債務落到爸媽頭上。我想知道,若最後必須走上法院,到底勝算如何? 謝謝諸位律師的幫忙! p.s. 我實在不清楚這樣的案件該歸屬於哪一類,若歸屬錯類別,請海涵!
??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之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狀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 銀行在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之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狀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 銀行在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父親過世留下一筆與父親兄弟共有的一塊建地,3兄弟各持份1/3,日前有人持父親生前積欠未償之債務證明聲請拍賣,另外,父親也有3間銀行的信用貸款未繳清,所以目前身為繼承人未去做土地過戶的動作,已經申請限定繼承。
想問 1.目前傾向於不與債權人和解,由法院拍賣,但又想以較低金額買回,所以是不是等第三拍時再買比較好?身為繼承人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如果1拍或者2拍3拍流標時,債權人依法聲請承受,父親的兄弟或是我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2.如果等到第三拍還是流標,債權人不願意承受,法院公告有沒有人購買意願時,我是否可聲請購買?如果有其他人聲請購買父親的兄弟是否還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3如果債權人聲明願意承受之後流程為何?
4.銀行欠款部份目前已有一間銀行對我以及家人提出民事告訴,除了土地以外已經沒有其他可繼承之物品銀行之欠款是否等拍賣後再處裡?

家裡的車最近在大學校園裡面的道路由外側變換至內側車道時(內外車道間為白色間隔標線,可變換車道,警方來勘驗我方時速約20幾,校園限速30),遭到大學生騎摩托車違規超速(警方勘驗時速約50幾至60)從內側車道撞擊,我方車子左半邊幾乎全毀(後視鏡掉全毀+左前葉子板凹陷+左前門凹陷+左後門擦傷),那個大學生彈飛20公尺,卻奇蹟似幾乎無傷只有手臂些微擦傷,機車些微破損。
警察來事故現場勘驗備案發現,校園限速30,該名大學生時速竟然大概有50幾,而且違規闖入內側車道撞擊我方正從外側變換至內側車道的車輛,警察說雖然他們沒有判決對錯的權力,不過依事故現場來看,警察私下認為對方應該要負相對最多的責任沒錯,而且同行的他車友人們也都能做證,部分友人提議既然對方是在學生,而且還敢在校園內高速飆車就要找校方處理,但是我們目前還是站在同情該位學生的立場,並沒有找校方處理,只想透過一般管道索賠。
現在問題來了,以過去碰過的經驗來說,如果是汽車撞汽車,對方如果有投保第三責任財損險,大不了可以找對方的保險公司來理賠,但是機車撞汽車的話,機車沒有投保這種第三責任財損險,應該只能找事主索賠,警察雖然私下說應該是對方要負相對最多的責任,但如果對方堅持,就得等一個月後的交通裁決所的判定出來後再去協調。
我方的車不算新,開了快八年了,但當初也是全新購買之德國進口車,平常都是去原廠保養(車廠有每期保養記錄可調),車廠報價如果用新料件來維修的話可能要十幾二十萬跑不掉,我們怕對方賠不起,車廠也是建議乾脆去拿中古料件來換,這樣的話維修費用可以省很多很多,我們就按照車廠提議去進行維修,車廠昨天通知車子大概明後天就可以修好牽回來了。
想請問大家,像這樣的話,是要等一個月後判定出來後再通知對方去協調會討論索賠,還是說等車子牽回來,就可以開始動作了?畢竟照當時來看對方應該是負全責沒錯,他如果不堅持非得去協調會,是不是可以不用等判定出來就能叫他索賠?但是我們又怕對方只是個大學生而已,如果耍賴擺爛不付錢的話是不是就要經協調會後再走法律途徑?還是說要找該名大學生的學校來解決?還是說可以找家長?到時候如果走法律途徑就算我方告贏,他們還裝窮說要分N期付款的話怎麼辦呢?分期付款的話該債務的索賠流程是否有法令可以遵循以及是否可以有保障我方債權的措施?或者有其他管道呢?請各位網友或者站上的律師們幫忙一下,到底要怎麼才能儘速拿回維修費用,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