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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 101-01-03 13:48

您好!

爸爸剛過世,他擁有兩筆財產,分別是與親兄弟共同持份的土地,以及與堂姊妹共同持份的房屋,爸爸在世時就想將此財產讓給兄弟與姐妹,但考慮到接收者需要付贈與稅,因此沒有處理。

目前我們幾位繼承人(子女+媽媽)都想直接在辦理繼承的時候就將土地房屋的持份給他們,但是雖然很清楚爸爸的遺願並且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可是並沒有遺囑等書面證明,請問該如何辦理?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04 16:30

你們幾位子女及媽媽可以辦理拋棄繼承,若你祖父、祖母也尚建在,一併請他們辦理拋棄繼承,這樣你父親的兄弟姊妹自然而然就是法定繼承人了,不用遺囑也可以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鴨子 101-01-09 11:00

抱歉鴨子得補充說明!

是所有的遺產當中有兩筆...

因此應該不能夠透過拋棄的方式來處理呢!

抱歉讓律師誤會了! 還判在承蒙律師們協助解惑!

感謝!!

youk 100-12-26 17:38

父親過世留下一筆與父親兄弟共有的一塊建地,3兄弟各持份1/3,日前有人持父親生前積欠未償之債務證明聲請拍賣,另外,父親也有3間銀行的信用貸款未繳清,所以目前身為繼承人未去做土地過戶的動作,已經申請限定繼承

想問 1.目前傾向於不與債權和解,由法院拍賣,但又想以較低金額買回,所以是不是等第三拍時再買比較好?身為繼承人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如果1拍或者2拍3拍流標時,債權人依法聲請承受,父親的兄弟或是我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2.如果等到第三拍還是流標,債權人不願意承受,法院公告有沒有人購買意願時,我是否可聲請購買?如果有其他人聲請購買父親的兄弟是否還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3如果債權人聲明願意承受之後流程為何?

4.銀行欠款部份目前已有一間銀行對我以及家人提出民事告訴,除了土地以外已經沒有其他可繼承之物品銀行之欠款是否等拍賣後再處裡?

陳姐 100-12-29 16:10
回覆 youk 的發言內容:

父親過世留下一筆與父親兄弟共有的一塊建地,3兄弟各持份1/3,日前有人持父親生前積欠未償之債務 ... (恕刪)

 我是陳律師-由於本公司是代書律師聯合事務所*因此您的問題本公司可解決*但您的 情況較麗外衣定要花很多時間詳談及了解在教導如何解決,請與我駐 情況較麗外衣定要花很多時間詳談及了解在教導如何解決,請與我駐里約時間電0916305148李小姐會立刻回電,謝謝!

貞子 100-12-21 11:40
媽媽最近收到一封澎湖寄來的公文.說他的身分證登記已過世的父親.留有一塊約80坪左右的土地.我母親及其他約有24人.疑似是繼承人之ㄧ.都能去辦理登記繼承.
現在問題來了.我母親並非是這位外的親身女兒.當時這位外公已經過世.過世後外婆與同居人(我媽真正的爸爸)非婚生下我媽.所以不知為何我媽的父親欄便登記過世那位外公.所以現在不知道這樣是否還能繼承?如果不能就不用飛澎湖一趟辦理登記了!謝謝

回覆 貞子 的發言內容:
媽媽最近收到一封澎湖寄來的公文.說他的身分證登記已過世的父親.留有一塊約80坪左右的土地 ... (恕刪)

如果你母親受到過世外公(無血緣關係)的婚生推定

法律上他們即父母子女關係 

所以你母親是有可能有繼承權的

不過因為你給資訊有限

就僅上述作回答

 

Yutana 100-12-21 10:56

因故數年前名下動產設定抵押給父親..要牽制我不能任意買賣動產
所以才作抵押設定..並無實質借貸

近期父親有意塗銷抵押權..請問若提清償證明書.會有2親等內繳付贈與稅的問題嘛?還是可以直接提出拋棄權利證明書直接拋棄抵押權.而達成塗銷目的而不會產生日後稅務上的問題?
因為剛剛在寫土地登記清冊時
抵押權塗銷的原因有一格是"拋棄"
我父親又很擔心有贈與稅的問題
所以要我特別問清楚...

 國稅局對於是不是贈與會以主觀的實質課稅原則認定,你們最好是有一筆錢移轉給作為清償證明,否則國稅局會認為你們的拋棄本身屬於贈與,而可能會要求你們繳稅

mandy 100-12-16 21:42

你好
我母親那邊有持分土地,有人把土地抵繳遺產
所以有150坪左右是國有財產局的
那塊地有我母親有300坪左右,另外抵繳的人有200坪,租給同一個人
現在國有財產局像我們追討5年的租金
可是當初我們實際租的部分只有300坪,但是契約是寫550坪
(因為是爺爺當時訂的租約承襲下來,沒有去改)

我知道契約這樣寫應該站不住腳
可是追討1年60萬的租金,我們實際只收100萬
如果以550坪100萬,國有財產局應該不能要求這麼多租金
按照比例原則,只能要大概三分之一的租金?
契約寫550坪就沒有辦法救濟了嗎?
謝謝

國有財產局主張的是你們的使用收益的租金(全部都是你們在使用收益),而非你們轉租(一部分轉租出去)出去的租金

 

茵茵 100-12-14 09:08
現住房子土地取得是家族分家取得,而土地界限是由爺爺和叔公說好在哪裡當時並無申請鑑界,權狀也無立即移轉,當時時空背景是講信用二字,房子也就依二老所認同的地界蓋了,幾年後權狀才由隔壁叔公轉爸爸的名下,無對價關係,十幾年後隔壁叔叔申請鑑界,說他的土地應該還要過來2公尺長度約二十幾公尺,他說的這塊依原意應該要給我們的不是嗎,照理說不是應該補登給我們,可是他現在要主張權利,我們有權利請求補登嗎? 那時的財產有的是先集中登在某些兄弟名下,最後才依長輩意思分家的,所以在家族中持有權狀的和土地使用人常會不同人經常有糾紛,信用這二字只適用在二十幾年前。
你們可以在訴訟中主張雙方有契約關係,對方應將該筆土地移轉登記給你們。不過因為時間久遠,對方除了否認外也可以主張時效已經消滅。 另外,你們還可以主張契約約定對方同意你們使用收益,對方沒有請求返還之請求權。另外,你們可以主張佔有的時效取得,向地政事務所請求為所有權登記
阿蓉 100-12-12 14:51
律師您好: 我爸於10月16日往生,現在要辦理遺產繼承也快2個月,我們家還有欠銀行1百多萬,然後因為我媽幫我舅舅貸2間房子,他是借款人,目前房子貸款是104年還清,然後再請我舅舅還錢,但因為這個貸2間房子的事件應該會影響到我媽房子過戶的問題,我有一個哥哥,一個姊姊,我排行老三,我是女兒,我姊是做老師的,也是最孝順也最有權利處理事情的乖女兒,然後我們還有一個土地,是我爸的,生前是因為我姊幫我那個不孝的哥哥還債184萬就說好是對我姊的補償,但我爸後來得淋巴癌,匆匆離開人世,沒有來得及交待遺言,我那個不孝的哥哥現在想要動土地房子的歪腦筋,我那個哥哥在外面還有欠人家177萬的債務,還有龐大的卡債,現在還說我們做女兒的我跟我姊只能夠得4分之一,還說嫁出去的女兒,分什麼財產,他仗著他是男的,就說他跟他兒子各一份,我哥他的債務都是我爸媽在背,我爸就是工作到死還希望兒子回頭的那種人,光是我哥他花掉我爸媽的錢就1000萬有了,現在又要跟我們吵這個,我姊嫁出去了,也有很好的工作,我跟我姊都是想要讓我媽有個房子住,才會跟那種不孝子爭,而且他滿口都是髒話,也會打人,他跟他老婆也分居了,現在我哥的2個小孩都是我媽在顧較多,我們家的人,還有親戚朋友都很想要把我哥趕出去,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趕,而且他明明就不是條件很好的人,不知道為什麼不拋棄繼承,一直死也不肯把身份証印章拿出去,還要賴在我們家,而且我們家常常有黑衣人出入來要錢的,請求大律師的幫忙,非常感謝
第一,你媽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先將財產分一半走,剩下的才當作遺產分配。 第二,遺產部分,你們當女兒的還有你媽媽都有繼承權,他也只能分他的那一份。他的主張你們可以拿民法繼承規定出來駁斥他,如果他有任何不當的舉動,可以馬上報警,甚至申請家暴令。 此外,如果他在妳父親生前有因為分居結婚或創業向你父親拿錢,你們可以主張歸扣那些生前取得的財產
太妃糖 100-12-12 10:55
大哥用大家繼承土地(名字是登記他的)去地下錢莊借錢現在還不出來,錢莊要追債,我想問1:我要如何保身讓他的債務不會波及到我?2:當初媽媽將土地過戶在他名下但有說土地賣了是兄弟姐妹都可以分,現在媽媽是否可以告他?如果媽媽不告,我是否可告他?3大哥將借來的錢交給他的女朋友去投資現在一無所有是否也可告她?用什麼罪名?誰去告?如果他女朋友名下皆無財產要如何求償?大哥當初開業時就將自己名下的房子銀行貸款300萬,認識了現在的女朋友才6個月更將土地拿去向地下錢莊借貸1500萬不夠又陸續借了2000萬全被他女朋友拿去,現在牠又躲著不出面我們想破頭都不知如何處理?難道我們老實欺負?除了告他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不想撕破臉!
土地登記在你大哥名下 ,所以他處分土地應該是沒有偽造文書等問題。不過,就你所說該土地是被繼承財產暫時登記在她名下,未來處分後應該將土地款平均分給被繼承人,顯示這筆土地是暫時信託給你大哥而已。因此,他將土地處分後所得沒有分給其他繼承人的行為應已經構成背信罪。
Tony 100-12-11 22:18

現在住在台北市,要有個固定車位真的很難…先說明一下我目前住居的狀況如下,四樓公寓起造時土地並沒有蓋滿,土地所有權狀有55.66坪,建物總面積32坪,其餘空地可歸畫出四個車位還有剩,目前都是一樓住戶在使用中…但2-4樓都有共識,希望一樓能讓出給大家停車使用。如果與一樓協商不成的話,對一樓住戶提出告訴!是否有勝訴的機會呢?要引用何種法條或法源呢.??? 拜託專家了!謝謝!!

bill 100-12-07 11:38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以上希望一些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可以協助我及我的家人,我也會繼續蒐集證據提告幫助我的外公及外婆
感謝大家

bill 100-12-07 11:35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以上希望一些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可以協助我及我的家人,我也會繼續蒐集證據提告幫助我的外公及外婆
感謝大家

回覆 bill 的發言內容: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如果可以蒐集相當事證是可以聲請保護令

?另外如果房地還是屬於外公所有  外公是有權不讓舅舅居住

?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除非外公沒有留下遺產  不然法律上舅舅仍有特留分存在

?至於如果以遺囑指明將遺產留給特定人也不是不可以

?不過特留分權人事後還是可以主張

?除非舅舅對外公有重大侮辱  經外公表示其不得為繼承

?不過這也需要相當證據

?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如果是贈與  是可以考慮撤銷贈與  不過有其要件之限制

?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不過在外公有財產情況下  扶養的情形還不會發生

?外婆的部分則可以考慮  如其名下沒有財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當然  土地所有權人有權作任何處分 使用

?不過可能要先通知舅舅  因為之前允許使用  會被認為有使用借貸的情形

 如果你舅舅有虐待你外公外婆的情形,那是可以申請保護令的,你們可以請警察局的人員協助你們申請

關於遺產的部分,你的外公外婆可以立書說明你舅舅虐待它們的情形(例如它們聲請保護令的原因及案件代號),然後表示未來往生後不願意讓你舅舅取得遺產,那你舅舅會因為這樣而喪失繼承權。

hunter 100-12-03 21:19
律師你好: 我外公去世留下的土地,我家已辦好分割,但外公第二任老婆的兒子一直住在此地,之前因沒打算賣掉土地,所以一時好意沒有請他搬走,現在我們要賣了,但他卻不搬,開口說若要他搬,拿200萬來再說,,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才好?我們的意思是想給他10萬的搬家費,他卻獅子大開口,土地分割後本就不大了,而且是鄉下,賣也沒多少,到底要如何才能請他搬走,煩請廖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03 21:19
如果已有辦理分割,而該兒子使用的部分正好在你們分割到的部位,則你們可以以所有權人身分,請求該兒子返還所有物。另既然有親戚關係,建議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起訴訟
海綿 100-12-02 00:07

 

目前小弟居住於公司所提供的單人套房宿舍

每月有繳交幾千元的租金

但廠務常藉檢查、維修的名義  在非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自行進入房間內

請問這樣適用刑法306條嗎?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若適用,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錄影錄音存證?當下直接報警?

 

另外,住宿規定當中有一條「不可自行更換門鎖」

請問這樣的規定與民法是否有所衝突而無效?

 

先感謝回覆的好心人 謝謝你們!!

 

Irene 100-12-01 14:54

因為起造時土地並沒有蓋滿(同一地號有50坪 只蓋了35坪)
(此地號 建物為老式公寓1-4樓: 此地號之所有權人與房子(1-4樓)所有權相同)
所以一樓的後面還有一近15坪的空地
(目前為開放大家共同當倉庫使用;有另外的出入口.無需從一樓住戶家中進出)
但近期一樓住戶因為自己要創業,說空地是他的使用權.他要將自由的出入口封起來
禁止樓上住戶使用.也要求所有住戶將先前放置物品取走, 否則將視同我們侵占他的土地;要報警)

請問我們樓上(2-4樓)的住戶對地址是否有使用權? 可否對一樓住戶提出告訴???或者引用何種法條.法源呢.???

拜託專家了!




 

ㄚ撇 100-11-26 09:38

3件事之事由,外婆、看不過阿姨為主角,我媽、闊氣阿姨為受害人 (1)  2年前外婆把土地過戶給我媽,土地所有權狀已經是我媽名字了,我跟我弟還有我爸共同努力買了間500萬的房子還要貸款380萬很辛苦,但一個看不過阿姨眼紅了,慫恿外婆要把土地拿回來不然要告我們,為此家族大吵架,我媽目前收到調解委員會得通知了。
問:對於調解委員會通知該如何處置,不去會不會很麻煩?若對我媽提告,可以用什麼事由?土地丈量...等程序都是外婆扥人找代書處理的,代書會出面作證,若代書站再公義的角度幫助我們,我媽會有事嗎?若是邪惡代書,那我媽是不是死定了?
(2)
8年前闊氣阿姨老公參選接受外婆援助100萬支票給付情義支持無借據,但是落選了,直至今日闊氣阿姨兒女都家庭事業有成,看不過阿姨眼紅了,慫恿外婆聲稱當時100萬是借貸要闊氣阿姨還錢,不然提告
問:闊氣阿姨有危險嗎?她可以不還嗎?  
(3)
16年前我媽借24萬給看不過阿姨,也是情義相挺無借據現金交易,16年中多次催討都故意不還錢,直至今日還要弄我媽
問:錢是不是拿不回來了?(應該是)

總結我們看不過看不過阿姨的行為,見不得人好的奇怪心態,所以不想讓她順遂,對於外婆我們都很失望,我媽、闊氣阿姨、看不過阿姨都是魁儡外婆女兒,但是看不過阿姨姓吳,和我們不同姓,好強的妒忌心ㄚ

私下問:看不過阿姨目前無照營業美容中心,我親眼看到進貨單上報價150元的東西她賣500元,這樣的欺騙消費者還在繳稅期間看見新聞報導繳稅人潮大家焦頭爛額時笑嘻嘻開心的跟我說過「我不用繳稅,多好ㄚ,那些人笨ㄚ」 
我真的很想伸張正義
她還有很多看不過行為.有興趣再提,還請各為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調解委員會的發函已下簡稱 A-看不過阿姨小孩(法定代理人-A媽)              B-我媽案由 A與B土地糾紛案件事件概要申請人之外婆女士原有之土地,坐落於XXXXXX號,於92年間外婆女士委託B辦理土地分割事宜,先後分別贈與A與B,並完成土地轉移登記。當時在分割與測量土地對造人B並沒有通知當事人A也沒有告知土地面積持分多少平方公尺,土地分割完成後才將該土地所有權狀轉交A之法定代理人A媽,事隔8年因房子老舊須重新修整,於100.9.1至XX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測量,於是才知只有15平方公尺,顯然B當初在土地分割時並未按照父母之意(公平)來辦理土地分割。0921土地面積共99平方公尺,各半應各持分49.5平方公尺,而B分割給A之土地面積顯小,只有15平方公尺,之所以A主張土地受贈部份B並未依當初贈與人方式,造成權益受損,請求對造人重新鑑定界址及分割,顧申請調解

問 我不想讓他們這麼順遂都合他們的意,所有土地測量、過戶,都是外婆扥人找代書辦理,我媽全不知道現在無故要被人'衝康',想問讓案件交由檢察官辦理是不是比較好,壞人能被懲罰嗎?有沒有什麼細節是我們要注意的,請不吝告知,謝謝各位律師大,離出席調解委員會只剩3天,要不要出席阿?
ps:外婆現在還是活跳跳的,看不過阿姨已經輸入:→↘↓↙← + D ,外婆的旋風腳已經殺來了 快救人ㄛ!!

坤仔 100-11-25 10:34

我家和親戚有一塊900坪的農地糾紛
主要持有人是我家(我和我弟共有三分之一),和兩個遠親,共業使用分成三份
糾紛農地是我和我弟持有土地,這塊地用了幾十坪加上其他的農地持有人大家做成道路供使用
上一代過逝後我和我弟分到這塊900坪的1/3,我兩個叔叔在分遺產要求我家給他們幾坪以免將來沒有這條道路的使用權就給了他們各兩坪,他們在道路旁也有農地但是這條私有路沒用到他們的地
現在這塊900坪的農地分割成三份省去將來持有人越來越多的麻煩,這兩個有四坪持份的叔叔不肯分割已經到了調解委員會,他們一直堅持分割之後會影響到他們使用道路的權利死都不肯答應分割
當初給他們地的時候已經白紙黑字寫清楚他們只能要土地邊緣的四坪,強制分割不會有土地要給哪裡的問題
如果將來上了法院要強制分割我可以用我當原告嗎?還是必須四個持有人900坪的土地一起到法院裁判?
聽說強制分割裁判費是公告現值的百分之一,如果用900坪提告就要支付不少裁判費
可以由我提告用我持有的150坪下去計算裁判費嗎?

一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之十一
 (分割共有物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   
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二   目前仍以原告之持份計算訴訟標的價額

   如果你持份為6分之1  即以此計算

   所以  由持份較少的人提起分割之訴

  裁判費會較省

三  分割共有物之訴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可僅以版大為原告  為須以其他全體共有人為被告

當事人始為適格
 

楊先生 100-11-23 17:53
狀況: 1.父親於3年前去世,姊妹均已嫁人,遺產中有動產,土地及現金部分動產已被父親病危時遭兄弟(無工作收入之證明)以假買賣變更過戶,現有土地數筆需辦繼承發現動產過戶. 2.辦繼承時有當時因故沒遭兄弟一起辦理過戶,現有幾筆土地為媽媽及兄弟姊妹各持有共同共有知權狀未分割, 3. 因還有現金存銀行j未領,現因兄弟中有1人不願蓋章同意將錢領出,所以現交由法院裁定中. .問題: 由法院書記官於說明會說:法院會將父親生前所有財產查清. 1.當時遭兄弟(無工作收入之證明)以假買賣變更過戶,會一併追查嗎?兄弟會遭法律制裁嗎? 2.現有未分割土地,何時能做買賣? 3.父親生前未發病時,因故以所有女兒名義,存現金於銀行,多數女兒已歸還父親,其中有1妹妹未還,現父親已亡,媽媽如何催討就是不還,這將如何? 以上問題敬請法律高手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一、  關於有動產被弟弟辦理過戶的問題

重點應該在父親當時的意識狀況如何,如果當時父親仍有意識,那對方也會主張是父親的贈與,僅是以假買賣方式辦理過戶。如果父親當時意識已不清,那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如果刑事可以成立的話,那民事請求機會就很大。

二、  公同共有遺產部分

原則上需有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始可處分。或於請求分割遺產之後始可過戶

三、  女兒未歸還的現金存款

這部分如果要訴訟上其實舉證也很困難,想必女兒不是主張是自己的錢,不然就主張是父親的贈與,你除了要證明是父親以女兒名義存的,還要證明不是贈與,始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yun-chi 100-11-15 16:01
律師您好: 請問我父親己往生留下現金及動產土地及公司(登記在父親名下的部份),現有我母親及我們兄弟姊妹(6人)共7人,請問遺產如何分配,是母親先分1/2剩下1/2-由7人均分,或是全部由7人均分,謝謝您。
蔡明哲 (阿哲) 100-11-15 16:01
七人平均繼承,除非有人拋棄繼承或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2:48

公證法對於可以強制執行的標的,範圍甚廣,除給付金錢、代替物、有價證券外,特定的動產,租借期滿交還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土地辦理公證之後,債務人若不履行,無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聲請手續如下: 向地方法院公證處購買公證請求書1份,新臺幣(下同)2元。 訂立契約雙方的當事人、保證人都是請求人。依次序將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字號、住居所填入請求人欄內,如有見證人填入見證人欄內。 請求書「請求公證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填明聲請的事由,如買賣、贈與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合夥等事件訂立契約,請求公證。 在「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寫明強制執行的標的,請求書末尾由請求人簽名或蓋章,並記明年月日。 請求書填好後交公證處收案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請求人(保證人證人都算是請求人)、代理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請求人如係公司、商號或法人,請攜帶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複印本亦可)、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商號或法人之印章。 請求人(公司、商號、法人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 提出之授權書,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證明之: Ⅰ經公證或認證。 Ⅱ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包括村、里辦公室、請求人任職之公務機關、現服役之部隊或現服監之監所機關等。 Ⅲ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如係在外國作成,須經駐外館處證明,並得請外交部複驗;如係在大陸地區作成,須經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Ⅳ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 Ⅴ授權書附有請求人之印鑑證明書者(須半年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授權書上之印文與該印鑑證明書上之印鑑須相符。 前項Ⅴ之印鑑證明書,在「公司」部分,因公司主管機關經濟部於民國87年4月1日起停止核發,為因應實際需要,行政機關停止核發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證明後,公司委任代理人辦理公、認證事件時,如未提出經公證人公、認證或經公證法第76條第2項所定: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等證明之授權書者,公證人不得逕予拒絕受理,而應命請求人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以替代印鑑證明書之使用: Ⅰ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6個月內所核發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及加蓋相同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章之影本,正本核對無訛後發還,影本附卷存參。 Ⅱ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核發後已逾6個月,除檢附該副卡正本核對外,須再檢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附卷存參。 Ⅲ如為分公司,前項登記事項卡若僅有分公司印鑑章,而無負責人印鑑章時,得另提出戶政機關所出具之負責人印鑑證明以替代之。 各種法律行為契約書由當事人自備。至少須3份,1份由公證處存卷。 公證人公證法第80條規定,於必要時得對公證之標的物實際體驗。 (10)公證費用按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收取之,如附加強制執行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 20萬元以下者,1千元。 20萬元至50萬元者,2千元。 逾50萬元至1百萬元,2千元。 逾1百萬元至2百萬元者,4千元。 逾2百萬元至5百萬元者,5千元。 逾5百萬元至1千萬元者,6千元。 逾1千萬元至5千萬元者,其超過1千萬元部分,每1千萬元加收2千元;不滿1千萬元者,按1千萬元計算。 逾5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1千萬元加收1千元;不滿1千萬元者,按1千萬元計算。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peggy 100-11-15 11:25

父母因為詐欺案被認為是共犯 而被人假扣押房子跟父親共同持有土地。市值估算早就超出了對方訴訟認定的金額,而在七月份又訴請假扣押了目前現居的房子,因他們認定房子目前所有人雖不是父母其中一人,但持有人現在是我姊姊,認定他們有脫產的嫌疑,也來家中貼了封條。只是我不懂明明當初估算的金額早就超出他們所提的,為何又要繼續使用此方法逼我們。但律師也說他們會這樣做也不意外,就是要逼我們和解或者輸官司去處理這些動產

請問律師這情況是合理的嗎?我知道對方要提供相當的金額就能進行假扣押,但事實上金額早就高於他們提訴訟賠償金額這點是否合理?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9:24

公證或認證的目的都在於保障人民的私權,避免糾紛,減少訴訟的發生。現代社會複雜,人與人間的關係密切,涉及權利義務的事,每有爭執,甚至涉訟。如果能事先辦理公證,雙方權利義務分明,就可免除糾紛公證的益處如下: 有堅強的證明力 經過公證的事件,當事人任何一方或第三人都應承認其效力,萬一將來涉訟,只要提出公證書,法院就根據它的記載作裁判,經過認證的文件,其簽名的真實性,當事人不得否認。 有強制執行力 對於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之契約,凡是在公證書上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如對方不履行時,可憑公證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當事人不必另行起訴,請律師打官司。 有案可查 公證或認證事件的卷宗,當事人如有需要,可隨時聲請閱覽或抄發繕本。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馬龍 100-11-14 22:10

本人的祖父生前留下土地給我的父親和他的四位兄弟姐妹共同繼承
如今地上已出租給修車廠(一個人一年六萬總計30萬)
但今年五月 房屋稅單 竟然寄來要我交錢

去實地查看 地上有建築物 也去地政事務所查看 地上建築物是我的名子

且修車廠有在使用!!


請問 我可以追討租金嗎(以一年六萬同等價格要求)

該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動?

jasmine 100-11-12 23:20
律師 您好: 請問有關子女繼承權事宜. 父親民國73年往生,往生前就交代姊姊?說:母親現在住的房子要將房屋土地的產權分開登記給六個女兒名下,父親往生後就將此事照父親生前交代的完成.如今母親為了其它的事,說要將此房屋所有權更改為母親本人的名下,這些年所有女兒都已嫁人,但有兩個離婚後回到這個房子與母親同住,期間大部份房屋稅與地價稅都是母親繳納,但離婚的女兒也有支付過. 請問母親本人有何權利將這已登記在女兒名下的房產繼承權變更為母親本人名下? 請律師先生能幫忙解答,非常感恩 !
如果房子登記在你們姊妹的名下,未經你們姊妹的授權,你母親是沒有處分的權利的。
網站管理員 100-11-11 17:37

第十六則 
錯誤觀念:一地數賣時,先簽買賣契約的人可以先拿到土地所有權
正確觀念:簽訂動產買賣契約後買方只取得要求過戶的請求權而已,至於動產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因此所有權是由先完成過戶手續的人取得,不一定是先簽買賣契約的人。 

第十七則 
錯誤觀念:親人不能作證。
正確觀念:如親人願出庭作證依法可當證人,只是證據力法院可能會認較薄弱。又在法定親等內親人依法可拒絕作證。 

第十八則 
錯誤觀念:孩子是我的,我高興打就打。
正確觀念:不可以虐待兒童或青少年,否則主管機關可以介入。 

第十九則 
錯誤觀念:父母可以作主代子女訂立婚約或結婚
正確觀念:訂婚或結婚都是身分行為,應該尊重當事人意願,故應由男女雙方本人決定,父母不能作主。

第二十則 
錯誤觀念:先生毆打太太是家務事,別人管不著。
正確觀念: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干涉。 

100-11-10 15:41


我老婆跟她阿罵被阿罵親生兒子告竊盜,阿媽生二個兒子三個女兒 在他們小時候因為前夫去世改嫁 第二個兒子前一陣子不幸去世,阿媽繼承了第二兒子的房屋以及債務(因為沒結婚也沒兒子),. 阿媽想說兒女去把債務還掉那他就拋棄繼承,可是沒人要還所以我老婆就拿錢出來還. 阿媽就想說趕快把房子賣了(只有房屋所有權土地,因為土地在一樓大兒子那邊以前沒分割土地),然後阿媽就把房子賣掉 但二樓有神明就問大兒子要不要拿走 可是兒子就完全不跟我們溝通,所以我們把神明拿去退神拿起神明的時候發現二塊金牌(警察有在現場因為兒女一直爭吵說房子是他們的 只要見面就會因為財產吵架)過差不多第三天我們把金牌拿去警察局想請他們幫我們轉交 但沒想到大兒子告我老婆跟她阿媽竊盜 所以我們也做了一整天筆錄 後來送到偵查隊 被退回好像是怎麼可以告屋主竊盜自己房子裡面的東西 後來大兒子跑去鬧硬要送,我想請問一下阿媽是繼承過來的他也沒住那 重點是大兒子是住一樓不是住繼承過來的二樓 他一樓也有佛壇 他現在告我們竊盜他的香爐神像金牌四面(只有二面 ) 那請問他可以告屋主竊盜自己繼承過來的房子裡面東西嗎?請問會被收押或禁止出境嗎? 因為我們要出國六天怕沒辦法去 還有這種案子會被起訴嗎? 假如在偵查庭檢察官不起訴 那我們可以告他們誣告嗎? 因為怕不告他們誣告 他們會一直告 那我們可以告他們誣告嗎? 因為怕不告他們誣告 他們會一直告我老婆跟阿嬤 房子也已經賣掉了

100-11-10 15:22


我老婆跟她阿罵被阿罵親生兒子告竊盜,阿媽生二個兒子三個女兒 在他們小時候因為前夫去世改嫁 第二個兒子前一陣子不幸去世,阿媽繼承了第二兒子的房屋以及債務(因為沒結婚也沒兒子),. 阿媽想說兒女去把債務還掉那他就拋棄繼承,可是沒人要還所以我老婆就拿錢出來還. 阿媽就想說趕快把房子賣了(只有房屋所有權土地,因為土地在一樓大兒子那邊以前沒分割土地),然後阿媽就把房子賣掉 但二樓有神明就問大兒子要不要拿走 可是兒子就完全不跟我們溝通,所以我們把神明拿去退神拿起神明的時候發現二塊金牌(警察有在現場因為兒女一直爭吵說房子是他們的 只要見面就會因為財產吵架)過差不多第三天我們把金牌拿去警察局想請他們幫我們轉交 但沒想到大兒子告我老婆跟她阿媽竊盜 所以我們也做了一整天筆錄 後來送到偵查隊 被退回好像是怎麼可以告屋主竊盜自己房子裡面的東西 後來大兒子跑去鬧硬要送,我想請問一下阿媽是繼承過來的他也沒住那 重點是大兒子是住一樓不是住繼承過來的二樓 他一樓也有佛壇 他現在告我們竊盜他的香爐神像金牌四面(只有二面 ) 那請問他可以告屋主竊盜自己繼承過來的房子裡面東西嗎?請問會被收押或禁止出境嗎? 因為我們要出國六天怕沒辦法去 還有這種案子會被起訴嗎? 假如在偵查庭檢察官不起訴 那我們可以告他們誣告嗎? 因為怕不告他們誣告 他們會一直告 那我們可以告他們誣告嗎? 因為怕不告他們誣告 他們會一直告我老婆跟阿嬤 房子也已經賣掉了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11 01:08
回覆 平 的發言內容:

 應該會不起訴吧

?建議不要再告了

100-11-11 13:16

我們其實也不想繼續告下去.只是假如這次沒事不告他們誣告的話 他們會繼續想一些奇奇怪怪東西要再告 阿嬤也70幾歲也不想繼續這樣跑法庭 阿嬤也70幾歲也不想繼續這樣跑法庭 . 因為兒女經濟狀況都不好 就一直想要錢房子而已.. 一開始也是想好好談 問題是沒辦法談 他們要告之前我也說大家坐下來好好談 假如硬要走法律程序 你用不實指控我們也只能告你誣告 ..因為我覺得這才是嚇阻其他兒女的方法 因為之前阿嬤都是比較軟心 想說好歹都是自己兒女 想說好歹都是自己兒女 前面也被陸陸續續騙走許多金錢 這次我老婆站出來幫忙強硬態度 他們所以用告的方式 要我們退縮 假如這次媽媽又軟心下來 難保不會有其他人出來再告 ..我不太懂法律 所以上來問看看

雲淡風輕 100-11-07 10:53
我住家為獨棟房子,昨天有人刻意毀損我住家圍牆,住家外有裝攝影機,有拍攝到為鄰居刻意所為(因與鄰居先前一些生活上鎖碎糾紛),導致拿取拍攝證據,到鄰居家要求恢復原狀,鄰居確說:等你告我毀損,再說.....    ,我評估圍牆毀損可能連工帶料不到4000元(圍牆輕微牆毀),如果透過民事訴訟方式提告,最後告贏最多鄰居復原或是賠償4000元(提告訴訟費用就不只4000元)
,難道我要自認倒楣嗎??不知是否有相關法律律師經驗的人,可以告訴我應該如何去做........   附註說明...
1. 獨棟房子為自買土地,自己請建設公司蓋
2. 圍牆為區隔自家土地和別人家土地,並非房子本身牆壁
圍牆是否為自身房子的一部份,如果不是其房子一部份,中華民國刑法第353條毀棄損壞罪有可能成立嗎???
民事訴訟毀損,屬小金額賠償,法院有可能叫 你先去和解方式做處理...
可是依照鄰居說法:你告贏我,再來說(告贏最多復原)_鄰居不可能和解!!
可能我必須付出相當法律訴訟費和時間.....
難道沒有辨法捍衛自己權利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07 16:26

刑法毀損罪必須毀損到「致令不堪使用」才會構成,所以必須看你圍牆的毀損情形而定。肆仟元的賠償金屬小額訴訟,是強制調解事件,提出訴訟後,一定要先調解

Code FY 100-11-03 20:34

請問各位  我目前18歲目前在我名下有一台機車   目前我的監護人 媽媽他信用破產  欠了銀行很多錢 目前房子土地都不是我媽媽的名子所以不怕被拍賣  那我的機車呢?  債主方有權拍賣嗎  我沒有欠款問題  但是我的監護人有        我18歲擁有這部車的所有權嗎  很急 求懂法律的各位幫忙解答                                                                                                                             

補充一下  現在我媽媽好像有接到通知說 要來我們的居住地(戶籍地)的這棟房子 查封電器 (因為房子不是我們的不能查封) 還可以查封電器的嗎? 那我買的電視AND我的電腦呢如果保證書遺失的話 他能查封?

周仕傑律師 (ADAM) 100-11-04 15:51
回覆 Code FY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  我目前


1.有關動產所有權歸屬比較難認定,若是機車是你自己打工所得所購買,自然歸屬你所有,與年齡沒有直接關係,行車執照登記只是行政登記,作為參考而已,我建議若是將來法院執行時,你應該說明該機車的來源並拒絕對方查封,此時書記官或司法事務官多半會要求對方提出證明。

2.家中的電器(其他動產如沙發、床都相同)原則認定是屬於戶長所有,你要主張該電器屬於你所有可能要準備購買的證明。

梅子 100-11-03 20:29
我公公要將土地贈與我先生(因我小叔不孝,要偷賣他的土地),原本今年6月20日要辦,但權狀被我小叔拿走,我們替我公公打官司,10月26日把權狀拿回來了(簽下和解書),和解書規定如果要辦過戶,必須要找公證人公證,但現在他氣切無法講話,公証人不肯做,當初在法院達成和解,法官要求我們如果沒有公證以前,不可過戶,我們不懂,傻傻簽字,現在發現上當了,因為公證人不好找,一聽說氣切,都不肯做。怎麼辦?
你可以找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現在民間公證人還不少,多找幾個看有沒有人願意辦理。
小曹 100-11-01 15:47

他們在10年前巷底開設一個停車場出入口有設一條道路,

那條路從我家 旁邊經過,在今年我們才發現他們所設的道路有一半是我們的,

另一半是 國有土地 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使用人,

通知他們他們真的要使用這條道路, 請他們依價購買,

他們不要他們要用連署去徵耶這條道路,

這條路的產生 是因為我家後面有一條新開闢的道路,

他們為了方便自行開設這條道路 都沒告知我們,

雖然我是今年土地重新量測才發現的,我去市政府區公所 問過了,

這條道不是所謂的既有道路,是為私設道路,

他們真的連署成功的 話真的要讓他們無償使用嗎?

 有上半段鄰居如果要用錢購買,他們可以不走這條路因為他們主要

不是從那裡出入,現在只有在那停車的人要使用那條路,

其實他們只是不想繞遠路 和將車子調頭從原來的出入口出去而以,

真的很煩想走又不想附錢購買

都沒想一想地主的地也是用錢買的,其實真的他們是真的要這條路走嗎?

那條路寬約兩米3長7米吧

要收回這土地我們也是被逼的,有幾戶鄰居在我們前面買了約0.3坪土地

跟我們要價16萬,本來我們想用他們在使用的道路交換,他說土地道路要讓他們

無償使用,那0.3坪土地要用16萬跟他購買我整氣炸了才會走到這要圍路這條路

堂偵 100-10-31 16:37

我想請問一下,我家現在住的土地是先輩傳下來的,
可是是屬於共同共有地,共有人有50多人,
就是我們這村的人都有自己的一棟房,可是每家的土地所有人卻是一推人(有些還掛了,沒連絡的,找不到人了),
最糟糕的是我爺爺生前還根本沒有去登記繼承,後來我爸爸還在這土地上翻新房子(有繳房屋稅)

我的問題是

1.我家現在住的房子(後來翻修的)有沒有人可以搶走阿?(因為沒繼承)


2.有沒有辦法重新得到土地繼承權之類的??


3.沒有土地所有權,房子可以貸款嗎???


4.有沒有好的建議??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31 17:02

你應先查明這筆土地是否屬祭祀公業財產,如果是,就需依祭祀公業條例之規定辦理相關程序後,再清理土地所有權人,會比較複雜。

堂偵 101-03-30 09:41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應先查明這筆土地是否屬祭祀公業財產,如果是,就需依祭祀公業條例之規定辦理相關程序後,再清理土 ... (恕刪)

 1.請問要如何查明是否屬祭祀公業財產

2.祭祀公業條例之規定辦理相關程序細節是如何,或是該找誰詢問

小甄 100-10-25 14:50

請問:

1.曾祖母留有土地.最近才得知(政府寄單子來請我們辦理過戶).調?本得知被人拿去作營利使用.他們有453坪我們有64坪我們已經辦理過戶給我爸爸.這土地分別共有.

2.他們跟銀行借款設定3840分/3360.並沒有把我們設進去.我想問如果他們還不出錢來.我們的部份也會被銀行收走嗎?他們設定難到不須經過我們同意嗎?

3.長期佔用23年了?我們可以跟他們要什麼樣的賠償不當得利.或租金呢?那期限又多久呢?(他們一年營業稅約4仟萬

4.刑事部份我們可以告他竊佔.侵占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0-25 22:09

 依你所述內容,對方(是誰?是共有人嗎?)應該是拿應有部分(俗稱持分)去設定抵押權借錢,果是如此,是合法的。

不過所有共有人員則上是隨時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屆時可能會實際的影響你們,例如分割方案及分配位置、有無地上物地上物如何處理?

有否刑事責任民事不當得利?其實有點複雜,簡單來說,如是共有人的話,比較不容易成立,反之,如是第三人無權佔有,那就很可能有問題。

100-10-23 21:30
我到國稅局申請父親的遺產清冊.父親名下還有4筆持分動產.國稅局承辦人員要我去申請 房屋稅籍證明書.後承辦人員拿了一份遺產稅申報書要我回去填寫...... 後我到地政所申請土地建物謄本.發現4筆動產現都登記在我哥名下. 原因發生日期.77.01.04日 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登記日期.77.9.22日 請問律師們: 1.國稅局與地政所誰的正確?不是要繳完稅才能辦過戶嗎?: 2.現在遺產申報書要不要申報? 3.遺產完.免稅證明書及其他資料保存年限幾年?會不會銷毀? 以上問題請律師們幫幫忙.幫我解答一下.謝謝您們.
既然登記的原因是繼承分割,那妳們應該會知道才對,這裡面是不是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呢?
rochdaelana 100-10-21 10:45

97.06時在台南永康買約13年的中古大樓(長X建設建的), 前屋主(前長X建設員工) 原本透過仲介公司賣房子+3個平面停車位, 改成賣房子+2個平面停車位 ,另一個同時賣給負責這個案子的仲介(住同社區).
物權狀約30坪+ 共用部分是94/10000; 土地權狀是50/10000.
住進來後, 聽鄰居說: 當初這3個車位還是屬於長X建設(應該是沒賣完),社區管委會跟長X建設間有些糾紛, 社區管委會原本要對長X建設的這3個車位提出假扣押,但這3個車位的產權已過戶給前屋主. 所以社區管委會對長X建設跟前屋主恨之入骨.當下我也不管這麼多,反正產權已經很清楚過戶給我.
100.05社區管委會收到臺南行政執行處的動產拍賣通知公文,
要對長X生活科技公司(長X建設應該是倒閉後更名)的土地資產33/10000 進行拍賣, 這被拍賣的土地資產33/10000就在我住的社區. 社區管委會覺得奇怪長X建設怎麼可能還有我們社區的產權, 查不出來是誰的土地持分被拍賣. 管委會覺得應該是當初長X建設過戶給前屋主的那3個車位有問題.
當時我詢問過前屋主,他說車位的產權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並沒有含在土地權狀; 我也找負責我買這間房子代書,她的回應是:他是依照前屋主所提供的建物/土地權狀資料,已經全轉移到我身上. 我問她:車位的產權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那是否也有含在土地權狀? 她說:他查不到前屋主更早以前的資料.
給我感覺已經不關她的事. 後來我跟同棟大樓五樓的(有1個車位)借建物權狀(81/10000)跟土地權狀(61/10000), 發現五樓的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比我少約13/10000, 但土地權狀比我多11/10000. 我也去過永康地政事務所確認過,地政人員也說覺得奇怪:我的共用部分比5樓多,看起來正常,但為何土地權狀的持分比5樓少??
由此推算我住的大樓,停車位產權是共用部分跟土地權狀都有持分. 我再跟前屋主反應,他說會找律師跟長X生活科技公司處理, 之後前屋主消失的無影無蹤也不接電話.

對於這個事件,我有些疑問跟問題,需要有法律土地專業人士回答:

(1) 請問:我必須去哪個單位申請才能找出證明100% 確認,我的停車位產權是只
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 還是也含在土地權狀??
也可以申請到同一棟其他住戶的產權證明嗎?? 如何申請??


(2) 請問:如果確定停車位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跟土地權狀, 那表示我的停
車位產權少了含土地持分22/10000, 那我必須要告前屋主詐欺,要他歸還我少
掉的22/10000土地持分, 我必需準備甚麼資料才能對前屋主提告??
22/10000土地持分要的回來嗎? 是不是要附帶民事賠償??


(3) 請問:我必須提出我的停車位產權跟同一棟其他住戶停車位產權不同的證明資
料, 才可以對前屋主提告嗎??
     如果我先提告,到時法院會去調查嗎?


(4) 請問:土地代書的職責只負責動產產權移轉工作, 不需要去查明要移轉
動產產權是否有問題嗎??


(5) 請問:臺南行政執行處的動產拍賣公文, 註明: 得標後這33/10000 土地持分
不點交. 不點交是甚麼意思?? 不能過戶嗎??


感激不盡...........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1 11:02

建議先去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相關建物、地號的所有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所有人異動資料,再逐一比對所有權人及持分比例。

liao 100-10-21 09:32

請問如果對方只有我的土地權狀他能拿去設定抵押嗎?我並無簽署任何關於土地的文件給他或是任何債務的文件.我最近發現我的土地設定了.請問土地設定需要什麼條件?他這樣是否有違法?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1 11:04

只有土地權狀並不能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如果本件又未經過你的同意或授權,對方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刑責。

liao 100-10-21 09:17

請問對方只有我的土地權狀他如果要拿去設定需要有什麼條件?我之前並無簽署任何文件給他,最近發現對方已將我的土地設定了.如果這樣做他是否有違法?

 對方的行為或已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笑孔丘 100-10-18 14:18

第一題: (以下三題重點回答即可,非常感謝您)

 

代理」與「委任」之差異,如下:

一、法律性質之不同

代理:單獨行為 (民法104)

委任契約行為 (民法528)

說明:

(1) 從民104來看,授與代理權的對象可以是未成年人,不須對方同意。

舉例來說:美雅在煮菜,叫蠟筆小新(8歲)拿印章去門口收包裹,縱使小新反對,他還是可以「代理」媽媽去拿包裹。所以媽媽授與代理權給小新,是不須小新同意的。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023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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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何委任為無償契約,而有償為例外,茲舉以下委任契約承攬契約為比較:

第  528    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  490    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契約

2.委任之內容「並不」限於法律行為,因為這裡所謂『處理事務』,並不一定是法律行為,例如:甲因出遠門數天而委任鄰居幫忙照顧甲之小狗,照顧甲小狗是事實行為。若是甲委任乙處理買賣甲所有之一筆土地,這就是法律行為(會有債權物權行為)。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226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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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甲叫乙去買菜和照顧小狗是代理還是委任,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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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甲欠乙貸款十萬元未清償 ,乙心有未甘歲私下砸毀甲之車輛,造成十萬元之損害,事後乙主張兩人負債互相抵銷,其法律效力如何?1.有效2.不生效力3.效力未定4.相對無效

請問為何答案是2且不生效力與無效的區別另外絕對無效和相對無效又是什麼?

p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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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96關務三
48.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衛生上之危險.此規定意指商品製造人與服務提供人須對消費者負起:
A.過失責任B.無過失責任C.擬制無過失責任D.具體輕過失責任
答案B

90高三
51.甲是商品製造人.將商品賣與零售商人乙.乙又將商品賣給丙.丙通常使用商品時卻受害.請問:
A.甲無論如何都得要負起賠償責任
B.丙只能向乙求償
C.丙只能自認倒楣
D.甲在未盡法律上應盡的注意義務時.要負賠償責任
答案D
想要問為何不是選A呢
民法191-1:(商品製造人之責任)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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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製造商到底負什麼責任???

阿水 100-10-18 00:07

有能人為我解答以下問題嗎?
我父親已往生但最有人和我要身分證及印章,那人說是我阿姨,於是我去打聽的確是我阿姨,至於是什麼姨,我不詳知,對於她跟我要的東西說是辨土地過戶,而我從未聽父親說過有什?遺產,於是去查國稅局,國稅局說我不是法定繼承人,而無法調?我父親所有遺產,我就很疑惑,我是父親的兒子,除非不是,但我確定是,而國稅局?誰繳遺產?,誰就是法定繼承人,這是什?道理,難道我父親在生前有交代,就我所知也沒有遺囑更沒有:請問

我要怎麼辦我才會變法定繼承


那人為何有我父親的繼承權,難道就這樣給他嗎?

請能人為我指方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8 11:17

除配偶外,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繼承人,必須前面順位繼承人都拋棄及城後,才能輪到後順位的人繼承。因此,你是否遭他人冒名辦理拋棄繼承?這點需先查明。

阿水 100-10-18 13:21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配偶外,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繼承人,必須前面順位繼承人都拋棄 ... (恕刪)

我要怎麼知道遭他人冒名辦理拋棄繼承呢?

笑孔丘 100-10-16 08:47

代理」與「委任」之差異,如下:
一、法律性質之不同
代理:單獨行為 (民法104)
委任契約行為 (民法528)
說明:
(1) 從民104來看,授與代理權的對象可以是未成年人,不須對方同意。
舉例來說:美雅在煮菜,叫蠟筆小新(8歲)拿印章去門口收包裹,縱使小新反對,他還是可以「代理」媽媽去拿包裹。所以媽媽授與代理權給小新,是不須小新同意的。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023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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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何委任為無償契約,而有償為例外,茲舉以下委任契約承攬契約為比較:
第  528    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  490    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契約
2.委任之內容「並不」限於法律行為,因為這裡所謂『處理事務』,並不一定是法律行為,例如:甲因出遠門數天而委任鄰居幫忙照顧甲之小狗,照顧甲小狗是事實行為。若是甲委任乙處理買賣甲所有之一筆土地,這就是法律行為(會有債權物權行為)。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22606161

==============問題:甲叫乙去買菜和照顧小狗是代理還是委任,有何不同?

Greece 100-10-15 00:28

近日買了一塊住家旁的建地

但來鑑界了兩次之後才知道

鄰居占了我的土地約十坪

後來經了解

我住家這附近的地原本都是同一塊地(是親戚)

但因繼承問題分割成兩塊坪數一樣的地

之後鄰居先蓋了房子(有鑑界)

後來我家蓋房子也依照他們的界線蓋(也有鑑界)

就是到近日買了另一邊的土地

來鑑界的結果是買的地的界線竟然往內縮

再一次申請鑑界才知道鄰居當初的鑑界根本就鑑錯了

就是多占了我的地十坪

但是因為後來這裡有重劃

政府的測量圖已經是照他們的圍牆畫了

以上是事情大約的情況,若有問題可再補充

所以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1. 現在來測量鑑界的結果確確實實就是他們占了我的土地,測量大隊的人是傾向把界線量到他們房子滴水的地方叫我們談買賣,因有聽說就算來鑑界也不會把界線畫到人家的房子裡,但我不同意,我就要把地要回來,所以可要求他們就依照測量的結果將測量圖畫正確嗎?

2. 我堅持不賣,我也不會要求他們拆房還地,我希望是要他們以承租的方式直到他們房子老化要重建,或他們要買賣以及政府重劃再"歸還",這樣合理嗎?

3. 若他們不承租,地籍圖上的界線也畫不回來,我該怎麼辦?

 若對方不承租,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